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党支部考察报告范文

党支部考察报告精选(九篇)

党支部考察报告

第1篇:党支部考察报告范文

在2004年*月**日的****党支部党员大会上,***同志被确定为****党支部重点培养考察对象,培养考察时间自2004年*月份起;至今,培养考察期结束,现将我支部对***同志的考察培养情况报告如下。

一、***同志的基本情况

***同志,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人,1982年7月毕业于********学校并参加工作;1988年7月毕业于北京工业学院函授大学电子工程专业,大专文化;现在从事***与***设计工作,工程师职称。

***同志1970年至1980年先后在******学校、*****学校读小学、中学,1980年高中毕业后考入******学校,1984年7月毕业,毕业后被分配到********工作,任检验员,1997年调入*****,负责*****的产品设计*产品工艺设计工作。

二、党支部培养考察情况

****同志分别于1995年6月7日、2003年4月22日和2004年4月20日三次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在2004年4月20日的****党员大会上,***被确定为*****党支部重点培养考察对象,培养考察时间自2004年5月份起,党支部指定***1、***2二位同志为培养人。

***1同志,河南***市人,男,汉族,1951年4月出生,初中文化,技术员职称,1996年3月入党,****党支部委员,现任*****综合管理部长部;***2同志,河南**县人,男,汉族,1970年2月出生,高中文化,1988年7月入党,现在****安装调试部工作,装配钳工。

通过一年的培养和考察,培养人认为,***同志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思想进步较快,具备了较高的政治觉悟和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达到了共产党员的标准,愿意介绍***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

三、工作表现

***同志团结同志,服从大局,听从指挥,勤于奉献,工作随叫随到,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在工作中认真、主动,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单位安排的技术工作,在产品设计和工艺设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完善了产品系列和产品功能;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主动帮助市场营销人员解决技术问题,很好地发挥了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为产品是市场推广和市场开拓方面做出了贡献。

四、政审情况

***同志出身在革命军人家庭,其父是一名建国前就参加革命的军人,共产党员,母亲为随军家属;***同志兄弟四人,是在工厂成长的,妻子***为****公司铣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八九”春夏之交的中无不良表现,也没有参加“”等反动组织;本人及家庭成员政治背景、政治表现纯洁、清白、明了。

五、支部大会意见版权所有

*****党支部于二五年五月十九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讨论了***同志加入党组织问题;会议认为,***同志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对象以来,对党的认识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觉悟进一步提高,对党忠诚,积极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勤于奉献,工作随叫随到,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出色地完成了单位安排的技术工作,在产品设计和工艺设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希望***同志在今后的工作中克服创新精神不足的缺陷,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树林良好的形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提高工作和****能力,应对市场开拓和市场公关的需要。

第2篇:党支部考察报告范文

上级党委审批材料范文一:

上级党组织审批申请人为预备党员

1.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后应及时上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应将《入党志愿书》会同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一起及时上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基层党组织无故拖延上报时间超过3个月的,上级党组织应追究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2.党(工)委应安排什么人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审查并谈话

应安排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委员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并谈话。

3.党(工)委指派专人审查并谈话的主要步骤

⑴审查材料和手续。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委员接受党(工)委安排的任务后,要认真地审查申请人的全部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的全部档案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看其是否齐全;审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入党程序是否符合党章规定,并将审查的情况同申请人所在党支部交换意见。

⑵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委员,要深入到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党内外群众之中,采取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听取大家对发展对象的评价和意见。

⑶直接与申请人谈话。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委员要同申请人直接进行谈话,对其进一步进行考察。谈话时,态度要亲切诚恳,平易近人。谈话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是否懂得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在其经过的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态度和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的基本路线的认识态度;在争取入党过程中,思想上、政治上和工作上有哪些进步,取得了哪些成绩;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以及还有什么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个人的主要缺点或弱点是什么等。在谈话中,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要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今后努力方向,并强调要经得起组织的考验。

⑷填写谈话意见。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并谈话以后,要及时认真地把审查和谈话情况总结整理出来,认真负责地将审查、谈话情况和自己的意见如实地填写在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内,签名盖章,并将具体情况和意见如实向党(工)委汇报。

