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对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

对食品安全的建议精选(九篇)

对食品安全的建议

第1篇:对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

虽然我国食品安全立法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尤其是《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通过,使我国食品安全立法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是,由于我国食品安全立法起步晚,各项法规标准低于国际平均水平,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规范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应的制度环境建设尚需时日。现行食品安全法制仍存在以下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

1.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权责

《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在坚持分段监管的基础上,对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较之以往有很大进步,并设立“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食品安全委员会。然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没有对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权责作出明确的界定。因此,仍需期待国务院在《食品安全法》相关行政法规中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权,将其职权法定化,做到权责明确。

2.完善食品安全的监管内容

完善的法律制度不等于有效的实施,还有赖于各项制度的落实。在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已经出台,各项制度基本确定的情况下,如何使企业建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安全保障制度,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种针对生产经营者的规定,严格遵守生产操作规范显得更为重要。食品安全问题是社会的公共问题,单靠任何一种制度一企业责任、行政监管等,并不能有效地保障食品安全。

因此,如何改进行政监管模式,使监管部门由过去的重事前许可和事后处罚转向以人性化的行政指导为主,帮助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建立起符合法律要求的各项制度,将会有利确保食品安全。同时,监管部门可以做好自己擅长的工作,如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信息等。对每个农户监管到位,而食品源头污染严重等问题,各个地方政府可以引导分散农户同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合作,以大型企业在控制与质量管理方面的优势,加强对农户生产安全食品的引导,同时,监管部门集中对这些企业的监管。笔者认为,在我国目前国情下,以上建议可谓是一条行之有效的提升农产品质量的现实途径。同时,这也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二、食品安全消费者保护机制的完善

1.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食品安全事故大多是由如柴、米、油、盐、酱、醋等小商品引起的,这些商品价值很小,小到几毛钱大到几块钱,而维权成本却极其昂贵,光检验费、律师费、诉讼费等高昂的成本不说,可能还要经过一审、二审等长时间的诉讼拖累。因此,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是发挥消费者作用的关键。对此,笔者认为,应当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消费者协会是维护消费者利益的社会性组织,可以帮助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同生产经营者谈判。对于较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纠纷,可以赋予消费者协会代表受害人提讼的诉讼主体资格。这样可以实现利益的平衡,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

因为,消费者协会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其组织形式有利于直接接触大规模的受损害消费者,便于收集第一手资料,通过对当事人的诉求进行系统的分类整理以协调众多受害人的诉讼请求,从而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顺利地审结案件,平息纷争。对于最后获得的补偿由消费者协会和消费者共同分享。这样一方面避免了消费者精力不济,减轻了费用负担。

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动力。此外,对于高昂的鉴定费用,笔者认为,法律应当规定由监管部门承担。因为,保障食品安全是国家不可推卸的责任,理应由财政拨款来负担。但是,如果最终鉴定结果证明食品有问题,则应当由食品企业来承担相关费用。这样一方面减轻消费者维权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激励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

2.完善消费者诉讼制度

谁有资格提讼是很重要的问题。很多消费者基于高昂的诉讼成本和繁琐的法律程序而放弃了维权,这也是食品安全事件愈演愈烈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这种设计不利于社会团体的参与和提高了消费者的成本,不能发挥社会团体的力量。笔者认为,可以借鉴美国的集团诉讼制度。集团诉讼虽然也是基于受害者人数众多,但每个受害者所受损失又很少而建立起来的,但其完全不同于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

第2篇:对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

   

1、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xx食安办关于印发对各d单位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x食安办〔2017〕9号)所涉内容在各单位自评基础上,由现场督查考评组对其复核打分,现场评议考核时力戒重复。

2、对师市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和食品安全创建工作评议考核同步进行。

3、食品安全团创建工作评议考核对象为2016年批准示范创建的28团场(社区)。

第3篇:对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

严格依法履职。监管人员要充分依靠地方政府,各级各部门要依法担负起各自的职责,将工作做到实处,这样才能真正做到食品安全监管既不交叉,又不脱节。

逐步完善监管长效机制。首先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基层监管部门要把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作为重点,建立工业品和食品两个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实现从源头抓质量。要引导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质量承诺和协议准入制度。对于流通环节中有缺陷、不合格的产品,要实行货源回溯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确保产品质量。食品经营者必须要有具体的承诺,保证承担食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次,要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通过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推广标准化生产模式,从产品的产前环境质量检测、产中生产技术操作达标到产品出厂检验,全过程实行标准化和规范化生产与管理,从源头上提供质量保证。

健全完善检测体系。要实现全过程、高标准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基层监管部门应该大力借鉴先进国家、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检测体系,配齐配强检验人员,购置添加先进的检测设备,运用高科技检测手段,严把产品质量关。

建立健全监督网络。监管部门应该着力建设两个监管网络。一是加速建设科技监管网络。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和电子手段,把食品、药品、农产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纳入监管网络。二是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管网络。不仅要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和干部的监管积极性,还要充分发挥乡镇、社区居(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结合整治目标,进一步摸清底数。二是突出重点,抓主要对象。三是强化商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四是专项整治活动中要突出各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联动机制建设。

关于食品安全实践调查的心得体会2019食品心得体会(2篇) 有句话说的好“纸上得来终觉浅,实践方知世事真”。这个暑假我们开展了实践调查活动,让我深刻的领会到了这句话的真谛。

