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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调处办法精选(九篇)

林权调处办法

第1篇:林权调处办法范文

我县于2011年9月启动了以民和乡作试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并于2012年元月正式启动了全县林改工作。一年多来,林权登记工作进展较为顺利,但是在林权登记工作中凸显出来的林权矛盾纠纷大有越演越烈之势,成为影响当前农村和谐稳定的顽症之一。鉴于此,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法制办、林业局共同举办这期林权纠纷调处培训会,目的就是要通过业务培训、法律宣传、更好更快地化解各类林权纠纷,推进林权改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当前我县农村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形势严峻,责任重大

林权纠纷牵扯面广,问题复杂,法律政策掌握不当易引发。2012年我县的几起突发均是由林权纠纷或与林权纠纷有关问题所引起的。所以在座的各位即是一线的林权纠纷的调解员,也是县委、政府的“排忧员”,这就对在座的各位提出了更高的法律知识要求。你们的工作将直接关系到我县的社会安定和团结,经济发展,也将关系到我县其他方方面面的工作。

综合分析林权纠纷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纠纷数量大。我县地域辽阔,林地面积大,林地结构复杂,林改涉及千家万户,与农户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人口增长与林地减少之间的矛盾加剧,农民对林地的重视程度加大,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之争不断浮出水面,各种矛盾纠纷集中显现出来。

二是纠纷主体涉及面广。从目前排查出来的林权制度改革纠纷看,矛盾纠纷已不仅发生在村民与村民之间,有的还涉及到几个乡镇,从而导致了乡镇之间的山林权属纠纷;有的涉及到村小组与村民小组之间的林权纠纷;还有的涉及村与村之间的纠纷。此外,一些纠纷发生后,往往会出现当事人双方的亲属参与其中,聚众上访或群体械斗。纠纷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从而导致新的矛盾产生。

三是形成原因复杂。从法制办、林业局统计的数据来看,林权矛盾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是林地界限不清和林地权属不明,但政策调整变化也是形成矛盾纠纷的因素,此外还有其他一些自然因素。在已排查的矛盾纠纷中,林地界限不清,林地权属不明引发纠纷的比例较高。

四是危害性大。林权纠纷大多是由于山界和土地权属不清而引发的,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林权纠纷容易集中爆发,涉及面广,很难及时有效化解,容易导致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和集体械斗事件的发生,影响社会稳定。这类纠纷得不到妥善处理,其社会危害性非常大。

五是调处难度大。林权纠纷大都是我国解放前后以来形成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时间久,战线长,久拖不决,调查取证困难,对许多已达成协议的事项,纠纷双方常常出现反悔现象,从而导致矛盾纠纷反复发作,调解难度大。

多年以来,林权纠纷一直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据统计,目前全县发生的尚在调处之中林权纠纷共30起。有的案件因时间久远,涉及面宽,案情复杂成为历史积案,群众不断上访。2012年,全县的案件106起,其中涉及林权纠纷案件25起,涉及人数近百人次。有的地方因林权纠纷发生冲突,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加强林权纠纷的调处工作,妥善处理好大案积案,非常重要和必要。

二、强化措施,积极行动,努力化解林权纠纷,推进林权改革

2011林权制度改革的本质是还权于民,通过林改赋予林农长期稳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林地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要让广大林农真正享受到林改政策带来的实惠,这就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处理好林改矛盾纠纷,积极稳妥推行林权制度改革。

2011(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我县及乡镇都成立了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林改办负责日常工作,制定林权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把林权改革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纳入了总体方案中。为使林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序、有力、有效进行,我县各乡镇都应成立相关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责任到人。对重大林权纠纷施行报告制度,强化法制指导原则。制定出台操作性强的重大林权纠纷调解预案,对一些重大疑难纠纷、复合型纠纷进行集中调处,县法制办和林业局指导乡(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二)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依法办事。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的教育和预防功能,切实开展好与林改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林农的法律意识,要确保林改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必须坚持依法、依规、依政策办事,把林改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贯穿于整个林改工作的全过程。重点宣传《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行政复议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逐条宣讲、解读,解答群众提出的政策、法律问题,让群众掌握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引导群众自我参与,化解矛盾纠纷,为林改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创新工作方式,建立排查调处机制。林权制度改革矛盾纠纷错综复杂,必须按照通盘考虑、有序推进、滚动排查的思路,主动及时、深入细致地做好林改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排查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好。一要主动排查,为林改打“前站”,铺“路子”。各级调解员都应深入一线,深入实地,针对林改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逐村逐户了解情况,摸排线索,掌握信息,发现问题和矛盾,通过全方位的摸底排查,预测分析,建好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梳理,集中解决,能当场调处的当场及时调处,不能当场调处的指定专人负责,限时调处,重大疑难纠纷由调处专班合议解决,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二要跟踪排查,安排调解员当好“贴身侍卫”,随同林改工作队“跟班”作业。全程参与林改工作,宣讲政策法规,当好法律顾问,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搞好信息监测,就地解决在林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为林改工作扫除障碍,向上级报告的重大疑难纠纷信息,以便妥善及时解决。三要回访排查,搞好回头看,查漏补缺。对已经排查调处的矛盾纠纷跟踪回访看有没有复发,对已经完成林改工作任务的村组进行复查看有没有产生新的矛盾纠纷,发现有复发或新的矛盾纠纷及时解决,避免矛盾纠纷“死灰复燃”,巩固林改取得的初步成果。

(四)要坚持以人为本,防矛盾纠纷激化。排查调处林改矛盾纠纷既要坚持依法办事又要坚持以人为本,既要讲原则重证据,又要合符常理。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查明真实原因,综合具体情况,听取多方意见,尊重群众意愿,得到大多数人的理解与配合,充分发挥群众的作用,引导群众自我参与化解矛盾。在调处纠纷中,调解人员要充分做好纠纷调处准备工作,要学习钻研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调解,依法处理,不能主观臆断,仓促处理。在调解林权纠纷时,在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坚持“举证定论”,对有历史依据的林权纠纷,要通过工作组走访林业“三定”的参与者等证人,形成调查笔录后,再组织争议双方当事人对有争议的地块、界限进行会议讨论,耐心细致的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让双方当事人认定、签字认可。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依法调解并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对界限不明,需要确权的,纠纷当事人申请后,有确权权力的机关应履行法定职责尽快办理,不得拖延推诿,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

(五)把握确权发证关键环节,规范山林土地流转行为。大量的土地纠份是因为四至不清、界线不明造成的,因此一定要把堪界确权、发证工作做实做细。一要深入实地堪察界线。要召集连片连界所有相关人员到现场踏堪确认界址,打好界桩,做好标记,准确测量,精心绘图。二要共同签字确认权属。对现场堪测确定的界线作好详细记录,绘制地形分布图,由所有有关人员审查无误后共同签字确认。三要完整规范填写证书。林权证是山林权益归属的合法有效凭证,林权证填写内容要完整,文字表述耍清楚,四界要具体,名称要规范,绘图要准确。农民必须依法进行山林土地流转,签订流转协议,完善流转手续,现场指明界线,办好交接手续,避免流转后产生新的矛盾纠份。

(六)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犯罪。在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一些不法分子和既得利益者要达到个人目的就会采取一些非法手段侵犯他人利益,阻扰破坏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加大对林改政策、林业法律法规执行力度,打击黑恶势力,坚决惩治犯罪。对乱砍滥伐、非法收购、非法运输林木、强占他人和集体林地、蓄意破坏林地界限、殴打报复林改工作人员等案件要重点打击,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切实维护林改工作正常秩序,确保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三、认真学习,提高本领,为做好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再立新功

2012年全县开始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林地确权纠纷就呈上升势头,办案人员对政策法律吃不透、拿不准、证据不扎实,形不成“铁案”这不仅给人民群众同时也给政府带来了较高的诉讼成本。我们有些乡镇的法律调解员自身的法律水平不高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四点:

第2篇:林权调处办法范文

今天,县委、县政府在这里举行全县林权证换发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主要内容是全面总结我县林权证换发工作,表彰在林权证换发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下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首先,我谨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出席今天会议的上级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即将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等一下,省、市林业部门领导和黎勇县长还将作重要讲话。根据会议安排,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我县林权证换发工作的简要回顾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林权证换发工作,从*年7月开始,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历时两年,于2009年6月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回顾总结起来,我们在工作中做到了“六个”到位。

(一)组织领导到位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年7月4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林权证换发工作。在听取县林业局的汇报后,就该项工作的领导机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经费安排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会议精神,县人民政府于*年7月19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林地林权登记换发工作的通知》,成立了“长沙县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领导小组”,由黎勇县长任组长,正斌书记任副组长,农办、林业局、财政、法院、司法、公安、国土、经管、广电、档案、民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为强化领导,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并将该工作纳入到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为确保领导责任到位,各级层层签订了《林权证登记换发工作责任书》,在*年9月2日的动员会上,各乡镇的乡镇长向黎勇县长递交了责任书,各乡镇也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了村组。据统计,全县共签订责任书488份,其中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20份,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468份。

(二)宣传发动到位《林权证》的发证对象主要是村民,让广大群众知晓、参与是开展工作的基础。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全县动员大会后,采取了多种宣传形式,深入广泛地开展宣传,把政策法规交给群众,把道理讲清、讲透,让群众充分理解,大力支持。据统计,两年来,全县共召开各种动员会、政策宣传会4250场次、参加人员36万多人次,共悬挂各种标语160多幅(条)、出动宣传车120多台次、印发宣传资料16万多份、电视宣传报道180多分钟。

(三)技术力量到位这次换发的《林权证》,不仅要有文字记录,而且还要有附图,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作队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林业政策、法规水平,还必须要有一定的林业专业知识。由于林业部门技术力量有限。从*年6月份开始,县林业局分两个层次开展了业务培训。第一个层次是对林业系统内需担任指导员人员的培训,通过四批次培训,林业系统干部职工中90%以上掌握了林权证换发工作的相关的政策和法律知识,能熟练地识别地形图,完全能胜任业务指导工作。第二个层次是对现场调查队员的培训,县林业局分24批次对各村抽调的现场调查人员进行培训,全县共培训468人,其中412人通过考核合格,成为调查队员。

(四)业务指导到位一是制定了科学严谨的《实施办法》。县换发办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制订了《长沙县林地林权登记换发实施办法》,并以长县政办发[*]21号文件印发到各乡镇。该《办法》科学严谨,操作性较强,它不仅明确了林权证换发工作的指导思想,

