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婚育证明格式范文

婚育证明格式精选(九篇)

婚育证明格式

第1篇:婚育证明格式范文

第二条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第三条《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

第四条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第五条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未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二)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三)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第七条发证机关应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婚育证明》工本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工本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八条《婚育证明》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有效。

第九条《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流动人口应当在所持《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换领新的《婚育证明》。

第十条《婚育证明》由持证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转让或者涂改。

《婚育证明》丢失或者严重损坏的,须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并注销原《婚育证明》。

第十一条持证人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验证机关)交验《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凭证享受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服务。

验证机关查验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应当将查验结果在“查验记录栏”予以记录并盖章,对其中的已婚育龄人员进行登记。查验后应当将《婚育证明》及其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

第十二条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劳动、工商等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定期查验所辖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发证机关。

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应当对持证人的婚育变更情况在其《婚育证明》中如实记载,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

发证机关在得知持证人婚育变更情况后,应当及时在管理档案中予以记录。

办理变更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换领新证。

第十四条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对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应当责令限期补办并交验《婚育证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伪照、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发证机关工作人员,,擅自收取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或者有其他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公民认为符合办理《婚育证明》的条件,而发证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婚育证明》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确定格式并在全国指定的印刷厂印制。

第十九条《婚育证明》自*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年3月1日后作废。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年1月1日起施行。

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有关条款

第2篇:婚育证明格式范文

个人离婚协议书格式范文一

男方:_____________,汉族, 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汉族,_______年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经人介绍,于______年____月相识,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结婚。因双方夫妻性格不和,致使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且已无任何和好可能,现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

二、双方现有一子,无固定房屋,不涉及任何财产纠纷。

三、离婚后,双方生活互不相干,不得干涉对方今后的生活。

四、孩子 由男方抚养, 方每月支付生活费( )元,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 方可随时探望孩子。

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离婚协议书格式范文二

男方: , 族,出生于 年 月 日,家住 ,身份证号码 .

女方: , 族,出生于 年 月 日,家住 ,身份证号码 .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 号。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因 ,导致双方感情完全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女方现在 怀孕情况,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现就孩子扶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事项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完全自愿共同签署离婚协议。

一、孩子扶养

方于 年 月 日生育1个 孩,取名 ,年龄 岁。现议定 由 方抚养, 方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 元,至孩子18周岁。 有探视孩子的权力和教育孩子的法定义务。

二、财产分割

(1)房产分割: .

(2)家具: .

(3)家电: .

(4)高档交通通讯工具: .

(5)存款: .

(6)其他: .

(7)另外一次性补偿: .

三、债务债权

婚姻存续期间别人借款 ,借别人款 .具体离婚后若再发现债务债权谁经手由谁负责。

四、上述协议内容双方保证真实有效,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双方完全同意本协议各项安排,也无其他不同意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与婚姻登记机关无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方、女方、婚姻登记机关各持一份。法律效力同等。

第3篇:婚育证明格式范文

展。

【关键词】计划生育管理新模式

0 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人们的婚育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计划生育不单纯只是控制人口增长,企业计划生育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转变思维,开拓新形势下计划生育管理新模式,做好新时期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使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摆在计划生育工作者面前的新课题。我公司围绕目标管理抓落实,人口计划抓实施,宣教工作重实效,干部队伍抓建设,流动人口核证件,优质服务抓到位六个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形成了企业管理新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综合效果。

1 目标管理抓落实

建立符合科学目标的管理体系是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保证。每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指标,将计划生育率;计生函调发函率、回函率、回函真实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持证率、合格率;女员工查环查孕率;未婚青年定期核实婚姻状况;员工对计生工作的满意率纳入考核指标,围绕考核指标将领导重视程度、各项制度的建立,宣教活动的开展,奖励政策的落实作为目标管理的基本内容。考核方式每季由上级单位进行规范化的工作交流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总的考核,上级单位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打分,然后以通报形式下发考核结果。全年考核成绩由平时工作和年底考核相结合。形成一个有目标,有措施、有办法、有考核、有结果,环环相扣的管理模式,并围绕这一模式进行组织,指挥,调解等一系列活动。

