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隐患自查制度范文

隐患自查制度精选(九篇)

隐患自查制度

第1篇:隐患自查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着力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强化安全措施,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局系统内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继续好转。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为实现2014年安全生产事故“双降”、“双控”、“一杜绝”总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促进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以及局“一岗双职”各条线落实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达到一般隐患整改率100%,跟踪督改到位率100%,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完成率100%,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责任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工作任务

1、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局“一岗双责”包企各条线监管责任。企业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体系;我局“一岗双责、一把手负总责”包保企业各条线领导负主要责任的要求,健全监管体系。

2、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各项制度,确保隐患排查全员参与、重大隐患实时监控到位。局包保企业各条线要按照《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连安[2013]7号)要求,建立健全本系统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制度,形成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验收核销良好运行机制。

3、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及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本行业标准化评分标准及风险辩识结果,对所有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做到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时限落实、防范措施落实、应急预案落实,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整改完成后要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验收及核销。

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体系。加强局系统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企业自查自改为核心的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建设,实现局系统内企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局安全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按时录入和及时上报工作,实现县系统平网。

三、排查治理重点

局系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现场管理类隐患。局包保企业各条线要督促企业做好自查工作,并重点排查治理以下生产安全隐患:

(一)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业资质证照情况;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责任制情况,特别是隐患排查责任体系;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五)安全操作规程的齐全和适用性情况;

(六)教育培训的日常性和针对性,以及人员持证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七)安全投入和应急管理情况;

(八)现场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九)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特别是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情况;

(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

(十一)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十二)有限空间等危险性较大作业审批、检测、评估、监管、防护、应急情况;

(十三)重大危险源或危险性较大的动力系统等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及监控情况;

(十四)生产工艺的合规性和安全符合性情况;

(十五)各停产倒闭企业、改制企业、破产企业、危旧厂房、宿舍的日常监管情况;

各企业、局“一岗双责”包保企业各条线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责任,加大对正常生产企业、停产倒闭企业、改制企业、破产企业、危旧厂房、宿舍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在倒闭、破产改制企业危旧厂房内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经信局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广泛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于3月19日前报局安全办。

(二)突出重点,全面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梳理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在进行隐患风险辨识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中介等技术支撑作用,加大安全投入;落实治理措施,及时治理每一处隐患;对一时难于治理到位的隐患,要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局包保企业、“一岗双责”各条线要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综合运用全员排查、多轮督查、暗查暗访、专家问诊等手段,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第2篇:隐患自查制度范文

总局第16号令)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水平为重点,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完善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构建“企业自查自纠自报、专家现场检查诊断、政府实施挂牌督办、部门执法督促整改”的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有效

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借助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上半年率先在高危行业企业(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冶金、船舶修造、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

储存和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实施,下半年逐步在所有行业企业全面展开。年内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100%;其他行业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80%以上;

2013年达到90%以上。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通过开展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使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

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职责分工

(一)企业职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和报告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相关法定职责,根据行业部门制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编制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适合本企业岗位、工艺、设

备要求的隐患自查标准,并按照标准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按照管理层级和行业分类,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及时

上报有关部门。要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发挥专家作用,定期聘请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形成群众参与、专家诊断的排查治理机制。

(二)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职责

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要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指导、督促区市行业监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审查工作;有针对

性地对本辖区内事故隐患集中或危险性较大的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集中整治、验收销号。

(三)行业监管部门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制订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每季度按比例进行现场核查,组织开展行业内互诊

和区域间互查;定期对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统计分析,结合执法检查情况,找准本行业领域薄弱环节,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四)综合监管部门职责

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责,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聘请有关专家对各行业部门制定的指导标准进行评审、及时。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强化隐患

排查治理模块功能,实现条块结合、信息共享,增强安全生产预警和辅助决策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4月)

1.宣传发动。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和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宣传发动,使

企业充分认识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隐患排查任务,掌握排查标准和上报程序,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2.制定标准。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或修改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指导标准,并适时予以。

3.培训教育。分层次开展培训。市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区市安监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及中央、省驻企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区市政府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抓好属地企业主要

