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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助理述职报告精选(九篇)

警务助理述职报告

第1篇:警务助理述职报告范文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申请执业登记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执业登记机关。”

第二十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原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终止聘用关系的证明和拟应聘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聘用的证明,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第二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报请执业登记机关予以执业注销:

(一)因调离、辞职而停止执业的;

(二)因被辞退、开除而停止执业的;

(三)因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而停止执业的;

(四)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

行政处罚(共33项)

四方区司法局

一、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或者辩护业务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二、律师事务所拒绝提供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七条:“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拒绝提供法律援助或者阻碍法律服务人员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三、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八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九条:“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拒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者在法律援助过程中违法执业的,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

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拒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者在法律援助过程中违法职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

法律依据:

《**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九条:“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拒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者在法律援助过程中违法执业的,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

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一)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六、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不满二年内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人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二)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不满二年内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人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三)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四)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六)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十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活动中超越权限或者滥用权,侵犯被人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七)在活动中超越权限或者滥用权,侵犯被人合法利益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十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八)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十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九)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十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调解、、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在调解、、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十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故意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一)故意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十六、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和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二)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和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十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三)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十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四)在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十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司法、仲裁和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五)违反司法、仲裁和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二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六)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二十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七)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二十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八)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二十三、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一)超越业务范围的;”

二十四、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二)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二十五、基层法律服务所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业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三)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二十六、基层法律服务所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业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四)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

二十七、基层法律服务所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五)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

二十八、基层法律服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业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六)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

二十九、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业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七)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

三十、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业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业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八)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业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

三十一、基层法律服务所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业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业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九)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业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十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业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三十三、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确认(共1项)

四方区司法局

一、对律师或者委托人过错认定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委托人因律师过错而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退还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已经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律师事务所因委托人过错或委托人的要求超出合理范围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承办该项法律事务的实际支出进行相应的扣除,余额部分退还委托人。”

第十五条:“本办法第十三条所指过错,由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认定。委托人或律师事务所对过错的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依法诉讼。”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共54项)

四方区司法局(共46项)

一、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监督、指导

法律依据: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合作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分所应当接受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

《兼职从事律师执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二、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进行检查

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进行检查。”

三、对合伙律师事务所解散清算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合伙律师事务所解散清算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个月。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对清算活动进行监督。”

四、对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材料进行初查

法律依据:

《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15日内初查完毕,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五、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申请提出意见

法律依据:

《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向分所所在地(市、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派驻分所的律师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及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三)律师事务所向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四)分所的执业场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五)由律师事务所登记机关出具的律师事务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接受申请的市、县司法局应当在30日内提出意见,并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

六、对律师执业证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满后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由所在的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将本人填写的《律师执业证申请登记表》、申请人的律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送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内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七、对律师年度注册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律师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尤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申报注册材料,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至注册机关。”

八、接受合伙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备案

法律依据: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律师法》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报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

九、接受合伙律师事务所年度财务报表备案

法律依据: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送业务统计报表、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十、接收合伙律师事务所清算报告的备案

法律依据: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合伙律师事务所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十一、接收合伙律师事务所移交财务账簿、业务档案、印章

法律依据: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将财务账簿、业务档案、印章按照规定移交司法行政机关。”

十二、接受合作律师事务所主任备案

法律依据:

《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合作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依律师事务所章程产生,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十三、接受合作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备案

法律依据:

《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合作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据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等内部管理制度,并报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十四、接受合作律师事务所年度财务报表备案

法律依据:

《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合作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十五、接收合作律师事务所财务账簿、业务档案移交;收回印章

法律依据:

《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合作律师事务所终止后,文件、财务账簿和业务档案应依照规定移交司法行政机关保管,印章由司法行政机关收回。”

十六、接受实习律师备案

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人员,应在一个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一年。律师事务所接受实习的,应当向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十七、确定本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主管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法律援助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的监督。”

十八、对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十九、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异议的审查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九条:“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二十、“12348”法律服务专线

法律依据:

《司法部关于加快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十一、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五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公证机构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执业活动、质量控制、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设区的市和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本地公证机构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一)组织建设情况;

(二)执业活动情况;

(三)公证质量情况;

(四)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

(五)档案管理情况;

(六)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八)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公证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一)被投诉或者举报的;

(二)执业中有不良记录的;

(三)未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

(四)年度考核发现内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

第三十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公证机构进行实地检查,要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说明有关情况,调阅公证机构相关材料和公证档案,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不得谎报、隐匿、伪造、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行政监督管理制度,公证协会应当依据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加强对公证员执业活动的监督,依法维护公证员的执业权利。”

第二十四条:“公证机构应当在每年的第一个月份对所属公证员上一年度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公证员,并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并报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经年度考核,对公证员在执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公证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对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二十五条:“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负责人被投诉和举报、执业中有不良记录或者经年度考核发现有突出问题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其进行重点监督、指导。

对年度考核发现有突出问题的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负责人,由所在地或者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专门的学习培训。”

第二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公证员及其所在公证机构说明有关情况,调阅相关材料和公证档案,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公证员及其所在公证机构不得拒绝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谎报、隐匿、伪造、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二十二、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十条:“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核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并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二十三、公证员任命呈报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二十四、公证员免职呈报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四条:“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免职: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四)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自确定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直接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

提请免职,应当提交公证员免职报审表和符合法定免职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司法部应当自收到提请免职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制作并下达公证员免职决定。”

二十五、组建公证机构

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组建,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二十六、公证机构及负责人变更审核、核准

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公证机构变更负责人的,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二十七、公证机构执业证管理

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负责人、执业区域或者分立、合并的,应当在报请核准的同时,申请换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公证机构受到停业整顿处罚的,停业整顿期间,应当将该公证机构执业证书缴存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

二十八、收交公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并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定期填报公证业务情况统计表,每年2月1日前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本公证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应当真实、全面地反映本公证机构上一年度开展公证业务、公证质量监控、公证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公证收费、财务管理、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二十九、对公证机构及其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

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应当依照《公证法》的要求和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监督事项,审查公证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机构的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作出综合评估。考核等次及其标准,由司法部制定。

年度考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公证机构,并报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公证机构的负责人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年度考核。”

三十、建立公证机构执业档案

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有关公证机构设立、变更、备案事项、年度考核、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奖励等方面情况的执业档案。”

三十一、对公证机构跨执业区域受理公证业务进行制止

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公证机构违反《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跨执业区域受理公证业务的,由所在地或者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三十二、对投诉举报公证机构进行调查

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司法行政机关在实施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过程中,发现公证机构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收到相关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立案调查,全面、客观、公正地查明事实,收集证据。被调查的公证机构应当向调查机关如实陈述事实,提供有关材料。”

三十三、对公证员任职申请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法律依据: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查意见,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报请审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担任公证员申请书;

(二)公证机构推荐书;

(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应的经历证明;

(四)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公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和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意见;

(六)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审查意见;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十四、对公证员任职申请出具考核意见

法律依据: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考核意见,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报请审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担任公证员申请书;

(二)公证机构推荐书;

(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四)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证明,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证明和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经历及职务证明;

(五)申请人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证明;

(六)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考核意见;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十五、公证员执业变更呈报

法律依据: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三十六、公证员执业证书管理

法律依据: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公证员执业证书由公证员本人持有和使用,不得涂改、抵押、出借或者转让。

公证员执业证书损毁或者遗失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公证机构予以证明,提请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执业证书遗失的,由所在公证机构在省级报刊上声明作废。”

第二十条:“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予以换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公证员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停止执业期间,应当将其公证员执业证书缴存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

三十七、建立公证员执业档案

法律依据: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公证员执业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公证员执业档案,将公证员任职审核任命情况、年度考核结果、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以及受奖惩的情况记入执业档案。

公证员跨地区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变更后的执业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移交该公证员的执业档案。”

三十八、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法律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3号]:“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司法行政机关要注意总结推广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研究和探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路与途径。要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共同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积极推动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2.《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司法部75号令)第九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三十九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指导,不断推进本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四十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素质。”

第四十一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应当定期或者适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二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积极争取同级人民政府的支持,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表彰经费;协调和督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

三十九、组织实施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表彰奖励工作

法律依据:

《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司法部令第15号)第七条:“奖励的审批权限:地(市)、县级司法局(处)表彰的统称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分别由地(市)、县级司法局(处)批准。”

第九条:“奖励工作具体事项,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工作部门商政工(人事)部门办理。”

第十条:“表彰奖励集体和个人,地(市)、县级司法局(处)每一年或两年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每两年一次,司法部每四年一次。对有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可随时表彰奖励。”

四十、组织实施对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

法律依据:

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3]63号):“人民调解员培训的方式与分工:岗位培训、年度培训由县(市、区)和地区(市、州、盟)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开展。地区(市、州、盟)司法局(处)主要负责培训辖区内大中型企业、区域性、行业性、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骨干调解员;培训后,组织培训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参训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成绩合格的,由司法行政机关颁发证书并做出评定,作为人民调解员评比及奖励的重要依据;成绩不合格的应继续培训并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建议原选举聘任单位予以撤换。”

