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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职称评审论文精选(九篇)

正高级职称评审论文

第1篇:正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范文

1、“标尺”的建立。探索以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来引导教师全面发展,使其更加符合高职教育的特点为了更好地体现职务评聘工作的人才评价职能,引导教师全面发展,首先学院建立和完善了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条件,积极制订适应高职教育教学需要的科学合理的评审指标体系。2010年我院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2011年又对该细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1.1中级评审指标体系表。

1.2职称评审指标体系坚持的两个原则。一是教学能力导向原则,教学是高校的中心工作,关系到教育的方向和教育的质量。高职院校要培养合格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要求教师坚持以教学为主;二是实践能力导向原则。要求我院的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具备双师素质。高职院校培养的是应用型人才,教师必须具备实际操作的能力。由于评审指标体系的正确导向,老师们逐渐将主要精力放在了教学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上,突出了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特点。

2、在具体评审过程中,重点细化三个方面评价内容一是教学工作系统评价。教学工作系统评价包括七部分考核内容:教学工作量,执行教学规范,教学竞赛,学生评价,听课成绩,实践锻炼,评委评价。根据高职教育特点,我们对下企业锻炼做了特别要求,作为评职的必要条件;二是研究成果。研究成果的考核内容:论文、教材、专著、教研、科研成果及应用科技成果,成果奖励等。其中,对教研教改做了硬性要求;三是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包括四部分考核内容: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荣誉奖励,教书育人,评委评价。其中,对育人工作(担任辅导员)做了硬性要求。通过重点强调细化这三方面内容,充分发挥了职称评审这个“指挥帮”作用,更加突出了高职教育特点。

3、规范评审程序,遵循三公原则,保证职称评审的客观公正一是信息公开。评职前人事处要就评职的具体工作安排、各相关岗位空缺情况、各类职称评审的条件等进行公开。评审过程中绝不搞暗箱操作,评委们充分交流意见,民主表决。评审后严格按要求进行公示;二是评审的公平公正。评审前人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对申请人的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评审过程中努力做到组织科学、合理,过程公开、透明,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对申报者的评议、判定符合客观实际,符合绝大多数人的预期。通过职称评审,学院基本形成了人才成长的正确导向,切实发挥了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

4、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为确保我院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我们进一步强化了监督机制。首先是加强对参评人员的诚信教育,并按规定填写诚信承诺书。其次是在制度设计上加强监督,评审的每个环节都有学院纪委工作人员参与,评审结果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最后是完善并加大对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的监督问责机制,每个环节的评审都要有人签字负责。正是有了这种制度的保障,两年来学院评职工作没有出现一次违规现象。

第2篇:正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范文

关键词:技工院校 职称评审 制度改革

教师职称不仅关系到教师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绩水平和工资待遇,而且关系到学生素质提升、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的长远发展。笔者根据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状,对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进行了探讨。

一、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总体情况

1.技工院校教师分类情况

据广东省技工院校综合情况统计,截止2016年年底,全省166所技工院校共有在职教职工29 249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教师19 905人,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13 515人,生产实习指导教师8 109人,一体化教师8 871人。

在职教职工中,具有职称的教师共有14 944人,其中,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11 255人(含高级讲师

2 123人、讲师5 126人、助理讲师4 006人),占有职称教师总数的75.3%;生产实习指导教师3 689人(含高级实习指导教师433人,一级实习指导教师1 520人,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1 736人),占有职称教师总数的24.7%。

2.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情况

近三年来,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 2014―2016年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结果

年份 高级申报人数 受理

人数 通过

人数 通过率 中级申

报人数 受理

人数 通过

人数 通过率

2014 336 332 173 52.1% 320 315 181 57.5%

2015 337 335 182 54.3% 297 296 178 60.1%

2016 393 378 199 52.6% 434 427 276 64.6%

(1)申报和评审通过人数明显增多。2016年,因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申报人数激增,评审通过人数也相应增加。尤其是申报中级职称的人数,从2015年的297人上升至2016年的434人,且评审通过人数从178人增加到276人,通过率从60.1%提高到64.6%。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人数,从2015年的52人增至2016年的83人,评审通过人数从31人增至44人,通过率从17.0%提升至22.1%。

(2)申报的专业性不断增强。根据《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一览表》,教师申报的专业名称和资格与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应一致,所提交的课程教案、业绩成果、论文内容与申报专业总体相符。从数量上看,申报专业以机械类、电子电工类、计算机技术类专业居多。

(3)申报材料不断规范。申报人按照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认真填写,分类整理材料,制作送审材料目录清单。申报材料经过学校审核、签名、盖章、公示后,材料提交市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意见,按时报送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资格评审办公室审核。

(4)严把材料审核关。学校对教师职称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认真把关。省直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要求送审人对受理的材料签字确认并封上封条,杜绝材料事后补充、变更等情况的发生。职称申报、推荐环节严格实行审核签名管理责任制,对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不符合评审条件,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以及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不予受理。对以上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初审结束后,将通过初审的材料送交评委会审阅、鉴定。在鉴定材料的过程中,各评委对照职称条件认真把关,注意保密,未出现违规情况。

(5)严格执行评审工作程序。

一是做好评委的抽取和保密工作。评审办公室认真制订评审工作计划,根据评审委员库管理办法,指定专人随机抽取各专业评委,不泄露评委名单,严守工作纪律,保证严密评审。

二是认真组织召开评审会。给每位评委印发评审议程、评委评审工作纪律,并与之签订评委工作责任书;将制定的工作人员须知发给每位工作人员,营造组织严密、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为每位评委提供一个U盘,内含电子投票表、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等,实现电子投票,减少纸质材料的浪费,提高评审效率。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做好会议记录,及时解答评委提出的政策问题;各评委严格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同一学校不同申报者与纵向不同学校申报同专业者比较相结合,逐一讨论、全面审阅评议申报材料,客观、准确地判断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保证评审质量,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

三是做好评后公示。按照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评审办公室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和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名称返回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同时在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网站公示。

(6)及时处理投诉信件。公示结束后,由学校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公示情况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审办公室。办公室对群众的投诉举报,按条例受理和核查。凡经受理查实申报人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评审前查实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评审后查实的取消其评审通过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7)建立评委会委员评价制度。为规范评审工作,严格评审纪律,确保评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评审活动结束后,办公室对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在评审工作中的行为等进行总体评价,评价不合格者,按程序及时将其调整出评委库。

二、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问题分析

1.教师申报材料造假

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是多方面的,存在教师制作虚假材料申报职称的现象,主要在公开课、班主任工作年限、教学课时数等方面造假,发表的论文抄袭严重。学校有关部门对教师申报的材料没把关就送审。材料造假的主要原因是教师自身不努力,专业技术水平、工作经历和能力没有达到要求;学校没有创造平台和条件培养教师。

