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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奖励办法精选(九篇)

村集体经济奖励办法

第1篇:村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范文

几年来,建华村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之路,通过实施“富村、强农、惠民”工程,切实在新农村建设方面向前迈出了一大步。2009年,村集体经济纯收入已经达到9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500元,各项社会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一个全新的建华村正在以崭新的姿态呈现在人们面前。

1.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施“富村工程”

建华村依靠毗邻城市建成区优势,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创办实业公司,发展壮大集体经济。1998年以来,建华村共创办经营6个实业公司, 分别为吉林市建华供热有限公司、吉林市龙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林市建华高效农业园有限公司、吉林市鑫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市龙华物流有限公司和吉林市建华村物业有限公司。通过几年的发展, 6个实业公司已经初具规模并且形成了产业群,拉动了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益事业发展,为村屯文化建设创造了优越条件。2009年,全村社会总产值实现5亿元,集体经济产值1.5亿元,集体经济纯收入900万元,实现税收500万元。

2. 多渠道鼓励创业,实施“强农工程”

村集体富裕起来了, 村班子积极想办法让村民富起来。通过村办企业吸纳就业。村集体创办的6个分公司,组织开展技能培训,为村民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发展高效和特色农业,在有限的土地上创造更大价值。在种植业方面,建设了高效农业园,主要生产纯天然绿色蔬菜、野菜、优质花卉、瓜果等,集观光、旅游、娱乐、餐饮于一体,年创利润达200万元。2009年,该园区被定为国家一级生态试验示范区。在特色养殖业方面, 围绕服务城市这个大市场,把养鸡业列为重点产业加以发展。年产鲜蛋6032吨,年创利润130余万元,已成为吉林市蛋、鸡类产品主要生产基地;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发展第三产业。村里现有劳动力近2100人,通过实业公司安置、劳务输出等办法,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基本得到了安置、转移或实现就业。通过以上措施,村民人均纯收入现已达到10500元,高于丰满区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的78%,高于全市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的85.8%。

3.全力打造农民新村,实施“惠民工程”

建设农民新村,打造一流居住区。本着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从2009年始建设农民新村。新村总占地面积为14.73万平方米,规划建筑9.96万平方米的新村住宅楼1709套,4.77万平方米的商业、物业用房78套,建地下车库一处,设停车位260个。

改善小区环境,美化绿化小区。小区院内花、草、树、路、活动广场、路灯等有机结合,处处有植物,处处有景观。

第2篇:村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范文

1、年度村场干部工资费用总额严格按照《镇村组干部报酬目标成本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定;

2、严格按照《镇年村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认真结帐;

3、确保现金兑现。

二、具体计算办法

(一)年度村干部工资由三部分组成,即考核工资、奖励工资、专项工资。

考核工资=核定的工资(即农业税附加的60%)×考核得分÷100。村考核得分高于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奖励工资包括集体经济收入奖、争取非政策性项目资金奖和获综合性表彰奖。集体经济收入奖的计奖原则:当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奖按现金入帐计算,0-5万元的按15%兑现;5-40万元的以5万元为基数,超出部分按8%计算;40万元以上的以40万元为基数,超出部分按2%计算。另历年多经按以上计算办法减半计算,争取非政策性项目资金奖=实际到位资金×5%。

专项工资:原税费单独核算的村属林场,按邹家冲村杨庙林场1550元,胡家畈村广仁桥林场1200元,村林场1560元计入该村分配总额;横溪河村原瑶华居委会农业组3000元计入该村分配总额。

镇联合林场干部工资费用总额按照当年市下拨的农业税附加的80%核定,严格考核后兑现;奖励工资按村标准核发。

(二)各村费用由三部分组成,即电话费、旅差交通费、办公费,按2007年核定数不变。

(三)年度市新增加的村干部岗位补贴资金已到达镇财政所,镇计算到村的村干部岗位补贴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考核补贴、经济实力调剂补贴、干部职数调剂补贴。具体计算办法为:基础考核补贴=基础数(2400元)×年度考核得分÷100;经济实力调剂补贴按年各村干部工资状况,村主职干部低于6000元、7000元、8000元的村分别补贴2000元、1000元、500元;干部职数调剂补贴=(岗位补贴总额-基础考核补贴-经济实力调剂补贴)÷全镇村干部标准人系数总额×各村村干部标准人系数总额。

三、相关要求

1、村场干部工资和费用随文件批复到村,各村场按批复的分配总额和核定的干部职数,经“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形成分配方案交村民代表会审议后,报镇委审批。上报镇委审批的工资方案须经各村组干部签字和驻村干部签字,否则不予审批。

2、分配方案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村组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结账,分配总额不得突破。

第3篇:村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范文

近几年来,全市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人口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制定各项新举措,有力促进人口计生工作的开展。我乡计生村民自治总体较弱,工作基础较差,发展不平衡,影响全乡人口计生工作的全面推进。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推进计生村民自治的有效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统一思想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市里2010年计生考评的重要内容。

