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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综合治理精选(九篇)

城管综合治理

第1篇:城管综合治理范文

关键词:公共管理;城市;公园

收稿日期:2011-05-10

作者简介:曹世奎(1966―),男,湖北襄阳人,助理农艺师,主要从事园林园艺养护工作。

中图分类号:TU98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1)06-0155-03

1 引言

近几年来,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城市环境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而公园是城市环境中的重要一环,城市公园表达人们追求的理想境界和物质文化风貌,是城市绿地系统和城市居民休闲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展示城市社会生活与精神文明风貌的窗口,对城市景观的塑造和城市特色风貌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公园治理是新公共管理下城市发展建设的核心,根据新公共管理理论,可借助多样化权力,使政府部门和市场机制,社会组织群体通过协调以及合作,在实现秩序的同时发挥绩效,提高公园管理治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2 公共管理下公园治理的问题

2.1 公园复杂化增加治理困难

公园大部分位于市中心区域,因而公园附近人口密集,特别是老年人居多。人口众多的环境下给治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人们思想不一致,缺乏对公园的环境意识,有的市民随意采摘花果,践踏草坪,乱丢垃圾,损坏设施,过度消耗水电。一些市民和外来游客自身素质不高,在公园的溪流、湖泊里钓鱼,有的甚至下河摸鱼,影响了公园的生态环境与平衡及公园内卫生环境,使设施维护水平下降,同时影响了城市公园的整体形象以及正常运转。因此治安、保洁、绿化养护、设施修复等力量需要增配,公园用水用电和垃圾清运费用增多,公园的管理成本急剧增加。公园环境复杂,治安案件不断增多,都增加了公园治理难度。

2.2 治理经费不足

我国大部分城市公园治理中,政府的拨款只能供专项维修费用和固定资产投资,其中的绿化等其它支出均是由公园自筹,且还要缴纳所得税,所以经费十分紧张。特别是许多城市公园免费开放后,城市公园所承受的经济压力进一步加大,治理经费问题也变得更加严重。城市公园免费开放后,游客量猛增,游客对城市公园的硬件设施的需求加大,城市公园就必须相应地增加对这些硬件设施的投入。资金不足则不能从根本上保证公园治理的完善,同时使得公园治理人员的积极性下降,严重影响公园治理的进度,制约了城市公园的发展。

2.3 市民参与度较低

城市公园是准公共物品,即供市民游览、休憩、开展科教文化活动及锻炼身体等活动的公共场所,园内硬件设施也是公益性设施。所以,市民应是城市公园的使用者,城市公园的建设与管理也应当让市民参与,并且要以市民的需求为主要治理依据。但是,城市公园对治理人员专业技术的要求制约了普通市民的参与,城市公园治理中涉及到很多利益方面的问题,而各种利益主体又难以协调,导致市民参与度低,因此目前几乎所有城市公园均是以政府部门的政策指导出发,并没有考虑到广大市民和游客的需求。

3 公共管理下公园治理的对策与建议

3.1 建立科学的公园管理体系

为保证公园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建立一套科学的公园管理体系,使国有公园适应当前园林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公园经济不断发展和公园管理水平的提高。科学的公园管理体系就要改变传统的观念,参照当前企业机制进行经营管理,把公园与苗木生产、绿化施工、园林规划设计以及城市绿化管理等系统有机地进行同类合并,形成管理项目部门,选配具有改革开拓的精神,施工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精干高效的人才进人项目部。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齐心协力抓好落实,切实增强做好各个区域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检查制度、定期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综合运用群众评议、条块评估、组织评定“三位一体”的考核办法,把整个城区管理置于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之下,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以科学发展观统揽起来,在“两个率先”中实现生态文明目标,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用硬作风攻硬任务完成硬指标,全面提升公园管理水平。

3.2 加强公园绿化管理

公园绿化是公园管理的重中之重。绿化主要是功能上和景观上的要求,国内绿化也可分为功能上的栽植与景观栽植2个方面,功能上的栽植如视线诱导的栽植,指示性栽植,遮光栽植(防眩)、隔音栽植等;景观栽植则是为了改善景观,创造优美的公园环境,可采用的方式有整形的栽植、自然风景栽植、自由栽植、群落栽植等方式,后3种形式目前国内公路绿化中采用的还不多。当然采用的绿化植物要有适应性,并能反映地方特色,同时也要能反映不同路段的自然特色。

搞好公园绿化,要严格控制园林绿化材料的质量。各种原材料、产品、半成品、构配件、机械设备、土方、苗木、草坪、支架等工程材料,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是构成工程质量的基础,投入材料的质量,如土方质量、苗木质量规格、各种管线、铺装材料、亮化设施、控制设备等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因此,严格控制投人材料的质量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对投人材料的订货、采购、检查、验收、取样、试验均应进行全面控制,从组织货源到使用认证,要做到层层把关,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案要进行充分论证,做到施工方法先进,技术合理,安全文明施工,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

3.3 加强市民的公园生态意识

国务院向全国颁布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明确地提出:“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为了减少公园治理的难度,减少公园治理成本,广大市民应该树立环境保护意识,避免在公园中随地乱扔垃圾,可以通过招牌大力宣传保护公园环境的广告,随时提醒市民的生态意识,保证市民在公园中的活动有序进行。可通过加强公园法制建设,把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游览等行为都纳入法制轨道上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各方行为,形成公民爱绿护绿意识,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城市园林绿化法规,宣传先进典型,在全市形成社会办园林、人人参与公园建设的良好局面。美好的环境也是给群众提供优美、整洁的休闲、娱乐、文体等的活动场所和良好的服务。广大市民有必要对公园环境质量的改善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发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3.4 充分发挥政府职能

公园治理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因此政府部门相应的缩减其管理职能,将其他经济职能如养护、保洁、保安等进行市场化运作。政府可以通过市场化招标,鼓励并吸引市场机制来运营、养护和管理,这样不仅能降低成本,还能激活城市公园的发展潜力;政府管理者应科学制定公园建设、管理等各项标准,通过公园的建设规范;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公园服务规范;星级公园、文明公园评比标准等。工作中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出实招、鼓实劲、用实功、干实事,把任务进行量化、细化,确保绿化资金到位、绿地面积达标。以监察者和指导者身份审视公园管理质量和效益,促进公众权益和福利的扩大,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引导和监督,让它们承担服务性、社会性的职能,尽可能减少行政干预,创设平等竞争的制度环境。

3.5 吸收治理经费

在公园治理的经费方面,首先需要政府给予一定得财政支持和其他一些扶持性政策,地方财政拨款是远远不能满足公园建设投入实际需要的,部分公园可以进行凭门票进入公园的办法来增加门票门票收入,既能保证游客的基本需求,并增加公园的经济收入,同时还能保护公园资源;还可以通过积极鼓励企业和公民个人捐赠公益事业,为公园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公园治理的有效性,利用公园资源开发公共休闲娱乐。经费的增加需要采取多元化投资,将公园的投资和保护相应的推向市场,依靠市场投资来进行多元化市场融资方式。比如:可以出让城市公园的冠名权,动员社会力量来建设、经营等。

3.6 加强市民参与治理

城市公园管理者应当创设多种途径让市民参与城市公园管理,使他们具有超越自身利益去关注更大的公共利益的广阔视野。展开群众公众讨论、评判工作,吸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适应广大市民的治理方案。加强市民参与,例如可以建立老年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长,为其他人提供医疗保健、家庭教育等各种咨询服务,进而把城市公园里原来自发、松散的群众团体都凝聚起来;可以成立“公园之友”志愿者队伍,让其参与城市公园的日常管理。其中,志愿者队伍可以建立各类活动的相关制度,并且每天轮流在城市公园里值班巡查,制止一切不文明行为。这样就使市民具有超越自身利益,从而去关注更大的公共利益的广阔视野。在实施过程中,政府也应当创建信息流动的渠道,使城市公园的公共事务管理公平、公开,并鼓励市民与社会组织群体对其进行讨论、评判,以提高市民与社会组织群体参与城市公园治理的积极性。

4 结语

在行业市场化的进程中,根据新公共管理理论,公园作为城市公共设施不可缺少的部分,我们要加强规划与管理,挖掘城市综合公园应有的生态价值、文化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充分发挥城市综合公园的三大效益,并协调它们之间的平衡关系,从而使得公园整体综合效益的发挥符合城市尺度和风貌。

参考文献:

[1] 王乐夫.论公共管理的社会性内涵及其他[J].政治学研究,2001(3):61~62.