4.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

党(工)委审批接收新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原则,集体讨论,认真审议,表决决定。审批前,要指派专人作进一步考察并同申请人谈话。审批时,要坚持党(工)委会集体讨论审批制度,认真听取谈话人的汇报和党(工)委组织部门的意见,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党(工)委成员进行讨论。对已经具备条件和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对不具备党员条件或者手续不完备的,应做出不批准其入党的决定。党(工)委会议对是否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要进行表决,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无论是赞成人数或不赞成人数,均应超过应到会党(工)委委员的半数,才能做出批准或不准其入党的决定。在一次会议上讨论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审批后要及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申请人《入党志愿书》中党委审批意见栏内。审批意见要写明党(工)委何时会议讨论以及做出的决定,明确预备期限和起止时间。然后,加盖党(工)委公章,党(工)委书记签名盖章。党(工)委批准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后,要及时通知所在支部。对未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5.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有何时间限制

党(工)委在接到党支部关于接收预备党员的请示报告以后,必须在此3个月内讨论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单位(部门)党组可否审批预备党员

单位(部门)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7.党(工)委书记代表党组织批准吸收新党员

党(工)委审批新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书面决议,党(工)委书记签字,党(工)委盖章。绝不允许由任何人代替党(工)委批准吸收新党员,党(工)委书记也不能例外。

8.基层单位的政治部(处)可否审批新党员

基层单位的政治部(处)无权批准申请人入党和预备党员转正。

9.临时党(工)委可否审批发展新党员

因为临时党(工)委是为了完成一定时期内的一定任务而建立的临时党组织,因此不能审批发展新党员。

10.只有党(工)委书记,而无正式委员的党(工)委筹备组,可否审批发展新党员

由于党委筹备组只是筹建党委的临时性机构,因此不能审批发展新党员。

11.党总支可否审批发展新党员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从隶属关系来说,党总支也是党支部的上级组织。但是,党总支的情况不同,它们能否批准接收新党员,应按以下情况办理:

在本单位设有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党总支不能批准接收新党员。因为这些单位党的领导机关是本单位的基层委员会,而不是党总支。但是,在支部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接收新党员时,总支部委员会应签署意见。

县以上党(工)委直接领导的少数独立单位的总支,经县以上党(工)委授权,该单位的党总支可以审批接收新党员。但在具体规定哪些党总支可审批新党员时,党(工)委一定要从严掌握,不得随意授权,并且要定期检查,以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党员的《入党志愿书》上,应加盖党(工)委或党(工)委组织部的印章,以表示是经过党(工)委授权的,党总支的审批意见中也要注明是由那个具体党委授权的。

12.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新党员在党(工)委审批前调离原单位,党(工)委还可否审批

原则上从调离工作之日起,原单位党(工)委一般不再讨论批准其入党。因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的新党员,上级党(工)委要抓紧审批,不得无故拖延。对正常调动工作的发展对象,应尽可能在其调动前办好审批手续。如因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在调动前审批,必须在调动以后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并向入党者调入单位党组织说明未能及时审批的原因。调动后超过三个月才审批的,调入单位的党组织可不予承认。

13.党(工)委组织部门可否代党(工)委审批发展新党员及由组织部门审批盖党(工)委公章是否有效

发展新党员,不能由组织部门代党(工)委审批,由组织部门自行研究后加盖党(工)委公章的做法,不仅被审批的新党员无效,而且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行为,如有此种现象发生,有关人员应当受到查处。

14.离职学习两年以上的学员怎样办理入党手续

凡被录取进入各级党校、干校或高等院校脱产学习两年以上的学员申请入党,可以向所在学校党组织提出,其入党手续由学校党组织办理。由于这些学员的行政人事关系都在原工作单位,原工作单位的党组织有责任提供政治审查材料,并提出对接收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学校党组织接收这些学员入党时,必须与其原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充分考虑原单位党组织对接收该同志入党的意见,经过认真考察了解,再按照党章规定办理入党手续。

15.党的上级组织负责人不能指名让下级组织发展党员

党的上级组织的负责人,指名让下级组织接收某人入党是违反党章的行为,因而是不允许的。如果有谁以党的上级组织负责人的身份指名让下级组织接收某人入党,党的下级组织有权拒绝。

16.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不同意接收入党的人,上级党(工)委不能直接决定吸收其入党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工)委可以对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帮助,但不能未经党支部大会通过直接吸收党员。

上级党委审批材料范文二:

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的程序

1、写出报告并附有关材料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入党后,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上。然后向上级党组织写出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材料等整理好,附在报告后一并上报党委审批。

2、报告的写法

(1)标题。一般写《关于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报告》。

(2)报送单位。写清《报告》的报送对象,如厂党委。

(3)正文。首先,报告何年何月何日召开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何人入党;其次,报告接收对象的自然情况,主要经历;再次,报告对接收对象的政治审查情况,介绍其现实表现,表明支部接收其为预备党员的意见和支部大会表决结果;最后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

3、上级党组织审批新党员的程序与方法

上级党组织接到党支部报送的接收新党员的报告和其他材料后,在三个月内(超过三个月则需退回党支部复议,超过六个月则重新履行入党手续),通过审阅发展对象的材料,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召开党委(总支)会讨论审批等手续,作出是否批准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

上级党委审批材料范文三:

第3篇:党支部考察报告范文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党组织: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推进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和组织工作的民主化建设,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认可度,根据中共中央、中共浙江省委和杭州市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公示范畴、明确公示内容今后凡涉及区管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发展党员、区级党内先进评比、干部考察一般都要求进行公示或预告。1、区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公示的对象一般为拟提拔的区管领导干部和经公开选拔产生的区管领导干部。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被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籍贯、现任职务等。2、发展党员公示。公示的对象包括拟转为正式党员、拟发展为预备党员和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对象。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培养、发展、转正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入党申请时间、批准预备党员时间等。3、区级党内先进公示。公示的对象为拟表彰的区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纪检监察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公示的内容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纪检监察组织)名单、优秀共产党员姓名及其所在镇、街道或工作单位。4、干部考察预告。预告的对象为拟提拔任用需要考察的人员。预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考察时间、考察任务、考察组成员及联系方式等。

二、规范公示程序公示(预告)的程序一般按照公示(预告)、意见收集调查、研究处理等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1、公示(预告)。(1)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由区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提拔干部名单和拟任职务后,通过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将拟任干部名单和有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五天。(2)发展党员公示在镇、街道和区级机关部门党委(党工委)的领导下,由各基层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各党支部通过张榜等形式,将拟培养、发展、转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在本支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五天。入党积极分子对象的公示时间为党支部讨论决定后;发展为预备党员对象的公示时间为党支部讨论后,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前;转为正式党员对象的公示时间为预备期满,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前。(3)区级党内先进公示由区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通过报社等新闻媒体,将拟表彰的区级党内先进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三天。(4)干部考察预告由区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确定考察对象后,在被考察对象所在部门(系统)或单位,通过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预告。预告时间一般为考察前两天。2、意见收集调查。(1)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书面或来电来访等形式,直接向区委组织部反映被公示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公示期结束后,由区委组织部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2)发展党员公示期间,党员群众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所在党支部和上级党委如实反映被公示对象思想品质、政治觉悟、遵纪守法、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公示期结束后,由各党支部和上级党委负责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并进行调查核实。(3)区级党内先进公示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等形式直接向区委组织部反映被公示对象在两个文明建设和党的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公示期结束后,由区委组织部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归纳整理,责成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4)干部考察预告后,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电话等形式,直接向考察组反映被预告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问题。3、研究处理。(1)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后,群众无反映和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使用的,由区委、区政府发文公布或按有关法定程序和规章办理任职手续,决定任用;对发现问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由区委组织部提交区委常委会复议后不予任用;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2)发展党员公示后,群众无反映和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培养发展的,可按期由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对反映问题属实的,由党支部或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取消其培养或发展资格,已经是预备党员的,经上级党委批准,可以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区级党内先进公示后,群众无反映和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先进评比的,由区委发文公布并表彰;对反映问题调查属实不符合先进条件的,由区委组织部提出并经区委讨论同意后取消其先进资格。(4)干部考察预告后,群众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使用的,按正常程序进行考察;对反映问题属实影响使用的,取消考察。

三、落实责任,调查处理好公示中反映的问题1、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特别是对来访反映、署名反映和反映较为详尽的问题,一定要调查清楚,必要时要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反映人。2、要落实责任制。领导干部任前公示中反映有违法违纪问题的,由区纪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一般问题由区委组织部视情组织调查核实。发展党员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般由所在党支部负责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区级党内先进公示中反映的问题,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推荐单位具体负责调查核实,由区委组织部提出处理意见。干部考察预告中反映的问题,一般由考察组负责调查核实;问题严重的,由纪委等部门调查处理。3、对公示期间群众的和举报,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透露反映人的姓名和所反映的具体问题,更不得打击报复。违者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4篇:党支部考察报告范文