实行村民自治是新时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人口计生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是在村级党组织带领下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的计生政策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有效举措。其核心是将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权力下放,途经是通过建立和形成“支部领导,村居实施,计生办参与,群众做主”的工作运行机制。因此,各村要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协调,统一部署,全力推动。

正视问题

我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一是村财薄弱,不仅激励与约束机制难以兑现而且正常的计生工作经费支出也困难;二是由于流出人口增多,加大了计生管理难度;三是指导不力,造成计生村规民约不规范,不易操作,流于形式,发挥不了村规民约的应有作用;四是一些村两委班子工作不得力,影响计生村民自治的有序有效开展,甚至还出个别村两委成员违反计划生育,又不主动接受处罚,导致村规民约形同虚设,产生负面影响,为此我乡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加以完善,提升计生村民自治水平。

落实措施

(一)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学法、守法意识,自觉履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二)认真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生优惠政策,并鼓励村级根据各自经济条件制订出台计生优惠措施,激励并引导广大群众与计生村民自治。

(三)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行计生村民自治,经济较差村的村主干,要重奖励、轻处罚;经济较好村的村主干,要轻奖励、重处罚,充分调动村两委履行人口计划生育职责的积极性。

(四)在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经济好的村要以奖励为主;而经济较薄弱的村以制约为主。重奖轻罚多制约,是有效实施计生村民自治不断稳定低生育水平,推动人口计生工作扎实开展的基础和保证。

(五)要广泛宣传先执行国家计生政策,后享受有关优待与奖励的规定。对违法生育和没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群众,通过制订计生村规民约加以约束。同时,将《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细化到村民自治中,对获得多一份额集体收入的独生子女领证户,若违法生育的,要责其退回所有奖励,并按相关规定从高征收社会抚养费;在分配集体收入时,要制订相关规定,即提前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到到位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三年内不得分配集体收入;多生育的征收到位并落实绝育措施七年内不得分配集体收入。

(六)各村要结合实际制订计生村规民约(武夷山市岚谷乡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样本附后),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表决通过付诸实施。同时,要加大对计生村民自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全乡计生村民自治工作取得实效。

制定我乡村民自治计生经费拨付到村制度的尝试

为保证各村计生村规民约的制定和落实,并为各村提供相应的计生经费扶持,我乡2010计生年度在“双查”和“四术”将实施如下经费到村的制度措施。

1、二女扎工作经费:各村对二女扎的计生对象在生完第二胎女儿的当年年度内村里自行完成结扎任务的,下拨给村里每例1000元工作经费;生育第二个女孩并在住院分娩期间落实绝育手术的二女户实行下拨给村里每例500元工作经费;由乡政府或计生办委托其他乡镇人员及计生执法大队落实的实行下拨给村里每例300元工作经费。

2、一般结扎对象的工作经费:结扎对象(指政策内的未超生对象结扎)在生完第二胎的当年年度内村里自行完成结扎任务的,实行下拨给村里每例500元工作经费;在住院分娩期间落实绝育手术的结扎对象实行下拨给村里每例300元工作经费;由乡政府或计生办委托其他乡镇人员及计生执法大队落实的实行下拨给村里每例200元工作经费。

3、政策外结扎对象的工作经费(指政策外的超生对象结扎):结扎对象在当年年度内村里自行完成结扎任务的下拨给村里每例200元工作经费;由乡政府或计生办委托其他乡镇人员及计生执法大队落实的和在住院分娩期间落实绝育手术的实行下拨给村里每例100元工作经费。

4、双查或举报发现,由村级组织实施自行完成的下拨给村里,人流一例50元,引产一例200元;

5、上环:由各村自行完成的下拨给村里每例50元工作经费。

6、“双查”工作经费:“双查”按各村的应查人员总数(以WIS系统汇总数据)每人2元下拨给村里作工作经费;实际到位“双查”的按各村的到位“双查”人次再加8元下拨给村里作工作经费。

7、“四术”二女扎对象的奖励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对二女扎的计生对象在生完第二胎女儿的两个月内完成结扎任务,奖励3000元(含市里奖励);对二女扎的计生对象在生完第二胎女儿的两个月外完成结扎任务,奖励2000元(含市里奖励)。推行农村生育第二个女孩并在住院分娩期间落实绝育手术的二女户实行分娩住院费全免的奖励。由乡政府或计生办委托其他乡镇人员及计生执法大队落实的只给法定500元奖励。

8、原乡里规定的经费补助不再执行。

9、平衡资金20000元,由乡主要领导批示,计生经费支出。

10、以上经费支出从乡计生经费中列支。具体由乡计生办实施。

奖惩规定

1、接受省、市、本市计划生育工作检查(黄牌警告、黄牌预警的检查或脱冒检查除外)并且通过检查的,奖励村主干、计生管理员共计1000元;接受检查被挂黄牌警告的,实行全年工作一票否决。