[2] 郭佩英.浅谈公园的功能与管理[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15(21):171~172.

[3] 姜 杰,周萍婉.论城市治理中的公众参与[J].政治学研究,2004(3):43~45.

[4] 周自强.准公共物品的政府供给与市场供给比较分析[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6):17~18.

第2篇:城管综合治理范文

    关键词:法治;法治理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依法治国

1 法治及其理念的价值诠释1.1 法治的概念法治理念,是关于法治的原理、精神及法治化的操作技术,它构成了一个国家或一个时代的法治理论的基本框架。因此,理解法治的概念是对法治理念的把握和解释。法治概念是在历史上产生的,在不同的国家和时代,它具有不同的具体内容。我国春秋战国时代就已开始关于法律在社会中的地位以及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的争论。著名的“儒法之争”,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治理国家主要是靠法律,即“圣人之治(即人治)”还是主要靠个别贤明的君主,即“圣法之治(即法治)”。在西方,第一个主张依法治国者,可以说是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他在著名的《政治学》一书中,认为“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在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法治”的理解和认识异常活跃,纷纷提出了对法治精义的看法和解释。有学者通过认同西方社会亚里士多德以来对法治的几乎超越历史和时代的基本解释,认为法治的基本精义在于法的至上地位和法的善德质素,后者决定着前者,更具有根本意义。法的至上地位意味着不仅只有手段的功用,而且有目的和价值意义;法的善德质素要求法治不只在实施层而,更在立法层面。同时,法治作为价值理想,与自由、平等、正义、秩序、效率、民主等多元价值具有亲合关系。有学者从价值理念的角度出发,认为法治除了“治国方略”之外,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是一种理性的法制模式,是一种理性的法律精神,是一种理性的社会秩序。1.2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2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与法治2.1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法治的具体实践从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实践来看,中国法治化进程是由国家启动的,基本上是以政府推进为主的政府推进和社会演进结合型。从根本意义上,反映了市民社会与国家二元化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理论深入和展开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回应,需要在实践中具体地操作中国法治化道路选择,需要理论与实际的结合,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则是法治理念在城市管理中的具体实践。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和永恒课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根源于市场化改革的推动、行政机构精简和行政处罚的执法法治化要求,以解决在城市管理领域中比较混乱的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法》将综合执法中的集中处罚纳入了法治化的轨道。城市管理的法治化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体现,是法治社会成熟与否的标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地方行政区域的具体实施,它使法治理念得以启动和深入,使法逐步由纸上的条文融入了公民的生活中,从而为法治国家最基本的“制度与人”良性互动关系的形成奠定了现实基础。2.2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法治的具体化,与法治政府具有密切关系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作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以及改革方向之一提出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200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就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试点工作再次发出了专门通知,要求各省政府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综合执法作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模式,其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首先,城管综合执法与责任型政府关系密切,责任行政要求行政系统行使职权时权责对等,行政执法权高效有序地运作,这是因为,“良好的法律秩序是法律规范实施的结果,也是检验是否厉行法治的一个重要标志。”城管综合执法将以往分散行使的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明确执法主体及其权限和责任,为“政府权力再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次,城管综合执法也体现了治理型政府的要求。治理型政府以“最好服务、最高效率”为目标,城管综合执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行政处罚领域的三乱现象,使无序变为有序,保证行政管理体制的统一和稳定,有力地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同样,依法行政也对综合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要做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从而为政府树立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

3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及展望在中国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如何具体实现法治的方略,体现法治的价值和要求是对我国法制改革与发展的一个巨大的挑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开展和深入,作为依法治国在地方行政区域内的法治实践,为中国法治化的实现提供了一条符合实际的道路。3.1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1)立法不足,法律滞后。行政执法,顾名思义就是行政机关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行政执法离不开法律适用,当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将抽象的法律规定具体运用于人、行为和事实并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决定时,就属于法律适用。城管综合执法作为行政执法的一种模式,在其执法的过程中也必然涉及法律适用。不同的行政执法模式各有其执法依据,就目前各地城管综合执法的法律现行的立法并不能完全适应城管综合执法的实际,在诸多方面存在不足:①中央立法过于原则,欠缺可操作性;②地方立法位阶较低,权威性不足;③执法依据分散,处于“借法执法”的尴尬局面;④部分执法依据存在着相互冲突的现象。(2)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综合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来自于行政职能机关的转让,各行政职能机关都交出一部分行政处罚权给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由其独立行使,变多家执法为一家执法。然而,这种转让并不是传统理论中的依法转让,其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还不完善,在实践的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①行政管理权与综合执法权完全割裂,管理与处罚难以衔接。“有关行政职能部门与综合执法机关之间的职责冲突,从某种程度上说对执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种影响甚至比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之前的职责交叉问题还要大。”②综合执法部门与原职能机关执法职能转移不完整,执法界面不清晰。根据行政法的理论,一个完整的行政处罚权是不能被分割的,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在部分职责职权的划定上,却分割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权。(3)执法主体定位不准,执法手段不足。现在执法队伍的执法主体资格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在国务院法制办批复后,通过各级政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确定的,由于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原来是由其他的法律或法规明确授予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在行政处罚权执法主体资格转移过程中就存在着法律间的冲突。特别是试点工作实施以后,一些新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仍明确规定授予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这也给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主体资格带来了问题。在管理上依然采取运动式的监管模式,而且执法手段较为单一,整治效果不明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实践中,还面临一个相同的难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后没有行使行政强制权的权力,城市管理难以有效的进行。3.2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完善途径法治是一个目标,是一个庞大的、理想而又可以实现的目标,而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是漫长的、艰苦的,这个过程由一系列活动所组成,是旨在实现法治的一系列具体活动的总和。充分认识到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及实现理想法治目标的必然性,更加紧迫地推进法治的进程,要着重从以下方面做起:(1)改革管理体制。“从法治的发展角度着眼,如果一种制度设计是值得并具有一定可行性的,我们就必须为它的建构迈出第一步,哪怕会遭遇种种阻力,甚至阻力过大而使得这一步走歪了。毕竟,任何制度文明的发展都是在学习、矫正、积累的过程中完成的。”一个城市的管理工作,特点是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城市管理工作的成效问题。因此,研究确立科学合理的城管行政执法新体制,对于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率至关重要。通过职能、权力、机构、人员的转变与调整,以及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统一执法程序和文书等配套制度的建设,使权力彻底与利益脱钩、真正与责任挂钩,从而最终建立一整套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2)制定法律规范。任何一项制度都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尤其是对于以行政权重构为核心的城管综合执法制度而言,更需要立法权的全面规范。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地方性法规可作全面立法的立法选择,“所谓全面立法就是指在一部或若干部法律、法规中对行政综合执法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作出系统规定,并将有关的主体、内容、程序等全部列举出来。”法规具体可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①主体地位问题;②人员设置问题;③执法手段问题;④执法职能及范围划分问题;⑤执法程序问题。(3)重塑执法理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切实改变“重处罚轻服务”的现象,实现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树立权利本位、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在执法方式上做到多样化、人性化、社会化,做到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公信,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内部监督制度建设,做到权力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全面提高队伍和人员的素质,从而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确立与完善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程燎原著.从法制到法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2]孙莉.依法治国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