一、各行政村党员干部一律不准以外出考察为名,进行公款旅游;不准向企事业单位拉赞助款变相公款旅游;不准用土地出让资金等专项资金支付外出考察费用。

二、各行政村组织党员干部外出考察应办理报批手续。

1、组织外出考察要从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量力而行,考察费用在生产经营性收入中列支。考察前,必须提出书面考察申请,对考察地点、内容、人员、经费来源、外出渠道等内容作出详细说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

2、外出考察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应填写《农村党员干部外出考察审批表》(见附件一)、《农村党员干部外出考察人员名单》(见附件二),报所属乡镇(街道)审批。

3、经审批同意外出考察的,考察组在考察结束后,要向村民代表大会通报考察情况;外出考察费用经村财务监督小组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

4、考察结束后填写《农村党员干部外出考察情况报告登记表》(见附件三),连同书面考察报告于半个月内交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审核并备案。

三、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程序审批,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1、乡镇(街道)在接到有关行政村的外出考察申请后,要对考察内容进行审核,特别要对考察目的、人员组成、费用来源等内容进行详细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外出考察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

2、对经审核同意外出考察的行政村,考察结束后,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和会计核算中心要对《农村党员干部外出考察情况报告登记表》和考察情况、费用开支金额及途径进行严格审核,防止不合理开支。对不符合本规定或弄虚作假骗取审批外出的,乡镇(街道)会计核算中心一律不予报帐。

四、纪律要求。

第5篇:党支部考察报告范文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县委委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县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 1 『 2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考察合格转正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6篇:党支部考察报告范文

要求入党的学生自愿向所在学校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县委委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县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

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第7篇:党支部考察报告范文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公司党委统一领导,经营层紧密配合,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及单位各负其责,依靠职工群众支持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经营层中的党员管理人员目标管理。

第三条公司党委的党风廉政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和指示;向上级主管机关及其纪委、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二)对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公司党委成员、经营层中的党员及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中的党员党风廉政情况负责。

(三)组织制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四)检查公司机关党委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领导查处重大违纪案件,领导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

第四条公司纪委、监察部门的党风廉政责任。

(一)公司纪委、监察部门是公司党委、经营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综合归口职能管理部门。协助公司党委和经营层抓好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上级报告情况。

(二)贯彻落实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要求,在公司党委领导下制定有关规划、制度和措施。

(三)对公司党委及其成员和中层以上党员管理人员实行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党组、支部)成员民主生活会等情况,考察所属单位党组织(党组、支部)及管理层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配合公司党建部门做好党的建设工作。

(四)组织或直接查处公司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方面的重大问题和严重违纪案件;受理有关党风廉政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认真执行保障共产党员民利和保护检举人、控告人的有关规定;指导所属单位查处有关违纪案件;开民菜企业内部的执法监察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五)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调查研究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加强工作研究,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

第五条公司机关党支部的党风廉政责任

(一)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及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指示和规定,负责机关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去公司党委、纪委报告情况。

(二)组织指导机关各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三)检查督促机关各党支部和部门负责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搞好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

(四)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查处机关一般管理人员的违纪案件。

(五)组织机关各部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第六条公司所属单位党组织(党组、支部)党风廉政责任。

(一)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同级党组织成员和下属部门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责。

(二)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指示和规定,向公司党委和纪委报告情况。

(三)领导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计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为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深入实际调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认真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

(五)领导查处本单位管辖的党员和管理人员的违纪案件,纠正不正之风,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

(六)组织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检查工作,及时向公司党委和纪委报告并向本单位党员和职工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七)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宣传推广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经验。

第七条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和内容

(一)责任范围

1、公司党委书记

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党委成员、党员经理层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公司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正职党员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及党建联系单位的副职党员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领导责任。

2、公司总经理

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公司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正职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及党建联系单位的副职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领导责任。

3、党员副总经理

对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正职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副职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领导责任。

4、纪委书记(副书记)

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纪委、监察部门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公司所属单位专(兼)职纪检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

纪委副书记协助纪委书记的工作并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5、工会主席

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公司工会的党员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协助配合党委做好本级工会组织的党员管理人员及基层工会组织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此负重要领导责任。