2、乡党委、政府按考评细则年终考评后两名的村取消年终村级考评计划生育工作分值,实行全年工作一票否决(含包村工作队)。对前三名予以表彰,奖励村主干、计生管理员共计1000元;年终从书记、村主任、计生管理员、包村干部和其他村干部中评出优秀计生工作者,予以表彰。

4、村级计生管理员在年内若漏报出生,发现一例扣除乡下拨经费200元,两例则扣除400元,以此类推,扣完为止。计生管理员个人按市里的“计生管理员职业化管理”规定扣其本人绩效工资。

第4篇:村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范文

一、鼓励单位和个人引进项目、资金、技术和人才。

1、引进乡外项目建成投产的,经乡经委核实,按项目新增设备实际投资额的千分之五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由乡财政支付。

2、引进有偿资金的,按到位资金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由受益单位支付。引进各类无偿资金的,按到位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由受益单位支付。

3、引进技术和人才的,按引进技术和人才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由受益单位给予一次奖励。

二、调动农村干部大上企业的积极性,鼓励扶持发展新上企业。

1、对新上企业,按属地经乡经委年终核实后,一次性奖励该村企业纳税额的5%,其中80%作为集体积累,另20%作为村干部奖励。村支书(一把手)所得奖励不应少于干部奖励的50%。

2、对新上企业直接与村干部工资挂钩。(1)对新上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属村,村支书、村主任、会计浮动工资分别为20元、15元、10元;(2)对新上投资100万元以上项目所属村,村支书、村主任、会计浮动工资分别为40元、30元、20元;(3)对新上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属村,村支书、村主任、会计浮动工资分别为60元、45元、30元;(4)对新上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所属村,村支书、村主任、会计浮动工资分别为100元、75元、50元。对于有投资意向的企业,由于工作不到位,服务不到位,造成投资者流失的将通报批评,村支书、村主任降一级工资(10元)。

三、鼓励扶持乡干部领(创)办企业。

1、对新上企业,按属地经乡经委年终核实后,一次性奖励企业纳税额的2%。

2、对新上企业直接与乡干部工资挂钩。(1)对新上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月浮动工资30元;(2)对新上投资100万元以上项目,月浮动工资50元;(3)对新上投资200万元以上项目,月浮动工资80元;(4)对新上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月浮动工资100元。

四、鼓励新上企业集中入住工业小区。

(1)北江窑厂300亩、韩卜定衡德路南50亩规划为工业建设用地。

(2)北张村西60亩规划为林板加工业建设用地,凡入住该小区投资,由乡政府投资新上变压器1台,并免三年土地租赁费。

五、鼓励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照章纳税。

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无偷税、漏税行为,且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企业,年终经审核税票属实后,按以下标准对企业实行一次性奖励。(1)纳税10—30万元的企业,奖纳税额的2%;(2)纳税30—50万元的企业,奖纳税额的3%;(3)纳税50—100万元的企业,奖纳税额的4%;对纳税3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奖励,乡财政按县规定比例兑现,如果超过乡规定的标准的按县规定执行,没有超过的按乡规定标准执行,不重复受奖。

六、有关说明:

1、本办法适用于青兰乡辖区内投资和注册的各类企业;

2、根据上级政策和企业发展情况,本办法每年将酌情修订;

第5篇:村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范文

一、考核对象

全镇个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

考核内容为社会稳定工作、新农村建设工作、“五新争先”工作三部分。考核分值为100分,另设奖励分与倒扣分。具体考核内容与计分办法如下:

(一)社会稳定工作(35分)

1.维稳综治工作7分。其中:(1)建立组织领导机构1分;(2)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4分,排查问题未建立调处方案、落实责任人的,每1例扣0.5分,台帐不健全的扣1-3分;(3)健全维稳工作机制2分,建立矛盾纠纷每月排查分析制度、维稳工作全员责任制、维稳信息预警机制和每村1名以上的维稳信息员等工作机制的得基本分,少一项制度扣0.5分。由镇综治办负责初考。

2.工作8分。其中:(1)建立村干部集体办公制度、村干部包案处理问题制度、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评估制度等工作制度的得3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2)认真及时处理问题5分:重大疑难包案或上级交办重要,没有达到稳定和息访的每件扣1分。具体由镇综治办负责初考。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8分。其中:(1)平安村庄建设4分;(2)综治室建设4分,综治室“场地、设施、人员、制度、保障”五到位的得2分,每少一项扣0.4分;综治室规范化建设达标的得2分,台帐不健全的扣1分。由镇综治办负责初考。

4.安全生产与食品药品、动植物疫病安全安全工作,基本分12分。其中:(1)安全生产工作6分,根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按权重比例折算计分。由经济发展办负责考核。(2)食品药品安全工作6分,根据年度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按权重比例折算计分。由农办负责初考。

(二)新农村建设工作(40分)

5.抓好农业发展8分。其中:(1)做好防汛防旱工作2分。(2)完成造林和林木抚育任务1分,未完成不得分。(3)按时足额收缴水费及其他规费1分。(4)建好农民信箱和村级联络点,完成用户培训计划及信息发送任务数2分。(5)完成食用菌生产任务1分。(6)做好粮食直补工作1分。未完成上列任务酌情扣分,由农办负责初考。

