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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方案精选(九篇)

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第1篇:小区物业管理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积极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定员、定时、定岗、定责、定标准、定奖惩”“六定”为具体实施方法,努力推进物业管理网格化制度,努力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管理思路的改革、增强服务的理念、机构效能的突破为目标,努力形成覆盖整个城区的物业小区管理模式。

(一)管理密度最大化。从时间、地点、空间上实行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管理。

(二)管理责任目标化。目标明确、职责清晰,最大程度发挥每个网格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三、工作任务及区域划分

(一)工作任务

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能,努力做到小区日常管理标准化,监督管理经常化,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区域划分

根据我县小区的实际情况,将物业小区分为六大责任区:

(三)具体实施办法

1、队伍设置网格化。

(1)各物业公司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各物业小区建立网格人员分配,确定每个网格人员和职责;

(3)网格直接责任人对所服务小区工作人员要做到:着装统一、持证上岗、挂牌服务、文明礼貌;对保安、保洁、绿化负总责;对网格责任区内的信息作好记录;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劝阻、批评教育,制止不了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建立高效投诉、回访处理机制。

2、网格管理标准化。

(1)物业小区内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消毒,对水井要化验水质,并投放消毒药品,无垃圾死角;

(2)绿化及时补种修剪整齐,无白色垃圾,要有温馨明示牌,环境优美。

(3)“牛皮癣”清理干净,并覆盖式恢复。

(4)物业小区内要有安全生产宣传栏,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网格管理领导小组,切实有效的保障网格化管理制度的实施。

(二)加强督查

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考评工作,考评发现问题要及时准确,处置问题高效规范,对各小区施行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进行考核。

(三)严格奖惩

1、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在检查时,如发现各小区落实不到位的,对物业小区责任人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给予企业信用档案扣分处理。

第2篇:小区物业管理方案范文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等的发展与进步,小区物业管理的模式有了很大的改变,提高了物业管理的积极性,物业管理效率得到提升。笔者就新乡行政管理之下的物业管理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新乡;物业管理;车辆管理;绿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当前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升,人们对自己的居住环境和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内容,物业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小区人们居住的质量,良好的物业管理可以实现人们生活质量的提升,但是物业管理不合理会导致业主和管理人员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建设。就新乡行政管理下的物业管理而言,其在小区的管理中不断完善自身的管理工作,实现了小区人们的生活品质的提升。下面就新乡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论述。

一、新乡小区物业管理的现状

新乡小区的物业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管理与维修、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小区便民服务、HSE管理以及供暖工作等。目前小区的绿化管理和维修、房屋管理、卫生等基本管理逐渐完善,保证了居民的生活环境的质量。下面就新乡小区HSE管理工作以及供暖工作进行简单的分析。

(一)HSE管理工作

HSE是健康(Health)、安全(Safety)和环境(Environment)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维护健康,是对物业公司生产经营运行状态的本质要求。生产经营的过程,就是与HSE相伴相生、相互影响的过程,生产一刻不停,对HSE的要求就不能终止。物业公司风险无处不在、考验无处不在、责任无处不在,HSE工作没有“淡季”“旺季”之说,更无“闲时”“忙时”之分,必须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和懈怠。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物业管理日常工作安全、有序、平稳地向前推进。当前新乡小区物业管理在HSE方面制定了以下对策。首先,编制公众聚集场所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天然气管线泄漏应急预案、电梯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每季度开展一次预案演练。其次,针对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隐患问题,每个月进行一次安全自查,每季度处领导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已经发现的安全隐患。再次,集中整顿小区安全隐患。针对小区公共用地乱摆乱放、乱栽乱种等问题进行集中处理,并清除16栋住宅楼楼道和7个车棚堆放的易燃杂物。结合HSE观察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调动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最后,对电梯等特种设备开展专项检查。每月进行两次电梯保养工作,每半个月进行自查巡检,每年进行一次电梯检验,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二)供暖工作

新乡物业管理部门在供暖方面是结合热力公司工作,配备专人负责二次网及住户巡检维护,及时处理检查出的问题。比如供暖后,处理入户管线腐蚀穿孔等。督促热力公司生产部修理或更换小区内各种机械设备的老化或者是损坏零部件,比如热力站两台补水泵单向阀、补水罐浮球阀等。

(三)改善小区环境工程情况

为成功创建“AAAA”级小区,达到创建标准,2016年小区管理处对小区部分楼房、外墙、景观进行改造,开展了四项工程:2016年6月新乡处一区部分住宅楼楼顶漏水工程、2016年7月新乡管理处基地生活区小围墙整治工程、新乡处仿古亭子修缮等综合维修工程、管道局家属院文化墙工程。并且在2016年8月完成了四项工程。

1.争创集团公司“AAAA”级文明和谐示范小区完成情况

小区建设以创建“4A级小区”为目标,以服务小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保证小区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大力整治小区环境,集中整顿小区安全隐患,加强小区房屋管理工作。在处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下,新乡处一区于2016年9月成功创建集团公司“AAAA”级文明和谐示范小区。

2.“四供一业”项目取得进展

(1)供电方面:新乡小区处与新乡供电公司签订供电分离移交框架协议,已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分离移交项目实施方案》《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维护稳定工作预案》上交矿区管理中心。供暖方面:新乡小区处与新乡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分离移交框架协议,已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分离移交项目实施方案》《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维护稳定工作预案》上交矿区管理中心。

二、小区管理优化

(1)实行上岗培训制度,创办一只专业的物业管理队伍,确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在工作过程中处处体现绿色物业管理的理念,从而更好带动广大业主配合实施绿色物业管理。(2)推行“人性化管理”。尊重业主并提供温馨快捷的服务,在管理中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业主至上”的理念。实行双向式管理模式,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还可建立服务单位评分制度,按月累计业主对小区物业单位的评分状况,以改进不足、提升服务品质。

参考文献:

[1]王娜.小城市小区管理体制问题及对策研究[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6.