2 人口计划抓实施

广东户籍的已婚育龄女员工应当按照规定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公司计生部门要做好已婚育龄女员工生育、避孕节育、孕情检查、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

生育第一个孩子实行登记制度,凡怀孕3 个月后,持《计划生育服务证》、户口簿、结婚证、一孩生育登记表、孕妇学习通知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镇)计生办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手续,外省籍户口的育龄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应到户籍所在地领取生育指标后才能怀孕。同时报公司计生办备案。

严格控制生育第二胎。要求生育第二胎者,必须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符合政策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经审批同意生育后方可怀孕。

员工婚育状况发生变化时,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公司对员工婚育状况有知情权。员工婚育状况(含结婚、离婚、再婚)发生变化,须在30天内,将相关证件(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离婚证或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节育手术证明)报公司计生部门备案。

3 宣教工作重实效

注重宣教工作的多样性,实效性。结合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要求以广大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通过坚持不懈的宣传教育使职工群众“要我计划生育”变为“我要计划生育”。

定期编制自已的计生期刊,内容包括计生政策、近期的计生工作动态、工作要求、婚育和生殖知识等;定期张贴计生墙报和计生资料、简报,每期内容紧跟主题,内容丰富,融知识性、教育性、政策性为一体进行宣传。专设计生阅览栏,购置涉及计生政策、优胜生优育、避孕措施、科学育儿待等等方面的书籍,给员工提供更好的宣传、服务。

为加强计生宣传服务活动,每年春节前根据不同的主题开展计生宣传服务系列活动,在活动中,发放计生政策、生殖健康、避孕知识等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活动,给员工现场免费派发避孕药具。

4 干部队伍抓建设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建设一支观念新,思路宽,能力强,方法多,懂业务,会管理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是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保障。

加强对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转变工作思路由“单纯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工作方式由“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综合施治”转变。

加强业务水平学习,学人口统计,学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避孕药具知识、做群众工作的方法,技巧,采用不定期召开会议,座谈,观摩交流,外出学习等多种方式开阔眼界,更新知识,达到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的目的。

选配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计生工作人员从事计生工作,保持计生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持证上岗,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

5 流动人口核证件

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有效地控制流动人口的计划外生育,使企业在为国家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有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

坚持“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范畴。

把好流动人口用工关。属于与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要求四证齐全,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指本省的已婚女性。)、身份证、户口簿;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必须出具节育证明;已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必须符合计生政策),应出具结扎证明方能聘用;属于临时用工,要求女性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指本省的已婚女性),对男性原则上不要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建立《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验证制度,及时掌握本单位的流动人口婚育变动信息,对于首次入职的女员工,要求其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查验婚育证明,配合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工作,配合户籍所在地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年审变更工作。对计生证件到期或本人婚育状况发生变化的,要求在一个月内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有关手续。

6 优质服务抓到位

优质服务是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的重要举措。“想服务,会服务、能服务”计划生育干部思想观念的转变,服务技能的提高,使计划生育的整个工作系统真正以职工群众为中心运转起来,把“以人为本”的理念渗透到计划生育工作每一个环节中去。

召开了计生座谈会,与会员工咨询了计生政策方面的问题,倾听职工的意见,力所能及的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改进公司计生工作的不足。

按照政策和公司计生管理办法规定落实计生优惠待遇,落实计生奖、计生津贴、独生子女保健费,给予符合晚婚、晚育要求的员工发放晚婚奖、晚育奖。认真落实独生子女奖励优惠政策,这对保证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积极推动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发展,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积极开展关爱服务活动,不定期发放计划生育用具,关爱“多关心对象”, 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对生活中遇到困难和遭遇重大疾病的独生子女家庭予以帮助,上门或到医院探访,把温暖送上门,发放经济补助,送上慰问金。使群众从内心深处拥护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推向深入。

在“六一”儿童节前,公司组织员工家庭开展亲子活动,在温馨的聚餐互动中增进感情和交流。

第4篇:婚育证明格式范文

男方:蓝某某,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女方:刘某某,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此离婚协议书书写格式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离婚协议书书写格式中关于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第5篇:婚育证明格式范文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迁户口计划生育证明。