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组织行业内相关人员的培训。通过全面培训和严格考核,使有关人员熟练掌握隐患排查标准、网格化操作、自查自报程序等,保

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4-12月)

1.企业自查自纠自报

隐患自查。企业依法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排查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档案。

隐患确认。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及分级》(附件1),组织安全技术负责人或聘请相关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隐患等级。

隐患自纠。企业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予以排除;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依法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过程中的安全

隐患上报。企业对排查治理的事故隐患,通过因特网登陆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并定期进行综合分析。高危行业企业要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其他行业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

日前,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综合分析后,上报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行业分类、监管层级,即时将隐患现状、危害程度和治理方案等内容的专项报告,通过网格化监管系

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隐患评估。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评估。重大隐患整治评估结果、连同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

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2.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现场确认。各级、各部门接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确认,根据事故隐患危害程度,督促企业采取防控治理措施。

抽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各级、各部门要综合分析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每季度按照本级不少于50%、下级不少于10%的比例,对所监管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

的违法行为或问题,应立即制止或提出整改措施。

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对企业自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公布督办责任部门、

整改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早整治完毕。本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报上级政府安委会备案。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企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挂牌督办部门提交验收销案书面申请和评价报告。挂牌督办部门接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

况进行验收。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验收不合格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定期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级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对本领域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每季一总结、每季一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填写《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汇总表》(附件2)

,一并上报本级或上级政府安委会。

(三)总结阶段(2012年10-12月)

1.总结提升。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及时总结提炼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隐患排查治理规律与特点,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对策和措施,不断提升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水平。

2.考核评估。从2012年10月至12月,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对区市政府、部门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考核。利用网格化监管系统进行综合分析、科学评估,确定考核档次,纳入年终安全生产

工作考核。同时,根据工作运行情况,科学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不断规范管理,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常态化监管。

3.总结表彰。以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和标准化工作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评比活动,评选标准和条件,对达到标准和条件、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

,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事故隐患排查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系统。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和“一岗双责”要求,把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确定责任部门,

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加强组织协调、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

新情况。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需求,不断完善网格化监管系统相关功能模块,融企业隐患上报、统计汇总,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分析,评估结果和整

治效果为一体,以便各级各部门适时掌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二)实施分类监管,强化工作措施。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根据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客观分析、突出重点,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零隐患”上报的企业严格落实“必查”制度,立即对企业进行

执法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从严查处。对企业存在的严重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或实施联合执法。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确保整治资金,强化跟踪督办措施,及早整治消除。对一些关联性突出问题要集中

研究、联合会商、找出解决办法,推进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督促企业开通企业网格化监管系统,自觉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对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三)实施典型示范,强化舆论监督。大力培养和树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典型区市、行业和企业,广泛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全面深化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把企业隐患自查自

第3篇:隐患自查制度范文

【关键词】监测预警;排查;分类;成效

我矿积极吸取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教训,努力做到“关口前移,超前预防”,横河煤矿开展了矿、区队、班组、岗位个人四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系统的研究与实践

1、建立严密的责任体系全矿自上而下建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环环相扣,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监督一级,目的是将安全管理的压力层层传递。矿长是本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横河煤矿成立了以矿长为总负责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构,下设隐患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负责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矿的调度检查,纳入日常安全管理中。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遵守的原则:横河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遵循“三全”和“三到位”的原则,“三全”即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范围要涵盖煤矿生产的所有环节、所有过程和所有人员,避免出现安全管理的死角和盲点。“三到位”即安全隐患治理要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三到位,避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再发生事故。

3、安全隐患排查规范化操作流程

3.1 安全隐患排查及信息上报各工种岗位人员和班组每班坚持对本作业范围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汇总到当班班长,煤矿各生产区队每天把排查结果报告矿安监站;煤矿除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各专业隐患分析排查会外,每月2号、18号矿还定期组织井上、下安全隐患现场排查,并根据上级要求和井下现场实际情况随时组织专项安全隐患排查。