6.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2分。

7.村庄建设与管理6分。其中:(1)农村公路养护工作2分,根据农村公路管养考核办法,折合权重比例得分,由社会事业办负责初考;(2)村庄规划实施2分,规划审批后,每发现一起不按规划实施的扣0.5分,由集镇办负责初考;(3)违章建筑处理2分,由集镇办牵头负责初考。

8.农民素质培训工作1分,低于劳动力培训任务和转移就业率%指标,每减1个百分点扣0.05分。由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初考。

9.农村公共卫生、洁化工作6分。由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初考。

1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2分,完成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由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初考。

11.社会保障工作4分。其中:(1)核查全面到位,达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1分;(2)社会救助3分,要求完成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农村住房保险、低保提标扩面、五保集中供养率达%以上,未完成一项扣0.3分。由综合办负责初考。

12.计划生育工作7分。具体按行政村计划生育责任制考核,按权重比例折算,由计生办负责初考。

13.生态环境建设2分。

14.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管理2分。村级集体经济较上年增长%以上的得满分,由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初考。

(三)“五新争先”工作(25分)

15.选优配强新班子5分。其中:(1)村班子团结和谐1分;(2)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强2分;(3)推进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各员”队伍建设2分;未建立村民代表联系农户制度扣0.5分,未按镇党委文件要抓好村民代表队伍建设扣0.5分,未对“各员”制定责任制考核扣1分。

16.全力打造新风貌5分。其中:(1)建立健全村级活动场所资产监管制度1分;(2)积极开展村级活动场所示范村创建活动2分;(3)加强远程教育站点建设1分;(4)建好规范化村务公开栏1分。

17.积极谋划新思路5分。其中:(1)制订科学合理的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不断深化“万名党员创业致富工程”1分;(2)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理清发展思路和规划2分;(3)加快规模调整村资产融合,做好组账村工作2分。

18.完善运行新机制5分。(1)推行重大村务公决等四项制度1分;(2)建立村务民主提议制度1分;(3)按要求完成党小组设置1分。(4)建立村民约谈制度1分。(5)完善村规民约1分。以上制度每少一项扣1分。

19.激励再创新业绩5分。(1)村班子及村干部进行任期目标承诺1分;(2)村班子及干部围绕承诺目标,创新性开展各项工作2分;(3)村班子及干部年度群众测评满意率在%以上2分。

“五新争先”工作考核由镇综合办牵头,联合镇机关各办公室,根据各村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初考。

(五)奖励分,封顶10分

1、创新性工作:围绕党委、政府工作总体部署,创造性开展工作,被市委、市政府作为经验推广的,每项加1分。

2、争先创优工作。年度工作获地厅级以上表彰的,每项加3分,获江山市委、市政府先进集体或一等奖的,每项加2分。同一项工作受多级表彰奖励的,按最高奖项加分。

3.招商引资工作:招商引资额达到200万元的加2分,每再增加100万元得1分,最高加分为5分。

4.为民办实事工程。投资额万的每件得0.5分,万的每件得1分,万的每件得1.5分,万以上的每件得2分,最高加分为5分。

(六)出现下列情况,予以倒扣

1.对镇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或镇领导批办、督办件未认真、及时落实,受到通报批评的,每起扣1-3分;辖区内发生重大事件,未按紧急信息报送的,每次扣1-2分。

2.工作不力或失职失误,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且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扣1-3分。

3.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违纪行为每发生一起扣1分。

4.每出现赴京上访的扣10分;每出现去省上访的扣6分;每到上访扣3分,5人以上集体访扣4分;5人以上到江山市集体访扣2分,10人以上的扣3分。

5.村组财务有较大管理问题,且未按期整改的,每起扣1分;

6.对已立项项目和必须实施的项目,未能保质按期启动和完成任务的,每个扣2分。

7.年内发生森林火灾、民房火灾、安全伤亡事故等,每起扣2分。

8.发生“”等组织聚众或赴省进京滋事的,每起扣5分。

9.因工作措施不力,造成重大传染病或动植物疫病扩散流行的,酌情扣2-5分。

10.应进入镇招投标中心的招投标项目未按规定进入的,每个扣2分。

11.未按时报送有关工业统计数据扣2分。

12.未如期兑现村干部报酬扣3分。

13.镇党委、政府召开的村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1分;全年请假超过3次的,每超1次扣0.5分。

三、一票否决事项

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影响严重的重大群众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含重大疫情和动物疫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或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出现较大问题、发生去省到京上访或重大恶性案件、村两委换届选举引发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视情况作出降低奖励等级处理,直至一票否决。

四、考核程序

1、组织领导。设立行政村经济社会争先考评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镇机关各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由同志负责做好日常具体工作。