第3篇:小区物业管理方案范文

一、物业档案的概念

档案来源于文件,文件是档案的前身。一切档案都是在文件使用完毕或办理完毕后转化而来的。

(一)档案的定义

“档案”一词在我国始见于明代,但最经常被引用的出处是清康熙十九年(1680年)的《起居注》。该年十月,在批阅秋审众犯册时,“上问:‘马哈喇之父与叔皆没于阵,本身亦有功牌,其罪如何?’大学士明珠奏曰:‘马哈喇之父、叔阵没,皆系松山等处事,部中无档案,故控告时部议不准。

我国对档案学的研究从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至今,全国档案界对档案一词的定义多有论及,提法各异。何鲁成在《档案管理与整理》中写道:“档案者乃已办理完毕归档后汇集编制留待参考之文书。”1960年第一期《档案工作》杂志社论中写道:“档案是本机关在工作和生产中形成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并且经过立卷归档,作为真实的历史记录集中保管起来的各种文书材料(包括技术、影片、照片、录音带等等)。”1985年国家标准局的《情报与文献工作词汇基本术语》和《档案著录规则》中档案定义为“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社会实践活动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态的历史记录。”1996年7月5日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从法的角度规定了档案的范围: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条)。

(二)物业文件与物业档案

物业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主要有两大部分,即物业管理公司日常运作形成的普通管理文件和物业管理实际操作接收和形成的多种专业性文件。这些文件完成了现行功能之后,就过渡为物业档案。

物业管理公司日常运作形成的普通管理文件包括行政管理文件、人事管理文件、财务管理文件等。物业管理处接收的专业性文件包括接管验收时接收房屋的建筑工程资料、设备和产权资料;形成的专业性文件包括住户入住后不断形成并补充的业主(住用人)资料;常规物业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物业维修文件、物业租赁文件和管理服务文件;物业管理公司开办多种经营活动形成的经营管理文件等。

(三)物业档案的分类

物业档案是物业管理公司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时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随着物业管理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物业档案的种类也不断增加,但总的来看,物业档案基本上可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物业公司日常运作形成的普通档案,包括党群工作档案、行政管理和经营管理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会计档案、人员档案、科研档案、声像档案、荣誉档案等;另一部分是基层物业管理处日常运作形成的物业管理专门档案,包括物业清册、物业维修档案、物业租赁档案、业主及住户档案、物业管理服务档案等。

二、物业档案管理现代化

(一)物业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含义和内容

管理现代化就是把管理工作信息化和最优化。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无论是物业管理还是档案管理,都在向着现代化的管理目标迈进,物业档案的现代化管理也成为必然趋势。

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内涵包括两方面:一是指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的应用;二是要达到优化、取得最佳效益。对物业档案管理来说也是如此。

(二)物业档案管理标准化

我国现行的档案管理标准包括基础标准、业务技术标准和相关标准,国家档案局编制的《档案工作标准体系表》大致涵盖了档案管理工作领域内所有的标准。由于物业管理工作在我国仅有十几年历史,物业档案管理更是档案行业和物业管理行业中双重的新课题,所以国内尚未制订出关于物业档案管理的标准。在具体工作中,应尽量参照各相关标准,如《档案著录规则》、《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档案号编制规则》、《档案工作基本术语》等作为工作指导。对一些较为成熟的物业管理公司来讲,如果条件具备,完全可以自行制订本公司的物业档案管理标准。

(三)现代化对物业档案工作人员的要求

档案管理现代化是不断完善深化的过程,这一过程也要求档案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包括思想意识、知识结构和操作技能等。

树立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的观念是提高人员现代化意识的基础。既然现代化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进程,人员也就必须习惯于不断反省、不断思变,在总结经验、着手当前的同时放眼未来。既然物业档案管理是一个新课题,就必然存在许多有待完善之处,在巨大的潜力可挖掘。物业档案管理这一领域是大有可为的,要想永立这一行业潮头,必须有要有前瞻性,首先就是要打好思想意识这个基础。

三、物业档案的特点

(一)档案种类多样化

由于物业档案的主体包括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人员、物业的使用者、物业的开发商、设计者、工程设计方、承建商,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如计委、国土局和房管局、城市规划局等单位。因此,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就形成了各种类型的专门档案,如产权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等专门档案。这也是物业档案不同于其他类型的专门档案的一个显著特点。

(二)载体形式多样化

物业档案种类的多样化决定了物业档案形式多样,主要有图、文字、卡、册、表。其中“,图”是指根据实际需要绘制的各类平面图、示意图。 “文字”是指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字材料,包括早期介入文件、接管验收文件、房屋及设备的修缮工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装修合同、业主和住户来访记录、代收费用的协议等。这部分材料数量大、种类多,是物业档案的主要组成部分。“卡”是指根据需要制作的内容浓缩、检索方便的各类卡片,包括设备保养卡、维修记录卡等。“册”是指为了增加信息容量、提高管理效率而建立的业主缴费手册、绿化管理手册等。“表”是指房屋验收质量登记表、业户情况登记表、房屋装修申请表。

(三)档案的动态性较强

物业可能需要进行维修、养护,业主可能因物业的买卖、交换、继承等权属变更而变更,住户更有可能因租赁关系的改变而频繁变动,因此,相对应的物业及人的文件材料也要不断地添加到档案中去,从而形成物业档案的一个显著特点——动态性较强。

(四)公开性和隐秘性并存

物业档案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因为物业档案记录着有关物业及对物业进行管理的情况,这部分档案内容对与本物业有关的所有人员来说都是公开的,如物业的维修档案,有关绿化、环卫、保安的档案等。但物业档案又具有一定的隐秘性,因为它也包含着大量的隐私内容,这部分档案内容是不便于公开的,如业主(或住户)的个人资料、物业中的产权资料等。

    (五)档案的完整性

物业管理专门档案是以一个物业单位为对象组织案卷的,该物业不管发生何种变化,所产生的文件材料都须添加进去,因此,每一份档案案卷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全面反映了一个物业单位的变迁过程,体现出一种完整性。

(六)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物业管理活动是围绕人们的日常生活而开展的,没有哪一种档案会像物业档案这样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有着如此密切的联系。许多档案如机关文书档案、审计档案、诉讼档案等在归档以后通常就较少被利用,因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很少会涉及到这些档案,而物业档案则会随着物业的装修、租赁、再装修、再租赁等活动的需要而不断地被调阅。

四、物业档案的作用

物业档案最重要的内容是物业管理专门档案,它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物业本身的档案,包括开发建设成果的记录和物业公司接管后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情况记录;另一部分是物业业主和住用人的档案,包括业主、住户的姓名、家庭成员情况、工作单位、联络电话或地址、租金、管理费缴交情况等。物业档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这两部分档案上。

五、当前物业管理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规模总体偏小。由于房地产开发规模普遍较小,开发方大多自行组建物管公司或成立物业管理处等,造成了一般物业企业难以快速实现高规格、大规模发展,企业规模总体偏小的现状。

2.物管投诉多,社会认可程度低。物业投诉产生的重要原因,一方面是物管企业提供的服务和住户期望与理解产生了一定差距。另一方面是开发方没有足够重视所建物业后期管理须要的客观条件与运作成本。还有政府未下力气引导群众对物业管理消费形成正确认识,造成其社会认可度偏低

六、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观念落后,认识错误

1.关于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是针对物业产权多元化发展状态而产生的,业主自管则不在《物业管理条例》调整范畴,不属于条例规定和承认的物业管理。

