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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主流姓名精选(九篇)

非主流姓名

第1篇:非主流姓名范文

早年中国定译名,有一个奇妙的原则:不管你来自哪里,是啥姓氏,务必入乡随俗。比如利玛窦先生,一个意大利人,若按照当今新华社的译法,该叫里奇·马特奥;又比如花剌子模王阿拉乌丁·摩诃末,若按照现在的译法,该是阿拉丁·。但因为译得太早,他俩没法从坟墓里爬出来抗议,只得罢了。

把外国人的姓名变成中国字,当然要礼敬有加,给点好字眼。美利坚这个名字,最初不过是阿美利加?韦斯普奇先生远航到那里,马马虎虎,拿自己的姓氏定的名,哪里承想就意思丰富,美而且利,还坚起来了。瑞士、瑞典如果搁到今日,多半会被按音译成斯维策兰、斯维登,那祥瑞典雅之意就荡然无存了。又比如,华盛顿这个名字华贵繁盛,可是读音本该是沃辛顿;英国首都,英语读音更接近朗登,法语读音干脆是隆德,但一被译成伦敦,立刻就伦理敦厚、从容温雅了。

早年间的译名并不统一,所以读音古怪者有之,比如莫三鼻给;优美典雅者有之,比如枫丹白露,法语原意是蓝色泉水,读音更接近“封太纳布勒”,译做枫丹白露,实在是神来之笔。又比如,徐志摩将佛罗伦萨译做翡冷翠,逸清沁碧,绝妙好词。民国时有一些奇怪的译法,比如雨果在鲁迅笔下被呼做“嚣俄”。有些报刊为显得风流雅致,热心地把托尔斯泰译成陶思道,把果戈理译成郭歌里——不知道的人真以为前者是饱学宿儒,后者是风流诗人,他们是两个出身书香门第的中国人呢。晚清时,把拿破仑译做拿破轮,还出过考试题:《项羽拿破轮论》。有士子不通外务,真以为让项羽去拿破轮子,上来就想当然发感慨:“以项羽拿破轮,是大材小用,其力难施,其效不著,非知人善用之举也!”

后来翻译界有了规矩,首先是名从主人。比如利玛窦既然已经叫了这个中文名,就不要改叫他里奇·马特奥了;晚清修士伊萨克·罗伯茨自称罗孝全,也就只好任他去;澳大利亚总理凯文·路德既然自称陆克文,咱也就跟着叫吧。然后是便于反推,按照新华社的译音表,大家也就有了对应的称呼了。但这样一来,失却不少乐趣,还让人误会。

比如,你看约旦国家男篮打球,人人身上写着“乔丹”,乍看触目惊心,觉得个个都是球神附体?细看才知道,约旦的英文写法Jordan和乔丹本出一脉。只能怪译名没统一,约旦、乔丹本是同根生,却认不到一块儿。又比如,伟大的哲学家罗素,按照现在的译法,该叫拉塞尔——真要改了,他一下子就从素雅的哲人变成豪迈的大汉了。幸而名从主人,罗先生也可以瞑目了。

英语里有Elliot这个姓氏,比如在鸦片战争时,英国驻华商务总监就姓这个姓,旧史译做义律,乍听以为是一个中国老爹给孩子起的名,劝儿子要讲义气兼自律。英国诗人艾略特其实也姓这个姓,但名从主人,就不特意改了。

第2篇:非主流姓名范文

一、常见误区

1.过于常见

英语初学者和词汇量不是很大的人常会如此,如Henry,Jane,John,Mary.这就像外国人起名叫李刚、王明、张强一样,给人牵强附会的感觉。虽然起名字并无一定之规,但给人的感觉很重要。

2.姓与名不协调

一般来说,非英语国家的人到了美国,都可能改名,但没有改姓的。这关系到家族荣誉,将来还会关系到遗传基因。因此,无论自己的姓多么难读,都要坚持。常见有人起英文名时连姓也改了,如司徒健Ken Stone,肖燕Yan Shaw。下列英文姓尚可接受,但也最好不用。如Young杨,Lee李。另外,还有人分不清英语中哪些称呼只能被用作名,哪些又只能是姓氏,所以听一个人说自己叫“Green张”这种情况也是屡见不鲜。

3.英文名与中文姓谐音

有些人因为姓被人叫得多,便起个与姓谐音的英文名。但这样的英文名单独叫尚可,全称时就太不自然了,如肖珊-Shawn Xiao,周迅-Joe Zhou,安芯-Anne An。

4.不懂语法用错词性

名字一般用名词,不用形容词。有些人不懂这一规律,用形容词或生僻词起名,如Lucky,Chair等,其实这些根本不能作为英文名使用。

5.用错性别

偶尔还有人弄错性别,如女士起名Andy,Daniel;男士起名Rose,Iris,从而闹出笑话。

二、取英文名时需要遵循的原则

1.好听,好念

名字,念起来好不好听是必须先考虑的,这关系到别人呼叫你时你和对方的感觉。毕竟名字是要用一辈子的,有时还会被大声朗诵。例如,颁奖、候诊时,不得不慎。当然,除了好听,容易念也很重要。Terence就比Theodore好念得多,尤其对非英语国家的人而言,通常能够望字生音的名字会比较容易被记住。

2.兼顾意义

就像中文名字,每个英文名字也都有个别的意义。通常名字的意义也就是父母或长辈对子女的期待,因此你可以选择一个有正向意义的名字。例如,智慧、希望、快乐、阳光等。通常英文名的意义都不会被当成第一个考虑的因素,因为英文名与中文名不同,中文名可以望文生义,但在呼叫一个英文名时,我们通常不会知道那个名字是什么意义,当然也就不会很在意。寻找英文名字时,千万要避免因为意义很美而找到一个已经过时,或听起来不顺耳的名字。

3.是否独特

名字的流行也有趋势,每隔二三十年,最流行的名字都不一样,如1900~1950年间,John一直都是前十名流行的名字,但到了20世纪六七十年代甚至之后,这个名字就不再流行了。取一个本年代流行的名字,也算是跟得上时代。如果你不喜欢有一个过于大众化的称呼,也不希望在英文班被叫成“Michael B”,或“Little Jordan”,那就考虑不要取太流行的名字。拥有一个独特的名字,也是一种自我特色的表现,但是也很可能造成别人难念难拼或是难记的困扰,而选择就因人而异了。

4.避免元音的困扰

由于语言和文字结构的差异,我们对以下这种问题大概比较不敏感。在一些教导取英文名字技巧的文章曾经提到避免名的字尾和姓的字首都是元音,如Eva Anderson,主要原因是听起来比较别扭。不过在中文的姓氏里,以元音(声母)开始的实属少数,所以大致上没有这种问题。

5.了解英语的姓与名

这是很多国人都容易犯错误的地方。一般来说,表示颜色(Black,White,Green)、职业(Smith,Hunter,Mason)都是比较常见的姓氏,不能拿来当成名字。

三、取英文名的简单技巧

了解了一定的原则和习俗后,即可掌握一些起名的技巧:

方法1:英文名最好与中文名发音一致。例如:

孙丽丽-Lily Sun;刘俊-June Liu;张令娜:Lena Zhang;

方法2:如第一条做不到,则争取英文名与中文名局部发音一致,例如:

朱晓琳-Lynn Zhu;王冬梅-May Wang;吴珊-Sandy Wu;

方法3:如上述两条均做不到,还可使英文名与中文名发音尽量接近,例如:

李秀云-Sharon Li;王素琴-Susan Wang;崔文生-Vincent Cui;

方法4:意译。此外,意译也是个不错的选择。例如:

李冰-Ice Li;元彪-Tiger Yuan;刘长河-River Liu。

除了以上的方法之外,还有短名配长姓,长名配短姓,流行名配特别姓,特别名配流行姓等技巧。总而言之,好的英文名字是身份的象征,也是素质的象征,会使你在学业、职场、生活中如鱼得水,事半功倍。

参考文献:

\[1\]车宁薇.怎样起英文名字.南海出版社,2004.

第3篇:非主流姓名范文

疍家人曾经差点成为了中国的第57个民族,但经过人类学家的考察,仍列为汉族,属于一个族群。而汉族人都以家族为传承,讲究姓氏,那么疍家人姓氏如何?疍家人的姓氏是较为复杂的,以前疍家人以舟为家,过着到处迁徙生活,读书的较少,因此没有更多可查的资料。根据史料,海南的疍家人姓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以居住地为姓

疍家人常年生活在水面上,所以还被称为“水上人”、“水居蛮”。宋人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蛮》曰:“海上水居蛮也,以舟楫为家。”宋人周去非《岭外代答》中曰:“以舟为室,视水如陆,浮生海上者,疍也。”姓氏多以所居住的水域名称命名,徐珂《清稗类钞·种族类》说疍家人“姓多翁、欧、池、浦、江、海之属,盖取渔翁、鸥鸟及所居之地之义也。”

又清乾隆《海丰县志·杂志》谓疍民姓有七、麦、李、石、徐、苏、钟、梁,土人(即陆上人)“不与通婚”。

同姓的疍家人在岸边多聚集在一个地方居住。但由于水上流动的原因,疍家人家族观念比较淡漠,三、四代以上便基本不认识。

实际上,海南的疍家人主要分布在昌化港、东水港、保平港、三亚港、新村港等港口,姓氏较多的并非以上所列的姓,仅翁、欧两姓较多一些,其他的多是陈、郑、何、梁、麦、杨、林、吴等姓氏。

入闽八姓

在疍家人中陈姓是较多的,在海南同样是这种情况,他们大多人认为他们的祖宗来自于广东,部分人说他们从福建过来的。在三亚南边海、水居巷等疍家人聚居的地方,我们问过很多人,他们都说来自于广东省顺德、阳江等地,他们有姓陈、吴、郑、何等。

福建相关史料载,西晋末年,大约在公元200多年时,中原大乱,有陈、林、黄、郑、詹、丘、何、胡等八姓从中原逃亡搬迁到闽南,在晋江流域定居下来。他们所带来的中原文化,开始与山畲水疍的原住民文化相互交融,也就开始了闽南文化的孕育。