我们这次的课题是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以前总是从书上和电视新闻中看到各种关于食品安全的报道。比如:最近的xx事件、xxx事件等等。这说明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到了一个非常严重的地步。可能是因为我们身处校园学校给了我们一个安全的饮食环境的原故。我们对食品安全还是却乏应有的注意,通过这次调查我们发现其实我们更应该多注意食品安全的。正是因为我们缺乏这方面的知识,我们才更应该去调查了解、学习。我们才能引起自己的注意。

其实通过这次的实践调查我才发现。其实我们看似安全的生活环境其实是多么的危险。没调查前我不知到街边的小摊他们是从什么地方进货的,为什么这么便宜?不知道有些小餐馆为了方便厕所和厨房是想通的。不知道有些超市的熟食是草草打扫的有些都生了虫子.......

食品危机就在我们身边做为大学生的我们都没有引起相应的注意,更不用说广大的人民大众了。

通过这次的食品安全调查我们希望可以引起我们学生对食品安全的注意,从而带动更多的人去关心食品安全的问题。让我们能拥有一个安全的饮食环境。同时经过这次社会调查实践我也锻炼了我们的能力,这都是我们从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从而为我们从学校迈入社会有了一个良好的过渡。让我们明白了真正的知识从来都是从实践得出的。

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2019食品心得体会(3篇) 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的制定始于XX年7月召开的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那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在决定中提出了修订《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这部法律可以说五年磨一剑。从XX年12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至今三年四审,堪称精雕细琢。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行,它全方位构筑了食品安全法律屏障,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和过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早在改革开放的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卫生监管进入了法治化轨道。在总结试行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正式颁布施行。对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一)为什么动议制定食品安全法?

食品卫生法实施十四年期间,正值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食品安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食品监管存在着“三大软肋”,一是食品标准不统一,不科学,有关食品安全评价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二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不明确,不严格,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对违法企业和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红心咸鸭蛋”、“山西毒酒”、“致病福寿螺”,近年来,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每次事件都是在媒体闹的沸沸扬扬后相关部门才开始轰轰烈烈的查处。特别是“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震惊海内外,造成近30万婴幼儿受到损害,5万余名婴幼儿需住院治疗,伤透了数十万家长的心,人们强烈要求杜绝,严惩这类违法行为。三是监管体制不合理,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导致存在监管的空白和漏洞,有利争着管,没利都不管,推诿扯皮。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一浪高过一浪的呼声,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的进程。群众反映的社会难点,也是全体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焦点,连续多年来,关于“食品安全”的议案数量一直高居前列,“尽快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成为全体人大代表的共识。

XX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以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XX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会,江苏、安徽、河南等10多个代表团的445位代表分别联名提出14件议案,要求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或修改食品卫生法。

据统计,仅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就有3000多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因而顺应民心,采纳代表意见,也是立法初衷之一。

(二)为什么不是修改食品卫生法而是制定食品安全法?

到底是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还是修订已有的《食品卫生法》?从XX年7月开始这一争论三年未休。直到XX年12月,xx总理签署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锤定音”,宣告法律将以新的名称而不是《食品卫生法修订案》进入立法程序。

1、理念的提升:“食品安全事关公众健康,政府威望与国际形象”,它不是一个单纯的卫生问题,而是事关国家发展的战略问题,安全问题。

2、顺应国际立法趋势,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出台的食品质量领域基本法都是以《食品安全法》命名的。最终,站在成果的基础上重建取代了仅仅是对漏洞和不足的“修修补补”。法律名称和法律规范范围果断改变的背后,是国家食品管理理念的提升。

(三)为什么制定食品安全法用了5年时间?

从XX年到XX年(立法阶段),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5次调研,举办了中美《食品安全法(草案)》论坛会,6次向各部委、地方政府征求意见。XX年修订食品卫生法列入全国人大年度立法计划,XX年将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定食品安全法。

从XX年到(审议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4次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进行了7次审议。4月20日,全国人大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共征求到1万多条意见和建议,法律草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是立法走向科学化、民主化过程中迈出的一大步,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按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的说法:《食品安全法》立法不容易!

它难就在立法的5个难点上:

1是体制“僵局”问题,争论集中在分段管理上,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在4次常委会审议和7次全国人大法律委逐条审议中一直延续。

草案一审稿中并未规定卫生部牵头监管,仅规定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病人的医疗救治和各级疾控中心负责事故调查。

草案二审稿中,对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给予了明确,但是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虽然明确由卫生部牵头监管,但各部门责任交叉依然比较突出,且行政级别相同,协调难度大。有的常委直言:“现行监管体制不改,食品的安全状况很难有大的改观”,一些常委提出,食品安全必须实行或者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另一些常委则建议,成立一个跨部门的机构来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食品安全。国务院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建议推迟原定的审议计划,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研究论证。最终食品安全法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协调、指导监管工作。

2是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关系问题

农业部门和卫生部门分歧较大,特别是有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有关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的,以及涉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等方面由谁主导上,一直争论不休。

3是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的关系问题

质监部门和卫生部门也存在明显的分歧,特别是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上,以及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上。

4是食品添加剂问题,有的提议废止使用食品添加剂,有的则提倡,各抒已见。

5是保健食品的问题:有的认为它不是常规食品,不应纳入本法,直到4审稿才纳进来。

(四)为什么食品安全法在4审时必定通过?