2、考核步骤。争先考核分自考、初考、联考三步进行。自考,由各行政村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申报;初考,由镇机关各办公室根据平时检查掌握情况提出意见,再由镇考评领导小组对有关指标进行审核,并由考核办公室计算汇总分值。联考,初评结果由考评领导小组审查复核后,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通报结果。

五、奖惩兑现

1.根据综合得分高低,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

2.奖励对象及标准。奖励对象为村书记、主任(联合支部书记、筹备组组长)。一等奖奖励3600元/人、二等奖奖励3200元/人、三等奖奖励2800元/人。

3.奖金筹集办法。各村按考核对象2500元/人上交镇财政,不足部分由镇财政补贴。

六、工作要求

1、机关各办公室要注重加强平时对行政村各线工作的督促检查,考评时要做到客观、公正、公平。

第6篇:村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进位赶超,跨越发展”的总要求,围绕“两个略高于、两个突破”的目标,致力“三大转型”、主攻“三区建设”、做到“三个统领”,充分调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弋阳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振奋精神、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全面推进弋阳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2011年度乡镇(场、街道)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张志坚任组长,县委副书记黄金福、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建华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考核工作由县考评领导小组在年终统一组织实施。

三、考评内容及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主要围绕财政收入,招商引资,服务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工业发展,农业农村,社会稳定,党的建设和社会事业等八个方面进行考核,设单项先进奖和综合先进奖。

(二)奖项设置

1、设置单项先进奖

(1)财政收入。财政收入不下达任务指标,以2010年各乡(镇、场)完成收入数为基数,分别对乡(镇、场)财政总收入超基数的增幅以及完成进度进行考核,设置增幅奖、上台阶奖、翻番奖和序时进度先进奖四类单项先进奖,符合四类奖项考评条件的,即为先进。考核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县国税局、地税局进行考核。

(2)招商引资。突出项目引进工作,从内外资项目引进、重大项目引进等方面进行考核,设置开放型经济工作奖、重大项目奖2类单项先进奖,其中开放型经济工作符合考评条件且综合得分前三名即为先进;重大项目奖符合奖项考评条件的,即为先进。考核工作由县商务局牵头,组织县工信委、中小企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考核。

(3)服务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奖。对服务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方面进行考核,符合奖项考评条件的,即为先进。考核工作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

(4)工业发展。重点对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企业数量、企业开工投产、税收增长、主营业务收入、环境保护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设置工业发展先进奖,考核排名前五名的,即为先进。考核工作由县工信委牵头,组织县统计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环保局进行考核。

(5)农业农村。设置农业农村工作、新农村建设、计划生育3类单项先进奖,各单项前三名的,即为先进。由县委农工部牵头,组织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新村办、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分别对农业农村工作、新农村建设等工作进行考核;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

(6)社会稳定。设置综治、公众安全感、安全生产、工作以及无赴京访、赴省集体访五类单项先进奖,其中综治、公众安全感、安全生产和工作前三名即为先进,无赴京访、赴省集体访符合考评条件即为先进。由县综治委牵头,县综治办、安监局、局分别对综治、公众安全感、安全生产、以及无赴京访、赴省集体访工作进行考核。

(7)党的建设。设置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层组织建设2类单项先进奖,各单项排名前三名,即为先进。基层组织建设由县委办牵头,组织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人大办、人武部、团委、总工会、妇联、法制办分别对基层组织、宣传、统战和民族宗教、基层人大、党管武装、群众团体、依法行政等方面工作进行考核。由县纪检委组织对基层党风建设、发展提升年建设进行考核。

(8)社会事业。设置社会事业先进奖,考核排名前三名,即为先进。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教育体育局对乡镇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聘用人员、村干部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农村劳动力培训、民政工作、乡镇卫生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防治、农村义务教育等方面工作进行考核。

2、设置综合先进奖

以年终获得的单项先进单位多少排名,进入前三名的(含并列),即为综合先进。

(三)考核办法

各单项考核方案由各牵头或责任单位依据本办法拟定具体考评方案,于8月31日前报县考评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统一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各牵头或责任单位加盖公章,经县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县考评领导小组审核,最后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

四、奖励措施

凡获得单项先进奖和综合先进奖的乡(镇、场、街道),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综合先进奖每名奖励5万元,单项先进奖按单项考评方案设立奖金,原则上每名奖励不超过0.6万元(财政收入、招商引资以及服务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奖除外)。

五、其它事项

第7篇:村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范文

关键词:农村经济;村级债务;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8-0052-02

黑龙江省村级多年积累形成的高额债务,犹如一个巨大的毒瘤,阻碍着农村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影响着农村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是农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其危害不仅仅表现为经济问题,已经上升为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基本情况

村级债务主要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行其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与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各项应付未付款的总额。如村集体银行贷款,向单位、个人借款本金和利息,高于国家利率抬款利息,向合作基金会借款等。根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黑龙江省村级债务总额132亿元。