四十一、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建设工作

法律依据: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协会建设的通知》(司发通[1996]074号):“密切各级协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在人民调解员协会力量比较薄弱、难以开展工作的地方,可以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工作管理部门与协会工作机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体制,以便作好协会的日常工作。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要发挥行政部门管理和协会行业管理各自的优势,要处理好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关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工作管理部门要认真协助协会做好工作,为协会工作的开展积极创造条件,在人、财、物上给予帮助。”

四十二、承办中央综治委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任务;指导地方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处理有关日常工作和对外协调事宜

法律依据:

司法部[1997]106号文件规定:“设在司法行政机关的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办中央综治委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任务;指导地方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处理有关日常工作和对外协调事宜。”

四十三、与监狱、劳教所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掌握服刑和劳教人员的情况,指导对即将刑释解教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做好接收、接茬帮教及到社会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对服刑、劳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引导、扶助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劳动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综治委[1994]2号1994年2月14日)规定(安置帮教)工作范围包括:(一)对服刑、劳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二)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三)引导、扶助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四)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措施。

四十四、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2003]12号)和《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司发[2005]3号)中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街道、乡镇司法所要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狱管理机关要依法准确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措施,对符合假释条件的人员要及时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并积极协助社区矫正组织的工作。”

四十五、指导基层司法所的建设

法律依据:

1.《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发通[1996]081号):“司法所应当建成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是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县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进行工作。”

2.《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4]27号):“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落实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教育等重要职能……司法所应当是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司法所一般实行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四十六、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法律依据: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3.《**省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四方区法律援助中心(共8项)

一、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或安排人员为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二、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一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

三、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四条:“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四、对法律援助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法律依据: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法律援助机构对律师的法律援助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以保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的法律援助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以保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五、对是否提供法律援助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第七条:“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发现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时,可以将当事人的有关案件材料转交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做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六、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对承办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15日内,应当向指派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承办案件的材料,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其改正:

(一)法律援助指派函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批办单;

(二)委托协议及其他委托手续;

(三)书、上诉书、申诉书或者行政复议(申诉)申请书、国家赔偿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副本;

(四)会见委托人、当事人、证人谈话笔录及其他有关调查材料;

(五)答辩书、辩护词或者词等法律文书;

(六)判决(裁定)书、仲裁裁决书、调解协议或者行政处理(复议)决定等法律文书副本;

(七)结案报告;

(八)其他与承办案件有关的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结案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并将材料退还,由承办人员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归档保管。”

七、对是否终止法律援助进行审查核实

法律依据: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发现受援人有《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列举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八、对当事人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撤销其受援资格

第2篇:警务助理述职报告范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09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xx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按照院党组分工,我协助检察长分管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控告申诉、司法警察和计财装备等工作。

自担任现职以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交办事项和代表建议,忠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廉洁自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学习、履行岗位职责、勤政廉政和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等情况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为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我注重加强自身修养和党性锻炼,努力学习政治、法律和相关业务知识,更新知识结构。一年来,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上级检察机关及本院组织的各类政治学习,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讲话精神;学习了《宪法》、《刑法》、《刑诉法》、《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高检院印发的指导性案例等业务知识。通过学习,自己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作为检察院班子成员,必须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指导检察工作;作为一名执法者,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践行党的宗旨。

二、摆正位置,认真协助检察长抓好分管工作

我认识到,作为副检察长,必须摆正位置,当好检察长的参谋助手,这样才能维护班子的团结,提高院党组的整体战斗力。我在工作中做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到位不越位,补台不拆台,小事讲风格,大事讲原则,多从全局着眼,不计较个人得失,多请示汇报,尽心尽力协助检察长抓好分管工作。

围绕检察职能,预防职务犯罪。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是通过分析我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手段,剖析发案原因,运用检察建议,开展个案预防和行业预防;二是采取选择典型案件,组织相关人员旁听法院庭审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三是借助电视台等媒体平台,以播放廉政公益广告、发送廉政短信等方式开展廉政教育。一年来,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46次,播放廉政公益广告320次,发送廉政短信900余条,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0份,在城关地区显著位置布设大型廉政广告牌4块,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畅通控告申诉渠道,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加强和规范涉检信访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一年来,共接待来访200余人次,受理控告、举报和申诉74件,办理省检察院交办的刑事诉讼监督案件2件,实现了涉检进京"零上访".

坚持依法理财,发挥计财装备工作的保障作用。在工作中树立"为检察工作服务、为全院干警服务"的观念,认真做好检务保障工作。一是落实经费保障政策,确保经费保障正常增长机制落到实处;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经费分类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认真做好财务核算和预、决算编制工作;三是做好资产管理,提高检察装备水平。在装备采购中严格程序、精打细算、确保质量。

加强法警管理,做到保障有力。一是抓队伍,提升综合素质。坚持政治建警、素质立警、作风树警;二是抓管理,严格执行出警审批程序,杜绝派警不规范现象;三是抓履职,提升保障能力。一年来,法警执行看管30人次,协助执行强制措施4人次,执行押解2人次,在办案区值班218人次,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了办案安全和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遵章守纪,强化自身廉政建设

在个人廉洁自律方面,我不断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来教育警醒自己,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防微杜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权力观,筑牢廉洁从检的思想防线。在思想上、行动上、作风上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以事业为重,淡泊名利,老实做人,踏实做事,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和思想上的纯洁。生活俭朴,不讲排场,不铺张浪费。作为分管财务的领导,我时刻注意带好头,从自身做起,从具体问题改起,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和审批程序,严控"三公经费",严肃财经纪律。在生活上,勤俭节约,远离享乐主义,自觉抵制奢靡之风和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在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消费"、"三公经费"支出、公车私用、违规占用住房等方面,本人都没有违规的现象和问题。

四、接受监督,认真落实人大交办的事项

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必须遵守的宪法原则,也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执法办案中,我不断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严格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对涉及人大代表的案件,严格依法向县人大汇报情况,依法办理,保证人大法律监督权的有效实施。我始终把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事项和人大代表建议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效途径,认真对待,抓好落实。对涉及我分管的工作,我都能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将任务落实到具体职能部门和人员,明确要求优先办理、规范程序、注重效果。一年来,共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代表建议各一件,办理县人大交办信访件两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一年来,我认真履职,努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新形势下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不够;二是队伍建设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自身知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3篇:警务助理述职报告范文

20XX派出所所长述职报告(一)

我叫彭XX,男,今年43岁,汉族,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本科文化,二级警督警衔。根据组织安排,我于**年12月起任**市**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至今是第2个年头。

**年来,我在**镇党委、镇政府及市公安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党委和领导的关怀下,始终坚持带一流的队伍,干一流的事业,创一流的业绩,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开创了**派出所工作的新局面,赢得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多学习,多总结,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的过程中多思考,在历练中多总结,不仅学政治,并且学业务。把理论与实践、政治路线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学有所获,学以致用。

在政治思想上,始终做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注重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以及"十八大"精神等重要思想的学习,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按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行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我作为镇党委委员,在基层公安派出所工作,做到积极主动地争取和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与地方党委政府协调好工作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有镇委主要领导在一定场合甚至直言不讳的说:"彭拥军同志的到来,使派出所的工作与镇委镇政府的工作配合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密切程度。"镇委镇政府也对派出所的工作给予了巨大的关爱和支持,今年对公安工作的投入有近二十万元之多。

二、多示范,多带头,以人为本带出一支团结一心干事业的好队伍

抓班子,带队伍,搞好队伍建设和管理是公安工作的根本,也是工作出成绩的保证,同时也决定着一支队伍的战斗力。作为领头羊,示范作用更加重要和明显。作为带队的小班长,我始终做到身体力行,多带头。管理队伍讲究以制度约束人,以真情打动人,以真心凝聚人,有事讲道理以理服人,遇困难亲自参与,关心人,带动人。要同志们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同志们不做的,自己先不做。同时,坚持"人营造环境,环境塑造人"的理念,努力营造一个让民警工作舒心,生活安心的好环境,形成一支有向心力、凝聚力,极具集体荣誉感,一心干事业的好队伍。这种氛围曾被有关领导总结为"**现象".

