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危房改造方案范文

危房改造方案精选(九篇)

危房改造方案

第1篇:危房改造方案范文

(一)实施范围

2012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为:湾沚镇、六郎镇、陶辛镇、红杨镇和花桥镇。

(二)目标任务

2012年需改造1000户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建设标准。危房改造采取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类型。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三)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四)资金分担。政府补助部分,中央每户综合补助6000元;省级每户综合补助2000元。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按照25%:75%比例承担。

县、镇财政可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安排必要的危房鉴定、规划编制等工作经费。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结合村庄整治、圩堤达标、新农村建设,统筹协调道路、供水、亮化、沼气、环保、改厕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人居环境。

1、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系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镇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系局部危险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镇政府要主动帮助。

(二)完成时限。201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规划引导,科学实施。各镇要及时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村、落实到贫困农户。加强规划引导,推广《省农村危房改造设计图集》使用,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水平,合理确定农房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加强地方建筑材料研究利用,降低成本。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和抗震等级,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

(二)整合资源,合理推进。统筹整合土地整治、农村清洁工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新农村建设、村村通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改水改厕、农家书屋工程、农村沼气建设工程、农网改造等项目,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三)严格程序,加强管理。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贫困农户房屋。坚持“户申报、村评议、镇审核、县核准”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贫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申报材料上报镇政府审核。对经评议或公示有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入户审核。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县危改整治办”)审批。

4、复核批准。县危改整治办接到上报材料后,应立即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县房屋安全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农户住房危险程度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理由。

5、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各镇要组织自查验收,以村为单位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表和整体验收报告,县危改整治办根据各镇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表和整体验收报告对工程竣工验收情况进行审核验收,并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镇要做好资金发放到户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五)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各镇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建立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安全。县危改整治办要组织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六)建立信息报告和档案管理。各镇要严格执行周报制度,每周将工程进度报县危改整治办。县危改整治办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下达、监督管理等情况。各镇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情况。

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168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各镇要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进度等情况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镇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

(二)完善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和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开、公平、公正。

第2篇:危房改造方案范文

一、目标任务

根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最新统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台账》(附件3),目前全区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909户,前期经摸底并开展实施工作,已完成改造140户。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性鉴定须全覆盖,因此各街道办事处须委任相关领导专门主抓,调度办事处扶贫办、乡规办对《台账》进一步梳理核查,摸清底数,确定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开展2020年全区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二、实施标准与操作程序

《山东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鲁建村字[2019]8号)(附件4)明确规定了补助对象、改造方式和改造标准,《济南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济建镇字[2016]2号)(附件5)明确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具体操作程序明确如下:

(一)农户个人申请和集体评议。各办事处要宣传动员到户,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出申请。

(二)对象认定。办事处乡规办填写《建档立卡享受政策贫困户住房情况认定单》(附件6),审批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等途径进行公示后,报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备案。

(三)危房鉴定。街道办事处乡规办可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组织人员上门对住房危险性进行核查鉴定。

(四)处置实施。

1、对于鉴定结果为C、D级的拟改造危房,各办事处结合实际可按照以下原则处置:一是可修缮加固的宜优先选择修缮加固;二是对于拟拆除的,优先利用村内闲置房屋安置,或在旧村改造工程中予以安置;三是对于拟拆除确需重建的,按有关标准要求安排过渡住房或发放过渡费,并尽快组织重建。

对于修缮加固和重建的,由办事处负责组织签订危房改造协议,甲、乙、丙三方分别为办事处、村、户。

3、各街道办事处乡规办要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监督,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参与指导。乡规办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 次,并现场填写《济南**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表》(附件7),经检查人员、危改农户、施工方三方签字确认。

(五)竣工验收。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按要求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表》(附件8),提交建房备案书,明确达到基本安全要求。

(六)资金保障。各办事处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保证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办事处扶贫办、乡规办对照附件3重新确认需鉴定的危房户并建立台账,于11月18日下班前上报。

(二)各办事处对于今年已改造修缮完成的户,有鉴定报告的要存档,尚未出具鉴定报告的要抓紧补充完善。

(三)强化农户档案信息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危房鉴定工作,确保年底前,及时上报改造资料、台账,有效组织施工监管和验收确认工作。

第3篇:危房改造方案范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为目标,统筹规划农村民居建设,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重点帮扶的原则。集中力量重点帮扶基本无投工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重点解决因灾倒房户,以及连续多年放弃指标的危房特困农户,加强配套,整合资源,有计划、分步骤地解决其基本居住问题。

(三)目标任务

__年全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51户。其中一般援建29户,重点援建22户(见附件1)。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一般援建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倒房户和其他贫困户。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标准为:一般援建户每户补助2万元;重点援建户每户补助4万元。

(三)资金管理

政府补助资金将根据项目进程分二次拨付。各级补助资金归口市住建局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市住建局根据房屋建设进度酌情把握资金发放比例。对不符合援建要求的,将及时追回援建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镇政府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83485138),及时回复处理村民反映的各种问题,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一)改造范围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对象为农村特困户中的危房户,且必须以现居住的合法建筑为前提。违章建筑或不达危房标准的不予补助;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危房不予重建补助;凡是近年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新建砖瓦房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范围。

