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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失独家庭的帮扶方案精选(九篇)

对失独家庭的帮扶方案

第1篇:对失独家庭的帮扶方案范文

(一)深入贯彻落实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__市在全省得统一安排部署下,不断健全完善计生奖励扶助审核、上报、资金兑付的监督管理机制,使计生家庭在养老保障方面得到了一定的资金扶持,实现了覆盖城乡,应助尽助。截止20__年,全市共有3.3万名计生家庭通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享受了一定程度的养老保障,其中享受了国家奖励扶助1.81万人,享受了独女户奖励扶助1438人,享受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有1274人,享受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有12298人,为1057户失独家庭兑付了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

(二)推进计划生育家庭创业发展。__市人口计生局于2010年联合8个部门制定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创业工程实施方案》,通过实施计生家庭创业工程,增强计生家庭发展能力,体现了少生致富的工作目标。创业工程结合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捆绑涉农项目资金,优先优惠安排计生家庭特别是贫困计生家庭,通过示范带动,产业扶持、社会扶助等多种方式,全市共有3394户计生贫困家庭实现了脱贫。

(三)实施失独家庭扶助关怀。__市将解决失独家庭养老保障作为促进社会与家庭和谐稳定的重点,对失独家庭开展综合帮扶。一是开展医疗关怀扶助。由县区计生服务站为失独家庭老人开展免费健康检查。在城镇医保和农村合疗住院报销的基础上,优先给予计生家庭给予医疗救助。二是优先集中安排养老。对农村失去生活能力及年龄在60周岁以上失独家庭夫妇,优先安置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生活。部分县区还将全县农村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三是开展社会关怀。联合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组织开展关爱服务活动,建立一对一的扶助关怀队伍,根据失独家庭意愿,开展精神慰藉、生活护理和关怀关爱。四是落实住房救助。在全市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中,将失独家庭纳入特困户“交钥匙工程”范围,无偿提供安置住房。

虽然通过政策扶持、创业帮扶和关怀关爱,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计生家庭养老问题,但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计生贫困家庭养老保障仍然不足。计生奖励扶助与农村低保、农村养老保险等其他普惠政策补助资金基本相当,对一些家庭发展能力不足、生活困难的计生家庭,目前的扶助金只能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关爱。二是计生家庭存在老人需要生活扶助的现实问题。由于计生家庭子女少,加之子女因工作、生活原因,老人在因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时不能得到子女居家生活照料。三是失独家庭因亲情缺失需要给予精神慰籍。对于失独家庭的老人,开展精神慰籍,减轻其亲情缺失的痛苦是需要我们特别关注的重要问题。

实施计划生育35年来,计生家庭养老保障已越来越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推进解决计生家庭养老保障,不仅是为了接解决计生家庭的实际困难,更重要的是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从政策层面上,必须要着力消除计生家庭因老无所依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就推进计生家庭养老保障,我们认为应该从政策统筹、法规保障、社会扶助等多个方面,综合解决计生家庭的养老保障问题。

(一)统筹惠民政策帮扶计生家庭养老。在鼓励家庭养老和在社会养老机构自费养老的基础上,从中、省层面上出台加强计生家庭养老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将计生家庭养老保障作为一个重点,在人社、民政、扶贫等部门的惠民政策,特别是按人头兑付的惠民政策中,对计生家庭倾斜,实现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特惠政策有机结合。让履行计划生育政策少生孩子的家庭从中受益,充分发挥利益导向作用,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推进出台有利于计生家庭养老保障的法律法规。通过人大、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和社会各个方面,就出台计生家庭养老保障法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着力在计生家庭养老资金帮扶、医疗保障、生活扶助等方面,推进落实解决计生家庭养老实际问题的法律法规。一是落实医疗扶助。提高计生家庭住院治疗的城镇医保或农村合疗的报销比例,优先将困难计生家庭纳入医疗救助的范围,体现优惠优先。二是落实生活帮扶。对计生家庭因疾病住院或身体原因生活不能自理等问题,落实所在单位、户籍地镇办在住院陪护、生活照顾上给予经济扶持。三是落实养老保障。将计生家庭纳入城乡养老保险扶助的范围,实行失独、独生子女、双女家庭城乡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按比例给予补助。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适时、适度提高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的扶助标准,保持对计生家庭养老扶助资金的稳定增长。

第2篇:对失独家庭的帮扶方案范文

【关键词】失独家庭;多元化救助

失独家庭是由于独生子女因病或意外等原因死亡,又因政策、身体等原因无法再育并未收养子女的家庭。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社会生存风险的增高,我国失独家庭数量明显增加,失独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失独者”已经成为亟需关注的群体。

一、调查对象及研究方法

(一)调查对象。本文通过网络收集和整理40则报道、20则访谈内容,间接了解失独家庭生活和心理现状,面临风险和需要的救助。此外,笔者来到南通市崇川区Z社区与H社区访问计生办主任,得知崇川区现有204户失独家庭以及南通市对失独家庭采取的帮助措施。

(二)研究方法。失独家庭具有特殊性、复杂性和其习惯封闭自己,直接访谈失独家庭很困难。因此,本文主要选择阅读文献法,包括收集网络案例、阅读已有研究成果。此外访谈社区主任了解社区失独者的基本情况、生活现状、面临风险以及社会对其救助等内容。

二、失独家庭的风险及救助存在的问题

(一)失独家庭的风险。(1)身体疾病。访问得知失独家庭较普通家庭更易生病,尤其在大、重病方面,生病后会有以下情况发生:一是无人照料,二是没人签字负责,三是不少失独者单独去医院后为医生一句“你一个人行吗”而崩溃。(2)养老风险。我国一直以来都以家庭养老为最主要的养老制度,独生子女是独生子女家庭的中心,这一支柱失去后很多家庭想到机构养老,但很多失独家庭寻找养老院时都被对方都被以“无人签字”为由拒之门外。(3)家庭破裂。独生子女是家庭基本三角中子代一角的唯一支点,这个“唯一支点”的失去,意味着整个家庭要素的缺损和“两条边”的无着落,家庭基本三角结构解体。根据家庭生命周期理论,父母在经历过形成和扩充阶段后,在任一阶段失去唯一子女并无再次生育,家庭直接进入空巢阶段,接着进入消亡阶段。(4)贫困风险。唯一的孩子离开后,痛苦并没有减少。给孩子看病花费大量金钱,巨大的经济债务压在了失独父母身上,他们的身体又一天不如一天,看病贵、看病难等问题随之而来。有调查显示,因子女伤残求医治病而导致家庭返贫的达所有返贫家庭的50%以上。

(二)对失独家庭救助存在的问题。(1)忽视主观能动性。从问题角度出发研究失独家庭基本上都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意识建构,通常是以“救世主”或“家长”的姿态,将失独家庭置于一个被动或绝对弱势的地位,将他们视为无助地等待他人、国家或社会给予帮助的受助体,忽略了个体的主观能动性。(2)经济补助不足以维持生活。2007年,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决定:对失独家庭中母亲年满49岁的每月给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这笔扶助金对于很大部分失独家庭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3)失独者缺乏养老资源,老年生活没有保障。个人资源的缺失直接使得失独家庭失去家庭养老支持,老年生活没有保障。当前我国养老模式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失独父母处于无儿无女赡养晚年的状态。心理创伤使他们逐渐疏远亲朋好友,缺少了其他养老资源。(4)专业社工介入极少。社会工作专业人士可以利用专业方法,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在对失独家庭精神慰藉方面做到有的放矢、精准、及时地为他们提供帮助。但在我国,当前的主要问题是社会工作介入力度不足,对于制度家庭进行的专业介入存在较大的地域差别。

三、对失独家庭的多元化救助

(一)责任分担。从社会福利和社会政策的视角,失独者的救助首先来自(市场)经济制度和家庭关系。在行动者和制度的关系中,这两种救助是由国家介入而产生的社会福利制度安排存在的前提和条件。国家、社会和家庭互动过程中的福利救助是多元的,救助提供的份额是相互影响的。