学校经办人员对职称评审条件不熟悉,没有对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也未能将评审办公室的初审意见准确地反馈给教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不符合职称资格条件,有的学校为了鼓励教职工招生,竟然将招生工作等同于班主任工作或教学工作,或者将中层干部担任班主任的,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学校没有形成有效的教师职称申报工作机制,没有把握好职称评审基本要求和具体政策。

3.专业评审组设置不科学

技工院校教师评委会一直只设专业课学科和基础课学科两个专业评审组。随着技校教师申报评审人数和申报专业种类的逐年增多,现有评审分组已不能满足评审工作的需要。专业组设置较少,对有的教师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论文等方面未能给予准确客观的评价。

4.职称评审办法单一

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一直采用专家鉴定评审材料、专业学科组评审、评委会投票的办法,对不同地区、不同层次学校的教师采取材料集中评审的办法,不够科学合理,缺乏改革创新,影响了评审的准确性、公正性。

5.评审技术手段落后

教师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较多,至今未能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发网络服务平台,实现网上材料送评、在线评审、审批发证。

6.不能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

当前,技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沿用1998年的47号文件,难以体现新时期对技校教师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要求。对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技能水平要求较低,缺乏对教师在企业实践工作经历的要求,教学、教研评审条件缺乏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三、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议

国家出台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目前未设置正高职称的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并向基层一线和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倾斜。据此,结合广东省技工教育发展实际,按照“健全层级体系、完善评价机制、实行分类评聘”的总体思路,围绕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由高至低,逐步推行,分类指导,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业内和社会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技工院校教师的职称制度。

1.评聘结合,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学校

广东省综合考虑技工教育发展情况,制定了技工院校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以及技工院校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开展了改革试点工作。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将正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试点院校,试点院校根据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自行制定不低于省通用标准的职称评价标准,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发放职称证书,并组织实施岗位聘用。

试点院校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和摸查工作,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荐方案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组织竞争推荐。推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正高级岗位空岗数的50%。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报、择优推荐、评委会评审、评后公示等程序进行。学校从技工学校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委会。试点院校采取同行评议、校内评议、面试答辩、说课评课、现场操作方式,全面评价教师的能力业绩水平。

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完善正高评聘办法和标准,扩大试点范围,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正高职称改革工作。

2.完善技工院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

根据产业转型升级对技能人才的要求和技工教育发展实际,结合技能人才培养的特点,着眼于技工院校教师队伍的长远发展,修改完善《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以下简称《新条件》),《新条件》体现技工教育教师的工作特点,要求文化基础课教师要到企业进行调研,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要有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经历。提高对教师技能水平要求,专业课教师要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实习指导课教师要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建设一体化教师队伍。注重业绩成绩和教科研成果的转化。新增项目研究、编写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大纲、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内容,调动教师参与各类教学教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增加了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模式或方法,研发教学仪器、设备或装置,以及教科研成果转化替代业绩成果和论文要求等内容,建立激励科研成果转化的评审导向。新《条件》注重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赋予学校更多的人才评价自。新的资格条件充分考虑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在推动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学校内涵发展等方面,将起到政策导向和引领作用。

3.不同技工院校实行分类评聘,并与技工院校人事制度衔接

广东省技工院校数量多、类型多,按办学主体分有地方人社部门办学、行业办学、企业办学、民间办学;按办学层次分有国家重点技工院校、省重点技工院校、省一类和合格技工学校。不同类别的技工院校,政府投入力度不同,学校对职称制度重视程度不同,因此在师资力量、人才培养质量、教研水平等方面存在差距。偏远山区技工学校教师文凭低、教学成绩不突出、少,高级职称教师较少。根据不同类别和层次的技工院校进行职称分类评聘改革,充分发挥职称的激励作用,探索不同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改革措施,鼓励民办技工学校重视人才建设,适当向偏远地区技工学校倾斜,推进职称服务均衡化。

逐步推开高、中、初级专业资格评聘结合试点工作,综合考虑教师队伍、学科建设、综合实力和管理制度等因素,将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技工院校,探索自主评价机制。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发挥政府职称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作用,调动技工院校教师的积极性,突出职业特点,科学评价。

职称评聘实现与技工院校人事制度的有效衔接,参照《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已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技工院校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开展试点工作;未参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技工院校,结合《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原则意见》等文件精神出台教师职称评聘指导政策,民办院校参照其开展试点,统筹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4.加强职称评审组织管理,提升评审质量

申报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的人数和专业种类越来越多,要加强评委库建设,优化评委库专业结构,增补正高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定期在全省技校、职校和高校范围内遴选,按专业、学科分类管理,不断补充稀缺的专家,提供强有力的专家队伍。要加强对新入库评委的系统培训,使其掌握职称评审政策、资格条件和评审程序及要求,提高u审工作质量。要根据专业评审量合理设置专业评审组,应适当增加专业组,有效提高评审质量。要选派熟悉职称政策和评审程序、有组织能力、细致严格的专家担任专业组组长,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对申报人材料造假、论文抄袭等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制。

职称公示期间,如有投诉举报,应予以高度重视,根据不同投诉情况分类处理。情况简单的可以向学校去函,要求学校做出答复;如情况复杂的或学校回函有问题的,应成立调查小组调查相关情况。调查工作的步骤是:第一,与学校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见面,说明意图。第二,找教务科长、学生科长等中层管理人员,查找教学管理和班主任工作等资料,核对投诉事项。第三,找有关人员谈话,调查情况。第四,将核查情况反馈给校长。第五,逐一与被投诉人谈话,反馈核查情况,听其意见。向被投诉人说明可以申诉和补充证明材料。第六,与实名投诉人沟通,说明核实的情况。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依据有关职称政策,做出撤销或保留经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

5.创新职称评审方法,完善职称评价机制

如何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素质,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是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关键。技工教育实践性、操作性很强,可将论文纳入业绩成果,教师提供的公开发表的论文

第3篇:正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范文

一、集体和改制企业职称评审工作情况

(一)集体和改制企业职称评审管理情况在集体和改制企业成立初期,由于员工素质普遍较差,集体和改制企业及员工本身并无职称评审的要求;随着企业和员工忧患意识的增强,企业开展培训和员工自发求学的积极性有很大提高,拥有职称评审资格的员工越来越多,同时,企业每年又有新增大中专院校招聘员工,为有效配置人力资源,集体和改制企业及员工本身都有职称评审的愿望。但是,由于企业疲于生存压力,没有能力协调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工作的缺位已成为制约集体和改制企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瓶颈。

(二)职称评审对集体和改制企业发展的影响由于集体和改制企业没有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导致企业无法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员工感到其自身能力未能获得企业认可,人才流失现象比较严重。人才流失又进一步削弱了集体和改制企业的综合实力,导致其只能开展简单的生产经营业务活动,企业发展后劲明显不足。

