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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评审药师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药店评审药师工作总结

第1篇:药店评审药师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 国17条;临床药学;医院药学;解读;改革方向;发展战略

[中图分类号] R95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7)14-0127-04

[Abstract] In 2017,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promulgated the“Opinions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Further Reforming and Perfecting the Policy on the Use of Drug Production and Circulation”, referred as "State 17 articles" in the industry. The document is not only a development opportunity, but also a serious challenge for clinical pharmacy and hospital pharmacy. Based on this, the author summed up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document from a number of industry leaders and experts, and understood its deep interpretation, to provide reform ideas and development strategies for relevant units of the pharmaceutical sector .

[Key words] State 17 articles; Clinical pharmacy; Hospital pharmacy; Interpretation; Reform direction; Development strategy

2017年2月9日,务院办公厅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1][〔2017〕13号],业内简称“国17条”。该文件从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整顿药品流通秩序,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等三个层次为药品的生产、流通及使用提供了指导方针及发展方向。这既是临床药学及医院药学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是严峻的挑战。为此,本文主要总结多位业内领导、专家对该文件的认识及理解,对其进行了深层次的解读,以期为各相关单位的药学部门提供改革思路及发展战略。

1 改革方向

1.1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

在过去的购销流程中,药品从生产厂家到医疗机构需经过多票多环节,某些地区可达到4票、5票乃至更多[2,3]。在此过程中,经销商层层加码,逐渐抬高了药价,最终从医疗机构售出的药价已远高于出厂价,一方面增加了患者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医保基金的负担[4,5]。

“国17条”第八条指出:“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开。”两票制是指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两票制的推行将大大减少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强效压缩药价中的水分,从而大幅降低药价。

1.2 “二次议价”禁令破除

过去多年以来,国家一直从政策层面禁止医院对采购的药品进行二次议价,如国家卫计委于2010年的《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6,7][卫规财发〔2010〕64号]第四章第三十六条明文规定:“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严格对药品采购发票进行审核,防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

而“国17条”第九条指出“全面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或已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地区,允许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完善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逐步扩大谈判品种范围,做好与医保等政策衔接。”这意味着“二次议价”禁令的破除,从此允许医院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这等于赋予了各医疗机构进行药品采购的自主议价权,“二次议价”从此成为医院的合法权利。

1.3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医药代表的工作本是为医生提供药物信息、技术咨询等服务,其薪酬并不应与药品销售量挂钩,但国内药厂及药企为增加销售量,将药品销售量与医药代表的奖金挂钩[8,9]。而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始,“以药养医”机制深入各医疗机构,药品加成费成为医疗机构的主要经济来源,故药品销售量成为医疗机构与药企的利益共同点,增加销售量成为盈利的共同方式[10,11]。与此同时,国内药企数量的不断增多,仿制药的大量出现,均导致了药企间竞争的日益激烈。相似的疗效,类似的价格,如何让医生选择自己公司的药品成为医药代表的必修课。在以上背景下,医药代表逐渐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增加药品的销售量,从而成为“贿赂医生”、“推高药价”的始作俑者[12,13]。

“国17条”第十一条明确提出:“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有专家指出,“国17条”出台后,对药企而言,医药代表已失去了经济价值,作为竞争激烈的行业,药企势必会缩小现有的医药代表的规模。而这也意味着医药代表的工作内容从此不再包含药品销售,从而使医药代表回归其本职工作,专职为医疗机构提供药物咨询服务。

1.4 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业的快速发展,网上药店如雨后春笋一般出现,但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是否可以进行网售一直是业内专家争论的焦点,如何保证药品的质量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也是有待研究的重点问题,而在此前国家从未出台承认网上药店合法性的相关政策文件[14]。

“国17条”第十三条提出:“以满足群众安全便捷用药需求为中心,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在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进信息公开、打破垄断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并需“规范零售药店互联网零售服务,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这表示,“国17条”不仅承认了网上药店的合法地位,而且还规划了网上药店的发展方向。“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配送模式不仅能保证药品的质量及用药的安全性,还具有了公开、便捷、高效、低廉等互联网属性,这有利于进一步降低药价、打破行业垄断,还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生存空间。

此外,“国17条”第十三条还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开展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这表示,药师对处方进行网上审核已成为药学部门的下一步发展方向。

1.5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将门诊药房剥离

在现有的各医改定点单位中,由于已取消了药品加成费,药学部门已由盈利部门变为耗资部门。药品的平进平出虽不耗资,但药品销售、流通、贮存环节所需的人力、场地、水电等费用已成为医院的负担,尤以门诊药房耗资最为巨大。故各医院负责人均有将门诊药房剥离、将其外包托管于药企的构想,且部分单位已尝试了部分外包,但鉴于政策法规、人事编制、职工去向等因素,该构想始终未得到大范围实施。

而“国17条”第十五条指出:“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这表示,一方面医院门诊处方允许外流会进一步减轻门诊药房的工作强度,而另一方面医院剥离门诊药房已经有据可依,在该政策下,预计近年内在医改单位中会出现剥离门诊药房的风潮,医院药学将迎来大的变革。

2发展战略

2.1加速内部转型,培养临床药师团队

由“国17条”第十五条可知,医疗机构剥离门诊药房已成为今后的发展方向,预计未来的药学部门可能仅保留临床药学、病房药房等岗位。而目前大部分医院药学部门的工作重点仍在门诊药房,所投入的人力也最多。门诊药房一旦剥离,如何分流人力,已成为各医院共同思考的问题。但病房药房规模有限,无法全部容纳门诊药房的所有人力,而急需扩大规模的临床药学无疑是可以容纳更多人才的新型药学岗位,这也与医院药学的发展理念相一致。故各医院应在政策落实前,加速内部转型,培养更多具有资质的临床药师,以应对这一重大变革。已形成临床药师团队的单位,应努力建设临床药师培训基地,进而推动整个行业的转型与发展。

2.2 探索“医院+药店”联动模式

“国17条”第十三条已承认了“网上药店”的合法性,预计今后“网上药店”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在未来几年内,“网上药店”有可能取代实体药店,成为药品销售的主体。但“网上药店”如何保证用药的安全性及有效性,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药师进行处方审核无疑是解决此难题的最佳方案。但目前我国的优秀药学人才多居于大型医疗机构及科研院所中,而药店中的药师普遍具有学历低、专业知识薄弱、无从业资格等特点,今后医院门诊处方允许外流的政策一旦落实,以药店药师的现有规模及能力绝对无法进行大规模的高质量处方点评。而第十三条中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开展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有专家指出,在该政策的指导下,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按地域或其他因素,与周边实体药店及“网上药店”进行合作联动,依托信息系统对其进行网上处方审核。这一方面,依托医院中的优秀药学人才进行处方审核,能够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另一方面,“医院+药店”联动模式不仅可以为医院药学部门创造更多的新型就业岗位,从而对剥离门诊药房后的剩余人力进行有效分流,还能使药学部门为医院盈利,体现自身的临床价值及经济价值。

2.3与医药代表“抢饭碗”

