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日常监督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日常监督工作情况汇报精选(九篇)

日常监督工作情况汇报

第1篇:日常监督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一、工作目标

建立基于全市卫生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基础上的卫生行政执法电子稽查模式,使稽查工作更加客观、规范、高效,实现对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质量的全程监控,进一步推进全市卫生行政执法透明规范运行,提升卫生行政执法效能。

二、稽查安排

(一)行政许可和处罚网上透明规范运行稽查

时间安排:全年实时开展。

稽查内容和方式:通过《市行政执法平台》、《市网上审批系统》中的信息查询、监督监察以及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对市级卫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程序、时限、决定、审批、文书质量等内容进行实时和专题稽查,提出稽查意见,并定期通报。

责任分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负责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的运行情况监控、专题监控以及特殊流程审查复核等;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对行政许可审批案件网上运行的监督监察,督导行政处罚案件网上运行监督监察,提出稽查意见,并定期通报稽查情况。

(二)经常性卫生监督执法稽查

时间安排:4月、7月、10月上旬进行季度稽查汇总,2013年1月上旬进行年度稽查汇总。

稽查内容和方式:利用《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业务管理平台》、《市行政执法平台》和《市网上审批系统》等信息平台,采集汇总全市卫生执法监督、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等各类数据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查找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实地稽查,并对日常监督执法数据分析结果和稽查情况进行季度和年度通报。

责任分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负责汇总全市卫生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等季度和年度数据信息;局许可办负责汇总全市卫生行政许可数据信息,局医政处和中医处配合向许可办提供市级许可审批的医疗机构许可数据信息;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全市数据的统计分析、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实地稽查,定期下发通报。

(三)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和投诉举报案件稽查

时间安排:全年实时开展。

稽查内容和方式:定期对各单位汇总上报的卫生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进行网上公示,并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执法信息上报情况进行稽查和定期通报;在市卫生局网站开设“卫生执法稽查信箱”,接受群众对卫生执法工作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并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组织开展稽查。

责任分工:局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并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卫生执法稽查信箱”反映问题开展稽查办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电子稽查工作是规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全完善卫生执法信息化管理相关制度措施,并认真落实到位。

(二)认真组织。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业务管理平台》、《市行政执法平台》和《市网上审批系统》等信息平台的维护管理、填报人员的业务培训,督促相关科室及人员认真完成各类执法数据信息的上网填报,并按要求及时上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备案表。市卫生监督局、局许可办及相关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政策法规处做好各类数据信息的季度和年度汇总上报工作。电子稽查需填报和汇总的各类数据信息见附件1-4。

第2篇:日常监督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一、监察内容

监察内容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前期审批、土地供应、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保障房分配等。同时,督促各地各部门按序时进度完成目标任务,狠抓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在2013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开工16520套、基本建设成15849套和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950户的目标任务。

二、监察方法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效能监察采取自查与抽查、日常督查与专项督查、上级督查与群众监督相结合,通过自查评估、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台账、现场察看等方法进行。对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各地各有关部门反馈,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

三、监察步骤

1、制定实施方案。市有关部门和各市(区)监察局、住建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中旬前报市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2、开展日常督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市(区)根据制订的实施方案,组织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开展日常督查。

3、组织市级督查。市监察局、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国土局、民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市级督查。

6-7月份,组织第一次市级督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分解、项目规划选址、立项审批、建设用地、资金筹措、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进度和已建成保障性住房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8-9月份,组织第二次市级督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建设项目工地现场,看工程建设资料,听项目负责人汇报建设情况。

10-11月份,组织第三次市级督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对前期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4、进行统计汇总。12月份,市监察局、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国土局、民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对各市(区)及市各有关部门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形成情况报告,做好省级检查验收准备。

四、监察要求

1、组织领导到位。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制定分阶段目标,细化到月,责任到人。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和水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第3篇:日常监督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二、省人民政府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将拟提请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送交常务委员会。

三、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四、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五、主任会议认为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六、地方性法规案提出后,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前,主任会议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议意见。

