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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常见的问题与对策精选(九篇)

青少年常见的问题与对策

第1篇:青少年常见的问题与对策范文

青少年犯罪及其治理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复杂的社会问题,与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念和公共政策取向密切相关。虽然发端于1899年美国伊利诺伊州《少年法院法》的少年司法制度,被著名法学家庞德称为是“英国大以来,司法史上最伟大的发明”,但我们却无法否认制度表象背后社会价值观变迁和政策理念博弈对少年司法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福利主义也好,严罚主义也罢,它们才真正是青少年犯罪治理事业“活的灵魂”。“政策治国”在中国有久远传统,虽然过度强调无形的政策而忽视有形的规则总是或多或少地和“人治”联系在一起,导致“政策治国”屡遭法学家诟病,但我们又不能否认,政策的价值往往又是法律规则本身不能完全取代的。在告别动荡战乱的常态、稳定的社会生活中,作为国家进行公共秩序调节和社会治理的“活的规则”,政策常常包含了最稳定、最基本的公共价值思潮和利益取舍标准,并在制度变革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引领作用。

刑事政策是重要的公共政策,它不仅对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策略价值,而且对实际工作有着权威的直接指导作用,历来受到各国关注。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是刑事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刑事政策“试验田”和“先驱者”的基础作用。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以青少年为本位,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只不过是这一政策的初层目的而非最终目标,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的最终目标是保障个体和群体的青少年实现正常的社会化与再社会化,营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进而从根本上降低整个社会的犯罪发生几率。从这一意义上看,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与普通刑事政策相比,实际上又具有二元分立的特点,它是一种特别的刑事政策。我国大陆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关注刑事政策问题由来已久,对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的研讨近年来也开始活跃,但关于这一特别刑事政策的系统、专门阐述,却并不多见。

对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的研讨,需要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合作与互动,需要广泛意义上的社会参与。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是多年的“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在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司法实践及其对策思考方面进行了不懈尝试。早在2004年,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便以青少年案件业务骨干们为主体,与华东政法大学的同仁们合作研讨课题“检察视野中的青少年维权”,并于同年11月出版著作。[1]但著作的出版显然并没有减轻检察官们的困惑和疑虑,多年的实践本已启发了人们关于青少年犯罪问题复杂性的思索,而集中研讨过程中的思想碰撞与视野拓展,又更明确无误地告诉了大家:一个单位自发的道义理念与实践热忱,虽然自有其价值,但对于从根源上治理青少年犯罪而言,却终如杯水车薪。面对日益复杂和严峻的青少年犯罪问题,社会的全方位关注和国家的全方位干预,以及由此引发的系统深入的理论探索、政策升华和所带来的法律制度、社会干预模式的成熟,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正是基于这一感悟,以检察长张利兆博士为首的余姚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不满足于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的浅尝辄止,而是与华东政法学院的同仁们再度携手,展开了对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的系统求索。殚精竭虑之后,眼前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研究》[2]一书终得面世,并带给我们耳目一新的感觉。至少在我个人看来,它应当是目前在独立、系统、专门研究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问题方面有视野、有见地、有深度的一部力作。

作为近年来我国大陆司法机关唯一一部专门、系统研究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的著作,《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研究》的特色与创新之处不止一二,颇可圈点:

从内容和观点体系上看,本书有所突破的难点问题至少有以下几个:一是在对国外及我国“两岸四地”各法域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进行比较分析和对我国青少年犯罪治理历程进行历史分析后,对我国目前的青少年犯罪治理实践和刑事政策进行了客观评价与定位,包括正确认识我国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的历史渊源、历史功绩,其在当今世界青少年犯罪治理政策格局中的地位和积极影响,以及目前面临的矛盾和困惑。明确指出我国当代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存在的根本问题是其价值观上的依附性、规范渊源上的非独立性和执行机制上的虚置性,因此需要从根本上颠覆旧式思维,实现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的独立发展。二是科学界定了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的内容体系,实现了对传统上将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等同于“缩小了的成年人犯罪普通刑事政策”旧式思维的超越。普通刑事政策多被理解为包括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行刑政策,但本书特别提出,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除了刑事立法、刑事司法政策外,应当包含专门的刑事矫正政策和特殊的刑事社会政策,同时应当排除行刑政策。因为“矫正”与“行刑”在青少年犯罪语境中的内涵是完全不同的:基于青少年的犯罪成因以及其身心特点,对青少年一般不轻易判处刑罚,而多强调进行非刑罚的教育矫正政策,所以狭隘的行刑政策不应包含在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中。行刑至多应看作是矫正的内容之一,强调因材施教以实现“浪子回头”的矫正政策和注重从根本上改善青少年生存发展环境的社会政策,才应当是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的核心内容。三是联系青少年犯罪治理的现实和长远需要,具体深入地阐述了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各个领域的发展思路,包括:立法政策方面,正确理解青少年犯罪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问题,合理界定青少年犯罪圈的最佳范围,突出青少年刑事立法在价值和渊源上的独立性,实现立法体系的完整性和衔接功能,建青少年司法过程中以“社会调查”和“心理治疗和教育”为载体,以“宽容”为核心理念,建立人文主义的案件处理模式;矫正政策上,厘清矫正政策与其他刑事政策的关系,对青少年非刑罚矫正措施提出了适合国情的发展完善路径,在缓刑、非刑罚处理、社区矫正、心理测试、恢复性司法与刑事和解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的观点;社会政策方面,从社会发展与社会控制的角度探索通过完善保障青少年生存的早期福利制度、优化青少年的发展环境(如改革教育模式、实行媒体产品分级、治理少年帮派、鼓励青少年社会参与等)、改善归正青少年的再社会化条件等,直接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同时提出通过调整国家区域经济和教育发展的不平衡、纠正人口出生性别比例失衡、治理城市“贫民窟”等控制青少年犯罪的社会根源,间接地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的社会政策建议。

从研究方法上看,本书的特色与建树主要体现在它除了运用历史、比较、实证等常规方法之外,还从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人口学等视角出发,借鉴吸收了“文化冲突理论”、“社会紧张理论”、“社会生态学”、“社会排斥理论”、“亚文化理论”等犯罪学研究方法和法律功能、法律控制等法社会学研究路径,用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社会根源与演变机理(比较典型的是本书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社会政策”一部分的分析阐述),并提出宏观与中观、微观相结合的有针对性的犯罪治理策略,令读者不禁眼睛一亮。

当然,不足之处也不是没有。如本书建议制定独立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程序法,但不容忽视的是,犯罪只是未成年人不应有的行为的一部分,发生在他们身上更多的却是有潜在危险倾向但又不是犯罪的“不良行为”,这些行为自然无法依照处理犯罪行为的刑事诉讼程序法处理,在当前其他教育纠正方式乏力的情况下,这些行为应当纳入何种治理渠道?而本书同时建议制定的矫正法虽然涉及到这一问题,却似乎还有待深入。因此究竟是制定分立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法和矫正法,还是借鉴域外经验制定少年犯罪处理与不良行为矫正一体化的完整的“少年事件处理法”,也许还可以进一步商榷。另如本书倡导以“宽容”为核心理念建立人文主义的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模式,应当说这是没错的,但在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犯罪形势日益严峻,且许多国家少年犯罪刑事政策亦向“严罚主义”有所回归的潮流中,过于强调“宽容”是否与当前民意合拍,或与现实需要相左,也许还值得探讨。再如本书最后一章阐述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社会政策问题,虽然其视角独到、鲜活、全面,也系统阐述了影响未成年人犯罪发生和演变的社会根源因素及其改善路径,并将许多看似无关、易被忽视的社会发展矛盾问题令人信服地纳入到了未成年人犯罪治理视野中,但如何将这些社会矛盾的解决路径更加有机地、更加具体地连接到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工作机制中,实现从“可见、可知”到“可用、可行”,恐怕还值得进一步思考和展开。然而瑕不掩瑜,即便有上述些许遗憾,本书的价值仍然是十分值得肯定的。正如作者谦言,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的呕心沥血,非求学术闻达,只为抛砖引玉,乃是期待引起更多的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有识之士的共同努力。今天看来,作者的心血应当是没有白费的。

[参考文献]

第2篇:青少年常见的问题与对策范文

关键词 心理健康素质,应对风格,青少年,发展。

分类号 B848.9

1引言

在有关心理健康的研究中,不同的研究者对心理健康的界定不一致,应用的研究工具也不尽相同。我国学者提出了心理健康素质的概念,认为“心理健康素质是个体在遗传和环境因素共同作用下形成的某些内在的、相对稳定的和基本的心理特质和身体特点的整合,这些心理特质和身体特点的整合影响或决定着个体对于各种内外刺激的心理生理反应,并进而影响个体的心理健康状态和适应水平。”[1,2,3]这一概念为心理健康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方向,为全面、深入地了解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奠定了理论基础。

应对风格作为心理健康素质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是指在各种应激情境中都可能会表现出来的、带有个人特点的应对方式的组合形式。一个人的应对风格是其人格特征在应对活动中的表现,具有跨情境的一致性。大量的心理学研究表明,在心理应激和健康的联系中,有一个重要的调节(或中介)变量,这就是应对方式。面对同样的应激源,不同个体可以产生截然不同的心理反应和心理后果,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不同的人采用了不同的应对方式[4]。因此,关于应对方式的调节或中介作用的研究已经成为心理学各个领域研究中被广泛探讨的问题[5,6]。

为了深入了解我国青少年应对风格的一般特点和发展水平,为我国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可供借鉴的实证性资料,并进而丰富和发展心理健康素质理论,本文以青少年学生为研究对象进行了研究。

2方法

2.1研究对象

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在华东、华北、中南、西南、西北、东北等不同行政区域所属的23个省市、自治区选取了51399名青少年为调查对象,以同时满足年级、性别、专业、家庭来源、家庭收入、学校性质等15个背景变量为标准进行严格筛选,获得有效样本44063(有效率85.70%)例。其中男性21245(48.20%)人,女性22818(51.80%)人;来自城市20569(46.70%)人,农村23494(53.30%)人;重点学校15737(35.70%)人,一般学校28326(64.30%)人;独生子女19626(44.50%)人,非独生子女24437(55.50%)人。平均年龄为15.39±2.74岁。调查对象年级分布如表1所示。

