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物业管理服务范文

物业管理服务精选(九篇)

物业管理服务

第1篇:物业管理服务范文

一、物业服务收费市场价格机制基本确立

物业服务收费既关系整个行业发展,也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物业服务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经历了20年的发展历程,服务收费管理随着物业服务产业的发展,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从收费管理的思路、原则到管理模式经过几次较大的变化,大体上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物业服务起步阶段,物业收费实行以政府定价管理为主。由于物业服务收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加上刚刚起步的物业服务带有一定的垄断性,为了规范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促进城市新兴产业健康发展,物业服务收费纳入政府价格管理。在价格管理形式上,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物业服务收费按照“以区养区”、“收支平衡”的原则逐个核定收费标准。

第二阶段:物业服务发展阶段,物业收费实行政府管理和市场调节相结合。90年代后期,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居民住宅小区建设规模扩大,高档住宅小区数量日益增多,物业服务行业蓬勃发展,物业服务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1998年广东省人大颁布《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物业管理服务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收费上明确了政府管理和推进物业服务收费市场化相结合的导向,广东省物价局也出台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重大改革,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放开大部分物业服务收费。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其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在依法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的前提下,参照各类政府指导价约定或由双方协商议定;对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三阶段:物业服务转轨阶段,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模式。随着物业服务产业化进程加快,为推动物业服务的竞争和市场化,2003年5月国务院颁发《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00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出台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4年省物价局、建设厅出台《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4〕22号)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物业服务和收费的市场化导向,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和鼓励发挥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主动性,由双方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除住宅物业(不含别墅)实行政府指导价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实行分等级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市场机制已经基本确立。

二、物业服务和收费存在“四低”现象

从当前情况看,物业服务总体处在“层次低、问题多”的发展阶段,存在“四低”突出问题。

(一)市场主体的市场意识低

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法规、政策鼓励和赋予业主自主管理,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根据公布物业服务收费等级,结合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实际,约定服务的项目和相应的等级标准。但从情况看,物业服务市场参与主体市场化观念、业主“花钱买服务”的观念还没有完全形成,业主和企业的市场意识、自我管理、自主经营意识较低,表现在:

一是自主管理意识薄弱,通过业主委员会履行自主管理的比例低。汕头市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410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仅有51个,仅占12.4%。多数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既没有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也没有制定业主公约和议事规则,已签约的则形同虚设,对物业管理企业履行职责、业主履行义务缺乏监督力度。同时,业主委员会没有办公场所和办公经费,工作条件不具备,一些业主代表缺乏责任感,难以代表业主利益,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造成了多数物业服务企业只能一对一跟业主进行协商,签订服务和收费合同,影响效率,增加收费难度和纠纷;另一方面增加业主维权的难度。

二是市场意识薄弱,服务和收费合同签订率低。按照市场化要求签订服务合同和收费难度大,对于已经放开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定价的商业、写字楼、别墅物业服务收费,无论是业主或物业企业不习惯于按照市场化机制协商价格,在约定服务收费时又没有权威的收费标准可参考,单个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存在很大的分歧,很难达成一致意见。一些业主往往要求物业企业出具价格部门规定标准依据,有的还以没有经价格部门核准价格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现行的经营模式下,一些业主在认识上把物业服务作为房地产开发的售后服务,认为物业企业必须提供高质量服务,实行低廉的收费。一些业主往往片面强调自己享有的权利,对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则知之甚少,有的甚至不愿履行义务,以各种理由拖欠和拒缴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难,追缴欠费纠纷多、难度大、成本高。

(二)物业服务市场化程度低

主要表现在:一是物业服务经营主体自主化程度低。传统管理模式和谁开发谁管理服务的封闭格局依然存在,物业服务企业绝大多数是房地产开发商派生的子公司,都是依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是作为房地产企业下属单位,虽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其经营模式受房地产企业影响或制约,成片开发的小区物业服务项目主要由开发商下属的物业公司承接,小宗地开发的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有的由开发商下属的物业公司承接,有的由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承接,有的则由街道属下的物业公司或社区居委会承接,难以完全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物业服务行业未能实现有效的市场竞争。

二是企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低。物业管理企业存在小、弱、散、差的现象,至*年底,汕头在管物业建筑面积约2300万平方米,而物业管理企业167家,从业人员达9513人,平均每个物业管理企业仅管13.77万平方米,每个物业管理人员平均只管2418平方米,甚至还存在极不规范的“门房式”管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小而全”的企业必然带来极大的资源浪费,难以发挥综合优势,影响企业效益。

