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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科技化管理精选(九篇)

果园科技化管理

第1篇:果园科技化管理范文

第二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它社会优势资源相结合,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管理和指导;高校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主要依托单位。

第二章功能与定位

第四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是高校实现产学研结合及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平台之一,是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次创业”以及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支撑行业技术进步的主要创新源泉之一,是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一流的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一流大学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五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重要通道,主要功能是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学科和技术优势,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培育高层次的技术、经营和管理人才。

第六条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支撑体系建设、产业化技术支撑平台建设、高校学生实习和实践基地建设,为入园创业者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

第三章认定与管理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大学科技园,由省级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向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并提交;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现场评估,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予以认定。

第八条*的内容和数据应可核查。

第九条申请认定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2.必须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化管理机构。

3.具有边界清晰、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可自主支配的园区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场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4.地方政府和依托高校应有支持大学科技园发展的具体政策,高校资源向大学科技园开放。

5.大学科技园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人才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关联。

6.机构设置合理,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85%以上。

7.服务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8.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在园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9.园内的在孵企业达50家以上。

10.为社会提供100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

11.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

第十条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孵化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及工作场所必须在大学科技园的工作场地内。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大学科技园前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3.企业在大学科技园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4.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5.迁入的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6.企业租用大学科技园孵化场地面积不高于1000平方米。

7.企业负责人应熟悉本企业产品的研究、开发。

第十一条国家大学科技园实施统计年报制度,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各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建设发展绩效统计报表报送指定的机构,并同时抄报所在省级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每3年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对达不到考核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考核条件的,将取消其“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资格。

第四章政策与措施

第十三条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和税务行政管理部门制订。

第十四条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宏观管理和指导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运行和发展,组织制定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的方针、政策,编制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规划,把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工作纳入国家科技和教育发展计划。根据建设发展绩效统计报表等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对成绩突出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给予支持。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应贯彻执行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将国家大学科技园工作纳入当地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将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落实到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机构及其在孵、在园企业。

第十六条高校要将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与发展纳入学校整体建设与发展规划,在大学科技园规划、建设与发展中发挥核心作用。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激励政策,向国家大学科技园开放学校的各种资源,鼓励师生到园区创业,并在园区内构建学生实习和实践基地,鼓励把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教育纳入学校的教学体系,使国家大学科技园成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重要基地。

第十七条充分发挥国家大学科技园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第五章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之日起实施。

*提纲

1、大学科技园发展规划:包括整体规划内容、与区域经济或行业技术发展规划的协调性、与依托大学发展规划的协调性。

2、创新创业环境:包括硬件基础设施环境、创业公共服务体系、产业化支撑服务平台等。

3、科技园发展绩效情况:包括园区内各类企业情况、研发机构和培训机构及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情况、成果转化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对依托大学的贡献、从业人员的素质及水平情况等,并提供若干个典型的孵化企业的案例。

4、科技园管理水平:包括科技园的机构设置和管理团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5、依托高校的支持情况:包括政策制定与落实情况、资源开放程度、对科技园的投入情况。

第2篇:果园科技化管理范文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规模化应用,促进、规范我市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根据《省贯彻<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和《省现代农业科技园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现代农业科技园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发展高效现代农业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合作为支撑,以实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成果转化为主要目标,对培育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区域。

第三条现代农业科技园要发挥区域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形成产业优势,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现代农业科技园要围绕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目标,集成实施和转化农业科技成果,培养和吸引优秀农业科技人才,建立起新型的农业科技培训与推广体系,建设一批大面积、规模化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创出一批优质高效农产品品牌。

第二章申报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管理机制新、技术力量强、产业特色明显、产业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各类农业园区。

第六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条件

1、园区要求相对集中成片,并有较大发展空间。面积一般在2000亩以上,其中设施农业(包括设施种苗、设施园艺、设施畜禽、设施渔业等)面积500亩以上;以种植粮棉油等农作物为主的园区面积须在5000亩以上。园区土地须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布局科学合理。

2、园区要具有完善的道路交通、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较好,具有良好的土壤和水质,具备生产无公害农产品以上的生态条件。

3、园区须具有特色鲜明、具有较好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主导产业和产品,拥有三家以上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的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4、园区要具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科技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和多家产学研合作单位,有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体系。

5、园区要建立新型、高效的运行机制,实行政府引导、企业运作、领办单位为主、区内企业参与的组织管理体制,做到产权明晰,分工明确,管理规范。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程序

第七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程序

凡符合现代农业科技园条件的,由园区建设单位(我市范围内独立企业、事业法人)向所在地县、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填报相关材料,经县、区科技局初审合格后统一上报市科技局。

第八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材料

1、市现代农业科技园申请表

2、县、区科技局批准的园区总体规划

3、园区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4、区内重点农业科技企业情况简介

第九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的认定程序

市科技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评估意见,根据评估意见,研究确定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名单。

第四章实施管理

第十条市科技局是市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现代农业科技园的审查、认定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标准。

2、负责园区有关申请材料的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对现代农业科技园进行认定、授牌。

3、负责组织指导科技对接工作,组织和引导有关农业科教单位进入现代农业科技园,进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的转化与示范。

4、集成各类科技计划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组织园区之间进行交流。

5、组织专家对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各县、区科技局主要配合市科技局做好园区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具体负责指导园区建设工作。

2、负责所在地园区有关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

3、加强县(区)级科技计划对园区的集成支持。

4、协助做好现代农业科技园的评估、统计等各项管理工作。

5、落实有关支农政策,协调财政、金融、保险等部门,加大对园区的投入和扶持力度。

第十二条园区建设单位是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的主要承担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园区总体规划。

2、负责协调园区内各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3、负责协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事宜。

4、组织引导园区企业与省内外科教单位对接。

第3篇:果园科技化管理范文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科技对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规模化应用,加快我市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根据《省现代农业科技园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现代农业科技园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市场为导向,以突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成果转化为主要目标,以高效现代农业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合作为支撑,以土地合作和专业合作为保障,对培育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带动农民增收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区域。

