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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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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

第1篇: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范文

一、明确“三资”委托服务制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资就是村里将现有的资金、资产、资源通过书面委托给乡镇“三资”中心统一对资金代管,资产监管,资源协管。三资制的实施,增强村干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农村经济管理有着重大意义。

一是明确了资产资源的权属,有利于壮大村级积累,有利于加强公共设施管理.有利于小开荒纳入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减少土地纠纷,增加村级收入。

二是有利于规范村级财务管理。防止村干部坐收坐支。多年来,我县在集体经济管理方面,一直延续着过去的管理办法,虽然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村级违法违纪、铺张浪费现象时有发生,前审后乱、边审边乱问题难杜绝。实施“三资”委托服务制,通过对村里资金的代管.按资金管理流程规定:对村级开支实行限额审批制。发生1000元以下支出的,由村“两委”联席会议提出计划,村民理财小组审查,报乡(镇)“三资”服务中心审核。开支在1000元至5000元的,由村“两委”联席会议提出计划,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报乡(镇)“三资”服务中心审核。超过5000元支出的,按上述程序办理后,报县经管中心论证审核后实施。变事后审计为事前审核,能够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对各村经济进行约束,及时制止浪费,严格控制开支。

三是有利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民主管理。每项资金支出、资产处置、资源发包都要实行连签、会审、公示,群众广泛参与,全程跟踪监督,不搞强迫命令。

四是减轻农民负担。目前加重农民负担的因素很多,但主要原因是各项不合理收费、乱摊派和村干部为政不廉。实施“三资”委托服务制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干部腐败问题发生,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三资”委托服务制,既能堵塞村级财务管理中的漏洞,又能对各项不合理收费进行抵制。

五是有利于推进会计电算化进程。实行“三资“委托以来,全省统一购置了“谐农三资管理”软件,服务中心配备一个专职微机录入员,2012年初将本乡镇所辖村的资产、资源、资金全部录入微机。全省连网,任何一个人进入该系统都能看到每个村资源现有发包情况和每个时点变化情况。利用省经管站开发的农友软件随时还能看到村级财务记帐报表公开情况,能够从根本上扭转村级会计信息处理不及时的局面,逐步改变村级财务管理长期依赖手工记账的状况,加快实施会计电算化进程,实现村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科学化、标准化,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二、坚持原则,精心操作,确保“三资”委托工作健康运行。

实施“三资”委托,是农经管理方式和方法的一次变革,也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情况复杂,涉及到方方面面。为此,我县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由县经管站具体负责实施工作。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

1、坚持“六不变”原则.理顺关系。实施“三资“委托

制必须处理好与村民自治的关系。为此,我们坚持“六不变”原则。一是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分配权不变;二是村级财务审批权不变;三是以村为单位的基本核算单位不变;四是农经部门对村级财务与资产的审计监督权与业务指导权不变;五是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的民主监督机制不变;六是村级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依据上述原则,我们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村集体“三资”服务委托书,通过委托形式将村里资金交给“三资”委托服务中心代管、资产协管、资源监管。

2、搞好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在工作中做到“六清”。

即:人口、户数、劳力等村级基本情况清;农户承包地、机动地、“五荒”等土地资源情况清;村级林木资源情况清;集体资产、负债情况清;农民承包合同的签订和流转情况清;“一事一议”的筹集和使用情况清;清理过程中对农户往来、应收款、应付款、借款等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采取逐一核对的办法,对无效债权由乡镇经管站按照有关财务规定严格把关,确认后核销,并报县经管站备案。对村干部经手的各种未结算往来,实行签订协议书、限定时间结算的办法,村级帐目上交后出现的未结算票据,谁经手,谁负责。对清理中出现的经济问题,查清原因,责任落实到人。

3、完备移交手续,搞好财务交接。对清理核实后的村级

财务档案及资料,进行分类处置。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统一销毁.对需要保管的财务档案及资料全部移交到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并按财务制度的规定组成监督小组,监督财务资料的移交情况。同时对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文字说明,明确移交前后的责任。

4、健全“三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严格把关,我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出售发包管理制度等10多项制度,全县统一制作了图版张贴上墙,使每个工作人员工作起来都有章可循。并根据“三资’中心职责分工建立了主任、审计员、总会计总出纳员等9项岗位责任制,形成内部约束机制。做到工作协调一致,互相监督到位,运行程序有方。具体工作中,我们注重把住“三关”。一是资产资源关,资产报废变卖、资源发包必须申请乡镇三资中心审批,对需要评估的资产,组织专家和村民代表评估作价,并对村级申请做出批复,交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及时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按照相同条件村民优先的原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竟价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标的额10000元以上的,乡(镇)“三资”服务中心报县经管部门“三资”服务监管组织复核,县经管部门“三资”服务监管组织到招标现场指导、监督;标的额10000元以下的,乡(镇)“三资”服务中心到招标现场指导、监督。乡(镇)“三资”服务中心具体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方签订规范的经济合同,将相关资料及合同文本归档管理,同时在乡、村两级及时公开。二是要详细掌握村级收入来源,村级现金收入必须在5日内上交中心,防止村级设置账外账、小金库。三是财务公开关。定期公布集体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提出的问题。

5、严密工作程序,认真执行三资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在完成“三资”委托的各项基础工作后,最重要的就是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运作,并严格依据“三资”管理办法规定管好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否则“三资”中心就不能发挥其作用。具体实施中。我们对村级财务实行预算制,要求各村会计每月必须到乡镇核算中心报一次预算,经审核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执行。对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现金收入及私设“小金库”的行为,我们坚决给予处罚。

三、实施“三资”委托的收获和几点体会

实施“三资”委托服务制度,强化了对村级财务的监督,资产资源的协管,收到了明显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通过清产核资,核对各项往来帐目,处理了一些村干部多包地,多占村里资源的现象,将这些资源按公开协商或招标形式发包,全县增加村级收入2600万元,清出23个村的账外单据56万多元,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制止村级违规开支资金100余万元;拒付4个部门乱收费37万余元,经过实践,我们体会到。实行“三资”委托制度,要注重以下五个方面:

1、领导重视是关键。实施进程中,县委、县政府主要领

导亲自过问,主管领导亲自筹划.亲自指挥,纪检部门跟踪检查.并深入实际研究具体问题。我们感到,没有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三资”委托工作很难开展,并很难取得预期效果。

2、清产核资是基础。实施村集体“三资”委托不是简单地将村级账目拿到乡里,而是提高集体经济的运行质量,要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必须做好实施前的清产核资工作,摸清集体家底。这个环节做不好,遗留问题不解决,不仅造成正常工作难进行,而且会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

3、思想工作是前提。实施“三资”委托是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必然会涉及基层干部的利益和农民群众的意愿,实施中会遇到各种思想阻力。因此,要全方位的做好乡村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使干部群众真正认识到实施“三资”委托的意义和作用,把这项工作变成他们的自觉行动。

4、人员素质是保障。“三资”委托工作能否健康运行.主要在于要组建一支作风正派、业务过硬的队伍,必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人才,严格考核,择优录用。没有合格的人才作保障,“三资”委托工作很难正常开展。

第2篇: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范文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区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这项工作开展还很不平衡,还存在集体资产被贪占、挪用、挥霍浪费、随意平调或无偿占用,财务管理不民主、不公开,集体资产、资源被低价承包、变卖、折股等问题,有的引发农民上访,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对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对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保障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措施,扎实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原则农村集体“三资”属于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

一是必须坚持民主的原则,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二是必须坚持公开的原则,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招标或公开竞价。

三是必须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遵循“三资”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节本增效,确保“三资”的安全和保值。

四是必须有利于促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等综合配套改革,让农民群众随着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实惠,实现利益共享。

三、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本组织“三资”状况,按照其不同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遵章办事,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

(一)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要建立健全现金收支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纳入账内管理,各项支出符合规定的审批程序。切实执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盘点,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入账,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推广完善村财区管,健全固定资产及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账实相符。加强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责任。

(二)建立健全资产、资源清查登记备案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对资产、资源情况进行集中清查,摸清底数,将核实后的各项资产、资源按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材料物资账和集体资源登记簿,对资产、资源的名称、数量、使用情况等相关内容进行全面记录。农经站应当依法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产权登记制度,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进行登记备案,对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督。

(三)建立健全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标制度。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租赁经营,村(居)内道路、水利、房屋等基础工程建设,应当采用公开协商或者招投标的方式进行。村(居)集体招投标项目及招投标方式的确定,要充分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履行民主程序,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要依法用好“一事一议”制度。在招投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要加强招投标档案管理,经济合同、招投标方案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开发区农经站备案。农村集体资产对外承包、租赁、出让,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必须经过农经站和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进行资产评估,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价格,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体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确认。村(居)集体招投标项目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进行,严禁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操纵招投标程序,侵害绝大多数村(居)民的利益。

