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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款发放工作方案精选(九篇)

救灾款发放工作方案

第1篇:救灾款发放工作方案范文

一、总则

(一)救灾应急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

(二)救灾应急工作坚持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决策,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原则。

(三)本预案为本区行政区域内风雹、洪涝、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陷、地裂、地震等突发性灾害发生后救灾应急反应的总体预案。

(四)凡遇有特大灾、大灾,启动本预案。

二、救灾应急反应机构

(一)领导机构。

成立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农业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文广局、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区林业局、区国土分局、区教育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等部门负责人。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区救灾救济工作,研究部署各项救灾救济和应急准备与实施工作措施,督促检查救灾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决定处置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负责全区生产救灾的日常工作,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救灾救济的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如发生特大灾害时,从区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以区民政局为主,组成救灾工作联合办公室,下设安置救灾组、宣传报道组、对外受援组、查灾核灾组。救灾工作联合办公室在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特大灾害发生期间的救灾工作。

(二)部门工作职责。

1、区民政局:负责全区自然灾害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并监督各镇、办事处救灾救济工作预案的制定;根据水利、气象部门测报的水雨情,分析研究灾情和发展趋势,按规定和程序对外灾情;检查受灾地区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负责救灾款物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疾病的医治等生活困难的救济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救济方面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意识。

2、区水利局:负责全区各水库、河流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水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

3、区交通局: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备足和解决转移安置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保障交通畅通。

4、区商务局: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储备粮,确保灾民粮食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急需品物资的储备、供应工作。

5、区卫监局:负责疫病防治、药品市场监管工作。及时组织派遣医疗小分队,搞好灾区的防疫治病,负责药品的供应以及捐赠的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加强对药品质量、价格的监督管理。

6、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灾区治安防范,做好重点目标的警卫以及交通疏导工作,保证灾区社会稳定。

7、区财政局:负责将救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救灾经费下拨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发放到灾民手。

8、区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各级救灾款物的接收、使用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9、区委宣传部、区文广局:负责救灾的宣传工作。

10、区农牧局:负责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以及转移期间的耕牛安置饲养等工作,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病人的防治工作。

11、区国土分局:负责做好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陷、地裂、地震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防止上述次生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区住建局:负责灾区的危房鉴定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

13、区林业局:承担全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挥、监督、检查全区森林防火、防灾工作。负责指导帮助灾后林业生产自救和恢复。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成立相应的救灾领导机构,承担相应的职责,负责本区域内救灾预案的制定与实施,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积极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稳定,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救灾准备

(一)紧急转移方案的制定。

我区灾民的安全转移方案由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要求从组织指挥机构的建立、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编制转移路线和方队、落实责任人、通讯联络工具的安排、运输车辆及船舶的征集落实、灾民的粮食供应、流行疾病的防治、灾区的安全保卫等工作都要做到环环相扣,职责明确。

(二)救灾资金的筹集。

根据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实际救灾投入情况,区财政局要采取动用“1708”科目资金,并追加当年救灾资金,发动社会捐赠,请求上级财政支持等措施筹集救灾款物。

1、在救灾方案启动后,区民政局向区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及分配方案,财政部门将款拨付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拨付灾区。在灾情较大的年份,各级财政要根据实际需要,相应追加本地财政预算,并迅速到位。

2、社会捐赠。由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通过区红十字会等社团机构向社会各界发出募捐倡导,动员社会各界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区民政局成立救灾捐助办公室,负责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款物,并对各个渠道接受的捐赠款物和分配去向作好汇总统计,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

3、上级拨款。视灾害的严重程度和灾情的发展,区人民政府及时向上级政府提出下拨救灾款的请示。

(三)救灾物资的筹集。

区民政、商务、林业等部门在指定仓库保持一定的救灾物资存量。救灾预案启动后,经救灾领导小组批准,及时将物资发往灾区。物资调配要按照就近原则,完善物资调动和结算手续。凡是区级以上安排调运的物品一律凭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拨通知单,由区负责结算或者指定结算单位;凡是受灾镇(街道办事处)自己安排、联系调运的物品,一律由镇(街道办事处)自行负责结算。

1、粮食筹备。区粮食主管部门要在指定的粮食仓库保存一定的粮油存量,一旦灾情发生,经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立即将粮食发往灾区。

