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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宣传调研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纪检宣传调研工作计划

第1篇:纪检宣传调研工作计划范文

一、2016 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成纪检监察制度建设

1.强化制度建设。2016年计划修编制度完成情况。2016年计划修编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完善了公司《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实施办法》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设置,优化了指标权重

 2.集中完成纪检监察制宣贯。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宣贯计划,按期完成了2017年修编的全部纪检监察制度宣贯工作。在公司门户网站及小微进行及时宣传报道。

(二)完成公司廉洁风险数据库建设

在2017年初步建立公司廉洁风险数据库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和识别公司境内外业务及管理活动中的廉洁风险点,年内完成廉洁风险数据库建设和公司廉洁风险防控手册编制,将廉洁风险与公司制度与流程进行对接,落实分级控制管理责任,确保廉洁风险在控受控。

(三)适应新形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1.强化“四个意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宣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

2.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的过程监督。从程序、内容的合规性与风险管控等方面提出监督意见,不断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管理与权力运行。 “三重一大”事项均履行了集体决策程序。

4.创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日常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着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营造廉洁文化氛围。结合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和宣传教育日活动,会同党群工作部组织党员观看《永远在路上》等纪录片,发放《以案说纪》等反腐倡廉书籍。以案说纪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宣传教育党课。

5.多种形式创新开展日常监督。

加强对主要业务、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的日常监督。重点关注投资决策活动、招标采购管理、合同项目管理等过程监督,防范业务风险与廉洁风险。

6.加开展督导和调研。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监督。通过落实联系点制度、开展境外调研检查、年度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等形式,指导和监督公司所属境外党总支、党支部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结合党建工作例会,听取支部工作汇报等多种形式,督促检查基层党支部政治生活、“三会一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五)积极推进信息化平台信息填报工作

制定了信息化平台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细化了工作责任。组织召开了信息化平台专题工作布置会,形成了专题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了填报工作职责。

(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落实“四同步”、“四对接”要求,实现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设置无盲区、全覆盖。二是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学习宣贯,认真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案件监督管理机制,严把纪律审查质量关,确保依纪依法、安全办案。三是持续抓好纪检监察人员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此外,还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讲座、纪检监察工具书等形式,帮助和支持公司基层纪检监察人员更好开展工作。

2016年公司党风建设与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全面进展,公司巡视整改情况得到集团公司肯定,全体党员干部全面从严治党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普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严格履行“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强境外业务监管风险意识普遍提高,较好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三、2016年主要工作计划和安排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

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新时代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础

按照集团公司、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协助公司党委、纪委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协助组织召开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制定年度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

(三)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

把握监督重点,加强对资金集中管理、物资集中采购、重大经营事项、海外工程项目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力度,落实监管措施。

第2篇:纪检宣传调研工作计划范文

工作是发现问题和得到信息的重要途径,也是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途径之一。要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计划生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通过工作的开展,密切联系广大群众,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构建和谐做贡献。

一、广纳群众意见,提高工作质量一年来,我区计划生育纪检监察工作共收到求决类2(次),举报类(次),咨询类8(次)。问题相对集中反映的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落实、群众超生、放松管理、基层干部违规等方面。咨询中主要反映出来的是对政策不清楚和节育措施优劣情况的不了解。为此,我局纪检监察工作为广开言路,尽心服务,让群众满意,首先对工作网络进行夯实建全,规定了各基层计生办由主任兼管工作,各村(居)专干为信息员,其次建立和完善了全区工作制度,回复制度,接待制度等,并要求各计生办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在节假日和上街宣传时均设有咨询内容,力求通过不同工作形式宣传群众,教育群众,争取群众的理解和认同。

二、严格依法办事,热情服务群众在今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纪检监察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坚持依法行政,照章办事,维护工作的正常秩序。对举报的问题做到了一是对当事人信息保密和对人回复;二是及时调查核实;三是积极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及时处理。这样,使举报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严肃认真、办事公道,又从中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工作方法的改进,让违规触法人员受到应有处理,达到教育本人和宣传群众的目的。同时,我们还十分注意对举报人讲策略、好态度、尽耐心、求和谐。基本做到了来有笑脸,走有送声。凡到局机关上访的人都会被递上一杯茶、让给一张凳、促使倾述意见彻底反映问题客观,使质量逐步提高。局室还专门备有雨伞供来访者取用,通过这些细微做法温暖来访者和举报人的心。一年来,没有一个来访者怒气而走,没有一起处置不当诱发的事故。

三、突出重点,加强学习,保证工作程序元旦春节,两会期间和国庆及十七大召开的时候,我局都根据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及工作的特点专门制发了文件,提出要求,强化措施,杜绝事故,保证正常工作秩序。全区还利用计生专干业务培训时,开设纪检监察工作专题讲座,提高计生系统人员对工作的认识,并提倡撰写工作调研文章,作为业务考核加分内容。局里还完成了“计生纪检监察工作初探”的撰稿,积极探索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特点和工作方法。

