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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调整精选(九篇)

公积金政策调整

第1篇:公积金政策调整范文

    这是继去年11月22日利率下调后北京公积金政策的再次放宽,业内人士认为,此番贷款额度提高,是对过去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作为”方式的纠正。而随着各地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将进一步提振刚需购房者入市信心,加速2015年楼市成交复苏回暖。

    公积金政策调整门槛放低额度变高

    步入2015年,公积金政策利好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需求的消息纷至沓来,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国管住房公积金中心均在近日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并已于1月1日起实施。

    两者调整方案类似,贷款额度方面,购房者购买政策性住房或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120万元。购买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

    同时,均规定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并对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政策作出调整。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取消新建商品房评估,国管住房公积金中心则表示取消1.5‰的担保服务费。

    有专家向中新网房产频道分析,这一系列公积金门槛放低、额度提高的调整,是对过去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作为”方式的纠正。“即使去年11月公积金贷款利率降至4.25%,但贷款额度不足,很多人需支付大额首付,使得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和效果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

    惠及刚需买房 最高比商贷少缴利息三十余万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番公积金政策调整,将在诸多方面惠及刚需购房者。“之前的公积金贷款额只有80万,首付压力非常大。而最高额度提高至120万后,大部分刚需购房者都可以选择公积金贷款。”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

    公积金贷款额度升至120万可以节省多少利息?据粗略计算,基准利率下,与商贷相比,公积金贷款120万30年可少缴三十余万。而额度最高80万时,这一数值为二十余万。

    张大伟认为,这将使更多购房者具备买房支付能力。“之前北京选择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约占成交总量15%左右,预计新政策实施后,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将起码增加5—10%。”

    另外,取消新建商品房评估、取消由开发商或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和房产抵押担保方式1.5‰的担保服务费等,也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刚需购房者支付负担。

    新政助推刚需入市 业内: 加速2015年楼市回暖

    从市场反应看来,公积金政策调整对于楼市成交刺激作用已初见端倪。链家地产[微博]市场研究部数据显示,北京市公积金额度提升后的元旦期间,近郊小户型楼盘及城区部分公房社区客户咨询量上升,而其房源多在90平米以下。

    事实上,刚需购房者青睐的90平米以下房源一直处于北京市场成交主力地位。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数据显示,以北京2014年纯商品房成交结构为例,90平米以下商品房占比达五成,平均单套总价约160万左右。

    这也意味着,“公积金贷款上限调整后,120万元的贷款额能满足大部分首套刚需的贷款需求。”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张旭表示,此番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将进一步提振刚需,促进楼市预期向好发展。

第2篇:公积金政策调整范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供给侧改革贷款比例公积金提取

一、制定公积金开放化缴存方略

对于城镇化建设与社会发展需求,必须认真对待住房市场供给情况,并且协调住房公积金方面的不平衡情况。作为住房金融核心,住房公积金的运行绩效在一些方面存在不足。当然其中主要原因在于运行机制不科学。在公积金绩效管理过程中,存在缴存比例、贷款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居民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差距拉大。对此必须制定公积金开放化缴存方略,在制度改革创新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特别是当前住房问题日益加剧,必须增加住房保障重视。改善住房攻击过程中发放住房建设或者相关项目的贷款,选择试点进行住房建设保障。定期对保障对象进行调整,根据住房公积金缴纳规定,在实现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的全面性覆盖管理。但是因为经济发展差异大,部分地区事业单位,受到各种原因的限制,选择性规避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此需要调整制度适用范围,真正做到全部就业群体覆盖,并且执行补充住房公积金策略。深化住房公积金改革,拓展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尤其是地方经济落后的地区,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基础,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绩效。住房公积金作为会计核算与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当前住房公积金发展现象,积极对其采取弹性化缴存的方式,贯彻落实国家在住房公积金方面的调整政策。公积金开放化政策的提出,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公积金绩效管理的比例审核,同时为高收入与低收入群体在公积金方面的限制提供了帮助,科学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减轻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压力的同时,为住房公积金绩效治理创造更好的条件。尤其是低收入群体,通过职工缴存、单位缴存比例的调整,更好的满足职工住房需求。

二、调整贷款差异化发放政策

面对住房公积金绩效管理问题,必须从规划性、预测性、长远性角度出发,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力度。从贷款政策方面进行贴息处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利率,为住房公积金买房创造更多政策有待条件,当然这也是鼓励职工买房优先选择住房贷款的重要优势。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商贷和公贷在利率方面差异很明显,公贷3.25年利率,商贷实际上已经达到了5.3-5.5年利率,因此虽然进行了政策调整,实际优势并不明显。尤其是对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贷款压力依然很大。从绩效管理角度出发,必须对贷款差异化调整力度进行协调,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具体时间以及资金,进行增值收益分配,提供更多贴息资金,以此来降低低收入人群在住房贷款方面的压力。通过反抵押贷款的调整手段,即便房产的所有人没能及时偿还低压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抵押的房产进行反抵押,从而获得房款资金,偿还借款的同时,减轻贷款偿还压力。当然反抵押贷款的方式,并不适合所有住房公积金职工。结合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及时将抵押资金进行偿还。针对住房公积金绩效管理需求以及供给侧改革的支持,及时制定贷款应变机制。增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与住房公积金的关联性,由此开放贷款申请条件,尽量将公积金贷款的门槛降低,以此来满足职工住房需求。

三、制定多元化公积金提取政策

住房公积金绩效管理模式的实施,对公积金提取方面积极制定对多元化管理政策,更好的应对住房公积金管理问题。增加住房公积金民生改善功能,从贷款、提取两方面进行调整,发挥出住房公积金对低收入职工群体的住房保障功能。还要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住房公积金消费提取的相关途径。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公积金目前的网络化比较落后,暂时还未实现简单的网上提取,针对此情况,可以采取退休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方式。推进网络化提取模式,积极向科技技术靠拢,满足新时展要求。

第3篇:公积金政策调整范文

据了解,目前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已超过2万亿元,在满足正常提取、贷款并留足备付准备金的情况下,初步估算结余资金超过4000亿元,沉淀资金数额巨大。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随着楼市行情遇冷,多地发放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和贷款人数出现双下降。在此背景下,中央相关部委多次明确支持首套房购房需求,而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正好是支持了刚性需求者的首套房购房需求。

但与近期正如火如荼地进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二三线城市相比,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至今未有任何动作。依照我国公积金管理制度,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调整权限在地方政府,调整主要依据是当地平均收入水平、公积金缴纳额度、房价变化情况。许多公积金管理人士认为,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只是公积金支持首套房购房需求的开始,未来将有更多城市调整公积金政策。不过,亦有分析人士对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表示担忧:当前既要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又要防止一些地方以保刚需为名,变相松绑楼市调控,甚至违规操作,扰乱市场预期。