2、衣被和救生物品筹备。建立救灾物资仓储中心,购置棉衣、棉被、日用品、帐篷等日常急需物品等急救设备。灾害发生后,根据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迅速调拨到灾区。

3、食品筹备。设置相对固定的食品供应点,并与食品、饮用水生产厂家签订灾后食品和饮用水供应的协议。

四、灾害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一)应急反应机构的工作。

自然灾害发生时,应急反应机构的工作可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在少数镇(街道办事处)和局部地区发生灾害时,灾害发生地应当进入紧急救援状态,救灾机构开始运作,当地救灾预案开始实施,各种措施准备到位,并逐级上报灾情。所在镇(街道办事处)根据灾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做好救灾的前期准备工作。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灾害地区的情况报告和有关方面的信息,对灾害的发展以及可能出现的新情况进行分析,并派员前往调查,掌握真实情况。

第二、受灾范围、险情、救灾任务较初期阶段增加,在一个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有多个区域发生险情,紧急转移灾民或即将转移灾民人数达该镇(街道办事处)人数总数的10%左右时,该救灾预案立即启动,各种措施迅速到位,救灾工作全面展开。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镇(街道办事处)的灾情报告和所掌握的实际情况及需要,立即作出救灾计划,组织工作组前往灾害地区协助指导救助工作。

第三、特大自然灾害发生时,启动救灾预案,并开展以下工作:

1、区减灾委立即召开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全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可能出现的更大灾害及对策。

2、立即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市减灾委、市民政局及市相关部门,请求市政府和民政部门现场察看灾情,给予援助。

3、区减灾委立即组织若干工作组,进驻受灾严重地区,协助指导地方救灾工作,掌握情况,反馈信息。

4、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深入灾区第一线,对口帮助受灾地区做好救灾工作。

5、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各级民政部门,在灾后24小时内将遇险群众基本安置就绪,及时做好灾民急需的食品、饮用水、日用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根据核实后的灾情数据,制定灾民吃、穿、住、医等总体方案,报经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分步实施。

(二)灾民转移安置。

如在洪涝灾害发生或按上级要求炸堤分(蓄)洪,造成灾民因住房倒塌或被洪水围困需要紧急转移时,区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实施相关分(蓄)洪区、湖区、库区制定的紧急转移预案,尽快将灾区群众转移到预定的安置地点。

(三)灾民紧急救助。

1、生活保障。对于转移安置的灾民,由地方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登记,并按每人每天0.5公斤粮食,1公斤蔬菜,每人每月0.5公斤食油的标准作好安排,及时送到灾民手中。

2、卫生防疫。根据灾情分布情况,区卫监局立即组成医疗卫生组,迅速调集全区医疗救护力量,在灾后4小时内初步建立起伤员救治网络,紧急救治伤员;在灾后24小时内派出防疫队进入指定区域,检查、监测饮用水源、食品等,进行疫情调查防治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病暴发流行。

3、社会治安。由区公安部门抽调警力,在灾民撤离全程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维护分洪区水陆治安秩序和公私财产安全。同时成立紧急救援队,在区内巡查,救助滞留人员,应付突发事件。

五、灾情的收集与报告

区、镇(街道办事处)、村(居)三级救灾办公室实行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每村(居)设立一名灾情报告信息员,重要险段要指派专人实行24小时值守,保证及时准确地通报灾情;重大灾情发生后的2小时内,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人员必须到达受灾地点,测算灾害损失及受灾人口,并迅速汇总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组成查灾小组,要在得知灾情的第一时间到达受灾村(居),核实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用电话、传真、电报或电子邮件报告市民政局,从灾害发生之日起,一天一报或一天多报,灾情稳定后还要作综合报告。

六、灾后救灾工作

(一)根据灾害恢复情况,组织灾民尽快返回家园。

(二)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有计划地组织劳务输出,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活动。

(三)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查核因灾造成房屋倒塌、农田绝收、财产损毁等特重灾民及其它方面的损失情况。