[3]孙笑侠.法的现象与观念[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第3篇:城管综合治理范文

一、综述 (一)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与城市环境管理总体情况 2007年,我国城市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截至2007年底,全国城镇人口达到5.94亿,城镇化水平为44.9%,比上年提高了1个百分点。2007年,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所覆盖城市范围进一步扩大,参加“城考”的城市总数达617个,比上年增加了22个,其中地级以上城市283个,县级城市(含地、州、盟首府所在地)334个。“城考”结果表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有所提高,公众参与程度明显加强,城市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2007年,是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确立的“加强地方环保工作年”,城市环境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两项重要制度,发挥其约束和激励作用,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建立起“城市政府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公众积极参与”的城市环境管理机制,促使地方城市环境管理水平稳步提高,取得积极成效。 2007年,总局首次将《2006全国城市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年度报告》考核结果通报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级环保部门和各国家环保重点城市政府,“城考”结果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一些省、市政府领导对“城考”落后情况作了专门批示,强化整改措施,不仅促使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高、城市环境改善,同时,也对提高地方环保部门的地位和加强环境管理能力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一些城市的环保机构、办公条件和监测设备条件等得到了较大改善。 2007年,总局首次将“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并委托国家统计局调查队按照统一的规范进行调查统计,充分发挥公众监督在城市环境管理中的作用,客观反映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程度,使得“城考”工作与百姓的生活更加贴近,取得良好的效果。 2007年,总局进一步加强城考的基础工作和调查研究,组织专家对四川、内蒙古、山西、河北等省(自治区)“城考”工作进行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地方需求,进一步完善制度、制定政策、措施。同时,针对很多城市(特别是新纳入全国“城考”范围的城市)不熟悉工作、缺乏经验和技术手段等问题,总局组织了三期“城考”培训班,对地方城市环境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取得良好成效,参加培训的人员达600多人。 (二) 各省、自治区“城考”工作的情况 2007年,各省、自治区环保局(厅)按照总局对“城考”工作的总体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各城市开展“城考”工作,加大“城考”信息公开力度,健全和完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管理体制,“城考”工作各具特色,稳步推进。四川、福建、安徽、广东、海南、江苏、山西、陕西等省环保局(厅)认真核实“城考”结果,数据报送规范、及时;河北、浙江、内蒙古等省(自治区)参加“城考”的城市数量有所增加,其中,河北省首次将22个县级市纳入考核范围。 四川省政府以办公厅发文方式,统一安排全省“城考”工作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活动。“城考”考核组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环保局和省建设厅等省直部门组成,真正实现了对市政府的考核。省环保局召开新闻会,并同时在网上公布“城考”结果,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对“城考”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起到了很好的鼓励与示范作用。 广东省将“城考”与省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有机结合,把考核与日常的监督管理、抽查和抽测结合,提高了“城考”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城考”结果参与到对各市政府环保工作年度考核的综合评价中,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强分类指导,解决环保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推进了基层环保的能力建设。 河南省立足本省基础,以“城考”、“创模”为抓手,通过“抓两头、促中间”,强调政府牵头和多部门分工负责

第4篇:城管综合治理范文

为进一步优化空气质量,整治扬尘污染,提升群众居住品质,根据《..县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政发〔2016〕14号文件精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立长效机制,突出重点领域,优化道路交通,多措并举推进道路扬尘整治。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县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政发〔2016〕14号文件精,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周边围挡、施工便道硬化、裸土及物料堆放覆盖、土石方开挖和拆除工程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100%”措施;通过开展城市道路扬尘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监管,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二、整治措施

1、严格审批程序,加强施工项目审查

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请核准企业渣土运输资质,办理《..县渣土处置(运输)资格证》和《..县渣土处置(运输)营运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业务股、渣土中队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提出具体方案和措施,要求施工方设置冲洗平台、配置冲洗设备、确定渣土消纳场所、渣土运输车辆全覆盖、渣土车上路前必须冲洗干净,运输的渣土不得高于车辆挡板等,经查验合格后提交城管局负责领导审批,待审批合格后,施工方才能按照相关规定施工、运输渣土。

2、规定渣土运输路线。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建设工地所在位置,规定渣土运输路线,除特殊情况,渣土运输车辆不能在..路、..路、…路、..路、..路经过,在各道路路口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

3规定渣土运输时间段。

所有渣土运输车辆要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学生上、放学时间段,晚10点至早6点县城内不得运输渣土。

4、加大道路清扫、洒水降尘频次。

环卫所要加强辖区内洗扫保洁降尘,每天安排6台扫地车在主要街道进行来回洗扫,每天在道路上作业时间不得低于5小时;每天安排15台洒水车在城区各主街道开展10-13次、支街4-8次洒水作业;安排8台高压清洗车对人行道、广场进行反复清洗,杜绝二次扬尘污染。在特殊情況下还适当增加清扫冲洗频率,保持城区道路清爽干净。快速冲洗、清扫渣输车辆的抛撒滴漏、带泥行驶的路段,最大程度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5、加强施工地点和道路的扬尘监控。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正在与长沙一公司协商、规划、预算治理扬尘检测系统的方案,待方案出台后,再写报告报有关上级部门审批。

6、加大巡逻查处力度。

加强执法力度,联合交警、交通等部门,采取设置卡点、机动巡查等方式,严格查处余土运输车辆“三超一乱”(超载、超限、超速、乱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把牢扬尘源头防控关。

7、强化公众监督。

通过数字城管平台、举报电话、媒体接受公众举报和投诉,对不良行为的建设、施工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公示曝光,依法顶格处罚并监督整改。

8、抓联动,执法到位。联合公安、交通、环保等相关执法部门通过分区设卡、集中整治、相互支援等方式在城区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提升我县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的执法工作效果。

第5篇:城管综合治理范文

关键词:法治;法治理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依法治国

1法治及其理念的价值诠释1.1法治的概念法治理念,是关于法治的原理、精神论文及法治化的操作技术,它构成了一个国家或一个时代的法治理论的基本框架。因此,理解法治的概念是对法治理念的把握和解释。法治概念是在历史上产生的,在不同的国家和时代,它具有不同的具体内容。我国春秋战国时代就已开始关于法律在社会中的地位以及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的争论。著名的“儒法之争”,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治理国家主要是靠法律,即“圣人之治(即人治)”还是主要靠个别贤明的君主,即“圣法之治(即法治)”。在西方,第一个主张依法治国者,可以说是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他在著名的《政治学》一书中,认为“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在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法治”的理解和认识异常活跃,纷纷提出了对法治精义的看法和解释。有学者通过认同西方社会亚里士多德以来对法治的几乎超越历史和时代的基本解释,认为法治的基本精义在于法的至上地位和法的善德质素,后者决定着前者,更具有根本意义。法的至上地位意味着不仅只有手段的功用,而且有目的和价值意义;法的善德质素要求法治不只在实施层而,更在立法层面。同时,法治作为价值理想,与自由、平等、正义、秩序、效率、民主等多元价值具有亲合关系。有学者从价值理念的角度出发,认为法治除了“治国方略”之外,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是一种理性的法制模式,是一种理性的法律精神,是一种理性的社会秩序。1.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与法治2.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法治的具体实践从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实践来看,中国法治化进程是由国家启动的,基本上是以政府推进为主的政府推进和社会演进结合型。从根本意义上,反映了市民社会与国家二元化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理论深入和展开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回应,需要在实践中具体地操作中国法治化道路选择,需要理论与实际的结合,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则是法治理念在城市管理中的具体实践。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和永恒课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根源于市场化改革的推动、行政机构精简和行政处罚的执法法治化要求,以解决在城市管理领域中比较混乱的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法》将综合执法中的集中处罚纳入了法治化的轨道。城市管理的法治化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体现,是法治社会成熟与否的标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地方行政区域的具体实施,它使法治理念得以启动和深入,使法逐步由纸上的条文融入了公民的生活中,从而为法治国家最基本的“制度与人”良性互动关系的形成奠定了现实基础。2.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法治的具体化,与法治政府具有密切关系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作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以及改革方向之一提出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200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就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试点工作再次发出了专门通知,要求各省政府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综合执法作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模式,其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首先,城管综合执法与责任型政府关系密切,责任行政要求行政系统行使职权时权责对等,行政执法权高效有序地运作,这是因为,“良好的法律秩序是法律规范实施的结果,也是检验是否厉行法治的一个重要标志。”城管综合执法将以往分散行使的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明确执法主体及其权限和责任,为“政府权力再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次,城管综合执法也体现了治理型政府的要求。治理型政府以“最好服务、最高效率”为目标,城管综合执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行政处罚领域的三乱现象,使无序变为有序,保证行政管理体制的统一和稳定,有力地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同样,依法行政也对综合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要做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从而为政府树立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