提出了在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八条原则,规定了八个工作程序,对实施方法和步骤作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实施办法》成为我县林权证换发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二是采取了灵活的工作方法。为积极稳妥地开展林权证换发工作,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先点后面,先易后难”的工作方法,即“先试点,后全面展开;先换发资料齐全,界线清楚的山林,后核实有争议、有纠纷的山林”。根据这一思路,县换发办组织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于*年7月至12月开展退耕还林林权证的核发工作。从*年9月到2009年2月,组织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双江镇开展试点。从*年11月到2009年3月安排林地面积在5万亩以上乡镇进行一个村的试点。通过试点,为全县林权证换发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同时,县林业局从县档案馆将“三定”时核发的《山林所有证》档案全部调出,复印作为林权证换发工作的基础资料,制作各种表格61万份,购置万分之一地形图172张,为全面开展工作做好充分的技术准备。

(五)经费保障到位由于此次林权证换发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技术要求高,参与人员多,所需工作经费也大。各级都能从大局出发,特别是一些经济较困难的乡镇和行政村,千万百计保证林权证换发工作的经费,有的甚至借用干部工资,也要保证林权证换发工作的顺利开展。据统计,全县累计投入508.2万元,其中:县财政投入245万元。乡镇人民政府共投入124万元,村级承担了139.2万元,确保了林权证换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工作程序到位在宣传工作全面到位,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全县从2009年3月开始,全面铺开了林权证换发工作。全县412名现场调查员,468名记录员,奔赴各自工作范围,按法定程序开展工作。第一,接受山林权属人的申请。第二,将原《山林所有证》内容在规定范围内张榜公布10天。第三,在张榜公布期满且无异议后,对照原《山林所有证》,利用万分之一的地形图,进行核实调绘。第四,将核实的结果公示30天,确认无异议后分村组造册。第五,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第六,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审批。到2009年12月,全县的外业调查全面结束。从2009年1月开始,全县进入资料汇总和《林权证》的打印工作,到2009年5月底,打印工作已基本完成,6月份全面进入核对、资料归档和发放《林权证》。7月份县委、县政府组织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农办、县林业局、县档案局、县换发办的同志分成两个组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

两年来,共有县、乡、村、组干部4534人参与林权证换发工作,其中林业部门技术指导人员136人,现场调查队员412人。全县共换发《林权证》140937本,发证面积71540.06公顷,其中国有《林权证》6本,涉及林地宗数7处;集体《林权证》8841本,涉及林地宗数26577处;个人《林权证》132091本,涉及林地宗数346713处。同时,在林权证换发过程中,我们还收集到反映工作进程的资料、文献等1856份5568页;整理成规范性档案卷宗3520本,其中《公示表》460卷,《申请表》3052卷,工作资料文献8卷,所有的档案在建立文本档案的同时都建立了电子档案。经上级的检查验收,我县所有的权证都达到“证地相符,证主相实,图、表、证相一致”的要求,标志我县的林权证换发工作圆满完成。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对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对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对参与林权证换发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我县林权证换发工作圆满完成的基本经验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是林权证换发工作圆满完成的前提首先,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我县林权证换发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省林业厅副厅长、龙新毛处长、陈彪副处长,市林业局程再华局长、肖平鸽副局长、王启宏处长、杨志慧处长多次到我县调查研究,参加会议,指导工作,特别是在政策支持、经费安排上给予我县重点倾斜。二是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县委光荣书记亲自参加动员会并作重要讲话,黎勇县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先后三次主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林权证换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经费安排和乡(镇)、村集体林场林地所有权等问题,与20个乡镇的乡镇长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将林权证换发工作作为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的目标

管理考核重要内容。两年来,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乡镇长和乡镇分管领导工作会议6次,由“两办”组织专题督查4次。县人大和县政协多次到县林业局视察工作,听取林权证换发工作的情况汇报,实施有效监督,有力地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三是乡镇党政领导非常重视。各乡镇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到责任逐级分解到村组、加强检查督促、及时处理问题、千方百计确保经费。路口镇党政领导彭勇、李立夫,金井镇党政领导张小亮、魏双亲自安排部署工作,亲自到村组进行督查。北山镇党委书记杜红旗在全镇干部大会上提出,要把林权证换发工作作为考核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白沙乡乡长张根冶为处理好7000多亩的乡集体林场的林地权属问题,多次主持召开协调会,甚至将唯一熟悉情况但卧病在床的老村干部抬到争议界线,指界解决。干杉乡、春华镇的党政领导,多次主持召开协调会,反复做有关人员的工作,解决乡村集体林场林地权属问题。今年初,开慧、江背在工作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党政领导及时调整思路,强化措施,步入红旗单位行列。榔梨、黄花、暮云等乡镇为确保任务的完成,优先安排工作经费,投入大量资金。

(二)部门配合上下联动是林权证换发工作圆满完成的基础一是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林业局是这次林权证换发工作主要责任部门,工作思路清晰,政策把握到位,各项措施得力,起到穿针引线、牵头摆尾的作用,近三年来一直将该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实行党组成员、科室单位负责人分站联系,包干负责,在用人、用车、用钱上保证绝对优先。农办、法制办、财政局、档案局、广电局积极参与,国土、经管、民政、公安、法院、司法等单位密切配合,促进了该项工作的开展。二是涌现了一批任劳任怨、默默奉献的村、组干部。金井镇星杉村村干部李亚雄在母亲和儿子同时住院的情况下,仍然早出晚归,一心扑在工作上,没有请一天假,高质量地完成该村外业调查、纠纷调处和资料上报等工作。三是群众积极参与。由于宣传到位,这次林权证换发工作得到了群众的普遍理解、大力支持,特别是许多知情老人不顾年老体迈,也积极参与,双江乡团山村村民饶正倡,已82岁,拄着拐杖到山上指界,他说:“要在我的有生之年,将山界指认清楚,免得后人争议。”特别是为澄清历史底子,重新界定有争议的山界,妥善调处一批久拖不决的纠纷,确保林权证换发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上下联动,全县共调处山林纠纷1846起,调处面积13027.8亩,其中调处成功1772起,调处成功率达95.99%,正在调处的74起,参加调处人数达22152人次,其中县级120人次,乡级13200人次,村级8832人次。

(三)高素质的工作队伍是林权证换发工作圆满完成的关键参与此次林权证换发工作的各级干部共4534人,这是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的干部队伍。正是因为有这么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才使我们这项工作能顺利完成。其别是林业部门技术指导人员136人和现场调查队员的412人,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县换发办只有6位同志,却担负着全县的业务培训指导、督促检查、山林纠纷调处等工作,工作任务繁重,但是他们只争朝夕,夜以继日、爬山涉水、披星戴月、走村入户开展了大量工作。一是摸索出一套快速识别地形图的培训办法,通过他们的培训,只要有初中文化程度,在一周内就能学会,他们的培训办法和自编的教材不仅在全县得到实施,并在全市得到推广;二是在全县创造性地制定了林权证换发工作质量检查管理体系,他们在外地尚无经验可借鉴,上级部门也没有统一标准的情况下,通过实际编制出了《现场核实人员技术要点》、《外出检查验收标准》、《考核计分办法》等一系列

质量管理制度,为确保全县的林权证换发工作有章可循提供了依据;三是在县法制办的指导下,及时解决乡村集体林场林地所有权的政策问题;四是与县法制办一道及时调处了一批历史遗留的山林纠纷;五是汇同研制者,对《林权证》电子管理系统存在的缺陷和问题进行了补充和改进。基层林业站的干部职工,担负着繁重的工作任务,为了赶进度,他们近半年来没有休息,暮云、黄兴、路口、金井、开慧、福临、安沙、北山等林业站所有的表格整理、校对,档案的收集整理,都是由林业站的干部职工加班完成。江背镇林业站的毛恒建同志已离岗休息,由于他是老林业员,对情况比较熟悉,林业站请他出来协助工作,他没有讲条件,从去年下半年回到站里帮助工作,白天下乡指导,晚上在站加班整理资料,经常加班到晚上12点。现场调查的同志,工作艰苦,待遇较低,但他们不辞辛劳,不讲价钱,扎实开展外业调查。白沙乡上华村45岁的现场调查队员吴干明,不仅高质量完成份内工作,而且主动上门为群众解决林地纠纷,上华村20多户林地纠纷,全部由他牵头组织协商解决。

(四)坚持依法依规按政策开展工作是林权证换发工作圆满完成的保障任何一项工作,只有依法依规,才能顺利开展,才能取得圆满成功。我县的林权证换发工作,始终做到了坚持原则,按法律办事,按政策办事,确保了工作质量。

1、坚持原则。坚持原则实际是统一林权证换发的标准和政策,全县一个样。具体讲我们坚持八项原则,即:依法登记换发证原则;稳定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的原则;主动申请登记换发证原则;“一地一证”原则;公开、公正登记换发证原则;规范统一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先急后缓、稳步推进的原则。由于坚持这些原则,我们理直气壮地解决了许多问题。如有的村组要求重新分山,有的乡村以各种理由拒绝把集体林场林地权属返回给组集体,有的村、组要强行收回非农户的承包山,有的村组的退耕还林的权属不发到个人等等,这些违反政策的问题通过“原则”规范和强有力的工作,都得到了及时的解决,保障了林权证换发工作按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

2、确保质量。“质量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如果没有好的质量作保证,所换发的《林权证》必将引发新的矛盾。一是严格按法定的工作程序办事,该公布的公布,该公示的公示,而且在公布和公示期满后,才开始下一阶段的工作,从申请、公示、现地核实、公示、造册、审核审批、发证,环环相扣,不脱节,确保《林权证》的法定效果。二是任人唯贤,把好质量关。质量的关键在于外业调查水平,为了把好这一关,所有参加外业调查的人员先接受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三是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把好“三关”:一是外业调查;二是资料填写与审核审批;三是建立文本和电子档案。为了把好“三关”,县换发办在每个工作阶段结束都组织验收。在外业工作中,按有发证任务的行政村外业检查232村,检查率100%,其中合格村数206村,需整改的村26个,整改后必须经县换发办再次验收才能进入下一个工作程序。外业调查工作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的有安沙、路口、金井、双江等乡镇。档案是这次林权证换发工作的一个重要成果,为了将档案整顿好,县换发办先与档案局一起出台了《收集、整顿档案的办法》,然后培训,再到每个单位进行辅导,所有档案最后需经县档案馆鉴定后才归档。根据检查验收,80%的卷宗达到或超过专业水平,比较突出的有*等乡镇。

3、落实政策。为妥善解决乡、村集体林场林地权属问题,县法制办、县林业局组织力量,调取了1981年11月26日湖南省林地林权换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山林定权发证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和长沙县林业局1983年下发的长林字[1983]15号文件《关于各地在林业“三定”发证工作中要签好林场收益分配合同的意见》等历史文件,并做了大量的其它调查工作。调查人员就如何处理集体林场的林地和林木权属提出了一个实事求是的意见,于2009年6月16日提交县长办公会讨论。根据县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将意见又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书面向市人民政府专题请示,明确乡(镇)村集体林场的有关权属政策为:“长沙县的林业‘三定’工作是以‘四固定’为基础的,凡‘四固定’时林地所有权属谁,‘三定’时林地所有权就属谁。长沙县的林业‘三定’所发林权证仅指林木