关于陈姓以及疍家八姓之说,

《中华姓氏通书·陈姓》中记载了陈姓的之成为“疍民”的来源,是因为陈友谅被朱元璋打败,因此获罪,被当朝统治者贬为贱民,驱赶到水上,成为了“疍民”。

《福建近代民生地理志》说:“疍民常在水上,操舟作业,相传乃陈友谅兵败为明所驱迫者。”

白眉初《中国人文地理》说:“堕民起源有二:一说明初俘陈友谅之部,编之为丐户。又说:明太祖灭陈友谅,俘其子孙九族贬入舟居,贱乐户,不与齐民齿。陈友谅本谢姓渔家子,其祖先赘入陈人,故姓陈。”元末农民大起义,陈友谅起兵反元,成为长江中下游一带势力最强大的一支,与朱元璋分庭抗礼,争夺天下,陈友谅建立汉政权自立为帝,深为朱元璋所恨,但陈友谅为人骄傲,生活奢侈虽然兵力强大,结果仍在鄱阳湖一战中,丧身于流矢之中,全军覆没。

明太祖朱元璋灭陈友谅后,俘获其部属及子孙九族,通通发配到疍民与堕民(丐户)的行列。同遭疍民这种悲惨待遇的除陈姓外,还有其它八姓渔户,分别是:钱、林、李、袁、孙、叶、许、何并编为伏、仁、义、礼、智、信、捕七个字号,加以严厉管理。从此,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岛一带的疍为陈姓居多,其次为“钱、林、李、袁、孙、叶、许、何”,他们多称来自福建。

外族人逃避成为疍户

元末明末,传闻或有色目人、或李自成旧部流落海南岛。据《清稗类钞·种族类》记载:“或谓疍族为色目人种。元末时,闽人斥之不使践土者。或又谓元末闽人约于除夕烧火柴为号,杀尽,中有一家被酒忘其事,而之郭、倪二姓遂乘间逃水滨,欲借舟而遁,事为人所觉,欲杀之,以其力求免死,遂许其在水中讨生活,终身不得登岸,后遂成为疍族者。或又谓疍族为李自成旧部,流入闽中而自侪于奴隶者。”

另清乾隆《海丰县志》载:“厥祖戈之扰,潜居水泊中,子孙习惯,乐居于舟,海丰七港,在在有之”。

由此可见,疍家人中也有着外族人。而事实上,在很早以来,疍户中就有着外着姓氏,例如“泊”、“布”两姓。

一说源于芈姓,出自春秋时期的夏禹后裔楚国公族,属于以国名或封邑名称为氏。二说源于古百越族,出自清朝时期东南沿海地区疍家人,属于以生活方式名称为氏。疍家“泊”氏之源,是疍人在舟楫漂泊之时原无姓氏,在编户之际,始用该姓。从“泊”字本义来看,“课棣河泊”,表述了疍家人原始的生存状态。

据称,现在广东省汕头市达濠岛青云山上仍有一丘荒芜已久的古墓,墓主姓“泊”,墓碑上还刻有“雍正壬子年重建”字迹。从源流来看,泊氏应是疍家人的一支,在清朝初期编户,侯弃舟上岸与他姓杂居。

第4篇:非主流姓名范文

《非常靠谱》有什么样的“非常之道”?它的日益火爆带给电视创作者什么样的启发?品其道,笔者觉得有三点值得圈点:

一是善于利用冷门。

当下电视荧屏上的文化类节目大多与解读历史有关,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家族、姓氏文化尚属冷门,即使在社会学和文化专业领域,姓氏研究和族谱研究也是冷门,而《非常靠谱》专门选择冷门,也是一步险棋。但是,从半年来的播出效果来看,《非常靠谱》比较善于利用冷门,节目以姓氏为包装,晒百家姓里的人杰、绝活、故事;晒祖宗、晒历史、晒文化。在晒的过程中观众可以了解到裹藏其中的知识点和自己的姓氏骄傲,异姓的观众可以猎奇、也可以找到共鸣,还有新鲜和快乐。观众找到了参与的快乐,冷门很快就会成为热门。

2011年1月31日播出的《非常靠谱》“伍姓人”一期,从春秋战国时期伍子胥城墙埋年糕,到青年取名"伍豪",再聊到老伍家的世界首富伍秉鉴和湖北监利的伍姓发源地,跨越几千年的历史。节目现场则请来了伍思凯和伍洲彤两位明星,还有策划了489场婚礼的伍笑萍、担任了23年山村教师的伍良明两位“草根”,使节目充满了张力。

二是善于发掘故事。

当下电视荧屏上文化类节目大都是采取坐而论道的形式,而《非常靠谱》则穷尽历史与现实,搜索与姓氏相关的人物和故事,并提炼出有趣的话题,像“刘姓人都是好演员、皇帝多”,“姜姓人重兄弟情谊、低调”,“谢姓:华丽的贵族气质”,“周姓:辅佐帝王的将才”等等,吸引了观众的好奇心和求知欲。

2011年1月24日播出的《非常靠谱》“许姓人”一期,节目组提炼出“许家人的爱情总是弥漫着坚贞浪漫的味道”这一话题,并讲述了很多历史与现实中的故事。像许仙与白娘子、许文强与冯程程,文学作品中的许家人总是令人们动容,他们仿佛天生有一种吸引优秀异性的特质。像诗仙李白一生放荡不羁,却也是许家的“倒插门”女婿,他的第一位妻子许氏就是唐高宗宰相之后,出身名门大家闺秀的许家大小姐。而大文豪鲁迅拜倒在许家小姐许广平的石榴裙下,1926年这对爱侣分居厦门与广州两地,为解相思,他们差不多每36小时就写一封信。鲁迅先生还常坐在厦大的相思树下思念许广平。有一次,先生看到一头猪跑来吃代表爱情的相思叶,正义感油然而生,竟和猪当场展开决斗。节目中,“两弹元勋”邓稼先与夫人许鹿希的旷世爱情更是令人唏嘘不已。邓稼先接受“秘密研制原子弹”的国家最高机密任务,隐姓埋名,进入与世隔绝的西北戈壁。整整28年生死未卜不知去向,他的夫人许鹿希信守离别时相互托付的诺言,无怨无悔痴情等待。28年后的1986年,夫妻再度重逢,邓稼先却因为核辐射身患重病,一年后在妻子怀中离开人世。这份爱情折射出的生命之绚烂、品格之纯净让观众不禁潸然泪下。节目现场,台湾著名词作家许常德远道而来,妙语连珠展现许家人"以身相许"的异性缘,让观众看得津津乐道。

三是善于贴近观众。

近年来,湖南卫视一直在创新节目上努力耕耘,从谈话节目、娱乐节目、选秀节目到相亲节目和高端节目,创新节目和创新点一直是走在国内电视界的前沿。《非常靠谱》以社会热点切入、姓氏视点植入、精英观点介入,被编入湖南卫视"零点主流人文带",节目通过融学习于娱乐,把看上去“枯燥无味”的传统文化通过娱乐的形式传播给大家,更容易让年轻观众接受。

《非常靠谱》由湖南卫视一哥汪涵加盟策划、主持,展示其高端、文化、内涵、有味的一面,节目以“三位优质品位男”+“一位姓氏标识携带者”的阵营,通过围炉夜话的形式,激起精英观点精彩碰撞,致力于打造成一档有湖南卫视特色、高端与娱乐兼顾的全新深夜文化智慧脱口秀。

2011年5月份节目改版后,《非常靠谱》又推出“主题月”概念,以主题打包的形式选择每期姓氏,例如5~6月推出“天生贵姓”系列,揭示“旧时王谢堂前燕”究竟有多富贵,6~7月推出“暖色记忆”系列,揭秘党的风云历史中潜伏者的贵姓与传奇。之后还将推出“天涯共此姓”系列,探秘海外华人的姓氏寻根,主题化的设计让节目更加有贴近性和吸引力。如7月4日播出的《非常靠谱》一期,不讲一家一姓,而是以“隐姓埋名”为主线,讲述战争时期潜伏人员的隐姓埋名的故事。节目邀请到文化名人许子东、张发财、北京卫视《档案》节目主持人石梁,揭秘解放前党的隐蔽战线工作者的真实气质和面孔,十分吸引观众。

《非常靠谱》开播后收视率一路看涨,深受观众喜爱。据央视索福瑞统计,该栏目在全国同时段收视排名稳居前四,一反高端文化节目“曲高和寡”、收视成绩不甚理想的尴尬境况。

第5篇:非主流姓名范文

有一家名为IN名吧的小店,就是被店主这样发现商机的。IN名吧第一家店于去年7月中旬开业,8月初第二店家开业,两家店开业正好都赶上学校放暑假,这对以中学生为主要消费对象的小店来说,无疑是天赐良机。据店主谷小姐介绍,从开业第一个月起,店里就没有赔过钱。发展到现在,除了自营的两家店铺,小店在全国已经有了七八家加盟店。

实用可爱 彰显个性

在谷小姐的店里,可以看到玻璃橱窗里摆满了各种形状的印章,非常可爱,而橱窗外面几张白纸上,则印满了印章,图案丰富。

据介绍,店里的印章主要有卡通印章、个性印章和婚庆印章几种,个性卡通印章是店里原有的品种,有包括流氓兔、机器猫等深入人心的卡通、动漫形象在内的上千种卡通图案。除可印名字外,还可由顾客自行DIY设计内容,包括手机、QQ、MSN,甚至图案。

婚庆印章是店里根据顾客的需求开发的新品种,它的制作原理和卡通印章的原理是一样的,主要用于盖在婚礼请柬、婚庆席卡上。图案很好玩,印章上面的内容也非常有意思,最常见的有“我们结婚啦”、“幸福从此开始”、“执子之手 与子偕老”等。

