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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小学教育精选(九篇)

民办小学教育

第1篇:民办小学教育范文

(一)从教育机构数看发展

从1996年至2005年,全国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数量变化比较大,呈快速增长的态势。

2005年,全国幼儿毛入园率为41.4%;小学儿童净入学率为99.15%,小学毛入学率为106.4%,小学毕业生升学率为—98.4%;初中毛入学率超过95%,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为69.68%;全口径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52.7%;普通高中毕业生升学率为76.3%;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1%。这是我国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发展的一个背景,同时,这样一个发展成就,也有全国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一份不可忽视的贡献。从表1可以看出1996年至2005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机构数从92.3万所回落到57.5万所,十年减少了37.7%,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机构数则从2.8万所上升到8.49万所,十年增长了203%,所占比例由3.03%上升到14.77%,目前看,这个比例不算小。

表1显示,从1996年至2005年,全国普通中学维持在8万所左右,民办普通中学则由1400多所(占1.83%)上升至7783所(占9.98%);全国职业中学由10049所下降到6423所,民办职业中学则由568所(占5.65%)上升至2042所,所占比例达到31.79%;全国小学由64.6万所下降到36.6万所,十年减少了43%,民办小学则由1400多所(占0.22%)升至6200多所(占1.7%),民办小学的增长幅度很大,但所占比例还极小;全国幼儿园由18.7万所下降到12.4:万所,民办幼儿园则由2.45万所(占13.06%)上升至6.88万所(占55.33%),从2004年起,全国民办幼儿园机构数就超过了公办幼儿园的机构数。

(二)从在校学生数看发展(此部分相关数据参见表2)

从1996年至2005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维持在2.2亿人至2.3亿人左右,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则由219万人(占0.99%)上升至1812万人(占8.14%),增长了7个多百分点。全国普通中学在校学生由5400余万人上升至近8600万人,增长了近58%。民办普通中学在校学生由29万人(占0.54%)上升至5997万人(占6.98%),虽然所占比例不大,但年增长速度较快。全国职业中学在校学生由473万人上升至626万人,十年增长了150余万人;民办职业中学在校学生由13万人(占2.74%)上升至156万人(占24.88%),十年上升了22个多百分点,涨幅比较大,速度也比较快。十年来,全国职业中学在校学生增长中95%在民办职业学校。全国小学在校学生十年减少了2750余万人。民办小学在校学生则由46万人(占0.34%)上升至389万人(占3.58%),年均增长38万余人,虽然所占比例不大,但增长幅度比较大。全国幼儿园在园儿童十年减少了近500万人,减少了18%。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则由130万人(占4.89%)上升至668万人(占30.66%),上升了近25个百分点,所占比例接近1/3,增长速度非常快。

总的来看,十年来全国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总数基本持平,但分段的高峰点在上移,小学与幼儿同在校学生数下降比较快。其基本状态与趋势是:“九五”高峰在小学,“十五”高峰在初中,“十一五”将迎来高中阶段的高峰,“十一五”末“十二五”初将是高中后教育的高峰。十年间,从幼儿园到高中各段,民办教育机构的规模与比例都在大幅度上升,这表明民办中小学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成就明显,民办中小学幼儿教育已经开始走—个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道路。

二、发展中的问题

(一)份额少,规模小(此部分相关数据参见表3)

总体上看,民办教育规模在整个国民教育规模中的份额还比较少,2005年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占全国总数的比例只有8.14%,而且其中民办幼儿园占有较高的比例(30.66%)。从校均规模来做一个简单统计比较,与公办同级同类学校相比,民办学校的校均规模相对也比较小。如,2005年全国普通中学的校均规模是1100人,民办普通中学是770人;全国职业中学的校均规模是974人,民办职业中学是762人;全国幼儿园的平均规模是175人,民办幼儿园只有97人。例外的是,民办小学的校均规模明显高于全国小学的校均规模,全国平均为297人,民办小学为623人,民办小学校均规模超过全国小学校均规模的一倍。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公办小学有大量的农村偏僻地区的小学校,规模很小,但民办小学基本上没有这种学校;二是有一批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中小学,对这类学校,学校数一般统计在民办初中或高中内,但学生数统计在小学内。

(二)地位不平等,受公办学校挤压严重

与公办中小学比较,大多数地区民办中小学处于明显的不平等的办学地位,主要体现在征地与基建、招生、教师队伍建设等政策方面,有的地区甚至在税收、学生社会优待等方面还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如,所有公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按事业单位人员上保险,民办学校的教师只能按企业人员上保险;在引进教师与高校毕业生方面,大部分地区的民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所享受的政策与公办学校有较大的政策差距,主要是国家政策层面还未完全解决这个问题,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此也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不少地方公办转制学校的运作与管理不规范,严重挤压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正常空间,这主要是有政府的倾向性问题。

(三)行政管理比较薄弱,定位不够准确

对于民办中小学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往往没有给予同样的重视。表现在管理人员和职责不到位、准入标准不明确、退出机制未建立、过程中监管职责不清或不准(缺位或越位),对违规办学、非法办学和一些违规行为的处理不适应实践的需要。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是影响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问题,但现实往往是对准入有一定的制度和标准,但对如何处理退出还比较模糊,要么无法处理,要么等出了大问题再处理,要么简单采取对公办学校的办法来处理,总体上对民办学校—的运行过程缺乏有效的预警机制。最近一年多,出现了不少民办中小学关闭的情况,尤其对于一些较大规模的民办名校,出现问题时各级政府基本上是出于对保持社会稳定的考虑而采取政府包办接管的被动做法。当然,这只是就全国一般情况而言,有少数地区在民办中小学行政管理的定位和管理问题的处理方面还是做得非常好的。

(四)民办学校自身的条件、质量与管理有距离

在全国八万多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属于条件、质量和管理都到位,取得社会认可的学校还是少数,基本上还没有出现可以对优质公办中小学形成竞争压力的优质民办中小学,大部分民办中小学校尚未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加上在民办学校当中不断出现一些严重问题,甚至经营不善而倒闭,再加上新闻媒体的炒作,影响了百姓对民办学校的认知与信心,也一定程度卜动摇了一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民办学校支持的决心。尤其是最近两年,由于出现了民办中小学因“储备金”引起的几个重大事件,对全国民办中小学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打击,加上“名校办民校”、生源减少及国家对义务教育的新政策等因素,使得相当一批民办中小学陷入更加艰难的境地,有的举办者甚至产生了退出的念头。

(五)对民办教育的认识有偏差,教育行政部门内、外部协调难度大

在实践中,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事业”性质受到挑战,人们片面地认为民办学校是私人企业或营利性机构。由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民办教育的管理、服务不落实以及协调难度非常大,对于解决民办教育的一些重要政策问题,往往教育部门非常积极,但其他相关部门则完全是另外一种态度。前几年,社会有关机构(包括环保卫生、税务、新闻媒体、咨询服务企业、各种中介机构等)视民办学校为“唐僧肉”,存在“趁火打劫”的现象。目前,教育外的许多部门对民办学校仍然缺乏正确的认识,甚至缺乏基本的法制观念,部门主义作风严重,对于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不闻不问,工作中抱着部门的“本本”和过去的观念,不能与时俱进。

(六)对民办教育缺乏积极的预期

由于民办教育总体上还处于发展初期,民办教育的法制环境与政策制度也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民办学校总体上是在一个相对艰难的环境下逐步成长发展起来的,民办学校自身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与水平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的教育需求,这是客观的事实,是成长中必经的阶段。结合这种现实,一方面我们应当要求所有举办者坚持“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基本办学方向和“公益性事业”的基本性质,本着为社会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基本责任,克服困难,办好每一所学校;同时,也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用更加长远的目光、更加宽容的态度和更加积极的行动,切实支持、鼓励和监督民办学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不能因为民办中小学幼儿教育今天的不足,而否定其未来,而看不到其发展的意义和价值,更不能只用过去或今天的眼光去估价明天的发展。总体上看,我们对中国民办教育的未来发展还缺乏积极的预期。

三、发展趋势展望

伴随中国民办教育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民办中小学幼儿同教育已经进入一个发展的新时期。面对新环境、新挑战,归根结底,是要对民办中小学幼儿教育有新定位、寻找新空间。基于前一阶段的发展实践,大家清楚地看到了民办幼儿教育的成长速度,普遍不怀疑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空间。事实上,目前在幼儿教育领域,民办与公办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鸿沟基本不存在,民办的份额越来越大。我们完全可以预期,“十一五”期间,民办幼儿教育的比例还将进一步扩大,而且将超过公办幼儿教育的规模。

完全不同的是,民办中小学教育遇到了比较严峻的挑战。一段时期以来,有相当一批民办中小学办学困难,甚至被迫关闭。新修订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在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的任务中,由政府负全责,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预算。民办中小学今后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在哪里?

在中小学教育阶段,政府利用公共财政的主要的基本的职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平与均衡的教育,这已经成为历史的潮流,这种认识已经被各级政府普遍接受,也必将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中小学教育政策调整的方向。在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应该保障的是所有适龄儿童都拥有接受达到基本标准的义务教育的机会,即提供面向人人的相对公平与均衡的义务教育。但不可否认的两个现实情况是,一方面这种公平与均衡是相对的,发展面向所有人的公平与均衡的义务教育是公办小学与初中建设的方向,在一段时期内地区间与学校间的差距还将存在;另一方面,社会对义务教育的选择性需求不会消失,而且在短时间内这种需求不会明显减弱,但公办义务。教育所能提供的这种选择性教育将急剧减少,并在政策上越来越受到限制,因而将逐步退出选择性教育的空间。因此,提供满足社会需要的选择性教育就是民办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机遇,也是民办中小学教育发展的主要空间与基本定位。这个空间的大小,不是取决于政府的政策,而是取决于公办学校均衡化的速度与程度,更主要取决于民办中小学在办学质量与特色方面的成长,即民办中小学为社会提供选择性教育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可以相信,未来五至十年,民办中小学将在选择性教育服务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其发展的空间仍然是可以预期的。

第2篇:民办小学教育范文

【关键词】民办教育 监督管理 教师权益

一、我国民办中小学教育发展现状

经过近十来年的艰难发展,我国民办中小学当前正处在规范发展向优质特色发展的转型阶段,现状如下:

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0.65万所,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达3065.39万人。其中:民办幼儿园89304所,在园儿童1134.17万人;民办普通小学5496所,在校生502.88万人;民办普通初中4331所,在校生433.89万人;民办职业初中4所,在校生0.1万人;民办普通高中2670所,在校生230.13万人。(数据来源于《教育部200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二、目前我国民办中小学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权属性不明确

《民促法》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相当多的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难以落实到位。现有法律法规对举办者投入形成的学校资产的产权归属没有明确,导致举办者对投入学校的自有资产的安全性有担心,不愿意把资产过户到民办学校名下。