1、不能在体制“僵局”上纠缠不休

为了突破“僵局”,4审稿中增加了“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和“国院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规定,为将来进一步理顺体制留下伏笔。

2、必须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主体执法有据的问题。

3、指导地方政府实施体制改革。

4、在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召开前通过食品安全法,有利于统一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有利于正确理解《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精神,有利于推动《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

二、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介绍

食品安全法共分十章、一百零四条,其涵盖的内容大大超过食品卫生法九章、五十七条。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法》确定了“分段监管”的体制,但有新的规定。

1、实行“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体制。”

分工负责:即授权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统一协调: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这六大职能,起到统一规范“分段监管”的作用。

2、明确了地方政府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垂直的条条管理”服从于“地方的块块管理”。

3、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实行“无缝衔接”。

4、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5、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食品心得体会4篇 xx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的制定始于xx年7月召开的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那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在决定中提出了修订《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这部法律可以说五年磨一剑。从xx年12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至今三年四审,堪称精雕细琢。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行,它全方位构筑了食品安全法律屏障,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和过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早在改革开放的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卫生监管进入了法治化轨道。在总结试行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正式颁布施行。对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一)为什么动议制定食品安全法?

食品卫生法实施十四年期间,正值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食品安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食品监管存在着“三大软肋”,一是食品标准不统一,不科学,有关食品安全评价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二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不明确,不严格,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对违法企业和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红心咸鸭蛋”、“山西毒酒”、“致病福寿螺”,近年来,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每次事件都是在媒体闹的沸沸扬扬后相关部门才开始轰轰烈烈的查处。特别是“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震惊海内外,造成近30万婴幼儿受到损害,5万余名婴幼儿需住院治疗,伤透了数十万家长的心,人们强烈要求杜绝,严惩这类违法行为。三是监管体制不合理,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导致存在监管的空白和漏洞,有利争着管,没利都不管,推诿扯皮。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一浪高过一浪的呼声,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的进程。群众反映的社会难点,也是全体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焦点,连续多年来,关于“食品安全”的议案数量一直高居前列,“尽快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成为全体人大代表的共识。

xx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以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xx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会,江苏、安徽、河南等10多个代表团的445位代表分别联名提出14件议案,要求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或修改食品卫生法。

据统计,仅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就有3000多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因而顺应民心,采纳代表意见,也是立法初衷之一。

(二)为什么不是修改食品卫生法而是制定食品安全法?

到底是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还是修订已有的《食品卫生法》?从xx年7月开始这一争论三年未休。直到xx年12月,温--总理签署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锤定音”,宣告法律将以新的名称而不是《食品卫生法修订案》进入立法程序。

1、理念的提升:“食品安全事关公众健康,政府威望与国际形象”,它不是一个单纯的卫生问题,而是事关国家发展的战略问题,安全问题。

2、顺应国际立法趋势,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出台的食品质量领域基本法都是以《食品安全法》命名的。最终,站在成果的基础上重建取代了仅仅是对漏洞和不足的“修修补补”。法律名称和法律规范范围果断改变的背后,是国家食品管理理念的提升。

(三)为什么制定食品安全法用了5年时间?

从xx年到xx年(立法阶段),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5次调研,举办了中美《食品安全法(草案)》论坛会,6次向各部委、地方政府征求意见。xx年修订食品卫生法列入全国人大年度立法计划,xx年将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定食品安全法。

从xx年到xx年(审议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4次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进行了7次审议。xx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共征求到1万多条意见和建议,法律草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是立法走向科学化、民主化过程中迈出的一大步,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按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的说法:《食品安全法》立法不容易!

它难就在立法的5个难点上:

1是体制“僵局”问题,争论集中在分段管理上,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在4次常委会审议和7次全国人大法律委逐条审议中一直延续。

草案一审稿中并未规定卫生部牵头监管,仅规定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病人的医疗救治和各级疾控中心负责事故调查。

草案二审稿中,对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给予了明确,但是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虽然明确由卫生部牵头监管,但各部门责任交叉依然比较突出,且行政级别相同,协调难度大。有的常委直言:“现行监管体制不改,食品的安全状况很难有大的改观”,一些常委提出,食品安全必须实行或者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另一些常委则建议,成立一个跨部门的机构来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食品安全。国务院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建议推迟原定的审议计划,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研究论证。最终食品安全法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协调、指导监管工作。

2是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关系问题

农业部门和卫生部门分歧较大,特别是有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有关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的,以及涉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等方面由谁主导上,一直争论不休。

3是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的关系问题

质监部门和卫生部门也存在明显的分歧,特别是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上,以及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上。

4是食品添加剂问题,有的提议废止使用食品添加剂,有的则提倡,各抒已见。

5是保健食品的问题:有的认为它不是常规食品,不应纳入本法,直到4审稿才纳进来。

(四)为什么食品安全法在4审时必定通过?