印章之外,店里另一种特色主打商品就是姓名贴纸,把自己的名字印在喜欢的贴纸上,然后把贴纸贴在所用个人物品上,如铅笔盒、书本、茶杯、笔记本、书包等,实用、美观又有创意。姓名贴纸可以印名字、昵称、绰号、网名、QQ号、电话号码等,也可以印上奖励的话,如乖宝宝、一级棒、加油喔……

据店主介绍,店里的姓名贴纸全部由台湾进口,防水耐磨。无论是印章还是姓名贴纸,都是电脑现场制作。姓名贴纸的制作比较简单,从选图案到最后完成,两分钟足矣,一把10元钱。制作印章的程序要复杂些,前前后后大概要花半小时的时间,价格从20元到90元不等。

消费这些时尚、可爱、个性十足的印章和姓名贴纸的群体,谷小姐把他们定位在以中学生为主、同时兼顾女白领,总而言之,是那些“凡是想突出自己个性的人”。

创业分析与风险提示

前期投入:投资加盟一家印章、姓名贴时尚小店大概需要2万元左右。包括首期房租、办公桌加简单装修、设备耗材以及电脑打印机等几项主要内容。根据谷小姐的经验,这样的店对店面没有太高要求,只要3平方米,能放下两张桌子可以展示贴纸和印章的款式就可以了。这样极大减少了房租及装修方面的开支。

利 润:在谷小姐的两家自营店的经营中,每月最大的支出就是房租一项。另外一项相对大的支出便是人员工资了,加上装修及设备折旧,店里每个月的经营成本在5000元左右。耗材每月500元,这样要做到盈亏平衡,需要每个月的营业额做到近6000元。平均下来,每天要有200元的营业额。

小本经营,需尽量减少开支,如果是自己看店,可以省掉人员工资这笔支出,经营成本还可以再少。

选 址:地处繁华市区、有流动顾客的商业街,校园门口等。

门 槛:会使用电脑即可。印章、贴纸店对操作者的技术要求不高,因为有现成的设备和软件,只需要掌握如何使用就可以了。一般来说,只要通过几天的培训,哪怕只有初中文化的人都可以胜任软件的操作,完成接待顾客的任务。

前 景: 在这个越来越突出个性化的年代,姓名贴和印章由于可供选择的图案特别多,同时又是电脑现场制作,相当于定制,每一件东西都不会完全一样,这一特性非常符合现代人追求个性化的潮流。大头贴流行了很多年,还有不少人喜欢、还很热,看它就可以知道,满足人们个性化需求的东西,生命力很强、很持久。而且即使过几年市场饱和了,利润可能会下降,但始终会有一批追随者。

第6篇:非主流姓名范文

潘玉良自1937年到1977年逝世,四十年间大多居住在巴黎,与国内艺术界的交往基本中断,1980年以前,包括很多与她同时期的艺术家也很少提及潘玉良,直到安徽作家石楠《画魂――潘玉良传》的出版,才让世人重新认识了女画家“潘玉良”。但是,她传奇的人生经历被小说、杂志、广播、戏剧、电视、电影演绎的完全湮没了历史的真相,她早年不幸的人生遭遇和后来取得的艺术成就之间的巨大反差,吸引了太多的眼球,真实的艺术成就却在各种虚幻的故事和人为夸大的宣传中远去,使人真假难辩。作为潘玉良艺术研究的一部分,关于姓名的考证对探究她的艺术活动和创作时代是不可获缺的基础性研究。

1988年出版的《潘玉良美术作品选》中登载了潘玉良孙女婿徐永异先生编写的《潘玉良年表》,这是国内第一个公开发表的潘氏年表,此后20年中得到了广泛的引用。年表中称“一八九五年,潘玉良原名陈秀清,生于六月十四日,江苏扬州人。后改姓名为张玉良。一九一三年,与潘赞化结为伉俪,改姓潘”。但是,笔者对这种说法存在很多疑问,比如:“原名陈秀清”的事实依据出自哪里?“陈秀清”为何改为“张玉良”?她本姓“陈”还是“张”?“潘玉良”和“张玉良”是否都是她名字的正确表述呢?

最后的“潘张玉良”

像很多精彩故事的结尾一样,在1984年运回的众多潘玉良遗物中,一张便条引起了笔者的注意。潘玉良生前认真地保留了每一封丈夫潘赞化在安徽桐城老家的潘氏后人寄来的家信,这张便条就是放在这沓信件的上面。便条上面写到:“这是我的家信,如果我将来死在外国,烦请朋友们将这些信寄给小孙潘忠玉,留为纪念(地址:略)。潘张玉良请求”。潘忠玉是潘赞化与原配夫人方氏所生的唯一一个儿子 一潘牟的儿子,即潘赞化的嫡孙。按照传统的继承顺序,潘忠玉是潘家的嫡系传人。从便条的内容分析,书写的时间应该在潘玉良去世前不久,她自己感觉到时日无多又思乡心切,便想在身后委托朋友将这些书信寄给潘家的后人保存。这是带有明显的遗嘱用语,让人感觉非常的正式和庄重,可以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一份遗嘱。因而,“潘张玉良”的签名,就具有了非同一般的意义,这个签名绝不是笔名或在画作上的签名,它一定是潘玉良对自己姓名最正式、最庄重的表达形式,即“潘张玉良”是她本人认可的自己真正的名字。

在中国古代延续了几千年的“妻从夫姓”的传统,在近代后也逐渐演变为“妻冠夫姓”,即在妇女未婚前的姓名前面冠以夫姓,如妇女“刘王氏”,“刘”为夫姓, “王”即是妇女出嫁前的本姓。1929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民法》第四编第三节第一千条规定:“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

反过来,我们分析“潘张玉良”这个名字,是民国社会已婚妇女姓名“妻冠夫姓”的典型用法,“潘”是丈夫潘赞化的姓,后面的“张”就应该是潘玉良的本姓,即她未婚前的本姓为“张”,“张玉良”也就应该是她婚前的姓名。尽管,我们现在没有证据知道她的“张”姓是她父亲的姓氏,还是父母身亡后改姓“张”,但至少“张”是她自己认可的本姓。根据“名从主人”的原则,我们应当尊重和认可本人的选择,认定潘玉良本姓“张”,其婚前的本名可以推断为“张玉良”。

“潘世秀”就是“潘玉良”

潘玉良曾经就读上海美专,在《上海美术专科学校一九二学年度第一学期至一九二二学年度第一学期西洋画科学生学籍簿》(简称《学籍簿》)上有学生“潘世秀”的学籍册,记载内容如下:

姓名:潘世秀 籍贯:安徽

住址:上海法界霞飞路渔阳里十八号

入学年月:(民国)九年九月(公元1920年9月,笔者注)

退学年月: (民国)十年七月(公元1921年7月,笔者注)

保护人:姓名:潘赞化职业:学关系:夫

保证人:姓名:洪野职业:本校教员关系:师

潘赞化(1885―1959),原名世璧,字瓒华,后改为赞化,安徽省桐城县潘家楼人,1912年任芜湖海关监督

(正关道),后被免职移居上海与潘玉良结婚。

洪野(1886―1932),字禹仇,安徽歙县人,行伍出身,“天马会”会员。1917年到1922年,他两次在上海美专任教。曾任神州女校美术科主任、上海艺术大学专门部美术科主任,讲授西洋画、色彩画、透视学等课程,其学生有潘玉良、唐蕴玉等。潘玉良“幼曾受教于新安洪野先生之门”,洪野是她的美术启蒙老师。根据现存的上海美专职员会议档案可以看出,洪野在1920年3月被上海美专聘为教员,至少到1922年3月他都一直在上海美专任教,1920年9月潘世秀入学时他正在上海美专任教。

根据潘玉良的丈夫是潘赞化和老师洪野先生这些基本事实,可以认定《学籍簿》中“潘世秀”就是后来成名的“潘玉良”,“潘世秀”与“潘玉良”是同一个人。潘玉良入学时使用的名字是“潘世秀”,而非“潘玉良”或者“张玉良”。

另外,在王震《汪亚尘容君立年谱合编》中记载“(1922年)荣女士于上海美专第十一届西洋画科毕业,同班同学有乌叔养、吴人文、尤韵泉、倪贻德等。本班原有潘玉良,半学期即离校”。按照《学籍簿》中潘世秀1921年退学的记载,也从另一个角度证实了“潘世秀”就是“潘玉良”。

1984年安徽省博物馆在整理潘玉良运回国内的遗作中,发现了一幅签名为“世秀”的油画《渡口晚泊》(这是安徽省博物馆一直沿用的作品名称,但实际名称应为《桐庐待发》,为表述方便暂时沿用此名称),这也是现今发现的唯一一幅签名“世秀”的作品。该作品长33厘米,宽24厘米,画面颜色沉稳,笔触老练,具有潘玉良30年代油画的鲜明特点,在画面的右下角,深色的底色上有红色的两个字“世秀”,这明显是画作者的签名。从这幅画风格上可以基本肯定是潘玉良的作品,然而“世秀”这个签名却从米见过,而且在潘玉良数于件的油画、彩墨和素描作品中再没有发现这个签名,因此还是不能最后确定“世秀”就是“潘世秀”,即潘玉良。值得庆幸的是,笔者通过查阅《中央 日报》,发现1937年6月13、14日两次川登的潘玉良参加个展的油画《桐庐待发》与《渡口晚泊》很相似,经过对两张作品照片的认真比对,我们完全可以认定,收藏在安徽省博物馆的油画《渡口晚泊》就是1937年潘玉良个展展出的油画《桐庐待发》,它的名称应为《桐庐待发》。这就汪明了《渡口晚泊》是潘玉良的作品,上面“世秀”的签名就是“潘世秀”。这也证明了潘卡良不仅在上海美专入学登记时使用过“潘世秀”名字,而且在画作中也用过这个名字。

