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青少年犯罪研究范文

青少年犯罪研究精选(九篇)

青少年犯罪研究

第1篇:青少年犯罪研究范文

一、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

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从总体上看,我国青少年刑事案件的人数在全部刑事案件作案成员中占有

相当大的比例,而且呈逐年递增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五十年代末,25岁以下刑事作案成员占整个刑事作案成员总数的30%,八十年代占60%,九十年代占80%左右,我国青少年犯罪大幅度上升,出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峰期。

2、从作案成员年龄来看,低龄化趋势明显。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青少年的身体发育越来越快,青少年生理发育成熟普遍提前,然而青少年的心理发育并不与其生理发育完全同步,这形成了生理“早熟”与“相对晚熟”之间的矛盾,加上各种媒体和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致使青少年犯罪日趋低龄化。18岁以下的少年犯罪的比重增加,少年犯罪的高发年龄提高,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少年儿童犯罪不断增加,少年严惩犯罪增加等。在少年犯罪中,抢劫、放火等暴力犯罪屡风不鲜,我有的地方甚至发现十一、二岁孩子进行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有的9岁的孩子就已成为惯窃。

3、从作案成员身份来看,社会闲散人员居多,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情况突出。《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必须入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但由于家庭、社会、自身等原因,有些中小学生中途辍学,逃学,也有被开除的。这些没有完成学业和道德教育的少年儿童不断流向社会,因其可塑性、模仿力极强,极易因人教峻、威胁、拉拢而染上恶习,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青少年作案成员中社会闲散人员占10%左右,而且绝对人数逐年递增,上升幅度较大。在作案的社会闲散人员中,绝大部分是中途辍学的“流失生”。更令人担忧的是,我国中小学生流失生还在不断大量增加,这些少年盲流队伍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强大的“后备军”。

4、从违法类型来看,青少年违法犯罪多集中在盗窃、抢劫、伤害、强奸、

流氓、抢夺、杀人、诈骗等几种类型上,这几类案件的作案人数合计占青少年全

部作案人数的90%左右。其中盗窃作案人员高居榜首,抢劫、抢夺作案人数逐年直线上升。案件类型也由过去的单一侵财刑向毒品、涉枪、拐卖人口以及走私、制贩假币等经济刑违法犯罪发展,并出现了利用计算机、信用卡等进行违法犯罪的情况、而且近年来青少年作重大恶性案件的不断增多,危害不断升级。

5、从作案形式来看,共同违法犯罪增多,团伙作案突出。据调查,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约有60%-70%属团伙犯罪。其中,有些属于一般结伙型犯罪,但许多犯罪团伙有向犯罪集团发展的趋势。团体内不仅有头目、有名称,而且有纪律,实施犯罪时有计划、有分工,对社会危害较其他犯罪更严重。随着社会人、财、物的大流动,青少年流窜作案人数逐年增多。

6、从作案手段来看,青少年违法犯罪已由过去的简单化、随意化向成人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由一般的扒窃偷摸、流氓滋扰向蒙面抢劫、绑架勒索、持刀强奸等发展,甚至出现了伪造证件印章冒领支票、诈骗钱财以及使用电击、麻醉、爆炸等技术手段,违法犯罪气焰日趋嚣张,作案的暴力性、残酷性日益加剧。他们有的作案前有预谋,作案时有组织、有分工,作案后有对策,具有一定的反侦查伎俩。

总之,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特征,案件性质日趋严重,危害升级,切伙作案发展迅速、跨地区流窜作案增加。这标志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数量、质量以及危害程度均已发展到了一个新水平,我们面临着同青少年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严峻挑战。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

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适合生长的环境和土壤,青少年犯罪的出现和发展也

同样有其发生的土壤和环境。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思想因素。青少年在思想上受到封建主义残余思想和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毒害,况且近几年来,淫秽书刊、黄色音像制品、低极趣味的影视以及卖淫嫖娼、贩毒吸毒、和封建迷信等丑恶现象充斥整个世界,不可避免地毒化、败坏了社会风气,在一定程度上侵蚀了青少年的思想意识,心理脆弱的青少年易抵挡不住这些毒流的进攻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青少年违法犯罪在主观上带有强烈的封建主义色彩,表现为:

(1)青少年犯罪带有很大的愚昧性和野蛮性。他们实施犯罪时往往没有明确的目的。有的是损人不利己,以粗暴的、极其残忍的手段,破坏、侵害他人,以显示其“英雄本色”,有的甚至自伤、自残,他们对社会抱有极强的仇恨心态,耻笑他人的文明行为并以自己的不文明行为与之对抗,以自身违法犯罪而得到的“英雄本色”而洋洋得意。

(2)利用权势进行犯罪活动。这一类青少年往往利用祖辈或父辈的权势、关系网,利用别人因畏惧权势而采取的忍让迁就,肆无忌惮地进行经济犯罪或性

犯罪,视国家法律法规为儿戏,公开半公开地拉帮结伙,为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而进行违法犯罪。

(3)封建义气。所谓“为朋友两胁插刀”“哥们义气”,为了朋友,甚至伤害众多无辜。有些团伙甚至还要举行滴血、饮血等结盟方式定立盟约,还表现为对“老大”盲目的绝对服从。

我国青少年犯罪在主观上还受到资本主义观念的腐蚀,由于西方文化的侵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青少年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动摇,一些青少年不再是以奉献社会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而是贪图享受,追逐金钱,损人利己,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宁愿我负天下,不愿天下负我,为了满足自身的各种欲望,不惜违反国家法律,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利益,最后导致违法犯罪。

2、社会因素。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加上西方以“个人主义、金钱至上”为核心的价值观念的冲击和封建主义“不劳而获、贪图享受”残余思想的影响,致使权钱交易、贪污腐败、索贿受贿、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蔓延。这些不良社会风气和社会现象无疑会给世界观、人生观正在形成的青少年以巨大的影响和冲击,使意志薄弱者走上犯罪道路。

(1)社会上可供青少年活动娱乐的场所严重不足,致使青少年群体生活没处去。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歌舞厅、录放厅、电子游戏盲目发展。宣扬暴力、凶杀、色情等内容的“黄色文化”存在一定的市场,特别是伴随着高科技的发展,更使这种精神垃圾无处不在,例如通过微机观看淫秽光盘,通过国际互联网观看的淫秽图象和影视作品等,从而影响和毒害了一部分青少年。

(2)物欲的膨胀对青少年的影响。市场经济的冲击,助长了一些青少年过高的物欲追求。他们没有充足的经济来源,物欲的膨胀使他们为了满足排场和享受,不惜铤而走险,进行盗窃、诈骗、敲竹杠等犯罪活动,来获得一时的洒脱。

(3)团伙势力对青少年的拉拢。近年来出现了一部分由流失学生在社会上组成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些流失学生升学无望、就业无门、又受家庭嫌弃,便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极易拉帮结伙共同犯罪。况且他们与在校生有着千丝无缕的联系,为了壮大自己的队伍,拦拢那些违纪学生共上贼船,并不断用威胁、恫吓加之套近乎等手段控制住这些学生,使他们继续拉拢其他学生,如此反复,形成一个恶性循环。此外,家庭、学校、社会对青少年交友缺乏正确引导,致使一些青少年因结交不良友伴而被诱惑、拉拢,走上犯罪道路。

(4)社会上对青少年教育,管理上的漏洞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对青少年中重点人口的管理没有到位。帮教措施没有完全落实,

是致使青少年违法犯罪和重新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有关青少年保护方面的立法不完善,特别是有关配套措施不健全,司法活动中执法不严,打击处理不力的现象仍存在。这也是致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3、教育因素。马卡连柯曾经说过:“教育是一个意义最广泛的社会过程,一切都需要教育,人、事物、现象,但是,首先和最多地需要受到教育的,则是人。其中占第一位的是父母和教师。”

(1)家庭环境不良,教育方法不当。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一些家长对子女过分溺爱,一味满足其物质、精神上的任何需求,造成“亲情过剩”,久而久之,养成了子女娇横、任性、贪图享乐、唯我至上等不良习性,对需求不满的忍耐性减弱,不能恰当地控制欲望,这种不良习性一旦恶性循环,遇到外界不良诱因便导致违法犯罪。一些家长对子女粗暴,迷信“棍棒底下出孝子”,对孩子的养育态度冷淡、放任,拒绝的,造成子女身心创伤,增大子女与父母的心理隔阂,使子女性格孤僻、冷漠、脾气暴躁,情绪自卑、行为自私,从而极易到社会上寻求同情和温暖,走向极端时便误入歧途。还有的家长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对子女听之任之,不管不问。甚至让子女弃学经商、做工赚钱,使子女心态扭曲,易产生编激行为而导致违法犯罪。少数家长只注意满足青少年的物质需求,忽视青少年的精神需求和道德法律教育。一些家长或家庭其他成员自身素质不高,有不良习惯,个别甚至有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有形无形地给青少年以影响或暗示,并刺激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尤其是父母对女子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无所谓”、“默许”态度或直接教唆,对青少年危害更大。因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分居、离婚、长期入狱等结构破裂型家庭和父母经常争吵等心理破裂型家庭的增多,使一部分青少年由缺乏家庭温暖和关怀而心理扭曲,一受不良干扰便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学校教育的偏差和失误。近年来,一些学校在贯彻教育方针上存在偏差,忽视对学生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为“先进”、“荣誉”和职称、奖金而人为划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快班与慢班、优等生和劣等生。在抓重点学校与重点班级的同时,忽视了一般学校与一般班级,致使学校教育重点放在少数快班与“尖子生”上,忽视了对后进生的教育。有的学校擅自排挤“双差生”,甚至将“双差生”、有劣迹行为或轻微违法行为的学生开除学校,致使不少学生厌学、辍学、逃学而流向社会,加入违法犯罪的行列。很多违法行为少年讨厌学校与教师,因学业成绩不佳而自卑,很少能够稳定地处在课外活动及良好的集中之中,不能适应学校生活的这些学生,往往自己聚成团伙,从逃学一直发展到违法行为;有的学校,教师在市场经济负效应的影响下,为教师的福利待遇,把主要精力放在创收上,广招自费生;一些学校在升学上搞不正之风,招收“关系户”;一些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如此种种,搞

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致使学生不求上进,一些教师不安心本职工作而“下海”、跳槽、搞“第二职业”,无心教书育人;还有的教师自身素质差,缺乏良好修养,教学中流露出消极腐朽思想,有的甚至有酗酒、等不良习气或违法行为。这些现象无疑会使学生产生消级影响,腐蚀学生纯洁的心灵,严重时直接诱发违法犯罪行为。部分学校老师关心、爱护学生不够,导致教师与学生在感情上产生隔阂;一些学校教学秩序混乱,流氓可以任意出入学校对学生进行拉拢腐蚀;黄色书刊或不健良的书籍在校内流传,教师不愿管也不敢管。这些使部分学生日益脱离正常群体,为社会上有劣迹的人员和不良因素所诱惑,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此外,学校与家庭脱节,老师不重视家访工作,也是致使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

4、心理因素。青少年身体、心理两方面都处于发育时期,都还不成熟。他们的心理调节能力极差,意志薄弱者(没有持续性,易受他人影响,缺乏抑制力)、情感薄弱者(缺乏某种情感,尤其是缺乏对他人的同情及共鸣的情感,冷淡、残酷及道德感低下)、情绪亢奋者(尽管是活泼的,但是,同是又是轻薄的、冲动的,缺乏抑制及深思熟虑)、爆发性(这种类型的人常为微细的事情而激怒,作出爆发性的反应,易出现暴行、伤害等粗暴的违法行为),这四类青少年在没有正确的教育方式引导下,他们和心理状态有时会成为犯罪的直接原因,导致一失足成千古恨。他们一旦受到某种强列刺激,便无法控制自己的理智和行为,因一时冲动而不顾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只图一时痛快而犯罪。且大多数不计后果,手段极其残忍,其行为大大超出人们的意料之外。

三、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1、 构筑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青少年保护委员会

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和工、青、妇等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并动员各基层组织、学校、社区、家庭和广大人民群众,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形成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齐抓共管的局面,以全面落实社会综合治理措施,收到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实效。

2、在青少年思想教育上坚持正确导向。青少年知识面较宽,思想较活跃,其开放式的思维、善于思考的长处及可塑性较强的优势,既为接受良好的教育制造了条件,又对负有管教责任的学校和家长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首先,要提高自身的文化修养,严格地约束自己的行为,给青少年树立榜样。重视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他们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他们崇尚好学上进的优良习惯。其次,学校家庭要紧密配合,有针对性的寓教育于日常启发引导之中,不放过任何一个微小的问题以防患于未然。第三,加强正面教育,一方面紧密联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着重在塑造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以及遵纪守法上下

功夫,帮助他们明确违法犯罪对人对己的危害性。

3、加强对青少年心理素质的培养。采取广大青少年易于接受、富有趣味和见效快的教育方法,加强心理素质训练,增强他们对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心理承受能力,教育他们正确对待生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增强他们分辩是非的能力,驱除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习气的侵蚀,使自己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4.发挥广播、影视、图书等各种宣传舆论的作用。要及时提醒全社会重视家庭教育,使每个家长认识到家长的责任不只在“养”,更要重视子女的“教”,要教育好子女,为社会输送合格人才;家庭要有民主和谐的氛围,父母子女之间应平等、尊重、坦诚相待,使子女体会家庭的温暖,从而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关院校应增设家教专业,为家庭教育培养专门人力,有关科研单位应成立家庭教育研究会,开展家庭教育研究,创办家庭刊物、编写家庭教育专著,为家庭教育提供健康科学的教材;各级图书馆应举办各种有关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读者活动,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提高学法、用法、守法、护发的自觉性;各级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组织要开设家庭教育咨询中心,举办家长学校,引导家长教育好子女;针对一些家长故意冷漠、虐待青少年,有的甚至故意袒护、纵容、包庇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状况,有必要实行家长教育子女责任制。

