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新创造劳动力自身的价值范文

新创造劳动力自身的价值精选(九篇)

新创造劳动力自身的价值

第1篇:新创造劳动力自身的价值范文

论文关键词:劳动力;生产

论文摘要:在任何社会中,劳动力都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劳动力具有使用价值,其所有者可以将其作为商品出售给资本家,也可以将其留作自用。当作为商品出售时,称为劳动力商品,具有价值,表现为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工资。除作为商品出售外,剩余的劳动力留作自用,如用于劳动力的再生产。本文应用劳动价值理论,分析劳动者将自用劳动力用于劳动力的再生产的过程。

一、引言

随着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并没有按照马克思的预言,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从而激化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矛盾,而是经济持续发展、社会普遍繁荣,形成了“橄榄球式”的社会财富结构,出现了一个新的阶层——中产阶级。中产阶级的数量开始占社会成员的大部分,这些中产阶级大都源于资本主义早期仅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工人。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占有者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工人按等价交换原则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从资本家那里得到的工资就是工人维持自身生存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的货币表现。显然工人的工资仅够用于购买维持自身生存的生活资料,积蓄是根本不可能的。而现实中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通过出卖劳动力的获得的工资不仅能维持自身的生存,还能有积蓄。随着积蓄的增加,他们不再是以前除劳动力外一无所有的工人,而是名副其实的中产阶级。

二、自用劳动力的使用

仅靠出卖劳动力获得工资收入的工人,其积蓄从哪里来呢?设积蓄为a,工资收入为w,生活和发展资料支出为c。

a=w—c(1)

公式(1)中,要使积蓄a大于零,显然工资收入w必须大于生活和发展资料支出c,也就是说工人的工资收入不仅能够工人的自身生活,而且有剩余。工资是劳动力商品的价值的货币表现,用于购买生活资料的支出同样是生活资料的价值的货币表现,可以得出,工人出卖给资本家的劳动力的价值大于生活资料的价值。

在工人消费生活资料进行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的过程中,发生了价值的增加,即创造了新价值。依据劳动价值理论,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可知工人在劳动力的生产过程中进行了劳动,耗费了劳动力。

劳动力是人的劳动能力,是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工人在劳动力的生产过程中耗费了上一生产过程生产的部分劳动力,也就是说工人并没有将全部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而是留了一部分劳动力作为自用。正是这部分自用劳动力的使用,使得在下一次劳动力的生产过程中发生了价值的增加。自用劳动力的使用同资本家使用购买来的劳动力一样是会创造价值的,同样会创造剩余价值。

三、劳动力的生产

劳动力是指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它蕴藏在劳动者的身体当中。而劳动者又是生产力中最主要的起决定性作用的要素。发展社会生产力是任何社会发展的必要前提。社会生产的一个首要任务,就是要保证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工人阶级的不断维持和再生产始终是再生产的条件圈。

一般地,工人并不会把全部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而是留一部分给自己支配,用于家务劳动、学习等等。家务劳动和学习都要耗费体力和脑力,创造价值。同任何其它商品一样,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也是由生产和再生产这种独特物品所必要的社会劳动时间决定。在劳动力的生产过程中,生活资料和发展资料本身不创造价值,其本身的价值在劳动力的生产过程转移到了新生产的劳动力中。自用劳动力的使用创造的价值和生活资料的价值一起构成劳动力的价值。

假设社会平均剩余价值率为100%,工人初始拥有劳动力的价值为1000个单位,将初始劳动力按4:l的比例在出售劳动力和自用劳动力之间进行分配。假定生活资料的价值保持不变为800单位,工人出卖劳动力获取的工资超过生活资料价值部分作为积蓄。

从图1可知,工人将800个单位价值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获得800个单位价值的货币,又将货币换同相同价值的生活资料,剩余的200个单位价值的劳动力留作自用生产了400个单位价值的劳动力,加上生活资料转移而来的800个单位价值,新劳动力中的价值为1200个单位。接着,:工人将新劳动力中的960个单位的劳动力出售换来价值960个单位的货币,又用800个单位价值的货币买来800个单位价值的生活资料,剩下的160个单位价值的货币留为积蓄,另外,240个单位的劳动力用于劳动力的再生产,加上从生活资料中转移而来的800个单位价值,共生产出1280个单位的新劳动力,依次循环。经过三次劳动循环,该工人除基本满足生活消费外,另有160+224=284的积蓄。

在下班后或在节假日,工人使用自用劳动力生产劳动力,家务劳动、学习劳动这些具体劳动创造了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了劳动力的价值。通过自用劳动力的使用,实现了价值的增加,劳动产品既劳动力归工人自己所有,新增价值即剩余价值也自然归工人所有。

劳动力本身也足一种劳动产鼎,而且是一种具有创造社会财富的特殊的劳动产品。劳动力产品不是天然自生的产物,而是人类自身劳动的结呆。在其成长和发展的过程中,耗费了人们的精力、休力、时间和各种物质财富。

四、自用劳动力是实现按劳分配的路径之一

工人将自己的部分劳动力留作自用,以实现劳动力的再生产,新增价值即剩余价值有工人自己占有,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并没有被资本家剥削掉。劳动成果足按劳动量进行分配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作岗位对劳动力的要求越来越高,复杂劳动在总劳动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劳动力市场对高级劳动力的需求将越来越大。未来消费产品的高科技含量和高环保要求使得劳动者要大部分的劳动时间用于学习以获取生产这种产品所需要的技能,而真正直接作用于产品的劳动时间相对很少。价值的增加主要发生在学习劳动者的过程中。

社会总财富的积累在于价值的净创造,即剩余价值的生产。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决定荇工人在劳动前要进行长时间的学习,在工作期间也需要更多的假期,更多的时间供自己支配,以进行劳动力的再生产,特别是高级劳动力的在生产。劳动者作为劳动力的所有者,直接占有这个劳动过程的剩余价值,实现财富的积累。劳动者扩大自用劳动力的使用,有利于确立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使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收人日益扩大的趋势得到遏制并逐渐缩小,使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日臻完善。

五、重视高级劳动力的生产

劳动力的生产町分为低级劳动力的生产和高级劳动力的生产。低级劳动力只能从事简单劳动,而高级劳动力能胜任复杂劳动。低级劳动力的生产主要体现在人口数的增加,它受到地球环境承载力上限。高级劳动力的生产主要体现在人口素质的提高,是未来社会生产的重点内容,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生产可分为劳动力的生产和消费牖的生产。在不同的社会阶段,两种生产的价值净创造足不同的。在原始社会,人口数量少,维持人口的繁衍是部落的第一大事,低级劳动力的生产,主要体现为人的简单繁衍,是当时社会生产的主要内容。在奴隶社会,战争和祭祀是国家的头等大事,战争和祭祀都需要用奴隶,奴隶主全部地占有奴隶,奴隶是其财富的主要内容,奴隶数量的多少反映奴隶主的贫富。尽管具有些简单技能的奴隶的价钱更高一些,但低级劳动力的生产体现为奴隶的数量增加仍是当时生产的主要内容。进入封建社会,最低生活消费品的生产成为价值净创造的主要领域。随着最低消费品的满足,剩余价值创造主要发生在般消费品的生产过程。人的消费需求是无止境的,一般消费品的满足了,随之出现的是科技含量高、环保要求高的高级消费品的需求。

对高级消费品的需求引致对高级劳动力的需求。要实现高级消费的生产,首先要实现高级劳动力的生产。高级劳动力的生产所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高级消费品的直接生产过程所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比越来越大,相应地高级劳动力的生产过程创造出的价值量与高级消费品的生产过程创造的价值量之比也越来越大。社会中价值的净创造越来越多地发生在劳动力的生产过程,特别是学习劳动过程中。高级劳动力的生产所实现的价值净创造占价值总净创造的比重不断提高,这种发展趋势不可阻挡。正如前所述,劳动力生产的劳动成果归劳动者占有,而高级劳动力的生产又是劳动力生产扩大和深化的重要领域,加大高级劳动力的生产可以大大的提高社会分配中按劳分配的比例。这就要求社会重视高级劳动力的生产,努力创造和完善高级劳动力生产所需的条件,如加大教育投入、尊重人才等。作为高级劳动力的一种存在形式,人力资本自1960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首次提出后,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

第2篇:新创造劳动力自身的价值范文

[论文摘要]与马克思提出劳动价值论的时代相比,现代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马克思不可能完全预见到现代社会出现的

各种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要以一种发展的眼光看待劳动价值论,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解决新问题,从一个新的角度来看待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本文拟就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如何看待劳动价值论,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科学技术工作者如何参与收入分配等问题略陈笔者管见。

一、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的理论根源

由于我国现在尚处于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建立,经济运行中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并存,收入分配采取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1、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由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决定的: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公有制经济的相互结合,决定了在公有制经济中只能采取按劳分配的收入分配制度。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并存,共同参与创造财富,要求按生产要素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指各种要素都应根据其在再生产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的大小来参与收益分配,获得相应的报酬。基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只有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才是现阶段唯一公平的分配方式,这种分配方式在形式上是平等的,因而也是公平的。在公有制经济中,由于国家和集体是除了劳动以外的一切生产要素唯一的所有者,因此全体社会成员只能是劳动者而不能是其他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即按付出劳动量的多少来决定应该获得的收入的数量。但是这种分配方式也存在不平等的一面,由于人的天赋、能力、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担任的工作的难易程度都是不一样的,对社会、生产做出的贡献也是不一样的,如果采用同一种分配方式同等的对待必然产生新的不平等。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到“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1]而“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 [2]

2、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由各种生产要素在财富的创造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决定的。威廉配第曾经指出:“劳动是财富之母,土地是财富之父”,马克思也曾经在《资本论》和《哥达纲领批判》等文献中多次指出劳动并非一切财富的唯一源泉。现实的常识告诉我们仅仅有劳动者而没有资本、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的参与,是不可能创造价值和财富的,在生产过程中三者缺一不可(应该注意这并不意味着资本、土地也创造价值)。对此马克思曾经论述到:“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它是工人用来实现自己的劳动,在其中展开劳动活动,由其中生产出和借以生产出自己的产品的原材料。”[3]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知识、技术、信息和管理才能等过去不被重视的要素在现代的生产和经营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他们也要求参与分配。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由于“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4]所以应该允许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参与分配,这样有利于生产要素向更有效的领域流动,有利于技术进步的加快,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有人认为,既然生产要素包括劳动,那么按劳分配应该包含在按生产要素分配之中 ,因而认为我国应该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而不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这种观点的错误在于:他们把按劳分配中的“劳动”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劳动”混为一谈,混同了按劳分配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事实上按劳分配中的“劳动”是指生产物质产品的活劳动,而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劳动”是指在劳动力市场买卖的劳动力。按劳分配包含了必要劳动价值和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中应该享有的那一部分,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仅仅是必要劳动价值(如果真的是劳资双方“等价交换”的话)。

