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对集成电路行业的认识范文

对集成电路行业的认识精选(九篇)

对集成电路行业的认识

第1篇:对集成电路行业的认识范文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集成电路产品,是指通过特定加工将电器元件集成在一块单晶片或陶瓷基片上,执行特定电路或系统功能的产品(包括单晶硅片,即呈单晶状态的半导体硅材料)。

本办法是为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制定的审定办法和认定程序。

第二条:根据上级规定和授权范围,*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国家税务局负责管理全市集成电路产品的认定工作:

(一)审定、授权我市的集成电路产品认定机构;

(二)监督检查我市集成电路产品的认定工作,审核批准认定结果;

(三)公布我市集成电路产品认定目录;

(四)受理对认定结果、年审结果以及有关认定决定的异议申诉。

第三条:经研究,*市集成电路产品认定由*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并委托*市集成电路设计创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集成电路产品认定和年审工作。

第四条:为保证认定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市集成电路设计创业服务中心应组建专门的认定专家委员会,其成员应以集成电路行业的专家为主,并得到市科技局与市国税局的认可。专家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的认定申请,提出认定意见。专家委员会对认定意见实行投票表决制,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有效。

第五条:认定机构在认定工作中要遵循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并为申请企业保守商业秘密。

第六条:申请认定集成电路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对有关集成电路产品的基本规定;

(二)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包括晶圆片、芯片);

(三)不包括销售和受托封装的产品。

第七条:申请集成电路产品认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集成电路产品认定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表明型号标识和产品外部特征的实物图片(指成品电路);

(四)所使用的设计软件、产品的生产流程、产品特点、技术含量、产品用途等说明材料;

(五)其他需要出具的有关资料。

企业自主设计而在境内确实无法生产需委托境外加工的集成电路产品,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材料;

(二)在国内无法加工的情况说明;

(三)境外委托加工合同副本。

第八条:企业申请集成电路产品认定时,提交的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真实有效。申报材料要求报送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第九条:认定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如在形式审查中发现申报材料不够完备应及时通知原申请单位补报有关材料。

经形式审查合格的资料统一整理后交认定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认定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形成认定意见,上报市科技局与市国税局核准。核准后的认定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第十条:对经过认定的集成电路产品实行年审制度。企业应在年审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年审材料。认定机构负责对企业报送的年审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市科技局与市国税局核准。放弃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集成电路产品其认定资格自下一年度起取消。

第十一条:企业对认定结果、年审结果以及认定机构作出的其它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或公告后的60日内,通过原申报渠道提出申诉,并提交异议申诉材料。有关机关应在收到申诉材料的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经认定的集成电路产品,企业凭市科技局与市国税局的认定批准文件,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享受优惠政策的手续。

第十三条:认定机构可以向申请集成电路产品认定的企业收取适当的认定审查费,但应当以不盈利为原则。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资料整理、专家评审等必要的开支,实行单独核算管理并接受认定工作管理机关的监督。具体预算和收费标准报市科技局会同市国税局批准后实施。

第2篇:对集成电路行业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纳米;集成电路;新工艺;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TN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20-0000-01

自从摩尔提出了集成电路的发展预测,他认为单位面积上的晶体管在24个月都将在数量上翻番,经过微纳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摩尔的预测逐渐实现,而且随着微纳电子产业的发展,使得摩尔的预测正在受到非常强大的挑战,因为随着新的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材料和新结构的不断创新促使当前的发展逐渐显示出其有效性,由于产业的不断发展和思索,使得人们逐渐从晶体管的使用上认识到其体积还能缩小,所以根据当前的晶体管理论,当特征距离小到10纳米的时候会不可避免的发生电子漂移,此时会无法控制电子的进出,从而导致了晶体管的实效。随着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崛起使得在设计和制造出集成电路的时候,会逐渐的淡化摩尔定律,那么则会对市场的冲击带来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纳米材料的使用可以更加有效的满足目前现状的要求,同时还能够成为具有高度关注的全球集成电路产业。

一、纳米技术在集成电路大生产工艺中的现状

随着当前的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米技术在运用上变得越来越广泛,而且其功能的优越性也使得其应用更加的符合当前的发展现状。当前所使用的摩尔定律的不断延伸,基本上是依赖于新材料和新工艺进行突破,同时在发展的过程中如果不能够找到合适的替代品,那么摩尔定律则会实效,因此可以从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发展现状来检验出摩尔定律是否得到有效的延伸。目前所采用的应硅工艺、小型沟道材料技术、小尺寸工艺、高K金属栅工艺、超低K工艺、450mm硅片以及光刻技术等均在被大量的使用。虽然纳米技术在当前的工艺中使用非常广泛,但是却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因此在采用纳米技术的时候要解决相应的纳米

技艺所面临的难题。另外纳米技术在存储器中的应用也非常普遍,无论是相变阻器还是磁变阻器,其高速的运转造成了在成本的需求上需要更多,运用纳米技术可以在芯片中更好的运用。采用纳米技术可以使得所制出芯片存储器更加小,可以使得更加小的芯片拥有更大的驱动能力,从体积的角度不断缩小,而从功能的角度则是不断的扩大。