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及展望在中国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如何具体实现法治的方略,体现法治的价值和要求是对我国法制改革与发展的一个巨大的挑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开展和深入,作为依法治国在地方行政区域内的法治实践,为中国法治化的实现提供了一条符合实际的道路。3.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1)立法不足,法律滞后。行政执法,顾名思义就是行政机关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行政执法离不开法律适用,当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将抽象的法律规定具体运用于人、行为和事实并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决定时,就属于法律适用。城管综合执法作为行政执法的一种模式,在其执法的过程中也必然涉及法律适用。不同的行政执法模式各有其执法依据,就目前各地城管综合执法的法律现行的立法并不能完全适应城管综合执法的实际,在诸多方面存在不足:①中央立法过于原则,欠缺可操作性;②地方立法位阶较低,权威性不足;③执法依据分散,处于“借法执法”的尴尬局面;④部分执法依据存在着相互冲突的现象。(2)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综合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来自于行政职能机关的转让,各行政职能机关都交出一部分行政处罚权给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由其独立行使,变多家执法为一家执法。然而,这种转让并不是传统理论中的依法转让,其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还不完善,在实践的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①行政管理权与综合执法权完全割裂,管理与处罚难以衔接。“有关行政职能部门与综合执法机关之间的职责冲突,从某种程度上说对执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种影响甚至比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之前的职责交叉问题还要大。”②综合执法部门与原职能机关执法职能转移不完整,执法界面不清晰。根据行政法的理论,一个完整的行政处罚权是不能被分割的,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在部分职责职权的划定上,却分割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权。(3)执法主体定位不准,执法手段不足。现在执法队伍的执法主体资格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在国务院法制办批复后,通过各级政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确定的,由于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原来是由其他的法律或法规明确授予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在行政处罚权执法主体资格转移过程中就存在着法律间的冲突。特别是试点工作实施以后,一些新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仍明确规定授予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这也给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主体资格带来了问题。在管理上依然采取运动式的监管模式,而且执法手段较为单一,整治效果不明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实践中,还面临一个相同的难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后没有行使行政强制权的权力,城市管理难以有效的进行。3.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完善途径法治是一个目标,是一个庞大的、理想而又可以实现的目标,而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是漫长的、艰苦的,这个过程由一系列活动所组成,是旨在实现法治的一系列具体活动的总和。充分认识到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及实现理想法治目标的必然性,更加紧迫地推进法治的进程,要着重从以下方面做起:(1)改革管理体制。“从法治的发展角度着眼,如果一种制度设计是值得并具有一定可行性的,我们就必须为它的建构迈出第一步,哪怕会遭遇种种阻力,甚至阻力过大而使得这一步走歪了。毕竟,任何制度文明的发展都是在学习、矫正、积累的过程中完成的。”一个城市的管理工作,特点是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城市管理工作的成效问题。因此,研究确立科学合理的城管行政执法新体制,对于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率至关重要。通过职能、权力、机构、人员的转变与调整,以及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统一执法程序和文书等配套制度的建设,使权力彻底与利益脱钩、真正与责任挂钩,从而最终建立一整套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2)制定法律规范。任何一项制度都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尤其是对于以行政权重构为核心的城管综合执法制度而言,更需要立法权的全面规范。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地方性法规可作全面立法的立法选择,“所谓全面立法就是指在一部或若干部法律、法规中对行政综合执法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作出系统规定,并将有关的主体、内容、程序等全部列举出来。”法规具体可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①主体地位问题;②人员设置问题;③执法手段问题;④执法职能及范围划分问题;⑤执法程序问题。(3)重塑执法理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切实改变“重处罚轻服务”的现象,实现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树立权利本位、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在执法方式上做到多样化、人性化、社会化,做到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公信,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内部监督制度建设,做到权力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全面提高队伍和人员的素质,从而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确立与完善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程燎原著.从法制到法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2]孙莉.依法治国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

[3]孙笑侠.法的现象与观念[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第6篇:城管综合治理范文

一、充分认识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

新一轮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之一,搞好新一轮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适应我市发展新阶段的必然要求和完成我市发展新任务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新期盼的迫切需要。各级城管执法部门一定要自觉提升境界,站在全局的高度,重新认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意义,认真搞好新一轮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就是贯彻落实市委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和大项目建设的具体行动。各级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坐不住、慢不的、等不起”的紧迫感,科学谋划,迅速行动,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力做好服务,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高到新的更高水平,打造优美宜居的城乡环境,重塑城镇新形象,为全市奋起赶超、科学跨越提供有力保障。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一)突出重点整治部位和路段

一是搞好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按照高档次、高标准、高规格的总体要求,抓好城区主次干道、重点片区、公共场所的市容环境秩序,大力整治“脏乱差”现象,努力提升环境档次,创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大力推进城管进社区活动,实现社区建成一片、入住一片、管好一片的工作目标,确保2014年底以前全市90%以上的道路、小区、广场达到示范标准。

二是搞好园区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园区环境综合整治要坚持高点定位、化区为城的标准,全力抓好园区建设管理,打造优良发展平台。要根据园区实际,结合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对现场施工、集贸市场、车辆停放、区域环境等方面加强综合整治,做到园区内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和各类违法建筑,垃圾收放有序,污水集中统一排放处理,实现园区建成一片、治好一片、管好一片的工作目标。

三是加强镇(街道)驻地卫生保洁和容貌整治。各镇(街道)执法队伍要不断完善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规范沿街店铺退店经营,取缔占道经营,拆除主要街道两侧违章建筑及有碍观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残墙断壁。规范镇驻地主要街道两侧停车秩序,集中清理乱贴乱画,户外广告要美观、整齐、大方,逐步引导业户设置高档次广告,清理粉刷临街建筑立面,使“八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对乱仍乱倒垃圾行为进行监管,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清理垃圾死角和干线道路两侧积存的垃圾,使镇容镇貌得到明显改观。

四是搞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各镇(街道)执法中队要指导村庄深入开展环境治理,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要全面清理农村主要街道两侧土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清理粉刷沿街破旧墙面,清除乱贴乱画,及时清扫街面,努力达到村容整洁、村风文明的目标。

五是整治重点道路沿线。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突出抓好国道、省道和城镇干道沿线整治,按照“绿化、净化、美观、整洁”的要求,配合绿色通道工程的实施,搞好沿路柴堆、石堆、垃圾堆“三堆”清理工作。拆除沿线有碍观瞻的破旧建筑物,清除道边商店乱摆乱放、乱贴乱画、堆物作业和店外经营现象。在重要地段和交叉路口制作部分公益广告,粉刷与环境综合整治有关的文明标语。

(二)突出重点整治内容

一是对城区要特别突出三项整治:强力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同时做好违法建设联防联控工作,确保城市规划依法有序实施。强力推进户外广告整治,制定市区户外广告中长期规划,引导和鼓励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广告,逐步减少主城区沿街户外广告设置,要清理落地广告。城市建筑立面除规划设计预留位置外,一般不得设置墙体广告,鼓励在城市综合楼体建筑立面设置LED大屏幕,提高广告设置档次,并逐步普及。强力推进市容市貌整治,全力整治占道经营、机动车乱停乱放、建筑渣土撒漏、环境污染问题。

二是对镇驻地、村庄要严格规定的内容和标准,突出搞好村镇主次干道的清洁、亮化及两侧临街建筑立面的清洗、粉刷、整饰、美化工作,拆除乱搭乱建。对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进行监管,着重建立农村垃圾治理和污水处理长效机制,改善农村环境。

三是积极推进数字化城管向镇延伸,逐步完成区级指挥中心和各镇网关终端建设,确保到2014年在市、区、镇(街道)三级全部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平网运行。进一步整合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资源,完善问题处置工作规程,畅通12319城建服务热线,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提供高效平台。

(三)突出整治大项目周边环境

围绕“大项目建设推进年”活动,按照属地管理、靠前服务的原则,积极配合大项目建设,拆除到期临建和违章建筑,全力搞好大项目周边环境治理,加大对大项目周边环境的绿化、美化、亮化,做到环境治理和项目建设同步进行,以实际行动服务大项目建设。

三、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对照职责分工和各自实际,分解任务目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标准,细化工作措施,责任具体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努力实现城区、园区、社区、镇驻地、农村集中居住区、村庄环境同步提升,同步跨越。

(二)积极调度协调

市执法局负责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调度协调,并将情况每月一次汇总上报两办。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等,积极协调研究解决,推进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工作全面进步。各区执法局要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任务完成情况汇总上报市执法局。

第7篇:城管综合治理范文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做好今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明确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工作原则,总体目标、工作重点