其次,应该正确认识按生产要素分配不等于要素价值论。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由于资本家对资本、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所有权,基于这种法律上的财产权,他们享有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权,但并不能因此认定资本、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与此相反,要素价值论的最基本的观点是土地、资本、劳动三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现在还有人提出企业家作为第四大生产要素,把前三种生产要素结合起来共同创造价值。

他们提倡按贡献分配,他们认为,资本、土地也要参与分配正是因为它们也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要素价值论把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生产、价值的形成过程和价值的增殖过程混为一谈。

二、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人力资本(主要是指企业家和技术创新者)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人力资本创造的价值也越来越多,现代生产中体力劳动所占比重不断降低、劳动复杂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不少学者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产生了怀疑。在这种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该如何看待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有的学者认为马克思不重视脑力劳动,认为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指的就是体力劳动。因而在知识经济到来的时候他们提出:商品中所含的体力劳动的成分越来越少了,因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不再适用了,商品价值应该从由劳动和劳动时间决定变为由“知识含量”决定、由知识来计量。事实上,马克思从来就没有忽略过脑力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清楚地论述到:“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体力和智力的总和”,[5]也就是说,无论是生产何种商品,都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生产的,只不过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所占的比例不同罢了。由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是体力劳动居于主体地位的时代,因而《资本论》中更多的是以体力劳动为例来分析。而现在脑力劳动取代了体力劳动的主导地位,出现了“无人工厂”、“生产自动化”,体力劳动的作用逐渐被人们所忽略了。对于这种生产方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有提及:“劳动表现为不再像以前那样被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相反地,表现为人以生产过程的监督者和调节者的身份同生产过程本身发生关系。这里已经不再是工人把改变了形态的自然物作为中间环节放在自己和对象之间;而是工人把由他改变为工业过程的自然过程作为媒介放在自己和被他支配的无机自然界之间。工人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要当事者,而是站在生产过程的旁边。” [6]在这里马克思清楚地意识到了生产率的发展将使得体力劳动的主体地位会逐渐被脑力劳动所替代(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性马克思不可能详细地阐述这一现象),但是这并不代表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论断不再适用,马克思所说的劳动从始到终都包括了脑力劳动。归根到底机器也是由劳动者劳动创造的;科技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这也是科技工作者大量脑力劳动的结晶。此外,如果不通过劳动将科技成果运用到生产中,科技的发展也不会对生产做出太大的贡献。再者,前文引述的自动化生产方式所创造出的大量产品,是物质财富、是使用价值,而且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理论已经对劳动生产力与价值及使用价值的关系做了明确的论证。因此,产品的剧增并无法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在知识经济的新形势下,劳动价值论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商品的价值仍然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原理是不变的,只不过这种劳动具有高效性、高能性和高质性等新的特点。

其次,应该搞清到底是什么创造了价值,正确认识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 [7]和“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8]马克思强调 “只有劳动才是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能够用来估计和比较各种商品价值的最后的和现实的唯一尺度”,[9]也就是说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准确地说应该是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里的劳动是指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而非具体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地说到“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10]虽然资本和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形成过程,但是在价值的形成过程中,他们都不创造新的价值,仅仅转移了原有的旧价值。需要指出的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劳动不再仅仅是指体力劳动还应该包括脑力劳动,而且脑力劳动正逐渐取代体力劳动的主体地位。因此上述的抽象劳动应该包括更高层次的脑力劳动,即技术创新、知识应用、理论研究和企业管理等类型的脑力劳动。“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唯一源泉”是指仅仅靠劳动是不能创造财富的,财富的形成要求劳动、资本和土地三者相结合。这里的劳动是指创造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因此说资本和土地参与使用价值的创造,参与了价值的形成过程是正确的,而说它们创造了价值是完全错误的。

此外,还应该强调的是创造价值的只是劳动中的活劳动,物化劳动是已经凝结、物化的活劳动,是商品的价值。现代化生产中有这样一种现象:活劳动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物化劳动(机器、设备等)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物化劳动并不创造商品的价值。这是因为:首先,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也凝结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由活劳动创造;其次,这些生产资料是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缩短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延长剩余劳动时间,以此来增加劳动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它本身并不创造价值。因而创造价值的只是劳动中的活劳动。

基于以上认识,在脑力劳动占据主体地位、信息技术和知识在生产过程中越来越重要的背景下,我们该如何认识企业经营者在生产中的作用以及他们该以何种形式参与分配?

三、正确认识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劳动

当今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效率的提高,从而使得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增加。这不仅仅是生产工人的劳动支出的增加,更多的是包括了科技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所付出的大量的复杂的脑力劳动。

关于科技工作者的劳动的价值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方面,科技工作者作为生产性劳动者,他们自身的劳动创造价值。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做过论述:“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的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这种劳动能力的承担者也被列在生产工人的概念下。”[11]由此可见,马克思把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也看作是生产劳动者,从而也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而且由于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是一种复杂劳动,因此在同样的时间内,他们可以创造出比一般劳动者更多的价值。另一方面,科技工作者的劳动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创造社会财富中均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科技工作者将先进的科技应用到生产过程中,不仅可以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来增加产品的数量,还可以提高产品的质量。因而,在评价科技工作者劳动的价值的时候,不应该仅仅根据他们的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的多少来衡量,还要看到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中的作用。

关于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劳动的价值,马克思把经营管理者看作是生产劳动者。不过,经营管理者创造价值的劳动不同于一般工人创造价值的劳动,他们对于企业的作用也不同于一般工人。一般劳动者只是生产商品,不用承担其他的压力,但是经营管理者不仅要管理生产过程,还要决定该生产何种产品、该如何定价等问题。一个好的经营管理者可以挽救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与此相反,一个没有能力的经营管理者可以使一个原本盈利的企业变为亏损。企业经营者的价值不仅仅是对于企业生存和发展有重要作用,还包括了对社会的影响(外部效应)。由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的价值不仅仅是创造价值,还承担了更多的责任,承受了更大的压力,他们从事的是更为复杂脑力劳动,是更多的自乘的简单劳动,他们理所当然应该获得比一般劳动者更高的报酬,这使他们自身人力资本价值得以实现。此外,为了防止“58”、“59”现象,为了调动经营者的劳动积极性,也应该使他们得到他们应该获得的报酬,对经营管理者采取年薪制和股票期权制相结合的分配方法,以此调动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对科技工作者实行科技入股制和年薪制相结合。

有不少学者提出私营企业主的收入全部是他们的劳动收入,没有剥削的性质,从而得出“资本家养活工人”、资本主义社会是最优越的社会等等荒谬的结论。这不禁引起了对私营企业主收入问题的再思考。首先应该肯定私营企业主的收入里有一部分是他自己的劳动所得。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描述到:“利润中也包含一点属于工资的东西。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家在劳动过程本身中起着积极的作用。……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当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 [12]上面我们已经分析了企业主管理企业的劳动也是生产性劳动,因而私营企业主的劳动也创造价值。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私营企业主的收入中没有剥削的成分,私营企业主的收入要大于一般的国企企业经营者,他们的收入中除了自己劳动应得那一部分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是与资本投入相应的利润收入。如前所述,资本(代表机器等其他生产资料)这种物化了的劳动本身是不会创造价值的,因此这种利润收入是资本增值的结果,是通过剥削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得来的。

[参考文献]

第3篇:新创造劳动力自身的价值范文

论文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出现了新的特点。价值的实体是劳动,价值创造只与劳动有关,但非劳动生产要素也为社会财富的创造作出了贡献。商品的生产不只是价值的创造,也包括使用价值在内的财富的创造。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收入分配理论的重大突破。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石。劳动价值理论及建立在其基础上的剩余价值学说,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同时也揭露了资本剥削的秘密和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为推动经济学理论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马克思所生活的时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没有获得充分地发展,人们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认识水平也较低。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构建,所能运用的现实材料是不完整的、或是不清晰的,所能借鉴和吸收的人类精神财富也是很有限的。因此,这就决定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不是完美无缺的十全十美的理论。然而,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就在于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与时俱进。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也不例外,其作为一个动态的开放体系势必要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更新、充实和发展。这就要求我们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再认识。

一、对劳动内涵变化的认识

在马克思的分析框架中,社会劳动有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之分。生产性劳动即创造价值的劳动,非生产性劳动即不创造价值的劳动。在马克思那个时代,生产性劳动只限于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因此,马克思所指的生产劳动,主要是直接生产过程的劳动以及直接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继续的劳动,即运输、包装、保管等劳动,把第三产业的许多劳动都排除在生产劳动之外。然而,经济发展的实践已经冲破了这个理论框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当代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一、二、三产业结构及其内部分工都与过去有了很大不同。产业结构的变化必然引起劳动结构和内涵的变化,使更大范围的劳动者成为商品价值的创造者。第三产业不仅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总体劳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更成为现代生产和经济运行的主要枢纽。如今,第三产业在一些发达国家占75%以上,在我国占30%以上。第三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大大提高,其大部分劳动不仅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而且能够比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创造更多的价值。但如果把第三产业中的大部分劳动排除在生产劳动之外,创造价值的劳动就会越来越少,社会上依靠剩余劳动生存的人就会越来越多。这既不符合实际情况,又会损害第三产业劳动者的积极性,影响第三产业的发展。当然,不可能所有的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比如,公务员、教师的劳动,它们属于社会劳动的范围,但不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这决不意味着不创造价值的劳动不重要。这些劳动是社会发展所必需的,为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理所应当得到尊重和重视。