(二)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自建公助。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引导群众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房屋改造建成后,产权归原户主所有。

(三)审批流程

农村危房改造援建对象包括一般援建户和重点援建户两种类型。符合条件且有建房要求的对象,自愿提出申请,按以下程序确定援建对象。

1.申报。一般援建户由本人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报申请表。重点援建对象由村(社区)提出筛选名单,并代为填写《农村危房改造重点援建对象登记表》。村(社区)组织村(居)民代表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所有申请人进行评议(须有超过全村50%的村民代表参加评议会),评议认定的援建对象要有超过50%的参评人员同意并签字。评议结果在村级公告栏及其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村级评议意见,并附申报人员相关资料后上报__镇人民政府。

2.初审。由镇政府对村(社区)评议确定的援建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召开乡镇评议会进行初审评议,并张榜公示评议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出具乡镇和民政部门审核意见,并附申报人员相关资料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审核。市农村危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上报资料。对一般援建户,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抽查比例不少于一般援建户总数的20%;对重点援建户,由市住建局逐户上门核实。核实后报市农村危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审批情况上报长沙市农村危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将审核确定的援建对象名单反馈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对援建对象建立完整资料档案。

4.公示。市农村危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援建对象后,将所有援建对象名单在《浏阳日报》上公示。

申报过程中各项流程须有经手人签字,各级民主评议会均须有会议记录并存档。各级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不同类别的援建对象在公示时要单列或清晰注明,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

(四)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

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危改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要特别防止贫困农户因超标准规模进行危旧房改造加固和新建住房而严重负债。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2.规划选址:农村危房改造确需新建的原则上采取原址重建,需异地迁建的选址要避开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村镇布局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和特色民居传统村落保护,优先安排集中连片建设。

3.房屋结构:新建房屋主体为砖混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提倡就地取材、节约实用,房屋顶棚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宜采用斜坡屋顶,外墙立面不提倡使用瓷砖,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

4.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有条件的提倡使用绿色低碳、清洁能源。

5.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五)技术服务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__镇规划建设环保站要从规划选址、设计方案、原材料和构配件使用、施工作业、竣工验收等环节着手,全程加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六)档案管理

大围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农危办发〔2011〕2号)要求,配齐设备、安排专人承担危房改造农户的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门检查(抽查信息录入、进展和完成情况),定期通报。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__镇人民政府将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全面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无房的核定、统计工作,逐村逐户鉴定危房,核查无房户。__年6月份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将摸底情况上报市住建局统一造册登记、建立档案。

(二)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__镇人民政府根据__年度危房改造分配任务数,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将指标分解到各村、社区,按程序完成危房改造对象的申报、初审工作,并将公示结果上报到市住建局。

(三)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对确定为__年农村危房改造扶助对象的现有危房,镇政府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进行农村危房改造户资料的收集整理(包括数据、新房照片和文字资料)和信息录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档案,力求及时、准确、完整。

(四)检查验收、考核评比

市住建局在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将不定期对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内容包括危房改造的质量、改造对象的实际情况、施工进度、配套资金的到位和使用等,并于11月下旬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对全市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总结、考核评比。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__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卢焕新任组长,罗伟任副组长,规划建设环保站、社会事务发展办、财政所、林业站、国土所、供电所、镇纪委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环保站,由周波任办公室主任,谭仕能任专干。

(二)明确职责分工

规划建设环保站: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的审核和信息录入,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的拨付。

社会事务发展办:协助规划建设环保站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和摸底调查。

财政所:负责对危房改造进行投资评审,以及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

国土部门: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规划部门:按照村庄规划要求办理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手续;对尚未编制村庄规划的,督促将其纳入规划范围,并促使其加快村庄规划的编制及审批。

林业部门: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

电力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免费安装建房入户的电线、电表。镇纪委:会同城建、规划等有关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进行全程管理、监督。

各单位要积极落实要求,协助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拓宽筹资渠道

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基层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参与、地方帮扶、亲友互助,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采取政府补助、单位援助、社会捐助、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第4篇:危房改造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冀建村[20*]459号)文件和有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农民自主自愿、政府支持指导。以农民为危房改造实施主体,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

(二)帮贫扶困、补助对象准确。重点补助、帮扶居住在农村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三)建设标准适宜、保障居住安全。严格控制危房改造户的建筑面积和标准,帮助农村贫困危房户解决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

(四)阳光操作,规范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严格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五)农村危改工作要与新农村示范村紧密结合。按照村庄建设规划,集中成片进行危房改造工作,优先安排场地危险和家庭困难户、住房危险户、五保户和低保户。