四、存在不足虽然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纪检监察工作有些进步,但离组织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检查起来,一是如何科学量化考核办法有待探讨;二是如何建立督促检查机制还有待摸索;三是如何挖掘信息,促进计生工作开展也待进一步研究。通过总结,我们决心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加强学习,努力工作,为今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3篇:纪检宣传调研工作计划范文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事: 基于以上的总结和分析,本人认为自己在政工调研工作方面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总结归纳出一些可行性比较强的工作方法,因而,自我感觉能够具备政治处主任所应具备的岗位职责的基本素质。所以,我决定参与竞聘政治处主任职位。

如果我被聘用为政治处主任职位,我将认真负责地管理好本部门的全面工作,安排好全院各项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阶段性计划,并积极探索、创造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带领本部门干警认真自觉地执行好上级检察院的各项管理规定,并协助党组制定、修改、完善、落实好本院的相关制度规定;协助党组开展好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教育培训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好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并按“一岗双责”的要求,在抓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同时,切实抓好本部门的队伍建设。力争使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调研工作在先进位次的基础上再有新的突破。

为了实现上述工作目标,本人将立足本职、着眼全局、力求突破,扎实进取,全面做好政工调研工作,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与助手。

政治处既是院党组的办事机构,又是检委会的办事机构。在对院党组负责的同时,既要对市院的干部处、宣传处、培训处、纪检监察处、研究室和办公室负责,还要协调好与县委办、组织部、人大法制科、纪检委、宣传部、政法委、人事局、相关新闻媒体以及本院各科室局的工作关系,可以说工作千头万绪,包罗万象,但仔细梳理,还是有章可循的。具体地应努力做好如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做好常规性工作

政治处常规性工作包含两大块13项内容:一是人事、劳资、政工内勤工作,包括承办干警任免手续、制定工作目标、组织干警的理论学习、业务培训、修订规章制度等1xxxx方面的工作;二是文件起草、调研、宣传、检委会工作,包括起草文件、安排、协调、开展好调研信息宣传工作,为检委会收集审查案卷材料、记录整理好检委会材料,拟定好检委会研讨课题和报告等xxxx方面的工作。

为了保质保量地做好上述常规性工作,我将报请党组同意后制作常规性工作及职责分工一览表,在全院范围内对调研信息宣传工作进行量化分解。规定完成篇目及时间,并坚持落实好诸如调研信息宣传工作等各项奖惩措施。

二、做好阶段性工作

一是搞好相关活动的阶段性安排、检查、验收、汇报工作;二是搞好半年及全年工作总结、考评工作。

三、做好应急性工作

一是按市院或县委安排,快速上报经验型、事迹型或者阶段性工作的各类文字材料;二是高质量地完成院党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四、做好重点性工作

一方面我们要按本院党组的安排,一如既往地抓好队伍的管理工作,搞好“十六大”精神和“七条禁令”的落实工作,切实以队伍的高素质来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组织开展好重点活动。协助党组做好老干部工作和从优待警工作。

五、抓好特色性工作

工作不抓特色、不创特色,就会显得平平遢遢,没有生机与活力。所以,必须开动脑筋,集群众智慧,创出特色。我将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院干警中全力开展好“献一策、写一文、讲一课、答百题、记万言”活动。

以上是如果我被聘用为政治处主任职位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打算,敬请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和各位同事进行评判。

第4篇:纪检宣传调研工作计划范文

一、努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

切实树立依法统计理念,为奋力推进“两个加快”和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法规学习宣传计划,并有步骤地组织推进。

二、进一步作好统计行政调解和复议工作

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机构,使法制队伍与新时期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采取有效措施,明确相关程序和要求,确保市统计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的依法实施。对行政调解中遇到的问题、典型案例和工作经验等要及时总结,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局报送一次统计行政调解信息。

三、全面加强统计队伍法律素质

1、切实加强统计局的法制工作队伍建设。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机关日常学习计划,至少组织每月一次干部、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日常学法用法宣传活动,既要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的统计执法水平,也要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逐步提高统计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

2、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培训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组织统计执法检查人员认真学习《统计法》、《省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办法》和《省统计行政执法程序》等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高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的清理和换证工作,加强对统计执法证件的管理,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不断提高广大统计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技能。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四、不断加强宣传、全面推动依法统计

1、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系,继续将新《统计法》和《省统计管理条例》列入市委党校各主体班、公务员培训学习内容。将新《统计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市局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内容。举办领导干部、企业代表、统计负责人法制讲座,组织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局、省、市统计局组织的法律知识竞赛和征文、征稿活动,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对市(县)统计法制人员的培训。