三是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项目比例较低。物业管理服务作为新兴行业,只有通过市场化运作,逐步形成良性的竞争机制,才能健康发展,而市场竞争的关键在于是否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但目前绝大多数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未通过招投标或协议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基本都实行“谁开发,谁服务管理”的模式。

(三)物业服务收费总体标准偏低

受多种因素影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相对偏低,造成物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既有规范管理程度较高的,也有较低的;既有“高服务,低收费”,又有“低服务,高收费”,质价不符,相互模仿严重。

一是收费总体标准相对较低,物业服务企业经营面临较大压力。据调查,现行物业服务指导价标准大多是从2005年执行至今,与近年来CPI较快上涨相比,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相对较低。同时,物业小区停车收费作为物业服务收入的补充,其收费标准也相应偏低,比价不合理。随着近年来城市机动车数量大幅度增加,车辆停放矛盾越加突出,小区停车场(包括路面停车及室内、地下停车场)实施清洁、照明、监控、巡逻、消防、通风设施(地下停车场)等服务,增大运营成本,车场内撞车、碰车、恶意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企业实际承受的经营风险也加大,现行的收费标准相对偏低。

二是物业服务成本上涨较快,使物业服务质量趋于下降。物业服务行业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员成本占到企业总经营成本近六成。近年来,随着市场价格的持续攀升和企业用工难问题相对突出,物业服务成本上升较快。物业企业招工难,员工流动性大,小区普遍缺员,保安员、清洁工、绿化工缺员状况突出。物业服务企业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招工困难,以提高基层员工的待遇吸引员工。保安员、清洁工、绿化工的人员月工资近四年来普遍都上涨。新《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用工制度,企业合理用工成本进一步加大。随着近年来CPI的上涨,物业服务的水电和原材料价格以及电梯检测维护费用上涨。水价、污水处理费近几年上涨较快,而且还有进一步上涨趋势;电价经过2004年、2005年、2006年三次调价,升幅为10.24%。2006年下半年开始,单部电梯检测费升幅达51.7%,造成物管企业日常运行成本的直接上升。同时,新建的园林式小区管养、维护成本增加。近年来园林式楼盘大量涌现,在提升小区人居环境的同时,也加重了物管企业对小区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的负担。物业服务成本的上升,更加突出显现了收费标准偏低的矛盾,物业管理企业经营困难,个别小区通过减少保安巡逻次数、减少保洁频次、关闭部分出入口等手段来解决目前的困境,造成物业服务质量的下降。

三是经营体制不顺,物业服务经营成本高。物业服务自建自管的模式造成诸多弊端,增加物业服务难度和成本。由于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亲缘”关系,开发公司开发的项目大部分交给属下的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一些开发商为了促销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发展,承诺“一流的物业管理,低廉的服务收费”、“智能化管理”,以低于成本提供高标准服务。一些开发商甚至承诺送管理费,把问题遗留给物业企业,到了业主交房后,有的供水、供电设施未能及时移交供水、供电部门管理直抄,使业主高价接受二次供水、供电;有的小区售房时隐藏没有配套公共停车场、只配套产权属于开发商的停车位,待业主入住后,使业主不得不以较高价格购买车位。为此,形成业主与物业企业的对立情绪,有的惹出官司,有的业主联合与物业公司对峙,拒绝缴费,以至物业公司接管后有苦难言,承担开发商售房时承诺的条件,造成高成本经营。

(四)物业服务行业经营利润低

由于市场化程度较低,企业的经营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管理成本高,难于形成规模效益,难以优胜劣汰,物业管理行业经营业绩普遍较差,行业利润低,甚至出现亏损经营,大部分物业企业依靠房地产开发商补贴维持经营,从而对物业服务质量、信誉和行业发展产生一定影响。2005年末汕头市137家企业填报的《物业管理统计报表》显示,物业服务企业盈利能力仍然较低,行业销售利润率仅1.32%,远低于2004年末全国、全省的6.04%、10%的盈利水平,有65家企业出现亏损,另有33家企业年营业利润在1.5万元以下,处于亏损边缘。根据对全市196个物业服务小区2006年-*年上半年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调查情况,有58个小区物业经营(包括停车费收入)略有盈利,另外有138个小区物业服务经营(包括停车费收入)亏损,亏损面达到70%。

