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村卫生室财务管理范文

村卫生室财务管理精选(九篇)

村卫生室财务管理

第1篇:村卫生室财务管理范文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功能,实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六统一”规范管理。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行政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机构标准。乡镇卫生院命名规范,标牌统一,建设标准、设备配置符合《省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考核评估标准(试行)》要求。村卫生室按照《关于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实现“一村一室”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统一村卫生室命名,统一标识标牌、统一机构印模和工作制度。

2、明确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乡镇卫生院受县卫生局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管理职责,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作为独立的医疗机构,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开展业务发生的债权债务、民事及相关法律责任。

(二)统一人员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准入管理。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法定的执业资格,经县卫生局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卫生技术人员应占编制总数的90%以上,公共卫生科人员不低于编制总数的30%。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公开选聘,人员全员聘用,合同管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应具备法定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经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县卫生局批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聘用在村卫生室执业。村卫生室负责人由村民委员会公开选聘确定,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乡镇卫生院协调各村民委员会,共同做好本乡镇范围内乡村医生统一调配使用工作。大学生村医实行“乡管村用”,规范管理,并落实相关待遇。

2、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业务和服务考核。县卫生局定期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的业务技术和医德医风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绩效工资、定额补贴、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等发放和人员调配使用的依据。

(三)统一业务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建立统一的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门诊登记、病例、处方等各种医疗文书按规定统一样式,做到门诊有登记、住院有病历、用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宣教有资料,并书写规范。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管理,严格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避免医疗事故发生。

2、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任务。乡镇卫生院采取工作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管理指导,对辖区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理用药、业务培训等工作,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按照各自职责和要求,做好各自承担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之间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四)统一药械管理

1、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和《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配备使用药品,严格按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规定的乡村医生用药范围执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根据国家、省和市基本药物有关规定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并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合理用药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

2.加强器械设备管理。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的购置、使用和管理。政府配备给村卫生室的医疗器械,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记入固定资产账,及时分发到村卫生室投入使用,并统一组织设备的维修、计量监测等工作。

(五)统一财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村卫生室要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财务实行专账管理,建立村卫生室政府投入固定资产、药品购销等明细账目。

(六)统一绩效考核

县卫生局依据《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成立考核组织,负责考核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负责对村卫生室的考核。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补助经费发放和机构负责人任免的依据。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年2月15日-2月29日)

县政府制定并印发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各乡镇在摸清乡镇卫生院人员和乡村医生底数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政策,广泛搞好宣传发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3月1日-10月15日)

各乡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管理内容,执行规章制度,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管理,全面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县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

(三)考核达标阶段(年10月16日-10月31日)

县卫生局制定考评标准,在乡镇自评基础上,协调有关部门,对各乡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情况逐乡镇进行考核验收,通报考评结果,表彰奖励先进。县卫生局将结合日常督导和考核验收情况,树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标杆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副县长蒲月英任组长,成员由政府办、卫生、发改、财政、人社、食药监、物价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卫生局牵头负责指导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指导。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县卫生、工商、食药监、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非法行医和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秩序。县发改、财政、人社、物价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2篇:村卫生室财务管理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覆盖农村居民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目标,以保住村级(居)卫生服务网底为着眼点,力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全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包括如下9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孕产妇、儿童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具体事项见附件)。

三、实施公共卫生服务措施

(一)确定服务机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市医改办牵头,卫生部门具体负责,由镇(街)卫生院(中心)和定点村卫生室承担。具体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村卫生室应为省、市规范化村卫生室。有村卫生室但达不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行政村要抓紧改造卫生室以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然后安排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没有村卫生室的由各镇(街)指定相邻村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承担。一个或多个行政村只能指定一所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服务机构名单由各镇(街)推荐,报市卫生局确定,经市医改办备案后由市卫生局责成镇(街)卫生院(中心)与村卫生室签订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每年签订一次。

