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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级专业技术总结精选(九篇)

正定级专业技术总结

第1篇:正定级专业技术总结范文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商联和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方案,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岗位类别设置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要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2)主要以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要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要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行业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指导意见执行。

(6)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后勤服务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6、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7、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8、管理岗位分为5个等级。事业单位现行的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六到十级职员岗位(附件1)。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9、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10、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附件1)。

11、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岗位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县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置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确需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报市人社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其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设置数量要相应减少。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待国家有关规定下发后组织实施。

1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县属事业单位为1:3:6,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为0.5:3:6.5。具体控制标准按《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皖人办发〔2009〕56号)执行。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目标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3、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岗位和辅助岗位。

主体岗位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0%。两个以上主体岗位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辅助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体岗位的等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4、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附件1)。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全县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中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四级、五级岗位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四)特设岗位设置

15、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6、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并填写《县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申报表》(附件2),经主管部门、县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部门核准。

(1)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且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

(2)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课题或重大工程项目,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人才的;

(3)其他确需设置的。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7、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8、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19、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0、六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3、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的程序及权限

2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编制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控制标准,确定各岗位的类别、名称、等级,并填写《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3);

(2)岗位设置方案核准。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社部门核准;

(3)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事业单位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4)广泛征询意见。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通过;

(5)组织实施。

25、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实行核准制度(附件4)。核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各乡镇、开发园区事业单位中“三权”已经上划由主管部门管理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县人社部门核准,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其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乡镇、开发园区审核汇总后,报县人社部门核准,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2)县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县人社部门核准后,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县人社部门核准,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3)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县人社部门商县委组织部核准后,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26、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岗位等级限额内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27、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28、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岗位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本实施方案第24、25条规定申请变更:

(1)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及机构编制增减,须对本单位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六、岗位聘用

29、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0、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要严格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不低于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聘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1、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02〕35号)和本实施方案及行业指导意见,抓紧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方案,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32、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任职务。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现有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在无空缺岗位的情况下,不得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3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的,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核准,并执行主要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原则上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职责任务的,不设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要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限额内,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

34、事业单位接收的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聘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岗位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

35、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的聘用,应根据所聘岗位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

3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变换工作岗位的,应具有所任岗位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对聘用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从变换后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37、县人社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七、组织实施

38、县人社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39、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组织实施工作。

40、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岗位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县人社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确保事业单位在管理权限范围内依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41、各乡镇、开发园区、县直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实行动态管理,提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42、各乡镇、开发园区、县直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打击报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县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县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2篇:正定级专业技术总结范文

一、适用范围

1.教育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所属高等学校适用本指导意见。

2.高等学校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3.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包括校、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等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高等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积极探索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6.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7.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

鼓励高等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8.根据高等学校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高等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在确定岗位总量时,应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综合确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高水平大学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可适当提高。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要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三、岗位等级设置

9.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0.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分为9个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高等学校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1.高等学校现行的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二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水平,以及高等学校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总体目标控制的要求,按照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结合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合理确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适当高于普通本科高校,普通本科高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适当高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学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在总结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5.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高等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7.高等学校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8.高等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5%左右。高水平大学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

19.高等学校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应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20.高等学校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高等学校特点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高等学校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高等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1.高等学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2.高等学校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23.高等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

24.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5.高等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6.高等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高等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7.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8.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职员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校职员的具体条件。要积极探索符合高等学校特点的高校职员制度。

30.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31.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3.高等学校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3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5.高等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6.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37.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38.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等事项。

39.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40.国务院各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41.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属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42.地(市)以下政府所属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3.高等学校设置特设岗位,按照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程序进行。

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40条、第41条和第42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高等学校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5.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6.高等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自主进行岗位聘用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

47.高等学校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高等学校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8.高等学校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要成立聘用委员会,院(系)成立相关聘用组织,分别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在聘用工作中,学校应充分发挥院(系)聘用组织和专家教授的重要作用,积极建立校内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制度。根据本校和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学校在新聘用教职工时,应积极实行人事制度。

49.高等学校应区别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受聘人员,积极探索短期、中期、长期合同相结合的聘用合同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高等学校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高等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50.高等学校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51.根据高等学校的特点,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2.高等学校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高等学校管理的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严格控制。

53.尚未实行聘用制度的高等学校,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高等学校,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54.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55.高等学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八、组织实施

56.地方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工作。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对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标准、职责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高等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57.岗位设置工作是高等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高等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这项改革作为学校改革发展中的一件大事,精心组织,稳慎实施。要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3篇:正定级专业技术总结范文

一、适用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等卫生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卫生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卫生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卫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卫生行业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卫生事业单位和卫生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卫生单位,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卫生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6.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7.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卫生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卫生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根据卫生行业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8.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卫生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确定的卫生行业特殊工种、通用工种和普通工种设置。

9.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卫生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lO.卫生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中医、药、护、技各职种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鼓励卫生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1.全国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卫生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为三级职员岗位,共8个等级。卫生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2.卫生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13.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卫生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4.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士级岗位。