三、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措施

随着物业管理法规的不断完善,物业服务行为逐步规范,物业服务正逐步成为人们购房时考虑的重要因素。如何通过进一步完善价格政策,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是价格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思路和措施:

(一)努力推进“三个转变”,推动物业服务市场化

物业服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家法规规定,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推进汕头市物业服务的市场化,具体要推进“三个转变”。

一要切实转变观念,培育市场主体的市场意识。《物业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确立了市场化的原则,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和解释,增强业主和物业企业的观念,培育市场主体自我管理、自主经营和权利义务意识,增强市场观念,充分认识物业服务行业的服务性、有偿性,物业服务费用应当由当事人主要依据服务的内容及质量协商约定,做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平等协商、等价有偿,质价相符,实现物业服务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要切实转变经营模式,改变当前物业“自建自管”的经营模式。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鼓励和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行为的公开透明。要维护业主自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由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推动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的分离,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提高物业管理行业的整体水平。

三要切实转变服务管理模式,改变住宅小区业主成立委员会比例偏低的问题。有关职能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鼓励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让业主委员会充分履行管理小区事务,民主、平等协商确定小区服务和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市场机制优胜劣汰,实现物业服务规模集约经营,打造一批品牌物业服务企业,提高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市物业服务经营的规模化和产业化。

(二)坚持“三个结合”,科学合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

物业服务收费与物业服务质量紧密相连,收费过低势必影响服务质量和企业经营发展,收费过高业主难以承受,也会产生一定的纠纷。要针对物业服务差异性、多样性和不对称性特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坚持市场化方向,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突出体现市场主体的自主性、收费标准的指导性、收费和服务的对称性,兼顾业主和经营者的利益,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在确定政府指导价收费水平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具体要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收费与成本相结合。成本是制定价格的基础,作为经营服务行业,物业服务收费必须考虑补偿成本,在成本基础上合理盈利,才能实现物业服务经营的良性运行。物业服务个别成本的差异性给合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带来一定难度,既不能片面强调个别成本的差异性脱离实际确定收费标准,又不能片面强调社会平均成本而忽视了不同小区、不同服务质量之间的差异性。因此,摸清物业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价格部门确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以社会平均成本合理确定政府指导价标准和浮动幅度,合理测算基准价标准,通过拉动拉大浮动幅度办法,让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更加灵活约定收费标准。

二是收费与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相结合。物业服务和收费不能脱离本地的客观实际,尤其是不能脱离具体住宅小区居民的收入水平,片面搞高服务设施投入、高质量服务和高收费水平,必须结合小区业主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三是收费与服务质量相结合。物业服务是无形产品,不同服务之间存在差异性。住宅小区的情况千差万别,受小区面积、绿化面积、共用设施、出入口、地理位置和环境等诸多不同因素的限制,反映在物业管理服务费价格构成的成本含量不同,物业管理的服务深度、服务档次、服务质量的不同也导致成本的不同,一个具体的住宅小区形成的价格定位也应不同。物业服务的差异性决定了在确定服务标准时必须结合不同小区的设施投入、服务内容、服务档次,甚至不同业主的服务要求,实行分类分等级收费,让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能够根据不同小区实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服务等级标准提供质价相符服务。

(三)完善收费政策,理顺物业收费存在问题

针对物业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措施,完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理顺收费存在问题,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当前,要重点推进以下三项改革。

一要调整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在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的情况下,适当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要在进行充分成本监审、测算社会平均成本的基础上,以社会平均成本为依据,充分考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情况,通过必要的程序重新制定公布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标准。理顺物业小区停车场收费政策,通过价格杠杆调节和缓解小区停车难的突出问题。

二要理顺物业服务相关收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建立业主(或装修企业)装修保证金(押金)、垃圾余泥清运、装修工人出入证押金制度,促进小区管理。完善对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收费约定具体操作规定,理顺小区转供电、供水价格,推进直抄到户。

三要改革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式。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动态管理,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建立定期调整和公布制度。定期调整和公布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标准,该提高的要提高,该降低的要降低,及时解决和理顺收费中存在问题。

(四)完善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

相关职能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和监督,强化收费约束机制,重点要推进四项制度建设。

一是要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收费收支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物业公共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实施管理的具体物业区域实行单独建帐,定期公布财务状况,接受监督。实行物业公共服务费用酬金制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每个季度定期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实行定期审计。