二、目标任务及完成时间

根据国家和河北省下达危房改造计划,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全部农村危房改造,各乡镇要抓紧制定20*-2011年危房改造三年规划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因我县农村危旧房较多,国家分配我县的危房改造指标有限,要求各乡镇按照县政府今年下达的危房改造户数,结合本乡镇实际和新农村建设情况合理安排,切实改善危房户住房条件,保证居住安全可靠。

20*年省安排我县农村危房计划改造1500户,要求年底以前完成(具体任务见附表)。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各乡镇在10月28日前按任务要求将认定后的危房户、危房改造性质(维修或翻建)、每户补助资金汇总后报危房改造办公室。局部维修的危房户在20*年12月30日前全部完工并验收,重新翻建和异地新建的在20*年12月30日前全部完成主体工程。

这次任务安排按照优先安排有危险场地、异地搬迁村庄、以及分散五保户、低保户和特殊贫困户。今年省安排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户数额有限,未列入今年计划的危房户,各乡镇可按危房鉴定标准审查后列入2010年和2011年改造计划,政府鼓励审批后的农村危房户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各乡镇、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建好档案后提前进行改造建设,待明年省、市指标下达后再按程序办理资金补贴手续。

三、工作程序及时限

(一)明确农村危房危险等级标准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所规定的鉴定程序和评定方法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危险房屋进行评定,对于构成场地危险、C级危房、D级危房的进行统计汇总。

1、下列情况应判定房屋场地为危险场地

对建筑物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滑坡、地裂、地陷、泥石流、崩塌以及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

暗坡边缘;浅层故河道及暗埋的塘、浜、沟等场地;

已经有明显变形下陷趋势的采空区。

2、D级危房

地基基础:地基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

墙体:承重墙有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普遍松动和开裂;非承重墙、泥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

梁、柱:梁、柱节点破坏严重;梁、柱普遍开裂;梁、柱有明显变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和局部倒塌;

楼、屋盖:楼、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裂缝,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闪,部分屋盖塌落。

3、C级危房

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

墙体:承重的墙体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墙体明显开裂,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缝;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

梁、柱:梁、柱出现裂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

楼、屋盖:楼、屋盖显著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明显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

(二)确定改造补助对象

由县民政局、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共同确定农村分散五保户、低保户(含残疾人)名单;由县扶贫办、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共同确定贫困户名单(附审核审批表)。

补助重点是居住在危险房屋且具有本村农村户口的下列农户:

1、居住在危险场地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2、居住在D级(整体危险)、C级(局部危险)危房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

3、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其他农村贫困户。

4、农村危险房屋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判定为场地危险或鉴定为D级、C级的房屋。

5、其他农村贫困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政府规定的农村贫困线以下的农村贫困户。

(三)危房鉴定流程

1、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

2、初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

3、场地危险性鉴定: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所处场地地质情况,进行危险性鉴定。

4、危房鉴定评级:对申报的危房户要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

5、处理建议:对被鉴定为C级、D级的房屋,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四)危房改造标准、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

1、改造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政府补贴资金超过工程总造价50%的,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调整幅度应控制在10%以内。

2、改造方式

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各乡镇、村在实施危房改造工程中,要与村镇规划紧密结合,推进农民住宅集中建设。签订协议时要明确,对分散居住的危房户不得在原址翻建,新房建好后危房要予以拆除。同时,加强对施工队伍、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及时搞好土地复垦工作。拟改造农村危房处于危险场地的,应异地新建;属于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属于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分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改造建设。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要进行组织协调,帮助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处于危险场地或D级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可统一规划和设计,集中连片建设,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3、补助标准

根据农村危房等级、农户经济状况和可用财力等因素,区分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方式、不同类型的分类补助标准,我县对批准后的危房改造户中央补助资金局部维修的每户补助3000元左右,翻建、新建的每户补助7000元左右。对于符合政策但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自筹资金的分散五保户,可以安排到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补助资金相应投入敬老院的建设。在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资金总量不突破限额的前提下,可根据每个农户的具体情况,酌情增减补助资金,不搞一刀切。

四、危房改造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申请审批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对户籍、家庭收入、住房危险程度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

(2)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居住地一致;

(3)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提供五保户、低保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其他贫困户,提供由村民委员会认定的关于家庭收入的说明;

(4)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和户主正面肖像)。

危房照片以及维修过程中及维修竣工后的照片由乡镇政府负责用数码相机摄录并制作电子文档。

符合条件的农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2、村级初审及公示。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先将农户申报的住房情况与按照冀建村【20*】196号文开展危房调查摸底时填报的《农村危房调查摸底分户登记表》进行比对;对不一致的,组织村民代表3~5人入户走访和现场踏勘,对住房状况再作核实。对一致的和经核实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对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核排除异议的,批准农户填写《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申请审批表》(样表见附件2),上报乡镇政府。

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级审查。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组成由城建所、民政所、扶贫办、残联人员组成的工作组赴现场逐户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核查与鉴定结果应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和原村庄公示3天以上。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根据农户贫困类型和危房等级提出改造排序意见报县政府。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