在“国17条”第十一条的要求下,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也就是说,医药代表今后只能为医生提供药物咨询服务,这显然与临床药师指导医生用药的内容相重叠。医药代表作为药企聘用人员,对药物的评价往往具有主观性,常常夸大自身疗效、贬低相似药物,这种“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服务模式,无法为医生提供客观性的药物评价。而临床药师作为医疗机构的内部人员,与各药企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可以为医生提供更客观、更专业、更全面的药物评价,这显然更适合为医生、护士、患者提供药物咨询及指导工作。因此,临床药师应在此方面继续与医药代表“抢饭碗”,这既能使医生对药物拥有更客观、更深刻的认识,更能体现临床药师的工作价值。

2.4 “二次议价”可使药学部门重新盈利

第2篇:药店评审药师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农村两网加盟药店;GSP认证后;困难;对策

在参加完黑龙江省2004年的GSP认证和2009年得复检工作并顺利通过后,两网加盟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在认证工作过后,或每次复检后都会出现大幅度的质量管理工作松懈及滑坡现象。站在总公司质检部门的角度,如何监督指导加盟药店的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成为保证企业正规化运营及保证农村用药安全的关键所在。

1开展质量管理工作的困难

1.1驻店药师职业素质较低,不能完全正确指导店内的质量管理。部分药店的质量负责人是原地方医药公司的退休人员,虽具有原卫生部门评审颁发的的药师(中药师)职称,但这部分人员未经系统化的理论学习,加之年龄偏大、知识更新缓慢、观念成就,很难胜任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

1.2开展质量管理工作产生的成本有悖于店主一心获利的经验目标。实行规范管理并不能带来短期的经济效益,相反却需要一定的成本,基于成本和效益的考虑,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不愿意去做一些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

1.3质量管理意识淡漠。店主通常认为通过认证就万事大吉,放松了企业的日常工作,结果,一些药品时时的质量管理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一拖再拖,一放再放,日积月累,就造成了管理上松散。

1.4店内销售人员药品知识匮乏,个人素质与习惯良莠不齐。日常管理工作不易开展,药品乱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划分不清。有的店内销售人员可能家里还有耕种与牧畜的工作,不能做到全职,卫生习惯,摆放登记习惯养成难。

1.5农村两网加盟药店个体化情况多,统一管理有一定困难。如人员流动性大,在很多店内存在春耕秋收季节人员更替,或请假务农的情况。质量管理培训及质量管理工作连续性很难实现。

1.6部分药店私自采购药品,不进账销售,无法监督其药品质量安全。部分店主为获利私自采购无税或无购进手续的药品,在销售中不进入微机销售系统,躲避总公司监督,为药品安全留下隐患。

2质量工作开展困难的原因

2.1农村两网家盟药店其本身地域的特殊性。农村药店地域上的特殊性决定了相关软硬件条件,质量意识以及店员素质的薄弱,

2.2质量管理工作与药店的经营利益存在的矛盾。质量管理所需的成本为药店加盟业主所不认可,加盟业主认为搞这些质量管理就是为了过GSP,GSP过了再搞这些就是浪费钱。所以大都不愿花这个钱。

2.3总公司与加盟店监管与被监管的博弈。加盟店和直营店有所不同,由于所有者及直接经营者的不同,以及对质量管理成本认识的不同,造成了总公司与加盟店在质量管理投入上的分歧。一方为实现企业信誉度,及可持续经营的需要对质量管理进行监管,一方为利润躲避相关监管。所以加盟业主的主观不配合造成了质量管理及监管的困难。

3对策与实施

3.1建立店员免费多级培训制度。将加盟店店员的培训制度分为入职基础用药知识培训、销售技巧培训和厂家宣传性培训三级。首先三个级别的培训一定是总部提供的免费培训以增加加盟店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前两个培训是由总部质检部门和销售部门提供,厂家宣传性培训费用由厂家承担,搭建厂家与终端的销售沟通平台,实现双赢的目的。在所有培训中将质量管理培训以专题和处处渗透的方式传播给店员,使其形成良好的质量管理意识。培训班为循环制,保证能为每一位加盟店店员提供培训。

3.2对于驻店药师强制性的要求其参加公司总部定期开展的药师培训,并要求其参加省市的职业再教育培训。以上条件作为必要条件写入加盟协议。

3.3开辟质量咨询绿色通道。为加盟店开通免费400质量管理咨询电话。随时为加盟店解决质量疑惑,质量投诉。

3.4加大质量管理抽查力度,增加抽查频率,采取不定期,不定时随机抽查制度。质检部门牵头,与企管部门协作,大力度监察药品购进渠道,坚决杜绝外购不安全的药品,一经发现马上实行摘牌处罚。

3.5建立质量管理评测体系,建立奖励机制。按GSP的管理规程要求,形成打分评测体系,每季度对于评分前10名得加盟店给予减免当季度加盟费用,或给予这些店面当季度开展买赠活动的奖品支持等多种形式的奖励。鼓励加盟店经营者在日常严格质量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第3篇:药店评审药师工作总结范文

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药品运输、储存、销售和消费环节监管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开展:

一、开展药品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

出台了全县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分局监管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布置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工作。

二是明确工作重点。

重点加强疫苗使用单位和特殊管理的药品经营企业监管。

三是开展大排查大检查。

组织人员对县疾控中心和全县XX个疫苗接种点、X个仅接种新生儿疫苗接种点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对辖区零售药店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检查。

开展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我局及时转发了国家局和省市局的文件精神,组织分局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专项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各分局均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将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传达到每一个监管人员,并指导分局开展此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开展注册执业药师情况排查。对全县所有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注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通过排查发现,全县共有X家执业药师注册证到期、XX家未注册。其中XX药房有限公司法人X某(执业药师)涉嫌一证两用,后XX药房有限公司主动注销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于注册证到期或未注册的企业,我局均下发了整改通知书,限期要求企业进行注册。目前,还有X家药店没有完成执业药师,停业X家,被立案查处X家。

二是组织企业开展自查。

要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目前,全县XXX家药店均开展了自查。

加强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QQ群、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宣传发动,让企业知晓,并积极支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4月初,在县政府网站及时公布了我县执业药师注册情况,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监督。

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回头看”。组织人员对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进行再次整治。目前,已经检查32家次,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一是联合县卫生健康委,对去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下达今年任务。

二是定期进行通报。

第4篇:药店评审药师工作总结范文

200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一年,也是加快食药监事业新发展的重要一年。我分局在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系统队伍安全为目标,以“争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的先行区、实验区和示范区”为载体,围绕推进*“一城四区”建设这个主线,扎实工作,务实进取,圆满完成上半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科学组织协调,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1、完成20*年度部门、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对照《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考核评分细则开展目标考核,随区政府目标考核组对13个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年度目标考核,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认真查阅台帐资料,对照考核评分细则评分。邀请区府办领导,对食药监、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等6个主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开展台帐互查和目标考核。考核结束后认真汇总,评出5个先进单位和12名先进个人。

2、认真筹备有关会议。3月11日下午,2009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首次例会在潘桥农高园东瓯食品公司实地召开,全区十三个镇街道、食安委主要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20*年食品安全工作各单位考核结果,交流了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经验,初步规划了2009年食品工作。并决定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环节网和镇街道块状网,实现食品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4月24日,召开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暨“十小”行业整规工作会议,通报20*年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主要职能部门签订了2009年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研究部署2009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和“十小”行业整规工作任务,并确定在全区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