1、不能在体制“僵局”上纠缠不休

为了突破“僵局”,4审稿中增加了“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和“国院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规定,为将来进一步理顺体制留下伏笔。

2、必须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主体执法有据的问题。

3、指导地方政府实施体制改革。

4、在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召开前通过食品安全法,有利于统一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有利于正确理解《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精神,有利于推动《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

二、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介绍

食品安全法共分十章、一百零四条,其涵盖的内容大大超过食品卫生法九章、五十七条。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法》确定了“分段监管”的体制,但有新的规定。

1、实行“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体制。”

分工负责:即授权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统一协调: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这六大职能,起到统一规范“分段监管”的作用。

2、明确了地方政府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垂直的条条管理”服从于“地方的块块管理”。

3、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实行“无缝衔接”。

4、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5、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食品销售实习心得1000字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习心得

食品安全心得体会

基层食品卫生管理心得体会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经验材料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度工作总结

食品药品监督局优化经济环境促进医药经济大发展经验材料

食品安全法培训心得

食品药监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汇报交流材料

食品药监局实施错时工休制度经验做法

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体会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干部作风建设心得体会

新食品安全法学习体会

第4篇:对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

一、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共有食品加工企业16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1家,食品流通企业1816家(商场超市82家、食品杂店1734家),农贸市场21家(经营户1518户),餐饮消费单位1736家(宾馆饭店1452家、学校食堂115个、单位食堂169个),生猪屠宰加工点1个。食品安全,责任重大。近年来区政府以文明城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为契机,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下力推进食品放心工程,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不断加强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迄今全区未发生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逐步增强,全区食品安全形势较为稳定。

(一)加强了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管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近年来区政府加强了对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和协调机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监管目标纳入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体系,并逐年加大了财政投入。按照“一个监管环节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制定了《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了食品安全预警、应急机制。依托街道基本建立了基层综合监管平台,初步形成了区街居三级管理网络和工作机制。

(二)着力于食品安全环节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基本落实。区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各自监管责任,以“源头关、生产关、流通关、卫生关”这四大环节关口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为重点,努力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有所遏制。针对重点品种、重点时期和重点区域,调动相关部门和街道力量,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合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集中的食品安全问题。

二、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区政府及各部门在整治市场和经营性公共场所、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食品安全形势和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期望及切身感受依然不容乐观,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对政府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当前政府在实施市场和经营性公共场所整治计划、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问题主要有:

(一)综合监管机制尚有不足,政府监管责任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区政府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街道成立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在社区聘请了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员,目的是形成以网格化管理为主要形式的监管责任网。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监管合力不明显,网格化的监管责任体系还需要进一步理顺、落实。处于网底的街道、社区和环节监管的部门之间在责任上还有模糊认识,工作协调不够科学。当前基层现状还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管理重心下移的现实需要,街道综合平台作用发挥不明显。街道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是城管队伍,社区信息员更是身兼数职,面对面广量大的监管对象和繁重的监管任务,显得力不从心。加上街道没有法律赋予的执法权,执法权限在条口部门,发现问题难以及时执法管理。二是目标管理的考核效应不明显。区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虽然列入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但未列入区年终“四个文明”综合考核体系,对部门和街道目标管理的刚性约束不够。三是工作信息整合利用不够,信息的尚未建立常态化的通报机制,负责环节监管的各部门信息网络未能互联共享,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质量和效率。四是监管检测设备、标准、手段等技术条件还相对滞后,有待进一步加大投入。

(二)“五小”行业整治、管理尚不到位,群众满意度较低。小作坊、小饮食店、小超市、小卤菜店、小熟食店等“五小”行业准入门槛较低,不少业主的食品安全法律、道德意识薄弱,经营场地、设备等硬件条件难以达标,无法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由于面广量大,监管部门的专业培训和指导难以及时到位,而这些行业又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虽然对“五小”行业的食品安全问题群众反映意见较为集中,但目前既不能采取“清扫”式管理一除了之,又没有足够的执法和管理人力日常跟进。

(三)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社会监督氛围不强。政府对食品安全的正面宣传教育力度不够,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消费知识的公众普及度不高。部分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淡薄,缺少自律。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息较多来源于一些非官方渠道,消费者在知情权、选择权等信息占有上总体处于劣势,导致群众监督意识、维权能力不强,社会监督网络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

(四)《食品安全法》施行后的“工作过渡期”问题。6月1日起《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由于地方机构调整还未到位等原因,市区政府工作应对和法律出台相比相对滞后,在工作体制上还不能及时依法理顺。市政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规定了一个为期3个月的“工作过渡期”。与媒体舆论的密集宣传、群众对《食品安全法》的关注度和期望值相比,政府工作力度显得不对称。另外对于“五小行业”还缺乏具体的法定管理办法,导致基层执法管理难,有待于向上级人大建议尽快制定并实施。

三、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建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事关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的现实问题,是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民生问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是是一项社会性、长期性的艰巨工作。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形势仍不容乐观,并且任务日益繁重。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建议:

(一)强化政府责任,加大依法监管力度。建议依法尽快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职责,整合监管资源,加强执法力量。建议重视基层监管平台建设,研究解决平台执法管理、队伍建设、运行机制等问题,真正落实网格化的管理要求。食品行业产业链长,监管部门众多,力量容易分散,要进一步发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加大综合协调力度,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和执法联动机制。要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建议就实施市场和经营性公共场所整治提升计划、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每年列出一批重点任务和工作项目,列入全区“四个文明”建设综合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大考核管理力度。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和群众维权意识。抓住市场、经营性公共场所企业主和社区群众两个层面,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政府的政策措施,宣传优质企业、优良品牌,披露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宣传学习,增强行政执法及管理人员的依法监管素质,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监督、维权能力,动员全社会参与日常监管,营造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5篇:对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