4、县级核准。县政府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普查情况、乡镇政府审查意见,对危房改造申请进行复核。民政局、残联负责对危房申报户中的五保户、低保户进行复核并认定;扶贫办、残联负责对贫困户危房进行复核认定,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将在县级媒体或政府网站以及各村予以公布。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危房户由建设局、民政局、扶贫办和各乡镇共同组织确定危房户的改造性质(拆除重建或局部维修)和资金补贴数额。

(二)开工建设

危房改造户具备下列条件,可开工建设

1、需要占用耕地的,由规划、土地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用地;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庄空闲地的,由乡镇政府批准建设;

2、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含简易图)或已选定参考样图;

3、已经选定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

4、已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

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要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不得偷工减料,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乡镇政府负责所辖村镇农村危房改造的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应委派经培训的技术人员或村委会人员到改造现场进行质量监督。

(三)工程验收

危房改造完成后,由乡镇民政所、财政所、城建所等有关方面先行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县政府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并存档备案。验收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1、符合村庄规划,完成改造工程全部设计与合同约定内容,农户能够直接安全入住;

2、经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建筑工匠)联合评价,确认质量合格;

3、建筑节能示范户达到相应的节能要求。

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档案管理

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按照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公示审批、协议等相关资料。乡镇建立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化录入制度,除纸质档案表外,要安排专人将危房户档案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县代码*)与县市信息系统接轨,各乡镇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代码随后发至各乡镇。

(五)产权登记

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的,应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分散供养五保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归乡镇政府所有。

五、补助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县财政局要按冀建村【20*】459号文件要求制定出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制度并单独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局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必需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禁止向农户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改造资金可按照改造进度分批拨付,或以“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拨付。危房改造农户名单、改造方式、改造标准最终确定,且危房改造农户与乡镇政府签订合同或协议、确定开工时间后,由乡镇政府以村为单位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汇总情况后报市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

项目开工后,经乡镇政府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批准,县财政可向乡镇政府拨付补助资金的6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的40%;或在危房改造完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资金。乡镇政府收到补助资金后,5日内将其转发给各农户。实行统一重建的,可在房屋建成并验收合格后,由乡镇政府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要求,为加强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结合我县的实际,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委副县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建设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扶贫办、监察局、审计局一把手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副局长李录子担任。具体负责协调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及时组织协调农村危房摸底改造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乡镇、村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细致的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按照任务要求,逐级分解,责任到人,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阳光透明的原则办事,把好事办好办实,各乡镇、村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群众不满或造成上访等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以及主要领导责任,对截留、套用国家资金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三)接受群众监督。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或举报。投诉举报电话:*县监察局*,*县建设局*

第5篇:危房改造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系列批示指示精神,按照中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以及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现就吴堡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继续通过对全县所有农户住房安全进行“回头看”,实现贫困户和有住房安全问题农户住房安全鉴定全覆盖,精准落实危房改造政策,加大危房改造后旧房拆除力度,全面保障农户住房安全。

二、工作计划

(一)住房安全“回头看”和危房改造后的旧房拆除(2021年3月初-2021年5月上旬)。

对于住房安全“回头看”工作,要充分发挥“四支队伍”的作用,对已脱贫、未脱贫和一般农户的住房安全进行“回头看”,镇村核查发现疑似危房的,由县住建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认,并建立台账;对于危房改造后的旧房拆除工作,要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危房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9〕1271号)要求,住建局逐户核查历年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实施危房改造后旧房拆除工作,并建立核查台账。

(二)项目实施(2021年5月上旬-2021年10月下旬)。

对技术专家鉴定为C级和D级的危旧房屋由各镇(办事处)组织进行危房改造,鼓励通过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兜底解决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危房改造后的旧房拆除工作,要因地制宜,在核查中发现未拆除旧房的,要立查立改,原则上必须拆除,对不能拆除旧房的做出说明并进行封堵,严禁使用。对2021年新增的D级危房改造户,要求改造一户,拆除一户,全面保障贫困户和非贫困户住房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精准管理。严格执行先确定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及时建立台账,做到开工一户、建档一户、完善一户,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程序完整规范。

(二)强化资金筹措。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配套资金到位,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严格执行涉农资金整合范围和使用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三)严格建设标准。要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D级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在40-6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米、不高于18平米。厨房、卫生间、杂物间等附属用房不计入建房面积。C级危房可因地制宜开展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的重点应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

(四)强化质量管理。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指导,建立质量安全常态化管理机制,实现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各镇、有关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施工质量安全巡查,在加固技术、地基基础、抗震措施、主体结构等关键节点上及时开展技术检査,指导和督促施工人员开展关键环节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于农户自建的,要将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县住建局、各镇和有关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明确达到基本安全要求。