1.政府主导:国家和政府有必要保障和优化他们生活质量。首先,政府应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发挥福利救助作用。其次,解决“失独家庭”养老功能的重构。最后应建立专业机构,为失独者提供心理救助和精神支持。

2.市场配置:失独者的帮扶活动必须在经济制度的前提下完成,只有市场给予足够的空间和资金,对失独者的救助才能够顺利完成。

3.共同体帮扶:抱团取暖,是失独家庭自我救赎的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二)制度补偿。国家对失独家庭的制度补偿主要包括经济补助、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等方面。首先,国家要制定统一合理的经济扶助标准,并要求地方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来实施。其次,要建立失独家庭优先机制,在须子女签字才能生效的项目上,对失独群体进行特殊对待。最后,将失独群体比照现有的“三无”老人,继续深化养老体制、医疗体制改革,确保失独群体能够老有所依、病有所医、住有所居。

(三)社工介入。应该借鉴北欧、英国的院舍服务、睦邻项目等经验,进行以下介入:宏观上,一方面要引入专门应对失独家庭的社会服务组织以及NGO;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社区功能。微观上可运用个案工作对失独家庭进行情绪疏导与哀伤辅导,帮助他们建立起有效的情感支持和社会支持网络;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修复精神创伤,增能并重新迈入常态化的社会生活。

总之,失独问题关乎社会稳定,考量着一个国家的文明。真正抚慰失独之殇,需不断完善社会养老机制和社会服务机制,需借助政府和民间的积极行为,需专业的社工介入辅导,需失独者自身努力。通过社会各界长期不断努力,帮助失独者重建社会支持网络,促进其重新融入社会,恢复其健康生活的目标终将实现。

参考文献

[1] 穆光宗.“独生子女”风险论[M].绿叶,2009(8).

[2] 杨宏伟,汪闻涛.失独家庭的缺失与重构[M].兰州大学,2012(11).

第3篇:对失独家庭的帮扶方案范文

在2012年9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会上,针对当前社会关注的“失独”家庭养老问题,民政部领导表示:对“失独”家庭,应该比照现有的“三无”老人来解决他们的一些问题。 “三无”老人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对“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户”老人的基本生活,目前是由政府出资,采取分散与集中的方式供养的。2013年全国两会也对“失独”家庭问题高度关注。

一、失独家庭救助中的问题

1.法规亟待出台

目前各地对“三无”老人的供养,标准一般都不低于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按1996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三无”老人应由当地政府给予救济。无论是城市“三无”老人还是农村“五保户”,都是国家救助机制基本的服务对象。2000年以后,“三无”老人逐渐被各地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但低保解决的只是生存问题,失独家庭还面临就医、养老的现实困难。失独家庭保障比照“三无”老人只是个权宜之计。 “失独”父母多集中在城市,一般都有固定的退休金等稳定收入,不属于“无生活来源”,故比照“三无”老人的政策并不适用。简单比照或套用其他人群的保障制度,也会出现各种制度上的不适应,很难做到应保尽保。独生子女家庭在社会上并没有享受到各种政策的优惠,应当针对这一群体的特殊情况,建立专门的保障机制,让这一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体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如今,60岁以上的失独群体正在日益庞大。当这个群体失去独生子女,再失去劳动能力,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就显得特别重要和迫切。民政部领导的表态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各地无法参照执行,应当以此为契机,尽快出台法规。

2.政策补偿不足

“失独”是我国实施计划生育国策以来特有的社会问题。其救助政策一直停留在一些细枝末节的修改上,难以解决失独群体目前面临的多重问题。2001年底颁布的《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27条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这里的“必要的帮助”只是原则性规定,但对于“必要的帮助”究竟是什么样的标准且如何实施、怎样实施并未提及,缺乏详尽的规定和操作细则,执行起来伸缩性很大,致使保障作用大打折扣。在执行层面,由于国家法规缺少明确的强制性和标准,各地的做法也千差万别。有的省份给予的象征性补助甚至低于低保。国家及各地陆续出台的扶助政策中,均设置了年龄条件。比如女性49周岁节育期,或男性60周岁丧失劳动能力期。直至2007年8月,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联合出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女方年满49周岁、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按照规定可以每人每月领取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当年在全国10个省市试点,并于此后推广至全国。其主要内容是,对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满49周岁后,按规定条件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一定额度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而这样的经济救助和年龄门槛,对于失独家庭来说只是杯水车薪,也有不少失独家庭对这一政策并不知情,故没有享受到这一政策。2012年6月,施行16年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了首次修订,但这份大规模扩容的修订草案并没有对“失独老人”给予特别的关注。使这个因政策产生的特殊群体并没有在精神、经济上得到应有的关爱和补偿,制度的关怀尚不到位。

3.生活陷入困境

一是生活窘迫。由于身体状况、年龄等因素,他们已无力再生养。多数失独者受年纪、经济状况制约也无力领养。失独者罹患疾病的几率也高于普通家庭。尤其是一些年龄偏大,精神和身体状况欠佳,不但要继续承受丧子之孤苦,更面临着疾病、养老等一系列现实难题。二是缺少关爱。失独家庭往往容易丧失对生活的信心,无法以积极的姿态投入到工作生活中去。失独不仅将失独父母的生活节奏全部打乱,更将他们的人生规划来了个彻底的倾覆。很多失独者精神上失去寄托,不愿接触社会,其心理变得脆弱和敏感,甚至选择自我封闭。很多失独老人的精神相当敏感和脆弱,普通人一句不经意的话语,就可能导致他们怒目而视或失声痛哭。而我国目前对于失独群体的心理救助机制几乎空白。三是养老困难。目前我国的养老院“公办的住不进,民办的住不起”,无法满足老龄化社会的需求。大多数养老院为了规避风险,入住需要有监护人(多为子女)签字,如果没有所在街道或工作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入住养老院将非常困难。“失独”老人无疑面临着无子女签字无法入住养老机构的尴尬。尤其令失独者忧虑的是,生病无人护理,手术无人签字,后事无人料理。

4.养老制度欠缺

我国是个注重家庭伦理,讲求代际传统的国家,正快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因此,如何慰藉失独者失落的心灵,解决他们的现实困境以及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问题显得尤其重要。从传统来看,家庭养老一直是我国最主要的养老方式。但是对于失独家庭来说,生活和精神支柱被撼动,“育儿养老”的传统观念受到现实冲击,让安度晚年成为他们惧怕的话题。在失去这最基本的养老方式之后,他们只能依赖国家和社会。但目前,我国对失独家庭的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缺乏针对性的政策帮扶。失独之初,父母更多是心灵上的悲痛。几年后,随着年事渐高,养老、医疗、住房等更为迫切的现实问题逐渐凸显。在现代社会,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标志。我国从1986年开始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引入包括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家庭等社会力量,随着福利主体的多元化,政府的作用逐渐降低。在强调市场作用的前提下,使更多经济有余力的老人有机会享受院舍服务。但另一方面缺乏家庭供养、经济能力差的老人却被排斥在养老体制之外,其中就包括“失独”家庭。失独父母并不怕死,最担心患病和养老。

二、救助失独家庭的对策建议

“失独”家庭面临更多的是对于老无所依、缺乏精神慰藉的焦虑,特别是老人失能之后,无人照顾的问题。这些新问题在既有的“三无”老人救助机制中找不到答案。如何在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解决失独家庭问题,应该创新社会管理,形成制度化的保障机制,帮他们走出人生的阴霾,重归社会,感受到党和政府及全社会的温暖。