第2篇:救灾款发放工作方案范文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今年以来,我处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分管局长的具体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按照年初工作计划,有条不紊地做好救灾救济各项工作,扎扎实实地完成各项任务。1、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取得全面胜利 在市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指挥部和局党委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的救灾工作方针,全力以赴,众志成城,雪前高度关注天气变化,通过电话通知、短信等在全市救灾部署前既已全面展开工作。雪中密切关注雪情发展,雪灾形成后各项救灾措施迅速落实。市救灾组、市民政局领导分7个组,市和县区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同志亲临雪灾第一线,靠前指挥,指导开展生产救灾;各级救灾部门沉着应对,快速反应。全市2500多名民政干部日夜奋战在雪灾一线,深入乡镇,普遍开展防灾、查灾、核灾工作,尤其是偏远乡镇和五保户、低保户和困难户住房安全重点排查,分散五保包保到户到人,全市30833名五保未因雪灾发生一起伤亡事件。通过进敬老院、腾住公房、投亲靠友等,对已倒户和危房户进行妥善安置,全市转移安置人口9033人。同时启动应急预案ⅱ级响应,建立灾情日报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重大灾情2小时必报制度等,开通救灾热线,平均约每10分钟一次,高峰时彻夜电话不断。及时发放救灾款物,积极争取省厅支持,争取了省冬令款、雪灾款、滞留旅客救助资金、春荒款等总计780万元,救灾棉被4000床;市本级下拨冬令款和雪灾专用款共计476万元。开展全市农村雪灾困难群众全面排查,不漏一村、一户、一人,建立以乡镇为单位、名册到户的《春荒需救济人口台帐》和《倒塌民房台帐》。全力开展道路除冰、保畅和滞留旅客救助工作,及时下拨100万元滞留旅客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全市计救助滞留旅客51462人,救助食品折款387425元,救助饮用水4225箱,救助棉被、毛毯124床,棉衣119件,肥东县、肥西县、包河区在重要阻断节点不分昼夜,连续作战,以各种形式为滞留旅客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和服务。

经过上下的共同努力,保证了国、省道和高速公路快速疏通,春节期间没有人员滞留。受灾群众生活得到妥善安排,没有人缺衣少粮;新春佳节欢乐祥和,气氛浓郁;全市人心安定,社会稳定,市民政局荣获“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先进单位”,受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此外,进一步完善了市、县区、乡镇三级救灾预案,完成市救灾减灾中心项目申请立项的各项工作,蜀山区竹荫里社区荣获首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受到民政部表彰。2、冬春困难群众生活得到妥善安排;对既缺粮又完全没有自救能力的五保户、优抚对象和低保户全部由政府救济和发动社会力量捐助加以解决。市民政、财政、粮食、审计、监察等部门将适时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的救灾款、冬令春荒口粮到位情况和各项救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同时要求各县、乡镇严格救灾款物发放程序,对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四是慈善超市救助,“两节”开展慰问。1月21日,抢在暴雪封路前,组织货源,在全市设立51个发放点,对近万户城区一类低保家庭发放了价值300万元的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庐阳区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采取多种方式,把救助工作做到家,把米面油送上门。“两节”期间,组织开展慰问和送温暖活动,确保困难群众过个和谐年、安详年。3、全市雪灾倒房重建工作扎实高效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3月18日召开了全市救灾救济暨雪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会议,以合政秘[2008]17号文件印发了《××市2008年雪灾倒塌民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了雪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各县区都召开会议,出台相应文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受灾乡镇政府是灾民建房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每个建房户由乡镇安排专人负责灾后重建具体工作,层层分解细化,实行倒房重建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县级领导包到村,乡镇领导包到户,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工作到位,确保全市灾民建房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快速实施推进。

第3篇:救灾款发放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保障广大受灾群众的基本利益,维护救灾专项资金的安全,进一步促进救灾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管理规范、运用要合理的目标,通过巩固和完善全镇救灾(低保)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救灾(低保)工作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和完善救灾(低保)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机制,坚持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逐步加强和完善救灾(低保)工作的申请与申报、审核与审批制度,使救灾(低保)工作在规范化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一)救灾(低保)资金监管:即加大对救灾(低保)资金的支付、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维护救灾(低保)专项资金的安全,确保救灾(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公开地发放到位。