二、纳米集成电路发展趋势概述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加上社会需求的增大,我国对于微纳电子技术和微纳电子产业的重视力度越来越大,特别是最近几年建立了和集成电路技术相关的重大科技项目和研发项目,为我国的纳米集成电路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了能够尽快的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能够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设计,本文从集成电路发展的规律上分析,主要认为需要从两个角度来进行发展和研究:一是对维纳电子基础的前沿性研究要进一步的重视和加强,二是根据集成电路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充分认识产业支撑对于集成电力发展的重要性,国家应大力的发展和优化产业链条和产业技术。对于前者,特别是对于二代(五年)后的集成电力产业发展方向要进行着重的分析和研究,分析和研究的具体内容有新型器件的结构研究、新材料的研究、新技术的研究等。目前我国的很多的项目研究都局限在某一设备、某一技术或某一项工艺,在对这些内容进行研究时,有的研究人员对基础问题的研究不重视,所以缺乏自身的核心技术,造成了后续发展动力不足的现象,除此之外,在研究中要充分的认识工艺集成技术的重要性,还要着重的突出集成性,因为工艺参数或某器件的性能再优良,无法集成,这就对集成电路的发展毫无意义;对于后者,产业支撑对于集成电路来说具有重要的影响,产业技术中的产前技术尤为重要,其中的工艺集成、成本控制、质量控制等都是产业技术中的重点,这些方面需要企业发挥出创新的主体作用,除了对产业技术中的基本工艺进行研究外,主要还要对国内外的市场进行研究和考察,根据市场的发展走向来开展具有市场特色的产业工艺技术研发。对于集成电路发展来说,技术和产业规模是重点,所以扩大产业规模、产业渠道、加大投资、优化链条、创新技术等内容是未来发展重点。

三、总结语

随着微电子科学在集成电路上的应用逐渐升级,使得传统的集成电路正在不断的发生着本质上的革新,但是依靠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逐渐构建起新的集成电路技艺,无论是从物理角度分析还是从经济的角度进行分析,采用纳米技术可以更好的为集成电路的发展创新带来发展的机遇,同时还能够有效的促进当前科学技术发展的环境下对于纳米技术进行深层次的研究,为相关纳米集成电路大生产工艺的生产者提供有建设性的借鉴。

参考文献:

[1]吴汉明,吴关平,吴金刚.纳米集成电路大生产中新工艺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J].中国科学:信息科学,2012,12:1509-1528.

[2]彭祎帆,袁波,曹向群.光刻机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J].光学仪器,2010,04:80-85.

第3篇:对集成电路行业的认识范文

――首钢nec参观感受

XX年7月4日,今天早上九点我们微电子04级全体同学在首钢nec门口集合,在姜老师和鞠老师的带领下跟随首钢nec工作人员开始了我们的参观实习。虽然天气炎热,但是同学们秩序井然,而且大家参观的热情高涨,充满了兴奋与好奇。

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我们来到了首钢nec的小礼堂,进行了简单的欢迎仪式后,由工作人员向我们讲解了集成电路半导体材料、半导体集成电路制造工艺、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技术与应用前景和首钢nec有限公司概况,其中先后具体介绍了器件的发展史、集成电路的发展史、半导体行业的特点、工艺流程、设计流程,以及sgnec的定位与相关生产规模等情况。

ic产业是基础产业,是其他高技术产业的基础,具有核心的作用,而且应用广泛,同时它也是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规模化,具有战略性地位的高科技产业,越来越重视高度分工与共赢协作的精神。近些年来,ic产业遵从摩尔定律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在鼓励和扶持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在这种背景下,首钢总公司和nec电子株式会社于1991年12月31日合资兴建了首钢日电电子有限公司(sgnec),从事大规模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的半导体企业,致力于半导体集成电路制造(包括完整的生产线――晶圆制造和ic封装)和销售的生产厂商,是首钢新技术产业的支柱产业。公司总投资580.5亿日元,注册资金207.5亿日元,首钢总公司和nec电子株式会社分别拥有49.7%和50.3%的股份。目前,sgnec的扩散生产线工艺技术水平是6英寸、0.35um,生产能力为月投135000片,组装线生产能力为年产8000万块集成电路,其主要产品有线性电路、遥控电路、微处理器、显示驱动电路、通用lic等,广泛应用于计算机、程控和家电等相关领域,同时可接受客户的foundry产品委托加工业务。公司以“协力·敬业·创新·领先,振兴中国集成电路产业”为宗旨,以一贯生产、服务客户为特色,是我国集成电路产业中生产体系最完整、技术水平最先进、生产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也是我国半导体产业的标志性企业之一。

通过工作人员的详细讲解,我们一方面回顾了集成电路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同时也对首钢日电的生产规模、企业文化有了一个全面而深入的了解和认识。随后我们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第一次亲身参观了sgnec的后序工艺生产车间,以往只是在上课期间通过视频观看了集成电路的生产过程,这次的实践参观使我们心中的兴奋溢于言表。

由于ic的集成度和性能的要求越来越高,生产工艺对生产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大规模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生产中的前后各道工序对生产环境要求更加苛刻,其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气压、静电防护各种情况均有严格的控制。

为了减少尘土颗粒被带入车间,在正式踏入后序工艺生产车间前,我们都穿上了专门的鞋套胶袋。透过走道窗户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干净的厂房和身着“兔子服”的工人,在密闭的工作间,大多数ic后序工艺的生产都是靠机械手完成,工作人员只是起到辅助操作和监控的作用。每间工作间门口都有严格的净化和除静电设施,防止把污染源带入生产线,以及静电对器件的瞬间击穿,保证产品的质量、性能,提高器件产品成品率。接着,我们看到了封装生产线,主要是树脂材料的封装。环氧树脂的包裹,一方面起到防尘、防潮、防光线直射的作用,另一方面使芯片抗机械碰撞能力增强,同时封装把内部引线引出到外部管脚,便于连接和应用。

在sgnec后序工艺生产车间,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一张引人注目的的海报“一目了然”,通过向工作人员的询问,我们才明白其中的奥秘:在集成电路版图的设计中,最忌讳的是“一目了然”版图的出现,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自己产品的专利不被模仿和抄袭;另一方面,由于集成电路是高新技术产业,毫无意义的模仿和抄袭只会限制集成电路的发展,只有以创新的理念融入到研发的产品中,才能促进集成电路快速健康发展。