(二)优惠政策未落实

1.公共财政扶持政策

一是没有设立部级的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多数省市也没有设立;二是民办学校学生不能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享受国家公共财政资源;三是民办学校难以享受政府财政资助项目。

2.税收政策

一是民办学校无法通过免税资格的认定;二是一些地方对民办学校学费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三是民办学校征地建校和资产过户中所涉税费很多(如耕地税、契税、增值税、市政公用设施费、服务性收费等),增加了办学成本。

3.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这不适合《民促法》的有关规定。缺乏适合民办学校的会计制度,导致现实中会计制度混乱,产生不规范的办学行为。

(三)监督管理不规范

民办学校自我监督和民办教育行业自律机制不完善;学校财务资产监管缺位;学校及举办者退出程序、财产分割不规范——出现私下交易、买卖学校办学资质和资产的行为;违法违规办学、非法办学行为未能有效治理——乱办学、乱宣传招生、乱收费。

(四)教师的权益未真正地得到落实

民办学校教师没有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的“教师编制”。民办学校教师实质上属于“企业编制”、“工人身份”,按照企业标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导致民办学校教师退休待遇大大低于公办学校退休教师。民办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存在较大障碍。民办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在职培训、进修、继续教育没有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的师资培训体系。

民办学校教师在人事档案管理、教龄工龄连续计算、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转正定级、户籍挂靠、党团组织关系挂靠、人才引进和流动等方面存在障碍。

三、意见与建议

(一)明确产权归属

注册登记时,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与举办者的其他资产分离,并依法办理验资过户手续,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

非营利性学校,捐资人或出资人不拥有学校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营利性学校,投资者所享有的所有者权益通过其在学校董事会或者理事会的决策权依法得到体现和保障,但不能直接掌控学校财产,干预学校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财产可以继承、转让,也可以设定物权质押、担保,进行借贷融资;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二)规范税收与财务会计制度

营利性:企业或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学费收入部分继续予以免征营业税;其盈余部分的所得税,可以享受国家给予科技产业企业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非营利性: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制度。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监督管理

学校接受的政府资助部分,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或纳入审批机关指定的财务管理中心专户管理。与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拨付款项的额度、用途、期限,并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维护教师权益

第3篇:民办小学教育范文

一、指导思想

立足学校实际,以市、区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为指导,以安全工作为基础,以进一步落实规范管理为重点,以师资队伍建设为突破口,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全面提升学校各项工作的水平。

二、工作目标

1、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有效改善薄弱环节,争取在年检中有好的表现。

2、抓实学校的各项管理,让学生的行为规范、学业成绩等方面有整体性的提高。

三、重点工作

1、牢牢抓住学校的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和日常安全管理。

2、加强学校行政干部的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的工作责任感和管理水平。

3、加强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促进教学“五环节”的较好落实,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4、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强化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和训练,提高家长的教育意识。

四、具体措施

(一)学校管理

1、重新调整学校三年发展规划,明晰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目标以及分年度、分部门的目标、措施等,增强规划的执行意识。

2、调整、充实行政干部队伍,明确分工,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以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来提高分管工作的管理效能。落实过程管理,学期计划的制定要有针对性、可执行性;计划通过后就要照此执行;执行中要进一步细化,有的工作要做好方案,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反馈,有资料积累。

3、建立行政干部的学习制度和工作交流制度,拓宽干部的眼见,提高干部的思考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建立干部管理工作评价机制。

4、梳理和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形成符合学校实际的、可以执行的德育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我评估机制,以此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5、明确学校各类岗位的工作职责,优化检查、评估履行岗位职责的机制;组织学习岗位职责,期末对照岗位职责进行履责交流,进行履责评价。

(二)师资队伍

1、分管领导要制定适合学校实际的校本培训计划,计划要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对教师参加培训的评价等。本学期主要从专业道德(师德)、专业技能(课堂教学、班主任管理、集体教研)入手,以听讲座、看录像、听课、评课、专题讨论、教研活动等形式进行。

2、建立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培养机制,做好新教师的拜师结对工作,建立以骨干教师为主体的“教师专业发展自主活动小组”,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形成关注自身专业发展的氛围,达到各类层次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

3、举行第一届“华武杯”教学大赛,提供教师专业发展的展示、交流、实践、研究和观摩的平台。本次大赛涉及教师专业素养(粉笔字等)、专业技能(备课、课堂教学、教学案例)等内容,力求做到全员参与。分管领导要做好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评价的标准等,体现对此项大赛的全程管理。

(三)德育工作

1、建设好德育队伍

(1)强化全员育人意识,通过师德培训提高教师的育人意识、榜样意识,关注教师在教学中的学科渗透,与教导处加强合作,注意对教师在备课中在课堂教学中、在作业批改中、在个别辅导中的育德意识和育德能力的评价。

(2)开好“三个会”, “三个会”即:期初的班主任、中队辅导员计划会,期中的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工作经验交流会,期末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工作总结会。每次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工作例会安排培训环节,每次培训做到有主题。针对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拟定本学期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培训实施方案。

(3)以提高班主任、中队辅导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适时组织全体或部分班主任外出参加培训和考察学习,以开拓班主任视野,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

2、加强行为规范教育

(1)围绕学校既定的学生培养目标(让学生成为拥有“仁、智、义、强”品质的华武好学生),制定分年级的培养目标,细化为行为规范的分年级要求,形成适合本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培养目标的学生行为规范的教育、训练、实践和评价体系。

(2)积极探索“生活德育”的目标、方法和实施途径,要把“仁、智、义、强”的要求融入学生的学校生活、家庭生活、社会生活,注意生活细节中的德育,人际交往中的德育等,改善德育的落脚点,突出学生的道德实践。

(3)落实学校德育和班级德育,抓好全校集会和每周升旗仪式,力求每次集会、升旗准备充分,规范到位,学生受教育。抓好班队课、午会课,推行十分钟队会,开展“健康教育、禁毒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环境教育”,对这些专题教育要根据年级的特点做出统筹的安排。

(4)结合学生行为规范表现出的突出问题加强教育训练,本学期的前半阶段,重点强化学生的文明行为,改变乱扔垃圾、纪律性差的陋习。

(5)以橱窗、板报、温馨教室创建、校园广播为阵地,重视主流价值观的宣传,弘扬学生中的优秀事例,引导学生过有道德的生活,做有道德的人。本学期学校橱窗更换两次,板报更换四次,力求主题鲜明,内容充实,版面活泼、新颖,有吸引力,有观赏性和教育性。

(6)两大系列的德育主题活动,建设好班队活动课、全校集会、每周升旗仪式三大主阵地。坚持国旗升降制度。每周一和重大节日组织升国旗,抓好国旗班子建设,国旗下讲话力求做到有时效、高水准、成系列。

(7)少先队大队部根据少先队组织的特点,积极开展少先队活动,让少先队员、儿童团员在喜欢的活动中感悟、体验;抓好少先队的组织建设,建立各种小岗位,通过岗位实践,增强自我教育,培养多种能力。

(8)举行以“好书伴我成长”的首届读书节活动,引导学生在有益的书本中汲取营养。

3、建立德育激励机制

(1)加强班主任工作的考核,以改进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机制为契机,完善班主任工作考评机制和激励机制,真正实行班主任工作的绩效与待遇挂钩制度。用好、用足相关要求,努力提高班主任待遇。

(2)继续开展好创“五星级文明班”、“五星级文明学生”和“优秀班主任”活动, 以开展创“五星级文明班”和“五星级文明学生”活动为载体,积极构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激励”的“三自”机制,并形成以学生自评、互评与教师评相结合的“星级文明学生”评价制度。借助庆祝“六一”节之际,举行隆重的表彰仪式,表彰“五星级文明班”、“五星级文明学生”和“优秀班主任”

(3)设置纪律、卫生、安全流动红旗,做到每周一流动,结果与“五星级文明班”的评选结合起来。

(4)少先大队要加大“安全监督岗”“纪律监督岗”“卫生监督岗”的监管力度。

4、完善家校联系

(1)不断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积极拓宽德育的主渠道,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互沟通与合作的教育网络。

(2)重视家庭、社会与学校教育的配合。组织、安排召开学生家长会(本学期至少一次)及部分学生会议。

(3)严格执行家访制度,班主任每学期至少进行五人次的家访并有记录,与每个学生的家长至少电话联系或家长来校面谈一次。教师要通过家访,与家长联系了解学生在家的表现及学习情况,也有针对性的指导家长科学地进行家庭教育,与家长一起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4)要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有针对性地进行授课,为农民工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或提供咨询。

(5)抓好寄宿生的保育服务,继续开设亲情热线电话,增强保育服务意识,提高保育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教学工作

1、落实教学常规管理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按照《上海市2011学年课程计划》开齐、上足、教好各类课程,坚决做到学生、教师、教室、教导处的课表一致,完善作息时间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落实“快乐半日活动”。

(2)加强教学“五环节”的有效落实。

备课管理:第一,修改学校备课评价标准,明确备课要求;第二,加强备课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第三,分享优秀备课,加强集体备课;第四,开展备课辅导,强调片断细节设计,强调目标设定与教学环节之间的匹配性。

上课管理:第一,加强随堂听课、行政走课、预约听课,提供课堂教学的评价和辅导;第二,切合学校实际,教研组讨论形成一堂好课标准,引导教师按照好课的标准去上课;第三,倡导听课,在听课中学习上课,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教研组长听课不少于15节,三年内新教师、教导处人员听课不少于20节。外出学习听课后,要在教研组内汇报。

作业管理:第一,修改学校学生作业评价指标,明确各类作业要求;第二,加强学生作业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关注作业设计与课堂教学目标之间的匹配度,关注教师批改作业的及时性,正确性,突出强调作文批改不过周,其它学科批改不过日,关注学生作业的态度、正确率、订正的及时性。

辅导管理:第一,加强个别学生的课内辅导和课后辅导,减少学困生;第二,把“堂堂清、天天清”作为辅导学生的工作目标。考试与评价管理:第一,严格考试程序,做到出卷、考试、阅卷、登分、试卷分析规范有序;第二,探索多样的评价学生的方法。

(3)加强教学质量调研,通过调研了解教学环节中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本学期,教导处将对语、数、英三个学科进行一次抽查,抽查对象是部分年级、部分班级。期中、期末学校统一组织全校性的教学质量调研和考核。

(4)重视“培优”、“补差”工作,在切实做好减负工作的前提下,认真加强“培优”、“补差”工作。学校组织各类竞赛,培养和鼓励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