(四)建立健全民主管理与财务公开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年度收益分配方案,集体“三资”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购置和处分重要固定资产,重大投资项目和举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其他集体“三资”管理等涉及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将“三资”运营情况,全面详细地向成员公布,听取成员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村(居)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对集体“三资”经营及管理事项进行监督,对其使用、维护和收益分配不当的提出整改意见。

四、积极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式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积极改革创新,增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和为农户服务能力。

(一)积极搭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按照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建立“三农服务中心”的工作部署,我区要依托农经站(农经统计科)努力打造融村级会计委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等职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的服务平台,努力创新“一站(农经站)、一办(减负办)、一庭(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庭)、三中心(村级会计委托中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的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新机制。要依托“三农服务中心”力争年内全部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

(二)全面推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制度。我区要在坚持民主自愿和集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内部管理监督机制,规范服务工作流程。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代管村(居)集体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确保村(居)集体对资金的使用权、支配权。严禁村(居)集体资金与财政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混存,严禁挪用、侵占村集体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加强对村(居)集体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公开,切实发挥会计的服务和监督职能。

(三)大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集体所有各类资源性、经营性资产实行股份制改造,发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选择具备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原则,通过法定程序确定改革方案、章程,科学设置股权,依法界定股东资格,确保改革稳妥推进。加强股份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完善经营管理制度,确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四)探索创新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方式。鼓励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利用“三资”,以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形式,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承包大户、技术能人、企业、技术服务机构等进行联合和合作,实现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五)努力实现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积极探索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模式,实施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联网工程,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整合互联网络、电视媒体、触摸屏点播和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等资源,搭建“三资”公开信息平台,推进“三资”公开内容具体化、形式规范化、监督常态化,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手段。农经站要按照《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审计监督。

(一)强化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审计。我区要把“三资”管理与经营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重点内容,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定期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三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资产和资源经营与处置、基础工程设施建设等进行专项审计。

(二)建立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查出侵占、挪用、私分及挥霍浪费集体资金和资产等问题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审计工作制度,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实行审计人员持证上岗,提高审计队伍素质、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要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投入,落实审计工作经费,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第3篇: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范文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虚置化”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和通常惯例,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是同农户相对应的双层经营体制中的一个独立的经营层次或主体。然而,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却是徒有虚名的“伪实体”。伴随着村民自治组织强势介入,村民小组的生产功能被农户取代,公共物品主要由村委会提供,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发包、证书签发等由村委会一级。本应是集体与农户双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协议,却又设计出一个政府的确权环节,集体经济组织被一步步“虚置”起来。实体性的集体经济组织被观念化,具有中国特色和农耕文明积淀的村级生产组织和治理功能被抛弃,以村集体为单元的农业适度规模生产受到限制,引发了农技服务不到位、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管护主体不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质押困难等一系列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农户耕地违法利用行为处于失控状态。尽管国家严禁在承包的基本农田内发展林果业、挖塘搞养殖、建房、取土等行为,但在承包土地上违规建房、挖塘仍是普遍现象。而且这些违规行为缺乏管控主体:集体经济组织无人去管、乡镇政府无权去管、执法主体无暇去管。只好听之任之,任其违法,任其侵权。不仅如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宪法确定的、具有生产经营功能的经济实体,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却是一个“市场黑户”。除非改制,否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无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也无权接受金融、税务等部门的管理和服务,更进不了代码标识系统,是一个被政府部门“入另册”的经济组织。

2.成员资格确认面临困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然而,谁是成员、如何认定成员身份没有给出解释。土地承包资格主体的认定,始终困扰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一种民事权利能力,人要存活,或者说,活人才享有和具备集体成员资格,人死则资格取消。成员对土地的承包权是只有成员本人才具有的人身依附权利(经营权是土地所有权衍生权能,二者源自不同主体),应随着成员的更替和迁移来调整其对集体土地及其他资产的权属。在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框架下,成员资格的确认矛盾表现为尖锐的利益冲突和对生存资源、谋生资本的争夺。假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关系被固化,在社会变迁、人口自然变动和转移的作用下,农村无地人口将不断增加,多男户生存将陷入困境。维护农民利益的政策,因为误读农民概念,最终却可能损害真正的农村从业者的利益,违背成员承包的法律公平精神。无论是就业和婚姻引起的人口流动,还是社会和自然因素所引起的农户结构调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始终面对着成员资格界定的难题,因集体成员资格认定而引发的征地补偿费等收益分配矛盾一直困扰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左右着本应随成员变动适时调整的集体与成员、成员与成员之间的承包经营关系。

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明晰其一,农村土地的所有者不确定。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的农村集体土地资产,是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权框架中脱胎而出的。改革初期的主旨是推行承包制,只要农户得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至于谁是发包主体,是行政村还是村民小组作为宪法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政府和农户来讲都不重要了,因而也不为人们所关注,各方共享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二级所有”的错觉愉悦。然而,无论是三级所有还是二级所有,都有悖于所有权排他性定律,助长了产权关系的暧昧性。特别是到2013年,在全国行政村30年减少33.7万个、村民小组15年减少38.6万个的状态下,村与村、组与组之间边界越来越模糊,权力和利益的冲突逐渐增加,增加了农村治理难度。其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匹配关系不确定。产权理论把产权理解为资源稀缺条件下人们使用资源时的权利,是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等一束权利的统称。产权是拓展了的所有权,所有权是法律化的特定产权;产权是权利束,所有权是基本权能的复合体。所有权权能分解及其合理配置非常重要。现行的农村土地政策,虽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作出了区分,但是对土地所有权基本权能在农户、集体及国家间的配置关系缺乏规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边界模糊,所有权权能与承包权、经营权、财产重组权等衍生权能的关系不明晰。农村土地名义上是集体所有,但是集体所有权的权能不完整,最重要的处置权不属于集体,收益权被挤占,使用权被限制。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边界不明,与集体产权边界不确定。其三,农村土地承包合约的权责非对称性。“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体现了国家、集体、农户三者利益分配关系。其中“交足国家的”体现了土地承包者对国家应尽的义务,“留足集体的”体现了农地集体所有者权益。但是,伴随着农税改革,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家庭承包经营概念互换,农户承包土地与农产品也“失联”了,承包土地最基本的“联产”责任和义务也无须履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户土地发包,是一组严格的责权对称契约关系。土地承包关系中的承包对象、承包期限、生产什么产品、是否允许撂荒等等,都应该是发包者———集体经济组织在承包协议中确定的,而不应该是承包双方之外的其他组织及其政府的外部强加责任。在免除对国家的义务、取消村集体提留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虚置化”的共同作用下,村级组织的经济及社会组织功能弱化、乡镇政府的基层管控纽带断裂,也动摇了农村及国家治理的基础。

4.存在委托缺陷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的约束下,由村委会主任直接任人。这里,除僭越村民小组权利外,至少还存在三个方面的缺陷。其一,人选择缺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的选择者或授权人,应该是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委托方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双方合约规范。指定村委会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无疑是对集体成员财产权利的“合法”侵权。其二,权责边界缺陷。赋予村委会管理集体资产的权力,却不明确责任和义务,权责不对称,管理者不承担村集体经济的损益风险。其三,时限缺陷。集体经济组织人的期限或委托关系续存期,应该是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绩效的函数,受管理激励的约束,而不是依照村民自治组织的游戏规则,限定服务期限、定期进行更换。

5.存在村委会主任的道德风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实质是村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会使得委托人与人之间的目标函数具有一定的重合度,但利益不一致性依然存在,信息不对称性依然存在。利益不一致性、信息不对称性,如果与一个具有道德缺陷的人重合,委托的道德风险,就会表现为对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的侵害。原因在于:一是村委会主任的合约不完备性。作为法定的资产管理者和自治组织负责人,缺乏基本的经济责任约束。二是在集体土地的征收、集体资产经营状况上,存在着信息屏蔽、信息不充分现象。契约不完备、信息不对称、道德自律性不强的因素重合,损害委托人权益就成了一种可预见的结果。近些年来,村委会主任侵犯集体及其成员利益的事件并不鲜见,“小官大贪”并非个案。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相关者治理权缺失政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相关者。这种利益相关性,根源于农村土地资产的稀缺性和生产性,根源于政府作为国民根本利益维护者的责任。然而,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缺乏有效渠道。比如,传统农区耕地向宅基地转换的内部控制性,会导致粮田被宅基地挤占。实行宅基地集体划拨制度,农民家庭随着子女的成长和新家庭的组建,就需要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重新划拨宅基地,为新婚者“立户”。尽管政府严格保护农村耕地,对此却束手无策,任凭自然村自然地长大。这其中的治理缺陷或政府治理主体权力的棚架问题无疑是存在的。金融机构是现代经济组织治理的参与者和利益相关者。由于制度安排的缺陷,常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为身份问题阻碍了金融介入,进而阻断了金融机构参与治理的渠道,金融治理主体严重缺位。