第三条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鼓励技术创新,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各镇(乡)、园区根据当地农业发展的需要,建设符合条件的市级现代农业科技园。

第二章申报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管理机制新、技术力量强、产业特色明显、高新技术产业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各类农业园区。

第六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条件。

1.区域相对集中。园区区域要求相对集中成片,具有明确的界限,并有较大发展空间。一般高效农业园区总面积在3000亩以上,其中设施农业(包括设施蔬菜、设施种苗、设施园艺、设施畜禽、设施渔业、四青作物等)面积1000亩以上;以种植粮棉油等农作物为主的园区面积须在5000亩以上。土地须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布局科学合理。

2.基础设施完善。园区要求具有完善的道路交、农田水利和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较好,具有良好的土壤和水质,具备生产无公害农产品以上的生态条件。

3.产业特色明显。园区须具有高效的特色主导产业和产品,体现区域农业发展方向。区内农业结构合理,符合生态循环要求。

4.科技水平较高。园区科技水平要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成果转化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和多家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依托单位。有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体系。拥有2家以上具有一定产业规模的农业科技企业。

5.运行机制较新。园区要求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建立以园区领导小组为主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体制,以及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机制和良好的与周边乡镇的协调机制。

6.发展潜力较大。过3~5年努力,园区可达到5000亩以上规模、种养加和产供销相配套、农产品精深加工、保鲜、贮运与物流设施相对齐全,成为我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种子种苗的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的载体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的场所。

第三章申报与审核程序

第七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程序。

凡符合现代农业科技园条件的,由所在地镇(乡)和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填报相关材料,统一上报市科技局。

第八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材料。

1.市现代农业科技园申请表

2.镇(乡)、园区管委会批准的现代农业科技园总体规划

3.重点农业科技企业、农民合作组织情况简介

4.其它证明材料

第九条现代农业科技园评审程序。

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市级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议名单,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市级现代农业科技园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及铜牌。

第四章实施管理

第十条市科技局是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现代农业科技园的评审和业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标准。

2.负责园区有关材料的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委、市政府。

3.负责组织指导科技对接工作,组织和引导有关农业科教单位进入现代农业科技园,进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的研发与转化。

4.组织制定农业生产标准化技术规程。

5.集成各类科技计划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组织园区之间进行交流。

6.组织专家对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各镇(乡)、园区管委会是科技园区建设的主要承担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园区总体规划。

2.负责协调园区土地流转有关事宜。

3.负责协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事宜。

4.组织引导园区与省内外科教单位对接。

5.落实有关支农政策,协调财政、金融、保险等部门,加大对园区的投入和政策扶持。

第4篇:果园科技化管理范文

关键词:大学科技园;物业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7008402

近些年,大学科技园作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的平台,在国家教育部和科技部支持下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然而为大学科技园发展提供支持的物业管理却没能跟上快速的发展步伐,实践中由于大学科技园一般是以“一校一园”或“多校一园”的方式建立的,所以科技园的物业管理往往沿袭所在高校的传统物业管理模式。而目前高校物业管理模式很多都是靠后勤机构管理,有的即使聘请了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但主要靠行政拨款来启动物业管理工作的运行,物业管理的好坏取决于行政拨款的多少。因此物业管理也仅仅停留在保安、保洁、工程管理等常规的物业管理服务。从长远来看这根本不能满足大学科技园发展的需求。虽然北大科技园、长春吉大科技园、深圳科技园等在逐渐探索中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物业管理模式,但很难广泛适用于其他的科技园物业管理。因此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在开始启用后就委托管理学院物业管理专业研究适合自身特色的物业管理模式,经过问卷调查及实地访谈我们在了解大学生科技园业主特点及需求的基础上,结合科技园功能定位提出科技园的物业管理模式并其进行管理,以达到增强大学生科技园吸引力,发挥其应有作用的目的。

1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现状

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占地115亩,已经建成16000平方米的综合楼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学生创新、创业平台,2012年9月末投入使用。14000平方米太阳能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已经投入使用。2012年被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批准建设省级大学科技园,享受省级大学科技园待遇。科技园建立了大学生创业平台,鼓励大学生创业,通过园区大学生创业平台,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基金,引导、扶持大学生创业。

在对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的实地考查后,我们发现大学生科技园由于建成不久,知名度不高,园区内业主入住率还比较低。在物业管理方面,仅聘请了部分保安和保洁人员,另外由于房屋验收时质量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加之缺少对日常设备设施和其他硬件的养护,使得园区目前缺乏吸引力。由此可见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园确实需要一个专业物业团队采用创新管理模式来进行管理,以发挥其应起的作用。

2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业主群特点及需求分析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采用调查问卷和实地访谈的方式了解科技园业主群的特点和需求,具体分析结果如下。

2.1大学科技园业主群特点

目前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机构共计31家。其中孵化企业17家,毕业生创办企业1家,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1家,引进科技企业5家,高校教师创办的企业7家,通过调研我们发现这些企业组成的业主群具有如下共性特征:

年龄方面:业主以22-40岁的中青年为主,这部分人普遍思维活跃、创新、创造能力强。

教育程度:业主绝大部分受过高等教育,还有很多具有硕士、博士等高学历,个别还有海外留学背景。

收入状况:由于入驻园区的很多企业都属于创新、创业或者是孵化企业,虽然发展速度快,但需要一定的过程,因此近几年的收入有限,且很不稳定。

公司类型:科技园进驻的公司大多数属于高科技企业,所研究产品或创新服务均处于研究、实验阶段或市场开发阶段。

2.2大学科技园业主群需求分析

(1)私密性需求。

科技园入驻对象和服务对象为国内外的产业发展实践中具有独创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该类型企业对其研发和生产工作的保密性和安全性要求十分高,而园区的半开放格局,对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科技园区的企业很多是将办公、科研放在一起。一般都是保密的或是安静的,不希望被打扰。

(2)安全性需求。

由于科技园处于城郊地区,周边居住社区较少,夜晚人烟稀少,同时园区内云集很多科研和工作人员,由于实验要求上下班时间不固定,因此业主人身及研究成果安全成为科技园入驻企业关注的重要问题;另一方面很多研究项目要求不间断地供水、供电、供气,要求设备运行方面的配合是非常强的,因此需要物业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3)便利性需求。