2、加强教研组建设

1、加强教研组长队伍建设。召开教研组长会议,通过会议加强教研组长的培训;明确教研组长的工作职责,通过教研组长履责的过程,提高教研组长的工作能力。

2、落实教研活动,要根据学校平行班少、学科教研组组成人员任教年级跨度大的特点,每次集中教研活动过程中充分兼顾这样的特点,合理安排时间、合理选择内容、合理设计形式;本学期由教导处组织2次校级教研活动,由教研组长组织4次学科组的教研活动,教导处、教研组长要精心设计好每一次教研活动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目标、主题、过程,提高教研活动的有效性,吸引教师积极参与,让教研组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好地方。3、强化新教师培训

(1)组织新教师集中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引导新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教育行为。

(2)采取师徒接对的传统方式,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新教师尽快成长。

(3)加强对新教师教学的日常管理,对新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至少每月一次,检查后进行及时反馈,对教学检查中确实存在问题的教师,将重点辅导和帮助。

(4)开展新教师的备课、上课、说课、评课等活动,提供不断实践和锻炼的机会。

4、上好校本课程

(1)学校积极利用、开发整合学校课程资源,形成有学校特色的课程实施方案,初步形成武术教材。

(2)借助武术培训中心的现有资源,利用半天快乐活动日,在民办华武小学3—5年级开设武术特色课程,有计划地进行集体拳、刀、剑术的训练,积极参加校、镇、区各类汇演,开展面向社区和家长群体的公益演出活动,彰显学校特色课程,扩大学校知名度。

(3)学校根据部分学生兴趣要求,调动部分有书法和绘画特长老师的积极性,从4—6年级吸收学生参加毛笔、硬笔书法特色课程和美术特色课学习。

5、开展好学校科技、艺术、体育教育

(1)上好自然、唱游、音乐、美术、体育与健身、体育活动课,抓好学科的渗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积极开展体育、科技、艺术活动,举行首届艺术节。

(五)后勤工作

1、按照嘉定区中小学《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检查评估细则要求,做好各项卫生工作;认真上好健康教育课,做到有教师、有课本、有课时、有评价,确保学生健康知识合格率达9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少先队及每班黑板报每期开辟卫生栏目;坚持班主任每天检查督促卫生工作,校卫生室配合德育处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着力培养学生卫生习惯,做到常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不喝生水,不随地吐痰等,确保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达100%。

2、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抓好保安人员的工作培训和工作检查,努力把好校门进出关,要严格履行一切外来人员进出都要登记的手续;把好校门口的秩序关,每天上学、放学值日人员要到岗维持接送学生家长及车辆的秩序,确保学生进出校园的安全;强化水电、校舍安全及所有监控设备的管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健全水电、校舍维修档案。

3、加强食堂管理,进一步把食堂工作做细、做实。食堂负责人要根据食品卫生要求,每天把好食品的入口关,食堂人员每天要把好洗刷关、烹饪关、消毒关,分管领导要对食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食品、卫生检查。

第4篇:民办小学教育范文

(一)从在校学生数看发展(此部分相关数据参见表2)

从1996年至2005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维持在2.2亿人至2.3亿人左右,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则由219万人(占0.99%)上升至1812万人(占8.14%),增长了7个多百分点。全国普通中学在校学生由5400余万人上升至近8600万人,增长了近58%。民办普通中学在校学生由29万人(占0.54%)上升至5997万人(占6.98%),虽然所占比例不大,但年增长速度较快。全国职业中学在校学生由473万人上升至626万人,十年增长了150余万人;民办职业中学在校学生由13万人(占2.74%)上升至156万人(占24.88%),十年上升了22个多百分点,涨幅比较大,速度也比较快。十年来,全国职业中学在校学生增长中95%在民办职业学校。全国小学在校学生十年减少了2750余万人。民办小学在校学生则由46万人(占0.34%)上升至389万人(占3.58%),年均增长38万余人,虽然所占比例不大,但增长幅度比较大。全国幼儿园在园儿童十年减少了近500万人,减少了18%。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则由130万人(占4.89%)上升至668万人(占30.66%),上升了近25个百分点,所占比例接近1/3,增长速度非常快。

总的来看,十年来全国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总数基本持平,但分段的高峰点在上移,小学与幼儿同在校学生数下降比较快。其基本状态与趋势是:“九五”高峰在小学,“十五”高峰在初中,“十一五”将迎来高中阶段的高峰,“十一五”末“十二五”初将是高中后教育的高峰。十年间,从幼儿园到高中各段,民办教育机构的规模与比例都在大幅度上升,这表明民办中小学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成就明显

(二)从教育机构数看发展

从1996年至2005年,全国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数量变化比较大,呈快速增长的态势。

2005年,全国幼儿毛入园率为41.4%;小学儿童净入学率为99.15%,小学毛入学率为106.4%,小学毕业生升学率为—98.4%;初中毛入学率超过95%,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为69.68%;全口径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52.7%;普通高中毕业生升学率为76.3%;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1%。这是我国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发展的一个背景,同时,这样一个发展成就,也有全国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一份不可忽视的贡献。从表1可以看出1996年至2005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机构数从92.3万所回落到57.5万所,十年减少了37.7%,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机构数则从2.8万所上升到8.49万所,十年增长了203%,所占比例由3.03%上升到14.77%,目前看,这个比例不算小。

表1显示,从1996年至2005年,全国普通中学维持在8万所左右,民办普通中学则由1400多所(占1.83%)上升至7783所(占9.98%);全国职业中学由10049所下降到6423所,民办职业中学则由568所(占5.65%)上升至2042所,所占比例达到31.79%;全国小学由64.6万所下降到36.6万所,十年减少了43%,民办小学则由1400多所(占0.22%)升至6200多所(占1.7%),民办小学的增长幅度很大,但所占比例还极小;全国幼儿园由18.7万所下降到12.4:万所,民办幼儿园则由2.45万所(占13.06%)上升至6.88万所(占55.33%),从2004年起,全国民办幼儿园机构数就超过了公办幼儿园的机构数。

,民办中小学幼儿教育已经开始走—个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道路。

二、发展中的问题

(一)份额少,规模小(此部分相关数据参见表3)

总体上看,民办教育规模在整个国民教育规模中的份额还比较少,2005年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占全国总数的比例只有8.14%,而且其中民办幼儿园占有较高的比例(30.66%)。从校均规模来做一个简单统计比较,与公办同级同类学校相比,民办学校的校均规模相对也比较小。如,2005年全国普通中学的校均规模是1100人,民办普通中学是770人;全国职业中学的校均规模是974人,民办职业中学是762人;全国幼儿园的平均规模是175人,民办幼儿园只有97人。例外的是,民办小学的校均规模明显高于全国小学的校均规模,全国平均为297人,民办小学为623人,民办小学校均规模超过全国小学校均规模的一倍。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公办小学有大量的农村偏僻地区的小学校,规模很小,但民办小学基本上没有这种学校;二是有一批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中小学,对这类学校,学校数一般统计在民办初中或高中内,但学生数统计在小学内。

(二)地位不平等,受公办学校挤压严重

与公办中小学比较,大多数地区民办中小学处于明显的不平等的办学地位,主要体现在征地与基建、招生、教师队伍建设等政策方面,有的地区甚至在税收、学生社会优待等方面还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如,所有公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按事业单位人员上保险,民办学校的教师只能按企业人员上保险;在引进教师与高校毕业生方面,大部分地区的民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所享受的政策与公办学校有较大的政策差距,主要是国家政策层面还未完全解决这个问题,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此也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不少地方公办转制学校的运作与管理不规范,严重挤压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正常空间,这主要是有政府的倾向性问题。

(三)行政管理比较薄弱,定位不够准确

对于民办中小学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往往没有给予同样的重视。表现在管理人员和职责不到位、准入标准不明确、退出机制未建立、过程中监管职责不清或不准(缺位或越位),对违规办学、非法办学和一些违规行为的处理不适应实践的需要。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是影响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问题,但现实往往是对准入有一定的制度和标准,但对如何处理退出还比较模糊,要么无法处理,要么等出了大问题再处理,要么简单采取对公办学校的办法来处理,总体上对民办学校—的运行过程缺乏有效的预警机制。最近一年多,出现了不少民办中小学关闭的情况,尤其对于一些较大规模的民办名校,出现问题时各级政府基本上是出于对保持社会稳定的考虑而采取政府包办接管的被动做法。当然,这只是就全国一般情况而言,有少数地区在民办中小学行政管理的定位和管理问题的处理方面还是做得非常好的。

(四)民办学校自身的条件、质量与管理有距离

在全国八万多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属于条件、质量和管理都到位,取得社会认可的学校还是少数,基本上还没有出现可以对优质公办中小学形成竞争压力的优质民办中小学,大部分民办中小学校尚未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加上在民办学校当中不断出现一些严重问题,甚至经营不善而倒闭,再加上新闻媒体的炒作,影响了百姓对民办学校的认知与信心,也一定程度卜动摇了一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民办学校支持的决心。尤其是最近两年,由于出现了民办中小学因“储备金”引起的几个重大事件,对全国民办中小学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打击,加上“名校办民校”、生源减少及国家对义务教育的新政策等因素,使得相当一批民办中小学陷入更加艰难的境地,有的举办者甚至产生了退出的念头。

(五)对民办教育的认识有偏差,教育行政部门内、外部协调难度大

在实践中,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事业”性质受到挑战,人们片面地认为民办学校是私人企业或营利性机构。由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民办教育的管理、服务不落实以及协调难度非常大,对于解决民办教育的一些重要政策问题,往往教育部门非常积极,但其他相关部门则完全是另外一种态度。前几年,社会有关机构(包括环保卫生、税务、新闻媒体、咨询服务企业、各种中介机构等)视民办学校为“唐僧肉”,存在“趁火打劫”的现象。目前,教育外的许多部门对民办学校仍然缺乏正确的认识,甚至缺乏基本的法制观念,部门主义作风严重,对于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不闻不问,工作中抱着部门的“本本”和过去的观念,不能与时俱进。

(六)对民办教育缺乏积极的预期

由于民办教育总体上还处于发展初期,民办教育的法制环境与政策制度也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民办学校总体上是在一个相对艰难的环境下逐步成长发展起来的,民办学校自身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与水平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的教育需求,这是客观的事实,是成长中必经的阶段。结合这种现实,一方面我们应当要求所有举办者坚持“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基本办学方向和“公益性事业”的基本性质,本着为社会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基本责任,克服困难,办好每一所学校;同时,也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用更加长远的目光、更加宽容的态度和更加积极的行动,切实支持、鼓励和监督民办学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不能因为民办中小学幼儿教育今天的不足,而否定其未来,而看不到其发展的意义和价值,更不能只用过去或今天的眼光去估价明天的发展。总体上看,我们对中国民办教育的未来发展还缺乏积极的预期。

三、发展趋势展望

伴随中国民办教育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民办中小学幼儿同教育已经进入一个发展的新时期。面对新环境、新挑战,归根结底,是要对民办中小学幼儿教育有新定位、寻找新空间。基于前一阶段的发展实践,大家清楚地看到了民办幼儿教育的成长速度,普遍不怀疑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空间。事实上,目前在幼儿教育领域,民办与公办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鸿沟基本不存在,民办的份额越来越大。我们完全可以预期,“十一五”期间,民办幼儿教育的比例还将进一步扩大,而且将超过公办幼儿教育的规模。

完全不同的是,民办中小学教育遇到了比较严峻的挑战。一段时期以来,有相当一批民办中小学办学困难,甚至被迫关闭。新修订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在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的任务中,由政府负全责,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预算。民办中小学今后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在哪里?