(五)严格安全评定。由县住建局牵头,县扶贫办、各镇(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参与,组织建设方开展房屋安全性评定,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六)加强拆除旧房信息监管。各镇、宋家川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基层力量,坚持核查一户、整改一户、标注一户,同时要加强对危房D级实施危房改造后的旧房拆除数据监管,并将拆除旧房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县住建局。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作风治理。各镇、有关街道办事处要持续深入开展作风专项治理,重点围绕贪污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群众强烈反感、对象认定不准、资金管理不规范以及危房改造质量不达标等5方面问题,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检查。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镇、有关街道办事处要通过展板、横幅、明白卡、服务电话等多种途径,做好危房改造政策宣传,不断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6篇:危房改造方案范文

一、范围及对象

(一)实施范围:邮亭镇、宝顶镇、雍溪镇、拾万镇、龙石镇、季家镇、高坪乡各4户,除古龙乡外其余街镇乡各2户。

(二)实施对象: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和极度危房户(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家人的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重建的贫困残疾人户)。

二、工作要求

(一)资金使用范围、资助标准及拨付方式

1、使用范围:此次项目经费必须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做到专款专用,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和挪用。否则,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2、资助标准:每户9000元,其中市、县残联在市下达资金中安排6500元,县民政局资助1500元,各街镇乡配套解决1000元(可折合物资)。

3、拨付方式:县级建房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县残联提供的施工进度拨付。

(二)签订危房改造责任书

为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切实保证新建房屋质量,规范工作程序,县政府、县残疾人联合会、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委会及项目资助对象之间签订责任书。

(三)明确职责

1、相关部门职责:县残联负责项目对象审定,初审合格者将在**报上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正式对象,并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程监督项目实施和管理;县民政局负责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县卫生局负责项目对象户的卫生改水工作;县财政、税务、国土房管、建委等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对项目所涉及的税费一律免征免收,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2、街镇乡职责:一是制定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规划,合理筛选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坚持民主评议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优亲厚友;二是广泛动员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帮助、支持对象户修建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砖木或砖混结构房屋;三是确定对象户后,由对象户写出建房申请,由全程办公室负责办理所有建房手续,以及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建材价格限定、建房税费减免等;四是负责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到位、建筑材料购置、施工人员确定等,按照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五是组织协调村委会制定帮建的具体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工,并负责房屋审批资料、设计图纸、施工合同、房屋施工验收合格证明等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四)检查验收

各街镇乡必须在8月30日前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并向县残联报送书面工作总结。县残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残联与对象户办理房屋交接入住手续,并在新建房屋的显著位置悬挂“**县委县政府民心工程”标识;各街镇乡要将危房改造后对象户的入住情况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并统一填写《**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登记表》。验收不合格的,限期重建。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第7篇:危房改造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省、市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和系列决策,紧紧围绕保障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基本需求,切实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问题。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突出问题导向,坚决查处和整治农村危房改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杜绝农村危房改造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扎实做好2018—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收官”工作,助力我县精准脱贫目标如期实现。

二、治理范围

对全县2012年以来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政策规范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涉农资金检查、审计等移交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改,重点整治项目审批、危房鉴定、项目验收、资金监管、档案和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治理重点

(一)看计划分配,查任务落实,专项治理改造任务进度滞后问题。

1、下达任务未按年度时限完成,进度滞后;

2、资金“趴窝”。

(二)看资金账目,查资金去向,专项治理资金监管不严、拨付不规范和使用违规问题。

1、借危房改造之名收取农户押金、保证金、拍照费、手续费,不顾农户意愿强制搭车服务(收费)问题;

2、将补助资金违规用于危房改造之外的其他项目等挤占、挪用问题,将危改补助资金作为涉农资金整合后未解决相应户数的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3、不经验收即拨付资金问题,验收1个月甚至几个月之后资金仍未拨付等不及时问题,拨付到户资金低于当年补助标准等不足额问题,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未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问题;

4、虚报改造任务、重复改造、冒名顶替等套取骗取、冒领补助资金问题;

5、其他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纪和腐败问题。

(三)看农房信息,查身份证明,专项治理对象认定不准问题。

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不符合补助条件,没有优先解决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农户危房改造问题,甚至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2、危房改造对象不是4类重点对象(2012年-2015年上半年为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2015年下半年-2017年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2018年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扩大补助范围,将不是贫困户的纳入补助对象;

3、用虚假身份信息虚报和骗取补助。

(四)看档案资料,查审批流程,专项治理鉴定不准、审批不严问题。

1、危房改造对象的房屋没有经过危险性评定,自行确定改造等级,降低和提高改造等级;

2、没有严格执行“户申请、组评议、村公示、镇审核、县批准”审批程序,评议公示不到位,审批程序不到位;

3、将不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纳入补助范围,弄虚作假,骗取套取。

(五)看改造现场,查验收资料,专项治理验收不到位改造不达标问题。

1、农户房屋竣工,镇(区)未组织逐户全覆盖验收问题;

2、未落实以农户自建为主的政策,违背农户意愿,统一指定施工队伍或统一建设等强制服务,统一建设的不履行招投标等基本建设程序问题;