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刺激刚需入市

二线城市的典型代表武汉市近日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最为引人关注。由于新政策规定,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人最高可以申请到八成的贷款。因此,购买者只需支付两成首付,贷款人就可以轻松买房了。据了解,凡在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按照规定,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50%。

而根据新规定,单方缴存的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包括一手房、二手房,且住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额度上限上升至80%,最高不超过60万元。而在未调整前,必须夫妻双方缴存才能申请最高60万元的贷款。与此同时,原规定月按揭还款额不能超过职工月收入的35%也调整至45%。

无独有偶,近期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城市还有蚌埠、克拉玛依、呼和浩特、郑州和信阳等诸多二三线城市,调整额度均在15%-25%之间。蚌埠从4月1日起,职工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购买二手住房及在市辖三县购买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新疆克拉玛依个人在公积金中心的最高贷款上限由50万元增加到70万元;滨州将住房抵押贷款的最高额度及最长期限由现在的25万/15年提高至30万/20年,以提高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能力;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公布,为更好地支持和满足缴存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改善型住房需求,自4月20日起,夫妻双方在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缴纳公积金的,单笔最高个人贷款限额从40万元上调至45万元。此外,信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个人16万元、夫妻双方28万元分别提高到26万元和38万元。

经历了近两年从紧的楼市调控,当前我国房价上涨过快势头得到抑制,投资投机需求大幅降低,部分地区房价出现了下调。中央有关部门明确表示要进一步巩固调控效果,同时今年要完善居民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贷款优惠政策,支持居民的合理购房需求。

据了解,目前已有广发银行、花旗银行等多家银行开始下调首套房贷款利率。市场分析人士认为,首套房贷利率的变化等只能看作是总体调控从紧背景下的一次微调。而这次微调的指向十分明显,就是对自住需求的“宽松化”政策。说到底,调控的基调没有变化,只不过是更加强调了差异化信贷的政策而已。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表示,在“限购限贷”大方向不变的情况下,引导合理的自住类改善类需求释放,是为了保持市场的稳定。

调控意识到误伤刚需之后的各方动作

对刚需的护卫正从各个层面形成:包括首套购房的优惠政策常态化趋势,也包括各地对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提高。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楼市调控的放松。即便是开发商,也对楼市调控不放松坚信不疑。保利地产董事长宋广菊表示,房地产调控不会重走2008—2009年的老路,“去投资化”的措施将常态化、制度化。

动作一:政府各种政策微调护航刚需

首先是货币政策微调。随着一季度住房贷款额度的重新发放和首套房八五折利率的出现,再加上开发商的促销配合,终于促成了3月份各地成交的“小阳春”局面。同时,与刚需联系紧密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二三线城市不断上调,包括南昌、沈阳、克拉玛依等,上调幅度基本在15%—25%之间。据《中国经营报》报道称,住建部筹划刚需购房优惠制度化,优惠或常态化。虽然目前这一消息并未得到住建部证实,但是这一消息并不出人意料,也与当前调控趋势并行不悖。

对于政府的种种动作,有专家认为政府救市已经开始,而一些购房者开始恐慌,怀疑是否下一轮的暴涨又将来临?中国房地产经济研究院院长谢逸枫表示,多个二三线城市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和年限,其主要目的是支持和鼓励刚性需求购房,也是地方政府曲线救市的策略之一。他甚至表示:“二季度后房价回涨,开发商好日子已经来临了,危机过后就是春天。”

动作二:地产商去投资化是常态

开发商很期待政策对刚需的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调控的放松,更不是所谓的“救市”,即便是开发商,对此也未有任何期待。在中大EMBA的一次演讲中,宋广菊表示,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通胀仍存在不确定因素,但是“稳增长不会再次通过松绑房地产达到目的”。宋广菊表示,这一轮政府对宏观经济的把握比较成熟,“此次不松绑房地产,皆因不愿重走2008—2009年的老路”。因为2008年彻底放松楼市之后,导致市场在“大落”之后出现“大起”,房价高涨,负面影响延续至今。宋广菊认为,“房价合理回归”这个目标导向决定了中央对房地产调控不会放松,“去投资化”的措施将常态化、制度化。

但经济下行的风险决定了货币政策微调红利将会持续释放。宋广菊说:“这将会使房地产行业继续享受货币政策的微调红利,尤其是针对刚需的信贷支持在目前得到了额外的强调,为未来市场创造了可利用的宝贵政策条件。”

动作三:部分银行对大型项目融资开始提速

近日,中国建设银行广东分行相关部门对外消息称,该行今年4月以来信贷增速有所提高,其中从去年至今年4月,该行在广州地区累计办理综合型融资产品684.65亿元,其中包括广州地铁100亿元中期票据、南方电网50亿元超短融资等大型项目的融资。此外,由于部分银行近期也纷纷推出了房地产贷款利率优惠活动,因此相关银行个人房地产按揭贷款业务也增长较快。

中金公司4月23日宏观经济报告称,预计2012年4月份货币政策将继续维持总量宽松,货币供应量将保持适度增长,4月份人民币新增贷款为9000亿元左右,高于全年平均分布值。分析认为,鉴于4月以来由于存款流失与外汇占款减少造成的流动性趋紧局面,不排除央行会在4月末或5月初下调存款准备金以释放流动性。

专家呼吁防止以保刚需为名的违规操作

在房地产市场出现一定复苏的环境下,也有一些新情况值得关注和警惕。

有分析人士指出,针对购房者,一是警惕“伪刚需”。比如尽管有多套房产,但将房产转移到亲属名下,或家庭有多套房,但都不在成年子女名下,买房人巧借政策,成为刚需。二是关注投资需求再度大规模入市,近期北京市场一些豪宅销售十分火热,这既表明不少投资需求看好楼市,而且从理论上讲,豪宅的买家应有多套房产,那么在限购令的背景下其买房的途径值得深究。三是警惕很多地方一直存在的代办社保或买卖户口等违规行为近期再度活跃,这些违规操作变相打开购房通道,扰乱市场预期。

针对开发商,一是关注开发商不拿地、不开工、缓施工等情形,对于一些拿地不动工的项目,必须严肃处理;二是对于一些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项目,应保持关注,对其存在的违规销售行为进行追查。

针对地方政府应该看到的是,许多城市的土地出让金占其财政收入的四成甚至更多,在土地利益冲动下也有一些城市出台救市举动,对此应坚决取缔,追究责任。

专家建议,目前既需要坚持调控政策不动摇,也需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以及房产税推进等工作,建立楼市长效调控机制,使房价回归到合理水平。