今年,区委二届三次会议把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列为九件大事,区人大二届一次会议做出了相应决议。区委、区政府要求按照“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镇(街)村为主,各方参与”的原则,通过五年持续不断地努力,在我区实现卫生镇村、卫生单位全覆盖,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大为改观,居民文明行为素质大幅提升,跨越发展的环境吸引力显著增强的目标。按照这一要求,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在城区以健全和落实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市魅力新城区,在农村以“五化”(硬化、绿化、净化、美化、亮化)为目标,以卫生镇村创建活动为抓手,以清理“三堆”,治理“三乱”,美化“三口”为切入点,开展综合整治,探索建立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打造田园风光,建设秀美。全区各镇(街道)、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任务,坚定信心,增强做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突出重点,奋力实干,全力做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关于今年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区城管委、区爱卫会依据《区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春节后多次组织开展调研,区城管委、爱卫会分别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对今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进行了明确。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区政府关于今年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找准薄弱环节,集中力量攻坚,解决好影响城乡环境面貌、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今年重点做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

(一)制定出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建立一套与我区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实际相适应的配套政策措施,是实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的重要保障。区城管办要依据国务院、省、市市容环境管理政策法规和区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为目标,加快制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容环境卫生考核评价办法》等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主体,切实做到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考核奖惩到位,逐步解决城市管理执法智能交叉、管理空挡等突出问题,效果最好的减肥产品,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集中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由区城管办牵头,区城管委有关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配合参与,以“治脏”、“治乱”为重点,精心筹划,周密组织,集中开展环卫清扫保洁、车辆乱停乱放、集中市场管理、出店占道经营四大集中整治活动,迅速掀起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热潮。

一是开展“我当一天环卫工人”清扫保洁活动。由园林环卫处负责,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在3月份利用一周时间,组织开展“我当一天环卫工人”全民清扫保洁活动,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带队,每天早上上班前按规定时间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城区北大街、人民街、东西大街等主干道路开展清扫垃圾、清理杂草、擦洗果皮箱等清扫保洁活动,亲身体验环卫工作,感受环卫工人的艰辛,引导市民群众增强环卫保洁意识,支持配合园林环卫工作。

二是开展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由交警大队负责,区城管委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在4月份集中一周时间,以查处城区主干道车辆乱停乱放、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驾驶、压线驾驶、出租、公交等客运车辆违规运营、完善规范交通标志标示整治为重点,组织开展文明乘驾活动,规范机动车辆停车管理,完善主干道标志标线,依规从严打击城区交通违法违章行为。

三是开展集贸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由区工商分局负责,区卫生局、药监局参与,在5月份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方便市民、诚信服务”集贸市场集中整治活动,集中对城区7个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集贸市场硬件设施,健全环卫管理制度,教育引导经营户诚信经营,进一步提升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水平。

四是开展以出店占道经营为重点的市容秩序整治活动。由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区卫生局、药监局配合,以流动摊点、地摊、早市、施工占道、开挖占道和店外洗车、修车为重点,集中开展占道经营执法检查;以城区主干道为重点,全面查处出店经营行为;对城区便民摊群点实现划行规市,全面整治查处乱贴乱画、乱挂条幅等违章行为,使城区市容秩序得到有效改善。

2012年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规范垃圾处置。要逐步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垃圾管理模式,及时清运农村垃圾。以行政村为单位,原则上按照每村民小组不少于1名保洁人员的标准足额配备保洁人员,负责对本村环境卫生清扫和村民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各镇(街道)所在地要按照5000平方米1人的标准足额配备保洁人员,负责对镇(街道)所在地进行清扫保洁;主要道路要按照每2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备保洁人员,负责对道路及两侧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各村按照每户设置一个垃圾收集桶,每村设置1-2个村内垃圾收集屋或密闭的垃圾收集台标准定时定点收集垃圾。各镇(街道)根据本地区垃圾产生量配备适量的垃圾转运车辆。垃圾转运车辆采取由镇(街道)统一管理或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各镇(街道)、各村要确保垃圾在指定地点进行填埋处理,不得随意倾倒。西山暂不具备垃圾运送和处置条件的镇、村,必须确定垃圾填埋场地,在不造成二次污染的前提下,以村或组为单位选择经济、适用、安全的处理技术进行处置。

(二)整治环境卫生。一是清运原有垃圾。各镇(街道)要组织各村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全面清理村内、村外、村庄连接处的积存垃圾,清除主干道路两侧、坑塘内积聚的垃圾渣土。二是治理乱堆乱放。清除街道两侧的私搭乱建,整理主街道、小胡同内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清理房前屋后的堆物堆料,腾退绿化用地。打扫庭院内的卫生,院内做到物料堆放有序。同时开展以绿治脏、以绿治乱活动,选择生长快、易管护、适宜当地的植物进行绿化,逐步提高村庄绿化美化水平。三是改造农村厕所。加快农村改厕步伐,推行无害化卫生厕所,提高农村厕所的净化水平,消灭蚊蝇虫蛆,逐步改善入厕环境,消除卫生隐患,各镇(街道)辖区内的公共厕所,要做到有专人负责,及时保洁。

(三)落实保洁责任。一是划分区域。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具体为村庄内道路、街道及村庄周围按土地所属由各村民小组保洁员负责,村道及两边由村委会安排保洁员负责,各镇(街道)所在地由各镇(街道)负责。穿境的国道、省道、县乡道及高速公路两侧由沿线各镇(街道)牵头,区交通局配合,组织所在地进行打扫整治。二是明确责任。全区各镇(街道)要结合村规民约的制定、完善和宣传,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和维护制度,明确卫生清扫、垃圾消纳、绿化管护、街道养护、公厕保洁的范围和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和经常性维护,确保能扫得净、看得住、管得好。三是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要聘请有一定代表性的村民为环境卫生监督员,确保环境卫生整治有成效、不反弹。

(四)突出重点部位。一是做好重点路段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西宝高速,宝汉高速、310国道、虢风路、虢蔡路、宝平路沿线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重点公路沿线违法构建筑物进行拆除,对视线内暴露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对沿线建筑物墙体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粉刷美化,清理规范沿线各类广告牌,标语,使区境内重点公路两侧干净、美观。区国土分局、住建局、环保分局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力度。二是做好各镇(街)所在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对镇(街道)所在地公共场所内的围墙、花坛、草坪进行美化;对城镇内各单位、各商业门店牌匾设置进行规范,要确保城镇内各类阅报栏、信息栏、条幅、实物造型完好无损,美观大方;要杜绝占道经营行为,规范城镇内停车点位;按照创建标准修建公厕、垃圾屋,放置垃圾箱。三是做好晋级国家、省、市级卫生村的行政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区爱卫办要指导督促卫生村细化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区交通局要加大对卫生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投入;区农工部、区扶贫办要在项目支持上向晋星村、卫生村倾斜,推动晋星村、卫生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出亮点,上水平。区林业局要加强对区内重点路段、重点村组绿化的规划和建设,特别是城区、镇街所在地村组绿化绿地的规划和建设力度,不断提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水平。

三、分步实施,梯次推进,推动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持续开展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道),各村组的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大力支持。为了推动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今年综合整治工作将分四个阶段,分步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月24日至3月4日)。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机构,安排部署整治工作,通过会议、广播、板报、横幅、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调动全区上下参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3月5日至9月30日)。市容环境整治方面围绕市容卫生、市容环境、市容秩序等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重点以清理“三堆”(柴堆、粪堆、垃圾堆)、治理“三乱”(杂物乱堆、污水乱流、乱搭乱建)、美化“三口”(村口、路口、家门口)为切入点,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和广大村民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治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清除集镇、街道、渠道、居民庭院垃圾,建设环卫基础设施,落实清扫保洁人员,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全区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完善垃圾清扫、运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城乡保洁人员聘用、管理、考核制度,加强植绿补绿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效果。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组建检查组,按照整治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上报区城管委、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区上根据考核办法,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进行检查验收,评选出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是以人大决议的形式确定的重点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区上成立了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道)、各村是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主体单位和责任单位,都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靠实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的工作责任机制,下决心、花气力,保障这项工作形成合力,扎实有效推进。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全区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通过召开动员会进一步宣传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整治重点、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印发资料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整治活动,及时宣传推广活动中的先进经验,通过大力宣传、深入发动,进一步在全区营造一个正确认识、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打牢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第8篇:城管综合治理范文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为标准,以城乡环境卫生和秩序为重点,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和城乡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文明素质和道德修养,提升发展环境质量,以着力打造川西枢纽和融入成渝经济区(成都都市圈)为纲,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享和谐。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为根本出发点,注重培养提高人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接受群众检验,切实让群众满意,确保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统筹安排,标本兼治。坚持城乡一体,统一规划,以抓好城乡集贸市场、垃圾处置、公共秩序监管系统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综合治理城市、乡村和灾区人居环境的容貌秩序,把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当前工作与长远目标、改善环境与提升素质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走向规范法、制度化、常态化。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各县(区)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实际出发,划分不同区域,区别城市、乡村、村庄等层面,确定不同标准,各具特色地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全民性任务,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让广大群众真正成为我市城乡环境治理和维护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突出重点,先易后难。以中心城区(县城)、国省干道沿线、旅游景区和城郊结合部为环境治理重点,先从环境卫生抓起,在首先实现城乡环境清洁化的同时,逐步解决城乡容貌和秩序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城乡环境优美化和秩序化,并最终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城乡环境管理制度化。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用三年的时间,通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使城乡环境面貌清洁、优美、整齐,城乡环境质量和容貌秩序明显改善,城乡区域间的环境质量差距逐步缩小,个人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卫生素质以及城乡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阶段性目标。