专门委员会应当对地方性法规案的立法必要性、主要内容的可行性和是否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主任会议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七、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在会议举行五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有关材料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八、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过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地方性法规案涉及本省重大事项或者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九、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结合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实行三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实行一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提案人为法制委员会的,在全体会议上不再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十、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或者辩论。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安排必要的时间,保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十一、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小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十二、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邀请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组织公民旁听。

十三、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时印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学者征求意见。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草案修改稿在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征求意见。

十四、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法制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就地方性法规案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听取意见和调查研究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十五、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

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后,提出审议结果或者修改情况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由主任会议决定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制委员会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法制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

十六、常务委员会会议对草案修改稿提出修改意见的,由法制委员会再进行研究、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

表决前,由法制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进行说明。

十七、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十八、地方性法规案表决前,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对交付本次会议表决的地方性法规案表示异议的,可以向主任会议书面提出,由主任会议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理。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

十九、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二十、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公告予以公布。

二十一、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关依据;

(二)法规草案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三)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二十二、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二十三、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提出,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二十四、地方性法规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二十五、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应当及时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浙江日报》上全文刊登。

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二十六、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或者废止程序,适用上述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

二十七、地方性法规自公布后的三十日内,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十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发现地方性法规的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与相关地方性法规不协调,或者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的,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和废止的意见、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

监督工作有哪些程序

一、提出监督工作议题

(一)每年9月上中旬,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提出关于制定下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机关有关处室,明确提出监督建议议题有关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每年10月中旬,办公厅印发通知,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委和“一府两院”等征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议题,对有关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三)各专工委和“一府两院”办事机构按照要求,紧紧围绕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提出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监督建议议题及具体说明,并于10月底前报送研究室汇总。

(四)提出建议议题的途径和分工

1.省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有关方面提出的建议意见,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2.省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3.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研究室主要根据常委会会议简报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4.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有关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5.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厅办公室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研究室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7.“一府两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监督议题建议,由其办事机构汇总整理,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五)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小组结合报告起草赴市县人大调研,听取市县人大关于监督议题的建议,重点听取对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执法检查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建议,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交研究室整理。

(六)秘办分管领导召集有关方面对建议议题进行沟通协调后,提出若干项备选议题及具体说明,经秘书长办公会议原则同意后,分别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专工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对议题作进一步完善。

二、制定监督工作计划

(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编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既突出重点,又考虑可行,注重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整体性,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二)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审查监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的具体内容、组织实施主体、时间安排等。

(三)11月中下旬,研究室综合各方面的意见,草拟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及说明。

(四)秘办分管领导召开专工委及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会议,就计划所涉及的内容、时间等安排情况进一步听取意见,进行沟通协调。

(五)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草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通过召开全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听取各市人大的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征求“一府两院”意见,对工作计划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六)12月上中旬,研究室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草案提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七)工作报告起草小组应将主任会议通过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写入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八)代表大会会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后,即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以办公厅文件印发“一府两院”、专工委以及市县人大常委会。

三、监督工作前期准备

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的监督工作,除常规性议题之外,另有以全省统一部署的方式开展专项审议、执法检查和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三方面的监督,议题重大、涉及面广、需要投入的人力和精力比较多,准备工作也要更加充分。具体如下:

(一)常规性监督的准备工作流程

1.根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有关委员会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的2个月前,提出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案,就组织实施工作进行安排。

2.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及时提交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并以办公厅文件印发“一府两院”和有关市人大常委会。

3.有关专门委员会或执法检查组听取省级有关部门的汇报,专门听取各有关方面、人大代表的意见,赴基层调研,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4.根据主任会议通过的工作方案,有关专门委员会会同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就有关监督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并做好服务保障。

5.根据前期调研、检查情况,有关专门委员会或执法检查组起草调研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

6.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20日前,“一府两院”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

7.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等报告进行研究,并及时将意见反馈“一府两院”。“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并在有关报告中作出回应。

8.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有关专工委向主任会议汇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检查等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并决定将有关调研材料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9.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0日前,“一府两院”办事机构及省有关部门应将修改后的专项工作报告签发稿和电子稿送办公厅,办公厅一般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