3、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自20*年*街道、*街道、*镇、*街道等4个单位参加*市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以来,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和食品安委会的工作部署,主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项任务的创建工作,始终保持创建工作力度不减、措施不松、投入不少的原则,精心准备,分步实施、狠抓落实,有力地推动了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2月17-18日,还组织卫生、工商、质监、镇街道相关创建工作人员,赴慈溪市学习调研创建情况、工作方式及先进经验。期间多次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到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开展督查指导工作。在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工作中领导重视、保障有力,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工作求探索有创新,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方面多渠道有特色。现各创建单位正查漏补缺,以迎接6月市验收组的验收评审。

4、认真部署专项整治,大力开展联合执法。一是先后对13个镇(街道)及各部门春节期间执法工作进行了督查和汇总,并总结经验,针对工作中的不足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实现了组织领导、部署落实、责任到人三到位。二是督促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开展相关整治活动。各监管部门加强各自职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整治,各乡镇(街道)开展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检查。三是牵头组织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四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联合镇(街道)以及工商、卫监、安监、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开展*、瞿溪、郭溪、景山等地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大检查。

5、广泛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一是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该法出台之后,由区政府出面,分管副区长率队,联合组织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检查了我区“百珍堂”、“永高”、“桂新园”等多家知名食品生产企业,详细了解企业生产加工流程,并与企业一起共同探讨解决目前遇到的困难。分发《食品安全法》读本给镇(街道)、村居(社区)及食品企业;在辖区主要街道悬挂食品安全宣传横幅;在镇(街道)及村居(社区)宣传栏粘贴食品安全宣传画4000余份。6月1日,举行《食品安全法》宣贯培训会,食药监、质监、工商、卫监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镇(街道)分管领导和质监员、全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共计260余人参加。6月4日,联合司法、普法办、卫生、质监、工商、景山街道等有关部门在区府西首广场举行《食品安全法》广场宣传咨询活动。二是继续普及教育宣传。在两会期间,为全区代表、委员送上《食品安全法》读本和《*食品药品》报,让每位代表更全面地了解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3.15在区府西首广场和梧田慈湖路口设点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3月17日,在南白象中心学校对全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的食堂工作人员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在瞿溪镇开展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

(二)突出规范整顿,切实履行药械监督管理职能。

1、抓规范、全面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完善监管档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从业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对全区近200家的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从业人员100%备案,做到底数清楚,情况可控,并打造“一室一企一档”的监管档案室,为更好地开展“小药店”整治工作奠定基础。同时,对不积极到分局进行备案的企业,分局也采取一系列制约措施,对应备案而未备案者,该企业及人员今后办理资格审查、职称认定及解聘登记工作,分局将一律不予以认可。二是加强驻店药师管理。出台《*区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监管暂行规定》,对驻店药师管理实行视频在线监管和现场监管两种形式,分步推行QQ在线视频监管,实行计算机软件管理的企业及09年换证企业、新开办企业及重点区域的企业列入第一批,其它企业可视情况自愿加入,未加入的企业待下一轮企业换证时要求加入QQ群。对驻店药师在岗情况实行记分制,如视频抽查时,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接通视频的,视为药师不在岗一次,在药店诚信评定时扣1分,责令改正。一经查实有违法行为,从重处罚。视频抽查药师都在职在岗的企业除各类专项检查、举报投诉外原则上免于现场检查。

2、抓检查、全面提高企业监管水平。一是全面推进“小药店”整治工作。在总结去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2009年药品经营企业集中换证工作,全面规范和提升“小药店”整治工作。二是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活动。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要求企业在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非药品分区标志,药品与非药品分区摆放;制订非药品类产品和供货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的合法资格、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进行审验;建立购销存管理台帐,保证销售非药品的可追溯性。活动开展以来,分局共登记违法非药品97个品种,责令企业下柜,并保证不再经营。三是开展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工作。2009年,受市局委托承担了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工作。分局从内部和外部选派13名专业技术人员到市局参加GSP认证资格培训,不断充实审查队伍,确保完成GSP认证检查工作。目前已认证4家,2家整改,2家通过GSP认证检查。四是开展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按照“科学化、制度化、经常化”的目标,突出动态监管,对67家药品零售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目前已跟踪检查37家,对6家不合格企业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行政警告处罚,对2家药品零售企业立案处理。五是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换证工作。今年我区将有74家药品零售企业换发新《药品经营许可证》。目前已对2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该2家企业硬件已达到新开办要求,但软件方面还要完善,分局已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其余90%以上的企业许可证12月份到期,其中可能少部分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且在重点区域的企业会因面积问题不符合换证要求。六是加强监督检查。上半年共完成35家行政许可事项现场检查工作。今年药品抽样任务30批,已完成14批次。对*达冠义齿有限公司和*市维日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了1年1次的常规检查和质量体系考核工作,对企业存在缺陷责令限期整改。上半年共对11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主要以经营隐形眼镜和免费体验类医疗器械为主)进行检查,分析认为我区当前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企业经营素质较差、人员不在岗、索证索票执行不到位、台帐记录不规范等。七是严厉查处药械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各类专项检查对涉药监管对象进行针对性检查,切实加大药品经营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上半年共出动各类检查人员200多人次,共检查涉药对象60多家,实施简易程序处罚11家,一般程序处罚6家,目前罚没款到位22636元。

3、全面深化巩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建设工作成果。一是召开各层次的工作会议,对深化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和宣传,并将其纳入对部门和镇(街道)目标考核内容,层层抓部署,层层抓落实。二是推行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对原监管责任片区进行调整,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网格化片区指导组,并将责任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个人的绩效考核内容。三是充分发挥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优势,将全区划分为13个片区,每个片区落实1名片长,实行片长负责制。对药品协管员、信息员队伍进行调整,重新聘任61位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将其科学划分为12个小组,各落实1名协管员担任小组长,同时将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工作完成情况和配合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之一,每年评选若干优秀协管组长,予以通报表彰。四是积极探索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引导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药品零售网点,另一方面继续利用药品流动车和乡村责任医生的优势与“双无村”签订配送协议,解决山区群众看病、购药难问题。五是积极开展药品安全评估工作,制定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按照省政府238号令的要求,以每月检查20%的比例实施医疗机构检查。将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与“小药店”整治、换证检查、跟踪检查及各类专项检查有机结合,重点突出分类监管检查。

4、抓宣传、提高药品安全认知度。一是多次召开药品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部署,并充分发挥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协助分局做好宣传、指导等工作,及时将信息传达到各片区监管企业。二是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充分发挥部门、乡镇、企业三级联动机制,与瞿溪镇联合组织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共同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宣传进农村、进社区活动,以现场发放宣传宣传资料、礼品、安全用药咨询等形式回收百姓手中的过期药品,回收过期药品达50多个品种、2000多元。