(二)明确服务范围。建立健康档案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原则上按照实际居住地确定服务人口。各镇(街)要明确界定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村卫生室的服务人口数,既要保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辖区内不留空白,覆盖到全体农村居民,又要科学合理利用资源,不得重复提供服务。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卫生院(中心)应较多地承担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一些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安排给村卫生室承担。各镇(街)卫生院(中心)应加强对村卫生室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培训、指导和考核工作。

四、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资金管理使用

(一)资金来源及拨付。按照上级规定,购买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省、市补助和地方配套。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25元: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11.25元/人,市级财政补助2元/人,我市财政补助11.75元/人。对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按20%的比例统筹安排,其中1元用于村级卫生室对突发应急事件工作的补助。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按“次年考核、当年预拨,专款专用、多退少补”的结算原则拨付使用,实行“分级管理、市级为主”的资金管理模式,根据服务人口(服务人口以建立健康档案的居民数为基数)、项目、内容以及执行标准,预算服务经费,经市医改办批准后,由市卫生局先期向镇(街)卫生院(中心)拨付60%的预算资金,其余资金待年终考核后结算。各村卫生室要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书面上报镇(街)卫生院(中心)备案。

(二)绩效考核程序。

1、镇(街)卫生院(中心)负责对村卫生室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市医改办牵头会同卫生、财政部门对镇(街)卫生院(中心)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根据考核结果兑现服务报酬。

2、对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未能完成规定任务的村卫生室,应根据考核结果相应扣减服务报酬,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格,并由市医改办按程序重新指定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发改、卫生、财政、审计及各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政府购买村居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医改办,具体负责制定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政府购买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第3篇:村卫生室财务管理范文

中图分类号:R197.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0515(2011)3-266-02

安徽省临泉县是一个农业人口大县,全县有31个乡镇,一个工业园区,有行政村和居委会395个,国土面积1818平方公里,人口220多万人,是全国第一人口大县,部级重点帮扶县。由于财政投入明显不足,导致医疗资源匮乏,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比较突出。由党中央、国务院发起并号召的全国性医改工作已经实施三个年头了。当前,医改进展如何?成效怎么样?笔者是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一个管理者,也是实施基层医改工作的号召者和推动者。本人就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拙见。

1 领导重视是实施医改的关键

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一直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2009年3月份,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别召开政府常务会和党委常委会,听取卫生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医改工作。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分别制定出深化医改(深化基层医改)的实施意见。决定医改工作先试点再推开,先农村后城市。

2 正确决策是实施医改的先导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理念和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两服务,两保障),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制度的要求,县委县政府研究出台了《临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从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药品采购、保障制度等五个方面进行改革。从医改的时间节点,每个时间节点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在实施意见里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人们普遍反映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政策宽松、涉及面广,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3 集中进行药品招标采购,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是实施医改的突破口

多年来,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靠“以药养医”来维系其正常运转,所以就形成了群众“看病贵”。这次医改就是以彻底破除“以药养医”的运行机制来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从2010年9月1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一律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所使用的药品一律实行网上统一招标采购,全面落实零差率销售。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之后,药品没有了利润,医生的收入与药品销售多少脱钩,医生看病也不在开大处方了。他们的收入是按照服务病人的数量和质量,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后发放。

4 一体化管理是实施医改的重要环节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虽然提了多少年,但一直没有真正落实,此次医改就彻底解决了这个问题。实施医改之后,我们做了一下工作:

4.1 建立组织,加强管理。在乡镇卫生院内设立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公室,由一名分管防保的副院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由从事公共卫生、药事管理、财务管理的人员3―5人组成,具体负责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4.2 规范设置,统一管理。一年多来,我们就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重点抓了“五统一,两独立”和“五有两落实”。在行政村卫生室的机构设置、人员聘用、业务指导、药品采购、财务收支等方面由乡镇卫生院实行“五统一”管理,“两独立”是:行政村卫生室的经济独立、责任独立。行政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由村卫生室制定计划,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办公室统一招标采购,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心药库储存、发放、管理药品。乡镇卫生院为行政村卫生室专门建立账目,使村财乡管村用。