2.2研究工具

本研究采用的梁宝勇编制的《中国青少年心理健康素质调查表・应对风格分量表》分为7个理论维度。这7个维度及其含义是:

(1)针对情境的行为应对策略(行为―情境策略):该维度得分越高,表示受测者在应激条件下越可能采取实际的、针对问题情境的行动,以解决自己所面对的问题或者暂时脱离问题情境。

(2)针对情境的认知应对策略(认知―情境策略):该维度得分高,说明受测者在应激条件下倾向于采取认知策略来处理问题情境。

(3)针对情绪的身体策略(行为―生理策略):该维度表示采用体力活动来减轻应激所引起的生理(身体)反应的努力。得分高,意味着受测者习惯于通过身体活动来减轻压力。

(4)针对情绪的行为表达策略(行为―表达策略):该维度得分高意味着受测者较多地采用各种情绪宣泄和压制等行为方式处理情绪困扰。

(5)针对情绪的认知表达策略(认知―表达策略):该维度得分高意味着受测者经常采用诅咒和祈祷的方式处理情绪痛苦。

(6)针对情绪的防御机制(防御策略):该维度由4种较成熟的防御机制组成,是个体处理心理应激的“无意识的”心理手段。

(7)混合的策略:该维度所包含的应对方式既可以服务于问题的解决,也可以被用来减轻由应激所引起的情绪困扰。

该量表各维度及总量表的重测信度系数都在0.8左右。结构效度的分析结果显示,应对风格分量表各个维度大多呈中低程度的相关。各个维度同分量表总分间的相关在0.379~0.644之间,而且均高于各个维度之间的相关系数。这说明,本分量表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以国内研究者肖计划编制的用来评估青少年应对方式的量表《应付方式问卷》做效标,《青少年应对风格量表》和《应付方式问卷》,两个量表的相近维度间大多存在中度的显著相关。

2.3数据的统计处理

用SPSS13.0对数据进行统计处理。主要采用描述性统计、方差分析等统计方法对数据进行统计。

3结果与分析

3.1青少年应对风格的整体情况

对参加调查的44063名被试的有效数据进行频数分布分析,结果(图1)显示青少年在应对风格量表上得分的平均数为2.70,标准差为0.31,数据分布符合正态分布形态。

分析数据在两个标准差以外的被试人数发现,有687名青少年得分低于2.08(M-2SD),占调查总人数的1.6%;有1736名青少年得分高于3.32(M+2SD),占调查总人数的3.9%,结果见表2。

青少年应对风格各维度得分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

3.2青少年应对风格的年级发展特点

3.2.1不同年级青少年行为―情境维度的发展特点

不同年级青少年在行为―情境维度上的特点,见表4。

经统计分析表明,不同年级青少年在行为―情境维度上差异显著,F(7,44055)=28.77,p

3.2.2不同年级青少年认知―情境维度的特点

不同年级青少年在认知―情境维度上的特点,见表5。

经统计分析表明,不同年级青少年在认知―情境维度上的得分差异显著,F(7,44055)=79.08,p

3.2.3不同年级青少年行为―生理维度的特点

不同年级青少年在行为―生理维度上的特点,见表6。

经统计分析表明,不同年级青少年在行为―生理维度上得分差异显著,F(7,44055)=30.30,p

3.2.4不同年级青少年行为―表达维度的特点

不同年级青少年在行为―表达维度的特点,见表7。

经统计分析表明,不同年级青少年在行为-表达维度的分数差异显著,F(7,44055)=34.43,p

3.2.5不同年级青少年认知―表达维度的特点

不同年级青少年在认知―表达维度上的特点,见表8。

经统计分析表明,不同年级青少年在认知―表达维度上的得分差异显著,F(7,44055)=9.61,p

3.2.6不同年级青少年防御策略维度的特点

不同年级青少年在防御策略维度上的特点,见表9。

经统计分析表明,不同年级青少年在防御策略维度上差异显著,F(7,44055)=13.71,p

3.2.7各年级青少年混合策略维度的特点

不同年级青少年在混合策略维度上的特点,见表10。

经统计分析表明,不同年级青少年在混合策略维度上的得分差异显著,F(7,44055)=16.25,p

4讨论

在对44063名青少年应对风格的频数分析中发现,有687名青少年得分低于2.08(M-2SD),占调查总人数的1.6%;有1736名青少年得分高于3.32(M+2SD),占调查总人数的3.9%。

我国青少年在应对风格量表的行为―生理、行为―表达、认知―表达、防御策略和混合策略维度上表现为从小学五年级逐渐上升至初二年级,之后不断下降,高二时达最低,高三年级回升,到大学又有所回落。

分析其中的原因,初二是个转折点,在这之前学生的逻辑抽象思维虽已有相当的发展,但基本上属于经验型,理论思维发展尚差。在遇到应激事件时,还不能自己解决实际问题,而且这个阶段的学生也比较活泼好动,更容易通过一些身体的活动来减轻压力。初二以后到高二年级,学生的理论型的抽象逻辑思维开始发展起来。这时,青年开始能对自己的思想、观点提出论证。他们力求对各种经验材料作出理论的、规律性的说明,用理论作指导来进一步扩展知识领域。高中学生的抽象逻辑思维达到了较高的水平[1]。所以这一阶段的学生通过身体的活动来减轻压力呈下降趋势。但是到了高三年级学生通过活动来减轻压力的趋势又有所上升,这可能与高三年级的学生学习压力大,学习任务重有关,他们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了学习上,所以这阶段他们更倾向于简单地用身体的活动来应对所面临的应激事件。

从初一到高二年级采用各种情绪宣泄和压制等方式处理情绪困扰趋势逐渐下降,分析原因可能是:在中学生的情绪表现中,充分体现出半成熟、半幼稚的矛盾性特点。随着中学生心理能力的发展和生活经验的扩大,其情绪的感受和表现形式不再像以往那么单一了,他们已经积累了较多的经验,了解了不同的情绪在人际关系中具有不同作用的事实。因此,他们的情绪表达已不是很外露,并能适当控制某些消极情绪,以相对缓和的形式表现。中学生已逐渐克服了儿童时期情绪体验的单一性和粗糙性,情绪表现变得越发丰富和细致。中学生在情绪表现上已逐渐失去了那种毫无掩饰的单纯和率真,在某些场合,可将各种情绪隐藏于心中不予表现[9]。因此,随着年级的升高,学生采用各种情绪宣泄和压制等方式处理情绪困扰趋势逐渐下降。高三年级由于学习任务重,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大,学生自我调节情绪的能力就削弱了,所以较之于高二年级,他们更多地用情绪宣泄来解决所面临的应激事件。

从初三年级开始到高二年级运用防御策略逐渐降低,分析其原因可能是:随着年级升高,学生的思维发展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他们可以多方面地选择其他的应对策略,因而较少选择防御策略来解决应激事件。

我国青少年行为―情境和认知―情境维度的年级发展趋势具体表现为小学五年级和初中阶段得分高于高中和大学阶段,从初中阶段开始呈逐渐下降趋势,到高二年级之后回升,在大学阶段呈较快上升趋势。这两个维度所包含的应对方式均属于Lazarus和Folkman的应对分类体系中的“注重于问题”的应对方式,在应对研究文献中通常被看作是“适应的”或成熟的应对方式[10]。小学和初中阶段较高的得分并不意味着这些学生已经发展形成这些较成熟的应对方式,恰恰相反,这个结果说明他们还没有学会针对问题的有效的解决方法,他们尚处于积极尝试、探索和学习阶段。伴随着对应激问题的认知能力的发展和成熟,到高中阶段,他们逐渐减少或放弃那些对问题解决无效的应对尝试,从高中二年级开始到大学阶段,他们越来越多地尝试面对问题并采取解决问题的认知和行为应对策略和多种多样的应对方法。

5结论

我国青少年应对风格的年级发展特点,在行为―生理策略、行为―表达策略、认知―表达策略、防御策略维度和混合策略维度中,我国青少年的年级发展趋势表现为从小学五年级逐渐上升至初二年级,之后不断下降,高二时达最低,高三年级回升,到大学又有所回落。在认知―情境策略上和行为―情境策略有着相似的年级发展趋势表现为小学五年级、初中阶段逐渐下降,高二年级之后回升。

参考文献

1 沈德立, 马惠霞. 论心理健康素质. 心理与行为研究, 2004, 2(4): 567~571

2 张大均, 冯正直. 青少年心理健康素质的概念和结构初探. 心理与行为研究, 2004, 2(4): 582~585

3 梁宝勇. 关于心理健康素质及其结构的思考. 心理与行为研究, 2004, 2(4): 577~581

4 梁宝勇. 精神压力、应对与健康. 北京: 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6

5 Somerfield M R, McCrae R R. Stress and coping research: Methodological challenges, theoretical advances, and clinical application. American Psychologist, 2000, 55(6): 620~625

6 梁宝勇. 应对研究的成果、问题与解决办法. 心理学报, 2002, 34(6): 643~650

7 梁宝勇, 郭良才, 刘畅等. 关于应付的一些思考与实证研究: 应付的概念模式与效果估价.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 1999, 7(3): 188~190

8 梁宝勇. 《青少年心理健康素质调查表》应对分量表的编制. 心理与行为研究, 2006, 4(3): 161~167

9 林崇德. 发展心理学. 浙江教育出版社, 2002

10 李士保, 席波, 付茂笋等. 城乡大学生应对方式与父母教养方式的关系及影响因素研究.中国行为医学科学, 2006, 15(5): 398~400

ADOLESCENT MENTAL HEALTH DIATHESIS: A STUDY OF COPING STYLE

Hao Zhihong, Liang Baoyong

(Academy of Psychology and Behavior in Tanjin Normal University, Tianjin300074)

Abstract

第3篇:青少年常见的问题与对策范文

关键词:体质健康政策;1949-1966;青少年;量化分析

中图分类号:G812.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2076(2017)03-0036-05

Abstract:With the text of teenagerphysical health policies in China from 1949 to 1966 as subject,it analyzed the collected 43 policy texts with the method of quantitative text analysis. Research found that the policies have the following characteristics: the body of text is authoritative and characterized with elitism; text type is more regulated but less stable; formulation of text is exploratory and progressive; and text topic is comprehensive and holistic. The quantitative analysis of policy text presents the vertical development and evolution of teenager physical health policies in China, providing a basis for objective evaluation of policy knowledge.