二、对脑力劳动和管理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认识

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对于经济管理和科学技术等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在很多人看来,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是指工人的劳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劳动不在此列。这是违背劳动价值论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并没有将价值源泉惟一地归结为直接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它所属的一个职能就够了。”这就意味着创造价值的劳动不只是直接劳动,还包括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劳动。之所以经营管理活动创造价值,是因为经营管理过程就是经营者的劳动过程。与普通工人的简单劳动相比,它表现为复杂劳动,而且它创造的价值要远远高于简单劳动。经营管理活动的结果也凝结在商品中,只不过不是具体地直接凝结在特定的单个商品中,而是通过经营管理本身作用于经营管理的对象,为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提供一个良好的秩序,从而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从事技术和管理的人员的数量越来越多,他们以高效的智能劳动创造出更高的价值。正如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所指出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社会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特别提出:改革开放以来,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获得了迅速发展,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引人关注和争论的问题。其中一个疑问就是,这些非公有制经济的企业主的经营管理是否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结合上面的分析,我们应该承认,他们经营管理企业的活动也是一种劳动,而且是复杂的脑力劳动,同样创造价值。我们承认生产部门的管理活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如若它一旦与财产的私有权相结合,就说它丧失了创造劳动价值的属性,那就会在逻辑上形成了一种难以自圆其说的矛盾。因此,不管生产性企业的所有制状况如何,生产性的经营管理活动都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

三、对生产要素是否创造价值的认识

在社会主义社会,随着新科技革命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先进技术、科学知识、经营管理以及信息等已经成为除了资本、土地和劳动力之外的重要生产要素。因此,对于这些生产要素能否创造价值的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人类的活劳动是价值创造的惟一源泉,其他任何物化劳动如机器、土地和资本等都只能转移价值而不能创造价值。价值的实体是劳动,这是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本质和核心所在。决定价值的因素是一元的。价值只取决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此外,不存在任何其他决定价值的因素。这样,在商品生产中,新知识、新科技进人劳动过程,但不进人价值形成和价值增值过程。不是新知识、新科技本身在创造价值,而是掌握和运用新知识、新科技的劳动者的劳动在创造价值。

商品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体。价值的创造和使用价值的创造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商品的生产不仅是价值的创造,而且是包括使用价值在内的财富创造。创造价值的劳动过程不是孤立进行的,它必须同整个财富创造过程结合进行。价值创造只与劳动有关,而财富的创造与各种生产要素有关。财富的创造需要劳动和各种生产要素的结合,其中包括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信息,等等。马克思在批评拉萨尔派的“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的观点时指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因此,可以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缺少其中一项就没有生产的发生。综上所述,非劳动的生产要素尽管不创造价值,但参与了社会财富的创造,为社会财富的创造作出了贡献,它们通过影响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间接影响价值量的变化。

四、对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认识

第4篇:新创造劳动力自身的价值范文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价值创造;价值分配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在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的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理论,这一理论在当今社会仍然具有极大的价值。因此,正确认识劳动价值论,认清其科学内涵和本质,对于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劳动价值论是劳动者追求自身解放和自由发展的理论武器和理论依据

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目的是为了划清劳动与剥削的界限,为了揭露资本家雇佣工人的剥削实质,为了揭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提供理论依据。

从这个意义上讲,劳动价值论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反对资本统治、反对剥削,追求自身解放的强大思想武器,也是无产阶级团结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因为劳动价值论的提出,并不是为了让资本家良心发现而放弃剥削,只是使广大无产阶级看到自己的处境,为了共同的利益,为了自身的解放团结起来,共同反对资本剥削,争取自身的解放。劳动价值论是劳动者利益的理论体现,创造价值的劳动者理应拥有自己创造的价值,这是劳动者的利益所在,也体现了人类文明的进步,代表了劳动解放乃至人类解放的大趋势。

劳动价值论不仅是反对资本统治的理论武器,在社会主义社会,它还是劳动者实现自由发展的理论依据。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是劳动者的各种经济权利得到充分发展和实现的经济,这也正是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的趋势所在。只有坚持劳动价值论,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地位,坚持作为社会文明创造者的劳动者拥有自己所创造的文明,劳动者才能实现自身的利益和自由发展。虽然我们所处的时代同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劳动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但劳动价值论的本质,劳动者争取自身的解放和自由发展这一核心的内涵没有改变。因此,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不断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把握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内涵,对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

二、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

关于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价值,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有人认为非劳动要素也创造价值,这种观点是值得怀疑的。创造的主体是人,物没有意识,怎能谈得上创造?只有活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在于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的抽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只有活劳动才能创造商品的价值,物化劳动根本不能创造价值。正如马克思明确指出的“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价值本身除了劳动本身没有别的任何‘物质”这里的劳动是指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而非具体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地说到,“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马克思这一理论无疑是科学的,因为物化劳动已经凝结在作为商品的物质中,是不可能再“活化”的,不会再具有创造价值的功能。尽管资本和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形成过程,但是在价值的形成过程中,他们都不创造新的价值,仅仅转移了原有的旧价值。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的观点,实际上回到了马克思曾经批判过的非活劳动要素也创造价值的理论上。正如马克思所说:“土地所有权和资本,尽管会对它们的所有者形成收入的源泉,也就是,会给他们一种权力,让他们可以占有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但决因此,便成为他们所占有的价值的源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正是批判资产阶级学家把劳动作为与资本、土地同等的生产要素,抹杀了劳动创造价值的作用而提出来的。企图把与劳动相对立的资本、土地都看成是创造价值的,这种观点忽视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把劳动同资本、土地一样作为生产要素没有什么两样,这是在从根本上否定劳动价值论。

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但不是所有的劳动都创造价值。一方面,经济学上所说的价值始终是商品的价值,即交换价值。所谓创造价值是指创造交换价值,而不是单纯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提出来的,创造价值的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主要是指资本统治下、资本雇佣劳动的关系中的雇佣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就是为了揭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不平等的交换关系,进而提出了剩余价值理论。因此,马克思研究创造价值的劳动的侧重点是指人类特殊的生产劳动。关于生产劳动,马克思既论述了生产劳动的一般,也论述了生产劳动的特殊。关于生产劳动的一般,马克思指出:“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并对此进行了补充,“这个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的生产劳动的定义,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绝对不够的”。因此,生产劳动的特殊是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联系在起的。“生产劳动只是这整个关系和劳动力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内借以发生作用的形式和方式的简缩表现”。可见,马克思分析生产劳动,完全是围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围绕生产剩余价值这个中心进行的。劳动价值论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剩余价值论,正是站在了生产劳动者的立场上来揭露和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

当然,我们现在面临的生产关系发生了变化,生产劳动只在很小的私有制范围内存在,私有制范畴内劳动者的劳动还具有生产劳动的性质。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内不宜再用生产劳动的概念。因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成为社会的主人,而不再是“会说话的生产要素”,劳动不再具有生产劳动的性质。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创造价值的劳动,会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出现新的内容和形式,主要是指合法的生产商品的劳动,既包括有形的商品,也包括无形的商品。但需要注意的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是两个不完全相同的概念。创造价值的劳动一定是社会必要的劳动,但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必要的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比如,公务员劳动是社会必要的劳动,但它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对于这些劳动者而言,不过是用自己的劳动,从已经创造出的社会价值中为自己创造出一定的份额中国httP://.COM整理。

三、劳动价值论与按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的关系

关于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二者是两码事,价值分配依据的不是价值创造,与劳动价值论没有关系,笔者不敢苟同。

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是密切相关的,价值创造是因,价值分配是果,有价值创造作用,才有价值分配权力。没有价值创造作用,是不能参与价值分配的。谁创造价值,谁就拥有价值,这是劳动者解放和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如果没有价值创造作用,却要得到分配的价值,那么这种分配关系或生产关系就是不合理的,这种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必然会被合理的分配制度所替代。

1.劳动价值论与按要素分配

劳动价值论是通过所有制走向分配的,与资本雇佣劳动联系在一起的是按要素分配,与社会主义公有制联系在一起的是按劳分配。马克思所处的年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按要素分配占主体地位。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本不应该参与分配,但站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背后的所有者,在特定的生产关系下,凭借对生产要素的私人占有,分配了更确切地说是占有了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

资本主义的这种占有关系正是由不合理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造成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马克思正是在批判这种不合理的分配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劳动价值理论来批判按要素分配的,进而揭露和批判了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不合理性。当然,这里提到的按要素分配,指的是与资本雇佣劳动联系在一起的,至于小生产者取得的要素收入并不在此之列。因此,与资本雇佣劳动在一起的按要素分配,是对价值创造者的剥夺,因此必须推翻整个资本主义制度,让创造价值的劳动者获得全部劳动创造的价值。所以,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毫无疑问是要求价值创造决定价值分配的,剩余价值理论就是在批判按要素分配的基础上形成的科学理论,换句话说,如果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含有批判当时的按要素分配的理论要求,就绝对不会形成剩余价值理论。当今社会,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种公有制还不具有纯粹和完全的形式,商品货币关系依然存在,私有制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并且也是当今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这也必然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按要素分配的问题。尽管其性质没有发生变化,但由于私有制占从属地位,社会主义又保证了劳动力所有权的实现,所以其对抗的程度和表现形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其在现阶段存在的合理性,并不说明它代表了人类社会进步的趋势,这种分配必然会被按劳分配所取代。

2.劳动价值论与按劳分配

第5篇:新创造劳动力自身的价值范文

关键词:科技创新劳动;价值创造模式;模式结构特征

中图分类号:F062

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3)01-0009-03

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是科学的价值学说。然而,建立在19世纪科学技术基础上有着鲜明的目的性和历史规定性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已无法简单套用于鲜活的现代经济实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许多情况与马克思所处时代相比发生了变化。20世纪中期以后,世界经济发展中最为引入注目的现象是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科技创新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和持久动力。就劳动创造价值来说,最突出的变化之一就是现代科技创新导致了价值创造的结构性变迁,科技创新劳动成为第一价值创造力,从而形成科技创新主导型的现代价值创造模式。实事求是阐明现代科技创新主导型价值创造模式的结构和特征,对于充分认清"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以及创新的重要性,牢固确立科教兴国战略,正确处理利益分配中各种关系,充分调动一切因素积极参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科技创新劳动成为第一价值创造力,引领出全新的价值创造结构, 使整个创造价值劳动的科技含量和范围都大大增加,导致价值创造量急剧增长

