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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站站长履职报告精选(九篇)

水站站长履职报告

第1篇:水站站长履职报告范文

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结合我镇建设工程施工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建立建设工程施工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创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机制和体制,大力推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运用,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规建设行为,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推进我镇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贯穿项目立项、审批、

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全过程。

三、主要任务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一是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二是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三是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依法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勘察文件必须准确、可靠,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需要;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标准规范及设计深度要求,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注明,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杜绝因设计及措施意见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尤其要强化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审查、过程控制及验收。

(二)

落实政府、站所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强化政府、站所、行业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管。一是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各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应明确不同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主体,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预算。二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完善健全监管体系,不断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三是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查处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四是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履职监管。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行业内企业严格落实“两个十五天”,并按照要求上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和专项报告。五是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督促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程项目负责人作出安全生产公开承诺。

(三)

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

一是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

二是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三是加大事故处罚力度,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处理,完善联动惩戒机制和事故责任人员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四)

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一是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管沟(槽)、桥梁、烟塔、隧道等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二是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管,建立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以及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对危大工程的费用保障情况的检查台账。三是切实防控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火灾事故。落实现场带班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口、作业面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检查,重点检查抽查企业管理人员、安管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和施工一线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落实情况,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管控体系。

(五)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

一是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二是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加强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凡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行业主管站所复查认定已清除隐患后,方可批准继续施工。三是狠抓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抓好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落实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建立作业人员班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台账,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考核力度。

(六)严厉打击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发包的,各职能站所要采取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二是严格参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将施工单位资质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建设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持证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重要内容。

建设工程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各职能站所、各村(居)委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镇规划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调度协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房屋与市政(除道路、排水、桥涵、景观照明、园林、环卫工程外)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镇交通站: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镇水管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范围内及水电站运行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镇城管中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圩镇道路、排水、桥涵、景观照明、园林、环卫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XX供电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中小学: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与幼儿园校园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镇高速办:配合有关站所,协助组织实施X兴高速北延公路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镇安监站:依法指导协调督促相关站所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各村(居)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农村建房、危房改造、移民搬迁房等扶贫工程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其他相关站所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20日前)。各村(居)委会及各站所要对标对表上级要求,结合前两年整治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特点,制定各站所、各行业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推动贯彻落实,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报导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本行业领域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属地和本行业领域的在建工地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使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集中精力、突出重点,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行业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着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隐患,或体制机制、标准规范等安全短板,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前期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决不能只顾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安全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科学实施,细化方案措施。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工作职责及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施工,绝不能带病施工和运行。

(三)加强检查,强化安全管控。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督促所有在建工地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各企业必须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纠(企业月检),各项目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纠(项目周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整改。

(四)严格执法,强化责任追究。

各有关站所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核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加强宣传,及时总结上报。

各有关站所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要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培训,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表

(建设工程施工)

序号

整治

项目

整治内容

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

整治要求

完成

时间

1

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严格、不到位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深入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分级分批组织各行业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2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不到落实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筑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3

完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

部分施工单位安全投入不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够深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保障安全投入,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隐患排查治理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4

强化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履职

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履行不到位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依法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序号

整治

项目

整治内容

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

整治要求

完成

时间

5

落实政府、站所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明确不同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主体责任

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位于监管盲区,存在安全隐患;各级安全监管队伍普遍存在人员、资金不足问题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各行业监管职责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6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现行建筑施工监管队伍素质需要提高,形式有待创新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监管体系,不断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7

开展线上隐患排查和履职报告

部分施工企业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系统漏报、错报情况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8

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

部分施工企业及部分工程项目未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程项目负责人作出安全生产公开承诺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序号

整治

项目

整治内容

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

整治要求

完成

时间

9

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

强化事故责任追究

部分主管站所和事故责任单位对事故处理不到位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不放过一个事故责任单位。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10

完善事故查处机制,加大事故处罚力度

事故查处督办制度落实不到位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各站所协调配合,落实事故查处和督办机制,对事故责任企业实行市场联动惩戒,严格实行“四个一律”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11

12

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不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擅自施工的情况时有发生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分项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13

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管

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不符合规定;监理单位未严格开展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落实各责任主体单位对危大工程的监管责任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14

切实防控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火灾事故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火灾事故持续高发,为最常见事故类型之一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落实现场带班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口、作业面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检查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序号

整治

项目

整治内容

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

整治要求

完成

时间

15

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频发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稳步推进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16

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全过程监管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17

狠抓安全教育培训

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无证上岗情况普遍,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抓好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18

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非法违法建设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对全行业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无资质、无安全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承揽,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予以从严打击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序号

整治

项目

整治内容

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

整治要求

完成

时间

19

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参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

施工、监理单位无资质、资质不匹配情况时有发生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核查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情况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20

发挥查处典型案例的威慑作用

事故典型案例宣传不够,典型事故对全行业震慑作用有待提高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职能站所

第2篇:水站站长履职报告范文

一、设立基层代表联络机构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6月,广东省21个市大部分在不同程度上设立了代表联络机构。其中,广州、深圳、佛山、韶关、潮州等5个市已经在全市范围内铺开设立,并专门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对代表联络机构的工作职责、组织方式、工作流程、人员设置、硬件设置、信息公开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珠海、汕头、河源、惠州、东莞、江门、中山、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揭阳、云浮等14个市有个别县(区)或镇(街道)或村试点设立了代表联络机构。梅州、汕尾二市尚未建设代表联络机构。此外,广东省一些县区人大尝试与法院、检察院合作,设立了代表联系“两院”的机构。如深圳南山区检察院以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为依托,建立社区工作联系点。惠州龙门县在各乡镇(街道)建立了司法惠民工作站,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法律监督和司法监督工作。

二、基层代表联络机构的建设管理情况

关于代表联络机构的名称。广州、深圳称为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佛山称为代表联络站,潮州称为代表活动室,还有的称为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站,代表访谈室、接待室、工作室、代表之家等,到了村(居委会)一级一般称为代表联络点。