2、充分利用纪念《统计法》颁布二十八周年和“12、4”全国普法宣传日,在全市大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统计普法活动,播放统计法制宣传用语、悬挂宣传横幅、印发传单、设立咨询台等多种形式,以增强公民的统计法律意识。

3、积极组织开展送法进社区、到企业、下乡村,扩大《统计法》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公众的知晓度。通过网站、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广告、横幅、黑板报等各类媒体开展面向社会的统计法制宣传活动。

4、强化对基层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年将利用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职称考试、继续教育学习、法规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统计法律知识培训。将普法教育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强化对基层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5、将普法宣传融入到各项统计业务中进行广泛宣传。各专业在召开年报会或业务培训会时,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一项主要内容摆进去,用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来规范统计人员的行为,增强法制观念,确保统计报表的数据质量。

6、坚持执法检查工作与法制宣传有机结合。利用统计执法检查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对正反典型案例的宣传,进一步扩大执法检查的影响。

7、认真学习周边市(县)同行统计法制建设的先进经验,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对统计管理、统计法制建设的意见建议,力求在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工作机制上大胆改进创新,深化统计优质服务。

五、认真做好“六五”普法工作规划

按照市统计局、市法建办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统计“六五”普法规划。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高照为组长的市统计局“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制定“六五”普法工作方案,落实普法专项经费。

六、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和备案工作

所有规范性文件,必须按规定和要求报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和管理工作。

七、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对统计基础工作的全面检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1、今年是开展统计从业资格专项检查的第三年,我市将继续开展统计从业资格专项检查,按统计调查单位总数的10%—15%个单位,随机抽取进行统计从业资格专项检查。认真做好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素质。加强对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和持证上岗的督促、检查工作。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认真做好各类统计人员的持证上岗资格的检查,对于无证上岗人员,将按照统计违法行为论处。

2、继续开展常规性统计执法检查。根据《省统计行政执法常规检查办法》要求,把统计执法检查作为经常性的统计工作来抓,做到统计执法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在执法检查期间,各科、队要密切配合,保证执法检查顺利进行。各科、队在月后5—10日前,将迟报统计报表的单位名册报执法队(以市统计局下发的登记三联单为准)。年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根据我市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检查计划见附件)和要求,至少对18个单位进行常规检查,统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包括统计人员的统计从业资格、统计台帐、统计数据质量等,通过检查,使其达到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3、严格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高统计执法水平。认真建立健全规范的统计报表催报、查询、迟报登记制度,严格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避免执法简单化。

4、提高统计执法的综合效能。要使统计执法工作更好地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更好地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服务。要联合投资、能源、工业等专业加强对扩大内需,灾后重建、节能减排、工业止滑提速等各级党委政府关心、关注的数据质量检查。在检查中强化行政指导,注重执法工作的规范性。

八、加大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及处罚力度,扩大教育面。

加大查办典型案件力度。对情节较重和严重的统计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都要依法追究责任。要注重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省统计违法行为罚款处罚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为推动全市统计执法工作,我市将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统计违法事实,进行曝光,使统计执法达到整顿和改善统计环境,教育一大片的目的。

第5篇:纪检宣传调研工作计划范文

一、部门宣传及招新

到目前为止,还有很多人对我们这个部门不了解,甚至是院学生会部分成员都对纪检组的工作职能不清楚。针对这个问题,纪检组将在下学期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新生刚入校之际,我们将以张贴海报的形式介绍我们部门及主要工作,让广大师生对纪检组有进一步了解,这对我们招新和以后顺利开展各项工作都将有很大帮助。并且,在新学年开始的时候,我们部门将将尽早进行招新工作,尽量避免与其他部门和团体的招新时间发生冲突。我们在招新时会严格把审核关,由于纪检组是特殊职能部门,所以招进的新组员必须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积极的工作态度,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和严格的时间概念。

二、进一步加强组内管理

身为一名纪检人员,首先应该以高标准,严格的要求来约束自己,然后才能去监督别人,因此,下一学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组内管理,严格要求每一名组员,强化组员的组织纪律性和时间概念。新组员应该从一入组就严格要求自己,老组员应该给新组员作好表率。另外,纪检组组员应该掌握的基本的公文写作和人际交往技巧,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树立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团队意识和品牌意识,用实际行动使纪检组在院学生会树立自己的品牌。

三、常规工作

1.制度是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动的有效工具,制度的完善与否,落实程度如何直接影响到院学生会的纪律性的好坏。因此,我们下一学年将针对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继续完善学生会的各项制度并且把各项制度严格地落实并实施。