坚持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主要是要坚持其"理论硬核"活劳动创造价值,然而,人的活劳动形态有"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等等之区分。随着现代经济演变成以科学技术为"第一生产力"的经济,建构起科技和经济一体化的生产方式,生产性劳动形态、形式也因此相应地发生了深刻变化,出现了一系列新特征,其中最大的特征就是劳动的科技化使得科技劳动成为现代社会主要的劳动形态和价值源泉,使得科技劳动成为第一价值创造力,从而也使得价值创造的结构发生根本性变迁。价值创造结构,关键是要说明,人类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何种活劳动以什么样的方式构成价值的主要来源及其演变趋势。

科技劳动都是创新劳动。广义的创新劳动是指创造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包括管理)、新设计和新产品的劳动。所有创新劳动的结果是旧的均衡态势被打破,于是推动了社会生产结构、技术结构和价值结构的重大的或本质性变迁。这就是同志所反复强调指出的:"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弄明白现代科技创新劳动成为第一价值创造力后所形成的价值创造结构特征,诸多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之谜"就会迎刃而解,诸多原有的错误认识就会冰消瓦解。

首先,科技原创劳动成为价值创造的最重要源泉。人类科技进步的源头、科技劳动中创新程度最高的是科技原创劳动。它与一般劳动甚至是一般创新劳动相比属于不同质劳动,从而在量上不能通约。例如,推小车的劳动和送宇宙飞船上天的劳动就是不同质劳动,因为无论多少推小车的劳动,也不能把小车推到太空去。科技原创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即原创价值简直是光热无穷的"价值太阳",其价值辐射和无偿赠与泽被万世。这里的关键是,劳动力消耗和价值创造不能混为一谈,越是复杂程度、创新程度比较高的劳动,其所创造的价值超过其劳动力消耗价值的超量(即剩余价值)就越大,有时这个超量是不可估量的。

为社会提供了科技原创劳动的企业和个人因为创造了巨大的原创价值,通过专利转让和产业化等适当的途径就会获得巨大的"超额剩余价值"或"垄断利润"--注意,这是由他们自己创造的,而非从别人那里转移或说"剥削"来的。这样,我们就可以很方便地理解,像微软这样的高科技企业或像比尔・盖茨这样的个人为什么能够在短短的时间内就"聚敛"起天文数字般的财富或价值。我们就可以消除这样一种错误观点:发达国家、科技先进企业拥有的大量价值,并非主要是其本身创造的,而是从落后国家、落后企业转移过来或"剥削"过来的。因为根据此观点的逻辑进行推论,比尔・盖茨及其微软公司所拥有的巨额价值竟然是从全世界最落后的非洲农田里"搜刮"而来的,现代社会价值量的巨大增长竟然是由相对落后的生产力所创造的,岂不荒谬之极!我们就可以得出正确的看法;现代社会价值的巨大增长是由先进生产力所创造的。科技原创价值向一个社会直至整个人类的辐射、扩散、转移和无偿赠与的过程,使得采用尤其是率先采用先进科技的企业或经济主体有条件甚至无条件地获得大量的原创价值,这就是从表面上看来是无中生有的采用先进科技企业的"超额剩余价值",其实体是由科技原创劳动凝结成的积累劳动。而发达国家较少的活劳动投入却创造了巨大的价值,也是因为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劳动者素质普遍比较高,其劳动者普遍提供的是创新水平比较高的科技劳动,其中包括了大量的科技原创劳动。

其次,一般科技创新劳动成为价值创造的普遍形态。现代科技活动从观察实验与理论建构扩展到应用研究、开发研究、技术创新、新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等;科技主体由科学家或科学家"共同体"转向科学家与技术专家的联合、研究机构的科技工作者与现代生产机构的研究开发人员的联合、非赢利性机构的科技人员与赢利性机构的科技人员的联合。现代科技创新也发展成了国家创新体系。这样,现代科学技术就使生产劳动主体的组成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在发达国家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的白领阶层在数量上已经超过了体力劳动者,且一直在上升。从价值创造的角度看,他们所提供的一般创新性劳动,都在单位时间内会创造出更多的价值。从产业特征来说,就是知识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成为新时代强大的增长点。

再次,配合创新劳动进一步拓展了价值创造的范围边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仅扩大了科技创新劳动的规模,使科技创新劳动之间需要配合,而且还由于创新、创新体系需要整个社会环境的配合,如金融、教育甚至生活服务等,从而使更多传统劳动价值论中认为不创造价值的劳动成为创造价值的劳动,甚至比过去认为的创造价值的劳动更加重要和更富有意义。正如OECD所指出:"创新是不同行为者和社会建制复杂的相互作用的结果。"这就使大量的第三产业甚至政府的部分公共服务劳动成为重要的创造价值的劳动。

最后,整个创新劳动使简单劳动的复杂程度提高。在现代科技的大背景下,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人们的自觉创新活动,传统产业的技术基础和生产函数发生嬗变、知识含量与日俱增,传统产业中的劳动者也不得不学习和重新学习新知识,不断提高现代科技知识水平。这就要求他们接受越来越长时间的正规教育和培训,还要在"干中学"、"干外学"以致"终身学"。这就使传统产业的劳动复杂程度提高,提升了传统产业的价值创造能力。

由上,我们也可以看出:正是由于科技创新劳动成为现代社会第一价值创造力,才导致了目前大家都已公认的生产劳动范围的扩大、分工协作的共同劳动即"总体劳动"范围的扩大。

二、经营管理成为高风险、高收益的团队高科技创新劳动,在价值创造中居于主宰 创新组合和价值创造效率的关键性地位

经营管理是支配各种生产要素有效组合方式的软科技,经营管理劳动是特殊类型的高科技劳动,随着社会化生产的发展和科技革命的不断推进,经营管理的作用也愈加显得重要,经营管理劳动对价值创造的贡献也愈加突出。现代社会经营管理活动日益成为高复杂性、高风险性、高创新性的团队协作科技劳动。

随着生产和科技的高度发展,企业内部的分工越来越细致,生产主客体要素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越来越需要科学的组织与管理,而管理所面对的又日益超出企业内部,越来越多的面对充满不确定性和机遇的企业外部环境,管理劳动从而成为经营管理劳动,成为越来越高级的科技劳动。现代企业的管理者,不仅要具有与该企业有关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现代化信息手段;市场知识;领导艺术等。

现代经营管理是软科学创造活动。它意味着必须为改变已有的习惯、规则做出艰巨的创新努力,并面临巨大的风险。"实现一个新计划,和根据一个习惯的计划去行动,是两件不同的事情,就像建造一条公路和沿着公路行走是两件不同的事情一样。"经营管理者必须预测生产和消费变动的趋势,要知人善任、协调好人际关系、启发人们创造力,要不断抵制来自受到创新威胁的各个集团的压力、来自难于找到必要合作者的压力、来自难于赢得消费者的压力和来自新产品本身固有的高风险及其附带的其他后果的压力,这些都既要创新,又有风险。

经营管理本身不断发生着创新、革命,步入知识管理新时代是企业管理的又一场革命。在知识经济时代,管理创新的目标就是要建立适应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发展要求的管理体系,以知识为纽带,将人力资源、信息技术、生产过程、市场开发乃至企业的经营战略等协调起来,形成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使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高效地运作。随着现代企业的管理发展为经营管理体系,其主体也演变成为一个体系、一个团队,这个团队所从事的经营管理活动也演变成为系统的创新活动。管理团队要善于实现科技创新、体制创新和理论创新等,通过系统的创新把企业推向前进;否则,企业就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甚至被兼并、破产。所以现代的经营管理劳动又是团队的高科技创新劳动。

所以经营管理和科学技术工作一样在创造价值方面具有生产劳动的本质规定性,同时也具有不同于普通劳动的异质性。其所创造的价值要远大于普通劳动,同时具有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经营管理者或企业家的收入中还包括与高风险对应的对实现和超额实现商品价值所做贡献的收益。经营管理和科学技术研究一样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也应给予更多的激励,比如企业高层经理的年薪制和股票期权(对科技人员则应该实行专利制度和技术入股等)。

三、现代科技创新使社会分工和协作关系的扩大和深化不断加速,导致价值链不断 延伸形成全球网络,产品价值创造过程日益凸显全球化特征

现代科技条件下的生产社会化程度已远远高于马克思提出"总体劳动"概念时论述的情况,其生产组织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各种劳动形式的"个别分化"和总体"结合"的情况也更加纷繁复杂;创造价值的方式也进一步社会化、复杂化,由局限于直接物质生产领域单个生产细胞内"结合"的"点"范围创造模式发展成为全球化创造模式。

假设由于科研人员的辛勤劳动而发明了一种新的生产工艺,使得同样工人在劳动时间和强度不变的情况下全社会可以生产出数倍同样的产品。那么根据传统劳动价值论的分析,这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的后果是单位产品的价值下降,而总价值并未发生变化,其隐含假定是生产这些总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相同的。但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全社会生产的产品的价值增加了,这种增加源于产品的生产链的延伸,也就是说,此时生产过程的分工更加细化深化了,并使整个过程和大部分环节劳动的复杂程度增加了。这就使社会必要劳动发生了变化。现在借助于科技创新已经使分工和生产链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也使价值链包括价值创造链、价值实现链延伸到全球。

分工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使产业国际化,随着产业国际化,产业内的产品生产和销售也实现高度的国际化,同时,产业内主要企业的生产经营已不再以一国或少数国家为基础,而是面向全球并分布于世界各地的国际化生产体系,是由遍布全球的各国企业,包括跨国公司、生产关系企业群以高度专业化分工为基础而共同合作完成的。以福特汽车公司为例,1986年,其Escort型轿车的生产就广泛分布在15个发达国家,在众多的零部件及总成中,由美国本土生产的零部件只有4种。

作为世界经济全球化最主要推进主体的跨国公司同时也是科技创新的最主要推进主体,跨国公司综合世界各地的资源、资金、劳动力和专业人才等条件,组织全球范围内的生产和销售,在全球范围内寻求生产要素最佳配置,从而使生产和经营全球化,极大促进了生产在国家间的水平分工和垂直分工。

通常讲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其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是同一定的范围相联系而存在的。这个范围取决于市场范围或商品流通范围。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国际范围或世界范围形成,商品也必须从尽可能广阔的市场寻求新的价值生成和增殖空间。任何科技创新成果,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下,先发国家可以通过技术输出,产业转移,或产成品的外销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地拓展其价值生成空间,在国际价值规律的支配和作用下,使其创新性劳动价值得以最大实现。

总之,科技创新劳动成为第一价值创造力,导致价值创造的结构性变迁,形成科技创新主导型现代价值创造模式,它具有与传统劳动价值论不同的全新的结构和特征。值此人类历史发展正处于知识经济时代门槛这样一个重大的转折时期,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地深化认识,逐步树立起牢固的"科技创新劳动是第一价值创造力"的观念,并建立与之相应的具体的分配和激励制度等,才能在参与全球化的国际合作和竞争中加快科技进步,加快发展自己,加快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参考文献:

[1]中共十六大报告[R]

[2]OECD.National innovation of Systems[R]

[3]Josehp A.Schumpeter.The Theo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M].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34.