三、多努力、多创新,扎实工作,以一流的工作业绩回报社会

在业务工作上,我带领同志们以严打开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防范管理为抓手,固本强基;以落实群众之急需,赢得民心;以服务经济建设为重点,保驾护航。将上级工作部署与郑场实际相结合,在保质保量甚至超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充分融合自己的工作思路,有条不紊,抓社会面的控制,抓维护社会稳定,积极解决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截止目前,我所共破刑事案件86起,排名居全局第三;查处治安案件189起,简易治安纠纷82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75人,其中抓获网上逃犯18人,排名居全局第三,刑拘65人、逮捕43人、直诉20人、强戒11人,治安拘留126人、警告41人。

一是狠抓侦查破案,重点打击涉恶违法犯罪。**年我所在镇党委政府和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自加压力,强化措施,深入开展严打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破获了一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犯罪案件,如3月29日16时许,柴汉顶因余学文的采铁船将其采沙船附近的沙抽走,双方发生争执,余遂带领邓文俊、刘国良、代元军等人手持钢管将柴的住处及门窗等物品砸坏,并将柴打伤。案件发生后,经过数月的破案侦查,8月1日,涉嫌寻衅滋事的网上逃犯邓文俊(男,20岁,**镇大福村五组人)、刘国良(男,26岁,胡场镇新河口村二组人)、代元军(男,37岁,潜江市马昌垸人)迫于强大的政治压力,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二是注重民生民情,深挖线索治盗抢。今年以来,我所通过加大对群众最为关注的盗抢案件的侦办力度和对侵财案件受理人的回访,2月22日12时许,我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周陈村六组多户居民家中财物被盗。民警快速反应,果断分组在关键路口进行拦截,在案发现场附近成功抓获盗窃嫌疑人杨祖宽(男,47岁,住汉川市麦旺镇肖马村一组18号)。办案民警根据杨祖宽的犯罪前科,在审讯中进一步开展深挖审讯和政策攻心,迫使其交待了在汉川市麦旺镇镇多起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3月8日晚,国家重点工程孝仙嘉高速公路****项目部工程基地六台挖机被撬,其中三台挖机行车电脑被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案发后,我所立即向市局汇报,后与刑警支队三中队组成联合专班开展工作,于4月24日抓获犯罪嫌疑人邱茂胜(男,38岁,山东省胶州市人),成功侦破一起侵害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利益的案件,受到了泵站项目部负责人及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赏。7月26日晚,黄少雄伙同田带军、王帅宇蒙面持刀进入**镇集木村丁德立电器商铺抢走两部手机和几十元现金。8月上午我所将黄少雄抓获,经查,三人曾多次在**、天门流窜作案。

三是强化防范管理,打牢防范控制的基础。近一年来,我所在认真落实市局"重打击"的工作重心的基础上,尽量融入自己的工作思路,抓防范管理,强化阵地控制,加强治安防范,落实各项公安行政管理措施,增强社会治安控管,尽全力营造"和谐**".几年来,我们逐步推进,有计划、有安排地逐项落实,逐年加强,很好地实现了对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复杂场所的管理与控制。特别是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组织安装覆盖全镇主要通道和重要部位的卡口和视频监控系统,组建一支长年有效运作的"消防安保巡逻队",切实提高了**社会治安的防控能力。

四是服务经济建设,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我所与党委政府一道,为企业服务,为新农村建设营造好的环境,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步作出努力。每当有企业落户,有项目开工建设,派出所总是登台作出承诺,并进行跟踪管理,实现驻企服务,让企业主安心干事业。同时,为深入贯彻联企驻勤工作,加强警企联系,我所成立了履行服务承诺专班,切实做到了派出所深入企业,由我本人带头每月走访,每月反馈,及时协助企业调处企地纠纷,有效帮助辖区企业改善了周边治安环境,受到企业一致好评。

四、刚正不阿,勤政廉政,执法为民

"公生明,廉生威".人民警察的一言一行都处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如果我们人民警察不牢固执法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人民群众就会对我们失去信任感,我们的工作就成了无水之源、无本之木,就失去了意义,工作也难以开展。所以,在平时的工作中,我带头组织民警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公安部"三项纪律"、"五条禁令"等各项规定,确保自身和全所民警在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真正做到为警清廉、不贪赃、不枉法、不徇情、不受贿,时时处处为民警做表率,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干部和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警察形象。

五、个人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

通过参加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个人自查、同志之间相互提意见建议,个人共存在15个方面的问题。问题查找出来之后,个人及时制定个人整改方案,通过一段时间的整改,目前已经完成9个方面问题的整改,还有6个方面问题正在整改落实之中。其中学习比较放松问题是本人已经分月拟定了学习计划,但2015年长期学习计划还没有拟定;工作作风不实,求真务实精神退化问题虽然建立健全了所相关学习制度,但手头部分案件由于犯罪嫌疑人特征不明或案件线索不细给侦破带来一定难度没有侦破;安于现状,忧患意识、创新意识、争先意识不强问题主要是农村网格化管理平台相关数据有待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原则性不强问题是今年是农村两委干部换届之年,干部调整涉及面非常广,新调整的部分人员自己在工作生活中接触不多,发表意见不能够客观公正反映所调整的干部,有待进一步与新调整的干部接触;干部监管缺位问题已经建立健全了副职干部考核机制,由于全年工作没有结束,还没有进行考核;持之以恒改进作风问题主要是**年工作还没有结束,所管理的工作还没有进行汇总剖析,待所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后,再查找问题,谋划2015年的工作计划。

回顾今年来的工作,虽然在一些方面取得了一点成绩,莫不是领导关怀,组织关心,同志们共同努力而取得,党委政府却给予我莫大的奖励和荣誉。同时心底里非常清楚,自己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不足,比如创新思维,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不多;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事件还不少;关心民警同志的冷暖疾苦还不够等等,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和加强。

成绩只能说明过去曾经努力,进取才是永恒的追求,我决心在党委政府及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关心下,继续保持蓬勃的朝气,昂扬的斗志,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奋进!

2019派出所所长述职报告(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现任XX县公安局大渡口派出所所长、大渡口镇党委委员(挂职两年),作为一所之长,本人充分发挥领头羊和带头雁作用,20**年在全所上下共同努力下,大渡口派出所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自我县开展中层正职岗位干部公述民评活动以来,本人带领全所民警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衡量工作的唯一标准。

一、铁腕打防,促平安和谐。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派出所的掌舵者,本人始终坚持"铁面无私,秉公执法"的形象,当好风向标的角色,以高标准、严要求打造"攻无不克、战无不胜、英勇顽强"的过硬执法队伍。20xx年5月份,我所在接报警得知,一名无业青年在庆丰村横行霸道,多次阻止农用车辆正常通行,并言语威胁、随意殴打驾驶员,无故向他人索要钱财,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受其侵害者愤愤不平。在掌握确凿证据后,连夜依法对张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予以刑事拘留,将"村霸"张某某绳之以法,辖区群众纷纷拍手称快。今年7、8月份,我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两家室存在聚众现象,本人经过周密组织和部署,亲自率队展开抓捕行动,当场抓获涉赌人员14名,收缴赌资近7万元,并坚持快侦快破,让涉赌人员"托人无用、说情无效",再次在辖区掀起严打 "黄赌毒"新高潮,及时有效净化了社会环境。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本人狠抓辖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今年5月1日,大渡口特警中队正式挂牌成立,为巡逻防控注入了新鲜血液,通过特警与民警带领巡逻队交叉巡逻、徒步与车巡更替、点线面结合等方式,牢牢抓住"警力跟着警情走"的治安防控理念,科学布置警力,今年辖区可防性案件呈明显下降趋势。

二、忠诚履职,促优质服务。本人始终坚持脚踏实地,实干实效,"走出办公室,接地气",任职以来,本人恪尽职守,一年365天,基本上实现全年"所长接待日"工作制度,秉承以"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及时解决群众办理各项户政业务审核、群众报警求助等工作,坐镇指挥,快速组织、调度、处置各类警情1100余起,形成良好的运转工作机制。通过在大厅悬挂公开"今日民警在岗或去向"栏、"一站式服务告知牌"、"办理常住户口、居民身份证等常见业务工作指南"等告知牌,在户籍前台放置"一次性告知"卡片、老花眼镜、自动饮水机等,努力构建人性化服务,并安排民警开展延时、上门服务,走村入户为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理二代身份证等证件,实行灵活调休制度,全力提升窗口服务效能,尽力减少办事群众往返次数,切实让群众少跑路,好办事、办成事,更好地实现警民"零距离"沟通,受到辖区群众一致好评。定期向警风警纪监督员、辖区群众代表、村两委会干部开展派出所述职述廉情况汇报,以"百家企业评服务工作"为契机,本人亲自带队深入辖区龙溪麻油有限公司、迅达电器有限公司、新桥工贸有限公司等企业积极走访,广泛听取企业对公安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了解企业所想所盼,虚心接受评议;"4.29"强对流恶劣天气突袭大渡口镇,本人带领全所民警冲锋在前,积极救灾,大灾大难面前,我们勇当人民群众的"守护神";"8.15"

联合村40余户居民用水告急,本人带领特警队员驾驶消防车赶赴缺水群众家中送去夏日的清凉;像刘晓红、李庭秀等精神病走失人员来到大渡口派出所辖区,我们始终坚持"不抛弃、不放弃"理念,用点滴努力帮助他们与家人成功团聚。今年辖区火情多发,当挖掘机、轿车自燃,居民房失火等引发大火面前,我带领所民警奋勇扑救,把危险留给自己 ,平安留给他人,最大限度挽回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永葆人民警察英勇本色。

三、严于律己,促勤政廉洁。本人始终秉承并教育所民警,要多行善积德,经常与民警深入谈话,了解民警政治素质、工作业绩、道德 品质、廉洁自律等情况。本人身先士卒、率先垂范,遵守"三项纪律"、"五条禁令"、"公安部十个规定"等警纪警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央六项禁令、省委提出的改进工作作风三十条规定,与全所民警共同签下保证书、履职承诺书 ,严抓警车管理,带领民警深入学习领会上级领导关于作风廉政建设讲话精神和内容,教育民警多"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组织民警集中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手莫伸》,坚决杜绝在所民警身上发生"关系案"、"人情案",定期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查摆剖析会,做到预知预警,让迷糊者警醒,使悬崖者勒马,本人对严重违法违纪者,主张大张旗鼓地查究,用铁的纪律和无情的法律从严惩处,以清风气,树正气,肃法纪,多来年,大渡口派出所未发生一起民警违反警纪警规现象。

