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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价值资产评估精选(九篇)

估值价值资产评估

第1篇:估值价值资产评估范文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资产评估实务问题,其影响着我国资产评估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因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一起了各界广泛的关注。目前理论界和业界较为认同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划分为以下几类。一是以资产评估的估计标准形式表述的价值类型;二是从资产评估假设的角度来表述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三是从资产业务的性质来划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四是以资产评估时所依据的市场条件,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态,以及资产评估结果使用范围来划分资产评估结果的类型。其中,《国际评估准则》和中国的《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资产评估价值类型被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所以目前大多数人认可的这一种观点。

二、什么是投资价值

由上文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可知投资价值是根据资产业务性质来划分的一种价值,同时其属于非市场价值。为了更好地理解投资价值,我们需要了解市场价值。《国际评估准则》对市场价值的定义为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充分知情、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然而,《国际评估准则》中并没有给出非市场价值的定义。非市场价值是不满足市场价值定义的价值类型。因此,非市场价值不是个体概念,是集合概念,为不满足市场价值定义的其他所有的价值类型的集合。非市场价值的这些价值类型是典型市场价值以外的,有可能部分属于市场价值范畴,也有可能部分不属于市场价值范畴。

非市场价值中的投资价值为被评估资产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根据这个含义可见投资价值是针对特定投资者而言,且投资者有特定的目的来评估资产,进而产生的价值。

三、投资价值与市场价值的异同

从市场价值和投资价值的内涵看,两者之间的差异十分明显。资产的市场价值反映出市场作为一个整体对该资产效用的认可程度以及对其价值的综合判断,这明显不同于特定市场主体的判断。而投资价值是针对特定的投资者而言的,其最显著的特点是资产相同,评估目的相同,但因投资者不同而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就不同。所以投资价值不同于市场价值。

从资产评估方法看两者的区别。业界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时,大多用到成本法和市场法,而评估资产的投资价值时,业界更多选择收益法,即对特定评估者而言被评估资产未来的价值的现值,而被评估资产未来的价值和折现率因而投资者不同而不同。鉴于评估方法的差异,市场价值和投资价值也存在明显不同。

四、企业并购中的投资价值——基于雪津啤酒并购案例

(一)案例回顾

股权转让前的雪津啤酒,总资产约为11.4亿元,净资产约为5.2亿元,评估后的净资产为6.18亿元。最后经过多方角逐,比利时英博集团以58.86亿元的开价受让了雪津100%股权。

(二)案例分析

雪津啤酒股权转让前,评估后的净资产为6.18亿元。而并购方进入第二轮谈判的荷兰喜力、比利时英博所报出的价格近60亿元,最后报价最高的比利时英博集团取得雪津啤酒公司全部股权。雪津啤酒与收购方或竞投者之间估价的差异近10倍,原因何在?

首先,站在雪津啤酒角度看,雪津啤酒的报价反映了该公司按原有企业管理持续经营条件进行评估的价格,这个价格明显属于市场价格。另外,雪津在评估这个价格时,其假定公司原有生产条件和规模基本不发生很大变化为前提,没有考虑特定的收购方。并且,雪津啤酒主要根据自愿公开公平的买卖原则进行自身价值评估,在评估时雪津假定没有改变生产经营方式。所以评估出来的价格基本体现了雪津的现状价值,为市场价值。

其次,站在收购方或竞投者角度看,无论是英博还是喜力公司,他们在评估雪津时,根据自身公司的管理战略,并考虑雪津啤酒特定的管理团队、品牌或声誉等方面与自身的管理战略的协同条件进而评估的价格。这个价格包含雪津啤酒厂的重置成本和雪津啤酒本身现金流说明的盈利能力。

在雪津啤酒股权转让案例中,可以看到不同的竞投者他们分别报出的价格是不同的,这个差异源于特定的收购方有独特的资源整合方案和独特的生产经营方式和市场。所以,收购方的报价为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投资价值。

总之,雪津啤酒与收购方之间股价的差异的原因在于他们评估时的立场不同,评估价值类型不同。另外,通过这个案例笔者得到以下肤浅的结论:市场价值+溢价=投资价值,其中市场价值主要是由收购企业的规模及经营状况等经营现状决定,其是投资价值定价的基础,而溢价主要是收购企业对被收购企业的认知及收购企业的管理战略等因素综合决定。

五、结论

投资价值是依据其投资的需求条件,针对特定投资者评估某项投资的价值,其是非市场价值的一种。投资价值在很多方面不同于市场价值,但笔者从雪津啤酒的并购案中得到“市场价值+溢价=投资价值”等式,以期加深对投资价值的理解。目前对投资价值的研究还很欠缺,希望更多的学者和评估人员能加入到研究的队列中来。

参考文献

[1] 美国估价学会.不动产评估.地质出版社,2001.

[2]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编写组.资产评估[M].北京:经济科学出出版社,2010.

[3] 张英,牟建国.资产评估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4] 张宇.试析资产评估“投资价值”概念运用[J].财会月刊,2009.

第2篇:估值价值资产评估范文

论文关键词:资产评估,价值类型,评估方法,方法选择

资产评估是指通过对资产某一时点价值的估算,从而确定其价值的经济活动。资产评估方法有三种,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各种方法各有其特点,因此在资产评估中如何运用、选择评估方法就显得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评估质量,而且还决定评估结果和风险。本文认为,价值类型是资产价值的具体表现形式,体现资产价值属性,不同价值类型因为属性不同,表现在价值量上存在很大差异性,评估方法是实现资产价值属性或者价值类型具体途径和方式,因此价值属性或者价值类型必然决定于评估方法选择和使用,换言之,资产价值属性或者价值类型存在相关性、一致性。

一、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作用

关于价值类型的种类,目前有二种观点,一种国内传统的价值类型包括:现行市价、重置成本、收益现值、清算价格;另一种是根据《国际评估准则》规定,将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价值类型,我国现行评估准则采用了国际评估准则的观点。

(一)、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包括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1、投资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者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估计数额,亦称特定投资者价值;2、在用价值是指将评估对象作为企业组成部分或者要素资产按其正在使用方式和程度及其对所属企业的贡献的价值估计数额;3、清算价值是指在评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4、残余价值是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等的拆零变现价值估计数额;5、课税价值是指根据税法规定的与征纳税收相关的价值定义所确定的价值;6、保险价值是指因可能的危险造成损失的实体项目的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保险价值是保险单条款中记载或者认可的某一项资产损失或者资产组的某一部分损失。由于价值类型是价值质的规定,因此在资产评估中起着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一)、价值类型是影响和决定资产评估价值的重要因素。资产评估价值是某项资产在特定条件下的价值表现,其价值属性不同,评估结果也就不同。因此资产评估中的资产价值与其本身的内在价值或者特定价值存在差异,也就是说,同一资产在不同价值属性情况下,由于属性不同表现在价值量上存在很大差异性,理所当然地产生不同的评估结果。因此现行评估准则要求评估师在评估报告只能是一种评估结果是不科学,这主要是1.评估师不能替代报告使用者做出资产价值的最终价值判断与决策。换言之,评估报告作用毕竟是一种评估咨询报告,并不是价值决策报告,2.在委托方未明确价值类型的情况下,评估师之所以对资产采用多种方法评估资产,从资产不同价值属性视角来估算资产价值,使报告使用者更清楚地了解资产在不同价值属性下的价值,以便报告使用者投资、决策,如果委托方限定价值类型的话,那么评估师应就某项资产在某一价值属性下的价值做出评估结论,3.评估报告采用多种方法估算资产在不同价值类型下的价值,必然得出多种评估结果,现行评估准则要求评估报告只能一种评估结果面临的困惑:资产在不同价值类型或者价值属性价值下,如果得出一种评估价结果的话,存在逻辑上矛盾;(二)、资产价值类型决定评估方法的选择和使用。价值类型实际上是资产评估价值的一个具体标准和取向,某种标准的评估价值取得,必然通过具体评估方法进行科学估算获得。事实上,评估方法只是估算评估价值的一种思路,价值类型确定必然决定了评估方法选择和使用,例如:评估师在评估资产的现行市场价值,只能采用市场比较方法估价,不能采用收益现值法或者重置成本法替代,当估算资产未来价值即在用价值时,应当使用收益现值法而不能用重置成本或者市场价值进行替代。毫无疑问,不同价值类型决定了评估方法选择使用,不同评估方法应体现不同价值属性,不同价值属性、不同评估方法不具有替代性、可比性,这本应该是资产评估一个基本原则性的问题。然而,恰恰相反现行评估准则对这一基本原则问题尚未形成共识,认为各种评估方法存在替代性,各种评估方法运用都是对资产真实价值近似反映等错误认识,应尽快予以修正、完善;(三)、明确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可以避免报告使用者误用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结果是在特定的假设条件为前提,不同的评估目的,市场条件下决定了价值属性不同,因而评估价值存在很大差异性,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报告当中明确评估资产价值类型,可以使委托方更清楚了解评估资产在不同价值属性下的价值,从而不产生误解,同时也规避了评估师的执业风险和责任。