1.政策上多帮扶

对那些客观上为计划生育政策付出了巨大牺牲的失独家庭,国家理当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社会保障,承担起对 “失独家庭”因计划生育导致的损失的补偿责任。政府部门要出台失独帮扶政策,明确国家对失独家庭的保障救济责任。独生子女的离去带走了家庭的所有希望,很多父母甚至出现了轻生的念头。另一方面,要完善社会化养老机制,使失独者能够回归到集体的温暖中,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关心和呵护失独群体。建立独生子女父母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救助机制,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生活得幸福而且有尊严。养老机构应修改非得有赡养人签字的规定,如果老年人自己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养老机构应该认可他愿意入住的行为,可认定其签字的有效性。另外,老人的亲友、老人所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都可以做他的联系人或者担保人。国家应该出台政策加快养老机构建设,提高养老院、老人活动中心等老年人养老场所的管理水平和相关人员服务水平,优先为愿意到养老院的失独老人办理相关手续,让他们得到完善的机构服务,真正做到老有所养。

2.经济上做补偿

独生子女的离去带走了家庭的全部希望,失独家庭不仅要承受老年无人照料的生活之苦,还要承受失去子女的心灵之痛,无疑是一个极大的打击。针对失独家庭,现行的国家计生特别扶助政策,对独生子女伤亡家庭进行补贴每月每人一百至两百元,但在年龄方面要求女方年满49周岁时,夫妻双方才能同时纳入扶助范围。而这样的救助和年龄门槛,不足以让这个群体安享晚年。他们为保证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速度做出过贡献,对于这一政策带来的后果理应进行相应的补偿。政府需要伸出援手,承担能够补齐他们所需要的日常生活和护理医疗的费用,维持他们有尊严生活的生活费用和护理费用,提高对失独家庭扶助力度。除了精神需求,对于经济困难的失独老人,让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3.生活上给照料

“失独”敲响了家庭养老的警钟,解决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政府要发展社会性的养老,包括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尽可能地使有经济能力的老人有机会享受院舍服务。由国家和地方出资,为失独的父母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养老机构对失独家庭实行低标准供养。对女方仍处于育龄阶段的失独家庭进行生育指导;对经济能力较强的,可以重点在精神慰藉上予以帮助,如开展心理辅导、义务巡诊、临终关怀等多元服务;对于经济困难的,应该加大扶助力度,保证他们老年衣食无忧。当他们需要入住养老院时,应当提供优先入院的机会;对于适合再生育的家庭,应该提供经费保障,鼓励再生育,并放宽对失独者的领养条件。强大的社会力量是社会养老的基础,鼓励支持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加入社区服务,为失独群体提供爱心帮扶。对“失独”家庭进行“结对帮扶”的日常照顾,既作为政策实践的场所,又能通过社区的支持网络完成社会养老网络的构建,负责与失独者家庭的沟通和联系,降低“失独”者的生存风险。针对失独者不同的境遇,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可进行个性化的志愿服务,积极组织社会青年志愿者对年老体弱,生活自理能力渐弱失独者主动上门排忧解难,甚至认养失独父母。

4.精神上行慰藉

家庭成员的死亡给失独家庭成员带来巨大的心理创伤,其心理变得脆弱和敏感,甚至选择自我封闭,他们渴望心灵的抚慰。社会应对失独家庭进行精神上的慰藉,需要心理学专家介入,对家庭创伤进行治疗。帮其克服心理障碍,摆脱心理阴影。政府对这些家庭在微观层面上提供支持,帮助失独者逐步走出阴影。也希望有更多来自社会组织和民间的支持,包括公共媒体舆论的共同努力,让社会关注这一群体,让他们在社会的关爱中找到心灵的慰藉。相关团体还可安排一系列的社会活动,比如一些文体活动,或者一些有意义的社会慈善或义工,或针对孩子的资助等。对这些家庭在微观层面上提供支持,要对失独家庭进行心理干预,组织专业心理辅导人员对他们进行心理辅导和救援。而目前,中国社会对于失独群体的心理救助机制几乎没有,政府应该及早建立和完善失独者心理救助机构网络,对失独者的心理进行研究,对失独者进行科学的心理干预和救助,使这一群体不至于成为被社会遗忘的一部分,帮助他们重新拾回生活的信心。

5.服务上靠社区

失独家庭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了一个孩子,其孩子又没有能够为他们养老送终,确实是非常沉重的打击。失独者最担忧的是年老了,由谁来照顾的问题,社区可成为解决“失独”家庭问题的重要场域。建立空巢家庭每日联系机制,建议在每户安装有呼叫系统的居住区,由政府出资安装紧急求助呼叫器,每日一次或两次由专人进行联系。没有呼叫系统的居住区,可通过晨练团体等或由志愿者每日上门或电话联系。电话费等费用可由居委会提出预算,上报区民政局,民政系统可以从福利收益中申请资金。也可以成立专项基金,或同某些福利基金建立联系得到支持。社区应承担起服务失独家庭的主要责任,服务的内容包括生活照料、日托、保健护理、精神慰藉等,为他们营造一个受到关爱的社会环境。作为人与人之间生活的共同体,其提供的以归属感为表现形式的心理支持是其他单位所不可超越的;强大的社会力量是社会养老的基础,帮助“失独”家庭的社会组织即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6.自身上求自救

失独家庭也要积极自救,如有些“失独家庭”已开始自发地建立QQ群和互助组织,使“失独”家庭联系在一起,相互倾诉相互抚慰。三年前,网名“倩影”的失独者建立了全国失独群体的QQ群,如今QQ群已经由一个变成三个,成员超过1000人。这些互助网络更大的作用在于提供心理层面支持,通过分享将个人的心情倾诉出来,形成社会支持力量。或成立失独者协会失独家庭联谊会,让他们互相倾诉,互相帮助,找到精神慰藉、交流沟通的心灵栖息地。这些失独者在一起,心里没有芥蒂。从相似经历者间彼此重拾生活的信心,通过互助的方式共同养老,以“抱团取暖”的方式应对丧子之痛。

参考文献:

1.朱晓萌.关注“失独”家庭:仅靠经济补助难解根本问题[N].中华工商时报,2012-09-18.

2.潘洪其.为失独家庭养老,政府责无旁贷[N].长江日报,2012-09-22.

第4篇:对失独家庭的帮扶方案范文

【关键词】失独;养老;帮扶政策

在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空巢老人”也成为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而在“空巢老人”中,一个特殊的群体更加值得人们关注,这便是“失独老人”群体。

一、我国失独群体现状

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此后,上亿家庭响应国家“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号召,加入了独生子女家庭的行列。独生子女政策为中国人口的控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极大的减轻了我国的人口压力,但也带来了许多现实问题。“失独家庭”便是其中之一。根据 2000 年人口普查的年龄别死亡率(最近10年变化不大)计算,每出生1万人,有360人在10岁之前夭折,有463人在25岁之前死亡,760人在44岁之前死亡。国家卫生部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中显示:我国每年新增7.6万个失独家庭,全国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已经超过百万个。以此引发的后果是,如果孩子夭折时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年纪尚轻,会选择再次生育,而对于已经丧失生育能力的夫妻,独自在遭受意外或疾病离开人世后,他们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和精神的双重压力。对于数量庞大的失独家庭来说,他们的情感依赖和养老保障自然就成了一个越发凸显的社会问题。

目前存在于失独家庭中的问题主要有经济窘迫、无人养老送终、精神抑郁等几个方面。

在经济方面,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失独家庭父母会因子女的去世晚年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还有很多失独家庭由于曾全力为孩子治病,花光积蓄甚至债台高筑。有的因为父母因为子女离世过度伤心无心工作而收入锐减。未来一旦生病住院,除了身体上的病痛,还有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也会成为失独老人沉重的负担。

在2001年颁布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涉及失独群体社会保障的条款为该法的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但是有法律专家分析,这里的“帮助”不是“责任和义务”,而且“给予必要的帮助”这个概念很模糊。在法律上没有一个具体的量化标准,执行起来也有很大的伸缩性。

而在现行的国家计生政策中针对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政策,对独生子女伤亡家庭进行补贴每月每人一至两百元,但在年龄方面要求女方年满49周岁时,夫妻双方才能同时纳入扶助范围。而这样的经济救助和年龄门槛对于数量庞大的失独家庭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