5、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思想教育,成立中小学德育工作委员会;改革教学方法,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要主动关心爱护学生,要加强对“双差生”的教育,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控制并减少流失现象;要整顿校园秩序,优化校内外环境,促进青少年茁壮成长。与此同时,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加强对中小学生课外活动和交友的组织引导,防止青少年受不良环境的影响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6、大力整治文化娱乐场所。坚决清污扫黄,加强对网吧的治理整治,杜绝未成年人入内,净化社会环境,成立青少年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志愿工作者协会。建立全国性及地区、社区性青少年保护中心,开展社区教育和社会帮因、社区帮教工作。改革和发展工读学校,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与此同时,加强立法和司法工作,为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总之,青少年犯罪在今天已经成为一大社会性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制止和挽救青少年犯罪必须采取防治结合的方针,既要优化外部环境,致力于加强正确引导的力度,又要内外兼治,提高青少年的各种素质,耐心鼓励他们不断战胜自我,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

参考文献

1、现代青年心理学,[日]荫山庄司等著,邵道生译,1995.2,上海翻译出版公司,共249页

2、社会主义法治论纲,石泰峰著,2000.2,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共283页

3、犯罪心理学纲要,林秉贤著,1996.1,中国展望出版社,共355页

4、社会主义法制通论,陈处昌著,2000,4,南京大学出版社,共316页

5、刑事诉讼法教程,陈光中著,2001.8,中国城市出版社,共390页

第2篇:青少年犯罪研究范文

一、 引 言 1

(一)问题的提出 1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 1

1、犯罪性质以盗窃犯罪最为突出 1

2、犯罪形式群体犯罪居多 2

3、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心理扭曲 2

4、犯罪年龄逐渐趋向低龄化 2

5、犯罪身份以辍学少年人数居多 2

二、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心理因素分析 2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特点 3

1、犯罪罪行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3

2、暴力犯罪比例很大 3

3、违法犯罪者的文化素质低下 3

4、有组织犯罪较多, 3

5、流动人口作案较多 3

6、前科罪犯比例大 4

7、无业人员比例大 4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分析 4

1、不良动机的影响 4

2、自身素质低,抵御能力差 4

3、各种文化糟粕的影响 4

4、婚姻、家庭因素的影响 5

5、学校教育的片面 5

6、各种社会因素和舆论的影响 5

(三)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分析 5

1、好奇心理的驱使 5

2、盲从意识的作祟 6

3、爱慕虚荣的攀比 6

5、蓄意报复的躁动 6

6、寻求刺激的诱惑 6

三、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及对策 7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家庭预防 7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学校预防 8

(三)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预防 8

摘要:我们知道,在法律上,犯罪是这样一个过程:行为人产生犯罪意识,把犯罪意识付诸行动,并被法律认为犯罪。我简要地把它概括成三个基本点、两个环节,即人形成犯罪意识并实施犯罪,这里包含了形成犯罪意识和实施环境两个环节。所以,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指的就是犯罪意识。人的犯罪意识的形成是复杂的,犯罪意识反映了社会客观环境对人的主观世界的影响,是人凭借自身条件对社会客观环境所形成的认识。

随着当今社会高科技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应用,网络与通讯等传媒的空前发展,使得青少年一方面以敏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快速变化,见多识广,早知、早熟、思维变得相当活跃。而在另一方面,青少年地犯罪现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的手段等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青少年本应是天真、烂漫、无邪的,但令我们心酸的是,当今许多青少年却因为各种各样的罪名锒铛入狱或成为少年犯,接受训导,过早地结束了美好的青少年时光,他们的犯罪形式和罪行的严重程度,给我们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以及社会教育敲响了警钟。

针对当今社会上典型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研究与分析青少年的犯罪心理、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手段等。在对这些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归纳总结现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和心理因素,以期能更好地预防现代青少年的犯罪。为从根本上解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供相应的方法、途径和措施。

为了预防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和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我国特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一方面是要针对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及思想品德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还要在教育中讲究方式、方法和策略,把青少年的思想引导到健康向上的轨道上来;另一方面,还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以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创造积极健康的社会环境,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彻底根除滋生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土壤。

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 犯罪心理分析 犯罪预防 犯罪特点

一、 引 言

(一) 问题的提出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世界各国都普遍重视和面临的社会大问题。“违法犯罪青年是指那些沾染上坏习惯,有流氓、偷窃、打群架、等行为,违法乱纪或者犯罪的青年。”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实行了综合治理,曾经一度控制了青少年违法犯罪迅猛增长的势头。但是由于某些因素的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至今在许多地方仍然很突出,并且呈现出“四高一低”的趋势,即:青少年暴力犯罪比例偏高;14至18周岁年龄段抢劫犯罪比例偏高;18周岁至25周岁年龄段盗窃、抢劫犯罪比例偏高;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偏高;青少年违法犯罪年龄偏低。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21世纪的主人。青少年的成长关系着社会的安定、团结、繁荣和昌盛。青少年的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一直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同时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维护社会安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特点,如何从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上寻觅预防其违法犯罪的对策,越来越显得紧迫和重要,对我们法学专业提出了一项非常严峻的研究内容。

(二)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

在当今物欲横流、网络遍及城乡的年代,各种垃圾网络也是无孔不入的出现,青少年违法犯罪状况越来越严重,尤其是一些正规的商业网站存在或提供链接的毒害青少年心灵的垃圾内容,同时最容易诱发犯罪的暴力游戏得盛行,在虚拟游戏中使得他们对于实际的犯罪后果淡化,对自身的约束力大大降低。根据近年来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现状研究分析,违法犯罪现状分类如下:

1、犯罪性质以盗窃犯罪最为突出

首先由于大多数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但又想不劳而获,就从小偷、小摸逐步走向盗窃犯罪的深渊;

其次是强取豪夺、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

再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或暴力游戏中的主人翁做案手法,呈“英雄”,无所顾忌,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

2、犯罪形式群体犯罪居多

有些青少年尤其是农村里的孩子由于经济或教育水平等原因而过早辍学,他们无所事事,流浪街头。因此便三、五成群自发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有的甚至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

3、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心理扭曲

有的青少年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专业化。首先作案前进行周密策划,准备作案工具,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其次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再者有某些青少年已会运用反侦察手段;最后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种罪名,而且情节都较为严重。据说某市一名少年犯杀人案,该少年竟然看着手表杀人,计算杀一个人需多长时间。可见现代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手段是何等残忍,心理是何等扭曲。

4、犯罪年龄逐渐趋向低龄化

据统计,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甚至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违法犯罪的生涯。

5、犯罪身份以辍学少年人居多

近年来,十五六岁少年轻易犯重罪的事件频频发生。根据来自中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内,青少年违法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占到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

二、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心理因素分析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安定、团结的主要因素。青少年由于没有太多经历的社会经验,思想没成熟,性格没定型,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理所当然的成为各种犯罪团伙拉拢的主要对象。为此国家制定和修改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法律的颁布和修改,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重视程度。认真研究和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总结归纳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特点,解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才能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促进社会的繁荣、昌盛和进步。

(一)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特点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名目繁多的趋势,但这并非无迹可寻,根据大量的资料统计分析,其犯罪特点可大致归纳如下:

1、犯罪罪行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青少年由于自身因素的关系,年龄较小、自律能力差,极易冲动,违法犯罪经常表现为抢劫、故意杀人、盗窃、绑架等,很少为过失犯罪,犯罪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

2、暴力犯罪比例很大

“暴力犯罪是以给被害人造成肉体上的损害为主要手段或以人的生命、健康为直接侵害对象的各种犯罪。” 据统计,青少年涉及的故意杀人、抢劫案件分别各占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总数的20%以上,1999年重大杀人、抢劫案件占总案数的70%。

3、违法犯罪者的文化素质低下

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罪犯当中,有很少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部分只接受过中低等学校或社会教育,许多犯人在小学期间就已辍学,有的甚至没上过学,初中以下文盲、半文盲占90%以上。据统计,某市“审理的53名少年被告人中,小学( 含小学和文盲)以下文化程度的为39人,占总数的73.5%,其余均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

4、有组织犯罪较多,

青少年罪犯虽年轻力壮具有体力优势,但由于他们的思想不太成熟,缺乏作案经验,对犯罪心理压力过大,且大都实施暴力犯罪,担心被害人反抗,总感觉单人作案势单力薄,因此他们经常纠集几人共同作案,形成犯罪团伙甚至犯罪集团。

5、流动人口作案较多

当今社会产生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现象,再加上现今我国对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上的不健全,许多暂住、录用外来人员不予申报,给一些犯罪分子制造了可乘之机,而且作案后逃之夭夭、不留任何踪迹,同时给侦破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助长了流窜分子大肆进行作案的嚣张气焰。

6、前科罪犯比例大

据统计,“1999年在所有的青少年犯罪的案件中,有前科、累犯分别占22%和79%。” 再犯比例过高,一方面说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大,恶习根深蒂固,虽经劳动改造仍不思悔改,但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我们在特殊案件的预防上存在严重不足。

7、无业人员比例大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机械化、智能化和自动化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劳动力大量剩余,许多单位都实行裁员政策,许多青少年失业或根本没有职业。这样就形成大量的“闲散”青少年。这些无所事事的青少年游民自然成了罪犯拉拢的主要对象。

(二)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分析

鉴于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增多的现象,给我们法学界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因此认真研究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对于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具有重大的意义。现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成因分析归纳如下:

1、不良动机的影响

凡违背禁止性规范的动机均为不良动机,它可以诱发很多犯罪,成为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内在动力。例如,经不住金钱诱惑的拜金主义会产生贪污、贿赂等犯罪;不劳而获、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享乐主义可以诱惑青少年去盗窃、抢劫;复仇的报复心理可以导致杀害、伤害别人;、吸毒不良习气等均可以引发大量刑事案件的发生。

2、自身素质低,抵御能力差

由于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学文化的关键时期,加上自身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涉世未深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不良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各种文化糟粕的影响

一些“黄色”书刊和不良 “网络游戏”的毒害,一些新闻媒体播放的暴力等影视制品和暴力游戏的影响,都导致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罪。

4、婚姻、家庭因素的影响

一些青少年因恋爱、婚姻的不成功,造成与恋人或夫妻反目为仇,进行暴力、凶杀等报复。有一些因父母感情不好或离异造成性格孤癖、内向、不好交往、憎恨男性或女性等不正常心态导致犯罪,还有的因父母溺爱,不良影响(如、吸毒等)而失足犯罪。

5、学校教育的片面

当前,有些学校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情况下,而忽略了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够,导致许多青少年学生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这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6、各种社会因素和舆论的影响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容易产生高消费意识的盲目膨胀,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一时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重新抬头,另外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追求金钱和物质享受,使得一些青少年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

(三) 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分析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跨世纪的接班人。青少年的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中国科学院心理所研究员王极盛曾在北京做过一项调查,在调查中发现32%的中小学生都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因此分析研究青少年的犯罪心理,从心理上消除犯罪因素显得异常重要。只有充分了解犯罪的心理,清楚了犯罪的起因,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现把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原因归纳如下:

1、好奇心理的驱使

青少年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这是他们的天性。本应成为求知欲望的资本,促使成才的心理保障,但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的能力差,有时对好坏良莠缺乏全面正确的判断,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随心所欲,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2、盲从意识的作祟

在一些团伙共同犯罪案件中,相当一部分青少年根本没有完全认识自己的所作所为,并不知道所犯罪行的严重性,而只是盲目跟随其他成员做事,人云亦云,并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

3、爱慕虚荣的攀比

近年来,由于惨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使得一些青少年幼小的心灵里埋下了爱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不劳而获,这些都极大地助长了贪污受贿的心理,一旦瞅准机会,他们就会不择手段地侵犯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

4、逆反心理的促使

从生理角度讲,青少年时期是逆反心理最强烈的时期。对一些家长的“棍棒之下出孝子”的腐朽思想和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歧视差等生的做法,许多青少年都“不堪忍受”,有的甚至产生了强烈的对立情绪,严重时甚至会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反抗。

5、蓄意报复的躁动

蓄意报复是青少年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主要动机之一。由于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心理状态不稳定,控制力不强,容易冲动,当遇到别人的挑衅时,往往表现得格外烦躁,缺乏理性思考。对于挑衅和伤害总想着要“讨个说法”的心理,决不肯轻易放过别人,总想着只有一报还一报,心理才平衡,才“不吃亏”,这些造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频率的提高。

6、寻求刺激的诱惑

现代的青少年,生活的主旋律基本上都是家庭、学校和食堂三点一线。一方面由于极少接触外界的生活,使得他们的心理及其空虚,总想这点刺激来增加自己生活的乐趣;令一方面由于一些腐朽的精神文化产品的腐蚀和诱导,一部分青少年对物质和精神生活有着畸形的追求,喜欢寻求一些所谓的刺激,甚至超越了法律和道德的范畴。极大的诱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因素。

从上述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来看,社会、家庭、学校等各方面不良因素的影响都在他们心灵中有着不同程度的折射和反映。因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一方面是要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及思想品德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还要在教育中讲究方式、方法和策略,把青少年的思想引导到健康向上的轨道上来;另一方面,还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以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创造积极健康的社会环境,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彻底根除滋生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土壤。

综上所述,以上认真分析和考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特点、成因和心理因素的影响。只有正确了解和掌握了青少年们的犯罪因素,才能针对具体的每一位青少年施行合适的方法来预防他们的犯罪,从违法犯罪的根源入手,努力把违法犯罪扼杀于萌芽状态之中。 三、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及对策

近几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十分突出,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对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家、学者以及热心于预防青少年工作的人员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办法,但仍不能有效地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率的逐步上升。 “预防未成年犯罪应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心理娇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的研究”。 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对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在分析和研究了它的特点、成因和心理原因之后,我们知道并不是单方面就可以满足要求的,它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共同作用。

(一)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家庭预防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政策的充分落实,现代社会的家庭结构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大家庭日趋瓦解,由父母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小家庭,逐步取代了存在几千年的“四世同堂”的传统大家庭。传统家庭中的诸多功能正在逐渐丧失,广大青少年对家庭的依赖和保护作用开始减弱,家庭教育职能逐渐弱化。正是由于家庭教育职能的逐渐弱化,引起了青少年违法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青少年教育的基础。家庭教育的早期启蒙作用、长期感染作用、环境熏陶作用都是学校和社会教育无法比拟和难以取代的,甚至会影响孩子们的一生。

作为父母要努力为孩子的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并非简单的物质基础方面,更重要的是道德素质的教育和影响。使孩子们在良好的家庭环境中接受潜移默化的影响。对于父母来说,生育子女是一种本能,而教育子女,进而把子女培养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才是父母之爱的升华。培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养不教,是父母的失职;教子不善,则是父母的罪恶。作为父母应该努力从思想上教育孩子,使他们远离罪恶,千万不要把孩子当作宝贝一样,对孩子过分的溺爱,以免将来铸成难以挽回的过错。