[4]toyota.co.jp.1999-12-15.

Probe into Modern Value Creation Pattern Dominated by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Innovation

JIANG Wei-xiang,CAO Lei

(Shanghai Campus of Nanjing Political Institute of PLA, Shang hai 200433, China)

第6篇:新创造劳动力自身的价值范文

一、关于商品价值的创造问题

该问题是近几年学术界研究、争论的热点。有的坚决维护只有活劳动才创造价值的传统观点,认为任何对此观点的怀疑和否定,都会直接导致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从而必不可免地导致对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的否定。有的则提出了不同于传统观点的新观点,这类新观点主要有:

(1)钱伯海、温志宏等人认为不只活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商品价值由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共同创造,否定了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科技是生产力就不能成立,相对剩余价值包括超额剩余价值就无从得来,商品二因素和劳动二重性就不存在,从而就等于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2)许成安等人认为非劳动的生产要素与劳动共同创造价值。不过,创造价值的到底有什么因素,彼此又各存己见。有的说是劳动、资本、土地三种生产要素,有的说是劳动、资本、土地、企业家四种生产要素,有的说不只这些生产要素,尚有科学、技术及知识,还有的说,不仅是各种生产要素,而且还有非生产要素、非经济因素。

(3)沈建新认为,只有创造性劳动才能创造价值,重复性劳动不创造价值,而只能转移价值。[1]

(4)笔者杨英法认为,劳动、资本、土地、管理及科学、技术、信息等都是劳动者用来创造价值的凭借,离开了劳动者,任何因素都不能独立创造价值,活劳动也不例外,故能够独立创造价值的只能是劳动者,劳动者是运用生产工具、科学、技术、信息等在特定土地上通过劳动来创造价值的。上述诸因素都不能独立创造价值。如若可在非独立、作为凭借的意义上被看作创造价值的因素,那就看其能否增加或改善商品的效用而使商品的交换力在弥补自身成本的基础上又有新的提高。由此观之,因劳动及生产工具、科学、技术、信息皆可增加或改善商品的效用,使商品的交换力在弥补自身成本的基础上又有新的提高,故它们都创造价值,而加工材料是商品价值增加的载体、对象,只能弥补自身的成本,故其不能创造价值,而只能转移价值。如服装厂职工制衣,严格来说,是服装厂职工创造了价值,宽而言之,我们也可以说服装职工的劳动创造了价值,还可以说服装厂职工所使用的工具、所掌握的科学技术及获得的相关信息创造了价值,但决不能说布、线、颜料这些加工材料创造了价值。以此衡量,则物化劳动与活劳动共同创造价值论、诸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论,虽都有道理,但因把加工材料也当成刨造价值的因素,故也有不妥之处。

二、关于商品的价值及价格的决定问题

这是劳动价值论争论的核心问题,发表的相关文章极多。首先在商品的价值、价格的关系问题上存在争论。大多数学者都坚持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为价值的表现,围绕价值波动的传统观点,但晏智杰、王则柯等学者却认为没有必要运用价值这一概念,直接谈价格即可。

在商品的价值及价格的决定上,新的观点主要有三大类:

1、供求决定论。晏智杰、王则柯等人认为“价格机制的劳动决定论庞大复杂仍漏洞百出,供求决定论则简单扼要却普适有力”,[2]主张用供求决定论代替劳动决定论。

2、劳动价值论与供求价格论结合论。蔡继明、袁庆明、白连志、高翔、丁聪等持此类观点,认为劳动价值论与供求价格论各有长短,主张吸收二者之长而实现二者的融合。(1)蔡继明、白丽健建立了必要劳动I和必要劳动Ⅱ共同决定价值论,认为商品价值不由必要劳动I和Ⅱ任何一方单独决定,而由二者共同决定。[3](2)袁庆明建立了价值供求价格论,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马歇尔的供求价格论都有科学价值,但都有理论上的不足或缺陷,应取二者之长来实现二者的融合,并提出了融合的图象描述方法,其要义是:价值(或生产价格)始终是价格波动的基础和中心,但供求关系的作用也不可低估,是引起价格波动的重要原因。[4]

3、成本供求论。笔者杨英法认为,劳动价值一元论确有缺陷,但供求价格论虽对同类商品在不同供求关系中的价格变动颇具解释力,却对同样的供求状态下,如供求平衡状态下,不同商品之间的价格差异缺乏解释。此差异是因不同商品之间的社会生产成本(注意:不是个别生产成本)的不同造成的,故商品价值由社会生产成本与供求关系共同决定,价格又因交易者交易能力、交易策略的不同而围绕价值波动。成本无需必有,矿山、荒地、自然生长的树木等非劳动产品的商品便无成本,但因人对其有需求,故也有价值。此时,商品的,价值、价格会因需求量的日益增长而随年月不断增加,永无止境,其高低与成本的关系已不太密切,而主要取决于人们的需求、购买力。

三、关于价值规律的内容和基本要求问题

传统政治经济学价值规律的内容和基本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商品按其价值量进行等价交换。所谓等价交换就是指商品社会必要劳动耗费相等。只有当交换价值与社会必要劳动耗费相等时,才是等价交换。故工农业产品之间,贫国与富国之间往往存在不等价交换。近年来,对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商品交换的基本要求等问题,都提出了新的观点。问题的争论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商品交换是不是进行等价交换?二是怎样才算等价交换?绝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商品交换是进行等价交涣,但董明堂却认为等价交换只是偶然的奇遇,多数情况是需求收入价值大于供给成本,即使出现收入价值小于成本的情况,交换也是有利的,这可避免更多的亏损,换回的收入可转化成新的投资、生产经营成本。用成本交换的收入大于成本,交相利或交相益,是市场经济制度公平、高效率的奥妙之所在。[5]同样认为商品交换是进行等价交换,但蔡继明的等价交换涵义却与传统观点大不相同。蔡继明认为是由比较劳动耗费(通过公平交换被社会承认的单位产品的劳动耗费)所决定的比较价值(蔡又称广义价值)相等。比较价值相等时,“价值”(实为社会必要劳动耗费)在多数情况下并不相等。广义价值量与比较生产力成正比,而非传统观点所认为的价值量与生产力成反比。按照广义价值论,凡是根据比较成本或由平均比较利率决定的交换价值进行的交换都是等价交换,故工农业产品之间、贫国与富国之间的交换,尽管其社会必要劳动耗费不等,但只要不存在超经济的强制,也是等价交换。[6]

[参考文献]

[1]沈建新.知识价值论[M].学术月刊,1999,(2).

[2]王则柯.价格机制:劳动价值一元论的困境[M].学术研究,1997,(8).

[3]蔡继明,白丽健.必要劳动Ⅰ和必要劳动Ⅱ共同决定的价值[M].学术月刊,1995,(9).

[4]袁庆明.价值供求价格论——对劳动价值论与供求价格论的融合[M].社会科学辑刊,1997,(2).

第7篇:新创造劳动力自身的价值范文

长期以来,社会主义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原则,劳动者个人所分配消费品或领取的报酬是以劳动的质和量为依据的,于是,人们就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按劳分配似乎源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既然商品价值是由活劳动创造的,那么劳动就理所当然地应当成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唯一依据。这样,价值的创造就成为衡量收入分配合理性的唯一依据,也就是说,只有价值的创造者才有权获得收入。受这种观念的影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合理性问题,就产生了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活劳动才创造新价值,其他非劳动要素不创造新价值,新创造的价值只有在创造新价值的劳动者之间进行分配才是合理的。否则,将其中一部分分配给投资者或其他要素所有者,都是对劳动者的剥削。与此相反,另一种观点把物化劳动也作为创造价值的源泉,提出新价值是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共同创造的,以此来论证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合理性。这两种观点都有偏差,其根源在于把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和收入分配理论混淆了起来。前一种观点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一元论本来是正确的,但由于把价值创造与收入分配问题混在了一起,导致了错误的结论;后一种观点虽然坚持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合理性,但其以价值创造为依据,把物化劳动也作为创造价值的源泉,结果导致了对劳动价值论的片面认识。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石,尽管研究社会主义收入分配问题应当联系劳动价值论,但必须明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与收入分配理论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价值创造与收入分配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劳动价值论的核心问题是创造商品价值的源泉问题,马克思指出:“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5页。)“价值本身除了劳动本身,没有任何别的‘物质’”。(注:《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132页。)根据劳动价值论, 商品价值是人类无差别的抽象劳动的凝结,活的抽象劳动是创造价值(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而收入分配问题涉及到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与收入分配理论相联系的方面就在剩余价值上,即收入的源泉是劳动者活劳动创造出的新价值,从而创造出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是分配的条件和基础。因此,仅从劳动价值论来说是不够的。根据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依据在于生产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产权关系。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是生产要素所有权或产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是体现所有制关系的利益关系必须具有的经济上的实现形式。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3页。)由此, 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依据是产权,至于是什么创造价值与收入分配并没有直接关系。马克思指出:“就劳动形成价值,并体现为商品的价值来说,它和这个价值在不同范畴的分配无关”。(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下),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30页。)