二、申请条件:

本证明仅适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评先、入党、党代、人代、政协候选人之用。

三、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村(社区)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步:镇(街)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

第三步: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五、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

不收费

计划生育证明书写要求

一、计划生育证明内容要求

把当事人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情况详细列明,如当事人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情况(未婚、初婚、离婚、再婚、丧偶),配偶资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子女出生情况(含收养抱养,小孩出生日期,政策生育内外属性),节育措施情况,是否违反计划生育(如果有,则须写清是否处理以及处理地点、日期)。

二、计划生育证明格式样板

[样式一]未婚无生育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属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 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XX村(居)委会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以上样板仅作参考

注:1、此证明书要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才生效。

2、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双方迁户口,夫妻双方都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书,计划生育证明《迁户口计划生育证明》。

3、要了解更多的内容请到长富社区网站查询(网址/)和大朗镇计生办咨询(电话:83183003)。

[样式二]未婚有生育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未婚,于×年×月×日计划外生育一(男/女)孩(有生育二孩的,以此类推),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何时处理。

特此证明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 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XX村(居)委会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以上样板仅作参考

注:1、此证明书要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才生效。

2、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双方迁户口,夫妻双方都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3、要了解更多的内容请到长富社区网站查询(网址/)和大朗镇计生办咨询(电话:83183003)。

[样式三]初婚未育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 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XX村(居)委会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以上样板仅作参考

注:1、此证明书要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才生效。

2、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双方迁户口,夫妻双方都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3、要了解更多的内容请到长富社区网站查询(网址/)和大朗镇计生办咨询(电话:83183003)。

[样式四]已婚生育一孩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属初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是,写时间/否,则不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它情况说明(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明何时处理;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 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XX村(居)委会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以上样板仅作参考

注:1、此证明书要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才生效。

2、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双方迁户口,夫妻双方都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3、要了解更多的内容请到长富社区网站查询(网址/)和大朗镇计生办咨询(电话:83183003)。

[样式五]已婚生育二个或以上孩子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属初婚,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以此类推),其它情况说明(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明何时处理;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 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XX村(居)委会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以上样板仅作参考

注:1、此证明书要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才生效。

2、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双方迁户口,夫妻双方都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3、要了解更多的内容请到长富社区网站查询(网址/)和大朗镇计生办咨询(电话:83183003)。

[样式六]再婚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无则写“婚后无生育小孩”,有则以此类推),于×年×月×日离婚/丧偶,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再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以此类推),其它情况说明(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明何时处理;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 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XX村(居)委会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以上样板仅作参考

第6篇:婚育证明格式范文

论文关键词:侗族;婚姻习俗;现行婚姻法;冲突

侗族聚居地大都地处偏僻的山村,交通信息闭塞,文化教育落后,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以致这些传统的、落后的,甚至与现行法律(主要是婚姻法)、法规具有明显冲突的婚姻习俗至今仍旧不衰,具有较强的生命力。侗族传统婚姻习俗与我国现行婚姻法相抵触的主要方面有:

一、结婚年龄大大提前

我国现行婚姻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公布,1981年1月1日施行)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婚姻法》对结婚年龄的规定,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并考虑结婚者的生理、心理发育和健康状况,婚后能否承担家庭责任,以及社会能否和谐发展等综合因素而作出的,也是经过科学论证的。因此,是具有科学性的。这里所说的“男子不得早于22周岁,女子不得早于20周岁”,并非说男子年龄届满22周岁,女子年龄届满20周岁必须结婚,而是具备此条件才可以结婚。从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来看,男子年满22周岁,女子年满20周岁,只是结婚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另外,国家从控制人口增长,为使社会各方面和谐稳步发展的角度出发,还大力提倡晚婚晚育,从长远和大局来看,这于国于民均是有利无弊的。但是,侗族青年(特别是在偏僻落后的农村)一般结婚年龄都大大超前,不仅“意识超前”,且“行动也超前”。“意识超前”指订婚、指腹婚等(下文将另论)。“行动超前”指男青年十七、八岁,女青年十六、七岁(甚至更早)就婚嫁者大有人在,可谓“年轻化”了。在侗族聚居地(特别是偏僻落后的山区)年满二十二、三岁尚未完婚者,便被人们视为大龄青年而歧视之,分别称这种人为“汉行”(男光棍、单身汉)、“棉行”(老处女),充满着歧视味。