在中小学教育阶段,政府利用公共财政的主要的基本的职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平与均衡的教育,这已经成为历史的潮流,这种认识已经被各级政府普遍接受,也必将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中小学教育政策调整的方向。在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应该保障的是所有适龄儿童都拥有接受达到基本标准的义务教育的机会,即提供面向人人的相对公平与均衡的义务教育。但不可否认的两个现实情况是,一方面这种公平与均衡是相对的,发展面向所有人的公平与均衡的义务教育是公办小学与初中建设的方向,在一段时期内地区间与学校间的差距还将存在;另一方面,社会对义务教育的选择性需求不会消失,而且在短时间内这种需求不会明显减弱,但公办义务。教育所能提供的这种选择性教育将急剧减少,并在政策上越来越受到限制,因而将逐步退出选择性教育的空间。因此,提供满足社会需要的选择性教育就是民办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机遇,也是民办中小学教育发展的主要空间与基本定位。这个空间的大小,不是取决于政府的政策,而是取决于公办学校均衡化的速度与程度,更主要取决于民办中小学在办学质量与特色方面的成长,即民办中小学为社会提供选择性教育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可以相信,未来五至十年,民办中小学将在选择性教育服务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其发展的空间仍然是可以预期的。

第5篇:民办小学教育范文

一、民办中小学的现状。

(一)民办教育的发展符合国家和社会的要求。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承担着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任务。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同时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这一国情要求改变过去由政府包揽的办学体制,逐步建立起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新体制,以适应社会对教育的多种需求。在这种形势下,近年来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很快,1996—1997学年我国有民办中小学2920所。其中,小学1453所,中学1467所。但是,与实际需要及中小学总数相比,民办中小学教育还显得十分薄弱。目前民办中小学仅占全国中小学总数(72、75万所)的0、4%;在民办中小学就读的学生84、8万人,也只占全国中小学生总数(19432、2万人)的0、4%。就全国而言,目前民办学校不是太多了,而是还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尚待适度发展。

对于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政府一直是提倡和支持的。我国《宪法》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党的十四大提出“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社会集资办学和民间办学”。《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1994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重申了对于民办教育的这十六字方针。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教委1996年印发的《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预计:“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办学体制及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1997年国家教委在《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中提出:“要采取有力措施,有计划地办好一批民办中小学,以满足社会择校的需求。”目前,国家正加紧制定《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民办教育法》,旨在对社会力量办学包括民办中小学教育予以鼓励支持,保障其合法权益,并加以规范和引导。全国很多地方对民办中小学校也采取了这样那样的鼓励措施。例如,上海市教委提出要在办学资格上保证民办学校与公立学校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在招生、评优、学籍管理、参加会议、参阅文件、教学活动、师资培训、党团建设、社团组织等方面与公立学校一视同仁。

民办中小学教育的发展,有利于调动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的积极性,增加教育投入。1996年沈阳市小学升初中人数纯增1万多人,按需要应建10所学校,每所需投入1千万元,共需1亿元。但市财政拿不出这些钱,而当年民办中小学基建投入达1亿元,在全市57所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达到1万多人。可见,民办学校客观上减轻了财政负担,分担了公立学校的生源压力,对当地“普九”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民间举办普通中小学打破了长期以来政府包办教育的格局,满足了社会不同家庭对教育的多方面需求。可以说,民办中小学教育已成为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所形成的办学特点和办学机制,为深化教育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

(二)多数民办学校重视德育工作。

多数地方的民办中小学重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尤其重视德育。它们除重视思想品德课教学外,一般都设立有比较健全的团队组织,经常开展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活动。例如,通过每周规范化的升旗仪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通过向“希望工程”捐款,培养勤俭节约的精神、团结友爱的思想;通过组织军训,教学生自己的事自己做,并培养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作风。沈阳博文小学依据《小学管理规程》提出“三全”,即全面贯彻方针,全面提高素质,面向全体学生;同时注重教会学生如何“做人”:寄宿不寄生,独生又独立,成才更成人。有的学校给每班一亩劳动实验田,要求学生自己耕种,树立劳动观点,锻炼劳动能力。有的学校还注意对教师进行思想工作,通过学校党支部与上级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传达党的文件,要求教师满腔热情地关心学生,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体罚学生。

(三)各地对民办教育逐步加强了管理。

首先,各地逐渐严格了对民办中小学的审批,明确规定民办中小学应具备必要的校舍及教学设施、稳定的经费来源、合格的教师队伍等办学条件。对于依照国家法律和一定程序成立的民办学校,政府在征地、税收等多方面给予充分的优惠和大力的扶持。其次,各地逐步建立了民办中小学管理机构,聘用专职人员,在有关业务处室的指导下,开展民办中小学的协调、联络及日常管理工作。第三,对民办学校进行督导评估,根据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的办法,结合当地民办中小学的实际,对学校管理、教师队伍、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财务管理等,进行了全面评估检查。现在,很多地方还遵照1996年国家教委《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办学许可证制度。每年根据规章对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进行一次检查,对于背离教育方针及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的学校,不再颁发新的许可证,停止其招生。第四,结合工作需要,北京、上海、黑龙江、山西、四川以及广州、济南、福州、青岛、哈尔滨等地积极研究问题,探索民办教育规律,不失时机地推出本地民办教育的管理条例。第五,定期举办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全体民办中小学校长参加的工作会议或研讨班,学习法规,研究文件;总结经验,交流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综上所述,我国民办学校是在政府管理和支持下运转的,多数民办中小学能够坚持正确的方向,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民办学校工作的广大教师也是辛勤的园叮但是,民办中小学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带有自吹之词或商业气息:某市对民办中小学评估结果尚未揭晓,就有学校打出“评估验收全市第一”的招牌;一些学校开“空头支票”,许诺孩子将达到这样那样过高的发展指标。还有的学校以组织中小学生出国“留学”为招牌,招徕生源。

二、关于民办中小学的经济问题。

(一)不以营利为目的。

《教育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李岚清同志也明确指示:“教育事业历来都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对那些以办教育为名而牟取高利者尤不能容忍。”国家教委《关于民办学校向社会筹集资金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也不得通过办学为企业或其他部门集资或变相集资;民办学校依法收取的教育费用和收集的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对此,有的同志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的思想不可能达到大公无私的境界,待学校达到预定的规模后,国家应允许投资人谋求一定的回报,即允许办学人适当赚点钱,不然就没积极性了。笔者认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不可以有盈余,关键是这些盈余不能以红利的形式分配给办学出资人,而应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就是说,出资人不能只图赚钱,如果说有所图的话,那就是,办学提高了个人及企业的知名度和信誉,有助于他们在别的方面营利。事实上,创办民办学校的企业家更注重的是塑造企业形象,办学成功后,企业所获得的知名度,往往是广告无法比拟的。

办学出资人的意图多在于以企养教,以企促教,最终达到企教并举。目前,一些地方的民办学校收费偏高,中等收入家庭难以问津,学校自身发展亦受到影响。以后这些学校应设法压低收费,面向更广泛的少年儿童,从而获得持久发展的生命力。

(二)关于储备金问题。

近几年,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少数靠收取高额学费或高额储备金运转的民办中小学校。这类学校一般是由企业参与办学,企业代表是学校董事会的主要成员,学校的资金管理和运作一般按企业经营方式运行。招生时,由学校与家长签订教育储备金合同。据了解,这类民办学校在收取10万元至30万元的储备金后,用于办学的只是储备金的部分利息或本金的一定比例。这类学校是否利用储备金营利,需要深入调查和审计。另外,万一学校因故停办,办学者很难一下子退还巨额本金,从而影响社会稳定。高额收费或收取高额储备金的唯一依据是“按办学成本收费”,而“办学成本”在不同条件的学校中有不同的计算口径和折旧方法,如何核定,需要研究。目前,在坚持学校教育不能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可在现有学校的范围内继续试验,不宜扩大。已建立教育储备金的,要加强管理,妥善使用。待国家建立了教育银行,储备金应存入教育银行,并纳入国家金融管理的轨道。

(三)关于校产归属问题。

有的同志认为,谁投资,谁受益,学校的资产应归投资人所有,校产不应改变教育的性质,但投资人可以转让给亲友继续办教育,如果政府在学校征地等方面给予了优惠,那么政府也是投资人,对校产可以有一定的支配权。也有的同志认为,无论谁,对教育的投入都不能要求回报,一旦学校停办,所有校产一律交公。笔者认为,学校教育具有公益性,不是投资方式,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民办学校财产具有独立性,无论举办人出多少钱办学,一旦学校设立,学校财产与个人资产分离,创办者或办学者不得随意抽回或处置。在学校存续期间,校产归学校所有,学校依法享有管理权、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如果学校停办,需依法进行财产清算。由于学校资金及财产来源复杂,清算工作应由民办学校校董会、教育行政部门、财务、审计部门联合参加,逐步清理。原则上可返还投资人所投入的资产,以体现国家对投资办学的鼓励,增值部分交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接管,继续用于教育事业。

三、关于民办学校校长、师资和教育教学问题。

民办学校是法人,校董会是决策机构而不是另一个法人,法人代表可以是校长也可以是董事长。校长可在校董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及教育教学工作,包括教师聘用、教学改革、日常管理等,但学校的工资来源、教师编制、后勤保障等方面的事宜,校长一人恐难胜任,必须有校董会的参与。个别人认为,谁出钱谁就是老板,校长和教师一样,都是打工的,重要事情就是出资人说了算。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还有,董事长及其家庭成员干预校长工作的事在一些学校存在,而他们一般并不熟悉教学和管理。这种家族式的管理对学校的发展是不利的。

民办学校教师来源复杂、情况各异,公立学校教师常有无序进入或离开民办学校的现象,造成一定的问题。在民办学校,校方与教师之间缺乏合法协议,学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没有书面规定;教师们很少有“主人翁”感,反倒像是“打工仔”;有的学校对教师的待遇承诺得多,落实得少,如医疗保险多未兑现。为解除民办学校教师的后顾之忧,沈阳、武汉、温州等地成立了教师交流中心,对于本人愿意、所在公立学校同意、民办学校接纳的原公立学校教师,“交流中心”可以存放其档案,并可连续计算工龄,参加职称评定;另可存放愿去民办学校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档案,承认其教师资格,受到广泛欢迎。但就全国来说,民办学校的师资来源渠道仍然不畅,常常依靠聘用公立学校退休教师来支撑。从外地招聘的教师,其公职身份、户口关系、职称评定较难办理。