(二)监管内容:切实加强救灾专项资金的治理、监管,强化审计救灾(低保)专项资金有没有专款专用,或有没有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以及党员干部有没有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救灾(低保)专项资金等行为,保障民“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核心理念的实现,维护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三)监管措施:镇成立救灾(低保)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救灾(低保)专项资金进行自查自纠,组织对各村救灾(低保)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监管办法和专项资金运行监管流程,强化监督责任,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1、救灾工作

(1)灾民救助的程序。由灾民所在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根据评议的结果报镇审核,镇根据审核情况上报区民政局审批,经过求助对象所在村或村小组进行公示,最后形成受灾救助方案。

(2)救灾款的监管。督促和检查各村是否及时发放救灾款到户,检查各村在救灾款发放时有没有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并要求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时段,公开救助数量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灾民领取救灾款物实行专帐管理,领取款物的灾民要签字或捺印,在特殊情况下,如不能在发放前公示,事后也要及时公示。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群众满意。

2、低保工作

(1)低保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根据《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规定,农村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必须坚持本人申请,村集体评议、核实、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上报镇;镇对村上报的申请对象进行审核,认为该户家庭情况属实后进行公示,而后报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对镇上报的申请对象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并通知本人。对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都必须坚持三审两公示制度,即村、镇、区民政部门审查,对保障人数,保障金额进行审批前公示、审批后公示制度。

(2)低保资金的监管。镇社会事务办将按照社会化发放工作的要求,为每一户农村低保户开设银行帐号,及时将低保金存入各户帐号,减少资金的发放程序,防止低保金在发放过程中,被截留、挪用。

3、责任分工

(1)镇负责辖区内的救灾(低保)资金的发放工作,努力减少中间环节,尽量能将救灾(低保)资金直接发放到以受灾(低保)户手中。

(2)村负责对本村的受灾户、低保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自然灾害受灾户,及时上报,负责发放救灾资金。对低保户负责对其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日常性的监管,按照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差金额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提出动态管理对象。

三、工作步骤

从年8月1日开始至年12月31日止,在全镇范围开展救灾(低保)专项资金治理监管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8月15日)。镇要召开监管工作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6日-9月30日)。镇社会事务办要按照目标任务,查找薄弱环节,认真整改,并根据查找中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制定新的工作方法和措施,认真整改到位。

(三)督促检查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镇民政办对救灾(低保)资金工作制度、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整改到位。

(四)建章立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按照上级有关法规文件,进一步规范救灾(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强化民主监督,确保救灾(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安全有效地运用。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镇社会事务办要对前段时间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深入认真的总结,并及时报送区民政局,同时迎接区纠风办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第4篇:救灾款发放工作方案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救灾捐赠活动,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保护捐赠人、救灾捐赠受赠人和灾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救灾募捐主体开展募捐活动,以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救灾捐赠受赠人捐赠财产,用于支援灾区、帮助灾民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救灾募捐主体是指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救灾捐赠受赠人包括: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

(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

第四条救灾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范围:

(一)解决灾民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

(二)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

(三)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四)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用途;

(五)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直接用于救灾方面的必要开支。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救灾捐赠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捐赠工作。

第七条对于在救灾捐赠中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予以表彰。对捐赠人进行公开表彰,应当事先征求捐赠人的意见。

第二章组织捐赠与募捐

第八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可以根据灾情组织开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部署组织实施。

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捐赠活动,但不得跨区域开展。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的救灾捐赠活动中,同级人民政府辖区内的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在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内组织实施。

第九条开展义演、义赛、义卖等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在活动结束后30日内,报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举办单位、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及款物用途等。

第十条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可以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但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所募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增加原始基金。

第三章接受捐赠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受救灾捐赠款物,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社会捐助接收机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受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委托,可以组织代收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居民及驻在单位的救灾捐赠款物。代收的捐赠款物应当及时转交救灾捐赠受赠人。

第十二条救灾捐赠受赠人应当向社会公布其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银行账号等。

第十三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救灾捐赠受赠人捐赠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其自产或者外购商品的,需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发票及证明物品质量的资料。

第十四条救灾捐赠受赠人接受救灾捐赠款物时,应当确认银行票据,当面清点现金,验收物资。捐赠人所捐款物不能当场兑现的,救灾捐赠受赠人应当与捐赠人签订载明捐赠款物种类、质量、数量和兑现时间等内容的捐赠协议。