因此,家庭预防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应该担当和强化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的预防责任。

(二)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学校预防

我国很早就开始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但是具体落实情况有许多并不尽人意。但事实上,学校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上负有最为重大的责任。如今在学校管理中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首先要在教育导向上进行预防。尽快贯彻和落实素质教育,使其更好的和后面更高阶段的教育目标进行衔接。真正改变应试教育的误导模式,努力使教师、家长和学生,接受所谓的素质教育,不要使素质教育形同虚设。

其次要切实改变不良的教育方式。作为教师要对学生充满爱心,尊重学生的人格,改变通过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而降低教育的效果。教师应以身作则,起到表率作用,重视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避免学生因处于诱发环境中而酿成的违法犯罪行为。

最后要加强学校管理,营造良好的校园治安环境。对于升学率较差的学校和贫穷地区的学校,由于资金缺乏,使得教师难以安心从教,导致学校管理松松垮垮、毫无生气。这时要特别注意避免校外恶势力趁机渗入校园,彻底根除恶势力滋生的土壤,防止诱发青少年学生的偏差行为,为广大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预防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这些变化给青少年带来的不利影响。

首先人、财、物的大量流动造成大范围的社会供求失衡。我们要采取措施,防止大量青少年劳动力盲目无序的流动,避免青少年因陷入生计困境而滋长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社会文化的污浊和网络媒体的误导造成青少年道德滑坡。因此,我们要行动起来,尽量使青少年远离不良影视和网络文化的影响,尽量减少对青少年传递的错误信息,防止引起社会化的偏向,使他们的保持自己的行为准则,减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最后社会“控制体系(约束力)”的虚弱加重加快社会环境的恶化。我们要加强社会控制体系,壮大社会对青少年的约束力,预防青少年自发发展现象的蔓延,尽量减少青少年涉足对他们不宜领域的机会,使青少年主动远离违法犯罪。

近几年来,有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和实施,使我们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做到了有法可依。

总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只有在党政组织领导下,实行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综合治理,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等手段,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目的。

注释:

郝欣、吴翠珍、杨欣、魏尚洲著,《青年犯罪心理活动规律及心理诊断研究》,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中国青少年研究会,第1页;

倪泽仁著,《暴力犯罪刑法适用指导》中国检察出版社,第2页;

杜衍庆著,《对农村青少年城市化犯罪现象的调查分析》,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第3页;

郭卜乐著,《未成年人犯罪》,中国心理热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一章第五条。

参考文献:

1、 傅孙满著,《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及对策思考》,中国监狱信息网,2004-11-17;

2、 廖纪源著,《青少年犯罪心理学分析》,法律图书馆,2004-6-7;

3、 赵廷鹏著,《该“救救孩子”了》,中国青年报,2004-6-7;

4、 张爱梅著,《青少年犯罪心理与教育初探》,中国监狱信息网,2005-2-21;

5、 于伟、韩丽颖著,《非公有制经济对青年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与应对策略》,2004-8-23;

6、 郝欣、吴翠珍、杨欣、魏尚洲著,《青年犯罪心理活动规律及心理诊断研究》,2005-11-16;

7、 吴长开著,《论青年心理发展的动力系统》,《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4年第4期;

8、 罗大华等著,《青少年犯罪心理分析》,知识出版社,1982年版;

9、 罗大华、石起才著,《青少年犯罪心理学》,江西省心理学会法制专业委员会,1984年版;

10、 《犯罪心理学》编写组,《犯罪心理学》,群众出版社,1986年12月第一版;

11、 许肇荣著,《犯罪预防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第3篇:青少年犯罪研究范文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教育;原因;措施

0 引言

当前,在我国的众多犯罪案件中,青少年犯罪占有较大的比例,而且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在经过了相关管理约束之后,社会秩序以及风气相比以前有了较大的改善,各种社会犯罪案件量都开始有所减小,但青少年犯罪率仍旧居高不下,形势非常严重。目前青少年犯罪呈现的主要特点就是犯罪年龄越来越小,且犯罪动机幼稚,造成的后果也十分严重。

1 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1.1 外部因素

1.1.1来自社会的原因

时代的进步以及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造成物价飞速上升,许多工厂倒闭破产。因此,大部分未成年劳动者失去了工作,在各地流动,生活得不到保障,生存情况变得十分艰难。在这样的情况下,许多青少年劳动力为了生活,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另外,腐朽不良的文化信息也会对青少年产生坏的影响,使他们缺乏正确思想的引导,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偏差,也就无法按照准则约束自己的行为了。最后,社会风气因现有社会体制的不健全而有所衰落,使得青少年容易误入歧途,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因而造成了社会上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出现。

1.1.2来自家庭的原因

青少年在走向社会的过程中,家庭、父母对他们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好的家庭环境会促进他们的成长,使其变得更加优秀,但家庭教育如果出现了问题就会使青少年的心理、人格出现扭曲,促使他们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一般来说,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因素就是不健全的家庭结构。很多不健全的家庭要么是父母离异,要么就是父母死亡,孩子在伤心之余心灵上也会受到极大的打击。这样的情况下,孩子在感情交流方面就会有障碍,凡事放在自己心里,最终形成了孤僻、自私、冷漠、自卑的性格,在这些不良性格以及心理的驱使下,青少年就会对大人、老师的教育进行反叛。而单亲家庭里的家长往往对孩子的管教和关爱不够,有的家长甚至对犯错的孩子直接进行打骂,使青少年得不到正确合理的教育,最后导致他们走向了犯罪道路。另外,不合理的家庭教育方法也会对青少年的成长造成影响。在对子女进行教育时,很多家长不对孩子的心理、生理特征进行分析,教育方法极其不正确。主要表现在对于子女格外宠溺,孩子犯了错也不进行指出;亦或是对孩子粗暴管教,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这样都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使他们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最终造成犯罪。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父母没有起到好的示范作用,从小就灌输给孩子一些腐朽思想,比方说物质金钱为上观念。有的父母自己在外参与等违法活动,进行家庭暴力,这将给孩子今后的行为处事造成不良影响。孩子的心理大都不够成熟,需要从小就进行塑造,好的家庭教育可以说对孩子的成长是非常重要的。最后的一种情况就是父母和孩子之间的沟通交流不够。由于工作压力以及各种原因,父母没有时间和孩子进行应有的交流,亦或是对孩子的教育根本就不放在心上,将孩子留给爷爷奶奶照顾,不能尽到父母的责任。由于缺少来自父母的关爱和教育,孩子就很容易被外界事物所影响,最终误入

歧途。

1.1.3来自学校的原因

近几年,在教育环境、教育制度方面,我国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是依旧有许多不足之处存在。第一,学校的定位和教学的思路无法一致,由于升学方面的要求,使得素质教育的推行举步维艰,学校一味地要求学生努力学习,取得好的学习成绩,只为了学校升学率的提高。但是这样一来就使学生的学业负担加重,一些成绩不好或是不想学习的学生就会有厌学倾向,进而逃课、休学,走入社会。另外,在心理教育以及性教育方面,学校虽然开设了相关的课程,但并没有进行关注,对学生做出教育。由于青春期深厚的好奇心和无知,学生为了一探究竟,就会做出让自己后悔莫及的事。最后一点就是学校没有对学生进行妥善的管理,而一部分老师也没尽到教师的责任。好的学习风气需要学校进行管理创建,如果对学生的行为不进行管理教育,只是敷衍了事,就不能教育好学生,为学校营造好的学习风气。学生在不良的学习氛围里进行学习,不仅学不到知识,也会让自己堕落。

1.2 内在原因

1.2.1攀比、逆反心理的影响

当前社会上存在一些不良风气,例如享乐主义以及金钱至上观念,这些都对青少年的成长造成了不良影响,使得一部分未成年人凡事都讲面子,爱与人进行物质方面的攀比,从小就养成了爱慕虚荣的性格。这些不良心理在一定程度上让青少年对他人钱财产生觊觎,采用非法的方式去获取。一般来说,在青少年阶段孩子的叛逆思想最重,也容易冲动行事,一旦得不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就很可能走上犯罪违法的道路。

1.2.2好奇心的驱使

对于外面世界的新鲜事物,青少年心中充满着好奇。可以说,青少年有好奇心是很正常的,可帮助他们对新事物、新知识进行探索研究。但由于青少年处于成长阶段,无论是心理成熟程度还是知识含量都是不够完善的,对社会也没有多少了解,就造成了是非观差,对事物不能做到全面分析判断。在这样的情况下,充满着好奇心的青少年人对很多事只会盲目跟从,没有自己独立正确的思考,也就导致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2 应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相关措施

2.1 使青少年素质得到提升

2.1.1提升其责任感

在社会生活里面,以社会生活和谐性的保证为基本目的,社会中的每一位成员对社会进行负责、对他人进行关爱的起码原则,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责任意识。因此,在未成年人的教育方面,我们要着重培养其责任感,对社会秩序的责任感、对家庭的责任感以及对自己的责任感,帮助他们获得科学合理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最重要的是,家长以及涉足社会的成年人要对青少年起到榜样作用,让他们懂得应如何完善自己,具有根本的责任意识。

2.1.2提升其法律法规意识

针对于青少年的犯罪行为,我们要从各方面进行思考,进而想出解决的措施。如果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径进行预防,就必须加强他们的法律法规意识教育。对于国家出台的一些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学校与社会要进行大范围的宣传,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普及与教育。可以设计“模拟法庭”的活动,让更多的青少年人参与进来,获取法律知识。在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上,学校起着非常大的作用,因此,学校需要为学生开设法律课程,教授法律知识,播放法律方面的视频,加强对学生法制法规的教育。也可以在学校的宣传橱窗里进行法律宣传,让学生办理此项活动,增加自己的法律意识。另外,为了给学生警示作用,学校可请一些研究法律法规的学者、专家到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律讲授。

2.2 提高学校教育环境

教书育人是学校的责任,所以对于学生的教育,学校不仅关注于知识教育,还要对学生重点进行思想方面的教育。首先,要对青少年的思想、心理状态进行了解分析,对他们身上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继而进行思想引导和教育,帮助他们获得健康的生理、心理状态。若要使学生有良好的思想意识,教师必须在自身的思想教育方面达到一定的层次,以自己的行为举止作为学生们的榜样,做到言传身教。另外,对于学校里面成绩差的学生或是后进生,学校领导以及各科老师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他们进行鼓励,激发他们对学习、生活的热情和信心。在学校的教育模式和测评体系方面,教育行政机构应进行完善提升。

2.3 完善家庭教育

在孩子的思想教育方面,来自家庭的教育是基础。所以,父母要认识到与未成年人沟通交流的重要性,在关心他们生活、学习状况的同时,也要重点加强未成年人思想品行的教育。比方说,根据学校的教学情况,父母从实际出发,想出适用于自己孩子的家庭教育方法,对他们言传身教,让青少年人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教育方式要妥当,应循循善诱,切不可棍棒相加。一些家庭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了家庭结构的不健全,青少年也就无法得到妥善的关心和教育,面对这种情况,社会各界都应该采取相关措施对其进行帮助。

2.4 提升社会环境

青少年走向犯罪道路,与社会风气、社会环境是有很大关系的。因此,文化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机构要对社会风气进行管理。首先,要严格控制网络文化信息的安全性,对不良文化进行过滤。其次,各级广电要对播放的电视节目甚至广告进行监察,使青少年接触到科学、正确的荧屏信息。最后,继续深入推行“扫黄打非”活动,对非法书籍、录像进行严格查处,清理歌舞厅、网吧、游戏厅里的各种违法乱纪活动,使青少年能拥有健康、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3 总结

对于青少年的犯罪问题,社会、学校、家庭都是有责任的,也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从多角度、多方面进行预防和解决。青少年自身思想素质的提升、社会的管理约束、学校的妥善教导、家长的关心照顾对青少年的成长是有很大促进作用的,可防止他们走向犯罪道路,继而获得更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1] 王静;论当代中国青少年犯罪的社会控制[J]2011(01)

[2] 张阳平;试论家庭结构及教育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J]2012(02)

第4篇:青少年犯罪研究范文

一、我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特点

(一)从犯罪性质看,暴力型、财产型犯罪较为严重。暴力型、侵财型犯罪为近几年来威信县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方式,主要涉及盗窃、抢劫、抢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各类案件,而又以盗窃犯罪居多。从全县统计数据看,20__年,18岁以下青少年犯罪53起,其中盗窃犯罪41起,所占比率为77.36%;20__年,18岁以下青少年犯罪52起,其中盗窃犯罪19起,所占比率为36.54%;20__年,18岁以下青少年犯罪81起,其中盗窃罪39起,所占比率为48.15%。

(二)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增多。未成年人由于体格不够健壮,心理尚未成熟,受“人多势众”的心理影响,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的团伙性犯罪。从20__年至20__年,全县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所占比例一直保持在44.4%-64.3%之间,共同犯罪突出。

(三)从犯罪年龄看,呈现低龄化趋势。20__年至20__年刑事案件中,16—18岁青少年犯罪居多,占86.44%,同时也出现了低龄化趋势,14岁以下青少年犯罪有递增趋势。

(四)从犯罪群属看,社会闲散青少年和在校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统计显示,20__年在校学生犯罪占年度打击处理人数的12.90%;20__年在校学生犯罪占年度打击处理人数的19.80%;20__年在校学生犯罪占年度打击处理人数的35.50%。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

(一)自身因素:

1、青少年身心健康发育不够成熟,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文化素质较低,分辨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较差,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受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拉拢、利用,实施犯罪。

2、盲目攀比和嫉妒心理。由于受好逸恶劳思想的支配,一些青少年盲目攀比、摆阔气、将排场、爱面子,还有一些对社会认识不足,没看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只看到社会的阴暗面,产生心理不平衡,甚至萌发不良企图,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3、青少年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有的学生成绩差,受到老师、同学的歧视,自尊心受挫,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

4、逞强好胜心理。未成年时期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段,其危险性源于他们的情感具有极端不稳定性、强烈好胜心和好奇心,容易偏激,冲动起来不计后果。这也是未成年人中激情犯罪较多的原因。逞强好胜心强、头脑简单、分辩是非能力差,稍被唆使便容易上当,偏离正道,被坏人利用,其犯罪动机盲目、模糊,只为显示自己,证明自己,不考虑后果如何。