质量是民办学校的生命。全国多数民办学校坚持执行国家的课程计划,非常注重教学质量。它们首先按国家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科目,然后利用师资及寄宿优势加强特色课程,如外语、计算机、活动课程,有的学校还增开艺术、武术。由于班额一般较小,教师便于因材施教,加强个别辅导。武汉高龙学校、沈阳博文学校以教育专家为旗子、特级教师为龙头、中年教师为骨干、青年教师为主体,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努力实施素质教育。但是,某些民办中小学不切实际地强化教学,有的按考试成绩分快慢班,有的按学生的学习成绩给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发奖金。可以说,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在民办中小学一定程度地存在着。

四、关于依托公立学校办“民办学校”的问题。

近两年来,一些大中城市依托公立学校的“民办学校”多了起来,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依托公立学校办民办学校,主要出于两种考虑:一是缓解择校的压力;二是筹措一些办学经费。依托型的民办学校情况不一,比较普遍的情况如下:

从管理方式上看,依托型“民办学校”设有校务委员会,成员包括当地教育部门负责人、公立学校校长、“民办学校”校长、副校长,赞助单位代表或专家代表。其中,“民办学校”的校长,有的是它所依托的公立学校刚退休的校长,有的是公立学校现任副校长;赞助单位代表一般是该“民办学校”吸纳资金企业的负责人。有的“民办学校”没有吸纳企业资金,而是聘请教育专家或社会名人担任校务委员会的成员。“民办学校”校务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当地教育部门的负责同志兼任,或由公立学校的校长兼任。

从经费使用上看,依托型“民办学校”的经费是独立核算,享用公立学校的资源。小学、初中阶段分别收学杂费1万至数万元,其中10—15%交教育部门,用以资助薄弱学校建设;另有30—40%交给所依托的公立学校,作为使用公立学校设施的租金,及任课教师的补偿。

从教师构成来看,这些学校的教师约60%是它所依托的公立学校的任课教师,30%是受聘的各校退休教师,10%是专职中青年教师。

从校舍场地来看,80%的依托型“民办学校”附设在公立学校的校园内。为避免“校中校”之嫌,一部分“民办学校”竖起了栅栏,大部分发放了有别于所依托的公立学校的校服,全部的“民办学校”另起了校名。当然,也有20%的“民办学校”,或者是某公立学校的分校独立出来,或者由薄弱学校转化而来,或者是新建校,从而有了自己独立的校园。

这类依托型“民办学校”分散了所依托的公立学校教师的精力,造成国有资产某种程度的流失,同时还在客观上刺激了择校的心态,使一些本来放弃择校要求的家长重新产生了择校的想法。结果,被录取的学生只是报名学生的一小部分,大部分学生及家长仍不能如愿。可见,公立学校创办“民办学校”,无法根本解决问题,大力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帮助其在师资、经费、管理等方面尽快改变面貌,方为治本之策。对这种以“民办”称谓的“校中校”、“校内班”,且高额收费,应予以清理,中小学不搞“一校两制”。对有一定独立性的依托型“民办学校”,要依照社会力量办学法规进行规范,使其与原公办学校彻底分离,独立办学,具有独立法人、独立校舍、独立核算,并逐步具备独立校园,最终成为真正的民办学校,不具备民办学校办学条件的,应予取缔。

五、民办教育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规范。

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中小学办学格局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有赖于各地提高认识,统筹规划,依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纲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在试点的基础上,有计划、有秩序地逐步推进。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办好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仍是政府行为,既不能把义务教育推向市场,也不能把实施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推给社会。现在要增强对民办学校管理的紧迫感,从管理观念、管理方式、管理内容上全面转为依法治教。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宣传、理论研究和培训工作,树立一些正面典型。当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在学校设置上,坚持标准,把好审批关。对新办学校,要严格审查办学思想以国家教育方针为宗旨,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学校领导班子由懂教育的内行组成;办学条件上有合适的校舍和必要的设备;办学资金有保障;教师队伍的数量、学历、职称、来源等基本合理。总之,今后要避免再出现无经费来源、无自建校舍、无自用设备的民办学校。

其次,加强督导评估和审计,切实把好办学质量关。利用现有法律、法规及学校既定计划,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要及时地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并公布评估结果,以帮助民办学校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提高质量,真正让家长满意,让社会放心。对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律办学的及以营利为目的、办学效果很差、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依法查处。同时,要充分顾及民办学校办学主体的独立性,学校管理的自主性,学校财产的公益性,社会效果的长效性,对民办学校自身的运转及管理不要干预过多、统得太死。

第6篇:民办小学教育范文

关键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 民办学校 可持续发展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于2010年7月29日正式颁布,这是中国进入21世纪后的第一个教育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纲要》 赋予民办教育新的历史地位和使命,其颁布也为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纲要》中明确了今后国家将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大力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

笔者在探析《纲要》中对民办教育政策方针的基础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现就未来民办中小学可持续发展道路问题发表几点看法。

一、《纲要》对推动民办学校发展的政策亮点

如果说2002年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是民办教育发展的一个转折的话,那么2010年《纲要》的颁布对于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来说是一次新的契机。《纲要》在第三部分体制改革部分对办学体制改革进行了详细说明,重点说明了对民办教育的一系列政策和方针。可以简单地归结为以下几点:

(一)强调民办教育的重要性

《纲要》中指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长期以来,在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定位上,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就是把民办教育的发展定位限制在公办教育的补充上。它的存在和发展主要是为了弥补在基本普及义务教育和为人民群众提供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中公办学校力量和资源的不足,或者叫做“拾遗补缺”。民办教育曾经为地方政府分担教育经费不足的困难,为缓解教育事业的发展做了突出的贡献。为扭转这种误区国家不止一次颁布政策来强调民办教育的重要作用。比如2002底年颁布《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民办学校的合法地位,从学校发展宏观层面对民办教育的发展做了政策性的指导,以期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时隔几年又一次颁布成文性的文件来保障民办学校的地位,大力倡导发展民办教育,指出发展民办教育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增强教育发展活力的必然要求。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对发展民办教育的重视程度。

(二)提倡教育公平,保障民办教育的平等权

《纲要》中指出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早在《纲要》正式出台之前,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承办了“清纠歧视政策”调研会议。该会议主要反映了20多个影响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方面的问题,包括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合理回报、教师待遇、政府专项经费、办学用地、税收、贷款、学费标准、招生、政府监管和年检、评奖、奖(贷)学金、事业性收费收据、中外合作办学等方面。

(三)提供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

师资匮乏和资金来源单一影响着我国的民办教育。与公办学校资金相比,民办学校无国家的财政支持。正如“民办教育”的内涵一样,民办学校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民办学校无法享受到公办学校的待遇。我在一所民办学校见习时亲历了民办学校资金紧张的问题。在一次会议上,校长向各位老师布置了一项任务,要求教师组织各班学生每天处理好自班的垃圾。以往学校每天雇工人对垃圾进行集中外运,由于物价上涨,新学期每月的垃圾运输费由300涨至1000元。为了节省开支,经学校领导商议做出了各班自己处理本班垃圾的决定。我认为要是在有国家财政支持的公办学校,这种情况应该不会出现。由此可以看出民办学校经费的紧张程度。因此,《纲要》中提出要对民办教育提供公共财政支持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民办学校资金缺失的问题。

(四)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管理民办教育

《纲要》中指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二、民办中小学的现状分析――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一)民办学校数量逐年减少,学生数量增长比例减小

从2006年开始西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2007年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2008年各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全部达到该省(区、市)2005年秋季学期开学前颁布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各省(区、市)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免学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在市场经济和教育竞争加剧的今天,随着国家财政对公办学校投入的增加,公办学校义务教育学费的减免使得一些基础薄弱,资金来源单一的民办学校在竞争中败于公办学校之下。因此《纲要》中提出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提供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是针对现阶段民办学校发展现状的一个清晰认识并且缓解其生存危机的一个正确之举。

(二)由于传统思想和各种歧视政策尚未完全消除,民办学校缺乏足够的社会认同感

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和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对“私”这个词的理解还存在一些偏见,民办学校在一定程度上算作是与“公办学校”相对的“私”的事物。首先是传统思想的影响,现阶段无论是学生还是家长甚至一些文化程度高的人都对民办学校存在一定的偏见。其次各种歧视政策的存在更是使民办学校的发展步履维艰。民办学校在法律地位、合理回报、教师待遇、政府专项经费、办学用地、税收、贷款、学费标准、招生、政府监管和年检、评奖、奖(贷)学金、事业性收费收据、中外合作办学等方面存在着和公办学校不等的待遇。

(三)教师梯队建设不健全使教师队伍可持续发展受阻

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工作是直接教育人的特殊职业,其一言一行对学生的成长影响极大。由此可见,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然而在实际民办学校中,教师这一主体成了制约民办学校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重要因素。主要问题在于教师梯对建设不健全,造成学校教师出现断层现象。所谓人才梯队建设,就是当现在的人才正在发挥作用时,未雨绸缪地培养该批人才的接班人,也就是做好人才储备,当这批人才变动后能及时补充上去、顶替上去,而这批接班人的接班人也在进行培训或锻炼,这样就形成了水平不同的人才,仿佛站在梯子上有高有低一样,形象地称为梯队,为的就是避免人才断层。而在实际的民办学校中,教师队伍建设不容乐观。

我所见习的民办学校一共有教职工80多名,除了几名退休教师外,剩下的一半以上的教师年龄在25至32岁之间(其中很多是刚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我曾对几名教师进行访谈,其中一名63岁的物理老教师说其是退休以后从外地过来的,民办学校工资待遇还不错,在这所学校工作5年了,不过什么时候想走就走,完全由自己决定。这位教师还说他在这所学校算是呆得比较久的了,单单其所在的办公室12个教师中去年就有3个离职的。还有一名25岁的年轻教师说其是两年前大学毕业来到这所学校的,现在担任高二的课程,但是他决定等带完这届学生就辞职。如此大的教师流动性严重导致教师的归属感和安全感不足,进而导致民办学校教师梯队建设不健全,影响了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四)缺少可持续发展的物质保障

由于国家对民办学校不提供财政支持,民办学校只能自筹经费来维持其基本的教学活动。过去我国在发展民办教育实践中推行“办学经费自筹”原则,对民办学校的资助有限。从我国发展民办教育现实条件和政策来看,由于个人的财力相对有限,社会投资力度又很小,自筹办学经费必然存在一定的难度,而仅靠收取学费来求得发展。由此看来,民办学校的发展缺少物质保障,致使学校在很多方面难以正常地开展教学活动。