二、影响资产价值类型的因素

价值类型是评估界的难点和争议焦点,但在以下方面已达成共识。一、是资产价值类型是必需的;二、资产评估过程中必须确定价值类型,价值类型指导资产评估过程始终;三、每项价值类型必须有定义。实践中,决定价值类型是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包括:1、评估目的或者特定行为;2、市场条件;3、资产功能及其状态。

以上因素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从而影响或者决定资产价值类型,其中最核心因素是特定的评估目的。这主要是由于资产特定评估目的直接影响市场条件,因而最终影响资产功能和状态。例如:资产在出售情况下,直接决定了市场需求方的范围,从而会影响资产功能和状态。一般情况下,由于委托方资产评估特定目的不同,评估价值存在很大差异,这种差异是因为资产特定目的不同引起的资产价值属性不同产生的。在具体评估实际当中,如果委托方明确了资产价值类型,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对资产在某一价值类型下价值做出结论。如果委托方未明示委估资产的价值类型,评估师应当尽可能的在特定评估目的下对资产不同价值类型下价值进行评估,并将不同价值类型价值结果在评估报告予以揭示,或者评估师根据特定评估目的确定最恰当的价值类型,选择最合理方法对委托评估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做出最终结论。笔者认为,1、既然资产有不同价值类型或者价值属性,那么表现在价值量上应该存在很大差异,因此,评估师义务应将资产在不同价值属性或者价值类型下资产价值予以反映,而不是替代评估报告使用者对资产价值做出价值判断或者决策;2、由于资产价值类型不同决定评估方法的不同,因此评估方法之间不存在替代性、可比性,换言之,不同资产评估方法体现资产不同价值类型或者价值属性;3、不同评估方法体现资产不同价值类型或者价值属性,体现在价值量必然存在很大差异性,因此不同评估方法使用,自然得出不同结果。显然,现行评估准则要求评估师在评估报告得出一种评估结果是错误的。当然,在具体评估实践中,评估师可以根据委托方要求选择评估类型和评估方法。通常情况下,企业破产、资产拍卖,评估师一般选择清算价格,如果委托方要求采用市场价格类型,那么评估师将对市场价值进行分析,选择参照物进行类似比较,从而得出近似理想化的市场价值。可见,在同一特定目的下,由于资产价值类型不同,评估价值也存在很大差异,因此,评估师根据特定评估目的确定评估价值类型尤为关键,它不仅决定了评估方法使用,而且还最终决定了评估结果。

三、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1、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必须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适应。资产价值类型是由资产的特定的评估目的决定。一般认为,在某一特定的评估目的必然有其相适应的价值类型或者价值属性,资产价值类型决定评估方法选择和使用,也就是说,不同评估方法其实体现了资产不同价值属性或者价值类型。

2、资产评估方法必须与评估对象相适应。评估对象是单项资产还是整体资产,是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往往要求不同的评估方法与之适应。例如: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对于企业整体资产一般情况下要求采用收益现值法,非持续经营时,才考虑成本加和法,以此体现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原则,对于无形资产一般情况下交易案例较少,可比性较差,因此评估实践中一般采用收益现值法,对于有形资产特别房地产、机器设备由于交易性案例较多,因此应首先考虑市场法,以真实反映其市场价格,只有在交易案例较少或者没有可比性的情况下,评估师才使用重置成本法,反映其现行成本价值。

3、评估方法的选择还要受可搜集数据和信息资料的制约。每种评估方法的运用所涉及到的经济技术参数的选择,都需要有充分的数据资料作为基础和依据。在评估时点,以及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某种评估方法所需的数据资料的收集可能会遇到困难,当然也就会限制某种评估方法的选择和运用。

4、在选择和运用某一方法评估资产的价值时,应充分考虑该种方法在具体评估项目中的适用性、效率性和安全性,并注意满足该种评估方法的条件要求和程序要求。

四、结语:

总之,在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中,首先,必须确保评估方法与价值类型一致性;其次考虑与评估对象的适用性;最后应考虑各种假设和条件与评估所使用的各种参数数据,及其评估结果在性质和逻辑上的一致。由于不同评估方法体现资产不同价值类型,因此对同一资产在不同价值类型下,资产价值量必然存在很大差异,从而形成不同的评估结果,这与现行评估理论有着本质不同,因此有助于我们对评估基础理论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1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编写组.资产评估[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2 资产评估准则.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3 朱柯.资产评估[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第3篇:估值价值资产评估范文

【关键词】 生物资产; 价值; 评估方法; 选择方案

生物资产是农、林、牧、渔业经营的主要对象,不但为人类提供了味美、营养丰富的食品,成为人类蛋白质的重要来源之一,而且还为某些工业生产提供了重要的原材料,生物资产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迅速发展,农业资本市场不断完善,涉及生物资产交易、租赁、保险、抵押等经济行为不断增多,增加了对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需求。然而生物资产类型多样,依据生物的特征可以分为植物资产和动物资产,根据国民经济行业的主要生产对象,生物资产又可分为农作物资产、林木资产、畜禽资产和渔业生物资产。另外,生物资产具有生物转化和自然增殖功能,并且生物资产个体的生长发育及产出情况呈现明显的阶段性,每个阶段在生理机能和组织结构上各有特点,在个体发育的不同时期,同一组织或器官的生长速度也不相同。生物资产的这些特殊性导致了不同类型生物资产在不同生长阶段其价值的变动性。因此针对生物资产的特殊性,如何对不同类型、不同生长阶段生物资产的价值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案,是当前资产评估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

(一)市场法估算生物资产价值

市场法也称现行市价法、市场价格比较法。市场法原称市场数据法(M.Bravi,Italy,1999),是指利用市场上同类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对比调整,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市场法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评估所用数据资料均来自于市场,因此运用该方法评估资产的价值首先得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再考虑公开市场上是否具有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如果没有活跃的公开市场,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则无从谈起。

(二)收益法估算生物资产价值

通过收益法公式可以看出,收益法涉及三个基本参数: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额(R)、折现率(r)及被评估资产取得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n)。所以,运用收益法的关键在于确定收益额、折现率及被评估资产取得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

(三)成本法估算生物资产价值

成本法是以按现时工价及生产水平重新种植或饲养与被评估生物资产相类似的资产所需的成本费用减去各种损耗作为被评估生物资产价值的方法。采用成本法评估资产应该具备4个前提条件:一是被评估资产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及其功能必须与假设的重置全新资产具有可比性;二是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三是形成资产价值的各种耗费是必须的;四是被评估资产必须是可以再生的或者说是可以复制的(吴良海、陈昌龙,2007)。

在生物资产中,农作物资产、渔业生物资产的经营期一般较短,畜禽资产中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经营期相对较短,在利用成本法时,可以不考虑复利问题,利用公式(3);而林木资产的生长期长,有的树种长达一二十年甚至数十年,畜禽资产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经营期相对也较长,因此,对于该类生物资产运用成本法时需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对分年度投入的成本要用复利计算,可以利用公式(4)。

二、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原则

(一)必须与评估目的相结合

评估目的表明为什么要进行资产评估,它是资产业务引发经济行为对资产评估结果的要求,或是评估结果的具体用途。Frederick M.Babcock是第一个指出评估方法的选择要依赖于评估目的的学者,他指出了评估程序开始前确定评估目的的重要性,同一资产可以基于不同评估目的有不同的价值。生物资产的评估目的主要有以下内容。

1.以资产交易为目的的生物资产价值评估。首先,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在农业领域的深入,涉及生物资产的转让、出售交易日趋活跃,在交易中,买卖双方对交易价格的期望是不同的,这就需要专门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交易提供价值咨询服务;其次,在生物资产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将生物资产的经营使用权转让给其他经营使用者,或租入其他经营者的生物资产并支付租金,不管是租入生物资产还是租出生物资产,都需要对租赁生物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以作为确定租金的依据;另外,经营生物资产的企业进行企业合并、联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重组等要求进行资产评估,作为各方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依据。