2.学生会各种活动的考勤

在下一学年,为了进一步加强院学生会成员的时间概念,使学生会各项活动能顺利地开展,我们纪检组将继续认真公正地负责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考勤,并及时汇总,公布和存档。

3.对各部门和部门成员的考核及评优。

通过对各部门和部门成员的考核,可以及时掌握院学生会成员的工作情况,可以进一步加强院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和内部管理。对于表现出色的部门和个人,我们可以给予优称号以示鼓励,以更好地调动院学生会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下一学年,我们纪检组将继续做好这项工作。

4.宣传栏管理

宣传栏是为了让各部门更好地宣传短期内将举办的活动而设立的。但有些同学经常把一些不规范的东西贴上去,比如说考研资料,商品买卖信息等,这使宣传栏看上去很不雅观。并且有些部门的宣传海报刚贴出去,还没收到预期的效果就被换上了别的海报,或者有的活动已经结束很久了,但宣传海报还没有被回收等。这就要求我们纪检组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在下学年,我们将联合各宣传部做好这项工作。

四、组内活动

大家有缘走到一起共同组成纪检组,不仅是工作上的同事,更是生活上的朋

友,因此,大家在严肃的工作之余,还可以坐在一起谈谈学习,聊聊生活,还可以搞活

动使大家一起交流,联络感情,做到劳逸结合,以更好地工作,纪检组还可以与院学生

第6篇:纪检宣传调研工作计划范文

一、基本情况:我单位含下属单位青少年宫共8名人员,其中1名未婚,1名初婚,其余人员均为早已婚人员,早已婚人员都已经落实避孕措施。

二、提高认识,切实加强计生工作领导

认真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我单位领导班子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对该项工作开展的领导,成立了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一名副职具体分管,安排了一名干部为专职计生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开展计生工作。把计生工作列入了年度工作规划和目标管理考评范畴,定期研究布署。

三、认真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我单位在共青团系统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各种手段,大力宣传倡导尊重妇女、男女平等的社会新风尚,广泛宣传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新观念。积极开展人口理论宣传培训工作,每年几次专题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和基层团干学习和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保持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重要意义。

四、强化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我单位制定了2008年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制订了关于开展计生工作职责分工和考评办法,强化了领导干部的计生工作责任,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

五、加大扶贫帮困力度,让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

一是落实好扶贫帮困对象,我委挂点乡镇为阳江镇,采取重点挂钩,结对帮扶的形式,把帮扶对象逐一落实到人,经常联系,建立帮扶卡片,领导班子深入挂点乡镇,每人至少帮扶一户,为贫困户送信息、技术、物资,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难题。二是落实帮扶效果。在实施扶贫帮困工作中,领导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经常深入挂点乡镇调查研究,在帮扶计生贫困户农业生产过程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三是落实考核验收制度,每季度对各自所帮扶的对象,进行一次检查督导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六、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把计生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

第7篇:纪检宣传调研工作计划范文

一、领导重视,保障有力

为保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委局领导高度重视,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考核。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分工方式,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各派出纪工委书记、委局各室主任为成员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安排和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研究制定了《*县纪委监察局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和《*县纪委监察局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实施意见》,对2009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和部署,并组织力量抓好落实。在经费上也给予了充分保证,只要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需要,都尽量给予安排。上半年,委局用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面的经费达5000余元。

二、重点明确,宣传到位

2009年是“五五”普法规划进入实施阶段的第二年,委局紧紧围绕全县“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明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十七届中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州纪委七届四次全会、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县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省州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公民法制意识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明确了本年度的普法依法治理的主要学习内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着力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使公权力的能力。

二是加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以廉政文化“七进”活动为契机,同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治观念和意识。

三是巩固和扩大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积极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四是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提高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能力水平。同时,加强学习调研和宣传,不断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和影响力。

三、形式多样,措施具体

一是扎实抓好普法学习工作。规定每月最后一周周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日,根据上级要求和学习计划,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同时,购置了普法书籍和法制教材,落实了学习笔记,下达了调研课题,规定了考试范围,保证了全体干部职工普法学习活动学有教材、思有方向、评有实据。

二是全面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依法治理的工作要求,根据纪检监察工作自身特点,制订和完善了《会议制度》、《学习制度》、《信息制度》、《办文制度》、《勤政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保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十六项机关管理制度,严格依法照章办事,不断优化工作作风,提升机关效能,力求达到“群众满意、领导满意”。

三是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在*县纪检监察信息网、*县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开设专栏。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行政监督法》、《公务员法》、《招标投标法》等各项法律法规、与纪检监察工作和日常生活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及《*县纪委监察局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和《*县纪委监察局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实施意见》等情况等在网上,方便委局干部随时查阅,随时学习,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第8篇:纪检宣传调研工作计划范文