(三)着眼发展,积极推进分局机关建设。

1、继续大力开展职能宣传和文明建设,动员全局人员积极开展宣传造势,树立分局一流文明形象。新年两会期间,出刊新一期《*食品药品》报,在两会会场以及全区发行,取得良好效果。积极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紧急信息无发生迟、漏、瞒报现象,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全体人员积极参加“慈善一日捐”行动;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走访*扶贫挂钩村,慰问困难老党员和基层群众,向村民赠送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书籍,并捐赠扶贫款共计28000元。组织分局全体人员积极参与市、区组织的文体活动;组织妇女同志参加三八妇女节活动。

2、3月开始,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局党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局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活动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引导干部职工通过集体学习、自学等方式学习科学发展观,并深入企业调研、向辖区管理相对人发放调查问卷,广开言路,征求意见;5月,围绕坚持推进科学监管、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服务医药经济发展的主题,全局开展了一场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认真查找制约食品药品科学监管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主客观原因,并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改进;6月,召开党员专题组织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2009年是实施机构改革的关键年,同时即将迎来祖国60周年大庆,新医改也已颁布实施。2009年工作的一大重点是如何在机构改革的同时不影响我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因此,我们要求干部职工严肃纪律,提高认识,确保相关工作到位不脱节,继续贯彻执行和开展工作,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任务,确保辖区不发生药械安全事故。同时,加强《食品安全法》和餐饮环节相关法规的学习,及早适应职能的调整。

4、加强政治和理论学习,建设高素质监管队伍。一是加强监管人员基础理论、稽查技能、GSP认证等培训工作,通过集中培训、实践锻炼,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监管执法的能力、水平和效能。二是积极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及时将日常监督检查、效能检查、考勤统计的结果通报公布。出台考勤、等系列制度,严格工作制度和执法纪律,严格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努力形成一流的工作作风。

第5篇:药店评审药师工作总结范文

这个传统消失了几十年后,2010年,首批中药柜台方在上海华氏大药房、雷允上药店等上海26家医保定点中药店上柜“现身”。2011年8月,第二批58家中药店又获批上柜;同时,首批柜台方也纳入医保结算范围。如今,意在方便惠民的柜台方,施行一年多以来,深得患者好评。

价廉物美是优势

所谓柜台方,是指由历代坐堂中医(郎中)和长期从事中药调配的老药工,按照长期积累的经验拟定简单处方并以此调配中药饮片,用于治疗常见的小病。销售时,药师根据患者提供的主诉和病情,调配相应的“柜台方”。

每张柜台方都有一张专门的说明书,标明成分、服用方法、适应证等。顾客购买时,执业药师根据患者的病情对证选择柜台方,最后由中药调剂员现场调配。市民反映,购买方便、价格平民是“柜台方”的最大优势。

来自中药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柜台方”试点自施行以来,未发现一例不良反应报告。32个“柜台方”广受欢迎,特别是“通乳方”“湿疹外洗方”“咽喉炎方”等没有同类西药取代的传统中药经典“柜台方”,更受消费者的青睐。

纳入医保结算更便民

为方便参保人员购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家机构联合发文,从2011年8月起,32个中药饮片“柜台方”(除哮喘稳定期方)开始纳入医保结算(代煎费用也可纳入医保报销)。

市医保办指出,“柜台方”结算范围限于首批已经开展中药饮片医保配售服务的医保定点药店,并仅限于个人账户段。提供“柜台方”的药店首先要有中药师或执业中药师把关,如果执业中药师(中药师)不在岗,不得配售柜台方。柜台方配售,要严格按照专家认定的组方内容配售,不得擅自更改。同时必须附上市中药行业协会统一印刷的柜台方说明书,并注明药店名称和配方日期,每次配售不超过三帖。

传统文化遗产发展势头良好

据了解,为将老上海的中药饮片“柜台方”这一传统文化遗产传承下来,早在2005年,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就组织老药工、老专家投入到这项旷日持久的拯救中药柜台方的艰辛工程中来。

该协会先后共征集了250个中药“柜台方”,经专家筛选甄别,选出近70个安全性高、疗效确切的“柜台方”,邀请全国著名老中医作验证和审阅定稿,经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把关,首批试点选编32个“柜台方”,包括内科、妇科、外科等32种常见病症,每个“柜台方”都附有统一内容的使用说明书。

第6篇:药店评审药师工作总结范文

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支持和监督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服务醴陵经济发展这个大局,通过广大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高效务实的工作,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制度运行基本平稳,基金收支平衡,造就了一支精干的医保专业队伍,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保障,医疗服务竞争机制基本形成,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认可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向各位领导作个汇报,请予审议,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200*年7月启动以来,本着全面实行、稳步推进模式和规范运作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基金运行比较平稳,保持了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良好势头。医疗保险启动初期,操作上主要是将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醴单位,自收自支单位中的大部分单位纳入保险范围。经过连续三年扩面,除部分乡镇卫生院外,已覆盖到市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目前参保单位为387户,参保人数达28971人。三年多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征6442万元,实际征收到位6300万元,征缴率为98%。启动基本医疗保险至今,已累计为6036人次住院报销医药费2112万元,年平均住院率10.5%,个人帐户支出1500万元,特殊门诊报账支出225万元,历年累计统筹基金滚存结余1191万元。离休人员及二乙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这一项目单列),实行医疗统筹结算办法,由定点医院归口管理(醴劳字[2006]2号文件)。我市现有离休人员和二乙以上革命伤残军人563人。2006年起调整为按8000元/人收取医疗统筹金,全年应收基金450.4万元,从上半年运行情况来看,估计全年需支出530万元左右,因此离休医疗统筹金存在一定资金缺口,但相对去年来说,亏损要少一些,可基本上达到预期目的。

二、主要做法

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因此有别于商业保险。为使这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和稳步推进,我市2003年10月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工作上以强化基金征缴,加强基金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为手段,确保了基金的征缴有力、使用得当和安全运行。

(一)强化基金征缴,确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2003年7月,市人民政府制订并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了医疗保险的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驻市所有用人单位参加医保。从执行以来的总体情况看,基本做到了按文件规定应保尽保。基金征缴主要由参保单位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委托参保单位开户银行代扣,或直接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通过强有力的监管和及时催缴,征缴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

1、严格实行目标考核。近年来,政府每年都将医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政策上扶持,工作上指导,思想上把“吃药”放在与“吃饭”同等重要的地位。首先是坚持目标责任管理不动摇。在精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确定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签订工作责任书的基础上,建立了“一把手”抓、抓“一把手”的工作机制,将其纳入对市直各单位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多次召开业务培训、业务工作会议和推进工作会议,分析形势,研究问题,指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其次,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加大了联合执法力度,在扩面工作上统一认识,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对不愿参保的企业加大行政干预力度,责令限期参保,同时在评先、创优、税收优惠等方面进行直接挂钩。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由于目标责任明确,措施到位,每年都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2、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医保工作在我市起步相对较晚,为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政策广泛深入人心,我市从四个方面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一是在电视台开辟了宣传专栏,对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系列宣传报道;二是结合劳动保障的维权执法积极开展“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进行集中宣传,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8000多份;三是充分利用会议、简报、座谈、接待、街头咨询等方式,向参保人员进行重点宣传;四是组织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人员,上街设立宣传咨询台、宣传栏、发放资料、免费义诊等形式,向市民进行广泛宣传。