Key words: physical health policy; 1949-1966; teenager;quantitative analysis

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既是现实问题,也是历史长期存在的问题。1951年5月,研究人员抽查了北京大学在校学生2 160名,其中10%的调查对象患有肺病。而中国医科大学因患各种疾病导致休学的学生比例达到了14%,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长春机械工业学校患肺病、心脏病、肠胃疾病、神经衰弱和沙眼等疾病的比例占到了全校学生的76%[1]。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做出多次指示,相关政府部门积极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政策体系。建国初期,对青少年工作,明确提出“健康第一”和“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的“三好”要求。教育部门、体育部门等政府行政部门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文本,通过公共政策的作用改善青少年的生活、学习环境,从而实现改善青少年体质健康的目的。

鉴于建国后到1966年,国家政治系统较为稳定,所以此阶段青少年体质健康工作极为连贯,形成了明确的政策领域。而1966年开始,青少年体质健康工作受到极大干扰,政策建设工作停滞,因此,本研究关注建国到1966年的政策。

通过对1949-1966年间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文本的分析,研究试图回答如下问题:1949-1966年期间,国家共颁布了多少项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其中不同类型的政策比例、发文部门构成和发展演化特征等。通过对特定历史周期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分析,为客观、全面认识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工作提供参考。

1 概念界定与文本选择

1.1 概念界定

尽管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由来已久,且政策也是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提升的重要工具,但无论实践领域还是学术研究层次,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尚未获得明确的学术指称。故实践领域主要部门工作的界限确定政策范畴、相关研究成果主要依靠学者的自我认知来筛选、确定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的领域[2-4]。

本研究认为青少年体质健康属于跨域性、复杂性问题,因此需要借助全新的政策理念予以认知。世界卫生组织的“健康寓于万策(Health in All Policies,Hi AP)”融合了“健康的社会决定因素”和“跨部门整合治理”等理念,呈现了公共政策影响健康效应的作用领域。

基于此,研究认为,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是多领域内可改善青少年体质健康的影响因素、促进健康公平和可及之政策要素的总称,其外延包含教育政策、体育政策、卫生政策、营养政策和休息政策等[5]。由于公共政策通常以法律、法令、条例、规章、法庭裁决与行政决议等形式出现[7],因此本研究所言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文本是指在国家层面由全国人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委颁发的、以正式书面文本为主要载体的各类青少年体质健康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2 文本选择

鉴于地方政府颁布的政策基本属于对相关中央政策的贯彻与执行,为避免政策文本的重复,本研究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文本的搜集仅局限于中央层面,即由全国人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委颁布的相关领域的公共政策。政策文本选择秉承公开、权威和相关的原则。公开原则指由政策颁布主体通过公开途径向社会颁布的,而涉及到国家领导人的信件、口头表述等不作为分析对象;权威性即强化中央部委及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群团组织等颁布主体的相关政策[8]。相关性考察相关政策内容与青少年体质健康的关联,即是否与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有关的综合性或教育、体育、卫生、营养和休息分类政策等。

需要交代的是,众多位阶较高综合性的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提及到“国家特别关怀青年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但对青少年体质健康工作缺少明确性指导。因此,综合性政策等尽管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有所涉及,但由于内容过于宏观,无法进行具体内容分析,故不在搜集范畴。同时由于缺少完整的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汇编,本研究所有的政策文本是通过“北大法宝”数库,同时结合《现行体育法规汇编(1949-1988)》等政策汇编,搜集相关政策文本共计43项。

2 1949-1966年间政策文本的统计分析

针对搜集到的政策,利用政策量化分析的方法,对政策数量、类型、主题和行文主体等进行分析。

2.1 政策文本的数量发展

政策文本数量主要指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政策数量。如表1所示,建国后到1966年,中央层面共颁布了43项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年度平均2.53项。由此可见,尽管该阶段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较为突出,国家领导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也较为关注,但相关政策的产出却较为稀少。究其原因,其一可能与对青少年体质健康实践处于摸索阶段相关,政府部门对政策生产较为谨慎有关;其次,可能与建国初期颁布的很多综合性政策有关,即将青少年体质健康作为整体的对象对待,相继颁布了《政务院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高等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学校保健工作的联合指示》等政策,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1949与1950年国家没有出台相关政策,直到1951年政务院对学校学生健康问题出台了《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属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项关于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政策。随后1954年的政策生产,属于该阶段产出最多的年份,共颁布了6项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涉及到“学校保健”“广播体操”“劳卫制”“健康记录卡”等几个方面。1958和1960年颁布了5项政策,也属于政策颁布较多的年度。

2.2 政策行文主体的构成

政策行文主体主要指独立或参与颁布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权威主体。该时期,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颁布主体涉及到中共中央,政务院(1954年改称国务院),高等教育部(1958年并入教育部、1962年独立,1966年又并入教育部),教育部,卫生部,文化部,广播事业局,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1957年改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筹备委员会,中华全国民族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等18个部门和群团组织。

在正式参与的行文机构中,其中单独的共20项,联合的共23项,最多一项政策由8个部门联合颁布。43项政策共涉及到88次相关权威政策主体,平均每项政策由2.05个部门颁布。在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政策权威主体中,位居权力决策中心的“中共中央”共5次独立发文,3次与政务院联合行文,在如此短暂的时期内连续行文,无疑凸显了国家高级决策群体对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的高度关注。

该阶段“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的关注也较多。“教育部”和“国家体委”的独立行文次数均为6次,但教育部与其他部委和群团组织联合发文更多,凸显了教育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治理青少年体质健康的实践。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卫生部参与颁布了12项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但仅有1次首位发文,其他均为配合其他部门,也表达了该阶[JP3]段卫生部门在青少年体质健康实践中的跟随状态(表2)。

2.3 政策文本的类型

政策类型是构成青少年体质健康的各类载体,具体细分为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该时期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以“指示”“通知”类为主,见图1。

从建国初期颁布的政策类型可以看出,建国初期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仅有2部“条例”能够纳入法律法规范畴,其他政策均属于规范性文件。该阶段,关于青少年体质健康的各类“指示”占到了37.21%。根据行政机关公文规范,“指示”主要应用于下行文中,上级机关用于指导下级进行某项工作的意见,只表述原则性、根本性的要求,而不对具体方法进行交代。从建国初期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的行文类型来看,表明了中央等高层决策群体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认识也处于摸索阶段,尚无法对地方政府的具体工作提供具体要求,地方政府对此类“指示”类型政策执行的自由度较大。以通知为类型的政策也占到了25.58%,主要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相关方面出台相应的文件。

2.4 政策文本颁布形式

政策颁布形式主要考察政策是否独立颁布。政府行文主体来看,政策以单一部门为主。独立发文较多的机构是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教育部和国家体委等,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发挥权威和专业治理功能。从该阶段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联合颁布状况来看,46.51%的政策由单一部门颁布,联合颁布的政策以2个和3个部门联合的比例较高,分别达到了23.3%和16.28%,最多一项政策由8个部门联合颁布。从该阶段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颁布主体的联合状况来看,政策制定还是从单一部门的思路来推动青少年体质健康工作,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格局有待形成(表3)。

在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行文主体中,教育部(包含高等教育部)和国家体委共出现了28次和18次,卫生部也出现了12次,初步勾勒出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中相关政策主体的定位(见表2)。

2.5 政策主题的分布状况

建国初期,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以体育内容政策为主。在颁布的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中,涉及到体育的政策占到了46.7%的比例;其次是教育类政策占22.2%。从上述两个政策领域来看,无论是校内体育教育还是校外体育活动,都以“体育”作为重要的政策着力点。另外,该阶段还颁布了很多综合性的体质健康政策,如1951年《政务院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和1958年《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保健工作领导的联合指示》等,明确针对青少年或教师的体质健康状况,此类政策占到了11.1%。其他青少年体质健康中,涉及到的卫生领域、休息领域和视力保护的政策相对较少。尤其是营养政策,尽管当时青少年状况营养不良较为普遍,党和国家领导人对青少年营养问题也较为重视,但决策部门却未就此类关键问题出台任何政策,也体现了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对社会事业发展的限制。

从政策主题分布来看,有个别政策涉及到多个领域,如1964年,教育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部等三部委下发的《关于中、小学学生健康状况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报告》中,就涉及到综合性体质健康、体育和卫生等三个领域,因此统计量超过43个政策主题。

3 1949-1966年间体质健康政策文本特征

通过上述对政策数量、政策文本类型、政策主题和政策行文主体等分析,可以描述1949-1966年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特征。

3.1 政策文本主体的多权威性与强精英性

从政策文本颁布主体的角度分析,该阶段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体现了多部门参与的特征。尤为重要的是,中共中央对青少年体质健康较为重视,多次转批中央体委关于体育发展的报告,1958年关于“除四害”的指示,直到1960年,中国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保证学生、教师身体健康和劳逸结合问题的指示》,对学生和教师身体健康问题给予高度关注,提出通过“学习时间、社会活动”控制,并强化伙食管理和组织建设等措施,以此促进学生和教师的身体健康问题。1966年中共中央连续转发教育部党组《关于减轻学生负担保证学生健康问题的报告》、高等教育部党委《关于减轻高等学校学生学习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问题的报告》和高等教育部《关于增进高等学校学生健康、实行劳逸结合的若干规定(草案)》,明确提出要重视减轻学生负担,改善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问题。

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制定中的强精英性,主要体现为诸多群团组织的参与。该阶段,、全国学联、全国妇联、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筹委会等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相继从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等方面明确了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的职责。其他诸如全国学联、全国青联也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倡导青少年参与体操、小足球等活动。从建国初期相关群团组织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的介入来看,较好地发挥了精英群体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作用。

3.2 政策文本类型的多规章性易变性

从该阶段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类型来看,仅有2项条例的法律位阶较高,其他多属于部门规章,尚未上升到法律层面。占比例较大的政策类型,如指示与通知等,与法律相比稳定性较差。由此可见,此阶段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问题的认识较为模糊,中央政府更多通过“指示”这一政策类型来推动地方政府工作,相应的立法工作较为滞后。除了指示外,该阶段还形成了以“通知”为主要载体的政策类型,对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的相关具体问题给出指导。