4.3 规范管理,逐步达标。为使行政村卫生室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我们要求卫生室做到科室设置达到六室分开,即有诊断室、观察室、调剂室、治疗室、资料室、值班室。我们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实行了“五有、两落实”,管理及服务要做到“五有两落实”,即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疫情有报告、收费有票据、开支有账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报酬落实。工作任务落实即是落实两个基本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尤其是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经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其完成任务情况考核后兑现工作报酬。

5 财政投入是实施医改的重要保障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什么?除了我上面提到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药品采购、保障制度等五项制度改革外,主要是改革政府,改革财政投入。在医改中,县政府领导认识是到位的,把医疗卫生制度的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改革来抓。在财政投入上,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工资、设备购置、基本建设、办公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保证足额预算。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的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财政对上级下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能够及时拨付到卫生局账户,卫生局对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考核后按进度下拨经费。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之后,对行政村卫生室按照每服务1000人口补助5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对乡镇卫生院当月业务收入不足难以发放职工工资的,县财政也给予适当补助。医改后虽然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但财政部门执行的是,基层收入全部返还,不足部分由财政补偿。这样以来,基层卫生人员的个人收入与医改前相比,除了极个别人(原来按照业务收入提成的)略有下降外,大部分人员的平均工资都在3000元左右,职工的积极性比医改前还有所提高。

6 加强考核与监管是促进医改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医改之后,财政投入增加了,大批的经费下拨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这些经费能否管理好,使用好,能否与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挂钩,这是摆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使基层医改工作能够深入持久健康的发展下去,县卫生局采取了一下措施:

6.1 制定出台了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绩效考核内容从医院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后勤服务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

6.2 认真考核,量化打分,严格奖惩。县卫生局每年对乡镇卫生院考核两次,乡镇卫生院对本单位和行政村卫生室每季度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

第4篇:村卫生室财务管理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省级为主、地方配套;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从*—2011年,用5年时间,建设1230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1000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基本建立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一是以改善就医条件为目标,改扩建业务用房;二是以提高诊疗技术为目标,添置与更新设备。

五、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填平补齐,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20万元左右控制。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建设。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5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6000元控制。

《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安徽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另行印发。

六、投资规模

*—2011年,总投资12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购置与更新。按国家标准,投资3.6亿元,改扩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60万平方米;投资2.8亿元,添置和更新1230所乡镇卫生院诊疗设备;投资5亿元,改扩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100万平方米;投资0.6亿元,添置和更新10000个村卫生室诊疗设备。

七、经费来源

总投资12亿元,其中: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争取中央投资3.5亿元(含*年国家已下达国债资金1亿元);省、市、县三级政府分担8.5亿元,省级按80%比例承担6.8亿元,市、县财政按20%比例承担1.7亿元,省级5年应承担的资金按平均每年1.36亿元进行筹集,具体为:省发展改革委省统筹投资每年安排4000万元,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9600万元,市、县应承担的资金,按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配套比例,由市、县财政安排落实。

八、分年计划安排

在分年度计划安排上,一是优先安排中心乡镇卫生院;二是优先安排乡、村行政区划调整完成县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县;三是优先安排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县;四是优先安排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集中的乡、村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2009年每年计划安排建设300所,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200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30所。

村卫生室。*年试点建设1000所,*—2010年每年计划安排建设2500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500所。

九、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制定建设规划。根据全省农村卫生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符合省情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规划制定的程序是:

乡镇卫生院:根据行政区划调整以后的乡镇数,按照1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在已经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标准进行填平补齐建设,由省将*—2011年建设规划规模和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到各县(市、区)。

村卫生室:按照1个建制村建设1所标准化的公益性村卫生室的总体考虑,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再设卫生室(工作职能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结合各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行政村数、人口数以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情况,将*—2011年计划建设控制数下达到各县(市、区),由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提出*—2011年分年度建设计划,经所在市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统筹制定全省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项目坚持以县为主,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市、区)卫生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对村卫生室进行统一设计,提供几套适应不同区域、地形和地质条件需要的标准图纸,供各县村卫生室选择;在项目建设上,以县为单位进行集中打捆分包招标,引入合格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以降低建设费用,保证施工质量。