3、不断加大征缴力度。“以收定支,略有节余;上月预缴,下月支付”是医保基金的运作原则,如果基金不能及时足额征缴到位,保支付将成为一句空话。对于医疗保险的征缴,国家实行强制征缴办法。我市也建立了政府牵头、人大督办、部门配合的三级联动基金征缴机制。对不启动医疗保险的财政拨款单位,实行会计核算中心不予报销医疗费用,对不扣缴的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规定进行处罚,对有钱不缴和欠费严重的单位,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只发给80%的工资,扣除20%的工资用于补缴保险费。对其他企事业单位,要求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办理有关证照年检时,必须查验缴纳保险费凭证;审计部门对重点欠缴单位实行专项审计、银行优先扣缴保险费等。同时,为解决企业参保和基金征缴问题,市医保经办机构深入企业,通过与企业负责人对话、宣讲政策和法律法规,使企业认识到参保符合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从而增强了参保的主动性。

(二)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为参保人提供服务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是联系参保人员和保险经办机关的纽带,也是保险基金的流出通道和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阀门,因此,“两定”管理也是医保经办机构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目前,我市已有8家医院和24家定点药店获得定点资质。为确保医疗保险按照政策执行到位,市医保经办机构专门配备了两名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对定点医院、定点药店进行检查,并重点抓好了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

1、严把“三关”,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管理。在基金使用过程中,支付给定点医院的资金占基金支付总额的绝大部分,因此,对定点医院的监管自然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市的主要做法是全程监管,把好三关。

一是把好住院病人关,杜绝冒名住院。一方面,在定点医疗机构中推广试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及时抽查住院病历、门诊处方、发票、购药明细单等,加强对轻病住院、挂床住院、过度检查、不合理治疗和违规用药等现象的管理力度。另一方面,对参保人住院,市医保经办机构明确要求定点医院医保科、护士站工作人员,对病人住院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如发现有冒名顶替住院现象,必须及时报告,否则将对医院予以重罚,直至取消其定点资格。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冒名顶替住院情况,也未接到有关投诉。

二是把好住院病种关,防止基金流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执行《株洲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并要求定点医院把住初审关,确保基金使用得当不流失。通过稽查,到目前为止,共有31例医保住院病人,不属医保经办机构支付医疗费用范围,防止了基金不应有的流失。如2005年2月27日,自来水公司女职工张某,在去公司上零点班时不慎跌倒,当即感到腹部、右胸及右肩疼痛,家人将其抱回家后出现呕吐,随即送湘东医院门诊就诊,门诊以“腹部外伤”收住医院,入院后次日行上腹部ct检查,确诊为肝挫裂伤、腹部闭合性损伤。这是一起明显的工伤事故,而该单位也没有开展工伤保险,医保经办机构随即做出不予报销医保费用的处理决定。

三是把好“三大目录”执行关,严防基金浪费。对定点医院“三大目录”的执行情况,市医保经办机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进行重点稽查,两名专职医审人员,每天都要深入医院检查一次。稽查内容主要是有无小病大养、挂床住院;是否落实一日清单制度情况;医生用药是否遵循安全、经济、有效原则,病人出院带药是否超标;医生是否把好特检、特治和转诊转院初审关。稽查方式除采取直接询问病人或家属、实地查看、检查在架病历、调阅归档病历外,还充分利用网络系统对住院病人医疗费用进行适时、动态监控,严格审核。三年多来共稽查5000多人次,共拒付不合理费用45万元。2005年4月,在对中医院进行一次突击稽查时,查出不合理费用(包括药品使用不合理、诊断、检查无医嘱记录等)4万多元,当即对此予以拒付。此外,今年还组织市医保局、财政局和卫生局等部门,每月对各定点医院进行一次集中审核,保障了医保基金合理、正常支出。

2、坚持“三个到位”,加强对定点药店的管理。

对医保定点药店的管理,我市推出了绿牌准入、黄牌约束、红牌退出的管理机制,从审批、管理、考核等方面实行全方位审查监督,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一是坚持审批到位,严格实行准入制度。在充分考虑合理布局、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等因素和进行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实行严格的市场竞争准入制度,由市医保经办机构会同财政、工商、卫生、药监、物价、质监等部门进行综合审查,确定定点单位。同时放开了定点药店的竞争门槛,让民营平价药店跻身定点范围,目前,我市24家获得定点药店资质的单位有民营药店22家。民营平价药店的参与,既降低了药价,节约了医保基金,也减轻了参保患者的负担,还有效打击了医药行业的不正之风。

二是坚持管理到位,严格规范售药行为。医保经办机构从加强对医保定点服务机构的管理入手,对定点药店提出指标管理要求,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定点药店规范管理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两个规范性文件,24家定点药店都建立了健全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药品配备率都在80%以上,销售处方药品基本上都严格按照审方、配方、复核程序配药,从而很好地控制了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率。通过检查,到目前为止,定点药店操作流程规范,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也没有发现以药换物、以药换药现象。

三是坚持考核到位,严格执行目标管理。本着合理性、可操作性原则,我市在医保启动初就制订了《定点药店目标考核细则》,对管理职责、药品质量、销售服务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要求。几年来,通过建立日常检查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和实行资格年审制度,确保了管理目标的实现。日常检查主要从检查药店的售药处方入手,注重合理用药、合理售药和合理收费,重点查看药品质量、执业药师是否在岗、处方是否留有存根和服务态度等;专项考核主要是每季末进行例行检查,对药价和经营的合理性进行监管,对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结果与年末考核挂钩,作为是否续签协议的重要依据。

3、突出“三化”,加强对经办人员的管理。

培养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作风硬的队伍是加强医保经办机构效能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不断推动医保事业发展,确保基金管理规范的前提和根本保证。为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效率,市医保机构以争创“三优服务窗口”为载体,以落实“三化”为突破口,在广大工作人员中开展讲政治大局、讲集体荣誉、树整体形象活动,引导他们过好权力关、利益关、荣誉关,不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工作制度化,做到有章可循。近年来,医保经办机构出台实施了内控制度。内控制度包括绩效考核制度、股室岗位责任制、医保审核和结算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医保审批管理制度以及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特殊门诊、转诊转院、异地择医、特检特治的审批管理制度、医疗保险办事程序等十三项。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强化权力制约,确保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稳步推进。

办事公开化,接受群众监督。在工作过程中,经办机构把所有的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公布上墙,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参保人员,也有利于广大群众和参保人进行监督。还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制,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对参保人的咨询,做到有问必答、有问能答,回答准确、易懂。在工作台还设立了意见簿和局长信箱,积极采纳有益建议,诚恳接受监督,及时改进工作。在去年年终社会满意度测评时,劳动保障工作群众满意率位居全市首位。

服务人性化,提高服务水平。医保日常工作主要是为参保人服务,经办机构始终坚持“一切为了参保人”的工作理念,把提供优质服务贯穿于工作的始终,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倡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用语,做到礼貌待人,开展了创三优文明服务示范窗动和“一个党员、一面旗帜”活动,做到了以参保人为中心,以高标准的办事效率和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为核心,最终达到参保人、参保单位和社会三方面满意。2005年,包括医保在内的保险服务窗口,被评为全省“三优服务示范窗口”。