15.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以及卫生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根据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和“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三级医院、省级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医疗保健机构等卫生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适当高于二级医院、地市级公共卫生、医疗保健等机构;二级医院、地市级公共卫生、医疗保健等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适当高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医学教学、科研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可适当提高。

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基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总结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7.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卫生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8.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9.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0.卫生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21.卫生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22.卫生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卫生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23.卫生事业单位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卫生事业单位职能,以及因业务发展急需聘用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4.卫生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5.卫生事业单位中,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特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一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医(药、护、技)师岗位和医(药、护、技)士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6.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原则上沿用现专业技术名称。

27.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8.卫生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卫生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9.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0.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卫生事业单位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32.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3.卫生事业单位中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卫生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岗位的知识、技能、责任、风险等因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条件。

35.卫生事业单位中,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综合考虑各岗位的知识、技能、责任、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

36.卫生事业单位中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和其相应的行业指导意见执行。

(四)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37.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38.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9.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40.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41.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42.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43.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44.地(市)政府部门所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5.县(县级市、区)政府部门所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6.卫生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稳定,并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42条、第43条、第44条、第45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卫生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7.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8.卫生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9.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卫生事业单位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50.对设置的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51.根据卫生人才的特点,对确属技术拔尖、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特殊人才,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2.卫生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53.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卫生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行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卫生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的相应内容。

54.各级政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卫生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55.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56.卫生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卫生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八、组织实施

57.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前提和重要基础,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及时研究解决组织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卫生事业单位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58.岗位设置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卫生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各级卫生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认真细致地做好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第4篇:正定级专业技术总结范文

一、目的和意义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和前提,合理的确定考核等次,科学地使用考核结果,对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可在激烈的改革浪潮中,提高竞争能力和忧患意识,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自觉地提高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从而全面提高局的服务三农质量和工作效益。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成绩也是对其进行奖惩、调薪、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续聘、低聘及解聘的依据。

二、组织领导

1.全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职称办负责安排日常工作。

2.单位要成立由党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5~7人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2/3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专业技术人员选举产生,应尽可能代表级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考核工作。

3.考核小组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

4.考核小组的职责:

(1)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全面工作。

(2)对被考核人员逐个进行客观公正地评议,并按评分标准(见附表)量化打分。

(3)确定、公布被考核人员的考核打分结果及考核成绩。

(4)受理、调查并处理个人申诉及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5)认真总结,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按时上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材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基本项和加分项两部分。

1.基本项考核包括: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的综合评估。

(2)工作数量及质量。

(3)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4)出勤情况及工作纪律。

2.加分项考核包括:工作、科研获奖及鉴定、获专业技术工作荣誉称号、、出版著作、党政及社会兼职、超工作量等内容。

考核内容中有关项的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一、二。

四、步骤和方法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评议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方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安排部署。每年12月份由局职称办安排当年全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时间及具体要求。

2.学习动员。单位在进行考核时,首先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和方法,统一思想,增强参与考核的自觉性。同时选举成立考核小组。

3.个人总结、填表和提供原始材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全面、实事求是地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写出述职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指出不足。同时,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提供本年度获奖、鉴定、论文、著作、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材料的原始证件,供考核小组核查。

4.个人述职。单位要组织召开专业技术人员述职会议,每位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向本单位领导、考核小组进行述职。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量考核打分。考核小组要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分标准打分。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综合评估:由单位考核小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法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单位可自行设计表格进行打分。

(2)基本项、加分项中的定量考核打分:由单位考核小组全体成员按《基本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一)和《加分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二)自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数。

(3)最终得分的计算:最终得分=综合评估平均得分+基本项得分+加分项得分。

6.综合评估,确定考核等次。单位考核小组根据定量、评估计分考核结果,将同一职务人员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确定考核等次。

7.接受监督和复议。单位要将考核结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考核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及时修改,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8.总结上报和公布考核结果。单位要对年度考核认真总结,按要求填写《考核结果统计表》及《年度考核审核备案花名册》,按时将总结报告、表格和相关材料上报局职称办。局职称办审核后的结果要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通报。

经局审核后,对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要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

五、考核等次确定

1.等次和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等。其中,优秀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10%,良好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20%。按比例计算时,小数点后数字可四舍五入。对于同级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单位,可进行年度累计比例。

考核等次除受比例限制外,同时要符合最终得分要求。优秀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90分,良好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80分(得分不符合最低要求者不能按比例确定优秀和良好),称职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60分,最终得分小于60分者为不称职人员。

2.下列单位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1)获国家部委有关司(局)、省直厅(局)及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2)经中央或省业务主管部门评定先进单位,先进单位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3.下列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可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

(1)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星火科技、优秀设计、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成果、社会科学、“五个一”工程个人,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2)对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省直部门授予的全省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3)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推广、社会科学成果奖等奖项,以及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评选的上述奖项)的定额内人员,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获得县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地(州)直部门授予的全地(州、市)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本单位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凡具有下列几种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1)受到党、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2)出勤率低于50%(包括50%);旷工三天以上者(包括三天)。