在整个参观过程中,我们都能看到整洁干净的车间、纤尘不染的设备、认真负责的工人,自始至终都能感受到企业的特色文化,细致严谨的工作气氛、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科学认真的工作作风。不可否认,我们大家都应该向他们学习,用他们的工作的态度与作风于我们专业基础知识的学习中,使我们能够适应目前集成电路人才的需求。

这次参观,由于集成电路生产自身的限制,我们只能通过远距离的参观,不能进一步向技术工人请教和学习而感到遗憾,总的来说,这次活动十分圆满。

第4篇:对集成电路行业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射频微电子;卓越工程师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489X(2015)11-0007-02

1 引言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对保证和提高工程教育质量、推动我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工程教育于2013年6月在韩国首尔召开的国际工程联盟会议上成功加入《华盛顿协议》,成为预备会员,这标志着我国工程教育迈出重大步伐,为工程类学生今后走向世界提供了具有国际互认质量标准的“通行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作为国家工程师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也将为广大工科学生未来的工程执业提供便利[1-2]。

随着国内半导体制造现代化工艺线的不断建设和扩展,以及微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IC产业对微电子人才需求日益增加。目前我国正面临微电子技术人才奇缺的局面,对培养人才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射频微电子学课程作为电磁场与微波技术方向的专业核心课程,是数字通信、射频系统以及射频集成电路设计的基础。建立能适应新形势下满足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要求的射频微电子学课程教学体系,提高射频微电子学课程教学水平,是电类专业顺利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重要环节之一。

为实施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切实增强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和工程创新能力,本文结合客观实际,从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培养、侧重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应用和创新能力的教学评价方法的研究和实践等方面着手,建设面向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射频微电子学课程教学体系[3]。

2 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采用先进现代教学手段是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积极性的重要方法之一。

1)在保证知识结构的系统性和知识点布局的全面性基础上,采用启发式互动教学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微电子课程的积极主动性,引导学生主动分析工程实际问题,有效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

2)改进多媒体课件,使教学更贴近工程实践。使用视频剪辑、动画、实物照片等教学手段,向学生展现该课程的核心内容以及所学理论的工程实践应用,增加学生对射频和微电子的感性认识。例如:在介绍S参数时,可以通过视频录像介绍工程实践中利用矢量网络分析仪测试射频无源器件及有源器件S参数的方法;在介绍微波传输线时,可以向学生展示由微带构成的射频前端系统中的馈电网络的实物照片和调试过程的视频录像;通过收集并展示各种射频无源(滤波器、功分器等)、有源器件(低噪声放大器、混频器等)的照片和实物,使学生更形象地认识射频器件,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3)推进课程网站的建设,以网络教学作为教学辅助手段。在教学网站上提供国外著名科教网络频道有关射频技术和微电子学的课程课件和相关教学资源,课堂教学课件、射频微电子技术常用的网络资源和网址,建立讨论区供学生相互讨论和教师答疑,建立专门的网页介绍射频微电子技术的前沿和发展方向,鼓励学生跟踪前沿技术自主创新。

4)在教学评价方面,侧重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应用和创新能力的考查,将小组自主学习、研究性学习的情况纳入对学生成绩的评价,引导学生重视课程的实践环节,改变单一的考试成绩评价方式,重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自我评价和自我改进。

3 注重学生面向工程实际的能力培养,改革射频微电子学实践教学内容

微电子学课程体系主要包括微电子器件和工艺、集成电路设计与应用两大类,应用性极强,学生需经过实际器件工艺的操作和具体集成电路的设计,才能深刻理解器件工作原理、掌握集成电路仿真和版图绘制方法,全面了解集成电路设计的全过程,达到很好的教学效果。

作为该课程体系中重要的一门课程,射频微电子学是一门理论性与工程性都很强的课程。如图1所示,射频微电子学涉及许多学科交叉领域,因此,学生不仅需要学习数字集成电路设计、模拟集成电路设计等理论课程,掌握集成电路原理,还要能利用各代工厂提供的工艺库和器件模型进行各种集成电路原理设计和版图绘制。现代射频集成电路的开发流程,由仿真域(设计、仿真、验证)实体域(电路实现)测试域(测试验证)三个环节构成。工业界需要的合格的射频微电子工程师必须具备在上述三个领域的全面知识和技能。目前培养的学生比较注重基础理论的学习,仅对仿真域中的设计环节比较熟悉,而仿真、电路实现、测试等方面的能力比较欠缺。

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为了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除了基础理论知识的教授外,还需教授学生掌握电路CAD软件、电磁场仿真设计工具(HFSS、IE3D或CST)、各种集成电路测试设备(矢量网络分析仪、示波器、信号源、频谱仪和噪声仪),并要求学生利用电磁仿真软件对所学的射频无源及有源器件(如滤波器、功分器,低噪声放大器、混频器、振荡器等)进行分析和设计,使学生不仅能更深刻地理解所学习的射频器件的工作原理及射频集成电路设计方法,也能熟悉和掌握仿真软件。学生在教师或助教的指导下,自主设计、仿真验证射频无源器件(如滤波器、功分器、工分器等)及其有源器件(如低噪声放大器、混频器等),在此基础上进行射频系统前端的集成电路设计,然后通过评估筛选出性能较好的设计,制作实物并进行工程测试。这样就实现了对学生在射频集成电路工程设计重要环节由仿真域(设计、仿真、验证)实体域(电路实现)测试域(测试验证)能力的培养。

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通过小组学习讨论的方式,鼓励学生按课题小组设计多种射频元器件。但由于射频器件及射频系统前端的集成电路的制作和工程测试的成本较高,无法满足所有学生的需求,对器件的制作和测试必须择优进行。在实际的实践教学中,只进行某种器件设计的小组为参照组,评估完成整个设计、仿真、制作、测试流程的小组对该器件掌握的改善情况。