(三)强化政策到位,确保政策兑现、待遇落实。

为切实减轻参保人员住院医疗个人负担,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我市多次调整医疗保险政策,提高报销比例,2004年下发了《醴劳字[2004]02号》文件,降低了住院的起付标准费,提高了床位费的支付标准;紧接着又先后下发了《醴劳字[2004]37号》、《醴劳社字[2005]12号》、《醴劳社字[2006]5号》和《醴劳社字[2006]19号》四个文件,一是对特殊门诊的起付线予以了降低;二是推出了单病种实行费用包干的结算,已有160多人受益;三是降低了住院起付标准和市外转诊转院、异地择医先行自付比例;四是提高特殊门诊、住院报销比例。并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最初的2.5万元提高到6万元。1万元段以上在职、退休报销比例均为95%。通过这些政策的调整,住院报销比例总体上达到了73%(费用越高者越受益)。

为体现以人为本,关爱参保者的宗旨,真正使基金发挥应有作用,市医保经办机构还认真审核参保住院对象应享受费用的兑付,有效防止了错漏情况的发生。2005年2月17日,石亭镇联校教师郭某在自家板梯间摔倒,致左股骨骨折,被送湘东医院住院治疗,家属持相关证件到该院医保科录入微机时,该院告之外伤所致骨折一般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如确属疾病所致,需医保经办机构确认。接到医保科报告后,经办机构医审人员调阅了病人住院病历和询问病者,发现既往有眩晕症、失眠、贫血症状,3月30日上午(当时病人已出院),医审人员与执法大队人员一同前往联校、学校调查核实,确定无第三方责任,根据有关文件,作出予以报销决定,有力维护了参保人的正当权益。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打算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经进入一个新的时期,改革的目标也更加明朗:一是要体现社会公平,使更多的人能够参保并享受到相应的保障;二是要使制度运行更加稳健和可持续发展;三是要使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能够得到不断完善;四是要让制度更具开放性、兼容性。我市医疗保险工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面临四大突出矛盾。

一是传统产业不优制约了保险扩面。我市陶瓷花炮两大传统产业都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科技含量不高,而劳动力成本相对较高,绝大多数企业利润空间相对较小,假如按照政策全部强制纳入保险,势必给企业造成极大压力,部分企业可能根本无法承受,将面临无法正常运转。如不能有效改变这种局面,保险扩面将很难逾越这道门槛,至少会造成扩面步履放慢。

二是财政资金不足限制了政策落实。根据株洲市政府[2000]82号文件《株洲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规定》,我市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要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及实行五年的过渡性医保个人帐户的补助,这两项资金市财政每年需安排预算1760万元—1990万元(按人平5%-7%补助,每年铺一个月的个人帐户资金1000元/人)。但由于我市财政资金有限,预算没有作出安排,因此,我市公务员上述两项补助均未享受。为解决改制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我市已制定了改制企业职工医疗统筹办法(试行)草案,初步估算这一块财政又要每年注入资金700万元左右。同时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早就提出了将城市居民纳入医保范围,省内不少县市已经开始执行,我市一旦执行起来,最关键的也还是财政资金能否做到足额到位。

三是基础配置不齐束缚了管理到位。我市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力量单薄,目前只有8个人,在株洲市五个县市中,人数是最少的。而要承担繁重的业务工作,其中涉及资金几千万、参保人群5万多的数据,每月应付几百人的结算,同时还要对医院结算审核,催收基金,几乎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要承担多项工作。如果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开展起来,又是几万到上十万的人员参保,其工作量可想而知的。特别是工伤保险工作,面对全市近千家企业,上十万参保人员,又缺乏必备的交通等工具,如一旦工伤事故发生就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因此,对工伤保险实行单列,增设专门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已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第7篇:药店评审药师工作总结范文

蒙医药在发展过程中,在原有的传统医药学基础上吸收了各兄弟民族医药精华,同蒙古民族的体质、生活习俗及自然环境密切结合而形成为今天的有民族特色的蒙医药学。也是上千年来蒙古民族在自然界与疾病作斗争的实践中积累起来的经验总结和智慧的结晶,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

【关键词】

试论;中国;蒙药;发展;战略;措施

要想实现蒙药产业各方面的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蒙药产业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和防治疾病的能力得到加强,蒙医药产业进一步扩大,为健康保健工作发挥更加重要作用'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 推进蒙医蒙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对蒙医药事业投入

推进蒙医蒙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对蒙医药事业投入,加强蒙医药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各地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蒙医药的特点,积极扶持蒙(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大投入,改善蒙医药医疗服务条件。同时配置基本医疗设备,建成专科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现代化蒙医药医疗机构。

突出蒙医药的特色优势,实施品牌战略。蒙(中)医药医疗机构要坚持蒙医特色的办院方向, 突出蒙医药的主导地位。各级蒙(中)医医院的业务人员中,蒙医、的竞争和生存能力。

2 加强蒙医药人才队伍建织,合理配人才资源

继续加强蒙医药院校教育工作。要加强现有蒙医药院校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蒙医药高等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蒙医药院(系)或蒙医药专业;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展蒙医药专业研究生教育;高等院校开展的医学教育应有蒙医药内容。要不断完善蒙医药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继续扶持蒙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加强学科内涵建设和研究。切实加强蒙医药继续教育工作。要加强蒙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继承蒙医药传统理论和临床经验,加快蒙医药与现代医学科学知识和技术的结合,提高蒙医药队伍整体素质。

3促进蒙药基础理论开发研究和推进蒙药规 范化、标准化建设

由于蒙医药基础理论研究相对滞后和政府重视不足,各蒙药制药企业仍主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1988年制定的《内蒙古蒙成药标准》进行蒙药生产,而1988版标准大部分是蒙医科医生依据临床经验编制而成。现在国家药品管理生产要求药品质量的可控性、有效性数据证明、药物的作用本质、物质基础(化学成分)和作用机制等西方医药现代化标准,这些都是蒙药现代化必须具备的,但是现行蒙成药标准是不可能满足国家药品(GMP)强制性要求的。不仅是蒙成药标准不科学,还有《蒙药制剂规琴》、《蒙药材炮制规范和蒙药标准化》和涉及“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研究”体系等方面标准化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内蒙古大学高分子化学及蒙药研究所、内蒙古医学院中蒙医学院蒙医药学教授那生桑在分析蒙药标准问题时认为,随着医疗体制改革及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健全,蒙药中确有很多临床疗效确切、安全可靠的产品和见效快的药剂,但是其理论研究、制剂标准和现代化程度的滞后,国家在选择医保品种(OTC)时蒙药入选的数目是很少的,这是因为申报OTC品种医保品种必须提供药效、毒理和临床广泛应用的有关材料等蒙药生产标准权威数据。蒙成药的标准是建立在蒙医医生长期临床经验和很少的蒙药药理学研究基础上制定的,现在国家在药品的准入门槛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制定蒙药生产的各项标准是蒙药现代化和符合国家要求的当务之急。