二、建立集体和改制企业职称评审管理制度

(一)制定职称评审方案在与当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总部公司制定了集体和改制企业职称评审方案,明确了集体和改制企业职称评审管理机构、相关职责及评审程序,获得当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具体方案如下:集体和改制企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纳入当地政府相关高评会代评审,经统会审高级职称评审经当地政府工信局、统计局、会计局、审计局等相关高评会代评审,政工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经当地政府宣传部政工高评会代评审。集体和改制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由当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授权总部公司评委会代评审,经统会中初级职称通过参加地方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任职资格,政工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经当地政府宣传部评委会代评或授权总部公司代评审。

(二)组织实施职称评审在获得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代评审授权后,总部公司专门成立了集体和改制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开展了2011年度集体和改制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经过资格审查、论文评审、论文答辩等程序,集体和改制企业35名员工获得了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其中:中级7人,助理级20人,员级8人。

(三)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了彻底解决集体和改制企业相关职称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专业技术人才退休后的待遇,经当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同意,采取旧证换新证的措施,将集体和改制企业职称管理完全纳入属地化管理。为此,总部公司开展了集体和改制企业职称清理摸底工作,召开专门会议,明确清理摸底工作要求,严禁工程系列和政工系列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审查工作必须实事求是。集体和改制企业先后报送审查材料180余份,经严格审核、清理,最终有142人符合申报换证条件,其中:高级职称20人,中级职称43人,初级职称79人。

三、集体和改制企业职称评审工作要求

职称评审管理制度是关系到集体和改制企业及员工的大事,在代评审过程中,总部公司应坚持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为集体和改制企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打好基础。

(一)坚持职称评审原则集体和改制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一要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原则,客观评价参评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等,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强化过程监督,保证公平竞争。三要坚持考核推荐和专业评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差额淘汰机制,确保优中选优。

第4篇:正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范文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已派员赴湖南指导湖南检察机关查办该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一旦发现有人涉嫌构成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要严肃查办。

湖南高校职称评审前,评委明码标价、开房收钱的事件令人咋舌,然而并不是只有教师行业才有这种腐败潜规则。除了教师外,医生也是职称考试非常热火的行业之一,也同样有着不可告人,而又众所周知的黑色利益链。

像一块抹着蜜糖的鸡肋

“职称评定中的明码标价早已成为了大家心知肚明的‘显规则’。”在北京一家医院工作的田凯(应被采访者要求为化名),同时还是北京一家医科大学的教授。这样的身份让他亲身经历了职称评定以及教学评定的不易。他向记者透露:“可以说,现在职称评定的不正之风,从硬件指标,申请科研课题要给课题评委送礼,要给学术期刊编辑、编委送礼,到了评审环节还要给评审评委送礼。”

“职称就像是一块抹着蜜糖的鸡肋。”采访中,田凯的朋友贾梅用这样的比喻表达了她对职称考试的看法。

目前已从北京一家中型医院退休的贾梅,也曾是职称考试大军中的一员,说起自己评定高级职称的历程,她显得有些不好意思:“我是中专毕业,后来上了一个夜大,工作了十多年后也到了评定高级职称的阶段了。医生职业的职称评定需要年资、外语考试、论文以及最后的评审。英语考试我是连蒙带抄,论文也属于没有时间也没有能力写,只能四处托朋友和领导‘借论文’,然后再通过熟人找到期刊编辑‘送钱’来完成论文的硬性指标。”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同单位因职称而上涨的工资额度不尽相同,一般月工资增加200元到700元不等。贾梅就告诉记者,按照一般医院的规定,工资是跟着职称走的,职称每提高一级,工资加千元左右,“这可是一笔不小的收入,我们医院大家对职称考试都十分在意。”

既然职称与这么多的“好处”相关联,但论文、外语等关卡又难住了不少人,如何“突破”这些关卡就很有讲究了。记者了解到,在职称考试的背后,一条黑色利益链已经形成,论文的甚至到考试的替考,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有着获利的可能性。

“一项职称考试可以说支撑着很多边缘产业的发展。”经历了三次职称考试,后来又曾经受人请托帮助朋友“通过”职称考试的田凯,对于职称考试的利益链深有感触:“近年来,由于国家有关方面对于职称考试的‘硬件’要求越来越高,环节增多了,其中不公正的规则也就逐渐增多了,职称评审的真正意图就渐渐地歪了。”

“近两三年,北京很多三甲医院在评职称的时候增加了硬性指标——科研项目的主要参与者。而这个科研项目给谁的大权,又掌握在本单位以及科研项目的立项资助方手中。为了‘争夺’项目,新一轮的‘厮杀’又开始了。”田凯不无感慨地说。

对于其中存在的人为因素,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兼教育研究所所长秦惠民教授认为,这反映出我们社会在道德底线上的失守,和在行使公权力的职务行为中对职务行为人的监管问题,不仅是个体道德问题,应属于职务性犯罪,应该依法追究,绝不姑息。评职称是一种公权力的行使,不能把公权力私权化,把本应合法、合理、正当行使的公权力变成私下交易,这违背了公权力应合法合理、正当和规范行使的基本要求。

国外也有“”

2011年,记者曾经采访过一位为了职称评定发表文章而被非法期刊诈骗的北京医生。近日,他告诉记者,自己现在是高级职称,在教学领域也是教授级别了,终于“不用再折腾了”。

“近年来,因为医生行业的整体素养在上升,来了很多研究生甚至是博士生,导致这个职业的职称评定所要求的硬件上升了不少。现在论文不仅要求在中国的核心期刊刊登三篇左右,还要求在国外核心期刊发表。”上述医生向记者透露说,“难度的上升也为一些人提供了‘就业机会’。”

他向记者介绍说,目前已经有专门的公司为在国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进行运作,“只要写成个初稿,然后交给这类公司,从文章修改润色到寄到国外,然后专门有国外的人员与国外期刊进行沟通,可以说是一条龙服务。”

“不过,总体来说在国外期刊上发表文章还是很难的,在其他很多行业还是很少见的,所以更多的人把目光放在了国内期刊论文的发表上。”田凯说,论文抄袭之后甚至不改只言片语只是把自己的名字替换上的事情现在并不少见,“论文‘弄’好之后,就是找期刊编辑了。”

“如果要想约定在什么时间或者是尽快,还要另外付‘加急费’,这和一般要支付的版面费是分开另付的。”贾梅根据自己的经验向记者表示。

田凯向记者提出,由于近年来职称评定,尤其是高级职称评定的要求越来越高,导致行业中的论文抄袭、申请科研项目和评审中的腐败现象在基层越来越严重,“这里面存在着人才分配不均,但职称评定要求一样的问题”。

“在当前的医疗运行和管理体制中,医生职称无疑直接关系到医生的经济待遇和发展前途。而依据现行的职称评审制度,一名医生要想晋升为副主任或主任医师,在指定的医学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已经成为一项硬性考核指标。然而,依据目前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指望基层医院的临床医生能够多出科研成果,显然不现实。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基层医生评职称所需要的论文从哪里来?”田凯说,事实上,一般具有科研条件和能力的医生,大多数来自城市大医院,而中小基层医院的医生,即使有能力有时间也几乎没有条件进行科研。在如此背景之下,买论文或抄袭论文,就成了基层医生获取更高级别职称的最方便、最快捷且最有效的途径了。