下一步,我将带领大渡口派出所在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及不足进行认真细致梳理,统一归类,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坚持纠、评、建相统一,针对每个具体问题具体整改,让广大群众满意,将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切实达到作风更实、服务更优、效能更高、形象更加的目标。

2019派出所所长述职报告(三)

一、述职人基本情况

***,男,汉族,现年39岁,大学文化,共产党员,19**3月参加工作,现任**市公安局**分局永丰派出所所长。

工作简历:

19**至1992年在北闸派出所工作

1992年至1995年在刑侦大队工作

1995年至1997年在土城派出所任副所长

1997年至20xx年在巡逻大队任中队长

20xx年7月至今在永丰派出所任所长

二、政治思想及履职情况

20xx年7月我被任命为所长以来,在分局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得到了分局各部门和派出所全体民警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使我增长了知识,积聚了经验,为进一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奠定了基础。现将任职以来的自身建设和工作情况作述职报告如下:

1、 加强学习,不断增强履职能力

学习是工作的基础,如果不学习就没有进步,也就不能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作为一名派出所所长,我深感自己各方面知识还浅薄,因此,在搞好派出所各项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与公安机关“三力建设”、“一学习双讨论”、作风教育整顿等活动相结合。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

2、凝聚警心,带好队伍,认真履行职责

任何一个派出所的工作没有凝聚力就没有战斗力,若要有凝聚力,最重要的就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每个民警和协警人员是否摆正自己的位置。因此,从我任派出所所长的第一天起,就深感责任重大,要当好所长,就必须坚持民主决策、分工负责,才能充分调动全所民警的积极性。没有家长式的作风,充分相信和依靠派出所全体成员能搞好工作,都能摆正自己的位置团结起来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作为一所之长,不仅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还要顾大局、识大体,想大家所未想,急大家所未急,真正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用实际行动赢得大家的尊重和信任。

3、努力维护辖区的社会政治稳定,治安平稳

按照分局党委提出的目标任务,我们始终抓住稳定这个重点不动摇,在任职期间先后成功处置了绿荫村龙家祠堂周边拆迁事件、绿荫村林权纠纷、新民村马鞍桥非法采矿事件、新民街非法占地事件,为当地党委、政府积极出谋、出力,用求真务实,积极进取的工作做分得到党委政府的认可。

4、强化打击力度,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

在办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时,严格按照分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要求严把质量关,全年共立刑事案件8起,破案5起,其中命案1起,查处治安案件13起,收缴管制刀具3把,导火索120米,雷管51枚,炸药55公斤,全所办案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执法质量问题。在信访工作中,没有发生一起在特殊时段到昆进京上访的事件。

5、构建治安防控系统

江泽民同志曾说过:“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我担任基础派出所领导期间,对辖区的治安防控体系建立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就目前农村的实际情况来看,是很难按照上级的标准执行的,但通过积极努力,多方协调,镇党委、政府出一定资金,派出所民警包干监督,村两委成员分片组织,村民小组出人力,建立起一个初级的治安防控体系,最大限度的遏制辖区内可防性案件上升,让群众有一个安定的生产生活环境。

6、 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办事

基层派出所所长当中曾出现过一些不正之风,有的同志也受过处分,有点甚至被判刑,因此,自我任所长的第一天起,就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无论是办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还是派出所日常工作经费管理和制定考核民警办法等方面,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充分发扬民主、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上级和下级的监督,用法律、法规和纪律严格要求自己。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预防思想上出问题,在每月的政治学习中,都会对全所民警和协警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我作为派出所的负责人,更严格的要求自己,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要求其他民警做到的自己先带头,并十分珍惜派出所成员之间的团结,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拉小圈子,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办事,认认真真履职。

7、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

自我任所长以来,尽管我克服了许多困难,做了较大的努力,并且在全年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自己的一些经验不足,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学习不够刻苦努力,不能够做到主动的、系统的学习各种理论知识,导致在面对一些热点、难点的事件时显得力不从心;二是在思想上存在求稳、怕乱的思想,在管理个别软、 懒、散、拖的民警时思想有顾虑;由于历史欠账大,遗留问题多,导致派出所工作不能在短时间内迅速打开局面,迈上新台阶。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总结适应新时期派出所的工作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分局党委的领导下,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带领全所民警努力工作,让我们的派出所工作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不辜负分局党委的信任和重托。任职以来,我抱着忠诚对党的事业,全心全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尽职尽责的按照党和人民的要求履行职务,这是我的职责范围,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分局党委的培养和支持,离不开分局各科、队、室的关心怀帮助,离不开各兄弟派出所的配合与理解,离不开全所民警和协警人员的辛勤工作,就我个人而言,虽然主观上努力工作,尽职尽责,但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我衷心的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一如既往的得到大家的关心、帮助和监督指导。在任职的日子里,在琐碎、具体、繁忙的工作中匆匆而过,派出所的每位同志在无声无息中默默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和热血,在日复一日的超负荷运转中心力憔悴,我们真心感动很累很累,但每当我看到因为自己的工作。给老百姓办了一点力所能及的事情,看到他们那可爱的笑脸时,所有的苦累、所有的恶气全都烟消云散,因为我们真正的体现了党和人民政府所赋予人民警察的职责,心底便涌现出了再苦再累也是值得的激情,正因为如此,我深爱自己的工作,我为自己是一名人民警察而自豪。我对自己从警的人生无怨无悔。

2019派出所所长述职报告(四)

****年,本人在**镇党委和县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上级部署,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开展大练兵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一一四三”工作格局,通过抓教育、严制度、强监督,扎实有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将本人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执行情况述职

一、认真学习,增强廉政意识,努力提高个人政治素质

学习是无止境的,是我们的终身课题。江总书记说过“加强学习,对提高人的精神境界很有益处,对自觉抵制消极腐败现象也很有益处。”无数事实也表明,“是非明于学习,名节源于党性,腐败止于正气”。一些腐败分子锒铛入狱的“忏悔录”,都把不注重学习、放松世界观的改造作为个人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我们应该引以为戒,自觉地把学习教育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孜孜以求,学而不怠。一年来,本人带领全所民警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思想政治、纪律作风等各方面的教育,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牢思想政治防线。通过警示教育等活动,对新时期加强反腐倡廉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廉洁从政意识、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得到升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思想更趋牢固。

二、恪尽职守,严格要求自己,切实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

人的一生,贵在立德,难在养德。只有处处明于自察,时时自觉追求,事事严于律已,才能始终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一年来,本人自觉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道德自律要求和党政纪律条例要求来约束自己,严以律已,廉洁奉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安部“五条禁令”、市局“六项规定”和县局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管好家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在对待涉及配偶、其他亲友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做到奉公守法,该回避的回避,该依法处理的依法处理,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友及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取私利,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不徇私枉法。未发生长期借用、占用其他单位车辆现象,但偶尔有驾驶公车的现象。本人持有因私护照一本,今年三月二十日至二十八日到“新、马、泰”三国,参加****年度**镇经济工作会议。在公务活动中和节假日期间没有接收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利用职权、借生日等大操大办和借机收敛财物等问题。本人现拥有商品房一套,座落于****2号楼402室。作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财物收支上始终坚持开源节流,不乱花钱,坚持精打细算,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政党的办公中去。同时,每月的财物收支向全体民警报告,接受大家的监督。一年来,未发生用公款大吃大喝、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凡事要举,首在立人,队伍建设是公安工作能否政党开展的关键所在,要创出一流的公安业绩,必须带出一流的公安队伍。而带好队伍是一个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首要任务,为了完成这个任务,结合本所实际,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由本人与各中队、警组长签订,中队、警组长与民警签订,明确责任内容、落实责任,将廉政建设与公安业务一起进行捆绑考核,直接与政治荣誉、经济利益挂钩,实行责任连带追究制,做到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同时我们对照责任书的内容,抓好经常性的检查和落实,针对公安民警接触阴暗面多、监督难度大的特点,一是加强经常性的学习教育,筑严民警的思想道德防线,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利观,保持队伍的思想稳定,激发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二是开展经常性的民警一人一事思想政治教育,平时对工作积极性下降,交友不慎,家庭有重大事项、有违纪违规苗头的,及时进行谈心交心,把握民警的思想脉博,注重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坚持真抓、早抓、主动抓,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四是定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持勇于“揭短”的心态。五是继续推行警民联系服务卡,公开警务内容、服务范围和承诺事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走访人大、政协代表,发放征求意见表,并召开干部群众座谈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我们的监督和批评。

四、勤政为民,结合岗位实际,不断优化队伍整体形象

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一个窗口,是政府部门的一面旗帜,我们始终以服务群众与维护辖区治安为已任,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为了不断优化队伍的整体形象,开拓警方公共关系新局面。自去年以来,我所就推出了“警民心连心”活动,通过多种措施的应用和落实,不仅夯实了公安基层基础,转变了作风,实现了警力下移,而且还[密切了警民关系,整合了治安资源,推动了整体工作。群众对公安的认可率进一步上升,参与警务工作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区域执法环境得到优化。由于工作深入,群体性事件较去年下降了58%,确保了**的稳定与发展。