5、盲目好奇心理和消极模仿心理。未成年人是我们社会的弱势群体,这一群体,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具有不成熟的特点,对新鲜事物具有神秘感,在认识上有好奇心理,如引导不当也会造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实践中,一些青少年由于对异性,等充满神秘感,好奇心驱使去寻求刺激,再加之自控力差,进而模仿。从而触犯刑律。

6、从众结伙心理。在群体压力大,个人心理承受力小时,采取从众行为而获得安全感,是人的一种自然向往和能动适应群体生活的社会属性-聚群性,也是人的一种社会性需要。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未成年人纠合性犯罪的从众心理特点,就是基于青少年同龄群体内相同的情感和相似的需要。未成年人结伙犯罪影响大,连续作案多,危害广,成员的共同心理是:要偷大家一起偷,要打大家一起打,你吸我也吸。

(二)家庭因素: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长是孩子的监护者和教育责任人,家庭结构失调、家长不良言行的熏染以及教育方法不当都极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像保护过度的溺爱型、外出做工的放任型、不良影响的粗暴型等几种教育类型容易引发不良后果,轻者造成孩子的逆反心理,重者导致孩子离家出走,甚至误入人生歧途。

1、过分宠溺的家庭。其子女的性格具有明显的任性、自我为中心的特点。有这种性格的青少年,一旦步入社会生活,很容易以自私的、任性的态度不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去追求自己的目标,从而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这类青少年若父母是领导干部或大款之类的人物,则表现的更为突出。他们往往有恃无恐、称王称霸,经常纠集一班“小兄弟”在自己周围,旷课逃学,打架斗殴,偷盗抢劫,无所不为。由于这些青少年的家庭背景,使学校和社会对这些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管教和打击不力。

2、简单粗暴的家庭。其子女最容易形成粗暴冷酷的性格。这类青少年在处理人际关系的矛盾时很容易发生粗暴的攻击行为,并因此导致违法犯罪。

3、气氛异常的家庭。家庭气氛异常主要是由于夫妻不和,争吵或离异,以及一方早逝所引起。由于夫妻的关系冲突或异常,他们很少关心子女;同时,这种家庭中的儿童由于家庭的不安定,缺乏温暖,容易形成感情冷漠、烦躁、孤独怪僻的性格。此外,这种孩子极易流浪或徘徊在街头,有的在垃圾堆里掏摸,有的到商店摊柜上偷窃食物和东西,被人抓住忍受打骂而不愿回家,逐渐形成冷酷无情、玩世不恭的性格,这种性格特征在他们长大成人后很容易成为惯犯或罪犯的心理基础。

4、经济困难的家庭。主要是指城市下岗职工和经济落后农村尚未脱贫的家庭。这些家庭父母无稳定收入,又无挣钱致富的技能,谋生艰难,小孩中途辍学的很多。由于缺乏正常的家庭生活和文化教育,他们中很多人误入犯罪群体中,男的青少年多半以盗窃,诈骗为营生,女性青少年则以为“职业”,而且这些人违法犯罪的意识很浓厚,改造教育的难度很大,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与此同时, 我们在调研过程中还特别关注农村中那些因父母外出打工、常年得不到亲人关爱的青少年,我们称他们“留守孩”。我县外出农民工很多,“留守孩”已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在农村中小学学生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他们远离父母享受不到家庭的温馨,学生 之间 、学生与老师之间交流、沟通十分困难,这样,长期形成了孤僻的性格、自以为是的习惯,这些“留守孩”的犯罪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三)学校因素:

1、重应试教育而轻素质教育。素质教育已实行多年,但不少学校还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教育,对一些基本的社会常识、做人道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教育不够。

2、法制教育缺乏。很少对学生上法制课、出法制黑板报等进行普法教育,学生法律意识不强,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3、教师教育方法欠妥。有些教师岐视后进生,动不动就进行所谓的“批评”,甚至是人格侮辱,极大的伤害了学生幼小的心灵,影响了身心健康。最终,致使一些学生弃学、辍学,甚至流浪社会。

4、教师与家长沟通不够。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 “苗头”性问题进行抑制。

(四)社会因素:

1、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2、受社会不良文化影响。我们知道,优秀的文化可以提高人的思想,促使人们奋发上进,低级、庸俗的文化会腐蚀人的灵魂,阻碍社会文明的进步。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色情以及其它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香港及国外流入的暴力恐怖片在一定程度上激起青少年好奇心和模仿的欲望,许多青少年正是由于剧情的指引从而完成与其年龄并不相称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走上犯罪。

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研究:

(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努力提高素质教育水平。青少年正处于成长阶段,人生观尚未确立,思想没有定型,若不正确引导教育,就有误入歧途的可能。有关部门,特别是教委、团县委,要切实加强对青少年进行生动具体的“素质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社会公德、职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其思想道德水准和综合素质,做到釜底抽薪,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二)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共青团、司法行政和教育主管部门要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方法,大张旗鼓地宣传《义务教育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止学龄青少年厌学、逃学和辍学,避免其成为社会治安隐患。尤其是学校要将法制教育的经费、教材、课时和师资全部落实到位,力争使法制宣传工作做到经常化、系统化,真正收到实效。

(三)建立健全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机制,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家庭教育是基础,学校教育是主体,社会教育是前提。只有将这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才能收到最佳的教育效果。尤其是家庭教育要讲究方法,父母对子女应该以平等的姿态加强沟通,单纯注重成才教育是不够的,家庭和学校要教育孩子先成“人”后成“才”,继续完善“家长学校”制度、学生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社区管理功能,在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同时,要特别重视加强对特殊学生(父母离异、家庭特困、表现较差、监护人不落实和经济条件好、家长过分溺爱的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这些特殊学生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上的表现,有针对性地加强和管理工作。

(四)继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加大对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的好坏是直接影响到学校师生安全、教书育人和提高中华民族素质的一件大事。近年来,校园及其周边环境虽然有所改善,但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要继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加大对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校园周边网吧和游戏室经常性清理、问题学生排查帮教及周边治安管控等各项机制,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与学校签订校园安全责任书,全面检查学校食堂、教室、宿舍,努力排查安全隐患;落实租房户安全管理责任和中、高考安全保卫制度,营造良好校园周边环境。充分发挥综治委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动员公安、教育、文化、新闻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学校及其周边环境长效管理机制,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五)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投入,增加有益于青少年健康 成长的活动场所。全县现有的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活动场所远远不能满足广大青少年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目前,全县仅有两个图书馆,且馆藏书籍中可供青少年阅读的书比例很小。因此,要加大对社会公益设施建设的投入,为青少年提供良好的活动场所。

第5篇:青少年犯罪研究范文

[关键词 ] 贵州省;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证研究

[中图分类号] D912.7[文献标识码] A

为全面、准确地掌握当前贵州省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分析原因,寻求对策,笔者进行了关于全省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调研工作。本次调研的范围是2003年―2005年全省25周岁以下(分为A组:14~16周岁,B组:16~18周岁,C组:18~25周岁)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在本次调研中笔者走访了贵州省的公安、检察、法院、戒毒所等部门,通过数据统计调查、问卷调查、走访座谈、个案分析等方式实地了解情况,并将所收集的数据资料进行了系统的综合汇总。限于条件所限,无法实地走访调查整个贵州省的情况,故笔者在本文的撰写过程中还参考了共青团贵州省委、贵州省妇联等单位所做的调查报告。另外,应当事人或单位的要求,对本文中某些人物或单位的名称进行了技术处理。

一、贵州省青少年违法现状与特点

1.贵州省青少年违法现状

(1)违法青少年基本状况分析(参见表1~5)

表2显示,A、B、C三组的人数均在逐年增加,A组和B组的人数在2004年的增幅较大,尤其是B组在2004年的人数突然猛增,其所占百分比上升了约10个百分点,导致C组尽管总人数最多,但所占百分比还是下跌了12个百分点左右。2005年,A组的人数和百分比持续上升;B组的百分比虽然有所下降,但是总人数仍呈上升趋势;C组的总人数虽然持续增加,但百分比却持续下降,这说明贵州省青少年违法者低龄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表3显示,吸毒的青少年绝大部分为社会闲散人员,但是自2004年以来,农民、工人、公务员吸毒者的人数也持续上升;2004年在校学生吸毒的人数有所减少,但2005年又开始反弹。2005年,“其它”项增幅较大,表明在公司、企业、事业工作、年龄在25周岁以下的“白领”吸毒问题日趋严重。

表4显示,吸毒青少年的文化结构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状态,2003~2004年吸毒青少年主要集中在初中文化程度,2005年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吸毒青少年人数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其中大专以上组的增幅较大,这与表3中所显示的“白领”吸毒者人数上升情况相吻合。

表5显示,在吸毒青少年中,始终是以男性居多,同时人数也在不断地上升。女性吸毒者总体上人数较少,但近年来,人数有所增加,这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2)违法状况

表6:吸毒青少年吸食、注射种类分析

表6显示,三年来贵州省吸毒青少年所吸食、注射的还是以海洛因为主,但是冰毒、等新型的滥用程度呈迅速蔓延的趋势,尤其是2004年的增幅非常大。

表7显示,贵州省因吸毒而诱发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总数以及百分比三年来一直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说明贵州省因吸毒而诱发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持续增多,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稳定。

表8显示,贵州省因吸食而感染上艾滋病的人数比例不断上升。

(二)贵州省青少年犯罪现状与特点

1.贵州省青少年犯罪现状

材料1:根据贵州省警方的统计,2003年~2004年,全省公安机关共侦破重特大贩毒案件387起,抓获贩毒犯罪嫌疑人641名。641人当中,17岁以下的贩毒人数为2名;18至25周岁的贩毒人数为105名。在这107名贩毒青少年嫌疑人中,文盲17人;小学文化程度78人;初中文化程度11人;高中文化程度1人。可见,文化程度在小学以下的为绝大多数。从其身份来看,107人中是农民的有85人;其中社会闲散人员21人。贩毒青少年中农民和社会闲散人员占总人数的99.1%。

材料2:据贵州警方统计,2004年至2005年全省公安禁毒部门共查破100克以上大要案件243起,千克以上案件31起,万克以上大案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00名。从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来看,25周岁以下的青少年人数较少,仅为77人。被抓获的77人当中,本省籍贩毒嫌疑人65名。

材料3:贵州省吸毒人员众多,由于庞大的消费市场,零包贩毒活动十分突出。许多吸毒人员为了筹集昂贵的毒资,以贩养吸,加入零包贩毒的行列。2005年上半年全省共破获零包贩毒案件1942起,占全省破案总数的83.3%,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8.6%。2005年六盘水地区在破获的案件中,零包贩毒案件49起,占破案总数的72%,且大部分贩毒分子属“以贩养吸”,占77%还强。该市零包贩毒人员以吸毒人员为主。

材料4:贵州省各地、市外流贩毒形势严峻。目前,贵州省籍人员外流贩毒区域已涉及全国13个省(市、区)和省内82个县市区。2005年上半年云南禁毒部门抓获贵州省籍贩毒嫌疑人450名,仅次于四川省位居第二。2005年贵州省籍贩毒人员到浙江进行贩毒活动大幅增加。2005年全年贵州省籍人员因贩毒在外省被抓获2329人,其中流入云南、浙江两省1798人,占总数的77%。一些毒情较轻和无毒县也出现了外流贩毒。

材料5:据贵州警方介绍,外流贩毒人员贩毒手段日益多元化、智能化。目前贵阳市出现一个值得引起禁毒部门注意的现象,即犯罪分子策划运毒时,不再象过去那样依靠同乡或亲戚等人来完成,而是在劳务市场寻找急于求职的人员,以到瑞丽的某工厂工作为名,先诱骗至瑞丽,后告知工厂满员,然后分别将这些人带到缅甸进行威胁、利诱,迫使这些人吞毒后安排运毒。毒犯则在境外指挥,运毒人即使被抓,由于不知幕后人的底细,也对他们构不成威胁。?

材料6:据调查,贵州省有60%以上的娱乐场所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贩卖或服食新型问题,由于贵阳、遵义等几个新型犯罪猖獗的城市加大打击力度,现在新型犯罪开始向地、州的娱乐场所蔓延。据悉,现在贵州省还出现了贩子争贩、、麻古等新型情况。①

2.贵州省青少年犯罪特点:

(1)青少年零包贩毒突出。通过材料1、2、3,我们发现在贵州省重特大犯罪案件中青少年贩毒者所占的比例较小,而实施零包贩毒的绝大部分是青少年,根据贵州省公安部门的调查统计,零包贩毒者中65%以上是25周岁以下的青少年。而这部分青少年几乎100%都是吸毒者。因为吸毒的花费不赀,而青少年往往没有工作和固定收入,因此为了获取巨额毒资,这些青少年只能贩卖零包,“以贩养吸”。所以,如果从普遍性上来看的话,贵州省的青少年零包贩毒情况实际上比大宗贩毒情况更为严重。

(2)外流贩毒青少年增多且出现多元化、智能化趋势。材料4显示目前贵州省外流贩毒严重,呈现出外流贩毒人员数量众多,人员地域覆盖面广的态势。这不仅是指贵州省外流贩毒人员的流出地在增多,而且流入地也在增多。虽然,目前贵州省外流贩毒人员的主要流入地还集中在云南和浙江,但向深圳、东莞等沿海城市侵入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材料5显示,贵州省外流贩毒团伙的犯罪手段开始向多元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最令人担忧的是,最近出现的以招聘工人为由强迫、引诱农民工运毒的情况。从已经破获的案件来看,毒贩往往喜欢招募青少年农民工,因为这部分人年轻没有经验,防备心较弱,又往往急于找工作,若对其许以丰厚的薪资,这些年轻人往往都会“上钩”。

(3)贩卖新型现象突出。从材料6中,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新型犯罪在贵州省的迅速蔓延态势。而新型犯罪主要集中在夜总会、歌厅等娱乐场所。更有个别夜总会为了招徕客人,增加其酒水消费量(因为客人服食新型后其酒水的消费量往往大得惊人)故意向客人推销新型、。与传统抑制神经的药理性相反,新型的药理性是让吸食者神经高度亢奋,行为举止完全失去正常。