第5篇:正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范文

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代表了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实绩,是其担任某一级别职业资格在学识和技术要求达标的必须凭证。职称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某一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进行评审,是用于晋升职称目的的功能测评。具体职称评审中,首先,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向所在人事部门提供跟本人相关的学历、资历、外语等级等基本申报材料和业绩、成果、论文等评审材料,等待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完成民主测评并通过后才能推荐上报。然后,由专家组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德、能、智、绩等方面进行定量和定形结合的正式评审。

二、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水平的措施

(一)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平等参评的机会

在这个科技就是第一生产力的时代,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能力结构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根本。职业评审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优化和提升人才结构水平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实现企业人才机构的不断升级换代就必须让企业内所有专业技术人才都有机会参与到职称评审中来。这也是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的重要方式。

(二)打造公平、公开、公正的评审环境

职称评审事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位晋升和薪资待遇等切身利益,很多参评人员想方设法希望能够通过评审,因而会出现很多违纪违规的参评行为。在具体的评审工作中能否做到客观公正是职称评审人员的生命,也是对所有参评人员负责的体现,因此要积极打造公平、公开、公正的评审环境。首先,要做到信息公开,让所有有意愿参评的专业技术人员都能获取到及时的评审前期信息。其次,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参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参评人员的学历、现有从业资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相关的论文、研究成果等资料的真实性。再次,要明确量化评审标准,做到评审细则尽可能客观明确,在具体的评审中运用多因素量化评审的方法进行评价,避免重文凭、重论文,轻业绩、轻贡献的现象。再次,要科学分配评审专家组成员,保证评委不与本单位人员相遇,造成评审中的不公平现象。要规避这种现象可以坚持评委地区回避和公务回避的原则,在评委组分配时,按照随机抽取方式进行分组,并对每组评审成员进行封闭式管理,切断其与外界的一切联系,保证评审过程不受外界干扰。最后,公开述职答辩环节,让参评人员同时进入会场,抽签决定顺序后进行述职答辩,其他人员旁听,评审当场打分,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的总分和录入,增加职称评审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另外,整个评审过程都要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减少违纪违规现象。

(三)公开评审结果接受监督

对最终的评审结果进行定时定点公示,接受来自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各不同分工员工的监督,做到让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兴满意,让没有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心服口服。在保证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同时,也能够促进职称评审水平的提高,推动职称评审的改革进程。

(四)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考绩档案

职称评审考绩档案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过程中所做出的有价值的成绩的详细记录,反映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资历、技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职务,对职称评审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能够对参评人员进行较为细致和切实的评审,增加评审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避免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的任意而为。另外,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考绩档案还有利于完善企业的人才管理体系,掌握和优化人才结构和水平,为企业发展提供最新的动态的企业人才结构变化指标,保证企业的专业技术紧跟时代步伐。

第6篇:正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范文

1前言当前,我国深化职称改革就是要进一步建立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在这种情境下提出了评聘分开模式,即任职资格评审或考核不受岗位和职务限制,够条件者可自主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这种模式应该是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和职务聘任两个作用的最佳模式。但是由于在实践过程中并没有真正按照评聘分离模式来运行,因而也就并未达到评聘分离模式预期的效果。

2高校职称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职称改革工作的推进,各高校在职称改革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但是,由于与高校职称改革相配套的政策不完善,改革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高校职称改革工作仍面临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2.1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缺乏自目前,我国高校教师职称有四个等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在这四个等级的职称评审中,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的审批权归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高校只有推荐权而无审批权。尽管初级和中级职称的审批权下移到部分高校,但是高校在评审过程中也要受指标和岗位职数的限制,没有完全的自。

2.2职称与职务概念混淆长期以来,围绕着“职务”与“职称”概念就曾引起过多次讨论,直到现在有些人对于二者的界定也不是很清楚,甚至有些管理者也认为职务和职称一样。这是因为我国教师的职称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级,而表示教师的职位也被划分为四等,而且也被冠以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的称呼,这样容易给人造成一种错觉,认为职称与职务是一样的。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职称属于人才评价范畴,职务属于人才使用范畴。职称是标志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能力和工作成就的等级称号,是社会对其综合学术能力、学术成就和社会贡献大小的认可标志,是一种资格,不直接与工资待遇挂钩,一旦获得,终身享有,只能作为应聘职务的依据;而职务是同职权相联系的工作岗位,担任某一职务,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行使一定的职权,担负一定的职责,获得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即职务是责、权、利的统一。当前,教师只要获得职称,工资待遇及相应的福利就能得到提升及兑现,高校教师管理者力抓职称评审工作,而教师则以职称提升为己任,从而造成了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及广大高校教师都以职称评审为主,而聘任只不过是职称评上后理所当然的程序———流于形式,教师只要能够评上职称,就会被聘为相应的职务,这就形成了职称评审后聘任的虚化现象。从而导致教师“能上不能下”、“论资排辈”的现状。

2.3职称评聘制度不够灵活,人才的正常流动受到限制对于想要引进的人才,由于各种限制引不进来;或者是能进不能出;或者是引进后配套政策跟不上,想留又留不住;同时对于聘用人才在项目合作、访问、进修等特别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存在政策上的不完善,致使人才的内部和外部流动受到限制,造成了高级职称人才状况的参差不齐。这必然影响到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2.4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受到质疑在实际的职称评审过程中,申报者花费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精心准备申报材料,但是学科评议组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却只用了半天时间就将几十甚至一百多位申报者的材料评议完成,并作出评审决定。这种过于草率的评审方式给申报者“托人情找关系”以可乘之机。另外,职称评审委员会是由各单位选派人员组成的,各评委在投票时难免会对本单位的申报者网开一面,而对外单位的申报者则严格要求,这严重影响了职称评审工作的公正性。

2.5职称后续管理方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聘后管理仍停滞在收发考核表、掌握一些无关痛痒的信息等低端层面,而以能力业绩为基本评价要素,以激励人的文化管理为基本手段的现代评价体系和管理模式,最终流于形式。种种弊端,使一些人的才干得不到施展,潜能得不到发挥,严重束缚了高校教师的专业发展,必然影响教学质量。因此,加强职称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对高校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有着特殊的意义。

3对我国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提出问题等于解决了一半”。目前,我国深化职称改革的一个重点是,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落实用人单位自,真正做到职务能上能下、工资收入能高能低。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对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思考。

3.1扩大高校职称评审的自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制度的变革要求政府与高校的关系是一种宏观指导的关系。具体到职称评审来说,就是高校先根据本校的规模、层次和发展方向确定所需设置的学科和专业,然后按照学科和专业的要求,科学、合理地配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级,并自行评审。而政府的职责就是对高校的行为进行适度规范。这种由下至上的评审模式既可避免原有模式中评审指标不切实际的情况,又可增强高校的办学活力。