****年,本人在上级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展望XX年,任重而道远,我将一如既往,持之以恒,做一个清醒的人,正直的人,有事业心的人。下面我用一格言警句来结束我的述职:身教重于言教,官德重于官位,自律重于他律,责任重于泰山。

2019派出所所长述职报告(五)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叫xxx,负责xxx路工商所全面工作,担负辖区内370户企业以及个体业户的监管服务任务。现将一年来履行职责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领导和监管服务对象代表做简要汇报

一、工作职责履行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是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为指导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带领全所干部加强市场监管服务,依法行政,保证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地方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是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年初以来,执法办案12起,罚没7930元,强化了市场监管,维护了辖区市场经济秩序。开展了市场专项检查53次。 为让消费者举报方便快捷,放心消费,进一步落实“12315”举报机制,积极办理维权案件14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万元。与公安部门配合查办打击非法的传销案件2起,驱散传销人员200余人。

三是注重企业诚信化、信息化机制建设。加强辖区企业、个体业户经济户口和分层登记、分类监管制度化、信息化工作,由于方便了业户和消费者的咨询,年初以来,为新来我辖区经商企业提供快捷、准确咨询44次,为辖区消费者提供有效咨58次,提高了信息化监管服务水平。

四是加强干部执法廉洁教育和执法能力培训工作。以开展工商廉政文化建设为载体,鼓励干部职工创作热情为基点,积极介入、疏导,打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工商廉政文化品牌,远离麻坛、酒坛等不良习俗,以向于雪梅、李乃臣学习、国庆六十周年等为主题,通过红盾网、东北文艺网等互联网以及短信等,发表诗歌、散文、随笔等工商廉政文化作品以及廉情信息达20件次,并通过《东北文艺》与辖区业户进行廉政文化互动,及时沟通、反馈有关廉情信息,拓宽了廉情信息渠道,树立了工商团队精神,丰富了我所干部职工、家属以及业户的文化生活。同时,注重以工商业务技能和信息化应用能力的提升为基准点,组织了法律、法规学习,组织了参加登记注册、监管执法、案件办理、微机操作等业务技能培训。系统学习《行政许可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和《党风廉正建设》等常用法律、法

规。通过学习提高了全所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为履行岗位职责、搞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思想、业务技能基础。

二、 自我职责履行情况

在局领导和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下,本人能够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带头作用,克服困难,勤奋工作,完成市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主要做法

第4篇:警务助理述职报告范文

管片民警个人工作总结片警年终述职报告

我叫。。。,生于/年/月/日,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年10月参加工作,*年从事公安工作,现在。。县公安局。。派出所工作,片区民警,负责。。镇的孔家湾村、郭家坝村、金星村、三郎沟村的社会治安工作。从警多年以来,我在我县基层派出所,始终牢记共产党员这个光荣称号,发扬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恪尽职守,奋发进取,弘扬了人民警察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敬业之心;助人为乐、优质服务的爱民之情;不畏强暴、顽强拼搏的卫士之志。

*年11月我调陈家坝派出所工作,该所现有民警/人,辖一镇一乡九村五十个村民小组/人,与。。市。。县的。。镇,。。镇毗邻,地域辽阔,社情复杂,社会治安状况不尽人意。特别是辖区内的一些村历年来恶性案件时有发生,矛盾纠纷接连不断,个别村“两劳”释放人员就有/余人。我到该所来以后,主动负责包片辖区内社会治安状况复杂、人口较多且路途较远的。。。等四个村的社会治安工作。充分发扬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立足片区,勇挑重担,兢兢业业,忘我工作,为一方稳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人民满意是公安工作永恒的主题。一年来,在县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关怀下,在所内全体同志的帮助和相互配合下,我始终坚持执法为民,把握“相信谁、依*谁、为了谁”这个关键,明确“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牢固树立为民执法的意识和严格执法履行职责的观念。工作中牢记宗旨意识,坚持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去执法,真正的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我是一名入党多年的党员,但从未忘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由于长年从事繁重艰辛的公安工作,我身患多种疾病,特别是严重的结肠炎,在工作中常常经受着腹疼的折磨,但从未因病而放弃工作,而是更加忘我的工作,在工作中从不分份内份外,只要接到人民群众的报警求助,都从不迟缓,迅速出警进行处置,直到为群众处理好事情,群众满意了为止。为使辖区社会稳定,人民满意,安居乐业,我长年坚持到片区开展工作,落实打、防、管、建、教措施,强化对治保会和治安中心户长的指导工作。。。镇的。。村于。。县的。。。镇接壤,社情复杂,治安状况较差,历年来时有发生恶性案件。*年12月曾因婚姻纠纷发生了钱明海放火杀人杀死四人,烧伤八人的特大恶性案件,该村仅两劳刑释解教人员就达/人。矛盾纠纷按连不断,是。。镇历年来的老大难村,我不畏艰难,深入到该村,发挥自己从警多年的在基层派出所的工作经验,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深入细致的开展好各项公安工作,不论事情大小,只要有群众报警求助,或听到群众议论、反映的事情都迅速到位,是矛盾纷纷及时调解,是案件及时查处,*年4月26日晚11时,孔家湾村狮子堡组。。电话报警其丈夫。。要杀他未报原因即挂断电话,当天我一人在所值班,接到电话我火速赶往。。家并同时通知村干部,经了解。。于20xx年外出打工一直未回,20xx年4月其丈夫。。。到。。打工处将其找回,回家后。。一直不让丈夫。。和其同床,引起了。。对。。。的愤恨,对。。进行欧打威胁,当晚我就同村干部对。。。夫妇做耐心细致的劝导说服工作一直到第二天凌晨2点,使夫妇二人矛盾缓解,重归于好。

*年8月5日,。。。村狮子堡组。。未婚妻。。服毒自杀,因。。。长年外出打工未在家其未婚妻。。*年就从其娘家到。。村住到。。家,因。。。不够年龄未办理结婚证,由于。。。长年在外打工,。。红杏出墙与当地青年。。关系暧昧。。。向。。提出非份要求未得到许诺,。。就服毒自杀,事情发生后,。。。从打工地辽宁赶回,在办理。。。后事花费6000多元。事后。。。多次找。家闹事,并扬言要在。。。制造第二个钱明海,让黄家血流成河。此事一发生后,我同所内其他同志及时赶到会同村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对双方开展调解,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为防止矛盾激化,我经常往返于邓、黄两家做防范劝导说服工作达11次,并两次亲自到石墩河法庭请求法庭以民事诉讼受理处理,现两家均已向法庭起诉,不日即将开庭审理两家的这起因婚姻引起的民事诉讼。

平安乃小康之基,人民之福,公安之责。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群众利益无小事。我始终把自己牢牢扎根于群众当中,把群众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去办,把群众困难当做自己的困难。20xx年我共为人民群众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求助/起,为解决好群众的矛盾纠纷,亲自到法庭多次为/起矛盾纠纷于法庭联系,使事情均得到了妥善处理,和人民群众建设了深厚的感情和分不开的鱼水关系。*年11月我休了14天公休假,到岗后许多群众见到我后都牵挂的说怎么好多天见不到你,怪想你的。

第5篇:警务助理述职报告范文

我叫张x,就是你们在网上经常联系的xx城社区警务站的主持人社区民警张警官,2009年12月份至今,我一直担任东直门派出所x园北里社区民警,负责社区警务管理工作。借此次述职述廉机会,首先对社区各行各业的代表、社区居民以及长期在网络上关注支持我的网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你们能在百忙中抽出时间看我的述职述廉报告。

2011年即将过去,这一年我采取多种形式,与社区居民和社区网民朋友加强互动交流,共同经营、维护我们的网上警务站(警务博客),得到了大家的认可,也从中得到了锻炼成长。下面,我把今年咱们社区警务履职情况及廉政工作向大家做个报告,请居民和粉丝们批评指正。

一、坚定信念,强化学习,为创建和谐社区而努力

继续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自觉提高自身理论水平上,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上级的工作部署要求,做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及时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新问题。在社区警务工作中,我始终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身作则,尽可能多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积极协调各方力量解决社区的实际困难,与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一起筹备香北小区的修路问题,并取得了一定进展。还通过入户走访了解到万国城部分商业存在治安隐患的问题,积极与物业部门进行联系,并督促及时整改。这些都为创建和谐稳定的小区环境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开拓创新,勇于探索,创建网上社区警务工作博客

作为公安机关基层社区民警,没有过硬的业务技能就可不能做好本职工作。“专业”是干好工作的前提,熟练的业务知识来自于不懈的刻苦学习、总结。我深刻认识到日新月异的时代需要多才多意的素质。我平时利用业余时间多方面阅读业务书籍,特别是公安工作领域新知识,力求广泛了解和借鉴掌握。平时我还注意留心网络知识,本着“解放思想,创新思维”的理念,深刻认识到高科技突飞猛进的发展给刑侦破案开拓了无限探索的空间,提出了“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只要想得到,肯定做得到”的思想,开办网上社区警务博客一年多来,通过依托互联网络搭建了民警与社区居民和社区网民之间的沟通平台,得到了广大社区居民和网民朋友的支持和理解,获得了初步成功。今年,我会再接再厉,在今年网上述职述廉工作中满足网友们的需求,也希望大家能积极与我沟通。希望大家通过网上邮箱、微博等方式给我意见和反馈,能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我,欢迎大家在新浪微博搜索我。