二、贵州省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剖析

(一)青少年滥用的原因

为准确了解贵州省青少年滥用的原因,笔者走访了贵阳市以及清镇市强制戒毒所,并对两所的戒毒学员进行了问卷调查。本次调查的对象仅限于年龄在14~25周岁的青少年。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问卷388份,回收率为97%。根据所得资料的统计,青少年吸毒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这里有主体原因:包括(1)好奇心理;(2)精神空虚、苦闷;(3)同学、朋友的怂恿;(4)认为自己不会上瘾或被欺骗吸毒;(5)减肥、跟潮流。也有客观因素,这包括:(1)社会上泛滥的大环境影响;(2)家庭教育的缺陷;(3)学校教育的偏差;(4)社会管理和控制的缺陷。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1.主体原因

(1)自控力脆弱。青少年因为心理发育不成熟,头脑比较简单,对事物的分析判断能力也比较差,自我控制能力较脆弱,在外界条件的刺激下容易冲动行事,不考虑行为的后果。根据犯罪学的研究,青少年往往按照“快乐原则”来行事,喜欢随心所欲,遇到诱惑时,虽有一定的辨别是非、控制行为的能力,但自我控制力非常脆弱,很容易受外界的不良诱惑以及内心欲望的诱惑。这就是为什么青少年在他人的引诱或教唆下,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众所周知,贩卖的利润极高,而不少青少年就为金钱所诱惑,为了吃喝享受而去贩毒。

(2)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根据笔者的调查,贵州省的贩毒青少年文化程度普遍低下,零包贩毒青少年绝大多数是吸毒者,而通过对贵州省吸毒青少年的文化水平调查,可以看到,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的占绝大多数。而实施重特大犯罪的青少年文化程度则更低,文盲和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占了89%左右。低层次的文化水平使得他们的法律知识极为贫乏,法律意识也非常淡薄。这决定了他们不会也不可能去思考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而是只注重眼前利益。

(3)畸形的经济观念影响。目前,贵州省的外流贩毒问题日益严重,已成为贵州省禁毒工作的“头号难题”。外流贩毒为何屡禁不止,笔者认为这与外流贩毒者所处环境中形成的畸形亚文化密切相关。贵州省外流贩毒严重的几个地区(织金、纳雍、盘县等等)地势偏僻、交通不便,经济文化十分落后,人民生活贫困,精神生活贫乏,禁毒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种种因素相加,致使许多农民产生了畸形的经济观念。

2.客观因素

(1)历史因素。贵州省在历史上曾是犯罪的重灾区,在贵州省的不少地区的农村,都有着种植罂粟、贩卖鸦片的传统。从贵州省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分子籍贯分布的规律来看,违法犯罪分子主要集中的几个地区,如毕节地区、六盘水地区都是历史上烟毒泛滥的地方。由于特殊的地缘、血缘关系,使群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相互影响、相互交流,这种关系的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外流贩毒的蔓延,一部分贩毒分子互相信任结成了以同乡、同村、家族、亲戚等关系为纽带,有组织、有分工、反侦查能力强的家族式、同乡式、购运销一体化的贩毒集团和网络。而在这些贩毒盛行地区长大的青少年往往由于从小的耳濡目染和贩毒人员的利诱、教唆跟随其一起贩毒。

(2)经济贫困,暴利驱使。通过调查,我们知道贵州省的贩毒青少年主要是农民。对于农民来说,导致他们实施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经济上的贫困。从近年来贵州省打击外流贩毒工作情况看,涉案贩毒人员多系经济不发达、贫穷落后的乡村农民,且文化素质低,无其他谋生技能,法律意识非常淡薄,在受到高额利润的刺激后,容易铤而走险地从事贩毒活动。经济发达的江浙、广东等地区是贵州省农民工的主要流向。然而,由于民工潮的日益扩大,这些地方的民工就业形势开始吃紧,同时由于贵州省大多数地区的文化特别落后,大多数民工的学历极低,在市场上没有竞争力,许多人找不到工作。为生计所迫而被贩毒分子利用,沦落为运毒马仔,走上贩毒的道路。此外,不少外流毒贩发家后,在家乡修建了房子,使用了手机、电脑等现代化工具,在家乡尽人皆知,起到了贩毒发家致富的“榜样”作用,在这些贫困地区刺激了人们贩毒发家的欲望。虽然有部分外流贩毒人员因贩毒在外被打击,但贩毒所得并未受到追讨,法律在这些地方没有起到震慑和宣传的作用,致使这些地方的人外流贩毒“前赴后继”。

(3)综合打击力度薄弱。多年来,打击犯罪似乎只是公安部门的任务,海关、卫生、工商、交通等部门一直缺乏应有的配合,导致公安部门“孤军奋战”,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其实,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往往可以看到毒贩在制毒、贩毒的过程中本应经过一个又一个的单位的检查,但是由于这些单位往往各自为政,又缺乏查毒、防毒的意识,所以很多毒贩成为“漏网之鱼”。

(4)社会管理不善。一是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管理不善。青少年离开学校后,几乎就处于无人管理的“真空状态”。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人、财、物流动异常频繁,“民工潮”一浪高过一浪,在这一过程中,负载着的流动,而的流动依托人流和物流。流出地和流经地对人流物流管理力度不相同,有的地方松散,有的地方管理得严格,尚未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客观上给外流贩毒人员从事贩毒提供了条件。

三、贵州省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治理对策探讨

(一)教育对策

1.家庭预防

具体说来,如果家长发现子女有以下的反常行为就应该引起警惕:(1)与行为不端者交往或交往的朋友中有吸毒者;(2)在家中或学校偷窃贵重物品,或频频向父母、亲友索要现金;(3)远离家人,长时间躲在自己房间里,行为诡秘;(4)藏有或锡纸、注射器等吸毒工具;(5)居室或厕所内留有注射时滴溅的血迹;(6)夏季穿长袖衬衣以掩藏针孔,食欲不振体重下降;(7)无故旷课,学习成绩下降。此外,家庭还是防止青少年复吸的重要阵地。家庭应当帮助他们以坚强的毅力抗拒的诱惑,帮助他们彻底告别过去的环境,不再受毒友的引诱,帮助他们重新树立起做人的信心。

2.学校预防

《贵州省禁毒条例》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预防教育列为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但笔者认为此条内容过于空泛,建议参考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云南省禁毒条例》,该条例规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预防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并编入有关教材。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预防知识教育,每学期安排预防教育课时。学校发现在校学生有吸毒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家长进行帮教,督促戒毒;对戒毒返校学生应当加强教育和监督,不得歧视”。

3.社会综合治理预防

营造良好的社会禁毒氛围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措施。针对贵州省严峻的毒情形势,笔者认为我们必须从多个方面、利用多种社会力量来开展预防违法犯罪的斗争,激发全民的禁毒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浓厚的全民禁毒氛围。

(二)行政对策

1.加大禁毒力度,严格管理外出务工人员

针对贵州省外流贩毒突出的情况,禁毒部门应加强与周边省市的情报交流,开展禁毒合作,联手打击犯罪。同时认真分析研究运毒规律,不断调整查缉方式,对通道、路段查缉警力、时间进行调整,竭尽全力把堵截在省外,查获在省内,切断通道。同时,各地的政府、基层组织要全面开展对外出务工人员的行前禁毒教育,掌握外出务工人员的基本情况,收集外出务工人员贩毒的情报信息,并对已掌握的外出贩毒人员建立重点人口档案,强化对外出贩毒人员的监控和管理。

2.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

贵州省目前的毒情基本状态是:青少年吸毒人数众多,复吸率高;吸食新型的青少年人数迅速增长,且向“白领”等文化层次较高的阶层蔓延;娱乐场所贩卖、滥用新型现象突出,但因为贵州省禁毒条例的不完善,很多滥用新型问题严重的娱乐场无法查处。针对这些情况,笔者认为贵州省应加大对复吸人员以及贩卖、滥用新型的娱乐场所的行政处罚力度,以遏制在贵州省的迅速蔓延。

3.完善强制戒毒措施,加强戒毒治疗

针对贵州省戒毒所生活条件普遍较差、戒毒人员生活水平低以至影响戒毒效果的情况,笔者认为我们应建立能够自己创收、基本自己自足的现代戒毒康复场所。即依托现有公安强制、司法劳教戒毒场所,划出一定的区域或专门场地,通过政府投资管理,企业兴办的方式引进生产经营项目,一方面培养戒毒人员的就业技能,一方面发挥戒毒人员的劳动价值,改善戒毒人员的生活条件同时减轻其家庭和政府的负担。

第6篇:青少年犯罪研究范文

内容提要: 经过对受访青少年犯罪情境的分析后,发现青少年以同伴圈的方式集聚在一起,当一个具体情境出现的时候,他们长期以来在街头社会生活所形成的行为方式、价值观念、角色分工等立即在具体情境中呈现和发生作用,其结果是导致了一个犯罪事件及犯罪青少年的产生。即时的具体情境,反映出的是一群青少年在长期街头社会生活的缩影,犯罪是他们的边缘化社会互动过程的必然结果。

 

 

    青少年[1]犯罪,是古老和长期的一个研究领域,社会学、法学、心理学等学科从不同的角度对青少年犯罪原因和应对策略开展了研究,尤其是从青少年个人的人格、心理及行为特征、青少年与家庭关系、青少年与同辈关系、青少年与学校关系、社会转型与青少年犯罪相关性等视角开展的青少年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风笑天,2000,2006;邸瑛琪,2002;刘能,2003;董丽、肖剑鸣,21305;刘长城,2007;屈智勇,邹泓,2007;张宝义,2007等)。但研究文献大多注重青少年犯罪原因、预防或矫正青少年犯罪等方面的研究,偏重宏观或中观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对于青少年犯罪情境的研究少而又少。笔者以“青少年犯罪情境”为关键词对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进行文献搜索,得到的均是0篇记录的结果。

按照学者对于犯罪情境概念的认识,情境属于一种关系概念,其本身并不独立存在,只有与个人、团体相联系时才成为所谓的情境(张晓东,2009)。情境是指直接影响人形成动机、产生某种行动的内在与环境因素的总和,是主观情境因素,如认知、判断、价值取向等和客观情境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

青少年犯罪,是青少年与其社会环境互动的结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也必须从青少年与其社会环境互动的关系中去开展介入。因此,对于青少年犯罪情境的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以上海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为研究对象,通过深入访谈,对青少年犯罪情境开展了质性研究。同时对社会工作在青少年犯罪问题中的介入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青少年犯罪情境类型

本项研究中共有22位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接受了深入访谈。他们均为男性,犯罪时年龄从14岁到23岁不等,平均年龄为18岁。他们中的50%犯了抢劫罪,约78%犯了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罪行。

受访青少年犯罪类型比例图

图(略)

在对受访青少年犯罪历程作深入访谈后笔者发现,受访青少年有着十分相似的犯罪轨迹,他们基本上于初中开始脱离学校进入街头社会,结交同伴圈,参与打架和各类道上营生活动,他们在不同情境下触犯法律成为了社区服刑人员,其触犯法律的类别图示如下:

处于不同阶段的受访青少年犯罪比例图:

在22名受访青少年中,13位受访者是在脱离学校进入街头社会,与街头同伴交往并形成同伴圈后,以同伴圈为单位进行街头活动的时候发生了触犯法律和犯罪事件的,此类约占总人数的60%。8位受访青少年是在参与圈内道上营生活动阶段触犯法律,成为了社区服刑人员,约占35%。还有一位受访者基本上没有结交同伴圈和参与道上营生活动,但他因,伙同同伴偷窃而触犯法律。笔者发现,大部分受访青少年是在脱离课堂进入街头社会,形成同伴圈和开始道上营生的过程当中因参与打架、团伙纠纷、街头活动而发生犯罪事件。他们中真正属于帮派老大的几乎没有,仅有一个青少年因经营而属于黑道交易的小帮派头头,其他的青少年基本上是某帮派中的随从,不同程度地参与黑道交易或者是受雇的小打手。他们是一群脱离了课堂,离开了社会主流的成长轨道,在网吧、游戏机房等街头娱乐场所相互集聚,一起游乐、一起交往的伙伴。他们相互之间视为朋友,视彼此为最重要和最主要的社交和支持伙伴。他们在游戏中,在与他人的冲突和纠纷中相互帮忙。他们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制约和牵连的联盟关系,哥们义气、为朋友可以两肋插刀的文化认同使他们以同伴圈的方式活跃在街头社会。当犯罪事件发生时,他们中的很多人并不是已经具备了很强的主观犯罪意识和恶意犯罪动机,大多数人是因冲动、为朋友出手相助、同伴协同行动、贪小盲从、受老大指派、与家庭和警察对着干、报复欺凌者等原因卷入事件中成为犯罪青少年的,也有少部分青少年为了抢夺地盘而触犯法律。

通过对受访青少年访谈资料的分析和研究,笔者把受访青少年犯罪情境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犯罪情境一:冲突事件中的冲动。 “冲动”是青少年在陈述他们的犯罪原因时经常出现的一个解释理由。冲动通常发生在主动和被动两种情境下。主动情境是指在一个事件发生的过程当中,因口角等原因青少年主动发起争斗和打架,最后冲突事件转化为犯罪事件。被动事件是青少年被同伴邀请参与违法事件,他们常常不作任何思考立马答应和参与,事件被抓之后才反省自己太简单冲动,后悔不已。

“当时我们人小,平时在路上走着看到某人不舒服,就会打起来了。那天我们在路上走,有人撞了我们一下,我们怎么会放过他呢,就上去了。开头我们并没有打算要拿他皮夹的,但我们中的一个拿了。既然拿了我们很快就一起把钱花费掉了。我们当时并没有想到事情的性质。我们也没有想抢钱,我们身上都有钱的。可是有钱不拿是傻瓜呀!”(受访对象9)

上述案例中冲动性犯罪的主动情境型特征是很明显的。除此之外我们还看到了在冲动犯罪背后青少年的嚣张、贪小、胆怯、挥霍等个性特征。他们陈述道,当初事件发生时,以为与平时的打架是一样的,没有去重视它。他们以为万一发生点什么差错,带点钱去赔礼道歉就可以了。因为以前打架都是这样过去的。由于大家都是从小一起玩大的好朋友,街上闲逛时仗着人多,气势很足,往往会主动惹别人的,所以这次犯罪事件发生的时候他们也是抱着这样的想法行动的。再说好朋友打架他们也不可能不管。就这样事情发生了。他们也反思到,如果当时有人劝一下,事件也就不会发生到最后的结果,但大家非但没有劝,反而还拳头相助,终于使事件超出了法律的边界。我们可以看到,事件发生的当时属于一时冲动,但之所以发生,却是他们日常生活行为在当时犯罪情境下的复制、延续和再现。