2.关于物业收费标准:由于各类物业的类型不同,其管理服务的项目有所差异,需要管理服务的内容和管理服务的难度、深度及细度也不尽相同。不同物业的收费标准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物业,不同管理服务项目,不同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等有关规定,分别测定出不同物业项目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施行,这才是最科学的收费标准。

(二)配套法规政策规定实施细则严重滞后

由于配套政策规定实施细则严重滞后,使现实中出现的很多问题没法快速裁判。物业管理涉及方方面面,一些纠纷问题的解决上,主管部门因缺少可依据的配套法规与细节难以出据权威意见,造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七、恰当用物业档案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和谐社会的建立

解决当前物业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应转变观念,多方下手,观念的转变不仅在于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的转变也是不可或缺的,观念可以用合同、协议等方式来体现,双方互相认可,彼此遵守执行,自然矛盾就减少了,即使有不愉快发生,也便于划分责任,快速解决问题,这也就要求订立合同时要严谨、细致、科学、合理,合同定立后要正确妥善保存,具体在合同中需要体现哪些理念,怎么体现?这都对我们物业档案管理工作者提出了新要求。

1.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平等关系。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物业管理企业受托对物业实施管理,给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一签订,双方就是平等的合同关系,没有主仆这种带有奴性的错误区分。

2.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目的相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目的应是一致的,即共同管好小区。

3.物业管理企业不是什么都管。物业管理公司终归是企业,职责是以合同的形式约定的,很多社会问题不在物业企业职责范围之内。

4.物业管理服务不是“免费的午餐”。不少人习惯于过去住房的福利型政策,对物业管理“谁受益,谁付费”原则不理解,甚至持抵触态度,拒交管理费。其实,业主在享受物业管理提供服务的同时,就有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维护物业完好的义务。事实上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物业专业化管理,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服务,是需要投入成本的,物有所值是最简单的道理。

5.物业管理治安防范不是看家护院。物业管理公司给住户、使用人提供的是安全防范服务。物业管理公司主要是按照服务承诺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住户、使用人不能认为交了物业管理费用,就可以放松警惕性,应以积极的态度做好个人和家庭的安全措施,防患于未然。

6.物业管理企业不是水电供应商。由于历史的原因,物业管理企业普遍一直为水、电等公用事业部门无偿向业主、使用人代收水、电费用,甚至承担因业主、使用人拖欠、拒交水电费而垫付,物业管理企业“赔了夫人又折兵”。

7.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法维权。对于物业公司来说,业主、业委不一定就是弱势群体,实践中住户往往可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拖欠、少交、拒交管理服务费,而物业企业却没有很好的办法应对解决。另外,一些部门、机构人为导致增加物业管理企业负担。因此,物业企业也有依法维权的权利。

8.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光是物业管理公司说了算。个别物业管理企业因缺乏有效学习而沉醉在理所当然的“管理者”角色里,没有依照相关规定,自己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成为物业管理行业的害群之马,这些则应由主管部门查处纠正。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物业档案管理在推动和谐社会的建立上的重要作用,物业档案管理对构建和谐社会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社会功能:

(一)它具有教化和益智的社会功能

现代物业管理追求的是一种小区的情调、小区的感觉、小区的文化与品味,使住户有一种情感的归属。这样的物业管理,能增长住户的见识,开阔视野,陶冶情操,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居民的素养。应尽可能多地提供特色服务,努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比如在小区内可建立局域网,物业公司通过网络向业主和使用人及时各种服务通知和信息,同时也利用网络来加强物业公司和业主,以及业主和业主之间的沟通。只有通过这些普通小区没有的特色服务,才可以提升小区的管理品位。

(二)具有促进居民身心健康的功能

在衣食无忧的现代都市人群中,追求舒适、个性的生活小区正成为人们更高层次需求的集中表现。生活在高档小区,享受着高档物业管理,能产生“物我两忘”的身心体验。这样人就会心情舒畅,心胸开阔,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因此,就要求物业公司首先在人员的选择上,应根据岗位的要求,制定严格的录用标准,把好进人关。比如对管理人员,应尽可能地选用那些具有酒店管理经验的,利用他们良好的服务意识,增加物业服务的内在品质。在安全护卫队员的选择上,除了外形的要求,还要在其综合素质,思想品质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考察和筛选,并辅以不断的培训,提高其工作责任心,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小区的安全。

其次,在服务标准上,不能局限于普通住宅小区的服务要求,可参照商务写字楼和酒店服务的标准,制定专门的保洁、绿化、维修和安全防范服务标准。如对小区内的单元楼道,至少每天进行一次拖、扫、抹,同时加大保洁巡视力度,最大限度地保证楼道地面、扶手的整洁。大力提倡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物业公司应努力在小区内营造以美化、亮化、香化为主题的良好的居住、生活、休闲环境,让住户真切的感受到居住在这儿就是一份品位和一种尊荣。

(三)具有社交和繁荣文化的功能

第4篇:小区物业管理方案范文

一、物业档案的主要内容

1、物业房屋管理档案

房屋管理档案是一户一档,其具体内容包括:(1)业主办理进住手续的委托书;(2)业主户口本、身份证、业主家庭详细情况登记表;(3)房屋交用通知单、业主入住证明、入住时房屋钥匙的交接验收单;(4)交付业主文件清单、房屋验收清单、收楼工作流程确认单;(5)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房屋电卡、燃气卡交接签收单;(6)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施工注意事项、装修管理手册、施工队的保证书、防水改动责任书、装修施工证,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身份证及暂住证等;(7)更换物业产权人及其他变更资料等。

2、物业基建和设备类的科技档案

开发商移交物业的建筑、设备设施等验收竣工图纸、洽商档案以及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技术文件、证件等物业维修档案,具体内容包括:(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3、物业文书档案

在物业文书归档过程中,应及时收集物业各项管理服务的文件材料,包括:(1)物业管理企业在承接物业、办理各种手续中所产生的文件资料;(2)小区物业站的报修登记表、零维修服务分户台帐,信访接待、回访复查等检查记录表;(3)房屋及公用设备设施日巡检维修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大、中修及更新改造工程验收记录表;(4)物业小区的公用绿地、花木、养护与管理记录;(5)公共环境、公共场所、房屋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和清运的管理记录;(6)保安、交通和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记录等。

4、物业合同档案

物业合同档案主要包括:(1)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的物业服务书面合同;(2)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宽带等单位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及定期检验协议;(3)房屋及设备修缮的工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装修合同等。