1、年下半年的工作目标:

年底前中心城区(县城)及其城郊结合部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彻底消除背街小巷、城中村、居民大院和城郊结合部的卫生死角,全面实现坐商归店、行商归段(路段、时间段)、人行归道、车停归位、喇叭禁鸣、楼院整洁、街灯明亮。撤除各类违章建筑,彻底清除各类“牛皮癣”小广告,各类户外广告、店招基本规范;集镇实现街道卫生整洁,垃圾清运及时,摊点设置合理,工地堆放有序,河堰通畅卫生;村庄道路平整,院落干净整齐,圈舍清洁卫生,清理规范各类违章建筑,撤除严重违章建筑,新批建房及风貌符合省建设厅农村灾后重建房屋建筑规范;国省道路路面整洁,路沟通畅,各类广告规格、风格符合规范;全面实现道路两侧绿化,各类标识标线准确清晰;主要景区路面街面干净整齐,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周到热情,管理井然有序。

2、年工作目标:

巩固集中治理成果,以环境、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力争在年9月底基本建成能够承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基础设施,在年底前,常住人口在1万以上的县城,均应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开展城市环境改造、乡镇容貌整治和村庄庭院美化等专项治理工作,持续推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社、进景区、进家庭”活动(以下简称“七进”活动),着力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城乡保洁队伍、管理执法队伍、专业队伍基本形成,中心城区和国省干道的沿线的建筑风貌整治基本完成,国省干道两侧全面绿化,努力营造城乡环境优美、生态良好、风貌协调、村容整洁、民风文明的气象。

3、年工作目标:

结合治理工作实践,重点抓好完善设施、提高治理水平、健全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等工作。力争在年底,所有县级以上城市、80%的乡镇、60%的村庄达到“四化”标准,全市城市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等主要环境指标力争达到省平均水平,全市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明显改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相应的环境、市政等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环境管理有序、城镇品位提升、发展环境优化、居民素质提高,全面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城区环境整治。

1、环境卫生问题。

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城乡垃圾收运、集中处理体系,推进城乡垃圾处理向资源化、无害化发展。建立和完善城乡日常保洁系统,加强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提高日常保洁能力和管理水平。抓好建筑废墟清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引入市场机制,促进垃圾处理向资源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全面整治城区主次干道、支路、小巷、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和公路进出口地段的环境卫生,清理卫生死角。国省干道沿线、县(区)建成区内的江河水面及沿岸卫生要纳入当地城乡环境卫生和城乡容貌秩序的日常管理和综合整治范围,纳入打造文化窗口、工业交通窗口、居民社区窗口、风景旅游窗口的重要工作内容,树立良好的城镇卫生形象。要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和改造城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更新垃圾桶、垃圾清运车辆、洒水车辆,并添置道路保洁车辆。

2、城市秩序问题。

要通过综合整治,彻底解决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摆摊设点和交通秩序混乱等城市秩序问题。要制定限制乱摆乱卖、占道经营、门槛经营的管理办法,在市区一级道路取消出店经营,在市区二级以下道路和县城的主干道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群众实际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城市空地及道路的临时利用方案,确定合理利用的地点、项目及规模,规范管理。经批准同意利用城市空地和道路经营的项目要做到配套设施完善,禁止灰渣、污水、油污污染路面。优化城市交通组织管理,规范和完善各种交通标识,及时更新刷洗交通标志和设施,完善交通技术设施建设,按车类划定停车位置和停车标线。逐步减少或限制人力、机动三轮车交通营运,逐步扩大以公交车、出租车为主体的交通营运方式。同时,做好主次干道、商业区、住宅区、广场夜市、集贸市场、车站码头的车辆分类停放管理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整顿现有停车场,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现有停车场利用率;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制定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投资停车场建设,形成地下、地面、立体等多层次、多方位的机动车停放格局。

3、噪声问题。

要通过严格整治中心城区机动车违章鸣号等综合治理,基本解决城市禁鸣区的汽车喇叭以及商家促销音响、娱乐场所等噪声扰民问题,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和休息环境。要加强施工环境整治,杜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扰民现象。

4、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问题。

要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有效整治沿江、沿河倾倒垃圾和排放污水的现象。要坚持“厂网并重,管网先行”原则,突出抓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并建设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大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尤其要加强在建项目的建设管理,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的投入力度,确保到年底,机械化清扫率较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力争城市的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处理率分别较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和3个百分点,确保三年内每个县均有污水处理厂,提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切实加强流域环境污染整治,改善青衣江水环境质量,确保全市饮用水安全。

5、私搭乱建等市容市貌问题。

要通过大力整治,使设置不合理、不规范的广告、店牌店招问题,小广告“牛皮癣”问题,城市规划区内私搭乱建、违法违章建筑问题等得到彻底解决,使市容市貌得到明显改善。各县(区)要以“四注重、四提升”原则指导城市风貌塑造工作。要注重风貌塑造,提升城市整体形象;要注重个性特色,提升单体建筑设计水平;要注重色彩协调,提升建筑立面美感;要注重历史传承,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二)乡镇环境整治。

乡镇政府所在的场镇要重点解决好垃圾清扫清运、污水随地排放等场镇环境卫生问题,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的秩序问题,市场分区缺少规划以及场镇建设规划滞后,建筑风貌缺乏特色等问题。要按照“三打破、三提高”要求,把握好“村庄布局、村落规划、民居设计”三个环节,切实抓好农村风貌塑造工作。要打破“夹皮沟”,提高村庄的布局水平;要打破“军营式”,不断提高村落的规划水平;要融合各地域和民族文化、传统民居特色,按“外部突出特色,内部优化功能”组织实施农村民居设计,打破“火柴盒”,提高民居设计水平;要通过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建立垃圾清扫清运机制和建设垃圾填埋场或焚烧炉,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要因地制宜建设场镇污水净化处理设施,杜绝污水直排江河现象;要合理规划市场和按功能分区布局,强化市场管理,杜绝“马路市场”现象;要结合当地风土人文,加强规划指导,建设特色场镇。

(三)村庄环境整治。

畜禽养殖粪便污染是村庄环境整治的重点。各县(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村庄粪便污染整治的引导,从宣传教育和政策资金等方面引导村民树立环境卫生意识,提高整治畜禽养殖粪便污染的积极性,改变传统的粪便处理习惯,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建设化粪池、沼气池,探索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的途径,逐步消除农村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问题。各地的农村风貌塑造工作,应结合地震灾后农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彝族地区“三房”改造和农村新居建设有序推进。

四、推进措施

按照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原则,各部门依职共同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审定治理活动宣传方案,组织开展治理主题宣传活动。负责以各种创建活动为载体,努力营造氛围,提升城市形象。组织各级宣传部门和市内媒体,广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挖掘、提炼各县(区)和各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引导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对影响城乡环境形象的典型事例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力量,督促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整改。

市文明办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中华民族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县城、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活动规划。坚持开展“文明细胞”创建活动,并将活动深入到乡镇和各试点村庄。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充分履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坚决整治以街为市、以路为市等行为,加大对占道经营、坐商出店、出市场交易、沿街叫卖、随地吐痰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处罚力度。加大对违规小广告、店招、“牛皮癣”查处力度,全面清理城区大型广告,及时清除更换陈旧破烂广告、已到期的广告和维护不善的店招广告。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清理不规范、不合理占道临时停车点,整治和打击非法电动三轮车和人力三轮车非法上路行驶行为。加强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管理。加大违法建筑整治力度,对城区违法建筑制定拆除计划并按计划实施,配合雨城区拆除城区周边乡镇违法建筑。加大对绿化设施的管护力度。与市规划和建设局共同牵头开展好“园林绿化和风貌整治专项治理”活动。