10.常委会执法调研一般委托有关专工委组织实施,起草执法调研报告,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执法调研情况。必要时,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将执法调研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

(二)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专项审议的准备工作流程

1.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4个月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在调研基础上提出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厅印发市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审议重点内容、组织安排、审议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2.成立以有关专门委员会为主的审议工作小组,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审议工作小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秘办1名成员担任,成员由有关专工委组成人员担任。审议工作小组设办公室,工作人员以有关专门委员会处室为主,也可从机关其他处室抽调。

3.审议工作小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审议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4.“一府两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专项审议工作方案,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及有关方面下发通知,就配合审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5.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个月前,各市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调研和审议工作。

6.审议工作小组分成若干调研小组,赴市县调研,了解情况。围绕审议重点,以适当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形成情况反映,由办公厅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阅。

7.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个月前,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将调研、审议情况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8.审议工作小组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并就有关问题与省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起草好调研报告。

9.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审议工作小组向主任会议汇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专项工作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并决定将有关调研报告和材料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三)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流程

1.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4个月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在调研基础上提出执法检查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厅印发市县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及省级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目的、内容和重点、组织安排、检查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2.成立以有关专门委员会为主的执法检查组,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秘办1名成员担任,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成员,一般应邀请若干名省人大代表参加。

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全省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和“一府两院”分管领导分别讲话,对开展执法检查进行动员部署。会务工作由执法检查组会同办公厅落实。

4.“一府两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要求,下发通知,对开展自查自纠、配合执法检查提出要求。

5.执法检查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研究和具体部署。

6.为配合执法检查工作,结合常委会理论中心组理论学习与法制讲座年度计划,一般在开展执法检查前安排一次与执法检查内容有关的法制专题讲座,有关专门委员会也可会同办公厅举办以市县人大同志为主的法制培训班。

7.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2个月前,执法检查组听取“一府两院”及省有关部门执法情况的汇报,赴有关市县调研,进行前期检查摸底,提出执法组赴各地检查方案。

8.执法检查组分成若干检查小组,赴市县开展执法检查。各小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队,成员由常委会委员、有关专工委组成人员、秘办成员和省人大代表担任,工作人员由人大机关抽调的干部担任。“一府两院”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9.受委托的市人大常委会一般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1个月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并抄送有关专门委员会。

10.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1个月前,主任会议听取各执法检查小组的汇报。根据主任会议研究的意见,执法检查组汇总整理有关情况和材料,起草执法检查总报告。

11.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执法检查组将检查报告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一般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向常委会会议作执法检查报告。

(四)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准备工作流程

1.在规划实施的第三年上半年,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前与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系沟通,要求其做好有关评估准备工作。

2.一般在常委会审议报告3个月前,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办公厅文件印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审议范围和重点、组织安排、审议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3.成立审议工作小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成员以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为主,其他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秘办成员各1名担任,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4.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由一个主报告加若干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组成。主报告由审议工作小组负责调研、初审,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由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调研、初审。

5.根据工作方案安排,审议工作小组听取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汇报,相关专门委员会听取省级有关部门关于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汇报,并分别赴市县开展调研,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6.省政府办事机构将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主报告送审议工作小组、部分省人大代表等征求意见,省有关部门将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送相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

7.审议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省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意见,并进行初审。

8.相关专门委员会将有关研究审查意见交审议工作小组汇总,由审议工作小组进行分析整理,并起草初审报告。

9.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审议工作小组向主任会议汇报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中期评估主报告、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和审议工作小组初审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

四、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一)有关专门委员会在会前准备过程中,应与有关方面沟通了解向常委会会议作报告的“一府两院”领导和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将沟通情况反馈给办公厅。

(二)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2日前,办公厅通知落实到会作报告的“一府两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全体会议,听取有关监督方面的报告。

(三)分组审议时,“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派人员到会,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和检查等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执法检查组、审议工作小组也派人到各组听取意见。