近些年来由于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在全国贯彻实施,原先相对被法制冷落的偏僻侗族聚居地也加大了计划生育的力度。由于计划生育工作抓得紧,相应地结婚登记手续也严了一些,强调必须达到法定婚龄。但是人们为了早结婚,又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手段:一是以虚岁充实岁,用这种方法可以把实际年龄多报一两岁。侗族传统只讲虚岁,不讲实岁;另外,在农村只用农历(即阴历),不用阳历。因此,侗族人家所报的岁数比实际周岁大一两岁是很常见的。二是虚报岁数,侗族农村户口登记观念十分淡薄,基层乡、镇政府对户口登记也抓得不紧。婴孩出生后,一般都不及时上户,而是不定期得隔几年才统一进行上户。这样,为了达到早婚早育、早娶媳妇、早嫁女儿、早抱孙子的目的,父母们给孩子上户口时往往多报年龄。此外,为了达到早结婚的目的,有的不惜以财物贿赂拉拢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员。加上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管理不健全,部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不高,也助长了侗家人的早婚风。

侗族崇尚早婚早育,一方面是受传统婚姻习俗的影响,但更重要的还在其深层次的经济生活原因。侗族大都地处偏僻山区,自然条件恶劣,交通信息闭塞,生产方式十分落后,生产力极其低下。至今很多地方的侗族同胞还在温饱线上挣扎,更不要说受教育了,整体文化素质低下。为了生存,养家糊口,人们不得不从事全部是体力消耗巨大的简单体力劳动。刀耕火种,肩挑背扛,加上营养不足,医疗卫生条件极差,人们是未老先衰。四、五十岁的人往往就如夕阳西下,体衰多病,平均寿命也短,无法胜任繁重的体力劳动和养家糊口的重任。特别是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土地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农民迫切希望增加家庭劳动力,再加上“多子多福”、“早生儿子早享福”的思想的影响,所以都希望早点生子,在父亲还健壮时培养出“接班人”,希望“接班人”尽快“子承父业”,接过养家的重担。

二、近亲结婚

《婚姻法》第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在侗族地区,直系血亲结婚几乎是绝迹的,是为侗家人所不齿的。但侗族历史上崇尚姑舅表婚。认为姑妈的女儿嫁给舅舅的儿子是天经地义的,既是对姑妈的娘家(即舅舅家)的回报,又是亲上加亲的好事。侗家人称这种往复循环的近亲通婚为“踩不断的铁板桥”他们认为这样的亲戚将世代友好下去,其实这样恶性循环下去危害性是极大的。侗族地区许多活生生的事实已说明了这一点。

现行《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一是从医学、科学出发,目的是为了提高人口质量,利于下一代健康成长。在偏僻的侗族聚居地,因近亲结婚所生的婴儿中,痴呆、哑巴、甚至怪胎、畸形婴儿屡见不鲜,但近亲结婚却禁而不止。虽有活生生的反面教材,但人们仍以为数不多的近亲结婚所生子女依然健康为证,怀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殊不知往往“一失足成千古恨”,一胎痴、二胎哑、三胎残……拖累、痛悔终生。按医学、科学观点看,近亲结婚生出的婴儿即使其成人后仍有健康、健全者,但也潜伏着某些有害隐形基因的几率是极高的,它可能隔代遗传,时时潜伏着危险。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善良的侗家人至今仍未意识到这一点,即使有些人知道近亲结婚的危害,仍一意孤行,对此说可悲可叹也不为过。看来侗家人要将祖祖辈辈传下的“铁扳桥”踩断,其路仍漫长。