(3)不能完成本人职务岗位职责中的工作任务,既无研究成果、论文著作、推广开发实绩,且工作效果和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者。

(4)不认真履行现职岗位职责,拒不接受组织上分配的任务,长期(三个月以上)没有实际承担和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工作任务很轻,经多次动员仍然不愿意接受其他工作任务,私自另谋职业捞取外快,情节严重者。

(5)未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任意迟到早退累计五次以上者。

(6)经工作督查或评估,工作质量不合格者。

(7)职业道德败坏、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影响恶劣者。

(8)工作极不负责,造成严重事故,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很坏者。

(9)因工作表现不好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脱离工作岗位两个月;或因表现不好,长期(三个月以上)找不到接受单位者。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连续三年优秀的人员,允许提前两年(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总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达三次优秀或五次良好,可作为达到一项硬化评审条件。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二次良好,才允许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及我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和我省“333”科技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厅(局)、地(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学科带头人(以正式文件为准)的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优秀、良好次数的限制。

4.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解聘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或不聘专业技术职务至少一年以上。年度考核等次不称职,当年及低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入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任职年限(即任职年限延长二年)。并在低聘或不聘期间进行考察,若年度考核仍为不称职者,取消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不能参加当年或两年一次的调薪,同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七、其它事项

1.凡未进行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下一年度不得进行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无故不参加一次年度考核的人员,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所规定的担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的基础上增加一年。

3.出国或在国内进修、学习、交流、访问等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考核,本人也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编制在而人不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同样落实。

4.科研获奖或授予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的人员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

5.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在单位相应系列的业务考核。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不足半年的人员,参加低一级职务的考核。

6.每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由局职称办装入本人技术业务档案。

八、本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日期:

职务名称

人数

考核成绩

45岁以下人数

当年新晋升职务人数

备注

优秀

良好

称职

不称职

等级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未定级

第5篇:正定级专业技术总结范文

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大意义。“十五”期未,xx市编制了《xx市人事人才“十一五”计划和发展规划》,确定了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开发的发展目标。截止到20xx年底,xx市人才总量目标达到了37.5万人,增长约9.37%。各类型单位人才队伍的发展呈现不同趋势:国有企业人才总量逐年递减,党政人才和事业单位人才总量基本保持稳定,乡土人才开发步入正规,非公经济领域人才总量较快增长,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较快,对推动全市科技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快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智力支撑,成为xx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

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特征

近年来,xx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专业技术职务结构逐步优化,到20xx年底,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19.77万人,占全市人才总量的52.75%,成为xx市人才队伍的主要力量。

1、专业技术人才总量逐年递增

自20xx年底至20xx年底,xx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由15.22万增长到19.77万人,总量增长3.98万人,年均增长约为8.7%。其中,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由6.7万人增长到11.08万人,在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占有主体地位。

图1 xx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增长图(单位:万人)

2、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学历逐年提升

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全市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数比例逐年递增,从20xx年占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17.37%增长到20xx年的29.11%。其中,研究生学历人数从1103人增加到1717人,占总数的0.87%。

图二 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增长图

3、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成为主力军

在全市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45岁以下的中青年人才占71.46%,已经成为该市专业技术队伍的主力军。

4、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专业技术能级结构不断优化

xx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逐年递增,专业技术职务能级结构不断优化,20xx年初,xx市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6847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量的4.5%,聘任中级职务的有42945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量的28.22%,高、中专业技术职务的能级比例是1 : 6.3。到20xx年底,全市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12090人,增长了76.6%,占专业技术人员总量的6.12%,聘任中级职务的有63352人,增长了47.5%,占专业技术人员总量的32.1%,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能级比例调整到1:5.2。

图三 高级职务人数增长图

5、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xx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极大地推进了全市“双高”(高职称、高学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

到20xx年底,除了执行国家的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制度,百千万人才工程,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培养制度外,xx市还先后启动了人才强市百千万人才引进集聚行动计划和人才强市百千万人才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经过多年建设,目前全市已拥有6名部级高层次专家,73名省级高层次专家和315名市级高层次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90人,省“333工程”培养对象103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477人,高级职称人才1.2万人。另外,我市国有事业单位有博士学位人才59人,硕士学位人才613人。

6、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

专业技校人才的培养对于增强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20xx年底,xx市事业单位有34505人参加了各种培训,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5.75%,国有企业有2178人参加了培训,占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9.1%,通过多年的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学历得到明显提升,人才素质不断提高。

7、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事业单位是专业技术人才最为密集的地方。20xx年底,xx市事业单位有专业技术人才67467人,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34.13%,如何盘活和用好这些人才,很大程度上决定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成效。xx市从20xx年开始,逐步启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以聘用制作为基本用人制度,用岗位管理取代身份管理,逐步建立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合理使用和科学评价的管理制度。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激发了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热情,自我提高的个人投入不断增加 ,促进人才之间的竞争步入良性轨道。