尽管生产要素所有者是凭借产权获取收益,与谁创造价值无关,但这并不意味着价值创造与收入分配就无关了。由于产权本身是资源稀缺性与人们需求无限性之间矛盾的产物,生产要素的稀缺性及其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即要素贡献)是决定要素报酬的重要因素。强调活的抽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这决不排斥和否定其他要素在价值形成中所起的作用,资本、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都是生产过程中必不少的。马克思指出:“虽然只有可变资本部分才能创造剩余价值,但它只在另一部分,即劳动的生产条件被预付的情况下,才会创造剩余价值。”(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0页。)物化劳动虽不是商品价值的源泉,但却是作为价值的物质载体——使用价值的源泉,马克思曾一再批评“劳动是财富的唯一源泉”这种说法,肯定了威廉·配弟的一句名言:“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7页。)因此,价值的源泉是一元的,但价值的形成要素是多元的。如果混淆了价值的源泉和价值创造的条件,进而把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混为一谈,认为一切生产要素都是价值的源泉,主张把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依据,其结果是必然走向马克思早已批判过的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因此,对社会主义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必须建立在正确认识价值创造与收入分配的关系的基础上。

二、现阶段按劳分配的特点与实现形式

我国现阶段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这一新的收入分配原则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状相适应的,是由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所决定的。按劳分配是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的分配方式。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阶段,在个人收入分配上不仅有必要而且有可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原则。这是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础。

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关系内部劳动者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原则,其逻辑前提是商品货币关系已经消亡,个人的劳动已具有直接的社会性,因而社会在再生产过程已能够直接计量和直接分配社会的总劳动,而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于是,在个人消费品分配上,才有可能根据每个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量,以劳动券的方式来使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显然,经典形式的按劳分配只有在商品货币关系已经消亡这一前提下才能实现,如果个人的劳动还不具有直接的社会性,社会还不能以劳动时间的简单标准直接测量出社会总劳动和每一种产品生产上的社会必要劳动,那么真正的按劳分配就是不可能的。事实也正是如此,传统体制尽管在理论原则上坚持按劳分配,但由于分配主体——国家既排斥市场的作用,又不可能从时间上直接测量出社会劳动,因此完全缺乏按劳分配的必要条件和形式,结果便不得不实行“大锅饭”式的平均主义分配。

当前的社会主义实践已经超出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预言和设想,商品货币关系不但没有消亡还将长期存在下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市场机制来使劳动报酬准确地反映劳动力资源的相对稀缺性和它的实际贡献,从而按劳动力要素的价值进行分配就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劳动者按劳分配与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在形式上是一样的,所取得的报酬在数量上也是一致的,即二者都是劳动力在必要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V)。否则,在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情况下,劳动力就会流向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所得报酬比按劳分配高的部门。尽管二者在形式上是一样的,二者的性质和所反映的生产关系是不同的。按劳分配是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的,作为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而存在的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主要是归劳动者共同占有或分享,不存在剥削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按劳分配是以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实现形式存在,而且随着时代、实践和科技的发展,劳动具有新的特点,劳动创造价值出现新的情况,从而按劳分配具有新的特点。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上大会上的讲话》(以下简称“七·一”讲话)中指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的理论,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我们应该结合新的 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

传统观点认为,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只有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从而参与分配。现在看来这种观点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与认识。不能把生产劳动简单地等同于物质生产,生产劳动与其他经济范畴一样,是社会生产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与特定的生产方式和生产目的相联系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凡是直接生产满足社会需要的物质产品、精神产品和服务产品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除了物质生产部门以外,商业流通部门、精神生产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和金融、邮电、咨询等服务生产部门以及进行经济管理、调控与决策的政府部门,都存在着生产性劳动。不过同一部门既有生产性劳动,也有非生产性劳动。马克思指出:“如果把生产活动的特定性质撇开,从而把劳动的有用性质撇开,生产活动就只剩下一点:它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7页。)“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90页。)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智力劳动为内容的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在社会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类劳动者所从事的科技创新和经营管理等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大,但其结果的不确定性也比较大,于是,他们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比较大,其工作的效益弹性就比较大。由此,根据劳动力要素的价值或贡献进行分配就具有新的形式和特点。对这种以智力为特征的高端劳动力单纯依靠市场直接定价的方式是远远不够的,更多地应采取市场直接定价与间接定价相结合的方式,如年薪制、股票期权制、技术股权制、专利权制等等。

三、按要素分配的性质与“剥削”问题

第8篇:新创造劳动力自身的价值范文

关键词:活劳动;物化劳动;价值源泉

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马克思主义只有不断创新、不断发展,才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才能成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强大思想武器。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和基石的劳动价值论也必须与时俱进,必须在坚持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和发展。

一、劳动的新特点

随着知识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出现和迅速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劳动有了新的变化和特点。

劳动的知识含量空前增大,出现了精神劳动、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其中科技劳动在经济增长中起着主导作用;劳动的外延大为扩展了,可以说,凡是直接或间接生产物质商品、文化商品和劳动力商品的劳动,都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马克思所说的“总体劳动者”已从一国范围扩展到世界范围;市场状况如何对价值的形成、增值及其实现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些新的特点表明直接生产过程中活劳动逐渐减少,但新价值却成倍增加。这一现实使学界对于“只有活劳动才能创造价值,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一观点产生了分歧,“活劳动是不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物化劳动是否也是价值创造的源泉”成为经济学界争论的焦点问题。本文认为:活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物化劳动从起源上看属于活劳动,从结果和走向上看是它自己,是非劳动生产要素,是形成价值的必要条件。本文将从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和“流水线推理模式”的角度来分析。

二、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寻找证据

(一)从马克思对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定义中寻找证据

马克思用活劳动指商品生产过程中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支出;用物化劳动指凝结在生产资料中的,体现为过去劳动创造的产品中的人的劳动。物化劳动在今天就是指一切劳动创造的非劳动生产要素,如机器、厂房、原材料等实物形态的生产要素。马克思说:生产资料加到产品中的价值,绝不可能大于他们在自己参加的劳动过程之外所具有的价值。所以,不管物化劳动是物质形态还是非物质形态,是采取资本形式,还是其他形式,都是劳动创造物,都是存在于过去的死劳动,不是价值的源泉。

物化劳动是过去的活劳动的创造物,是活劳动的过去形态。物化劳动作为一切劳动创造的非劳动生产要素,在商品生产过程中是通过活劳动将自身全部或者部分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物化劳动的这种作用只有依靠活劳动的推动,借助活劳动并与活劳动结合在一起才能“复活”。

(二)从马克思对劳动二重性的论述中寻找证据

马克思认为,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一切劳动,一方面都是人类劳动力生理学意义上的支出,并且当作等一的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另一方面又都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形式上的支出。并且当作具体有用的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因此,商品的价值是商品生产者活劳动的凝结,不是物化劳动的凝结。劳动二重性还明确指出,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值过程的统一。劳动过程是雇佣工人的具体劳动生产商品使用价值的过程,也是转移物化劳动价值的过程。价值增值过程是雇佣工人的抽象劳动形成新价值的过程。可见,劳动者的活劳动是价值的源泉,而物化劳动是价值形成的条件。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商品的价值形成过程中,活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它作为新的劳动,不但物化成新的价值,还保存了原先存在于生产资料的价值并将其转移到产品中去,马克思把活劳动这一作用称之为它的“自然恩惠”。物化劳动在价值形成过程中仅仅是保存和转移了价值。物化劳动在起源上看是活劳动,在结果和走向上是它自己,是形成价值的必要条件。

三、从“流水线推理模式”上分析

以往学界都是从马克思对活劳动、物化劳动的定义以及劳动二重性论述的角度来分析这一结论。本文将从一个“流水线推理模式”分析这个结论的产生过程。

(一)假设条件

我们假设下一个生产过程所需要的全部非劳动生产要素就是上一个生产过程所生产出来的全部商品。但上一个生产过程必须是生产生产资料的部类内,只生产下一个过程所需要的非劳动生产要素,而不生产下一个生产过程中劳动者劳动力生产与再生产所需要的资料。

(二)例证推理

假设生产一吨钢铁需要一吨铁矿石、一吨煤,而生产一台机器,需要一吨钢铁,那么:

C铁矿石+煤+V1+M1=W钢铁(C钢铁)

C钢铁+V2+M2=W机器

因为:W钢铁=C钢铁

那么:W机器-W钢铁=V2+M2

从上面的公式推理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钢铁的价值是经由第一个生产过程的活劳动创造出来的。当钢铁作为生产资料进入到机器的生产过程中的时候,也就失去了它作为产品的性质,它只是作为活劳动的物质因素即物化劳动起作用,并不创造机器的价值,而只是经由活劳动将自身部分或者全部的价值转移到了机器中去。

(三)推广推理

我们还可以在上述假设条件成立的情况下,将这个推理推广开来:

第一个生产过程:C1+V1+M1=W1(C2)

第二个生产过程:C2+V2+M2=W2(C3)

第三个生产过程:C3+V3+M3=W3(C4)

因为:W1=C2

所以:W2-W1=V2+M2

因为:W2=C3

所以:W3-W2=V3+M3

同理可推出:

Wn-Wn-1=Vn+Mn

其中:Wn是最后一个生产过程生产出来的商品,Wn-1是上一个生产过程生产出来的商品,它的价值量等于最后一个生产过程所需要的Cn的价值量。

从这个推广推理中,我们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了:Wn-1的价值是经由第一个生产过程的活劳动创造出来的。当它作为生产资料进入到Wn的生产过程中的时候,也就失去了它作为产品的性质,它只是作为活劳动的物质因素起作用,并不创造Wn的价值,而只是经由活劳动将自身部分或者全部的价值转移到了Wn中去。

通过在马克思经典著作中寻找到得证据,以及对“流水线推理模式”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活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物化劳动从起源上看属于活劳动,从结果和走向上看是它自己。是非劳动生产要素,是形成价值的必要条件。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2004.

2.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M].人民出版社,1859.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人民出版社,1979.

4.杨圣明,张单元.如何深化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J].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生院学报,2002(4).