涉及个人权益工程要公示

省人大代表常春元领衔提出了《关于尽快出台〈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议案》,该议案提出,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区的核心区内不得建设与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对涉及公共利益或相邻单位及个人权益的建设工程,应将工程的基本情况、规划依据、方案图纸和有关经济技术指标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食品经营企业应建检验室

省人大代表宁凤莲领衔提出了《关于制定〈吉林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议案》,该议案提出,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下列食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等。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质量检验室,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检验人员。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及时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对食品抽样检测不合格,可能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组织清查,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不合格食品,对已售出的应当及时追回,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查处。

应加大农户治安检查力度

第6篇:对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

县效能风暴办:

7月中旬,我局召集政风行风监督员和政风行风评议代表共30名同志召开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发放行风状况调查表。广泛征求各评议代表对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政风建设、效能建设、监管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请他们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行执法监管职能、服务医药经济发展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经我局进行收集整理,各位监督员和政风行风评议代表对我局高度重视政风行风建设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一是严厉查处我县辖区内无证经营及证照过期从事四品一械(即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行为;二是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假劣食品药品的查处力度;三是加强对虚假违法宣传广告的查处工作;四是严厉打击游医药贩在我县辖区内的活动行为;五是加强对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整治脏、乱、差的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六是加大对《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等切实与广大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工作。

针对各评议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我局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我局剖析原因,明确整改目标,做出如下整改承诺:一是积极开展辖区内四品一械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经营单位100%取得许可证,从业人员100%取得健康证,日常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全年不发生一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二严厉查处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购销假劣药品行为,严厉打击以义诊、祖传验方、民族药、特效药等形式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游医药贩无藏身之处;三是对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坚持按“五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按时查处省、市局通知查处和移送的食品药品案件;四是实施餐饮企业监督信息公示制,全面落实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餐饮企业统一制作、悬挂监督信息公示牌并通过媒体公示,对餐饮企业基本信息和日常监督及抽检信息进行公示。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寻找笑脸就餐;五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大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亮点工作,让群众消除食品药品的不安全顾虑,放心消费,增强广大群众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认同感。通过各种活动宣传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增强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第7篇:对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

第三季度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食安办的具体指导下,定王台街道认真按照区食安办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街道自身实际,扎实开展小餐饮“透明厨房”改造工作,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扎实完成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的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各级责任落实

   (一)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妄全责任机制,全面落实街道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食品危害人体健康、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成立了定王台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配强组织机构。街道工委、办事处领导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继续强化以工委书记任顾问、街道主任任主任,街道班子其它成员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城管中队负责人为副主任的指导作用,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街的食品安全工作的能力。定王台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由计生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黄华斌任食品安全专干,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各社区也成立了由社区主任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全街道9各社区专门配备了1名食品安全专干,协助街道食安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及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负责对街道辖区内各门店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等,继续深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组织体系,加强街道专员与社区专员同时联动性。

(二)分解责任分工。按照街道食安办制定了《***街道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取得良好的进展,街道组织协调、社区采集反馈、协管员监督举报和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分工取得了非凡的成果,同时将继续与社区和餐饮单位签订责任状,加强各社区、各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继续深化季度考核制度,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形成了分工协作、责任上肩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三)街道食安办联合市场监督管理所及各个社区不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检查,制定重点区域、重点环节排查、管理措施。每季度开展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会议,对辖区内各经营户进行排查确保定王台街道辖区内的食品安全“0”隐患。

二、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参与,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联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强化责任,加大打击力度,努力使街道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观。

    (一)按时技要求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积极按时按要求参加区食品安全、小餐饮“透明厨房”改造等各项工作会议及培训学习并能认真做好贯彻落实会议。

   (二)每季度召开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和经营户培训会议。做到有记录有计划、有措施。培训结束进行测试,掌握培训情况,使培训会落到实处,起到实际效果可查可追溯。

   (三)以民为本,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结合街道实际,对街道食品安全有在的簿薄弱环节加强整治,制定有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和季节性、节日性地开展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食品安全的宣传和督查力度每月开展一次不定期的日常监督检查。4、5月,有针对性的开展了开学、清明节、五·一节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三次,尤其加强了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此外,还对六·一儿童节、“三考”、“护苗行动”等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上半年以来,通过联合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对辖区内所有餐饮行业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整改,有效地促进了食品安全工作。

   (四)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今年上半年接到投诉举报1次,并对其进行相关的处理,起到增强群众意识,保护群众利益的作用。

   (五)全面落实区食安办及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各项任务,保障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餐饮食品妄全。开展学校周边专项检查3次确保学生饮食安全,落实小餐饮“透明厨房”改造工程,目前已完成42%,在餐饮服务与食品流通企业全面完成了外置化工作,在专项整治结束后的不定期回访检查中发现治理效果明显。

(六)加强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并且建立了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在楚怡小学开展了“学校食品安全知识---食物中毒应急培训”,确保了一旦有情况就能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另一方面街道重点开展应急预案相关的专项整治行动。以保障群众食品安全为主线,紧紧围绕“履行职能、过细工作、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的工作方针,通过强化监管责任,完善制度建设,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全街道居民用上放心的食品,积极营造放心消费、安全的食品市场环境。根据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重点,街道食安办通过对食品加工、餐饮企业和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的专项检查,分析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各项安全状况,把安全要求落到实处。街道主要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真正做到了思想上重视,行动上及时,整改措施到位,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