(四)联组会议一般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主持,省政府和省高院、省检察院领导列席。一般安排参与前期调研或检查的若干位常委会委员发言,必要时可安排若干名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人大代表发言。发言的委员由各小组推荐,市人大常委会发言人选由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指定,并报主任会议同意。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负责草拟主持会议的常委会领导讲话稿和组织委员发言材料。办公厅负责会务、起草主持词等事宜。

(五)举行联组会议时,与报告有直接关系的省有关部门派人员到会听取审议发言,办公厅负责落实,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协助。

(六)会议期间,研究室根据每组联络员的记录整理,及时编辑审议有关报告的简报,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送“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

(七)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根据审议情况、简报,汇总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

五、审议意见的交办落实

(一)常委会会议结束后,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结合前期调研情况,认真提炼并充分发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内容和意见建议,起草审议意见初稿。

(二)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对审议意见初稿进行研究后,交办公厅修改完善,提交秘办会议讨论。

(三)一般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10日左右,经秘办会议讨论后,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由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四)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通过后7日内,以办公厅文件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附有关调研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

(五)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及其它重点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可以适时召开审议意见交办会,当面交办,提出整改落实要求。

(六)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以及其它重点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有关专工委认真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必要时,可以将有关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列入下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开展跟踪监督,视情组织开展审议意见研究处理落实情况的满意度测评。

(七)其它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由专工委进行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六、监督工作的公开公布

(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印发后,办公厅、研究室及时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在省级主要媒体、浙江人大门户网站、《浙江人大》公报版等向社会公布。

(二)研究室对年度监督工作新闻报道进行研究,对重点监督工作提出新闻报道方案,经秘办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重要监督工作,研究室联系落实新闻媒体对有关工作会议、调研、检查等组织实施过程进行宣传报道。

(四)对常委会审议重要报告的情况,研究室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对报告审议情况进行深度报道;办公厅联系安排浙江人大门户网站、浙江在线网站对监督议题重要的常委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进行网络视频即时直播。

(五)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办公厅及时将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检查等报告以及审议意见、有关调研报告,编入《浙江人大》公报版,同时通过浙江人大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4篇:日常监督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政法委及上级院指导精神,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深入开展预防和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强化内部监督和执法监督,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廉政教育

****人民检察院着力打造“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的精英化队伍。一是建立“小组化”学习新模式。以科室为单位,成立学习小组,检察长为组长,由纪检监察室每周下发学习任务,结合“两学一做”,认真学习系列讲话,学习党章,在筑牢思想防线,抵御各种消息颓废思想观念的侵蚀方面起重要作用。二是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新阵地,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发挥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便利灵活功能,建立教育新阵地,开辟廉政学习专栏、交流园地,上传党组纪检条规和法律法规新动态,坚持新媒体与传统学习模式的结合,通过业务练兵、知识学习、思想教育学习等形式提高思想认识,坚定理想信念。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务督察工作

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活动,制定了《一问责八清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检务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措施,成立了以检察长为首的领导小组,积极动员,迅速开展学习教育和清理工作,通过自查和定期、不定期的对上下班、日常值班、私人会所、高级消费娱乐场所、执法办案、公车使用等情况进行督查。今年来,我院共组织检务督察25次,对组织纪律涣散、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5项问题进行了整个。

三、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室的监督职能,今年来,我院共开展“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活动”25次,并定期通报整改。全院20个可是全部理清各部门权责范围,明确责任清单,牢记掌握用权必须为民谋利,不能以权谋私,打造规范用权、文明执法、公正办案的精英化队伍。建立定期汇报制度,重案、要案向上级汇报,定期工作向人大汇报,办案信息向人民“汇报”。充分利用检务公开大厅和门户网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将全力晒在阳光下,接受群众的监督、上级的监督、媒体的监督。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定期向检察长汇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纪检组汇报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改进意见,狠抓重要时间节点,畅通信访渠道,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工作,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打造廉洁、高效、工作优良的精英队伍。