二、利用物业档案,为百姓的安居生活服务

1、着眼长远,物业公司早期介入开发建设项目。

物业公司早期介入开发项目管理是为业主把好质量验收关,建立完整、有效的物业房屋档案,减少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和纠纷,完善物业后期管理的基础。目前,有许多物业管理单位没有提前介入到开发建设时期,物业接手后给使用和管理服务带来很多缺憾,物业服务质量不尽如人意的事情时有发生,如高层断电、房间泡水、屋面漏水等等。这严重影响了业主的生活质量,直接导致服务投诉的增加,业主往往将找开发商解决不了的问题迁怒于物业,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等等。物业公司前期介入可以将潜在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2、立足当前,物业公司利用档案化解矛盾。

物业档案在处理纠纷、化解邻里矛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前一时期,在我公司管理的住宅小区内,有部分业主反映夜里睡觉时经常被较强烈的噪音吵醒。物业工程部及时委派了技术人员。为查找问题的根源,技术人员到物业档案室查阅了工程设备相关的档案资料,并与设备一一核对,结果发现是水泵房里的电磁阀装置按反了。经过与物业档案的对比研究,技术人员改装了电磁阀自动进水装置,解决了噪音扰民的问题。还有小区高层断水时有发生,居民时有投诉。为解决这一问题,专业工程师及维修人员天天蹲守在泵房,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多次到物业档案室查阅技术档案资料,经过认真仔细调研,找出了断水的原因——变频器经常死机,圆满解决了高层断水的问题。诸如此类,物业档案在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众性事件时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更新观念,创新物业档案服务

1、强化档案意识,把物业档案全面纳入物业管理工作之中。

住宅小区的物业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物业档案是随着物业管理行为的出现而产生的。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几乎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档案,无论是维修、养护物业设施,还是了解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情况、收取管理费用、开发经营活动都离不开物业档案。物业管理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物业档案。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应该把加强档案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将档案工作纳入企业的物业管理活动之中,健全物业档案的各项规章制度;从小区前期物业的决策论证、规划、设计、拆迁、施工、竣工等跟踪入手,凡是与小区管理有关的资料都要及时收集、跟踪建档,保证各种资料的完整准确,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明确物业档案管理的岗位职责,实施全方位管理,保证档案的质量,促进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培养物业企业员工的档案意识;实施物业档案的网络化管理;改善档案的管理条件,加大人、财、物的投入,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供保障。

2、更新观念,创新服务,提供物业档案的个性化服务。

随着物业管理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物业档案的种类也在不断的增加。在物业档案管理中,根据物业工作的特点,将静态档案放在物业公司机关档案室,将动态档案分类存放在物业小区项目部档案分室。动态档案按照业主的住房楼号、门牌号分类,便于随时查找、补充和利用。通过实施档案的动态管理,物业公司可以从中全面了解业主的情况和新的需求,适时为业主提供各种有针对性的周到服务,做到服务到人、服务到户,实现行业特色管理及个性化服务。

第5篇:小区物业管理方案范文

一位小区业主在自己家中遭遇两名罪犯抢劫并被杀害,其亲属将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承担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等二十九万余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的物业部门与犯罪分子已构成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物业公司赔偿被害人亲属人民币十六万余元。 

2001年4月15日,两名罪犯(均于2001年11月被判死刑)经预谋后,携带尖刀等凶器,来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某小区,冒充物业人员,以检修煤气管道为名,进入被害人家中实施抢劫并杀死被害人。 

被害人的亲属说,我们与该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北京市望京实业总公司振安物业管理部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合同约定物业提供的服务包括闭路电视监控、磁卡机控制出入、24小时楼宇保安巡查等。但案发前很长一段时间,小区的磁卡机、闭路电视、可视对讲系统均损坏且无人修理,致使两名罪犯轻易进入小区作案,物业应承担赔偿责任。而物业管理部则认为,提供保安服务只是对小区及楼宇内一般公共秩序的维护,是通过一定的管理措施制约违法犯罪分子,而不是杜绝一切犯罪活动。所以,物业部门没有违约,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6篇:小区物业管理方案范文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物业】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应对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可能出现的安全突发事件,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切实消除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编制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编制工作原则

1.4.1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安全事件发生后,在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实行区(市)管理制,建立灵活快速、功能全面的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

1.4.2以人为本,依法规范。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应急预案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要与相关政策相衔接,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1.4.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安全事件发生的思想、预案、机制和工作等方面的准备。建立安全应急处置专业小组,加强管理人员安全方面工作的培训力度,定期组织企业员工、小区居民进行安全应急演练。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按照安全应急工作的需要,成立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物业办主任担任组长,组员由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2.2工作机构

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业办,主任张宣文,常务副主任王西涛。办公室职责:统一协调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督查工作,对重点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召开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及时部署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相关文件的传达;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相关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情况;其它内部工作事项的通知、协调等工作。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立专门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督促、落实安全工作,及时处理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2.4督察长效机制

由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抽调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1-2名工作人员,组成2个督导组,定期对各区(市)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督察,并提出指导意见。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相应检查小组,对辖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督察,并将检查情况整理汇总及时上报。

2.5信息报送和处理

2.5.1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事件信息快速报送制度。制定应急值守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及时准确的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

2.5.2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或完成情况。

2.5.3在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中,相关单位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通报情况,及时、准确反馈信息。

2.5.4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类安全信息,经过分析研究后,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2.6指挥和协调

2.6.1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令畅通。属于跨区域的协调工作,由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

2.6.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本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落实相关安全工作。

3.重点区域和部位的安全工作

3.1物业管理区域的高层建筑、商场、写字楼的各种设备设施,如配电室、泵房、中央空调机房、发电机房、电梯机房等存在的设施缺损和因不能使用所造成的安全隐患。

3.2物业管理区域内违章建筑、违章搭盖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安全隐患,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租房屋、沿街店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在建筑周围空中和地面设置影响应急车辆通行的安全隐患。

3.3物业管理区域内应急设施的整治,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或因被偷盗等原因缺损造成的安全隐患。

3.4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因车辆集中停放造成的安全隐患,以及停车场内因缺损或不能使用的应急设施造成的安全隐患。

3.5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和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诊所)、小生产加工企业这些“九小场所”,以及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仓库、劳动密集生产车间、员工集体宿舍集生产、销售、居住为一体的建筑物的安全隐患。

3.6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4.安全工作完善事项

4.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识,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部位或场所要设置统一规范、文明礼貌且醒目的警示标识,告示注意事项,明确禁止行为。

4.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业主的自我检查防范予以告示,提醒业主对雨蓬、花架、晒衣架、空调室外机架和阳台扶手等部位摆放花盆、吊挂杂物等行为,强化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4.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重点部位的日常巡查,加强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及公共设施设备定期巡查并做好巡查纪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涉及到房屋安全、筑漏修缮的,必须进行回访,增强安全系数。