2.以保险为目的的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生物资产在生长期内遭受自然灾害或动物疾病都会对生物资产生长、质量及产量产生不利影响。生物资产保险是生物资产经营主体规避风险的有效措施,又是保险企业拓展业务的重要领域,保险额、理赔额的确定依赖于对生物资产价值科学合理的评估。

3.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生物资产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资金短缺需要融入资金,在融资过程中,作为资金拥有者的债权方为了减少风险,在某些情况下就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对债务人的资产或抵押物进行评估,以判断其还本付息的能力。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有生物资产抵押贷款业务,银行以抵押的生物资产评估价值额的大小作为贷款条件和贷款额度确定的基础。可以说,在这种情况下,银行贷款的安全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估的准确性。

4.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我国于2008年1月15日颁布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及详解》,规定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基于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求,运用评估技术,对财务报告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所以当经营生物资产的企业在进行出售、兼并、联营等经济行为时,需要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准则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

5.生物资产企业破产清算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当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时,有关权益人有权要求以货币形式得到补偿,从而需要对生物资产进行变现或拍卖。这时就要求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企业生物资产的变现价格,以此作为生物资产变现的依据。

6.其他相关的生物资产业务活动也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如法律诉讼等。

上述这些评估目的又影响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例如,评估一头“役用牛”的价值,若以正常交易为目的,如果存在活跃的公开市场,市场上存在同类“役用牛”的交易,并且近期的交易价格可以获得,则可以采用市场法对该头“役用牛”的价值进行评估;如果不存在活跃的公开市场,则可以采用收益法对该头牛的价值进行评估,其前提条件是该头牛未来役用收益额、使用年限及折现率可以合理预测。若企业由于破产清算对该头“役用牛”进行价值评估,则该“役用牛”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一般不宜采用收益法。所以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应与生物资产价值的评估目的相结合。

(二)必须与价值类型相匹配

资产评估可以从“质”和“量”两个角度进行划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说明“评什么”,是资产评估价值“质”的规定,具有排他性,对评估方法具有约束力;资产评估方法说明“如何评”,是资产评估价值“量”的规定,具有多样性和可替代性,并服务于评估价值类型。任何一项资产评估结果,应该都是其质和量的统一。

价值类型是指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及其表现形式,不同的价值类型从不同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的属性和特征。《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第十六条指出“评估方法是估计和判断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评估结论的技术手段”,所以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应与生物资产价值类型相匹配,这是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结果具有科学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证。

(三)可收集信息资料的制约

各种评估方法的运用都要根据一系列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处理和转换。每一种评估方法都需要有相应的数据和资料支撑,由于市场缺陷的存在和生物资产本身的问题,某些数据和资料往往无法获得,这就限制了相关评估方法在生物资产价值评估中的运用。例如市场法既要求交易市场活跃,又要求被评估生物资产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否则就无法获得参照物及其被评估生物资产的可比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再如收益法要求被评估生物资产未来收益额可以合理预测并能用货币表示,同时被评估生物资产的风险报酬率也能够计量,然而生物资产具有高风险性和未来收益不确定性,所以收益难以预测的生物资产以及风险报酬率无法确定的生物资产均无法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相对而言,成本法在运用中对市场和被评估对象都没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但是成本法难以反映生物资产的自然增殖,在运用时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以上条件限定了各种评估方法的适用范围,而各种评估方法的特点又能起到相互验证或分析、修正某些误差因素的作用。这样,不但可以拓展评估的可行性,还可以提高评估的准确性。

三、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方案

理论上,不同的评估方法不应对评估结果产生太大的影响,并且在必要时需同时采用几种方法评估一项资产。但是,在现实经济中,市场总是存在一定的缺陷,同时生物资产类型多样,由于生物资产的生物转化功能,在不同生长阶段的个体形态不同,并且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也各不相同,这必然影响评估方法的选择。通过对各种评估方法的分析,结合生物资产的特殊性,得出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方案如下。

(一)农作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方案

农作物资产中,存在活跃市场的为花卉资产,可以采用市场法对其估价;除少数牧草外,其他农作物资产不具备采用收益法进行价值评估的前提。因此,绝大部分的农作物资产应该采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

(二)林木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方案

林木资产属于与土地难以分离的资产,总体不存在交易市场,偶尔也会发生一些交易行为,对于存在交易市场的林木资产便可采用市场法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虽然用材林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具有普遍性,但砍伐后的木材却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因此对用材林资产价值的评估可以采用市场法中的市场价倒算法,将林木资产采伐后所得木材的市场销售总收入,扣除木材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含税、费等)及应得的利润后,剩余的部分作为林木资产价值。经济林资产在其寿命内能够多次产出林产品,带来连续收益,符合收益法的前提,可以采用收益法评估其价值。处在幼龄期的林木资产可以选择成本法。

(三)畜禽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方案

畜禽资产交易非常活跃,可以采用市场法评估。对于可以多次产出的生物资产,如奶畜、种畜、蛋禽等生产性生物资产,由于在其经济寿命内可连续获利,所以其价值可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当然只要是可以估算其成本的生物资产,都可以采用成本法估价。但对于年龄大的生物资产,其价值中包含有较大的自然增殖因素,用成本法评估将会低估价值,尤其是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四)渔业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方案

渔业生物资产依附江河水系,具有附着物的不可分割性,缺乏活跃的公开市场,限制了市场法在渔业生物资产价值评估中的使用。渔业生物资产基本不存在活跃市场,交易价格较难取得,除亲鱼外,渔业生物资产利用收益法确定价值不是合理和适当的方法。因此,绝大部分的渔业生物资产应该采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

总之,在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中,应注意因地制宜和因事制宜,不可机械地按某种模式或某种顺序进行选择,也不能将不同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进行简均而得出评估结论,而应该根据生物资产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及可收集的数据与信息资料的具体情况,恰当地将不同评估方法配合使用,以便得出公允的评估结果。

【参考文献】

[1] 胡海川,张心灵,范文娟.我国奶牛价值评估问题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2(8).

[2] 范文娟.我国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研究[D].内蒙古农业大学,2010.

[3] 吴良海,陈昌龙.资产评估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

[4]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及详解[EB/OL].http://.

第4篇:估值价值资产评估范文

关键词:品牌资产价值;评估方法;评估模型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

一、背景及意义

品牌资产(Brand Equity)是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最重要,也是最为人所知的营销概念,并随着品牌收购和兼并热潮而成为营销实践人员和学者的研究热点。我国40多万件商标中,只有0.3%的商标在一定的消费领域享有不同程度的知名度,基本上没有享誉国际市场的名牌商标,这与我国经济的地位极不相称。可见,品牌及品牌资产则成为眼下值得关注的重问题,一套合理的品牌价值评估方法则是凸显品牌重性有效途径。本文下面重点介绍了品牌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和评估模型。

二、品牌资产价值评估方法评介

(一)市价评估法:市价评估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品牌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来估测品牌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它是最直接、最简单的一种品牌评估方法。市价法是把品牌视为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以市场上其它类似品牌的交易价格为基础,通过比较分析各种因素的差异来求得该品牌的价值。其基本公式为:评估价值=市场交易参照物价格+艺评估对象与参照物的差异额

但是,采用市场法评估品牌价值资料收集和积累困难,尤其是在资产市场发育不成熟的情况下,很难找到适当的参照物;而且在寻找参照物是,主观判断的成分较高。

(二)成本评估法:1 历史成本法。历史成本法是依据品牌的购置或开发的全部原始价值估价,即用会计计量的方法把品牌价值看成是创建品牌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这种方法是进行品牌会计核算和管理的重要标准,用历史成本法计算的品牌成本,可以准确反映出企业各类资产的构成比重,反映出品牌价值形成的全过程,也是计算品牌摊销额和利润的依据。历史成本法适用于新购置、新开发的品牌

2 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是按被评估品牌的现实重新开发创造成本,或购置一个全新品牌的耗费扣减其各项损耗价值来确定品牌价值的方法,即若获得相同或相当品牌,现时所要花费的资金。重置的内涵既包括重新开发、创建,也指在现有市场上去重新购买或购置。品牌评估重置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品牌评估值=品牌重置成本*成新率

其中,品牌按来源渠道分,又分为企业自创品牌和外购品牌,其重置成木的构成是不同的。外购品牌的重置成本一般以品牌的账面价值依据,用物价指数调整计算,公式为:品牌重置成本=品牌账面原值*(评估时物价指数儡牌购置时物价指数)

另外,剩余经济寿命预测法,是评估人员通过对被评估品牌剩余经济寿命的预测,确定成新率。公式为:品牌成新率=剩余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剩余使用年限)*100%