四、强化执法监督和外部监督

为充分发挥纪检监督职能,我院加强对检察人员执法办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自侦案件、审查批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等重要办案环节进行实时监督,开展执法监督专项活动,同时加强对干警八小时外的监督,形成依托内部监督、开展家庭监督、发动群众监督、深化舆论监督的工作合力,把对干警的教育监督落到实处。今年来,我院共进行执法办案监督22次,提高了执法办案水平。

五、信息工作

我院狠抓纪检监察信息和调研工作,撰写文章二十余篇,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采纳并在内刊发表信息及文章4篇。

六、加强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

今年来,我院协助邢台市检察院调查案件1件,及时高效的完成了协查工作。我院将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

第5篇:日常监督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一、坚持党的领导,摆正自身位置,处理好与“一府两院”的关系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本人从一名法院院长转任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后,首先认真学习有关人大业务的法律和政策,正确认识人大的地位和作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和三中全会精神,切实保证人大各项工作在正确的政治方向指导下运行;认真贯彻执行xx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切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紧密联系人大工作实际,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将人大工作融入到全市追赶跨越式发展的大潮中去,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找准重心、创新监督,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争着奉献;注意处理好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切实围绕共同的目标,从不同的方向来共同推进,真正做到寓支持于监督之中。

二、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求索前行,加强工作创新力度

工作岗位变了,工作重点随之调整了。作为分管内务司法和人事代表工作的副手,我把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监督实效,作为履行岗位职责的“牛鼻子”来牵。一是落实推行代表视察建议书制度。充分利用人大代表参与监督,主动邀请他们参加内司委和人代委组织的视察调研活动,并把代表和委员们的建议以代表视察建议书形式下发到被监督部门及其主管单位,要求被监督部门及时汇报视察建议书落实情况,提高监督效果;二是推行了“双听双评”制度。第一次是听工作报告并进行评议,第二次是听整改报告并对整改情况评议。今年3月份,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市法院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情况的汇报并作出了《审议意见书》。五月份的第三次常委会,我们又将法院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确定为常委会议题,再次进行审议,同时,组织内司委同志专题开展调研,走访法院、人事局、财政局,全面掌握市法院落实审议意见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法院落实人大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再审议、再推进,从而使常委会作出的审议意见得到了有效的贯彻落实;三是推进调研工作机制创新。人大的监督都是在建立在现有工作状况基础上的,是对“一府两院”工作适时状况的评价和推进,准确摸清实情、掌握民需、提出建议是最为重要的,因此,凡涉及到本人分管的议题,都把调查研究放在最基础的环节来抓,一方面注重组织工委开展日常的专题调研,如6月份我组织内司委工作人员开展了“xx贫困人口生活状况”调查、组织人事代表工委的同志开展了“代表建议落实情况”的调查,分别撰写出调查报告;另一方面是结合议题开展调查,每次会议前都组织调查组对议题进行调查汇总,确保准确掌握情况。如在审议今年上半年经济工作运行情况过程中,本人结合所审议的议题,针对垂直部门对全市经济工作的影响状况,撰写了《对改进部门服务、优化投资环境的思考与建议》一文,并经市委陈书记批阅后在《xx情况》上予以转发。