的权属,不指林地的权属,60、70年代兴办的各级集体林场的林地权属为造林前的单位所有,而林木的所有权属林场,林场应按协议兑现分红。”全县绝大多数地方都按该政策落实了乡村集体林场林地所有权。

三、我县林权证换发工作的后续工作意见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县林权证换发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问题。一是纠纷山还不少,影响发证率;二是个别乡镇的乡村集体林场林地所有权的落实滞后;三是境外插花山的发证工作还没有启动;四是发证到户的核对和改正工作以及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还需要扎实进行等等。

这些问题,充分说明我县林权证换发工作的后续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为切实做好这些后续工作,我代表县林权证换发工作领导小组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林地林木权属管理的认识我们要从两个方面来提高对林地林木权属管理的认识,一是要从林业生产本身来提高认识。我县是一个重点林区县,已进入“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行列,拥有林地面积135万亩,活立木蓄积达300万立方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林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抓好林业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要明晰和稳定林权,让农民吃上“定心丸”,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在稳定林地林木权属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林业生产的持续快速发展。正因为现在有的干部认识不到位,他们要将《林权证》发放到组,他们强调村级经济,死死守着村级林场的林地所有权不放,造成政策落实不到位。二是要从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来提高认识。“发展是硬道理”,一个地区要发展,实施工业化是一条最有效的捷径,作为省会近郊县,我们有着与其它地方无法比拟的发展优势。目前,林地林木纠纷已逐渐成为影响招商引资、开发建设的重要问题。国防科大三号院的建设,在征用的700亩土地范围内就发生了6起山林纠纷,纠纷不处理,就无法动土。另外,由于纠纷造成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跳马乡是近年来乡村集体林场权属问题闹得最凶的地方,芦荻塘、石燕铺等村林场林地纠纷几次闹到省、市,县委、县政府领导很重视,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研究,出台了县换发办的4号文件。全县20个乡镇,有19个乡镇能按县换发办4号文件精神落实政策,唯有跳马乡得不到彻底落实。大家要明白一个道理,现在我们主动还权于民,这是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站在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站在对历史负责的高度来解决问题,反之,农民向我们要权时,其解决问题的精力和成本将是事倍功半。

(二)迅速做好林权证换发工作中的后续工作一是要立即开展检查《林权证》到户情况,要防止个别村、组干部工作不负责,将《林权证》滞留家中,甚至遗失;二是要对所发《林权证》的出现地址、姓名、界线的打印错误及时收集和改正;三是档案资料要进一步收集、整理,做好向县档案馆的移交工作;四是个别乡镇的乡村集体林场、茶果场的林地所有权要迅速按政策落实到位;五是要迅速开展换发境外插花山《林权证》。

(三)抓紧调处山林纠纷各乡镇要将纠纷山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和销号制度,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分级负责做好调处工作。

第3篇:林权调处办法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1999)行终字第21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重庆市丰都县罗边槽村一社(现为重庆市丰都县罗边槽村五社)。 

法定代表人陈仕富,该社社长。 

委托人向定林,该社会计。 

委托人黄平,重庆市丰都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32号。 

法定代表人包叙定,该市代市长。 

委托人傅强,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干部。 

委托人刘炳国,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干部。 

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重庆市丰都县罗边槽村四社。 

法定代表人张维贵,该社社长。 

重庆市丰都县高家镇罗边槽村一社(以下简称罗边槽村一社)不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社诉重庆市人民政府林权争议复议一案作出的(1999)渝高法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周红耕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马永欣、杨临萍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孟凡平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997年2月20日,重庆市丰都县林业局(以下简称丰都县林业局)收到丰都县人民政府转来的罗边槽村一、四社请求确定林地林木所有权的申请书,遂于同年6月29日,在丰都县林业局、高家镇人民政府、高家镇林业站、罗边槽村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罗边槽村一、四社达成了“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解协议”。该协议书有一社社长谭洪银、四社社长张维民等人员签字;有丰都县林业局、高家镇人民政府、高家镇林业站、罗边槽村村民委员会等调解人员签字,但没有加盖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印章。同年7月9日,丰都县林业局以丰都林发(1997)46号文向丰都县人民政府呈报《关于高家镇罗边槽村一、四社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调解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加盖了丰都县林业局印章,并附有调解协议书。同年12月7日,罗边槽村一、四社再次为山林权属发生纠纷。1998年6月,丰都县人民政府根据罗边槽村一社的申请,责成丰都县林业局、丰都县信访办、高家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林权争议进行调查。此间,罗边槽村4组村民张德富与罗边槽村1组发生民事纠纷,1998年4月15日,丰都县人民法院作出(1998)丰民初字第127号民事判决,该判决认定“罗边槽村1组与4组双方在县林业局和高家镇政府主持下达成的界线调解协议有效”;同年8月14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1998)渝三中民终字第27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认定“罗边槽村1组与4组在丰都县林业局及有关部门调解下达成的界畔协议应为有效”。同年12月3日,丰都县人民政府以丰都府发(1998)157号作出《关于离家镇罗边槽村一、四社林权争议的处理决定》。罗边槽村四社不服,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1999年4月1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作出渝府复(1999)2号行政复议决定,该决定认为,高家镇罗边槽村一、四社达成的调解协议具备《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要件,丰都县林业局呈报给丰都县人民政府的“关于高家镇罗边槽村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调解情况的报告”和作为附件的调解协议书系主从关系,具有法律效力。为此,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第5目的规定,撤销《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高家镇罗边槽村一、四社林权争议的处理决定》。 

罗边槽村一社不服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复(1999)2号行政复议决定,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罗边槽村一、四社为相邻的林木林地发生争议后,丰都县林业局、高家镇人民政府、高家镇林业站、罗边槽村村民委员会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了“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解协议”,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符合《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丰都县人民政府明知罗边槽村一、四社双方达成的“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其又对同一争议地作出处理决定,系重复处置行为,无法律依据。被告作出的渝府复(1999)2号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维持重庆市人民政府1999年4月12日作出的渝府复(1999)2号行政复议决定;一审诉讼费1000元,由罗边槽村一社负担。 

上诉人罗边槽村一社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本院上诉称:罗边槽村一、四社达成的“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解协议”既未以林权证、土地证为依据,又未按照《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在调解协议书上加盖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印章,且丰都县林业局丰都林发(1997)46号报告上虽盖有丰都县林业局印章,但并不能以此印章来代替调解协议书上的印章,故该调解协议书不符合《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丰都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法作出的丰都府发[1998]157号决定,是丰都县人民政府的第一次处理决定,不属于重复处置行为;丰都县林业局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违反《森林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处理机构的主体资格。一审法院认定该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并认定丰都县人民政府作出的(1998)157号决定系重复处置行为均是错误的。请求撤销(1999)渝高法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 

被上诉人重庆市人民政府辩称:根据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丰都县林业局丰都林发(1997)46号《关于高家镇罗边槽村一、四社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调解情况的报告》是行政机关的正式公文,其与作为附件的罗边槽村一、四社达成的“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解协议”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且该调解协议书有两社社长、罗边槽村村长、村支书以及调解人员等签名或盖章,并报丰都县人民政府备案,该调解协议书符合《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丰都县林业局主持调解林权纠纷是规章赋予的职权,不需要丰都县人民政府批准,符合《森林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处理机构的主体资格根据《森林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有权处理罗边槽村一、四社之间的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以上事实,有1997年2月20日罗边槽村一、四社请求确定林地林木所有权申请书、1997年6月29日罗边槽村一、四社达成的“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解协议”、1997年7月9日丰都县林业局丰都林发(1997)46号文《关于高家镇罗边槽村一、四社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调解情况的报告》、1998年4月15日丰都县人民法院(1998)丰民初字第127号民事判决书、1998年8月14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1998)渝三中民终字第275号民事判决书、1998年12月3日丰都县人民政府丰都府发(1998)157号《关于高家镇罗边槽村一、四社林权争议的处理决定》、1999年4月1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复(1999)2号《行政复议决定》、高家镇罗边槽村一、四社林权争议实地采界示意图、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询问笔录、林权证等证据为证。 

本院认为,重庆市丰都县高家镇罗边槽村一、四社之间的林地林木权属争议,在丰都县林业局、高家镇人民政府、高家镇林业站、罗边槽村村民委员会调解下,达成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协议”。虽然该调解协议书未加盖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的印章,与林业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并由调解人员署名,加盖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印章,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不尽一致,但丰都县林业局以丰都林发(1997)46号文向丰都县人民政府呈报的《关于高家镇罗边槽村一、四社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调解情况的报告》中盖有林业局的印章,附有调解协议书,可视为林业局对该调解协议书的认可;而且该调解协议书被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1998)渝三中民终字第275号民事判决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关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的规定,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政府有权处理丰都县高家镇罗边槽村一、四社之间林地林木权属争议。但是,在罗边槽村一、四社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并被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下,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政府又作出丰都府发(1998)157号《关于高家镇罗边槽村一、四社林权争议的处理决定》,否定该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相抵触,属于超越职权。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复(1999)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撤销《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高家镇罗边槽村一、四社林权争议的处理决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理程序合法。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1000元,由上诉人丰都县罗边槽村一社(现丰都县罗边槽村五社)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周红耕