4 完善发展蒙医药事业的政策措施

积极发挥蒙医药在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劳动保障、卫生部门在制订政策时要考虑充分发挥蒙医药的作用,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中,要将符合条件的蒙医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蒙医诊疗项目及蒙药纳入相应的目录中。在研究制订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补偿政策时,要增加纳入报销范围的蒙医诊疗项目和蒙药品种,降低蒙医药报销起付线,提高蒙医药报销比例。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参保人员和参合农牧民充分利用蒙医药服务。蒙医药的有关审批和鉴定活动要实行同行评议制度。各有关部门在蒙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蒙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机构的评审评估、蒙医药科研项目立项评审和成果鉴定、蒙医药相关产品的评审、鉴定等工作中,要成立专门的蒙医药评审、鉴定组织或者由蒙医药专家进行评审、鉴定。在评审的相关要求、条件和标准制定上,要充分考虑蒙医药的特点和实际。

5 促进蒙药产业生产整合

各级蒙中医院、卫生院、蒙医研究所的蒙药制剂室应当生产本单位临床需要的、市场上没有供应或蒙药厂不生产的、没有国家标准的蒙药品种。建议凡通过GMP认证的蒙药厂生产的蒙药, 各级蒙中医院、卫生院、蒙医研究所、蒙药制剂室不能重复生产,直接从蒙药厂购进使用,或者蒙医院和蒙药厂合作,形成院企委托加工、优势互补、实现双赢,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和恶性竞争。蒙药生产企业应该站在蒙药产业发展的高度,进行并购和重组,整合资源,提高集中度,实现优势互补、资源优化配置,形成蒙药生产的龙头企业,提高与西^和中药的产业竞争力,彻底改变蒙药生产企业小而分散、恶性竞争、自相残杀的局面。并取得市场、价格、销售战略的有机统一, 形成蒙药产业的竞争优势。

6 促进蒙药销售、推广及使用

第8篇:药店评审药师工作总结范文

一、定点药店监督管理的现状

(一)准入制度管理

我国对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准入制度管理分为申请和批准两个阶段,提供申请的药店在经营面积、年营业额、社会反响、开业时间、营业范围和营业人员上都有相应的要求,比如江苏省所以规定的定点药店年营业额不得少于20万、至少1名执业药师,在学历与资格上有明确的考核制度;医保单位根据各地的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分布进行考核,考核分数较高者优先布局。但现实情况却反映了准入制度在执行上的欠缺,很多地方在方圆一百米以内有好几家定点药店,且有些营业面积只有三四十平米,既加剧了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恶性竞争,又影响了医保人员的购药体验,这充分反映了我国定点药店的准入监督管理制度存在执行不实、审批不严格的现状。

(二)监督检查频率

在本论文的研究过程中,通过对部分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在一定时期内的被监督检查次数进行研究发现,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定点药店被监督检查次数存在较大的差别,与政府物价监管部门或医保单位较近的定点药店被检查的频率较高,这也是因为监督检查较为方便的原因,而距离较远的定点药店颇有山高皇帝远的意味,被检查的频率通常是一季度一次。同时由于社会参保人员越来越多,医疗保险的形势也发展为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造成定点药店的数量越来越多,使得相关管理部门检查的难度加大,从而造成对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频率越来越高。

(三)网络信息监督

现如今我国医保中心对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存在药价实施监督的价值,通过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以统一确保药品的销售价格不能超过最高限价,而医保中心的物价信息监督管理系统一般会根据国家发改委定期公布的最高限价文件进行录入补充,如果定点药店上传价格超过最高限价则无法使用药店信息系统,这种做法是为了保护参保人对药物购买的过程中不至于在价格上受到欺骗,因为使用医保卡消费的群众对价格的重视心理比较弱,容易使定点药店在经营过程中违规操作的可能。但随着定点药店的数量规模越来越大,需要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也越来越多,这也对物价部门与医保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完善医保定点药店监管的措施分析

我们国家的大部分地区虽然制定了相应的定点药店监督管理办法,但在执行的过程中效果甚微,这也使得监管条例仅仅停留在表面上,还无法在实际市场中产生效果,这需要政府物价部门和医保单位进行更深入的监管体制改革与更强的监管力度尝试,以适应对定点药店的监管需求。

(一)完善定点药店准入与考核制度

鉴于有些地区对定点药店的准入审查不够严格,造成市场混乱,有必要对地区内的定点药店进行重新审核,对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定点药店取消其原有资格,这样做一方面能够减少定点药店的数量,便于管理;另一方面有利于缓减定点药店之间的过度竞争,同时对定点药店的监督考核进行创新,对销量突增或较大的药店进行重点监督,以防其在价格与经营上违背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管理规定,比如太高的药物价格或者以药物易物、过分通过物质奖励促销等,违反者进行评级下降、限期整改或付款的处理措施,严重的甚至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经营资格。

(二)规范监管程序及完善信息系统

根据地区特定的定点药店配备一定数额的监督管理人员,专人监督特定区域,同时形成负责制。对于监督信息系统强制实行条形码自动录入模式,减少操作流程上的手工输入,建立完备的医疗保险药品信息库,包括药品种类以及相应的价格,对于参保人员的信息也应在信息系统中详细记录,规定各种药物购买的频率及数额,严禁超出规定数额的购买行为。

(三)发动社会监督的作用

在政府部门适当加大对定点药店监督频率的同时,也需要采取适当的暗访模式,可以发动社会群众对周围的定点药店进行监督,设置举报奖励制度,呼吁社会公众和媒体共同对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监督行为。通过全方位的监督架构来确保定点药店的规范经验,使医保人员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

第9篇:药店评审药师工作总结范文

【摘要】河北省的医疗保险参保率已达到95%以上,城镇医保制度已基本实现了对全省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全覆盖。但调查发现,现行的医疗保险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欺诈骗保、基本医疗服务不够规范、定点药店违规销售药品等涉及医保基金安全问题,需要通过加强和完善信息化监管手段有效遏制或消除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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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保险管理;安全;信息化

【基金项目】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项目名称:“信息化条件下医疗保险管理安全与对策研究”。(134576146D)。

【作者简介】常淑凤,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研究方向:计算机应用;侯红军,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任医师,研究方向: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李晶,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计算机软件。

当今社会已进入信息时代,随着医疗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也有了长足发展。1992年,国务院成立了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由国务院有关领导主持,国家有关部门参加,领导医疗改革和推进试点工作。从1994年开始,国务院决定在江苏省镇江市和江西省九江市进行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试点。经过两年多的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扩大试点积累了经验。1996年,国务院决定扩大试点,1997年扩大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此后,各地先后建立并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了医疗保险全覆盖。到目前为止,河北省基本医疗参保职工参保人数926 万,居民参保人数748 万。医疗保险参保率已达到95%以上,城镇医保制度已基本实现了对全省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全覆盖,参保人员真实感受到了医疗保险的实惠,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等问题,医疗保险的保障作用得到了切实的发挥,基本实现了“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但由于现行的医疗保险体制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在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管理安全问题需要研究解决,以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安全合理有效平稳运行。

一、医疗保险管理存在的安全问题

在多年医疗改革基础上建立的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我们调查发现,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基金管理安全问题。