二、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的制度创新

1.确立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村治理体系,关键是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利用集体经济的组织能量,实现农业资源的有效组织和农村的有效治理。一个基础性工作是给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身份证”,确定其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地位。通过立法,对实行双层经营体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出相应的解释,明确双层经营体制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责任、土地及所属资本的管理运营体制机制,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基本的、特殊的市场组织,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及其他管理服务办法。有了法人身份,发改委、财政及政府各有关部门,才方便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对象给予支持和服务。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身份,在国家治理层面上,政府可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发生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同农户依合约规范权利与义务,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农村经济的作用,化解因其贷款主体的资格缺陷而导致的贷款难问题,从而夯实农村治理的经济和组织基础。

2.建立农村土地国有化制度农村土地国有化的实质是确定农村土地的国家所有性,在国土范围内,实行城乡土地无差别化的国家所有制度,变城乡土地所有权差别为政府对农业用地与建设用地等的管理差别,由城乡土地所有权“二元化”转化为管理“二元化”。实行农村土地国有化,不但必需,而且条件已经具备。这里的关键是明晰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及其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权能的解构和重构,理顺经营管理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匹配关系,建立国家作为农村土地所有者保留处置权,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对农村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权能即经营管理权,农户从集体获得所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即经营权的农地产权制度。从操作层面看,实行农地的国家所有制,是对现行的政府实际拥有农村土地处置权制度的确认,是政府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产权依据和法律依据。国家所有制会增加政府对农村土地所承担的管理责任和义务,但不会触及和改变集体与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及其农户的经营权。保护耕地“并不必然要求农地的私有化改革”,提高农地利用效率是对农地国有化的呼唤。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农地经营管理权,有三个前提条件。一是明确谁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并赋予其法人资格。二是明确政府赋权经营管理土地的边界。对目前农村土地确权认证的工作和政策做出调整,变政府对农户承包土地确权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土地赋权确权。在农村土地的权能配置环节,政府对集体是赋权关系,集体与农户是对等的承包关系,后者是两个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契约行为。三是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权的边界及责任要明确。不仅要把对农户的发包权赋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而且要把除处置权、土地用途变更权之外的权能,赋权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政府对农业、农地的扶持性资金和项目等,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集体范围内组织实施和落实,使土地利用保护行为和活动在相对大范围实施,使经营权在更大规模上实现有效配置,解决一家一户生产经营所解决不了的农村土地规模化生产的问题。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赋权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经营管理权的同时,赋权给农户的。要明确在承包合约约定的期限内,农户对所经营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的边界和农户转租权、转包权、托管权等的规定,明确农户必须履行的对国家、对集体、对土地利用的责任和义务。要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签订的承包合约,纳入国家合同管理体系进行管理,以法律文书的形式确立土地承包关系。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以土地经营管理权作质押、农户可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质押实施担保或贷款的融资体系。农村土地国有化,所有权从低级别向高级别公有制转化,是公有制经济之间的资产重新配置。在农民的认知体系内,“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集体和个体同时享有土地支配权”的观念具有很高认同度。加之改革仅涉及法律制度的修订和政府管理体制及集体经济组织权责的调整,权能匹配同现行制度安排不存在冲突,不会引发利益矛盾,改革阻力小,甚至比农村土地确权成本还要低,因而是一项性价比极高的改革措施。农村土地国家所有,意味着农村土地的国家征用不需要变更所有权,但是,同样需要对集体经营管理权和农户经营权转让给予相应的补偿。就是说,农地国有并不意味着对集体和农户补偿标准的降低及权益侵蚀。

3.建立以村民小组为法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产权具有排他性。如果农地所有权不具有排他性,行政村也好,村民小组也好,可以根据强势一方的意志任意而为,产权明晰的基础就不存在。规范农地产权关系,政府赋权对象需要在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之间作出二选一的决断。村民小组不是天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天然地选择了村民小组。从历史渊源看,村民小组多是以自然村为单位,村民及村民与土地之间的关系是农耕文化长期积淀的结果;同时,村民小组又多是由生产小队改制而来,本来就是三级所有的基础。村民小组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成员和土地权益边界的历史承接性、延续性。从现实来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际上也多是村民小组在行使。据农业部对1200个村组调查,65%的村民小组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从土地规模种植来看,村民小组行使土地经营管理权,不仅土地资产的产权边界相对清晰、土地数量相对确定,而且适合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国情。如果按全国18亿亩耕地、500万村民小组进行推算,每个村民小组拥有集体经营管理的土地面积约为360亩;而在传统平原农区或粮食主产区,由于自然村人口集中度高,村民小组土地规模往往会超过千亩,这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的合理规模,也是提高农业生产组织水平的有效边界。从法律关系看,村民小组是依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设置的,基础是土地产权。成都的改革经验表明,集体资产最终权属明确到村民小组是合乎规律的选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确权的方式,不仅将村民小组作为最基层的自主经营、自我管理组织,而且也恢复了它作为基层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建立以村民小组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制度,需要在三个层面采取措施。第一个层面,政府对村民小组所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进行确权认定,并由乡镇政府发放土地确权或赋权书,委托集体经济组织对所确权的国有土地依法进行经营和管理。第二个层面,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程序向集体成员转包土地经营权,由农户根据承包协议依法对承包地自主经营。第三个层面,村民小组在用好保留的集体土地管理权的同时,把除土地之外的集体资源性和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成员,成员或各自自主经营,或以此作为股权建立股份经济组织,实行集体经营,最终形成村集体经营管理、农户自主承包经营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集体的经济法人地位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农村耕地经营管理方式的调整,而是给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基本思路是城乡统管、严控新增、村内调整、村外交换。城乡统管是经过确权的农村宅基地及其房产等设施一并纳入城乡建设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城乡“一元化”住房建管制度。让农民房产可转让、可继承、可质押,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私有财产。严控新增是从严控制新增宅基地。新增宅基地涉及土地性质的变更,需要出台专门法规,严格限制和规范管理程序。总体上讲,城镇化和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农村宅基地应该会更多地被空置或复耕,总量减少而不是新增。村内调整是通过建立本村居民间宅基地有偿调整、减免税费、重新过户的制度,实现宅基地在村民组或行政村内调换,赋予集体成员拥有购买同村村民宅基地和房产优先权。村外交换是行政以外的农村宅基地按照市场规则实现公平交换。只减不增不是绝对意义上的不新增宅基地,而是严格制度、提升门槛。如果经农户申请、村集体评议推荐、乡镇政府审核,确实需要新增的,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方可据实复核审批,申请人按规定和审批意见实施。

4.创新行政村管理体制行政村顾名思义是按照行政管辖关系设定的村子,是国家在乡镇政府以下建立的最基层、有代码的行政单元;行政村由若干个自然村或村民小组组成,相当于城镇居委会,实行村民自治制度。确定以村民小组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主体,意味着行政村的行政主体性和村民自治社团组织性的回归,把本来应该厘清的集体经济组织与行政村或村民自治组织的边界,从制度上标明区别。确定行政村组织属性、组织功能、组织责任、组织义务,使村委会切实履行行政村范围内的社会治安及其社会保障、卫生教育、公共文化体育等公共事务的管理责任。村民小组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在土地的经营管理上,与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不存在权力的冲突,原因在于一个是经济组织,一个是村民自治的社团组织。村委会在行政村范围内履行公共事务的自主管理和村民事务调解等职责;集体经济组织在村民小组范围内承担土地经营管理等经济管理职责。需要调整的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修改关于村委会管理集体资产的法规条款,以适应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经营管理责任的调整。然而,这并不排除以行政村为单位的经济组织的形成和存在。因为,村民小组成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形式之后,同样可以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在自主的基础上,改制组建成以行政村为边界的新型经济实体。