(七)认真落实宣传好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各种会议和文件精神,二季度以来街道开展中小型宣传、培训等活动,共计5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张贴宣传倡议标语百条,横幅9条,宣传专栏18处,并每月更新一期。结合区、局开展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组织3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发放了宣传图片和资料,并设立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展示台,现场为居民演示、讲解食品安全知识。通过各种宣传活动的开展,有效提升了居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知晓率、满意率和支持率,提升了广大经营业主的依法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形成了层层抓食品安全,人人关注食品安全良好局面。

三、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强化政府牵头抓、社区协助查、职能联合管的责任体制,对负责的单位实行行政问责,对负责的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加强食品安全四级监管网络建设,不留监管盲区和死角,实现监管责任全覆盖。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依法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整个食品行业的守法意识和自律能力,切实做到宣传到位、督促到位、处罚到位,严格规范食品企业、门店生产经营行为。

(二)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坚持食品药品安全常态化管理理念,保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态势。注重管理与整治并重,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各社区每月向街道食安办报送该月食品安全日常巡查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节前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保证节假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突击行动,不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力争让监管工作做在平时、效果在长远。

(三)进一步强化应急预警。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监测、报告和处理等各项机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快速处置各类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第8篇:对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美国 食品安全 监管

注:本文系“法治浙江视野下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模型研究”(2011C3502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万千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但是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却日益严峻,令人心惊胆战,近年来相关案件频发。以浙江省为例,近年就多次被媒体爆出金华毒火腿、萧山毒松子、苍南乡巴佬的工业染料制作、杭州龙井茶铅超标、绍兴黄酒掺水等多次涉及食品安全的事故,对公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以《浙江食品安全信息网》的统计数据表明,食品安全依然存在隐患,水果制品、饼干等食品的合格率仍然不足9成。

在当今社会,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已不再是单一部门的职责,食品安全体系本身也不是一个封闭自我维持的系统,多元化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势在必行。本文拟以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为借鉴,为刚刚起步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供良性模板。之所以选择美国,一方面是基于美国食品安全体系在食品监管方面有长远而良好的历史,与此同时美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也能以新形势为面向,及时调整以激发体系活力。

一、美国国内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美国联邦宪法第一章第8条将管理国内商业和贸易的权力授权给国会,国会据此设定法律来保障美国国内的食品安全。在美国,各个地方、州以及联邦层面存在数以千计的政府机构,他们共同参与到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之中。联邦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在于建立覆盖全国范围的食品安全网络,如1906年的干净食品药品法案和1907年的联邦肉类审查法案。在之后的若干年中,联邦层面上的立法和监管机构都不断增加,共同构成了美国联邦层面的国家食品安全体系。

在诸多的联邦机构之中,美国农业部(USDA)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是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最为核心的两家机构。他们的管理范围覆盖国产食品和进口食品。USDA根据食品安全审查服务条款(简称FSIS)确保肉禽类产品在美国国内的运输安全以及最终的消费安全。FDA则负责对其他种类的食品进行监管,例如海鲜、乳制品、坚果、谷物、果汁和瓶装水等等。上述两家机构在食品安全相关术语以及涉及到食品添加剂和食品污染的相关标准上是统一的。但是,两家机构在监管手段和方式上却存在着很大的不同。

1.USDA

USDA在食品监管中主要承担了立法者的角色。从法律依据上而言,USDA本身就是被授权对食品进行监管的职能部门。但是与此同时,USDA只被授权负责对肉类和蛋禽类产品进行监管。除了立法职能外,USDA对肉类产品还承担日常监管权,其权力来源源自于FMIA和禽类产品审查法案(PPIA)。虽然从立法上而言,生产肉类和禽类产品公司具有法律义务确保他们提供的食品没有掺假,但是为确保公司切实履行上述义务,USDA必须对肉类和禽类产品进行常规性检查和抽查。

2.FDA

相较于USDA的立法权而言,FDA承担的则是权力分立中的执行权。FDA隶属于美国联邦政府中卫生和公众服务部(HHS)。其权力来自于1938年所制定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A) 的授权。虽然FDA在食品安全的监管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在当代,其监管手段越来越依靠于个人食品公司的合作和承诺来执行其自身的权力FDA管辖范围内的食品种类的数量决定了FDA在缺乏当地政府和私人供应商的合作的情况,很难履行自身权限。由于资源的限制,FDA现在已经将一部分的监管责任转移给了州政府和当地政府。例如,对于当地餐馆的监管责任已经完全授权给州或者当地机构。

但是FDA这一监管模式却能难经受全球化大环境的考验,这种监管模式在确保进口食品安全表现得不够给力,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批评。如上所述,这一监管模式的实现必须仰仗于生产商的自觉以及地方政府的参与,而这种良好环境在很多其他与美国有食品交易的国家却并不具备。在国际社会找到一个更复杂的方法来更好的保障食品贸易之前,FDA应该拥有更多的资源来对进口食品进行监管。