8、非公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快速发展

非公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xx市非公有制经济得到快速发展,非公领域人才数量也快速增长。20xx年初,全市非公经济领域有专业技术人才28180人,到20xx年底发展到110814人,增长了393%,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总量的56.06,已成为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主力军。

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xx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实力与苏南地区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1、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总量不足,人才密度低

近年来,xx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保持了较快增长。20xx年底,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为19.77万人,人口总量为459.25万人,每万人口专业技术人才的比重是430人。苏南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密度为838人每万人口,苏北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密度为261人每万人口,从数字对比,可以看出,xx市专业技术人才处于江苏中等水平,远低于苏南地区。

2、高层次人才队伍中缺乏领军人物,难以提升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xx市按人才规划纲要,培养、聚集和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虽然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部级高层次人才仅有6名,20xx年底,全市“双高”人才总共有1.2万人,仅有二名“两院院士”,博士学位人员也只有59人,缺乏科技领军人物,难以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3、专业技术人才的区域结构,产业结构和专业分布结构不尽合理,影响区域和行业经济的发展

专业技术人才作为经济发展的支撑,要有较合理的结构和分布,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推动区域和行业经济的持续发展。从区域结构看,xx市专业技术人才主要集中在县以上中心城市,乡镇及以下人才量很低,且近90%为中小学教师和卫生人才,与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人才则少之又少,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从产业结构看,第一产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总量处于低量,第三产业内部的行业分布也不均衡,其中科学研究、金融管理等行业的人才偏低。从专业分布看,教育、卫生、会计、行政管理等类人才占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九层左右。而研究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的比例不到10%,影响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

4、人才管理和评价机制不活,制约人才作用的发挥

虽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但人才活动和人才作用的发挥仍然受诸多因素制约,由单位人走向社会人还需要一个过程,人才就业渠道难以拓宽特别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不活,创新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业技术人才的隐性流动和能力的充分发挥。

三、“十一五”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展望

“十一五”是加快小康社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关键时期。xx市将抓住和充分利用这个战略机遇,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1、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

把人才建设提高到关系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坚持走人才强市道路,真正把xx变成人才的磁场,形成以人才推动经济发展,以经济发展提升人才的良性循环,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

2、加快发展人才总量和专业技术人员总量

“十一五”是xx经济社会稳步快速的发展时期,能否实现xx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才是关键。针对人才总量小,发展速度较缓的现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人才工作重点应加快发展人才总量,尤其是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一是加强基础教育,努力实现教育公平,确保接受高等教育人数逐年增多,加快人才成长速度。二是抓好人才储备工作,减少人才浪费和防止人才流失。三是不断完善人才引进制度,继续制定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有利条件,积极引进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以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四是继续加强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深化职称改革,不断推进各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梯次发展,进一步提升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继续开展专家选拔工作,不断壮大专家队伍,努力建设一支以高级专家为骨干的素质较高、总量适度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3、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展望

第6篇:正定级专业技术总结范文

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特征

近年来,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专业技术职务结构逐步优化,到年底,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19.77万人,占全市人才总量的52.75%,成为市人才队伍的主要力量。

1、专业技术人才总量逐年递增

自年底至年底,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由15.22万增长到19.77万人,总量增长3.98万人,年均增长约为8.7%。其中,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由6.7万人增长到11.08万人,在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占有主体地位。

2、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学历逐年提升

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全市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数比例逐年递增,从年占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17.37%增长到年的29.11%。其中,研究生学历人数从1103人增加到1717人,占总数的0.87%。

3、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成为主力军

在全市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45岁以下的中青年人才占71.46%,已经成为该市专业技术队伍的主力军。

4、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专业技术能级结构不断优化

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逐年递增,专业技术职务能级结构不断优化,年初,市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6847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量的4.5%,聘任中级职务的有42945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量的28.22%,高、中专业技术职务的能级比例是1:6.3。到年底,全市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12090人,增长了76.6%,占专业技术人员总量的6.12%,聘任中级职务的有63352人,增长了47.5%,占专业技术人员总量的32.1%,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能级比例调整到1:5.2。

5、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极大地推进了全市“双高”(高职称、高学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

到年底,除了执行国家的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制度,百千万人才工程,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培养制度外,市还先后启动了人才强市百千万人才引进集聚行动计划和人才强市百千万人才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经过多年建设,目前全市已拥有6名部级高层次专家,73名省级高层次专家和315名市级高层次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90人,省“333工程”培养对象103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477人,高级职称人才1.2万人。另外,我市国有事业单位有博士学位人才59人,硕士学位人才613人。

6、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

专业技校人才的培养对于增强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年底,市事业单位有34505人参加了各种培训,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5.75%,国有企业有2178人参加了培训,占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9.1%,通过多年的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学历得到明显提升,人才素质不断提高。

7、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事业单位是专业技术人才最为密集的地方。年底,市事业单位有专业技术人才67467人,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34.13%,如何盘活和用好这些人才,很大程度上决定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成效。市从年开始,逐步启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以聘用制作为基本用人制度,用岗位管理取代身份管理,逐步建立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合理使用和科学评价的管理制度。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激发了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热情,自我提高的个人投入不断增加,促进人才之间的竞争步入良性轨道。