还有一些受访者年龄尚小,平时只满足于和朋友玩在一起,朋友做什么,他也跟着做什么。对于抢劫等行为没有法律的概念和应有的判断力和警觉性。分辨不出事件的性质,或者说根本没有分辨事件性质的意识。

“大概太冲动了吧,有个人说去,我就去了。他是我一个蛮要好的同学。他问我拗分(抢劫)去不去?我说去,我就去了。我当时想都没有想,他说去就去了,就象他问我踢球去不去,我说去,就去了。”(受访对象1)

犯罪情境二:受老大指派充当打手。一些受访者在街头社会玩的过程当中会卷入冲突和纠纷之中。为避免受欺负或者获得保护,他们会加入帮派组织。帮派组织之间往往为一些地盘争夺、纠纷处理等事件发生打架斗殴,这些加入帮派组织的青少年就在帮派老大的指示下充当了打手的角色。一些受访者犯寻衅滋事罪,就属于这种类型,他们甚至不知道被打的是谁,就已经把对方打伤,最终因触犯法律而被判刑。他们通常是一伙人一起行动的,所以一旦被抓和被判,就有一群人同时成为少年犯,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现象。

“我出事的时候正在上中专。中专太远,要很早起床,才赶得上第一节课,学校没劲,我慢慢地就不去读书了,整天在网吧玩。在玩的时候有很多帮派冲突,也很容易被欺负,我只好认了老大。那天老大叫我们去教训一个人,我们6个就过去了,把对方狠打了一顿就离开了。大概半年后被打的人在菜场把我们其中的一个认出来了,他把我们招供了,于是我们6个都进去了”。(受访对象2)

一些受访对象混迹在朋友和网吧游戏机房之间,他们玩得没钱了,就动脑去抢劫。虽然开始的时候他们感到害怕,但同伙有安排,在抢劫过程当中谁的角色是什么都有明确分工,如果不服从,就意味着在同伴圈中退出,这是受访者不能接受的,同伴圈是他们在这个社会里生活的基本单位和支持来源。所以,他们会在圈内老大的指挥下参与各类抢劫活动,并逐渐地由胆怯变成习以为常。

犯罪情境三:协同行动。一些受访者的犯罪事件是协同行动的结果。所谓协同行动是指一群青少年聚在一起,同吃同玩,什么事情都一起商量一起行动。他们没有加入帮派,也不跟随某老大,他们自身就是一个同伴间的协同行动。

协同行动有几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平时已经建立了非常紧密的同伴圈关系,但与一般同伴圈不同的是他们的恶性行为及行动的频率和程度更重,在玩和违法行为的比例上,后者占的比重更大些。他们效仿蛊惑仔等影片,在道上看到不入眼的人和事就动手,随心所欲地制造着各种冲突事件,他们追求一种“酷”和“张狂”,觉得自己有价值,很威风,社会奈何不了他们什么。

“我们没有上班,接触了不好的朋友,还看了片子,乱七八糟的也看过了,出去抢手机,还出去打架,觉得很好玩的。”(受访对象21)

第二种类型是同伴之间关系紧密,同吃同住的同学,但他们的行动并不是混在道上的偏差行为,只是一种寻求刺激式的体验。在寻求刺激体验的行动过程当中,有的是迫于同伴的压力而盲目随从,结果成为同案犯。

“因为我们在学校里大家都是在一起的,住在一起,吃玩在一起,读书、吃夜宵等也都是一起去的。如果有一个人出事,其他人都会帮的,大家都会在一起做事的,所以那天晚上就一起出去了。我们叫了2辆出租车去的,共10人。他们在干嘛我也没有看清楚,他们好像去树林了,我没有看清楚。我没有做什么,只是在旁边站着,也没有做什么。派出所说我们是团伙的,一起出去的就一起抓了”。(受访者6)

有的受访对象从小被家庭和学校严格管束,一旦可以随同学一起学习生活,感到了一种自由的释放,希望寻找刺激,同伴共同谋划、分工、夜间行动的过程对他们来说充满神秘感和刺激感,所以毫不犹豫地参与其中。

“主要是在初中和高中的时候家里管得比较紧,到了大学,一下子放松了,晚上也没有人管,也没有事情做,该玩的也玩得差不多了,所以想找点刺激。觉得以前也没有尝试过,应该蛮好玩的,就去做了。第一次抢到钱了,第二次没有抢到。”(受访者7)

上述案例共涉及10个青少年。他们希望尝试任何事情,虽然当时也觉得出去抢钱这件事有点不好,但因为以前没有尝试过,抱着一点侥幸的心理,觉得反正不会有人知道,说不定还蛮好玩的,所以就去做了。他们10个里大概有8个都是因为刺激和侥幸,主要不是为钱,因为大家也都不缺这个钱。在商量行动方案的时候,大家也没有什么避嫌,在宿舍里商量,招呼着,大家都知道要出去干什么,也没有人劝,好像是在做一件很平常的事。以为万一出事赔点钱就好了,丝毫没有想到这是触犯法律,没有想到任何法律后果,更没有想到判刑什么的。事后,他们上网查了相关法律规定,才明白事情的性质是很严重的。他们表示,如果在谋划行动之前了解了事件的性质,那他们肯定不会去组织和谋划这些行动的了。

第三种类型是彼此之间不一定是很紧密的同伴圈关系,但他们常常会因为共同的需要,或者共同的利益而结为同盟共同行动。他们看到同学或社会上一些人的任意挥霍,心里很不平衡,也希望能够有机会去体验奢侈。于是他们结伙出去住豪华宾馆、出入各种娱乐场所,一旦没有钱了,就共同密谋商量抢劫计划,也因抢劫活动而很快被捕。

“当时是2004年1月的晚上,我们中专的6个同学一起出去玩,什么地方都去玩的,当时带了1万多元,钱用光了,没有钱了,就抢劫。那晚路上有个喝醉的,我们上去打了人家后拿了人家的手机,折合人民币1 000多元。其实我们之间在犯罪之前也谈不上是什么朋友,也不常在一起玩,我们就是想玩,没有什么原因,也不想以后的事,就是玩。我们经常这样的。玩的时候我们就共同策划和行动”。(受访对象20)

上述三种类型下的协同行动,结果都是青少年共同谋划和参与了犯罪事件,承担了法律后果。他们懊悔不已,但还是成为了触犯法律的青少年罪犯。

犯罪情境四:帮朋友出气。随着上海日益开放,大量外地青少年在初中毕业或者中途辍学后来到上海寻找就业机会。他们以老乡帮的形式圈在一起,共同处理与当地人的纠纷,或者寻衅滋事。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地区,外地青少年与上海本地青少年之间的纠纷时常发生。一些被判作聚众斗殴罪的受访者,他们之所以卷入犯罪事件,有很大部分是为了帮助朋友处理纠纷事件而触犯法律的。但即使现在回过头去看,他们中的有些人还是坚持自己的立场,认为朋友有难是一定要出手相助的。他们认为这些外地青少年太张狂,必须把他们的气势压下去的。下文就是这种情况下的典型案例:

“我在建筑工程学校读书(是一所职校)。某周五下午,得知我的朋友的手机被一个西安人抢了,还遭人殴打,我觉得这样不行,刚好我在外面也认识一批人,所以就决定帮朋友出气。后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我们一共有6人被判。他们这些外地人实在太过分了。这样的情况下我不可能不帮的。为了朋友,我肯定要帮的,即使现在,我也会这么做的”。(受访者5)

该受访者认为,第一,朋友出事一定要帮的;第二,外地人偷了朋友的手机,朋友去问,还被打,太过份了;第三,自己在外面也认识一帮人,也是有能力回击的,于是决定帮朋友出气。所以他选择的策略性的行动就是召集人去反击,结果触犯法律,被判聚众斗殴罪。

犯罪情境五:对着干。一些受访对象从小与家庭关系紧张,初中开始就离家出走游荡在外。在认识了一帮人后,大家一起玩,受雇打架,收保护费。他们觉得这样的生活与“古惑仔”里的年轻人一样,大家讲义气,寻刺激,不依靠家庭,与警察对着干,十分地威风。他们中的分工是很明确的,有的负责策划,有的负责开车,有的负责勘查街道地形,有的观察联防队的上下班情况。他们每个人都配置了无线对讲机,分工合作偷盗活动。他们基本上每次都成功得手,县城的每家香烟货店都被他们撬过。每次一洗而空,然后开了车离开,销赃后就是打打游戏机,玩玩电脑,觉得十分开心和风光。但很快钱就会花完,不到一个星期,他们又要行动了。作案的过程当中,他们觉得天不怕地不怕,反正年轻,有的是机会,他们也侥幸地认为万一出了事,家里人会为他们撑腰,会把他们保释出来的。

“当时人小,根本不知道法律什么的,也不知道判几年。当时只有16岁,感觉好玩,觉得像电影里拍的一样,就这样参与了。曾经有次被抓到了,派出所录了口供后就把我们放出来了。有一次偷了香烟,也是录口供后把我们放出来的。所以没有想到会被判刑的。与警察对着干的感觉太好了,整个过程就像是反清复明,像猫捉老鼠一样,警察被我们玩晕了”。(受访者12)

犯罪情境六:报复欺凌者。不少受访青少年在小学、中学阶段遭遇到欺负。幼时的受欺凌经历对他们的心理带来很大的伤害。一些受欺负者害怕上学、害怕受欺负,最后寻求保护。一些青少年长大后用欺凌行为去寻求幼年的损失和获得补偿。也有一些青少年因痛恨欺凌者而路见不平、结伙打架。

下面就是一个因报复欺凌者而触犯故意伤害罪被判社区矫正的青少年犯罪案例。

“当时我们七八个人在一家网吧看到以前曾经欺负过我的人,我就上去打他,打了一会,网吧老板让我们出去打,然后我们就拖他出去又打了一顿,把他打成颅内出血,构成轻伤。然后一个多月以后我就被抓了。

我初一的的时候,他老是欺负我,向我要钱。当时我初一,他初三。发生这个事情,我没有和老师家长说,万一我告发了,他再报复我,我不敢揭发的。很多人被他欺负,也不敢反抗,总是被他敲诈,虽一次只是10块,但我的午饭钱就没有了,所以当时非常的恨他。这个事情对我影响蛮深的,我那个时候读书还可以的,但是因为这些原因,我成绩下降的很厉害。我无法学习了,之后也就开始在外面混了。

虽然事情发生在初一,时间已经过去了很长了一段了,可当我再遇见他,就一下把他认出来了。我当时很激动也很冲动,就想把以前所遭受的所有的都还给他。我一直恨他。现在回过头来看,如果再来一次的话,我还会打他,不会因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而不去做。这是积累下来的仇恨”。(受访对象13)

犯罪情境七:贪小盲从。不少受访者因沉迷网吧和游戏机房,常常遭受经济压力的窘迫。一些在道上混得时间比较长的或经常性地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青少年,就会唆使一些入道不深、但有经济压力的青少年参加他们的活动,并许诺只要在旁边撑撑场面,不需要做什么,也会有不低的报酬。一些青少年就此而受骗沦落为罪犯。

“一天我和妈妈吵架,吵得很厉害,我就离家出走跑到了网吧里,与以前认识但没有交往的朋友熟识了。我们身上很快没有钱了,他说没有钱就找他。第二天他说那边在打架,加个人撑撑场,去的话可以给200元,其它什么也不要做的,我想想蛮好的,也没有多想,就去了。我和朋友,还叫了个以前认识的朋友,我们一路上嘻嘻哈哈的。到了那里,他们中的一个没有下车,还有一个走到边上,敲敲司机的窗说着话,等司机把窗摇下来,这个人一下子把皮带扣在司机的头颈里,把人家拉下来,我觉得不对了,吓得只有站在旁边看,他们把司机拉下来,打司机,用石头敲,我看的很害怕的。然后他们就抢钱,就叫我们说跑呀,我们就跑了。当时我想,只要我们不动手,就不关我们的事。我们还和他们一起吃饭了。第二天,警察来了,我作为同案犯被抓了。”(受访对象17)

一些受访者还处于就学阶段,他们仅仅是在课余被同学邀请去网吧玩,结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无奈地参与了抢劫事件。当时他们也不愿参与,但同学的朋友要求他们帮忙,他们也被请客吃了顿饭,觉得不帮这个忙说不过去,结果就稀里糊涂地卷入了抢劫案中成为了同谋。

犯罪情境八:争抢地盘。对于一些已经在道上混了一定时间,也聚集了团伙的青少年来说,在街头挑衅、冲突、打架、争抢地盘等事件时有发生。有时候一个小小的街头擦肩而过,也会引发一场恶性冲突直至伤及生命。有些青少年在事发后逃离现场,多年后因其它原因被警察发现而逮捕。

“那是2004年元宵节,我们几个兄弟在饭店吃好晚饭就说出去玩一会,我们就沿着这条街走,想找地方玩的。走到中心街,对面走来比我们多的10多个外地人,他们喝了酒,和我朋友迎面碰了下,我就用眼睛看着他,他们说看什么看,搞死你。我朋友说算了算了,我们就走了,但他们跟在后面,我知道他们喝了酒,想找事,就回去拿了刀去找他们。他们中的一个人看到我们拿了刀,就过来打招呼,说对不起对不起,好像跟我们打招呼说算了,正好我们中的一个与他们认识,也就说算了,我们说叫他们道歉,但他们中间有个喝酒多的,不知从哪里找了根棍子,站在十字路口,一副不买账的样子。我看他这副样子,就忍不住了,我想你们能忍,我忍不住了,我拿着刀上去砍,一直砍了4―5分钟,直至对方躺在地上。我跑掉了。此事过去3―4年了,虽然警察实施追捕,但一直找不到我们。06年的时候,我回到当地,有个夜总会要闹事,我叫了70―80人过来帮忙,有很多兄弟都带着刀,有人报警了,把我们一起抓进去,就这样抓住了。以前的事情也一并处理了”。(受访者18)