5.创新乡镇政府管理体制乡镇政府是构建中国特色农村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管理层级。创新乡镇政府管理农村事务的关键是“还权、赋能”,增强乡镇政府管理层级的有序性、职能定位的科学性、机构设置的稳定性和人员编制的合理性。还权于乡镇政府,坚持“设而有用,设而必用”的层级管理原则,把农村经济管理服务职责还给基层政府,让乡镇政府成为国有农地的所有权者,由乡镇政府向辖区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赋权证书,增加乡镇政府农村土地管理的责任。明确县、乡两级政府及其上级部门与乡镇政府之间的事权,扩大乡镇政府优化整合区域内财政性投资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权。赋能于乡镇政府,增强基层政府的履职能力。坚持人权、事权、财权相统一原则,将有关农业生产、乡镇经济发展、文化教育、计划生育、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并入乡镇政府;将城建、环保、文化、水利等行政执法中的管理职能赋权给乡镇政府;将公安派出所、法庭、财税所、工商所、国土所等垂直机构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纳入乡镇组织体系,提高乡镇政府的统筹协调能力。把曾经被撤销现又恢复了的乡镇农机站、农技站、水利站等农业公益组织列入乡镇政府管理序列,以提升机构效率和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立乡镇基础数据管理平台,对所辖各行政村、各集体经济组织、各农户及成员的资料,以及土地、水利设施、集体经济、农户收入和农业生产情况实行台账式动态管理,及时处置相关事务,增强乡镇政府这根“针”承受“千条线”的承载能力。

三、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及其相机治理

1.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非改制状态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村民组成员代表会决策、管理委员会执行、党组织监督的内部权力制衡的治理结构。农地经营权由集体转至农户之后,承包农户取得土地的自主经营权力。村集体经济组织保留对已转包农地的管理权,并按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和政府赋权内容,对农户土地利用情况进行适时跟踪服务,为集体成员提供生产技术服务,为集体土地上的公共水利设施建设和土地的永续利用服务,维护好农户承包经营权益,调动集体和农户的两个积极性。村民组成员代表会的成员代表或由农户推举,一户一票权,一户一代表;或以法定年龄确定成员代表,一户多代表,一人一票权。成员代表会主要职责是:选举、增补或罢免管理委员会成员,决定管理委员会成员分工,审定上报辖区乡镇政府备案的管理委员会成员变更材料,审议管理委员会对内对外的集体土地承包及管理的方案等。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党组织负责人和主管会计三人组成,管理委员会主任兼法人代表。管理委员会基本职责是:执行成员代表会议决议,代表集体经济组织同辖区乡镇政府签订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责任承诺书,与集体成员签订承包经营协议书,接受并在成员间规范分配政府部门给予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救、扶持性资金和项目,监督组织成员生产经营过程的履约情况,协调组织成员做好诸如集体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关系集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项目和事务,经营和管理好除土地之外的集体资源性和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党组织的监管职责是:对村民组成员代表会程序和决议内容合法性,对管理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及其管理行为,对农户履行承包责任等进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本的合作性,决定了其成员对政府授权经营管理土地的权责人头均等性及其利益的均享性,决定了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结构或剩余索取权的配置。同时,也对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建立集体成员利益均享、责任分担的治理机制,完善政府、集体和农户共同维护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和可持续利用的激励机制提出新的要求。

2.非改制状态农户承包经营的相机治理农户承包经营的相机治理通过集体与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的动态调整来实现。动态调整是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土地和成员变动情况、依照法规对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具体数量和方位进行的调整,是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承包合约对农户承包经营状态作出的合乎法规的经营权利再配置。要实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动态确认。这有利于对成员权益的公平维护,符合成员自然变动的客观性。据我们理解,农村承包经营制度的长期不变性,来源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宪法规定,意味着村民组或村集体经营管理土地在空间及数量上的确定性,明确的是唯有农民才具有承包农村土地权利的政策原则性,而不能被误解为每个具体的农户、村民承包土地的位置、数量不可以随成员资格变动而调整。事实上,在农村居住且以农业生产为谋生手段的农民,其权益的保护同承包土地的数量和规模直接相关。在土地确定的条件下,维护农户或农民合法权益,就需要对集体成员资格适时据实确认,建立定期、动态确认成员资格的制度和机制。③只有形成成员退出机制,实行农户承包的相机治理,以农业为生计的集体成员才有可能占有、使用更多的土地资源,才会真正增加务农收入。集体成员资格的确认,既涉及集体组织内部调入和调出土地农户间的承包土地调整,又涉及已在城镇就业生活的“进城农民”群体与非进城农民群体、与城镇“原住民”群体的利益矛盾。为减少资格确认的矛盾,增强资格确认的公平性,应把资格确认权力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让集体经济组织按制度和政策,通过成员代表会等法定的形式,实现资格动态认定,维护和平衡自身的权益配置关系。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在于提出资格确认的标准程序及其政策规范,建立一个村集体成员会议认定资格、乡镇政府调节矛盾并最终备案、司法机关裁决纠纷的多层次确认机制。集体成员通过成员代表会的形式,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过程,行使组织治理权力。同时,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取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依法、依其承包合约自主经营。农户可以通过租赁、托管、转包经营权的形式,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也可以通过建立合作社,实现成员合作经营。当然,农户流转经营权并非绝对权力,其流转的仅仅是从集体承包下来的土地的联产经营权力和责任,转包的仅仅是有限时段里土地有限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处置权始终属于国家。一旦流转行为触犯了法规和经营权流转合约,集体及其乡镇政府有权力、有责任、有义务依法干预,并可中止承包经营合约、经营权流转合约,从而形成对农户经营行为及其经营权流转的约束机制,实现家庭外部治理介入,实现对土地经营行为的最终控制和经营权接管,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合法权益。承包经营行为的动态治理,并不违背保护农户合法承包权的规则,而是对不遵守合约的承包经营者活动的规范。法律不承认绝对承包权。

3.非改制状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机治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具有对其经营状态的依存性。不同的经营状态反映了不同权益实现的格局。政府行使控制权的相机治理状态,首先由农地生产经营或农产品贡献状态所决定,体现为政府对不同自然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类治理。不仅“米袋子”农业与“菜篮子”农业的治理体制会有所差别,而且,山区及坡岗区与粮食主产区的农村治理管控目标也不尽相同。政府行使控制权的相机治理,还体现为另一种土地经营状态。当集体经营管理的土地需要变更性质、在集体之外变更土地使用权,或集体经济组织发生超越其与乡镇政府赋权约定的行为时,作为土地所有权者的乡镇政府就会接管土地管控权,对土地的用途变更、使用权过户等实施最终控制权接管。尽管这种接管会有不同方式,即便是仅履行一个简单的登记手续,但体现的也是一种所有权治理。金融机构参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是以集体经济组织成为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为前提的,通常发生在农地经营严重影响或威胁金融机构权益的情境下。集体经济组织可向金融机构贷款和提供担保,但当集体或被担保农户由于经营不善而产生严重的偿贷问题之时,金融机构会按协约接管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实施相机治理。这不仅给金融机构吃了一颗放贷“定心丸”,而且也迫使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提高对贷款使用的谨慎程度和利用效率。工商资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参与,体现在对农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的接管状态。在土地租用或托管、订单生产等状态下,工商资本缺少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权益支持。然而,一旦工商资本进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改造领域,尤其是运用现代企业组织方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改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事实上脱离本文所界定的非改制状态,按照股份制企业或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规范治理,达到新的治理状态。行政村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接管,始于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内在冲动,成于行政村所辖各村民小组或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重组。行政村在“原生态”状态下,并非法定的经济组织,作为经济实体往往是各村民小组或集体经济组织改造及其产权重组的结果。行政村各村民小组产生了组建新型集体经济实体的内在要求,经协商达成共识后,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经营管理权及其相关集体权益作为股权,参与以行政村为单元组建的新型经济组织。改制后的经济组织运行,意味着村集体和农户的土地经营权、管理权转移。新型经济组织必须继续履行原集体经济组织对政府的土地经营管理承诺,承担实现政府赋权目标和成员收益的职责,建立权责对称的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经过改制的农村经济组织已经不是单纯意义的土地合作组织,而是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产权组织,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组建的新型企业。在新的运行机制和治理框架中,“双层经营”体制不再运行,但新型企业的组建却是以“双层经营”体制为基础,此与法律并不相左。

四、结论

第4篇: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中图分类号]F3252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2)08-0095-03

基金项目:福建省大学生创新项目“村集体会计工作的调查研究”的成果,项目组成员杜燕玲、俞世晋、郑丹丹、庄丽平、杨蕊旭,指导教师刘军。

一、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内容

1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涵义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所有权归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它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长期劳动积累或入股所创造的,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共同享有的资产。它应由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依法行使所有权。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可由村民委员会代行所有权。它主要包含以下三部分:(1)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2)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他资产;(3)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2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义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有效管理是壮大农村经济、保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程的加快,农村基层组织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并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从而影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国务院曾多次发文要求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问题,2009年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村集体经济行为,以期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因此,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不仅有利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资产、资源底数不清。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混乱,资产登记不全,缺少固定资产明细账,没有建立定期盘点制度,导致其实际拥有的资产、资源数目不清晰。