侗族的姑舅表婚历史悠久,其内容是:姑舅表兄(弟)、姐(妹)之间互称“买标”(号定的妻子)和“草标”(号定的丈夫)。作为姑舅表兄(弟)的“草标只要看上姑舅表姐(妹)的“买标”,无论是否愿意只要年龄相当,那是“娶你没商量”,不管你愿不愿意,都非嫁我不可,真是前世“情未了”。由于这种原因,侗族近亲结婚的现象比较普遍,同时,这种姑舅表婚也是属包办婚姻范畴。直至今天,如果你走到南侗地区的黎平、从江、榕江等地的农村侗族地区,你会发现各种年龄层次的夫妇中都可能有这种由“草标”和“买标”结合而成的夫妻。

三、包办婚姻

婚姻自主、恋爱自由是每一个共和国公民所享有的一项权利。《婚姻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此规定特别强调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既不能勉强,更不能掺杂其它任何强制干涉因素。用《民法》上观点说就是男女双方必须平等、自愿意思表示一致,即男方愿娶女方为妻,女方愿嫁给男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与自己结婚。任何第三者(包括男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亲属)都不能以各种不正当理由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之间的大事,是否完全自愿结婚对婚后生活是否幸福,对家庭的稳定,甚至对社会的安定团结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现行《婚姻法》禁止包办婚姻的这一规定,正是基于此宗旨而作出的,也是完全必要的。

然而,侗族传统上盛行包办婚姻,并不同程度地沿袭至今,在侗族聚居的偏僻农村尤为突出。包办婚姻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姑舅表婚

在姑舅表婚习俗的重压下,姑表姐(妹)其实就是为了给舅表兄(弟)充当妻子而存在的。只要年龄相当,姑表姐(妹)自出生之日起就以“买标”的形式作为舅表兄(弟)“号定的妻子”而存在。姑表姐(妹)要想嫁给舅表兄(弟)以外的人,必须征得舅父和舅表兄(弟)的同意,并且欲娶姑表姐(妹)为妻的人必须送给舅父家一份相当的彩礼。不难看出,姑表姐(妹)被姑舅表婚习俗这条无形绳子束缚着,姑舅表婚习俗犹如一张卖身契,它使姑表姐(妹)自出

生之日起(甚至还在其母体内)就基本决定了她的婚姻走向——舅表兄(弟)“号定的妻子”、舅父的媳妇。也就是说,在姑舅表婚习俗下,姑表姐(妹)作为舅表兄(弟)“号定的妻子”,就像一件有形财产一样,在决定其归属时舅表兄(弟)享有当然的优先权,若舅表兄(弟)放弃时,还要姑表姐(妹)未来的夫家给予补偿,这与我国法律显然是格格不入的。但在侗族地区(特别是偏僻落后的农村),由于姑舅表婚习俗的存在而盛行,也为人们所接受,甚至认为是理所当然的,真不可思议。

2、打儿女亲家

“打儿女亲家”这种包办婚姻的方式同样在侗族农村盛行。相处得好的邻里乡间,膝下有年龄相当的儿女的,就打儿女亲家,但前提必须是不受姑舅表婚所限制。不管儿女之间是否愿意,只等他们长大成人即予完婚。这种情况下,大部分婚姻组合完全是“亲家们”强制包办的。当然,也不排除那种打儿女亲家时双方儿女年龄尚小,在后来两家的密切交往中,逐步了解,建立了感情,最后两人的结合完全是自愿的,建立了美满的婚姻家庭,这当然是皆大欢喜的好事。但这毕竟为数不多,因为早有人先人为主了,少了选择的余地,有且仅有一个对象,根本无选择的余地。有许多侗家姑娘以死相拼,拒不上她本不该上的大花轿,但大都认命了。

3、“指腹婚”

这种包办婚姻方式与第二种“打儿女亲家”在性质上是相同的,但在程度上更胜一筹了。早在双方妻子还在怀孕的时候,友好的邻里乡间就互认儿女亲家,日后孕中婴儿果真成为一男一女,那么这对婴儿长大成人后就成为当然的夫妻。有的儿女亲家担心“夜长梦多”,甚至在儿女未达到法定婚龄时就为这对有“前世缘”的男女操办婚事,让他们结为夫妻。当然,这又构成前面所说的早婚了。婚姻的方式与第二种包办方式一样,不排除最终两人完全自愿结合,成为恩爱夫妻。因为这两种方式有相同之处,两家关系十分密切才出现“打儿女亲家”或“指腹婚”,且两种方式的初衷都是为使两家关系更进一步发展,并有希望“世代友好”的愿望,于是都将儿女作为联系两家关系的纽带,我姑且喻他们为基辛格博士。两家关系本来就不错,再认为地加上“儿女亲家”或“指腹婚”这支催化剂,正常情况下两家来往只有更加密切的。在此过程中,不论是“打儿女亲家”中的儿女,还是“指腹婚”中的儿女,也同样会相互往来,互相接触,常言道:“日久生情”嘛,特别是后一种,如果一切按父母的初衷发展,可谓青梅竹马,时到便水到渠成,最后很顺利地成为恩爱夫妻。白头偕老。