通过分析,我们认为《桐庐待发》创作年代应该在1937年,理由有二:一是《中央日报》1937年5月15日发表画展消息称:“名画家潘玉良女士,对于西画,造诣极深,最近曾赴浙东一带写生,在富春江上流连多日,作品甚为丰富,顷已返京,拟于下月9日起,假华侨招待所举行个人新旧作品展览会”。桐庐,位于浙江西北部富春江畔风景优美,宋朝诗人范仲淹赞桐庐为“游洒桐庐”。这幅画应是潘玉良此次“在富春江上流连多日”时在桐庐的写生之作;二是,潘玉良是创作非常勤奋的画家,从她1935年举办的南京个展和1936年的上海个展的参展作品来看,她更喜欢在展览中陈列自己新近的作品。因此, 《桐庐待发》应是潘玉良1937年春天在富春江上实地写生时创作的作品,这也说明潘玉良至少从1920年9月考入上海美专到1937年7月出国前这段时间里,都使用过“潘世秀”这个名字。

此外,潘赞化在给潘玉良的信中常称呼其为“秀妹”或“玉妹”。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秀妹”应是“世秀”的昵称,“玉妹”则是“玉良”的昵称。有研究者认为,“秀妹”是潘玉良原名“陈秀清”的昵称,但是我们至今无法看到潘玉良原名为“陈秀清”的有力证据,因而“秀妹”的这种解释也就无从说起。

“世秀”与“王良”

2007年,江苏省委宣传部组织拍摄了八集大型电视纪录片《刘海粟》,其中的第五集《家国悲欢投身抗战》中展示了一张潘玉良在上海美专任教时使用过的名片。名片正面中间是“潘世秀”三个字,右下旁是略小的“玉良”两字,背面为英文“Yu lin Pan”。名片的正反而均有简短的附言,正而是“会计处一月份薪水壹佰元请交邱代光女士代收带下为感”,反而为“三月七号付清,款由本校学牛邱代光带去。季卿识”。

查《上海美术专科学校自开办至结束历届学生姓名索引》第65页记载:邱代光,音乐系,1928年9月入学,1930年7月毕业。潘玉良1928年学成旧国,9月就担任了上海美专西洋画系主任,后于1929年初辞去系主任职务。丈夫潘赞化当时在南京的民国中央政府实业部任职,潘玉良为了家庭和教学不得不“奔走于沪宁之间,还担任一些教课,但是在余时,就安然在艺苑绘画研究所制作”(潘玉良:《我习粉笔画的经过谈》)。因此,她托学生拿自己的名片帮助代领工资是完全有可能的。在当时的社会,名片一般是轻易不能送人,作为一种个人的凭证有很高的信用等级,身份和地位较高的社会名流可以让仆人或亲信拿着写有本人留言的名片代办事。类似的事情,曾在上海美专任教时候的黄宾虹也做过。

其次,民国时期名片的内容很简单,正面通常是主人的姓名、字和籍贯。通常,越有影响的社会名流其名片的内容也越简单。这张名片的内容就非常简单,正面只有“潘世秀玉良”五个字,背面为外文名字(这也是潘玉良使用的唯一的外文名字)。这些都与潘玉良当时作为著名西画家和大学教授的社会地位相一致,背面的外文名字则显示了她曾经出洋留学的国际化背景,符合当时名片的使用习惯。因而,这张名片的真实性是可以确定的。

另外,按照中国人对名和字使用习惯,名片上是不会同时出现自己正在使用和曾经使用过但现在已经不用的两个名字,同一张名片上出现的只能是本人正在使用的姓名和字号,而且姓名要居于名片正中间的重要位置,字放在名的下面。民国时期北京的政府机关就曾经对公务员的名片形制作出规定“名片名字的写法,即有为官衔,中为姓名,二者相距1.3cm,右下为字、籍贯,与姓名相距2cm”,尽管这个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反映出那个时期名片形制的普遍特点,即本人的名在上,字在下。比如说中国近代著名作家、文学研究家钱钟书先生原名仰先,字哲良,后改名锺书,字默存。他的名片上就没有曾用名“钱仰先”或者“钱哲良”与现用名“钱钟书”同时出现的情况,名片的中间位置是现用名“钱钟书”,字“默存”在名字的右下方且字体略小。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排除潘玉良名片上的“潘世秀”和“玉良”是曾用名和现用名的关系,二者应是名和字的关系,即“潘世秀”是名,“玉良”是她的字。可见“潘世秀”是她的名字,只是“世秀”被“玉良”的盛名所湮没,因而世人只知“潘玉良”而不识“潘世秀”。

“世秀”名字的来源

关于“世秀”名字的来源,由于现在没有足够的证据,也就无法考证,这里更多的是笔者对这个问题的一些推测。

有一点可以基本确定,“潘世秀”应该是潘玉良婚后,丈夫潘赞化为她取的名字。中国古人取名,通常是在出生三个月后由孩子的父亲来命名,用名字来寄托父辈对儿女的希望。《礼记曲礼》云:“男子二十岁,冠而字”、“女子许嫁,笄而字”,意思是说,当男子和女子到了成年婚嫁的年龄,才会为其取“字”加在“名”之后。这也是古人为何称尚未许配嫁人的女子为“待字闺中”的由来。

我们试想,潘玉良从小父母双亡,孑然一身流落风尘,婚前是不太可能有长辈为她取“字”,她本人也没有接受过教育,也就更不可能为自己取“字”了。这样,为她取名字最有可能的人就是她的丈夫潘赞化。潘赞化早年留学日本,饱读诗书,写得一手好诗,取“名”、“字”对他来说都是不成问题的。既然“张玉良”是潘玉良的本名,那么“潘世秀”就极有可能是潘赞化为她后取的名字。潘赞化在婚后为她重新取名“潘世秀”,而将她原来的名字“玉良”变成“字”,是三全其美的一种安排。其一,潘玉良在婚后既有“名”又有“字”,符合传统的礼俗;其二,重新取名“潘世秀”,可以掩盖自己过去的境遇,利于开始新的生活;其三,“玉良”变成“字”,又对她原来的名字做了保留,是对亲人的一种纪念。更有意思的是,潘赞化本名“潘世璧”中的“世”是潘氏家族的“世”字辈。而潘世秀中“世”,不知是否也有按辈分取名的考虑。

我们有理由可以推测,“张玉良”改名“潘世秀”的目的,就是向世人隐藏自己曾经流落风尘的经历,将一个出身扬州寒门,有着坎坷经历的“扬州张玉良”,变成出生在桐城潘氏望族的“桐城潘世秀”。这种推测可以从潘玉良婚后填写的履历以及报纸、杂志上介 绍她的文章中找到佐汪,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应该是1920年9月上海美专入学学籍簿上填写的“潘世秀,籍贯安徽”以及意大利罗马皇家美术学院1928年给潘玉良颁发的毕业证上的出生地“TONGcIIANG(CINA)” (即中国桐城)。此外,《上海美专新制第十八届毕业纪念刊》(1936年)也将潘玉良教授的籍贯写为“安徽桐城“。由此可以看出,潘玉良一直在刻意地进行这种转变,她对外一直都称自己的籍贯是“安徽桐城”而非“江苏扬州”。

然而,一个人的出生地可以通过文字来更改,口音却是很难改变的。画家王石城先生曾经回忆道:“1929年,秋高气爽的一天,我到扬州北门外瘦西湖写生。刚开始画了几笔,就碰到了潘玉良教授和几位大学生,他们也到这里来写风景。……她笑着说:‘没关系,早知你在我后面,我可以边画边讲,这样,不是更好吗?’潘老师讲的是扬州方言,我听了感到非常亲切”。王石城先生1909年出生在江苏扬州,后长期在安徽高校教授绘画,他对扬州口音和安徽口音应该能分辨清楚。因此,他关于潘玉良扬州口音的回忆是可信的,这也说明了她的出生地应该是扬州。以上的这些分析可能是潘玉良改名潘世秀的原因,另外潘玉良为报答潘赞化的知遇之恩而改姓“潘”,也是改名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潘玉良”的起始

既然“张玉良”改名“潘世秀”后理应一直使用,为什么她又很少使用,造成只知“潘玉良”而不识“潘世秀”呢?解释的原因只有一个:潘玉良在上海美专人学登记的名字是“潘世秀”,而仅仅一年后的1921年7月,她从上海美专退学后报考法国里昂中法大学开始,就主动放弃了“潘世秀”,对外界使用的名字都是“潘玉良”。

从现在所掌握的材料来看,“潘玉良”名字第一次正式出现是在《申报》的报道上。潘玉良退学后,在丈夫潘赞化的支持下,顺利的考取了法国里昂中法大学在国内招收的第一批学生。1921年8月5日《申报》发表消息《里昂海外大学又一消息》云:“此次建设法国里昂之海外大学,共招学生一百六十名,分北京上海广州三处招考,……。兹探得京沪两处各生姓名登载如左,……女生共十一名:黄明敏、黄伟惠、罗振英、林宝权(以上四名为广东特待生)、苏梅、方蕴、方裕、刘梧、吴绩新、潘玉良、杨润馀(以上七名为本部生)。”报道中提到的苏梅就是后来移居中国台湾的文学名家苏雪林,她在后来多次著文回忆与潘玉良近半个世纪的交往,却从未提及过潘玉良其他的名字。

潘玉良一行于同年9月24 日抵达法国里昂的中法大学,随后办理了入学登记手续。根据现藏在法国里昂市图书馆的中法大学学生入学登记删记载,她入学时填写的中文名是“潘玉良”,法文名字是“Yu 1in Pan”(与前面提到的名片背面的外文完全相同),出生地和丈夫栏里分别填的是“安徽和潘赞化”,登记册的下方有她的亲笔签名“Y.L Pan潘玉良”。此后,潘玉良又分别进入巴黎国立高等美术学校和意大利罗马皇家美术学院学习,1928年她在意大利罗马皇家美术学院的毕业证书上的名字为“Yulin Pan”。此外,她当年同船的留法同学商文立在台北文海出版社1975年版的《吴稚晖先生一百十岁诞辰纪念特辑》中发表的回忆文章《随吴稚晖先生同船赴法记》,也称其为潘玉良。可以看出,当时她对外使用的名字只有“潘玉良”。1928年潘玉良受聘为上海美术专门学校西洋画系主任,当年上海美术专科学校数务及教务处各种会议记录中,潘玉良参加会议的签名都是“潘玉良”。1937年,与潘赞化私交甚好的陈独秀在潘玉良三幅人体白描作品题字时,称其为“玉良”和“玉良女士”。