                                                       审判员

马永欣 

                                                       审判员

杨临萍 

                                                        二年八月三十日 

第4篇:林权调处办法范文

科学安排 精心组织 全县林权证换发工作圆满完成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县委、县政府在这里举行全县林权证换发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主要内容是全面总结我县林权证换发工作,表彰在林权证换发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下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首先,我谨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出席今天会议的上级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即将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等一下,省、市林业部门领导和黎勇县长还将作重要讲话。根据会议安排,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我县林权证换发工作的简要回顾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林权证换发工作,从2003年7月开始,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历时两年,于2005年6月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回顾总结起来,我们在工作中做到了“六个”到位。 (一)组织领导到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 2003年7月4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林权证换发工作。在听取县林业局的汇报后,就该项工作的领导机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经费安排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会议精神,县人民政府于2003年7月19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林地林权登记换发工作的通知》,成立了“长沙县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领导小组”,由黎勇县长任组长,正斌书记任副组长,农办、林业局、财政、法院、司法、公安、国土、经管、广电、档案、民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为强化领导,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并将该工作纳入到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为确保领导责任到位,各级层层签订了《林权证登记换发工作责任书》,在2003年9月2日的动员会上,各乡镇的乡镇长向黎勇县长递交了责任书,各乡镇也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了村组。据统计,全县共签订责任书488份,其中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20份,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468份。 (二)宣传发动到位 《林权证》的发证对象主要是村民,让广大群众知晓、参与是开展工作的基础。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全县动员大会后,采取了多种宣传形式,深入广泛地开展宣传,把政策法规交给群众,把道理讲清、讲透,让群众充分理解,大力支持。据统计,两年来,全县共召开各种动员会、政策宣传会4250场次、参加人员36万多人次,共悬挂各种标语160多幅(条)、出动宣传车120多台次、印发宣传资料16万多份、电视宣传报道180多分钟。 (三)技术力量到位 这次换发的《林权证》,不仅要有文字记录,而且还要有附图,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作队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林业政策、法规水平,还必须要有一定的林业专业知识。由于林业部门技术力量有限。从2003年6月份开始,县林业局分两个层次开展了业务培训。第一个层次是对林业系统内需担任指导员人员的培训,通过四批次培训,林业系统干部职工中90%以上掌握了林权证换发工作的相关的政策和法律知识,能熟练地识别地形图,完全能胜任业务指导工作。第二个层次是对现场调查队员的培训,县林业局分24批次对各村抽调的现场调查人员进行培训,全县共培训468人,其中412人通过考核合格,成为调查队员。 (四)业务指导到位 一是制定了科学严谨的《实施办法》。县换发办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制订了《长沙县林地林权登记换发实施办法》,并以长县政办发[2003]21号文件印发到各乡镇。该《办法》科学严谨,视是林权证换发工作圆满完成的前提 首先,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我县林权证换发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省林业厅胡长清副厅长、龙新毛处长、陈彪副处长,市林业局程再华局长、肖平鸽副局长、王启宏处长、杨志慧处长多次到我县调查研究,参加会议,指导工作,特别是在政策支持、经费安排上给予我县重点倾斜。二是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县委光荣书记亲自参加动员会并作重要讲话,黎勇县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先后三次主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林权证换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经费安排和乡(镇)、村集体林场林地所有权等问题,与20个乡镇的乡镇长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将林权证换发工作作为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两年来,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乡镇长和乡镇分管领导工作会议6次,由“两办”组织专题督查4次。县人大和县政协多次到县林业局视察工作,听取林权证换发工作的情况汇报,实施有效监督,有力地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三是乡镇党政领导非常重视。各乡镇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到责任逐级分解到村组、加强检查督促、及时处理问题、千方百计确保经费。路口镇党政领导彭勇、李立夫,金井镇党政领导张小亮、魏双亲自安排部署工作,亲自到村组进行督查。北山镇党委书记杜红旗在全镇干部大会上提出,要把林权证换发工作作为考核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白沙乡乡长张根冶为处理好7000多亩的乡集体林场的林地权属问题,多次主持召开协调会,甚至将唯一熟悉情况但卧病在床的老村干部抬到争议界线,指界解决。干杉乡、春华镇的党政领导,多次主持召开协调会,反复做有关人员的工作,解决乡村集体林场林地权属问题。今年初,开慧、江背在工作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党政领导及时调整思路,强化措施,步入红旗单位行列。榔梨、黄花、暮云等乡镇为确保任务的完成,优先安排工作经费,投入大量资金。 (二)部门配合上下联动是林权证换发工作圆满完成的基础 一是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林业局是这次林权证换发工作主要责任部门,工作思路清晰,政策把握到位,各项措施得力,起到穿针引线、牵头摆尾的作用,近三年来一直将该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实行党组成员、科室单位负责人分站联系,包干负责,在用人、用车、用钱上保证绝对优先。农办、法制办、财政局、档案局、广电局积极参与,国土、经管、民政、公安、法院、司法等单位密切配合,促进了该项工作的开展。二是涌现了一批任劳任怨、默默奉献的村、组干部。金井镇星杉村村干部李亚雄在母亲和儿子同时住院的情况下,仍然早出晚归,一心扑在工作上,没有请一天假,高质量地完成该村外业调查、纠纷调处和资料上报等工作。三是群众积极参与。由于宣传到位,这次林权证换发工作得到了群众的普遍理解、大力支持,特别是许多知情老人不顾年老体迈,也积极参与,双江乡团山村村民饶正倡,已82岁,拄着拐杖到山上指界,他说:“要在我的有生之年,将山界指认清楚,免得后人争议。” 特别是为澄清历史底子,重新界定有争议的山界,妥善调处一批久拖不决的纠纷,确保林权证换发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上下联动,全县共调处山林纠纷1846起,调处面积13027.8亩,其中调处成功1772起,调处成功率达95.99%,正在调处的74起,参加调处人数达22152人次,其中县级120人次,乡级13200人次,村级8832人次。 (三)高素质的工作队伍是林权证换发工作圆满完成的关键 参与此次林权证换发工作的各级干部共4534人,这是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的干部队伍。正是因为有这行政村外业检查232村,检查率100%,其中合格村数206村,需整改的村26个,整改后必须经县换发办再次验收才能进入下一个工作程序。外业调查工作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的有安沙、路口、金井、双江等乡镇。档案是这次林权证换发工作的一个重要成果,为了将档案整顿好,县换发办先与档案局一起出台了《收集、整顿档案的办法》,然后培训,再到每个单位进行辅导,所有档案最后需经县档案馆鉴定后才归档。根据检查验收,80%的卷宗达到或超过专业水平,比较突出的有江背、路口、开慧、北山、安沙等乡镇。 3、落实政策。为妥善解决乡、村集体林场林地权属问题,县法制办、县林业局组织力量,调取了1981年11月26日湖南省林地林权换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山林定权发证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和长沙县林业局1983年下发的长林字[1983]15号文件《关于各地在林业“三定”发证工作中要签好林场收益分配合同的意见》等历史文件,并做了大量的其它调查工作。调查人员就如何处理集体林场的林地和林木权属提出了一个实事求是的意见,于2004年6月16日提交县长办公会讨论。根据县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将意见又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书面向市人民政府专题请示,明确乡(镇)村集体林场的有关权属政策为:“长沙县的林业‘三定’工作是以‘四固定’为基础的,凡‘四固定’时林地所有权属谁,‘三定’时林地所有权就属谁。长沙县的林业‘三定’所发林权证仅指林木的权属,不指林地的权属,60、70年代兴办的各级集体林场的林地权属为造林前的单位所有,而林木的所有权属林场,林场应按协议兑现分红。”全县绝大多数地方都按该政策落实了乡村集体林场林地所有权。 三、我县林权证换发工作的后续工作意见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县林权证换发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问题。一是纠纷山还不少,影响发证率;二是个别乡镇的乡村集体林场林地所有权的落实滞后;三是境外插花山的发证工作还没有启动;四是发证到户的核对和改正工作以及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还需要扎实进行等等。 这些问题,充分说明我县林权证换发工作的后续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为切实做好这些后续工作,我代表县林权证换发工作领导小组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林地林木权属管理的认识 我们要从两个方面来提高对林地林木权属管理的认识,一是要从林业生产本身来提高认识。我县是一个重点林区县,已进入“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行列,拥有林地面积135万亩,活立木蓄积达300万立方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林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抓好林业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要明晰和稳定林权,让农民吃上“定心丸”,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在稳定林地林木权属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林业生产的持续快速发展。正因为现在有的干部认识不到位,他们要将《林权证》发放到组,他们强调村级经济,死死守着村级林场的林地所有权不放,造成政策落实不到位。二是要从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来提高认识。“发展是硬道理”,一个地区要发展,实施工业化是一条最有效的捷径,作为省会近郊县,我们有着与其它地方无法比拟的发展优势。目前,林地林木纠纷已逐渐成为影响招商引资、开发建设的重要问题。国防科大三号院的建设,在征用的700亩土地范围内就发生了6起山林纠纷,纠纷不处理,就无法动土。另外,由于纠纷造成上访,严重影响社

会稳定。跳马乡是近年来乡村集体林场权属问题闹得最凶的地方,芦荻塘、石燕铺等村林场林地纠纷几次闹到省、市,县委、县政府领导很重视,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研究,出台了县换发办的4号文件。全县20个乡镇,有19个乡镇能按县换发办4号文件精神落实政策,唯有跳马乡得不到彻底落实。大家要明白一个道理,现在我们主动还权于民,这是站在讲*的高度,站在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站在对历史 负责的高度来解决问题,反之,农民向我们要权时,其解决问题的精力和成本将是事倍功半。 (二)迅速做好林权证换发工作中的后续工作 一是要立即开展检查《林权证》到户情况,要防止个别村、组干部工作不负责,将《林权证》滞留家中,甚至遗失;二是要对所发《林权证》的出现地址、姓名、界线的打印错误及时收集和改正;三是档案资料要进一步收集、整理,做好向县档案馆的移交工作;四是个别乡镇的乡村集体林场、茶果场的林地所有权要迅速按政策落实到位;五是要迅速开展换发境外插花山《林权证》。 (三)抓紧调处山林纠纷 各乡镇要将纠纷山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和销号制度,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分级负责做好调处工作。 同志们,林权证换发工作意义深远,我们非常荣幸既是这次林权证换发工作的具体参与者,又将成为历史的见证人。让我们以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发扬只争朝夕的精神,实事求是、扎扎实实地抓好后续工作,向历史和子孙后代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谢谢!

第5篇:林权调处办法范文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坚持生态建设为主、优先发展林业产业的方针,进一步明确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在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利益调节,切实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方面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又好又快地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我区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和范围

(一)生态公益林界定的原则

1、生态优先原则。以保护和改善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农业生产,改善人们生存环境的需要出发,优先考虑生态效益。

2、因地制宜原则。根据不同自然条件和特点,生态环境脆弱程度,防灾减灾及林产品加工业对森林的不同需求等,因地制宜,因需施策。

3、适度规模原则。生态公益林的面积、区域应相对集中连片,便于集中管护,整体治理,集约经营,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生态公益林界定范围

生态公益林界定范围以村为单位,在所辖区域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四大类林业用地内进行勘界确权。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宣传动员阶段。

各乡镇、街道办要迅速组织村、组干部,集中时间,学习生态公益林界定的相关政策、原则和办法。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对生态公益林界定和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发放工作的认识,积极参与界定和勘界工作。各乡镇、街道办要以林权证为依据,对林改区域面积进行全面核查,现场登册造表,做好摸底工作。

(二)外业调查勘界阶段。

1、调查。对已核发林权证的防护林,经林权所有人确认,直接进入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对已核发林权证的用材林,经林权所有人申请,按照有关程序转换为防护林,进入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对未办理林权证的,经现场勘验,按照程序认定为防护林林种,进入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2、确认。集体生态公益林现场界定书的填写,必须经林权所有者、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街道办签字盖章确认后,方才有效。

3、公示。各乡镇、街道办对已认定的集体生态公益林权属、座落、面积、四至界线、林种、树种等,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4、制图。生态公益林界定以地形图勾绘制图,以村为单位勾绘基本图,以乡镇为单位为分图,全区绘制总图,图纸比例分别为1:10000,具体工作由区林业局负责。