四、结婚不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八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按此规定,婚姻登记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夫妻关系成立的标志是取得结婚证。不进行结婚登记、不领取结婚证,就是举行了婚礼也是得不到法律的承认的,也不为社会所接受,这就是构成非法同居。在侗族地区很多人自认为夫妻关系的,其实是非法同居,因为未履行法定的手续——登记、领取结婚证。但他们同样生儿育女繁衍后代,殊不知这种“婚姻”是得不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在南侗地区,直到前几年结婚不进行登记和领取结婚证的比比皆是。人们婚姻嫁娶,只要按当地风俗习惯举办婚礼就会得到当地人的认可,成为“合法夫妻”。他们认为请了客就算夫妻,办了酒席就算夫妻,还有什么拜堂夫妻、鞭炮夫妻等。他们认为结婚是两人之间的事,登不登记无所谓,领取结婚证是可有可无的,根本不在乎,甚至根本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和领取结婚证这一概念。当然,这样“夫妻”就是“黑夫妻”了,这对计划生育工作又埋下了隐患,这样的“夫妻”所生的孩子又将成为“黑孩子”。

但这一般解决办法是为孩子报户口时对这对夫妻罚点款,而后将这对“夫妻”追认为“合法夫妻”,孩子户口也一并解决,因为生米已经煮成熟饭,谁也奈何不了他们。近些年来,由于南侗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加强,很多乡镇都将计划生育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也顺带清理“黑夫妻”和“黑孩子”,以罚款了事。再加上要生育必须要有准生证,而要得到准生证又必须有结婚证,只有合法夫妻才能在计划生育范围内领取准生证。所以,结婚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才在南侗地区逐渐推行起来,但大都是迫不得已而为之。

第7篇:婚育证明格式范文

关键词 父母 子女 婚姻质量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社会的发展满足了人们更多物质方面的享受,同时也出现了众多新的社会问题。通过近几年的统计,我国的离婚率上升、重婚等的一系列婚姻问题层出不穷,这些各式各样的不良婚姻关系普遍影响着下一代的婚姻质量。发展心理学强调童年经历对人一生的影响,所以孩子从出生时便对父母在婚姻中的相处模式有所觉察、模仿,从而获得关于父母、夫妻、婚姻的第一印象。

从目前的文献来看,对婚姻质量并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但是多数学者认为婚姻质量就是婚姻关系和谐程度和婚姻双方的主观满意程度。

家庭是孩子的最初教育场所,也是子女社会化的主要场所,良好的教养模式能帮助子女得到较好的社会性发展,不良的教养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儿童的社会性发展。美国全国调查数据显示:在儿童期经历过婚姻破裂的孩子比完整婚姻家庭的孩子有更高的离婚的风险。研究发现父母离婚对孩子关于婚姻的态度有着不可抑制的影响,但父母经常发生冲突比父母的分开对孩子的婚姻观影响更为消极。那么父母与子女的婚姻质量之间的关系值得我们进一步深究。

1研究方法

1.1调查对象

本调查根据方便取样原则选取所居住小区的35组家庭作为调查对象。共发出问卷86份,收回有效问卷70份,回收率约81%。

1.2研究工具

本调查研究采用Olson的Enrich量表测量婚姻质量,Enrich共包含124个条目。内容包括过分理想化、婚姻满意度、性格相融性、夫妻交流、解决冲突的方式、经济安排、业余活动、性生活、子女和婚姻、与亲友的关系、角色平等性及信仰一致性共12个因子。每一个条目均采用5级评分制,总分越高表明父母的婚姻质量越高。婚姻质量问卷是由明尼苏达大学Olson教授等编订,其信度达到0.904,在国内外广泛使用。