尽管国家颁布了相当数量的政策文本,但由于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的复杂性,政府部门对此认识不够深入,并未在立法层面对此关键问题给予支持,依旧将其分解在不同的部委内解决,尽管中共中央、国务院多次给予指示,但依旧无法掩盖政策位阶较低、政策效力较低、持续时间较短等问题。综合而言,该阶段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文本类型的稳定性较差,因此此类政策文本缺少长期约束力。

3.3 政策文本制定的探索性c上下互动性

该阶段,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不佳的主要致因是营养不良,但由于受经济条件限制,主要通过降低劳动难度和适度开展体育活动提升体质健康。开始阶段,我国主要通过“指示”类型,指示类政策从1953年到1960年密集出台,属于“自上而下”的政策部署。伴随着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认识的深化,中共中央开始转批相关政府部门的报告和会议纪要,从1962年到1966年,密集呈现了9项政策,体现了“自下而上”的政策实践获得了国家的认可。

3.4 政策文本主题呈现的综合性和整体性

建国初期,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内容具有综合性特征。具体表现形式是政策话语“健康状况”“健康记录”和“保健工作”等的使用频率较高,这与后续的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细分形成鲜明对比。例如针对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状况不佳的局面,1951年《政务院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颁布,对我国在校学生的健康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在1951年7月,政务院第九十三次会议讨论该项政策时,时任政务院总理在讲话中提出,针对建国初的学生健康(尽管没有明确提及“体质健康”,但从当时的现实状况和文件精神来看,主要针对的是身体方面的健康问题,即体质健康。此处健康问题包含慢性传染病、心脏病与视力低下等问题)状况,不能单纯要求营养提高,要从减轻负担、注意卫生和加强锻炼,并积极矫正青年的行为习惯着手[8]。从针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讲话中,可以看出青少年体质健康涉及到营养、卫生、体育、休息和生活方式等方面。1954年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关于高中三年级建立学生健康记录卡片制度的通知》,对我国学生体质监测的指标和记录上报等进行了初步探索。鉴于建国初学生健康状况欠佳,高等院校招生时对学生健康提出明确要求。针对提倡全面体质健康的状况,当初出台的卫生政策较少[9],只有少数几个政策关注青少年群体的疾病预防、视力保护等方面。

4 结束语

针对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的严峻性,公共政策的颁布彰显了相关政府部门的回应。而政策文本及其颁布过程中,体现的多权威主体和强精英导向、探索性和一边性、互动性和整体性等特征,尽管体现了国家相关部门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积极作为,但是相关政策类型缺乏稳定性,且政策执行的基础条件较差[10],导致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日渐成为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问题。

参考文献:

[1]熊晓正,钟秉枢.新中国体育60年[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10:44.

[2]杨成伟,唐炎,张赫,张鸿. 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的有效执行路径研究――基于米特-霍恩政策执行系统模型的视角[J]. 体育科学,2014,34(8):56-63.

[3]党权. 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政策历史变迁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14.

[4]秦婕. 基于政策视角下的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研究[J]. 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15,32(1):71-74.

[5]郇昌店. 基于HiAP框架论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体系[J].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16, 32(1):5-11.

[6]E.R.克鲁斯克,B.M.杰克逊.公共政策辞典[M].唐理斌,等译.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2:32.

[7]郑代良,钟书华. 1978-2008:中国高新技术政策文本的定量分析[J].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0,31(4):176-181.

[8].重视青年一代的健康――一九五一年七月十三日在政务院第九十三次会议讨论《政务院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时的发言[J].北京教育,1982(1).

第4篇:青少年常见的问题与对策范文

摘要:青海少数民族学生高考录取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这项政策的实施,在促进青海民族教育发展,提高民族素质,培养少数民族各类人才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实践中也体现出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政策执行的社会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关键词:青海;少数民族;高考;政策;调查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下,青海省的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少数民族学生高考录取政策在青海省总体上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取得了一系列骄人的成绩。但该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公众如何理解和看待这一政策?现行政策是否需要改进?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对青海省西宁市、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海东市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和乐都县做了深入调研。在具体调研过程中,笔者重点对教育部门人员、教师、高中学生、在校大学生等人群做了深入访谈。在访谈的同时,随机发放了400份调查问卷,共回收有效问卷394份,有效率98.5%。其中,汉族139人,占样本总量的35.3%;少数民族255人,占样本总量的64.7%。

一、公众对青海少数民族学生高考录取政策的认知情况

(一)绝大多数群众知道高考优惠政策,但了解程度不高

问卷调查显示,在“您对少数民族学生高考有哪些优惠政策了解吗?”的问题中,394名被调查者中,37人选择“完全了解”,仅占5.8%;273人选择“了解一点”,占69.3%,这部分被调查者多数仅知道少数民族学生高考可以加分,但对加分额度、预科和民族班政策、玉树果洛州等地的汉族考生高考也加分等知之甚少;另有98人选择“不清楚”,占24.9%。(具体见表1)

(二)多数公众认可少数民族学生高考录取政策的公平性

问卷调查显示,在“您认为对少数民族学生高考给予优惠政策公平吗?”问题中,394名被调查者中,高达264的受调查者选择“公平,少数民族教育条件差”,占67%;94人选择“十分不公平,对汉族考生不公平”,占23.9%;36人选择“不清楚”,占9.1%。由此可见,多数公众对少数民族学生高考录取政策的公平性持肯定观点,但必须注意的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公众对少数民族学生高考录取政策的公平性持否定和怀疑的态度。(具体见表2)

表2:公众对少数民族学生高考录取政策公平性的看法

(三)公众对青海少数民族学生高考录取政策满意程度存在较大分歧

问卷调查显示,在“您如何评价青海省实施的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问题中,394名被调查中,62人选择“满意”,仅占15.7%;153人选择“基本满意”,占38.3%;121人选择“不满意”,占30.7%;58人选择“不清楚”,占14.7%。由此可见,公众对青海省实施的少数民族学生高考录取政策的满意度存在较大的差异,仅有一部分群众完全满意该政策的实施,说明实施过程中该政策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见表4)

(四)绝大多数公众认为现行加分政策仍有必要继续实施

问卷调查显示,在“您认为对少数民族学生参加高考应该继续给予加分照顾吗?”问题中,394名被调查中,高达265人选择“有必要,少数民族民族地区教育资源相对较差,应给予照顾”,占67.3%;95人选择“没必要,这样才能达到教育公平”,占24.1%;34人选择“不清楚”,占8.6%。由此可见,目前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基础依然比较薄弱,多数公众认为仍很有必要继续给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优惠。(具体见表5)

由上述问卷情况我们可以得出,青海省现行的少数民族学生高考录取政策,公众大多知道,但多数仅限于最浅层的加分政策,说明该政策的宣传存在一定的缺陷;多数公众在认可这一政策的同时,也存在着对这一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的质疑,对政策实施效果也并不是很满意。充分说明这一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不容忽视。

二、青海省在实施少数民族学生高考录取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公众了解不全面

笔者在询问青海省考试中心工作人员相关的少数民族学生录取政策时,对方告知所有相关规定均可在青海招考信息网上查询,任何人想要了解该政策都可上网查询。进一步询问得知,少数民族学生高考录取政策的相关规定仅可见于网站上或教育局内部文件。因此,笔者在感叹高科技的同时,也在深思,不会上网的群众或忙于学业无暇上网的高三学生如何获知该政策。在具体调研过程中,笔者也发现,被调查者对少数民族学生高考录取政策的了解多数通过别人的话语或身边存在享受过高考优惠的少数民族学生;除高三学生及其家长在填报志愿时,会主动上网查询了解该政策外,很少有人会主动查询该政策。从笔者的问卷调查中也可看出,多数公众对这一政策了解不够全面。究其原因,主要是教育相关部门和学校对这一政策的宣传力度存在很大不足。宣传力度的不够,极易造成公众对这一政策认知片面或误解,尤其容易受“高考移民”、“身份造假”等负面报道的影响,而产生对这一政策的质疑。

(二)优惠对象一刀切,优惠额度难以充分体现地域公平和个体公平

当前,青海省实施的少数民族学生高考录取政策,在优惠对象的划分上单纯以民族身份为划分依据,同时在一些牧区,也给予了汉族考生10或20分的高考加分照顾。但由于青海牧区恶劣的自然环境以及落后的教育环境,少数民族受教育质量明显低于西宁市、海东市等教育发达地区,但高考时两者差距不大的加分额度很难弥补教育水平上的差距。同时在少数民族地区,世居的汉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生活、学习的环境基本一致,高考时却存在着过大的加分差距,很难真正体现青海教育的个体公平。

(三)较低的入学分数,影响了少数民族学生的专业学习和大学生活

25分至55分的高考加分[1],使得青海少数民族考生可以以较低的高考分数进入大学。但由于基础教育阶段知识掌握不够扎实,在专业课学习上,凭借降分录取得以进入大学的少数民族学生往往对专业知识的的理解能力、接受能力明显跟不上汉族学生,从而给其增添了沉重地学习压力;同时由于汉语水平较差,这些学生在与其他民族学生尤其是汉族学生交往、交流时,存在着一定的困难。调查中,一些降分录取的学生反映,他们平常和同学用汉语交流较少,多半时间和本民族学生用母语交流,久而久之,他们的交往范围就固定在本民族学生之中。