全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副主席贾卧龙表示,随着刚性需求的持续释放,楼市成交又渐显疲态。地方政府必然会采取各种“微调”措施,以提高刚需购房能力。

第4篇:公积金政策调整范文

2008年10月22日财政部新闻办公室公布:从11月1日起,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1%;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比20%。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

政府出台救市政策的背景

其实早在此前,已有十多个地方政府出台了拯救地方楼市的政策,而且这种拯救措施有向全国蔓延的趋势,地方政府拯救楼市曾经引来很多争议,有人说用纳税人的钱补贴部分购房者有失公平,也有人说地方政府松动政策有违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力度。那么,众多城市一系列作为的背景究竟是怎样?对我们了解地方政府的“良苦用心”很重要。

1、价格下跌趋势明显,可能会导致过度调整。年初以来,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同比涨幅逐渐回落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数据显示,8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同比上涨6.2%,涨幅比7月低1.7个百分点,已接近进行统计以来的2006年11月5.2%的最低点。从环比来看,8月份共有25个城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环比出现下跌,11个城市与上月持平,其余34个城市呈现不同幅度的上涨,与7月相比,房价下跌格局更加恶化。

目前,在多数城市房价下跌的同时,并没有出现成交量迅速回升,观望氛围依然浓厚。但我们同时也要考虑到房价的短期内大幅调整,会给房地产行业以及金融行业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

2、房价下调并没有迎来销售量的上涨。通过统计数据得知,进入2008年以来,除了3月份以外,其他各月的商品房销售面积与销售金额同比都呈现负增长,而且销售情况进一步恶化的趋势比较明显。

可以肯定的是,全国房价在下调的同时并没有带来销售量的增长,这预示着全国房价将进一步向下调整,而调整的幅度大小与时间长短将与行业政策和货币政策息息相关。

3、行业景气度下降致使投资放缓。自2007年12月开始,国房景气指数一直呈现逐步回落态势,在房地产行业景气度下降的背景下,房地产行业的投资增速持续放缓。

4、资金来源受限导致行业资金面紧张。

5、行业需要关注的四大问题。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中国楼市值得关注的问题有四个方面:一是全国70个大中城市商品房售价由涨幅趋缓到逐渐下降;二是价格调整时商品房销售面积持续下降;三是房地产开发投资、土地购置面积、完成土地开发面积及住宅新开工面积等先行指标明显下降;四是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严重受限致使资金面日趋紧张。

地方政府拯救楼市政策分析

我们对十多个地方政府拯救楼市的政策进行了汇总,不同城市采取的具体政策各不相同,但总体上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为了刺激潜在购房需求,二是为了缓解开发商的压力。我们推测,这种现象将在全国各大中城市蔓延开来。

我们在以上就提到,房地产行业的主要问题是房价调整的同时依然面临成交量萎缩状况,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更多地是为了刺激潜在购房者去买房,提高成交量,以使低迷的房市再次活跃起来;另外,成交低迷导致开发商回笼资金受限,地方政府在自有能力范围内给开发商松绑,以使行业在调整中的伤害程度减到最小。地方政府之所以积极救楼市,其目的不是简单地为了拉高楼价,而是为了地方的GDP,因为很多地方政府把房地产当成了地方的主导产业,楼市低迷必然影响地方财政收入。有数据表明,我国不同城市的财政收入来源中,与房地产相关的收入比重占到30%-60%,楼市持续低迷已经影响到了开发商对土地的需求,而作为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将受到重大影响。

2008年8月,部分一二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商品住宅交易量同比下降达到50%以上,对地方政府而言,短期将给2008年财政收入与GDP增长带来巨大影响,并将直接影响到2009年的房地产投资。由于房地产行业对上下游行业的联动性很强,中长期通过其它行业给地方经济带来的影响将逐步体现出来。显然,这并非地方政府所愿意的看到的,各地方政府有充足的动力根据不同情形去采取有效措施救助房地产市场。

保持房地产行业稳定对我国经济维稳的作用

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本阶段的支柱产业,将至少在以下五个方面与我国的经济是否稳定发展有关联。我们简单的概括为,一是对国内投资的拉动作用,二是对GDP的直接贡献,三是与金融行业的关联性,四是对上下游行业的影响,五是对国内劳动就业(特别是农民工)的影响。近5年,房地产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对GDP的直接贡献呈连续上涨态势,2007年最高达到11.44%。地产行业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可以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如钢铁、水泥、化工等。由于其很强的行业联动性,较小的波动将给我国经济带来扩大化的影响,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房地产行业的支柱地位很难改变,政策导向型环境使得地产行业将中长期平稳发展。

保持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平稳增长,对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尽管国家出台一系列针对房地产行业过于火热的政策,但是我们需要明确国家的调控态度:控制过热情绪,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短期来看缩小了整个地产行业的利润空间,但却延长了地产业的景气周期。总体上来看,我国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目的很明确,而且灵活性很大,在行业过热时,政府及时、连续不断地出台严控的行业政策,但在政策的累积效应逐渐显现时,又遇上美国次贷危机导致的全球金融危机,这使得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调整速度有点过快,已经危及到整体经济的健康发展,从而部分地方政府已经等不及中央政府对行业政策进行放松,已经开始提前出台政策挽救地方楼市,而且有中央政府官员表示,地方政府的救市措施已经得到了默许,在不影响国家调控的前提下,地方政府有能力、也有责任根据不同情形进行政策调整。

对政策松动预期的看法

1、货币政策松动给资金紧张的房地产行业带来曙光。房地产行业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贷款利率的下调势必对整个行业内公司的利息费用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到公司和行业的盈利水平,并在股票市场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导致整个行业的相对估值PE进一步的下调,通过我们的分析,贷款利率的小幅下调对行业相对估值PE的影响极其有限,但如果进入降息周期,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将是毋庸置疑的。

总体来看,央行出台的放松货币政策针对的是整个中国经济,尽管对房地产行业有一定的利好影响,但实质影响并不大。如果在短期内多次降息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按照政府的思路,主要目的在于拯救整个经济,但是作为资金密集型的房地产行业将从中受益匪浅。

2、行业调控政策的松动方向:为了刺激购房和缓解开发商资金压力。我们认为,在中央政府默认地方实施救市政策的情况下,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松动还是可以预期的。我们判断,如果行业调控政策出现松动,那么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针对刺激潜在购房需求出台政策,提高居民支付能力,如降低二套住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降低交易环节相关税费、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等;二是针对开发商资金链紧张出台政策,缓解开发商资金压力,如按最低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制度、放宽项目开竣工期限等。