二是要建立健全成本监审制度。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布的《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范物业服务成本构成、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有关费用分摊,对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定期的成本和价格报送制度。建立成本监审制度,每2年或3年定期进行成本监审,定期公布物业服务社会平均成本,为政府价格部门、业主与物业企业确定收费标准提供依据。

第2篇:物业管理服务范文

关键词:物业管理;竞争;服务标准;以人为本;服务创新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18-0073-02

一、物业管理的方法

(一)设立服务标准,巧妙解决各种矛盾

首先,物业管理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再加上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为保证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对物业管理的每个过程和每个环节都应制定相应的标准,并严格要求所有物业管理人员必须按标准服务。要求物业管理人员在接到服务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询问,同时还要准备几套处理日常事故的应急方案。这样,可以快速指导业主进行自修以降低损失和危险,快速满足业主的要求,避免维修人员不足时,造成供需矛盾,也可减少不必要的人力浪费。其次,服务态度特别重要,一定要注重上门服务的培训和服务程序的规范。

(二)树立“以人为本”的概念,突出服务意识

在物业管理的过程中,要想做到让服务对象满意放心,必须要真心投入,要做到细致入微,真正把污物对象当成自家人、当作“上帝”。

(三)多种方法主动引导,巧妙解决问题,学会换位思考

物业管理中最突出的矛盾来源于建筑实体自身的质量和人员服务的质量,除去物业公司难以解决的建筑实体本身的质量问题外,管理中的一些小事,往往是造成或激化管理公司和业主双方矛盾的主要原因。因此,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强调持续、全方位、多途径地引导业主:一是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引导业主行为;二是按照物业管理合同,明确合作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遇到问题时,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讲解,有理有据的解决问题,引导业主自觉遵守法制法规,进行自律。

在为了业主安全,组织急救演练服务中,应采取接近实际的演练方法,积极动员业主参与。通过演习,让业主对高层住宅和电梯井的烟囱效应、疏散标识、防火隔离设施、消防通道、自助求生知识和疏散方法等有全面地认识。以此,让业主更加自觉爱护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让业主学会换位思考,让业主知道这才是化干戈为玉帛、妥善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物业管理发展途径:服务创新

物业管理是一个服务性很强的行业,它通过提供优质的服务来满足人们的需要,利用让业主满意的服务树立企业形象,建立品牌,健全制度和完善服务,通过优质的服务来延伸房地产的诚信和品牌,实现公司的综合利益。而如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是物业管理发展的课题,这就要求我们通过不断创新来解决问题。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都依赖于人们的不断创新活动。对于物业管理行业,在激烈竞争中那些成功者一定是最先接受新的、好的理念并付诸实践的人,物业管理从其产生之日就必须不断创新。

所谓创新,具体来说是指人们在优化自身素质和周围环境的基础上,凭借多样化的创新思想活动,对从事的各项工作进行不断改革、更新和完善的过程。

今天,作为现代化城市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物业管理,对提高物业本身的价值、改善人们的工作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管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物业管理的产生和发展,必须依靠有创新意识的同志们。

服务创新的东西必须是一个新产生的事物,要把它引入社会生活中并付诸实践,才能给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较大影响和变革,若不能成功,就不能称为创新。物业管理产生的最初原因只是为了解决商品房管理中遇到的情况、问题。随着住房改革步伐的加快,这种管理模式得到广泛推广,其价值日益为开发商、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业主所认同。

服务创新对物业管理的推动不仅表现在管理面的不断扩大,而且推动着其运行机制的不断优化和物业管理理论的不断完善。随着物业服务商品化、多样化的普及和深入,早期的各管各的管理模式已经不符合现在的要求,从而需要创新来解决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模式。目前,很多城市的物业管理行业,已经把管理的主动权还给业主,由业主委托管理,从而为物业管理走向成熟开辟了新的道路,使物业管理得到了创新。

物业管理虽然已经走过了风风雨雨多年,已初步形成规模,但我们应该看到现在的物业管理发展仍然有很多困难。其主要表现是:管理体制上,服务意识没有得到落实,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规范还没有普遍确立和完善;运行机制上,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全面形成,垄断、不规范竞争还相当严重;法律体系还没有完善等等问题。面对这些困难,只有创新、搞好服务才能谋求发展,只有不断开拓进取才能取得成效。