关于创建模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完全由官方推动的,绝大多数代表联络机构都是这种情况。第二种是民间和官方共同推动的,如深圳南山区月亮湾代表联络站。2005年,政府在当地建设垃圾发电厂引发了群众上访事件,人大代表和环保热心人士积极介入,主动与政府沟通,做好群众工作,推动了问题的解决。这让当地人大常委会和街道负责人深刻认识到创建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平台的重要性,在官方推动、民间人士的积极参与下,成立了代表联络站。

关于依托平台。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以社区(或选区)为单位,根据人大代表在社区(或选区)分布状况而设立,可挂靠在社区工作站,也可挂靠在街道、居委会甚至股份合作公司等,如深圳市。第二种是以镇(街道)、村(居委会)为单位,如韶关市。第三种是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如潮州市。第四种是独立设置。如佛山市计划逐步将联络站脱离社区和街道,独立设置。

关于由谁负责管理。广州、佛山、深圳等市把建设管理代表联络机构的责任落实到街道(或镇)。广州市规定,广州市各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大代表进社区的组织工作,具体工作由人大街道工委负责实施。佛山市明确建设联络站的责任单位是各镇(街道),由他们负责联络站的建设、管理工作。深圳市明确街道人大联络机构具体负责联络站的建设、管理工作。潮州市则坚持“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一般由所属地方人大常委会联络工作机构负责管理。

关于人员、经费、场所的保障。目前,由于各市代表联络机构由官方推动,在人员、经费、工作场所上基本有保障。在人员配置方面,一般设有负责人、联络员,负责人由人大代表担任,联络员有专职的和义务的。其中,深圳市鼓励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可探索建立专职联络员制度。佛山市将探索建立专职联络员制度,逐步实现联络员专职化。在经费来源方面,有的市采取多方筹措的方式,如深圳市是由街道自筹,市区两级财政予以补贴;韶关市是采取市人大奖励一点、县(市区)人大补贴一点、乡镇(街道办事处)自筹一点的方式。有的市全部由财政负担,如广州市是将联络站工作经费列入人大街道工委年度预算。佛山市则由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潮州市规定,工作室的建设和活动开展列入本部门常委会建设工作总体规划,经费可采取通过财政支持或各级代表活动经费划拨等方式解决。在场所配置上,各市都规定为代表联络机构配置固定的场所,但现实中联络机构大多挂靠在社区、(镇)街道或公益性机构的办公场所里,难以独立配置场地。有的代表联络机构还是“三站合一”,人大代表来了是代表联络站,党代表来了是党代表工作室,政协委员来了是政协委员工作室,如深圳盐田区20个联络站全部都是这种情况。

三、基层代表联络机构的具体工作情况

从调查的情况看,各市代表联络机构承担的工作职责主要是接待选民和群众,收集选民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按要求处理。个别市还拓展了代表联络机构的活动范围。如,深圳市的代表联络站还开展人大代表走访群众、调研、视察、民生议政会、选民见面会、述职会等多种活动,并要求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到基层调研、视察时应通知辖区联络站参加。佛山市的联络站还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初审人代会有关报告,组织准备人代会的议案建议的撰写,组织选区群众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宪法法律和本级人代会的决议决定等。韶关市要求代表联络室承办人大主席、副主席(工委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潮州市代表活动室的工作内容还包括组织调研视察、积极建言献策、开展学习研讨活动等。深圳月亮湾人大代表工作站一直协助街道、社区开展公共事务管理。

在处理群众意见建议方面,广州市规定,按照三种途径处理:能够即时回答的问题,在接待时可以当场回答;属于街道职责范围的事项,交街道办事处或街道相关部门处理;超出街道职责范围的,由人大街道工委转区(县级市)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处理,或者由人大代表向本级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代表议案或建议。深圳市规定分类、分级处理群众意见建议,属于街道职权范围内的,由街道党工委将问题交街道办相关部门或社区工作站处理;属于区职权范围内的,由人大代表通过《代表联系函》的形式,转区人大交区政府职能部门办理;超出区职权范围的,由市人大代表书面向市人大反映。

为保障代表更好地进络机构开展活动,一些市还建立了代表履职的激励监督机制。如,广州市要求社区联络站应建立工作记录,登记人大代表进社区活动情况,将其作为代表履职情况汇总上报。深圳、佛山市给予参加联络站活动的代表一定的履职补贴。深圳市、区人大常委会每年还召开联络站工作会议,表彰优秀联络站站长、联络员和联络站。潮州市要求工作室每年年末进行总结和考核。

四、基层代表联络机构设立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初步调研了解的情况看,各市积极探索建设代表联系群众的平台,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上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表现在:认识上有的深有的浅,工作上有的主动有的被动,启动上有的早有的晚,进展上有的已经全市覆盖有的尚未有任何试点。广州、深圳二市在这项工作上启动较早(广州市

荔湾区金花街1999年就率先试点设立了人大代表工作室),目前已基本覆盖了所有街道范围。个别代表联络站的工作还走在全国前列,如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街道代表联络站,目前形成了“人大街道工委―人大代表工作室―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点”四级组织架构,并启用了信息化手段服务代表群众,建立了智能履职平台、服务联络平台和督办回应平台,实现代表随时随地履职。这两个市的代表联络机构工作开展得生动活泼、有声有色、成效明显。其他大部分市均有县(区)、镇(街道)、村进行了试点,尚未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还有少数市或是发了文,也作了布置,但没有具体跟进、认真抓落实;或是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摆上日程,甚至还没破题。