3、房地产行业发展逻辑分析。何时行业调控政策的方向发生转变?而根据目前的状况来看,货币政策已经开始逐步松动,地方政府已经纷纷着手拯救当地的楼市,且根据我们上面的分析,中央政府最近放松一直严控的行业政策的可能性也较大,这样一来,行业调整的速度可能有所放缓、幅度将有所减小。在房价向下调整、消费者观望心理严重和成交量继续萎缩的形势下,尽管货币政策、行业调控政策可能进一步放松,但是房价掉头向上的概率很小,而且观望心理也不是一两个政策可以扭转的,我们很难找到行业业绩即将回暖的信号,我们的观点是,行业在短期内还需要继续调整,但中长期看好这个行业。

房地产行业投资策略

1、估值优势:地产股股价前期大幅下跌较为充分地释放了风险,地产板块从2007年11月1日的最高点至2008年9月18日下跌达到74.07%,充分反映了目前地产行业的价格滞涨和交易量严重萎缩的局面。之后,随着货币政策的松动以及对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松动的预期,地产板块走势逐渐好于大盘,但是下跌幅度截至到10月17日仍有71.10%,相应地,沪深300指数从去年的最高点截至目前的跌幅为68.81%。

2、行业评级:增持。在上文中提到,房地产行业目前面临的四大主要问题:房价回落、销售萎缩、投资减缓、资金缺乏,尽管政策的松动可能对解决这些问题有帮助,但我们仍然认为短期内政策松动难以回转行业调整方向,我们很难找到行业业绩即将回暖的信号,我们的观点是,行业在短期内还需要继续调整,但中长期看好这个行业。但是很明显的是,政策松动预期已经引来了一波反弹行情,主要因为,一是对前期超跌的弥补,二是借此预期大力炒作。

3、可选择投资品种。如今,行业面临的严控政策周期到达顶峰,在政策面上,最坏的时刻已经过去,而在行业发展困境重重的情形下,具有特别优势的房地产企业将在此轮调整中受益。主要推荐具有以下特征的公司:一、适应国家住房结构调整的步伐,近期主要向市场推出中小户型住房的公司;二、业绩增长有保障、具有品牌优势的龙头企业;三、资金充裕的商业地产类公司。

万科A(000002):公司2008年采取聚焦主流的策略,下半年小户型产品推盘量大于上半年(9月份小户型产品占比50%,8月份该比重为43%),同时依据08年前9个月的销售状况,三季度业绩有望增长25%以上,预计08、09年每股收益分别为0.58和0.68元/股。依据2008年10月17日收盘价,08、09年市盈率为11.64、9.93倍。给予“买入”评级。

保利地产(600048):公司2008年1-9月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8%,销售金额同比增长17.95%,销售业绩优于行业,而且上一年预收账款和当年前9个月的销售额合计,08年同比增长48.29%,08年业绩高增长有保障。预计08、09年公司业绩为1.25和2.06元/股。按照10月17日收盘价,08、09年市盈率分别为11.7和7.1倍,给予“买入”评级。

招商地产(000024):公司较强的抵抗风险能力,同时高毛利优势的持续以及营运能力的提高将助推业绩高增长,预计09年净利润将增长70%以上。预计08、09年每股收益分别为1.0和1.7元。按照08年10月17日收盘价,公司08、09年PE分别为13.4和7.88倍,给予“买入”评级。

第5篇:公积金政策调整范文

4月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对不同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政策,并首次对高收入人群的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提出了要求,这是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一次较大调整。

北京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

具体来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的贷款差别化政策,包括强化借款申请人资格审核、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合理确定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限定借款申请人的月还款额、调整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求、加大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六方面内容。

根据此次调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首套房”、“第二套房”的认定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尤其是针对“无房有贷款”的群体制定了针对性的贷款政策。一直以来,对于“首套房”、“第二套房”的认定上采用“认房”和“认贷”两种标准。其中,“认房”是指根据房地产交易系统的查询平台判定贷款人名下的房产套数,“认贷”则是根据贷款人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公积金的冲还使用记录状况认定贷款人的购房情况。相对来说,“认房不认贷”的标准较为宽松,而此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出台的政策中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方法,也就是说,借款申请人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方可认定为首套自住住房。

对于被认定的“首套房”贷款人,能够获得相对优惠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如果首套房为政策性住房或中小户型首套自住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同时贷款额度可以在最高额度80万元的基础上,根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即不超过104万元;个人信用等级为AA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5%,即不超过92万元。如果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的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且最高贷款额度不再上浮。

而对于改善型需求的第二套房认定标准,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年出台的政策,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9.4平方米作为标准,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4平方米的家庭新购房,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此次差别化政策中,对于改善型需求的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60%提高至70%,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不可上浮,适用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无房有贷款”的情况进行了区别对待。“无房有贷款”是指在房产交易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是从征信系统、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贷款额度及适用利率同第二套房贷款。

此次政策的一大突破是,对于部分贷款人的月还款额做出了限额要求。如果贷款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北京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月平均工资3倍即14016元。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月收入在14016元(含)以上,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月收入的50%;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夫妻双方月收入之和在28032元(含)以上,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夫妻双方月收入之和的50%。对于贷款人的月收入,公积金中心将根据每月的公积金缴存额/公积金缴存比例来确定。

另外,贷款人月还款额在不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原则上应不低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即不低于单位缴存部分与个人缴存部分之和。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之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对于月还款额的限定,主要是为了避免高收入家庭长期占用贷款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全部用于住房消费。

上海政策尚未跟进

截至发稿前,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对政策进行跟进,仍按照原有的操作办法来执行。

据了解,在上海目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对于“首套房”、“第二套房”的认定方式主要为“认房”,即通过与房地产中心的信息进行联网,了解到贷款申请人名下的房产状况。其中,首套房的认定相对明晰;而对于符合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第二套房改善型需求,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标准为: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中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3.4平方米。在改善型需求中,如果贷款人先将原有的房产出售,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那么新的购房也可视为“首套房”,在操作的过程中,按照“首套房”的相关贷款政策来进行贷款办理。