三、物业服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物业服务应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物业服务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关系到业主的生活质量、城市的管理水平、城市的整体形象等。因此,物业服务的发展也需要各方面的配合与支持。首先是政府要转变职能,从直接管理房地产,干预物业管理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转向宏观调控,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地方规范,提供好的政策和服务,协调好各相关部门的关系。其次是业主的思想意识,业主要懂得自觉,学会自律。第三是企业的创新,企业应认清自己的角色和位置,在观念上以及经营管理上要加大服务意识。

(二)物业服务要讲究效益

物业服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其水平的高低,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全社会的利益。如果物业服务只注重利润,不讲社会效益,那么,其市场将因业主的失望而日渐缩小;相反,如果物业公司只讲社会效益,而忽视企业的经济效益,那么,管理活动将因失去造血功能而难以持久地进行下去。因此,社会各方面应当既考虑到物业服务的健康发展,又要兼顾广大业主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以确保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物业管理服务适应社会需求

物业服务要走市场化的道路,要满足社会需求,只有市场化的不断深入、社会需求不断得到满足,物业公司才是真正发挥了作用、占住了市场。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只有牢固地树立市场观念,积极地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适应社会需求,才能不断扩大自身的生存空间。

物业管理服务必须以市场为导向,针对不同环境和条件,创造出符合物业管理市场需求的个性化的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定出适合自身发展的战略,并适应不断变化着的复杂环境。其战略包括:以市场为中心;以全面合作为前提;以组织结构为核心;以服务意识为重点,充分发挥服务人员的才能和信息技术的杠杆作用,根据自身所处的经营环境的变化,及时地创造出富有个性化和现实价值的服务商品,并以优质服务去满足市场需求,使物业服务得到社会认可、业主满意,使企业自身取得相应效益的发展前景。

总之,在日常工作中有创新意识还不够,把创新意识和优质的服务意识共同付诸实践才是最根本的,物业管理企业要想做大做强,要想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必须与时俱进,超凡卓越,提供最优质的服务,真正体现“物业管理就是服务,服务必须到位”的宗旨,并把创新能力贯穿于服务当中。

参考文献

[1]现代物业管理实务全书[M].吉林电子出版社,2005.

[2]张明.成功物业管理模式全集[M].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2005.

[3]程信和,刘国臻.房地产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4]夏善胜,物业管理法[M].法律出版社,2003.

[5]杨育林.房地产案件审判要旨与判案评析[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6]何培华.房产法[M].法律出版社,2003.

第3篇:物业管理服务范文

乙方:_________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公房出售单位(产权单位)。

乙方是指:购房人(产权人)或承租人。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

乙方所购买(租赁)物业基本情况: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座落位置: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2、有权将本协议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3、监督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证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本协议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并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承担责任。

4、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5、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代收维修基金。

6、负责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7、在保修期内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保修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8、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9、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o、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11、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12、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3、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专项工程任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14、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7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出席业主大会或被推选参加、出席业主代表大会,享有相应的权力。

2、监督甲方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有关规定并与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接受甲方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条 甲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向乙方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

(一)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提供保修服务。

(二)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三)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和财务年度计划。

(四)当业主、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为业主、使用人办理入住手续。

(六)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等。

(七)房屋共用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备是指共用给排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_________。

(八)房屋共用设施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是指非市政道路及路灯、化粪池、自行车棚、垃圾箱(房)、庭院灯、停车场、_________。

(九)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十)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第4篇:物业管理服务范文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入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其它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项使用:

①无偿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

除外)。

第六条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管理服务费用

l•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②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③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支付期限:;方式:;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②按每年%的幅度上调;

③按每年%的幅度下调;

④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⑤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③。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元,由甲方负责在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元,按下列第项执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担;

③在费用中支付;④。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①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元;

②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

第八条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5篇:物业管理服务范文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主任: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四至: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

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甲方应当要求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根据业主公约履行本合同中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_________。

第六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___。

第七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_________。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__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_________。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_________。

第十三条 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年(不超过3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经常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这些反馈给乙方;协调业主、使用人、乙方之间的关系;

2、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及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采取措施督促业主、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方案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和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6、审批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预算,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审查乙方提供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书面报告;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第6篇:物业管理服务范文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玫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__(牧业名称)委托乙方实和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号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____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持车棚、停车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