1.债务面广、额度大。净债务40多亿元。全省9 000多个行政村,每村平均债务140万元,3 500多个村资不抵债,接近总村数的40%。

2.呆死债权多。农户欠款和所属企业及外单位欠款占债权总额90%。由于各种原因,回收希望渺茫。有关部门预计,全省将有60%以上的债权已无法收回。

3.主要来源是银行贷款和个人抬款。据统计,全省村欠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贷款本息74亿元,欠农户抬款和外部个人抬款68亿元,总计占到村债务总额90%以上。积累时间长、基数大,年年追加利息,债务增长迅速。

二、形成原因

黑龙江省村级债务的形成,除了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外,更主要是行政体制和政策问题,导致了村债务非正常扩张。

1.超前发展村公益事业。村办各种公益事业不量力而行,用于教育、修建道路、敬老院、医疗卫生等公益事业产生债务达到60%以上。如从国家到地方开展的“普九”教育、文明村建设、计划生育等达标,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强迫村级完成任务。校舍、道路、计划生育服务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各级公共财政投资不到位,村没有资金来源,只好大量向银行举债和向个人高息抬款。

2.完成各种达标摊派活动。村集体被迫为农户代缴各种税费和种养补贴,垫付后收不回来,导致农户欠集体,集体欠外债。为完成上级部门开展的“地力杯”、“铁牛杯”、“黑龙杯”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竞赛而借债。每年村级承担的报刊征订达30余种。

3.债务利息成为新增债务。长期无力归还的各种借(贷)款和抬款等巨额债务,形成了大量利息支出,利息形成的债务不断增加,造成了新的债务。据统计,村级欠省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息就达30多亿元,占债务总额近30%。

4.举债兴办村集体企业。20世纪八九十年代,国家、省号召大力发展村办企业,层层下达计划指标,一些村集体把积累投进去了,还借款或抬款办企业,有的还为企业贷款担保。企业亏损倒闭,债主也找不到了,债务只能由村集体承担。

5.管理制度不健全。村集体抬款、贷款、担保等经济行为随意性大,大额开支管理混乱,发现时已成事实,追究的法律制度缺失或者空白。村“养员”过多,名目繁多的各级检查评比,造成办公经费、招待费严重超标,也是村债务积累的因素之一。

三、对策措施

各级政府对村集体实行“压力型体制”,加速了权、责、利的分离,导致村集体背负了沉重的债务。可见,从政策上、体制上解决村级债务问题十分必要。黑龙江省化解村级债务,应在“合理分类、区别对待、政策支持、分类化解”的基础上,建立严格制度,坚决遏制新增债务。

1.制订清收债权偿还债务的政策措施。债权大于债务的村,通过清收债权化解债务是一条主要途径。农户欠村集体的是历年应缴农业税、提留和统筹等款项,是法律和政策允许的合法负担,是农民应尽的义务。黑龙江省农户欠款接近债权总额的60%,回收债权化解债务潜力很大。现行的《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中制订的关于减缓回收村级债权的一些政策,过于强调减轻农民负担,助长了违反合同信誉、不履行应尽义务的不良行为和风气,特别是大多数信守合同,已经交纳税费农户心理的不平衡。所以,应对这些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维护国家法律、政策的连续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应制定有利于村集体回收债权的政策措施和操作办法。如应允许从国家给予农民的补贴资金中扣缴其相应欠款,实现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统一,回收的款项用于化解债务。对于生活困难的农户,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其基本生活。通过村务公开,把村集体所有欠款情况向村民公示。针对各类债权的具体情况,欠款数额大小和不同农户的实际承受能力,分类拿出切实有效的清收办法,制定年度计划,逐步清收。

2.农户“黑”地纳入村集体发包管理。2001年以来,各村收回抵债机动地,用于解决农户土地承包纠纷,村集体带回了近4亿元的新债务。黑龙江省速生丰产林整地,大片林地和草原变成了良田。有关数据显示,全省未列入集体管理的不交农业税、不交承包费的“黑地”上千万亩,这是化解债务潜在的重要资源。收取“黑地”承包费也有法可依。如《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土地等资源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属于有偿使用,经营户应向集体缴纳承包费用。应出台政策,授权以县为单位,制定未纳入村集体管理土地清理的工作方案,按照略低于当地农民自行流转承包土地的价格收取承包费用,用于化解村债。

3.制定核销村集体欠银行贷款本息政策。对村集体在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按不同情况,制定相应政策。如对确实是多年老账、坏账、呆账的贷款,要实行“本息分离,息不转本,息不计息”。对确实用于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贷款,要制定挂账停息的相关政策,逐年给予核销,彻底走出利息转本金,基数增加又产生新的利息往复循环。对确实用于兴办村集体企业的贷款,目前企业已经不存在的,要参照国有企业破产有关政策,给予核销。省国资委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6月,黑龙江省累计实施政策性破产立项43户,破产终结25户,核销金融债权40.4亿元。多数村办集体企业是国家号召兴办的,应该享受和国有企业同等待遇。超前发展村公益事业,也是各级政府指令性、任务性、政策性造成的,核销这部分银行贷款,是遵循“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也是履行政府责任的必然要求。