3.2优化职称评审指标体系现行的职称评审制度多强调论文的数量、学历的高低和资历的长短,忽视了实践能力的考察。因此,改变现有的评审方式,确立科学、合理的评审指标体系势在必行。如,在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中,可以借鉴国外大学的标准,分别从教学、科研和公共服务三个方面来进行考察。教学方面主要是考察教师的教学水平,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和同行评价。科研方面主要是考察教师发展科学的能力,考察重点不仅要看发表了多少篇论文,撰写了多少部专著,更要看这些论文和专著的质量。在评价论文和专著的质量时,不能只看发表刊物的级别,还要由同行进行匿名评价。公共服务方面主要是考察教师服务社会的能力,具体包括参加全国性的学术会议、参与学术性组织的活动、社区活动、服务地方经济的横向课题等。

第7篇:正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范文

【关键词】高职院校;职称评聘;建设策略

一、引言

高职院校在职称评审中一直沿用普通高等学校的职称评审体系。然而,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有着不同的教育内涵,对教师的要求也不一致,将两者置于同一个评审体系下,不利于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的发展。随着大众化教育时代的来临以及教育理念的更新,高职院校职称评聘中存在着诸多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二、高职院校职称评审中存在主要的问题

(一)职称评审体系中职业教育特色不明显。高职院校的职称评审体系与普通高等院校的职称评审体系相比较,只是在教学、科研的业绩水平方面放宽了要求,其余差别不大,没有突出职业教育特点。评审体系中只注重论文数量及科研成果数量,缺少对论文和科研成果质量的评价;对高职院校教师的必须的实践能力、双师素质、教学水平等重要考核指标的评价不足,重理论、学术业绩,轻实践技能和教学水平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高职院校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和科学研究中,忽略了自身专业实践技能的提高,偏离了高职教育的发展方向。

(二)职称评审程序不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高职院校职称评审通常是学校内部先进行评审推荐,然后由上一级部门再进行评审。在学校内部职称评审过程中,由于申报类别众多,学校推荐指数有限,所以多采用集中评审推荐的方法。而大多数评审委员只是在自己的专业领域有特长,对于其它学科领域知之甚少,所以评审中经常出现外行评价内行的现象。另外,在职称评审时,因为评审时间较短,参评人员众多,评审专业材料专业性强等原因,评审委员很难全面客观的对参评人员进行评价,存在草率和随意现象。在上级部门评审时,学科组和专家组的成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缺乏监督机制,难会出现暗箱操作的行为。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参评人员往往会动用一切社会关系,通过找人、递条子、打招呼、请客送礼等方式联系评审委员。评审委员则会因为各种原因,降低评审标准,送人情分,影响评审的公正性。

(三)评聘合一的职称聘用体系不合理。职称评审是对教师过去的教学工作、学术成果、业绩水平的一种评价和认可,是衡量教师能力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是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而职称聘用则是岗位的任用,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岗位聘用的前提条件,只是依据之一。在大部分高职院校里实行评聘合一的聘用制度,评上之后直接聘用,实行职称聘用终身制,没有实行具有竞争激励作用的聘任制。同时,缺乏对聘用人员的考核机制,无法对已聘用人员进行准确客观的评价,考核流于形式。考核的结果没有同续聘、解聘等管理措施挂钩。导致教师只注重职称评审,而忽略聘用后的工作,觉得晋升职称后就万事大吉,消极怠惰,坐享其成。待相应的职称岗位被完全聘用之后,未晋升职称的人徒劳努力,却没有参加评审的机会。只有等待已聘人员退休后,空出相应岗位,职称评审工作才能继续进行。这阻碍了学校的发展,使学校的专业技术队伍失去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影响教师队伍整体专业水平的提高。

三、完善高职院校职称评聘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职称评审标准突出高职特色,重视双师素质。根据高等职业院校教育的特殊性,制定适合高职院校教师发展的职称评审体系。高等职业教育侧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因此对教师的实践动手能力要求较高。在高职院校的职称评审体系中,要建立健全实践技能考核评价机制,注重双师素质的导向作用,把专任教师的下企业实践经历和是否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及企业认定的相关技能证书,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评审指标体系,以量化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使评价标准能准确反映高职院校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业绩水平。评价体系中不但包含对参评人员的学术成果和业绩水平的评价,最重要的是体现对专业教师双师素质的评价。一方面组织学术委员会对其科研水平和学术成果进行评价,另一方面邀请行业专家介入,组织行业专家对专业教师进行现场专业技能测试,并作出评定,以全面反映教师的实践技能。两者充分结合,以对教师能力水平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

(二)合理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注重教师的日常工作表现。在职称评审中,要制定合理的量化考核评价办法,合理分配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分值。评审体系中要注重突出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评价,加大对教学能力的评价比重。学校要积极组织开展教学竞赛,鼓励教师全员参与,把教学竞赛的结果作为衡量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鼓励教师本人参加或带领学生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技能大赛,并将取得的成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指标之一。在对教师的科研、论文等学术成果评价中,要注重科研、论文的学术质量,适当控制数量。评审中要充分重视参评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合理使用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使职称评审切实发挥良好的导向作用。

(三)规范评审程序,确保评审公开透明。建立完善的校级及省级职称评审专家库。实行第三方介入机制。将职称评审组织单位和职称评审单位分离开来,由人事部门收集整理审核申报材料,由专门的学术机构组织专家评委,按照学科特点和职称类别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教师参评材料集中上报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专家进行统一评审。全面要健全职称评审的监督机制,实行评委承诺制度,完善评委考核制度,进行任前评委抽签制度,开展阳光评审。评审结束后要进行复审,将职称评审工作置于社会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之下,增强职称评审的透明度,确保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

(四)完善职称聘任机制,重视年度和聘期考核,形成竞争激励机制。根据职称评审和职称聘用的不同意义,把职称评审与职称聘用分离开来对待,实现评聘分开。要制定合理的聘用办法,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聘用工作。聘用过程中充分考虑参评人员的学术成果以及对学校的做出的贡献。聘任后要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学校与受聘人签订聘任合同,按照聘用合同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避免考核的随意性和形式主义,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切实做到职称聘用可上可下,打破传统职称聘用的终身制,充分发挥职称评审聘用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教师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进取心,促进高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端.高职院校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J].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综合版), 2005(03).

[2] 汪卫,徐宁宁.构建高职院校的职称评定指标体系[J]. 职业教育研究, 2007(07).