养老过程中产生的实际问题也困扰着失独群体。现实生活中,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通常需要签订一份入住协议,其中有条款明确规定,老年人需要有担保人签字才可以入住。若没有亲戚,社区服务人员或其他人员愿做老人的监护人来签字也可以。然而,由于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极少有人愿意给老人做监护人。同样,失独老人需要手术时也存在无子女签字问题。即使是在家养老,失独老人们也面临着生活需要扶助但却无人照料,未来无人送终的问题。

与经济、养老等实际问题相比,对于失独老人来说,心理和精神上的打击更剧烈。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巨大痛苦后,很多失独者不再愿意接触社会,他们的心理变得脆弱和敏感,甚至选择自我封闭,有些父母因为极度抑郁生病离世或自杀。目前我国对于失独群体的心理救助机制几乎没有,甚至社会上还存在一些对于他们的误解与歧视。

二、我国失独群体帮扶措施

我国目前针对失独群体的帮扶制度并不完善。“失独”问题是我国面临的特有的问题,没有他国经验可以借鉴。政府和社会也正在摸索中逐渐加大对失独群体的政策关注力度。

早在2007年8月,中国出台了一项特别扶助制度,也叫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当年在全国包括重庆、甘肃、山西、江苏等10个省市试点,并于此后向全国推行。但当时补助的标准比较低,每人每年为1200元。

2012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就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养老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工作,积极探索为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和失能老人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补贴和老年护理补贴。

2012年9月20日民政部曾召开新闻会,表示针应当参照政府供养“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的政策,由政府为失独家庭提供充分的保障,以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

2012年,北京市政府通过“暖心计划”,每年为每位失独者出资2800元,购买包括养老、医疗、意外险、人寿险、女性安康险在内的综合性保险。同时,北京市将继续执行2009年以来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扶助标准。失独家庭每人每月可领取200元政府特殊扶助金。

2012年10月1日起,根据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出台的《关于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意见》,陕西省将提高失独家庭扶助标准,对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农村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城镇每人每月提高到1000元。并在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子女时,根据当地生活消费水平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农村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和生活补助费各1万元;对城镇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

2012年11月,山西省太原市出台的《领证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扶助金发放管理办法》提出了两项扶助政策:对领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一次性补助,在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基础上,每个家庭再增加5000元;对49周岁以内领证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给予每人每月50元的扶助金,至49周岁止。

虽然全国许多地方都相继出台了针对失独群体的相关扶助政策,但真正全国的帮扶政策还没有出现,各地政策力度也普遍不强。未来还需要向失独群体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

三、加强失独群体养老保障的政策与建议

1加大经济救助力度。经济困难是广大失独家庭面临的普遍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国家针对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标准也应随之提高。由于不同地区的财政收入和消费水平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应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分级负担的方法制定差异性的补贴方案。另外,可以通过政府资助、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划拨、企事业单位捐助以及社会募捐等渠道,建立“失独者关爱基金”,用于失独家庭的困难救助。

2加强精神方面的关怀。应尽快建立由心理治疗机构社区、政府等多方共同参与的精神救济机制,对失独者进行科学的心理干预,及时对濒临崩溃的失独者予以精神抚慰,减轻其精神压力。对于失去生育能力但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民政部门应提供收养便利,并协助办理孩子领养及入户手续。

3完善社会养老制度。要发展社会性的养老,包括机构养老以及社区养老。对于愿意入住养老院的老人,应为其提供专门的失独者养老机构,为其提供轻松的生活环境,并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疏导。对于更愿意在家居住的老人,应为其提供专门的居家养老服务,在社区由专人负责,并通过专业的心理干预和各种社区活动促使他们多进入社会,走出阴霾。

4提供相关保险

为减轻因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给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独生子女家庭抵御风险能力,可以由国家及地方政府出资,将保险公司经营具有针对性的失独保险,并将其纳入社会保险范畴。一旦独子女因意外发生伤残、死亡事故,父母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对于已经失去子女的家庭,政府应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为其将来的生活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易富贤.大国空巢:反思中国计划生育政策,中国发展出版社.

[2]丽华.百万失独家庭之痛.中国工人,2012,12.

[3]蔺际俨.我国失独家庭现状及对策分析.西江月,2012,07.

[4]黄晓星.百万失独家庭敲响养老警钟.百姓生活,2012,09.

第5篇:对失独家庭的帮扶方案范文

关键词:失独群体;精神慰藉;实现路径

中图分类号:C9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5-0082-03

自1978年以来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实施三十余年。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有效地减少了人口出生率控制了我国人口的数量,遏制了我国人口的急速增长,我国出生人口减少了四亿多,使十三亿人口日推迟了四年到来,减轻我国人口相对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压力。但是,计划生育的实施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一些家庭增加了生活风险。本来寄希望于年老时子女照顾的失独父母在面对生活和养老困境的同时也面临着精神困境的问题。但是,目前我国社会对失独群体精神抚慰的机制尚不健全。因此,对失独群体进行精神上的慰藉,已经成为一个不得了不考虑的问题,亟需社会专业力量的介入。

一、我国失独群体的概述

(一)失独群体的内涵

“失独”是人们对独生子女家庭中的孩子的离世这种现象做出的一种简称,而随着社会和研究学者们越来越多的关注,从而使“失独”被广泛应用到学术学术研究与新闻简报中。由于没有正式的概念解释来源可寻,因此多数研究学者根据主要的涵义而自下概念界定。柳志艳认为失独者是指家庭中独生子女因车祸、疾病、灾害等原因离世,其父母的年龄多在50周岁以上并且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再有子女情况下称为失独[1]。段诗云认为家庭中的独生子女因病或意外而遭遇在父母中老年时夭折的情况,并因生育能力问题而必须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空虚的家庭[2]。孙静认为在1933年以后出生,年龄49岁以上且只生一个子女,但是子女现已亡的家庭称为失独家庭[3]。谢勇才将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只生一个子女,由于不同原因而子女死亡的父母群体总体称为失独群体[4]。上述的涵义界定中可以看出,失独是一个家庭中只有老人而缺少了下一代的鲜生活力,老人在精神上受到严重的打击而难以恢复。同时,孩子“音影”的突然消失,让老人在极度的思念中更加感到寂静、寒冷、空虚和人生无意义。

(二)失独群体的来源

失独之所以会产生是因为家庭中的唯一一个孩子的离世,而独生子女是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全国2010年的人口普查显示我国目前的独生子女的家庭已超过2.18亿个家庭,而失独家庭则是已超过一百万这个数字并且这的家庭还在以每年7.6万个的速度再增加[5]。长期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及房价的升高、高等教育的普及从而导致我国人口发展已进入了“低生育率和老年化加速”的阶段。虽然我国在近期对二胎政策已经实施部分放开的政策,但是独生子女的家庭已然不会在短时间里就会快速的降下来。欧美已是发达的国家,从其低生育率的现象的原因分析:一是大学教育成为大多数欧美人的普遍经历,这不仅使人们结婚更晚,也使养育孩子的成本更高;二是建立家庭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土地成本,它不仅决定住房成本,还决定了交通、娱乐、照顾孩子、孩子入学以及其他相当一部分事务的成本。随着我国不断发展,根据欧美这种现象和目前我国的房价不断的上升,物价的不断上涨和城镇化的推进,即使二胎政策完全放开独生子女的家庭的依旧也会有相当数量的存在,不会完全的销声匿迹。