8、非公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快速发展

非公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非公有制经济得到快速发展,非公领域人才数量也快速增长。年初,全市非公经济领域有专业技术人才28180人,到年底发展到110814人,增长了393%,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总量的56.06,已成为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主力军。

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实力与苏南地区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1、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总量不足,人才密度低

近年来,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保持了较快增长。年底,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为19.77万人,人口总量为459.25万人,每万人口专业技术人才的比重是430人。苏南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密度为838人每万人口,苏北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密度为261人每万人口,从数字对比,可以看出,市专业技术人才处于江苏中等水平,远低于苏南地区。

2、高层次人才队伍中缺乏领军人物,难以提升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市按人才规划纲要,培养、聚集和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虽然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部级高层次人才仅有6名,年底,全市“双高”人才总共有1.2万人,仅有二名“两院院士”,博士学位人员也只有59人,缺乏科技领军人物,难以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3、专业技术人才的区域结构,产业结构和专业分布结构不尽合理,影响区域和行业经济的发展

专业技术人才作为经济发展的支撑,要有较合理的结构和分布,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推动区域和行业经济的持续发展。从区域结构看,市专业技术人才主要集中在县以上中心城市,乡镇及以下人才量很低,且近90%为中小学教师和卫生人才,与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人才则少之又少,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从产业结构看,第一产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总量处于低量,第三产业内部的行业分布也不均衡,其中科学研究、金融管理等行业的人才偏低。从专业分布看,教育、卫生、会计、行政管理等类人才占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九层左右。而研究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的比例不到10%,影响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

4、人才管理和评价机制不活,制约人才作用的发挥

虽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但人才活动和人才作用的发挥仍然受诸多因素制约,由单位人走向社会人还需要一个过程,人才就业渠道难以拓宽特别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不活,创新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业技术人才的隐性流动和能力的充分发挥。

三、“十一五”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展望

“十一五”是加快小康社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关键时期。市将抓住和充分利用这个战略机遇,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1、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

把人才建设提高到关系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坚持走人才强市道路,真正把变成人才的磁场,形成以人才推动经济发展,以经济发展提升人才的良性循环,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

2、加快发展人才总量和专业技术人员总量

“十一五”是经济社会稳步快速的发展时期,能否实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才是关键。针对人才总量小,发展速度较缓的现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人才工作重点应加快发展人才总量,尤其是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一是加强基础教育,努力实现教育公平,确保接受高等教育人数逐年增多,加快人才成长速度。二是抓好人才储备工作,减少人才浪费和防止人才流失。三是不断完善人才引进制度,继续制定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有利条件,积极引进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以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四是继续加强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深化职称改革,不断推进各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梯次发展,进一步提升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继续开展专家选拔工作,不断壮大专家队伍,努力建设一支以高级专家为骨干的素质较高、总量适度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第7篇:正定级专业技术总结范文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抓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一是2000年中央批准下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向。同年,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聘用制。2006年8月31日又出台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2007年年底人事部召开了全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座谈会,要求各地加快进度,尽快入轨运行。2008年7月,省里召开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会议。对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二是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是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通过事业单位实行岗位总量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三是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也是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对于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中的政策和原则。

(1)实施范围: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范围是一致的。从单位看,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实施范围,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参照执行。从岗位和人员看,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及在这些岗位上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岗位类别:根据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类别,事业单位岗位包括三类,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3)岗位等级:

a、管理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到十级职员岗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

b、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到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到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到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到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到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c、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4)岗位结构比例:

a、主体岗位占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实施意见》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即: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管理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b、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的控制目标为1:3:6。省、市、县三级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控制目标为:省属事业单位3:3.4:3.6,市属事业单位2:3.7:4.3,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0.6:3.4:6.全省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5级、6级、7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8级、9级、10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11级、12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岗位结构成宝塔形上小下大。

c、工勤技能岗位的结构比例。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控制在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控制在5﹪左右。

(5)岗位条件:

岗位的条件由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构成,其中基本条件由国家制定,任何人员上岗都必须符合岗位基本条件的要求,具体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制定,同一等级的岗位在不同的单位其具体条件可以不同。

(6)岗位聘用: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基本条件。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竞聘上岗后应签订聘用合同书,然后部分人员即可按规定相应调整个人工资。

第8篇:正定级专业技术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人才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体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遵循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

三、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编制情况:

1、主要职责和任务

(1)乡镇卫生院按本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承担相应任务。

(2)、做好日常门诊、住院病人的医疗服务和康复工作,应用西医、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的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防病治病,参加抢险救灾急救等卫生工作,参与医疗卫生科技活动和收集有关资料。

(3)、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报告工作,推行计划免疫,开展食品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技术指导和职业病防治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4)、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

(5)、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村卫生室和个体医的管理和技术监督指导工作,推行合作医疗保健制度,有计划地选送培训乡村卫生人员,逐步实行各种形式的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