二、国际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在全球进入一体化的背景下,随着食品原料生产分工的日益细致以及消费者对于食品多样化的需求,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到农产品原料和食品成品进出口贸易的进程中。以美国为例,统计数据表明,美国每年消耗的食品中的近三成都是依靠于进口。与食品消费国际化相对立,食品生产监管却未能实现与其一致的全球化,国际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则并没有完全建立。例如,在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FDA和USDA在全国范围内都是采用统一标准来履行检查责任。但是在全球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这样的一致性却很难实现。不同的食品出口国都是按照本国内部的食品安全标准来进行操作,一致性的缺乏导致全球食品安全体系标准的断裂,同时增加了食品进口国对进口食品进行检查时所耗费的成本。在这种背景下,能够独立对其下成员国的食品安全进行监控的国际组织就显得尤为重要,虽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全球食品安全问题,但是至少可以在某一领域内实现监管。

1.国际食品标准委员会

早在20世纪初期,许多参与食品贸易的国家就认识到不同国家设定的不同的食品安全标准可能会导致各国之间的食品贸易障碍,而这一障碍很有可能会对国际食品贸易产生影响,因此设立全球性食品标准具有必要性。作为应对手段,国际食品标准委员会应运而生。

国际食品标准委员会是当今最重要的设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国际组织。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早在上世纪中叶就都作出了这样的认识。上述组织着眼于改进消费者福利和对国际贸易,并合作制定联合食品标准,从而为食品贸易设定国际标准和规则。作为代表,国际食品标准委员会于1963年成立。国际食品标准委员会是设立食品卫生和安全国际参考标准的国际性立法组织,其责任在于研究食品标准,建立相关食品安全措施。标准涵盖了数百条食品安全标准、指导方针、建议和实施细则,并根据不通的子项目进行归类。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统一的参考标准对国际食品贸易显得格外重要。很多著名的国际组织――如WTO或者国际条约如北美自由贸易协议(NAFTA)――都使用国际食品标准委员会设定的标准作为其成员国之间进行交易以及解决争端的标准。不仅如此,现在各国政府也开始将食品标准委员会所制定的标准视为食品安全的参照点。

2.世界贸易组织(WTO)

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于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第一次将农业产品纳入多边贸易体系,随后WTO开始制定包括全球或者局部地区的农产品贸易规则。WTO之所以能够成为国际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是因为随着农产品和食品国家贸易的增加,很多国家为在国际贸易谈判中占优,而使用本国标准为基准以对其他国家形成贸易障碍。为防止标准不一而对农产品和食品国际贸易造成不利影响,WTO规定其成员国必须适用两项独立的条约用以约束安全标准和伪贸易壁垒。

第一项条约是《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SPS协议)。SPS是关于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安全标准的协议。SPS协议规定“成员国需保证所有卫生检查和动植物检疫都只能出于保护人类、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本身,这种检疫必须建立在科学原则基础上,一旦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就必须停止。”SPS协议同时要求成员国建立卫生检查和动植物检疫是要基于国际标准、指导路线以及推荐建议等基础之上,其虽然允许成员国适用不同的安全标准或方法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公民的利益,但是协议同时要求进口国家对进口产品采用的检验方法与本国一致。第二项条约是技术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TBT协议确保确立标准、测试和认证程序不会造成不必要的阻碍。与SPS协议一样,TBT协议也鼓励成员国接受使用国际技术标准,而不鼓励采用那些过分偏袒与本国产品的检测方式。

3.食品安全管理系统(HACCP)

与其他应急性领域不同,对食品安全领域进行监管永远都不是一项一劳永逸的工程,要实现食品安全保证就必须具备完整的过程控制以及持续的不间断监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为实现上述控制和监控提供了可能范本。从字面意思而言,HACCP可以被认为是一个科学过程控制体系,它是生产(加工)安全食品的一种控制手段,对原料、关键生产工序及影响产品安全的人为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加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建立、完善监控程序和监控标准,采取规范的纠正措施。也即,HACCP的基本概念是让食品生产者拥有一整套生产安全食品的体系,有别于传统意义上对于食品的最终产品检测,HACCP体系能提供一种能起到预防作用的体系,将安全的理念融入食品生产体系之中,以过程性、预防性的观念取代终极性、补救性的监管理念,更经济地保障食品安全。HACCP不是一个单独运作的系统,HACCP是建立在GMPs和SSOPs基础之上,通过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而构成完备的食品安全体系。在美国,无论是FDA还是USDA都认识到HACCP所带来的潜在利益,所以他们都将HACCP作为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标准。

三、结语

现代社会既是一个“风险社会”,又是一个“管制国家”。在高度发展的现代化社会中,食品安全领域正是风险社会中的典型代表。风险领域的特殊性决定了完全由市场进行调节和监管的非现实性,因此必须由具有专业知识或能力的机关予以评估、认识和控制,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则正是担当这一角色不二人选。目前,对我国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从法治角度追究无良企业的民事责任的同时,享有行政权限的行政机关的监督权的阙如,也在一定层面上应对合法权益的损害承担责任。与此同时,现有政府监管类型也是纷繁复杂,如何设计不同部门的政府责任,以及如何界定政府的职权、职责以及怎样承担责任等问题一再被提出。这种背景下,对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进行研究也许能够提供给我们一个可供借鉴之模板,这也是其实践意义之所在。

参考文献:

[1]参见21 U.S.C. § 321(2006); 21 U.S.C. § 601 (2006)

[2]PPIA, 21 U.S.C. §§ 451 et seq.(2006)