4 进行校企合作的卓越工程人才联合培养

射频微电子学教学可在校企联合培养机制下,建立必要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企业的行业优势,引导教学从注重学生“考试结果”向注重学生“学习过程”的转变。这反映到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上,要强调理论性与本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反映到教学过程中,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实践研究和模拟训练等方法的运用。在考核时,对校外课外的实践内容实行严格的考核,比如邀请校外射频微电子工程技术人员与校内专业教师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学生在企业实习的具体表现。根据实际条件,增加工厂生产实习环节,使学生能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关管理规程等的详细了解。

5 结束语

本文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背景下并结合本校的本科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和专业建设,基于笔者近两年来在微波技术与天线、射频微电子学课程授课过程中的总结,探讨建立新形势下能满足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要求的射频微电子学课程教学体系,从而适应国际化、社会化、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需求。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受到教学经验和客观实际的限制,笔者只是简要地讨论了在工程教育背景下本课程教学的转变,在未来的教学过程中会进一步进行思考和总结。

参考文献

[1]修开喜.中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的比较研究[D].辽宁:大连理工大学,2013.

[2]刘昭亚.本科院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制度研究[D].安徽:淮北师范大学,2014.

[3]林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质量要求与工程教育认证[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3(6):49-61.

第5篇:对集成电路行业的认识范文

一、工作目标

按照文件要求和工作分工,完成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及其员工宿舍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县内规模企业电气线路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率达90%以上,消防安全用电常识普及率达90%以上,有效遏制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重点是县内规模企业劳动密集的生产生活场所,如生产车间、员工宿舍、物质仓库等易燃易爆区域的电气产品质量、安装和使用。

三、整治内容

(一)对生产车间、员工宿舍等劳动密集区域核定供电单元额定负荷电量,建立专项档案率100%。每个供电单元必须安装相匹配的漏电安全保护装置,安装率达100%。场所内电气线路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率达100%。完成安全用电智能控制装置安装率达80%以上。

(二)企业内部职工安全用电常识普及率达90%以上。

(三)企业的电气线路安装规范,严禁私接乱搭,灯具、电气线路接头等易产生电弧火花的物体不得紧贴易燃易爆物品。

四、组织机构和具体分工

经信局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电气线路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电力行政执法大队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电力行政执法大队,由电力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刘汉成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宣传发动电气线路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等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深入企业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内部要求分工合作,责任捆绑到人,安排组织电工作业人员对本企业电气线路安全隐患认真排查,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级

认真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整治要求,全面排查,对隐患点进行填写登记,建立花名册并及时进行整改,企业要落实足够资金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完成,于11月30日前对相关资料(包括影像资料)汇总,以书面材料报经信局电气线路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治验收阶段

由经信局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未处理的隐患点,督促企业完善整改,对整治工作不重视、问题突出的企业要严肃处理,强化和巩固整治成果,全面建立健全电气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严格督促各相关企业按照整治要求和内容加强对电气线路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职责,量化工作任务。凡登记、检查、复查、督导过的单位都要由企业相关责任人签名。

第6篇:对集成电路行业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本科教育;微电子;课程体系;结构优化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04-0033-03

一、引言

微电子技术是随着集成电路,尤其是超大型规模集成电路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的技术。微电子技术包括系统电路设计、器件物理、工艺技术、材料制备、自动测试以及封装、组装等一系列专门的技术,是高科技和信息产业的核心技术。微电子产业是基础性产业,对国民经济有着巨大贡献,并渗透到其他很多学科,是发展现代高新技术和国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作为电子通信类高校,南京邮电大学建校近50年来,正朝着信息科技类大学进军。随着电子、通信和信息等产业的飞速发展,国内外都需要大量的微电子学人才,我校成立微电子学专业,旨在为我国的ASIC设计方面,培养急需的人才[1-6]。我国“十五”计划纲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为了满足社会的发展和需求,我校微电子专业成立于2001年,并于2007年招收第一批本科生。在学校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心下,专业建设取得了飞速发展。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是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校组织本科教学、规范教学环节、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纲领性文件,对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当今的高校教育不仅需要培养大量理论基础较扎实、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专业型人才,也更需要培养大量工程应用型人才。所谓“应用型人才”主要是指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能够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应用于所从事的专业社会实践的高级专门人才。“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是以能力为中心,以培养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的”。它更加注重的是实践性、应用性和技术性。即基础知识比高职高专学生深厚、实践能力比传统本科生强,是本科应用型人才最本质的特征。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是根据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的教育思想指导下,人才培养目标、制度、过程等要素特定的多样化组合方式。

二、深化完善本科教学体系改革的措施探讨

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对于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深化完善本科教学体系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需要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不断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体的改革措施探讨如下。

1.进一步明确本专业的特点和优势。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开展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以执行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为契机,推动我校新一轮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以不断适应知识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对各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需要,根据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及时总结人才培养经验,以“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工作为抓手,积极参与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及“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育质量,构建和完善适合我校办学指导思想、具有我校办学特色的本科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根据新《目录》规定的各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要求、主干学科、核心课程、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专业实验,紧密结合近年“本科教学工程”改革实践,开展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道德文化素养高,社会责任感强,身心健康,掌握扎实的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和必备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专业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在微电子器件、工艺和集成电路设计及相关的电子信息科学领域从事科学研究、产品研发、工程设计、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门技术人才。主要专业方向为微电子器件、工艺和集成电路设计。注重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版图设计、微电子器件设计和MEMS设计。