2、卫生院单位规格注册资金25万元、全民所以制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差额拨款单位。编制员额5人,其中:单位领导正职1名,专业技术人员4名(疾病预防控制1名,妇幼保健1名、医疗卫生人员2名)。

(二)、现有人员情况:实有人数3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单位领导正职兼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总数3人(初级3人,聘用3人)

四、岗位设置

(一)内设机构及名称

根据岑巩县编办下达的《关于我县事业单位定编的通知》(1988)岑编字第011号文件,平庄卫生院编制数5人,领导职数1名(含兼管理职责、按专业技术岗位待遇管理的1个),单位内设4个科室,分别为预防保健科、医技科、药剂科、医疗科。

(二)岗位类别

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管理岗位不低于25%、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70%,工勤技能岗位不低于5%的规定要求,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共5个,其中:管理岗位1个(含兼管理职责、按专业技术岗位待遇管理的1个),占20%;专业技术岗位4个,占80%(卫生院专业技术主体系列是防疫妇幼保健科,主体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2人,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50%,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分别是医疗科、医技科、药剂科,岗位设置数为2人,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50%)。

(三)岗位等级设置

1、单位领导管理岗位1个(兼管理职责、按专业技术岗位待遇管理的1个),其中:卫生院院长1个。

2、专业技术岗位4个,其中:中级岗1个,初级岗3个。

(四)岗位职责说明书

岗位职责说明书详见附件3。

四、岗位条件

1、管理岗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并且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管理岗位兼卫生院管理职责、按专业技术岗位待遇管理,管理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有下定的工作经验或有较强的业务实践技能,能胜任和履行助理级岗位职责。

2、专业技术岗位:具备省、州规定各层级(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结合工作实际,各岗位各级别在聘任时还应具有本岗位说明书所应具备的条件。

五、岗位聘用

1、单位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竟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专业技术中、初各层级岗位以及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按照省、州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由单位组织聘用;管理岗位八级以上职员的聘用工作。

3、聘用的基本程序为: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个人提出申请,资格审查,同等评议,组织考核,聘用公示,公布聘用决定,签订聘用合同等。

4、各类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单位管理工作特点,确因工作需要同时任职的,按照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明确具体岗位名称、岗位管理职责和任职的专业技术水平条件要求,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确定。对经批准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按其执行的岗位工资系列,占相应的岗位职数。

5、新受聘的职工在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

岗位设置和管理方案批准后,按照宁府办公室《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宁德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与考聘分开实施意见(试行)》中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任。

六、岗位补充

单位岗位因聘用人员退休、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原因出现人员空缺影响工作时,须通过主管部门向人事部门申报人员补充计划,按《黔东南州事业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州人发[XX]10号)办理。

七、薪酬待遇

(一)薪酬构成

薪酬由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是指从XX年7月1日起实行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各层级岗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XX]45号)文件执行;绩效工资包括:

等。

(二)绩效工资

根据国家关于绩效工资有关政策,将单位各种津贴补贴对应各类岗位的不同等级,设置绩效工资分配系数。绩效工资的40%部分随工资按月发放,60%部分根据业绩考核情况发放。

八、岗位管理

第9篇:正定级专业技术总结范文

摘要:专业技术人才是人民银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央行履职效能有效发挥的重要资源。常州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始终坚持“人才强行”战略,突出工作业绩和能力导向,创新建立专业技术职务竞聘量化综合考评体系,实施考评新模式,有效提升对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准确性和竞聘的科学性,实施成效显著。本调研分析了当前开展该项工作的现实背景,提出了中支行创设竞聘评价考核机制的内涵、基本原则和指标体系内容,深入阐述了付诸实践应用及其取得成效情况,并就下一阶段努力方向和探索路径提出了初步思路。

关键词 :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考核;竞聘新模式;探索研究

当前,随着新常态下基层央行工作形势的不断发展和要求的不断提高,有效发挥好基层央行的专业人才优势,不断提升专业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而不断提升基层央行履职绩效,是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一个重大课题。对此,首要的和迫切的是要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考核体系。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对专业人才的科学管理,真正靠制度机制管人、做事、促绩效和激活专业人才队伍。本文以常州中国人民银行支行为例,深入剖析了当前开展工作的现实背景,突出工作业绩和能力导向,创新探索建立竞聘量化综合考评体系,并将其付诸实践运用于2014年开展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工作中,取得了积极成效。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提出了今后的改进方向和思路。

一、现实背景——制度、机制、贡献度的多重需要

1.人才队伍的考核评价制度仍需完善

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修订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聘任、考核、奖惩、待遇、培训、监督、档案等都做了原则性的规定。

在此基础上,总行又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等四个暂行规定,上述实施办法构成了目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原则性框架。但基层央行在具体实施和实践中,缘于技术岗位、职能部门和专业系列之间的不同,造成事实上的专业工作内容的差异性和复杂性。实践中如何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实际工作经验等进行全面衡量、科学评价,缺乏细化的人才评价标准和评估手段。同时,专业技术人员竞聘工作的操作流程也需要进一步科学规范。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对专技人员的科学量化评判,竞聘工作开展才有明确的标准导向和制度依据。