3.1.1 现场工种岗位隐患排查工种岗位隐患排查是隐患排查的基础,各区队层层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网络,并责任到人,从上到下,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控制的隐患排查机制,把超前防范渗透于安全生产的动态全过程。(1)班前风险评估是根据进入作业状态前当班的工作任务、作业环境、设备设施、所使用的工器具、个人技能、个人防护、个人精神面貌等,评定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2)现场各工种岗位人员在接班时及当班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按本岗位操作标准对各自岗位职责范围内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进行认真分析和排查,并及时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填写在现场隐患排查单上。

3.1.2 区队(厂、公司)日隐患排查煤矿各区队(厂、公司)将本区队班组及个人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在当日的安全生产例会上进行汇报,未治理完毕或本区队无法单独治理的隐患,汇报矿安全生产副矿长,由安全生产副矿长负责协调治理,分管专业口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措施。

3.1.3 各专业隐患排查每周六前进行,由矿专业分管人员负责召集相关的区队(厂、公司),针对本专业的现场认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建立好隐患排查台帐。对排查出的A、B、C级隐患确认后,每周的最后一天上报安监处。

3.2 煤矿安全隐患的分类及认定煤矿安全隐患分为顶板、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通风、其它等7类,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及处理的难度分为A、B、C3个级别。

3.3 煤矿“三违”行为、单岗人员及流动作业人员的管理

3.3.1 煤矿“三违”行为是造成煤矿安全事故的主要根源之一,应作为行为隐患纳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范围,并研究分析其分布规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治理力度,从而逐步消除直至杜绝煤矿“三违”现象的发生。

3.3.2 煤矿单岗人员和流动作业人员向来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要求区队跟班副职必须加强对单岗人员和流动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了每班必须进行巡查,并对其安全作业程度进行评价顶级。通过此项措施,使煤矿零星安全事故的发生得到了有力遏制。

二、煤矿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1、凡是在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存在A、B、C级安全隐患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必须进行停产治理;发现一般安全隐患或轻微安全隐患能够现场解决的,必须进行现场治理,当班解决,对于治理时间长、治理难度较大的安全隐患,按照“六落实”制度处理,即落实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设备材料、落实安全责任人、落实时间限期治理。

2、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复查(1)各工种岗位及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查处并填写在《现场隐患排查记录本》上的一般隐患、轻微隐患,由当班班长进行初步复查,由三八制安监员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矿领导、各业务科室现场查处的C级及以上隐患以及各业务科室按专业上报的A、B级隐患,其整改情况由各业务科室进行复查,并做好隐患整改复查记录,复查结果及时报安监处,由安监处处长进行监督检查。

三、多级责任追究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1、“前追后纠”体制。为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到实处,引入了“前追后纠”体制。“前追”是指:如果下一级管理人员在某作业区域发现了某一隐患,而上一级管理人员在该作业区域、同一班次没有发现这一隐患,要对其追究安全责任。“后纠”是指:某作业区域因为隐患没能被排查发现且及时治理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事故前两天到过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责任追究。这样,一级监督一级,一级追究一级,增强了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感,使隐患排查、治理的安全管理压力得到了层层传递。

2、隐患产生的根源追究制。隐患是在煤矿生产的动态过程中产生的,将煤矿隐患划分为自然隐患和人为隐患两类,对自然隐患的产生根源不予追究,对人为产生的隐患,必须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排查出隐患是在哪一个工序、环节、班次发生的,哪一个人造成的,查出其直接责任者。

四、安全信息的公示和警示系统的预警在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重要性

安全隐患信息的传递和反馈非常重要,必须对安全隐患的信息进行科学管理,并保证其正常流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制度中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我矿充分利用了《煤矿安全质量动态考核评价管理系统》,各生产区队每天把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上网公布,安监处对各单位隐患整改复查验收情况反馈给相关区队,并在井口等候室大屏幕上予以公布,《煤矿安全质量动态考核评价管理系统》的应用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够更方便地了解到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信息以及安全隐患的治理进度,实现了安全隐患信息的快速传递、汇报和反馈,为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掌握各类安全隐患发生的基本规律,制定相应的对策和防治措施提供了便捷的操作平台。

第4篇:隐患自查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委〔〕号)及《年市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号)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安全发展”原则,深入开展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促进机械制造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持续稳定下降。力争机械制造企业隐患排查覆盖面为%,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在%以上,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备案率为%,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整改率为%。