第8篇:正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范文

根据《教育部职称评审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指导全国高等学校职务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应在各地职称改革工作小组领导下进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在本地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所属高等学校某些专业的特殊需要和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可设立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所属高等学校的某些专业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这是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的直接依据。目前我国高职院校职称评定分为四级体制:第一,国家教委负责总体指导;第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各地的评审政策;第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专门的高等学校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地区高职院校教师职务评审;第四,具备一定条件的高职院校成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教师的相关职称评审工作。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中,第一步是由学院按一定名额比例,学校组织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本校教师的职称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省职称评审行政部门审核,最后由省教育厅职称评审行政部门进行职称授予。这里先分析一下高职院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这一职称评审主体的问题,如果其权力来源是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那么其评审主体就是行政主体,其行使的就是行政权,职称评定就是行政职能的完全实施过程。由于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高职院校的主体性质是自治团体组织,但实际上是直接受教育行政机关管理和指导的。这里的委托行为实际意义就是行政授权行为,正是中国的这种特殊性才是造成法律混乱运用的根源。但是从法律上认定这种评审委员会评审主体的权力来源,不难判定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行为是实际意义上行政主体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由教育部或省教育厅评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对“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更明确的就是行政行为。教师职称的评定实质就是明确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管理,它不是第三方组织或高校自治团体对教师资质的一种认定。

二、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行为属性分析

判定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要根据职称评定行为的整个评审过程和这个过程中评审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来鉴定。

(一)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程序属性

从各级职称名额的确定、评审申报条件,被评审“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学院行政人员对被评审人员相关材料的审查、评审专家学科结构构成、学术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程序,学校中级评委、高级评委的民主投票权、最后院务会对选出人员的确定、合格人员上报省教育厅评定、职称授予和认定。这一系列流程都是严格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给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条例来操作的,其实质是高职院校行政部门代表省教育厅行使行政管理权,行使的是一种行政法规、规章授予的权力。有明确的授权机关、授权方式和授权范围,脱离了指导的属性。评审主体做出的是明确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象是“双师型”教师,是一种国家统治层自上而下的管理行为,具有公共管理性,其性质是一种行政公务。行政主体依评审条例或省级会议精神将其行政意志通过语言、网站公告、文字、符号等具体的行动来告知相对人。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一旦取得相对应的职称,一旦授予不可依个人的意志随意变更,如果变更要有相应的法定或行政程序。因此判定获取职称的这一行为具有法定的确定力。因此高职院校“双师型”职称评审的性质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

(二)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属性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程序结束后,评审结果都会按时地公示,授予相应的职称聘书,因而具有因教育部门授予而产生与此对应的授权、行为能力和与职称相对应的相关待遇。该教师在高职院校工作中其工作行为都与其职称的高低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种因行政部门授予的职称具有证明力,是整个教师群体中明显的身份认知。如果教师在职称行为受侵害时受国家教育行政权力保护,同样职称一旦授予,该教师也承担义务,服从行政部门和学校行政部门对其与职称有关的行为的管理,职称不可依个人的意志随意变更,如果变更要有相应的法定或行政程序,职称的变更或消灭都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因此判定这获取职称的行为具有法定的确定力。

三、影响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教师权利保障实现的因素

(一)法律受案范围的不明确性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纠纷受案范围分析,那么哪些纠纷属于这类纠纷?在这里从“双师”、“职称评定中的纠纷”、“高职院校”三个关键词方向来界定。也就是只有同时符合这三方面的纠纷才是研究的受案范围。界定厘清哪些纠纷是属于“双师型”教师被侵权的行为类别可以节约法律成本,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二)适用法律的不确定性

法律适用方面上,宪法、教师法、民法、行政法、劳动法中都有涉及对教师权力的维护,但具体可依据的相应法条缺失,试用准则模糊、混乱。例如《教师法》和相关规定,教师权益遭到侵害后其法律救济途径只有申诉和仲裁两种,但《教师法》没有对申诉的受理机构做出明确规定,教育部也没有对申诉的受理机关—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明确规定,当教师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其申诉、仲裁、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等维权途径不畅通。

(三)现有维权的方式滞后性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在职称评定时,具有自身特殊性,这里包括“双师”身份的认同,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的独特性,要求此类教师职称评定时要有专门的适用标准,既要在同专业“双师型”教师之间评定时有区别,又要在全校的各专业教师职称评定时有其合适的区分标准。“双师型”校企合作模式教学为主导的教学模式创新与发展,属于新事物,教师职称评定中由于评定条例自身的落后、维权途径的单一滞后,都给“双师型”教师遇到不公正待遇时的维权设置了障碍,因此这些新问题需要救济途径、救济方法和评定规则能够与时俱进、协调发展。

(四)科学救济程序设计的缺失

救济的横向和纵向的程序设置混乱。在横向程序上,由于对教师权利保障的救济途径具体权限的划定不清,具体法律适用不清等原因,造成申诉、仲裁、诉讼等救济程序设置的现行法律法规对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在处理教师申诉时的受理、调查、答辩等事项时,缺乏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实践中,教育行政系统内部救济仍然多采用行政方式,对事件的调查粗糙,不公开进行,对教师申诉的处理往往掺杂领导的个人感情和主观判断。另外,对提起申诉控告的缘由,受理机关、时限要求、处理结果的送达和执行等,具体事宜也仍未制定出明确的单项法规或相应的实施细则。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受理申诉或控告后,由于缺乏受理、审理、申诉、答辩、调查、处理的严格程序,势必存在随意性,难以保障教师的申辩权利。而且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在处理教师申诉过程中,教师和被申诉机构完全是“背靠背”。因此要科学合理地受理纠纷,实施救济的横向和纵向的程序设置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完善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纠纷救济的程序设计

(一)明确受案范围

在此要解决纠纷的类型是针对“双师型”教师这一主体的,所以要明确“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的纠纷类型,也就是受案范围。

1.“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的程序性类型纠纷

教师在职称评定中,对评审的资格审核程序不满;评审委员会组建的专家组成员构成制度不合理;利益相关评审专家、服务人员回避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和提出异议制度;评审程序中出现选票公布程序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对科研成果评判送审程序不透明、不科学;对“双师型”教师的评审条件与其他教师项目没有评审制度上的明确区分;不同学科评审程序没有明确的区分标准;参与评审专家专业资质不够或不同学科专家比例不科学;公示时间没有按规定执行;选票制度不科学造成人为操作可能;对同等情况下教师的评审硬件提出特殊苛刻的要求,超出规定以外;变相限制教师的申报职称人数;不同学科之间的教师申报名额比例分配不科学;高职院校学院内部评审程序未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直接由行政部门以发文形式确定等。

2.“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的实体性类型纠纷

“双师型”教师发表的核心论文、非核心论文、论文影响因子等有关论文评价认定引起的纠纷;学校设置门槛限制“双师型”教师从事教学科研活动;“双师型”教师培训进修机会分配的比例不科学;“双师型”教师年终考核、学期考核引起的纠纷;对不同国家机构组织的奖项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对有关出版专著、合著、创作作品、专利、规划教材、精品课程等级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对“双师型”教师进企业做访问工程师时所产出成果的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对“双师型”教师主持或参与部级、省部级、市级、院级教科研项目及课题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不同系部”双师型“教师参与专业建设等级引起的纠纷;学术报告水平层次认定引起的纠纷;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级评定引起的纠纷;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年度和考核优秀评定中不公引起的纠纷;教师带学生参赛不同等级的成绩评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教师做访问工程师、指导社团数量的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