(三)审核汇总兑现阶段。

1、汇总资料。各乡镇、街道办要以村为单位,上报界定确认书和登记表,由乡镇、街道办审核汇总后,上报区林业局审批。

2、检查验收。生态公益林界定工作完成后,由区林业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办生态公益林界定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

3、兑现到户。按照核定的生态公益林实际面积,由区林业局向区财政局提供补偿名册,补偿标准和补偿年限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兑付工作由区财政局具体负责,确保兑现到户。

4、收集归档。生态公益林界定和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所涉及的表、图、册等相关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由村、乡镇、区三级建档,档案管理必须做到专人专管,规范入档,严禁随意涂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生态公益林界定和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由区林业局牵头,并负责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组织实施和具体业务指导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建立补偿专户,实行专人、专帐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公安分局负责以村(居)为单位的林主户籍证明,减少林主单独开户等人为环节;区监察局负责直补过程中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各乡镇、街道办组织乡镇、村、组干部,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工作,确保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生态公益林界定和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涉及人多面广,各乡镇、街道办要采取群众大会、宣传车、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生态公益林界定和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法规,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措施宣传到基层、宣传到群众之中,使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公益林补偿政策,争取群众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严格按照群众意愿,客观如实地填写现场界定书。

第6篇:林权调处办法范文

XX县林改办:

根据XX县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六枝XX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方案》(XX林改办[20__]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开展林改工作实际情况,我们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林改开展情况

XX乡地处XX南部,全乡有7个行政村,112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2510万人,总户数2962户。全乡国土总面积84600亩,林业用地面积XX亩,占全乡总面积的X.X;重点公益林区划面积X.X万亩,占林地面积的X.X,经果林面积X.X万亩,占林地面积的X.X,森林活立木蓄积X.X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X.X。

林改前,全乡林地中,国有林地面积X.X亩,占林地面积的X.X;集体统一经营面积X.X亩(已流转集体山林面积X.X亩),占林地面积的X.X;自留山面积X.X亩,占林地面积的X.X;责任山面积X.X亩,占林地面积的X.X。

20__年12月以来,我乡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按照XX县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XX乡党委、政府《关于XX乡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规范流转、放活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至20__年9月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乡完成深化改革面积XX亩,占应改革面积的X;已明晰产权面积XX亩,占应明晰产权面积的X;完成区划面积X.X亩,占应登记面积的X.X;完成林权登记面积XX亩,占应登记面积的XX;经自查评定,分山到户率达到X.X;分户登记率达到X.X;纠纷调处率达到X.X;群众满意率达到XX。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开展得到了广大林农群众的衷心拥护,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实现了“还权于民、还利于民、聚力于民”和“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社会增效”的良好局面,迸发出强大的生命力,为促进林农受益、税费减轻、权属明晰、经营放活、流转规范、林区稳定的大好局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自查分析评价

从自查情况来看,我乡村组林改操作规范,全乡不合理收费项目全面取消,木竹采伐指标公示制度得到落实,垄断经营和区域封锁已经打破,林业部门行政经费已纳入财政预算,未发生森林资源重大案件,林区秩序良好,综合评价定为合格。

具体分析评价如下:

(一)组织领导

建立机制,形成合力,坚持把“乡、村、组三级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贯穿于林改全过程,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全民配合抓林改的局面。乡一级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为总督查,乡长为组长,乡党委副书记、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的林改领导小组,并下设了乡林改办于乡林业站,7个行政村均明确了指导组;并于20__年12月X日召开了全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建立了各项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由乡人民政府与各村签订了责任状;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和驻村干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到落实”的工作机制,并落实了专职人员,村、组及时召开了干部大会、党员会、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定了改革方案,经XX县政府批复实施。

林改工作开展以来,乡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林改工作,多次实地进行调研,发现和解决林改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乡党委书记分别到全乡7个行政村,深入农户和山头对集体山林流转开发经果林如何确权发证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乡长经常听取林改工作情况汇报,重大问题亲自决策。20__年X月X日,长XX在我乡调研林改工作时,对我乡在林改工作中正确处理好与经果林发展、矿业资源开发、林场和招商引资等“四大关系”的工作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二)宣传发动

我乡林改宣传主要采取发放公开信、组织宣传小分队、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条幅、书写固定宣传牌、编印林改简报、编制林改资料汇编、“2131”放映等形式。各村、组按照要求书写、张贴标语XXX条,制作宣传条幅X余幅,发放林改公开信X份,确保了发放到每户林农家中,乡开办了

林改专栏,每周书写1期,乡林改办编印了林改简报X期。

(三)明晰产权

针对我乡林业“三定”时期确权情况,我乡以明晰产权为重点,稳定山林权属。一是做到“三结合”。把村组方案、调查摸底、一榜公示有机结合,把调查摸底的内容即调查面积、数据、林权证扩充到调动群众参与林改的积极性上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订符合政策、内容详实,具操作性的村组林改实施方案,村级方案坚持了“四个原则”落实自留山、责任山,并将部分集体山林落实到农户个人经营,明确利益分配,确保了XX收入分配到户。二是严格“两个三分之二”和“四签两不准”。村级林改实施方案由村委会集中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经“两个三分之二”即“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表决票通过票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票决通过方案,并坚持“四签两不准”进行表决,报乡人民政府审查、乡林业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经乡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三是统一了合同文本,补充完善了林地流转承包合同,国有山林权属明晰并稳定。四是实行“两必须”。在村委会设立公示栏,必须对《林权现状登记表》和《插花山登记表》进行为期七天的一榜公示,必须对公示内容进行拍照存档。五是把握“两个是否”。公示的内容是否有异议和争议,无异议和争议的进入外业勘界勾图,有争议的暂缓勾图,待争议调处解决后进入勾图;村级方案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六是明确“三个重点”。明确分山到户率、分户登记率均达到XX以上,要求外业勾图人员在勘界勾图中做到勾绘宗地界线准确,能分户登记的分户登记;明确林权登记申请表填写无误,对申请表地填写存在缺、漏项情况的现象进行补课,做到操作规范,内容全面、详实,明确图、表、机、地一致。七是建立了林权打印、发证、档案室,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健全了工作制度。七是培训了专职林权登记、打印、档案管理人员,确保了林权打印规范,档案保管完整、安全。

(四)减轻税费

一是我乡全面取消了乡、村、组所有不合理收费项目,取消木竹农业特产税,调整了育林基金平均计费价格,对林农自产自销木竹所得收入依法免征增值税,暂免个人所得税。二是建立健全了林农负担监测、举报、案件查处等各项制度,对涉林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在乡林改办、政务村务公开栏上公布。三是定期木竹市场行情,确保了林农通过林业税费改革得到实惠和好处。

(五)放活经营

我乡从20__年起,木竹计划分配实行自主申请制、分配公示制。乡人民政府和林业站根据乡林业局下达的计划,实地审核林木所有者上报的林木采伐计划申请,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乡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乡林业站依据申请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到林农手中。

为放活木竹流通环节,我乡制定了相关措施,对打破木竹垄断经营和区域封锁做出了规定,对商品材实行全面放开,对以前乡制订的限制林权所有者自主经营的政策措施,坚决予以取消,允许林农自主销售木竹及其产品,并定期向林农木竹收购指导价,取消中间环节,实行产销见面,价格随行就市,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切实保护了林农的合法权益,林农收益进一步提高。

(七)规范流转

为保护林农的利益,规范山林流转,乡政府对林改期间暂停集体和国有林场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流转;对已经流转但手续不完备的,要依法补充完善合同,对林改前已经流转的山林采取协商让利为主完善或补充了合同,充分尊重了承包经营者的主体地位。在明晰产权以后,将根据有关规定,充分尊重承包经营者的主体地位,凡自愿流转的,都依法签订流转合同,办理林权变更手续。

(七)配套改革

针对林改后林业主管部门收入下降,财政收入减少的实际状况,我乡坚持一手抓林改工作的推进,一手抓配套政策的完善。一是稳定和加强林业队伍建设。按照XX县党委的要求,一方面加强了林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乡林业站从林区秩序稳定出发,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水平,充实林业执法力量,为林改后的林区稳定保驾护航。二是确保林改资金拨付到位。上级拨付给我乡的林改资金共XX万元,乡政府配套配套资金XX万元,其中乡林乡林改办XX万元,各村XX万元,确保了我乡林改工作的正常运转。

(八)林区稳定

乡林改办专门成立接待组,安排专人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做好了详细的记录。对疑难问题,乡林改办组织专门人员开展专题调研,所有已调处的山林权属争议全部签订了调处协议,建立了山林权属纠纷台帐。林改期间,全乡没有发生乱砍滥伐、纠纷械斗、森林火灾等重大案件,林区社会秩序良好有序。本次林改,全乡共发生各类纠纷争议XX起,涉及面积XX亩,已调处XX起,面积XX亩,面积调处率达X.X。

(九)群众满意

通过实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活林业经营机制,我乡林改成效逐步显现。一是增强了林农发展的信心。通过落实自留山政策和“谁造谁有”政策,明晰产权,签订合同,发(换)林权证,实现“耕者有其山”,让群众吃下了“定心丸”,保障了林农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他们发展林业的信心,加大了对林业的投入。二是促进了村集体和林农增收。通过实施林改,落实集体山林承包、租赁和转让,盘活了集体山林资产,实现了村级财务和林农两增收。

(十)创新方法

1、创新勘界勾图工作方式。外业勘界勾图人员紧缺是我乡明晰产权最大的困难。为解决工作量大与技术人员少的矛盾,我乡在加强培训,增加技术人员的基础上,注重创新工作方式,合理调度,使有限的技术人员最大效能地发挥作用。一是采取“歼灭战”和“阵地战”相结合工作战术,根据调查摸底进展情况,对进度较快、先期完成调查摸底、具备外业勘界勾图条件的村组,集中全乡所有勾图人员,实行打“歼灭战”的办法。待全乡所有村完成调查摸底后,再将人员分散到剩余村,实行人员包干“阵地战”。二是实行

后勤保障线与业务技术线相结合模式,明确乡村林改干部与勾图人员职责分工,驻村林改工作组负责摸清林权现状,组织群众实地指界,解决矛盾纠纷,提供后勤服务;勘界勾图人员负责外业勘界勾图填表和资料整理,提供技术保障,对面积小、宗数少、人口多,在图纸上难以勾绘的,我们通过实行联户绘制示意图,分户编号发证的办法,加快进度。三是对外业勘界勾图人员从勘界勾图、资料整理、资料录入到填证发证实行质量终身制。

2、正确处理林改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在整个林改进程中,我乡特别注重处理好林改与经果业发展、矿产资源开发、国有林场和招商引资之间的关系。

三、主要做法及经验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我们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充分调查,夯实基础