与此同时,各级人大已设立的代表联络机构在开展具体工作时,碰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代表联络机构开展活动的法律保障不够。虽然代表联络机构的设立具有合法性,一些市也出台了规范性文件,但从实际工作看,由于缺乏法律上的刚性规定,代表联络机构定位不明确(只有韶关将代表联络室明确作为乡镇人大办事机构)。二是代表联络机构受理群众事项的范围不明确。代表联络机构普遍遇到的难题是,对于群众反映的事项,哪些应当受理,哪些应该拒绝,无法科学判断。群众反映问题时往往对代表联络机构寄予厚望,但人大代表和联络机构却不具有解决具体问题的职权,代表联络机构在实际运作中容易变成站。三是如何更好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尚须进一步探索。对于收集起来的群众意见,大多数市都选择通过代表提建议或者将群众意见转交当地人大常委会,由人大常委会向“一府两院”反映的方式处理。但实践中发现,提代表建议的方式,会让每年代表建议的数量激增,对政府的办理和常委会的督办工作造成很大压力。而转交当地人大常委会协调处理的方式,则会让当地人大常委会不堪重负。四是代表进络机构开展活动的效果不理想。目前,除了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外,绝大多数人大代表都是兼职的。有的人大代表不能妥善处理代表履职与本职工作的关系,有的代表由于自身能力水平的限制,无法胜任接访群众工作,这些都制约了代表联系群众的深入开展。

五、关于设立基层代表联络机构的法律政策依据

从广东省广州、深圳等市(县、区)设立基层代表联络机构及其工作的实践看,设立代表联络机构,是加强代表与群众双向联系的重要途径,是实现闭会期间代表履职常态化的重要保障。在我国,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的范围仅限于县级以下,间接选举的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尚未有较多的直接畅通的渠道。再者,各级人代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会期较短,代表履职更多体现在闭会期间。而闭会期间代表的工作方式,主要是由常委会组织代表视察、调研等,代表较少主动与群众联系或者联系较为随机,或是只有代表单向联系群众,群众难以联系到代表。代表在反映社情民意、上传下达上效果不理想。从各市的实践看,设立代表联络机构,能够为代表就近、方便、合法、有序、广泛开展联系群众工作提供硬件支撑,也保障了群众能够在固定时间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找到代表,向代表反映各种愿望和要求,确实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又强化了对街道工作的监督,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调查中,基层人大大多认为,代表联络机构既是代表的学习阵地和履职平台,又是接待场所和议政中心,更是服务代表的家园。代表联络机构已成为代表在闭会期间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依法履职的重要形式。

从法律层面上看,尽管宪法法律没有明确提到代表联络机构,但都对保障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接受原选举单位和群众监督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如,宪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和原选举单位或者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宣传法律和政策,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并且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虽然2010年重新修订的代表法增加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代表法修正案草案说明中解释称,“鉴于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是代表履职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但由人大常委会主导设立的代表联络机构并不在禁止之列。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的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在社区、镇(街道)等设立代表联络机构,能够对密切联系群众、发挥代表作用起到积极效果。

为顺应国家民主法治建设和人民群众表达意愿、有序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新要求,中央文件又从顶层设计上对加强代表联系群众工作作了更加明确、清晰的部署。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党的十报告进而要求“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具体指出“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2014年初,张德江委员长在基层调研时,对设立代表联络机构给予了肯定,他在调研报告中指出,“只要是群众知道在固定的地点、时间,以适当方式能找到代表,能通过代表反映诉求就可以。”早在2011年,中共广东省委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中就提到,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定期定点接访社区居民制度。在《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中提到,要建立人大代表到选区听取群众意见制度。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公职人员联系选区、接待群众和兼职服务制度。2014年初召开的广东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再次指出,要加强代表联络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平台。这些政策进一步夯实了设立代表联络机构的合法性。

六、进一步做好建设代表联络机构工作的几点建议

第3篇:水站站长履职报告范文

法定代表人徐X,队长。

被上诉人XX县水利电力局,住所地X县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方X,局长。

第三人余X,男,1958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市人,X县第一建筑公司职工,住X县X街XX号。

第三人时X,男,1942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市人,X县林业保修厂职工,住X县X街X号。

第三人X县矿产管理站,住所地X县X街X号。

法定代表人刘X,站长。

上诉人因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和行政侵权案,不服X县人民法院1993年X月日X(93)行字第XX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维护我队合法权益。

事实及理由:我工程队于1990年春季,经县矿产管理站、县工商局批准,成立了交通工程队打捞石料小队,并申领了《船舶营业运输证》、《采矿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亦向县税务局进行了登记。并由被告县水利电力局批准我队在南浦溪从马莲河到新亭止河段开采砂石。有效期三年。《水法》颁布后,县水利电力局对我队开采砂石的行为,没有提出过异议,1992年X月X日突然电话通知我队填报《河道采砂申报表》,此后以我队危及电灌站安全及枯水期抽水困难为理由,要改换我队的采石地点,我队没有接受。被告遂将我队已经取得开采砂石权的河段另批给第三人余X和时X开采,并发给《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三个月。在规定期限内第三人共采砂石500多立方米。

我队遂向某县人民法院,理由是: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已批准先队在南浦溪由马莲河到新亭止河段采砂,又违法将同一河段另批给第三人开采,侵犯了我队的合法权益。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县水利局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批准我队继续采砂,同时立即制止第三人余X时X在此河段的采砂行为,并判令县水利局赔偿我队因行政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县法院认为工程队于水法实施前,经批准发证在指定的河道采砂是合法的,这是正确的。但又说水法实施后,县水利局作为河道的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行政管理,对河道采砂具有批准权。有权调整原告的采砂范围,没有构成行政侵权,判决不负赔偿责任。这是错误的。我队已有关行政机关批准,在指定采矿范围内享有合法的采矿权利,应受法律保护。水法实施后,我队申请补办审批手续,符合法定条件,县水利局擅自将我队具有采矿权的河道另批给他人开采砂石,是行政侵权行为,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请依法公正判决。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4篇:水站站长履职报告范文