失独群体产生的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独生子女家庭的抗风险能力脆弱。中国的传统文化就告诉我们子孙满堂的现象就是能够让老一辈感觉到最幸福的事情,觉得他这一辈子活的就值了意义,同时这样的家庭也会更稳固。而从相反的方向分析,即使一个在成功的人如果没有后人,他也会暗自觉得这辈子白活了,这也就证明了“无后最大”的现象。但是计划生育政策的三十多年之间,人们在政策的条件下只生一个孩子,这样他们不仅对自身的利益做出让步和牺牲,同时他们承担的社会风险压力也更大于那些有两个孩子以上的家庭。交通事故风险的增加是失独家庭数量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每年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伤亡人数一直在20万以上[6],即使在2011年实行禁止酒驾政策,但是因交通死亡人数依旧有6.2万人。这样也就必然导致独生子女家庭的源泉之一依旧存在。与此同时,自然灾害的频发(像地震和泥石流等)风险、顽固的癌症、艾滋和几乎每年都爆发的新型疾病(如非典型肺炎、新型禽流感病毒和埃博拉病毒(死亡率高达50%~90%))风险、火灾风险等也都造成了失独数家庭量增加原因。

随着我国的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婚姻伦理观念发生了变化,由旧封建社会的传宗接代,延续香火到现在的年轻人愈来愈倾向于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乃至丁克一族,甚至是不婚不育的现象[7]。

(三)失独群体的数量推算

目前,关于失独群体的数量还没有官方确切的权威数字。

宏观数量研究主要通过人口学方法进行间接测算统计。2013年两会期间致公党的提案中指出:“中国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截至212年,全国范围内‘失独家庭’至少有100万个。”[8]根据王广州,郭志刚,郭振威的研究表明,2007年49岁以上全国死亡独生子女母亲的人口总数在30万以内,在2038年以前持续增长,之后开始下降,最高值在110万左右;2007年49岁以上伤残独生子女母亲总数在22万左右,2017年达到最高值40万左右[9]。

根据卫生部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所显示的改年龄段人口疾病死亡率来推算,15至30岁年龄段的死亡率至少为40人/10万人。由此估计,目前我国每年15~30岁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7.6万人[10]。

按照以上数量统计和推算,中国失独群体人数已经超过百万。由此带来的失独群体面临的“中年丧子”所承受的精神和心理压力问题亟待解决。

二、失独群体精神状况个案分析

(一)案例一

2008年1月15日,这是令66岁的杨福胜痛不欲生的一天。这天,已经成家立业的30岁儿子因为车祸当场死亡。杨福胜告诉记者,自从自己发生意外后,他和妻子就变得不能正常交流了,是现实版的“最熟悉的陌生人”,说话的内容不能提及儿子,如果沾点边,全家人都会瞬间崩溃[11]。

大多数失独群体都有像杨福胜这样在独生子女离世后变得与人疏远,不愿意与身边有子女在旁的人交往。每到过年时,他们不愿看到左邻右舍全家团圆,共享天伦之乐。

(二)案例二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报道,记者在武汉采访时听说有一位叫陈淑芳的失独母亲,儿子和丈夫相继离世,一直和妹妹生活在一起。她的身体不是很好,一直由弟弟妹妹在照顾她。

一段记者对陈淑芳的妹妹――陈桥芳的采访。陈桥芳:“我姐姐陈淑芳,结婚十几年才有了一个男孩,但是长到十八九岁的时候,在1995年的3月30号因病去世了。我姐姐非常悲痛,姐夫也因为悲伤过度,得了食道癌,于1999年12月份离开了人世。我姐姐经过这些悲痛的事情,深受打击,多次都想自杀,都是我们姊妹,我姐姐的朋友力劝,才让她活到今天”[12]。

对于失独群体来说,在他们失去独生子女之后承受着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双重打击,随着年龄的增长,也会越来越需要人的照顾。尤其是精神上的打击也可能导致身体健康状况的下降。我国有超过百万的失独者,像陈淑芳这样重病在身的失独老人不会是个例外。那么如何缓解失独群体的精神压力和失独群体的精神慰藉问题,是我们当下最需要思考和解决的事情。

三、失独群体精神慰藉的必要性

(一)基于社会现实的考量

早在2007年,国家人口计划系和财政部就联合下发了《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山东省是试点之一,按照此方案规定,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会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年月收入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后来,标准由100元提升到135元。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这些扶助金显得有些杯水车薪,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失独群体的养老和医疗等问题。

事实上,失独群体在经历了“老年丧子”的痛苦之后,通常都面临着生活上和精神上的双重负担,往往因为缺乏精神慰藉而对生活丧失信心。相对于物质帮扶,他们更加需要精神上的慰藉。但目前为止,我国还未建立比较完善的失独群体精神慰藉机制。

(二)基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的分析

马斯洛理论把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以此由低层次到较高层次。

爱和归属的需要又叫社交需要,是指个人渴望得到家庭、团体、朋友、同事的关怀,爱护和理解,是对亲情、友情、信任、温暖、爱情等的需要。

失独群体在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楚,步入老年的失独者要重获生活希望,最关键的还是要走出自己的记忆阴影。所以相比于物质帮扶,对于失独老人的精神慰藉更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四、失独群体精神慰藉的实现路径

对于失独群体来说最直接,最大的冲击就是精神上的创伤。失独群体与其他弱势群体相比,更加需要精神上的扶助。

(一)国家是失独群体精神慰藉的主导力量

从物质扶助需求角度看,失独群体面临的最基本最现实的问题就是在失去独生子女之后,谁来为他们解决解决生活中各方面的问题。

国家作为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主体,需要为失独群体提供物质上的扶助。尽管国家已经出台相应的政策,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家庭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物价的上涨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的补助相对失独群体日常生活杯水车薪。因此,国家应继续强化对失独群体的经济支持。出台相应的政策,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和开设失独群体养老院,解决失独群体的实际问题,满足其物质上的需求。

物质决定意识,失独群体的精神孤寂,心理压力,不良情绪等很多都是由自身物质得不到满足造成的。因此,对失独群体的精神抚慰首要应当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加大对失独群体扶助的资金投入。

(二)社会是失独群体精神慰藉的重要环节

社会是失独群体慰藉的重要环节。社会应当充分发挥志愿者协会的作用,定期组织上门服务的志愿活动。鼓励志愿者在节假日对失独群体进行慰问。节假是家庭全家团聚,共享天伦的日子。失独群体特别容易触景生情,看到左右邻居全家团聚,其乐融融,心理失去独生子女的伤痛又会重新出现[13]。志愿者在节假日对失独群体进行慰问,让失独群体拾温暖,远离生活的孤寂。处家节日以外,志愿者还应定期组织上门服务,帮助失独群体做日常生活的小时,了解失独群体的生活所需,以便更好对失独群体进行扶助。

(三)社区是失独群体精神慰藉的基本依托

社区是联系居民的最基本单位,是失独群体精神慰藉的基本依托。为了更好地做好失独群体的精神慰藉工作,需要配备社区心理咨询师对失独群体进行科学的心理干预。专业心理咨询师可以为失独群体提供更加专业的帮助,第一时间对其进行专业心理危机干预,避免其自杀自残等极端行为的发生。帮助失独群体尽早走出失去孩子的伤痛。

(四)亲友是失独群体心理慰藉的重要支撑

亲友是失独群体的感情归宿,来自亲戚朋友支持的精神慰藉,血浓于水的亲情是其他任何支持都无法替代的。在失独群体承受老年丧子之后,亲人的精神慰藉出现了巨大的缺失,无论是在心灵关怀还是生活照料方面都出现了严重的弱化。此时,要积极调动失独群体的亲朋好友,代替失独群体的子女对其父母履行经济支持和生活的照料。从而在日常生活中给予失独群体精神上的慰藉。

参考文献:

〔1〕柳志艳.勇敢地生活下去――呼唤社会关注失独者群体[J].学理论,2012(20).

〔2〕段诗云,马搏,刘杨.中国失独家庭生活困境及其化解途径研究[J].青春岁月,2013(5).

〔3〕孙静.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困境及适应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2.

〔4〕谢勇才,黄万丁,王茂福.失独群体的社会救助制度探析――基于可持续生计视角[J].社会保障研究,2013(1).

〔5〕王广州.独生子女死亡总量及变化趋势研究[J].中国人口科学,2013(1).