公司所属单位工会主席对其所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相应领导责任。

6、公司所属单位党组织(党组、支部)负责人。

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本单位党组织其他成员和群团组织主要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下属部门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和同级党的工作部门的主要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公司所属单位党组织(党组、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单位或部门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斗争的规定和要求,忠于职守,履行职责,经常研究、部署和检查。

2、组织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对党员、管理人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3、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深入实际,联系群众,了解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组织领导和支持配合纪检监察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6、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学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发挥表率作用。

第八条公司机关处室和所属单位管理层中党员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和内容

(一)责任范围

1、公司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

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部室副职和分管部门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处室副职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的部门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2、公司所属单位管理层管理人员。

公司所属单位管理层正职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管理层副职和分管部门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公司所属单位管理层副职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坚持两个文明一齐抓,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配合支持党组织(党组、支部)做好有关工作。

2、配合监察干部开展执法监察,负责本单位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3、了解掌握所属单位、部门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对所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职责范围内问题要认真解决。

4、遵守政治纪律、廉洁从政、严于律己,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责任考核

公司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党组、支部)班子、管理层成员和公司机关处室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与班子考核和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公司所属单位党组织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报告,报公司党委、纪委。管理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条责任追究

党员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选拔任用管理人员,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处分。

党纪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处分。

其他违反本规定第六项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表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所属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8篇:党支部考察报告范文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县直属机关工委:

发展党员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为严格按照规定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形成严把党员“入口”的正常机制,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更好地为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现就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规划和计划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只有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指导,才能切实改变那种“年初不知道、年终看报表”的被动局面,减少随意性和盲目性,增强针对性和科学性。在指导思想上,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遵循“均衡发展、适度增长”、“适当控制数量”的原则;在科学管理上,要正确处理发展党员的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达到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辩证统一,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

1、按需设置党员岗位,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由各基层党组织从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出发,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本地、本系统、本单位一定时期内各工作岗位上所需党员的数量,以及在职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应具有的条件要求,即设置党员岗位。然后根据党员需求与党员队伍现状之间的差距,制定出较为切合实际的发展党员三年或五年规划,用于指导今后的发展党员工作。

2、认真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建立定期报表制度等形式,积累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所需要的数据,在每年十二月份按有关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的发展党员计划,并逐级上报。县委组织部对各基层党委(工委)上报的发展党员计划在综合平衡、充分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全县发展党员计划。各基层党组织应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突出发展重点。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发展党员的重点应放在农村、企业生产一线,以及党的力量薄弱又长期没有发展党员的地方和单位。乡(镇)党委要重点抓好村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发展农民党员要占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50%以上,确保村党支部每3年至少要发展1名以上党员,要注意在农村致富能人中发展新党员,切实解决好无党员村民小组的问题;县经贸委、林业局党委要重点抓好所属企业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发展企业生产一线党员要占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50%以上;县公安局党委要重点抓好基层分局(所、队)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县直属机关工委要重点抓好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同时积极稳妥地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4、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今后,发展新党员,在文化程度上,农村党员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其中高中以上的要占50%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在年龄上,全县35岁以下的要求达到70%以上;女党员要求达到23%--25%。

5、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把质量放在首位,坚持党员条件,不允许因其它原因把那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只要是不符合党员条件,不管是什么情况,都不能发展。

二、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和手续

发展党员工作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和手续,大体上要经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履行发展手续、预备党员教育转正四个阶段。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入党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下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表,在5天内报上级党委(工委)审查备案(设有党总支先报总支委员会审查同意,下同);

4、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对党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如无不同意见,备案登记后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5、党支部向全体党员公布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指定培养联系人。

(二)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措施。

2、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其他有关情况,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3、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4、党支部对已培养教育和考察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征求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并在5天内将发展对象在培养教育和考察期间形成的有关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查备案。

5、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名单和有关材料经审查同意后,向党支部下发《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入党志愿书》。

6、党支部按《江西省发展党员公示制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7、基层党委(工委)对发展对象进行5--7天短期集中培训。

(三)履行发展手续

1、党支部确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2、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指导发展对象按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容。

3、入党介绍人分别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

4、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自然情况、简历、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社会关系、本人政治历史情况及现实表现情况。

5、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

6、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大会,按时填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在5天内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批。