三、民办中小学的未来发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针对民办中小学的种种生存危机,其可持续发展引起了社会的思考。民办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强调的是民办学校发展进程的持久性、连续性和可再生性。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在民办学校的发展战略与趋势中也有学者做了可持续发展的探讨。如王焕斌、李和平在其《民办学校管理引论》一书中指出制度推进策略是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质量、特色立校策略是可持续发展的生命;教师专业引领策略是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文化提升策略是可持续发展的灵魂。赵敏教授在其文章《民办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路径》一文中指出要实现民办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领导者必须遵循并实现公正性、延续性、共同性的原则和导向。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陶西平在长三角民办教育论坛上指出民办教育发展要知快守慢。所谓知快守慢,就是说我们既要认识事业的紧迫性,同时又要遵循事物发展的规律,不能够要求所有问题一夜之间就全部解决。任何事情都是需要各个方面共同努力来不断推进的。民办学校已经在教育体制、专业设置、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的创新上迈出很大的步伐,为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提供新鲜经验。我认为所谓的“知快守慢”也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一种实践。

针对我国民办中小学的发展现状,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推进民办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设,坚持内外相结合的原则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由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学校的发展也不例外。民办学校一方面在贯彻落实国家大的办学方略的前提下,还要重点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建设。“无规矩不成方圆”,民办学校只有建立起科学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才能应对各种危机和挑战,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免遭淘汰。

(二)为教师创造良好的生活教学环境

民办学校教师不稳定对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声誉带来了负面影响,严重制约了民办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学校可持续发展,必须要为教师创造良好的生活教学环境,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教师,保持教师队伍的稳定性,从最大程度上保证教学质量。

(三)抓质量、突特色

提高教育质量是学校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只有保证教育质量,学校才能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同。在质量提高的基础上,民办学校还要集中力量形成特色“以质量取胜,以特色见长”。民办学校的特色可以体现在办学模式、教育方式、教学特点、课程设置、管理思路等方面。只有把民办学校办出特色,才能在激烈竞争的教育环境中占领教育市场,才能取信于社会。

中国著名教育家成思危先生说:“中国的教育就像一只鸟,它的双翼是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它的双腿是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双翼都健壮才飞得高,双腿都健壮才跑得快。”

正如许多学者所说的,民办学校可持续发展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事情,其更是一个漫长而庞大的工程。如今《纲要》的出台从政策上对民办教育的发展做出了保障,使民办教育的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契机,要想解决民办学校已经存在的一些“痼疾”,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家长、教师等协同努力。

参考文献:

[1]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 郑雁鸣,《民办教育发展定位的“三个重要原则”》[J],《民办高等教育研究》,2010(9)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

[4] baike.省略/view/2827922.htm.

[5] 徐克,《民办学校发展中的问题分析》[J],《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

[6] 王焕斌、李和平,《民办学校管理引论》[M],重庆大学出版社

第7篇:民办小学教育范文

民办中小学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北京教科院 仉琨 王文源 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民办中小学发展迅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并成为教育领域的一个热点。 现状与特点 据有关部门统计,1996~1997学年度我国有民办普通中小学校2920所,占全国中小学校总数(72.75万所) 的0.4%,其中小学1453所,中学1467所;在民办中小学就读的学生84.8万人,占全国中小学在校生总数(194 32.2万人)的0.4%。5年左右的时间, 新中国的民办中小学从无到有,从星星点点到初具规模,从自发自生到 步入正轨,打破了长期以来政府包办中小学教育的格局,这无疑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深化的一 个重要标志。 经过近5年来的实践与发展, 我国民办中小学主要表现了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各地政府对发展民办中小学的政策差异较大,共同的趋势是加强了对民办中小学的管理 民办中小学发展的现实表明,其发展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政府的政策。目前各地政府对民办中小学发 展的态度与政策差距悬殊,而这种政策又直接受制于当地主要领导对民办教育的认识。有的地区政府积极支持 ,鼓励发展,政策优惠,管理规范,办学人信心较足,学校的办学行为比较规范,发展势头良好。总体上讲, 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政策比较积极宽松,如浙江温州和辽宁鞍山对民办中小学校采取鼓励发展,规范管理的切 实措施;上海、广东地区的民办中小学,大多数得到政府实质上的支持,在那里出现了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 民办中小学校。然而有些地区,政府对民办学校要么是管得过多,卡得太死,学校缺乏办学自;要么就是 只批不管,任其自生自灭,办学者得不到必要的支持,因而怨气颇多。这种态度与政策上的差距,直接加大了 我国民办中小学发展的地区性差距。 民办中小学的迅速发展及办学中出现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大部分地区对民办中小学逐步加强 了管理。在《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国家教委一方面于1996年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 力量办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办学许可证制度;另一方面,加紧制订并出台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其实施细则不久也将出台。许多地区也严格了对民办中小学的审批、督导评估等工作, 并建立了民办中小学的管理机构,颁布了管理办法。如北京、上海、黑龙江、山西、四川以及广州、济南、福 州、温州、青岛、哈尔滨等地都推出了地方民办教育的管理办法。由于在《条例》出台之前,国家没有关于民 办教育的法规,各地在发展民办教育,尤其是民办中小学教育问题上,认识不一,政策差异较大。 2.办学类型和办学模式多样化,企业办学和“转制”学校形成热点 从类型上看,民办中小学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等,既有独立设置的,也有混合设置的。 目前混合设置的多于独立设置的,大多数为寄宿制学校。从层次分布来看,中心城市各类型民办学校结构较齐 全,中小城市以初中为多,县镇及农村地区基本上是小学。民办中小学的举办者或投资主体成分比较复杂,有 社会团体、派、企业公司、海外人士和公民个人,也有教育行政部门和公立学校。其中,联合办学多于 独立办学。 民办中小学的办学模式呈多元化特点,目前主要有民办公助、公办民助、股份制和公司企业办学。私立自 办和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相对较少。真正意义上的公民个人投资办学(私立学校)极少。“民办公助”学校比较 普遍,也获得大多数人的认可。目前,在上海、温州等地大多数是这种模式。在上海,“民办公助”的形式主 要是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自情况,为民办学校无偿或低偿提供校舍、场地;有的还提供一定的启动资金或 一部分教育设备,如上海民办新世纪中小学、扬波中小学和明珠高级中学均属这种性质的民办学校,北京的华 夏女子中学等也属这种性质。在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地区,采用“教育储备金”办学的模式较多,并在教育 界内外引起较大争议。这种学校的运作方式是家长和学校签订合同并缴纳教育储备金(每生15万~30万元不等 ),除此以外,家长不再交任何费用。学校通过运用储备金来维持学校的经费开支,学生退学即退还储备金, 毕业时全部退还。广东从1993年5 月开办第一所这种性质的学校,到1996年,全省共有这类中小学70所,在校 生11万人。现在有30多所这类学校的投入都超过1亿元,最高的达3亿元。目前,他们吸纳的社会资金已超过30 亿元,同时,每年还吸纳3 亿元的正常经费投入。这类学校投入高,规模大,学校的占地一般在100 亩以上, 最大的已达600亩,硬件设施好,主要面向高收入家庭。 在经济欠发达的老、少、边、穷地区,被人称之为“ 扶贫教育模式”的民办校占有很大比例。这类学校教育经费匮乏,条件简陋,教师待遇较低,收费也低,有的 全年收费仅几百元,教师每月工资一二百元。这类学校主要是弥补农村义务教育的不足。 近两年来,企业办学与“转制”学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争议较多,成为民办中小学的一个热点。企业办 学成为热点,主要是因为办学投入大,标准高,收费昂贵,社会反响较大。企业代表是学校董事会的主要成员 ,学校的资金管理和运作一般按企业经营方式运行。有的甚至与企业资金混为一体,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往往与 企业的兴衰维系在一起,学校没有资金运作自,