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职工代表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作为民主管理的参与者和对企业行政的监督者,如何在实践中提升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如何做到监督者被有效监督?是各级组织值得深入探索和思考的课题。铁路局自从1994年起开始尝试建立职工代表述职报告制度,不断强化职工代表的硬约束,引导各级职工代表每年向所在选区职工述职,接受职工群众评议与监督,有效提升了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维权工作水平。经过十三年的运行,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做法。目前,路局职工代表述职率达100%,站段职工代表述职率达90%以上。

一、具体做法

(一)认识上促动,开发述职报告活动持续动力

重点做到三个强化。一是强化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述职报告活动能否顺利开展,首先取决于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我们以郑铁党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在全局基层站段级单位实行职工代表述职报告制度的意见》,对活动的意义、目的、内容、方式、范围、领导组织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多年来,我们坚持在党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班上增设民主管理课程,坚持把包括职工代表述职内容在内的民主管理知识纳入两级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把职工代表述职等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努力营造民主氛围,使领导干部更加关注和重视职工代表的成长和作用的发挥。二是强化基层工会干部的干事意识。工会作为职代会日常工作机构和民主管理的组织者,在职工代表述职工作中负有重要职责。述职报告活动能否取得突破性进展,关键取决于基层工会干部的工作态度。为克服部分基层工会干部中存在的“工作人员少、述职面积广、述职人员多、工作难度大”的畏难情绪,我们对开展述职报告活动不积极的单位,给予一对一重点帮扶和指导,为他们提供模式参考,并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传媒手段大力宣传成功单位的经验及取得的效果,及时消除他们的顾虑,帮助他们树立开展工作的信心。三是强化职工代表的作为意识。职工代表是被评议的对象。他们的主动参与是述职报告活动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各级工会通过每年一次的职工代表培训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积极宣传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和开展述职报告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深入学习、宣传和发动,使职工代表充分认识到参与述职报告活动是展示自己、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重要手段,是使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进一步了解自己、认识自己、信任自己的重要渠道,强化了职工代表的作为意识,激发了职工代表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二)内容上规范,方便述职报告活动有形操作

一是规范路局、站段两级代表述职内容。路局、站段两级代表述职主要从八个方面进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作用发挥情况;关心企业改革发展,在提案和合理化建议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联系群众,积极调查研究,征求、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和要求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成效;参与代表巡视检查、专门委员会及其他管理机构组织的活动中所做的工作;传达贯彻职代会精神,宣传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和集体合同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经验和体会;自身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最后作出承诺并提出倡议。二是规范车间级职工代表述职内容。车间级职工代表述职比照站段级职工代表进行。考虑一线职工代表素质差异及现场实际状况,各基层单位为车间职工代表提供了述职模板。述职模板通常采用表格和问答两种形式,职工代表只需按表格要求和问答题内容对应填写自己的履职情况即可,操作简单,方便易行,有效解决了有的代表不愿写、不会写、不知道怎么写述职报告的难题。三是规范新当选职工代表述职内容。对换届职工代表或新补选的职工代表,由于履职时间比较短,着重谈当选职工代表后的感受以及今后如何发挥职工代表作用的打算。

(三)方式上灵活,营造述职报告活动理想效果

一是述职范围分级进行。路局级职工代表原则上在站段职工(代表)大会上述职,路局机关的职工代表在所在处室职工大会上述职;站段级职工代表在车间职工(代表)大会上述职;车间级职工代表在所在班组、科室的职工大会上述职。部分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召开专题述职大会进行述职。领导干部是职工代表的,在向职代会作年度述职时,报告其履行职工代表职责的有关内容,不再专门述职。二是述职形式因地制宜。针对基层单位抽调人员困难、会议时间短、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各单位因时因人而异开展述职报告活动。会议时间比较紧的,职工代表采取书面述职形式,并提前下发书面述职报告,给职工群众充分审议的时间,保证述职评议效果;时间充足的,采取口头述职。换届时的职工代表因履职时间短,可每人述职,也可由所在选区被评议的职工代表中推选一名代表作典型发言,所有被评议的职工代表在述职报告上签字认可,共同接受评议。由于我们坚持了因

人因地因事制宜的原则,述职报告活动得到全面开展,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四)措施上细化,促进述职报告活动良性发展

一是实行互动沟通。随着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生产力布局调整和深化整合,基层单位管辖范围不断扩大,点多线长,人员分散,造成许多职工对本选区的职工代表并不十分了解。为了使职工对职工代表的评议更加客

观、公正、全面、准确,各级工会把被评议职工代表的相关资料及联系电话,通过局域网等形式进行公示,方便职工群众的监督,加深选区职工对职工代表的了解。路局房地产经营开发中心工会为了使本级职工代表更好地了解本中心出席路局级职工代表有关情况,专门安排路局级职工代表在本中心职工代表培训班上讲课,宣传上级职代会精神,交流参加上级职工代表培训班的体会和感想,密切了职工代表与本选区职工的联系。二是搞好群众测评。职工代表坚持每年一次向所在选区职工述职。选区职工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对职工代表进行无记名评定表决。评议结果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直接公布。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改进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工会,并在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整改情况,接受审议。对连续两年满意率在95%以上的,评为优秀职工代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连续两年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低于70%的职工代表,劝其自动辞去代表职务。三是纳入刚性考核。我们把职工代表述职报告工作纳入基层单位经营业绩考核、民主管理厂务公开考核和工会重点工作考核,并将其作为工会评先的重要条件。我们还建立了职工代表电子档案,职工代表述职情况在档案中及时显示,述职报告与职代会材料合并归档,促进了述职报告活动良性发展。

二、启示与思考

(一)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有利于促进企业民主管理

实践证明,通过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职工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明显增强,职工代表参政议政能力明显提高,企业民主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了企业上下同保安全、共谋发展、共建共享和谐企业的良好局面。统计显示,2006年路局职代会征集提案501件,较2001年158件增长了217%,涉及改革发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提案所占比例由2001年的40%增长到2006年的65%。提案质量明显提高。路局每年用于解决职代会提案建设资金达1400万元左右。近年来,路局采纳合理化建议、改进技术项目1725件,有12项科研成果获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我局先后荣获“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集体合同建制先进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河南省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等荣誉称号。