2.保洁费:________________

3.保安费:________________

4.房屋设备运行费:________________

5.维修养护费: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 对业主牧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_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他委托事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

7.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牧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________方式偿付;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10. 协助乙方做好牧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牧业管理方安;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的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每______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第二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满意率达到______% .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___

4.公共环境:_________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管理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元或按套每户______元向业主收取;

2.保洁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元或按套每户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3.保安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生平方米______元或按套每户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4.高层住宅电梯、水泵、______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收取;

5.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___调整;

6.对业务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 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务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______倍收取。

第二十三条 车位和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____

2.车库车位: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二十五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约定如下: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区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业主收取。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______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不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保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______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____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右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三十八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事同期满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业主公约

为加强________(以下简称“本

物业”)和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直辖市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来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物业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贪污处理。

八、业主发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恬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有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佥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排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影响市容光焕发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0)随意停放车辆;

(11)聚从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共他行为。

十二、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十四、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第7篇:物业管理服务范文

受托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不断提高后勤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甲方将第一教学楼物业管理服务委托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区域

第一教学楼周边道路内侧石以内。

二、服务内容

1、房屋建筑及附属设备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屋面、门窗、墙面、地面、楼梯、走廊、门厅、卫生间、给排水设备、供电及照明设备、卫生设施等。

2、设备、家具、教具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电梯、空调、安防监控、电子显示屏、广播音响、电铃、各种办公家具、课桌椅、黑板、讲台、窗帘、各种门牌等。

3、场地、教室、公共走道、卫生间、设备设施卫生保洁。

4、提供粉笔、黑板擦。教师休息室开水供应。

5、做好花草树木、盆景(花)的养护工作。

6、地下停车场的使用管理,督促各种车辆按秩序停放,保证楼四周无车辆。

7、消防安全及消防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8、配电间配电安全运行管理。

9、服务区域内安全保卫。

三、服务标准和要求

1、房屋建筑、设备、家具、教具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完好率达90%以上,维修及时率达90%以上。

2、各类管理服务人员要有明显标志、遵守职业道德、语言规范文明、服务热情主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档案资料齐全。

3、实行24小时保安制度,加强巡视,无重大偷盗、火灾事故发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教室和公共场所垃圾日产日清。厕所保洁做到无异味、无积水、干净整洁。

5、执行第一教学楼管理制度,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正常的公共秩序,对违章人员做出处罚或提出处理建议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按时开关大门,按时开放教室和教师休息室,保证上下课铃声准时,保证教师饮用开水、粉笔、黑板擦的供应。

6、无重大投诉事件,在甲方组织的评议中满意率达到90%以上。

7、必须对服务范围内的情况经常性巡查或询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服务费用

1、第一教学楼建筑面积16725㎡(含地下停车库),甲方按建筑面积每年10元/㎡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合计167250元。分三次支付,协议签订后先付6万元,下半年再支付6万元,年终根据考核结果结算。

2、乙方承担服务区域内单件服务价格在300元(含人工和材料)以下的另星维修费用(电梯、空调、广播音箱、多媒体、安防监控设备、电子显示屏设备除外),单件服务价格在300元以上的甲方另付。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在抽查中发现同一地点或同一项目连续五次至十次不符合服务标准的,每次扣50元,十次至五十次,每次扣100元,五十次以上,每次扣500元。这些都从支付乙方的服务费中扣罚。

2、发现未经有关部门同意,擅自使用教室及设备的情况,及时分别向有关部门与甲方反映,否则发现一次扣罚100元,二次扣罚200元,依次类推。

3、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达不到服务标准,由甲方承担责任。

六、附则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2、本协议仅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第8篇:物业管理服务范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已取得经营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对本市住宅、办公、工业、商业等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行为。

政府开发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经济适用房等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运营、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标准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收费标准。

非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协商约定收费标准。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定期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第六条建设单位销售物业时,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明确物业管理企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相关约定应当一致。

物业入住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七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以采取酬金制或者包干制等形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计费方式。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计费方式。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计费方式。

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第九条下列项目支出可以列入物业管理服务成本或者物业管理服务支出,但不得重复计算: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清洁卫生费用;

(四)绿化养护费用;

(五)公共秩序维护费用;

(六)物业共用部位水、电费用;

(七)用于物业管理的固定资产折旧及办公费用;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费用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必要的社区文化、体育活动费用;

(十)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基)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管理服务成本或者物业管理服务支出。