科技园进驻企业大量时间放在新产品研究或创新上,如果在日常事务性问题上花费更少的时间,就可以创造出更多的产品或服务,因此进驻业主希望物业管理部门能对企业需求快速反应,及时处理、跟踪及反馈,最好是只需要通过一个电话,找一个部门就可以满足。

(4)个性化服务需求。

虽然科技园区内已经配备了宾馆、报告厅、餐厅等设施,但尚未满足业主各种服务的需求,因此需要物业管理部门能在常规之外,整合各项商业资源,针对业主特殊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以满足业主对物业使用功能的不同需求。

(5)增值需求。

园区企业多以创新、创业和孵化型企业为主,随着技术的成熟或市场培育的完成,企业的需求由保障基本办公条件向良好的软办公环境转变。因此他们需要增加与园区企业交流,因为这些企业发现园区的其他企业不仅是潜在的客户,更是技术上互补的合作伙伴。因此需要物业管理部门要以客户的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在原有的服务项目基础上,通过资源的有效整合,为客户创造新的价值或利用客户自身优势为其搭建创造新价值的平台。

3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科技园物业管理模式研究

3.1物业管理模式实施的思路

高素质的业主群体及多样化的需求为物业管理提出了转型升级的要求。服务提升、服务前移迫在眉睫。因此为充分满足前面分析的园区业主需求,我们将园区物业管理定位为“贴心管家”模式,具体实施思路如图1所示:

图1“贴心管家”物业管理模式说明在“贴心管家”物业管理模式下,园区内的每一位业主将只需面对客户服务中心前台或区域管家,当有服务需求时直接将需求事项传达给客户服务中心或区域管家,由客户服务中心或区域管家按照需求事项及时、全权处理,这样避免了业主与物业管理机构的各个部门之间进行沟通,满足其便利性的需求。与此同时,为满足业主个性化及增值的需求,客户服务中心和区域管家还要与外部的特约服务或社会服务供应联盟商实现“无缝对接”,一旦业主提出特约服务要求,外部供应商必须及时、快速向客户服务中心或相关对口管家反馈接受受理事宜处理的情况,并由对应区域管家进行跟进、落实,直至业主需求得到满足为止。

3.2物业服务模式配套管理策略

“贴心管家”管理模式还需要相关的配套管理策略,以保障该管理模式的正常运行。

(1)“一站式”物业服务策略。

所谓的“一站式”物业管理服务,就是为每一户业主或入驻企业指定一名物业管理的客户代表,全面处理该客户的一切服务需求,无论业主有什么样的服务需求,只需要一个电话给自己的指定客户代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一次就解决。对于业主来说,也就相当于用合适的价格请了一个贴身服务的好管家。“一站式”物业管理服务是一种定向服务,使物业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通过有效的沟通成为一个整体,从而使业主免去不少烦恼。

(2)“零干扰”的隐策略。

零干扰的隐性物业管理服务,也是贴心管家物业管理模式中较为“人性化”的有机组成。充分尊重业主的私密性,为业主提供更加灵活的服务内容,使业主在不知不觉中享受到高品位的服务。如避免在上下班高峰期进行保洁等物业服务活动,在保证安全性的基础上,保安不做过多的盘问、繁琐的登记,这样既尊重业主的个人空间,也为园区的业主营造一个和谐、安逸的安居环境。

(3)增值策略。

实施增值,根据不同业主群体的服务需求,以业主关注的焦点为管理服务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随时把业主的需求转换为服务责任与动力,为业主个体或群体量身定制特约和个性化服务,使业主或用户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各种生活便利。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引入用户满意管理体系,动态掌握业主的关注问题,并主动预防、解决日常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持续改进服务工作,向业主提供满意和惊喜服务。

(4)规范制度、管理从严策略。

“管家式服务”重在服务,“管家”是物业管理中心提供服务与业主享受服务之间的一座桥梁。因此管家与物业管理中心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有效的沟通就非常必要,通过制定规范的制度并进行严格的管理有助于物业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管理从严”是服务的保障和基础,包括对物业的维护管理、员工的管理以及对业主不适当行为的管理和劝阻,建立严格、周全的管理制度,实施依法管理、从严管理、科学管理,以确保物业管理服务收到应有的成效。

参考文献

[1]张帏,成九雁,高建,石书德.我国大学科技园最新发展动态、评价及建议-以中关村地区为例[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9,(1).

[2]张沈生,殷振瑶,孙建波.我国物业管理模式分析[J].沈阳建筑大学学报,2010,(4).

[3]刘世弘,张坤,王玉英.高校物业管理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3,(8).

第5篇:果园科技化管理范文

关键词:大学科技园;经济学分析;发展问题

一、 大学科技园的发展现状

大学科技园最早产生于美国。而我国的大学科技园和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发展程度低。1989年,东北大学成立了东北大学科技园,这是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的大学科技园。到2014年,我国共有115个国家大学科技园。

二、 我国大学科技园的发展问题

1、 大学科技园发展定位存在偏差。各地方政府和高校对于大学科技园缺乏全面科学的认识,对大学科技园缺少具体规划。将大学科技园等同于高科技产业园区,角色定位和职能要求缺乏针对性和专业性,使其本身孵化科技企业和快速转化科研成果的优势没能得到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失去建设意义,进而造成各种资源的极大浪费。地方政府将大学科技园作为地方招商引资,增加财政收入的手段;部分高校则模糊大学科技园功能,盲目追求科技园硬件设施的完善,并将科技园作为学校获得补贴优惠政策的工具,企业和人才的培养未落到实处。

2、 管理方式存在问题。我国的大学科技园多采用政府与高校合作共建模式,服从政府领导,高校负责具体运作。园区的持续发展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拨款和专项基金,管理方式偏重于行政管理形式,使大学科技园更多具有事业单位性质。政府和高校管理角度和利益立足点的差异,导致大学科技园的经营运作出现意见分歧,管理效率低下。事业单位制的管理模式使大学科技园发展与市场严重脱节,造成管理机制不灵活。因此企业科技创新积极性受到极大削弱,既不利于产学研结合,也不利于科技园长远发展。