第6篇:公积金政策调整范文

汪光焘部长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__年12月25日)同志们:今年9-12月份,住房公积金工作联席会议有关部门联合对1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于近日向国务院报告了有关情况。这次会议是在执法检查基础上,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和通报各地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情况,交流经验,部署今后一段时期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下面,我代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讲两点意见。第一,关于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基本情况去年3月,国务院修订了《条例》,印发了《通知》;5月召开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同志到会做了重要讲话。根据《条例》和《通知》精神,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中国人民银行、铁道部和全国总工会召开专题会议或者下发文件对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年多来,各地紧紧围绕同志提出的“健全决策体制、调整管理机构、强化监督工作、规范发展业务”四个关键环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精神。各省(区)和设区城市政府重视并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建设、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监察、编制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指导和监督力度,协调解决《条例》和《通知》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总体看,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新体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有力保证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有效发挥了这项制度在促进职工住房消费、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中的作用。(一)“管委会决策”体制基本确立截止今年11月底,全国344个应设立管委会的设区城市(含地、州、盟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设区城市)中,已有327个城市成立了管委会,占总数的95%。其中,北京、天津、重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苏等16个省(区)的所有设区城市均设立了管委会,并开始履行决策职能。管委会委员组成基本体现了“三个三分之一”原则,反映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各方面的权益,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各地按照《条例》规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原则要求,拟订了管委会章程,健全了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了“管委会决策”体制,初步形成了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自主决策的机制。目前,管委会主任委员一般由市政府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管委会日常会议的筹办和决策事项的督办工作大多由房改办(房管局)承担。(二)“管理机构”调整取得较大进展各地按照“冻结、清理、审计、移交”程序,稳步进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全国原有2444个管理中心,这次计划调整为344个,设立分支机构169个,经办网点1781个。目前,已有324个设区城市机构调整方案已经实施;304个设区城市已按《条例》规定成立了新的管理中心;290个设区城市完成了资产清理和审计工作,住房公积金资产基本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对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提出的问题,有关管理机构都作出了相应处理;129个设区城市完成了资产移交工作,新的管理中心开始履行统一管理职责。福建、吉林、辽宁、黑龙江、云南、江苏、湖南、新疆等省(区)一半以上的城市,以及北京、天津等城市完成了资产移交工作,进展较快。总体看,新组建的管理机构体现了精简、效能原则,安徽、湖南、广西、江苏、山西等省(区)缩编或者人员分流比例超过25%,其中安徽、湖南达到41%。对未留用人员,县(区)政府、原挂靠部门(单位)进行了妥善的分流安置,反映平稳。在机构调整中,不少部门和单位表现出较强的大局意识,起到了示范作用。原北京市、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北京铁路局分别管理的住房公积金资产,安全完整地移交到新设立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和管理费用纳入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广东、山东、贵州省直机关以及上海铁路局、大庆石油管理局等单位,不设立分中心,资产全部移交当地管理中心管理。新疆区直管理中心原下属建设厅,这次将所属人员、资产全部移交乌鲁木齐管理中心管理,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集中精力加强监管职能。大连市行动迅速,去年9月已基本完成机构调整工作。(三)资金清收力度进一步加大各地结合机构调整,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等多种手段,加快回收挤占挪用资金和项目贷款,缓解了住房公积金管理风险。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以来,全国共收回资金89亿元。全国有97个设区城市的项目贷款已全部收回。浙江、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项目贷款全部收回。未回收的贷款中,1830笔共54.1亿元已签订还 款协议,对332笔共9.3亿元提起了法律诉讼,对167笔共4.9亿元申请法院扣押了资产。上海市管理中心专门成立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清收工作,目前资金回收率达到95%。江苏省共清理回收15.48亿元,占应回收总额的75%,余额5亿元办理了资产保全手续。南京市政府与区县政府负责人和财政局负责人分别签订《还款责任书》,落实还款渠道。吉林省政府与所有设区城市政府,部分设区城市政府与区、县政府签订《还款责任书》。一些城市还积极采取拍卖房产等措施,归还政府项目贷款。(四)“监督体系”逐步健全建立健全了省级监管机构,初步建立了自上而下的监管体制。全国有20个省(区)在建设厅房地产处(房改办)加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办公室)牌子,新疆、江西、吉林3省(区)在建设厅新设立监管处,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的具体工作。完善了同级监督。财政部门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了住房公积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加强了对受委托银行承办公积金业务的监督;审计部门加强了审计工作,建立了年度审计报告制度。强化了社会监督。在发放缴存凭证、定期对账和建立公积金查询系统基础上,完善了社会公告制度、丰富了信息披露内容。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取得一定进展,监管手段进一步完善。重庆、天津、河北、河南、吉林、云南、新疆、湖北等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管信息系统,已经实现与全国监管信息系统的联通。(五)住房公积金业务稳步发展在建立决策新体制和调整管理机构的同时,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等项业务保持了不断、不乱。截止今年9月底,全国累计归集公积金5016亿元、归集余额3467亿元,分别比去年底增长21.4%和18.6%;职工因购建住房和退休等累计支取公积金1549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2075亿元,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余额1375亿元,占归集余额的40%,支持了276.4万户职工家庭购建住房。其中,江苏、重庆今年1-9月个人贷款同比增长110%以上。上海、北京、浙江、天津个贷余额占归集余额的比例分别达到96%、75%、63%和58%。西部地区中,青海、内蒙古个贷发放率分别达到42%和39%,发展较快。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工作加快。南京市最快5个工作日可办结贷款,徐州市设立“贷款超市”。长春市通过处罚和申请法院强制划缴等途径,加强了执法工作,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杭州市实行逾期个人贷款金额、笔数指标双控制度,并建立了五类分级管理,保证了信贷资产质量。在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同时,也存在不少值得高度关注的问题。从这次执法检查情况看,各地进展不平衡,与国务院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管理机构调整工作没有完全到位。全国还有215个设区城市没有进行资产移交。个别省直机关还想单独管理,违反《条例》规定。部分省(直)和煤炭、铁路、石油、石化等行业管理机构还在等待观望,不落实资产移交工作。海南省以及浙江省相当部分的设区城市,机构调整工作迟缓。重庆市管理中心隶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且只负责城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分城市管理中心没有与原主管或挂靠部门脱钩,少数分中心的设立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宁夏自治区建设厅的住房公积金直接管理职能与监管职能还未分开。此外,仍有17个设区城市还没有设立管委会,决策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部分地方的管委会会议制度和决策制度需进一步规范。清收挤占挪用资金和项目贷款工作,任务仍很艰巨。尤其是原县(市)管理机构项目贷款清收情况不理想。目前,全国项目贷款余额约占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的2.3%。某市还有项目贷款15亿元。一些煤炭企业挪用住房公积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发放工资。某省(区)未收回的违规资金占归集余额的10.6%。部分地区购买国债不规范,用于违规融资。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仍然偏低。按照在岗职工计算,全国还有约40%、4430万职工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部分地方执法不力,不少应建能建公积金的单位没有履行缴存义务。特别是,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展缓慢、工作力度不够。资金使用率低,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目前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只有48%,还有约1800亿元资金沉淀在商业银行。宁夏、贵州、陕西、海南、河南、新疆、山西、重庆、甘肃、河北和等11个省(区、市),个贷余额不到归集余额的15%。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贷款审批手续复杂、办理时间长、贷款费用高、服务不规范以及难以办理与商业贷款衔接的组合贷款等问题。个别地方个人住房委托贷款逾期率高。全国平均逾期率为0.26%,资产质量较高。但云南、湖南、贵州3省逾期率分别达到3.64%、3.59%和2.31%;山西运城、临汾分别达8.5%和5.8%。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联合执法检查组与有关省(区、市)主管领导交换了意见,建设部经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执法检查建议书。有关省(区、市)非常重视,抓紧整改工作。新疆、四川、福建、广东、上海、北京、天津等省(区、市)积极纠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效果明显。比如,联合执法检查期间,广西自治区政府立即召开会议通报检查组初步意见,主管副主席对全面完成机构调整提出明确要求,北海、百色等市行动迅速,加快了工作进度。检查组离开长沙市当天,长沙市机构调整领导小组就下发通知,要求在10月15日前,全面完成资产清理、审计和核实工作。湖南省政府办公厅11月17日即发出通知,要求尽快完成管理机构设立,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我们也看到,各地整改工作还有差距,要认真研究解决执法检查 意见书提出的问题。特别是整改工作尚未落实的地区,应当认真切实做好工作。明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还将组织对部分省(区、市)进行执法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工作要有新的突破。第二,关于今后一段时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同志曾深刻指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是深化房改的基础。今年8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政策措施,把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设作为深化住房分配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从实践看,住房公积金制度要求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个人贷款发放力度,是扩大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和保障体系、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有效手段。