(二)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有利于提升职工代表的整体工作水平

代表述职评议的过程,也是代表接受法律教育、职责教育和宗旨教育,增强代表使命意识和荣辱意识的过程。有利于激发职工代表努力学习,提高素质,与时俱进,自觉履职,不断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整体工作水平。评议好的职工代表,价值得以体现,会更加信心百倍,做好工作,不辜负选区职工的期望与重托;评议不好的职工代表会对照标准,查找差距,弥补不足,迎头赶上。一位新当选的职工代表在述职报告中这样写道:“要以履行好职责为荣,以失职失责为耻;以为职工服务为荣,以脱离群众为耻;以有所作为为荣,以不思作为为耻,真正负起责任,参与进来,发挥作用,争取做一名领导放心、群众信任、敢讲真话、善于维权的优秀职工代表”。

(三)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有利于对职工代表行为的有效监督。职工代表本身是职工群众选出来的,代表和维护本选区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理应受到职工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在日常工作中,个别职工代表在其位,不谋其政,不能很好地履行职工代表的职责,不能及时了解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只是开会时,才翻翻材料,画画钩,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的普遍开展,改变了过去职工代表只监督别人、自己无人监督的局面,使职工代表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时刻提醒自己作为职工代表该做些什么?该怎么去做?如何做得更好?对职工代表的行为起到了自我约束和外在制约的双重功效,改变了过去职工代表在群众心目中的“会前握握手、会中举举手、会后挥挥手”的“三手”形象。

(四)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有利于密切职工代表与职工群众的联系。通过职工代表述职和职工群众评议,一是使职工代表进一步认清了他们与选区职工群众间是选举与被选举、代表与被代表、监督与被监督、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从而更加尊重职工,关爱职工,深入职工,听取群众呼声,反映群众疾苦,竭诚为职工服务;二是使选区职工群众进一步了解了职工代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晓了职工代表工作的成绩与不足,从职工代表的述职评议中,认识到自己选出的代表就是为职工服务的,职工代表参政议政,就是代表职工行使管理企业的权利,真正体现了职工群众当家作主。许多职工感慨地说:“以前选职工代表,感觉选谁都一样,因为职工代表作用发挥好坏无人监督,现在可不一样了,职工代表如果不为职工说话办事,评议时就会受到影响,我们选举时慎重多了。”

三、问题及对策

虽然我们在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的认识还有待深化。个别单位领导对述职报告活动的认识还有偏差,个别局机关处室的职工代表对述职工作态度不积极。非运输站段和车间级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相对薄弱。二是职工代表展示作为的平台还有待拓宽。一些单位在职代会闭会期间为职工代表提供的日常民主管理活动相对较少。职工代表发挥作用缺乏畅通的渠道和有力的政策支持。三是监督职工代表整改落实的力度还有待加强。部分单位还存在着“重测评、轻整改”的倾向,在评议工作过程中只注重评议,而对职工代表整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不够,使评议工作表面化。

对策:

第5篇:水站站长履职报告范文

内容预览:

税务所纪检监察员2015年述职述责述廉报告

一年来,本人在所班子的集体领导下,在全所干部职工的支持配合下,在县局相关股室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八项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认真履行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头脑,不断强化自身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认真开展“创.铸.树”活动,以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各项工作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成绩,现将一年来政策理论学习、政治思想、廉洁自律及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一)督促责任落实情况

年初继县局3月9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后,于3月10及时传达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协助该所研究制订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落实了支部书记、所长、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对班子成员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明确了所班子“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充分休现班子成员责任意识,抓好责任落实;支部书记、所长同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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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水站站长履职报告范文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时光飞逝,在紧张而又充实的工作中,一年的工作已经画上圆满的句号,2018年1-10月份我在收费站担任副站长时,较好地协助了站长的管理工作,履行了一名副职的责职,同时也磨练了自身的工作能力,同时也磨练了自身的工作能力,使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总结如下:

一、2018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8年,我站的收费任务是1148万元,截止12月21日征收通行费总计474.4358万元,完成目标的41.32%,未能完成管理所下达的通行费征收任务。

二、注重政治、业务知识的学习。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使自己的思想尽快适应新形势、新工作的需要,我主要从提高自身素质做起,同时深入开展“三纠三促”、“作风建设年”等学习活动教育,并将文件精神落实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树立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工作新风,立足实际,刻苦努力,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三、立足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分管工作。

1、组织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技能。

在汉王站担任副站长期间为提升监控员业务水平,在春季军训期间对监控员进行了业务知识与岗位职责的培训学习,并组织全站职工进行了业务知识大比武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使收费员增长了业务知识,提高了业务技能。

2、全面加强稽查管理工作。

为确保我站收费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规范收费工作行为,依法收费、文明服务,保证通行费足额收缴,防止“偷”、“逃”、“漏”费及有悖于文明服务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根据陇南处、管理所下发的“三查三促”专项活动的文件要求,我站积极开展了“三查三促”专项活动,减少了本站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我站的各项工作有了较好的转变,睡岗、脱岗现象有了明显的减少。

四、加强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收费站是窗口单位,反映行业形象。而收费一线职工的行为是否规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窗口形象是否美观,针对于此,我们在收费一线实施了“绿橄榄”品牌服务创建活动。我站稽查小组通过远程稽查和现场稽查等方式,查看收费人员是否坚持使用文明用语,唱收唱付,礼貌对待过往司乘人员等行为。促使收费员保持文明服务的持久性和热情度,不敢有丝毫懈怠。

五、在管理好收费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使职工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够从容应对。并且定期对配电室、消防栓、灭火器等进行检查,对职工进行灭火器使用培训,安全员突击检查职工有没有在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

2.根据管理所下发的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安全专项活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陇原行”、“百日行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火灾防控”等专项活动,在活动中使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得到了巩固及提高。