国家海洋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国家海洋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

国家海洋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拟定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邻海、毗邻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

(二)监督管理海域(包括海岸带)使用,颁布海域使用许可证,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管理海底电缆和管道的铺设,承担组织海域勘界。

(三)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入海洋,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管理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的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与周边国家海域划界及有归属争议岛屿的对策建议;维护公海、国际海底中属于我国的资源权益;组织履行有关的国际海洋公约、条约。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管理“中国海监”队伍,依法实施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

(六)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综合信息、标准计量等公益服务系统。负责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不含天气预报警报)。管理极地和大洋考察工作。

(七)承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承担局机关政务、新闻宣传、机关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文书档案、、保卫、保密工作。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管理海洋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拨给的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二)政策法规与规划司

起草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海洋科技规划等;协助编制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地方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三)海域管理司

草拟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草拟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核准海域使用许可证。具体组织海域戡界,组织监视涉外的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海洋设施、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审核并监督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审核新建、改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联系“中国海监”队伍。

(四)海洋环境保护司

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组织监测监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环境的情况。草拟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规范和标准。草拟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测陆源污染物排海,监测监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海洋环境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

(五)科学技术司

草拟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国家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等科学研究工作。

(六)国际合作司

组织研究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组织履行有关国际海洋公约、条约。承办、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人事司

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教育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八)机关党委

(九)纪律检查委员会

1.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所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规定范围的监督。

2.检查所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部门纪委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检查的案件中的党员作出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

3.协助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管好党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4.指导(领导)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5.受理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6.完成中央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监察专员办公室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一)审计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局系统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2.拟定并组织实施局系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局系统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实施对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经济效益等的审计监督。

4.组织进行局系统内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等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5.根据委托,实施对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各类卫生技术准则和中医药自身特点,拟定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有关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参加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执业中药师资格标准。

(三)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定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四)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五)研究和指导中西医结合工作,拟定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研究机构。

(六)研究和指导藏医、蒙医、维医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组织各民族医疗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拟定和逐步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各民族医疗、医药机构。

(七)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国家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的奖励、推广和保密工作。

(八)在国家教育方针指导下,组织拟定和实施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注重中医药师承教育;对中医药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并在教育及实践中提高人才素质和专业水平。

(九)组织拟定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并监督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敬业爱岗宣传,提高中医行业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医疗保健服务质量。

(十)指导与协调中医药对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推进中医药科学的国际传播。

(十一)按规定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办公事务、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联系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十二)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1.研究提出中医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2.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机构结构布局;

3.组织中医药重大理论或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服务;

4.承办国家扶持中医专项资金的划拨;

5.联系中医药行业社会团体;

6.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等;

7.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协调、督促机关各部门的业务工作;

8.负责会议、秘书、文电、档案、保密、等日常事务;

9.负责局机关财务、保卫、后勤等行政工作;

10.承办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与政策法规司(人事司)

1.负责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和局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晋升、任免、调配、考试录用和奖惩工作;

2.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3.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4.拟订与完善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参与制订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5.编制中医药行业立法规划、计划,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6.组织起草中医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审查修改各司、办报送局审议的部门规章草案;

7.组织开展有关卫生改革、医德医风建设等宣传工作,协调、指导中医药行业的报刊、出版工作;

9.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医政司

1.研究并组织实施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区域卫生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合作医疗、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等总体部署中中医行业应该承担的任务;

2.拟订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制订和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3.研究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改革及医德医风建设工作;

4.监督和协调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

5.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社会办医和个人办医;

6.指导基层中医药工作;

7.研究和指导藏、蒙、维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

8.依据《执业医师法》,负责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拟定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护理等人员的执业标准,组织中医医师、护理人员执业注册,推行中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9.参加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10.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指导开展临床药学研究,协调药品在临床应用的相关事宜;

11.监督管理按照中医理论研制的药膳及保健品;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科技教育司

1.研究中医、中药科技教育的发展战略。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科技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计划与总体规划;

2.组织、协调、管理国家和行业的中医药重大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开发项目;

3.规划和指导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技信息和医学实验动物等科研条件的建设;

4.负责中医、中药重大科技教育成果的奖励和推广,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

5.指导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6.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建设,高、中等中医药教育教学工作和成人中医药教育工作;

7.组织制订并负责监督中医药教育质量标准;

8.指导中医药对外教育工作;

9.指导国内外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与资格考试;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国际合作司

1.贯彻执行国家外交和卫生工作及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开展中医药领域有关国际合作和涉外活动的调查研究,制订有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2.拟订、组织、实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中医药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管理多边、双边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3.负责国外对传统医药政策的调查研究,并汇集有关国际交流方面的信息。负责中医药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4.组织协调中医药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并负责引进技术、智力、资金等项目;