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历史进程中,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增强职工的住房支付能力,促进住房消费,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利于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广大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问题,保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有利于不断提高广大居民的居住水平,实现向全面建设小康目标的新的跨越。搞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事关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工作的许多方面。各地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高度,树立大局意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与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起来,与认真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结合起来,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一)继续做好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切实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是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础。要坚决执行一个设区城市设立一个管理中心原则,按规定做好新机构的设立和资产移交,加快完成机构调整工作。当前,还没有设立新管理中心的设区城市,要按照《条例》规定抓紧设立,落实编制和职能;管委会要抓紧管理中心负责人的推荐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尽快任命,保证新管理中心正常运转;在完成审计和新管理中心设立的基础上,要抓紧进行资产移交工作,实现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分中心的设立要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的,不能设立分中心;符合条件设立分中心的,也要防止简单的“翻牌”,更不能成为独立法人,按规定实行内部核算。已经进行资产移交的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对照“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原则,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完善法人管理体制,规范内部授权,加快实行统一的政策措施和操作规程,执行统一的规章制度,确保机构调整工作全面到位。(二)进一步加大违规资金和项目贷款清收力度要从防范风险、保持稳定、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权益出发,高度重视违规资金和项目贷款清收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督办制度,坚决贯彻"谁决策贷款,谁负责回收"原则,切实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资金清收力度,确保追收工作取得实效。加强经济合同约束。借款单位要制订还款计划,明确还款渠道;管理中心和有关责任人要加强督促落实。没有担保或者担保无效的,应当重新签订担保协议,提供担保单位或者担保财产,保证还款计划的执行。加强责任追究。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和发放项目贷款的,有关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追收责任。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法律手段的运用。对恶意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债务人,要向法院依法或申请强制执行。要及时申请法院冻结或者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做好资产保全。(三)强化归集工作,努力扩大覆盖面归集工作是搞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首要环节。各地要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没有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和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详细摸底,分析具体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管理中心要积极与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编制管理和社团管理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的设立、登记、分立、重组和解散等情况,督促缴存住房公积金。要充分发挥工会监督作用,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提高透明度。上级监督部门和管委会要加强对管理中心归集业务考核,强化其归集责任。加强执法。管理中心要依《条例》关于督促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切实行使行政执法权。对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和无故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依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罚,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重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按照《通知》规定范围,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妥善处理困难单位的缴存问题。对效益状况不佳、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要按程序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手续,经济效益好转后要补缴。(四)大力发展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业务大力发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改善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条件,既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宗旨,也是这个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分析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发放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抓紧清理影响职工贷款的制度性和政策,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要拓展贷款范围,积极发展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危改房”、“房改房”及职工建造住房贷款。要积极推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建立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办公制度,切实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办事时间,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为职工提供便利。要清理贷款各环节的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按照市场化、社会化原则由借款人自主选择贷款、评估、担保、 保险、公证、律师服务等收费性中介服务,不得强制或者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要加强与银行的合作与协调,建立良好的委托关系,积极推行组合贷款,满足职工的不同贷款需求。中国人民银行正在商建设部等有关部门,研究更有利于发展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业务的措施。同时,要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明确风险控制责任,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要健全内部管理,加强贷前审查和还款情况跟踪制度,建立对逾期贷款的预警和催收机制,完善个人贷款档案管理。(五)推进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要推进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大力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要建立包括财务制度、统计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档案制度、审计制度以及考核奖惩制度等在内的内部规章,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规范业务政策。随着住房公积金管理新体制的确立,实现了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由于历史原因,设区城市内原有管理机构实行的具体管理办法不完全统一,单位和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支取和贷款等业务,存在诸多不便。从全国看,各地实施的具体办法和业务流程也存在较大差异,不利于统一规范管理。建设部已经将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纳入国家标准,正在组织力量编制,争取20__年下发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管理科学化和信息化是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把公积金管理的各项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轨道。当前的重点是,要逐步统一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规范业务流程,提升系统质量,保证安全运行,为全面实现统一管理和核算奠定基础。加强人员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加强管理,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关键在人。要积极推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等用人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人事管理制度,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六)加强调查研究,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创新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解决我国城镇居民住房问题制度创新的结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进程中,要继续保持强烈的创新意识,加强调查研究,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及时研究新的情况,努力解决新的问题,用创新的思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是保持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出路。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涉及长远发展的问题,要积极研究予以解决,在解决问题中取得新的发展。比如,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下,要积极研究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针对其流动性较大的特点,探索将他们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其住房支付能力的具体对策。比如,目前全国有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资产1300多亿元,今后还将不断增加,如何加强管理、保证资产质量,如何增强资产的流动性,必须深入进行研究。再比如,“低存低贷”是公积金制度的政策优势,但目前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贷款发放总额远远高于公积金贷款总额,管理中心应当正视差距,积极拟订措施,力争凡是缴存职工购房首先使用公积金贷款,并带动商业贷款。要全面认识住房公积金制度面临的形势,研究对策,创新制度,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此外,要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群众基础。一项好的制度,如果群众不了解或者不清楚,就不能发挥作用,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大意义、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和“低存低贷”的政策优势,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权利和义务,全面介绍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有关政策和办理程序,努力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培育职工维权意识,提高缴存积极性,引导居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改善居住条件。同志们,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意义重大,任务繁重。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紧紧把握发展这个主题,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开拓创新,努力开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新局面,为解决广大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问题,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第7篇:公积金政策调整范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化;政策建议