[3]21 U.S.C. § 603(a)(2006); 21 U.S.C. § 455(a)-(b)(2006)(要求对所有禽类食品进行宰杀前检验,对宰杀完的鸟类还要进行复检)

[4]参见FDCA,21 U.S.C. §331(a)-(c)(2006)

第9篇:对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

同志 在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的 讲

话 (二五年三月 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县政府研究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08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部署今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以上传达学习了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

22. [模板范例] 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廉政承诺 [佚名][2008年5月31日][86]

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廉政承诺书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带头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 2、全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开展“十廉”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县纪委监察局、县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的要求,认真……

23. [会议发言] 在煤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会上的讲话 [佚名][2008年5月30日][66]

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会上的讲话 二00五年三月十六日 各位来宾、同志们: 今天,各医药公司领导在百忙之中,带着诚心,前来参加**煤矿药品集中采购招标会,在此,我首先代表医院全体干部职工和全矿广大干部职工家属向前来参加招标会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向支持医院招标采购工作的各职能部门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我们召开**煤矿职工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招……

24. [工作总结1] 2008年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总结 [佚名][2008年4月9日][113]

二00四年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总结 今年来,我局坚持求真务实,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围绕“药品放心工程”的实施,从“七个保障”上着手,认真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扎实开展GSP认证工作,通过日常监管、打假治劣,药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药品放心工程”初见成效。 一、领导重视,目标明确,为实施“药品放心工程”提供组织保障。我局对“药品放心工程”的实……

25. [工作总结1] 思茅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计划 [佚名][2008年4月9日][155]

思茅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计划 思茅地区地县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建成立至今,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各有 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区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深入学习及……

26. [计划规划]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工作计划 [佚名][2008年4月7日][68]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8年工作要点 2008年,要按照省、市局部署,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本着一监督好二服务好三支持好事业发展的工作思路,深入学习贯彻“一法两条例”,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团结奋进,争创一流。创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的工作环境,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 一、指导……

27. [工作汇报] 在医疗服务中对收取药品和医疗器械回扣等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小结 [佚名][2008年4月6日][115]

为有效控制和规范单位医疗服务行为,保护服务对象的利益,根据区政府纠风办、区卫生局《关于在全区医疗卫生系统中对收取药品和医疗器械回扣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区卫生系统两次自查自纠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切实认真开展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自查自纠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积极开展动员工作 结合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的工作实际,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合并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

28. [工作汇报] ×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情况汇报 [佚名][2008年4月4日][70]

绥化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情况汇报 绥化市卫生局 2008年8月24日 年初以来,我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市纠风办和省卫生厅的工作部署,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牵头组织开展了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积极推进和不断完善药品集……

29. [规则方案] ***市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佚名][2008年4月2日][40]

各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药检所: 国务院召开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后 , 省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 为切实推动药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 , 按照 “ 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 的工作方针,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的思路,根据 *** 市实际情……

30. [思想宣传] 县长在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佚名][2008年4月1日][191]

同志 在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的 讲

话 (二五年三月 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县政府研究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08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部署今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以上传达学习了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11. [企业管理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企业人][2008年9月11日][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

12. [企业管理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企业人][2008年9月11日][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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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晚会致辞]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欢会致辞 [狂风][2008年9月3日][49]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 金猴辞旧岁,雄鸡报春来。在这瑞雪纷纷的日子里,我们共同迎来了2008年元旦佳节。今天,在这美好而快乐的日子里,我们相聚一堂,共话成功与喜悦,我们欢歌笑语,文秘部落 同庆元旦佳节。 在局党组的领导和关心下,在局工会的积极筹备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庆元旦,迎新春”联欢会正式开始了,在此我代表局党组、局工会向出席今天这次联欢活动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向各位家属、……

14. [工作总结1] 县食品药品监督局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小结 [佚名][2008年8月3日][38]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半年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小结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有干部职工23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16人,药学及相关专业14人。全县有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相对人615人,其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391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296处;药包材生产企业3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900余户,保健品150户,化妆品800余户。按照国家局提出的“以监督为中心……

15. [模板范例] 县食品药品监督制度建设年活动方案 [佚名][2008年8月2日][24] 食药监发[2008] 号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根据市局和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我局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

16. [工作总结1]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勃大精深][2008年7月5日][392] 麻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我局积极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由于大家齐心协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忠实履行职……

17. [工作汇报] 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佚名][2008年6月30日][17]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汇报 在县委、县纪委的领导下,局领导班子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工作方针,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积极落实党内监督的指示精神,开展“艰苦奋斗、廉洁从政”教育活动,为促进药品监督管理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根据县纪委要求,将我本人以及局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贯彻从严治党的方……

18. [计划规划]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目标管理实施方案 [佚名][2008年6月30日][4]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纪检监察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的 实 施 意 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促进全局党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改进和加强纪检工作,促进单位更好的履行好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放心,我局决定对纪检监察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19. [计划规划] 食品药品监督局 “擦亮窗口正行风、服务群众当先锋”党性实践活动的意见 [佚名][2008年6月30日][9]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在全局开展“擦亮窗口正行风、

服务群众当先锋”党性实践活动的意见

我局作为行政执法窗口服务单位,直接服务于全县的医药经济发展,服务于广大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有效。为促进单位党员更好地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先进性,确保实现县委提出的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目标要求,确定在全局开展“擦亮窗口正行风、服务群众当先锋”党性实践活动。现提出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