〔6〕中国公路网.我国每年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数超20万..

〔11〕赵雪迪.走进鞍山失独家庭:失独者的独白[N].辽沈晚报(鞍山版),2013-02-19.

第6篇:对失独家庭的帮扶方案范文

经常制订工作计划,可以使人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比较有规律性,养成良好的习惯,习惯了制订工作计划,让人变得不拖拉、不懒惰、不推诿、不依赖,养成一种做事成功必须具备的习惯。可以让你脱颖而出。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班级留守儿童工作计划范文,但愿对你有借鉴作用!

班级留守儿童工作计划范文1为进一步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结合我乡的具体实际,更好地发挥学校、社会、少先队组织的实践育人功能,深入推进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状况,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快乐、全面成长,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特制定道口乡中心小学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实施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更多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调查、分析与研究,找到影响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狠抓落实,为“留守儿童”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同时,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大力宣传,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完善的工作考评制度,不断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

1、建立留守儿童档案,使留守儿童建档率达100%;

2、留守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均达100%;

3、对涉及留守儿童的案件,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100%给予法律援助;

4、关爱留守儿童,在学校班级实行结对帮扶活动。

三、主要措施

㈠健全机制,发挥班级主阵地的作用

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实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计划,加强领导,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使班级真正成为学生学知识、学文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的主阵地、主渠道。

1、成立辅导班级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成立关爱留守儿童领导小组,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到位。

2、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

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留守儿童的底数,建立每个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其基本内容: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或其委托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身体状况、年龄等。学校安排负责学籍档案管理的人员对留守儿童的档案进行管理,并根据学生变动情况,及时补充或变更联系信息的有关内容。通过联系制度的建立,加强班级与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共同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关爱网络。学校设立留守儿童亲情电话,电话号码:_______

3、真情关爱,“三个优先”

(1)学习上优先辅导。班级要从学习方面对留守儿童逐一进行分类、分组,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每个留守儿童由老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帮手,教师要对结对帮扶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进步档案。

(2)生活上优先照顾。教师对留守儿童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留守儿童患病时,要及时诊治,悉心照料。要指导学生学会生活自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3)活动上优先安排。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留守儿童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4、实施教职工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制度

在留守学生中确立重点帮扶对象并配备帮扶教师。配对帮扶教师要经常与留守学生谈心,随时掌握留守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建立教师关爱留守儿童成长日记。教师要不时与留守儿童互相交流、沟通,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生活情况;对其他的儿童,教师要定期走访与其他监护人交流,及时反馈儿童的情况,帮助做好儿童的思想工作。让留守儿童在老师、同学群体中成长,对已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补偿,使他们走出孤独和忧郁。

5、建立健全教师与留守儿童的谈心制度

学校要定期召开帮扶教师、留守儿童、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座谈会。要求班主任每月与“留守儿童”谈心一次,详细填好记录卡,对少数学习严重滑坡、人格发展不健全、道德发展失范、涉嫌违法的“留守儿童”要制定个别教育管理方案,着重进行矫治和帮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

开展人文关爱活动。让留守学生通过教师和集体的温暖弥补亲情缺失对其人格发展的消极影响。通过定期举行主题班会、团队活动,举办书画展、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组织留守学生积极参与,使他们生活在欢乐、和睦的氛围中,找到回家的感觉,增强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到学习的快乐、成长的快乐。

6、注重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

针对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的留守儿童,学校要着重开设心理教育课,大力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独立生活教育和体谅父母教育等,使留守儿童感到备受关爱,体验到生命成长的快乐与幸福,消除不良情感体验,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二)、明确职责,努力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1、加强班级的建设与管理

通过广泛宣传,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让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应有的教育、管理、照顾与关爱。同时,结合农村留守儿童日益增多的现状,转变办学理念,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加强对贫困留守儿童的资助工作

班级要对留守儿童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给予特别的照顾,确保他们完成义务教育。

3、积极发挥班集体作用,开展各项活动

课外活动时间,学校将双亲在外的留守儿童,组织成一个新的班集体,定期开展各项活动。由教导主任汲广然担任班主任,拟每月开展一次大型文娱、体育、读书等活动,也可邀请关工委领导来校上课,学校领导也可以不定期对班级授课,对这些学生进行人格教育,自信教育,自强教育。

4、定期表彰自强留守儿童,进行榜样教育。

对于我校的留守儿童中出现的优秀学生、自强学生进行表彰,这是树立留守儿童自信的重要激励工作,拟在学期末表彰一批自强学生。

班级留守儿童工作计划范文2当前,农村越来越多的家庭夫妻双双远家离乡,陆续走上了外出打工、经商的行列,有些儿童的家长不可避免地尽不了家长监护的责任,而他们的孩子只能留守在家庭,由家中的老人或亲戚代养,这部分远离了父母亲有效监护的留守儿童便成了农村特殊群体。这一特殊群体的成长、教育已成为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如果没有一个健康和谐的优良环境,势必影响他们的每一步成长,只有创造优良的环境,才会让他们在健康和谐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一、指导思想

以践行重要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落实__年中央“一号文件”,关注和谐发展,服务经济,共创美好未来为落脚点,奉献一片爱心,让留守儿童在健康和谐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二、活动内容

目标任务针对我班30多名留守儿童得不到直接监护人的关爱,加之农村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因年老体弱或文化水平较低,无法担负起教育辅导孩子的责任,他们的生活习惯比一般家庭孩子差一些,有的成绩明显下降.如何确保留守儿童不失学、不违法犯罪,同时让外出务工的父母安心挣钱,这就需要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关注。

工作内容我们深深体会到大多数农村农民外出赚钱,解决了贫困问题,但对留守儿童的成长,却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在建立和谐社会和城市化进程中,留守儿童的教育困惑,逐渐凸现出来,这不仅是一个家庭自己的事,更是全社会应关注的大事。

1、留守儿童家长教育能力与孩子自身发展的需求有差距。

据调查,凡外出务工的夫妇家庭没有时间过问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对孩子的需求、交往、兴趣关注很少,更谈不上给儿童精神上的慰藉和知识上的辅导。

2、营造关心留守儿童的社会环境。

妇联、团委、镇政府是社会群团组织,我们组织这一次活动,意在呼吁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的关心教育工作,以便影响本地区不在利用游戏厅、网吧、舞厅来坑害未成年人.特别是要与学校加强协作,引导留守儿童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和发挥他们个人兴趣和专长,给他们创造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留守、单亲儿童茁壮成长。

3、建立留守儿童的牵手扶助体系,确保对留守儿童的关心教育工作落实到位。

针对留守儿童在校学习情况,生活状况,行为习惯开展一系列的活动,落实扶助措施,每个月对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情况与其在外务工父母反馈,使我们真正成为留守儿童的第二监护人,让孩子得到健康成长。

4、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育功能,减轻留守儿童的心理压力。

由于父母双双外出务工,留守儿童在心理上存在许多困惑与疾病,因此学校除提供良好教育的同时,更要注重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要在他们身上倾注更多的关爱,让他们在学校这个大家庭中得到更多的温暖,从而弥补亲子关系的缺失和精神失落,提供一个健康成长的平台。

三、活动要求及措施

凡牵手扶助联系留守儿童从初一开始,直至18岁之前,重点是初中阶段。联系要求:定期到学校、家庭了解留守儿童阶段性的学习、生活情况及校内外表现,以便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工作;定期与联系的儿童父母交换意见,以便形成有效的家庭、学校、社会的立体化教育网络,确保儿童成人成才。要求参与这项工作的牵手扶助人员,做到有求必应,有难必帮,使外出务工的家庭夫妇安下心在外赚钱,让留守儿童在“三位一体”化的牵手活动中健康成长,让家庭成员实实在在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群众团体组织力量的作用。同时也是增强党员、干部服务妇女儿童,服务经济建设,服务“三农”大局的意识2016年留守儿童工作计划2016年留守儿童工作计划。