3、改造后的危房达不到质量安全标准,存在房屋开裂、水电未通、地面未平整、卫生厕所没有配备问题,只进行单纯的装饰装修等与住房结构安全无关的“面子工程”问题。

(六)看一户一档,查信息录入,专项治理档案资料不全、信息录入混乱问题。

1、一户一档档案资料整理混乱,缺资料漏项目,甚至有造假行为;

2、信息录入不完整、不及时、不准确,信息系统填报错误,家庭收入、改造原因、危房等级、改造方式、房屋结构、面积等存在与实际不符和错漏,信息档案与农户纸质档案不一致,农户房屋改造图片信息雷同。

(七)看问题线索,查整改销号,专项治理虚假整改问题。

2012年以来省纪委、审计等相关部门移交和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联合检查督办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开展排查(2018年8月)。

对照治理重点,各镇(区)对2012年以来的所有危房改造户进行全面大排查,突出“资金去向和审批流程”两条主线,追根溯源,到户到人,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县级检查覆盖所有镇(区)、不少于40%的行政村;

镇级检查覆盖所有的危房改造农户。要对照农户档案,逐户核查,精准核查,逐村逐镇过关,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检查责任,确保本次大排查后全县危房改造工作问题彻底查清,整改全面清零。镇、村相关负责人在“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表”签字确认。签字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姓名(镇、村各一人),检查结果(合格、不合格及整改意见等)。对排查后再发现违规违纪的,要倒查追究责任。

(二)同步开展整改(2018年8-9月)。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镇(区)要坚持属地负责原则迅速整改,该规范的及时规范,该收回资金的坚决收回资金,该处理责任人的及时处理,力争问题发现在基层,处理在本级。对历年已发现交办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开展问题线索整改清零;

对本次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马上整改到位;

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时间表,限时整改到位;

对涉及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对自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的,实行报备销号,不重复处理;

对本次排查后再发现的问题从重处理。排查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20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联合检查督办(2018年9月)。

在各镇(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扶贫办、残联组成联合检查组,对2012年以来农村危房改造情况按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进行全覆盖集中检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各单位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问题的督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专项治理过程中不作为、走过场、流于形式、推诿敷衍、不执行政策、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联合检查组要查深查细,对问题整改不到位和发现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处理。9月2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县政府和市级检查组,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负责对各镇(区)整治工作的指导。

(四)加强整改提高(2018年10月)。

各镇(区)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方案,并举一反三,健全相关制度,狠抓整改落实,从制度上、源头上纠正和防止问题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农村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验收考核和“县摘帽、村出列”的硬指标,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打赢危房改造攻坚战,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只要有一户未完成,脱贫任务就没有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事关脱贫攻坚大局,2018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2019年完成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区)要充分认识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作为精准扶贫一项重要工作同部署、同督办、同考核,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二)强化工作责任。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范围广,涉及对象多,工作量大,是对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以来的一次全面检查检验。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住建、财政、发改、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各镇(区)要成立治理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部署。各镇(区)主要负责人是本次治理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整治工作责任、工作任务细化到人,量化到天,一级对一级负责,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问题导向。农村危房改造涉及资金量大,改造面广,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各级监督、审计、核查的重点对象。各镇(区)要放下思想包袱,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以这次专项治理和自查自纠为机遇,彻底整改,开展问题线索清零行动。各镇(区)要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敢于较真碰硬发现线索,以突出问题的整改规范管理,以具体问题的解决提升工作实效。

第8篇:危房改造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一、工作目标

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是指对于现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贫困户等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各地要精准鉴定贫困户住房安全状况,以“不住危房”为唯一标准,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比率达到100%。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是指对于现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贫困户等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各地要精准鉴定贫困户住房安全状况,以“不住危房”为唯一标准,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比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二、重点任务

一是如期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月底前,完成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的收尾工作;6月底前,完成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年度危房改造任务;9月底前,完成新增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及深度贫困县(县、县)其它农户年度危房改造任务;支持抗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其它农户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9月底前完成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在完成以上三项危房改造任务的同时,同步全面完成电子档案的录入工作,实现危房改造实际情况、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三统一”。一是如期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月底前,完成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的收尾工作;6月底前,完成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年度危房改造任务;9月底前,完成新增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及深度贫困县(县、县)其它农户年度危房改造任务;支持抗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其它农户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9月底前完成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在完成以上三项危房改造任务的同时,同步全面完成电子档案的录入工作,实现危房改造实际情况、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三统一”。

二是切实推进问题全面整改。在必须做到4类重点对象应改尽改的同时,认真梳理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扶贫办脱贫攻坚年度成效考核、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和省委脱贫攻坚指导组、住建厅暗访组及各地自查发现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分类整改,举一反三,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持续开展“回头看”,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落实“以房查人、以人查房、动态调整”三项制度,建立“问题、任务、措施、责任、时限”五清单,形成台账,逐个销号,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长期稳定不住危房。二是切实推进问题全面整改。在必须做到4类重点对象应改尽改的同时,认真梳理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扶贫办脱贫攻坚年度成效考核、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和省委脱贫攻坚指导组、住建厅暗访组及各地自查发现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分类整改,举一反三,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持续开展“回头看”,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落实“以房查人、以人查房、动态调整”三项制度,建立“问题、任务、措施、责任、时限”五清单,形成台账,逐个销号,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长期稳定不住危房。