(三)运行体制与管理模式。实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模式。政府投资新建的村卫生室所有权归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从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中招聘从业人员,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政根据其所承担的公共服务适当予以补助,逐步建立乡、村卫生服务运行管理体制和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十、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在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县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和其他优惠政策等。市、县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编制上报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督查、资金使用、统计报表上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市、县(市、区)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并予以配合。乡、村负责建设用地划拨的落实和施工环境的保证。

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等部门按照省政府要求和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启动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评估评价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统计报表上报以及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和验收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以及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省财政厅负责安排落实省级财政资金和建设资金管理,督促市、县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

(三)制定优惠政策。

一是制定出台在建设用地、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保障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顺利推进;二是制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

(四)建立项目公示与督查制度。

第5篇:村卫生室财务管理范文

一、建设目标

自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完成70个村卫生室的新建任务、270个村卫生室的改造任务,使全市达标村卫生室总数达到869个,平均每1.19个行政村设一处达标卫生室,村卫生室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在规模、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基本满足当地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建设原则

(一)合理布局,全面覆盖。全市现有行政村1033个,已有村卫生室799个。根据国家、市和我市医改意见的布署要求,按照打破行政自然村地域概念,实现服务覆盖率100%的规划布局目标,在充分调查摸底和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人口较少、距离较近的村庄,可两村或多村设一个卫生室。

(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将村卫生室达标建设工程列入市财政投资重点项目,纳入对各镇、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以下统称各镇)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各镇是村卫生室达标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村卫生室达标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卫生、发改、财政等部门配合做好验收和监督等工作。

(三)多措并举,规范建设。村卫生室业务用房由村庄提供。对村庄已提供卫生室业务用房且面积达到要求的,以改造为主;对未提供业务用房或业务用房面积达不到要求的,可以新建、扩建或利用闲置村集体办公用房等资源改造。改造和新建村卫生室要符合市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三、建设标准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原则上要达到80平方米以上,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健康教育教室“五室分开”;房屋应适用、经济、美观,耐久、防火、抗震,不漏雨、不倾斜、无裂缝;达到通水、通电、通电话的要求,有条件的可配备微机、网络等,医疗设备配置符合要求,具体配置参照《市村卫生室达标建设医疗器械配置品目表》(附件2)。

四、建设任务与资金筹集

村卫生室达标建设工程分两年进行,共建设340个村卫生室,年底前完成278个,2011年完成62个。其中,年改造248个,新建30个;2011年改造22个,新建40个。

对新建和改造的村卫生室,市“以奖代补”进行补助,我市按1:1的比例进行配套。经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抽检验收全部达标,且业务用房产权为村集体的,由市按新建一个补助1.5万元、改造一个补助0.8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补助。对业务用房不是村集体产权的村卫生室进行改造或新建的,不予奖补。

五、建设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年9月10日前):市卫生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根据全市村卫生室现状和农村居民实际需求,制定《市村卫生室建设方案》。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9月11日-10月10日):各镇根据村卫生室建设方案和确定的年度任务,积极筹措资金,完善项目各项前期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获准手续并组织实施。建设完成后向市卫生局申请验收。

责任单位:各镇

(三)考核验收阶段(年10月11日-10月31日):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对已完成建设改造的村卫生室(包括应配备的医疗设备)组织初步达标验收。初步验收结果报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迎接市抽查复验。

责任单位:各镇,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六、保障措施

(一)思想重视。今年的村卫生室达标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镇要按照确定的村卫生室建设数量、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科学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按时完成村卫生室达标建设任务。市卫生、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和任务,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措施,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6篇:村卫生室财务管理范文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科学规划和设置村卫生室,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服务全覆盖;积极稳妥地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落实乡村医生补助;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三、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并配置乡村医生

(一)村卫生室的规划设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民需求、服务半径、地理交通等因素,按照村卫生室服务覆盖每个行政村的要求,合理确定村卫生室设置。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交通便利的村,可联合设置村卫生室。目前村卫生室服务不能实现全覆盖的,可适当调整村卫生室设置。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把村卫生室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规划统筹考虑,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二)村卫生室的建设标准。村卫生室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或者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村卫生室的房屋和基本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纳入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应不低于80平方米,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基本条件,实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康复室和保健室“六室分开”。