5.负责配合各部、委执行外国政府及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签定的政府协议中有关中医药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

6.负责驻华使团、国际组织在华常驻机构、新闻机构与我局的联络、拜会的安排及办理有关外事文电;

7.负责中医药在国(境)外办医、办学及来华留学生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中医药国内国际专业会议及中医药跨地区、跨部门对外交流及成果转让、技术合作事宜的审批工作;

8.负责与台港澳地区的中医药合作交流工作,对在内地学习的台港澳学生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9.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及人员往来的审批、协调及对驻外使领馆的联络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

10.负责中国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台港澳交流合作中心及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国际组织的业务管理工作,并负责联系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社团组织;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局领导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0.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

【代码】175

一、主要职责

(一).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

(三).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四).制订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规范境内外外汇帐户管理。

(五).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六).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七).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境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八).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九).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司

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和政务信息化管理工作;研究金融外汇方面的重大政策,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法律事务;负责新闻、对外宣传、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事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文档管理、、保密工作。

(二)国际收支司

负责国际收支、外汇收支、银行结售汇、外汇账户及相关管理项下的统计制度的设计、实施和相应报表的编制;负责对银行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人民币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研究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提出人民币汇率政策建议;负责对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境内外币清算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国际收支、外汇收支进行分析和预测。

(三)经常项目管理司

负责经常项目外汇监管;制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和外汇账户进行监控及非现场检查;承办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四)资本项目管理司

依法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及账户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统计监测与预警工作;依法制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管理检查司

拟定外汇检查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各种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行为的检查、调查和处罚;负责组织、协调外汇管理反洗钱工作;对分支机构外汇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

(六)储备管理司

根据国家外汇储备经营战略、原则,负责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及经批准受托经营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存款准备金等。

(七)人事司(内审司)

拟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外派、内审监督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派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内审工作。

(八)机关党委

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和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档案局

【代码】178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拟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群众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收集散失在国外的中国档案材料以及与中国有关的档案文件和史料。

(四)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五)统一组织领导全国性档案工作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

(六)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有关事宜。

国家文物局

【代码】180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三)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

(四)指导大型博物馆的建设及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

(五)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六)研究制定文物流通的管理办法;审批文物出口鉴定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七)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情况。

(八)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承办国务院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文物局设3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人事劳动司)

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局机关事务和机关财务工作;研究提出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案;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计划;开展文物、博物馆理论研究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工作;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费预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文物保护司

研究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拟定相关工程质量标准;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工作;组织、指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指导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考古成果的评审鉴定;承办审批文物建筑维修、设计资格和考古发掘领队资格工作;研究拟定文物流通的具体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回收社会上特别珍贵的文物;承办审批特许文物的出境工作;协调与国际文物保护机构的关系;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

(三)博物馆司

研究提出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审核部级博物馆建设方案,指导大型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国家一级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批等工作;指导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联系中国博物馆学会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业务和学术交流;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督促、检查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信息网络的建设并指导运行。

(四)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1

一、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范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担负起研究起草国家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执行相关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协调并指导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拟定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制定并认证标志(标识)、合格评定程序和技术规则,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等中介服务行为和活动,对从事认证和与认证相关的业务的各类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格认定,负责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等从事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等各类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归口管理、协调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国际合作活动;建立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一)研究提出国家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建议,负责组织全局性、综合性认证认可政策调研及有关发展研究工作。

(二)研究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法律、行政法规。

(三)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承担审核、报批、和清理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认证认可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专项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证行政执法;负责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认可违法案件,负责统一受理认证认可申诉和投诉,处理有关申诉和投诉。

(五)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与认证认可有关的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认证认可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七)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协调认证认可行政许可工作,研究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行政许可配套制度;负责认证标志备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质检系统认证认可法制建设工作。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认可监管部

1.负责拟定认可制度、认证人员注册制度、管理体系认证制度、人员认证制度及其规则和工作规划、计划。

2.研究拟定对认可机构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规定,负责认可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工作。

3.研究拟定对认证机构、人员认证、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资质审核制度以及从业资格审批制度、规定、程序、规划和监督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统计、汇总及相关管理工作。

5.负责对认证认可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研究认证中介机构的市场运作规律和机制,指导和推动认证中介组织的改革工作。

6.承办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国家认证认可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7.负责认证公告的组织工作。

8.组织协调服务认证制度的建立及实施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认证监管部

1.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负责起草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合格评定程序。

3.负责组织确定承担强制性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并监督检查。

4.研究拟定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5.负责对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技术性政策问题。

6.会同有关部门对产品认证机构资质、业务范围和技术能力的审核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对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9.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审批制度以及特殊认证模式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10.研究提出强制性认证收费标准方案并组织实施。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注册管理部