2.课程设置进一步优化。课程的设置是否合理对人才的培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现今提出的对专业人才的更高要求,需要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合理安排课程内容。首先,在课程设置方面,当前,南邮本科微电子专业经过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世界范围内微电子产业飞速发展的特点决定了高校微电子学科的教学必须紧紧跟随产业发展的步伐。我们在看到以前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其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积极进行改革创新。我校的微电子专业在设立初期,经过各方专家的反复讨论和论证,建立了一套统一的专业课程和教学大纲。这套课程满足该专业最基本的专业要求。但由于微电子专业设立时间不长,仍属于起步阶段,由于硬件条件和师资力量的缺乏和不到位,无法设立多样的课程体系和科目,所以目前的教学仍然是基本上按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组织。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通达微电子学院的设立,选修微电子专业课程的学生人数不断增加,原有的教学课程体系和科目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深化、推广。为此,在课程设置上,我们必须对已经投入使用的培养方案进行分析和总结、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将整个学科的课程结构体系、到具体到每一门课程的知识体系,都进行优化设计,以期在最短的学时内使学生掌握牢固的知识。最终使学生获得以下几方面的能力:掌握扎实的数学、物理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系统掌握量子与固体物理、半导体物理与器件物理、半导体集成电路设计和制造的基本知识,具有独立进行微电子器件、工艺和集成电路设计的基本能力;了解电子信息类专业的一般原理和知识,受到科学实验与科学思维的训练,具有本学科与跨学科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基本能力;在综合类实践、实验中具有较强的独立设计、分析和调试系统的能力,能够完成综合性和探索性工作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对终身学习有正确认识,具有不断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其次,对于理论课程的内容,针对南京邮电大学的学科特点和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以及本专业的特色建设,主要专业方向为微电子器件、工艺和集成电路设计。注重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版图设计、微电子器件设计和MEMS设计。以能力培养为基础来设计,并考虑学生毕业后从事的职业,根据工作的要求对教学中的课程进行专项的能力和综合能力培养。在通识教育类课程中设置了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物理实验、程序设计等。专业教育类课程中设置了信号与系统、数字电路与逻辑设计、模拟电子技术及电工电子实验等。这些是所有涉及到电类专业的学生都必须学习的课程。在微电子专业的专业课中安排了固体物理、半导体物理、半导体集成电路工艺、半导体器件物理、通信原理,这些课程都是基础理论课程,是为微电子专业的学生打下基本的专业基础。考虑到工程认证的需要,在集成电路与CAD的课程设置上,专门增加了16小时的实验,加强学生的实验和操作技能。在集成电路分析与设计的课程设置中,专门将模拟和数字分开,设置了各48小时的模拟集成电路分析与设计、数字集成电路分析与设计,这不同于其他院校的课程设置,应该也算是我专业的一个特色和优势。使学生掌握初步的集成电路设计知识,加强了学生的集成电路分析和设计的能力。除了已经设置的32小时的VLSI设计实验课和32小时的微电子专业实验,还增加了32小时的工艺实验,这也大大加强了实验和上机比例。具体来讲,已经在建设的ASIC设计实验室的基础上开展了ASIC设计实验课程的教学,并筹备建立了微电子专业实验室,拥有了一批工作站、计算机等硬件资源和ISE、MAXPlus II、Synopsys Cadence等软件资源、学会一到两种EDA工具的使用方法。建设微电子器件和半导体物理专业实验课程,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购置了必要的仪器设备、编写了实验教程、开展了半导体材料实验和晶体管测试实验;基于以上措施,建立一整套完备的、覆盖微电子产业前端和后端工序的微电子实验课程体系。开展了器件和工艺设计实验。掌握一定微电子实验能力是微电子专业本科生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在微电子专业的专业选修课中设置了VLSI版图设计基础、片上系统设计、微电子器件设计、MEMS与微系统设计、新型微电子器件、通信集成电路等多门课程,涵盖了微电子方向的器件设计、电路设计、工艺设计等各个方面。更好地体现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方向和目标。再者,实践课程的内容上,由于微电子专业是一个实践性较强、实践内容多的专业,从集成电路的生成流程来看,其实践内容包括系统和电路设计、器件设计、工艺设计、版图设计、实际流片和测试。实践课程的设置对培养学生解决问题能力、判断能力和创新能力极为关键;需要工程认证的专业的实验实践课程必须要达到30%以上。因此,还拟通过建立微电子专业实验室,开设微电子和半导体测试实验课,在培养学生理论知识的同时,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培养既有较深理论基础,又有一定动手能力的全面发展的学生。在实践型环节的课程设置中,通识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中安排了电类学科所必须的程序设计、电装实习、电子电路课程设计等。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设置了软件设计、微电子课程设计等,尤其是微电子课程设计,将进行较大的改革,要求改革后设计内容都是与本专业紧密相关,全面运用到所学的专业知识。

3.师资队伍的建设。本专业现在拥有专业教师14名,完全满足本科的专业教学需要,但从事集成电路设计方向的老师比较缺乏。还有,学生的个性不同,使学生在学习的兴趣、主动性等方面差异很大;随着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和社会需求的不断变化,又使学生的未来发展面临很大挑战,学生的需求随之呈现多样化。因此,多元化的培养规格应当成为共识。将学生的具体情况和社会需求相结合,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打破现有的统一模式,根据学生的实际和社会需求建立多样化的课程体系,实施分类教学,在保证打好扎实的专业基础的前提下,设立尽可能多的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方向性课程。建立既具有深厚扎实的理论知识功底,又具有精通实践、有很强的动手操作能力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能力的教师队伍迫在眉睫。近几年,我学院在引进高水平的师资力量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微电子专业教师的队伍在不断扩大,教师的专业方向也在不断丰富,能够胜任并有选择性地担任各主要方向的专业课教学。但仍然缺乏学科带头人,缺乏一个凝聚人心的事业平台,学术梯队。这就要加速建设学科带头人、重点骨干教师和优秀青年教师4个层次的学术梯队。通过培养和引进,形成一批整体素质高、学术实力强、结构合理、具有团结协作精神的学术梯队,使其在学科建设中发挥突出作用。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各类项目,积累一定的设计、实验和操作经验。鼓励教师与公司、研究所合作,鼓励教师到国内外高校去做访问学者,积极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国际会议,从而了解专业的最新发展、前沿问题,开阔眼界。

三、小结

总的来说,微电子学是发展现代高新技术和国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及时总结人才培养经验,以“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工作为抓手,积极参与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及“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育质量,迫在眉睫。其中需明确我校的特点和优势,以通信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要方向,同时兼顾工艺设计与器件设计。相信通过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师资等各方面的建设,一定会培养出高质量的微电子学领域人才,为我国的微电子工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杨宏,王鹤.微电子机械技术的发展与现状[J].微电子学,2001,31(6):392-394.