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的规范设置,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通知》(菏政办字〔2008〕99号)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完善提高现有省规划设置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

(三)村卫生室的命名。村卫生室的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村卫生室。实行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县区,其卫生室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社区卫生室,此类社区卫生室按村卫生室进行管理。

(四)乡村医生的配置原则。乡村医生可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包括村卫生室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对于乡村医生相对富余的地方,鼓励采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选用。要根据妇幼卫生工作需要,适当选配女性乡村医生。

四、规范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

(一)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和执业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护士参照乡村医生执业类别执业,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程序申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二)强化县级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将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项目主要安排给村卫生室承担。加强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其服务的行政村公示,并将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级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三)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村卫生室的财务和资产与乡镇卫生院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管理。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相关补助挂钩。乡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指导,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

(四)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各县区要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逐步实现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采购、新农合报销等业务工作一体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

五、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一)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年底前,纳入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要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其所配备的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要根据农村卫生服务需求,创造条件,逐步将其他符合省规划要求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二)积极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2011年年底前,要将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加大新农合门诊统筹推进力度,逐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稳妥地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六、完善乡村医生服务补偿和养老政策

(一)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安排与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的任务量。要根据实际工作量,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40%左右的比例统筹安排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资金,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定后,70%按月发放,30%年终考核后一次性拨付。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要按照国家和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有关规定,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以及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当前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各县区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可以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者核定后的乡村医生人数制定补助标准。

(二)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各县区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有条件的县区可以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推动乡村医生参加当地较高档次的新农保,妥善解决离岗乡村医生的生活困难问题,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具体办法由各县区政府结合实际确定。

七、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一)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规划,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要结合实施“卫生强基”工程,选派县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带教。乡镇卫生院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乡村医生应当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各县区要采取多种方式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促进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

(二)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通过后备力量建设、吸引适宜人才到基层服务等多种方式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县区要结合全科医生制度的建立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制度的有效衔接。

八、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强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第7篇:村卫生室财务管理范文

一、全市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坚持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履行政府对发展农村卫生和维护农民健康的责任,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体系,增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使广大农民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总体目标。到年年底,力争完成全市农村地区乡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建设、维修改造和基本医疗设备的配置,普及合格村卫生室,实现全市农村地区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全覆盖,并同步完善适合农村卫生需要的医疗救助制度。

到年年底,在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成甲级卫生室,基本完成农村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用房建设以及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骨干的培养;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制度;完善以县为中心、乡为枢纽、村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实现配置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优良、运行良好、管理体制顺畅的目标。着力解决农民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问题,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地方病等在县区级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使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从整体上得到提高。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三)加强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政府举办的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中心,县区政府要对县区医院、县区中医院和县区妇幼保健院医疗部分的大修大购、基本医疗服务亏损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给予定项补助;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区卫生监督所和县区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分的业务经费由县区财政给予全额拨款。落实我市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改革政策,原则上分别按每万人口1人的比例配备县区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人员。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突出面向农村基层的服务功能,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真正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完善农村乡镇(街道)卫生院管理体制。农村地区的乡镇(街道)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主要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培训任务,同时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乡镇(街道)卫生院统一由县区政府举办、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各县区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度发展,规范管理。由市、县区编制部门根据职责,按照服务区域、服务人口、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等因素核定乡镇(街道)卫生院的编制。卫生防疫和妇幼保健人员配备,要符合当地人口、财政等实际情况,卫生技术人员应占编制总数的90%以上。县区政府按有关规定落实人员和业务经费。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卫生院人员、经费和业务管理,要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绩效考核制度。院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五)规范村卫生室的设置与管理。村卫生室主要承担本行政村范围的公共卫生和常见病诊治服务,必须按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置一个村卫生室,同时,要按照村民就医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实际需求,对村卫生室进行合理布局。村卫生室可由具备从业资格的乡村医生举办,也可由村集体或乡镇卫生院设点举办。要强化对村卫生室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做到建设有标准、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