三是确保危房改造实际情况、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三统一”。危房改造一户,建档一户,信息录入一户,做到三是确保危房改造实际情况、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三统一”。危房改造一户,建档一户,信息录入一户,做到时时更新,真实准确。各地要建立完善的危房改造台账和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方式台账,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要求,6月底前完成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农户申请书、农户基本信息登记表、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家庭人口户口薄复印件、危房鉴定报告、村民评议、县乡审查审批表、竣工验收报告、安全性认定报告、巡检记录、资金发放凭证、工匠培训证明、改造协议书等相关信息,以及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方式和相关佐证材料及时准确地录入到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采取月通报、下发督办函、约谈、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等措施,推进工作不利地区实现“三统一”。做到一户一档,准确规范纸质档案,科学进行信息录入,加强电子档案管理,使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是精准鉴定房屋危险等级。按照四是精准鉴定房屋危险等级。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建村函〔2019〕200号)要求,督促指导各市州于2月底前完成细化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工作。县级住建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形成简便易行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程序和方法,市州要逐县进行审查,并将各地细化的鉴定程序和方法汇总后报省住建厅经专家审查备案。县级住建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逐户对原有住房和现住房进行安全性认定,并出具住房安全性认定书(表),通过危房改造的农户住房也要出具安全性认定书(表)。在数据对接中动态新增4类重点对象住房要做到随时出现随时鉴定安全性。市、县住建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安全性鉴定工作,工作中要按照当地细化的技术导则和鉴定程序方法,做到鉴定程序规范、实事求是,鉴定结果真实准确。鉴定为危房的要有房屋处理建议,要将处理建议和鉴定结论告知户主,贫困户对鉴定结论存在异议的,县级住建部门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仲裁鉴定。鉴定合格的彩钢房要每半年巡检一次;4类重点对象现住房每年要巡检一次,对可能存在安全问题的要重新组织安全认定,并出具住房安全性认定书(表),发现存在安全问题,及时改造。

五是五是严格危房改造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等“五个基本”,没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不得开工,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县级住建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和服务工作,具体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质量要求和基本结构设计,在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检的同时,要按照基本的质量标准,组织当地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检,并做好现场巡检记录,现场记录要经危房改造户、施工方签字确认,并将现场巡检记录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要将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对加固改造的房屋,县级住建部门应组织技术人员对加固方案、加固材料、施工方案及施工操作队伍进行把关审查,确保加固施工过程安全以及加固后的房屋达到安全标准。

六是六是强化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要严格按规定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以及农村集体公租房建设等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各地要充分考虑政策可持续性与财力可能,不得不顾财力限制盲目扩大对象范围,也不能摊薄对中央下达任务的补助。坚决杜绝因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负担过重的问题出现,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致贫返贫。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按照当地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于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农户“一卡通”,并将银行资金转账凭证扫描件录入到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持续推进漠视群众利益等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于发现的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资金等违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基层政府造假套取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村干部索要好处费等问题线索。

七是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的其它事项。七是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的其它事项。要紧紧围绕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保障基本居住安全,确保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严格控制建设标准。

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民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程序,严格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继续实行县级联审联批制度。对农户自愿放弃改造,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安全住房的,要履行资格审查和告知程序,并由农户出具放弃改造的承诺书和通过其它有效渠道解决安全住房的证明材料。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民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程序,严格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继续实行县级联审联批制度。对农户自愿放弃改造,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安全住房的,要履行资格审查和告知程序,并由农户出具放弃改造的承诺书和通过其它有效渠道解决安全住房的证明材料。

对贫困户现住危房要根据危险等级全部进行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异地安置,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C级危房全部维修加固,D级危房全部拆除重建。对贫困户现住危房要根据危险等级全部进行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异地安置,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C级危房全部维修加固,D级危房全部拆除重建。

鼓励通过修缮加固闲置公房、置换闲置农房、盘活农村闲置的房屋资产,用于解决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鼓励建设集体产权公租房,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弱的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鼓励建设幸福大院、养老院安置,兜底解决鳏寡孤独、缺乏自理能力的老人住房安全问题。鼓励通过修缮加固闲置公房、置换闲置农房、盘活农村闲置的房屋资产,用于解决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鼓励建设集体产权公租房,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弱的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鼓励建设幸福大院、养老院安置,兜底解决鳏寡孤独、缺乏自理能力的老人住房安全问题。

对年龄较大、生活自理能力差,与子女等直系亲属共同生活的贫困户,现住房要有住房安全的鉴定报告,对其原有危房也要进行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异地安置,纳入改造计划。对年龄较大、生活自理能力差,与子女等直系亲属共同生活的贫困户,现住房要有住房安全的鉴定报告,对其原有危房也要进行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异地安置,纳入改造计划。