[2]李文石,钱敏,黄秋萍.施敏院士论微电子学教育[J].教育家,2003,(3):11-16.

[3]刘瑞,伍登学,邬齐荣等.创建培养微电子人才教学实验基地的探索与实践[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4,23(5):6-8,23.

[4]李斌,黄明文.微电子技术专业创新教育探索[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2,22(1):108-109.

[5]严兆辉.微电子的过去、现在和未来[J].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15(2):30-34.

[6]蒋元平.学科建设的内涵诠释和实现策略[J].中国西部科技,2007,(1).

第7篇:对集成电路行业的认识范文

软件企业认定实行年审制度。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即取消其软件企业的资格,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自动失效,不再享受有关鼓励政策。按照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享受软件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如在优惠期限内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则在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失效年度停止享受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

2011年1月1日前完成认定的软件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前,仍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的认定条件进行年审,优惠期满后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但不得享受财税〔2012〕2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沪经信法(2012)965号)专项用于支持以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制造业为核心的电子信息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区(县)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予以配套。本办法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信用良好。(四)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一)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地方配套。(二)对产业与应用具有重大带动和支撑作用的技术、产品与服务,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三)产业发展所需、市场配置不完善的共性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示范应用及产业发展和产业政策研究项目。(四)利用本市集成电路生产线开展符合一定条件的工程产品首轮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五)经认定的市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六)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一定规模的企业核心团队。(七)向境外企业购买列入当年国家《鼓励进口先进技术和产品目录》的技术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八)数字出版业的发展。(九)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和奖励方式安排使用。

专项资金的支持适用以下标准:(一)对获得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资助的项目给予50%的配套支持。(二)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三)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示范应用项目由专项资金给予一般不超过总投资50%的资助,产业发展和政策研究项目由专项资金全额资助。(四)对利用本市集成电路生产线开展符合一定条件的工程产品首轮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由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流片费用3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五)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向境外企业购买技术使用权或者所有权,所购技术列入当年国家《鼓励进口先进技术和产品目录》的,在享受国家进口贴息的基础上,由专项资金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六)专项资金支持经认定的市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七)专项资金支持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八)专项资金支持数字出版业发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

软件企业的认定条件、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了企业法人的企业;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软件企业认定后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 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

软件产品登记需要的条件:

(1)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2)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一、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经认定并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软件企业。所称经认定,是指经国家规定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按照软件企业认定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并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二、软件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三、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

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

四、除国家另有政策规定(包括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规定)外,软件企业研发费用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执行。

第8篇:对集成电路行业的认识范文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出台的背景

2005年公司法进行丫修订,但近年司法实践中,有关公司资本的形成与维持、股权投资者之间利益的平衡、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公司设立过程中债务的承担等方面涉及的问题较多,对各方主体利益影响也较大。但公司法对上述问题的规定却相对简略,导致法律适用上的分歧较多,处理上的难度较大,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上述问题,在2011年1月27日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1011]3号,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公司法》的一些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配套完善,对在法律适用和司法审判过程中的一些争议问题也进行了有效的规范和界定。

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订立的合同的责任承担

发起人是设立中公司的机关,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于发起人在“基于公司的利益”与“基于个人的利益”作了详细和合理的区分,总体上按照外观主义标准来确定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对外订立的合同的责任的承担。基于公司的利益或执行设立公司事务的需要而产生的行为结果(包括签订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侵权产生的赔偿责任等不同情况),由新设立的公司(或未能设立公司时的全体发起人)承担,而以设立公司的名义实际上为个人利益而产生的行为结果,应由个人承担责任,但同时“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具体可见以下内容:

第二条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第四条 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第五条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对公司出资问题进行了规范和界定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特别对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相关标准及程序进行了界定,重点强调了非货币财产出资时要符合的要求以及履行的程序:要有合法处分权(限期内要解除设定的权利负担等),要经依法评估,要办理房地产以及知识产权过户等法定手续,要实际交付使用。

第八条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入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条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第十条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入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股权出资不符合前款第(一)、(二)、(三)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末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该出资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以符合上述条件;逾期未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股权出资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明确列举了抽逃出资的几种状况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制作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属于法律概念的扩张性解释,它从学理的角度扩大了对抽逃出资行为的界定和打击面。需要注意的是,抽逃出资同时是一种刑事违法行为,这个解的出台,实际上亦将扩大刑事经济犯罪的打击范围。

明确促使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几种方式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果未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发起人股东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增资过程中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违反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抽逃出资时协助股东抽逃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在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出资人设立公司、双方约定验资成立后出资人抽回资金偿还该第三人的情形下,在出资人不能补足出资时,该第三人应与出资人承担连带责任,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转让股权时,知道该未尽出资义务事由仍受让股权的受

让人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明确了井拓宽了请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主体范围。第一,明确了公司可以提出请求;第二,规定了其他股东可以行使诉权,可以要求该股东或其他发起人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或协助人员返还出资,第三,很多情形下也规定了债权入可以提出请求,要求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公司发起人与该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还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同样的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还明确了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时的责任包括利息责任。即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时,该笔出资所产生的利息损失也属于股东等责任人的赔偿范围。