捐赠人捐赠的食品、药品、生物化学制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救灾捐赠受赠人接受救灾捐赠款物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符合国家财务、税收管理规定的接收捐赠凭证。

第十六条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救灾捐赠,捐赠人凭捐赠凭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境外救灾捐赠

第十七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对境外通报灾情,表明接受境外救灾捐赠的态度,确定受援区域。

第十八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境外对中央政府的救灾捐赠。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境外对地方政府的救灾捐赠。

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接受境外救灾捐赠,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救灾捐赠受赠人接受的外汇救灾捐赠款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境外救灾捐赠物资的检验、检疫、免税和入境,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对免税进口的救灾捐赠物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出售、出租或者移作他用。

第五章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救灾捐赠受赠人应当对救灾捐赠款指定账户,专项管理;对救灾捐赠物资建立分类登记表册。

第二十三条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应当按照当地政府提供的灾区需求,提出分配、使用救灾捐赠款物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接受监督。

第二十四条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组织开展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中,国务院民政部门可以统一分配、调拨全国救灾捐赠款物。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调拨的救灾捐赠物资,属境外捐赠的,其运抵口岸后的运输等费用由受援地区负担;属境内捐赠的,由捐赠方负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调拨的救灾捐赠物资,运输、临时仓储等费用由地方同级财政负担。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灾情和灾区实际需求,可以统筹平衡和统一调拨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计。

对捐赠人指定救灾捐赠款物用途或者受援地区的,应当按照捐赠人意愿使用。在捐赠款物过于集中同一地方的情况下,经捐赠人书面同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调剂分配。

发放救灾捐赠款物时,应当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做到制度健全、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及时对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捐赠人有权向救灾捐赠受赠人查询救灾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救灾捐赠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

第二十七条对灾区不适用的境内救灾捐赠物资,经捐赠人书面同意,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变卖。

对灾区不适用的境外救灾捐赠物资,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变卖。

变卖救灾捐赠物资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一般应当采取公开拍卖方式。

变卖救灾捐赠物资所得款必须作为救灾捐赠款管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八条可重复使用的救灾捐赠物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回收、妥善保管,作为地方救灾物资储备。

第二十九条接受的救灾捐赠款物,受赠人应当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在本年度内分配使用,不得滞留。如确需跨年度使用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及分配、使用情况应当按照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的统计标准进行统计,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各级民政部门在组织救灾捐赠工作中,不得从捐赠款中列支费用。经民政部门授权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组织章程,在捐赠款中列支必要的工作经费。捐赠人与救灾捐赠受赠人另有协议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救灾捐赠、募捐活动及款物分配、使用情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集中捐赠和募捐活动一般应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信息。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救灾捐赠受赠人。对不能按时履约的,应当及时向救灾捐赠受赠人说明情况,签订补充履约协议。救灾捐赠受赠人有权依法向协议捐赠人追要捐赠款物,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说明。

第三十四条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救灾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对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前款追回、追缴的款物,应当用于救灾目的和用途。

第三十五条救灾捐赠受赠人的工作人员,,,,致使捐赠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在境外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时,需要组织对外援助时,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社会捐赠,统一协调民间国际援助活动。

第5篇:救灾款发放工作方案范文

要严格规范抗震救灾款物募集活动。国家规定,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任何个人、任何单位都不得在社会上开展任何形式的救灾募捐活动。当前已经出现了不法分子利用全国人民的爱国热情,通过手机短信、网站等编造假信息,骗取民众钱财的非法募捐活动。对这类借募捐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的,公安、司法机关要坚决打击,绝不留情。此外,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重要媒体上公开所有合法救灾受赠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银行账号等,使捐赠人不致上当受骗,使捐助款物不致无谓流失。根据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的救灾捐赠受赠机构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当前,各级民政部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其分会、中华慈善总会及其分支机构,是最重要的三个受赠机构,另外还有一些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公益性民间组织。社会各界捐赠款物,都要选择法定受赠机构和正规渠道进行,防止救灾款物落入不法者的私囊。