校长要看企业老板的脸色行事,与“打工仔”无异。在学 校资金运作过程中,有些企业急于收回成本,甚至牟取高额利润,他们对学校的资产所有权等经济问题十分关 注,而在《条例》出台之前,对此又没有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性规定。有的学校因此而引发出了矛盾纠纷, 社会上对此也议论纷纷,观点不一。此外,在北京、上海等地出现的“转制”学校(即“公办民助”学校)也 成为民办中小学的一个热点。这种性质的学校主要有两类:一是原有公办学校通过教育行政部门与承办人(或 承办单位)签订承办协议,根据协议学校参照民办学校管理办法运行,享受民办学校的有关政策待遇。即学校 教育经费以自筹为主,政府予以支持;人事、分配由学校自主自定;学校管理体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 责制,变政府指挥为政府指导监督,学校享有较大的办学自。如北京的十一学校、上海的蓝田中学等。二 是在一些大中城市教育行政部门拿出一些与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的新建校,委托个人或团体承办,目的是为了迅 速建设一批高水准学校,避免产生新的薄弱学校。一般情况下,政府在过渡期内向学校提供办学的基础经费, 学校则参照民办学校的管理办法运行,享有办学自,如北京朝阳区花家地小学、上海徐汇区世界外国语学 校均属这种类型。通过这种方式办学,学校往往在短时间内就能筹集到办学经费,装备好学校设施,组建较高 水准的师资队伍,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取得新迁入居民对学校的信任。 3.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差距悬殊,发展不平衡 目前民办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差距较大。大多数学校还处于发展过程中,处于过渡期,以租赁校舍办学者为 多。只有一小部分有独立校舍和一流的办学设备,还有个别的属豪华型学校。在分布上,大中城市和沿海经济 发达地区的民办中小学的设施条件普遍较好,标准高、要求高、收费也较高。这些学校主要满足了社会择校需 求和富裕阶层子弟上学的需要。在中等城市和内陆地区的民办中小学校大多数属于条件一般,收费中档,主要 满足一般工薪阶层有择校需求的家庭子女入学,这类学校的学生构成比较特殊,有的学校离异家庭子女比例达 到50%。一些城镇地区和广大农村地区的民办中小学校,条件设施一般较差,收费也较低,有补习性质的,更 多的是作为义务教育的补充,与一般公立学校差别不大,甚至条件略差。在办学水平上,一方面,同一水平上 创办的学校经几年的发展,已经显现出明显的差距:有的发展很快,形成规模,也获得了社会赞誉;有的发展 缓慢,停步不前,出现种种矛盾与问题,甚至已经停办了。另一方面,由于创办的学校基础不同,办学者的水 平又差距悬殊,致使学校之间拉开了距离。从全国来看,真正属于收取高额学费或高额储备金、条件设施精良 的民办中小学校,实际不到100所,不足全部民办中小学校的4%, 而这些学校又主要集中分布于沿海经济发达 地区,多为企业参与办学。 4.目前,学校数量增长趋缓,如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成为共同关心的话题 从数量上看,目前民办中小学校发展的速度比前几年大大放慢,新办校不多。这主要是由于各地加强了对 民办学校的管理,尤其是严格审批。同时,由于民办学校还未取得社会的广泛认可,民办校的生源有限。目前 ,大多数学校都已经过了3~5年的初创时期,学校各项工作已步入正轨,区域内的学校间形成相互竞争的格局 。大家都认识到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是事关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如何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 量,使学校办有特色,并获得社会、家长与学生的认可,已成为所有学校共同关心的重大话题。 问题与原因 从总体上看,当前民办中小学教育的发展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对教育发展的需求 ,同时民办中小学的办学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的发展在总体上还处于发展的初期,或者说处于由 初创期逐步走向成熟、规范期的过渡阶段。在这个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从外部环境看,首先是有关民办中小学的立法与管理滞后于民办中小学教育的实践与发展。在《条例》出 台之前,关于民办教育的法规政策原则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差,适用范围时限不明,各方面的职责不清,对不 同类型的民办学校缺乏针对性。在管理上明显存在体制不顺的状况。民办学校涉及普教、职教、成教和高教, 因而在管理上出现职责不明,由教育、民政、公安等部门多头审批、交叉管理的局面,这种状况影响了民办教 育管理机构的权威性和管理力度。由于对不同层次、不同性质和类型的社会力量办学缺乏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 ,在实践中往往出现“不管就乱,一管就死”的状况。其次,民办中小学教育理论的研究落后于民办中小学发 展的实践。目前这方面的研究队伍很薄弱,研究成果不多,已有成果也缺乏针对性,应用性较差,不能很好地 回答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再次,社会对举办民办中小学校的认识存在分歧。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士对民办中小学 的地位、作用和发展前景等问题的认识不同,有的支持,有的反对,有的淡漠。 从内部来看,一是现有民办中小学并没有很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有良好软、硬件设施的学 校收费太高,一般群众无力承担;而收费低廉的学校,其软、硬件设施太差,人们又对其教育、教学质量缺乏 信任,而宁愿选择公立学校。二是民办中小学校在办学的过程中,碰到诸如校舍、生源、师资、经费等多方面 的困难,难以得到很好的解决,挫伤了不少办学者的积极性。三是在《条例》出台之前,虽然国家对发展民办 学校的大政方针已明确,但缺少专门的可操作性的法规文件,致使许多办学者或准备办学者持有疑虑,或等待 观望,甚至有一部分已办多年的学校,也转而放慢发展速度,安于维持现状,不敢作长远打算。四是确实存在 少数办学目的不纯,甚至借办学行骗者,也存在一些管理水平低下的办学者。如有的民办学校内部管理混乱, 有的实际上实行的是“家长式”、“家族式”的管理,学校内部缺乏民主和监督机制,一些办学者转移、侵占 、私分教育机构的资金、财产,这些现象毁坏了学校的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这些内外因素都直接影响了民办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也影响了解决民办校 诸多办学困难与问题的速度和力度。 思考与建议 十四大以来,我国民办教育在思想认识和实践发展上都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条 例》, 更预示着我国社会力量办学步入了一个依法办学、依法管理、健康发展的新阶段。民办中小学教育的发 展前景广阔。 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关于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思想,是理论上的重大突破,是又一 次思想解放。近年来,在民办学校的发展过程中,有人对民办学校的性质和民办学校财产的所有制性质存有疑 虑。根据十五大精神,民办学校或私立学校都应属于混合所有制形式,其中既有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也可能 有私有成分。相对于公办学校而言,民办学校是一种不同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就目前看,大多 数民办中小学是 集体成分占主体,也含有国有成分(如在一些“转制”学校和政府资助学校里)。区别在于,依不同的办学模 式,各成分所占比例不同。民办学校的财产,除个人投入外,其余部分(包括组织或个人给学校的捐赠)都应 属于公有成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占。当前,发展民办教育是适应社会多层次教育需求的一条重要渠道 ,民办中小学还有更大的发展余地。十五大以后,民办学校将成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新的生长点。 为了进一步促进民办中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我们认为,当前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宣传,统一思想,正确认识民办中小学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形成以政府 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办学新格局,是符合国家方针政策,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发展现实需 要的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之路。社会有关方面应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教育的正确宣传报道,积极开展讨论研究。 各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人士更应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正确认识民办中小学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要把思想 统一到《条例》规定的“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上来,积极创设有益于民 办中小学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2.认真贯彻《条例》,理顺管理体制。《条例》的实施细则近期将出台。条例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明确了近些年来困扰民办教育发展的诸多有争议的问题,并澄清了许多模糊认识。各地应从实际出发,认真 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制定地区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将民办中小学教育纳入依法办学、依法管理的法制 化轨道。同时,应理顺管理体制,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政府和办学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做到统筹 管理、分类指导。把民办学校归口于成人教育或计划、法规处室管理的状况应该改变,这种管理体制是导致“ 只批不管”的一个重要原因。民办中小学应与公办中小学一同归入有关业务处室管理。民办学校的审批、评估 和业务管理可以分开,分别由有关部门负责。 3.改进管理办法,严格审批,完善评估制度。当前,各地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加强管理。首先, 必须改进管理办法,对民办中小学不宜套用对公立学校的管理办法。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在充分尊重学校的办学 自和民办学校的特点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检查、监督与指导的宏观调控职能。其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 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把好审批关,重点做好办学基本条件和董事长、校长的资质审查。再次,要完善 对民办中小学的评估制度。政府要重点做好办学许可证的年检工作,学校办学质量评估、财务审计、资产评估 、管理评估等可通过建立社会中介评估机构来组织实施,其评估结果可作为政府部门实施宏观调控与监督的重 要依据。 4.统筹规划,做好调查研究。民办中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地应根据当地社会经济 发展与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做好民办中小学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并纳入当地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计划和长 远规划之中。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开展民办教育的科研工作,教育科研工作者要围绕民办教育发展的思路与对 策(象如何办好民办中小学校、如何提高民办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等多方面的问题),开展宏观与微观 相结合、近期发展与长远规划相结合的研究工作,更好地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与管理服务,为广大民办中小 学校的教育、教学实践服务

第8篇:民办小学教育范文

那么,有哪些现象是教育领域中的“小产权”呢?

原因:因为“名不正”

“小产权”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被普遍认可的比喻,主要用于房地产领域中由当地政府颁发产权证的房产,而国家颁发的产权证,被称为“大产权”。同样的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地理位置,“小产权”房就不如“大产权”房名正言顺,得不到法律的同等保护,其实现自身权利的能力远远不如“大产权”。在教育领域中,也有一些类似的现象,比如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随迁子女和就近入学学生,代课教师和在编教师……在他们之间,实现各自法定平等权利的能力并不相等。

教育“小产权”,一样有着实现权利能力不足的现象。

比如:2013年被中央电视台评为“最美乡村教师”的甘肃省宕昌县乡村代课教师王世明,教龄30年,每月工资却只有400元。王世明因曾外出打工4年中断了教龄,至今没转正。当年与他一起代课的教师,转正后月工资拿到了4200元。王世明被中央电视台评为“最美乡村教师”后,除了带回一块奖牌外,他的生活没有发生变化,工资条上还是雷打不动的400元――尽管他在极其艰苦的教学环境下,创造了“没有一名适龄学生辍学”的奇迹,可是这无法改变他是村里最穷的人。

同样是教书育人,创造出惊人的工作业绩,为什么不能转正?这是权利的不对等。

再比如,很多地方的民办学校比公办学校招生更宽松,招收了大量随迁子女,教学很负责,成绩也不错,却得不到相同的待遇。深圳市的民办学校提供了当地近半的小学学位,但在待遇和地位上仍然与公办学校相差甚远。民办学校教师待遇仅为公办学校代课教师的三分之二,户口也无法解决,导致教师队伍流动性大,很不利于学生和学校的发展。尽管深圳出现了部分知名民办学校,但大部分民办学校仍然只是公办学校的替补,教学质量不能得到正名。和公办校相比,民办校起步晚,师资、环境和公办学校差距较大。深圳宝安区华一实验学校校长徐灵提出:“要解决教育均衡化问题,不能只对好的学校锦上添花,还要加大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这所创办于2005年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如今已成为宝安区的明星学校。徐灵表示,近几年,深圳市政府加大了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拿出一部分教育附加费对符合条件的民办校学生进行学位补贴,还对民办学校教师发放补助。深圳市政协委员陈力鹏也认为,深圳学校之间的差距不仅存在于原特区内外,而且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差距也很大,必须想办法扶持民办学校发展,让民办学校从单纯的公办教育替补变为义务教育的主力之一。近年来,深圳市教育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学校与教师的交流,使更多学生分享优质教育资源。但要改变民办学校的“小产权”现象,关键还是要正视民办学校的地位,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平权是法律规定

不完全统计,以国家名义颁布的教育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第十条规定:“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

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各类不同办学机构之间、所有学生之间的办学权利和受教育权利是相等的,不受包括财产状况和个人家庭出身的影响。但是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这种本应相等的权利呈现出种种不相等的状态。最典型的就是因为家庭经济原因和城乡差别原因导致的,教育资源的分布不均。人们也曾经对此习以为常。直到近年来,国家大力提倡和推动教育均衡政策,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促进教育资源均衡,以此实现教育的平权。

目前,教育均衡已经深入人心,进入各地教育部门的工作计划,也得到了普遍性的进展。但是,在一些具体地方,一些弱势群体身上,还存在着大量教育不平权的现象。

教育法定权利被压制

教育的“小产权”现象,最普遍的原因,是地区和城乡差距带来的教育资源配置严重不均衡,使得这些地区之间和地区内部的教育者之间与受教育者之间不能平权。《求是》杂志报道过20个地市的农民人均收入:上海地区和甘肃地区农民之间的收入就达7倍以上,一些地市之间的人均财政收入差高达10倍到50倍,在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情况下,因县财政困难,必然造成教育的困难。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不受财产状况影响,享有平等的教育权;但是,在发达地区的中小学校,由于地方经费充足,校舍宽敞、楼宇考究、环境优美、设施一流;另外一些地方因财政投入困难,教育经费极低,造成学校场地狭窄、房屋破旧、寄宿困难,有的学校采用的教学手段仍然是一块黑板、一枝粉笔和教师的一张嘴;一些经济落后县市由于财政困难,教师工资偏低,工作的中学教师,月收入才只有一千多元,导致教师流失严重;一些县财政投入困难还造成很多小学不能按国家要求在三年级开电脑课和英语课,直至小学毕业一些学生还没接触过外语和电脑;有的学校没有音乐、美术教师,此类课程也不能开课,导致一些地区的孩子在起跑线上就同发达地区和城市孩子拉开了差距。