2父母婚姻质量与子女婚姻质量关系的实证研究

2.1初步研究

通过对Enrich量表中的12个维度进行父母和子女之间关系的研究,在过分理想化中父母(平均值为45.5,标准差为4.14),子女(平均值为43.0,标准差为8.56);性格相容性中父母(平均值为31.17,标准差为7.38),子女(平均值为33.33,标准差为6.34);与亲友的关系中父母(平均值为36.33,标准差为6.31),子女(平均值为37.17,标准差为7.44)。可以看出,在这些维度中,父母与子女的态度在总体上差异较小且标准差的偏离程度也较小,数据较具有代表性。因此,本文认为用Enrich量表所衡量的父母婚姻质量与其子女的婚姻质量正相关,但是,具体的影响情况需要通过下文的实证分析进行验证。

2.2实证研究结果及分析

通过对Enrich 量表中衡量婚姻质量的12个主要内容进行回归分析,我们发现,在过分理想化p=0.080、解决冲突的方式p=0.000、与亲友关系p=0.065、与子女关系p=0.047、经济安排p=0.000以及性格形容性p=0.000几个指标上,父母与子女间表现出明显的正相关关系(P

3结论

本研究尝试探索父母婚姻质量对子女婚姻质量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子女的婚姻质量与父母的婚姻质量分别在过分理想化、解决冲突方式、与亲友关系、与其子女关系、经济安排、性格相容性的六个维度上呈正相关,也就是说子女从小的生活中便耳濡目染的将父母的相处模式、解决冲突的方式、与配偶的情感交流方式内化为了自已对待恋爱、婚姻关系的应对方式,从而影响了自身的婚姻质量,成为了父母的“复刻”,父母的婚姻关系越积极,子女的婚姻关系也较为积极;父母的婚姻关系越消极,子女的婚姻关系也较为消极,能对子女的婚姻质量有一定的预测作用。

因此,家庭和睦,婚姻幸福,才是孩子成长最好的温床,在生活中父母要注重以自己的行为表率,不断提升自身婚姻质量,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以利于保证子女今后婚姻生活的质量。

参考文献

[1] 袁莉敏,许燕,王斐等.婚姻质量的内涵及测量方法[J].中国特殊教育,2007(9).

[2] 杨阿丽,方晓义.婚姻冲突、应对策略及其与婚姻满意度的关系[J].心理学探新,2009(2).

[3] 郑希付.父母关系与子女行为异常[J].心理科学,1997(20).

第8篇:婚育证明格式范文

一、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的意义

加强婚姻登记和出生实名登记等人口信息交换共享工作是科学规划、决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举措。充分利用我旗人口计生、卫生、民政等部门掌握的人口信息资源,建立互联互通、互惠互利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对进一步整合部门人口信息资源、提高人口信息资源利用率、推进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尤其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建立新婚登记、出生实名登记人口信息资源交换和共享机制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积极成效,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职责分工与交换内容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职责:积极配合旗卫生、民政、公安部门做好孕妇住院分娩、适龄青年婚姻登记、新生儿申报户籍的宣传工作。牵头组织信息会商工作,完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核查助产机构提供的出生医学登记信息;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强出生登记管理的具体措施,做好出生人口信息的汇总、归类分析、信息会商等工作;对本辖区基层人口出生统计信息进行核查,对不属于本辖区的人口出生统计信息按照流动人口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向其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反馈;对拒不提供个人真实信息的分娩对象,及时组织对其身份进行核查。各镇(街道、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做好出生实名登记工作,属本辖区管理对象的进行核实统计,不属本辖区管理的要于15个工作日内将出生人口信息反馈其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完善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对新婚夫妇按法定身份证明核对,录入其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同时与民政部门登记的信息进行核查;按月汇总辖区内与卫生、民政、公安部门不一致的出生人口和婚姻信息,及时报旗人口计生部门。