四、活动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

4月上旬

2、征求意见阶段

4月下旬

3、召开座谈会

5月中旬

4、拟定活动方案

5月下旬

5、实施活动计划

6月

五、活动的效果

群团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凝聚广大群众的重要手段,我们要通过活动的开展,要使广大群众认清形势,正视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暂时困难,引导更多的农村家庭积极投身到富民创业致富奔小康的大潮中,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同努力奋斗。

六、考核及奖励。

考核奖励分为两块。一块为牵手扶助志愿者、班主任。以初一第一学期期末学习成绩总分名次为考核基数,到第二学期期末,学习成绩在班级里每上升1个名次,被考核人加10分,保持在班级前5名的加10分。学生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另加20分,学生获得“三好学生”称号的加10分。

依据上述加分的办法,每一学年累计得出的加分总分即为牵手扶助志愿者及班主任老师的考核得分,考核分是多少就奖多少元。牵手扶助人员所得总分等于包保留守、单亲儿童各自所得考核分的总和。学校班主任按本班相关学生所得考核均分为实际考核得分。

第二学年的考核就以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学生考试成绩名次为依据,加分办法不变。

另一块是奖励学生设有班级优秀奖和越位进步奖。

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在班级前第一名的奖100元,2—5名的即为优秀奖,奖学生30元。

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比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总分名次进步达5名的即为进步奖,奖学生15元。

班级留守儿童工作计划范文3一、指导思想

根据校关于大力开展关爱留守儿童行动,结合我班留守儿童成长状况及实际需求,更好地发挥学校的实践育人功能,深入推进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特制定本计划。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调查、分析与研究,找到影响“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狠抓落实,为“留守儿童”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同时,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大力宣传,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完善的工作考评制度,不断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

三、主要措施

1.成立班级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成立关爱留守儿童领导小组,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到位。

2.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

认真调查研究,摸清留守儿童的底数,建立每个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其基本内容: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或其委托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身体状况、年龄等。学校安排负责学籍档案管理的人员对留守儿童的档案进行管理,并根据学生变动情况,及时补充或变更联系卡的有关内容。通过联系卡制度的建立,加强班级与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共同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关爱网络。

3.真情关爱,“三个优先”。

(1)学习上优先辅导。从学习方面对留守儿童逐一进行分类、分组,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每个留守儿童由老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帮手,教师对结对帮扶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进步档案。

(2)生活上优先照顾。对留守儿童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留守儿童患病时,要及时诊治,悉心照料。要指导寄宿学生学会生活自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3)活动上优先安排。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留守儿童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4、注重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

针对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的留守儿童,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独立生活教育和体谅父母教育等,使留守儿童感到备受关爱,体验到生命成长的快乐与幸福,消除不良情感体验,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5、给妈妈写一封感谢信。

以此增进留守儿童与父母的亲情交流,了解父母贡献,感受父母艰辛,让学生懂得父母给予自己的来之不易,培养学生的亲情,让他们懂得感恩,学会感恩。

第7篇:对失独家庭的帮扶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留守学生问题的调查、分析与研究,找到影响留守学生健康成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狠抓落实,为留守学生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不断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建立留守学生档案,使留守学生建档率达100%;留守学生入学率、巩固率均达100%;关爱留守学生,在我班级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

二、主要措施

(一)健全机制,发挥班级主阵地的作用

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实施留守学生教育工作计划,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留守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使班级真正成为学生学知识、学文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的主阵地、主渠道。成立关爱留守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任组长,各科任教师任成员,加强对留守学生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到位。

(二)建立留守学生档案和联系卡制度

我班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19个留守学生的底数,建立每个留守学生的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其基本内容: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或其委托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身体状况、年龄等。并根据学生变动情况,及时补充或变更联系卡的有关内容。通过联系卡制度的建立,加强班级与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共同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关爱网络。班级设立留守学生亲情电话,电话号码:****联系人:**

(三)真情关爱,确保“三个优先”

1、学习上优先辅导。班级要从学习方面对留守学生逐一进行分类、分组,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每个留守学生由老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帮手,教师要对结对帮扶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进步档案。

2、生活上优先照顾。教师对留守学生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多关心留守学生的生活,有益于其身体发育。留守学生患病时,要及时诊治,悉心照料。要指导留守学生学会生活自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3、活动上优先安排。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留守学生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其独立生活能力。

(四)实施教职工结对帮扶留守学生制度

在留守学生中确立重点帮扶对象并配备帮扶教师和其他学生家长。结对帮扶教师和学生家长要经常与留守学生谈心,随时掌握留守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建立教师关爱留守学生成长日记,培养更多帮扶学生家长成为“家长”。教师在校时要经常与留守儿童互相交流、沟通,掌握留守学生的思想、生活情况;其他时间要定期走访与临时监护人交流,及时反馈学生的情况,帮助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让留守学生在老师、同学群体中成长,对已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补偿,使他们走出孤独和忧郁。

(五)建立健全教师与留守学生的谈心制度

学校要定期召开帮扶教师、留守学生、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座谈会。要求班主任每月与留守学生谈心一次,详细填好记录卡,对少数学习严重滑坡、人格发展不健全、道德发展失范、涉嫌违法的留守学生要制定个别教育管理方案,着重进行矫治和帮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

(六)开展人文关爱活动

让留守学生通过教师和集体的温暖弥补亲情缺失对其人格发展的消极影响。通过定期举行主题班会、团队活动,举办书画展、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组织留守学生积极参与,使他们生活在欢乐、和睦的氛围中,找到回家的感觉,增强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到学习的快乐、成长的快乐。

(七)注重对留守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第8篇:对失独家庭的帮扶方案范文

时常躲在家里,无精打采地依偎在床边,拿着一张照片,偷偷地掉眼泪。害怕与街坊邻居聊天,害怕听到孩子的声音。

这是北京妇女孙英的生活写照,15年来皆如此。她今年55岁,1997年,时年18岁的独生女儿因病去世,让本来幸福的三口之家变成了“失独家庭”,原本的性格开朗的孙英也在无尽的悲痛中变得少言寡语,甚至自闭自卑。

唯一的女儿去世了,除了心灵上的创伤,她还无时不刻地在思考一个问题――“等我和老伴都老得走不动了,谁养我们?”

“失独者”逾百万

孙英的家庭只是“失独家庭”的一个缩影。

以孙英为例,他们大多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赶上八十年代首批执行独生子女政策,人到中年遭遇独子夭折。在我国,这样的家庭至少有100万个,并以每年7.6万个的速度攀升。

这个群体,有个共同的名字,叫“失独者”。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有近万“失独者”,这一人群年龄偏大,精神和身体状况欠佳,有一定的生活困难。

痛失独子、物价飞涨,这个群体原本“养儿防老”的观念被现实无情地击碎。除了日益加重的老龄化问题,失独群体的庞大,正拷问着我国现行包括养老保险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

据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有近万“失独者”,这一人群年龄偏大,精神和身体状况欠佳,有一定的生活困难。调查显示,截至2010年,我国以养老金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老年人只有24.1%。而且,我国城乡之间的老年人收入来源差异巨大。城市老年人中,有66.3%的老年人主要依靠离退休养老金生活,但在农村,能够依靠养老金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老年人仅为4.6%。

一些家有儿女的老人们,尚面临养老难题,更何况是失子的晚年之辈?他们面临欲进养老院却因无家属签字而被拒收的窘境。

武汉一养老院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按照规定,养老院接收老年人需要子女签字,没有子女的老人,养老院一般不会接收。“首先是钱的问题,其次就是责任问题,没人担保,老人出了事谁负责?”