4.4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预案,要对安全防范应急预案进行全面检查、调整完善,明确安全防范应急处理程序。

4.5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对已制定的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加强执行力度,强化值班制度,凡遇恶劣天气,要立即行动,按照责任分工和要求全面做好安全工作。

4.6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出入口实行定时值班和巡查,推行24小时安全防范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区要严格按照标准落实客人、车辆出入登记制度,并确保小区内车辆停放有序。

4.7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大对小区安全防范的投入,提高技术防范水平。对已实施楼宇对讲、电控防盗、家庭防盗报警、小区重点部位监控等技防工程的应加强维护。

5.紧急处置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安全工作,把做好安全工作提高到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来认识。加强检查、监督、落实小区的安全工作。

物业企业负责人作为管理小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工作提到当前企业的头等大事来抓。如有安全问题发生,应在第一时间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赶到现场解决处理。

6.后果评估

6.1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查明导致引发安全事件的原因。属责任事故的,要查明责任人及各自责任的大小,并拟写调查报告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6.2通过总结,找出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应急机构,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管理水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应组织一至两次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演练前要明确演练的内容和目标,制定周密的演练计划。对参与演练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并落实安全措施。演练范围内要设置明显的标识并事先通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演练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作好总结。

7.2宣传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和社区刊物等宣传途径在小区内积极开展安全知识专题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7.3奖励和责任

7.3.1对在安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给予表彰。

7.3.2对不服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调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延误时机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监督检查

7.4.1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应每月指派专人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责令整改。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将定期组织全市范围的安全隐患巡查工作。

对于整改不利,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7.4.2物业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本预案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8.预案更新

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9.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公安河东分局内保科的工作要求,为有效防止各种突发事件和维护我校安全稳定,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顺利进行,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校园重大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提高应对恐怖和暴力能力,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

1、组长: 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总务主任、德育主任

组员:全校教职员工

财产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出纳 组员:班主任老师

综合治理安全小组

组长:会计 组员:男教师

教学安全小组

组长:教导主任 组员:全校教师

2、工作职责

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要在事故现场指挥救援行动,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汇报和请求援助,同时向河东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时报告。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挥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一)校园内犯罪分子持刀行凶事件应急预案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集结优势力量阻止犯罪分子行凶。

1、获得事件信息的任何人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值班干部和学校领导报告,并同时拨打110报警。

2、值班干部或任何工作人员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迅速建立警戒线,使犯罪分子无法靠近学生,防止事态扩大。

3、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学校进入全面应急状态,立即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集结优势力量,携带防卫器械,与犯罪分子周旋劝阻与制止犯罪行为,为警方援助赢得时间,在有利条件下设法制服犯罪分子。

5、尽快把所有学生和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6、救护受伤学生和其他伤员。

7、实施事件现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学校,维护现场秩序,防范别有用心的人肇事,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事件现场。

8、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即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二)校园内发现可疑人物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可疑人物

1、在校园内发现形迹可疑,四处游荡,可能作案的可疑人物,在场人员都应当立即向值班干部和校领导报告。

2、学校保安人员和领导指派人员要立即对此人进行询问,同时把他的行动限制在局部区域内。

3、若此人自述进入校园的目的明显缺乏可信度,无人证、物证可以证明,甚至说话前后矛盾,蛮不讲理,保安人员应当将其带入办公室进行进一步盘问。

4、若有证据表明此人是危险人物或犯罪嫌疑人,应立即打110报警由警,由警方带走作进一步调查。

5、若可疑人物在盘问时夺路逃跑,单位人员应当将其相貌、身高、衣着及其它特征和逃走方向向警方报告,同时,学校应当做好此人再一次闯入校园作案的思想准备和预案准备。

6、在整个过程中,学校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可疑人物使用暴力,要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7、学校应把事件情况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校园内发现可疑物品的应急程序

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防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伤害事故

1、收到可疑邮包或发现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员都要在第一时间向值班干部和领导报告。

可疑物品是指:物品外表、重量、气味可疑,不是本单位的物品,也从无看到过此种物品不知此物品有何用途,为何会摆放在学校某处。

2、发现可疑邮包和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员,都不应当试图打开或随意摆弄它,要禁止在周围呗烟或使用手机,对讲机或发动机动车辆等。

3、学校应当指定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初步鉴别,判断是不是危险物品,若不能排除危险物品,应立即打110报警请警方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和处理。

4、若可疑邮包和物品被警方确定为危险物品,学校应立即在其周围设置警戒线,无关人员应立即撤离,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5、学校应当配合警方组织人员在校园其它区域搜寻检查,确定在校园内是否还有其它可疑物品。

6、学校配合警方开展各项处理工作,并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理办法

发现学校饮用水污染,要紧急对水源进行有效隔离,并立即向卫生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中毒者进行救治。

(五)校园爆炸事件处理办法。

学校发生爆炸事件后,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立即向公安等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迅速疏散师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要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物证搜寻、排除险情工作,防止再次发生爆炸事故。

(六)火灾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发生火灾事故,第一时间全力组织师生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立即向119指挥中心和领导小组报告,安排人员配合消防部门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同时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受伤人员。

(七)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办法。学校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向卫生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将中毒者送至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企业】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搞好厂区安全工作,认真做好各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将可能发生的事故降到最低限度,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党支部书记xx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生产经理xx、技术经理xx同志担任,成员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指挥组,抢险组和后勤保障组。

1.指挥组由xx、xx组成。在第一时间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第一时间组织员工疏散,第一时间组织员工自救,保证员工人身安全,第一时间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财产安全,第一时间组织协调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抢险组:由20名员工组程:由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组员由xx、xx、xx、xx、xx、xx承担危难工作,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完成任务。

3.后勤保障组:由6名同志组成,xx任组长,xx为副组长,组员由xx、xx担物资装备供应,切实保证突发事件工作所需。

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1.发生一般火警、火灾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当班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车间、部门和公司领导,逐级上报。火警火灾拨打119请求救援。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送医院治疗,或拨打120请求救援,但不管是哪类事故,抢险救护时都要先切断电源或采取防护措施后再组织救护,防止事态扩大。

2.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迅速向公司汇报,公司逐级向上反映。岗位人员拨打119救援电话请求援后,首先组织自救,使用现场的灭火器进行灭火,根据着火部位、性质也可用现场备用的防火沙、土、水进行灭火,电气火灾要用干粉灭火器,变压器、油罐等用水冷却时,人要远离,严防爆炸伤人,待消防专业人员赶到后,在专业人员指挥下配合灭火。