类似以上事例不胜枚举,在现存的所有1928年以后的报纸书刊和历史档案中都称其为“潘玉良”,在此不一一列出。

此外,在安徽省博物馆所藏的数千件潘玉良作品上的签名,都为“潘玉良”或“玉良” (除上述的油画《渡口晚泊》签名为“世秀”),她使用过的姓名章有“潘”“良”“玉良”“玉良”“潘玉良章”“玉良铁线”“玉良画”等七枚。

由此可见,潘玉良从留学法国开始,她对外使用的名字一直都是“潘玉良”,这也是后人很少知道潘玉良也名“潘世秀”的真实原因。

那么,潘世秀为何从美专退学后就开始使用“潘玉良”了呢?笔者分析,这可能是和她退学的原因有关。潘玉良考入上海美专不久,随学校组织的写生队去杭州旅行写生,晚上开联欢会,潘玉良唱了一段京戏,让大家非常吃惊。事后,有好事者探听到潘玉良的身世,以此要挟校方要求退学。在这种情况下,校方从学校的发展考虑,为了挽留大多学生,最终以潘玉良退学平息了风波。《上海美专十周年纪念册》中的同学录,记载的第一批女学生的名字,惟独少了潘玉良的名字。刘海粟曾言“秋季开学,考取之插班(女)生共十一人,为丁素贞、庞静娴、陈慧攘、史述、荣玉立(君立)、尤韵泉(刘苇)、蒙佩环、张淑诚、张世玄、刘慕慈、韩端慈。” (刘海粟《上海美专十年回顾》)从这可以看出,潘玉良退学后,校方甚至不愿意承认她曾经是上海美专的学生,似乎承认了这点有损学校的声誉,给学校带来负面的影响,可见当时部分学生要求潘玉良退学的风波闹的很大。校方对她退学的原因很隐讳,因为按照上海美专的惯例,如果学生有不轨行为而被开除学籍是要通过教务会议讨沦通过的,而我们在当年的校务会议记录中也找不到相关的记载。换句话说,当时校方为了平息事端,可能采取私下劝潘世秀退学的手段来息事宁人。

对美术学习充满渴望的潘玉良再次遭遇了不公的待遇,为了继续实现自己的绘画理想,潘世秀只能使用“潘玉良”的名字报考中法大学,以摆脱社会流言和世俗势力对自己的阻碍,这也是她在当时的一种无奈的选择。

至此,我们可以归纳出潘玉良名字使用上多次变更的时间轨迹:第一次,婚前――张玉良;第二次,婚后至1921年7月上海美专退学前使用――潘世秀;第三次,从1921年考入中法大学至其去世,基本使用――潘玉良;第四次,去世前遗嘱签名――潘张玉良。潘玉良的名字从婚前的“张玉良”,到婚后的“潘世秀”再到“潘玉良”,这种变换是她对不公待遇的一种抗争,这也可以反映出潘玉良为了艺术,不向命运屈服的坚强意志,而直到晚年的“潘张玉良”才应该是她自我意愿的真实回归。

第7篇:非主流姓名范文

论文摘 要 :人名不仅仅是单纯的语言符号,其作为社会语言和文化的产物,包含了大量的诸如宗教、历史、风俗习惯等重要文化信息。从人名翻译的历史来看,人名翻译经历了一个从归化音译到异化音译再到音意译相结合的变化过程,其背后原因颇为引人深思。本文结合目前存在的外国人名翻译的混乱状况,分析和探讨其成因,指出"名从主人"和"约定俗成"这两个原则对人名翻译规范解释的不充分性,并提出解决方法和建议,旨在进一步促进英语国家人名翻译的规范化。 

 

一、引言 

英语人名的翻译随意性极强,没有一个统一标准。随着英语的普及和水平的提高,加之学者研究的不断深入,逐渐有了常用的准则,通常采用音译,音译加注及释义法。我们非常熟悉这些人名:roosevelt,elizabeth,如果它们被翻译成"罗斯韦尔"和"伊丽莎白斯",大多数人可能就不知道它们是什么了,因为它们通常被翻译成"罗斯福","伊丽莎白"。这种现象表明,我们在翻译英语人名时要遵循一定的规律,这些规律会影响读者对文章原始信息的理解。如果我们没有掌握并恰当地使用这些规律,在翻译时就会出现一些问题,甚至会引起一些误解。 

二、人名内涵的准确翻译对于文化交流的重要性 

长期以来,对于人名的翻译,有些学者所持的观点认为:"人名或物体名称是独立于语言之外的存在,没有意义及内涵,是不可译的。"根据这种理论,最好的人名翻译方法应该是最简单的音译法。在一般场合下,尤其是在日常的交际和语言使用中,外国人名的翻译采用的多是直接音译的方法,即使人的名字中所包含的单词有通常的其他含义。人名作为社会语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文化载体,具有悠久深刻的形成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内涵,集中体现了民族文化的特点。语源多,典故多,文化容量大,变异纷繁,而且隐含着不同民族的历史、语言、心理、宗教、习俗、道德、伦理等方面的信息。 

三、英语人名翻译的惯常策略 

在翻译人名过程中,翻译工作者普遍遵守"音译为主、名从主人、约定俗成"原则,运用音译、意译、归化、异化等手段,翻译人名。 

1)音译 

用发音近似的汉字将人名翻译过来,这种用于人名的汉字不再有其自身的原意,只保留其语音和书写形式。音译时译者应充分理解原名文化特征。例: juda’s kiss:犹大的吻; shylock:夏洛克。比如billgates(比尔·盖茨),george bush(乔治·布什)等,而不会翻译成比尔·大门或乔治·灌木。但在具体翻译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原名中的英文字母可直接出现在译文。如: f.r. leavis f·r·里维斯; john f.kennedy约翰·f·肯尼迪。2文学作品与新闻报道常有正名与小名掺杂现象,两个不同名字指同一人。译时可加注释。如:ann安nancy南希; donald唐纳德don唐。3译名不宜太长或太短。如: tom汤姆而不是汤; john约翰而不是强。4外国人取中文姓名者,可直接用中文姓名而不用英文翻译。如: leigton stuart司徒雷登而不是斯图尔特; ferdinandus verbiest南怀仁而不是维比斯特。 

2)音译加注 

由于语言文化差异,不同文化的姓名各有其不同特点。翻译时我们应以尊重源语文化,促进文化交流为前提,保留源语文化内涵,在译入语中反映出"异国情调"。英语中的许多典故、谚语都与西方文化典籍如《圣经》、《伊索寓言》中的人物有关,这些人(神)名具有丰富文化内涵。一些在英语作为母语的读者中耳熟能详的人(神)名,若只采用音译,在译入语读者当中就会造成文化信息缺失,无法使译文读者得到阅读原文同等效果。因此,在特定语境中对人(神)名进行单纯音译不能满足译文要求,此时应采取音译加注。音译加注指音译后附加解释性注释,注释可长可短,可在文中,也可采用脚注,还可二者并用。如: 

hygeia herselfwould have fallen sick under such a regimen; and 

howmuchmore this poor old nervous lady? 

按照这样的养生之道,别说这可怜的老太太,连健康女神哈 

奇亚也会生病。 

(hygeia是希腊神话中的健康女神。) 

适用于此方法的人名主要有如下几类:1.《圣经》及希腊、罗马神话传说中的人物。2.历史上的真人在某些方面由于某些原因而出名。3.戏剧、小说及文艺作品里的人物。 

3)意译 

意译指的是根据姓名的内涵来翻译的方法。这是文学作品翻译中常用的方法,因为文学作品中的名字都是作者深思熟虑后有目的地给与人物的,常常具有某种寓意,从作者所赋予该角色的名字中有时可以看出这个人物的身份、性格,甚至他的命运。而且小说的线索也常常隐含在人物姓名中。通过意译才能译出原文的意境和效果。张世良先生在翻译bettebao lord的小说spring moon时,也是将人名意译:august wind-长风,bold talent-秉毅,enduring promise--允坚,dummy-哑巴。 

4)归化 

归化是一种文化补偿,是将原语中的姓名进行改造,目的是是译语更接近目标语文化,更接近译文读者,方便其理解和接受。它特别适用于文学作品中,因为将姓名转化成目标语读者熟悉的命名方式,读者能更好的接受并且记住作品中的人物及其关系。比如,傅东华翻译《飘》时,就把众多的人名中国化:scarlett o’hara-郝思嘉,melanie hamilton-韩媚兰,ashley wikees-卫希礼,rhett butler-白瑞德。 

5)异化 

异化是一种文化移植,使译语更接近原语,在一定程度上保留原语文化的风格和特色。这有益于促进不同民族间的文化传播、交流和相互影响。它特别适用于人们日常的跨文化交际中。正如之前提及的中国人的姓在名前这种姓名结构所反映的先有家族,后有个人,家庭为大,个人为小,先大后小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在翻译过程中,就要体现中国人重姓轻名的倾向,将姓放在名前,国外媒体已经非常自然地把胡锦涛书记和温家宝总理译作secretary hu jintao,premier wen jiabao。而英美民族则崇尚"个体主义",重名轻姓,我们在翻译时就应该尊重他们的传统习俗,先名后姓,选字时应避免汉化。如英国诗人shelley译成"雪莱"而不要译作"谢利",re-agan译成"里根"而不要译作"李根"。 

四、规范人名翻译,促进文化交流 

即便简单如音译法本身,由于时代的变化和社会语言的发展,更多的是随着中外文化交流的增加与深入,也在经历着从归化音译到异化音译的变化。而通过对近期通俗文学作品翻译的观察,我们可以发现,音译与意译相结合的人名翻译方法开始日趋流行。因此,在翻译实践中,我们不能总是将人名的翻译简单地用音译法来处理。尤其是要区分日常交际与文学或影视作品中人名翻译准则的差别。 

参考文献: 

[1]卜爱会.浅析人名文化与翻译[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 2007, (21): 174. 