3、 服务体系不完善。大学科技园完善的服务体系是企业顺利孵化的重要前提,但是目前我国大学科技园普遍存在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的现象。最突出的问题的中介服务机构的欠缺。入园企业多处在初创阶段,发展规模较小,各方面资源信息需求迫切。有创业意愿和拥有科研成果的高校师生也急需科技园提供有关市场前景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和创业指导。但科技园多注重硬件设施建设,对企业和高校科研人员提供的服务少之又少,即便有也多为共享型服务,缺少针对性和指导意义。因为缺乏完善的中介服务,企业缺技术,技术难转化。科研成果转化存在障碍必然导致科技企业开发成本上升,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下降,以及大学科技园发展结构不可理。

就中介服务机构自身而言,目前我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普遍存在服务诚信度低下、运作不规范、服务质量低下的问题,这也严重制约了其在大学科技园中职能的发挥。

投融资渠道较窄,风险资金注入不够严重制约了科技园内企业的长远发展,也给政府产生了巨大的经济负担。

在资金的使用方面,大学科技园也存在问题。大学科技园资金多用于进行科技园内技术设施、硬件条件的建设,资金投入重点没有放在企业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上,导致企业科研能力较弱、成果转化率低。

4、 企业孤立发展,未形成产业集群。大学科技园在吸引企业入园后,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较少。入园企业本身多为实力薄弱的中小企业,对资源信息的利用能力不足。企业只是地理空间的集中,相互间的合作、联系少之又少,造成企业间孤立存在,各自发展。缺乏合作又导致生产效率低下,企业发展缓慢,对园外企业入园的吸引力极大降低,使试图进驻科技园的企业数量更少,形成恶性循环。产业集群未能形成,科技园资源浪费严重,造成规模不经济。大学科技园整体竞争力的下降使其对周边经济的辐射作用减弱,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发展。

5、缺乏创新创业的文化环境。文化对于大学科技园发展会产生深远而稳定的影响。目前我国的大学科技园对其自身文化环境的建设不足,将大量资金和精力都投入到了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造成硬件实力与软实力发展不平衡。对高校而言,校园创新创业的文化氛围没有形成。学生在校多是被动接受书本知识,对创新创业方面接受的教育较少,创新思维和能力欠缺,创新创业积极性不高。而对于企业而言,在科技园内与高校师生的合作不够,科技园对企业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方面的指导和服务也不多,科技创新的效率低下。

三、 我国大学科技园的发展建议

1、 合理定位,专业规划。大学科技园重在孵化企业、转化科研成果、培养人才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而不是以利用科技园争取政府补贴和优惠为目的。大学科技园应该围绕自己的职责,规范园区发展方式,合理确定科技园发展规划。从总体上,把握园区发展方向,对企业和创业创新人员看作园区正常运行的血液, 制定企业入园、成长详细规划。

2、 改革管理制度。用现代企业制度替代行政管理制度,政府减少对大学科技园发展的干涉,避免政府高校意见分歧、指挥失误。高校转变角色,从领导者变为科技园发展参与者。引入竞争机制,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市场适应能力。

3、 完善服务体系。增设服务中介机构,完善大学科技园服务体系。大学科技园应该成立服务咨询机构,对入园的企业提供行业发展、科研创新的相关信息,为上下游企业以及企业与高校之间的合作建立联系。科技园定期对园内企业开展管理创新、科技创新相关培训和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管理、增强创新能力。科技园还应提供相应法律咨询,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有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激发创新积极性。

4、 拓宽融资渠道,规范用资。企业进行科技开发的资金需求量大。政府应加大对科技园发展的经济支持力度,投入更多的科研专项基金。努力发展各种金融机构。银行为科技园企业贷款提供更多的便利和优惠政策,帮助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以上都是目前我国科技园发展普遍采用的融资方式,根据国外经验,我国要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引导各种风险资本进入大学科技园,鼓励境内境外各种资本家进行风险投资。配合利用民间资本。

5、 企业加强合作。入园企业对自身要进行合理定位,进入科技园不能单纯以享受科技园优惠政策和公共基础设施为目的,还应该积极加强与园内其他企业和高校之间的联系,加速信息和资源的交流共享,寻求合作机会。园内企业的交流合作能大大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增加企业活力。专业的分工合作形成强大的竞争能力,由此会吸引更多企业入园,形成产业集群。通过产业集群,科技园对经济发展的辐射作用进一步扩大,一定地区内要素流动加快,不仅带动了周边地区经济发展,对整个区域经济发展都会产生促进作用。

6、 加强文化建设。定期在大学科技园开展创新创业知识交流,安排专业人员对园内创业者进行创新能力培训。注重创新文化氛围的培养,鼓励企业积极创新,宽容企业创新失败。学校开展企业家讲座和创新培训,增加大学生对创新创业的了解。鼓励学生创业,在大学科技园开办企业或与企业开展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提高成果利用率。

我国大学科技园发展经验不足和不成熟导致其建设过程中存在功能定位、管理方式、服务体系、融资用资、企业合作和文化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希望我国大学科技园在建设中不只是追求园区数量的增多,更应该注重各个园区内部的协调健康发展,发挥科技园职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作者单位: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付恩琴.东湖大学科技园发展对策研究[J].武汉理工大学,2007,(5).