随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量的日益增加,加强风险控制,进行科学、完善的贷款管理已成为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必要工作。因此,本文拟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为基础,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化的内容及实施过程进行研究,以期提高贷款效率,控制贷款风险。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化的概念界定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Personal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Loan)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该贷款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

所谓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化是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运作及系统管理规定统一、规范、完备的规则及标准,从而确保贷款资产质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化最终目的是为贷款政策制定和贷款管理提供科学和统一的依据,即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个业务环节的标准。其最基本之处在于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使得各岗人员依章行事,进而有利于对各岗位人员进行有依据的考核。另外,通过制定贷款相关标准,可以增强贷款政策和业务操作标准的稳定性,避免因管理层和业务经办人员的变更影响贷款业务的及时性和连续性。同时,标准化还可使各项业务均有全面、系统、成文的政策、制度和程序,这样,在贷款管理的整个过程方便了经办业务人员对贷款管理的操作,加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业务人员的管理和控制,从而,以秩序的形式、从制度层面上加强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最终达到控制内部操作风险的目的。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化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频繁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职工对住房贷款的需求不断增长。为此,近年来我国各地多次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是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放宽贷款条件等。这些政策的调整有利于活跃住房消费,加快改善广大职工住房条件,也有效促进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的扩大。但与此同时,政策调整的频繁性使得贷款审核标准、政策依据、合同文本、相关资料等经常发生变动,但标准必须具备相对的稳定性,贷款政策的频繁变动性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的稳定性要求形成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

(二)受委托银行的积极性较差

在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模式下,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权对受托银行进行监管,而受托银行在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均有不如人意之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标准化的实施会较多地涉及银行的操作流程,如果贷款标准化对受托银行要求过于严格,受托银行会产生抵触的情绪。反之,要求过于宽松,又达不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化的目的。因此,贷款标准化的实施顺利与否还依赖于银行的积极配合。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化的对策建议

针对我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展需求、实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化已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面临的不利因素,要使其顺利实施,目前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细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在现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依照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及风险控制要求,结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政策性住房贷款的自身特点,对贷款发放、贷款管理、贷款资料以及电子化管理模式等制定完善的操作及评价标准,建立量化指标与评价指标相结合的指标体系,完善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尤其要加强对受托银行贷款流程的细化。此外,在细化操作规程时应充分考虑到政策的易变因素,如贷款额度的计算等,对涉及这些因素的标准,在相关政策趋于稳定之前应规定得相对灵活,留有包容新政策的余地。

(二)妥善处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之间的关系

受托银行的态度直接关系着标准化能否顺利实施,决定着整个标准化工作的成败。因此,必须妥善处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之间的关系。

一方面,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中对银行提出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的要求,并将该标准执行情况与受托银行的手续费收入挂钩。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一项政策性贷款,必要时可以寻求政府方面的支持,敦促受托银行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标准。

另一方面,在标准化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使用的电子系统与受托银行贷款管理系统存在对接问题,适当的原则是:在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尽量与银行现有的流程和软件保持一致,这样,在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化时,由于不用做太大改动,银行方面比较容易接受。

虽然我国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运作的模式还处于摸索时期,但是,如果不及早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纳入 “标准化”的轨道,使“非标准化”的陋习形成根深蒂固的“传统”,标准化的施行将遭遇重重阻力。因此,可以认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标准化工作势在必行,而现阶段是我们进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化的有利时机。

参考文献

[1]李春田:《标准化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第5版

第8篇:公积金政策调整范文

本期我们聚焦住房、保险、税费等领域的开年政策红包,晒一晒这些分量较足的红包将让老百姓和企业获得哪些实实在在的福利。

首付比例降低,契税、营业税优惠,公积金存款收益增加

买一套房,契税省了3万元

购买首套房首付20%就行了,这无疑是给房贷族发了个大红包啊!近期房贷政策的调整,让贵州省贵阳市某银行职员王莉感觉在当地买房的好时候到了。

2019年,毕业两年多的王莉打算购买一套房子,但那时首付款比例还是30%。买一套150万元的房子,首付款交了45万元,但要是按现在这个政策,30万元就够了。首付交多少,对于能否买房至关重要,当然还是少交点好!王莉说。

好消息不止一桩,还有房地产契税的调整: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以购买面积150平方米、总价200万元的房屋为例,按照以往首付比例25%、契税3%的标准,需缴纳首付50万元、契税6万元,但按照新政策,如符合各项政策要求,可以享受到首付比例20%、契税1.5%的优惠政策,也就是只需付首付40万元、契税3万元。

对于首次购房的刚需族,最大的好处是省钱。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战略室负责人杨驰分析,加上2019年以来人民银行先后6次降息,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从6.55%下降到4.9%,目前房贷利率已处于历史低点,老百姓购房的利息负担大大减轻。

即使是像王莉一样没有赶上首套房首付低的红包,有二套房购买需求的居民也有自己的福利。此次除了首套房首付比例的调整,在非限购城市,对于拥有1 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也调整为不低于30%。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若是想要卖房的居民,应关注此次营业税调整的通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此次调整主要是取消了对非普通住宅交易获得优惠的限制,而在此前,针对大户型、高价、别墅等非普通住房,满2年也要缴纳差额营业税。

值得注意的是,北上广深暂不实施通知规定的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和营业税优惠政策,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对于目前既没购房需要也不想卖房的人,住房公积金的调整就是一件好事:从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已调整为统一按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执行。

以月缴存1000元的职工为例,单位每月为其支付1000元公积金,一年内个人和单位将共缴付24000元。在政策调整前,当年归集的按活期存款 0.35%利率计算为84元,上年结转的按3个月定期存款1.10%的利率计算为264元,而调整后得到的利息是360元。可以看出,调整后当年缴存的公积金收益率提高4倍多,上年转结余额的收益率提高超过30%。

尽管从绝对数看,公积金存款的收益并不高,但职工以12019元的缴付成本得到360元的利息,相当于3%的年化收益率,而且以后还能用作购房款。

杨驰认为,总的来讲,此次降低房贷首付比例和调整房地产契税、营业税,对于今年房地产去库存、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鼓励农民工进城购房将起到积极作用;提高公积金存款利率,能够让公积金增值收益更好地惠及缴存人,提高缴存积极性。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区别(链接)

公积金贷款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要公积金贷款买首套房和二套房,就要按照当地的贷款准则,各个城市政策不同。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银行用其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性贷款。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或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为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