而据相关福利院介绍,要进福利院,得符合“三无”条件,即无儿女、无收入、无配偶,而且必须年满60周岁,进入福利院后,原来的房子要交给国家,也不再享受低保和各种补助。

对于失独家庭,国家允许再生一个孩子,而像孙英这种尴尬的年纪,想要再生一个,估计有点困难,如今她只能靠着低保熬日子。

倾斜性政策尚缺

对于这个群体,并非没有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今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会,介绍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表示,可以参照“三无”老人,来解决失独家庭的一些问题。

早在2001年,国家出台的《中国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但对于这个“必要的帮助”究竟是什么样的标准且如何实施并没有明确说明。

除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含有相关帮扶规定之外,近十年来多次有国家领导人指出,要妥善解决独生子女家庭由于子女病残、死亡等原因生活遇到困难、养老缺乏保障的问题,抓紧建立社会救助机制。

2007年8月,我国正式出台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叫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当年在全国10个省市试点,并于此后向全国推行。

该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对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满49周岁后,按规定条件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一定额度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而全国各地也有不少地方做了相应的尝试。

今年7月,北京市计生委表示,未来三年,政府将通过“暖心计划”,每年为每位失去独生儿女的父母出资2800元,购买涵盖养老、医疗、意外、人寿、女性安康等险种在内的综合性保险。该方案最快年内实施。“失独”家庭可携带有效证件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

2011年,河南省人大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决定》规定:“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符合国家有关特别扶助条件的,在国家扶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的特别扶助金。”

以郑州市为例,失独者特别扶助金已从每人每月100元上调到270元。

然而多家媒体调查结果显示,仅有少数家庭领到了相关的补助,除了因为“钱少不愿去领”外,更大原因在于“发放不到位”。“如果我不是生活确实困难,也不想碰这笔‘伤心钱’。”一位失独母亲说。

“单凭政府的扶助金,是难以保证我们养老的。生个病都不舍得花钱去看医生。”来自河南郑州的失独父亲张林对本刊记者说。

截至今年10月底,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59亿,其中1.25亿城乡老年居民领取养老金,中国已织就世界最大养老保障网。然而对于失独者等特殊群体的倾斜性政策,尚未明确。

第9篇:对失独家庭的帮扶方案范文

把工会的触角伸向社区

红塔区总工会数年来办理了很多起涉及职工众多、社会影响巨大的职工维权案件,深得各界好评。但与此同时,他们也发现,在基层的街道和社区,由于信息渠道不畅,工会难以及时掌握困难职工或劳动纠纷动态,而一些需要帮助的职工,也没有向工会反映情况,法律援助和贫困救助工作存在一定的“盲区”。

为了查缺补漏,在社区和街道设立维权帮扶站的想法应运而生。按照红塔区总工会确立的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工作体系和“四位一体”(困难帮扶、法律援助、农民工维权、劳动仲裁)的维权帮扶机制。2010年11月18日,在朱知良的关心下,泷水塘社区成立玉溪市第一个社区维权帮扶工作站。

维权帮扶站被设置在群众最容易找到的地方――一条菜市摊与杂货铺众多的商业街街口。

维权帮扶站的成立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截止记者采访之日,已对47名职工发放了总额87100元的医疗补助;对72名特困家庭中小学生发放救助资金14400元;对243户困难家庭发放了89000元的生活救助款……

曾在豆浆店打工的年轻姑娘小丽,就是维权帮扶工作站曾经的援助对象。她在工作中被滚热的豆浆烫伤,住进了医院,老板是名个体从业者,资金并不雄厚,又觉得小丽只身进城打工,容易“对付”,于是不想依法赔偿。

小丽多次找这位老板要求解决,甚至请来了自己的亲戚朋友说情,可老板就是不为所动,并坚称,小丽烫伤是因为自己不小心造成,跟老板没有关系。社会阅历不多的小丽无计可施,只能干着急。

直到有一天,小丽在上街时看到了社区维权帮扶站,她怀着试试看的想法走了进去。

了解了小丽的遭遇,帮扶站的同志二话不说,马上受理了案件,并将情况汇报给泷水塘社区党总支书记、社区维权帮扶站主任杨益寿。杨益寿指示,务必要帮助小丽索要到工伤赔偿金。

红塔区总工会设有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并与社区维权帮扶站建立了畅通的联系合作机制,维权帮扶站可以将案件转交给专业的律师办理。但维权帮扶站的工作人员分析后认为,小丽工作的豆浆店处于本辖区,由社区工作人员出面,有人地两熟的优势。同时,小丽的案件不算复杂,如通过协商,可以免去劳动关系认定、工伤和伤残等级鉴定、劳动仲裁等一系列繁琐程序,有助于小丽及早拿到赔偿金。于是,他们决定亲自出面解决。

他们找到豆浆店的老板,告诉他工人只要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就属于工伤,依法应予以赔偿,老板不能以“工人自己不小心受伤”为由推托自己应负的法律责任,也不可能推卸得了。

老板自己也深知,面对这些劳动维权的“专业人士”,再用过去的“歪理”推托是行不通了,于是他又说,自己曾经是无业人员,家境困难,开办豆浆店是自谋生路,减轻政府负担、为社会做贡献,如今生意不好做,养家糊口都难,他实在没有钱赔偿。

一个看起来让人无法反驳的理由,却被维权帮扶站的工作人员轻易化解。他们告诉老板:“工会的工作不只是维权,还对困难职工群众进行帮扶,社区的每个困难职工家庭,工会都要为他们建立详细档案,定期实行救助。如果您的家庭成员符合条件,也可以申报纳入。但对工伤职工依法赔偿,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您不能借家庭困难来推脱。”

接着,工作人员又劝他:“既然您也经历过失业和贫困,就应该更理解工人的不易,小丽在你这里烫伤,没有收入,还要承担昂贵的医疗开支,将来一生都可能受到影响……”

推心置腹的交流,让这名起初固执的个体老板逐渐“开了窍”,抑或是为了给社区来的干部们一个“面子”。不久后,老板支付了小丽的各项补偿金共计7000多元。

小丽满怀感激地说,自己是“磕头碰着天了”。

一家汽车修理厂倒闭,欠着一名姓熊的农民工1800元工资,然而汽车修理厂的老板已不知去向,这名小工讨薪无门。

同样是无意在上街时看见了社区维权帮扶中心,抱着试试看的心理走了进去,最后圆满而归。

由于维权帮扶中心的工作人员长期在社区工作,大多与当地百姓打成一片,熟人熟事,他们一出动,到街坊邻里打听、托亲戚朋友查找,不久,硬是把躲起来的汽修厂老板“逮”了个正着。经过几个回合的交涉和劝导,这名老板支付了拖欠小熊的1800元工资。

“这两件事虽小,但充分证明了社区维权帮扶站能发挥无可替代的作用,他们贴近群众、了解区情,是职工群众与工会建立沟通的有效渠道。”朱知良这样评价道。

因维权帮扶站受益的,又何止是小丽和小熊,很多长年贫困的失业工人,过去不知道应该找谁求助,而现在,维权帮扶站就在身边眼前,一经咨询,工会就为他们建立了详细的登记档案,纳入救助范围。

把维权的前线推向企业

和设在菜市街口的泷水塘社区维权帮扶站相比,玉兴街道职工维权帮扶站进驻于面积宽阔、设施完善的玉兴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大厅。两者硬件环境各异,但思路一脉相承――都是工会联系职工的“桥梁”。

帮扶站单独设置了法律咨询、援助专门窗口,由专人常年坐班。

街道纪工委书记、工会主席杨树琼告诉我们,辖区处于主城,工业企业少,第三产业非公企业众多,企业小而散是这里的突出特点,要维护职工权益,先要确保组织到位,在非公企业中广泛建立工会,是维权帮扶工作站目前的第一要务,2011年为200多名企业主举办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以及在辖区重点企业中举办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也是保护职工的重要举措。

如今,成立仅3个月的玉兴街道职工维权帮扶站,尚未接到劳动纠纷个案投诉,但到记者采访之时,他们已在企业建立工会82家,发展会员1080名,为日后在企业展开各项活动,维护职工权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朱知良说:“广泛地建会,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我们不会忘记,建会的终级目标,是为了在维护企业职工权益上切实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