三、隐患排查对象及排查内容

隐患排查的对象为全镇范围内各类机械制造企业。排查内容主要为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等,将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预防和控制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等作为排点,督促企业制订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设置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预警报警装置和安全标志。具体内容详见《机械制造企业隐患治理活动检查表》(附后)。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年月,研究制定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落实工作措施,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部署发动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月底前,机械制造企业对照《机械制造企业隐患治理活动检查表》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实施监控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镇安监站,原则上在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的情况下进行治理。月日前,将本企业隐患治理的统计分析情况书面报镇安监站。

(三)督促检查总结阶段:月份,镇安监站组织人员对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月日前将本企业机械制造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及《机械制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检查表》(附后)报镇安监站。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

机械制造领域是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六大重点领域之一,镇安监站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使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主体责任。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确保隐患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及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材料。

(三)加强跟踪指导,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镇安监站要加强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全过程跟踪了解、掌握排查治理工作进度,及时开展指导工作。对未建立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未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以及隐瞒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第5篇:隐患自查制度范文

一、工作目标

在20**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县市、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突出全面覆盖、彻底治理、完善制度三个环节,排查覆盖面达100%,限期内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基本建成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为目标,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领导机构

自治州成立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县市开展工作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安监局,努尔木哈麦提任兼办公室主任,每个成员单位安排一名处级干部任联络员。

三、排查治理范围

各县市、各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一)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棉花加工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二)道路交通、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和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三)商场、批发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六)易受大风、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七)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和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

四、排查治理内容

在继续贯彻落实新政办发明电〔20**〕125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五)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情况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六)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七)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八)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九)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情况;

(十)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十一)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十二)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等方面的情况。

五、排查治理方式

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三是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四是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六、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20**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年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月2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州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安监局),电话: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抓紧整改20**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严把节后停产检修煤矿复产安全验收关,严禁停产煤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和新开工的建筑施工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对所有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才准许施工。

3.对复工和新开工的建筑施工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对所有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才准许施工。

4.落实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专项整治阶段和验收阶段工作任务,对违反“六条规定”,在限期内未整改合格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隐患整改完毕的公众聚集场所按照“六个必查”的要求,逐一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大风、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的特点,把煤矿、非煤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非煤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

3.认真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教育月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4.加强对各类交通运输、旅游景点、市场商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7月10日至7月20日,各县市要对本行政区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告重大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7月25日前将各县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州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冰、雪、雾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和民航飞行器除冰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12月10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州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检查督查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在“两会”、“五·一”、“十·一”、“奥运会”期间和年底前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突出发挥专家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一)全国两会前及两会期间,各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对本地、本行业领域隐患治理的督查,各部门结合行业领域特点组织抽查。重点抽查20**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节后停产检修煤矿复产安全验收情况和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二)8月1日至15日,州安委会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抽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防范治理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隐患为重点,努力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结合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第四季度州安委会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抽查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情况。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以铁的手腕、铁的面孔、铁的纪律组织领导“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落实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整治资金和措施。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制定实施方案。各级政府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相关部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及时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机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各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县市、各部门、各企业应及时向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企业还应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对各县市、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州直统一领导,各县市负责具体实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协调,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齐抓共管。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及时沟通情况,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效。

(五)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各县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山行”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第6篇:隐患自查制度范文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争取实现全区安全生产三项指标“零增长”目标,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安委〔2009〕1号)和《湖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湖安委〔2009〕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积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区”战略,落实“情系企业、安全发展”系列活动,着力深化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着力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安全发展上见成效,在科学发展上上台阶,确保事故总量进一步减少,推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排查对象和任务

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船舶修造、建筑施工、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和设施;养殖、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一)矿山、化工、烟花爆竹、船舶修造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道路交通设施、临水危险路段及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商场、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发改经贸局牵头组织实施。

(五)建筑施工领域、城市公用设施(含城市燃气)、区公共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查处非法建设由区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六)电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供电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七)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