要确保抗震救灾款物及时拨付、专款专用。抗震救灾是在与时间赛跑、与灾害和死神抗争,必须以坚实的物质基础作保障。救灾款物的及时拨付、专款专用,对夺取抗震救灾的全面胜利非常重要。有关部门对抗震救灾款物必须做到及时拨付、专款专用,切实“用之于民”。首先,要统筹安排,科学调度,确保救灾款物及时拨付到位,不滞留、不误事,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其次,要严格规范抗震救灾款物的接收、分配,对上级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要确定专人负责,认真进行登记和统计,做到账簿明晰;并要根据实际需要,合情合理分配,使救灾款物真正用之所需,特别是对于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项目,要精心安排,尽可能不违背捐赠人意愿。其三,要严格遵循专款专物专用原则,切实保证抗震救灾款物用于救人救命,用于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用于灾区恢复重建,并做到合理使用,使其发挥最大效益。

要确保抗震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公开透明。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对行政机关的内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最近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救灾款物信息披露制度,在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的全过程中贯彻公开透明原则。各地区各部门在发放救灾款物时,应当遵循调查摸底、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群众知情满意。有关部门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抗震救灾款物的收支情况,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抗震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公开透明,取信于民。

第6篇:救灾款发放工作方案范文

全力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在全市城市低保暨农村救灾救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5年7月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市政府同意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市民政局张局长传达了省城市低保暨农村救灾救济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张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今年上半年全市农村救灾救济工作作简要回顾,并对如何搞好下半年农村救灾救济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上半年全市农村救灾救济工作回顾

救灾救济工作是民政部门的主要工作,是民政工作的主线,它关系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好救灾救济工作能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爱护,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局党委的部署,把救灾和安排好灾区群众生活提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来认识,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助与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指导县区救灾工作的职能作用,实现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提出的“要让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房住”的目标,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

1、认真做好救灾工作。我市每年都有低温、干旱、暴雨、冰雹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发生,为确保在灾情发生时能及时、快速传递灾情,给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市、县区民政部门健全了汛期值班制度、制定了救灾紧急预案,坚持24小时值班。今年上半年全市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特别是6月29日至7月3日,我市发生近十几年来未有过的强降雨过程,降雨量最多处222.5毫米。这次灾情呈现三个特点:一是降雨集中;二是来势凶猛;三是危害极大。这次强降雨过程使全市89个乡镇861个村不同程度受灾,受灾人口81565户、384128人次。农作物受灾26.39万亩,其中粮食作物192370亩,经济作物71435亩,其它120亩。绝收面积8.08万亩。因灾民房倒塌557间,圈舍211间,损坏房屋1615间;死亡1人,死伤大家畜5头;校舍、卫生院所(室)、水利设施、交通、通讯、电力设施、县乡村机关房屋、厂矿企业设施等也不同程度地遭受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6213.2万元。秦州区因大雨造成294座双孢菇大棚倒塌,185座大棚部分墙体倒塌,直接经济损失306万元。

灾情发生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都十分关注灾区受灾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部署救灾工作。7月4日,市委副书记张同志、副市长张同志带领民政、水利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及时赶赴秦州、麦积、清水、张川等县区亲临一线实地察看灾情,指挥基层抗灾救灾,关心灾民疾苦,深入灾民家中问寒问暖。使基层干部和灾区群众深受鼓舞,坚定了抗灾救灾的信心。“灾情就是命令”,灾情发生后,我们民政部门都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随即启动救灾预案,组织人员及时奔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真正做到三个第一,即第一个上报灾情;第一个赶赴灾害现场;第一个将救灾物资调运灾区。使灾区人民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帮助,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从而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虽然经历了大灾大难,但灾区群众人心安定,社会稳定,灾区生产生活秩序井然。

在做好调查核实和统计上报、妥善安排群众生产生活的同时,多次派人向省厅汇报灾情,积极争取救灾资金,上半年我们共争取恢复建设救灾资金1410万元,已下拨救灾资金1237万元,基本落实到群众手中,帮助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度过难关。