(四)基础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学生偏科严重

现行高考以总分决定考生是否录取。

笔者在青海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些学校调研时发现,除汉语授课为主的学校理科班数量明显多于文科班数量以外,在以民族语言授课和汉语授课相结合的民族高级中学,文科班数量明显多于理科班数量,有些学校甚至存在4文1理的现象,这明显和我们常见到的高中理科班远多于文科班的现象不相符。同时在以汉语授课为主的学校,文科班学生中少数民族学生的数量明显多于理科班少数民族学生的数量。海南州第二民族中学的一位藏族老师对这种特殊现象出现的原因给出的解释如下。青海广大少数民族地区尤其是藏区,通用语言基本上都是藏语或蒙语,也有一部分其他语言。在基础教育阶段,由于升入小学的学生汉语极差有些甚至一点不会,老师在教学时,往往说一句汉语,再用几句本民族语言翻译一下。这种教学方法使得教学进度极慢,学生即使全部掌握老师所讲知识,也有可能学不到多少知识。同时由于没有汉语语境,学生课余时间很少将所学汉语加以练习,因而汉语基础较差。进入初中阶段后,一些科目尤其是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理科科目,老师授课几乎全用汉语,学生理解起来更加困难,因而理科科目知识掌握比较差。进入高中后,由于基础教育阶段理科基础知识掌握不够扎实,在选择文理科目时,学生更愿意选择背诵较多的文科科目,而放弃计算、理解较多的理科科目,从而造成现在少数民族学生偏科严重现象。少数民族学生偏科严重现象不利于少数民族地区人才的培养,尤其是各项建设所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三、完善少数民族学生高考录取政策的建议

结合问卷调查、访谈和对青海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现状的实际观察,对于完善少数民族学生高考录取政策,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政策的宣传要倾向于基层,要覆盖到各个人群

少数民族学生高考录取政策的宣传不能仅仅局限于网络这种“高、大、上”的形式,而要深入基层,尤其是要覆盖到学校、城镇、村落。不妨在政策宣传时,将该政策以传单或宣传册的形式发送到学校里的每个初高中学生手中,这样学生及其家长就可以及时了解到该政策,从而可以确保每个少数民族学生都可以真正享受到该政策带来的实惠;可以在城镇或农村的宣传墙上,以标语或宣传画的形式将该政策呈现在广大群众眼前;同时,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等媒介的作用,将这一政策实施的背景以及少数民族教育现状等以纪录片或广播形式生动的表现出来,从而使得该政策深入人心。进而不仅有利于消除公众心中的误解,而且有助于提升该政策的实施效果。

(二)对享受政策优惠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个人及父母信息应予以公示,并建立完整的监督、举报与惩罚机制

首先,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对申请高考加分的少数民族考生的身份进行严格的筛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通过,并对少数民族考生的高考加分资格予以公示,使少数民族学生高考录取政策的实施更加公开化和透明化。其次,鼓励社会各界群众对高考加分造假的考生进行举报,要为举报者开辟举报绿色通道,并严密保护举报者的身份信息,同时可以考虑给予举报者或其子女适度的高考加分照顾。最后,要建立和完善作弊防范与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现有人更改民族身份骗取高考加分,应给予严厉的惩罚并予以社会公示,以示警戒。

(三)少数民族学生高考录取政策应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动

众所周知,少数民族学生高考录取政策已经实施了60多年,政策执行环境和执行对象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当初制定的政策规定俨然已经不适用于现在社会发展的现状。政策制定的相关部门应该就现在少数民族教育的现状重新作以大量实际调研,调研过程中要广泛听取不同群众的心声,从而根据实际对这一政策的内容作以调整。国内有些学者也提出了一些完善该政策的想法,学者的提议是否可行,很值得相关教育部门及政策制定者的思考。(作者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政治学院)

第5篇:青少年常见的问题与对策范文

为加强对福建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发展研究,笔者在全省各设区市团委的支持下,进行了深入、全面的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福建省从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状况的调查问卷。发放120份问卷并回收84份有效问卷。设计26个题目,涉及基本个人信息、社工队伍建设情况、加强队伍建设建议等内容,覆盖福州、厦门等从业人员较为集中地区;男性23人、占27.38%,女性61人、占72.62%。

针对各级社工管理人员的调查问卷。发放460份问卷并回收440份有效问卷。设计23个题目,覆盖全省九个设区市,涉及到受调查对象的个人基本资料、本管辖区内的社会工作管理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居民个人满意度的调查问卷。发放560份问卷并回收527份有效问卷。设计14个题目,覆盖全省九个设区市,涉及对现有从业人员及工作满意度、对各级社工管理人员的满意度、其他意见或建议等方面内容。

福建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现状及从业人员的特点

近年来,福建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得到较快发展,社工从业人员数量在不断增加。截止2015年年初,有近5000人通过了全省社工专业等级考试。目前,来自各市县的12355青少年服务中心、青少年宫等团属组织的社工人员,构成全省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的主要来源。本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以女性居多,呈现出以下两方面特点:

从业人员学历层次高、专业背景强、政治面貌好。调查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到86%以上,有78%以上的从业人员系社会工作或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毕业,党团员比率占到85%。其次,从业人员接受过系统培训的比率较高,达72.62%。第三,总体满意现有工作,有65.5%的从业人员满意或基本满意现在的工作。第四,从业人员工作领域宽广,着力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服务、权益维护、教育矫治、关系调试、困难救助、就业咨询、创业辅导等方面工作。总之,福建省目前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较高,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是一支有朝气、有作为,传递“向上、向善”正能量的和谐社会建设生力军。

相关从业人员少,力量单薄。据报道,截至2014年底,我国专门从事青少年事务社工的从业人员仅有约2万人。与此同时,福建省本领域的专业人才也较为匮乏,制约相关工作的深入开展。其次,社会工作者获得职称总体水平较低,无职称比率占到6成左右,大部分从业人员工作年限不足5年。第三,总体薪酬水平较低,有7成左右从业人员的月薪在3000元以下。第四,队伍建设存在诸多的问题,如整体社会尊重度不够、从业人员少、年龄结构不合理、性别结构不合理等。第五,职业未来较为迷茫,在被问及“是否继续长期从事社工”问题时,只有少数人想长期从事本行业,有一半以上的人回答“说不准”;究其原因,薪酬待遇较低、社会尊重度低、发展前景不明朗、因从业人员数量少而工作压力倍增。

福建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发展的问题及原因

社会影响力不足,导致支持力度较低。由于本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受多方因素制约,整体宣传力度不足,导致相关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不够,缺少刚性政策的有力支持,已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措施缺乏可操作性。再者,政府资金投入缺位,制约了青少年事务社工的发展。当前,我省政府资金用于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资金极其有限。资金保障不足、工作机制未理顺、人才队伍建设滞后是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中,尤以资金保障问题最突出;此外,来自社会公益资金的支持力度不足。由于宣传不足,没有形成品牌效应,导致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社会知晓度较低,其重要性没有被社会普遍认知,难以吸引社会公益资金的投入。

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服务能力不足。青少年事务社工总量太少,无法满足青少年的需求。全省青少年事务社工数量较少,青少年事务社工和全省6-25周岁青少年的比例约为1:15000,比率相差较大,远远无法满足我省青少年的实际需求。与此同时,福建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中,还突出地存在社工机构不足、服务覆盖面小的问题,严重制约着本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深入展开;再者,社工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影响其服务绩效发挥。由于职业前景较为迷茫,社会尊重度低,薪酬待遇低,导致从业人员流动性高。尽管省内多所高校开设社会学等社工相关的专业,但就业岗位相对较少,加之社会认可度低,大部分社工专业毕业生就业后极少从事社工的职业。

新形势下加快推动福建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发展

2014年,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青”专项组等六部委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争取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全国培养出20万名的专业社工人才。共青团福建省委提出到2020年,拥有7000人左右的青少年事务社工规模。为此,福建省每年需新增相关从业人员1000余名,多层面积极推动工作的深入发展。

探索建立“财政支持为主、政府购买服务为辅”的工作模式。福建省政府投入此项工作的资金占比应在90%以上,才能维持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建议各级政府应常态化地安排经费,用于购买青少年社工服务项目,使财政支出成为社工机构主要的经费来源;其次,必须明确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范围,分层次、有步骤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创新,大胆采用用者付费、补贴制等方式。加强机构准入审核,建立社工机构准入制度和主体多元、程序公正、科学标准的综合评估制度体系。社工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根据要求提供各种服务,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舆论监督和评估;再者,有效发挥各级共青团组织在推进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中的作用。政府应倾斜性支持各级共青团组织,以项目招标的方式,向民间机构购买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同时,通过加强实时督导与阶段性评估,促进相关机构规范运营,促使各级共青团组织更多地向青少年福利服务发展的宏观政策设计和管理的角度转变。最后,要不断拓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不断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的内部审核和外部监督,形成经费来源上“政府购买为主、社会资本有益补充”,实际工作中“政府舆论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良好局面。政府还应制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鼓励实力雄厚的组织和个人的踊跃捐赠,逐步发展为社会募集资金。

加强对外宣传,提升相关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众认可度。宣传工作要围绕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基本知识、重要会议活动和工作动态、个案成功经验、各地典型方法和品牌项目的推介、先进集体或个人主要事迹介绍等方面来展开,不断加以充实,力求宣传有的放矢,务求实效。与此同时,强化宣传要求。讲求时效性,做到第一时间报道。凸出生动性、新颖性、保密性等;在新时期,要丰富宣传媒介载体。在发挥好宣传栏、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传统宣传阵地作用的同时,重视运用各类网络新媒介,如开辟全省性的青少年事务工作专题网站、开通相关微博、微信公众号,实现网络平台互动等,以迎合网络信息化时代青少年的需求。此外,借鉴港澳和沪深等地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成功经验,在现有专职社工基础上,鼓励相关工作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吸纳进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不断提升青少年事务社工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大力培育社会工作组织。要深入实际加强社工组织自身改革,推动建立学习型、知识型与创新型的社工组织。一是创新体制机制,变革驱动发展引入民间资本,尝试创办公益创投中心,促进各类型社会组织的孵化和成长;二是加强服务与监管,运用政策杠杆催生发展。同时,要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把公益性的社工组织逐步纳入体制化发展轨道,对公益性社工组织进行分类管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社会工作的积极性;三是依靠社工组织自身努力,内驱推动发展。积极推进社工组织的改革与发展,努力提升自我管理绩效。与此同时,社工机构也要积极拓展多种筹资渠道,如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创收、开发特色服务项目吸引社会游资投入、通过合法途径向社会募集公益资金等,促进社会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四是大力支持公益性民间组织的发展。在政府积极购买社会服务成为推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发展主路径的大背景下,努力发挥福建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协会的积极作用。大力催生或培育民间社会服务组织,重点扶持非营利性、专业化服务机构的发展,建立起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灵活多样、服务专业的民间社会服务组织体系;五是构建起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支持的工作体系。疏通与问题青少年群体沟通的渠道,着力加强共青团12355服务台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和有关社会团体的积极作用,帮助青少年群体更好地融入社会之中。