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建设方按要求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交建房备案书,明确达到基本安全要求。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建设方按要求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交建房备案书,明确达到基本安全要求。

妥善处理原有危房。采取原住房拆除重建、加固闲置公房、置换闲置农房、建设公租房和幸福大院、养老院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在新房入住1个月之内拆除旧房。确无意愿参加危房改造,自愿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安全住房的,必须拆除危房,乡镇政府应与农户签订保障农户利益的协议并建立档案,保留相应的影像资料,作为其权益证明。妥善处理原有危房。采取原住房拆除重建、加固闲置公房、置换闲置农房、建设公租房和幸福大院、养老院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在新房入住1个月之内拆除旧房。确无意愿参加危房改造,自愿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安全住房的,必须拆除危房,乡镇政府应与农户签订保障农户利益的协议并建立档案,保留相应的影像资料,作为其权益证明。

三、具体要求三、具体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是一项政治任务,今年危房改造是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一仗。各地住建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深入一线具体抓,具体工作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研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通过部门间的通力合作,瞄准目标任务和突出问题,精准施策,精心整改,确保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是一项政治任务,今年危房改造是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一仗。各地住建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深入一线具体抓,具体工作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研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通过部门间的通力合作,瞄准目标任务和突出问题,精准施策,精心整改,确保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真查真改。市(州)负责本区域住房安全保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工作调度,严肃追责问责。县级是危房改造实施责任主体,要逐户建立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各级住建部门在督促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住建部门报告。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隐性问题、潜在隐患和深层次问题,要举一反三,做到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透视危害、形成整改方案,对发现的问题要逐户建立“问题、任务、措施、责任、时限”五个清单,确保所有问题整改见底清零。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真查真改。市(州)负责本区域住房安全保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工作调度,严肃追责问责。县级是危房改造实施责任主体,要逐户建立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各级住建部门在督促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住建部门报告。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隐性问题、潜在隐患和深层次问题,要举一反三,做到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透视危害、形成整改方案,对发现的问题要逐户建立“问题、任务、措施、责任、时限”五个清单,确保所有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推进。建立县自查、市核查、省抽查的长效机制,省里随机抽查暗访,市(州)定期开展核查,县(市、区)不间断开展巡查巡督,健全层级管理,精准落实责任和任务,在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的基础上,不断深入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及时解决问题,提高以查促改、以改促效的质量,提高农户满意度。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推进。建立县自查、市核查、省抽查的长效机制,省里随机抽查暗访,市(州)定期开展核查,县(市、区)不间断开展巡查巡督,健全层级管理,精准落实责任和任务,在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的基础上,不断深入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及时解决问题,提高以查促改、以改促效的质量,提高农户满意度。

四是强化作风建设,严肃责任追究。要转变工作作风,以老百姓满意为标准,以贫困户住房安全真正得到有效保障为标准衡量危房改造工作,各市、县要将问题整改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不作为、乱作为影响脱贫攻坚成效,以及漠视群众利益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对拒不整改、应付整改、虚假整改的,特别是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要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问题线索。四是强化作风建设,严肃责任追究。要转变工作作风,以老百姓满意为标准,以贫困户住房安全真正得到有效保障为标准衡量危房改造工作,各市、县要将问题整改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不作为、乱作为影响脱贫攻坚成效,以及漠视群众利益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对拒不整改、应付整改、虚假整改的,特别是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要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第9篇:危房改造方案范文

为切实做好我乡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农村危房改造自2011年列为省民生工程。根据休政办【201175号《关于印发休宁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逐步消除农村危房,提高农村基本住房的安全性,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

(二)目标任务

完成县下发我乡2011年农村贫困群众30户危房改造任务。各村根据乡下达的任务分配计划,合理安排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尊重群众的意愿,均由群众自主决定。乡镇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二是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

2011年我乡危房改造采取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选择安置方式,优先安排五保户、特困户和计生困难独双女户。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厉行节约。引导危房改造对象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的农房。

四是坚持整合资源,合力推进。对扶持农村发展的各项资金和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形成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设的合力。

五是坚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二、范围和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是全乡所有农户,对象是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政府补助部分,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综合补助6000元,省级每户综合补助2000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为确保顺利实施好我乡的危房改造工作任务,乡政府研究成立了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程兆琦任组长,乡人大主席王森林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要安排专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团结协作,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加强资金筹措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户均6000元,省级配套补助资金标准为户均2000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明确危房改造基本要求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代建。各村在危房改造工作中要统筹协调道路、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要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农村房屋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方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引导农户先建40至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向上加盖,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

(四)、实行政策倾斜

各村申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要优先安排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残疾人家庭、计生困难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

(五)、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危改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危改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样表制作。在此基础土,建立健全危改户纸质档案表信急化录入制度,确保危改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2011年10月5日至10月15日)。

乡村干部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2011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

将县下达给我乡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各村。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23日至11月30日)。

计划任务下达后,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各村要摸清需新建、维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10月18日前完成,10月23日前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