交换内容:对镇、村两级调查上报的与卫生、民政、公安不一致的出生人口信息(出生时间、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户籍和现居住地址)和婚姻信息(登记时间、男女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户籍和现居住地址),每季度以电子文档形式与卫生、民政、公安部门进行交换,同时根据相关部门的工作需求,提供相关信息。

(二)民政部门

职责:积极协助人口计生部门调查核实婚姻登记相关信息,进一步健全婚姻登记审查制度,建立婚姻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婚姻登记信息交换互动,完成婚姻登记的信息采集、信息确认、证件制作、数据存储与利用等工作,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加强对《婚姻法》的宣传,倡导晚婚晚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办理收养登记时,严格查阅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交换内容:为人口计生部门设立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的登录和浏览权限,人口计生部门适时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将办理收养登记情况按季度向人口计生部门进行通报。

(三)卫生部门

职责:积极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对出生人口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登记制度,加强出生医学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工作,确保出生医学登记资料和《出生医学证明》的连续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各医疗机构按要求认真填写住院分娩孕产妇出生医学记录,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认真核查并填写孕产妇相关信息(新生儿出生日期、出生性别、产妇及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孕产次、生育证号码、户籍及现居住所在地、联系电话等),发现孕产妇提供的身份证明和住址有疑问,无相关证件或拒不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及旗外户籍的分娩对象,要在填写生育登记报告时在备注栏加以注明。

交换内容:为人口计生部门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的登录和浏览权限,人口计生部门适时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将孕产妇提供的身份证明和住址有疑问、无相关证件或拒不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及旗外户籍的分娩对象的相关情况,按季度同人口计生部门进行通报。

(四)公安部门

职责:公安部门积极向人口计生部门提供人口相关信息,负责做好出生人口登记管理工作,在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时,依照户籍管理有关规定,认真核查出生人口及父母的基本情况及《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等信息,对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证件相关情况不符的,在落户人员登记表中详细注明,暂缓办理落户手续,与计生、卫生部门进行核查无误后再予以办理。

交换内容:出生申报对象(本人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和人口变动信息,每季度与人口计生部门进行交换。对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证件相关情况不符的暂缓落户人员,按季度向人口计生、卫生部门通报。

三、管理与操作方式

(一)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旗人口计生、卫生、民政、公安部门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按季度定期通报职责内相关信息,并确定专人进行管理,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八日前将上季度情况,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通报,各相关单位同时留存纸质文档。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核查,将核查信息及时进行反馈。旗人口计生部门汇总后属我旗管理对象的信息要反馈至各地进行核对,并录入全员人口信息库;不属于我旗的要利用全国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向其户籍所在地反馈。镇、村两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及时对非住院分娩、旗外医疗机构出生的育龄夫妇信息进行采集,实行出生实名登记,逐级上报旗人口计生部门,旗人口计生部门将相关信息与公安、卫生部门进行通报。

(二)建立信息会商机制。旗人口计生、卫生、民政、公安等部门每季度就婚姻登记、出生实名登记和变更民族、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进行一次会商,对相互交换的信息数据进行综合比对分析,实现信息共享。

(三)强化信息督查机制。旗人口计生、卫生、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新婚登记、出生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人口户籍信息的管理,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虚报、瞒报、拒报、篡改相关信息,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授意弄虚作假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9篇:婚育证明格式范文

35周岁以下青年4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现有人员5名。占总人数的80%平均年龄33周岁,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优秀青年集体。婚姻登记处自年成立以来,本着“规范婚姻登记,唱响和谐旋律”工作理念,始终把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作为凝聚队伍、团结队伍的有效形式,以创建文明窗口为载体,以优质服务为目标,以加强行风建设为动力,逊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提高执法水平

加强队伍建设。

婚姻登记处结合民政部创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活动,近年来。注重从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群众等各方面教育入手,繁忙的登记、执法工作中,全面加强青年队伍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强化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意识,婚姻登记员统一着装,佩带标识牌上岗,严格坚持学习制度,将选编的学习内容发到每个婚姻登记员手中,先后制定了婚姻登记员职责》婚姻登记考核制度》婚姻登记员礼仪规范》以及《婚姻登记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采取周五下午集中和平时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活动,并定期组织考核,促使婚姻登记员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