3.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发现人员要立即向班组长、车间主任、部门、公司逐级上报后,还要通知医院工伤抢救小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若伤部位属擦伤、碰伤、压伤等要及时用消炎止痛药物擦洗患处,若为出血严重,要用干净布料进行包扎止血。若伤者发生骨折要保持静从事静卧。若发生严重烧伤、烫伤,要立即用冷水冲洗30分钟以上,若伤者已昏迷、休克,要立即抬至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人工呼吸或按摩心脏,待医生到达后立即送医院抢救。

4.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救援人员在救援时要了解中毒原因,迅速把中毒人员抬至通风良好处进行一般性抢救,并立刻送往医院抢救。

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要立即报告,同时停止设备运转,处理事故时,要有专业人监护。严格执行检修程序和停送电确认制度,防止打乱仗,冒险作业。

6.发生爆炸事故,要立即关闭爆炸源,若有人员伤亡,按人员伤亡预案救援。

7.发生各类事故都要保护好现场,待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三.注意事项

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保证24小时开机,认真做好各项预防工作,随时准备应付各类突发事件发生。

第7篇:小区物业管理方案范文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区物业管理协管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监察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和相关镇街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或由主管局长兼任,负责物业管理协管员选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物业管理协管员试点配备方案制定、选聘组织及使用监督指导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物业管理协管员待遇审定及经费拨付工作。

4、区监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物业管理协管员资格审查、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审核等工作。

二、岗位设置

试点配备物业管理协管员18名,其中陈仓镇、七个街道办事处物管办各1名;8个试点社区各1名(陈仓镇、七个街道办事处各1个社区);区物管办2名。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上级要求,适时在全区范围内增加物业管理协管员的配备。

三、职能职责

1、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物权法》《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区有关物业管理工作的法规政策。

2、全面掌握辖区住宅小区建设管理情况、辖区物业企业基本情况及管理项目、辖区住宅小区业委会成立及运行情况,并建立相关信息档案。

3、开展物业管理矛盾隐患的排查、辖区物业管理纠纷调处和投诉处理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完成统计上报工作。

4、积极参与指导辖区住宅小区业委会的筹建、换届和选举工作及业委会备案工作。

5、积极开展物业投诉调解工作站、物业维修服务站、物业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各项服务联络工作。

6、配合做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升级及年审、物业招投标管理指导、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和物业管理验收监管工作。

7、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物业管理工作任务。

四、经费保障

1、人员待遇:物业管理协管员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补贴。以上四项补贴均以上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按照20%、6%、1%、2.5%的企业缴费比例执行。

2、岗位培训补贴: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

3、业务经费补贴: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

4、经费来源渠道:采用公益性岗位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形式列支。

五、人员选聘

1、选聘对象

市区户籍的城镇失业人员和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

2、选聘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物业管理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服务群众意识较强。

(3)男性年龄在48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城市建设、物业管理及法律专业者优先。

3、聘用方式

聘用者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每两年签订一次。

4、选聘程序

区物业管理协管员选聘工作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在区物业管理协管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1)报名。根据选聘方案的具体报考条件,报考人员持《居民身份证》《省城镇失业人员证》或《大中专院校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名,并填写《区物业管理协管员报名登记表》(见附表),经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名资格后进行汇总,并向领导小组汇报进行审核。

(2)考试体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区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订考题,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考试,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派员监督。笔试结束后,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按选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并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3)审核聘用。体检结束后,由区选聘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审定,审核合格后,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各类保险,试用期限三个月。

(4)岗前培训。签订劳动合同后,集中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物业管理协管员岗前培训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六、管理考核

物业管理协管员实行区、街两级考核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员选聘、培训、分配及绩效考核审定;各镇街负责协管员的使用和考核(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物业协管员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行动态管理,统一选聘、集中培训、按岗配备。各镇街要做好日常检查和考勤管理,并将物业管理协管员纳入镇街及社区工作人员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年终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上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考核优秀的人员,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七、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2011年8月20日——2011年8月31日)。由区物业管理协管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审定。

2、动员宣传(2011年9月1日——2011年9月7日)。召开领导小区及相关人员会议,选聘信息,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

3、报名审查(2011年9月8日——2011年9月14日)。

(1)报考人员持《居民身份证》《省城镇失业人员证》或《大中专院校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在区物业管理协管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并填写《区物业管理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2)区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报名资格后进行汇总,并将报考人员资料上报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4、组织考核(2011年9月15日——2011年10月8日)。

(1)根据报名情况,由区选聘领导小组对考题、考试时间、巡检人员做出安排。

(2)发放准考证,组织笔试和面试。

(3)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第8篇:小区物业管理方案范文

(一)物业管理工作

一是为了落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制定了《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同时,起草了《*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讨论稿)、《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章,并组织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进行讨论。

二是对我市普通住宅区的管理现状、经营状况和维修服务等进行了调研。调研后起草了《关于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现状的调查报告》,根据普通住宅区的实行情况,制定《住宅小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三是会同小区办全力做好开展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目前已经全面完成了对530个物业管理企业的排查工作和700个住宅小区的拉网式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了整改档案,待整改后逐一消号。

(二)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1、租金征收工作。截止5月底,共完成租金征收1373万元,其中:直管住宅实收1*6万元;机关团体用房租金实收166.6万元;主辅分离房产租金实收1*万元;自行接收房产租金实收53.4万元。

2、公房出售工作。截止5月底,共出售公有住宅27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6*6.6万元。其中:出售直管房产16.2万平方米,归集购房款3662.8万元;出售主辅分离房产7.3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16*.7万元;出售自行接收房产3.5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798.1万元。

3、房屋修缮工作。一是20*年2月份组织召开房屋修缮工作会议,明确20*年修缮工作的任务,即:一个确保、二个重点、三个计划、四个率、五个提高。二是制定《20*年房产系统房屋修缮工程防水卷材及给排水管材招标工作方案》组织进行屋面防水卷材、给排水管材等大宗材料招标。

4、房产经营委托管理工作。年初,我处会同法规处及局法律顾问共同修订了《委托管理合同》。从而进一步完善了直管公房委托经营体制,并在今年的房产管理工作会议上与各受托管理单位签署了新合同。

(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汛期前,做好了危险房屋的“三落实”工作。通过排查目前全市共有危险房屋387栋,建筑面积53,949平方米,1688户;二是建立和完善防汛责任制度,制定汛期房屋防雨抢险工作方案并下发各区;三是组建好了防汛队伍和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四)楼道整治工作

一是本着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进行了试点工作。并提出了完善楼道粉饰、设施功能试点工作意见。试点工程已于4月下旬全部完成。并按照行湘书记的指示,于4月30日上午在和*召开了楼道整治工作现场会。