三、坚持务实履职,开展工作监督,提高监督实效

基层人大工作的重点在监督,权力的实现也在监督,因此本人根据常委会的工作分工,紧紧抓住内司委和人代委的监督工作重点,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一是在监督议题选择上。坚持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部门工作的难点、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确定内司委和人代委的监督重点,通过召开对口联系部门联席会议的形式,征集人大的监督议题,并以人代委联系代表活动为平台,从代表和群众中收集监督议题,保证了常委会监督议题来自代表建议率达90%以上。二是在代表建议督办上。把重点代表建议跟踪督办作为一件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大事来抓,今年确定的五件重点代表建议,以人代委为牵头单位,做好建议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分别明确各委办作为主办单位,将代表建议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对接,首先明确交办内容和时限,其次听取各部门的建议办理计划,听取建议办理方案,并召开建议督办推进会,确保各项代表建议落到实处。从建议落实情况来看,五件代表建议到12月份均已成功办结。其中“关于解决集镇非农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的代表建议,经督办,政府出台了实施方案,彻底解决了集镇非农居民弱势群众的生活之忧,得到了基层群众的一致好评。三是在抓执法检查活动上。开展了《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执法检查活动,并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市政府提出了中肯的建议,推进政府履行法律,制定政策,向上争取,大力实施“民心工程”,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四是在对“两院”工作监督上。强化日常监督与专题监督相结合,组织内务司法工委工作人员正常与“两院”的工作沟通与交流,听取“两院”的工作汇报,对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及时交办转办,查纠存在的问题,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同时,组织听取了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观摩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庭审活动,听取市法院关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汇报,听取了市检察院职务犯罪技术侦查工作情况汇报,为全市的司法环境优化作出努力。五是在服务和谐xx创建上。重点监督了大调解机制的建设情况,专门组织人大代表和工委委员视察了xx市基层司法所和调解中心建设情况,督促政府加大投入,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和谐创建的能力和水平;组织了对全市宗教场所建设管理情况视察,听取了市民宗局关于宗教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好接待工作,加强件的转办、督办工作,定期听取部门对件的落实情况汇报,确保无集访、暴访。20**年共接待处理了人民群众涉诉86起,110多人次,共受理转交公检法及相关单位14起,妥善化解一批可能激化的社会矛盾。六是在密切联系群众上。坚持定期与选民见面,每次常委会召开前,均主动深入基层,就常委会审议议题,了解民情,收集民意,提出审议意见;精心组织了5月8日“代表与选民统一见面日”活动,营造出代表与选民紧密融洽的联系氛围;此外,本人还主动扶贫帮困,为两个困难学生入学解决了400元的入学费,为特困户**老人一家协调解决了“特困户”一套。

四、坚持民主集中,严格廉洁从政,接受全方位监督

人大是实体集体领导的工作机构,更是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典范。作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本人能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在班子中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遵守党组议事规则和各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对党组作出的决议,想方设法抓好落实,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带头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在廉洁自律方面。我把“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作为个人的座右铭,认真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能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遵章守制,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做到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勤勤恳恳,尽心尽责,做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人、忠忠厚厚做人。今年11月我女儿生小孩,我均是自己前往上海看望,单位无一人知晓,也未收受任何礼金。在日常生活中,本人按照纪律规定,不,不涉入不文明、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不铺张浪费,努力塑造清正廉洁的共产党员形象。

第6篇:日常监督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1.保卫工作方面:

1.1公司各门口出入厂管理工作:

继续严格按照部室规定的流程开展工作。严格各门口进出厂管理工作。5月17日接通知做好预防后勤人员因工资情况闹事准备。5月21日南门晓星硫铵车冀J35026未装复磅出厂,核实情况属实后汇报调度室,汇报部室检查后放其出厂。5月21日南屯煤车苏C70922打错车号,接刘总审批报告,汇报部室后检查放行。5月22日接早班南门金山港焦车鲁DE8326打为徐家堂。全程监装复磅,卸货后接部室通知放其空车出厂。

1.2监装工作:与督导组配合共同认真完成监装工作,全程拍照录像,由班组长核对签字后放行。5月2日在监装湖南湘牛物资装车时查出物资混装现象,对湖南像牛罚款1000元。洗煤厂监装:5月14日煤泥监装 5月15日矸石监装 5月26日煤泥监装。

1.3治安巡逻工作:坚持每班对厂区各部位进行巡逻工作,特别是夜间对洗煤厂,铁道,各施工单位,公司东西南墙等边缘部位和各个重要物品堆放处采用巡逻结合守候等方式尽量杜绝各类治安案件的发生。

1.4依据公司领导的安排采取厂内外巡视、制高点观察等方法对无人机、小报记者进行排查。

1.5监督采样工作:对厂内焦炭,煤炭的跟踪监督采样工作,做到严格认真监督,坚决杜绝徇私舞弊。

1.6依据部室命令对员工班中进出厂情况进行统计。

1.7学习弟子规及消防相关知识

2.消防安全工作方面:

2.1消防训练:严格遵守消防训练制度,组织班组人员严格按照部室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训练,做好周五消防演练的准备工作,做好战备工作。

2.2消防巡检:加强日常消防巡查和每周五对消防责任区和厂内消防重点部位及各施工单位的消防检查工作,带领队员认真严格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能整改的要求现场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拍照记录,汇报部室将查出的隐患及时对车间下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单,并严格复查。截止到5月26日消防检查3次,共查出16条问题,落实整改15条,煤焦二车间一条问题未整改,已汇报部室。

3.防疫工作方面

3.1保证各门口防疫工作不放松。

3.2组织班组人员完成疫苗接种。

4.工作存在的不足:

4.1班组员工整体缺乏训练。

4.2班组个别员工仍然存在执行力不足的情况。

5.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5.1加强从严管理,加强员工对部室工作任务的执行力。

5.2加强思想工作,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的时间给员工做好思想工作,多要求多强调。不断提高的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7篇:日常监督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在我市开展土地例行督察试点工作为契机,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健全制度,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加强土地利用和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年以来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重点对*年度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清理,并对两个年度同期新增建设用地批前、批中和批后情况进行分析对比,检查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当年土地利用计划、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及土地执法监管等工作在我市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领导

试点工作按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及时处理、讲求实效、依法行政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市政府成立土地例行督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代市长徐一平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杨少华同志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市有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县区政府参照市政府的做法,成立专门机构,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辖区土地例行督察试点工作。

四、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提供的*年底的卫星遥感监测图片资料,对全市范围内*年以来所有新增建设用地进行核查,主要核查:

重点对*年度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进行自查和外业核查,形成分析总结报告,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并逐宗登记造册,建立全市*年以来所有新增建设用地数据库。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

1.领取资料。及时领取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提供的3个时点的卫星遥感监测图片资料,并迅速下发到各县区,各县区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

2.人员培训。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全市调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各类数据填报工作进行统一指导。

3.资料准备。各县区需要准备的资料有:⑴*年年底、*年年中和*年年底卫片监测资料;⑵*-*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资料;⑶*-*年土地利用计划下达和执行情况;⑷*-*年经济发展数据统计资料;⑸*-*年实际审批建设用地档案资料;⑹*-*年土地划拨、出让档案资料;⑺*-*年查处违法用地档案资料;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全部资料;⑼*-*年土地登记发证全部资料;⑽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⑾涉及土地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等方面的信息;⑿涉及土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⒀其他相关资料。

(二)外业核查

1.做好外业测量。对确认变化的图斑,应按权属单位、用地单位及地类不同,分别测量并填写相应的属性调查表。对误判或自然变化的图斑,应说明情况。

2.认真校对核准。将外业核实变化范围与经批准的征转用、供地范围进行对比,确定手续办理情况和变化范围。对有审批手续的土地,应录入用地手续批复文件号。

(三)整理核查结果。对外业核查的结果进行仔细整理,并将相关内容录入《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完成复核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统计、比较和分析。

(四)统计汇总分析。对经实地调查、测量填写的《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中有关数据进行汇总,并根据汇总结果,撰写有情况、有实例、有原因分析的汇总分析报告。

(五)市内督查检查。由市土地例行督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委派检查组对各县区土地核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到位的挂牌督查到位。

(六)接受上级督察。由市土地例行督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向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进行汇报。

六、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年7月10日-8月15日为年中自查阶段;2009年3月1日-3月15日为年度自查阶段。

第8篇:日常监督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一、指导思想

督促检查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督促检查工作内容

1、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指令的贯彻执行情况;

3、市委市政府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4、市纪委常委会议决定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

5、纪检监察系统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执行情况;

6、大案要案进展情况及重要专项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

7、群众反映强烈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

8、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9、其他需要督促检查的事项。

三、督促检查工作方式

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方法,抓住突出问题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决策落实。

1、催报。对重要工作安排、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等,采取电话催报或发《催报通知单》等形式,催促有关单位上报执行情况。

2、督办。对督促所涉及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发《督办通知单》的方式进行督办。

3、协办。对重要工作或重要目标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向相关部门下发《协办通知单》。