人身险预定利率上限放开,738个农险产品全面升级

农险降价,健康险有补贴

保险业持续深化费率市场化改革,保险产品和服务性价比不断提升,渐渐从少数人消费的奢侈品变成普通百姓关注的必需品。今年,保险业捧出3个热气腾腾、个大量足的惠民红包,值得消费者期待:

彻底放开人身险预定利率上限管制,分红险有望降价15%。

继普通型、万能型人身险预定利率取消上限后,2019年10月,分红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落子定局,人身险公司定价、市场竞价的机制全面建立。两年来的实践证明,改革后人身险同质化顽症渐愈,满足个性化消费需求的产品层出不穷,而且价格更便宜,激发了市场购买活力;保险业以量补价业绩飘红,人身险保费收入年增速连创历史新高。保监会相关负责人预测,分红险费率改革后,产品价格将整体下调15%左右。目前,各公司都在加紧研发产品,新的市场份额争夺战蓄势待发。

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全面升级,保费降价最多可达50%。

去年底,中国保监会宣布对中央财政补贴保费的738个农业保险产品全面升级。新版本一是显著扩大保险责任,种植业增加了旱灾、地震等重大灾害,以及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和病虫草鼠害,养殖业保险责任扩展到所有疾病与疫病;二是将主要粮食的保障水平提高10%三是取消原有巨灾、旱灾损失设立免赔额的做法。

保监会财险部有关负责人说,部分地区种植业保险费率降幅接近50%。以北京地区某公司承保的小麦险为例,原来每亩保费36元,农户自担10%30% 即3.6元至11元左右,保额最高600元。新版本落地后,农户每亩只需交1.8至5.5元,仍能获得每亩最多600元的保障,遇到旱灾、地震等巨灾损失也会赔偿。当然,各地打折幅度得根据以往农险经营具体情况而定。

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已覆盖59%的主要农作物,可以预见,未来几亿农户的保费负担将大为减轻,各级财政补贴能更高效地惠及民生。

税优健康保险政策正式启动,年缴保费2400元以内免除个人所得税。

1月1日起,北京等20多个城市将实施商业健康保险税优政策试点。以每年购买税优健康险产品金额2400元为基准,投保者每月的个税起征点上浮200 元。这相当于国家用减税方式为民众购买健康保险提供补贴,促进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衔接互补,夯实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除了这3个大红包,其他改革新政也在渐次释放惠民红利。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落地有声,保险产品将可借助移动互联渠道,嵌入百姓生活的各种场景,便捷又实惠;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更多车主将享受到质优价实的车险服务,从车从人定价终成现实;巨灾保险试点提速,投保几十元保费的灾民能拿到几万元赔款重建居所

不过,保险降价对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前者而言,控制费用率压力将与日俱增,如何突出自身的产品研发优势和渠道创新优势,也是新课题。对后者来说,防止恶性竞争和行业系统性风险的挑战也不容小觑,偿二代面临大考。降价将倒逼中国保险业推动更深层次的改革。

小微企业年减税逾千亿元,清理政府收费约减负260亿元

所得税,一年少缴2万多

湖北宜昌市顺安地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的小微企业,去年公司汇算清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因应纳税所得额达到20.9万多元,卡在20万元的税收优惠坎上,不能享受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近4.2万元。

就因为所得额超了一点,没有享受政策利好,有点不甘心,能不能让我们也享受到税收减免?企业财务主管吴晓红期待减税范围的扩大。

现在,吴晓红的愿望实现了,国家决定从2019年10月1日到2019年底,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扩大到30万元以内。按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今年能少缴2万多元的税款。

对于我们这种只有10多名员工的小企业来讲,2万多元不仅可以用来提高公司技术人员的福利待遇,还意味着很多过去没利润的单子可以接了。吴晓红介绍,企业处在发展初期,每一笔业务都要考虑税收因素,一笔10万元的单子,按毛利10%计算,扣除相关税费后,毛利润只剩4640元,再分摊相应的管理成本可能利润所剩无几。过去对这一类业务,公司大部分只能无奈放弃,现在有了所得税减半征收红包,业务净利润会增加,就能提高公司做业务的积极性,相关业务收入就会提高,实现企业更快发展。

据宜昌市国税局测算,小微企业所得税门槛提高到30万元后,全市有60余户企业将享受新政扩围带来的利好,总体减税规模达160万元左右。

不只是企业所得税,今年,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国家将继续执行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目前,小微企业营改增后普遍执行3%的简易征收率,一家月销售额3万元的小微企业,一年减免的增值税能达到1万元以上。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实施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及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共计减免税近千亿元。随着减税力度加大和企业数量增多,预计今年小微企业减税规模还将进一步增大。

在结构性减税的同时,普遍降费的力度也越来越大。从今年2月1日起,我国有3项政府性基金起征点降为零或停征,7项整合归并,同时教育费附加等3项政府性基金的免征范围进一步扩大。

据财政部测算,经过此轮清理规范后,我国政府性基金项目将由28项减少到23项,2019年将为企业和个人减负约260亿元。

第9篇:公积金政策调整范文

乌鲁木齐住房补贴调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6月6日起,乌鲁木齐开始执行20xx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调整后,最高缴存基数为13353元,比20xx年上调681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为1470元,比20xx年上调150元。

6月12日,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xx年度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去年相同,分别为不低于5%,不超过12%。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提高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缴存额就会提高,对于市民来说,潜在好处可减轻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供压力。

20xx年新调入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当月工资收入或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两部分组成,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两部分缴存额均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自20xx年7月起,各单位应以20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据了解,20xx年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乌鲁木齐住房补贴调整:购买住宅可享契税全额补贴据介绍,此次乌鲁木齐实施的新的房产契税财政补贴政策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类补贴标准,其中住宅,在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乌鲁木齐市二手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并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取得地方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契税全额由财政资金予以补贴。住宅契税补贴申报期限从20xx年8月1日开始受理申报契税财政补贴业务,至20xx年3月31日结束。

非住宅,在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期间,购买乌市二手房和新建商品房并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取得地方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超过契税税率1%部分由财政资金予以补贴。非住宅从20xx年8月1日开始受理申报契税财政补贴业务,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初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等8部门联合出台化解房地产库存15条措施,其中契税补贴政策为:自20xx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契税由各地财政给予全额补贴。而在此之前,乌市已于今年2月出台契税补贴政策:在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期间,购买乌市二手房和新建商品房的市民,可享受交易契税税率超过1%部分由财政资金予以补贴政策。

两个政策对比,自治区的住宅全额补贴力度更大,而乌鲁木齐市补贴范围更广,不仅包含住宅,还涵盖了非住宅。因此,在自治区新的政策出台后,乌鲁木齐市按照自治区要求,调整出台了新的契税补贴政策,将补贴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类,即住宅全额补贴,非住宅仍按超过1%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