六、对未来一年的工作计划

回首2018年的工作,我站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随着高速事业的发展壮大,对基层管理人员素质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只有通过不停地学习、总结、提高,才能适应现代化企业发展的步伐。

展望2019年,我将一如既往,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

1.率先垂范,以身作责,抓好站班建设,团结带领全体员工,爱岗敬业,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

2、依然以收费工作为中心,贯彻落实好管理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文件指示精神,加大稽查力度,堵塞收费漏洞,确保2019年收费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7篇:水站站长履职报告范文

一、规范审批程序

(一)申请

个人申请住宅用地建设的,应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1、《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一式五份;

2、户口簿及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确系无法就地翻建的,须提供与村(居)委员会签订的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的协议书(格式由国土资源分局统一制定)。

(二)审核

1、村(居)委员会初审

(1)建房申请人确系无房户的,由村(居)委员会出具没有住房的证明;

(2)村(居)委会根据村(居)民申请,每季度首月召开村(居)两委干部会议进行审议,在本村内公示1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并在3天内报乡(镇)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镇)领导小组”)审核。

2、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1)乡(镇)领导小组收到村(居)委会上报个人申请单独住宅建设用地有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乡(镇)村建站、国土资源所一同到实地勘测,并对是否符合住宅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是否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等事项进行审核,属于重点控制区域范围外的,还需对是否符合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审核。

(2)经审核符合条件,个人申请单独住房建设用地及扩建的,乡(镇)国土资源所、村建站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要求提供施工图纸,由乡(镇)领导小组集中上报国土资源分局审核。

(3)城市规划区外依法取得原住宅用地范围内申请翻建的,乡(镇)国土资源所、村建站应及时签署意见,并分别上报国土资源分局和区建设局备案,不再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直接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

(三)批准

个人建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其拟建住宅建(构)筑物垂直投影的面积:3人以下每户限额用地80平方米,4-5人每户限额用地100平方米,6人以上每户限额用地120平方米。申请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土地的,每户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小区建设的以规划审批为准。

《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出台前,城市规划区外的个人建房,由国土资源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后,集中上报区个人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审批;城市规划区内的,由申请人向乡(镇)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报市规划局核准。申请住宅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国土资源分局按季度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再报区领导小组审批住宅用地。

建房审批完毕后,村(居)委员会在村内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监管

1、放样:乡镇村建站、国土资源所在建房批准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按审批图纸及占地面积进行放样,划定四至范围,并发放放样通知书。同时按审批范围分别抄送国土资源分局、区建设局、市规划局办事处、市城管执法局执法六大队、所在村(居)委员会。电力、供水部门在放样后方可给予办理临时用电、用水手续。

2、核样:基槽开挖后或基础施工完毕后,墙体砌筑前或框架结构一层柱筋绑扎前由乡镇村建站和国土资源所到现场进行核样,并发放核样通知书。同时按审批范围分别抄送国土资源分局、区建设局、市规划局办事处、市城管执法局执法六大队、所在村(居)委员会。

乡(镇)村建站负责层数和建筑面积控制,国土资源所负责用地面积控制。发现超面积、超层建设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要及时报告所在村乡镇包村领导,按违章建筑进行查处。

二、严控审批区域

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我区项目、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对我区个人建房分三个区域进行监管审批。

(一)重点控制区域:重点保护港口岸线、临港工业腹地、重大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工业园区、城市建设用地和重要干道红线外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等七方面的建设用地,将涉及我区7个乡镇91个行政村、4个盐场共200KM2的区域,划定为个人建房重点控制区域(具体村庄见附件1)。

重点控制区域内,危房、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且无其他住房,或住房困难户,可单独申请个人建房,原则上就地翻建,确系就地无法翻建的,要在旧村庄内整合,拆旧建新,不得占用耕地。

(二)严禁审批区域:城市规划市区及重点控制区域内拟作为近期建设的项目用地划为严禁审批区域(具体村庄见附件2)。

严禁审批区域内,禁止新建房屋。D级危房或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且无其他住房,需翻建的,方可申请就地按原房屋产权占地面积、原建筑面积、原建筑层数批准建设。

(三)其他区域:重点控制区和严禁审批区外的个人建房,按有关规定审批,鼓励村(居)委员会进行土地整理、旧村整治、建设试点小区。

三、明确执法职责

区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监察局和国土资源分局局长为副组长,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六大队、市规划局办事处、区安监局领导一名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3),负责全区个人建房审批和管理,督促乡(镇)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打击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行为。乡(镇)领导小组由乡(镇)长担任组长,国土所、村建站、城管中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乡镇)、纪检监察、安监、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辖区内个人建房审批、批后监管和牵头组织对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行为的打击。执法队伍拆除非法占地建筑时,必须对国土资源所发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后继续违法抢建部分的建筑物全部予以拆除;供电、供水部门对违章建筑给予停止供电、供水。

(一)村级、国土资源所和乡(镇)村建站要建立巡查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责任范围内的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行为,并将情况书面报告乡(镇)领导小组。

(二)乡(镇)领导小组根据巡查报告情况,对国土资源所或乡(镇)村建站制止无效的违章建设行为,督促乡(镇)包村领导及时组织国土资源所、村建站、城管中队、镇村干部等进行制止、拆除。

(三)乡(镇)包村领导对违章建设制止无效的,必须立即报告乡(镇)领导小组,由乡(镇)领导小组在一层封顶完成之前组织拆除。

四、强化责任追究

(一)个人建房审批及批后监管责任

1、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和村级土地协管员没有认真履行调查核实职责,造成个人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的,一季度内,发现1宗的,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和村级土地协管员予以通报批评;发现2宗以上(含2宗)的,对村级土地协管员予以解聘,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予以停职、降职或免职。

2、乡(镇)村建站未认真核准建房申请户的建筑层数和建筑总面积,国土资源所未认真核准建房申请户的用地面积,造成农村建房用地、建筑超面积或建筑超层数的,一季度内,发现1宗的,对村建站、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发现2宗的,对村建站、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效能告诫;发现3宗以上(含3宗)的,对村建站、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免职。