[2]陈晓宇.五四运动之文化阐释[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7, (4): 58-60. 

第8篇:非主流姓名范文

第一节 名称条款

一、引言

作为公司宪章的公司章程,它是公司设立中的行为要件,也是公司成立后公司运作时的行为规范。它是建构公司的基础之一,也是框定公司架构的规范。公司章程的条款主要包括:名称条款、所在地条款、目的条款、资本条款、有限责任条款等等。我们有理由相信,名称条款是公司章程的首要条款。因为任何一个作为经济实体的公司,它的被认识首先取决于一个特定的名称。一个没有名称的公司是不可想象的。我们可能曾经听说过无资金、无场所、无必要人员的“三无”公司,但是从未听说一个“无名”公司。在这种意义上看,公司的名称或者说公司章程的名称条款,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在一般意义上,名称或名称权,是民法学中人法领域内的重要问题。而笔者认为,民法学上之名称及名称权与商法学上公司章程名称条款之间存在着差别。民法学是从法人名称及其名称权进行整体研究,而商法学则主要侧重于关心营利法人一一公司的公司章程名称条款的特殊领域研究。笔者的研究宗旨就是期望借鉴民法学的研究成果。强化对公司章程条款的认识,从而显化营利法人名称条款的特殊性。

二、名称与名称权的民法学研究

名称及其名称权是与姓名及其姓名权有关联的一组法律术语。在英文中,法人的名称、合伙企业商号、独资企业字号与自然人的姓名一样,均称“Name”,而在中国,由于立法[①]的规定,姓名及姓名权与名称及名称权成为有区别的两组法律术语,姓名与名称,姓名权与名称权,是不能混淆的不同的法律术语,它们分别定义或描述着不同意义上的人。

姓名也罢,名称也罢,它们主要首先是一种或一个符号或代码(符号学意义上)。与姓名一样,名称的意义作为符号它一来为了方便指称,二来可以用来区分。指称与区分是为了便于识别,避免混淆与冒充。因此,法律上规定了对名称的一些禁止规则,如不得与其他法人的名称相同或相似,等等。

从发生说的意义上看,姓名先于名称而起源。英语中的“Name”,可以指名称、姓名,也可以指姓或者名,其含义是较广的。而在中国或广而言之受中华文化影响的东方语系国家,姓与名分得清清楚楚,并非一个概念。在中国古代,“姓”是标志家族系统的称号。“初,以人所生为姓。相传舜母居姚墟生舜,乃姓姚。其后,有由天子所赐得姓者,如尧赐契姓姬;有以国号为姓者,如鲁、宋;有以官爵为姓者,如玉、侯;有以事为姓者,如卡、陶;有以所居地为姓者,如西门、南郭”。[②]等等。“姓氏”则是姓与氏的合称。“姓乃统其祖考所由出生,氏乃区别其子孙所由出生。三代以前,姓氏分而为二,妇人称姓,男子称氏。姓所以别婚姻,故有同姓、异姓,庶姓之别。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三代以后,姓氏合而为一。秦汉以后,姓氏不别,或言姓,或言氏,或兼言姓氏。”[③]

姓氏为标志家族系统的称号,而“名”则是由父母或长辈给子女或晚辈起的称日子。姓与名相结合构成一个人区别于其他火的语言符号。在“差序格局”[④]的人伦社会的中国,姓名中的字派,是排列同姓同宗长幼的依据,也是维护宗法制度的人伦基础。在人口众多的今天的中国大陆,宗族字派正在逐渐消失,同姓氏的人们除了从长辈那儿获悉丁点字派知识外,自己很难寻到自己在家族中的坐标。修家谱已经成为海内外寻根探源者的一种奢侈的业务爱好。

在中国,尊长的名讳是不可以妄称的,否则就是大逆不道、不忠不孝。

在中国古代,皇帝的名字更是要避讳。刘秀称帝后,天下的秀才称“茂才”,即是一例。“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只因州官的名字叫田登,这又是一例。这是特权的反映。这与现代意义上的平等主体的姓名权不可同日而语,与公司名称之专有权亦不可随意此附。

与名称不同,姓名有狭义、广义之分。本名为狭义的姓名,而广义的姓名在中国包括本名以及字、号、笔名、艺名、绰号等等,西方则有教名之称。名称则有全称与简称或略称之别。

姓名权作为民事权利被确认下来,在历史上最早是《德国民法典》。一个较准确的姓名权定义是这样:姓名权就是公民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⑤]其内容包括:“)自我命名权;(2)姓名使用权;(3)改名权。

对姓名权之含义与特征的简单探讨有助于我们更清晰地认识名称权。在中国大陆的法学语境之中,名称并不是自然人的语言符号和标记,而是法人或特殊的自然人组织的语言符号和标记。法人分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如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以及其他社会团体法人),它们分别均具有其名称;而所谓特殊自然人组织,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它们亦各自有其名称。企业法人之名称称为商号,而机关法人等非企业法人,其名称则不得称商号;个体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之名称则称字号。因此,在民法学意义上,名称是包括字号、商号以非企业法人名称的总称,换言之,字号、商号均为名称之一种,并不能包括全部的名称。

名称权是指法人及特殊的自然人组合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其名称,依照法律规定转让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盗用或冒用的人格权。[⑥]其法律特征包括:(1)名称权的性质是人格权,具有人格权的一切基本属性,在这一意义上,名称权是绝对权、专属权、固有权、必备权;(2)名称权的主体是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个体独资企业、合伙等。(3)名称权的客体具有间接的财产利益因素。

从名称权的具体内容上看,它包括如下几种具体权能:(1)名称设定权;(2)名称使用权;(3)名称变更权;(4)名称转让权。例外情况是,非企业法人之名称不得转让。

关于名称权性质,有六种观点。(1)姓名权说,认为法人等之名称牧就是姓名权;(2)财产权说,认为名称权具有财产权的一般特征,是一项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出卖、继承以及作其他处分的财产;(3)工业严权说认为名称权实为二种无体财产权;(4)双重性质说,认为名称权同时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两重属性;(5)身份权说,认为名称权属于身份权;(6)人格权说,认为名称权属于人格权。自然人之姓名具有血缘因素,姓氏具有不可变更性,而名称则不具这些属性。名称是可以转让、继承的,而姓名则不能转让、继承。尽管名称与姓名一样同为文字标表民事主体的语言符号,甚至有的商号本身就是姓氏,但是作为商号的姓氏已经被赋予了第二含义,亦即当人们看到或昕到一个姓氏符号时,能够明显无误地判断出那个称呼实际上是指一个特定的商家及其产品(当名称与商标同时)。因此,姓名权说不能准确揭示名称权之性质。名称之可转让性、可继承性,表明其具备经济价值。而事实上名称的这种经济价值是与经营绩效相联系的,没有可资接受的营业绩效的名称是一钱不值的。而非企业法人的名称是不允许以金钱为尺度进行量化的。财产权说,容易混淆财产权与人身权的界限,不符合民事立法的原义。由于名称权既具有专有性,又具有地域性,这些特性与商标权、专利权相同,因此《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将名称权作为工业产权加以保护。但是,我们知道,企业名称与商标有着密切的联系,都是商家及其商品之商誉的标志,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名称是区分此企业与彼企业的符号,企业名称不要求具备显著性,而商标则必须具备显著性(易于识别性);企业名称必须以文字符号构成,而商标则以文字、图形以及其他形式的符号构成。尽管企业名称具备某些无形财产的性质,但其本质上仍是人身权,而非工业产权。如前所述,名称权具有某些财产权的性质,但并非其本质属性,因此,双重性质说淹没了名称权属于人身权的本质属性。虽然名称权可以被转让或继承,但它所表明的不是企业的身份,而是企业的人格,表明主体的文非标记其所确定的是企业的主体资格。因此,身份权说于理不通。笔者赞同名称权是人格权一说。其理由是:名称权的客体是法人等的人格利益,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之规定,法人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只有具有名标,才能使此主体与彼主体相区别,无名称则无人格;名称权具有人格权品全部特征,是固有权、专属权、必备权,其客体又是人格利益,虽然其可以转让、继承,但并不因此而否认其专属权的性质,进而言之,名称是法人成立的条件,而不是成立以后再取得名称权,其固有人格权的性质不可否认,名称权虽具有某些无形财产的属性,但这是其具体内容的附属性质,而并非其本质属性。因此,确认名称权为人格权,是有充分根据的。[⑦]

三、公司章程名称(商号)条款的商法学研究

任何一个公司都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它是公司的人格性、独立性的具体体现,是公司设立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基本条件。基于此,各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须有自己的名称,这既是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伙伴的财产安全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的必要。一般而言,公司的名称就是公司的称谓,它是指公司依法专有的与其他公司相区别的一种文字标志。[⑧]

在商法领域,公司可称为“天生的商人”,[⑨]因此其名称亦称为“商号”是勿庸置疑的,在商法发达的国度,有关的术语是商人、商号、商行为。从上述的公司名称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公司名称的两个机能。一个是公司将自己个别化的机能,所谓将自己个别化,就是以区别于其他公司的机能,即作为称谓的机能。另一个机能是不单单停留在将自己个别化,而且要在公司名称(商号)中化为信用、名声。比如,第三人即使没有看到实际的商品,但因为信任商号本身,就会认为“既然是某某公司的产品,那肯定没有问题”。这样一来,体现于商号之中的信用和名声,就叫商号权。本即商号权(名称权)是与商标和商誉相联系的。因此,各国的法律对商尊权都予以保护。[⑩]

在德国,商号只要具备下列三个标准就可以获准登记:(1)具有区别力和相应的标志效果;(2)反映出公司所有人是独资商人还是商事公司;(3)通过商人身份或法律形式的添加部分表明了责任关系。[11]也就是说,商号的作用主要是其区别力。因此,各类商人都可以任意选择采用人名商号、物名商号或虚构商号(虚构名称),无需区分是原始商号还是传来商号,只要在其商号中表明其法专栏形式上附加部分(如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当然,法律禁止对被有关的交易领域认为是重要的商业情况作引人误导的表示,登记法院仅仅关注那些明显于误导的事项。[12]