4.推广化解村级公益性债务奖励政策。2005年,黑龙江省确定绥化市作为化解村级公益性债务试点市。对偿还村级举办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等社会公共公益性事业建设产生的债务,省级财政给予化解总额30%的奖励。绥化市2005年和2006年,共化解公益性债务2.44亿元,省财政给予9 206万元奖励。绥化市化解村债试点已取得成功经验,应在全省加快推广,实现普惠激励制度。省级财政应对各地化解村公益性事业债务给予化债奖励政策。这项财政资金的拨付属于利益的再分配,应公平合理。可以按全省村平均债务额的一定比例发放化解债务补贴资金(也可以考虑村型大小的因素),债务多的村用来化解急需解决、矛盾突出的债务,债务少的村除用来偿还现有债务外,剩余作为财务管理好的奖励资金,鼓励村搞好资金管理,体现“奖优罚劣”而不能“奖劣罚优”。全省村级教育负债占总债务的20%多,比例很大。黑龙江省争取到国家化解“普九”义务教育债务试点工作。化解债务资金来源由国家投入33%,省级财政奖补30%,剩余37%由县级匹配。参照这个政策,对以往开展其他达标升级活动形成的债务,也应本着“谁主张、谁偿还”的原则,实行剥离挂账,由国家或主管部门补偿归还。

5.坚决遏制新债发生。国家或省级财政要建立农村抢险救灾和重大突发事件支出财政投入机制,把这类支出列为财政对村转移支付项目,从源头上防止新债发生。要严格控制村级管理费支出和村级“三项费用”管理,绝不允许超范围超标准开支。新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得举债办事业。各级政府安排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应有财力保障,不得采取村级预付、垫支等手段上项目。对于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村,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村级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金融组织贷款或向社会借款填补收支缺口,不允许举债办公益事业,搞形象和政绩工程。健全完善村级债务动态监测机制和长效的审计机制,有效预防新债的形成。

6.强化县乡化解责任。把村级债务化解成效作为考核县、乡、村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以县、乡政府为单位制定处理债权债务政策。建立集体资源台账,实行分类、评估和价值预测管理。采取承包、租赁或拍卖等方式,提高村集体资产资源运营效益,实现商品化和利益最大化,拓宽化解债务资金来源渠道。各地偿还化解村级债务的有效措施,应上升为政策规定。理顺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强化各级农经部门的行政职能,制定出台违反农村财务管理处罚、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管理和监督。坚持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完善“一事一议”制度,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参考文献:

第8篇:村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范文

为夯实“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迈向基本现代化”基础,充分调动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推进优美乡村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繁荣稳定。根据市有关发展现代农业奖励政策,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考核奖励办法:

一、奖励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实现基本现代化为目标,通过对星级康居乡村建设、现代高效农业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项目的奖励,调动农村农口工作积极性,整合一切有利要素,逐步提升新农村建设品位,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

二、奖励标准

㈠星级康居乡村建设

打造星级康居乡村,重点在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上寻求新突破,力求全方位、全覆盖。

1.改建一座旱厕为水冲厕,奖励3000元,新建一座水冲厕奖励5000元。

2.新增村庄绿化达到100㎡,每平方米奖励5元。

3.新建一座休闲凉亭奖励10000元。

4.新建休闲广场标准5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奖励30元。

5.省星级康居乡村创建奖补。

①对2011年以前已创建成我市更高水平小康村,再次以整村推进、全面创建,通过省级康居乡村一星、二星级验收的行政村,每个行政村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省级康居乡村三星级验收的行政村,每个行政村一次性奖励20万元。

②对2011年以前已创建成我市全面小康村达标村,再次以整村推进、全面创建,通过省级康居乡村一星、二星级验收的行政村,每个行政村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通过省级康居乡村三星级验收的行政村,每行政村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注:获得省星级康居乡村奖补的村,上述1至4单项工程不再重复奖补。

㈡高效观光农业及粮食规模化生产

经过科学规划,采用先进农业实用技术,改进传统种植模式,以设施种植为代表亩年纯收入达3000元以上且集中连片不少于100亩的高效农业方区,按大棚实际占地面积给予定额奖励;对新增规模畜禽业按投资额度及饲养量给予定量奖励;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不少于300亩,且土地流转合同不低于3年的粮食规模化生产给予专项奖补。

1.高效设施农业及粮食规模化生产园区的桥梁建设统一上报镇财政,纳入农桥建设规划,逐步实施;由农户自行投资而集成农业园区其电力设施、基干路道(砂石路标准)建设,先上报计划经财政所审核、镇政府批准后再予实施,所需投入按镇、村8:2负担,镇补资金分二年奖补到位;由经济能人独资或合股投资形成农业园区其电力设施、道路建设等由业主自行负担或向上级政府申报奖补,对镇批办的项目视投资规模适当给予配套。