市规划和建设局牵头组织开展“园林绿化和风貌整治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活动,采取限时施工、应用散装水泥、运输建设材料与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密闭等措施,认真治理施工现场噪音扰民和扬尘污染等“工地乱象”问题。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相关规划的编制,以“四注重、四提升”原则指导城市风貌塑造工作,把城市风貌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突出城市的地域文化和自然风貌,建设宜居、生态、现代城市,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按照“三打破、三提高”要求,把握好“村庄布局、村落规划、民居设计”三个环节,抓好农村风貌塑造工作。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大力改造背街小巷,加强对城区已有道路的维护维修力度,督促各县(区)启动建设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指导重要场镇和新农村建设,争取省上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的资金。同时,采取规划建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屋顶增绿等有效措施,提高城镇建城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绿化质量。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治理”专项活动,巩固治理成果,健全城乡交通秩序管理长效机制。负责规范城区街道车辆停放,整治无序占道停车、阻碍交通问题,完善交通标识、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加快停车场的建设。加强巡逻监控及行车秩序管理,加大对机动车乱停乱放及违规行驶的处罚力度。加强对城区客货三轮的管理和处罚力度,加强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行为的教育、纠正和处罚力度,禁止中心城区腰鼓队上街宣传促销行为。对有禁鸣标志的地方要杜绝机动车违章鸣号。加强源头监管力度,加强辖区客运单位、多车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其车辆、驾驶员的源头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预防各类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交通管理效果。同时,充分发挥公路巡警中队职能,在日常勤务管理中要做好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先期处置,确保道路交通治安秩序良好。加强城区犬只管理,坚决整治公共场所遛狗行为。

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开展“公路沿线环境治理”专项活动,巩固治理成果,健全城乡公路沿线环境治理长效机制。负责对国道318线、国道108线和省道210线沿线公路两侧范围内的秩序和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包括制止私搭乱建、违法占道、占用公路打谷晒粮等违规行为等。完善道路交通标识、标线。整顿城市客运交通秩序,加快城区客运车辆结构调整步伐,提高运输效率,缓解城乡交通压力。整顿城区客运车辆车容车貌。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非法客运车辆的打击力度。加强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出租车、公交车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对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超速行驶、态度恶劣、服务质量不合格等行为要加强训勉劝诫,情节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禁止其从事城市交通客运。

市环保局负责工业企业和水污染整治工作。加大对工业废水、医疗废水的整治和监管力度,加大对工业噪声的监管,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污染的治理,减轻噪声污染,指导并加大优美乡镇、生态村等生态细胞工程的创建工作。

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负责清理非标准的街牌、巷牌、门牌,达到国家标准,完善现有城区街道的路牌,恢复因城市建设拆除的路牌,修复清洗破旧、损坏的路牌、巷牌、门牌等设施。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与城管、公安密切配合,加强对城市主要街道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清理,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及时救助,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劝其返乡。加强社区综合管理工作,通过示范街道、示范单位、示范小区的创建工作,促进城市环境改善。

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开展“市场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治理成果,建立市场环境治理长效机制。负责监管好城区农贸市场,并落实市场管理规范,明确市场业主和经营户职责。做到市场内坐商归店、摊点归区、停车归线、广告归栏。监管好城区商品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所辖市场(包括超市)上市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实行“四制两查”,把好商品“三关”,及时受理并解决消费者投诉。规范城区、乡镇及重点旅游地的户外广告、霓虹灯、店牌店招,纠正店招、广告上的错字、别字,清理残缺、过期广告。指导和督促市场业主,完成市场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和打击力度。

市文广局负责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加大对音像制品、网吧、歌舞厅和出版物市场的管理,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对经营性游戏机的收缴力度,将文化执法深入到乡镇村庄。

市卫生局(爱卫办)负责卫生监督,加大对餐饮业卫生的管理处罚力度,加大对餐饮业卫生管理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无证无照的餐饮摊点,加强乡镇村庄及移民、灾民安置点的卫生指导并加强监管,做好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和控制工作。做好城乡爱国卫生的相关协调和指导工作。

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开展“水环境”治理专项活动,巩固治理成果,建立水环境治理长效机制。负责对城区青衣江、陇西河、周公河、濆江河水面及两侧河滩地的卫生整治和环境管理。加大对乡镇、村庄水利设施的投入,整治乡村水利设施,积极争取资金,对农村因灾受损的灌溉、饮水及防洪设施及时予以修复。

市旅游局牵头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景区”活动。负责制定旅游重点区域的环境管理措施,加大对旅游企业的管理和指导力度,切实提高旅游产品质量,保证各旅游景点、宾馆饭店服务质量和正常环境秩序。

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负责试点推进村庄“两建”(建庭院经济、建沼气池),“四改”(改水、改厕、改厨、改圈)工作,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提高环境卫生意识,爱护和科学利用公共设施,逐步形成良好的生活习俗和文明的行为方式。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景区、乡村农民非法占地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查处,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规划,加大城区土地储备和乡村拆迁工作力度,保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需要。

市房管局负责有序改造城区危房、旧房,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城市面貌。对有物管的小区、居民院落加大对各物业企业的管理力度,督促落实小区环境整治措施,规范物业企业管理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对没有物管的小区、居民院落,帮助和指导其成立业主委员会,推行物业管理。

市直机关工委牵头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负责对市直机关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检查和考评。在市直机关单位中广泛开展“我为创建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作贡献”主题活动,进一步组织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带头参与机关环境治理,改善机关面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内、外部形象。

市总工会牵头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企业”活动。进一步组织动员职工主动参与企业节能减排,作好工业污水、有害气体、粉尘废渣等工业垃圾的整治工作,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劳动竞赛活动。重点围绕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大力实施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和技术交流等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努力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降低生产能源损耗。

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督促学校认真开展校园及其周边环境治理,创建整洁优美校园、节约环保校园、文明和谐校园。开展“小手拉大手”主题活动,通过教育学生,带动家长及社会成员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引导、教育、鼓励学生自觉养成文明卫生好习惯,自觉承担劝导、督促家长和亲友讲卫生、讲文明、爱环境的有益工作,努力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标。

市妇联牵头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家庭”活动。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妇女集中开展家庭环境卫生大扫除、大清理专项突击行动,彻底打扫室内外环境卫生,清理垃圾杂物,清除卫生死角;彻底清理楼道、走廊、院落的垃圾粪便、边沟污泥;积极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发动妇女在庭内院外、房前屋后种养花草树木,在村庄周围植树造林,努力营造“房在树中、人在绿中、村在林中”的田园风光城市;在农村,以新农村建设为载体,组织妇女学习新知识,提升综合素质,培养卫生习惯,彻底改变陋习。结合当地较为突出的环境问题,创造性地开展贴近家庭、贴近妇女,有特色、见实效的整治活动;开展家庭观摩、家庭比美活动;组织督导检查,对照标准,开展家庭卫生评比,推动庭院净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选树活动典型,总结活动经验。

五、组织机构

为全面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上调整充实了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机构(市委办〔〕95号)。

组长:

成员:市交警支队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谭向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近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综合协调各县(区)整治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审定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分解下达整治目标,检查督促整治进展和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代表市委、市政府就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对县(区)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省委、省政府既定的重要目标,是市委、市政府当前和今后三年内的重要工作之一。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层层落实责任,为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有效组织,全民参与。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政府是主导,群众是主体。各县(区)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激励措施,把环境治理的工作重心下移,充分调动社区、村(居)委会的力量和工作积极性,明确治理责任,发动广大群众成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实施主体和维护管理主体。

(三)明确责任,严格考核。

市委、市政府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纳入对县(区)和各有关部门的全年工作目标考核。中心城区环境整治工作由雨城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以及驻雅各单位共同负责,中心城区之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具体负责。

1、市直机关工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关于市直机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考核办法》,对市直机关办公区域和“门前三包”责任区环境治理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

2、社区组织力量,按照《市中心城区社区环境综合治理考核考评办法》,对市级各部门、驻雅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住户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单位部门年终目标考核,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纳入“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等评比。

3、市整治办和雨城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考核考评办法,对社区进行综合考核考评,并实行以奖代补。