三、求真务实,以身作则,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的同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特别是在如何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上狠下工夫。我深刻认识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决不是一句空话。在与广大群众交往中,要真正从同情、理解的角度出发,热情帮助,解决问题,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化解矛盾。今年,社区继续保持着零发案,这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也是我今后继续做好社区警务管理工作的动力。

四、保持清醒头脑,继续不断努力

能得到居民的认可,是我最大的快乐。但是,我也清醒的认识到自身还存在许多方面的不足:思想上有时波动比较大,不能长期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协调关系方面还要做的更细腻更妥当。

第6篇:警务助理述职报告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受xxx的委托。现对第四支部2018年度纪检工作述职如下:

述职人:xxx、男、现年xx岁,高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现任xxx主任,一年来,在xxx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党政的关怀下,我紧紧围绕合行党委明确的经营方针政策,坚持在不断学习中提高自我,在开阔创新中释放能量。在求真务实率先垂范,通过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强化党性修养,促进了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的提高,较好的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度除存款超额完成任务外。其余不良贷款和利息收入都有所欠帐。但都完成在任务的80%以上。

二.牢固树立“带头抓”意识

我作为一个网点的负责人和xxx的纪检书记。身挑两副重担,既要抓好本网点的业务经营工作职责,又要协助支部书记履行好党建工作职责,基于这种认识,我自觉树立“带头抓”意识不断强化业务经营和党建两手抓的思想观念,有时甚至提高到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的意识。在本单位存款带头抓,不良贷款,利息清收带头抓。在支部工作上,协助书记抓好党建工作。在我分理处,我们始终把党员学习列入日常工作议程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有效的发挥三名党员的带头作用。

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在履职好业务与党建工作上。我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于职工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带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各项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年初全工作会议上专题安排反腐倡廉工作。并在每周的例会上,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警示教育学习。由专人xxx在网上搜集下载警示教育案例学习材料。做到学有记录,并定期检查,且写出心得。让每位员工做到学有心得。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专题现场警示教育活动,增强了全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守法合规意识。

四.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审视自我2018年,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自身业务素质和党建工作经验能力都有所不足。因此,在履行党建协助方面和业务经营上都很不到位,更有的欠帐很大,这与xx党委领导的要求,干部员工的期望也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各项业务都有所欠帐。二、是理论学习的深度以及协助党建工作的力度还不够。三、是进村入户,深入最基层的了解农户问题做的不够,与村社干部关系更应该加强。四、是创新意识不够,协助党建工作创新成果较少。五、是缺乏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以上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从以下几方面,切实加以改进和提高。

一、要对照“三严三实”要求搞好本职工作,同时协助支部认真并积极组织开展好民主生活会。同时还要不断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同事学习,力求多读书,多学经验,增强抓好业务和党建工作的本领。

二、是自觉履职好业务经营和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按照合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合规办理好各项业务。严格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协助抓好党建工作。以党员的模范作用,力争完成2019年各项经营指标。

三、是树立创新意识在创新完成好经营目标任务的同时,协助支部在企业党建工作中不断了解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逐步实现总体思路,工作方法、活动内容和组织形式的创新。做到以创新的思路谋全局,以创新的思路,创新的方法抓落实。努力推进我支部党建工作迈上新台阶,力争全面完成2019年各项指标,为xx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以上是xxx的述职,不妥之处还请大家批评指正。

第7篇:警务助理述职报告范文

述职报告是工作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有助于了解自身的工作能力,有利于自己的职业发展。下面好范文小编为你带来一些关于消防部队个人的述职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消防部队个人述职报告1

我叫___,现在是一名部队士官,在今年里,较好地完成了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在实践中学到了知识,得到锻炼,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了一定提高。下面将我任职来的工作、学习情况向领导和同志们作以下汇报:

一、强化政治思想学习及部队条令条例的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意识,不断增强政治觉悟

俗话讲: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思想的基础。只有理论上清醒,才能保证政治上的坚定性。因此,我积极参加支队组织的培训和中队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用正确的理论和先进的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自觉投入到党的教育学习活动中去,在作风纪律整顿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查摆剖析自身在党性修养和党性观念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积极进行整改。通过学习和培训,不仅提高了自己理论知识水平,思想政治觉悟也得到了升华。

二、加强本职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

作为副中队长,由于我也是战训岗位的新手,在中队的日常管理中,经常和中队主管及其他中队干部一班人开碰头会的形式互相沟通,交流、交心、共同探讨管理和建设部队的思路和方法,总结经验,寻找不足,寻找对策。我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要求、高标准的遵守部队的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上,坚持做到与战士“五同”,自觉克服个人的问题,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好中队全面建设上来,坚持以条令条例为依据,以部队正规化建设为准绳,结合中队建设实际,同中队全体官兵扎实开展“六熟悉”、灭火演练等基础工作。对辖区所有的消火栓和水源情况进行清理造册,所有重点单位消防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

在部队的安全管理方面,我深知安全无小事的道理,组织中队战士按照安全建设夺旗争先活动的相关要求,以实现“五无”为目标,定期开展安全形势分析会,学习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警示,排查中队在训练、管理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人,使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通过与官兵签订《安全责任书》,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势的活动,使安全观念能够入脑入心。

在官兵的成长进步方面,我积极协助中队党支部工作,与中队服役期满的八名战士还有新同志进行交心谈心,了解他们对部队生活的见解和看法,积极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困惑和困难,使部队内部能够保持高度稳定。

总结在副中队任职以来的工作、学习情况,我主要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之处:

一是工作思路不够新,不够大胆,抓工作落实力度不够大。

二是个人的管理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管理中的方式方法不够灵活。

三是不善于搞总结工作,不能在总结中找不足,找缺点,个人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此致

敬礼

述职人:___

2018年_月_日

消防部队个人述职报告2

我是20__年元月份到__任现职的,两年来,在各级和直属队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帮助下,我和营党委班子其它成员一起,按照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军事训练中心,突出党委自身建设,出色的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营队的全面建设基础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下面,我将两年来个人的任职情况和所做的工作向同志们作一汇报: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好的方面

1、认真抓好了以贯彻落实训练大纲为主线的军事训练工作,全营的整体训练水平有所提高。

去年是消防部队新一代颁布实施的第一年,任务的转换,形势的变化,给军事训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营主管训练的负责人,身感责任的重大,因此,两年来,自己始终能将军事训练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不断强化中心意识。

一是认真学习训练大纲,严格按纲施训。大纲颁布后,自己能利用点滴时间认真地加以学习,吃透其精神实质,加深对训练任务的理解,在此基础上,根据年度训练计划的安排和大纲要求,科学筹划训练计划,做到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并能严格按计划,全面落实训练内容,做到不偏训、漏训。

二是狠抓训练规范,努力提高训练质量。重点抓好了教学准备,训练实施和考核三个环节,做到教学准备不充分不开训,训练动作程序不规范不验收,考核成绩不过关不审批,自己也能经常深入训练场检查督促训练情况,不仅只是给部属交任务、压担子,还能利用自己以前在院校学习及在连队任职期间积累的一些经验、方法,和广大官兵一起解决训练中的重难点问题。

由于狠抓了训练质量,全营的整体训练水平提高明显。在完成去年师团机关带部分实兵演习工程保障、总部年终考核以及今年抗洪抢险、废旧弹药销毁现场会工程保障等重大任务中,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多次受到上级的高度评价。

2、狠抓了经常性管理工作落实,营队规范化程度有所提高。

能够按条令和职责要求,规范和监督各级按条令依法管理部队的意识,平时能从人员的警容、礼节礼貌、请销假等小事抓起,规范官兵言行,重点抓好了各级值班值勤的规范意识,同时下大力抓好了以解决五个重点问题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管理,针对专业训练动用爆炸品、有毒危险品、车辆装备多的特点,从严格制度入手,狠抓制度落实,连队的实爆、实喷等危险性大的课目,自己都能亲自到场组织,增强了安全管理的力度,同时针对日常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能够做到不遮不掩,并能认真分析,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原因,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现在营队的各项秩序正规,制度落实,无严重不良倾向,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

3、抓好自身素质培养,不断增强事业心和使命感。

自上任以来,自己一直有一种深深的责任感和危机感,近几年,随着部队正规化建设的不断深入,部队建设的标准一年比一年高,前几年我营在上级党委机关及各级_关心指导下,通过全营几代官兵的共同努力,营队的全面建设已经发展到了一个较高的层次,而能否保持全营这种好的发展势头。

作为营队的一名主官,深感身上责任重大,因此,在平时的工作和学习中自己不敢有丝毫的懈怠,一方面注重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能自觉参加营及上级机关组织的干部理论学习,同时利用课余时间认真学习了消防部队下发的、党的报告辅导读本,专业战术理论等自学教材,以不断提高和丰富自己的理论知识,另一方面十分注意在平时的工作中,和向身边同志学习,不断学习工作方法,总结经验教训,端正工作指导思想,在涉及个人利益和单位建设时,能始终把工作放在首位,始终将单位的建设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家庭、个人想法和工作的关系,平时能严于律已,模范带头,较好地履行职责,和全营官兵一道,扎实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中做到谦虚谨慎,并能自我加压,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素质以适应部队建设需要。