德国法的一些规定是有代表性,因为德国的立法趋势在不断地影响着日本、韩国等,而且德国的某些法律原则开始吸收英美法的规则,而日本、韩国也在不同程度引入了美国法规则。尽管法律对名称条款的规定越来越宽松,但是商人在选择商号时仍然是谨慎的。一种持续不断地营业并赢利的观念支配着商人的思想,因此一个吉利、醒目、响亮而合法的名称是商人所追求的,让客户印象深刻并能在激烈的商战中脱颖而出甚至鹤立鸡群是商人梦寐以求的效果。

我国法律规定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制度。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亦不得转让。经登记后,公司取得名称专有权。

我国现行法律对公司名称的禁止性规定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此外,除全国性公司外,其他公司名称中不得使用有“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样。

英国法对名称的限制主要包括夸大企业规模的名称,禁止将皇家、政府、大学等作为公司名称的一部分。英国法的这种禁止性规定是为了避免商界的误解和不公正现象发生。

美国法对名称条款亦有限制,主要是限制:(1)与成立公司的目的不符的字样;(2)与公司不得从事的业务有关的字样。这种限制实际上是不允许普通公司在名称中使用医生、律师、银行、信托、储蓄和保险等字样。因为这些行业需要特殊的专业执照或受特殊法律的管辖,其设立另有特殊规定。

第二节  法定地址条款

公司的法定地址,就是公司章程中所记载的地址。我国《公司法》第10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设立登记时,公司的住所是必须登记的重要事项之一。公司纳税时,依法必须在其住所地进行;公司住所还是法院确定管辖权的依据,是确定公司债务履行地的法定标准,是送达诉讼文书的送达目的地,当然也是公司交易伙伴得以沟通信息之所在。

如前文所述,法律的最少限制而最多优惠是吸引众多公司选择法定住所的条件和前提。但是,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因素亦不能忽视,那就是低税率、低地价、廉价的劳动力、廉价的原材料、广阔的市场以及低标准的环保要求。这是一个关于投资环境的诸要素问题,兹不多述。

第三节  目的(宗旨)条款

在发达的西方(在这里不是指东西两个地理上的方位,而是传统意义上的具有意识形态含义的阵营),公司法已经普遍抛弃了目的条款与越权原则。香港学者何美欢称为“越围”,在大陆称超越营业范围。“越围”原则起源于英国,而美国首先埋葬之。

发达国家摒弃越权原则,其理由是维护交易安全。而就我国之现状,能否也效仿而废之呢?学术界讨论者各有观点。冷静的学者认为中国还不能抛弃越权原则,因为中国的市场尚不成熟,中国的公司尚不正规,中国的公司法还有很多不尽人意之处,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尚处于深化之中,转制、改制、创制,乃至于国有公司改革,其中困难重重。在这种现状下,何以奢谈抛弃越权原则?我可以断定,美国人的交易安全观念与中国人的交易安全观念是不同的,甚至在现阶段是相反的。

公司之目的条款,是一个涉及“越权原则”(又称越围原则)的问题。这~原则起源于英国,是在“附代伯里”一案中确立的。该案中某公司依英国《1862年公司法》成立,其经营目的为:“制造、销售、出租车皮和车箱以及各种铁路运输设施包括设备、机械和铁路机车;从事机械工程及承包;购买、租赁、开发和销售矿业、矿产、土地和建筑物;从事木材、煤炭、金属和其他材料的买卖;以及接受委托或从事此类材料的买卖。”该公司订立合同购买了在比利时修建某铁路的特许权,但随后否定了该合同。上议院认为,该公司订立的合同超越了其行为能力范围,该合同无效,股东不能追认。[13]越围原则认为,公司行为能力是有限的,超越其行为能力范围的行为自始无效。

在美国,目的条款的历史演变反映了州公司的基本走向。在19世纪,公司只能为了特定宗旨而设立,而且许多法律规定公司只能列明~项宗旨并要对其作出全面表述。这时的美国法庭对公司目的条款之解释采严格主义,与英国“附代伯里”案所采原则相同。然而这一原则对经济生活的制约是很严重的,于是法律变革为要求公司声明其复合宗旨,并保留了对有关宗旨进行全面表述的要求。但是这一变革马上给公司章程起草人钻了空子,公司章程之目的条款变得越来越长。在英国也有类似情况,章程起草人甚至创造了“董事判断条款”,即所谓直接授权董事依其判断扩展公司业务范围的权力。[14]接下来美国进行第二步改革,允许公司使用一个非常简明、概括的宗旨条款,比如“本公司可从事任何事法之业务”。到这一步越权原则已经只剩残余成分了。到20世纪90年代,美国干脆取消了对公司目的的限制。

美国的这一行动马上带动了英国、日本、德国等,她们亦群起而效法之。

没有了目的限制,公司万能化了,那么公司是否可以为所欲为呢?事实并非如此。在英美,有些营业是要特许的,比如酒类(含酒精饮品),公司未获特许营业执照而为之,是为“无权”行为;公司已获销售酒类之特许执照,而将其贩之于未成年人,是为“越权”行为。这两种情形都是所谓越权行为(ultraviresact)。法律决不会因为废除了目的限制而对上述越权行为坐视不管,没有目的限制,对于商人来说是自由的,但决不能无法无天,而要更守陈规。

小结

条款之限制和越权原则之创造到目的限制之废除在英美经历了一百多年,其中的公司实践、司法判例、学术研究不计其数,这是根据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迁渐变出的结果,并非一两篇论文论证出说立就立,说废就废的快速催肥法催出来的。我相信修改公司法、制订民法典时会考虑目的限制与越权行为问题。从立法的超前性、预测性来看,取消目的限制更符合国际经济发展的主流,但问题是中国几时在国际经济舞台上堪称主流呢?我们尚须努力!日本韩国在二战以后先后将自己编入美国经济圈,立法走的是“美国流”1997年目本、韩国发生金融危机,国民经济陷入困境,这时,日本韩国,尤其是韩国才真正考虑法律的本土化。对中国而言,一部现代剧本土化的民法典或新公司法是中国人民真正需要的法律武器和精神食粮。这应该是中国民商法学者的战略目标。

第四节  有限责任条款

人们采用公司(有限责任)这种形式可以防止在经营中承担债务的无限责任,这通常被人们强调为创立公司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一点深刻地揭示了人们趋利避害的功利主义(最大化地营利而最小化的面临风险)品性。没有一个投资者不愿意多赚钱,没有一个人愿意多承担风险和损失。有限责任制度的伟大之处就在于卓越地迎合了人们这种趋利避害的心理。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采取有限责任这种玩法,是让游戏者(投资人)只拿出部分财产作为赌金(资金)下注,而不是像承担无限责任(独资、普通合伙)那种玩法将所有家当下注或以所有家当作抵押而换取赌金下注。有限责任的高明之处在于“狡兔三窟”,而无限责任则是“自古华山一条路”,两者相较,有限责任制度具有更强的抗风险预制机能。

然而,从保护股东利益上看,有限责任制度是避风港、逃离陷阱的通道。但是从公司的社会责任、侵权责任、合同责任而言,股东的合法逃逸可能会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被害人的利益和合同相对人的利益等,若股东恶意规避责任,则更是恶劣,不符法律之公平正义精神。随着社会的进步,“公司人格否认说”或“揭示公司的面纱”成为新的法律原则来对抗股东的抗辩。因此,股东有限责任受到制约。这种情况下,公司章程之有限责任条款已经不是股东绝对的强有力的抗辩理由,有限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变成了无限责任,这就是“有限责任无限化”的趋势。当然这种情形不是有限责任制度的常态,而是变态情形。

“揭开公司的面纱”是为了遏制少数股东滥用股东权,同时保护大多数守法股东。在美国,法庭会对股东进行分类:消极股东和积极股东。公司的面纱被揭穿之后,法庭会命令积极股东以个人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消极股东则不承担责任。这种区别对等是合理的。[15]

然而,滥用公司人格否认法理依然是有害的,它有可能会损害真正的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应该防止滥用公司人格否认法理[16].

余论

我国公司法之修改已是大势所趋笔者仅就有关公司章程及其条款的规定作些探讨。

现行公司法主公司章程条款规定上存在着混淆。《公司法》第22条第11项,第79条第13项,是弹性条款,不能以绝对记载事项对待。它们实质上表述的是任意记载事工页。第22条第6项所载“股东的出资方式”应为相对记载事项。至于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法已经作了规定,章程条款是可以不重述的o我们知道,法律规定即使没有在章程中复述,它也当然是章程的条款。借用合同法的术语叫做法定默示条款。因此,公司章程各封不应包括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综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而公司法定代表人条款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条款。这样一来,董事长若因健康、任期、违法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时,公司就必须要修改公司章程并作变更登记,何其不简洁!