2.普通钢架(钙镁架)大棚每亩一次性奖励800元;热浸镀锌钢管大棚每亩一次性奖励1500元。对规模大、投资多、标准高的新增设施农业项目,镇视情给予专项奖励。

3.农户承包地流转、互换或自主经营加入高效设施农业园区,其技术指导费用按设施实际面积30元/亩·年由镇补贴到村,技术指导人员由农技站考察聘用;对新增连片流转土地500亩以上,且从事高效设施农业,符合具体产业发展要求的,镇给予村级组织80元/亩的奖补。

4.对新增规模畜禽业,实现安全达标排放,新增生猪养殖固定资产投入在300万元以上,猪舍2000平方米,当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每头奖励5元;新增家禽养殖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肉禽当年出栏5万只以上,蛋禽存栏3万只以上的每千只分别奖励100元和50元;新增牛羊固定资产投入300万元以上,当年栏存100头和500只以上的每头(只)分别奖励100元和15元。

5.粮食规模化生产500亩以上,且实行全程机械化作业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全面禁止秸杆焚烧,实施秸杆还田或集中堆置,符合上述条件,在流转期限内,镇给予经营主体200元/亩·年奖补(秸杆禁烧、机插秧等不再享受专项奖补),同时给予村级组织50元/亩·年的奖补。

6.农业园区沟、渠、函、机耕路等挖、压占用的农田租金,由种植业主按面积分摊或村集体负责流转补偿。

7.高效农业项目区,需要建设生产用房,须申报规划和方案,经核实批准后再予实施。

㈢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发展高效观光农业的重要载体,作为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兴生力军,理应成为农业项目重点奖励对象。

1.新建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奖励2000元。

2.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购置的农机具在市级以上补贴的基础上,镇按照购置总额的10%再进行补贴。

3.新建一个流转面积100亩以上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奖励3000元。

4.新建一个社区股份合作社奖励3000元。

㈣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创建更高水平小康村必须切实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鼓励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1.圩口闸、站维修、改造、新建等,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镇按单座建筑物竣工决算价的25%予以奖补。

2.各村在所属辖区圩口新建排涝站,镇按每流量30000元奖补。

3.加修联圩,每方土奖励2元;疏浚村庄河道、生产河道,每方土奖励2元。

第9篇:村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范文

1.1个别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意识不够强农村三年一换届,一些村干部存在短期心理,不考虑集体经济长远发展。部分村干部认为,村组织工作量多,没有时间和精力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缺乏信心和动力。个别村干部虽有发展集体经济的愿望,但没有思路、措施和办法。

1.2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不健全制定村级财务收支计划时,缺少发展生产和增加集体收入计划。一些村依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维持运转,有的村集体为了完成上级指标,不履行程序借款甚至个人垫资完成任务。

1.3生产性支出比例小,集体经济发展后劲不足许多村用于生产经营的支出不多,非生产性支出比例大,特别是报刊订阅费、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等开支多,造成集体经济发展后劲不足。

1.4存在不合理支出,削弱了集体经济一是有关部门向村级集体摊配各种赞助、捐赠;二是许多村不按规定支付慰问费、奖励金、活动费等;三是个别村用村财垫付社会抚养费;四是个别村滥发补贴、福利,报销商业保险费等;五是完不成征兵、综治、殡改、卫生等任务,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被截留扣发。

1.5没有化债计划,债权债务管理不力许多村既没有对债权进行有效追讨,也没有合理制定偿还到期债务计划,造成债权和债务连年累积,影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1.6集体产权不明确,难以发挥大的效益没有对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所有权进行界定,村级集体资产资源难以进入市场交易,无法融资。没有完善的资产资源评估制度,产权转移时,没有合理确定价格,无法保值增值。

2发展思路

2.1加强培训引导,提高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意识一要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加强财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二要组织参观学习,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好的村观摩、学习;三要完善考评机制,号召因地制宜,开辟多种经营渠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2.2严格执行规定,减少村集体各种不必要的支出一要制定详细的年度收支计划,杜绝不合理支出,严控非生产性支出;二要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堵塞管理漏洞;三要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超限额支出要经过村“两委”、成员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四要定期公布账目,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收支清楚,干部清廉。

2.3认真清产核资,保证村级收入稳中向好一要清理集体债权,认真履行经济合同,及时催收租金、承包金,逾期违约的,通过法律途径追回;二要对留归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只能用于发展生产,不能用光、分光;三要有计划偿还到期债务,对实质上不属于村级集体的债务进行剔除,确保不再产生新的债务。

2.4充分挖掘潜力,发挥资金资产资源最大的效益一要充分利用资金,发展项目,增加收益。对闲置和荒废的资产资源,要通过改造、流转、拍卖等处理,实现经济效益;二要对价值被低估或不合理利用或承包中显失公平的,要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增加集体资产资源收益;三要对其他占用的资产资源,要加强管理,充分利用,增加村级集体收入。

2.5及时落实产权,将资产资源转化为资金和资本村级集体拥有的固定资产和资源,要进行界定,落实产权,取得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证书后,将用于抵押、担保或进入交易市场,为村级集体融资,帮助村级集体实现经济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