3、乡(镇)村建站、国土资源所不按时放样、核样,或放样、核样后未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的,一季度内,发现1宗的,对村建站、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发现2宗的,对村建站、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效能告诫;发现3宗以上(含3宗)的,对村建站、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免职。

4、乡(镇)村建站、国土资源所对农村住宅批后未监管,或发现建筑超面积或超层未及时制止、报告,造成审批后的农村住宅占地、建筑超面积或超层的,一季度内,发现1宗的,对村建站、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发现2宗的,对村建站、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效能告诫;发现3宗以上(含3宗)的,对村建站、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免职。

(二)违法用地案件查处责任

1、村级土地协管员、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对本村内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行为未及时发现或报告,一个月内达1宗的,予以通报批评;一个月内达2宗以上(含2宗)或一年内被通报批评2次的,对村级土地协管员予以解聘,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予以停职、降职或免职。

2、一季度内,国土资源所对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没有及时报告或制止并发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造成房屋基础建设完成,达2宗的,对国土资源所包片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达4宗的,对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效能告诫;达6宗的,对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免职调离。

3、乡(镇)村建站对违章建筑没有及时制止、对违规施工队伍没有监管或对在建违章建筑用电、用水情况没有及时报告,造成房屋基础建设完成的,达2宗的,对村建站包片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达4宗的,对村建站负责人予以效能告诫;达6宗的,对村建站负责人予以免职。

4、一季度内,乡(镇)包村领导对国土资源所移送的所包村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没有及时牵头组织制止、打击,造成房屋墙体(或梁柱)已建完成的,达1宗的,予以通报批评;累计2宗的,予以效能告诫;累计3宗以上(含3宗)的,予以免职调离。

5、乡(镇)领导小组对乡(镇)包村领导、国土资源所等上报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没有及时牵头组织联合拆除,造成房屋一层封顶完成的,由区领导小组督促乡(镇)领导小组在五天内。仍未拆除到位的,计入查处和整改不到位数。第一次季度检查中,发现乡(镇)由于制止不力或未履行好职责,存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未发现或未查处到位的,笏石镇超过4宗以上(含4宗)、其他乡(镇)超过3宗以上(含3宗)的,对该乡(镇)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后在第二次季度检查中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对该乡(镇)分管领导予以效能告诫;责令继续限期整改后在第三次季度检查中仍整改不到位的,对该乡(镇)分管领导、国土资源分局分管领导予以免职调离,对乡(镇)主要领导予以调整岗位。

6、国土资源所要做好案件相关法律文书制作工作,建立完整档案。一年内,发现没有建档或建档不完整,3宗以下的,对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3宗以上(含3宗)的,对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效能告诫。

第8篇:水站站长履职报告范文

一、主要工作情况

1.加强组织学习,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车站党支部通过集体学习、领学、自学、组织生活、典型教育、党日活动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大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严格落实集团公司党委和段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做到上情下达,思想统一。同时,为了让党员充分理解并掌握学习内容,车站党支部对党员学习的具体学习情况进行随机提问,不仅了解党员学习掌握的程度,也重温了学习的内容,对有些没有理解精神,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强,确保学习效果,领会精髓要义,紧密联系实际,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提高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

2.提升“三会一课”质量,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车站党支部严格“一会”会前准备、会中组织、会后完善工作程序,提升“一课”质量,紧密结合形势任务,针对性强,且理论联系实际,忌空谈。及时收集党课的意见反馈,做到不断改进,不断提高党课的质量,以“三会一课”制度的严格落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3.积极组织行动,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一是在一季度疫情最严峻的时候,车站全体职工实行在站封闭管理,时间长了,难免会有职工出现急躁不耐烦等消极情绪,同时散播一些不当言论,车站党支部及时对这些职工进行心理疏导,深入了解其内心真实想法,认真开导,为其排忧解难,稳定了职工队伍。同时,面对业余生活枯燥的问题,车站党支部组织打台球、踢毽子、跳绳等文体活动,不仅强身健体,更丰富了职工的业余生活,加强了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面对饭菜单一的问题,车站党员群策群力,发挥自身特长,各自拿出一样拿手菜,努力改善伙食质量,为车站职工提供了充实的后勤保障,确保了车站各项工作的平稳有序推进。二是百日攻坚活动期间,车站党支部认真组织,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上来,并将此次活动内容纳入“三会一课”,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进行认真学习,充分认清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大安全”、“安全压倒一切”工作理念,确保了关键时期的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车站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自己深感责任重大,一是积极梳理并逐项兑现党建工作责任制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履行好党建工作“一岗双责”,抓好党建工作,做到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每月据实填写《党建工作履职考核表》并按时上报,确保年度党建重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巡察和车务段政治综合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积极整治职工群众身边“微腐败”,在车站厂务公开栏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内网邮箱,随时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监督举报。以身作则,认真履职履责,严格遵守向段纪委月报告制度,认真组织学习段纪委下发的党风廉政教育学习内容和各类违法违纪案例,形成了风清气正的好风象。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打算

1.加强组织建设,不断夯实党建工作基础。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国铁企业党支部建设工作细则》,持续规范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突出政治功能,巩固“三会一课”质量年回头看活动成果,着力解决好组织生活不规范、针对性不强、质量不高等问题,履行好基层组织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对标《党支部工作条例》《纲要》《细则》等,围绕提升“一会一课”质量,抓好支部建设,履行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履行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和服务群众职责。严格要求自己,提高工作标准,践行初心和使命,突出抓好车站党支部作用的发挥。

2.严明纪律规矩,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明确廉洁从政的新要求,探索廉政建设的新规律,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第9篇:水站站长履职报告范文

第1条 为贯彻执行《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试行办法》和《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基本条件》,进一步统一和完善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管理制度,提高检验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 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由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部检验中心)及各检验站、试验站组成。