成本法将品牌价值看成是创建或获得品牌所需的费用,如研究开发费、广告费用等。这种方法计算繁杂,且很难找到可比参照物,另外在判断资产贬值时,很大程度依赖于评估专业人员的经验和判断力。

三、品牌资产价值评估方法发展的新趋势

(一)英特品牌公司的评估模型。英国的英特品牌公司(Interbrand Group)是世界上最早研究品牌评估的机构,它对世界品牌的评估具有公认的权威性。目前,国际上较通行的品牌价值评估方法就是英特品牌评估方法。英特品牌模型同时考虑主客观两方面的事实依据。客观的数据包括市场占有率、产品销售量以及利润状况;主观判断是确定品牌强度。两者的结合构成了英特品牌模型的计算公式:V=P*S。其中,v为品牌价值;P为品牌带来的挣利润;s为品牌强度倍数。

Intcrbrand品牌评估方法是基于品牌的未来收益而对品牌进行评价的方法。这一方法涉及对过去和未来年份销售额、利润等方面的分析与预测,对处于成熟且稳定的市场品牌而言,它是一种较为有效的品牌评估方法。它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评价一个品牌的强度:市场力、稳定力、领导力、国际力、趋势力、支持力和保护力。

品牌在上述七个因素方面得分越高,品牌竞争力就越强,品牌的预期获利年限就越长。实际上,现实中的任何品牌很难达到这些理想品牌的强度和地位。大量研究表明,确定的品牌强度倍数范围处于两个特定的数值之间,数值越大,品牌强度倍数越高。取值范围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将随着实际情况的改变而每年有所变动。

(二)北京名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方法。北京名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从1995年开始对我国一流品牌进行评估,评估果每年都在《中国质量万里行》等杂志上公开发表。该评价体系所考虑的主要因素有:品牌是否具有较大的市场份额;较高的超值创利能力;较强的出口能力;商标是否具有广泛的法律效力和不断投资的支持;是否具有较强的超越地理和文化边界的能力。然后把这些因素转化为三个评价指标:品牌的市场占有能力(M)、品牌的超值创利能力(s)和品牌的发展潜力(D)。其评价公式可表述为:P(品牌综合价值)=M+S+D。

北京名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价体系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方法上有一定改进和创新。比如由于我国发展市场经济为时尚短,计划经济体制下造成的行业之间显著的利润率差异依然有所存在,该评估方法对以上三部分指标都有行业调整系数,其系数采用3至5年的移动平均法计算而得。通过行业调整,三部分的构成比重平均为4:3:3。具体到不同行业,会有所不同。如:第一部分价值,产业自身规模大的,如汽车行业,这方面的权重就小,行业规模较小的小行业,这部分比重就大。三部分相加,就是品牌价值。

四、总体评价

品牌资产概念的多元化导致品牌资产评估方法的多元化。上面所归纳的各种评估方法分现出了从完全财务的观点到完全基于消费者的观点,以及这些观点的多元化组合。在实际应用中,须根据评估目标的不同,对评估方法进行选择与舍取。正如前面所分析的那样,上述这些方法与模型存在的一个共同问题是:能够反映和体现品牌与消费者关系强度的方法很少,从而不能分析出品牌资产发展的真正驱动因素,从而难以对品牌经营与管理提供指引。因此,品牌资产价值评估方法依然还有众多方面有待国内外学者作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第5篇:估值价值资产评估范文

关键词: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法;多元回归

中图分类号:F8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70(2014)05-0021-05

一、引言

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推进,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机制与业务工作开展越发成熟,其价值评估方法也引发了学术界的广泛研究。

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意义重大,并探讨了目前国内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秦Z[1]将资产评估方法定义为评估执业人员估算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并认为其对资产评估结果合理性有着重要影响。李跃[2]认为国内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存在评估理论严重滞后、债权性资产债权人不清晰、制度环境与评估方法存在缺陷等问题。谭小蓓[3]认为国内评估理论滞后于评估实践,部分债权性资产权属不清,产权依据不足,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进度与评估咨询报告质量的矛盾突出。

另外,部分学者则对目前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法进行了重点研究:宋雨舟、于倩[4]将评估方法定义为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并重点分析了当时国内主要运用三种基本的评估方法,即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张成文、王福和[5]具体分析了假设清算法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的适用范围、应用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优化政策。李晓炎[6]探讨了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中使用交易案例比较法时,如何采取优化的措施来提高可操作性及评估精度,并从交易案例的选择、交易案例的修正、比较调整因素的补充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汪柏林[7]对德尔菲法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的应用前景、收敛性检验的必要性进行了讨论,并对所选用的检验方法进行了分析。

综上所述,国内大部分学者都认同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价值评估的意义,但目前尚未在学术界形成权威且统一的价值评估方法,因此对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方法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际意义。

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法的一种新思路

由于传统的评估方法存在一定缺陷,本文尝试从测算单户金融不良资产回收率的角度对金融不良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并使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通过建立经验方程对具体案例进行验证。

(一)基本理论假设

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评估首先需确定影响价值实现的因素。本文假设:金融不良资产的价值与其回收率正相关,回收率越高,其相应的价值也越高。影响资产价值的因素主要有:(1)债务人财务及经营状况。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主要指其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现金比率等财务指标,债务人财务状况越好,其还款的几率越大;而债务人经营状况的好坏又会直接影响其财务指标,从而间接影响其还款。(2)债权方式。按债权担保方式划分,债权资产可分为信用债权、抵(质)押债权、保证债权等三类:信用方式债权其追偿范围为债务人的资产,因此价值相对要低;保证方式债权,债权追索扩大,因此价值相应要高;抵押方式债权,由于较其他债权人有特定的资产保障,且拥有一定的财产支配权和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价值最高。(3)不良资产处置环境。影响不良资产处置的环境主要包括法律环境与市场环境。法律环境越完善,法律约束越严格,债务人逃废债务的可能性越小;市场环境越优越,金融不良资产变现渠道越多,资产回收比率越大。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拟以单户金融不良资产的回收率为因变量,债务人目前拖欠债权本息、所属行业、所处区域、贷款用途、还款记录、经营状况、有无抵押/担保措施、贷款五级分类、有无法律诉讼作为自变量建立回归方程。假设其线性回归模型为:Y=β0+β1X1+β2X2+β3X3+…βpXp+μ,其中β0,β1,β2,β3,…,βp为p+1个未知参数,即需要求取的回归系数,Y为回归方程的因变量,代表单户资产的回收率,X1,X2,X3,…,Xp是p个解释变量,代表影响该资产变现的各种因素。当确定多元回归线性方程后,我们即可求取在一定置信水平下的回归系数,继而对单户资产的回收率进行预测,并以此为根据确定该不良资产的价值。

(二)历史数据搜集与处理

本文所搜集的不良资产信息均来自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分公司2013年商业银行资产包收购案例中真实数据,收购债权真实,收购过程公开透明,不存在虚拟数据。同时,根据本文确定的回归方程解释变量,在选取数据时充分考虑了数据的相关性,避免相关性不明显的数据作为回归分析变量。所选取的案例数据如表1所示(由于篇幅限制,详表略):

表1案例数据单位:万元案例序号本息合计所属行业所处区域贷款用途还款记录经营状况有无抵押有无担保是否诉讼五级分类实际回收率1.武钢维尔卡钢绳制品有限公司20021.4工业省会城市资金周转有半关停无无否次级20.7%2.武汉国际会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8811.86服务业省会城市基建有正常有无是可疑32.1%3.美家龙健身器材有限公司2464.07工业地级市其他无正常无有是损失15.3%4.湖南骏N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530工业省会城市资金周转有正常有有是次级4.3%5.株洲新通铁路装备有限公司1852工业地级市资金周转无半关停无无是损失7.9%6.长沙有有实业有限公司1816工业省会城市其他有正常有有是损失9.2%7.科雷诺机械有限公司621.2工业省会城市资金周转有正常有有是次级12.3%8.同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74.24工业省会城市基建无正常有无是损失13.1%续表19.紫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504.7服务业省会城市资金周转有正常无有是次级30.6%10.合力热电有限公司2420.25工业地级市其他有关停有有是损失23.7%

以上搜集的历史数据未经过加工处理,大部分信息并非数值型信息,因而难以直接使用,因此在进行数据处理前需进行转换。转换思路如下:(1)贷款本息为非线性相关因素,在处理时取其自然对数;(2)企业所属行业与所属区域等变量接近正态分布,转换方式为:转换后数据=(原始数据-原始数据平均值)/原始数据标准差;(3)本文拟使用Eviews软件进行数据的回归分析,故所处行业、所处区域、贷款用途、有无还款记录、经营状况、是否有抵押/担保、是否诉讼以及五级分类的数据必须转换为数值分类指标,具体处理方式及结果分别如表2、表3所示:

三、结论

本文从传统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法的局限性出发,采用计量经济学多元线性回归的方法,提出了估计单户不良资产的回收率及整体资产包的综合回收率,从而对资产包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方法,即资产包价值为∑niYiMi=MY,其中Yi为单户不良资产回收率,Mi为单户不良资产的金额。尽管不同类型的金融不良资产具有不同的种类和价值表现形式,但由于对不同的金融不良资产进行估值时,其资产价值回收率都是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故从资产回收率的视角来研究一般性的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问题具有可行性。

采用该方法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价值评估,优势在于:第一,采用此方法对于金融不良债权资产包,特别是信用债权资产包进行,比传统的成本法或交易案例比较法更为科学、严谨,特别是在该资产评估对象为大宗对象且涉及大量复杂产权纠纷的情况下,与针对逐个评估对象进行传统评估的方法相比,可以极大地节约时间与成本;第二,对于非债券类金融不良资产,采用此方法进行价值评估,利用计量软件来进行定量分析,也可以避免交易案例比较法或专家打分法所固有的主观性与随意性。

同时,此方法也存在相应的弊端:首先,历史经验数据的真实可靠性与案例数量对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影响较大,对于评估机构与人员来说,运用此方法通常要求其找到足够多的、公开市场交易的且满足计量要求的样本,而这通常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其次,回归模型的构建、经验方程的建立以及计量过程中的变量与方程显著性检验,都涉及相关复杂的数理统计与运算,通常需要借助相关计算机程序与计量软件,单纯依靠手工计算难度较大;最后,采用此方法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得到的不良资产回收率回归分析结果为区间结果而非绝对确定结果,不能将其作为不良资产处置的唯一依据,而应同时配合成本法、交易案例比较法等传统评估方法确定金融不良资产的最终价值,否则容易加大处置风险。

参考文献:

[1]秦Z. 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与资产评估结果合理性[J].东岳论丛,2013(3):181-185.

[2]李跃.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问题及对策研究[J]. 国际商务财会,2009(9):34-35.

[3]谭小蓓.关于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思考[J].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版),2009(2):46-47.

[4]宋雨舟,于倩. 浅析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法[J].才智,2009(25):170.

[5]张成文,王福和. 假设清算法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的应用[J].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270-272.

[6]李晓彦.优化交易案例比较法在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的应用研究[J]. 企业导报,2011(11):57-58.

[7]汪柏林.采用德尔菲法评估金融不良资产时的收敛性检验[J].中国资产评估,2006,(7):36-41.

第6篇:估值价值资产评估范文

[关键词] 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

价值评估是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核心环节,是实现各种处置技术有效运用的基本前提,在整个不良资产处置的过程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一方面,价值评估是制定具体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重要依据,从实际操作看:当以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或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处置不良资产时,需要对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定价,分析企业偿债能力,科学合理地确定债权回收率;对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破产清算或并购、重组评估,也需要了解企业的整体价值,以便合理确定债权受偿率;对于以实物资产等清偿债务的情况,更需要对企业整体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后确定抵贷物价值,明确是否物有所值。可以说,对不良资产进行合理定价已经成了有效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瓶颈之一。

另一方面,科学定价是评价不良资产处置有效性的基本评判标准。在金融不良资产中,已经或者必然会造成部分损失的资产占大部分,以回收价格与帐面价格相比来确定不良资产处置有效性并没有实际意义。评价处置有效性的基本点就在于比较处置回收价值与不良资产本身价值的差距。这点对于具体处置部门的绩效考评,对于防止处置机构和人员的道德风险,杜绝变相的国有资产流失具有重大意义。同时,科学评估和定价也有利于将不良资产损失明确化,缓解处置人员承担损失的压力,加快处置速度。

我国现行不良资产的基本定价和评估技术包括以下六种。

第一,账面价值法。账面价值法是最简单的定价方法,即依照原贷款的账面价值以及预定的未来现金流收入作为定价,这也是不良贷款所能获得的最高定价。账面定价法的优点有三:第一,简单易行,只要贷款逾期超过一定期限,被界定为不良贷款后,就可以按账面原值进行剥离;第二,交易成本低,买卖双方无需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也不需要经历漫长的谈判过程,从而节约了大笔经纪费用和谈判成本;第三,账面价值法在我国有着特殊的作用,即在规避一些理论和避免引发人们关于国有资产的争论方面,有着其他方法没有的优势。

账面价值法的不足之处在于,第一,没有考虑不良资产在有无抵押物、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借款企业的未来现金流等方面的不同,没有体现区别对待;其次,不良资产本身就是无法收回或无法全额收回本息的贷款,按照这种定价方式剥离不良资产,使资产管理公司必然亏损,购买者的积极性被挫伤,从而使不良资产的处置陷入困境,难以进一步推行下去。

第二,会计估算法。即事先确定不良贷款出售的折扣率。具体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抽样调查取得不良贷款损失的经验数据。例如某地抽样的经验数据表明,次级贷款损失概率在10%~30%;可疑类贷款损失概率在50%~75%;损失类贷款损失概率在80%以上。这种方法操作比较简单,能够节省大量的经纪费用和谈判费用,同时也考虑到了不良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但它也有其不合理的地方,毕竟是一种概率统计方法,对于具体的贷款项目而言,过于简单,而且这种方法确定的底价准确性相当低,在不同地区、不同银行间的变动幅度较大。

第三,协商定价法。协商定价法是指银行与购买者共同协商的定价,这种方法避免了账面价值法的一刀切的做法,给予买卖双方较大的商量余地,利于交易的达成,尤其适用于购买者范围较窄、价格对需求量的弹性作用较大的情况。另外,在双方协商时,还可以就其他一些附加条件进行商量,比如资本结构设计等等,以在价格之外进行利益调整,这也加大了交易成功的可能性。

但这种方法的缺陷也是很明显的,一是交易成本很高;二是处置效率低;三是难以监督交易双方达成有损于第三方的交易,道德风险较高,容易引发其他矛盾。

第四,市场定价法。市场定价法是将不良资产在特定的市场上进行拍卖,由市场决定其价格高低。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一是它所要求的信息披露程度是最高的,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能得到一个相对公平的报价,因而对参与者来说也是最公平的;二是投资者通常在购买不良资产之前已经对该项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有利于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三是可以节约交易时间,及高额的交易成本,有利于提高双方的积极性。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由市场来决定价格,将会遇到一些政策上的难题,如市场定价与贷款账面价值偏离太远,可能引发人们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争论。另外,拍卖时可能会出现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旦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充分,则要么影响价格,要么影响到整个拍卖过程,使拍卖失败。此外,市场定价法要求有完善的资本市场,目前我国尚不具备这一条件。

第五,分级计算法。按照国际通行做法,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后三种合称为不良贷款。分级计算法则是分别给予每一级贷款一个折扣率,越往后,折扣率越低。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操作方面,适合于大规模资产转移。缺点是评估的准确性较差,单纯考虑贷款等级,忽视了不同地区、不同银行、不同时间形成的不良贷款的差异。

第六,中介机构评估法。即由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不良资产进行评估定价。中介评估机构对银行不良资产进行评估定价所反映的资产价值比较真实合理,其优点是比较公正客观,能够较好地体现具体资产的价值。缺点是其成本较高,对资产评估业的要求也较高。对资产评估机构来说,不良资产评估定价仍是个全新的课题,如与企业资产评估如何结合,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指标的运用,债转股部分如何处理等,都没有经验可循。目前在我国还不具备大规模开展的条件。以上六种评估方法及其优劣比较见下表。

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比较表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见,由于不同不良资产的价值决定差别较大,对不良资产采取统一的评估和定价方法不仅不科学,而且根本不具备可操作性。因此,总体上对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与定价思路应当视其具体情况采取分类分别定价的思路。

一是以资抵贷物的评估。对于少数质量相对较好、市场交易条件优越、或者处置方式特殊的以资抵贷物,可以考虑采取常规的收益现值法、市场比较法、重置成本法等方式进行定价。对于那些由于自身质量、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等原因难以处置,交易价格大幅度低于市场价值的以资抵贷物,应当考虑采用清算价格法。在实践中需要采取这一方法进行评估不良资产有:本身不能持续经营的资产;急需变现的资产;所处市场环境较差的资产等。