“那时我16岁,遇到不开心的事就打架。其实这个事情也不是我的事情,是别人的事,我帮忙的,是他们吵架。是口头上不开心,人家不开心,我去帮忙。拿刀打架。我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事情过去几年了,这次是换身份证的时候被抓的。我感觉总会有这一天的”。(受访者23)

二、犯罪情境的基本要素分析

从青少年犯罪情境来分析,几乎每个犯罪事件的发生都包括一个冲突的情境;一个或一群可以依靠的帮手,如在场的同伴,或者可以召集到的朋友;还有青少年自身的一些价值判断,如不容被挑衅、对方行为过分、不顺眼该打等。下文笔者从冲突事件、协同者、即时的价值判断和认知等方面进一步分析青少年犯罪情境的基本要素。

我们从22名受访青少年犯罪的冲突事件和协同者情况来看,有3人是受同伴邀请参与的抢劫;2人是因街头口角引起打架而触犯法律;3人被老大指派参与抢劫和打架事件;2人盲从参与抢劫;4人属于同伴间的协同行动;1人为报复性打架触犯法律;3人为帮朋友打架而触犯法律;还有4人是在就业期间盗窃工厂物质。22个受访对象中,至少18人(占81%)是在同伴关系的互动状态下用打架、抢劫等暴力性行为触犯法律而成为青少年罪犯的。这些青少年在街头社会建立同伴关系,在同伴互动中习得行为规范和进行角色认同,这些直接导致了其在犯罪情境中的犯罪行为的发生。

从即时的价值判断和认知来看,受访者在犯罪事件发生的瞬间有很多认知反应,归纳后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受访者价值观方面的反应,二是青少年日常生活方式和习惯的反应,三是青少年的追求取向。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价值取向。朋友义气是受访者们最看重的要素,几乎每一个受访者都有同样的想法, “义气最重要,好朋友要帮的”。这个观念构成他们共同认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构成他们的主流文化。在这个价值观念下,他们为朋友两肋插刀在所不惜、只要朋友召唤或看到朋友被欺负一定出手相助。他们看重朋友和义气,为了维护和获得朋友和义气可以毫不犹豫地做任何事。朋友和义气是他们排在第一位的最重要的价值观。

其次是面子。虽然有些青少年在是非观上还是有判断力的,但同样会因顾及面子,因“过意不去”、“不好意思拒绝”等原因,把随从朋友、同伴的行为要求放在第一位。同伴关系及同伴压力,成为在犯罪情境中对行为产生影响的第一因素。

“看到别人不舒服就上去打一顿,然后拿人家的东西”、 “谁也不怕谁”、 “自己的事情自己解决”、“打架时他打,你不打,很傻的”、“有钱不花是傻瓜”等观念,让我们看到了青少年社会化过程中的一些交往规则和价值取向。这些交往规则和价值取向,与他们的行为方式、街头生活内容有直接关系,霸道、胆大妄为、暴力、自己解决事端、对钱的偏好等等,产生于网络游戏、街头纠纷涉及同伴圈交往方式,也构成受访者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还有一些是在街头社会上混的过程中形成的观念或者价值取向,如一些“不能允许被别人欺负”、 “不能忍”等,联系他们的成长经历,发现他们中大多数在童年时有过被欺负的经历,有的是父亲被欺负他发誓要报复,有的是自己被欺凌,身心受到创伤。从小受欺负的经历和感受萌发了他们一定要强过别人、主动出击、不能允许自己被欺负等想法和观念。这种想法,并不是青少年期特有的阶段性价值取向,而是在其生命历程中个体与社会环境互动中产生和形成的。

有些受访者的价值取向还是比较具有正义感的,他们打抱不平,容不得不讲道理,如“外地人偷了朋友的手机,朋友去问,还被打,太过份了”,等等,但他们在手法和行为上还是采取了打架、用群殴来解决问题的方式,也许这是青少年之间最常用和大家惯用的方式,但这种方式最终使他们对正义感的坚守演变成一个违法的结果。

第二,日常生活状态和习惯。在犯罪情境下,受访者很多的即时反应折射出他们日常生活中习以为常的习惯和行为方式。他们贪玩,打架成为解决纠纷或冲突的基本方式。他们不开心了会去打架,看到不舒服、不顺眼的人或事会打架,对惹上来的人不放过,甚至“砍了再说”。遇事冲动是普遍的现象,打架时没有人劝停,他们也认识到人一多就容易出事。

他们头脑中没有什么法律概念,也不了解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定。他们平时做事不多想,也不喜欢想,一旦被要求参加抢劫,他们通常会觉得和参加踢球活动差不多,他们认为跟平常事一样,对过程和结果抱无所谓态度。他们贪玩、还常怀侥幸心理,认为万一有点什么事,总可以得到解决,或者家人会帮忙,或者赔点钱就没事了。

他们以认识社会上能混的“一帮人”为荣。认识“一帮人”意味着在纠纷和冲突事件中拥有了资源,具有了较强的战斗力,他们以完成老大指派的各种任务为自己的职责和习以为常的生活内容。

第三,追求取向。一些青少年追求满足感。他们摹仿着蛊惑仔的电影情节,在街头玩、与警察对着干,觉得威风,有本事,他们在这个过程中追求刺激。他们有的不是为钱,觉得当老大有满足感,觉得做这件事有一种成就感。他们有的追求与大家在一起,只要在一起,什么事都愿意做。他们有的贪玩、贪利,认为只要有玩就可以,为了玩,不惜抢劫别人钱财,或者盗窃国家财产。大多数青少年追求自由。他们普遍觉得学校不自由,想出来玩玩寻求刺激。一旦遇到没有钱了,也不想回家拿钱,想着和朋友一起搞钱。当参与犯罪事件时,他们自认为只要没有动手应该不算犯罪,成为了团伙抢劫犯被逮捕了却还不明白究竟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一些小时候遭受欺凌的青少年对欺凌者深恶痛绝,发誓要报仇,要把多年来因遭受欺凌而承受的痛苦全部偿还给对方,即使触犯法律也在所不惜。

三、关于青少年犯罪行为的思考

经过对受访青少年犯罪情境的分析后,笔者发现青少年以同伴圈的方式集聚在一起.当一个具体情境出现的时候,他们长期以来在街头社会生活所形成的行为方式、价值观念、角色分工等立即在具体情境中呈现和发生作用,其结果是导致了一个犯罪事件及犯罪青少年的产生。即时的具体情境,反映出的是一群青少年在长期街头社会生活的缩影,犯罪是他们的边缘化社会互动过程的必然结果。

在对青少年犯罪情境分析后,笔者清楚地看到青少年在与社会环境互动的过程中,逐渐习得应对方式,形成了同伴团体间互相支持、互相分享、互相依存的机制和生存方式。这种互动机制使青少年彼此凝聚,提升了自我价值,实现了自我认同,形成了共同的行动逻辑,萌发了很强的抗逆性和衍化力。在这个过程中,因其留在边缘化的社会环境中参与道上营生和黑道交易,使得其社会化过程日益脱离主流社会的轨道,边缘化历程不断衍化。

从青少年犯罪情境的分析中我们看到,青少年罪犯的偏差过程是一个透过社会影响而成的改变历程,不是个体对社会的单向调适或从众的历程。青少年在社会互动中定义情境、对生活中的情境和事件赋予意义、在意义的支配下决定行动,在行动的过程中型塑自我认同,从而实现自我创造或转化。青少年个体的社会互动历程是一个主动创造意义与社会秩序的过程。

青少年常常受日常生活中的常规的“先前意义”(pre―existing meaning)而习以为常地行动着,直到常规的行动产生了“问题”。这时角色认同受到挑战、意义被模糊、互动被干扰,青少年们开始感到迷茫,开始寻找新的互动方式和秩序,以建立新的意义建构和角色认同。经过青少年与环境的协商之后,个体的新认同重新建立,环境的意义再度得到建构。这种个体与环境互动、意义与行动解构与建构的过程,被称之为“重整行动”(alignment)(stokes & Hewitt,1976),意指在互动过程中,个体重整看待自己与环境的方式,并同时在互动中,建立共识、创造新的社会行动,重整文化的规范。笔者认为,角色创造和重整行动既是青少年犯罪现象的行为逻辑,也可以成为青少年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理论基础。社会工作者可以针对偏差或犯罪青少年个体与社会环境的互动情境,协助青少年在意义界定、自我认定、角色定位、互动方式选择、行动策略等方面作出反思性改变,通过角色创造、意义重塑、重构行动等来实现青少年与其社会环境的新的社会互动。

 

【注释】

[1]本文中青少年指14岁至25岁年龄段的人群,其中,未成年人为14岁至17岁,青年为18岁至25岁。

第7篇:青少年犯罪研究范文

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场所;空间

中图分类号 D917.6 文献标识码 A

犯罪场所是犯罪空间的一种表现形式,它表达的是一种微观的空间环境,而且强调犯罪行为与空间功能的内在联系。对青少年犯罪场所的研究,旨在发现它所给予青少年犯罪行为产生或实施提供的“诱因”和“便利”条件,由此引发人们对青少年犯罪场所的重视,并试图通过场所空间的完善,避免青少年犯罪的发生。本文所使用的分析数据,均来自历年由天津社会科学院与天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联合举行的犯罪调查。

一、犯罪场所与犯罪发生频率

众所周知,犯罪行为是在一定的空间条件下进行的,而犯罪场所是犯罪空间条件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也就是说,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场所中发生或实施的。场所对犯罪行为的作用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诱发犯罪行为的产生。对于具有某种犯罪意念的人而言,其犯罪行为的形成虽然受到主观意识的影响,但没有客观环境的引诱,犯罪意念无法转化为现实的犯罪行为。犯罪场所就是这个客观环境的诱因之一,特别是一些由情境引发的犯罪,犯罪场所具有的诱因因素更是不可回避,如犯罪场所的性质、功用、灯光、装饰、往来人员的身份等,都有可能成为犯罪行为发生的客观诱因;二是为犯罪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条件。对于那些决意实施犯罪的人,他们时刻都在寻找适于从事犯罪活动的时机,如果场所的环境条件恰恰为犯罪人提供了难得的犯罪机会,那么犯罪人就会抓住时机实施犯罪行为。因此犯罪场所与犯罪行为之间,往往具有某种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由于青少年犯罪比中老年犯罪具有更强的空间随意性,而且他们对空间的敏感性相对较强,空间环境的情境状况对其犯罪行为具有较强的“诱发”或“刺激”作用,因此青少年犯罪与犯罪场所之间的因果关系会更强一些。

要分析青少年犯罪与犯罪场所之间的因果关系,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对各类场所发生青少年犯罪的频率进行研究,由此找出青少年犯罪易于发生的场所类型,并在此基础上探寻犯罪发生的空间条件和“诱因”。表1所列举的是天津市青少年犯罪和中老年犯罪的场所状况,通过两者的比较可以让我们了解青少年在犯罪场所类别“选择”上的特殊倾向性。

从表1数据看,青少年和中老年人的犯罪场所分布存在一定的差别,主要表现为:一是青少年“街头犯罪”比较严重。在青少年犯罪的各类场所中,位居第一位的是“街道里巷”,占其各类犯罪场所的比例达到20%以上,也即有五分之一的青少年犯罪是在街头进行的,而中老年犯罪仅有13.5%是在“街道里巷”进行。这种情况与一些国家较为相似,如美国的青少年犯罪有相当数量是在社区街头进行的,所以美国的犯罪学家将青少年犯罪形象地称为“街头犯罪”;二是青少年在公共性场所的犯罪较为严重。所谓公共性场所是指对场所流入流出人员免予限制的场所,即所有的社会成员均有资格随意出入,如表中涉及的街道里巷、旅店、宾馆、饭店、商业场所、影院、歌舞厅、游戏厅、野外、农田、树林、交通工具、停车场、车站、码头、机场、金融场所、旅游风景点等。从统计上看,青少年在以上公共性场所犯罪的比例较高,远远多于中老年人在此类场所的犯罪。如在表1所列的公共性场所中,青少年犯罪的发生比例达到54.3%,而中老年犯罪的发生比例则为43.5%。可见,青少年犯罪场所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场所的公共性;三是中老年犯罪比较“适宜”在“封闭性”场所进行。所谓封闭性场所是指对人员流入流出加以限制的场所,如表1中所列的家庭、工厂、企业、机关、团体、学校、建筑工区场等,以上这些场所只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可以进入。从统计的情况看,中老年在此类场所的犯罪情况比青少年要严重,如在表1所列的封闭性场所中,中老年犯罪占其全部犯罪的比例为49.1%,而青少年犯罪仅占其全部犯罪的39%。可见,中老年犯罪更喜欢在一种较为稳定且具有一定“安全感”的场所空间实施其犯罪活动,显示出中老年人群在犯罪空间上具有的“保守性”,而青少年犯罪则相对比较开放。

二、犯罪场所与犯罪类型

由于各类场所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功能和作用不尽相同,其场所的物理环境、人文环境以及场内人员的身份均有较大差别,由此也就决定了不同场所发生的青少年犯罪类型会有较大的差异。那么在哪些场所容易发生哪种类型的青少年犯罪呢?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因为青少年犯罪类型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犯罪场所性质及功能的制约。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对不同场所发生的主要青少年犯罪类型进行了统计,结果见表2。

在表2中,我们以各类场所为统计单位,将该场所内发生青少年犯罪最多的三种犯罪类型进行了统计。从统计结果上可以发现,不同场所之间发生的青少年犯罪类型有较大的区别,其中有八类场所发生的盗窃犯罪最多,有五类场所发生的抢劫犯罪最为严重,此外各有一类场所易于发生诈骗和奸淫的犯罪。以下我们重点分析一下盗窃和抢劫犯罪发生最多的犯罪场所。

在盗窃犯罪最为严重的场所中,由于场所的功能与性质的差异,盗窃犯罪的严重程度不尽相同。停车场及工厂、企业是青少年盗窃犯罪发生最严重的犯罪场所,分别占该场所各类犯罪的75%和62.1%。除此之外,以“被害人家里”为场所的入户盗窃犯罪以及在商业场所进行的盗窃犯罪也比较严重,其比例均在40%以上。在抢劫犯罪最为严重的各类场所中,交通工具以及车站、码头、机场成为抢劫犯罪的“重灾区”,分别占该场所各类犯罪的69%和53.1%。另外,车站、码头、机场以及旅游风景点也成为抢劫犯罪的高发区,占各类犯罪的比例均在40%以上。