加强制度保障建设,促进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保障体系,保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首先,鼓励从业人员考取相关资质和申报职称,并将资质职称等与相关福利待遇挂钩,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薪酬制度体系。着力强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促进从业队伍的专业化、专家化和职业化进程;其次,推进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督导的常态化进行。建议由福建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协会牵头,成立全省性的专家督导委员会,负责对全省从业人员的督导工作,逐步建立起标准化的督导体系,不断推动队伍专业化、专家化、职业化发展;再者,形成灵活多样的从业人员管理机制。要形成社工站民主选举和问责任免制度和社工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和执行手册等评估体系;引入社工和志愿者联动发展的思路,鼓励开展各类型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志愿者培训工作。最后,重点加强社会工作组织负责人的培养。要注重政策导向,出台鼓励性的优惠政策,对全身心投入社工工作且作用发挥明显的某些社工负责人,可以从提升薪酬待遇、推荐参加评先评优、创造更多高层次培训机会等方面,加以激励,使其留得住、扎得深、干得久、出得彩。

【注:本文系2014-2015年福建省“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课题立项――《关于加快推进福建青少年事务社工发展的对策研究》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林巍:《福州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探索》,《中国社会工作》,2011年第16期,第43~44页。

第6篇:青少年常见的问题与对策范文

【中图分类号】 R 179 G 478.2 R 195.4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8)10-0955-02

【关键词】 疾病;综合预防;学生保健服务

蛔虫、沙眼、贫血、营养不良、肥胖、龋齿、视力不良是中小学生的常见病[1]。它们不仅影响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而且对其成年后的健康产生严重影响。1990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学校要做好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工作。1992年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进一步强调了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制定了常见病综合防治具体目标、策略及措施。全国各地经过多年的贯彻实施,中小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和显著成效,一些常见病患病率明显下降,学生健康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从20世纪50年代起,我国的疾病谱和死因谱就开始发生变化,影响人民健康的主要疾病由过去的急性传染病转变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影响青少年健康的疾病谱和死因谱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2]。因此,对常见病防治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

1 学生常见病防治现状

学生常见病患病率显著下降,健康状况明显改善,主要表现在沙眼和蛔虫感染率大幅度下降,全国城乡学生的沙眼患病率分别从1992年的15.88%和17.87%,下降为2000年的7.5%和8.0%;蛔虫感染率从1992年的14.94%和26.60%,下降为2000年的1.1%和6.6%;贫血患病率明显下降,1992年我国城乡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分别为16.47%和24.10%,到2000年下降为9.1%和11.4%,且贫血程度以轻度为主,中、重度基本消失;营养不良患病率也是明显下降,1995年我国中小学生营养不良患病率为21.2%,到2000年下降为19.5%,营养不良程度构成发生改变,2000年学生重度营养不良已很少见。

儿童青少年的卫生意识逐渐增强,良好的卫生行为逐渐形成。如1995年城乡学生的刷牙率达到83.0%和74.2%,分别比20世纪90年代初增加了13.2%和18.4%,2000年更进一步达到92.8%和87.1%。

尽管在学生常见病防治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但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仍需加强。目前学生近视患病率仍居高不下,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显示:2002年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的视力不良检出率分别为26.96%,53.43%和72.80%,到2004年分别上升为32.5%,59.4%和77.3%。有2/3左右的省份儿童青少年恒牙充填率低于40%,全国平均的乳牙龋齿充填率不足10%,少数省份甚至是空白。

儿童青少年肥胖率迅速上升,远远高于发达国家儿童青少年肥胖的增长速度。1985年我国大城市中小学生肥胖检出率只有0.2%(男)和0.1%(女),2000年全国城市中小学生肥胖检出率上升到6%~8%(男)和4%~6%(女)[2]。2002年我国营养调查结果显示,与1992年比较,7~17岁城市儿童青少年的超重率和肥胖率分别增加了30%以上,一些大城市青少年超重肥胖率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达到20%以上;一些发达农村地区,青少年的超重与肥胖问题日益严重,有的已接近城市水平,达到20%左右。如果这种趋势不能有效控制,到2010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肥胖率将达到18.46%(男)和9.18%(女),将赶上甚至超过发达国家儿童少年[3]。

2 学生常见病疾病谱变化情况

随着社会变革的日趋加速,我国居民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出现了重大变化,一些早已在发达国家流行的与心理、情感、行为问题有关的“现代文明病”开始在我国蔓延,心理问题和健康危险行为以及伤害成为现阶段影响学生健康的新问题。当今社会竞争日益激烈,学习压力大,学习负担重,在中小学生中出现了焦虑、抑郁、自杀倾向等心理问题以及吸烟、酗酒、药物滥用、网络成瘾等健康危险行为[4]。心理行为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儿童青少年的主要健康问题之一[5]。

中小学生伤害死亡率是疾病死亡率的2倍。伤害是我国儿童死亡的第1位原因[6],也是儿童少年致伤、致残、致死的主要原因。农村儿童青少年伤害死亡率总体上超过城市,经济发达迅速的沿海地区伤害死亡率上升极为迅速。在各类伤害的类型中,交通事故伤害是儿童少年伤害最常见原因,居致死性伤害的首位;溺水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在我国是1~14岁儿童伤害死亡的首要原因;中毒及自杀等致死性伤害也占有一定比例。

随着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我国儿童少年营养状况日益好转,营养过剩导致肥胖逐年增多,肥胖不仅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带来了严重影响,而且也成为各种成年期疾病如高血压、高脂血症、冠心病、糖尿病、肿瘤等的隐患。目前,各种成年期疾病在青少年中发病率逐渐升高,呈现低龄化的趋势。

3 学生常见病的预防与控制

3.1 调整学生常见病防治策略 在制定学生常见病防治规划时,要全面地分析学生常见病患病的特点和规律,根据目前学生常见病疾病谱变化现状来制定相应的防治策略。防治工作除对传统的常见病(近视、沙眼、蛔虫、营养不良、贫血)进行防治以外,还应增加对成年期疾病(肥胖、高血压、高血脂等)早期预防和控制;开展伤害(车祸、溺水等)项目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干预措施,有效地防制伤害的发生;加强对中小学生心理问题和健康危害行为的预防监测工作。

3.2 根据各地常见病患病现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的水平和速度不一致,常见病的防治工作在经济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应根据当地学生常见病患病现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按照《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的防治目标要求,有重点地开展常见病防治工作。在贫困的乡村地区,要坚持传统的“六病”监测工作,特别是对沙眼、贫血和蛔虫感染的防治;在城市发达地区,重点则要放在近视、肥胖、伤害的一级预防上,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龋齿的防治工作,提高学生龋齿充填率。

3.3 加强心理疏导,预防健康危险行为发生 青少年时期是生理、心理发育的关键时期,也是心理冲突和情绪、行为问题的高发阶段。针对青少年心理卫生问题和健康危险行为持续增高的现状,要加强预防监测工作。心理问题与健康危险行为的发生,不是某一个因素的独立作用,而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有来自社会、学校、家庭和自身心理状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如家庭环境不和谐,亲子关系、师生关系及同伴关系紧张,抑郁和焦虑等负性情绪,学习负担重、学习压力大以及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等。因此,预防和控制心理问题和健康危险行为的发生应从多方面入手:一方面要求家长改变不良的家庭关系和教养模式,减少父母子女之间的冲突;教师与学生形成相互平等、互相尊重的人际关系,减少师生冲突。另一方面学校应为学生创造和谐的学习氛围,减轻学生各方面的压力,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对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活技能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教会学生进行人际交流、情绪控制,抵制来自同伴的压力,提高学生的心理社会能力及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培养其建立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3.4 有效防制伤害 伤害严重威胁着儿童少年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伤害的发生并非偶然,既有外部原因,也有内在规律,是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消除一切可能发生伤害的隐患,从而有效预防和控制伤害的发生。

预防儿童少年伤害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领域广泛,需要社会各相关部门共同协作与支持,要把儿童少年伤害纳入疾病预防控制的轨道,采取综合性预防措施。要建立儿童伤害登记报告卡和监测系统,组织多学科对各种伤害发生的危害因素、预防干预措施和建立高效急救转运系统等进行研究,普及现场急救和转运急救的方法和技能,降低儿童少年伤害率和死亡率。预防和控制儿童少年伤害关键在于做到医务人员、家长、学校三结合, 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普及全民安全卫生知识,强化儿童安全意识,提高儿童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技能,从而自觉地预防儿童伤害相关行为,避免伤害的发生。

3.5 控制肥胖,预防成年期疾病发生 成年期疾病通常指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糖尿病等成人易患的一些疾病。这些疾病可严重影响成年期的健康和老年期的生存质量。有研究显示,成年期疾病与人类的生活行为和生态环境有密切关系,许多成年期疾病是儿童期隐患的暴露或疾病的继续。致病的危险因素往往自幼年形成,如不及时干预、纠正,大多可持续终生。

肥胖是多种成年期疾病重要的危险因素。据调查显示,肥胖儿童患高血压、血脂紊乱症、高胰岛素血症的风险分别是非肥胖儿童的数倍。北京健康教育所研究发现,近20%的肥胖儿童血压偏高,近50%的肥胖儿童血脂偏高。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表明,中重度肥胖儿童的高血压发病率为30%,脂肪肝的发病率则高达80%。肥胖是一种与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的营养性疾病,不良的饮食习惯和运动行为将通过多种方式影响儿童的能量摄入和能量消耗[7]。因此,要在学生中大力开展健康教育,积极采取干预措施。以运动处方为基础,以行为矫正为关键技术,进行饮食调整,改变肥胖儿童不良饮食习惯和生活方式,达到合理营养、平衡膳食;以家庭为单位,在日常生活中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以改善儿童的营养状况。

4 参考文献

[1] 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研究组,编.2000年中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报告.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142-228.

[2] 汪玲.我国中小学生常见病防治及其疾病谱的变化.中国学校卫生,2006,27(4):277-278.