二是制定了《*市住宅楼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楼道粉饰、设施功能完善技术质量标准实施意见》下发各区。同时加强工作调度,市一级办公室抽调21名干部,分7组与各区进行了对接。市楼道整治办公室印制《*市住宅区楼道整治指导手册》700余册,下发各相关单位。

三是楼道整治工作已全面启动实施,目前楼道整治工作全市开工量达到已近95%。已竣工4370栋、建筑面积1918.39万平方米,竣工量达60%。

四是为确保楼道整治工作的整治成果,市楼道整治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住宅楼道整治工程验收及移交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楼道整治工程验收合格后,各区楼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工程及时移交给各街道办事处,充分利用社区委员会优势,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真正实现“人改变环境,环境改变人”的良性互动,为巩固楼道整治成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五)景观街路、重点广场周边建筑物立面粉饰工作

一是组织专业人员,依据近年来我市粉饰工程的调查结果,对粉饰工程建筑面积造价进行了测算;二是组织人力对全市拟进行立面粉饰的17条景观街路进行逐段、逐栋排查;三是由规划部门提出了*市主要街路建筑色彩规划条件,在此基础上我局组织有关设计单位提出了青年大街、东陵路等路段的初步设计方案。

(一)物业管理方面工作

1、出台《*市物业管理规定》

6月底《*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讨论稿)可报市人大,力争在9月份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为解决我市物业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供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

2、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

二是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对不按《合同》进行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在建立整改档案的同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积极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争取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强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使这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区稳定的工作,更具规范性、操作性。

四是继续抓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与建设部联合开展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将专业性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引入到物业管理企业中.

3、建立新型物业管理体制

将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纳入到社区建设中来,物业管理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共治”。形成“业主自制管理、政府基层管理、物业管理”三位一体的新型服务平台。对于暂时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普通住宅区,按照属地划分给社区进行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待具备物业管理条件后,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第9篇:小区物业管理方案范文

这是重庆市南岸区金龙港湾小区(以下简称小区)的现状。该小区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新街40号,住宅279户,人口1000余人,另有商场门面12家共1000多平方米、车库900平方米、写字间2800平方米。小区开发商挂靠重庆市金山城乡建设实业总公司,而该开发商同时又是小区的大业主,占据小区七个单元中六个单元的楼顶建造楼顶花园,搭建大面积的鸽棚,并修建了一个用于烧香拜佛的庙宇。小区前期物管据称与开发商有牵连关系,对开发商的行为不闻不问,引起小区大部分业主的不满,因此发生纠纷。前期物管遂在未办理移交手续的情况下于2004年1月14日自行撤出。由于有消防隐患、一户一表、物业用房等诸多遗留问题未能解决,没有新的物管企业愿意接管该小区。小区遂于同年1月17日成立业主委员会,报南岸区房管局备案,并召开业主大会,以三分之二多数业主通过决定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暂时对小区物业进行自治管理。

小区业主委员会接手小区物管工作后,立即就小区存在的违法建筑(如庙宇、鸽棚)、物业用房、消防隐患等问题向房管局、规划局、消防处等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反映,希望能够得到合理解决;同时按照业主大会通过的约定开始向小区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以维持小区物管的正常工作开支。

但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很快就遇到了麻烦。向政府部门反映的问题遇到了官僚式的相互推诿,比如向规划局反映的开发商违法修建庙宇的问题,规划局答复说那只是一个凉亭,是合法的,而这个所谓的“凉亭”在房管局却是按住宅进行的登记;又比如开发商搭建超过100平方米的大型鸽棚的问题,规划局以开发商在鸽协取得了批文为由予以推脱。其他如开发商占用公用楼顶的问题、物业用房无法使用的问题、消防隐患无法解除的问题等等都在不同程度上被各有关部门踢皮球似地推过来让过去,致使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们四处奔波一年有余而毫无收获。

如果只是上述问题得到不到解决也许还能克服,但个别业主拒缴物业管理费的行为却使业主委员会的自治管理无法继续下去。这些个别业主拒缴物管费的态度异常坚决,他们认为业主委员会没有收取物业管理费的资格,没有资格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甚至认为业主委员会是打着自治管理的旗号为少数几个人谋私利。起初拒缴物管费的业主只有极少数的几家,但这几家业主不缴物管费却仍然享受保安、保洁、路灯、日常维修、小区环境改造等物业管理服务让许多原来缴费的业主感到不公平,于是越来越多的业主加入了拒缴物管费的行列。而小区业主也由此而逐渐分化为两大阵营,争吵纠纷从此不断。

眼见小区自治物业管理即将陷入瘫痪,业主委员会在与欠费业主协商对话无果的情况下,被迫以欠费业主中态度最坚决者作为被告,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欠缴的物管费及滞纳金。

业主委员会原本希望能够通过法院支持性的判决恢复小区正常的自治管理,同时对其它遗留问题的解决也起到正面的推动作用,但法院方面的处理结果却让他们大失所望。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业主委员会既非公民,法人,又不符合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其他组织”的要件,因此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属不适格的诉讼主体;其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物业管理关系的主体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原、被告之间的关系不属于《物业管理条例》调整范畴,原告享有什么权利,应尽什么义务也不明确。并且原告本次诉讼的提起,没有取得业主大会的授权,亦不能作为执行业主大会的意思表示。因此,南岸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业主委员会的。

法院的裁定下达之后,小区内缴费业主与欠费业主的派系斗争更趋于激化,欠费业主对于法院的裁定深感鼓舞,甚至在小区内张帖号外以宣示胜利,缴费的业主则感到沮丧,纷纷停止缴费。而业主委员会不服法院的裁定,先后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裁定。南岸区人民检察院经与南岸区人民法院沟通,认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院)最新颁发的《关于确认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诉讼主体资格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业委会不利,遂不得不以终止审查的方式驳回了业主委员会的申诉。业主委员会最终被迫停止了物管费的收取

,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先后辞职,小区物业管理彻底瘫痪,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所描述的那一幕。

这是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因自治管理与业主发生纠纷并致诉讼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笔者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与之相类似的案例。对这个案例做一点调查、分析和研究可能有助于我们加深对我国物业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澄清一些在物业管理方面可能比较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为我国未来在物业管理方面的立法提供一点也许是不自量力的建议或参考。

让我们来看一看这个案例中法院作出的裁定:

法院裁定驳回业主委员会的最后一个理由是业主委员会提讼没有取得业主大会的授权,亦不能作为执行业主大会的意思表示。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完全可以在程序范围内予以解决,因此不打算在这里进行讨论。值得关注的应该是法院裁定当中的前两个理由。