上面的数据表明,犯罪场所与犯罪类型之间存在某种必然的联系,也可以说场所的功能与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犯罪发生的类型。如停车场及工厂、企业是盗窃犯罪发生最严重的场所,那么原因何在呢?这显然与场所的功能、性质有着密切的关系。停车场是用来停放车辆的,那么这些停放的车辆及车内物品也就成为犯罪人侵犯的对象。再如,对于工厂、企业而言,其场所的功能是用来产生各类产品的,这里有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所有这些都为犯罪人所看重,于是在该场所发生较多的盗窃犯罪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犯罪场所与犯罪的暴力倾向

青少年犯罪较其他犯罪(如中老年犯罪)具有更强的暴力倾向,这与其身体的强力、波动的情绪以及习惯共同犯罪有密切的关系。但是,青少年犯罪的暴力性往往受到场所的限制,即有些场所易于发生暴力犯罪,而有些场所的暴力犯罪的相对较少。所以,青少年犯罪的暴力性研究可以与犯罪场所联系起来。见表3。

在表3中,我们依据各类犯罪场所发生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状况,将犯罪场所划分为下面三

类:第一类为暴力倾向十分严重的犯罪场所,其暴力犯罪发生的比例超过该场所全部犯罪的60%;第二类为暴力倾向较为严重的犯罪场所,其发生暴力犯罪的比例在50―60%之间;第三类为暴力倾向较为一般的犯罪场所,其发生暴力犯罪的比例低于50%。以上三类场所的划分是研究者根据研究对象的实际情况划分的。从三类犯罪场所的分布看,暴力犯罪十分严重的一类场所为五个,二类场所为四个,三类场所为六个,基本上是一种较为均衡的划分。首先我们来分析一类犯罪场所的情况。在这类场所中,犯罪的暴力倾向十分严重,它们分别是交通工具、影院及歌舞厅游戏厅、野外与农田及树林、旅游风景点、旅店与宾馆及饭店,暴力犯罪在该类场所中的比例最高的为81%,最低的也达到62.2%。从这类场所的功能及属性上看,其主要特征为:一是公共场所。以上场所几乎都是公共性场所,这些场所对于流入流出人员没有任何限定,无论是犯罪人还是被害人都可以在场所中随意流动;二是场内人员的流动性大。这些场所多数是服务性场所,以为居民提供直接的生活服务为特点,如交通工具、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等。由于场所的这种服务性特点,客观上使得这些场所具有较大的人员流动性;三是场内人员的身份复杂且相互陌生。由于以上场所中的人员来自四面八方,各类人员包括其中,彼此之间比较陌生。

其次是二类场所的情况。此类场所包括建筑工区、家庭、街道里巷、车站等,以上场所虽然发生暴力犯罪的可能性少于一类场所,但是暴力犯罪的倾向也十分突出,在这些场所发生暴力犯罪的比例均在50%以上,也即这些场所一半以上的犯罪属于暴力性犯罪。那么二类场所与一类场所相比有什么特点呢?从场所的属性上看,突出的特点是二类场所多数是非公共场所,场内人员流动性小,而且场内人员的相识程度较高,如家庭、建筑工区等。

最后来看三类场所的情况。该类场所的暴力犯罪倾向较低,在此类场所中暴力犯罪所占的比例相对较小。从属性上看该类场所的功能和属性较为复杂,有如机关、学校、工厂这样“封闭性”较强的场所,也有人员往来较多的商业、金融等场所。虽然以上这些场所的功能和属性较为复杂,但如果稍加分析即可看出这些场所具有的共性,即有一定的对场所秩序进行控制或管理的能力。机关、学校、工厂、企业自不言说,商业、金融场所以及停车场也都有一定的秩序维护力量,如监视器、管理人员等。这些“力量”的存在,对减少暴力犯罪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

四、犯罪场所与作案顺利程度

场所虽然对犯罪行为的实施有一定的制约性,但客观上也能够为犯罪行为的进行创造条件。一些犯罪之所以得以顺利实施,与当时特定的场所状况有密切的关系,如场所的人员背景、场所的地理位置、场所的管理秩序等等,这些因素都会为犯罪的顺利实施创造机会和条件。当然,犯罪人对犯罪实施顺利程度的认识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但我们也不能否认这种主观性是建立在客观实践的基础之上的。由于犯罪人作案是在一定的风险下进行的,他们对犯罪实施的顺利程度有真实的主观感受。那么在青少年犯罪中,犯罪人在哪些场所作案感觉容易一些,又在哪些场所作案感觉困难一些呢?下面简要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第8篇:青少年犯罪研究范文

【关键词】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

一、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在社会上,青少年是一大群特殊的人群,尤其是在社会的转型期,我国针对青少年的一些法律法规很不健全,导致目前青少年的违法事件很多,例如一些小偷小摸,报复打架,敲诈勒索现象,犯罪等,出现了低龄化犯罪的现象。有关调查表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在社会上引起了重大的反响,不仅给社会造成危害,更重要的是对家庭造成了不幸。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客观因素

(一)主观心理因素。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主观因素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同时对社会也造成了极大的坏行为。青少年在生活中,逐渐产生的人生观念偏激,心理方面出现的妒忌心理,都会影响青少年的正常成长。他们这一阶段对法律了解的太少,法律观念薄弱,对学习也不认真。

1. 青少年不良心理因素的产生。人的感情、思想等内心活动都会影响一个人的内心。内心的改变就会支配人的心理发生改变。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出现。大多数就是因为心理和外界环境相结合所造就的。有的学生的一些不良的行为习惯以及消极的性格特征,导致在遇到事情的时候,不会处理,往往用暴力的手段进行解决,导致出现犯罪行为。

2. 青少年青春期提前。现在的学生,青春期来得早,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在心理上,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对异性有好奇的心理,不成熟的早恋现象,总是向往大人的生活。在人生应该学习的时光里,都干了别的事情,渴望自由独立的生活,不喜欢被家人约束,情绪很不稳定,容易对事情冲动,有时候,脑子一热,不计后果就去做,从而使得自己走上不归路。

3. 道德法制观念淡薄。根据近几年出现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我们发现这些孩子们对法律的认识模糊,根本不知道哪些事情是违法的,不能做的。例如,他们认为英雄就是胆大敢拼,认为自由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谁也管不着,做了坏事后,也不懂得考虑后果,对自己的父母,亲人会造成多大的伤害。这些问题他们都不去考虑。

(二)客观环境影响因素。目前,社会比较乱,青少年无论是学习还是生活,成长的环境总是不尽人意,人们对一些行为的看法,还有学生里面就有不少跟着外边的不学习的孩子们混玩的人。这些都对青少年的身心有着特别不好的影响。由于这些不好环境,使得不少的孩子们走上了不正确的道路。学生面对的客观环境因素无外乎家庭、学校、社会这三个因素。

1. 家庭因素。首先,家庭的不和谐将会对孩子的身心成长带来很多问题,这将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导火索。家庭中父母关系的不和谐,双方感情不好,离婚,甚至是有犯罪现象的,这些都不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在这种环境下,青少年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其次,家长对孩子们的教育方式也是关键的一环,很多家长根本不会教育孩子,有的特别溺爱孩子,这将导致孩子受到一点委屈就打击报复,有的把孩子从小就教育成一个小霸王,谁都不敢得罪。这些偏激的教育手段都是不利于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2. 学校因素。(1)学校为了提升升学率,而进行错误的导向。某些学校,为了将自己学校的升学率提高到一定程度,只重视那些学习中的佼佼者,对于那些所谓的学习差的学生,根本就是一种放任自流的状态,只要这些孩子们在课上不捣乱,就行,不管他做什么都行,有的学生在那玩手机、有的在那看小说,还有的在那沉思,总之,都没有正确的跟上教学的进度,长时间这样下去,孩子们的心理和身体素质都将受到很大的影响。在社会道德上越走越远,与正确的道德品质相差太远,走上违法犯罪的路线上。(2)重智育、轻德育。学校只是注重了对孩子们知识的培养,忘记了政治思想方面的教育。

3. 社会因素。(1)“读书无用”思潮泛滥。目前社会上很多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于是很多人就会说,读书无用,上清华北大的都找不到工作,这将造成大部分的学生不好好学习。(2)文化市场秩序混乱。现在,文化艺术形式多样,在市场上,很多游戏机、网吧的出现,导致了大批的孩子们进入了网吧,游戏场所,这对自身的身心健康发育是不好的,其次,市场上琳琅满目的黄色书籍、电影、唱歌厅的出现,都让孩子们耳濡目染受到一定的影响。危害着孩子们的精神世界。

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对策

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现象的出现,要受到国家和人们的重视,这不是一件小事,这是一件非常大的事情。学校、家庭都要进行关注和制止预防。

(一)家庭预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最小的社会单位。在这个小单位里面,人机关系很是亲密,是学校和社会群体无法比拟的,因此,家庭的教育和预防对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发展有着很重大的作用,家庭教育要注意方式方法。家长要掌握自己孩子的心理特征,不能乱教育,要注意孩子平时的行为举止,一旦发现问题,就要及时的进行指导,防止孩子出现不好的动向,对于孩子的错误,也不能只是一味的批评,打、骂,这将导致孩子的反叛心理,更加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二)学校预防。要不断看重对孩子的法律教育力度,让他们认识到哪些行为是错误的,做到有计划、有目的的进行教育,多开展一些与法律相关的活动,加深孩子们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比如可以通过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案件法律讲堂等形式,法律征文活动,多关注一些与法有关的事件,逐步认识一些法律,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弘扬美德,增强抵御违法犯罪的能力。

(三)社会预防。社会上要通过相关的执法机构,对一些违法乱纪的事例进行制止,净化人们的心理,约束人们的做事风格。

总之,为了给孩子们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将这件事情办好。

参考文献

第9篇:青少年犯罪研究范文

关键词 流动青少年 流动青少年犯罪 教育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多的农村人口涌现了大城市,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在“漂”一族中14岁以上25岁以下的青少年有77864971人。他们不仅可以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也可能是破坏者,通过抽样调查流动青少年犯罪比例占到青少年犯罪总量的67.8%。而流动青少年犯罪率高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流动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一)经济条件的窘迫是根本原因

根据全国普查以及相关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流动人口的收入与本地人口的收入又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以上海为例,本地人口的收入高于流动人口39%。工资相对较低的同时,流入地的消费水平却较高,这就造成了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经济生活更加的拮据。

不仅如此,流动青少年中绝大多数是进城务工,但是由于制度以及文化程度等原因流动青少年相对于本地人工作机会较小,随时面临失业的危险。经济上的拮据造成了流动青少年极大的不稳定性。

(二)家庭教养的缺失

都市生活和工业环境严重地影响了家庭教养,在物质关系铸造的城市中更多的不是关注于道德教育,而是知识教育或者说是效率。与农村生活不同,家长进城务工,其生活的目的成为了努力挣钱,而农村生活则以生活为目的进行农作,价值取向的变化致使许多流动青少年的家长疲于日常的工作生活,并没有过多的时间对子女进行教导,若是青少年单独进城务工那么家庭教育则更无从谈起。据调查,犯罪的流动青少年的家长47%并不清楚子女的行踪,26.3%的家长并不十分清楚。

家庭教养中另一重要因素是邻里教育。但这与农村中的邻里关系不同,农村的邻里关系一般是以同姓或是长期共同居住为基础,而城市中的邻里关系相对较淡。根据“破窗理论”在不良的邻里环境或冷淡的邻里关系中生活也容易滋生犯罪。

(三)学校教育的世俗化

学校教育是支援社会控制的主要依托,它不仅可以给予青少年知识,也可以控制青少年过早的进入社会。可以说学校是隔绝青少年和社会不良影响的一道屏障,但是在城乡二元结构中,流动青少年所享有的教育资源较为有限。据统计,犯罪的流动青少年中,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占62.9%。同时,应试教育下学校教育对于道德教育以及法制教育极端忽视,一个好学生也有可能是一个道德或者是法制文盲。而这种学校教育的世俗化对于流动青少年的影响远远大于本地青少年。

学校教育的失败不仅会使青少年产生挫败感而,也会使青少年游荡于社会结识不良人群,而且低学历也会影响日后工作机会的获得,形成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四)亚文化对于流动青少年的影响

相对于农村而言城市的信息获取途径以及娱乐方式也多种多样,进入城市的流动青年面对陡然增加的信息群无法正确的加以区别对待,特别是近些年大众传媒对于黄色、暴力等信息的无区别传播影响更为严重,在获得知识的同时也会受到不良文化的侵蚀。

除了不良的文化传播以外,流动青少年之间形成的亚文化也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据统计,78.2%的流动青少年犯罪是共同犯罪,其中68.3%的人是与同伴或者是哥们共同犯罪的,并且26%的流动青少年犯罪是为了朋友,流动青少年在本地人群中没有归属感,并且父母子女关系也很容易弱化,此时很多人就会与自己同龄的流动青少年结识,拉帮结派,并且在相互鼓动中实施犯罪行为。

二、预防流动青少年犯罪的建议

(一)发挥家庭教育的基础作用

家庭教育是最基础且成本最小的教育方式。在传统文化丰富的中国,家庭教育更具优势。但是家庭教育方式必须科学,在粗暴的教育方式中成长的青少年容易模仿类似的暴力行为并且减损父母子女关系,并不能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传统的教育理论认为,当青少年进行传统活动时例如学习、运动等时,其产加其他非传统活动例如打驾、犯罪等的精力就会减少。因此家长应当设法督促子女进行传统活动,并且对青少年的不良行为进行约束。

(二)强化学校教育的支援作用

学校教育具有支援家庭教育和社会控制的作用,它与家庭教育不同,其成本相对较高,具有一定的制度体系。在这种体系化、集中式的教育制度下不仅应当为青少年提供知识,同时也应当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流动青少年参加社会活动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加大公共政策的保障作用

最好的社会政策才是最好的刑事政策,社会政策如果不尽合理,那么只会激化一部分人的犯罪“积极性”。二元的城乡结构阻碍了流动青少年融入城市的道路,首先户籍制度不仅减少了流动青少年学习就业的机会,也使流动青少年得不到与本地青少年同等的社会保障。虽然现阶段可以采用居住证替代暂住证,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流动青少年在城市的尴尬身份,但这一措施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与此同时应当注重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学习就业制度的跟进,消除流动青少年的诸多歧视待遇,真正为其融入社会提供制度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