[3] 徐勇,谭琪.我国儿童青少年肥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3,17(3):166-167.

[4] 季成叶.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预防.中国健康教育,2004,20(5):415-417.

[5] 徐勇.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研究进展.中国学校卫生,2006,27(11):921-922.

[6] 儿童意外死亡流行病学研究协作组.中国妇幼卫生项目儿童意外死亡流行病学研究.中华儿科杂志,1995,33(3):206.

第7篇:青少年常见的问题与对策范文

【关键词】“玉米”;网络公益;青少年参与

“玉米爱心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设立的我国第一个由歌迷捐设和命名的专项基金,这是“玉米”的爱心创造,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公益创新。截止2009年,“玉米爱心基金”已经筹集了超过600万的捐款。青少年“玉米”们通过网络广泛参与基金的公益活动,成为玉米爱心基金的主力军。为了全面了解“玉米”参与公益活动的现状,进一步探讨青少年网络公益行为的特点,并对青少年网络公益参与的社会政策制定提出参考和借鉴,调研小组对“玉米”进行了网络问卷调查,现报告如下。

一、对象与方法

(一)对象

共调查样本48人,收集男女比例为3:2,被试均匀分布于全国各省,均为“玉米QQ群”里在线的“玉米”网民,其中主要是学生,被试年龄在12至28岁之间。

(二)方法

调查问卷为封闭式题目,调查人员通过网络,在“玉米QQ群”里对在线的“玉米”网民发放问卷。在问卷封面信中讲明填写要求后,由调查对象自行填写后通过网络文件传送收回。由调研小组对回收问卷进行信度考核。共计发放70份,收回54份,有效问卷48份,有效回收率为89%。调查内容包括:(1)个人身份信息;(2)目前参与网络公益活动的情况;(3)参与网络公益活动的自我评价。通过EXCEL软件对有效问卷进行频数百分比统计分析。

二、结果讨论与分析

(一)青少年的公益动力源自内部

调查发现,近50%“玉米”青少年参与网络公益活动的原因在于热心公益,仅有少部分青少年因为受到他人号召或出于对“玉米”身份的责任感而参与公益,其中为支持春春(李宇春)而参加公益的占34%。

现代社会中,相较于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策划的公益活动更能吸引民众的参与。名人效应型网络媒体公益活动策划利用社会名人的宣传效应和粉丝效应,它与社会名人及其设立的基金会合作,创建公益平台开展活动[1]。尽管名人效益已经成为网络媒体公益活动策划的主要形式之一,“玉米”青少年参与网络公益活动的动力并不主要源自于对其偶像李宇春的喜爱,而更多源自于自身对公益事业的热情。

同时,在网络媒体策划的公益活动中,受众参与的“集群效应”往往体现得非常明显[2]。但是,在“玉米”青少年参与网络公益活动过程中,由于受到其他“玉米”号召而参与其中的并不占据多数,即从众现象并不多见,青少年参与公益活动的动机明确,参与者的公益心始终是促使其投入网络公益的原动力。

这种原动力的产生具有深层的理论依据。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在其需要层次理论中将人类的需要进行分层,由低到高分别是: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爱与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3]。网络公益活动中的“玉米”青少年在满足了较低层次的生理和安全需要后,渴望更高层次,诸如助人、自尊和自我实现等需要的实现。

通过参与网络公益活动,“玉米”青少年能满足其社会交往、人际沟通和实现自我价值等需要。一方面,参与群体同属于李宇春的歌迷,有相似的审美取向和共同的新闻关注点,群体内部认同程度很高,在与“玉米”的公益互动过程中归属感及社会交往需求得以满足;另一方面,“玉米”青少年对于参与网络公益的收获,47%的人认为在于实现公益愿望,青少年凭借自己的能力帮助他人,通过奉献实现自我价值。

同时,公益类青年自治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是我国公民意识的觉醒和公民社会逐步形成的必然结果[4]。“玉米”青少年通过网络公益活动表达自己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意愿,实现自己服务大众的理想,这也是青少年公民意识逐步形成的表现。由此,青少年参与网络公益活动具有强大的动力,且主要源自公民意识的形成与自我实现的需要。

(二)青少年网络公益内容扩展

“玉米”青少年参与公益的形式多种多样,最常借助的平台则是互联网。在公益行动中,最常见的参与方式是捐款,占43%,其他的参与方式如参与宣传、义卖及义工服务则呈现均匀分布,各占比例为17%、22%和18%。

在信息社会里,网络作为与外界接触的重要媒体,以其操作简单方便,覆盖范围广,内容丰富,传播速度快,搜索信息便利等特点,使上网已经日益成为青少年闲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5]。青少年上网不只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玩游戏,看新闻,聊天,网上购物,而是有越来越多的青少年通过网络参与到公益活动中。由此,网络公益逐步形成。

网络公益,就是在网络上组织公益活动,通过网络向网民或网络公益客宣传公益活动,网民在网络上讨论关于公益活动的内容,并在网络或从网络上走到现实中开展公益活动[6]。目前我国的网络公益大都以成立网上社区公益联盟的形式存在,QQ群、论坛、贴吧、博客等都是网民参与网络公益的重要平台。对于一些具有网络优势的互联网企业而言,搭建公益网络平台的意义不仅在于捐款捐物,更重要的是传播公益资讯,聚集网民的力量,共同关注公益事业的发展。例如腾讯慈善基金会正在借助网络平台的优势,推出“公益月捐计划”等小额捐赠项目,向广大QQ用户发出网络捐赠活动,这个公益募捐项目搭建网络捐赠平台,却不收取任何费用[7]。

对于青少年而言,参与网络公益活动也有新的发展。一方面,在网络虚拟社区中,青少年就某一社会热点发起公益倡导,在网络上聚合人气和资源,扩大网络公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使更多的网民(尤其是青少年网民)参与到倡导活动中来;另一方面,青少年不仅作为一个公益信息的传播者,还将宣传的广度化为行动的力度,通过自己参与义卖、义工组织等活动,将公益倡导落到行动实处;与此同时,青少年还将在网络上争取到的人气资源转化为资金和人力资源,让更多的非玉米网民也加入到捐款、义卖及义工服务的行列,壮大了公益行动者的队伍,将虚拟网络世界的公益表达带入现实世界,创造出看得见、摸得着的社会价值。由此,青少年参与网络公益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并逐步将公益行动从虚拟世界引向现实世界。

(三)青少年参与网络公益面临困难

1.财力不足

调查发现,捐款仍然是“玉米”青少年参与网络公益的主要方式,而大多数12-28岁阶段的青少年经济不独立或经济实力薄弱, 长期通过直接的资金捐助网络公益活动对他们来说十分困难。虽然“玉米”青少年采用了义卖、义工等其他公益参与方式,但他们仍然受到个人财力不足的困扰。同时,“玉米”青少年获得了来自亲友的支持,但其支持方式主要为精神鼓励,在资金方面支持甚少,仅占21%,青少年因个人财力不足而带来的困难感并不能从亲友方面得到缓解。

2.领导能力不足

一方面,“玉米”青少年中大多数为在校学生或步入社会不久的青年人,他们缺乏社会阅历,缺少独立组织活动与领导管理团队的经验,在参与公益活动中多处于被动地位[8]。调查显示,被试中没有人在公益活动中担任组织者的角色。

另一方面,青少年自我实现的愿望强烈,参与公益活动的热情度高,对自己在公益活动中的表现期望值也较高,希望能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然而,因为处事经验不足、人际网络较窄等原因,其公益参与度受到限制,仅能作为捐款人、宣传者或义工出现,致使青少年公益愿望没有得到充分实现,他们感到自身能力不足是其参与网络公益过程中的最大困难,并往往对自己的公益参与持有较低满意度。50%的“玉米”青少年认为自己只是简单参与,没有很好地表达公益热情。

3.缺乏社会支持

(1)青少年自身处于成长阶段,对社会变迁的影响力相对较小,吸纳社会资源的能力有限。

(2)“玉米”青少年在网络上进行公益宣传组织方式多样,如QQ群、论坛、博客数目繁多,公众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化的认知渠道与信息交换平台。

(3)当前社会上对青少年有一种缺乏社会责任感、行动能力差的片面认识,青少年的社会认可度普遍较低。

(4)主流媒体对青少年网络公益关注度低,宣传力度小,青少年公益行为影响力难以扩大。

三、问题与建议

(一)解决困难

青少年在参与网络公益活动过程中感到个人能力不足、满意度低等现象比较普遍,同时网络团体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组织者经验匮乏、经费欠缺、参加人员流动性过大等[9]。

在我国,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简称“青网协”)的成立为青少年参与网络活动提供了许多支持。青网协的上级主管单位为,在团中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青网协致力于青少年互联网络理论的普及等工作,在青少年网络公益保护与支持方面并没有投入关注[10]。

青协会作为领导下的NGO组织,可尝试开辟关于青少年网络公益的服务项目,以支持青少年的网络公益参与。譬如,拓宽业务范围,将开展青少年网络公益教育、培育青少年网络公益组织、培养青少年公益领袖等作为协会的服务项目:(1)通过青少年教育,引导青少年正确理解公益,重点发展多种除资金捐助以外的公益参与形式,使青少年摆脱个人财力不足的困扰;(2)通过网络公益组织培育,规范青少年网络公益行为,增强其活动的感召力;(3)通过培养青少年公益领袖,提升青少年的组织领导能力,帮助青少年在网络公益活动中逐步走上主导者的地位。

(二)创造条件

青少年网络公益的长足发展还需要国家政策予以支持——创造一个有利于其发展的政策大环境并通过政策手段扩大其影响力从而吸纳更多社会资源的支持,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网络公益没有法律约束,青少年对很多转帖无法辨别真假,难以确定消息来源,不可预知的风险较多[11]。青年公益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持,通过构建一个系统而完整的法律体系,规范网络公益信息传播,同时开辟指定公益平台,拟定相关协议,减少网络公益的松散性,在规范的平台内促其发展。

其次,网络公益组织走入现实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而在现实世界就必然面临着法律问题、政治问题等[12]。为此政府通过立法,在现实世界中保护网络公益组织活动的合法性,为解决其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经济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再次,将网络公益推广到现实世界的过程中,运作成本将大大增加,资金与人力的支持补充必不可少。建立和完善青少年网络公益的社会福利政策,补充其所需资源,同时通过制定政策,扩大青少年网络公益的社会影响力,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

四、展望

发展青少年慈善公益事业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它不仅有助于青少年现代公民意识的养成,还有助于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借助网络平台兴起的青少年网络公益,是未来青少年践行公益中国的主要途径之一[13]。社会各界应当重视青少年在参与网络公益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从社会政策制定的宏观角度和建立切实可行的帮助方案的微观层面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困难,进一步激励其公益热情,保证其公益参与的持续和发展,让网络公益成为青少年的生活常态,进而推动我国公益事业的长远发展。

致谢:本文数据来源于其本科期间与王祥、王艳艳、戴融、陆霓同学共同完成的课程调研,在此对同学们的支持表示感谢。

【参考文献】

[1]林如.浅析网络媒体公益活动策划[J].青年记者,2009,(5):81.