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应提供下列基本服务项目:

(一)清洁卫生。做好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以及经常性的保洁,做好除“四害”消杀服务工作。

(二)公共秩序维护。协助有关部门维持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

(三)园林绿地养护。对公共园林绿地的花、木、草进行定期修剪、施肥,保持绿化物生长良好;按照管理服务合同和服务公约规定对其他园林设施进行日常养护。

(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做好共用部位、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

(五)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服务项目以及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十一条实行酬金制的,物业管理企业在测算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应以实际的支出为计算依据,以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支出为基数计提酬金。

酬金的提取由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根据供求关系、企业资质、管理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水平等因素,通过招标、协议等方式确定比例或固定数额。

物业管理企业在接管项目之前及每年年底前,应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及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制定下年度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开支项目和标准的预算方案,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并报业主大会同意后实施。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业主大会批准的预算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得超出政府公布的指导价范围。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每三个月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帐目,接受业主的监督。

实行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应在每年初进行上年度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决算,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后向业主公布。

物业管理服务费除去物业管理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后,有结余的,应转入本物业管理区域下年度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得擅自提取或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实行酬金制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共同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年度预决算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审计。

聘请专业机构审核、审计的费用计入物业管理服务支出。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利用产权为业主共有的场地、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管理服务费。

违反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房地产权利证书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收取。未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收取。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按其他方式收取的,从其约定。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服务费自业主入住之日起开始交纳。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自首个业主入住之日起全额交纳。

前款所称“入住”是指入住人收到书面入住(入伙)通知并办理完结相应手续。入住人收到入住(入伙)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入住。

第十八条因装修产生的垃圾由业主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清运。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清运的,清运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工人出入实行持证管理的,如证件回收后能多次使用,可按不超过10元/证的标准收取押金,证件完好退回的,应如数退回押金;如证件回收后不能再次使用的,可收取不超过5元/证的工本费。

第二十条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进行房屋装修时,物业管理企业可向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装修承建单位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

装修保证金(押金)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装修承建单位在装修协议中约定。住宅物业的装修保证金(押金)不得超过2000元,由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和装修承建单位分担。

装修保证金(押金)应当用于装修对物业公共部位损坏的修复。装修未对公共部位造成损坏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在装修验收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装修保证金(押金)。

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装修承建单位计算装修损坏赔付标准时,应出示修复的工(料)价单。

第二十一条除前述费用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强制收取与装修管理相关的其他任何费用。

除装修保证金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强制收取并占用超过3个月的押金、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对取得国家、省、市各级优秀、示范物业管理项目称号的,其收费标准不得在原收费标准上另行上浮。

第二十三条住宅楼的电梯起始层住户不承担电梯运行费,其他楼层的电梯运行费不进行区分。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一般按月收取,但经双方协商同意按其他方式收取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增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强制项目和收费。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为业主提供配送、维修、安装、中介等服务的外来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和非业主房屋使用人的委托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二十七条对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同的物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区分业主身份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分期开发的同类型物业,如业主享受相同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对不同时间入伙的业主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第二十九条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

第9篇:物业管理服务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 物流服务 管理

一、物流服务在电子商务中的地位

1.物流服务是电子商务不可或缺的部分。电子商务是网上信息传递、网上交易、网上支付和物流配送的结合。一个完整的商务活动,必然要涉及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物流等四个流动过程。在一定意义上说,物流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基础和载体。

2.物流服务是电子商务优势正常实现的基础。在电子商务中,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全过程,都需要物流活动的支持,没有现代化的物流运作模式支持,没有一个高效的、合理的、畅通的物流系统,电子商务所具有的优势就难以实现。

3.物流服务支持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扩大发展,对物流的需求越来越高,而作为实体流动的物流活动发展相对滞后,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物流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物流业直接影响着电子商务,其发展壮大将对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所谓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就是企业为了满足客户(包括内部和外部客户)的物流需求,开展一系列物流活动的结果。物流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就是服务,它本身并不创造任何实质性的商品,而是依靠服务消除社会间隔、时间间隔以及空间间隔。提供物流服务的主体不同,消除三种间隔的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与对服务的要求也不同。