全乡林改动员大会后,我们用了两个月的时间,由乡里组织工作组,乡领导亲自带队,抽调了28人组成7个调查组通过走访农户、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林农意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针对集体山林流转开发、农户自留山责任山流转复杂的实际,对外商承包开发的集体林,对流转开发的自留山、责任山如何确权发证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制订了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最终明确了发证对象,使这一疑难问题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二)建立机制,强化责任

为确保林改顺利开展,我乡在林改开展过程逐步建立了各种工作机制,大大增强了林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建立林改组织机制。乡党委、政府成立了林改领导小组、组建了林改督查组;从乡属各有关单位抽调的6名作风优良、工作能力强的技术骨干组成的乡林改办;村、组通过民推公选,分别成立了村林改工作小组和组林改办事组,做到机构齐全、职责明确,领导上有人抓,工作上有督促,切实加强了对林改工作的领导。二是将林改工作纳入“村为主”责任目标考核。乡、村、组层层签订了林改工作责任书,明确了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并将工作成效与年终考核相挂钩。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在林改过程中不认真执行政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必须按相关纪律坚决查处。四是建立经费保障制度。乡财政在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本着从紧、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安排了XX万元林改专项资金,从而保障了林改经费和物资双到位。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为把林改政策落到实处,我乡把宣传工作作为基础性的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向全乡的农民朋友印发了XX份《致全乡林农朋友的一封公开信》;二是在乡政府开辟了林改宣传专栏;三是编印了林改简报,充分利用“2131”工程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深入宣传,改变了对林木资源砍伐,搞不搞林,集体山林有无确权发证没有关系的错误认识,在全乡上下形成个个议林改、人人参与林改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培训,确保质量

加强业务培训,组建一支精通政策和业务的队伍是林改的重要保障。为此,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提高林改队伍的技术水平。一是组织技术骨干外出到XX县参加培训,接受有关林改知识和政策。二是采取集中培训和现场观摩等形式,在短时间内培训出了一支懂政策、通业务、能干事的林改队伍。三是组织全乡林改技术人员进行试点操作,从勘界、勾图到填表等一系列操作程序进行现场培训,一边训练,一边勘界勾图。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在避免林改重复操作、多次修改、少走弯路的同时,既集中时间完成了勾图勘界工作,又锻炼了队伍,加快了进度,全面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五)强化督查,确保进度

强化检查督查,进度服从质量,质量与进度互相促进,是我乡在林改中一贯坚持的原则。一是对林改工作人员制定了管理、奖惩制度,对外业勘界技术人员,制定了操作、质检等一整套管理办法。二是为掌握和加快进度,实行了外业进度三日一报制度。三是全乡组建了1个督查组、1个质检组,定期不定期地到各村督查指导林改工作,对外业勘界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监督,找出差距、出谋划策,有力地促进了林改工作。四是召开林改调度会,树先进典型,鞭策后进,给各村加压鼓劲,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促进作用。

(六)把握重点,以民为本

林改工作中,我乡始终以群众“愿意不愿意、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为衡量改革质量的标准,在制定村级林改方案时紧紧抓住这条标准,对方案制定的政策、原则、内容、分配和程序上进行认真指导,做到体现民意,谋求民利,符合民心。

一是在方案制定的政策上,根据现行的林业产权制定改革政策为构架,依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注重尊重历史,保持林业政策的连续性,注重把政策与村情、民情的实际相结合,把部分对林改政策理解不到位、对林改政策有偏见的林农的思想认识统一到XX县林改办的要求上来。

二是在方案制定的原则上,以“山上要绿起来,林业要活起来、林农要富起来、生态要好起来”为准绳,以改革为手段,明晰产权,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林业产权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林农和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合理开发利用山地资源,提高林农收入,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三是在方案确定的内容上,按照政策规定的范围,让群众充分酝酿讨论,自主选择改革的形式和经营模式,保证农民有必要的生产资料,解决林农就业和持续增收问题。

四是在方案确定的分配上,对村组集体山林收益部分,七成以上要均分给本集体组织的成员,三成以下用于集体公益事业和正常开支,对已流转的林木实行协商让利。

五是在方案制定的程序上,严格把握,实行“二上二下”制度,公开操作,表决通过。方案拟定前,由乡、村干部到村民小组召开群众动员会,重点进行政策培训、问题解答和矛盾调处,让群众充分讨论,形成村民小组改革意见,并由村支两委会议讨论研究,形成村级方案初稿;方案初稿先由乡林业站初审,再交XX县驻乡指导组审查,提出修改意见,经乡林改领导小组审查后,返回村委会修改完善,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或代表通过,表决通过后的方案,再报乡政府审核,经乡政府审核通过后的村级方案报XX县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实施的方案由村委会予以张榜公示。

(七)化解矛盾,确保稳定

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是做好林改工作的关键,对于群众来访,乡、村层层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接待,并将相关事项一一记录在案;乡、村组对山林纠纷实行组内纠纷不出组,村内纠纷不出村,乡内纠纷不出乡,及时化解山林纠纷,从而保护山林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乡林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正确处理各种关系

我乡在林改进程中,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第一,正确处理好林改与经果林发展的关系,确保林农与经济相得益彰。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一是对自留山、责任山由山主自行开发种植的,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进行确权;二是对自留山、责任山由他人开发种植的,给予确权勘界,完善合同,明确收益分配关系,确保山权者的合法收入;三是对已在村、组集体所有的山场进行种植开发的,采取“分山到户”的形式,将所有权、经营权明确到户,完善合同;四是对已经租赁或以其他形式到户经营的稳定不变;五是对将要进行开发规划的山场,完善流转合同,把林改政策规定的减免税费还利于农。通过明晰产权,有效地解决了当前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山林权属不清,经营机制不活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山林经营者的主体地位,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第二,处理好了林改与矿产资源开发的关系。在林改中,加强山地资源的监管,规范矿山地流转程序,充分发挥山地利用价值,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开采,确保山地林农的合法权益和资源的保护及有序开采。第三,处理好林改与集体林场的关系。在林改期间,保持林场山林经营范围的长期稳定,林场森林资源一律不准流转,稳定林区秩序,确保森林资源不被

流失。第四,处理好林改与招商引资的关系。一方面,吸收外商投资开发荒山荒坡,建立商品林基地;另一方面,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积极宣传林业政策,引导林农对林地流转租金进行合理定位,确保林农的利益不受损害。

四、存在问题

我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任务已基本完成,林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

第一,因新农村建设及外出务工人员较多,无法组织山主及接界人到场签字的现象,影响了申请表农户签字确认。

第二,存在部分纠纷山未调处好。目前,全乡山林权属纠纷调处虽达到XX以上,但仍有XX亩面积的纠纷山有待调处。

第三,山地流转造成突出的历史遗留问题,存在不稳定因素,还需要一个过程解决。

第四,林改配套改革未到位。林改基本结束,还有许多配套改革必须跟上,要抓好各项服务机制等配套改革措施,建立防止反弹的长效机制。

今后,我们将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遵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全力加快林权发证工作,推进林改配套改革,完善各类林改资料,努力调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我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深入发展,推动我乡林业发展和农村工作更上一层楼。

第7篇:林权调处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作为林改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得乱砍滥伐,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明晰集体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依法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消除林业发展的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及社会力量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促进林业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林区经济,促进森林资源增长、林业产业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和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林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每个家庭及其成员平等享有承包经营集体林地的权利,集体经济组织将林地林木发包给农户承包经营时,要按照每户所有成员的人数来确定承包份额,切实做到按户承包,按人分山。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形式多样的原则。各乡镇应根据本地森林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允许改革形式多样化,引导林农组建协会、联户经营、股份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依据当地森林资源状况、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林改实施方案,走符合当地实际的改革路子,不搞一刀切、一个模式。

3、坚持林业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的原则。对已明确的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只要是大部分群众满意的,在改革中都应予维护,不得打乱重来或借机无偿平调,以取信于民。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改革过程中要实行“阳光作业”,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改革中的各项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改革的程序、方法、内容和结果四公开。改革方案必须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严禁暗箱操作,违规实施,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5、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原则。要妥善处理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既要还权于民、让利于民,确保农民在林业生产经营中多得利,又要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促进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既要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又要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绝不允许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经济利益。

6、坚持经营和管护并重,切实保护现有林木的原则。在处理农民得实惠与生态受保护关系上,要加强现有林木的管护,不论以任何形式取得承包经营的农户,不得乱砍滥伐,林改不能以林木资源消耗为代价,更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

二、改革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改革的范围

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重点是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尚未明晰的集体林以及规划的宜林地。国有林地林木暂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争议的先行调处,再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1.明晰产权

(1)已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继续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并核发或换发林权证;已合法流转的应当完善手续,登记变更,办理林权证。已承包到户经营的责任山由承包户继续承包经营,允许继承和流转,由承包者申请核(换)发林权证。自留山和责任山因抛荒被集体收回统一造林的重新承包到户,对重新组织承包造林的,落实“谁造谁有”政策,并发给林权证。

(2)尚未确权到户的集体林地林木原则上应确权到户。就是在保持集体林木林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明确经营主体,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以均山为主要形式,把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让农民有第二块责任田。然后在勘验“四至四界”的基础上颁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3)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直接分包到户,对造林难度大的宜林荒山荒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无偿转让给有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开发经营,但必须限期达到绿化标准,或者由村集体统一组织造林开发后再确定经营主体。

(4)产权明晰后,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2.规范流转

(1)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鼓励产权明晰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依法有序流转。林权流转应当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凭林权证和其他相关材料签订林权流转合同。

(2)集体经营的林地林木,其流转方式、流转基价、流转收入的使用和分配等都要提前向村民公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其流转的有关合同应当报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流转的收益大部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分配,其余部分可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林业和公益事业。

(3)已确权到户的林地林木,流转时应当签订合同。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政府申请登记。已流转的林地林木再流转时,必须征得原承包人同意,并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取得林权证已经合理流转的林权,只要权属清晰,其林权流转申请和林权登记申请可一并提出,经审查合格后按相应程序办理林权登记或变更手续。

(4)已经流转的林地林木,凡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没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但流转程序不够规范、大多数村民对某些条款有意见的,原则上维护原合同,并在当地乡(镇)政府和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有争议的部分协商解决;对明显不合理、严重侵害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应依法予以纠正。

3.放活经营权

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对立地条件好、经营利用对生态环境不造成危害区域的商品林,承包经营者可自主决定经营方向、经营模式和经营目标;对已划定的公益林,在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通过林下套种、养殖和开发森林旅游业等,发展林业经济。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脆弱区域的公益林,要落实管护主体,加强管护,维护生态安全。

4.落实处置权

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依法经营和开发利用。

5.保障收益权

农户承包经营林地林木的收益,全部归农户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等费用(规定减免的除外),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经划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户;未承包到户的,要确定管护主体,落实管护报酬,明确管护责任。