4、市直机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由市整治办汇总社区和市直机关工委考核分值综合评定,并按照市委办公室《关于下达年度市级部门保证目标的通知》(市委办〔〕58号)和《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评考核补充办法(试行)》进行考核。

(四)加大投入,保证经费。

各县(区)要根据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的实际需要,落实资金,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行政、事业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调整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切实改善城乡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大张旗鼓、大造声势,各级新闻媒体要同频发声,设专题、辟专栏,多版面、多时段、多频道宣传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意义、目标和内容及先进典型事例,形成强大的舆论合力,广泛发动群众。利用宣传标牌、版报橱窗、手机短信以及车站、收费站、公交站亭、旅游景点、商场、广场、公园、社区等公共场所的固定宣传设施,开展对治理工作的社会宣传。要把宣传工作深入到社区、村组、家庭,通过组织讨论会、宣讲会、知识问答、文艺演出等形式,进行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激发全民支持参与城乡环境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维护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六)加强监督,务求实效。

第9篇:城管综合治理范文

近年来,我们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不断加速城市化进程,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使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但我市城市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有些方面特别是违法建设等问题还相当严重。不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将直接影响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直接影响马鞍山加快发展、和谐发展,事关全市广大人民群众长远的根本利益。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提高对开展城市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打好城市综合整治这场攻坚战。

第一,要从实现全市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新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市综合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城市(也包括农村)的发展,不仅取决于经济核心竞争力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还取决于良好的城市形象和优美的城市环境。在一定意义上说,环境就是生产力,环境就是竞争力,环境就是发展力。当前,全市上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朝着“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奋勇前进。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不懈地实施大开放主战略,在全力推进工业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坚持不懈地加速城市化进程。加速城市化进程,要求我们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和管理水平,不断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努力提升城市形象,着力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一个存在脏乱差现象的城市,是难以引来投资、留住客商、吸引游客的,人流、物流、资本流、信息流不可能充分涌动、顺畅流动,不可能保持强大的发展后劲与综合竞争力,人民群众也不可能满意、社会也不会和谐发展。因此,下决心开展城市综合整治,已经不仅仅是单纯的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问题,而是加速实现“两个率先”、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又是重大的政治和社会问题。

第二,要从巩固创建成果的新层面,充分认识开展城市综合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们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高度重视社会事业发展,荣获了一大批荣誉称号。但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我们获得的荣誉是极不相称的。我们必须牢牢抓住违法建设、占道经营以及城市出入口形象、小区综合环境、交通秩序等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加以综合整治,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创建水平,推动城市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三,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新视角,充分认识开展城市综合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但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或多或少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给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不便,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这次我们开展城市综合整治,就是要反对极少数人的不法利益,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通过综合整治,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让人民群众在综合整治中得到实惠、看到希望。

第四,要从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新要求,充分认识开展城市综合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这次城市综合整治活动,既是为了解决城市管理存在问题,也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市民素质不断提高的过程。今年初,总书记发表了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这对于引导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明是非、知荣辱、辨善恶、分美丑,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综合素质,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对于我们正在开展的城市综合整治活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八荣八耻”的要求,把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开展城市综合整治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市民社会公德教育,引导市民形成共同的行为规范,使“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人心,落实到市民的思想和行动中,为城市综合整治活动的扎实开展创造良好的思想条件。

二、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统筹推进城市综合整治活动

这次城市综合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难度大。我们既要坚定信心和决心,依法办事、强力推进,又要注意把握政策,掌握方法,切实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一是既要做到突出重点,又要注重有序推进。要按照城市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当前,要把查处违法建设作为工作重点,集中精力落实好第一阶段整治任务。要按照“先易后难,先城区后郊区,先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后普通群众”的要求,对一些条件较为成熟的,抓住时机进行整治,剩下的排出时间表,逐步加以解决。对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施工车辆乱抛乱洒、夜晚大排档乱倒乱扔、街头乱披乱挂、摊点乱摆乱放、城市主街道和小区卫生保洁不到位、交通秩序混乱、大量绿地被破坏等突出问题,也要一并进行整治。各区要精心组织、集中力量,打响综合整治第一仗,务求首战必胜。在完成综合整治任务的基础上,更好地贯彻“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力争每年都能解决几个突出问题,多为老百姓办实事,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通过持续不懈的艰苦努力,使马鞍山的城市面貌不断发生新的变化。

二是既要坚持依法办事,又要注重教育引导。在这次城市综合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为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政策保障。要坚持“以人为本”、“阳光操作”,凡属于整治范围之内的,绝没有特权单位,也没有特权阶层,更没有特权个人,不管涉及到哪一级部门,不管事关什么“背景”的人,都要敢于碰硬、严格执法,决不允许出现碰小不碰大、碰民不碰官、碰软不碰硬、碰明不碰暗的现象。要坚持依法行政,做到凡事都要有理有据,不能因为急于求成而出现违法行为。在采取强制整治手段之前,要大力宣传,广造舆论,多种形式地听证、论证,充分开展说服教育,坚持有情操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难度和阻力。要坚持以人为本,注意保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尤其要妥善解决好群众特别是部分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要认真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对因综合整治可能影响工作、影响住房、影响生活的,要妥善予以解决,尽量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不受大的影响。同时,要把这次综合整治作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一次难得机会,进一步摸清困难群众的底数,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扶助,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同时,在整治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注意制订预案,加强工作,主动下访,帮助广大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三是既要做到着眼当前,又要注重长效管理。近年来我们在城市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往往是一抓就见效,一松就回潮,难以根除“整治———回潮———再整治———再回潮”的现象。破解这一难题,关键是要在整治源头、强化管理、健全日常监督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和创新城市管理的新举措、新办法,用制度管人、用机制管事,彻底走出抓一阵、好一阵,停一阵、松一阵的怪圈。要通过这次综合整治,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把它转化运用到以后的城市管理工作中去。要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新一轮对区放权工作成果,积极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坚持重心下移,注重条块结合,充分发挥区、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努力使城市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的轨道。同时,要加快推进市政、园林、环卫等行业的改革进程,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干管分离”的原则,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开放作业市场,逐步形成统一管理、多家经营、有序竞争的运行机制。

四是既要抓好城市管理,又要注重规划建设。规划、建设、管理是城市建设不可或缺、又紧密相连的三个重要方面,在加强城市管理的同时,要坚持规划、建设、管理并重,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城市管理问题。对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热难点问题,如城中有村、村中有城、城乡结合部大量死角等问题,要通过加强规划建设加以彻底解决。对新的小区建设,要超前规划并切实搞好公共交通、农贸市场、停车场、基础教育等配套设施建设;要加强规划执行的力度,防止违法建设的出现。对城乡结合部整治、老区改造、旧房出新等,要加强综合开发力度,通过开发建设彻底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查处违法建设,更要注重“拆、建、管”并重,在拆违的同时,加快规划建设一批公共配套设施,把拆违还路、拆违治脏、拆违改造、拆违增绿、拆违添景等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拆一片、建一片、管一片,使违法建设彻底失去卷土重来的机会。

三、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真正将城市综合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一,要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作为城市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机构,市城市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指挥调度,狠抓督促检查,认真负责地抓好各项工作。作为这次整治活动的责任主体,各区要切实将综合整治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领导体制,完善各项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治任务。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分管责任人。在这次整治活动中尤其在突破重难点问题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亲自上阵,分管领导要冲锋在前、深入一线,班子其他领导也要主动配合、大力支持,真正做到情况掌握在一线、协调指挥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要完成这次综合整治任务,最核心的关键是领导机关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提升机关效能,不畏困难,增强“两情”,改进“两风”,真正扑下身子做好这项工作。

第二,要抓好任务分解,明确工作责任。市城市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要进一步排出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时序、责任要求,制订出更详细的实施计划,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整治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和自身特点,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头,做到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支持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推诿扯皮甚至失职现象的发生。要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整治活动的绩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对在这次整治活动中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完不成任务,影响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要搞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城市综合整治是一项关联度强、涉及面广的工作,绝不是城建系统和管理部门几家的事,需要全市上下、各个方面共同参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部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的强大合力。市直有关部门要在完成本部门直接负责的任务的同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与各区加强联系,互通情况,支持区里的整治工作。特别是规划、土地、市容、园林、宣传、政法、等部门,要根据区里的工作进度,及时给予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确保整个整治活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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