2、狠抓灾民建房工作。我市是一个地质灾害多发地区,每年都程度不同的发生阴雨暴洪和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使部分群众的住房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对他们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给他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困难。据调查统计,截止目前,全市发生山体滑坡和出现滑坡险情的涉及57个乡镇、131个村的3446户、16637人,民房21597间。全市有129个乡镇、996个村、4664户、21508人因雨倒塌房屋9879间,损坏或造成危房12812间。近年来,市、县区民政部门都把救灾工作的重点放在灾民建房工作上,组织人员,集中力量,对全市的重灾区和重点山体滑坡地段逐一进行察看,摸清底子,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制定了较为切合实际的灾民建房计划。根据“集中财力、分步实施”和“先倒塌、后损坏、先集中、后分散”的原则,对灾区困难群众进行救济,帮助其尽快重建家园。并采取村委会帮助、亲友邻里相帮等多种形式对其他群众进行了妥善安置,保证了灾区群众有房住。我局还组织各受灾县区根据民房受损情况,拟定受灾民房恢复建设实施方案,及早制定民房恢复建设计划,确保民房恢复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止目前,共下拨灾民建房款206.2万元、经过努力全市已建成3752间,使大部分重灾户顺利搬进了新居。

3、认真做好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一是建立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帐制度。市、县区民政局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乡镇和困难群众家中调查了解救灾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做到救灾粮、款、物了如指掌。一方面市民政局与县区民政进行对帐,每季度至少对帐一次,对拨入数、发放数、余额全面掌握,通过对帐,实行正常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县区民政局与乡镇进行对帐,每月至少一次,对当月的发生额,余额进行对帐,通过对帐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建立推广困难群众生活定期探视制度。甘谷县努力探索新时期农村救灾救济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式,建立了农村“三缺户”生活定期探视制度,县乡村组干部通过采取“一看二谈三帮”的探视方式将“三缺户”生活情况直接掌握在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取得了明显效果。结合我市连年受灾、群众家底薄、农村缺粮面大、在较长时期内总会有一部分群众需要救济的实际,我们及时推广甘谷县做好困难群众生活工作的经验。层层建立责任制,大力推行“千村百户”灾民定点定时定人探视帮扶制度,即民政部门根据灾情和困难程度实际,确定重点乡镇和村,由县区、民政部门领导和干部每人确定3—5户灾民和特困户,实行定人定点定时探视,定期了解这部分灾民生活方面的困难。通过对这部分灾民生活的探视了解和实施救助,不仅使救灾救济工作做到了及时有效,而且还能够全面掌握本地灾民群众生活的整体情况,另一方面通过对这部分灾民的探视了解和掌握本地灾民群众生活的整体情况,为全面实施救济提供科学依据。市民政局机关65名干部职工与甘谷县武家河乡黑峡沟村、王家窑村的126户村民结成帮扶对子,坚持每三个月探视一次,今年已两次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帮扶村为黑峡沟村治河修路争地工程投资3万元。为王家窑村50户特困户每户捐助了200元的春耕生产启动金、1袋化肥、1套棉衣和1套科技资料,同时还组织市复退军人精神病疗养院的医护人员现场为120名村民免费治病、免费送药价值达3000多元。截止目前,全市共确定2717名干部(其中县级干部209人,科级干部9301人,民政系统干部151人)联系了2095村的9301户41527人。困难群众生活定期探视制度的建立和推广,使我市“三缺户”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重大疾病患者基本得到政府救助,确保了农村社会稳定。三是实行《救灾款物发放证》制度。为使救灾款物确保发到重灾区、重灾户和三无户(无钱、无粮、无自救能力的户)手中。秦安县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救助到户的原则。率先实行《救灾款物发放证》制度,按规定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将救灾款物发放到户。将救助证作为政府在特定的救助时段内,对需要救助的灾民实施生活救助时,向救助对象发放款物的凭证。凡符合政府救济的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初审,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评议小组评议,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接受资金物资数量,救助对象,救济标准、数量和时段等。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核准。同时,乡(镇)政府报送县区民政部门备案。申请救助的灾民困难户经批准后,凭户主身份证到乡(镇)经办机构领取灾民救助证。

乡镇政府在发放灾民救助证的同时,建立灾民救助台账,作为救助证发放的凭据。灾民救助证及台账的主要内容包括:灾民救助证编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受灾情况、需救济情况和救助记录、领取人和经办人签章等。救济名单和数量确定后,救灾款物必须全额按照确定的名单和数量发放到被救助灾民和贫困群众手中,并在《救灾款物发放证》上认真进行登记,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用救灾救济款扣减被救助灾民和贫困群众所欠的税、费、欠款、借款等。灾民救助证按荒情救济(春荒、冬令、新灾)时段发放,阶段性使用。止目前,全市共发放《灾民救助证》12万多本,这一制度的实行受到了困难群众的拥护和赞誉。