第9篇:新创造劳动力自身的价值范文

关键词:马克思;剩余价值;探析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2-0001-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当今世界并行的两大经济学说。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就是剩余价值学说,作为社会主义中国,剩余价值论流行了几十年。然而,剩余价值理论毕竟是产生在19世纪,马克思是根据当时的实际得出的结论,时间已过去一百多年了,许多情况都有了变化。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中国开始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中遇到了不少新问题,直接用剩余价值理论似乎难以解答。如,马克思剩余价值论认为,活劳动是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生产劳动才能够创造剩余价值,第三产业服务性劳动不创造剩余价值,而只是实现剩余价值。但是当今,知识、信息等要素作用日益增大,又如何看待呢?还有,第三产业产值越来越大,其所占比重在发达国家已超过60%,这个又怎么解释呢?于是,有人提出剩余价值论已经不管用,过时了。究竟怎么回事,下面将就相关问题做以再探析,以图找到比较令人信服的答案。

一、马克思剩余价值论的产生是在总结前人思想基础上的一种质变

(一)马克思以前学者对剩余价值理论的有益探索

对于剩余价值这一问题,西方经济学家们为此进行了大量艰苦的探索,从最初的重商主义学派,到英国古典政治学家,再到英法空想社会主义者,如英国古典经济学初创者的威廉・配第,法国重农学派代表魁奈,西方经济学奠基者的亚当・斯密,英国工人家庭出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等等,都为之呕心沥血。总的来说,从这些马克思前辈学者的研究可以看出,他们的主张不失有许多闪光点,概括起来说,具有如下成就:

第一,已经成功发现了剩余价值的存在。虽然,在不少学者的研究中,还没有正式提出完整的剩余价值概念,但他们提出的所谓“让渡利润”“纯产品”“利润”等概念,实质上来说就是指剩余价值。第二,他们已经认识到生产领域的劳动才能创造剩余价值,而流通领域的劳动不能创造价值,如魁奈。第三,他们对剩余价值的许多具体形态进行了深入研究,如地租、利润等。第四,他们已经认识到剩余价值是工人劳动创造出来的,是工人劳动创造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差额,这是了不起的成就,如威廉・配第、魁奈等。第五,已经初步开始从一般性上去研究剩余价值问题,如亚当・斯密。这对于马克思最后撇开剩余价值的具体性,而找到剩余价值一般性奠定强有力基础。

(二)马克思吸收前人思想成果创立科学系统的剩余价值学说

总观马克思以前的学者,由于是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要维护资产阶级利益,总是要受时代局限的制约,导致他们在研究剩余价值问题时,要么只是看到剩余价值具体性、特殊性,要么就是没从一般性上去展开深入分析,不能抓住剩余价值本质,因而不能提出完整的剩余价值学说。不过,前人的有益探究,为马克思创立系统科学的剩余价值理论奠定了坚实基础。马克思正是站在前人的基础上,第一次创立完整科学的剩余价值学说,成为其政治经济学之核心,也成为马克思对人类的一大贡献。

马克思创立剩余价值论经历了一个过程。马克思大学时代对经济学不太关心,但走上工作并担任报纸主编时,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却是经济问题,于是马克思才埋下头来研究经济学。

马克思从19世纪40年代开始,对剩余价值问题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写下了大量著作,尤其是写成他的代表作《资本论》。从1867 年开始,马克思所著的《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先后顺利刊出,这就充分说明,马克思已经最后成功完成了剩余价值学说的伟大任务。

恩格斯为此特别讲到,对于剩余价值来说:“这个问题的解决是马克思著作的划时代的功绩;它使社会主义者早先像资产阶级经济学者一样在深沉的黑暗中探索的经济领域,得到了明亮的阳光的照耀;科学社会主义就是从此开始,以此为中心发展起来的。”[1]

从上可知,马克思创立剩余价值学说并非空穴来风,既是吸取了前人思想之精华,又是经过自己的艰苦探索,是一种质变,因而使得剩余价值理论成为科学。

二、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从内容上看是对时代主题的正确反映

(一)剩余价值概念及其范畴

1.中国学界关于剩余价值概念和范畴的不同理解。剩余价值存在于哪一种经济社会之中呢?为此,中国学者做出了不同解释。有的专家认为,剩余价值应该属于商品经济普遍范畴。还有专家提出,剩余价值属于市场经济范畴。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达阶段,商品已经充塞社会各个空间,此时,雇佣劳动关系表现更为突出,因此,有市场经济就有剩余价值存在。这些观点有新意,但也需要考量。

2.马克思的解析。马克思指出:“这个过程的完整形式是 G-W-G'。其中的G'=G+G,即等于原预付货币额加上一个增殖额;我把这个增殖额或超过原价值的余额叫作剩余价值。可见,原预付价值不仅在流通中保存下来,而且在流通中改变了自己的价值量,加上了一个剩余价值,或者说增殖了;正是这种运动使价值转化为资本。”[2] 从马克思的解释可以知道,剩余价值必须符合三种情况:一是由工人创造,二是归资本家所有,三是指大于工人自身价值以外的增殖额。当然,马克思所处时代还没有社会主义,所以他认为剩余价值属于资本主义特殊范畴。

(二)从内容上看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科学回答了时代主题

马克思剩余价值论,是对时代主题的正确反映与解答,正因如此,这一理论才流行了几十年,而且,资产阶级才会把它当洪水猛兽一样对待。其主要内容是:

1.剩余价值生产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资本家要获得剩余价值,必须要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劳动力可以当商品出卖;劳动力是人的脑力与体力的相加;劳动力要可以当商品出卖必需具备的条件:其一是劳动者在国家法律上有不受任何限制的人身自由;其二是劳动者要是真正的无产者,只能靠出卖劳动力才能生存;劳动者卖出劳动力,出卖一天,就给资本家工作一天,领一天的工资。二是货币要用于生产投资实现增殖;资本总是最初以货币姿态显现,但货币本身并不就是与资本相等;因为货币只是起到商品交换中介作用,不会自己增殖;而资本目的不是满足普通消费,却是实现价值增殖。”[3]可见,只有货币不是用于消费,而是用于投资赚钱时,才可转变成资本。

2.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都深刻体现出其不同的个性。劳动力商品同一般商品一样有二因素,但是,劳动力商品还有着不一样的个性。(1)劳动力商品价值的构成和影响因素都具有个性特质。第一,劳动力商品价值大小一般不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长短,而是由三部分价值构成。我们知道,一般商品的价值都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但是劳动力商品价值大小由于不好直接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多少,因此,“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就由三个部分构成,这就是劳动者自己生存和抚养后代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还有就是劳动者要胜任工作所要接受的必要的教育和培训的价值。”[3]第二,劳动力价值要受到特定国家各种道德因素的制约。劳动者生存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种类和数量,在不同文明程度的国家中,要受到明显的影响,这就使得劳动力商品价值要受诸多道德因素的制约。(2)劳动力商品使用价值最大的个性特征表现在能够创造出新价值。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就是指能够劳动;劳动力商品最根本的个性特征还是体现在其使用价值上;“劳动力商品使用价值的特点,则是直接体现在劳动力的使用价值随着使用能够创造出新价值(V+m);分析来看,一般商品在被使用时,其价值和实用价值要么随着使用而消失,如作为能源的煤炭、石油;要么随着使用原封不动地转移到新产品中去,价值决不会变多;如木材制成家具,木材使用价值和价值就转移到家具上去了;然而,劳动力商品则不同,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在劳动时,不但能创造出相当于自身的价值,而且能创造出比自身价值更大的增殖额;可见,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正是剩余价值的来源。”[3]

3.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深刻体现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特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具有两重性特征:“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从形式上看,是雇佣工人的具体劳动生产出一定商品;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从本质上讲就是价值增殖过程;因为,生产使用价值绝对不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真正目的,而生产剩余价值才是其最终目的;所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从本质上看是一种价值增殖过程;所谓价值增殖过程就是指要超过必要劳动时间这个一定点才能实现价值增殖的过程。”[3]

通过上面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分析能够知道,“工人每个工作日时间,实际上是分成两段:一是重新生产出劳动力价值的时间,马克思称之为必要劳动时间,在必要劳动时间里进行的劳动,叫作必要劳动;因为,没有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资本家就无法支付劳动力的价值即工资;二是指超过必要劳动时间以上的劳动时间,马克思称之为剩余劳动时间;在剩余劳动时间里进行的劳动就叫剩余劳动;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最后被资本家占有为剩余价值。”[3]由此可见,雇佣工人全部劳动分为两种,就是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而剩余价值的来源就是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

4.生产剩余价值的物质条件和唯一源泉。马克思考察资本主义生产后指出:“资本家要生产出剩余价值,必须具备两大条件,这就是要有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生产资料是剩余价值生产的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没有它,工人就无法工作,劳动力就无用武之地;但是,生产资料作为一般商品,其使用价值随着使用是不会创造出更多价值的,最多就是转移其价值,马克思称之为不变资本;劳动力与一般商品不同,其使用价值不仅能创造出相当于自身价值,还能创造出剩余价值,所以,马克思称之为可变资本,它才是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3]

从上可见,在剩余价值产生问题上,马克思是典型的剩余价值一元论。而且,马克思还进一步分析说,物化劳动是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只有活劳动才创造剩余价值。

马克思把资本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这就揭露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老底。由此,马克思用剩余价值率来计算资本家剥削工人程度,剩余价值率等于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比率。

5.资本家榨取工人剩余价值的两种基本方法。就资本主义发展整个进程来看,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就是绝对剩余价值生产跟相对剩余价值生产。

资本家最早采用的是绝对剩余价值生产。“绝对剩余价值生产是指必要劳动时间不改变,然后不断延长工作日劳动时间,相应地使剩余劳动时间变多,最终让剩余价值增加的生产方法;这一方法实现途径有二:一是增加工作日总劳动时间,二是提高劳动强度;这两种途径都有局限性,延长工作日时间,最大程度就是一天延长到24小时都让工人劳动罢了;提高劳动强度也有身体极限制约,因为人都是肉体凡胎,到一定强度就会把工人累死;正因如此,工人一开始就反抗,不断罢工,迫使资本家改变方法;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首先是工作日劳动时间不变化,然后不断减少必要劳动时间,从而使剩余劳动时间增多,最后让剩余价值变多的生产方法;其实现途径:一是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效率,从而让劳动力价值降低,使必要劳动时间变短,最终延长剩余劳动时间,多生产出剩余价值;二是压低工资,这是在特殊时期,如危机来临时,才会使用的方法。”[3]由此可见,这一方法主要是借助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来办到,而社会劳动生产率又总是处于不断提高之中。因此,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将是无限的,最有前途的。