1.研究拟定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以及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计划。

2.负责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和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评审、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重大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统一办理向境外推荐企业注册和组织接待境外主管部门来华检查工作。

4.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注册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卫生注册评审员的管理工作。

6.负责“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推广和监督管理。

7.研究拟定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规划和实施计划,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8.研究拟定相关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工作。

9.组织实施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1.统一规范和管理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与技术能力评审、资质审核和资格认定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制度。

2.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实验室国家认可制度和规划、计划,监督管理实验室认可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实验室认可机构授权。

3.组织实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认定工作。

4.管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能力验证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协调有关的能力验证活动。

5.负责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授权和相关的后续监督工作。

6.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的评审、计量认证、注册和资格认定以及依法授权和验收等工作;会同总局有关部门实施质检系统技术机构和实验室的规划工作。

7.管理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获境外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备案工作。

8.管理全国检验检测资源调查和信息处理工作;研究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的相关制度;监督管理和规范检验检测中介服务活动。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国际合作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国际合作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及项目计划。

2.研究拟定参加与合格评定、认证认可相关的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活动的工作规划和项目计划。

3.协调和审核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协议、协定和议定书草案,组织协调对外谈判和商签协议工作。

4.负责港、澳、台的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联络事务。

5.负责有关认证认可的技术引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出国培训。

6.研究提出开拓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国际业务的意见建议。

7.负责承办认监委重大外事活动和国际会议;综合、协调认监委参加的国际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的有关事宜。

8.负责WTO/TBT·SPS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9.承担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合格评定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认监委外事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协调安排并监督实施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年度外事计划以及国际合作工作。

12.负责外事礼宾和委领导的外事活动安排和翻译工作。

13.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

2.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科技及标准制修订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科技项目、标准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验收/审定、报批、统计及成果评比和报奖工作。

4.承办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跟踪研究国际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转化,组织参加国际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5.组织科技和标准的学术技术交流、培训和宣贯,并监督检查。

6.负责对认证认可依据用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的管理。

7.负责科技和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代码】182

一、主要职责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英文名称是:StandardizationAdministratio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简称:SAC。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政府部门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标准化工作实行业务领导。

其主要职责有:

(一).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

(三).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

(四).统一管理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

(五).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工作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七).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工作;负责签定并执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审批和组织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参与与标准化业务相关的国际活动的审核工作。

(九).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监督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一).管理全国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二).在质检总局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承担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内设六个职能部门:办公室、计划和信息部、国际标准部、农轻和地方部、工交部、高新技术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代码】184

一、主要职责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

其职责主要有: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发展改革部

(三)财务会计部

(四)财产保险监管部

(五)人身保险监管部

(六)保险中介监管部

(七)资金运用监管部

(八)国际部

(九)法规部

(十)统计信息部

(十一)派出机构管理部

(十二)人事教育部

(十三)监察局

(十四)机关党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5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工作(对外可使用委办公室名义);负责联系行业协会。

(二)政策法规局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草案,负责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三)业绩考核局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四)统计评价局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五)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六)规划发展局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七)企业改革局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八)企业改组局(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九)企业分配局

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十)监事会工作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三)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

(十四)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五)群众工作局(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

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六)研究室

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十七)外事局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八)人事局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九)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

负责所属离退休干部机构、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所联系协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等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一)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委监察局

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国资委出资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国资委出资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党员和企业领导人员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协助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其中涉及中央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对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申诉;负责对国资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直管协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处理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受理对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检举、控告;受理上述单位和经国资委纪委监察局负责查处的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申诉;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代码】186

一、学会简介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是在已故总理倡导下于1949年12月成立的。它是新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人民外交的机构。

外交学会的宗旨是,对世界形势、国际问题以及外交政策进行研究,同世界各国的政治活动家、学者、知名人士以及有关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交流,以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推动中国同各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建立与发展,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同世界上一百二十多个国家的著名政治家和外交家(包括前国家元首、前政府首脑和外长、议员、政党领袖和部分未建交国家领导人),以及社会活动家和企业界名流、著名国际问题研究机构和学者等保持广泛联系,接待来访和应邀组团出访;举办名人演讲会,组织和参加各种学术报告和研讨会,对国际及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各方面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换看法。它还定期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的理事中有中国各界知名人士,包括国际活动家、高级外交官和著名国际问题学者。外交学会设一名会长及四名副会长主持会务,设一名秘书长及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承办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秘书事务、会议安排、办公自动化、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研究部

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安全形势,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组办研讨会、报告会及内部讨论会等活动,收集整理加工有关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撰写报告和讲稿;编辑、翻译、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编辑、印发介绍外交学会和人民外交工作的材料。