二、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

纵观这两年来的工作,通过反思,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作不够艰苦深入,有懒惰思想。

特别是在工作头绪多的时候,不能做到统筹兼顾,往往只忙于一些事物性的工作,而忽视了对其它工作的考虑,对训练的指导监督不够,有些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对训练准备的检查、对连队训练组织的跟踪指导等,都没有完全落实,至使专业训练水平、警官、士官的组训能力提高不明显。

对连队全面建设的帮带也不够深入具体,其主要原因是吃苦精神不够,往往以工作上的繁忙掩盖思想上的懒惰,工作还缺乏艰苦性。

二是不注重工作经验的积累,缺乏理性思考,素质不全面。

平时学习抓得还不够紧,对部队训练管理的的研究不深不透,往往就完成工作而抓工作,发现了问题认真分析不够,缺乏理性思考,尤其是对新形势下如何管好部队练好兵缺乏研究,个人的能力素质还不够全面,不能完全适应部队建设发展的需要。

三是精力不够集中,自身标准不高。

不能把全部精力投入到营队建设中,平时考虑个人、家庭等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自己抓工作的一些精力,对营队建设虽有危机感和责任感,但还不能做到全身心投入。其主要原因是工作的事业心树立还不是很牢。

消防部队个人述职报告3

各位领导,战友们:

你们好:

我于年7月被任命为车站中队副中队长,一年来在支队领导的关心教育和中队党支部的培养和帮助下,以及中队全体官兵的大力支持下,我能够认真学习,努力工作,热爱基层,刻苦钻研本职工作,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大胆管理,积极进取,不断创新,各方面的素质都有了较大的提高。在不断适应新的环境,新的角色的基础上,进一步锻炼增强了在本职岗位上的工作能力,激发扎实了履行职责的坚定信念,为火热的基层警营建设贡献了一份力量,当然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还清醒地看到存在的不足,因此为了使上级领导进一步了解我,帮助我,以便于今后进一步明确正确的努力方向,做好工作,现就我一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向上级组织述职如下:

一、主要方面

(一)、认真学习理论,努力提高自身素养

理论是行动的指南,作为基层一名新干部,必须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廉洁奉公精神,只有理论上的坚定,才能确保行动上的执着。因此,在平时我十分注重自身的理论学习和素养的提高,刻苦钻研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对的"科学发展观"进行了深刻学习,不断用先进的思想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自己在本职业务上的实践。真正做到打牢思想基础,解决突出问题。通过学习,深挖思想根源,不断使自己的思想意识得到净化,行为举止得到规范,工作热情得到增强,政治素养也有较大的提高。能积极参与、端正态度、认真对待每一次学习教育。通过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平时我还注重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能积极参加支队、中队组织的各项政治专题教育活动,并能积极协助指导员组织实施教育讲课,做好教育的宣传、补课、组织官兵外出参观等辅助活动,丰富了教育内容,促进了教育效果,提高了教育质量。

(二)、明确自身职责,协同配合工作到位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在工作中,我在支部的统一领导下,搞好密切配合,加强各成员之间的交流。自任职以来,能够在工作中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主动而不被动,"只求说的对,不求说了算",做好"配角"。协助配合中队其他干部,协调好工作关系,抓好部队的战备执勤、管理教育、安全工作等。自己能积极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在支队首长的支持和中队党支部的指导下,主动承担工作之责,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严格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保质保量、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一年来,在完成中队灭火、抢险任务,加强部队全面建设上无重大失误,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职、尽其责"。

(三)、进入自身角色,努力胜任本职工作 作为一名新干部,我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管理队伍。从严治警是消防部队最基本、最经常的一项带有根本性的工作,是全面加强部队建设,提高战斗力的必由之路。因此我能按照中队党支部的要求,配合好郑指导员和徐副队长开展好队伍的管理工作,严格各项规定,落实各项措施,认真贯彻条令条例,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努力培养全队官兵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做到令行禁止,一切行动听指挥,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2、抓好训练工作。严格科学的训练是提高部队战斗力的有效保证,作为消防部队这样一支时刻担负战备任务的战斗集体,加强军事训练显得犹为重要。我作为中队的副中队长,带好本队搞好军事训练是我的主要职责之一。我到队之后,就组织人员根据训练计划,开展应用训练、战术训练和实地演练,在完成训练任务的同时还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单位制定预案和六熟悉资料卡,在计划时间内完成了辖区内所有重点单位的预案和六熟悉资料卡。

3、做好战士的思想工作。思想工作是缓解内部矛盾,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手段。在生活中,我能通过观察,发现战士的一些思想问题,并能通过谈心,交流,聊天等多种方式对战士进行思想疏导,力争能够解决战士思想问题。为了能够提高思想工作的有效性,做到言之有理,言之有据,我能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同时也能对自己严格要求,以身作则,以战士的标准,干部的要求规范自己言行,提高思想工作的信服度。

4、做好执勤战备工作。执勤战备工作是我们的中心工作,中队各项工作开展的好坏最终体现在执勤战备工作是否万无一失。作为一名新干部,灭火指挥能力是最缺乏的,所以也是最需要加强的,因为我觉得灭火指挥的能力是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的,书本知识代替不了实战经验,因为火场千变万化,不同的火场需要有不同的对策来处理,经历的多,经验就多,能力强。所以我在灭火实战中,虚心向跟车的干部班长学习,并结合以前培训期间学习的理论知识,在火场上多看、多学、多问,多积累,不断提高自己的灭火组织指挥能力。

消防部队个人述职报告4

针对近期连队管理教育实际,结合自身__年来的思想及工作现实表现情况。将自己的工作情况向上级汇报如下:

一、思想方面

__年自己思想上比较稳定,能够端正服役态度,将自己的思想行为与支部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育,认真听讲、课后及时写出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入党积极份子,积极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知识,用党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认真执行和落实上级的各种指示精神。存在的不足:对党的理论知识宣传工作做的还不够,平时考虑个人问题较多。

二、工作方面

作为一名战位长,日常工作中能够带领本战位人员积极完成好艇上赋予的各项任务,切实按照自身的工作职责来抓管理,认真对照自身职责,抓好战位的各项建设。积极参加各类大型活动。对各类大型活动做到积极参加主动请缨。

存在的不足:工作标准把握还不够好,存在标准不高的现象,自己的工作方法及思路不够清晰,有时在完成任务过程中有打折扣,搞变通的现象。

三、作风方面

在作风方面,能够坚持好军容风纪,树立工作作风,坚持良好的精神面貌,高昂的士气,振奋的精神来参加日常工作。

存在的不足:在一些细节方面自己做的还不够到位,比如边走路边抽烟,不注意自身形象等,时有一些与自己身份和形象不符的现象发生。

以上是我个人结合自身实际,从四个方面将自己的情况向支部做了汇报,为克服问题,改正不足。更好的搞好下部的工作,制定改进措施如下:

1、加强理论学习,增强理论素养,进一步对党的理论知识,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学习,切实做到学用结合,做好宣传工作,带动身边人。

2、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学习请教工作中的方法技巧,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以灵活的工作方法,务实的工作作风,踏实的工作态度,较高的工作标准完成好上级赋予我的各项工作。

3、增强干工作的事业心,责任感,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干好工作,提高工作标准,做到让首长放心,让同志满意。

4、加强自身作风养成,改进自身不足,切实以一名班长骨干,党员的身份来要求约束自己,为下面的同志树立好榜样,发挥好模范作用。

以上是我个人__年述职报告及下步努力的方向。如有不足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给予批评指正。

消防部队个人述职报告5

多少次,我想谱一首曲,名字叫《警魂》;多少次、我想写一首诗,名字叫《警魂》;多少次,无论是站在肃穆的方阵里,抑或是烈焰连天的火场上,我总想起那令我刻骨铭心的高塔,那眩目刺红的营门,那无声塑造着警魂,塑造着共和国平安的保护神。

李大钊曾经说过:绝美的风景,多在奇险的山川;绝壮的音乐,多是悲凉的韵调;高尚的生活,常在壮烈的牺牲中。消防官兵也有七情六欲,是有血有肉的普通人。他们都有金子般的一颗心,他们本该拥有世间美好的一切,山的雄浑,海的浩瀚,风的婀娜,雨的多情。可是,当历史的车轮把他们推向最前沿,他们便义无反顾地在风雨里,在烈火中,奉献着青春,奉献着爱。

红的营门,红的高塔,红的战车,这一切,构成了警营的独特风景。没有鲜花,没有笑脸,有的,只是漫长的日子,千钧的重担。

似乎是命运之神给我开了一个善意的玩笑,我从来没有想到,当满怀着对未来的憧憬和拳拳的报国之心踏人营门,披上这身神圣的橄榄绿,准备一施抱负的时候,我却没有看到令我魂牵梦绕的钢枪、战壕。所有的一切,.都和我的想像天壤之别。我甚至会想,这样当三年兵,是不是有点太委屈了。