7、基层党委(工委)组织委员接到党支部送审的入党材料后,先进行初审,并在10天内报县委组织员办进行预审。

8、县委组织员办对基层党委(工委)上报的入党材料在15天内完成预审,安排与发展对象谈话的人员和时间。

9、县委组织员办会同基层党委(工委)派出人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

10、县委组织员办研究审定发展对象,并向基层党委(工委)下发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审核意见通知。

11、基层党委(工委)召开党委会审批新党员,并向党支部下发《新党员审批通知书》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同时,向县委组织员办报告审批结果。

(四)预备党员教育转正

1、党支部派人与新党员谈话,并指导预备党员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2、基层党委(工委)或党支部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3、预备党员每季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4、党支部每季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一次,并将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6、党支部在征求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提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7、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可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时填写对预备党员的转正决议,并在7天内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批。

8、基层党委(工委)召开党委会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进行审批,并向党支部下发审批预备党员通知,同时向县委组织员办报告审批结果。

9、基层党委(工委)将批准转正的党员入党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基层党委(工委)保存。

三、规范形成发展党员档案材料

发展党员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要符合规定要求,做到真实、规范。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和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容必须由申请人亲笔撰写或填写(个别文化较低,填写确有困难的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申请人的口述内容填写,除本人签名盖章外,的党员也要签名盖章,并注明申请人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入党介绍人意见,谈话人意见应分别由介绍人、谈话人填写并签字。政审材料要符合规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是党员档案的重要材料,要严格按要求、规定认真填写,切忌马虎草率,做到“一全二清三准”。“全”就是所有栏目要填齐全,不能遗漏。“清”,就是书写要工整清楚,不得潦草涂改,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填写,不能用铅笔、圆珠笔填写。“准”就是填写年龄、文化、简历、奖惩及党组织意见要准确、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凡填写不规范的要重填;错填、虚填的要改正;隐瞒和伪造的要严肃处理。

四、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党员“入口”质量。

1、定期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各基层党委(工委)每年至少研究二次以上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发展党员计划安排,制定工作措施,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典型经验。

2、建立入党材料管理制度。党支部要指定专人收集保管申请入党人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基层党委(工委)要按规定要求做好党员入党材料的归档工作,对无人事档案的党员入党材料要用专门的党员档案柜长期保存。

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各基层党委(工委)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要求每名入党积极分子人手要有一本《》和《入党培训教材》,要对发展对象进行5--7天的集中培训,组织发展对象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并进行严格的考核考试。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县委组织员办会同基层党委(工委)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时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测试,达不到要求的暂缓审批。

4、发展党员审批制度。审批前各基层党委(工委)必须派出人员到发展对象所在单位查阅有关材料、记录,找有关人员了解,与发展对象谈话。每个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党委会集体讨论,基层党委(工委)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必须在支部讨论通过后三个月内进行。

第9篇:党支部考察报告范文

中国共产党**镇西沟办事处委员会:

××× ,男(女),现年 岁, 文化程度,系西沟办事处 村人,现任 。

该同志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拥护党领导,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群众,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得广大群众的好评。

现在,该同志的培养期已满,我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 同志进行了入党积极分子期间的考察,现将有关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经过党组织对本人培养、考察,我们认为该同志自申请加入党组织以来,能够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政治思想坚定,工作认真负责,学习刻苦努力,关心村级工作,团结乡邻,平时生活中切实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符合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同意接收该同志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

专此报告

**镇西沟办事处 村党支部

年 月 日

中国共产党**镇西沟办事处委员会入党材料之

**镇西沟办事处 村党支部

关于接收××× 同志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的决议

中国共产党**镇西沟办事处委员会:

×××党支部于×××年×月×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了×××同志的入党问题。

会议认为,该同志申请入党以来,能够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马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与党中 央保持一致,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入党动机端正,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并能按照组织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克服自己的缺点,进步较大。工作上能认真负责,积极进取,工作标准高,要求严,为完成任务,经常加班加点,毫无怨言。积极参加党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为人整治,严于律己,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主要缺点是工作方法有时过于简单。

支部大会认为,该同志已具备了党员条件,组织手续完备,同意接收其为预备党员。

支部大会应到正式党员32名,实到31名(1名出差),有表决权的30名(1名受留党察看处分)。经举手表决,30名正式党员一致同意接收×××同志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