(六)发展农村中医药事业。县区中医医院要突出中医药特色,加强中医药的专科(专病)建设,开展对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中医药技术指导,不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要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规范》的标准,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功能。村级卫生室要运用中西两法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同时鼓励农村卫生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的自种、自采、自用当地中药资源。

三、加快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七)大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依据国家有关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医疗设备配置标准,按照“年度计划、整县推进、优先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区”的原则,保证经费投入,到年完成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用房建设,基本消除危漏和年久失修的业务用房。按照合理布局、控制规模、核定编制的原则,对非建制的乡镇卫生院及时予以撤并,其资产变现收入可用于乡镇卫生院建设,不再纳入省市建设补助范围。对列入国债项目的乡镇(街道)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的地方配套经费,除省财政承担部分外,其余由市财政负担。市级承担的配套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局统筹安排,房屋建设的前期费用由县区政府解决。

根据“功能实用、填平补齐”的原则,按照每个中心卫生院平均25万元、一般卫生院平均10万元的标准,为每个乡镇卫生院配置基本医疗设备。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区县卫生机构建设和大修大购及乡镇卫生院维修、设备更新维护等补助。县区财政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的设备更新和维护资金。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建设质量。

(八)健全全市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一村一室”的原则,用3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市行政村卫生室的设备配置,使全市村卫生室实现诊断、治疗和药房三室分开,药品器械齐全,制度统一健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得到完善。按照我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到“十一五”期末,为全市1000个新农村示范村各建设一所甲级卫生室。村卫生室配置标准为每个甲级村卫生室0.5万元、每个合格村卫生室0.4万元,其中0.3万元用于基本医疗设备的配置,其余部分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对内部布局改造、统一印制医疗文书等予以补助。除省财政按照每村0.1万元补助外,其余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四、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九)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年,在继续做好户县、临潼、长安、高陵4个县区合疗工作的基础上,在蓝田、周至、阎良、未央、灞桥5个县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时,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进一步研究解决雁塔、新城、莲湖和碑林4个区的农民医疗保障问题。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试点县区工作的支持和督导力度,各县区政府也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工作责任。

(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规范化管理。随着国家对农民补助标准的逐步提高,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和报销比例也要同步提高。同时,要提高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统筹水平,逐步设置统一的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要建立宣传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对合作医疗管理人员相关政策和管理技能的培训,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和科学的补偿管理模式,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推行和完善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和报销直通车制度。

(十一)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编制、人员和工作经费。按照各县区实际情况合理设定经办机构编制。县区经办机构人员以卫生技术人员为主,做到人员结构合理,能满足工作需要。人员和工作经费要列入县区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证,不得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工作补助经费,促进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开展。

(十二)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发挥两项制度的互补优势,确保五保户、低保户都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保户享受农村合作医疗待遇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农村医疗救助政策有关规定予以解决,对低保户给予适当补助。(原文:按政策规定由当地政府予以审核报销;低保户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应采取分段计算累积救助的办法享受医疗救助。)各级红十字会、慈善机构应加大对农村生活无助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

市、县区政府要加大农村医疗救助的投入。市财政根据区县财政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救助资金市、县区负担比例:县区人均财力2万元以下的补助比例调整为70%;县区人均财力2—3万元的补助比例调整为60%。由市财政在年初按40%进行预拨,其余资金待中省补助资金到位后据实测算并及时下达县区。

(十三)设立扶贫病房。凡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都要设立扶贫病房,建立优先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就医的制度。扶贫病房的床位数不少于医院总床位的10%,对扶贫病房的患者采取最基本、最经济的医疗措施,使用基本药品,减免床位费、诊疗费、检查费、化验费20%,并逐步提高减免比例。各级政府要提高并落实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经费补助标准,加大基本建设和设备配置力度。