4、查办。经督办后仍久拖不决且造成较坏影响的事项,由市纪检监察机关直接组织办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承办督促检查内容的单位,要进行经常性的指导、协调,确保督办事项落到实处。

四、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1、督促检查工作由综合室归口管理。

2、重要工作任务执行情况的催报由办公厅和综合室商定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催报通知单》;单项业务工作项目的催报由各职能室报经分管常委批准后自行催报,一般不采用发通知单的形式。

3、对机关各室(办)确需督办的重要事项,由各室(办)主任提出督办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经分管副书记批准,在综合室办理手续后实施。

4、纪检监察系统目标执行情况实行月检查、季汇报、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的检查和报告制度。

5、协办项目由分管常委协商后提出,经主要领导同意,综合室发出《协办通知单》,办理结果向有关领导汇报。

6、查办项目由分管常委提出,并向书记办公会或常委会报告,经书记办公会或常委会研究同意后,综合室办理手续,相关室组织实施。

五、督促检查工作要求

1、各承办部门必须根据催报、协办、督办和查办内容,从收到督办件之日起3日内上报落实的具体意见,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确需延长时限的,由承办单位向市纪委写出专题报告。

2、对未按要求办理的承办部门和人员,督办部门进行一次口头或书面提醒;经提醒后仍未办理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9篇:日常监督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根据《施甸县纪委监委关于试点推广“勐糯经验”工作方案》,结合太平镇的实际,认真开展试点推广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镇情

太平镇辖18个村民委员会,196个村民小组,190个自然村,8398户30536人,全镇有纪检委员7名,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18人,监督委员36人,廉情信息员196名。

二、主要做法

自“勐糯经验”推广工作开展以来,太平镇纪委以村务监督委员会不会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为切入点,选取太平社区为试点,逐步在18个村开展。一是召开“勐糯经验”推广工作启动会,及时部署安排,成立了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对18名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培训,学习“一清单两报告两评议”制度如何运行,深刻理解静态清单、动态清单、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报告、向村(社区)党总支部及镇纪委报告、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评议、乡镇纪委评议等“一清单两报告两评议”主要内容,并认真指导各村完善建立工作机制,目前各村均建立了相关制度。二是明确监督委主任职责。动态清单以镇党委、政府确定的脱贫攻坚工作,重点看动态管理工作是否到位,脱贫退出短板是否补齐,省市县督查问题是否整改,脱贫成效中的项目牛猪是否变卖、扶贫领域是否存在作风不实、截留、挪用和优亲厚友行为等,主要看村级是否得到落实;静态清单以村级事务为方向,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三务”公开、“三资”管理、“三访”工作、当前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廉政教育等为主要内容,每月向镇纪委报备,镇纪委对异常信息再次进行核实,重点监督村级运转是否规范有序;收支清单以村组财务报备为主,每月报备村组和其他组织收入和5000元以上开支情况,管住农村的财务。三是定期听取汇报。将每月1日定为例会日,会议由镇纪委书记主持,随机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汇报上个月清单完成情况,镇纪委对上月工作清单进行评议并安排本月工作清单。动态清单以当前重点工作和领导交办事项为主。静态清单以“三务”公开、“三资”管理、“三访”工作和重大事项决策为主。每月工作清单在动态清单、静态清单基础上,增加收入清单,针对村组收入按月备案,确保资金及时入账,杜绝坐收坐支。四是“用好两个平台”,结合“三访”工作开展和各村录入的平台信息,镇纪委进行分析研判,多存在录入信息形式化、质量不高的村进行督查检查,利用工作倒逼,让监督委主任紧起来。五是及时抓好整改,及时补足监督短板。镇纪委整合纪委、财政、农经等部门力量,对当月例会中随机抽取汇报的村(社区),围绕清单制定、落实,民生资金审核、发放等情况,开展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清单,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抽查。六是完善建立了清单运行监督机制,18个村月清单数据开展督查,对存在问题的村进行处理,确保“勐糯经验”推广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破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难题。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