(八)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九)农机、养殖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农林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卫生计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质监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三)查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由区工商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巩固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年”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不留死角;要全面排查和整改在打击“三非”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实施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排查和整改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事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相关概念:“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在以后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治理,且已经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动员全体员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排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大对本单位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做到动态管理。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监控和整改。对一般隐患应做到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季度2日前向镇(开发区)安监站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上报,并逐级上报至区安委办备案。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

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指导主体。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组织、监督、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区政府已明确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2009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各镇(开发区)和区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认真查找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同时,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明查暗访,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协调、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齐抓共管、攻坚克难、形成合力。

3.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一般以上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档案,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一般隐患;对重大隐患应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治理目标、治理经费、治理机构、治理时间、安全措施“五落实”,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管,实行跟踪问效、问责,并根据情况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以及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生产经营单位的督促检查,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处理。

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五落实”和整改销号情况;完善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台帐建设。各镇(开发区)政府要建立公共设施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加大投入,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落实隐患治理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工作力度

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三非”行为,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开展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既要治标,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治本,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产生新的事故隐患;要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认定、验收标准,建立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深化、取得实效。

四、实施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2009年3月25日前)。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基础上,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各牵头单位要制订本行业(领域)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各镇(开发区)要按照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方案,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各镇(开发区)和区级各有关部门制定的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请于3月25日前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09年3月下旬至10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和建档。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安全隐患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排出整治计划,落实整治资金和整治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隐患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为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对事故多发、不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不主动排查隐患和整改隐患的地方和部门,区安委办将适时组织专家和人员进行督促检查和暗访抽查,并向当地政府和社会通报相关情况。

(三)督查验收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各镇(开发区)应组织由安全监管和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等。请各镇(开发区)于11月1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将组织由区级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于11月下旬对各地开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将隐患治理与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统筹兼顾,分管领导要在分管范围内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确保措施落实、工作进展迅速、效果明显。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每一项工作内容布置到基层,分解到各行业主管部门,分阶段、分目标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集中攻坚整改,着力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强化行政许可,严格依法监管,严把安全生产准入门槛;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积极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动态分级分类管理,切实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四)大力宣教,强化监督。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督促相关人员依法参加相关培训,确保每个从业人员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要认真核查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和鼓励;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7篇:隐患自查制度范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15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印发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迅速行动,按照“隐患治理年”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意见,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深入、有序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地推进了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了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现将一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总体情况

今年一季度,全国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已有105.4万家企业和单位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一般隐患138.5万项,已整改122.0万项,整改率88.1%;排大隐患2.5万项,已整改销号1.4万项,整改率54.8%。共掌握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生产经营单位49419个,已取缔35649个,正在打击12181个。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总结前一阶段开展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中央企业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国办通知》印发后,公安部、原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原建设部、农业部、原民航总局、电监会等有关部门制定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贯彻落实意见,各省(区、市)、中央企业及时转发了《国办通知》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意见,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天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黑龙江、河南、山东等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和分管领导同志针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批示,要求各市(地)、县(区)和相关部门精心组织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宝钢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中国中化集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中铁集团等中央企业也都做了专门部署。

(二)明确职责,合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在各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公安、交通、建设、铁路、民航、电力、煤炭、国土资源、国防科工、水利、农业、教育、质检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山东省明确各相关部门在隐患排查中的职责和任务,形成了协调一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文件,明确了省直25个部门单位和市、县两级政府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建立隐患排查、分级监控治理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三项机制”。北京、天津、上海、*等省(区、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明确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同时,依靠各街镇、工业区、居委会的力量,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三)重点突出,联系实际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中央企业针对实际情况,确定了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设施和重点隐患,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江苏省联系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将高危行业企业、中小企业、近年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和年“专项行动”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等四类企业作为工作的重点。上海市在全市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集中开展6个月的“反三违”专项整治活动,以推动隐患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公安部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火灾隐患和涉爆安全隐患作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交通运输部以公路、水路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民航局、电监会等部门联系本行业(领域)的实际,突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一汽集团将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企业与隐患治理工作有机结合。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冰冻灾害后电网设施普查工作相结合。