关于公司法人代表人问题,笔者认为这也不必作为绝对记载事项。在对公司代表制度进行改造之后,法律可以建议公司选择代表董事或共同代表董事作为公司代表而约定在相对记载条款之中。

修改公司法时应该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分类规定。将章程条款划分为绝对记载事工页、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是必要的,这样有助于设立登记的可操作性效用的提高。一方面,对设立人而言可令其重视不同条款的分量,另一方面,对登记机关而言,能更简单地明了设立人的意图。

绝对记载事项应该包括:(1)目的(法律对是否限制目的之倾向);(2)商号(法律对商号的积极要求与消极要求);(3)资本总额(股份公司发行股份的总额);(4)每股出资金额(股份公开发行额面股时每股的金额);(5)股东的名字(名称)及住所(发起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6)各股东的出资股数;(7)总公司的所在地;(8)对股份公司而言,公司进行公告的方法;(9)有限责任(这是不言自明的)。

相对记载事项应包括:(1)发起人的特别利益;(2)现物出资(界定现物出资以区分与实物出资之不同);(3)财产认购;(4)设立费用;(5)有限公司的其他相对记载事项。

第9篇:非主流姓名范文

“大官人,你听我说。但凡捱光的,两个字:‘最难’。要五件事俱全,方才行得。第一件,潘安的貌;第二件,驴的大货;第三件,要似邓通有钱;第四件,小,就要绵里针忍耐;第五件,要闲工夫。此五件,唤做‘潘驴邓小闲’。五件俱全,此事便获。”

这一段是《水浒传》第二十四回中,淫媒王婆贪西门庆之贿而细说的一段“风情”,为的是勾引美貌良家妇人潘金莲下水。这段文字,一内一外,一实一虚,说出两个姓潘的人来,男的是潘安,女的是潘金莲。虚构的潘金莲因美貌而引邪人垂涎,作为打动人心的要素,却要男人如“潘安的貌”。作者未必有心如此安排,但文字中却传达了潘氏貌美的信息。

潘安,是晋人潘安仁名字的简称。中国人的姓名,不能如此随意简略一个字,但为了双音节的习惯,人们可以地把“司马迁”三字简称作“马迁”,不惜将复姓“司马”生生拆开。据此看来潘安仁的名字被弃掉一字,不足为奇。但奇怪的是,如果强调双音节,另有两种方案:一是称他的名,他叫潘岳,本就是双音节词,一是省去潘姓,直呼其字为“安仁”。就如同司马迁的双音节称法可以称为“司马”、“子长”(司马迁的字)。

就此,可以认为,潘安之所以后来成为美男子的符号,与他的姓名有一定关系。继而还可以认为从发音的角度来看,“潘”姓,是个美好的姓氏。难辨的来源

姓氏,一向以来被比喻成河流。分析这一对主体与喻体,确实可以见到极相似之处。江河之源,历来难以断定,原因之一在于每至上游尽头处,总有不连续的断流,无法判断。探求姓氏源流时,也总会遇到这种情况。古代文献,如《潜夫论》、《世族谱》、《路史》、《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元和姓纂》、《通志》之类,凡遇头绪不清处,大多胪列所有支流,颇有宁滥勿阙之势。如此积累两千年,今人颇难以弄清姓氏源头的线索,这就又如山海江湖俱在,但《山海经》中所记载的地名,今日仍然难辨一般。

潘姓就属于这种难辨的姓氏。因为唐代没有潘姓宰相,所以《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中不收潘姓。唐人林宝所编《元和姓纂》中,言“潘”一条,云:

周文王子毕公高之后,子伯季,食采于潘,因氏焉。周有潘惟,司空。有潘父。岳家谱云:潘氏,楚公族,芈姓之后,崇子晤,生党。汉潘瑾,后汉潘助。

《姓解》卷一云:

荥阳潘氏,周文王毕公之子日季孙,食菜(按应作采)于潘水,因此为氏。《左传》楚大夫潘虺;吴有潘璋、潘溶;晋潘岳、潘尼;唐潘盂阳。

其他常见记载姓氏的古籍,对潘姓记述大多如上。但郑樵所编《通志》中《氏族略》的说法与众大异:

芈姓,楚之公族。潘崇之先未详其始。或言毕公高之子季孙,食邑于潘,谬矣。潘岳《家风诗》自可见。晋亦有潘父,恐自楚往也。汉有潘瑾,后汉有潘勉。又有破多罗氏改姓潘氏,虏姓也。宋有潘美,为太师。

现在就前述几种关于潘姓起源的说法,稍作比较。

《姓解》认为潘氏源于文王之子,本姓姬。而《姓纂》则提出了两条线索:即周室之后,姬姓潘氏;楚公族之后,芈姓潘氏。郑樵批驳的所谓“或言”,即指《姓纂》。郑氏成书于后,考定翔实,因而他对潘姓源于姬姓的批评,颇值注意。郑樵下文所说“潘岳《家风诗》”,似乎即他执此见解的证据,这却非常令人迷惑。现存《家风诗》中完全没有谈到潘氏先祖事迹,不足为证。也许郑樵别有证据,或《家风诗》别有版本,或《家风诗》指的本是《潘岳家谱》,洵未可知也。

目前关于潘氏源头的说法,还不仅仅姬姓、芈姓两种。根据作为封邑的潘,还可以推理出另有一支姚姓潘氏。据云,殷商一代,有姚姓后人封于潘地,为周文王所灭,因而推测姚姓潘国人在国亡后,以潘为氏。姚姓潘氏的说法,古籍中只见一句“文王诛潘正”(《孔子家语》、《荀子》),后人据此推测而衍生。“潘正”未必就是潘氏,极可能指的是潘地的首领。虽说被文王诛杀,但执行者是姜子牙。魏晋时代的谯周在《古史考》中说,“潘正似忠信廉洁,而无其实,国中皆悦之,太公执而诛之。”谯周的评论,不知依据何在,无论如何他还是没有证据来表明:这个“潘正”所在的潘地之人日后以潘为氏。但是姚姓潘氏源头说,也有足够的魅力:将潘姓的起源时间,至少推前了一千年。据芈姓潘氏说,潘姓产生于2600年前;据姬姓潘氏说,潘姓产生于3000年前,而据姚姓潘氏说,则潘姓产生于4000年前。当然如果再进一步追溯到中华远祖黄帝,就有5000年历史了。

依这种有节制的探源法,再考虑潘姓后裔情况,基本上可以认同郑樵在《氏族略》中的看法,潘姓的源头是楚国的芈姓。因为汉代以后的潘姓,基本都自称源于芈姓;姚姓潘氏后裔,基本不存在,而姬姓潘氏后裔的自述,也非常可疑。还有一点确实无疑,即“潘”,最早是地名、水名,无论潘氏何时产生,都与地名意义上的“潘”有关。

潘氏主要郡望

潘岳本居住在荥阳中牟,到了他的孙辈,潘才任广宗太守,才移居到广宗,因而形成“广宗潘氏”这个郡望。广宗即今河北邢台的广宗,《姓纂》称即唐代的宋城县(今河南商丘)是错的。这一支潘氏,脉落清晰,到了唐代贞观年间还有潘求仁,曾任杭州刺史。

另有一支武陵汉寿潘氏,源头不详,但与潘岳家族似无关系。《三国志・吴志》中记载的潘溶,是这一支的始祖。潘字承明,武陵汉寿人也,任东吴的辅军中郎将、奋威将军、太常,封常迁亭侯、刘阳侯。潘溶有子潘翥,字文龙,骑都尉,潘翥的弟弟潘秘,娶孙权的外甥女陈氏,任湘乡令、尚书仆射。唐代有一位江夏人任秘书监,名叫潘肃仁,自称潘之后。

此外还有冯翊潘氏与京兆潘氏两大郡望,都与潘岳家族有关,大约在潘岳所处的时代,有家族成员迁徙别处,渐成气候。他们的后代在唐代也有清楚的记载。宋代以后的潘氏

还有一个奇怪的也被更改姓名的历史人物的例子,也与潘姓人物有关。这就是北宋的“潘仁美”。与曹彬、杨业同时代的北宋开国元勋潘美,字仲询,河北大名人,没有史料显示他与晋人潘岳家族的承启关系,但潘美的家乡大名距广宗不远,或许属于广宗潘氏。作为一员武将,潘美在历史上本无显名,中规中矩,因为他在杨业败战后没有施援,导致杨业被俘,于是与后代歌颂杨家将的说书艺人们结下了梁子,被百般贬损,并且不知什么原因,连名字电被换成了“潘仁美”。

在潘美生活的时代,潘姓人口已经有36万人,占当时全国人口的0.47%,乃其时第45位的大姓。潘美的家乡河北乃潘氏聚居的地区,全国二成以上的潘姓生活在这里。浙江的潘姓人口与河北相近。其余潘姓人口大多生活在闽苏豫皖诸省。

进入明代,全国有潘姓人口约60万以上,约占全国人口的0.65%,乃其时第31位大姓。比较可知,经过元代以后,潘姓人口相对于全国人口而言,大幅增长。这时,有三成潘姓人口生在浙省,另有一成七生活在赣

省,一成五生活在苏省,此三省的潘姓人口占全部同姓人口的六成以上。另有两成生活在皖鲁闽三省。

目前,潘姓人口约有500万,占全国人口0.41%,排在第52位。可见明代以后潘姓人口增长速度低于全国平均值。粤苏皖三省潘姓人口约占总数近四成。蒙豫川鄂浙五省区潘姓又占总数三成以上。

和绝大多数汉族姓氏一样,潘姓中也有大量的异民族成员。史载最早在后魏时,就有破多罗氏改姓潘。此后在不同历史时期中,均有异民加入。年代久远,现在已经很难判断每个潘姓家族的血统。自春秋至今天,潘姓人口的分布一直不呈均态分布,大致趋势表现为逐渐向南迁徙,这个趋势已经持续了两千年以上。

现代知名潘姓人物

潘天寿(1898~1971),浙江宁海人。初名天授,字大颐,著名美术家、美术教育家。精于写意山水、花鸟,擅指画,能诗善印。曾任中国美协副主席、浙江美院院长。潘光旦(1899~1967),江苏宝山人。初名光禀,又名宝同,号仲昂,笔名光旦,以笔名行。初读于清华,后获哥伦比亚大学生物学硕士。先后任教于清华、西南联大、中央民院诸校。现代中国第一位社会学家、优生学家、民族学家,于性心理学、谱牒学研究颇有建树。蹯汉年(1906~1977),江苏宜兴人。中共统战专家,在不同历史刚期活跃在白区、敌占区,长袖善舞,纵横捭阖,游刃有余,功勋卓著。建国后蒙冤,身陷缧绁22年后病逝。5年后,冤案昭雪。

潘玉良(1895~1977),安徽桐城人。本姓张,因嫁潘赞化(1885~1959),改夫姓。曾游于欧洲,与徐悲鸿同学。中国现代成就卓越的油画家、雕塑家。潘承洞(1934~1997),苏州人。著名数学家,毕业于北京大学,师从闵嗣鹤,于哥德巴赫猜想与素数分布均值定理贡献颇大。曾任山东大学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