规范了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

在实务中,由于各种原因公司相关文件中记名的人(名义股东)与真正投资人(实际出资人)相分离的情形并不鲜见,双方有时就股权投资收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对此,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明确,只要没有其他违法事实的存在,合同是有效的,实际股东享有投资权益,名义股东不得无权处分股权;但在行使股东的身份利益上,实际股东能否直接变更为名义股东,还需履行公司法上的表决程序;在转让股权过程中,由于高管、受让股东等过失,导致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的,按照过错原则,高管以及受让股东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无权处分的股东肯定要最终承担责任。具体如下: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国务院

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以下简称国发18号文件)印发以来,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技术水平显著提升,有力推动了国家信息化建设。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还存在发展基础较为薄弱,企业科技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应用开发水平急待提高,产业链有待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优化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培育一批有实力和影响力的行业领先企业,制定以下政策。

一、财税政策

(一)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四)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

(五)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因集中采购产生短期内难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用资金问题,采取专项措施予以妥善解决。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六)对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没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经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进口料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保税政策。

(七)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比照国发18号文件享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八)为完善集成电路产业链,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关键专用材料企业以及集成电路专用没备相关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办法由则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九)国家对集成电路企业实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并享受至期满为止。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二、投融资政策

(十)国家大力支持重要的软件和集成电路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适当支持,鼓励软件企业加强技术开发综合能力建设。

(十一)国家鼓励、支持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加强产业资源整合。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为实现资源整合和做大做强进行的跨地区重组并购,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引导,防止设置各种形式的障碍。

(十二)通过现有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资金和政策渠道,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中小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创业。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主要支持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发展的股权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

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十三)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积极推动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利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和融资担保补助资金的作用,积极为中小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服务。

(十四)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批准的业务范勾,可对符合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范围、条件的软件和集成电路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十五)商业性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积极创新适合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信贷品种,为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三、研究开发政策

(十六)充分利用多种资金渠道,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发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引导作用,大力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重大关键技术的研发,努力实现关键技术的整体突破,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产业化和推广应用。紧紧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目标,重点支持基础软件、面向新一代信息网络的高端软件、工业软件、数字内容相关软件、高端芯片、集成电路装备和工艺技术、集成电路关键材料、关键应用系统的研发以及重要技术标准的制订。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要做好有关专项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七)在基础软件、高性能计算和通用计算平台、集成电路工艺研发、关键材料、关键应用软件和芯片设计等领域,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研发项目。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建立产学研用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

(十八)鼓励软件企业大力开发软件测试和评价技术,完善相关标准,提升软件研发能力。提高软件质量,加强品牌建设,增强产品竞争力。

四、进出口政策

(十九)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需要临时进口的自用设备(包括开发测试设备、软硬件环境、样机及部件、元器件等),经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确认,可以向海关申请按暂时进境货物监管,其进口税收按照现行法规执行。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质检部门可提供提前预约报检服务,海关根据企业要求提供提前预约通关服务。

(二十)对软件企业与国外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签订的软件出口合同,政策性金融机构可按照独立审贷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提供融资和保险支持。

(二十一)支持企业“走出去”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推动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出口。大力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采取综合措施为企业拓展新兴市场创造条件。

五、人才政策

(二十二)加快完善期权、技术人股、股权、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研发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级人民政府可对有突出贡献的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级人才给予重奖。对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立的产业基地(园区)、高校软件学院和微电子学院引进的软件、集成电路人才,优先安排本人及其配偶、末成年子女在所在地落户。加强人才市场管理,积极为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招聘人才提供服务。

(二十三)高校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软件工程和微电子专业建设,紧密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教学方式,努力培养国际化、复合型、实用性人才。加强软件工程和微电子专业师资队伍、教学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育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和指导。

(二十四)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采取与集成电路企业联合办学等方式建立微电子学院,经批准设立的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可以享受示法规选登范性软件学院相关政策。支持建立校企结合的人才综合培训和实践基地,支持示范性软件学院和微电子学院与国际知名大学、跨国公司合作,引进国外师资和优质资源联合培养软件和集成电路人才。

(二十五)按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有关要求,加快软件与集成电路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落实好相关政策。制定落实软件与集成电路人才引进和出国培训年度计划,办好国家软件和集成电路人才国际培训基地,积极开辟国外培训渠道。

六、知识产权政策

(二十六)鼓励软件企业进行著作权登记,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依法到国外申请知识产权,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请财政资金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二十七)严格落实软件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打击各类侵权行为。加大对网络环境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力度,积极开发和应用正版软件网络版权保护技术,有效保护软件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

(二十八)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凡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计算机(大型计算机、服务器、微型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所预装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禁止预装非正版软件的计算机上市销售,全面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政策措施,将软件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通用软件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加强对软件资产的管理。大力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使用正版软件。

七、市场政策

(二十九)积极引导企业将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外包给专业企业。鼓励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电子政务建设和数据处理工作中的一般性业务发包给专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安全审查和保密管理规定。

鼓励大中型企业将其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剥离,成立专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为全行业和全社会提供服务。

(三十)进一步规范软件和集成电路市场秩序,加强反垄断工作,依法打击各种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创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加快制订相关技术和服务标准,促进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十一)完善网络环境下消费者隐私及企业秘密保护制度,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化发展。逐步在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推广符合安全要求的软件产品。

八、政策落实

(三十二)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受本政策。

(三十三)继续实施国发18号文件明确的政策,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由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负责解释。