由于教育水平高低不同,是就近入学制度回避不了的问题。义务教育应该就近入学,但是一些优质学校,对就近的低端小区关闭大门,招收稍远一些的高端小区的生源,多年来用择校生代替就近生源,使得一些普通家庭的孩子即使住在学校门口也不能入学。北京中关村附近一些小学能直升附近的人大附中、北大附中、清华附中等重点中学,成为全国各地有钱人子女的求学目标。据海淀区教育部门今年公布的统计数字,中关村一带个别小学的本市户籍学生只有不到5%,超过95%的学生是外地户籍……这些本地的孩子只好去更远的较差学校就读。法定的就近入学权本来是“大产权”,但在各地择校生的金钱面前,变成了“小产权”。

各地高校的水平严重不均,令一些省区的高考生难以享受别的省考生轻易就能得到的高等教育。以河南为例,全国每1000万人拥有普通高校14.22所,河南却不到9所;全国本科与专科在校生之比为6:4,而河南仅为4.5:5.5,本科在校生,同全国差距甚大。从重点学校布局看,河南9800万人口,只有一所“211院校”(郑州大学 )。“985院校”河南没有一座。

体制改革是“出路”

大量农民工在城市打工多年,但是享受不到和本地人相同的子女受教育政策。在广东东莞,外来务工人员约等于本地人口的5倍,接近1000万人,地方公办中小学满足不了农民工的真正需求,很多农民工还只能把子女留在家乡读书。一部分农民工把孩子带在身边,这些孩子只能在民办中小学就读。东莞为农民工服务的民办学校有200多所,但学校条件同公办中小学差很多。公办学校教师工资一年10万元到12万元,而民办学校教师工资一年仅2万多元。仅这两项差距,足以导致农民工子女所享受教育质量也必然与公办学校相去甚远。

同是义务教育,农民工子女进民办学校,不仅享受不到国家法定的两免一补,教师工资还要由这些学生家长来支付。这是因为中国的教育经费都划拨到了他们的户籍所在地,而不是他们的实际就读地。教育经费发给了地方政府,而不是学生本人,这是制度性问题。

美国的人口流动频率仅次于中国,其使用教育权解决国家义务教育拨款落实到个人的问题。即把国家拨款直接拨到个人名下而不是地方政府,学生在哪里就读,经费就拨到哪所学校。在美国,也有大量反对教育券的声音,反对者和中国一样,主要是教师群体。美国的教师工会就是最主要的反对实施教育券的政治组织。在中国,地方教育局是教师利益的代表,一旦实施教育券制度,则大量农村地区的学生将把教育经费带到大城市,农村地区的教育局得到的经费将大量减少。所以越是落后地区的教育局,越是极力反对实施教育券。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进行行政组织制度和财政拨付制度的改革。这方面,我国农业部从2004年开始,就进行了把农机补贴直接拨款到农民个人的全国性试验,十年来,每年给农民发放上百亿农机补贴,全部落实到个人账户,无一出错。

第9篇:民办小学教育范文

关键词:民办教育;发展对策;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G5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7-0288-02

一、连云港市赣榆县民办教育发展呈现良好态势

近年来,连云港市赣榆县积极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目前拥有正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包括普通学历教育学校5所、培训机构6个和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30所。据统计,其中5所民办学校(6个校区)累计总投资约2.64亿元、固定资产1.57亿元、占地面积696亩、校舍建筑面积20.38万平方米;在校学生1.89万人(其中小学2 038人、初中14 087人、高中2 719人,分别占全县相应层次学生数的2.79%、26.89%和9.43%。);教职工约1 380人,专职教师900人(其中公办身份的387人)。与连云港市的其他县区相比,赣榆县民办学校虽然数量较少,但办学规模较大,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相对较好,其主要做法可资借鉴。

1.严格审查,把好学校设立“门槛”。赣榆县在民办学校筹设审批过程中,除了要求举办者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外,还要对办学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论证。对举办规模较大的民办学校,教育部门还与举办者签订办学协议书,要求举办者保证办学资金的有效投入,保障学校筹建计划的顺利完成。

2.结合实际,建立科学管理机制。赣榆县为使民办教育健康、稳步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民办教育的实际状况,制定了《赣榆县民办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促进县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同时对民办学校的教师、学生、教学、财务等各项事务作了相应规定。在依法保证民办学校办学自的前提下,将其纳入正常管理范围,在教育教学管理等各个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同等待遇、统一管理,学校各项工作都是同布置、同检查、同奖惩,真正体现了民办教育是全县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3.依法监督,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赣榆县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评估作用,按照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标准,结合民办学校自身特点,先后对其进行了综合督导评估;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坚持对民办学校实行年检制度。在评估过程中,严格做到程序规范、公平公正,肯定成绩、指出不足,评估结果准确有效,得到了民办学校的理解和支持,有效地促进了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办学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4.破解瓶颈,建立教师流通“立交桥”。民办学校按规定自主聘任教干、教师,所聘县内公办教师,经教育局审核符合规定的,给予办理正常调动手续。在民办学校工作期间,公办教师身份不变,保留其人事关系。办理正常调动手续的教师,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同公办学校教师一样;工资发放渠道不变,即由民办学校先将其档案工资按学年度划入县财政账户,再由县财政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起按月发放。

5.政策优惠,吸引优质生源。赣榆县根据该县民办学校创办时间短、知名度不高等实际情况,采取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优质生源。多数民办学校的收费低于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部分学校招生时还采取对学习基础好、家庭经济条件差的学生减免部分费用等优惠措施。

二、连云港市民办教育发展喜忧参半

近年来,连云港市加大了对民办教育发展的扶持力度,并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出台了许多有效的政策,促使民办教育取得长足发展,但是由于国家、省绩效工资、“两免一补”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冲击了民办教育的发展,加之民办教育自身发展存在的各种问题,导致现在的民办教育发展喜忧参半。

1.民办教育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09年12月底,连云港市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506个,其中学历教育机构(含幼儿园)343个,非学历教育机构163个。在学历教育机构中,民办中学36所,占全市中学总数的17.5%;在校生5.2万名,占全市中学生总数的15.99%。小学38所,占全市小学总数的7.78%;在校生21 708名,占全市小学生总数的6.65%。幼儿园269所(点),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39.04%;在园幼儿数24 766名,占全市在园幼儿数的13.33%。全市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的培训专业50多个,年培训人员7.6万余人次。全市从事民办教育的专职教学及管理人员6 500余人,兼职教师1 700余人。全市民办教育共吸纳民间资本8.7亿元,民办学校建筑总面积达92.4万平方米(含租赁)、固定资产总值达7.29亿元。

2.培训机构和学前教育发展平稳。在连云港市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和幼儿园中不乏一批拥有自身特色、社会影响较大、办学效益较好的品牌学校,如新东方计算机专修学校、淮海教育中心等,这些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年培训量达数千人次,学员经培训后大部分能实现就业,培训效果明显;神州武术培训学校等武术类学校的学员在国家和省、市级体育比赛中成绩突出,为连云港市赢得了许多荣誉;灌南县南方职业技术学校,经过短短几年时间的发展,办学积累不断增加,办学条件不断改善;钟声、民生等民办幼儿园被社会广泛认可。但也有一些培训机构无固定的教学场所、无固定的教学人员、无正常的经费来源,只靠举办者一两个人临时租借房屋举办一些短期培训班,学校生员不足,办学收入勉强维持学校低水平运转。总体上说,培训机构举办的数量多,上规模的少,租赁校舍办学的多,自建校舍办学的少。

3.学校办学水平参差不齐。民办中小学办学水平从总体上看,在逐步提高,但发展不平衡。从区域发展来看,四县相对较快、学校数量较多、规模也相对较大,市区数量较少、发展较慢,四县中灌云县发展比较薄弱,学校数量较多,但规模普遍较小,办学条件普遍较差。从培训机构发展来看,市区发展较快,四县发展较慢,全市163个培训机构市区就占108个。从教育结构来看,举办民办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多、投资发展职业教育的少;最重要的是连云港市民办高校至今仍然空白,与苏南、苏中其他市相比,不均衡性显得十分突出,即使与苏北其他市相比也显得十分薄弱。从学校层次来看,不到1/3的骨干学校拥有2/3的学生,如赣榆清华园双语学校、赣榆外国语学校、东海外国语学校、灌南华侨双语学校、灌南县中英文学校、灌云县博文中学等,这些学校大都集中在县城或县城附近,办学投入比较多,规模较大,设施较齐全,办学理念较新颖,管理较为规范,师资力量较强、教学质量较好,办学水平较高、社会声誉较好;其余60%左右的薄弱学校大都集中在乡镇和自然村,学生主要来自学校附近、对教学质量要求不高的农民贫困家庭。

三、民办教育亟待加大扶持力度

目前,民办教育已成为连云港市教育领域的一支新生力量。从数量上看,连云港市民办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形成一定规模;从质量上看,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相比,总体上仍有较大差距。要大力推进并保持民办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大扶持力度。借鉴赣榆县民办教育发展经验,结合连云港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1.提高认识,制定规划,做到有规可循。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的扩大,城镇人口的剧增,伴之而来的教育需求将逐年增大,高水平、高质量的民办学校在连云港市仍有发展空间,同时受公共教育经费的制约,现有公办教育仍承受着很大的办学压力,更需要民办教育的大力发展。要切实把民办教育当做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促进民办教育以多种形式发展,并予以重视、关心、支持和保护。制定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将民办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竞争、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各类民办教育的布局规模、办学条件、生源、师资进行全面统筹,引导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2.严格审批,加强督导,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民办学校,保护合法办学,严厉查处违法办学,遏制恶性竞争。对有良好办学条件,办学思想端正的民办学校尽快审批;对办学有一定困难,短期内未能达到审批条件,但办学思想端正、发展规划完善的民办学校加强引导,指导其改善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对办学条件差、办学思想不端正的学校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仍不达标的,责令停办。完善有关审批和督导评估制度,通过督导评估,对民办学校办学方向、教育教学质量、总体运行状况进行规范管理。依法指导督促民办学校落实投入规划,推进中长期发展规划,稳定学校发展规模,提高教师素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创建教育特色,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规范运行,并逐步打造一批精品化、特色化、高水平的民办学校。

3.平等待遇,合理流动,确保师资稳定。将民办学校纳入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教师人才档案,对民办学校的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培训、评先评优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切实建立公办教师在公、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的机制,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制,鼓励公办学校教师向民办学校流动,以吸引优秀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公办学校教师即将实行的绩效工资,对民办学校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许多民办学校靠自己的力量将无力再支撑下去,建议在考虑提高公办教师待遇的同时能兼顾民办学校教师的待遇,给予民办学校适当的经费补贴,以保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

参考文献:

[1]徐霆.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对策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3.

[2]谢华.中外民办教育政策比较研究[D].桂林:广西师范大学,2003.

[3]陈楠.中国民办高校发展研究[D].广州:广东工业大学,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