五、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

(十四)实施农村卫生人才振兴战略。各级政府要加大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十一五”期间,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全市乡、村在职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全面轮训;为每所县区级医疗机构的内、外、妇、儿、传染科等专科各培养1名学科带头人;为每所乡镇卫生院的内、外、妇、儿、中医、传染和公共卫生等专业各培养1名主治(管)医师以上业务骨干;为每个村卫生室培养1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

(十五)建立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制度。“十一五”期间,由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与省财政安排的培训补助资金统筹使用,重点用于乡、村卫生人员的培训。以城市医院为培训基地,每年接收一定数量的农村县区、乡两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为期一年的脱产进修学习;以乡镇(街道)卫生院为依托,通过专题讲座、上级医师带教、见习和网络教育等方式,对全市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进行系统规范的实用技术培训。具体培训计划由市卫生、财政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同时,各县区财政也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乡、村卫生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十六)加快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引进和管理工作。市、区县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医疗服务。按照《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通过定向培养、奖励、助学贷款偿还、在省内高校设立从医助学金和建立人才投身基层的导向机制等措施,每年选拔、引进一批医学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乡镇(街道)卫生院工作,努力营造人才投身乡镇医疗卫生事业的机制与环境。由各县区人事部门会同卫生、财政编制等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乡镇卫生院的编制工作和无从医资格人员的清理清退工作,对乡镇卫生院编制定员外超配的管理、工勤人员,予以调整分流,并实行编制内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总额包干的管理办法。

六、不断完善农村卫生人员经费补助政策

(十七)推行村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个行政村1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劳务补助,以保证农村疾病控制、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的落实。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村,每人每月补助150元,其他村每人每月补助120元。除省上补助部分外,由市、县区财政共同负担。市、县区负担比例由市财政按区县人均财力分档确定:对人均财力在3万元以上的区县,由区县财政全额承担;对人均财力在2—3万元的区县,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对人均财力在2万元以下的区县,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对于因特殊原因一个行政村确需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卫生室,应报经所在县区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市财政、卫生局备案。增设的村卫生室的建设经费和乡村医生劳务补助费由所在县区财政承担。

(十八)切实解决乡镇卫生院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从年起,县区财政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新增财力安排等途径,全额安排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对其编制内职工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费用单位负担的部分及按国家标准核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农村乡镇(街道)卫生院的公共卫生等经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业务收入主要用于保证各项医疗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七、努力提高重大疾病的防控能力

(十九)做好农村各项疾病综合防治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以县区为主的原则,全面承担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和救治机制,努力提高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控制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出血热等严重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和地方病。以乡为单位计划免疫覆盖率要达到95%以上。提高住院分娩率和出生人口素质,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继续开展创建卫生县城、卫生村镇活动,加强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推进农户沼气建设和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大力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全面提高农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有效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等重大疾病。

八、建立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的长效机制

(二十)进一步完善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十一五”期间,每年组织50所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对50所乡镇卫生院开展以技术扶贫为主的对口支援工作。根据各受援单位的实际需求,每年选派一定数量高素质城市医疗人员常驻农村,向农村卫生人员传授适宜技术,为农民群众开展义务服务。援赠适宜设备,改善服务条件,提高管理能力。开展城、乡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技术协作,建立和完善双向转诊制度,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综合服务水平。

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职称前到农村服务的制度,市属及市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在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对下乡服务的城市医务人员采取优先晋升技术职称的鼓励政策。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卫生支农补助经费,对城市医院医生到农村服务给予适当补贴。

九、依法加强农村医药卫生的行业监督管理

(二十一)加强农村卫生的行业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卫生行业的管理,严格农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准入监督管理。按照权责统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服务市场等卫生综合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行医、危害公众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二十二)加强农村药品采购供应和使用的全程监管。各县区政府要对县、乡、村医疗机构的用药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建立和完善药品集中配送网络。鼓励符合资质的医药企业通过竞争到农村建立药品配送中心和药品销售网点,方便群众就近购药。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联系和配合药监、物价、计生等部门,加大对农村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健康相关产品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向农村销售假劣、过期、失效、高价等药品和一次性医疗器械等非法行为,切实保证农民群众用药安全。

十、切实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

第8篇:村卫生室财务管理范文

按规定登记和上报法定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应迅速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转往有条件的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调遣。