第6篇:果园科技化管理范文

【参考文献】园林;绿化管理;现状;措施

中图分类号:K928.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概念

园林绿化管理是城市环境管理中十分重要的方面,是指园林绿化行政管理工作,是一种政府行为。具体来讲,是指政府作为公共管理部门,通过行使公共权力对城市园林绿化中的公共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城市的公共园林用地管理,特殊园林用地管理,城市园林的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城市园林绿化材料的生产供给保障工作,城市园林科研服务管理等相关的管理工作。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贯穿于规划、施工及养护等整个过程中,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建设成果的关键所在。

二、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划的滞后现象严重

目前,从我国的城市园林管理的整体情况来看,缺少长远和科学的管理规划是园林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而城市的园林管理工作是否能够发挥出应有的效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先前的管理规划,通过合理的城市园林管理规划,使得园林建设能够更好地保证城市居民的良好生态环境。虽然大多数城市已经编制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但是就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绝大部分城市的园林管理工作缺乏一个长远性和科学性的规划蓝图和理论的指导,这使得城市园林无法实现园林设计的各种功能和艺术效果,从而无法满足人们对园林环境的各种需求。

2、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制不够完备

一些城市未能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相应制定地方性配套的绿化法规,导致管理上的混乱无序,,不能根据城市的自身情况去解决问题。而一些城市虽然制定了相应的地方绿化管理规范性文件,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依据,管理手段不强硬,导致绿化管理制度不健全,法规不配套,绿化养护缺乏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基本上属于无序操作。另外,还有些地方的管理者法制观念不强,在执法上存在着执法不严或某种程度的谋私问题,在管理方式上存在着以罚代管和以罚代法的倾向。因此,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程亚待健全。

3、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普遍偏低

整体设计和构思,避免“大手笔”、“浮夸风”以及急于求成,不重视长远利益等现象的出现。规划中应体现可持续性、科学性、节约性等园林绿化原则,充分保障园林建设和园林管理工作合理性和协调性。要想做到合理的规划更加需要政府部门对园林绿化的宏观管理引起重视,明确绿化规划对于园林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出长远而详尽,科学而高效的绿化管理规划,并能持续的监督和保障规划的合理实施。

①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不够科学合理

和轰轰烈烈的城市园林建设相比,养护管理则冷冷清清,重建轻管现象依然存在,整体养护水平不高,建设和养管之间矛盾依然突出。许多城市绿化违背了“三分建,七分管”的园林绿化建设原则,无统一规范的绿化管理措施,盲目的实行粗放养护管理,导致树木、草坪得不到及时的修剪,园林设施得不到及时的维护,大大地降低了景观美化效果,更加难以实现园林景观的多重功能。

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技术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一些城市的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和单位不但缺少必要的园林机械设备,更缺少具备园林常识及管理技能的专业人才。很多园林工作人员由于缺乏必要的技术培训,技术业务素质普遍较低,对其所管理的植物习性、环境要求、生长特征以及管理方法了解不足或有失偏颇,从而导致对有些问题无法因地制宜地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另外,大部分养护工作者都缺乏创新意识,养护效率较低,效果较差,对一些植物在生长过程中产生的一些病害、虫害等问题没有及时的发现处理,导致植物的生长不良或者死亡,造成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极大地浪费。

③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低,缺乏科技含量

我国的大部分城市园林管理环节中,由于种种原因,园林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普遍偏低。城市园林管理过程中的机械化水平较低,造成管理效率的低下,管理效果差;园林管理的科技研发投人力度不够,导致了园林建设与园林管理发展不协调的现象出现;园林管理过程中信息化、网络化水平较低,导致管理难度大,管理的精细度差等问题的发生。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和科技含量严重的制约园林管理的最终效果,是园林管理发展的瓶颈之一。

三、现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发展对策

1、合理规划是保障园林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的前提

好的管理离不开好的规划,合理的规划是实现科学化、高效化,可持续的园林绿化管理的重要开端。城市园林的整体管理规划要在大量城市建设相关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应因地制宜,使园林在整个区域中拥有合理的分布和均衡的比例。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的自身情况而进行

2、健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的合理制定,是提高管理水平的关键。城市的园林绿化工作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地制定和不断完善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在制订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制度时有必要根据园林管理计划的制订、执行和检查,建立一套完整的计划管理制度,实行全面的计划管理,促使各项园林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3、提高园林工作人员专业素质

园林管理工作所需是多层次的、多角度的,同时具有创新能力人才。因此,提高园林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是园林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当务之急。园林工作人员要提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既要认识到自身不足之处,也要自主的学习新的管理知识和方法。同时,要大力开展岗位培训,普及园林管理知识,提高管理工作者的管理技术水平,要把对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的培养作为一项根本大事来抓。要根据园林管理工作的需要,采取多方式分层次加以培养专业人才。

4、注重现代科技在园林管理中的研究和应用

重视在园林绿化管理过程中相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是提高园林绿化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将现代科技应用于园林管理工作中园林管理工作中必然会有助于实现园林管理科学化和高效化。对代社会当如何实现科学化、高效化园林绿化管理的思考

①注重园林绿化管理工具机械化以及管理新工艺的研究和应用

现代化的园林机械的应用,不但能够提高劳动率,降低工作强度,还可大大减少园林养护管理工人数量,提高养护管理水平。在管理新工艺的研究方面,对园林绿化废弃物的处理和循环再利用的研究很有必要,例如,通过对收集后的绿化废弃物进行生态化处理,制成植物栽培基质、绿色堆肥、绿地覆盖物及土壤改良剂等相关产品,是一种值得研究和推广应用的可持续的园林管理发展模式。

③与科研单位开展合作,共同解决间题

利用高校和科研单位的学术优势,开展合作,重点研究解决一些城市绿化建设、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如高架桥绿化灌溉问题,立体绿化的防水、承重问题等。此外,各个园林管理部门还可建立起园林绿化科研激励机制,促进绿化部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创新管理手段,提高科技为城市绿化的贡献率,促进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总的来说, 实现城市园林景观的各种功能和艺术效果,为城市保护好“绿色建筑”是当下园林工作者面临的重要问题。在当代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园林绿化建设向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园林绿化管理模式,也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时俱进,不断自我完善和提高,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实现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的可持续发展,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刘繁艳. 株洲市园林管理信息系统研建[D].中南林学院,2005.