第9篇:对集成电路行业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

现代信息技术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分为软件技术和硬件技术。在硬件技术中,集成电路技术则是最为重要的核心技术。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就曾有人断言:"像现在OPEC(石油输出国组织)左右世界一样,将来掌握了半导体技术的国家将左右整个世界。"正因为如此,各国对于集成电路的开发都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厂商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他人技术秘密或者仿制他人产品,以牟取暴利。我国政府曾积极参与起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以下简称条约),并努力促成了该条约通过。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就对中国有了约束力,其中也包括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一、条约的主要内容

1、保护对象

保护对象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必须具备原创性。条约中所规定的原创性不同于著作权法中的原创性,条约就此作了专门解释。具有原创性的布图设计,即"该布图设计是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且在其创作时在布图设计的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中不是常规设计"。

2、布图设计权利人的有关权利

(1)复制权

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其任何部分,无论是否将其结合到集成电路中。

(2)进口、销售或者以其它方式供销

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它方式供销受保护的布图设计或者其中含有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

3、布图设计权利人的有关权利的限制

(1)合理使用

为私人目的或为了分析、评价、研究或者教学而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或者在此基础上创作出新的具有原创性的布图设计的行为不视为侵权,也不需要权利人许可。

(2)反向工程

第三者在评价或分析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基础上,创作符合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创性条件的布图设计(拓朴图)("第二布图设计(拓朴图"))的,该第三者可以在集成电路中采用第二布图设计(拓朴图),或者对第二布图设计(拓朴图)进行第(一)款所述的行为,而不视为侵犯第一布图设计(拓朴图)权利持有人的权利。

(3)非自愿许可

《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规定,任何缔约方均可在其立法中规定其行政或者司法机关有可能在非通常的情况下,对于第三者按商业惯例经过努力而未能取得权利持有人许可并不经其许可而进行复制、进口、销售等行为,授予非独占许可(非自愿许可)。

(4)善意侵权

《条约》规定,对于采用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拓扑图)的集成电路而进行的该款所述的任何行为,如果进行或者指示进行该行为的人在获得该集成电路时不知道或者没有合理的依据知道该集成电路包含有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拓扑图),任何缔约方没有义务认为上述行为是非法行为。

(5)权利用尽

《条约》的权利用尽条款规定,任何缔约方可以认为,对由权利持有人或者经其同意投放市场的受保护的布图设计(拓扑图)或者采用该布图设计(拓扑图)的集成电路,未经权利持有人的许可而进行该款所述的任何行为是合法行为。

4、国民待遇原则

即任何一个缔约国在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给予与国国民待遇,也同样给予其他缔约国的国民。

5、布图设计保护期限

条约规定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最低期限为8年。

6、保护形式

缔约国可以通过专门法律或者通过关于著作权法、专利法,禁止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或者通过上述法律的结合来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争议的解决

通过协商或者其他方式使有争议的缔约国之间达成和解,若不能和解,则由缔约国大会召集专家小组,由该小组起草解决争议的参考性报告,大会基于小组报告和对条约的解释,向争议各方提出建议。

8、保留

条约第13条规定:对本条约不得做任何保留。

二、TRIPS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规定

与条约相比,TRIPS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更加严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护范围扩大

缔约方应将未经权利人同意而进行的下述行为认作是非法行为 ,即为了商业目的而进口、出售、或销售受到保护的布图设计,一种采用了受到保护的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一种采用了上述集成电路的产品,只要它仍然包括一个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

2、善意侵权要付费

善意侵权人接到足够清楚的通知,被告知该布图设计是非法复制的之后,侵权人对于在此之前已经获得的库存件或预定件可以进行上述行为中的任何一种,但是却有义务向权利所有者支付一定的费用。

3、保护期限延长

布图设计的保护期限不得短于自注册申请日起或者自在世界上任何地方进行的首次商业性使用之日起的10年。

如果缔约方不要求以注册作为提供保护的条件,对布图设计的保护期限不得短于自在世界上任何地方进行的首次商业性使用之日起的10年。

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不能用专利法、著作权法保护的原因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不能用专利法保护的原因

无论在哪个国家,其专利法都要求受保护的技术方案必须具备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集成电路产品对于实用性和新颖性要求都不会有太大问题,问题的症结在于创造性。

(1)集成电路的制造者和使用者,在通常情况下最为关心的是集成电路的集成度或者集成规模的大小,如果就这种产品作为一个整体去申请专利,未必都能通过创造性审查。

(2)在集成电路设计中常常采用一些现成的单元电路进行组合。而在专利审查中,组合发明要通过创造性审查,必须取得对该发明创造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预先难以想到的效果。

确实具备创造性的集成电路产品仍可申请专利以寻求保护。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不能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原因

用著作权法保护集成的电路布图设计的难度有: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实用功能上,这已超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范围。

(2)著作权法对所保护的对象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要求,这种保护模式不利于技术进步和创新。

(3)依照著作权法,实施"反向工程"的行为将被禁止。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复制他人作品。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不能用其它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原因

在现有的知识产权法框架中,还有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号或企业名称保护法、原产地名称保护法等,在现有的诸多知识产权法律门类中,实用新型法虽然是保护技术产品的法律,但是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法国、澳大利亚等国除外)的法律都要求受保护的实用新型都必须是具备固定形状或者结构的产品;有的还要求实用新型也必须具备创造性。而集成电路产品的创新点往往并不体现在产品的外在结构和形状上,故从总体上看实用新型法似乎并不适合集成电路的保护。

外观设计法所保护的是产品的新颖外观。外观设计法的保护对象决无任何技术成分可言。

商标法所保护的只是特定标记与特定产品间的联系。很显然这不是集成电路保护所讨论的问题。对于集成电路而言,权利人还可将其商标使用在布图设计上。

参考文献: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纵横谈[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

[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刘月娥,刘曼朗.市场经济与知识产权保护[M].北京:专利文献出版社,1995.

[4]争成思.知识产权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