(二)儿童计划免疫

按疾病控制部门开展儿童计划免疫的具体要求及时做好联络、配合以及相应的登记和预防接种工作。按要求建好村级接种点。

(三)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

1、掌握本村妇幼保健基本情况,落实育龄妇女节育措施,并做好情况登记工作;

2、掌握本村早孕妇女情况,督促孕妇在孕12周以前到所在卫生院建立孕妇保健手册,定期进行早孕检查,认真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

3、做好产后访视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避孕药具送上门并进行副反应处理的登记;4、按要求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四)健康教育

1、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了解健康教育效果并作好记录和阶段小结;

第9篇:村卫生室财务管理范文

大家好!

根据县卫生局《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县卫生局的部署安排,我镇于4月至9月在全镇开展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实践证明,此项工作的开展在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的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现将工作中的具体做法做如下汇报:

一、工作背景

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基本情况:服务人口5.6万人、41个行政村、41个村卫生室,在岗乡村医生79人(其中女村医29人)。

二、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为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并积极参与,广泛宣传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基本知识和推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管理的目的,引导乡村医生正确认识和理解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他们要端正态度,增强对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加日常工作中的质量意识、服务意识。

三、合理选择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行政村卫生室。

按照“实际需要、方便病人”的原则,选择通过规范化验收的条件较好的卫生室作为一体化管理对象,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经整合全镇41个村卫生室全部启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四、并转资产,恢复集体办医。

在设点的各行政村,除对在村卫生室行医的乡村医生进行统一调配管理外,卫生院还对原村卫生室的药品、器械等进行清点盘存入所。对乡村医生的药品和器械及其他物品(如房屋、桌椅等)盘点清理作价、登记造册、转归集体所有,由卫生院进行统一管理。

五、规范设置,实行“六统一”管理。

1、机构统一建设管理:即实行十统一管理:统一机构名称为“镇村卫生室”、统一标识牌匾、统一机构印章、统一工作制度牌、统一业务用房设置、统一设备摆放标准(要求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46平方米,“六室”独立设置,房屋外观整洁、室内布局合理,摆设规范,墙白地平,通风良好,光线明亮,窗明几净)。

2、统一业务管理:

一是卫生院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业务工作统一安排、统一实施,统一考核,特别要保障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的落实,卫生院采取措施邀请县局领导及上级专家对辖区内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二是对乡村医生的培训进行统一安排,采取不定期或利用例会进行培训、和上下交流等形式进行。三是严格执行诊疗操作规程,改变不合理的诊疗方式,消除医疗事故隐患。四是要求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治疗和转诊有记录。实行24小时值班制。

3、统一人员管理:

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人员聘用管理工作,在广泛征求村委会、村民和村医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个行政村选出村卫生室主任一名并选聘乡村医生,村医被聘用后,其身份不变,被聘用的村医由卫生院在本辖区内统一调配使用,保障各村卫生室业务正常开展,与受聘的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建立村医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职称、考核、公共卫生补助情况进行档案管理。未列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不得进入一体化管理组织,不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允许其继续依法校验村级医疗机构许可证。

4、统一药械管理:

卫生院加强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药品购置、销售和药械管理的指导和管理。一是指导村卫生室原则上要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增药物,并按规定配备一般诊疗设备和急救设施,加强药械管理,保障药械正常运行。二是规范村卫生所的药品采购,我院邀请县卫生局药政科负责人及卫生院药事委员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负责人组成的领导组,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顺利的完成了药品招标工作,村卫生室所需药品需在集中招标目录内采购,由中标企业直接配送,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三是监督管理村卫生室的用药情况,规范抗生素、激素类药物使用,严格输液管理。四是要加强对村卫生室人员合理用药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群众用药的安全。

5、统一财务管理:

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产权及配置设备归集体所有,村医无偿使用,卫生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 会计制度,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债权债务独立承担。村卫生室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价格,提供收费凭证。卫生院指导村卫生室建立财务管理各项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村卫生室每月月底前向卫生院上报一次财务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