第7篇:估值价值资产评估范文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1)06-0001-01

摘要: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无形资产主要是以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权利客体形式而存在的,这就决定了其本身是有着一定的价值的,并且是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由于法律制度本身的滞后性,其在应对新兴科技产品之时,略显保守,这也给像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技术类产品的价值实现带来了困难。因此通过构建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以及实现的制度以及发展信托制度可以促进文化创意产业中无形资产的有效融资。

关键词:无形资产;价值;评估;融资

现代科技的发展给社会生产的方式也带来了巨大的变革。传统的以实物为主要载体的商品生产模式失去了其早期的辉煌,现今随着科技以及网络资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被高附加值的知识产品所取代。科技时代的来临,企业的产品形态也越来越体现出其科技含量的一面。这是时代的巨大进步,也是科技发展的必然结果。但随之而来的就是新兴的科技产品在传统法律体系下所遭遇的“水土不服”的问题。现时社会的民商事法律体系主要是基于传统的实物商品生产而构建的,因此由于法律制度本身的滞后性,其在应对新兴科技产品之时,略显保守,这也给像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技术类产品的价值实现带来了困难。

1 文化创意产业中产品的价值体现

随着科技的发展,新兴的科技型企业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多以无形产品的形式作为企业的经营成果,并在市场中进行交易。产品以无形的形式为表现,但是这并不代表产品是无价值的。无形的产品同样凝结着劳动者的无差别劳动,并且有着更高的科技含量。在现代法律制度下,无形资产的价值主要表现在该产品的知识产权法律中的权利。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在内的权利束。以著作权为例,法律保护作者的著作权,规定了作者对自己的作品拥有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内的十多项权利。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作品作为一种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其本身主要是以精神内容而存在,其价值隐含在作品之内。同样,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无形资产主要是以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权利客体形式而存在的,这就决定了其本身是有着一定的价值的,并且是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

2 文化创意产业中无形资产评估的问题

2.1 无形资产评估缺乏法定的标准。

在我国的民商事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以《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物权法》等民商事法律为依据的。法律尊重并认可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并允许其在市场中进行交易。在民事法律中,更是允许知识产权作为担保物权的客体而存在。法律纵然在保护此类无形资产存在的知识产权做出了明文的规定,但是并没有对此类无形资产评估确定相应的标准,这导致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以及权利担保的相对方无法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准确的评估。

2.2 无形资产评估困难导致融资困难。

如前所言,无形资产由于本身的无形性的特点,导致无法通过一个直观的手段对其价值进行估价。同时,由于法律对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缺乏一个评估和核价的基准,这也导致无形资产的价值实现的困难。由于无法对此类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准确的评估,因此在实践中,文化创意企业在遇到经营困难使,很难通过法律规定的担保手段实现无形资产的价值实现。这主要的原因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本着对担保产品风险最小的考虑,拒绝对此类的无形资产进行担保贷款。

3 文化创意产业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实现

3.1 构建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以及实现的制度。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当今科技时代保护的重要内容。我国于2008年6月5日,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5年内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大幅度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效果明显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针对当前在实体法律上对无形的知识产权产品有着充分保护,但在价值评估程序上没有相应的标准的情况。因此笔者建议,应该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内容对无形资产价值的提前实现做出详细的规定,以助于实践操作中金融机构或者其他担保机构对文化创意产业中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以促进文化创意企业融资目的的实现以及资产价值的实现。

3.2 发展信托制度促进无形资产价值的实现。

现实中往往会遇到许多“怀才不遇”的创意企业,其需要资金去继续创作或者去推介自己的作品。与此同时,现代营销手段认为“好酒也怕巷子深”。在现代信息资讯膨胀的时代,因为信息的获取途径的较广,同时信息量得巨大,必须使优秀的作品能够获得“广而告之”机会才能获取更多人的认可。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无形资产可以作为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其价值的实现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权利的实现而得到充分的保障。但是这种保障也是事后性的,即作者在完成自己的作品之后的一段时间才能获得相应的报酬,这是不利于作者的权益的实现的。

传统的民商事法律中虽然承认知识产权的价值,可以利用知识产权进行抵押或者质押,但是以前拥有无形资产的文化创意公司拿着无形资产做抵押物去贷款时,很难获得贷款。因为银行很难认定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到底有多少价值。但当信托公司介入后,文化创意公司把作品知识产权信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以这部分信托资产做抵押物,协助申请贷款。

在无形资产信托运行的过程中,信托公司将对贷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控,随着该文化企业产值增加,投资者也可获得相应的回报,这是开拓了一个新的投资渠道。无形资产的信托可以认为是信托行业的一个创新,也是金融创新。虽然都是中小企业单个融资规模不大,但是整体而言发展潜力是巨大的,无形资产融资将来能成为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重要部分。通过这样无形资产信托,信托公司以借款企业的无形资产作为保障,设计产品,向社会融资。

参考文献

[1] 杜文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第8篇:估值价值资产评估范文

关键词:抵押品;价值评估;信用风险缓释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06-0070-05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功能不断完善,发挥的作用和影响力与日俱增,为更多优质企业广泛采用直接融资手段提供了条件,“脱媒”现象日趋显著,银行传统信贷业务的目标客户群正发生深刻变化。但是由于我国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尚不健全,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识别和判断存在成本高、难度大的特征,导致抵押品作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重要性呈上升趋势。因此,深入研究和揭示我国商业银行在抵押品价值评估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并采取有效对策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一、商业银行开展抵押品价值评估的必要性

抵押品(注: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简称BASEL Ⅱ)的惯用法,包含我国普遍意义上所称各类抵押物、质押动产和权利。)作为一种减少违约损失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其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是对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提供的抵押品价值的合理评估。从国际监管要求看,2004年6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要求风险管理能力高的银行更多地使用内部评级法(Internal Rating Based Approach,IRB)衡量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并对作为信用风险重要缓释工具的抵押品的管理进行了专门描述;从国内银行监管实践看,早在20世纪90年代末,人民银行就曾在《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中规定“商业银行应制定明确的抵押、质押品管理和评估的政策和程序”,对商业银行开展抵押品价值评估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2007年4月,银监会印发《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稳步推进新资本协议在我国的实施,向国际监管要求靠拢。

抵押品价值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贷前、贷款存续期间和清收处置三个阶段:(1)在采用抵质押担保方式进行资金借贷之前,抵押品价值是银行进行信贷决策和确定提供资金额度、定价的关键指标之一。在银行关系型信贷业务中,银行对借款人的抵押品要求往往较少,主要原因是基于长期和多种渠道的接触,银行能够依靠信息甄别,实现对客户和借款需求信息的充分了解。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直接融资正成为许多优质企业的首选,商业银行传统信贷业务的目标客户群正逐步变化,中小企业客户所占信贷份额日趋上升。但是由于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的整体信用状况不佳、财务状况不透明,以及新建立合作关系企业的信用识别判断较为困难的现实状况,选择抵押品作为信息甄别的有益补充,将能有效降低识别、判断误差和成本;同时,基于对市场环境、经营状况,包括管理层变更等未来预期不确定性因素的考虑,也需要依靠抵押品对资产提供较为稳定的保护。(2)在银行融出资金、拥有抵押权期间,抵押品价值是判断抵押品对资产保护程度变化的重要依据,用于贷款分类、风险监控、信息披露等方面。但是由于抵押品价值并非固定不变,就需要根据不同类别抵押品的特性实行不同频率的价值动态监控,及时揭示抵押品价值波动,并采取相应措施应对可能发生的信用风险。因为如果抵押品价值持续下降,借款人通过对实际债务的比较,将会更倾向于实施真实期权(real option),将抵押品“廉价”卖给抵押权人(即银行),以获得额外利益,银行必须有针对性地要求借款人增加或替换抵押品、压缩融资额度,以及采取提高拨备金额和补充资本金等措施。(3)对于企业无法还款,需要处置抵押品来实现债权保障时,抵押品价值是判断银行可能收回资金额度的重要参考依据,如果按照低估的抵押品价值委托拍卖处置或予以转让,则将造成银行债权的损失。

二、抵押品价值的评估风险成因分析

抵押品价值的合理评估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由此必然造成与银行进行抵押贷款决策所需参考的抵押品客观价值和所能覆盖贷款信用风险敞口程度的偏离,产生抵押风险。