(2)对资产、资源管理不到位。一是资产、资源的购置、建造或变卖未经必要的程序,村民不知情;二是集体资产的承包、出租行为不规范。三是大部分村没有制订应收应付款管理制度,以至于应收款沉淀,甚至形成呆死账。

(3)经济合同管理不规范,专项资金缺乏有效管理。大部分村经济合同管理意识不强,合同内容不规范;合同条款不完善,甚至没有书面合同等。专项资金缺乏有效管理,其储存与使用都不符合规定,大部分用于行政管理费、公益事业费等开支,且对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不到位。

(4)缺乏有效监督。民主理财制度是对集体“三资”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要求,对于影响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切身利益的重要财务事项都必须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按相关的法律程序进行民主表决,但目前部分村干部对其不重视,仍然存在少数人说了算的情况,导致集体资产使用的监督无法实施,造成决策失误,使集体资产遭受损失。此外,村级财务公开是有效监督的必要前提,但很多村级财务公开不规范:第一,公开内容不完整、不细致、不具体,重大支出不做专项公布,搞选择性公开,实质性内容则不公开或公开不细;第二,公开形式不规范。有的公开在室外的墙壁上,用粉笔书写易造成模糊不清;有的公布贴在村内的偏僻地方;第三,公开时间不规范。一般村级财务至少一季度公布一次,且有固定的时间。

2造成农村“三资”管理缺陷的主要原因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缺乏对村集体概念的正确认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导致村级经济以家庭为主,村民因此不再重视对集体资产管理。另外,由于历史原因和各级对村级经济组织的建设认识模糊,绝大多数村还没有真正依法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并行使其应有职能,这势必抑制村级经济活动的开展,影响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这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相适应。

(2)村集体对于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农村管理部门忽视了集体资产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片面认为只要不霸占、不贪污就可以保证集体资产管理水平,这是造成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缺陷的首要原因。

(3)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大多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财务预决算、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票据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务开支审批等方面的制度不健全是造成资产和财务管理不规范的内在原因。

不论是管理者个人素质的原因,还是基于制度体系的限制,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问题已经相当突出,影响了农村经济甚至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因而,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已势在必行。

俞世晋 郑丹丹 庄丽平 杨蕊旭:我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问题刍议

俞世晋 郑丹丹 庄丽平 杨蕊旭:我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问题刍议

三、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建议

1清查“三资”,界定“三资”产权

明晰的农村集体“三资”产权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基础,因此,应从“三资”清查入手,界定“三资”产权。具体可由县级财政局和农业局组织,依托镇农经站,与村民委员会配合调查村集体的资金资源资产,对集体的资金、债券债务、资源性资产和固定资产以及专业合同进行清查登记,通过清查登记的情况,依法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和资源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应与“三资”清查工作同步进行。

2转变管理理念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必须转变思想,保证参与集体资产管理的每一名管理人员都认识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工商企业,又不同于社会团体,更不同于行政事业单位,有其独特的经济性质和法律地位以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及其现实意义,以便其在实时管理的过程中对自身的行为进行规范。

3优化管理团队

管理团队是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有效管理的关键,对其选择和聘用应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大学生村官资源,对参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基层干部包括会计人员进行必要的定期培训,从管理理念、服务意识、管理能力、奉献精神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提升基层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与此同时还可以通过乡镇农经财政部门的协调,联合其他村为管理团队建立长久的培训机制,尤其是要培养一批精通农村会计处理的会计人员,保证会计人员可以游刃有余地应对新时期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4规范管理工作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必须建立一套系统且健全的制度体系,对农村集体资产的具体管理内容、管理方法及管理权限等进行规定,通过制度的形式对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具体包括:(1)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收入管理、开支审批管理、预决算管理以及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和财务公开制度等;(2)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清查、资产台账、资产评估、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经营制度等;(3)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包括资源登记簿、公开协商和招投标管理、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等。

5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的使用效率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应对闲置的资产进行盘活,对那些经营不善或者是闲置多年的集体资产进行必要的承包、租赁、拍卖或者是入股,以便将这部分资产盘活,保证集体资产科学管理、合理运用的同时,争取实现集体资产管理效益的最大化。农村集体资产可以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实行有偿使用,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6完善收益分配机制

通过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把村集体资产量化给每位成员,实行“按份共有”,当集体资源产生经济效益时,则按股分红。坚持村民自治分配的原则,因为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村民自治是村民应享有的权利之一,主要确定收益分配问题,村民要根据承担义务、所做贡献、居住时限等情况,确定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份额,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合情诉求得到关注。

7建立村级集体债务风险管理机制

镇农经部门应对乡村债务重新进行清理核实,将已形成的债务(不管是账内的还是账外的)进行全面统计,掌握最全面、及时、准确的债务数据。通过清理,分析出债务风险程度,结合债权回收统一制订乡村债务管理办法,由县农业和财政部门牵头,通过乡镇基础干部对各村进一步落实乡村债务化解工作。第一,建立债务审核机制,规定债务形成程序,控制新增债务风险,对债务的形成进行审核,根据其资金的收支详细记录,形成债务的问责制度,同时对债务总规模进行刚性限制以控制债务风险程度;第二,建立偿债风险基金,对于政策和体制因素造成的上级乡村债务的形成,财政部门应每年安排预算资金,建立乡村债务化解基金,专门用于债务逾期时间长、社会公益事业等对社会影响比较大的债务,如由于道路等基础设施建造形成的债务。第三,地方政府建立能合理反映负债的风险指标体系,运用债务依存度、负债率、偿债率等比率指标,定期对村集体的债务结构和风险程度进行测评,并向村集体提出改进建议。

8完善对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机制

加强对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作用,以保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1)搞好村务财务公开。村民委员会应严格按《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将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定期真实地公布,接受村民监督。从实际出发,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村内的重大事项都必须向村民公开。财务公开应做到及时、真实,每季或半年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对于每次公开的数据都应留存备案。在公开后,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村民对公开内容提出的问题、要求,要及时给予答复。(2)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要进行全面审计,各村可协商联合聘请注册会计师或由镇政府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村集体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不但要做好专项审计,还要做好账前审计,可结合财务公开中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针对现金量大的会计活动等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报告应包括:对于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和预决算、生产经营和土地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以及群众要求其他事项的审计。

总之,随着农村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必须明晰集体资产的产权,转变管理理念,优化管理团队的建设,完善财务制度和监督机制,从根本上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运营,这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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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秦立娟,宋振宏科学管理农村“三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J]吉林农业,2010(6)

[4]汪志芳浙江农村“三资”管理的调查与思考[J]政策瞭望,2011(6)

第5篇: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范文

一、制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当前制约和影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因素很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不健全。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政社不分,其职能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部门主体不明、责权不清,其管理缺乏相应的法理依据,再加上经费无保障、队伍不稳定,管理指导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受到限制。

(二)村级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不完善。

一方面,村级集体经济运行的外部环境不宽松,村级负担较重。有的地方随意转嫁行政事务,甚至仍然向村民乱收费、乱摊派,增加了村级负担;另一方面,由于上下没有强有力的管理机构、管理法规,管理约束乏力,非生产性支出居高不下,招待费、租车费有增无减,村干部人数偏多,人浮于事,有的地方将专职支委、村民委员会委员也列入误工补助干部行列,加重了集体负担。

(三)村级集体经济来源渠道不宽广。

目前集体经济的主要来源是资源性资产发包收入,资产经营方式以承包经营为主,经营方式单一。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加快,农村人口的增长,村集体可利用的资源越来越少,集体增收越来越难。

(四)对村级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不到位。

近年来,尽管中央及省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由于地方财力不足,财政、信贷资金扶持力度不大,相关政策、要求难以落实到位,个别地方截留挪用上级扶持资金现象时有发生,惠农政策执行中缩水走样的问题依然存在,集体经济发展缺乏有力支持。(五)村干部队伍素质与发展村集体经济要求不适应。由于待遇偏低,上交任务沉重,村干部队伍极不稳定,有的村甚至一年一换负责人。村干部普遍年龄老化,思想僵化,创新发展能力较弱,“等、靠、要”思想严重。守摊子、固步自封、不思进取者大有人在,村级缺乏懂经营、会管理、善于创新的领头人,没有明确的发展思路。

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几点建议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既具有现实性,又具有迫切性。笔者认为,要针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不利因素,解决发展瓶颈,完善创新相关机制,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一)顺应形势,理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