二、物流服务内容

从物流活动的全过程来看,物流服务的内容包含:包含在客户服务中的物流服务和作为第三方业产品的物流服务。

1.包含在客户服务中的物流服务。客户服务质量是电商企业的生命线,在供应链中,每家电商企业都是供应链网络的节点,客户服务是这些节点的输出,它消除了节点间的间隔。这时,物流服务便包含于客户服务中了,而且还是客户服务的主要构成部分。在这里,物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要素:(1)能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商品(合理备货);(2)能满足客户对发挥商品作用的时效性需求(及时输送);(3)能满足客户对商品效用的期望(品质保证)。

早稻田大学阿保荣司教授认为,用以解释物流概念的“距离理论”强调的是物流在克服空间距离方面发挥的作用,很难反映出物流的真正目的。应该用“到达理论”替代“距离理论”。“到达理论”强调物流服务的本质是将商品送达到用户手中,使其获得商品的“利用可能性”。利用可能性等于存货服务率与配送服务率的乘积。如果存货随时能够满足订货要求,则存货服务率为100%;所订货物在按规定的时间准确送达到用户手中,则配送服务率为100%。如两项服务率都是100%,则用户的商品利用可能性也就达到100%。这个观点实际上体现了logistics system(后勤保障系统)内涵。现代物流对于服务要求可以用5R(5个“合适” )来表示,即将合适的产品,以适当的数量、合适的价格、在合适的时间送达到合适的地点。

2.作为第三方物流企业产品的物流服务。电商企业主要依靠第三方物流企业完成其物流活动,物流服务是这些物流企业的主营产品,它种类很多,包括运输、仓储、货代等传统业务,还包括结合企业其他资源形成的新业务,如仓单质押融资、项目物流等。

作为第三方物流企业产品的物流服务为满足客户需求所实施的一系列物流活动产生的结果,它包括以下要素:(1)按照客户(电商企业)要求进行的物流活动,这个活动既可以是单纯的配送管理,也可以是从采购入库到库存管理再到配送管理等多项物流活动的综合。(2)客户满意,对于第三方物流企业来说,既包括自身客户(电商企业)也包括客户的客户。因此,从不同角度分析,对物流服务的理解也不一样。如:客户从发出订单到收到货物的过程可以看作是一项物流服务;货物的包装等单纯的物流活动也可以看做是一项物流活动。

三、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在物流服务管理中的应用

1.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1)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的概述:随着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社会产品的日益丰富,市场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由工业经济下的“买方市场”过渡到新经济下的“买方市场” ,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这就必然带来了营销观念和营销方式的巨大变革。企业的经营逐渐从“产品为中心”的模式向“客户为中心”的模式转变。客户的需求吸引着企业的注意力,客户被作为一种资源被纳入企业的发展中来。一切从客户利益出发目的是为了维持客户的忠诚,使企业获得更大的利润。企业创造利润的源泉是那些长期忠诚的顾客们。,所以企业关注的焦点有内部运作转移到客户关系上来,要达到上诉目的,需要一种能够持续与客户交流的工具——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2)客户关系管理主要功能:美国的研究机构Meta Group 把CRM的功能归纳为三个方面,到目前为止,这种观点已经取得了业界的广泛认同,即对销售、营销和客户服务三部分业务流程的信息化,与客户进行沟通所需要的手段(如电话、传真 、网络、E-mail等)的集成和自动化的处理;对上面两部分的功能所积累下的信息进行加工处理,产生客户智能,为企业的战略战术决策做支持。

2.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在物流服务管理中的应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在物流服务管理中的三点重要应用。首先,物流服务是服务性行业,物流服务必须采纳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完美服务的经营理念,因此必须遵循这样的解决程序:接受客户的特殊需求—分析整理—相应应对。其次,物流服务必须分析、划分客户群,排列出每一客户与企业的利润关系,并按此调整企业的销售方向和重点。再次,增加利润与提高客户价值有机地结合起来衡量。“我们设计客户关系管理程序的目标是为客户创造长久价值最大化的可能,而不是仅着眼于今天的销售额或利润,也就是说,客户的利益是贯穿我们管理程序设计的主线。”一位知名物流企业的总裁如是说。

从长远来看,推广客户关系管理对于物流服务来说是大势所趋,是企业生存发展、取得竞争优势的必备利器。制定完整的客户关系管理(CRM)战略、细化客户关系管理程序、为客户提供量体裁衣式的服务,是未来物流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孟建华.现代物流管理概论.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

[2]王忠诚.电子商务物流.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11

[3]翁心刚,魏新军.论现代物流服务与企业竞争力,(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