(一)抵押品的评估价值类型问题

评估抵押品价值(注:对于贷款清收处置时评估的抵押品价值类型的认识较为统一,一般为清算价值(变现价值);对贷款发放和贷款正常存续期间重评时选用的价值认识较为模糊。)采用何种价值类型一直是存在争议的重要方面,人民银行于2001年12月份出台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中提出,“对抵押品的评估,在有市场的情况下,按市场价格定值;在没有市场的情况下,应参照同类抵押品的市场价格定值。”2006年1月,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委下发的《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界定房地产抵押价值为“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等于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但是商业银行出于自身经营考虑,采用市场价值(Market Value,MV),还是采用抵押贷款价值(Mortgage Lending Value,简称MLV),或是某种价值类型中的特例标准,仍需要深入探讨和统一规范,在国际评估业中也存在争议(注:目前,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明确为评估市场价值(MV),而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则主要以抵押贷款价值(MLV)为标准。)。对于“抵押价值”[1]有学者定义为:进行抵押评估的价值依据,是在遵循一般性评估原则,特别是抵押评估的谨慎性原则基础上,为了抵押贷款目的而评估出来的抵押品的价值。[1]从价值类型出发,笔者认为对价值类型认识的差异是导致评估风险的首要风险因素,由于公开市场价值缺乏针对造成抵押品变现时的价值贬损因素的考虑,其价值一般高于抵押价值。而以抵押价值为评估标准更能反映商业银行发放抵押贷款的决策需要,满足抵押贷款的安全要求,也更有利于对抵押贷款风险的规避和防范。

(二)法律法规等因素影响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接受的抵押品中,质押尤其是权利质押比重日渐提高。权利质押主要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接受的借款人的某项权利作为质押担保条件。权利质押的比重不断扩大,十分重要的原因是国家扩大内需的宏观政策引致的对公路、水、电、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多,导致商业银行极为重视该信贷领域,并普遍将其视为优质市场。在《物权法》颁布实施之前,《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未对商业银行较为普遍采用的学校、医院、热电、煤气、污水处理、有线电视等项收费权明确给予法律支持,这给贷款违约进行清收处置时造成极大困难,2007年下半年《物权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将其中部分权利纳入应收账款范围内予以明确,但是在列举之外的“其他财产权利”仍然坚持了“法定原则”,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因此,在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品进行价值评估时,如何对待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抵押品,且得出的评估结论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对银行资产进行有效保护仍值得商榷,更多的则是提供心理层面的保障,产生风险也是在所难免的。

此外,在法律法规方面,抵押品价值的评估风险还表现为两方面:一是法定优先权对银行抵押资产受偿的影响,特别是税收优先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先权、职工安置费优先权、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留置优先权等对抵押品价值的影响。二是权属不明风险,特别是在贷款存续期间,抵押品的部分失效、权属变更和纠纷等情况都可能造成抵押品价值波动风险。

(三)评估技术的运用风险

抵押品价值评估的风险也反映在评估假设前提设定、评估基准日确定、评估方法运用和评估参数的选取等方面。(1)在评估假设条件设定上,忽视一些客观存在的、影响价值的关键因素,例如:实践中抵押品的权属和合法有效性等方面存在问题和瑕疵,或是缺乏高效的交易市场,而是视同抵押品能够有效处置或转让,则不可避免地会高估抵押品对银行借贷资产的保障程度,无法起到有效缓释信用风险的作用。(2)在评估基准日的确定上,存在评估人员以对抵押资产的现场勘察日、抵押权设定日、贷款发放日等不同时点作为评估基准日的情况,评估基准日的选择也影响着评估结论。(3)抵押资产的具体价值特征和市场环境等情况不同,对同一抵押品采取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等不同的评估方法,将可能得到差异较大的评估结果,这为评估风险的产生创造了条件。(4)评估参数是影响评估结果的最直接因素,例如在采用市场法时,选取不可比的参照对象,或在运用收益法时,对折现率不当选取,均会造成评估结果的失真,也提供了人为调控价值结论的手段。

(四)借款人和中介评估机构的行为影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理性人,具有利益追逐倾向,抵押品在信贷合同中的主要作用在于防止借款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采取以损害银行利益为代价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降低借款人的道德风险程度。[2]中介评估机构角度进行抵押资产价值评估时,应秉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由于我国目前市场竞争的激烈,抵押品评估市场不规范,以及对评估机构的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评估机构容易产生道德风险行为,表现为不遵守资产评估的基本原则:(1)与借款人串通或默认借款人向评估机构提供伪造的产权证明文件及虚假资料,高估抵押品价值,帮助借款人侵害银行作为债权人保全资产利益,达到套取银行资金目的,以获得超额报酬。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的权属登记部门,为谋取小团体或部门私利,指定有着利益关联关系的中介评估机构为抵押登记评估的专门机构,这种非市场行为必然扰乱市场的正常运行,对评估机构缺乏监管的制约,或是形成无效监督制约,滋生道德风险,阻碍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2)在银行需要处置抵押品清收债权时,由于政府、法院、拍卖行、评估公司、借款人、竞拍者(受让人)等各方潜在的利益纠纷关系,或是出于提高市场认可度增加成交概率等方面考虑,评估机构可能主观低估抵押品价值,影响银行收回债权金额。

(五)商业银行内部因素影响

人民银行虽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抵押品的价值评估工作,但目前我国银行业普遍缺乏抵押品价值评估风险管理理念。对于由谁来评估、如何评估抵押品并不重视,对客户信息无法有效甄别时,抵押品在风险防范中所起到的关键作用认识不深刻,体现在一些商业银行自身没有有建立抵押品价值评估的相应管理制度,选择评估机构时不按照评估机构资质等级、人员素质、执业水准等为依据,反而将寻租行为成为选择标准;即使部分商业银行设立了抵押品价值评估管理机构或制定岗位职责进行内部的把关,也多被视同为多余的业务环节;并且,银行同业竞争的加剧,基层行面临市场拓展的压力,在各项经营考核指标的驱动下,必然存在削弱风险防范、选择即期利益的倾向。

同时,由于资产价值的评估专业性强、技术性较高,商业银行缺乏抵押品价值评估的专门人才或人员素质达不到要求时,也容易形成贷款前抵押品的价值评估高度依赖中介评估机构的现象,直接影响信贷资产安全,一种情况是银行无论外部机构评估水平如何,简单的或直接以外部评估结果为准,不进行必要的风险审核;另一种情况是银行人员虽对抵押品价值进行内部审核,但因专业素质未达到业务要求,以外部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基准的“锚定”效应极易产生,也就无法有效揭示外部中介机构评估高估等不规范行为。

此外,对于非专业评估人员来说,采用预期收益测算价值的抵押品,在市场价值持续上升时,必然会影响其对抵押资产客观价值的判断,容易高估真实价值。并且,还会广泛地接受此类资产作抵押,造成银行抵押资产中该类抵押品集中度过高的的现象,一旦出现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抵押风险集中暴露将可能超出银行风险承受能力。

三、商业银行防范抵押品价值评估风险的对策建议

抵押品的风险是多维度的,在政策法律、产权归属、登记备案、清收处置等方面均会产生,价值评估风险作为其中重要方面,其防范离不开外部环境的改善,需要政府监管部门、行业自律机构、金融机构以及评估行业等各方齐心协力共同推动,仅就银行内部的价值评估风险管理来说,须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构建有效的抵押品价值评估管理规则

由于银行内部人员在管理、编制、专业能力等方面限制,不可能也无必要独立进行全部抵押品的价值评估,为保障效率和有效防范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对于接受的抵押品,针对不同的类别、风险因素、价值波动程度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区别对待,对无需和无力完成的抵押品评估任务采取直接认可委托的外部评估机构评估报告和结果。当然在此过程中必须对选择委托的外部评估机构的资质能力、评估结果、执业道德等进行必要的遴选和动态监管,并采取必要的“承诺行动”,将银行对外部评估机构的威胁战略变为可置信的行为,同时“承诺行动”要使中介评估机构获得的损失大于其高估可能带来的超额利润,即L・p>R(1-p),才能促使评估机构规范自身行为,有效支持银行抵押信贷业务开展。

(二)提高银行内部评估人员专业素质

银行内部专业人员对抵押品价值的合理评估起着关键作用,由图2可以看出,在接受抵押资产时(确保采取承诺行动的情况下),银行对中介评估机构高估的不认可概率P直接影响着中介评估机构采取高估的行动,要提高银行对高估的不认可概率P,必须提高银行内部评估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这就需要为该岗位配备具有专业评估能力的人员,及注重加强人员抵押资产评估专业知识、评估审查程序、银行自身的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偏好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人员专业水平,改变银行内部评估审定抵押品价值时存在的肆意简化评估审查程序,缺乏审查和研判押品合法有效性,无法根据银行自身风险管理需要评估抵押品价值,简单翻版中介评估报告的评估形式化现象,真正有效发挥评估专业作用。在内部评估人员资质管理上,还可根据评估人员能力水平和业务专长的差别,针对不同类别抵押品授予差异化的评估权限。