部检验中心为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归口单位,业务上由部科技局管理。

各检验站、试验站主要承担铁路工业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其检验业务受部检验中心指导。

第3条 各检验站、试验站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划分成若干测试实验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各实验室应通过实验室认证(即国家计量认证)后,方能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实验室认证是一项重要的技术准备工作。在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各实验室通过认证的基础上,报请国家标准局质量监督局进行验收和认可后,行使《铁路工业产品部级检测中心》职权。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4条 部检验中心及各检验站、试验站的职责范围及分工,按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试行条例规定执行。

第5条 各检验站、试验站设在科研单位的,检测业务要相对独立,并配备专职检测人员。在执行产品质量检验任务时,不受行政干予。

第6条 各检验站、试验站设站长一名,副站长一至二名,站长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技术负责人兼任。站长、副站长的任命与更换应报部科技局,并抄部检验中心备案。

第7条 部检验中心、各检验站、试验站应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检验任务,检验报告的数据要准确可靠,结论判定要科学合理。

第8条 部检验中心及各检验站、试验站有权向产品生产企业的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被检企业的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上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 检验人员

第9条 部检验中心主任、副主任、各检验站、试验站站长、副站长应由熟悉检验工作业务,熟悉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实践经验的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

第10条 部检验中心工作人员,各站检验测试技术人员要熟悉有关产品标准,精通测试技术,有一定实践经验,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业务能力。从事检验工作的操作人员,应经考核合格方能独立工作。

第11条 部检验中心负责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各站主管单位要制订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加强业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技术水平、工作成绩等。考核结果应作为奖惩和晋升的依据。

第12条 部检验中心及各检验站、试验站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奉公守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接受被检产品生产企业任何形式的馈赠。不得从事与检验项目有关的技术开发和咨询工作。

第四章 测试工作

第13条 测试工作开始前,应制定测试大纲。其内容包括:

1、抽样数量及抽样方法;

2、测试项工作所依据的产品标准和其他技术文件;

3、测试项目,被测参数及公差;

4、测试方案、测试所用仪器、设备及其量程和精度;

5、测试结果的判定方法。

测试大纲应按部检验中心的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第14条 抽样:

1、抽样方法:随机抽样。

确定样本大小后,由被检产品存放单位提供产品编号,根据编号进行随机抽样。

样本应在生产单位,销售单位或使用单位的库存中抽取。特殊情况下,也允许在生产线终端抽取。

抽样前,不得予先通知被检产品生产单位,抽样结束后,样本立即封存,连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发往指定地点。

2、抽样数量:

凡产品标准中已明确规定抽样数量的(包括型式试验抽样数量)产品,按标准规定执行,在标准中对抽样数量未作明确规定的产品,暂按以下抽样:

(1)大型的,成本昂贵的(单价2万元以上),试验费用高昂的,以及破坏性试验产品的抽样数量,由检验部门和受检验产品生产单位商定,并通知主管业务局(公司)核备。

(2)其余产品按百分比抽样:

N≤1000 n=2

100<N≤1000 n=N/100(n<2)

N>1000 n=N/100(n>30)

其中:N=当年数量;

n=抽样数量。

3、抽样基数:

(1)在生产单位出厂的库存合格品中抽样时,基数不得少于抽样数量的5倍。

(2)在销售单位或用户单位的库存中抽样时,基数不得少于抽样数量的2倍。

(3)在生产线终端抽样时,当天产量不得低于均衡生产的平均日产量。

第15条 检验样品应妥善保管,严格履行入库登记手续,不得丢失、损坏。检验开始前,应有专人提取样本,确认其外观是否完好,并办理领取手续。检验结束后,应有专人负责样品检验后的处理工作。

第16条 检验人员应对测量器具、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进行确认后,方可开始检验工作。第一次试验不论出现何种问题,都应立即停止试验,进行检查再次确认无误,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继续检验。

第17条 由于外界原因中断检验,凡影响检验结果者,检验必须重新进行。

凡因测试仪器,设备故障而使检验中断者,可用同一精度的满足测试工作要求的代用仪器设备重新检验,无代用仪器设备者,必须将损坏的仪器设备修复,重新计量,校检合格后方能开始检验。

凡因测试工作的失误而造成样品损坏,无法得出完整数据或完成全部检验项目者,所有检验数据作废,重新抽样进行的检验必须完成全部检验项目,检验报告以第二次检验数据为准,不允许将两次检验的数据拼凑检验报告。

第18条 当进行不可重复的检验项目时,(如寿命试验、破坏试验等)允许被检产品生产企业派员参加。经检查,测试方法,测试设备确实符合测试大纲要求,检验工作方允许进行。

第19条 当被检产品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时,检验机构应再次核对原始记录、检查测试设备、测试方法,如确属无误,应立即通知被检产品生产企业;如确因数据整理而产生的错误,应发一份技术文件予以修改,如确因测试设备、测试方法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误检,检验机构应重新抽样检验,承担包括样品成本在内的一切检验费用。

第20条 各测试实验室应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其内容与《铁道部实验室认证管理方法》中规定的《质量管理手册》相同。

第五章 检验报告

第21条 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封面及首页采用统一的格式。

第22条 产品质量监督性抽查检验项目,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检验项目,发放生产许可证和制造特许证的检验项目及承担部检验中心委托的检验项目,检验报告由各检验站负责人签字,加盖检验站公章,交部检验中心审核,经中心负责人签字,加盖部检验中心章后生效。

第23条 各站自行接受的委托检验项目,检验报告可由各站负责人签字,加盖检验站公章,发送委托单位,报部检验中心备案。

第24条 检验报告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应有各站直接参加检验的人员、审核人员、质量负责人及各站负责人签字,其发送要履行登记手续。

第25条 检验报告要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任意复制,不得随意散发。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如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检验报告,应经有关领导批准。

第26条 对已发出的检验报告如需修改或补充,应另发一份《对编号××××检验报告的修改(或补充)》的技术文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27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铁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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