法院裁定驳回业主委员会的第一个理由是业主委员会既非公民、法人,又不符合法律规定“其他组织”的要件,因此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原告属不适格的诉讼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业主委员会明显不属于公民和法人。那么,它能不能算其他组织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8月20日《关于金湖新村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请示一案的复函》中明确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之规定,金湖新村业主委员会符合‘其他组织’条件,对房地产开发单位未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住宅区规划图等资料、未提供配套公用设施、公用设施专项费、公共部门维护费及物业管理用房、商业用房的,可以自己名义提讼。”因此,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了业主委员会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可以自己名义提讼,也就是说南岸区人民法院认定业主委员会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属不适格的主体是不正确的。有人提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是规定业主委员会在涉及开发商未向业主委员会移交有关资料、未提供配套公用设施、费用及物业管理用房等方面才可提讼,不应扩张解释为业主委员会在其他方面也具备诉讼主体的资格。笔者认为这样的观点不对:这根本不是一个应否作扩张或限制解释的问题,而是一个从何种角度看待权利的问题。大家现在都知道一个最基本的法理原则: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而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笔者认为,业主委员会不是一种公权力组织,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进行自治管理的权利不应当被看作是行使一种公权力。因此,业主委员会为维护自己自治管理的权利而提讼应当适用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理原则,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仅仅明确了业主委员会对房地产开发单位未向其移交住宅区规划图等资料、未提供配套公用设施、公用设施专项费、公共部门维护费及物业管理用房、商业用房的,可以自己名义提讼,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对业主委员会以自己的名义在其他方面(如本案业主欠费的问题)提讼作出明确的限制或禁止性规定,法院对于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就没有权力加以任何不合理的限制。在这一点上,重庆市高院颁发的《指导意见》存在同样的问题,该意见第一条规定:“本意见所笉物业管理纠纷是指居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因物业管理行为发生的民事纠纷。”第六条又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适用本指导意见的规定:(1)、业主委员会自主从事物业管理或经营活动,形成的民事侵权或合同违约诉讼;……”。按照南岸区人民法院对于上述条款的理解,这就是界定了物业管理纠纷只能发生在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之间,同时否定了业主委员会自主从事物业管理时的诉讼主体资格,那么笔者也就只能认为这是对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的一种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限制,应该予以纠正。更何况重庆市高院并没有法律所赋予的司法解释权,《指导意见》在法律上是本不应当产生效力的。当然上述条款本身含义模糊,容易产生理解分歧,不过这已经是本文无睱顾及的另外一个问题了。

关于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还有人提出另外一种观点,认为业主委员会业主是自己告自己,从道理上讲不通。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它至少不能成为剥夺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的理由。实践当中所谓“自己告自己”而由法院受理并裁决的案件并不少见,比如公司告董事和股东,或者反过来。就本案而言,金龙港湾小区业主公约第十四条(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对欠费超过3个月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或其他业主都可依据本公约依法提讼追讨”。也就是说该小区所有业主已经通过订立契约的形式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提讼。在并不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契约就是法律。业主委员会仅仅依据业主公约也应该有权对欠费业主提起民事诉讼,欠费业主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这在法律上和逻辑上都是没有问题的。

南岸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业委会的第二个理由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关系的主体应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原、被告之间的关系不属于《物业管理条例》调整范畴,原告享有什么权利,应尽什么义务也不明确。因此业委会不能以物业管理纠纷为由提讼。这里我们不能不涉及到国务院于2003年6月8日颁布、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作为一部到目前为止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方面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行政法规,其对物业管理的定义无疑应该是权威的;人民法院依据《条例》第二条认定和裁判本案似也无可厚非。但笔者面对这个第二条却不得不产生以下疑问:物业管理权是如何产生的?或者说物业管理权的权利来源是什么?众所周知,任何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在和任何一个小区及其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进驻该小区开始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之前,该物管企业对于该小区根本不能享有任何权利。很明显,物业管理企业之所以对某个小区享有物业管理权,是因为该企业与这个小区的全体业主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而小区的全体业主正是通过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这种方式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了授权。也就是说物业管理权实际上是因业主享有物权所派生出的权利,物业管理权的行使本应属于物业的所有权人,而非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企业。小区业主有权决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授权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管理;当然也有权决定不聘请物业管理企业而进行自治管理,这毫无疑问应属于业主对于其自有或共有财产进行自由处分的权利范围,不应加以任何不合理的限制。笔者相信《条例》的立法本意也绝非要限制业主的权利,建设部刘志峰副部长在2003年7月

14日全国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曾明确提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管理只是业主管理自身物业的方式之一,业主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用其他方式,比如自我管理,或者将保洁、绿化等各项事务直接委托专业公司。《条例》本着尊重业主财产权利的原则,并不强制业主必须实行物业管理,而只是规范物业管理时各方的行为。”汪光焘部长也在同一次会议上强调:“业主具有可以选择管理企业和不选择管理企业的权利”。但是《条例》第二条给物业管理所下的定义却很容易让人理解成业主只能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才能对自己所有或共有的物业进行管理,而业主的自治管理却被排除在了该定义之外。所以在本案当中法院才会根据《条例》第二条认定物业管理关系的主体应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与欠费业主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条例》调整的范畴。如果不是法院对《条例》第二条理解错误的话,那笔者只能认为《条例》第二条在定义上出现了问题,因为它限制了公民的权利,剥夺了业主对于自己所有或共有的物业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自治管理的资格,其效力与其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公民财产个人所有和共有的相关规定有冲突,应当予以修改。

关于业主自治物业管理的问题,还有一种意见认为物业管理是一种营利性的经营行为,从事物业管理必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方能进行,业主或其代表业主委员会没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所以他们不能自己进行物业管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很值得商榷,这种观点实际上仍然先入为主地认为物业管理必然是取得营业执照的物业管理企业才能从事的经营牟利行为,而完全无视物业管理权是由业主财产所有权派生且本应由业主享有的事实。以这种观点看待物业管理问题,不但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也会造成不好的后果。如本案即是十分典型的一例。笔者认为当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自行行使物业管理权的时候,此时的物业管理并非必然地具有营利的目的,而更多地应该体现服务的宗旨。我们为什么非要给物业管理贴上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先天性标签呢?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金龙港湾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请求是错误的。如果法院能够正确适用法律审理本案当中的实体问题并作出公正的判决,金龙港湾小区的状况应该不会恶化到如此地步,对当地各有关主管部门临事推诿,甚至包庇袒护开发商的官僚作风也会产生一种强有力的鞭笞作用。遗憾的是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没能就这个笔者所知的第一例业主委员会诉业主欠费案作出具有积极意义的判决,其后果当然是非常消极的。而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没能成功建议南岸区人民法院再审此案或者对本案依法提请抗诉,笔者个人也认为十分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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