[2][4]林如.论网络媒体的公益活动及受众参与[J].网络财富,2009,(24).

[3](美)舒尔茨(Schultz,D.P.),舒尔茨(Schultz,S.E.).人格心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0.

[5][6][11]赵晴.试论网络公益参与[J].青年探索,2009,(1).

[7]侯大银.网络公益新途径[EB/OL].http://. 2009.9.9.

[8]宫秀丽.对“90后”青少年思想状况的三维考察—以山东省为例[J].现代教育管理,2009,(8):125-128.

[9][12]百度百科“网络公益”[EB/OL].http://. 2009.12.30.

[10]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EB/OL].http://.

[13]孙春.试析青少年慈善公益精神培养的意义与途径[J].中国校外教育(理论),2008,(12):533-534.

第8篇:青少年常见的问题与对策范文

这次市工青妇工作会议很重要,也很有意义。市委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会前,楼阳生书记对加强我市工青妇工作提出了要求,作了多次批示,并对如何开好这次会议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天,市委常委、各县(市、区)委分管书记、各县(市、区)工青妇主要负责人参加了这次会议,这在丽水工青妇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也是一次改革、务实的会议,既是汇报会,又是工作会。会前,我们就先行贯彻了全省工青妇工作会议精神,并对全市工青妇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把贯彻落实会与工青妇三家上半年工作汇报会结合起来,减少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了效率。

刚才,听了工青妇三家的汇报,我想讲五点体会和意见。

一、全省工青妇工作会议主要精神

二、我市贯彻落实省里会议精神的基本情况

三、必须高度重视我市工青妇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①少数部门和乡镇对工青妇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把群团组织看成可有可无的部门,没有把加强党对工青妇工作的领导摆上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存在着“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②个别县(市、区)委强调工作忙,不能按规定每年一到两次听取工青妇工作汇报,有的则以分管领导听取汇报代替常委会。③工青妇组织的干部协管制度不规范。工青妇干部任用制度实行同级党委直管为主,上级组织协管的办法,但有的地方在履行程序时,往往事先不征求上级工青妇组织意见,往往只在形式上征求一下意见,有的甚至是在党委讨论决定后,征求本人意见的情况下才要求上级组织限期复函,使上级工青妇组织无法起到协管作用。

(二)新形势下做好工青妇工作的手段和方法还需进一步创新。①从工会角度讲,随着我市工业化的推进,非公企业的队伍在不断壮大,因此,在重点乡镇设立专职工会干部、非公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就需摆上重要位置,而这项工作我市还处于起步阶段。②从团的工作来讲,普遍存在“五多五少”现象,就是流出团员多、覆盖管理少,非公企业多、组织建团少,薄弱环节多、组织形式少,兼职工作多、专职干部少,团员要求多、活动经费少。③从妇联工作看,对于所服务群体的权利维护缺少有效手段,如农村土地承包权、征用费分配权问题,全市有一万多名农嫁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尽管各地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规定,但限于农村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主要是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效果不明显。

(三)工青妇开展工作的条件还需进一步改善。一是工作经费缺乏。由于财力薄,基础差,各级团委和妇联的工作经费明显不足,每开展一项工作需花很大的精力去筹集活动经费。只有缙云、遂昌、松阳、景宁四个县的工会行政编制干部的工资属财政拨款,其它五个县(市、区)均未解决。乡镇(街道)群团干部待遇未能真正落实到位。二是交通工具落实难。团委、妇联的工作面大部分在农村,点多、线长、面广,非常需要交通工具。目前,妇联系统只有青田、龙泉,团委系统只有青田配有车辆,有的县解决了部分交通费用,但有的县连交通费都未解决,影响了工作效率。三是活动场所缺乏。各地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都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工青妇三家单位,工会:各县(市、区)都有活动阵地;团委:现有5个县级青少年活动阵地,其它4个县则是空白;妇联:目前是空白。即使是现有的活动阵地,也都不同程度存在设施老化,投入不足,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问题,这与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和上级要求都不相适应。

(四)在工青妇干部队伍建设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存在四个不够:重视不够,力量不够,交流不够,待遇落实不够。

①在乡镇一级的工青妇干部队伍中,配备不到位、力量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乡镇工会主席基本是由党政班子领导兼任,乡镇团委书记、妇联主席由于受身份限制而导致正职配备不到位,或由当地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兼职的情况比较普遍,而主持工作的副职多为乡镇事业单位干部〕。

②在工青妇干部待遇落实问题上存在重视不够,没有严格按政策规定落实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的问题。如“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事业单位团的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乡镇(街道)工青妇负责人享受副科政治经济待遇等规定,落实不够到位,存在着因人而异、因地区而异的现象,我市目前尚有遂昌、松阳、庆元三县未全部落实到位。

③在工青妇干部交流使用上重视不够,特别是工青妇机关的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转岗交流,存在着年龄老化、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进一步加强党对工青妇工作领导的几点想法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工青妇工作摆上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①要建立和完善各级党委会定期听取工青妇工作汇报制度、工青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团委书记列席同级党委会制度、青少年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工青妇工作专题督查制度等有关制度,②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工青妇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③要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对工青妇工作的领导水平,把群团工作的有关法律、业务的培训列入到各级党校的课程中。④建立工青妇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将工青妇工作纳入到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的工作目标考核中,进行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二)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工青妇组织的干部队伍建设。做到“三落实二加大”:一是落实好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按比例配备女干部的规定;二是落实团干部按年龄及时转岗的规定;三是落实制定干部交流使用的工作制度〔明确每年交流干部的数量、交流干部的年龄要求〕,改变工青妇组织当前的干部队伍现状。“二个加大”:一是加大基层工青妇组织建设力度,解决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干部的编制、机关企事业工青妇负责人享受中层干部待遇等问题;二是加大培养使用年轻干部和女干部的力度,不断完善工青妇领导干部管理制度。

(三)开拓创新,切实改进新形势下对工青妇工作的领导手段和方法。各级党委、政府要指导和支持工青妇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工青妇工作的新路子,适应时代要求,不断开拓创新,始终保持组织的先进性,不断增强工作的有效性。

(四)立足长远,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加强对工青妇组织领导的有效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党建带群团组织建设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党委协调群团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分管、政府领导联系群团组织制度、各类群团组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及财政、教育、司法等部门共同参与群团工作例会,以切实加强群团组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要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领导挂帅、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青妇工作领导协调机构,优化工青妇工作环境。三是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新世纪新阶段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意见》,结合丽水实际,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实施意见》。

(五)排忧解难,切实为工青妇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一要把各级工人文化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活动中心建设,纳入到各级党委、政府文化、公益事业的规划之中,加大投入,兴建和改造。二要切实保障工青妇组织的工作经费,共青团、妇联的工作经费要与当地的经济增长水平同步适当增加,同时列入年初财政预算。对于工青妇三家的重点工作,如工会的困难职工送温暖活动,团委开展的农村青年培训、服务农村青年劳动力转移,妇联的来料加工等工作,财政要有专项经费予以保障。三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工青妇开展工作交通工具缺乏、办公条件落后等问题,力所能及地改善群团组织的工作条件。

(六)与时俱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开创工作新局面。作为各级工青妇组织,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挑战,必须突出中心、发挥作用,突出重点、履行职能,突出队伍、建好建强,突出创新、有为有位,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手段和工作方法,高标准,严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开创群团工作新局面。

第9篇:青少年常见的问题与对策范文

共青团云南省委于1月18日在昆明连云宾馆举行2016年云南省“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此项活动是每年“两会”前共青团与人大、政协开展的常规性工作,旨在通过制度化安排反映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引导青少年有序政治参与,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今年主要围绕“促进青年创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两个方面展开讨论,交换意见。

会上,创业青年代表结合自身创业经历,阐述了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并就优化创业环境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例如希望政府完善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为小微企业的人才引进提供更多平台和资金扶持等。青少年代表通过切身的经历感受讲述了成长过程中的困惑,期望通过开展寓教于乐的活动,在心理健康、社会融入等方面得到更多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等专业力量的辅导及帮助。专家学者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及理论研究,对促进青年创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在完善体制机制、落实政府相关政策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希望进一步推进社工队伍的建设,形成一个青少年、一个社工、一个志愿者的对应联动模式。省人大代表、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阮鸿献以及省政协委员、西南林业大学党委副书记刘沧山等11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活动主题,与参会人员进行座谈交流,深入了解情况。代表、委员纷纷表示,青年创业、以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帮助青年健康成长具有积极意义,将在省“两会”上结合各自调研情况拽写提案及意见建议。

最后,团省委副书记景绚同志作了总结发言,对做好今后我省青年创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出殷切期望。一是希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使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年轻人发挥活力,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得到社会更多关注,为青少年在社会融入等方面提供更多服务。二是希望解决青少年健康成长中存在的问题,更新创业创新理念,健全创业教育培训体系,优化创业创新环境,为青年创业搭建更好的平台;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在基层基础建设、经费投入、社会专业力量培育等方面献计献策。三是希望青少年工作得到大家更多的关心支持,实施能力提升工程,职业素养提升工程,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创业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等;推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范围,引导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等,推动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牵头、综合规划、整体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

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社、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学者、青少年社会组织代表、创业企业代表、青少年代表等60余人参加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