2.人才队伍的聘任机制尚需健全

不可否认,基层央行在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中仍存在业绩和能力导向不甚突出、通过专技评委会的推荐依据不够充分科学和“能上不能下”等诸多现状,聘任机制较为薄弱,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人才队伍的活力。2011年央行开展工资收入改进完善工作,对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政策倾向明显,聘与未聘尤其是中级职称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影响在不断加大。但目前总行的专业技术管理制度规定,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采取比例限制方式,这就使得基层央行待聘人数与可聘职数的矛盾更加凸显。例如,2014年常州中支行已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未聘者已达16人,而可聘职数仅5个。毋庸质疑,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健全评聘机制,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使仅有的职数用得其所就显得尤为重要。

3.专技人员的履职贡献度亟待提高

目前中常州支行的专业技术队伍是较为庞大的群体,在聘专业技术人员126人,占全体在职人员的83%。但是从工作成效看,专业技术人员较之行政人员,专业职能意识不是很强。在职业履职岗位上发挥争先进位、高效履职作用发挥的不甚显著。而随着央行不断强化履职需要,对专业技术人员综合履职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正如前面所述,目前专业技术岗位缺乏在“技术”层面的具体标准和制度,导致专业技术人员在技术层面趋于单一化、操作化,甚至普通化,不能有效地向知识型、复合型、高端型转化。而2011年工资收入改进完善和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的明显改善,在大力倡导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能力-待遇-贡献”的相对应的新形势下,专技岗位人员其绩效工资与其岗位奉献绩效似乎不是很对等,这也值得我们在实践中加以深入探讨,并找到科学的方法加以践行。

二、关键核心——明确量化评

价考核机制内涵和基本原则基于上述,如何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解决职称聘任中“唯绩”和“唯能”,但绝不唯“人情票”、能上不能下等现实问题,真正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科学的人才综合评价考核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有针对性地在设计综合量化考评体系中注重体现了如下几点原则。

1.突出岗位履职追求业绩的原则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不同于行员考核,既要坚持全面考核,也要突出专业性、技术性考核特点。因此,在设立竞聘量化综合考评积分体系的工作业绩指标时,必需加大工作能力和业绩在考核中的权重,促使专业技术人员将关注点集中在对业绩有更大驱动力的考核指标上。正确引导其在岗位职责范围内专业性、创新性地开展工作,追求工作绩效最大化。

2.定量与定性综合考量和异中求同的原则

首先注重定量考评与定性分析相结合,通过积分形式,把民主推荐、评委评审、业绩评价等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其次在科学设计指标体系时,考虑中支各类岗位情况,通过合理分配各评价指标分值权重,相对剔除不同专业岗位工作差异影响因素。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在立足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在信息调研、制度办法、创新业务、创先争优等专业方面努力取得新的业绩。

3.360 度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的原则

我们在开展中级人员竞聘中引入了360度考核和多维绩效综合评价方法:中支行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民主推荐占比20%、行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占比30%、专业业绩量化积分占比50%的全角度百分考核评价。综合不同评价者的意见,有效确保整体评价结果的全面、公正。业绩量化环节则在考核体系中引入自主申报评价,50分业绩积分由个人根据日常已具备的条件能力和取得的实绩进行对照申报,科长审核确认,分管行领导签字把关,整个申报过程充分释放和促进专技人员日常注重提能增效和积累业绩的导向。

三、深入探索——专业技术人员竞聘实践应用及取得成效基于上述原则和核心理念,常州中支行组织制定了专技人员考核和竞聘方案,将创新探索建立的专技聘任量化综合考评体系和全方位多维度结构化评价法等付诸实践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1.实践应用

(1)实施全过程的阳光民主公开。民主公开是充分竞争的前提,中支行在开展专业技术系列工作中做到民主公开,实施方案反复征求全行职工意见。经过多次反复讨论和修改完善,统一全体思想后,经党委集体研究才将方案付诸实施。尤其是中级竞聘方案在全行公开竞聘考核内容、程序、方法和考核结果,20%的民主推荐实施民主测评预告制,预先公示申报者的述职报告、个人业绩量化申报表,提前公布测评表样、评委评审参考标准,便于测评人员对竞聘者进行公正负责的评价。民主推荐由全体副科级以上参加,竞聘者进行竞职演讲,纪检、内审全程参与,加强监督,所有投票和打分结果均在一定范围公开。民主、阳光、公开的竞聘考核实施,在全行营造了良好的竞争氛围,推动全体专技人员努力在提能力、增绩效上下功夫。

(2)创新实施竞聘量化指标体系。50%的专业业绩量化考评是本次职称系列工作探索创新的关键,中支行设置的专业业绩量化考评体系突出进行竞聘者岗位业绩表现竞争比较,使得专业技术人员的“绩”能有效用分值进行量化。体系共设置3个评价维度,5个一级指标和16个二级指标,在整个竞聘考核中占50%权重。(右下图)