(二)程序设计

1.申诉制度

第一,建立健全高职院校内部申诉制度。设置申诉救济渠道、申诉委员会的建立和制定申诉程序,并在学院的教代会上审议、通过,以制度化的形式确定下来,确保这个通道常规化、合理化。当教师在职称评定中有纠纷存在,可以依程序向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在教师申诉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上,应明确各部分人员的比例,保证教师代表数量、由教师代表提名相关专业的异校“双师型”评审专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人员监督,确保纠纷解决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要重视校内申诉制度的具体程序性规定,在有效的信息平台上明确申诉程序的详细步骤、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细化各个程序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第二,纠纷当事人向教育行政机构的申诉。各级教育行政机构都应该设立相对应的受理部门和处理机制,目前教育行政部门都设有这样的部门,但是不乏存在公正受理的问题,具体体现在受理部门和人员与高职院校是否存在利益关系的问题,领导和领导之间是否有默契,因为高职院校的管理和运行也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指导,两者也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受理程序科学设置,公开、透明和回避利益方就显得相当重要。因此建议现有的机构的人员设置应选择第三方辅助机构构成,应该从教育行政各部门抽掉各负责人与本地区或异地相关专业的教育专家共同组建,对纠纷进行民主合议,全程采用公开旁听制度。这里为了维持解决纠纷成本,纠纷提起人应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并且将保证金制度化。

2.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复议法中的“行政机关”这一主体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高职院校是由国家和法律授权,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或公共管理权力,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高职院校具有行政主体资格。高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带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高职院校享有授权执法主体资格,在法律上处于行政主体地位。因此,当“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权利受到学校有关行政裁定行为侵犯时,可依法向学校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行政裁定或重新裁定等,这也是解决纠纷的一条有效出路。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范围包括,教师的申诉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行政裁定不公正、行政程序有问题的纠纷和申诉机关已经进行了处理但教师仍对处理结果不满的案件等。

3.仲裁制度与司法救济两选一

作为最终救济方式的设计,采用了仲裁制度与司法救济两选一的方式,即无论行政相对方采用了哪种方式都是对此最终的裁定。

第一,仲裁是仲裁机关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议或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议,以第三者身份进行调解,做出判定或者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应该是解决职称评审类纠纷的首选,职称评审要求的专业比较强,涉及方面多,中国教育方面的法官也是稀缺资源,仲裁的优势在于其程序简便、结案较快,能独立、公正、迅速地解决争议。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建议组建教育仲裁组织,其性质应该是第三方非营利性组织,具有自主性、非营利性、非官方性质。其运营的方式通过供应政府教育行政机关教育仲裁服务、机构自身向高校等相关市场需要者提供服务以及通过社会或企业募捐、赞助等方式来维持运营。做到财务和服务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双师型”教师在进行职称评定向该组织申请仲裁时要缴纳一定金额的保障金,防止发生乱申述、无理申诉等现象。在非营利性组织建立纠纷专家库制度,每次处理纠纷时都给予相应的经济费用和根据每次纠纷解决的情况建立解决纠纷专家信用等级制度,建立透明的监督体系,相关专家一经被举报,情况属实便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终身不得采用。同时在这个仲裁委员会中要建立一个辅助机构,其性质应该是第三方中立的。人员构成应该由两部分人组成,第一部分是,同级别教育行政机关的代表,起到监督仲裁作用;第二部分,是各学科的同行专家组成。起到对相关专业性仲裁提出专业指导意见的作用。仲裁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以保证仲裁的公平、公正。仲裁委员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民主合议迅速处理纠纷;当教师未能或不愿通过申诉解决纠纷时,可以在申请仲裁和提讼之间进行选择,除非有法定的事由,本次仲裁是一裁终局。

第二,司法救济制度。

第9篇:正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范文

关键词:人本管理;职称;人才评价

引言

人本管理,即“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它不同于“见物不见人”或把人作为工具、手段的传统管理模式,而是在深刻认识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的基础上,突出人在管理中的地位,实现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是现代企业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秉持的一种管理理念。任何管理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归根结底都是对人的管理,由于职称评聘事关一个部门或系统的行业水平,牵涉到每一个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开展职称管理工作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式和服务理念,从而为企业培养更多人才,增加更多效益。

随着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和国际化,经济成份、经济利益和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发展。人才流动频繁,用人机制多样化,职称变得越来越表面化、程序化,甚至与市场价值取向相背离,成为一种尴尬的存在。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努力建立科学的、多层次的、规范化的“以人为本”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体系,使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

1 “人本思想”在现行职称管理工作的中的具体体现

职称管理工作中应重视“人本”思想。在职称管理主体上,关键在于职称管理者能否在管理工作中实施人本管理。作为职称管理的负责人,应该尽可能地创造机会让职称管理专员在制定职称管理决策时及时提供建议。在提高职称管理工作重要的战略地位同时,又有利于职称管理工作的各方面的协调和把握。同时还应该给予职称管理人员应有的尊重和重视。杰克・韦尔奇说过:“最宝贵的东西不是你多拥有的资产,而是在公司替你工作的人,是他们头脑中所有的想法和工作能力。”企业的每一个员工都是独立而平等的。只有让员工感受到企业的尊重,他才会对自己严格要求,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完成职称评审工作中应尽的职责。所以,企业的职称管理者也应当在职称管理工作中营造积极“以人为本”的人文氛围。在职称管理客体上,职称管理工作应该牢牢树立服务意识,坚持贯彻人本思想,为企业员工服务,尽可能的将人才留在企业,从而增加企业竞争力。尽可能的成立人才培养长效机制,积极发挥职称管理工作的作用,引导企业人才的发展方向。在职称管理主体和客体间构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由于职称往往代表着一个人的身份和能力水平,与职务提升、工资奖金等挂钩。也许正因为如此,才造成了职称评定程序的繁琐和过多不必要的重复劳动,致使组织管理者、评定者操作麻烦,紧张繁忙,申请职称评定者则疲于应付,负担加重,有时被弄得焦头烂额,甚至陷入形式主义和“繁琐哲学”的境地。所以在职称管理工作改革方面要坚决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构建和谐良好的主客体关系,从而推动职称管理工作有序发展。

2 对于现行职称评审制度的评价与反思

由于现行职称制度强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按需设岗,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任职条件,履行岗位职责,实行任期职务制而不搞职务终身制,同时对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要进行考核,做到职务能上能下,工资待遇能高能低。因此,实行职称制度有利于建立充满生机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有利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很有必要。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流动频繁,用人机制多样化,职称变成了表面的名义。而职称的作用却被人为地夸大了,加上在评聘职称的操作过程中繁琐的框架和程序,使得现行职称制度呈现出诸多不合理因素。衡量人才的标准是多方面的,不能简单地以职称等级来判断。如果仅以职称一个坐标来给人定位,显然不严谨,更不科学。