第7篇:果园科技化管理范文

关键词:农业科技园区;发展对策;运城市

1运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做法及成效

(1)突出特色,科学制定园区规划。根据运城市“地处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东启西,贯通南北,辐射中原”的区位特点,结合本地农业科技资源和农业产业优势,形成了“依托黄土高原,立足黄河金三角,辐射黄淮海地区,打造以杂交小麦为核心,包含转基因棉花、果树、蔬菜等具有地方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农业产业生产示范基地”的综合性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方案。(2)职责明晰,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运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除了杂交小麦选育任务,还涉及转基因棉花、水果、蔬菜3个产业,几乎涵盖了运城市所有农业种植业主导产业。核心区、示范区建设任务涉及6个部门、7个县(市、区),各部门、涉及县(市、区)都能从大局出发,分工负责,通力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园区管理委员会抓总体,管理中心具体落实,盐湖区、永济市、临猗县承担核心区建设任务,芮城县、万荣县、平陆县、新绛县承担示范区建设任务,运城市蓝红杂交小麦研究中心牵头杂交小麦,山西省农科院棉花研究所牵头转基因棉花研究,各相关果业、农业部门分别牵头水果、蔬菜研究。(3)成效显著,园区产业特色鲜明。一是园区核心产业F型杂交小麦取得重大突破。围绕F型杂交小麦不育系的遗传规律、基因定位、分子标记和环境适应性等基础研究工作开展了一系列研究,新一代大穗大粒、穗层整齐、不育性彻底、配合力强的F型不育系创制工作最终完成,将进入扩繁阶段。二是继续推进转基因抗虫棉研究示范。在园区核心区和示范区开展了“棉花增密轻简优质高产栽培技术”及高产优质棉花新品种(晋棉56、冀丰908、冀丰914、K836等)的研究及示范工作,建设转基因抗虫棉试验田16.67hm2,核心示范田21.3hm2。三是园区优势产业水果、蔬菜发展迅猛。围绕果业转型升级,从果业供给侧改革入手,在标准园建设、品牌创建、果品出口、龙头企业培育等方面下功夫,通过优化布局,实现提质增效,扩大市场份额,创优品牌,努力推进果业现代化建设。设施蔬菜及芦笋产业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扩大标准化生产和绿色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努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促推蔬菜生产实现质量和效益双提升。目前已建成芦笋部级标准园133.33hm2,部级芦笋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1333.3hm2,年加工出口芦笋罐头、速冻芦笋1.5万t。(4)科技带动,园区经济效益凸显。经过几年的发展,园区科技带动作用显著,水果、蔬菜等产业经济效益得到明显提升。特别是苹果产业,园区建设以来,以“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指导,以“调种植区域,改水果品种,降劳动成本,补管理短板”为抓手,积极引导各项新技术、新成果落地生根。临猗核心区积极推广“改减推”三大措施,进一步推进果业提质增效,使产业走上了特色化、精品化、高效化、现代化之路。核心区苹果产量达42000kg/hm2,是全省单产的2.5倍,全市单产的1.4倍。2016年临猗县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08元,比运城市同期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21.8%。万荣示范区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发展种养结合模式,推广畜禽粪污还田,实施化肥农药使用减量、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逐步建立起绿色、生态、循环农业生产体系。同时,积极引导企业走出口创汇发展之路,出口基地苹果商品率达到95%以上,优质率达到80%,已出口到50多个国家和地区,2017年出口量达3.8万t,创汇5235万美元。

2运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面临的问题

(1)园区科技研发投入不足,企业融资困难。根据园区年报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园区科技研发投入仅为198万元,占政府投入的4.5%,政府总投入占社会投入的5.3%。园区企业多以农产品生产相关为主,资金一次性投入较大,收益周期较长;加之金融大环境不景气等原因,出现金融机构对涉农企业贷款积极性不高、贷款审批手续复杂、审批金额小、资金到位时间长等问题,无法满足园区企业发展的需求。(2)园区科技体系不完善,人才设备缺乏。目前园区内的科研机构仅有山西省农科院棉花研究所和运城市蓝红杂交小麦研究中心两家,研发基本条件距一流研发中心差距较大,远不能满足园区企业对科研及产品开发、检测等方面的需求;在吸引科技人员进园区创业、吸收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成果上,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机制,缺乏得力的措施。(3)园区企业创新能力不强,辐射带动能力较弱。园区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偏小,自身科技研发能力普遍比较弱,科技含量不高,多为初级加工业,产品附加值不高,专利拥有量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少,多以农产品粗加工、冷藏、速冻为主,产品虽然具有一定的地域特色,但企业结构相似,产业链条短。(4)园区产业管理不到位,标准化进程推动较慢。许多农民受传统思想影响,标椎化、科学化管理措施不到位、效果不理想。主要表现在劳动力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结构老龄化,未受过专业培训,农民单纯地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对农业标准化生产的认识仅停留浅层次,不能通过标准化作业来实现效益的提升。(5)园区品牌发展较晚,附加值不高。“平陆苹果、芮城苹果、临猗苹果、永济芦笋、新绛蔬菜”等作为区域品牌,在国内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但品牌作用发挥不够,制约了品牌市场影响力的进一步提升。当前,运城市委市政府了“运城苹果”区域公用品牌,但因品牌时间较短、推广宣传力度不足,相关扶持政策跟进较慢,长期以来品牌杂乱、各自为政的情况依然存在。近年来,园区也通过了许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原产地产品认证,但这些商标由于注册时间短,果品品牌宣传没有持续跟进,品牌的附加值不高,对产业的拉动力作用有限。

第8篇:果园科技化管理范文

论文摘要:关于会司法人治理理论的研究已经很成熟,但对科技园孵化器治理的研究却很少。高校科技园孵化器具备适用企业法人治理理论的前提。实现科技园孵化器法人治理的重点是明确大学和科技园孵化器的产权关系。构建高校科技园孵化器治理结构的框架,关键是要明确各组织机构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在公司治理框架下要维护高校股东在科技园孵化器中的权益,依法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我国企业孵化器自1987年诞生以来,从资产性质角度主要是国有资产投资,因此在制度选择上主要适用了非营利以公益为目的的制度设计,在管理体制上适用了事业法人的管理制度。但从孵化器的发展趋势来看,孵化器的投资主体日益多样化,商业价值日益显现,随着其发展的逐渐市场化、产业化,企业化运作方式日渐显示出灵活性和适应性,更加适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发展。因此,为了更大效用地发挥孵化器的功能,运用现代企业制度理论构建公司型孵化器,探讨孵化器的法人治理结构,越来越成为当前理论和实践所需。