维度1:“基本评价性指标”设置基本素质、业务工作能力两项一级指标,以竞聘者的教育程度、专业工作年限、应具备的基础专业技能等作为关键评价要素,突出基本素质、专业经验和工作能力的成熟度评价,包括学历层次、岗位年限、制度制定、教育培训等8项二级指标。

维度2:“竞争性指标”设置专业工作业绩、创新工作表彰两项一级指标,以对竞聘者近三年的重要工作成果、考核结果、获得荣誉等作为关键评价要素,突出对专业工作业绩成果的评价,体现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的“信息、调研、推广等成果”。指标涵盖了“近三年主笔或参与撰写的调查报告、工作信息(编译)被总分行以上录用(含网站、内部刊物),以及总分行正式推广应用项目中的经验或文档”,实实在在凸显了专业技术人员日常业绩。除信息调研这项关键指标外,还包括:上级行交流锻炼、业务竞赛、综合性荣誉等6项二级指标。

维度3:“影响性指标”是指影响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类的指标,将专业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或失误造成严重损失、行员年度考核结果、信访调查等因素纳入影响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

(3)全方位评价创新了专技委评审方式。30%的专技委评审打破以往“纯投票”,杜绝投“人情票”,创新采取多维度要素评价法,设置《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竞聘评委评审参考标准》,参考标准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业务工作能力、学识水平、培训表彰四个方面,列明测评细则20项。评委按照评分标准,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在综合比较的基础上,对每位申报人员做出“最适合聘任—90 分以上、适合聘任—75至89分、较适合聘任—60至74分、不适合聘任—59分以下”的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在规定分数段内进行量化评分。按照竞争比选的原则,最适合聘任推荐人数要求与中支行可聘职数相一致,切实增强专家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2.实践成效

(1)形成了良好的竞争环境。量化综合考评起到了明显的标杆作用,在总积分排列前8名人员名单提交党委进行差额选取研究决定时,考评积分起到了重要参考作用。这必然会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以量化考评要求为目标,大力提升自身的综合履职素质和专业能力。在“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激励机制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产生了“鲶鱼效应”,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奋发上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2)进一步突出了选人用人导向。突破实现从常规考核向业绩考核质的转变,取得了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评价绩效显性化的效果。更加突出了干什么、评什么、选什么,进一步引导专业技术人员重视能力积累和实践贡献,充分体现“有为才有位”、“实绩定英雄”的用人导向,实现单位与个人发展的“共赢”。

(3)促进了人才队伍的成长。随着正向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专业技术人才不断加强对岗位工作贡献度,自觉通过中支行人才库建设、信息编译调研、创新项目、金融论坛等途径提振履职能力。两年来,中支行共有20多名专业技术人员踊跃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竞争优选更促进激励专业人员围绕量化积分目标努力进取,实现自我管理,从而有效地确立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道路。

四、下阶段努力方向和思路

1.进一步优化量化评价体系

中支行的量化评价体系是基于业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对专业技术人员所处的岗位特点、业绩体现方式等还无法进行更加有效的通盘考虑,一定程度上也会出现不同岗位业绩量化评价结果,与其努力程度不是很完全匹配的情形。长期下去会造成有显著业绩的岗位人人争着去,绩效不明显的岗位无人愿意去的现象。必须充分考虑岗位差异,将“隐绩”也列入量化评价范围,促使专业技术人员安心本职工作,力争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业绩。

2.努力做到按需设岗和人岗相适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按比例设定,与各部门业务岗位的需求不是完全相匹配,聘任的中师与其所工作的岗位需求也不一定完全相匹配,目前尚存在高能低配的现象。下阶段要继续深入研究专业技术岗位需求,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合理地分配到各部门,将应配备而空缺的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拿出来进行全行竞聘,进一步细化岗位工作质量和业绩要求,将能力、业绩与岗位要求最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到相应的岗位上。从而有效地改变量化评价只看总分不看匹配度的情况,不断地提高人岗相适度。同时,加大部门的建议权,对部门需要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应有一定的建议权,真正通过竞聘岗位吸引专业人才和推动部门履职绩效提升。

3.建立业绩评价跟踪制度

竞聘不是终点,只是导向,从本质上来说竞聘的过程只是引入竞争机制,能较科学、显性地对专业技术人员以往工作进行评价,不能代表专业技术人员未来的工作绩效。要防止“能上不能下”和“业绩大滑坡”。必须建立业绩评价跟踪制度,看聘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仍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改变以往评价就是发放考核表,掌握一些无关痛痒的信息等低端层面。建立以能力、业绩为基本评价要素,以激励、人文管理为基本手段的现代评价体系和管理模式。竞聘成功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实行试用期制,通过考核,比较竞聘前后一年的表现进行准确,对表现明显退步的要坚决解聘。同时要探索专业技术人员全员竞聘方式,既要体现业绩和能力,又要防止竞聘变化过大而引起的不和谐,真正使竞聘成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的主要途径,使综合量化评价成为竞聘中科学、准确的标尺和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1]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等4个暂行规定的通知(南银发[2005]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