6.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体系建设

改进商品用材林采伐审批制度,建立和完善适应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林木采伐管理新机制。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从严控制公益林的采伐。因遭受冰雪、病虫等自然灾害,影响林木生长,造成防护和生态功能严重下降的,依法报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进行抚育或更新性质的采伐,未审批的不予采伐。凡未经批准擅自乱砍滥伐,造成生态破坏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步骤

(一)总体目标

争取用1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县153.9万亩集体林明晰产权、确权发证的改革任务,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服务,规范管理,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逐步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二)工作步骤

1.组织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机构,广泛宣传发动,分级开展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这一阶段的工作要使上上下下都能充分认识集体林权改革重要性、紧迫性,要赢得群众的理解拥护和积极参与,形成上下合力推进林改的良好社会氛围。真正达到让大家了解林改、关心林改、拥护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的目的。

2.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主要任务是:通过调查摸清山林权属,并进行造册登记,明确四至界线、面积及权属,并进行张榜公布,掌握山情、林情和社情,为林改提供详实准确的数据资料,制定出具体的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村民小组制定出《承包方案》。建立林改方案逐级审查备案制度,各乡镇方案由县林改办审查备案,村社方案由乡(镇)政府审查备案。未经审查备案,一律不得实施。

3.勘界确权,调处纠纷阶段。这一阶段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是对公布无异议的山林由村民小组作为发包方与农户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并将权属落实情况登记造册,连同承包合同、林权登记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二是建立健全解决林权纠纷的工作机制,对林权争议和承包经营权争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进行纠纷调处,使历史遗留问题、权属、四至四界等矛盾纠纷得到全面解决,保证林改工作顺利进行。

4.建档发证阶段。主要任务是:林权登记材料经乡(镇)政府审核无误后报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登记。经审核合格、登记并公布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核准,依法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林权证。同时按照完整、准确、系统的要求,将林改过程中的各种原始资料及时整理、立卷归档,建立一套完整、准确的林权制度改革档案。

5.总结验收阶段。主要任务是:林权制度改革结束后,研究出台具体的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各乡镇要认真开展自查验收,并向县林改办报送总结材料。在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县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组,按照统一的验收标准,对各乡镇林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向上一级林改领导小组写出专题报告。

(三)林改具体工作环节

1.开好会议,宣传动员,以各种宣传形式把林改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了解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

2.各村召开村民大会推举成立由5人左右组成的林改理事会,主要以底数清、情况明、威望高、有公心的老党员、老同志为主,以协调解决林改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为林改顺利推进做好准备。

3.抓好林改工作培训,培训一批懂政策、懂技术的骨干,提高林权制度改革操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改革质量符合要求。

4.调查摸底,造册登记。主要任务是调查摸清当地集体林木林地面积(包括已承包确权到户面积),四至四界,并造册登记,掌握第一手资料。

5.第一榜公示。对调查摸底,造册登记的集体林木林地面积,四至四界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因地制宜,制定林改方案。张榜公布无异议之后,制定出村社具体林改实施方案。

7.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林改方案。制定的村级林改方案由村民大会讨论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报县林改办审批备案。

8.外业勘界勾图,承包确权到户。方案确定后,进行外业勘界和绘制勾图,将集体林木林地确权到户。

9.调处矛盾纠纷。对勘界四至四界并确权到户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通过村级林改理事会调处解决后进入下一步工作环节。

10.第二榜公示。对本次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到户(包括林业“三定”以来已承包、拍卖、租赁到户)的情况进行公布。

11.签订合同。对确权到户情况公布无意见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农户签订集体林木林地承包合同,并对林改前已承包到户合同不规范的继续规范完善。

12.林权权利人申请发证。确权到户并合同签订结束后,由林权权利人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由乡政府统一汇总后向县林改办提出办理林权证申请。

13.县林改办审核。林权权利人提出办理林权证申请后,县林改办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14.输入微机。对申请办理林权证各项原始资料审核无问题后输入微机,以便存查。

15.第三榜公示。对申请办理林权证受理,审核并确定发放林权证前对承包面积、四至四界、林种等情况再次进行公布。

16.制图、填证、发证。第三榜公示无异议后,绘制承包面积图纸,填写林权证并发放到承包户手中。

17.建立档案。确权到户并颁发林权证后,对林改各项资料分类装订归档,建立一套完整的林改档案。

18.检查验收,总结完善。林改工作基本结束后,制定检查验收标准,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完善提高,不断巩固改革成果。

四、林权制度改革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因此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的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林业局抽调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同时,四大班子包乡领导要负责抓好所包乡镇的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乡镇严格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县林改领导小组下设宣传报道组、调查摸底组、方案制定组、纠纷调处组、确权发证组、总结验收组,并强化调度、统计、检查、督导和档案管理工作,真正建立起县级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社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宣传动员部署,提高思想认识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成功的前提是思想认识的高度统一,只有上上下下都能充分认识集体林权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才能赢得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才能赢得群众的理解拥护和积极参与。为了提高各个层面对集体林权改革重要性的认识,要采取会议动员部署,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了解林改、关心林改、拥护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在宣传教育中要抓好自上而下、逐级培训的做法,层层抓好培训工作,培训一批懂政策、懂技术的骨干,提高应对改革复杂情况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改革质量符合要求。同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深入到基层,深入到林改工作第一线,亲自调查研究,亲自部署安排林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落实工作经费,提供改革保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任务重,必须在人力、财力上得到保证。根据中央《意见》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要求,从年起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以确保林改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协调服务,形成改革合力

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班子是否得力,直接关系到林改各项政策措施能否真正得到落实。为此要选调业务熟、能力强、素质高的人员,组建林改工作具体办事机构,负责政策指导,技术培训和日常工作。林业、发改、财政、农牧、国土、民政、公安、司法、交通、、档案、新闻宣传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尤其是每个村(社)要推选底数清、情况明、威望高、有公心、能干事的同志组成村级林改工作小组,负责林改各项具体工作,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具体指导和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以推动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五)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技术操作

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生产关系的大调整,经济利益的再分配,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绝不允许借改革之机,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村级林改中,严格按十步流程,即:开好会议、宣传发动;民主选举、成立组织;培训骨干、强化指导;调查摸底、全面普查;分门别类、梳理问题;因地制宜、制定方案;审核修订、公示通过;公开实施、现地划分;公示结果、签订合同;验收发证、归档备案的程序规范操作。尤其是在林改过程中,要注意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把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于集体林改工作的全过程,坚决杜绝乱砍滥伐林木行为发生。对在林改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作风不实,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乱砍滥伐林木,群体性上访等严重问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林改过程中借机偷盗和乱砍滥伐林木的违法破坏分子,要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依法处理,严厉打击,绝不姑息,以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改工作平稳运行。同时要健全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妥善处理解决林权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改革平稳运行。

第8篇:林权调处办法范文

关键词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问题;对策;青海互助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6-0215-02

互助县位于青海省东北部,全县共有林业地面积为318.77 hm2,其中国有林地面积为180.65 hm2,集体林面积为121.50 hm2,个人林地(退耕还林)面积为16.62 hm2。通过2010—2011年2年时间全县7.89万hm2的集体林地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全面完成。

1 基本情况

互助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于2010年5月正式启动,首先在丹麻镇进行为期5个月的试点,通过试点锻炼队伍、掌握方法、总结经验,11月在全县全面展开。截至2011年底,全县已有18个乡镇263个村的7.47万hm2集体林地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外业勘测定界任务,勘界面积7.63万 hm2(有新增面积),勘界率100%;确权宗地4 533宗。发放林权证1 114本,发证面积7.63万 hm2,发证率达到了100%。

在完成主体改革任务面积中,股份制经营面积6.922万hm2,占确权面积的90.7%;村集体统一经营面积6 880 hm2,占确权面积的9.0%;其他承包方式226.67 hm2,占确权面积的0.3%。

2 主要工作做法

2.1 强化领导,健全机制

一是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林业、农业、国土等21个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从民政、司法、国土、农业、畜牧、林业6个单位抽调18名同志为林改工作人员。县林改办下设督导组、宣传组、文秘组、档案组、勘界组、发证组、纠纷调解7个工作组。二是各乡镇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林业的副乡镇长为副组长的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系统开展对各村林改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工作。三是全县各村成立了以村书记或主任为组长,“两委”班子其他成员和部分群众代表为组员的村级林改领导小组,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四是向各乡镇派驻林改工作组。在试点工作中从林业、国土、畜牧、农业、司法等部门及各乡镇抽调154人组成工作组,协助各村林改工作小组一边开展工作,一边摸索经验,既完成任务,又锻炼队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2]。

2.2 签订目标,落实责任

2011年初,互助县与海东行署签订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责任书,2011年3月25日,在全县林业工作会议上,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和深化认识,统一思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对集体林改工作的要求,充分调动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促进森林资源增加、农民收入增长和林业经济提升。

2.3 组织培训,把握政策

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为避免走弯路,应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期间,县林改办组织人员多次到民和县、门源县进行参观,并邀请省级专家对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乡镇负责人及村林改工作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人数达3.2万人次。通过调研和培训学习,提高了领导干部和林改工作人员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明确了互助县林改的工作思路,熟悉了基本操作程序,掌握了工作方法,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指明了方向。

2.4 广泛动员,深入宣传

互助县始终坚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各阶段的工作之中,认真抓好林改宣传发动工作。为促进互助县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向全县9.8万余户农户发放了《致广大农民朋友们的一封信》《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知识问答》和该县自行编印的《互助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宣传材料》共29.4万份;二是各乡镇村制定了林改宣传工作方案,对宣传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三是在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各行政村主干道、学校、广场等场所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办宣传板报;四是各乡镇林改办编印简报136期,县林改办编印《林改信息》26期。通过板报、广播电视、张贴宣传标语、召开会议、撰写简报、办板报等多种宣传方式,营造了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扩大了群众对林改的知晓面,调动了群众参与林改的积极性,为顺利推进林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5 加强指导,做好督查

县林改办公室先后4次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林改工作按照查阅资料、现场抽查、走访农户等方式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及时反馈,全力推动落实。县重点工作督查室把林改工作列入全县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对问题多、进展迟缓、措施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乡镇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了督导,并就存在的问题下发了督查通报,使责任心不强、工作落后、问题严重的乡镇林改工作得到了有效提升,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

2.6 严格程序,统一标准

为保证林改工作质量,针对林改工作中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特点和工作进度,县林改办及时下发指导文件,提供建设性参考意见,制作了林改工作流程图、林权纠纷调处表、统一的村级林改方案样本、各环节产生的林改档案资料表等,使各乡镇林改工作有了统一标准、统一步骤、统一流程,做到操作程序合法,工作环节严谨,数据调查准确,改革结果满意[3]。