一、高校科技园孵化器适用现代公司治理理论的前提

进人孵化器的企业属于弱势群体,孵化器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的公共责任,尤其是大学科技园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因此认定大学科技园孵化器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组织;而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理论又称公司治理,传统观点奉行股东至上,终极追求是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营利性的追求将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第一目标。因此很多学者认为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的公益性与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的营利性两者之间存在矛盾,实践中虽然已经有一些科技园孵化器进行法人治理尝试,但也只认为是借鉴,并不当然的认为科技园孵化器之所以要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就是因为科技园孵化器本就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

首先,把公益性和非营利性联系在一起本身就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因为科技园孵化器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是判断科技园孵化器有无公益性的标准,而是判断属于企业法人还是事业法人的标准。同样科技园孵化器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更不是判断孵化质量的标准,只有孵化出有数量、有质量的成功企业和企业家才是孵化器服务质量的唯一判断标准,因为孵化器的本质核心功能就是培育科技型、中小型企业的成长,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这和提供实物商品及简单的店铺租赁企业是具有本质区别的,孵化器所提供的高质量的服务就是孵化器公益性的体现,以营利为目的的服务行为并不影响公益性的发挥。

其次,股东至上仅是沿循了古典经济学的传统理论观点,现代公司治理理论已经发展为共同治理,法人治理的目标发生了变化。现代企业理论认为,股东利益的实现或股东利益最大化并不是健全的现代企业治理的唯一目标,而只有在所有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治理、各自利益相对均衡状态下,企业才能真正成为具有独立经济利益追求的市场主体。2006年1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新增条款第5条明确规定,公司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应承担社会责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经营理念,公司应当对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债权人、员工、客户、供应商、金融机构、所在社区以及所在地政府等)承担责任,对环境负责,对社会安全负责。可见,不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公司化治理都强调了公司社会责任,因此适用公司型孵化器并不会减损其公益目标的实现。

最后,因为自筹资金办学,已经使很多高校负债累累,如果再投资兴办非营利的科技园,会使高校的财务雪上加霜。另外,人孵的高科技企业成功后才会给科技园孵化器带来高额回报,这种盈利的特点会使以营利为目的的高校科技园孵化器千方百计地提高自身服务水平,精心打造服务品牌,通过为人孵企业提供多方位、专业化的增值服务以获得相应的回报利润,形成科技园孵化器自我发展、自我积累的营运模式。因此,科技园孵化器自身所具有的营利性、企业性属性更加要求适用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以保证其有序运行。

二、高校科技园孵化器实现公司治理的重点—高校与科技园孵化器的产权安排

一流的大学科技园是一流大学的重要标志,大学科技园不同于一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特征也正在于此,所以建设大学科技园必然要以高校为主导。但是这种主导作用如果是把科技园主导为校办企业,主导为高校行政附属,这将丧失科技园孵化器的独立性。

高校财产权益可以有不同表现形式:物权、债权、股权。高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法人,科技园孵化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因此避免把科技园孵化器建成高校或政府的附属物、避免高校和科技园之间产权界限不清的最有力办法就是把科技园孵化器建设成为现代企业模式,清晰界定产权。这就要求高校和所有战略投资者一样,以前期实际投入人股,把对财产的所有权让渡给科技园孵化器公司,学校可以将持有的专利产品、专利技术、实验设备、实验室、著作、软件、资金等作价人股,根据出资比例或持有股份数量计算各方的决策权、管理权和收益权。科技园孵化器接受了各方的出资财产,将成为股东所交付财产的所有者,即享有法人财产权;而股东再不能直接支配交付到企业中的财产,换回来的是股东权。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真正实现两权分离,产权清晰。

高校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享受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及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并没有导致高校财产价值的减损或流失;相反股东权锁定了高校的投资风险,高校对孵化器公司的风险以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对高校股东来说,股东权与物权是两个不同的民事权利,股东对公司财产不享有直接的财产权,因此高校股东如果想对科技园公司发表管理意见,不可以由学校下达直接的行政命令,而只有通过股东会这一公司机关来表达意见,这样就避免了高校和科技园孵化器之间校企不分,行政附属的局面。

孵化器具备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没有法人财产权,科技园孵化器无法成为真正的现代企业。孵化器公司对全部法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具体事务的运作通过公司机关董事会决策,再由市场化遴选的经理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这样高校就可以后顾无忧地专职于教学科研工作,根据科技园孵化器的需求产生更多可以转化的科技成果。孵化器公司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债权人承担独立责任,无论科技园公司负债状况如何,最终是以孵化器公司的整体财产对债权人承担全部的责任,高校作为股东不直接面对债权人。如果孵化器出现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则按市场机制运作,申请破产,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债权人按比例赔偿,不需要高校承担连带责任。

三、高校科技园孵化器公司治理结构框架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科技园孵化器,不仅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同时还要管理科学,因此构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实现科技园现代治理的重要保证。构建高校科技园孵化器的治理结构,很重要的一点是杜绝由学校或政府直接支配包办孵化器企业,而应由孵化器企业自主管理。科技园孵化器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就其属性而言,它本身是没有思想的,因此需要和所有的公司企业一样由自然人组成法人机关,它包括孵化器权力机构股东会(管委会)、孵化器执行机构董事会及经理、孵化器监督机构监事会。完善高校科技园孵化器的治理就是正确处理各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受三权分立思想的影响,三个机构之间应当做到分工明确,互相配合、相互制衡。

股东是股东会的当然成员,孵化器的各投资主体根据出资比例或持有股份在权力机构科技园管委会会议上行使权利。科技园管委会作为权力机构扮演重大事项决策者的角色,如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确定公 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实践中表现为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赋予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会议决议一经形成,即成为公司的意思,可以约束董事会和监事会,但与园内人孵企业之间却不存在任何关系,不可以对外产生效力,因为公司法要求的股东会—管委会虽是最高决议机关,却也仅是权力机构,不是执行机构,这样能够避免政府或高校股东直接支配或命令科技园孵化器企业,避免科技园孵化器成为高校或政府的附属物。