要以村为单位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实现政社分离,使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市场主体地位,成为经营管理实体。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对集体现有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资源性资产进行抵押、融资、盘活,变“死资产”为“活资金”,激活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有效载体。同时,要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部门(农经中心)职权,树立管理权威,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依法行政、照章办事、改变目前职能部门有职无权,都管都不管的状态,把农村集体经济纳入依法管理、正常有序的轨道。切实加强农村经济管理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来源,调动人员积极性,提升人员素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证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选优配强,完善经济发展“带头人”培育机制。

要在能人、大户、致富能手、企业主中选优配强村“带头人”,实行能人治村,发挥其聪明才智,借助其经营管理经验,找准发展路子,解决发展无方的问题。要加强村干部培训,解放思想,提高素质,增强发展能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和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

(三)开拓创新,健全发展集体经济多重机制。

一是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强化领导,严格奖惩,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列入对镇、村的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健全约束激励机制,奖罚分明,使基层有压力,有动力,上下一体,共同推动集体经济发展。二是健全集体经济发展机制。积极拓宽发展路径,探索集体经济实现的多重方式,努力增加集体收入。进一步规范村级合同发包,坚持民主议标,公开招标,使集体资源、资产发挥最大效益;搞好为农服务,增加集体劳务与服务收入;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观光农业,有效增加集体收入;鼓励村集体带头领办如土地股份、农机等各种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服务合作等形式,增加集体收入。三是健全经济薄弱村帮扶机制。对集体经济薄弱村,采取区、镇部门结对帮扶的形式,派员到村,理清发展思路,开展技术指导,提供资金、信贷支持,化解发展难题,加大扶持力度,通过“输血”增强薄弱村造血功能。同时要坚决取消一切向集体的乱收费、乱摊派,不能让村集体经济再因“抽血”而“贫血”,切实保护集体经济利益。四是健全村级债务监控机制。建立健全新增债务申报制度和新增不良债务追究制度。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搞超前消费。对于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而确需举债的,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审批后方可实施。对擅自举债、增加村集体不良债务的,谁举债,谁负责。遏制村级不良债务上升的势头。同时要千方百计通过债权债务互抵、盘活闲置资产、对上争取等方式,积极化解村级债务,使村集体卸下债务“包袱”,轻装上阵,一心一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四)多措并举,强化发展集体经济扶持机制。

第6篇: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东营市 村级 集体经济 现状分析 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1.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11-0014-02

“有钱办事”是整个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而解决“有钱办事”的问题,在目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群众还不富裕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就显得特别重要。

目前从东营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看,制约因素很多,因此,应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拓宽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途径,努力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一、东营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现状和特点

东营市共有1796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人口113.03万人。2012年,全市农村经济总收入506.7亿元,比上年增长13.1%;农村集体资产总额43.61亿元,从村集体收益情况看,当年无经营收益的村700个,当年有经营收益的村1096个;集体经营收益在5万元以下的村480个,5~10万元的村210个,10~50万元的村个283个,50~100万元的村79个,100万元以上的村44个,其中,50~100万元的村增幅最大,比上年增长102.6%。

近几年来,全市各级高度重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制定政策,强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基层组织“有钱办事”的问题。主要特点是:

1.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路子越走越宽。坚持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多形式、多途径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农业上充分利用土地、水面、浅海、滩涂等资源,由集体统一规划、组织开发,采取招标方式由农户承包经营,以收取承包费的方式增加村集体收入。如东营市河口区部分村充分利用当地芦苇资源和靠海的优势,集体组织实施苇板加工和海洋滩涂开发,2012年,60家苇板厂共为村集体创收600多万元,水产养殖和海产品加工为村集体创收上千万元。垦利县胜坨镇利用临近中心城区、主要交通要道和油区的优势,以商品房出租、兴建集贸市场、创建水产养殖基地等形式,借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20个村均有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的集体积累。

2.采取综合措施,对后进村的帮扶力度不断加大。坚持因村制宜、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在巩固提高先进村、督促发展中间村的同时,集中力量解决经济后进村的问题。采取培养、选拔、竞选下派等措施,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开展“包、帮、带”活动,实行部门、企业帮扶责任制,集中人才、资金、技术,分期、分批进行帮扶,做到不改变面貌不脱钩。同时,各级都制定扶持政策,从信贷、税收、物资供应、人才流动等方面向贫困村倾斜,加快了农民致富的步伐。

3.加强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发展机制日益完善。通过村级集体资产清理核算,推行村财村账乡(镇)代管、审计监督和村会计聘任“三位一体”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1998年全市开展农村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活动以及2002年实行村财、村账乡镇代管以来,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电算化的管理轨道,截至目前,全市1796个村均实行了财务公开,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所有乡镇、村都实行了会计委托,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的村1693个,占总村数的94.3%。有效地遏制了非生产性开支,严格了财经纪律。开展土地延包工作,完善各类承包合同,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制合作社,确保了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4.提高班子素质,村级集体经济自我发展的能力越来越强。近几年,各级普遍注重培养和选拔政治思想过硬,懂经营、会管理的青年进班子,带领群众走共同致富的路子。同时,注重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通过走出去看,请进来教,健全各级培训制度等多种形式,提高了农村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增强了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为促进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制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因素分析

通过调查发现,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一个普遍性的问题越来越引人关注,这就是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不强,“空壳村”问题日渐突出。据2012年度农经统计,我市有700个村当年无经营收益,5万元以下的村480个,5—10万元的村210个。在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基层组织正常运转难,党群、干群关系协调难,公益事业建设难,村级债务化解难,近几年来我市有的村级负债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主要是举债搞公益事业建设。农民虽然没有什么负担,种粮还有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但农民收入增长仍然缓慢,增收渠道不畅,农村经济服务功能不足,村级集体经济的弱化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认识不到位。部分基层干部对新形式下发展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认为只要农民手里有钱就行,没有必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的观念陈旧,认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相冲突;有的则只看到困难,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畏难发愁,存有无所作为、难有作为的思想倾向。同时,部分农民群众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持无所谓的态度,多数群众不够热心、不够支持。

2.村级经济基础差,非生产性开支过大。全市大部分村集体积累薄弱,缺乏发展集体经济的实力。2012年全市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5067021.55万元,总费用3771620.2万元,可分配净收入总额1457549.83万元,但很大一部分收入来源于征占地补偿、油区补助、荒碱地和滩涂承包,主要集中在少数城中村、油区村和荒碱地多的村。多数村拿不出也贷不起上项目的启动资金。从调查的情况看,相当一部分村不管是什么收入,只要有钱,首先想到的是搞公益事业,如街道路面硬化,建办公楼,建文化大院等。有的村资金不足甚至向私人高息借款或向银行贷款搞公益事业。再就是一些部门和单位,借助行政手段和管理权限,向村强行摊派(如征订报刊、杂志),不顾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承受能力,导致村级负债无力化解。

3.部分村干部素质低,责任心不强。目前看,农村基层干部整体素质仍然偏低,村“两委”缺乏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有的村干部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村集体经济思路不清,带领群众致富能力不足;有的村干部尽管是“经济能人”,但为群众服务意识淡薄,奉献精神差;有的村干部得过且过,恋于位置,“占着牌位不显灵”;有的村干部则利用职务之便,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不仅损害了干部形象,也阻碍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

4.措施不配套,管理水平低。对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大多停留于一般号召,具体措施少,缺乏激励机制,政策扶持力度不够,不能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管理上缺乏懂经营、会管理的现代企业管理人才;经营方式粗放,不够灵活;组织形式单一滞后,不能按现代企业制度操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因此难以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对策

1.优化氛围,提高认识。这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前提。要通过多种形式,让村干部和农民群众明白: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增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群众服务的实力和能力,提高村级集体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客观需要;是维护农村稳定,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的物质基础;是从根本上实现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让农民共同富裕的有效形式。正确认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意义,必须从思想上切实解决好以下几个具体问题:

1.1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不是否定和取代家庭经营,不是放弃发展个体私营经济;

1.2强调发展集体经济绝不能走“吃大锅饭”的老路,更不能“刮风”,硬压指标,急于求成;

1.3鼓励党员干部带头致富,不能忘记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1.4重视发展经济强村,不能忽视扶贫解困。

2.配强班子,启用能人。实践证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配备一个好的班子,尤其是选好带头人至关重要。选准一个人,致富一个村。要不拘一格,广开渠道,选拔那些事业心强,清正廉洁,思想观念新,又甘于奉献的党员担任村支部书记:要注重培养和选拔政治成熟,有经营头脑的“能人”进班子;要采取党校培训、参观学习、典型引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村两委成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水平和驾驭市场的能力,实行村级集体经济的加速发展。