(一) 存在欺诈骗保行为

1.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套取基金。医院违规的主要表现:一是通过虚假住院、虚报费用等手段来骗取基金;二是把本不属于住院的病症采取收入住院或人不在医院的挂床住院方式来套取基金;三是将非医保项目换成医保项目申报费用。有的药店则利用医保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提供方便,从中提取一定的手续费。

2.医保卡持卡人特别是享有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将本人的医保卡转借给他人冒名顶替去医院就医或到药店买药,造成一人持卡多人使用。

3.多头重复报销。目前,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等不同医疗保险险种实行属地管理,且统筹层次较低,结算系统尚未联网,一些人乘机在各险种或地区之间重复参保、重复报销,在审核时很难发现,造成医保基金流失。

(二)“两定单位”的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不规范情况

1.过度医疗。医生诱导患者过度就医,一是进行无指征检查①、重复检查,或滥用高档医疗仪器进行检查等;二是不合理地使用处方和用药,多用药、滥用药、用贵药。住院不合理,降低出入院标准,诱导可在门诊治疗的患者住院治疗,小病大治大养。

2.弄虚作假,串换项目。主要表现为将医保不予报销的项目串换成医保报销的项目,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以外的项目换成目录以内的项目骗取医保,将不属于医疗报销范围的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交通肇事、医疗整形美容等费用纳入医保结算。

(三)“两定单位”的一些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规现象

1.串换药品。一是将自费药品、保健品甚至是各种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医药器械等换成医保药品名称结算医保资金,吸引参保人员刷卡消费,获取不当利益;二是有的特殊病定点药店将非特殊病用药申报为特殊病药品结算。

2.违反药品配售规定。有些单位不按医保外配处方规定剂量数量调剂药品、另行调换调剂药品或者伪造处方。经常出现的情况,一是超量、重复、超适应症、超物价规定配售药品;二是部分药店处方管理不规范,存在调配不合理处方、无处方、编造处方以销售处方药等问题。

3.医保管理不到位。一是一些药店未对医保药品单独建立进销存账,造成实际销售与医保结算对账困难;二是有的药店结算费用只传输药品总金额,不传输明细数据。

二、信息化条件下医疗保险管理安全对策

(一) 对于欺诈骗保行为的对策

对于一人持卡多人拿药或者就医的行为,目前是采取加大医保监管力度,开展实地稽核、明察暗访、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受理举报等多项检查,不断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以保障广大参保职工的权益,但这仍难以达到较好的效果。因此,可以利用基于指纹识别的身份认证医保管理系统。身份认证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数字身份的操作者即这个数字身份的合法拥有者。身份认证可以防止没有访问权限的人访问网络资源,这是保护网络资产的重要关口。在现有的多数应用系统中,用户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是采用传统的要求即用户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的模式。这种模式密码人们容易忘记或被别人盗用,用户忘记了密码就无法进入系统,必须持有相关证件并通过系统管理员进行查询重置密码才能解决,如果系统管理员也忘记了密码,那么整个系统可能都无法使用,必须重新安装或用更复杂的方法才能解决。他人如果盗取用户密码冒用了用户身份就会给用户和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指纹具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指纹具有惟一性,到现在为止全世界仍然找不出两个具有完全相同指纹的手指;二是指纹具有稳定性,即从人出生六个月指纹长成到死亡后尸体腐烂,指纹纹线的结构、类型、统计特征的分布等都不会有太大变化。现在有关指纹识别的算法越来越成熟,不断出现新的指纹识别算法。通过用指纹识别来代替传统的身份认证方法,可以有效地解决传统医保系统身份认证中存在的问题,避免一人持卡多人就医或买药,就能为医保管理提供更好的安全性保障。

(二) 进一步开发完善住院医生工作站系统和医保付费监管系统

针对过度医疗及弄虚作假骗取医保资金的情况,一是应进一步开发完善住院医生工作站系统,除了可以共享各科室信息、促进临床资源的合理组织与分配、达到快速诊断和治疗的目的外,还可以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控预警,医生能实时从医保中心数据库中调取参保患者的门诊医疗信息,包括就诊次数、就诊时间、就诊医院、就诊诊断、发生费用等基本就诊信息以及医师处方明细,以便出具合理的后续治疗方案,防止参保职工采取多次变换定点单位、定点科室和医生过度利用医疗服务套取药品变卖获利,从而减少对医保资金的浪费,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二是进一步开发或完善医保付费监管系统,在数据库中把药品目录进行分类,把医保、新农合目录内和目录外的药品区分开。增加一些警示功能,如果医生选择范围外药品,则弹出消息框提示此药的使用范围,可有效防止医生乱开药、开贵药等,避免给患者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如果参保人员取药费用超过规定金额,则弹出消息框提示医师超量。添加管理部门对医生诊疗过程的审查功能,监督人员可根据监控系统筛查的疑似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稽核,对某些医生违反医保相关政策对患者不合理检查、用药等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能够更加有效地提高监管效率。

另外,还要进一步开发或完善医保付费评价系统。目前,社会普遍存在趋利思想,医生很难自觉主动地采用经济的治疗方案,除了完善医保付费方式外,还应增加医保付费评价系统,从患者年龄、性别、疾病诊断治疗、费用结构等方面进行分析,同时在不同地区、不同等级医院之间进行比较,根据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疾病诊疗付费标准,为今后医疗费用的预测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制定医保政策和完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三) 加强对定点药店的监督管理

对定点药店要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实时监控程序,利用进销存管理系统管理药品、客户、供应商信息以及进行药品采购、药品销售、库存盘点、销售退货、客户回款等,并完善这些功能,这样就能方便管理者了解药店运营的情况,也能对药品进行统一管理,杜绝药店向参保人员销售化妆品、保健品、日用品、酒和食用油等物品并用医保卡结算的违规行为。

三、加强医管稽核组织,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一) 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与管理

可抽调具有医学临床经验并且熟悉医保业务、法律、网络的专业人员组成医管稽查小组,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与管理。监督管理人员主要利用这些信息系统,通过调取医院的病历、药店的售药处方及药店的进销存账目等原始数据,注重检查“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及合理售药”等方面内容,对“两定”机构进行监督。同时,也对“两定”机构的药价、检查、医疗和经营的合规性进行监管以及医、患、保三方之间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并负责对“两定”机构每年度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

(二) 加强对医保管理基金监管软件的应用

针对医保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应结合医保监控工作的实际需要,借鉴各地进行医保实时监控的经验,加强对医保管理基金监管软件的监测应用,注重从汇总数据和可疑数据的分析中发现问题。同时,要加强对软硬件的升级、管理、维护,根据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的特点不断完善软件功能,为加强医保监控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四、结语

我国医疗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在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一是要提高医务工作者及参保人员的诚信意识;二是随着医疗保险管理政策的不断完善,应进一步加大医疗保险监管力度。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信息化是医疗保险精细化管理的必由之路,加大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软硬件的投入,使医疗保险信息系统逐渐成熟和完善,将有助于减少医疗保险管理的漏洞。

注释

①无指征检查是指没有做某项检查所需要具备的指征。这种情况一般不具备做该项检查的条件或没有检查的必要。这类词语在医学上较常用,比如无指征检查、无指征用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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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陈良.医保基金监管的主要成效及当前重点工作[J].中国医疗保险,2013,(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