所以,真正检验人才,只能用事实说话,从多角度全方位来考察一个人的真实水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中人为干扰因素过多,客观情况复杂,加上评审程序繁杂,使得一些主观或者客观因素自觉或不自觉地进入评定程序之中。职称受单位职数、岗位年限等因素限制,而数量的多少与单位的“级别”紧密相关,却与人才的能力、水平无关。导致在低级别单位工作而具有高水平的人才,终身只能在低级别的岗位。而能力平平但工作在高级别单位的人,却轻松地享受高职称高待遇。现行职称制度规定,专业技术职务只能在本单位有效,使人才成为单位所有制或部门所有制的产物,而非社会所有。因为人才一旦跨部门流动,他的职称必须重新申报,显然不利于人才的成长和凸现。根据市场选择原理,越是能人其市场流动性应该越强,而现实是越是流动性强的人,其职称却越低,工资待遇也就越低,因为职称与待遇是紧密相联的。

显然,这样的职称制度已经与市场的价值取向发生了背离。正是这种背离,使现行职称制度处境尴尬。实际上,在职称管理中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使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规定很难兑现。因而许多人在取得较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受聘后即使多年没有专业成果,仍可以坐在高级别的技术岗位上,享受高级别的工资待遇。这样的职称制度就会使人追求虚名不注重实干,也使用人单位注重表面形式而脱离实际,职称作为人才评价的手段失去了最后意义。

3 “以人为本”创新职称管理工作改革新模式――以神华集团公司职称改革为例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神华集团)是于199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中央直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以煤为基础,电力、铁路、港口、航运、煤制油化工为一体,产运销一条龙经营的特大型能源企业,是我国规模最大、现代化程度最高的煤炭企业和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经销商,世界500强企业。近年来,集团公司秉承“以人为本”的职称改革为方向,创新职称评审模式,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不断夯实职称管理基础,从而使得职称评审过程更加透明,评审结果更加公正,有效推动了企业人才战略建设,推动了企业发展。

3.1 以人为本,不断强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

3.1.1 为了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作用,挖掘人才潜力,集团公司坚持“以人为本”职称管理导向,制定与企业人才发展相适宜的政策,将评审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定下发了《神华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和《神华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从评审范围、评审权限、评审组织、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1.2 抓点带面,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个别子分公司成立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及兄弟单位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不仅可以将集团公司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验向全集团普及,而且也能让集团公司更好地了解各子分公司职称管理情况,有力地推动各子分公司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

3.1.3 实行评聘分开,把聘任权交给各单位。集团公司一直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分开制度,集团公司只开展评审工作,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身的聘任制度,把聘任权彻底交由各二级单位,让职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作用,体现了集团公司物尽其用,人尽其才的管理理念。

3.2 “以人为本”,大胆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和职称管理模式

3.2.1 实行量化评审,使评审更加科学化。我们在工程、经济、会计、政工系列进行了量化评审的工作,本着突出业绩、突出成果和贡献的原则,参考学历、论文情况,制定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综合考核成绩表》,表中从学历、论文水平、荣誉奖励、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五个方面进行量化,赋分的权重特别突出了实际能力和业绩成果。

3.2.2 积极探索部队转业、政府转业、留学回国人员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通道。随着神华集团公司的快速发展和知名度的不断提高,近几年吸引了各方面的人才到神华工作,他们过去因为制度的原因而未能有机会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特别是海外留学人员和公务员。为提升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在学历、履职年限、业绩、岗位、论文、外语、计算机等硬件都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不考虑其当前是否具备低一级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可直接申报高一级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3.3 “以人为本”规范职称管理主体的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

3.3.1 建立规章制度。制定了《神华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使评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得到规范。

3.3.2 建立评委库。本着遵循专业均衡,技术岗位优先的原则在全集团范围内进行推荐,将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在本单位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业技术骨干纳入评委专家数据库,目前共有1151名专家入选了评委专家库。

3.3.3 建立职称打假的工作机制。首先从基层抓起,各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必须要认真审核原始材料和证书原件,在复印件上盖章、签字,再签署《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双重保证后,造假情况彻底杜绝了。

3.3.4 建立职称评审考核和公示制度。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评审材料后,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进行核实,出具考核推荐意见。所在单位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在本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本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参评论文(论文题目、发表时间、发表刊物、内容概要等)、获奖情况等,公示时间要求在3天以上,方式由各单位自行制定。该制度的建立,增强了评审工作的透明性和公开性。

3.4 “以人为本”的信息化评审模式,推动职称评审工作取得进步

人是信息的主宰者和使用者。信息化建设最重要的目的之一是提高每个员工的生产效率和协同合作。所以企业信息化在关注流程优化的同时,一定要赋予组织内部人快速形成决策,并在正确的时间采取正确的行动的能力,进而帮助企业敏锐地捕获到新的发展机遇。由于人和业务是企业的两大核心要素,而企业是由人来管理的,企业的业务最终也是由人来驱动的。以流程为中心的信息化应用,注重流程但却忽视了人在企业活动中的关键作用,而“以人为本”的信息化建设就是通过强化人在解决复杂问题时的创造性、强化企业价值链上人与人之间的协同,有效应对复杂而剧变的企业环境带来的挑战,并从中获益。所以,从属于企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的职称评审管理进行信息化建设就成为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职称评审管理信息化的发展与计算机科学技术的发展紧密相关,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为信息化管理提供了便利条件。

近年来,集团公司除继续加强对一系列职称评审制度公平、公正及客观性本身进行细化改革以外,对于职称评审模式本身也进行了积极地尝试,在以衡量个人综合能力的条件下,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对参评人员的资格、水平进行评判,并同时在个别地区开始试点运用网络系统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管理,在提高职称评审透明性、加大社会监督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职称评审工作作为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指标体系、处理程序和组织工作非常复杂,是一个系统工程。随着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职称评审系列工作已自行开发和使用了一套网络化评审软件,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的效果,实践证明采用软件评审能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程序和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此外政府大力推进的电子政务工程为工种方便、快捷服务的要求驱使着认识管理部门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加快专业技术人员科学化管理的步伐,应用计算机进行职称评审管理的时机和技术已经趋近成熟。

4 结束语

正如我国实行的考试制度一样,虽然将考试作为反映学生能力和水平的手段,但仍存在着许多缺陷,但又不得不使用。一个良好的职称评定程序虽然不能完全反映一个人的能力,但却总是试图接近一个人的真实能力,如果排除人为干扰的因素,对绝大多数人而言,其职称与能力是相适应的。关键在于如何进一步完善职称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多层次的、规范化的“以人为本”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价体系。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新体系,构建群众评价、专家评价、技术评价的人才评价体系,努力提高人才评价的科学水平,拓宽人才评价的服务领域。人才评价贯穿于人才的培养、选拔、使用、激励、淘汰等各个环节。因此,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应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必须从重学历、重资历逐步走向重能力、重业绩的转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