(三)提高内部评估审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当前,国内一些商业银行虽然配备内部评估人员,但是在抵押品价值评估时往往不能做到独立自主,受营销和市场拓展压力,经常出现按照借款人的申请贷款额度倒算抵押品价值以满足担保条件、确保贷款能够发放的现象。因此,有必要提高银行内部评估的独立性,并赋予其评估结论的权威性,当然这种专业权威性的树立,还需要通过建立素质过硬的专业人员队伍和健全专业内部对评估结论的监督检查机制,实现评估结果的客观和合理来保障。在内部专业评估人员采取专业评估方法进行抵押品价值评估之后,信贷审批决策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和尊重银行内部评估人员的评估结果,赋予其评估结论的权威性,避免因为满足贷款条件的需要,恣意变更评估结论,或随意质疑评估结果现象的发生。

(四)合理确定抵押品价值类型

银行内部制定评估管理规定和制度时,应明确评估人员评估的是在何种价值类型下的抵押品价值,应承担的评估职责,笔者认为贷款发放前的抵押品价值的评估基准日应放在申请贷款时或抵押权设定时为宜,评估当前资产状况,强调客观存在;在贷款存续期间的周期性重评应以当时的时点为准;而在贷款形成违约进行清收处置前,应考虑评估抵押品的变现价值,因为目前法律为杜绝侵占借款人权益的现象的发生,以禁止银行对抵押品实施转移占有,必须处置抵押品,变成现金,用以收回银行放出的贷款本息。但由于在评估实践中,变现价值受政策、法律法规、社会因素等各方面因素影响更大,变现价值进行评估有时也较难把握。

(五)确定恰当的价值折扣标准

由于在贷款存续期间,抵押品价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特别是对于一些期限较长的贷款(如项目贷款),到期时抵押品的市场价格会发生较大变化。虽然由于银行在贷款存续期间对抵押品进行周期性重评能够较及时地揭示价值波动的风险,但在我国产权市场发育尚不充分的情况下,抵押品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有限,市场中没有买主或买主很少,抵押品变现价值通常很低,难以达到合理的保障作用。因此,应根据不同抵押贷款期限、抵押品类型、实际折旧额、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等价值影响因素,特别是在贷款出现违约风险时应充分考虑处置资产应付出的处置成本、税费、贷款违约后的利息损失,确定一个合理的折减值,使评估的结果符合抵押资产处置时的客观情况,有效反映抵(质)押风险敞口情况,以便能及时采取其他风险缓释手段,就可以将抵押资产处置的可能损失尽可能降低。

(六)规避抵押品的类型选择风险

按照BASELⅡ的要求,银行接受的抵押品,其价值与借款人的信用不可存在较高的正相关性。同时,从纯粹的风险缓释角度来说,尽可能的接受风险程度低、价值相对稳定的抵押品,但是由于银行竞争的日趋激烈,基层行可能被迫接受一些价值波动性较大、价值评估难度高的抵押品。

从商业银行接受的抵押品类型看,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是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普遍接受的抵押品,以某国有商业银行为例,此类抵押品对应融资余额占比达到了约70%,然而,美国的“次级抵押贷款危机”却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合理评估抵押品价值时,应努力降低某类押品占比过高可能产生的系统风险,促使整体抵押品结构的合理;也要注意避免接受价值量巨大的单一抵押品,因为同类抵押品的变现难易程度通常与其价值大小正比,价值越小变现相对容易。

总之,评估得出的抵押品价值结果不可避免会与抵押品真实价值有一定程度偏差,有关评估理论和准则也明确了价值分析结论果可以是明确数值,也可为区间值,必要的是高估或低估应保持再合理的范围内。同时,抵押品价值评估和贷款风险的信息甄别是相辅相成的两方面,商业银行,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的商业银行更不能过度依赖度抵押品对资产的保护,而疏于对客户和企业项目的风险筛选。

参考文献:

第9篇:估值价值资产评估范文

【关键词】文化企业;并购;无形资产;层次分析法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使之成为新的增长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总书记在十报告中提出,要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确保到2020年文化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并购重组是企业资本运作的高级形态,也是推动文化企业跨越式发展的有效途径。无形资产是文化企业的核心资产,但由于无形资产自身的计量属性特点以及我国当前在无形资产评估方面存在的诸多弊端,使得文化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未能充分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直接影响了文化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估价行为。

一、文化企业并购中无形资产评估的意义及内容

无形资产评估结果是产权交易双方决策时的重要参考资料,是确认目标企业无形资产价值的重要依据,又是衡量其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的价值尺度,评估有利于界定与维护各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

企业并购中无形资产的评估体现在:

(1)收购前企业价值的评估。当无形资产是目标公司运作和战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时,无形资产评估有助于企业进行交易费用及交易方式的决策。

(2)财务会计对企业整体购买价格进行分配。当以评估价作为购买价时,要按评估结果对原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使其账面价值更趋于合理。

(3)购买特定的无形资产。当并购战略只涉及无形资产时,需要单独对其进行评估。

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及其原因

第一,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具有独占性和独创性。文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来源于不断创新带来的不可模仿性和不可替代性,因此,文化企业通过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必须具有独创性才能赢得市场。此外,无形资产仅与它特定的主体相关,离开特定的主体,无形资产缺乏可以参考的市场价值。目前法律制度为保护无形资产的独创性,严格禁止非持有人无偿取得和使用该项无形资产,使得无形资产具有独占性。由于无形资产的独创性和独占性,市场上很难找到其替代品,因而也没有相近的市场价格可供参照。而且有些无形资产仅对特定文化企业才有意义,这使得其在市场上交易很困难,因而其市场价值更难确定。

第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盈利能力和经济寿命受环境影响较大。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收益是以对创意产品拥有的传播权、复制权而获得的。与实物资产相比,其盈利能力和经济寿命因宏观政策、市场竞争力、新技术的发展更新、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和需求价格弹性、替代品的出现等各方面的影响而表现出较大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

三、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及其局限性

(一)成本法

成本法分为历史成本法和重置成本法。用成本法计量无形资产的价值固然可靠,但这种方法有以下缺点。首先,成本法无法揭示无形资产的真正价值。如前文所述,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具有独创性和独占性,与实物资产相比,其不存在活跃市场和替代品,这决定了无形资产如果以成本法计量,那么提供的信息将缺乏决策相关性。其次,以成本法计量无形资产价值不符合资产的本质特征。资产是能为企业未来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若无形资产按历史成本计量,会导致其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的严重背离。而且相对于实物资产而言,无形资产的研发成本与其带来的经济利益并不相关,有些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较低,却能带来超额经济利益;而有些无形资产虽然花费很高,但可能由于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使其价值急剧贬值。

(二)现行市价法

采用此方法的前提是要有足够多的市场参照物,而且它们与被评估对象之间有较强的相似性。由于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具有独占性和独创性,很难找到可类比的价格,因此这种方法也不具有普遍适用性。

(三)收益现值法

该方法克服了用成本法计量无形资产的缺陷,更符合资产的本质,但其缺点在于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确定具有很大的主观性,采用这种方法难以保证最终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可靠性。

四、层次分析法在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中的应用

无形资产收益在许多情况下,可能是由若干个无形资产共同带来的。因此在组合无形资产形成的价值中,应正确界定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这就是组合无形资产的分割问题。本文介绍运用层次分析法(AHP法)解决此问题。

用在组合无形资产的分割时,关键是找出组合中不同类型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在组合无形资产价值中的比重。这样,可以将确定不同无形资产在组合中的权重作为AHP法的总目标,其中各种不同类型的无形资产作为方案层的各个不同要素。由于各种类型无形资产对超额收益产生的作用不同,将超额收益产生的各种原因作为准则层的诸因素。分清AHP法中的三个层次后可以在相邻层次各要素间建立联系。下层次对上一层次某一因素,有贡献的用线连接起来,无贡献的不划线,这就完成了AHP法层次递层结构模型的构造。

模型完成后,设计出反应层次间各元素相互关系的比较判断矩阵调查表,邀请有关专家和被评估单位不同管理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请他们根据历史业绩、现行结构、未来预期的各种因素,凭自己的经验和判断填写调查表。调查表收回后由有经验的评估人员综合整理出符合要求的比较判断矩阵。层次单排序、总排序等所有计算都要进行一致性检验,若检验通过,得到的方案层总排序权值即为各种不同无形资产在组合无形资产评估价值中的权重,用组合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乘以权重,即得到了各种不同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完成了组合无形资产的价值分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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