(四)创新机制,积极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各地区、各中央企业在去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推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建设。黑龙江制定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省政府备案督办的重大隐患采取资金补助的方式,加大隐患治理力度。福建省出台了《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暂行办法》,要求所有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江苏省推动企业建立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重大事故隐患申报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制度等三项制度,推动省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公示制度、分级挂牌督办制度、举报奖励制度等五项制度。四川省在《四川日报》上公告重大安全隐患,制订整改期限,责令有关地区、部门、单位限期整改完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印发了《事故隐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国中铁集团建立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规范了各级安全隐患排查的频次、控制管理原则、分级管理模式、分级管理内容等。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情况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顺利,势态良好,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少数地区和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视不够、进度较慢;(二)一些地方和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扎实、不认真,一些明显的重大隐患没有及时查出和治理,导致事故依然多发;(三)总体参加排查治理隐患的企业数量及查出的隐患数量少,平均每户企业查出1.36项隐患,且重大隐患整改率低,只达到54.8%;(四)部分中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不及时、不规范。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按照《国办通知》的总体工作部署,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大力度,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中央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对少数思想认识不到位、隐患严重、事故多发、工作进展迟缓的地方、单位的检查、监督、指导,督促他们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各个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各类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要进一步扩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广泛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留死角。

(二)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共同推进。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是国务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是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途径和有力手段。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

(三)要根据季节特点,加强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隐患点的排查治理工作。要针对暴雨、洪水、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排查治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搞好危险库坝的除险加固等工作。要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隐患点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加强救援物资设备装备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要继续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督查指导,做好挂牌督办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办通知》要求,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通过督查,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

第8篇:隐患自查制度范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及省委、省、市卫健委、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到最重要的位置,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要求,深刻吸取“3月7日市区酒店楼体坍塌事故”教训,立足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严肃通报和追责问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摸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做到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县各级各类卫生健康单位全面开展专项行动,杜绝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我县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全面实施“一二三”发展战略创造更加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三、排查整治范围

在全县各级各类卫生健康单位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特种设备、有限空间作业、水电油气煤等重点环节、“三合一”、门急诊、住院部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检查。全面排查相关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结合汛期、夏季高温、冬季冻裂等安全生产特点及“两会”、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问题,做到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重大隐患100%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严格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检查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按照“卫生健康单位自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检查”方式开展。卫生健康单位要按照《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附件2)和“4个100%”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县总院负责对所属分院开展监督检查;县卫健局将组织督查、抽查。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医疗单位要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重点对本单位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以及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责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及时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化解管控到位。

(二)全面推进阶段。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深入排查卫生健康领域重大隐患,查找薄弱环节,摸清安全风险,细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坚持安全生产工作抓日常、抓重点、抓长效。在卫生健康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卫生健康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抽查,通过调研、走访、抽查等各种形式,认真开展指导帮助,适时组织“回头看”,督促相关单位隐患整改落实闭环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通报制度,强化整改落实。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格执法,并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的部门,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纳入年底绩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各医疗单位领导干部要对照《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深入一线调研指导,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抓好统筹,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巩固提升,深入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落实防范措施,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县卫健局将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相关单位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对隐患排查工作开展“回头看”,进行补缺补漏,确保重要节日、重大会议、关键时段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生健康系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县卫健局统一部署,县卫健局综合监督股具体组织、协调,各医疗单位要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推进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亲自过问、亲自督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行动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二)细化实施方案。县总院、疾控中心、监督所要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深入分析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因素,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要求,明确本地、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任务、标准和要求,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制订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

(三)创新工作方式。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注重工作实效,杜绝、形式主义,工作中不搞“一刀切”,不搞“兴师动众”。县卫健局综合运用“两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随机走访”等工作方法,重点深入存在薄弱环节、重大风险、安全生产基础差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安全生产基础好、管理规范、多年没有事故的医疗卫生单位少检查多提醒。二县卫健局要加强指导服务,通过调研指导、专家服务等方式深入一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注重挖掘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示范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

第9篇:隐患自查制度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百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百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煤矿和基本建设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监督和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监察管理部,黄宏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督导活动顺利开展。

(二)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百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督察小分队。