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核心是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产生,因此董事会必须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要认真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接受股东会的监督。董事会是孵化器公司的对外代表机关,行使公司法人财产权,即代表公司对孵化器资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除了执行股东会决议外,董事会对孵化器的重大业务及行政事务均有决定权,对于需要采取具体措施加以落实的,一般由经理负责。

公司经理是公司日常事务的负责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高管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法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人员。经理与董事不同,他不是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而是由公司机关董事会聘任的,经理是公司的高级雇员,具有公司的权利。这种聘任制度有助于孵化器通过市场化途径选任职业经理人组建专业团队对孵化器进行管理。

为了防止孵化器公司董事经理们追求自身利益置股东及公司利益不顾,《公司法》要求设立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对公司财务及董事经理的业务执行进行监督。孵化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孵化器的管理监督制度,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孵化器公司的利益,进而满足高校等股东投资者长期的最大利益,同时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孵化器公司的良好治理依赖于高校等股东权利的审慎行使和公司的规范治理,高校要自觉尊重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职权的行使,避免高校股东超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发号施令,尤其要避免高校股东人“一竿子插到底”,直接干预高校控股人孵企业的经营自由。

四、高校股东权益的维护

第9篇:果园科技化管理范文

关键词:农业科技园;发展模式;对策

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发展现状

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贸易环境发生改变,我国农产品将直接参与国际竞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将面临更加开放的市场环境和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此时,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有着显著贡献。

但同时也有一些缺点:第一。农业科技园区现在只是我国农业科技发展的一种模式或一个区域性农业科技创新基地,其地位并未得到完全确认。在各级政府与科技部门扶持上仍缺乏明确、稳定的支持政策和支持途径。第二,由于政府是投资主体,园区生产经营的机制不够灵活,直接经济效益不能完全保证,多数属于“形象工程”。第三,农业科技园区的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不足问题仍比较突出。一是园区自身科技力量不足,二是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机制不畅问题。

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对策

1.实现“政府引导。企业运作,中介参与,农民受益”的发展模式

“政府引导。企业运作,中介参与,农民受益”应作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基本原则,使园区发展逐步走向规范。政府应高度重视,确实把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作为促进本地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大事来抓。在投资机制上,基本形成政府投资带动社会投资,营造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的格局。在管理模式上,都有园区地方领导小组和形式多样的、职能明确的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和协调服务,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地方配套政策,指导本地园区发展规划的制定及实施监督等,为园区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体制创新与机制创新

如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重点任务是体制创新与机制创新,并开始形成各具特色的典型模式和经验。如有些园区提出的“运行公司制、投资业主制、科技承包制,联结农户合同制”的园区运行机制,符合市场经济和产业化发展要求,基本上兼顾了企业、科技、农户各方面的利益,较好地协调了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和农民受益的关系。在园区运作方式上,建立园区经营主体,实行公司制运作。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原则组建、管理和经营,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此外,发展以股份制经营运作带动园区的开发,在权益分配上实现股份化。

3.加强技术开发能力培养和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广纳人才、加强内引外联。建立稳定的技术依托和技术来源,加强产学研、农科教结合,应成为各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进行科技支持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在运作方式上,有的园区采用联合或协作模式,与科研院所共同进行科技开发、研制,形成科研、试验、生产、销售的联合体,依靠大专院校、科研单位雄厚技术力量,筛选项目、引进成果、搞好技术储备和应用。有的园区采用引进或聘请方式。大力引进国内外高级人才和先进科技成果。建立专家基金,专项用于专家报酬和科研成果开发与转化,提升园区项目科技水平。有的园区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形成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业科技部门、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组成的多学科、多单位协同科技队伍,保障园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4.在农业科技园区创办农业企业孵化器,培育科技型龙头企业

一些地区应充分发挥其区位优势和优惠政策作用。创办“企业创业园”、“博士创业园”、“企业孵化中心”、“科技孵化园”等各种类型的园区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吸引和培育各类科技型龙头企业,并鼓励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创办企业或采用各种方式参与农,业科技园区的技术转让、承包与服务。孵化园为到园区创业的农业高科技人员提供生活、办公、实验场所,安排一定资金对入驻园区的农业科技生产加工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租赁等方面进行补贴,对土地征用、税收给予减免优惠,对申办企业的有关手续由园区管委会实行无偿服务等。

5.以农业科技园区为中心,构建区域性的农业科技创新基地与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很重要的一个作用就是通过以科技为主线。信息交流为纽带,示范推广为手段,切实为农民办实事,把优良品种、先进技术、专业知识和大量的信息送到农民手中,提高农民自身素质,推动整个农业的上档升级。周边地区在示范区的引导和市场机制的调节下,通过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手段。推广新技术、新品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周边农村和广大农民增收致富。

三、总结与讨论

综上所述,本文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进行发展与现状的分析后,提出应从5个方面加强对其的发展。建立一个有利于园区可持续发展、有创新特色的开放式园区运行机制。

另外,在发展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时要考虑园区的土地问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土地利用不同于一般的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它是以科技支撑,实现了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但如今园区土地利用尚存在一些需要认真对待的课题,首先是园区土地产权与土地流转,土地产权的不明晰、收益分配不合理将会直接损害农民的利益,也影响园区的建设与发展。第二是园区土地利用结构和功能。如果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和多功能开发的研究不够,缺乏规范的用地结构标准,将造成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第三是园区土地利用效益,它是园区成败的关键之一。如果只重视产值的高低,忽视对成本的管理与核算,将造成园区生产高产值、低效益,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因此。在园区的实践与发展过程中,还应加强园区土地产权关系与收益分配,土地利用效益与评价指标多方面的研究。

参考文献:

[1]邱烜,《撑起老区农业科技一片天——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走出新路子》,当代广西,2010:16

[2]白玉华,陈阜。龚元石,《红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模式与运行机制的探讨》。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5:1

[3]杨敬华,《农业科技园区创业与创新发展机制与模式的研究》,中国农业科学院,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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