2.7 加强措施,狠抓纠纷调解

林改工作的难点和突破点是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由于互助县自然地理条件特殊,县情林情复杂,部分地方林地界限不清,林木权属不明,矛盾比较突出,林权纠纷已成为林改工作的阻力。为此,县林改办和各乡镇积极探索林权纠纷调处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落实责任。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调处,凡属本乡范围内的,由乡政府牵头自主调处,涉及乡与乡的,由相关乡镇协商调处,疑难复杂调处不了的,由县林改办出面牵头组织相关乡镇和单位进行调处。

2.8 收集资料,健全档案

林改是一项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长久工程,必须做到立字为证,有据可查。林改工作要完成既定目标,重点要走好民主程序。因此,林改工作对档案建设和管理的要求非常严格,对林改中形成的政策文件、数据资料、会议记录、表册图纸、民主表决、方案等资料妥善保管。根据林改档案的建设及管理要求,县林改办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专门成立档案组,负责乡镇林改档案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二是根据《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结合互助县林改档案工作实际,印发了各阶段档案归档范围以及份数要求表,对林改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范围、档案安全管理进行了具体要求;三是要求各乡镇安排专人负责林改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制定了档案管理员职责;四是加强培训指导。把档案管理作为林改工作的重要内容,县林改办对全县的林改档案管理分阶段进行检查和指导,有效提高档案质量;五是邀请县档案局专业人员的各乡镇巡回指导,并在每个乡镇现场示范,重点指导1~2个村作为档案样板村,以此带动和辐射全乡。

3 改革后的成效

3.1 社会效益日益凸显

林改使主动咨询林业经营知识和实用技术的农民明显增多,已有大户和联户承包的农民主动上门咨询政策和种植技术,群众造林育林积极性和社会投资林业的热情空前高涨。

3.2 经济效益显著增加

林改前群众不知道公益林有收入,保护意识淡薄,管护责任不到位,时有人畜毁坏现象发生。林改后,依托森林资源开展林下种养业和憩息休闲茶园、旅游业的逐渐增多,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林权所有者有望从自己经营的林地里得到一定的效益补偿,群众护林造林意识明显增强,实现了生态和经济的“双赢”。

3.3 生态效益充分发挥

林改后森林面积将有效增加,经济林和附加值高的林木发展迅速,通过树木净化空气、调节小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使局部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人居环境逐步得到优化。

3.4 森林管护得到加强

林改后农民对林木的管护意识不断增强,责任心显著提高,盗伐林木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的积极性明显提高,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各类人为灾害发生率呈显著降低。

3.5 林业发展环境得到改善

林权改革后,开展林权流转、抵押贷款,提高了林业融资能力,减轻农民的发展压力,缓解了社会矛盾,为当地的林业产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带动作用,并为群众提供了务工就业机会。

4 存在的问题

4.1 林权管理体系不健全,流转难

未建立林权交易平台,不能给林权流转双方准确提供政策、程序、价格、资源、流转意向等各类信息,服务宣传工作滞后,造成流转不规范。流转模式单一,目前全县已流转林地全是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流转,由于林地流转信息化建设滞后,目前难以实现挂牌竞标交易,所有林地的转让价格无相关调控措施,农民的长期利益得不到保障,不利于林权改革工作顺利开展[4]。

4.2 生态公益林补偿低,保护难

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后,互助县林地已划入国家重点公益林地方公益林,现行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对集体、农民都基本无利可言。目前,国家重点公益林集体只提供管护费150元/hm2,而且不能全部到位,再加上生态公益林严格控制采伐。因此,对当地农民来说得不到一点收益,零星盗伐、监守自盗等现象屡禁不止,生态公益林管护难度相对加大[5-7]。

5 发展建议

一是建立林权登记管理、林权变更、资产评估、中介服务等多项职能的综合机构,规范林权流转。二是建议逐渐提高补偿标准,使之基本能够满足森林的经营和管护费用,林地得到有效保护。三是建议出台更加优惠的支持发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引导农户在现有森林资源的基础上,组建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经营实体,帮助和指导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扶持力度,在信贷融资、科技服务等方面予以倾斜,使合作组织逐步走上规范化道路。

6 参考文献

[1] 刘基勇.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浅谈[J].中国科技博览,2012(8):251.

[2] 张莉,朱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践探讨[J].现代园艺,2012(6):211.

[3] 马梅芳.浅淡石山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J].青海农林科技,2012(1):78-80.

[4] 侯一蕾,王庭秦,郭向荣,等.北京市怀柔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J].林业经济,2012(3):23-27.

[5] 童荣政,张海涛.林权改革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问题分析[J].民营科技,2012(4):158-129.

第9篇:林权调处办法范文

一、主要目的

一是深化完善林权制度改革。通过完善主体改革,推进林权流转、抵押贷款等配套改革,推动林业经营从资源到资产再到资本的跃升,建立林业科学发展的机制。二是维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基本实现户户持证,消除林农的疑虑,维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三是促进林业依法经营。进一步稳定林地家庭承包关系,保障林农拥有长期、稳定的生产资料,调动林农生产积极性,促进林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本次工作是在肯定原有林改成果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的过程;是在全面核查林权登记发证情况的基础上,加快对未发证林地登记发证的过程;是在进一步明确林权共有权利人权益的基础上,向各个共有权利人分发林权证的过程。通过调查摸底、明晰产权、申请登记发证,在年11月30日前完成省、市下达的林权登记发证率和到户率任务要求,实现全区林权登记发证率95%以上,林权证发放到户率85%以上的目标,基本实现农户有山、有证、有合同。

(一)组织开展“回头看”。各涉林街道、社区要认真组织调查摸底,开展“回头看”,主要看林权明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和林权登记发证情况,重点是联户发证情况,全面掌握林权登记发证的状况和问题。

(二)继续落实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政策。对已经依法承包经营的,要稳定承包关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农户共同承包经营的(包括林权落实到联户、小组和自然村),要按照均山、均权、均利的办法,因地制宜,按照“愿单则单,以单为主;愿联则联,联合自愿”的原则,明确林权主体,林农有承包到户要求的,要将林地承包到户;林农愿意实行联合经营的,也要将面积和股份明晰到户,并引导建立健全联合经营管理制度。对尚未落实承包经营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政策进行发包。对社区集体林按规定保留的商品林地,要依法民主决定经营管理方式。对尚未签订承包合同的,要抓紧签订。

(三)加快林权登记发证进度。一是对联户经营的共有权利人申请联户发证的,应当依法向共有林权权利人分别发放林权证。二是对林权到户的,应当依法及时向林权权利人发放林权证;对林权到户但单户面积偏小(5亩以内)、集中连片、林农愿意进行联户发证的,应当向所有林权权利人分别发放林权证。三是对共有林权已经拆分,各自经营、合同完善、权利人申请分户登记发证的,要依法予以办理;对违背权利人意愿联户发证的,要予以纠正,依法发证到林权权利人。四是对企业、专业户等自主造林或依法受让的林木,要依法发放林权证。

(四)加强林改档案管理。全面检查林改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对档案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补缺补漏,确保档案的质量;对档案管理不规范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推行集中保管、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的办法,确保档案的安全;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核查和公开档案记载内容,依法处理好矛盾纠纷。

(五)加大投入,资金到位。一是财政局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二是农林水局要从林业专项经费中,安排资金,专项弥补改革经费的不足。三是各涉林办事处应加大此次确权发证工作资金的投入,安排专项经费保证改革顺利开展。四是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这笔经费。

三、具体做法

(一)进一步明确联户发证工作安排。一是做好业务培训。主要是培训办事处、社区的业务骨干,为改革顺利进行做好准备工作。各社区至少派2名比较熟悉林权历史和现状的人,各涉林办事处要派集体林权改革指定的专门工作人员和驻村干部在8月中旬参加培训。二是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在8月中旬至9月上旬期间,要进行以社区为单位调查本地林木、林地的产权和林地的经营情况,同时制定林权改革方案,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付诸实施,并报办事处和区农林水局备案。三是小班信息汇总。以社区为单位对年之前规划的小班信息(面积、林地权利人)进行核查并汇总后在9月中旬上报区农林水局。四是林权登记的公示。核定各小班信息无误后,在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完成林权登记的公示,公示张贴后要做好公示记录和拍照等工作,并保存备案,公示时间20天。五是打印林权登记证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区林权办公室进行申请,经审核后,由区林业主管部门发换电脑打印的统一编号、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并在11月中旬完成此项工作。六是核发林权证。按照《林木和林权权属登记管理方案》规定,在11月下旬,在区农林水局、各涉林办事处、各社区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的组织下,对林权证发放工作进行分类进行,并落实林权证发放到户的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联户承包经营行为。各涉林街道、社区要组织力量,将尚未明晰到户的林权落实到户。一是实行联户承包经营的,应明确每户拥有的面积或份额,依法签订联户承包经营合同,所有联户承包者都应在承包合同上签字,或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签。合同应注明所有联户承包者的姓名、人口、面积或份额等。二是引导建立健全联合经营管理制度,制定内部议事规则。对共有权利行使、财产处置等,应依法进行民主决策,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联户经营的农户组建林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进一步规范联户登记发证工作。对林权共有的联户发证。一要把好申请关。联户所有林权权利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在《林权登记申请表》的相应栏目中签名或委托他人代签,在“林权共有权利人权利说明”栏中说明所有林权权利人姓名、每户面积或份额等主要权利,并提交所有林权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二要把好发证关。要向所有林权权利人发放体现联户共有的林权证。联户林权权利人所拥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要在林权证《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中分别填写,林权证“注记”栏中应记载所有林权权利人的姓名、每户面积或份额等主要权利。

对林权到户但面积偏小的联户发证,发证程序与林权共有的联户发证相同,但在《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权共有权利人权利说明”栏和林权证“注记”栏中可不注记份额。要实地量算联户中每户的面积(或株数),并将每户的山林在宗地地形图上进行定点定位标示出来,或附加制作经营山场位置示意图作为附图,实行林权证现场定界拨交,现场核对山林界址,做到山证相符,确保发证质量,避免出现新的林权争议。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各涉林街道要把确权发证作为当前林改的核心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继续坚持“县(市、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涉林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专门工作组,做好各涉林社区林权明晰工作、完善承包合同、引导制定联合经营管理制度等工作,有力、有效推进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涉林社区居委会要成立社区干部和居民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做好具体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区监察局、效能办要加强对林改“回头看”和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督查;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

(二)开展试点。各涉林街道要根据不同的社情、林情和民情,选择具有坚强领导班子的社区开展试点。通过试点,掌握工作方法、步骤,及时总结经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总体工作安排,结合本街道、社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全面铺开或分期分批铺开方式,以社区为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三)加强培训。各涉林街道要健全相应机构,抽调人员,组织技术力量,具体承担林权登记发证的内外业工作。要层层举办培训班,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