(三)督察小分队职责为:一是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活动深入开展;二是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督查;三是对重点部位、场所进行专项督查。对活动开展不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扎实、不彻底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和处罚。

(四)督察小分队督查的形式和时间安排为:一是利用周检查、旬检查和月检查时间进行定时督查;二是开展“零点行动”,对四点班、零点班不定时和不定点深入井下督察;三是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突出重点、突出薄弱点和多发隐患场所进行督察。

二、活动目标

(一)消灭死亡事故。

(二)杜绝重大安全隐患,其它各类隐患比一季度明显下降,隐患整改率100%。

三、活动时间安排

2008年4月23日~7月31日。

四、排查的范围和内容

**煤矿要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百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安排,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活动文件,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对所辖区域和各个地点进行全面督查,通过百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准确摸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立足于防事故、防大隐患,巩固和发展煤矿“四项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杜绝安全生产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

**煤矿要按照隐患排查整改有关制度和规定的要求,以“二安三个一”、“自查自纠”、“安全基础管理竞赛”等方法或手段,对本单位井上、井下各生产系统和生产环节、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认真、扎实的隐患排查。公司在**煤矿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实行重点督查:

(一)煤矿“四项专项治理”工作。

(二)采掘工作面的顶板和支护质量管理以及井下运输管理。

(三)火工品的运输、存储、发放、使用和清退管理。

(四)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维护、检验、管理。

(五)重点工作、重点工程、薄弱环节、易忽视区域和交接班期间的安全管理。

(六)“二安三个一”安全管理方法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七)“自查自纠”工作的深入开展情况。

(八)职工、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九)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带班和干部走动式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十)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十一)基建单位的临边、洞口防护,“三宝”使用,脚手架的搭设,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安全交底、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十二)雨季“三防”工作。

五、活动奖罚办法

(一)奖励

在完成活动目标的基础上,公司根据活动期间的各次督察,按照对百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安排、执行、整改情况,对**煤矿集体奖励5万元,其中矿长奖励4000元,安全、生产、机电副职按矿长的80%奖励,其他副职按矿长的60%奖励。对参与“安全生产百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公司有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二)处罚

完不成活动目标,处罚**煤矿5万元;处罚矿长4000元,安全、生产、机电副职按矿长的80%处罚,其他副职按矿长的60%处罚。

六、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加强宣贯,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落实。**煤矿要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督查的各项制度、规定,制定措施和要求,确定百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实施单位和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安排排查治理重点和范围,使排查治理活动能够有效覆盖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不留死角和盲点。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宣传和贯彻,利用班前会、调度会、安全会议及其它活动,对管理人员和职工开展百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宣传和贯彻。

(二)全面普查,落实重点。对本单位区域内各个生产系统和环节、生活设施、作业区域进行全面、认真、扎实的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彻底整改;对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责任制、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排查,查找存在的漏洞和不足。

矿上要在“二安”安全管理方法的指导下,通过对安全确认的认真执行,查找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提高生产过程安全度;通过严格执行安全闭环管理,强化隐患的落实整改,增强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效;通过“三个一”教育,弥补安全教育培训不足,强化职工素质培育,提高职工隐患排查治理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同时,继续开展“自查自纠”和“安全基础管理竞赛”活动,通过“自查自纠”查找个人思想、意识、行为、作风、责任心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修正个人行为;通过“安全基础管理竞赛”活动查找并整改制度建设、落实、执行以及安全管理工作的漏洞和缺陷。

(三)强化问题落实,严格整改程序。为使百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获得实效,各单位不仅要认真开展好排查工作,使问题得以充分暴露,而且还必须进一步加强隐患的落实和整改。**煤矿要建立完整的隐患排查、落实、安排、整改、监督、复查记录文档和资料,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整改的分级、分类存档制度。复查后已彻底整改的隐患要及时注销并归档,对未整改结束的隐患要强化监督,跟踪管理,直至整改结束。

(四)科学安排,重点盯防。各单位对查出的每一条隐患要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措施。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级别、类型进行科学安排,对危害程度大、级别B级以上或重复出现、一时难以根治的隐患要实行重点盯防。

(五)结合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公司二季度开展的“一通三防”专项活动,扎实搞好各项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