(三)亚非拉部

负责亚洲地区、中东海湾地区、非洲地区和拉丁美洲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相互了解与合作。

(四)欧洲部

负责西欧地区、东欧地区和中亚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的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五)美大部

负责北美地区和大洋州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具体出访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六)组织人事部

负责学会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录用、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及劳动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学会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第9篇:纪检宣传调研工作计划范文

在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特别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的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和全国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的部署,充分发挥“大宣教”的优势,扎实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稳步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宣传:坚定干部群众反腐败决心和信心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学习宣传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决策部署,宣传反腐败斗争取得的实践成果和有效做法,在内容和形式上拓展深度、拓宽广度。

及时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宣传。按照吴官正、何勇同志的重要批示和指示,中央纪委宣教室起草并下发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通知,组织承办了委部学习贯彻座谈会,何勇同志出席并作重要讲话。《中国纪检监察报》开辟了学习贯彻专栏,并撰写了9篇系列评论文章陆续刊发,产生良好反响。《中国监察》及时组织发表了10余篇学习文章。中国方正出版社约请有关专家编写相关辅导读物及宣传挂图,编辑出版了6种学习资料。宣教室、电教中心与农业部纪检组联合制作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新农村建设》专题电教片,得到中央组织部远程办的表扬。

承办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先进性理论研讨活动。这次研讨活动,历时3个多月,撰写论文3000多篇,其中有30位省区市纪委书记和部委纪检组长的论文。何勇同志出席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党的先进性建设”理论研讨会并作重要讲话。《中国纪检监察报》通版刊登13篇研讨会发言材料,宣教室汇编出版了理论研讨优秀文集,取得较好效果。

组织开展一系列活动学习贯彻。一是联合中国纪检监察报社、中国监察杂志社与人民日报社理论部、求是杂志社政治编辑部、光明日报社国内政治部、法制日报社共同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理论征文和研讨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各部门组织撰写文章近3万篇,经层层推选,报送中央纪委宣教室552篇。其中有36篇推荐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法制日报》和《中国监察》发表,取得较好的效果。主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对征文进行了评审,评选出获奖文章246篇。二是与中央党史研究室宣教办、浙江省纪委、中国纪检监察报社、嘉兴市委共同举办“红船杯”学知识竞答活动,200多位省部级领导干部、300多万名党员干部群众参加答题。

认真学习反腐倡廉理论和同志反腐倡廉重要论述。8月20日,中央纪委宣教室组织召开了“纪检监察机关学习贯彻《文选》、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座谈会”,吴官正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何勇同志主持会议。部分省区市纪委和中央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组的主要负责同志结合实际,交流了学习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反腐倡廉重要论述的体会,《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刊登播出了会议消息,《中国纪检监察报》整版刊登会议发言材料,引起良好反响。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促使领导干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开展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深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中央纪委宣教室着手与中组部、有关部门共同起草加强省部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明确教育的内容、方式方法,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与中央党校有关部门组织编写《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读本》,推动廉政教育进课堂。编写了《时代风范———先进人物事迹通讯和报告文学选编》,作为开展典型示范教育的学习读本。与江西省纪委等有关单位共同推动瑞金中华苏维埃监察部旧址恢复重建工作,将其建设成为全国党员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基地。

发挥电化教育生动、形象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中央纪委宣教室与中央纪委监察部电教中心制作了警示教育片《忏悔录》,深刻剖析了、、、、马德、毕玉玺等腐败分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与中央组织部组织局、中央宣传部宣教局、中央电视台等单位一起制作了7部《新农村建设带头人》专题教育片,在中央电视台七套节目播出。与中央电视台、总政治部宣传部、江西省委宣传部、政治部宣传部联合摄制电视连续剧《井冈山》,目前已开机。

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

按照党中央“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模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

中央纪委宣教室重点举办了廉政文化建设专题研讨班、治理商业贿赂专题研讨班、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专题研讨班、地市纪委书记监察局长培训班、县纪委书记培训班以及各项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与中央纪委干部室、机关党委、管理局联合举办了委部机关局级干部集中培训班,66名同志分二批赴井冈山、延安干部学院培训,完成了委部机关局级干部轮训任务。国(境)外培训工作不断拓展,成功举办了赴瑞典、美国、加拿大三期国(境)外培训团,培训纪检监察领导干部63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教材建设,着手编辑出版《纪检监察廉洁自律简明教程》和《纪检监察纠风工作简明教程》,并协助中国化工集团编写《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业务实用读本》,将在学习培训和指导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中央纪委监察部北戴河培训中心、北京培训中心和杭州培训中心与时俱进,创造性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管理和后勤服务水平,共举办培训班60期,培训学员22116人,创历史新高。三个中心的基地建设得到加强,“硬件”质量有了很大提高,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事业长远规划和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