3.建立积累机制,维护集体利益。要妥善处理好积累与发展的关系。坚持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大事,不能过量举债上项目,或举债搞公益事业;制定有效的积累机制,把有限的资金积累起来。承包项目等所收各种承包费和油田占地所收的土地补偿如果园、鱼塘、荒碱地承包开发、工副业费等都可以积累起来,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村集体资金除用于“五保户”供养、特别困难户补助、必需的公共福利事业支出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除外,都应积累起来。

4.发挥优势,找准路子。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选准项目,找准切入点,才能培育起集体经济的生长点。从东营市情况看,可适合选择的路子有:

4.1发挥荒碱地较多的优势,大搞农业综合开发,走以地生财的路子;

4.2采取承包经营、托管经营、资产入股、土地入股等手段积极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走企业强村的路子;

4.3发挥油区优势,搞好油地结合,走借势发展的路子;

4.4盘活集体闲置资产,加强经营管理,使集体资产得以有效利用,走资产增值增收的路子。

第7篇: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

强化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维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加强以村级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制度和干部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推进农村民主化、法制化建设进程,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纳入“村级会计中心”核算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包括村民委员会、村级实业公司(包括与村民委员会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和行使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村级经济组织)和村属生产队。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三个不变”的原则。即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财务独立运行体制不变、资金管理权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二)坚持集中核算和规范管理的原则。即集中管理会计从业人员(包括会计和出纳)、集中处理帐务和集中村级财务公开;规范银行帐户开设和使用,统一委派出纳人员。

(三)坚持会计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按村民委员会、村级实业公司和村属生产队分别记账,各自作为会计责任主体的性质不变,分别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基本模式

通过委托“村级会计中心”代管,实现村级财务集中核算管理。

(一)运作模式

按照“委托代管、集中记帐;规范帐户、分户核算;集中会计、委派出纳;日常监管、季度公布”的要求运行。

“委托代管、集中记帐”是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与“村级会计中心”签订委托书,将本组织财务收支业务委托“村级会计中心”进行会计核算;“规范账户、分户核算”是指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银行帐户进行规范管理。“村级会计中心”应按不同性质的账户分别设置账簿,进行会计账务处理;“集中会计、委派出纳”,是指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业务的会计由“村级会计中心”负责组织集中办公,并对各村派出出纳人员,实行就地办公;“日常监管、季度公布”是指“村级会计中心”负责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审批规定实施日常监督,并按季度公开各村(队)财务收支情况。

(二)监管模式

各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镇“村级会计中心”实施归口管理。区财政局会同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对其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监督。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村级会计中心”

“村级会计中心”由各镇负责建立,隶属于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对中心的会计人员(包括会计、出纳)实行集中管理,负责对村派出纳人员;协助各村(队)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协助拟定村(队)财务审批权限;审核各类财务收支;集中处理会计核算业务;编制财务报告,执行村级财务公开。

(二)清理银行帐户与资产债务

各村负责对本村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银行帐户进行清理,原则上保留(开设)三个银行帐户,分别提供村民委员会、村级实业公司和村属生产队使用,其他账户予以撤销。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和债务进行盘点、清理、核实,并编制清册。

(三)审定重大经济事项财务审批权限

“村级会计中心”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协助村(队)依法拟定村级重大经济事项财务审批权限,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协助各村民委员会审定村级财务重大事项审批权限。

(四)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编制本组织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村级会计中心”应予以协助。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送“村级会计中心”备案。

(五)签署委托核算协议书

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会同“村级会计中心”拟定和签署委托核算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六、实施步骤

(一)各镇应建立村级集体资产清理领导小组,指导纳入“村级会计中心”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银行账户和资产债务清理工作,做到账账、账表、账款、账据、账实相符,并编制相应的资产债务清查清单,由村民委员会确认。清理后的债权债务主体性质不变。

(二)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做好委托核算和相关配套工作,及时制定本组织日常财务事项审批制度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并报送“村级会计中心”备案。

(三)主持签署委托核算协议书。由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主持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别与“村级会计中心”签订委托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8篇: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范文

(一)基本情况

**县有15个乡镇102个村、388个村民小组。全县村集体总资产1689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64万元,货币资金1087万元,固定资产10962万元。农村集体经济负责4973万元,债权4260万元。集体经济年纯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村10个,占9.8%;5-10万元的村19个,占18.6%;2-5万元的村27个,占25.2%;1-2万元的村26个,占25.5%;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村13个,占12.7%;集体无收益的村7个,占6.8%。

(二)乡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主要途径

1、加大土地开发力度,提高集体地的利用率。各乡(镇)通过项目开发、股份合作、划拨机动地等方式,增加了乡、村集体地的面积。目前,全县共有乡村集体土地84200亩,占耕地总面积的7%。为提高集体土地的利用率,大部分乡、村采取公开招标承包的办法,提高土地的承包费,增加了集体收入。

2、采取滚动发展的管理方式,增加集体畜数量。一些乡镇、村集体充分利用集体余留的集体畜,采取“铁畜”代牧的办法,实现了集体畜从无到有。即将集体畜承包给本乡、村信誉较好的农牧民代牧,代牧母畜总数不变,当年生产的小畜采取个人和集体分成的办法,实现了集体畜的滚动发展。截止**年底,全县集体牲畜共有39653头(只)。

3、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发展集体林、草地。一些乡村在鼓励农民退耕还林的同时,积极发展集体林。有的将一些多年未种的弃荒地以较低的价格承包给农牧民进行退耕还林;这些办法既增加了集体收入,又让农牧民得到了实惠,在运行中效果较好。通过几年的发展,全县各乡村已有集体林32297亩,集体草场44890亩,成为集体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4、利用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集体经济。一些乡村充分利用本地的资源优势,采取合资、入股、引资等办法,筹办乡办、村办企业。有的乡村充分利用本地的地源优势,开发旅游业;有的将集体闲置的房屋、加油站、农机、磨(油)房等进行承包经营,增加集体收入。目前这几部分的收入已达到47118万元,占集体经济总收入的8%。

二、发展乡村集体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我县乡村集体经济呈现继续发展壮大的趋势,集体经济的产业结构出现了多样化,经营管理形式也多种多样,集体资金积累逐步增加,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主要是:一是部分乡村干部不重视,管理不善。很多乡村干部对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有畏难情绪,认为发展集体经济困难多,见效慢,有钱不如用在建办公室等政绩工程。二是乡村集体经济规模小,方式单一。相当一部分村交通不便,自然资源匮乏,生产方式单一。发展集体经济主要依靠种植业和养殖业,集体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一块地、一群畜、一片林”,而现有的集体地、畜、林数量较少,虽然有一定的收益,但缺乏发展后劲,不适应农牧区经济的发展需要。三是乡村集体经济发展包袱沉重。相当一部分乡村除机动地收入外,无任何集体经营收入,由于历史的原因,还背负了沉重的债务包袱。大多数乡镇负债在几十万元以上,有的达到上百万元,甚至有的村也达到了几十万元。一些乡、村虽有发展集体经济的可行性项目,但因为底子薄、基础差,没有启动资金,无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四是在发展集体经济中,集体利益和农牧民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较难解决。如:留用集体地的面积过多,势必会违反国家土地政策,侵占农牧民的利益;集体畜发展壮大后,也会引发集体与个人争草场的现象。同时,国家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不大。如: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只允许以个人名义退耕还林,集体无法享受退耕还林的优惠政策;在国家重点扶持的乡、村中,扶贫资金也要求落实到个人,对发展壮大贫困乡、村集体经济没有优惠条件。

2、集体经济薄弱的主要原因

我县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困难。造成这些困难和问题的原因有多种多样,从主观上讲:部分乡村领导存在“等、靠、要”思想,发展意识和驾驭经济工作的能力不强;少数村党组织自身建设薄弱;人才相对缺乏;农牧民群众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漠不关心、不支持;从客观上讲,相当一部分村集体经济积累底子薄,发展资金匮乏;乡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体制不健全;鼓励支持村级发展集体经济的优惠政策少;激励机制和考核责任制尚不完善。

三、发展乡村集体经济的建议及对策

1、强班子、抓队伍,打牢壮大集体经济的组织基础。第一,选好配强乡村两级领导班子队伍。要改革选人用人办法,不断调整和优化乡村领导班子结构,尤其是选好配强乡村两级“一把手”领导,切实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办事,群众信得过,有开拓进取精神,善经营、懂管理,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优秀人才选进基层领导班子。第二,加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实行跟踪培养,培养成熟及时大胆启用。要建立“把能人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能人,把能人中的党员培养成村干部”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发挥“三强书记”和“千名党员科技致富示范户”的示范带动辐射作用,带领引导群众发家致富,壮大集体经济。第三,强化对乡村干部的教育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和行之有效的办法对乡村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帮助他们更新观念,克服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思想,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增强迎难而上发展集体经济的信心,组织他们学习市场经济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和实用技术,提高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本领和能力。