6.资本主义工资实质上只是劳动力的价格。马克思指出:“要把劳动力和劳动区别开来,资本家购买的是工人的劳动力,不是购买的劳动;资本家购买工人劳动力后,让工人劳动,而工人劳动能创造出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价值,还能创造出更多的价值,这样,劳动创造的价值与劳动力价值之间有个差额就是剩余价值。可见,资本家给工人的工资,实质上说,不是劳动的价格,只是劳动力的价格。”[3]

7.从剩余价值的分配理论中认识到必须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资本主义实行的是按资分配原则,因而意味着所有资本家都有资格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但剩余价值是在生产领域首先生产出来的,所以,产业资本家总是最先来瓜分剩余价值。

(1)剩余价值在生产领域资本家之间的瓜分。第一,剩余价值在生产领域同一部门内的资本家之间瓜分,剩余价值变为利润。马克思认为,生产中投入的生产资料不会创造新价值,而只有劳动力才能创造出更多的价值,所以,企业生产中赚的价值应当叫剩余价值。“但资本家却不以为然,认为生产中既投入生产资料价值,也花费了劳动力价值,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价值之和就等于成本价格;正是投入了成本,才能带来企业价值的增加,所以,资本家把企业生产中赚的价值称之为利润;这样,剩余价值就变成为利润,剩余价值率也变成为利润率,利润率等于剩余价值与全部预付资本的比率。”[3]第二,剩余价值在生产领域各个部门的资本家之间瓜分,利润变为平均利润。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各个生产部门资本有机构成因具体因素影响而出现大小不一,导致各部门利润率也不一样;因此,同量资本投入,回报却不同,这必然促使各部门争斗;同时,由于商品经济社会,资本和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这样,就导致“利润高的部门资本大量流入,生产扩大,利润下降,而利润率低的部门则是资本不断流出,生产缩小,利润上升,最后形成平均利润。可见,平均利润的形成是不同生产部门之间斗争的后果,而所谓平均利润率就是社会剩余价值总量和社会总资本的比率。”[3]

“当平均利润出现后,商品价值就变成了生产价格;生产价格就是商品的成本价格再加上平均利润之和。这时,市场上商品不是按价值销售,而是按生产价格销售,其实这也不违反价值规律。因为,价值是内容,生产价格是其变化形式,二者就全社会看是相等的。”[3]

(2)剩余价值在流通领域的资本家之间进一步分配,反映了剩余价值被资本家共同分割过程,就是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过程。剩余价值在生产领域创造出来后,不同领域的资本家都参与了对剩余价值的瓜分,瓜分的结果是:生产领域的资本家(包括农业资本家),还有流通领域的商业资本家、银行资本家由于各自的贡献,如商业资本家帮助产业资本家实现了销售任务,并且都具有独立企业行为,通过各部门之间的竞争,最后都分得平均利润。而流通领域的借贷资本家,虚拟经济中的股票和债券持有者,则分得股息和债息,但是,因为他们或是没有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没有独立企业行为,所以,分得的股息和债息一定是小于平均利润;至于土地所有者把自己的土地租给农业资本家,而农业资本家把从农业工人身上剥削来的超额利润交给地主就成为地租。所以,地主凭借土地用权而获得的地租,是超额利润。还有,垄断资本家凭借控制市场而获得的高额垄断利润也是属于超额利润,而且是一种特殊超额利润。由此可见,剩余价值不仅在本部门分配,而且是在各领域资本家之间分配,所以,必须打破地方限制,允许资本和劳动力自由流动。

三、马克思剩余价值论建立在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基础上,是颠扑不破的真理

(一)劳动是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这是铁的逻辑结论

劳动价值论是人类思想长期艰苦探索而得出的伟大理论成果。因此,承认劳动价值学说的正确性就必须要肯定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是科学理论。我们知道,劳动价值论并非马克思的创造,马克思的伟大贡献就在于使劳动价值理论成为科学。马克思大胆继承了古典经济学家的有益成果,而同样是由古典经济学发展而来的当代西方经济学,为了对抗马克思,不惜以否定劳动价值论来剩余价值学说。为了资产阶级利益,连科学也不承认了。正如有一个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这样说:“驳倒价值理论是反对马克思的人的唯一任务,因为如果同意这个定理,那就必然要承认马克思以铁的逻辑所做出的差不多全部结论。”[4]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人是劳动的产物。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创造了人类社会。没有劳动就没有人类社会一切,也没有人类社会的发展。这是根本点,我们决不能丢弃此点而言它。我们知道,人与动物不同,就在于人能制造和使用工具进行劳动,人的劳动具有主观能动性,而动物只有本能活动。人的劳动可以创造使用价值,即创造财富,还可以创造价值。当然,财富有两个来源,一是劳动创造,二是大自然的恩赐,如自然资源。但是,价值唯一源泉只能是人类劳动。人的劳动,又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抽象劳动是指人消耗的脑力和体力,转化到商品中就是价值。价值大小是由消耗的抽象劳动多少决定。进一步看,只有人的活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因为在人的活劳动中,才会有不断消耗人的体力与脑力,最后转化到产品中成为价值。而物化劳动是意味着劳动已经转化到物质产品上去了,劳动已经结束了,不再有新的劳动的消耗,所以价值已经定位,不会再有新价值的产生。

不过,人的劳动要创造价值,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劳动是创造剩余价值的内因,物质条件是外因;劳动是内容,物质条件是形式;劳动是本质,物质条件只是现象;劳动是剩余家值创造的决定性因素,物质条件只是影响因素。当然,离开了物质条件,劳动就会是英雄无用武之地。所以,我们在肯定劳动在创造价值中的决定意义的同时,还要重视物质条件的重要作用,可以说,物质条件的好坏关系着劳动效益大小,进而会间接影响剩余价值的多少。其实,人类劳动一开始就是离不开工具等物质条件的。比如,在原始社会,人类劳动一开始就是借助于木棒、石器等原始工具来劳动的。后来,为了提高劳动效率,人类不断创造发明出各种新的物质条件。正是物质条件不断改善,劳动创造的价值才越来越多。所以,马克思的理论虽是剩余价值一元论,但并不忽视物质条件的作用。

当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物质条件再好,只是外部条件,只会对价值数量起影响作用,决不会创造价值,它只能创造使用价值。要知道,再先进的生产手段,也是人的劳动创造出来的,而且也要由人去指挥。自动化程度再高的工厂,也并非没有工人,只是工人工作地点、方式的改变,只是工人数量、结构的改变,随着自动化水平提高,少量工人却能创造出更多的剩余价值。所以,剥削对象少了,资本家仍然能赚更多的剩余价值。

今天,科技、知识、信息日益发达,所起作用也越来越大,是不是这些因素也能创造剩余价值了呢?当然还是不能,我们应当从前面分析中知道,劳动才能创造价值,但要让劳动发挥更大效率,创造出更多价值,就得靠外部条件。所以,科技、知识、信息水平提高,正是劳动本身的需求,也是劳动的产物。而且,这些因素也并非是单独起作用的。科技、知识、信息等一方面是通过转化到劳动手段中来起作用,一方面是通过转化到劳动者身上来发挥作用。所以,表面看是科技、教育等作用越来越大,实质上看是劳动在发挥更大作用。

总之,劳动是价值唯一源泉,但物质条件也起到不可少的重要作用。所以,分配方式首先要按劳分配,体现劳动的决定作用;同时,也应该按要素分配,反映生产要素的不可少的意义。

(二)不可忽视资本家在剩余价值创造中的贡献

承认剩余价值是工人劳动的产物,是不是就否定资本家的贡献呢,当然不能。

马克思也说道,在资本家的“利润中也包含一点属于工资的东西(在不存在领取这种工资的经理的地方);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家在劳动过程本身中起着积极作用;……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当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5] 。可见,马克思也认为资本家对剩余价值创造有贡献。当然,为了维护工人阶级利益,马克思才说剩余价值都是工人创造的,最后都被资本家剥削去了。

在生产中,资本家其实也付出了高级的管理劳动,也会创造新价值,减掉其生活资料价值,也有剩余价值。而且,这是一种复杂劳动,能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所以,在总的剩余价值中,也有资本家的功劳。如果加上考量公共产品提供的条件,一个企业生产的价值和剩余价值表示是:

W =C+V+m =(C1+C2)+(V1+V2)+(m1+m2)

C1是指资本家投资的生产资料价值,C2是指国家的公共产品的提供以及各种形式的政府补贴,V1是指工人劳动力价值,V2是指资本家的劳动力价值,m1是指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m2是指资本家创造的剩余价值。当然,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占比最大。最终,是资本家不仅得到自己创造的剩余价值,还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全部剩余价值。

(三)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有没有剩余价值,有没有剥削需要具体分析

社会主义社会是否还有剩余价值存在呢?当今中国学者有的认为没有,有的赞成存在剩余价值。

其实,提出这一问题,说明本身就是因为没搞清楚剩余价值本意。剩余价值是劳动创造的价值和劳动力价值的差额。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剩余价值是属于普遍的范畴,几乎存在于一切社会经济体中。考察看,在原始社会早期和中期,由于生产力水平低,劳动创造价值还不够或等于劳动力价值,所以还没有剩余价值。到了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水平提高,劳动创造价值在满足自身消费之外,就有了剩余价值。而到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生产力水平越来越高,剩余价值也日益增大。可以说,正是对价值和剩余价值的追求,才促使人类不断提高生产力,从而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发展。

那么,剩余价值,是不是就等于剥削呢?按《现代汉语小词典》解释,剥削就是“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或产品,主要是凭借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权来进行”。可见,剩余价值本身并不是剥削,是不是体现剥削要看具体情况。在私有制社会中,一部分人凭着占有生产资料而无偿占有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这就是一种剥削。但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体中,剩余价值最终为集体或国家所有,用于全体人民,就不是剥削。至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私营企业中,剩余价值为私人资本家占有,当然是剥削。

综上所述,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是在前辈学者富有成效的探索的基础上产生的质变;是建立在科学劳动价值论之上的铁的逻辑结论,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正因如此,决不能轻易否定,更不能为了标新立异,说它过时了。我们应当结合新情况,不断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继承和发展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43.

[2] 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72.

[3] 曾国平,刘渝琳.政治经济学[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3:37-89.

精选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