直到有一次,当刺耳的电铃声响彻警营时,我坐上那一直被我称作怪物的战车,开始了巍作为消防战士的第一次灭火战斗。当红色的战车风驰电掣般驶过街头,当银色的水龙在天空中划出七彩,当嚣张的火魔在一张张威严的面孔前一步步退缩,当围观的群众脸上绽放出仰慕的微笑,刹那间,我读懂了什么叫作责任,什么叫作奉献,而这正是我们的先辈和我们所有消防官兵已经铸就和正在铸就的为警之魂。

今天,我离梦想中的钢枪依旧很远,但双手握着银色的水枪,我分明听到,听到了祖国和人民对我们的呼唤,我也看到了,看到的是一双双满含着稚气而又坚定的眼睛。那—就是我们的消防战士。正是他们,用一双双尚未成熟的臂膀为祖国撑起一片宁静的蓝天;正是他们,每年为国家挽回数亿万元的损失;也正是他们,用青春和生命对新一代警魂作出最昂贵的诊释。

当我与中队专业警士杨建刚同志面对面的时候,我怎么也无法想像,这样一个有着9年军龄的老同志,人伍以来,竟从未和家人一起渡过一次春节,竟从未见过快要两岁的儿子。有一次,他把自己的照片寄到家里,不谙人事的儿子竟指着照片叫解放军叔叔。可他9年来无论是担任战斗班长、通讯班长,还是司务长,从来没有向组织提出过任何要求。

今年夏天,家里的农活太忙,体弱的爱人实在忙不过来,无奈之下给他发来电报厂让他无论如何回去、趟矿可他看到中队繁重的执勤任务,一还是把电报悄悄放了起来。几就是这样一个同志,让我们听听他是怎样说的吧:“我是舟名军人,一切都是我应该做的!`这朴实无华的语言,.一如那默默耸立的高塔,没有任何装饰,没有任何点缀,但却有着异样的雄伟,令人肃然起敬。

第8篇:警务助理述职报告范文

一、勤于学习,提高素质。始终把学习作为提高素质、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持之以恒,认真实抓。一是多种途径学。除按时参加集体学习外,坚持抽时间、挤时间通过参加会议、阅读文件、读书、看报纸、记笔记、上网浏览等途径来学习,并养成了坚持每天学习不间断的好习惯。二是抓住重点学。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重点学习了党的十七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xx文选》、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同时,结合分管工作,狠抓了党风廉政建设理论法规和中、省、市廉政工作会议精神、领导讲话、重要文件的学习。三是结合实践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方法,注重把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思考,达到了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的目的。通过学习,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强化了党性观念,增强了宗旨意识,提高了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立足本职,扎实工作。今年以来,我始终坚持立足本职,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竭尽全力,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是查阅了相关资料,征求了各方意见后,制定了《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工作安排意见》,对办公室党风廉政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了办公室党风廉政工作扎实深入开展。二是按照党风廉政“大宣教”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在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中开展了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和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活动,查作风、查思想、查问题,自剖自析,自纠自改;坚持定期组织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集中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中、省、市纪委全会、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xx在中纪委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通过学习教育,增强了班子成员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树立了“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有力地推动了办公室各项工作的开展。三是结合正在开展的“转作风、暖民心、促发展”干部作风建设主题活动和“每村必进、每户必访”活动,组织干部职工深入镇村进行了为时十多天的入户调查工作,对农民提出的涉及生产、生活等方面的20多条建议、意见认真分析,并分主次先后逐以解决,受到了帮扶村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是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个个有答复。

四、廉洁自律,遵规守纪。按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参加县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坚持听取县政府办公室各股室负责同志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议定措施,全力解决;针对办公室存在的开水外提、节约用电等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办公室后勤门卫严格制度,加强管理,杜绝了此类违纪现象的发生。在抓好个人廉洁自律的同时,经常教育家属亲戚,遵守各项规定,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工作,严格约束自己,没有发生违反廉政规定的现象,树立了良好形象。

总之,今年以来,自己较好的履行了职责,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工作上还存在不足之处。今后,我决心进一步转变作风,努力工作,全力抓好分管工作任务落实,让党组织放心,让人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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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警务助理述职报告范文

政治部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下午好,岁末年初,今天我院在这里举行各部门工作报告会,受XXX主任委托,我就2020年政治部相关工作向大家作汇报。

在过去的一年里,政治部在院党组正确领导下,在院各部门和全体干警的支持配合下,政治部全体人员按照院党组提出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以认真负责的工作状态、努力奋进的精神面貌,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完成了大量而平凡的工作。一年来,政治部全体人员都是在紧张、有序的忙碌中度过的,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全体人员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审判”的工作目标;坚持“让党组放心、干警满意”的工作宗旨;坚持“公平公正、严谨细致”的工作准则,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政治部2020年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向大家汇报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了全院庆祝“七一”党建和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主题活动,激发了全院干警的爱国情怀和工作热情,系列文化活动内容和成果受到区委和上级法院充分肯定;扎实推进转作风答三问、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等活动,促进了工作,提升了队伍形象;落实区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实效获得好评。

(二)组织人事工作。协调对接好与市中院、区委区政府多部门诸项工作;完成公务员、法官助理、聘用制书记员、辅警、驾驶员等19人的招录政审工作;完成30余人工资变动调整,6名干警转正定级审批、1名干警退休核准审批、4名同志调动手续办理;完成全院干警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定期统计发放、绩效考核奖金、专项办案竞赛审批等工作;完成19名员额法官等级晋升审批;完成19名中层干部竞职选任的方案拟定、组织、考核、政审及人事材料审核申报和人事档案完善工作;完成法院人事管理系统资料录用更新、各类奖励申报及组织人事年报工作;完成非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共43人的职级套改工作。

(三)教育培训工作。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区委组织的轮训、业务培训、员额法官培训、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培训等50余人次;组织干警分批次赴高校进行学习培训。

(四)党建工作。加强支部建设工作,成立了xxxx机关党委,提出了支部管理考核意见,进行了支部委员改选;对各支部活动室进行了重新装修,制定了各支部活动室工作内容,渲染了支部学习活动氛围,为各支部开展丰富多彩的党日活动创造了条件;组织4名干警参加了全市法院党建知识竞赛,获得全市基层法院第一名;策划“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方案,品牌创建工作生机盎然;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发放学习计划和学习资料并定期组织检查,通报集中学习情况和“学习强国”落实情况;接待外单位来院学习交流党建工作30余批次。

(五)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定了主题教育实施方案,下发了一系列开展主题教育的相关文件,召开了主题教育全院干警动员部署会、支部书记培训会,向全体党员发放了学习资料,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和工作开展计划,从严抓学习教育,推动理论武装入脑入心,开展了集中研讨学习、向先进人物学习和一系列爱国主义专题教育活动,开展了调查研究和检视问题,对存在问题结合实际进行了整改,深化了成果转化,召开了民主生活会,主题教育的全部工作受到省委巡回指导组、省法院政治部等各级领导的高度评价。

(六)纪检监察工作。2019年共接到各类纪检信访投诉48件次,梳理问题线索9件次并开展调查,查处批评干警 2 人次。全年开展纪检监察专项督察3 次,制作审务督察通报19期,对司法评估案件开展专项监督286件,对“套路贷”案件开展一案双查26件,对全院干警进行了“全员政审”及档案复核。

(七)调解员与陪审员工作。与区司法局联合招聘9名人民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对290名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展开了颁发证书和培训工作。

(八)其他事务性工作。完成上级法院、区委组织部、纪委、政法委、人社局、财政局、机关工委、妇联等要求制作的各类统计报表及调研材料60余份;完成文明单位创建达标各项工作,我院于2019年12月再次被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江苏省文明单位;完成270余人次请休假管理、撰写通知、通报110余次,通报表扬及喜报共26期;组织全院人员进行了两次健康体检,一年两节组织看望走访慰问老干部,做好日常服务老干部工作。

二、廉洁自律方面

政治部全体人员在工作中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学习“八项规定”“六项禁令”、《xxxx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坚持做到绝不滥用权力、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廉洁奉公。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引领性不够;二是工作创新意识不足,服务领导决策和服务干警方面主动性还需加强;三是组织协调方式、方法需进一步提高。

四、明年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法院队伍政治思想工作,落实干警谈心谈话制度,及时为干警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当好党组的得力助手,有效增强队伍活力,促进法院工作,提升法院形象。

二是加强党建工作,在总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党建活动内容,创新“党建+”工作方法,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建活动,围绕上级党委、上级法院开展的重点工作,总结推广各类主题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党建工作培育优秀党员、选树优秀法官典型和优秀干警代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开展好“一支部一品牌”创建,让品牌更亮、光效更强,促进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是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和综合管理,精益求精,做好政工人事工作。进一步完善岗位考核评价机制,研究建立各有侧重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干警考核与干警推荐表彰、教育培训挂钩的良性机制;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激发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加强教育培训和法院文化建设,着力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做好各类培训工作,提高队伍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不断创新法院文化建设载体和手段,积极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展现法院干警风采。

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队伍党性教育、品行教育、作风教育和拒腐防变教育,引导干警坚守原则,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法院人。

2020年度,政治部全体人员将牢固树立着眼全院的大局意识、服务各方的公仆意识和严于律己的责任意识,积极作为,继续聚焦主责主业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为我院争创全国一流法院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