2、因地制宜,积极培育集体经济新的增长点。集体经济能否发展壮大,根本在于理清思路,选好项目,找准“路子”。就我县来讲,要全面实施“六个一”(每个村有一块集体地、一群畜、一片集体林、一套集体农机具、办一个小型加工厂、成立一个支部加协会的新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措施。各乡镇要积极总结经验,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依靠本乡镇的自然资源及地缘优势,按照“多轮驱动,多轨运行,多渠道发展”的思路,因地制宜,发展“一村一品,一村多品”特色经济,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多渠道发展村组集体经济。第一,盘活土地资产,搞活土地经营。首先各乡镇要加强土地承包(机动地)管理,严格程序,及时收取土地承包(机动地)款,为村级集体经济提供基本的收入来源。其次是要建立市场化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对属于村集体的“荒山、荒地、荒滩、草场”等土地使用权以公开招投标、承包、拍卖、租赁或采取股份合作等形式转让给专业经营大户、工商企业及其他投资主体。同时,针对承包到户但有些农户又没有开发热情而造成资源搁置的状况,由村集体采取“倒包”办法或者由经营大户与农户签订转包开发合同,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第二,因地制宜,发挥资源优势。一是通过参股农业综合开发,发展具有特色的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观光农业等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二是通过兴办旅游业求发展。各乡镇要充分依靠各自的自然资源、地缘优势及人文历史景观的有利条件,加大旅游开发宣传和招商引资力度,开发生态公园、休闲公园、山水公园、人文历史、民族风情园旅游等景点,积极发展观光、休闲、渡假等旅游,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第三,实行资本经营,盘活存量资产。发展村集体经济,实行资本经营,应从单一实物资本增值转向多种资本增值,要充分利用集体所有闲置的房产、仓库等设施,通过招标、租赁给农户开发产品加工业和第三产业。第四,大胆尝试,把现代企业经营制度引入集体经济发展。要打破传统的思维方式,大力提倡发展由村民、开发商和集体共同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充分利用社会闲散资金、集体土地、房屋等资本,走多种形式开发利用的合作经济之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第五,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调动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农业投入的积极性,吸引工商企业、社会资金和外资的投入,并充分发挥山区旅游资源丰富和自然资源环境优美的优势,大胆让利,多渠道引进资金,开发包装一批旅游项目,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从而加快集体经济的发展。第六充分利用支部加协会组织的职能优势。通过支部抓协会,协会带农户,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增收,村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各类协会,使协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发挥带领农民调结构、抓发展和闯市场的优势。支部加协会组织通过收取适当的中介费用实现农民收入不断增长,集体积累不断增加的双赢目的。

3、健全机制,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一是加强财务管理。管好用好集体资金全面推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和村级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定期的财务审计和村干部离职审计制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村财乡管制度,实行村会计、出纳双委派制,堵塞村级财务管理漏洞。各乡镇要建立会计核算中心,坚持“四不变”(即: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管理审批权不变、基本核算单位不变)、“五统一”(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记帐、统一公开、统一建档)原则,严格控制管理费支出,按照精干、高效的目标配备村干部,尽量减少管理人员,以此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二是加强集体资产的管理。各乡镇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的基础上,对集体资产的占有、经营及日常管理做出明确规定,落实经营管理责任制,使集体积累逐年得到增加,确保集体资产保值。三是彻底清理不良债务。对一些因种种原因造成不良债务的村进行清理,采取措施,进一步盘活集体资产,扭转财务状况恶性循环的局面,使乡村集体经济发展走向正轨。四是强化民主监督,深化民主管理。各乡镇每年要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建立村干部任期内及离任审计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村务、财务制度。同时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开帐目,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大会作用,重大投资决策和建设项目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让农民群众真正担当起主人翁职责,提高农民群众自治意识,从而维护村集体经济有序、稳步发展,避免资产流失,达到保值增值的目标。

第9篇: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管理;措施;成效;问题;对策;浙江云和

中图分类号 F30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9-0349-01

做好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对于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意义重大。根据云和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题调查情况,对如何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及制度创新等问题进行探索和思考。

1 主要措施及成效

1.1 推行村级财务“双”,有效解决监督滞后问题

云和县于2003年开始实行村级会计委托制度,实行以来村级财务管理得到了很大的完善。但是由于会计委托制仅对会计业务进行,出纳仍由村级管理,因此对资金监管往往存在滞后的问题。为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有效地解决监督滞后问题,促使监督关口前移。2008年云和县在村级会计委托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村级集体资金由乡镇统一工作,即“钱账双”。在县纪委的统一部署下全县14个乡镇全部实行了村级财务“双”。并且14个乡镇均建立了村级财务中心,配备了专(兼)职人员28名。通过“双”制度的推行,进一步规范了收支行为和流程,财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1-3]。

1.2 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创新管理模式,促进农村“三资”管理向科技化、信息化管理转变,2010年云和县在村级财务“双”的基础上,将工作职能向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延伸。同时在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的大力支持下,投入逾80万元资金,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计算机系统网络建设工作,到2010年10月底云和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计算机系统网络建设工作顺利建成并投入运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计算机系统的建成,将进一步完善农村经营管理系统网络平台,提高农村“三资”管理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

1.3 开展清产核资,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云和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通过近2年来的运行,各乡镇(街道)已基本全部实行网上记账和票据扫描上传,资金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滞后。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2012年5月以来云和县全面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对全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再次进行清产核资,通过逾3个月的努力,全县10个乡镇(街道)全面完成资产、资源的清产核资工作,建立了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和信息管理平台。

1.4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为加快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建设,云和县制定出台了《云和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重点抓好“四规范”。一是规范财会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财会人员工作职责。二是规范财务审批。明确财务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按规定审批;对于重大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提交成员代表大会集体决策审批。三是规范民主管理。全县170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村级各项收支都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后入账,村级重大财务事项自觉接受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四是规范村级财务公开。公开内容上,严格审核把关,做到全面真实;公开形式上,全县170个村都设有固定的公开栏;公开时间上,坚持每年4次以上财务公开。五是规范报账程序和会计核算。村内每张支出票据必须写明用途,并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和民主理财小组签字,及时向乡镇财务管理中心报账,各项收支做到日清月结[4-6]。

1.5 抓好审计监督,严格“三资”管理

近几年云和县按照“三年一轮审”的要求,深入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对村级集体收入多、征地补偿费多、来信来访多和村级主要干部离任的实行重点审计,解决农民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强化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的审计监督。到2013年全县已基本完成第二轮的“三年一轮审”。

2 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产、资源管理松懈。实行村级财务“双”制度后,全县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更趋规范、严格,但资产、资源的管理尤其是资源管理方面相对松懈。二是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一些村财务管理制度无法有效落实,不按规定操作、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三是农经队伍力量薄弱。一些乡镇(街道)农经人员配备不足或兼任他职,导致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滞后。乡镇服务中心均未核定人员编制,多数会计出纳身份不明确,有的是乡镇聘用人员、有的是临时用工人员,工作经费无法有效落实,工资待遇较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工作积极性,不利于“三资”管理。四是农村集体经济薄弱。由于云和县地处山区,县域经济总量小,村集体缺乏增收渠道,全县80%的行政村集体经济均没有经济收入,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村级组织运转十分困难,举债上项目现象仍有发生[7-8]。

3 建议

3.1 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健全集体资金管理制度,每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使用1个银行存款账户。规范非生产性支出制度,实行村行政事务“零招待”。完善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村级集体工程项目所需经费由村、乡镇公开招投标,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

3.2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

依照自主自愿的原则,以经济收入较稳定的村为中心,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股份合作制改革,已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应积极探索创新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机制,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3.3 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

一是实行村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关事项必须由社员会议表决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行民主理财职责,加强管理监督。定期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公开“三资”情况,公开程序规范严格,并定期进行公开。二是强化审计监督。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三年一轮审”工作,促进审计经常化、制度化,防止农村集体“三资”流失。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村级财务和“三资”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4 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并作为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长期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增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农村经营管理干部的培训和对乡镇会计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队伍素质。

4 参考文献

[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J].新农村,2012(3):5-6.

[2] 徐见月,沈虹.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一点意见[J].中国农业会计,2010(10):18-20.

[3] 王臣.均衡与失衡:惠农政策背景下的乡村干部关系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3.

[4] 刘军.山东省村干部经济违法违纪问题研究[D].泰安:山东农业大学,2008.

[5] 王忠.“三三”模式 规范“三资”监管[J].农村财务会计,2010(2):21-23.

[6] 中共松江区委,松江区人民政府.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J].上海农村经济,2011(5):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