4、积极开展社会救济工作。对五保户、特困户等弱势群体开展救济是民政的重要工作之一。一是以做好春荒群众生活安排为主线,妥善安排好全市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据统计,元至接新期间,全市有20.34万户,99.94万人因灾缺粮,共缺粮7895.72万公斤,其中“三无户”有8.54万户、30.38万人,缺粮1814万公斤。他们是农村最困难的群体,确保他们的生活不出问题,就是既保证了救济重点,又使有限的救济资金集中用在了“刀刃”上。上半年我们适时下拨春荒口粮款700万元,使全市农村困难群众普遍得到了救济。有效地帮助灾区群众渡过灾荒,保证了部分特困群众的生活不出问题。二是做好五保供养工作。为进一步抓实、抓好五保供养工作,上半年开展了农村五保户调查工作,核准了五保户供养人员及应纳入供养人员的基本情况,全市共有五保户6535户、6594人,已保5678户、5988人,未保867户、966人,年需支出五保供养金419.8万元。我们集中人、财、物力,建设了一批规模适当、设施完备的新型农村敬老院。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兴办敬老院66所,并配备了一些责任心强、管理服务水平高的工作人员,为五保老人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真正做到了让农村五保老人在敬老院中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生有所养、死有所葬。维护了五保对象的根本利益,使他们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大家庭的温暖。三是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走访慰问工作。我们十分重视困难群众的年关生活,每年在春节期间对困难群众进行走访慰问,特别是对特困户、五保户、重灾户进行了走访、慰问,使困难人群能和全市人民一道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四是做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根据《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上半年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1107人,共支出遣送和救助经费21.5万元。救济工作的开展有效地解决了全市困难群众和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问题,确保了他们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杜绝了非正常情况发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虽然救灾救济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时期救灾救济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地方政府领导对救灾救济工作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政府救灾责任落实不好,过分强调财政困难,救灾资金列而少支、甚至列而不支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县区对市上下拨的救灾资金下拨不及时,不能很好地满足救灾应急工作和受灾群众的基本需求,影响了救灾救济工作的时效;有的县区对中央和省上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力,没有建立救灾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制度,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等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县区救灾救济工作底数不清,工作不够扎实细致,报灾不实,各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衔接配合不力,救灾救济工作手段落后,工作经费缺乏。这些问题,需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予以高度关注,并切实加以研究解决。

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的主要工作

(一)强化救灾资金管理,提高救助水平。对救灾资金管理工作,局党委始终高度重视,逢会必讲,一再重申。这次会议我们不仅仍然要强调这一问题,而且要深入研究讨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具体措施。总的看,这几年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经过各级党委政府的不懈努力,已有很大好转。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仍有少数地方党政领导和民政部门的负责同志置中央和省上的政策规定于不顾,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致使救灾资金管理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问题是在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要求抵制腐败、加强监管、认真查处和纠正救灾资金违纪违规问题的大背景下存在的。当前,我们正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民政部门高度关注。救灾资金是灾民的“救命钱”,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一定要高度警惕,严格按规定办事。为了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和纠正救灾款违纪违规问题,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的要求,请各县区务必认真贯彻落实: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甘政办发〔2001〕58号文件,在全市普遍建立救灾资金专户管理、封闵运行制度,将救灾资金的使用严格确定在解决灾民的衣、食、住、医等困难以及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和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范围之内,决不允许将救灾资金用于平衡预算或挪作他用。二是要认真落实各级政府救灾工作责任,及时列支救灾资金,并在省、市救灾资金下拨到位之前,优先安排本级救灾资金。三是要进一步规范救灾资金的申请程序,坚决纠正核灾不实、报灾不准、掺加水分等现象。四是要严格救灾资金发放时效。各地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必须在30日内下达到乡镇级,乡镇级财政和民政助理必须在15日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五是要继续实行灾民建房的淘汰制。凡被市上列入正常灾民建房的县区,一经发现有救灾资金违纪违规问题,一律取消灾民建房项目,并至少在三年内不再考虑。六是要加大处罚力度,凡挤占、挪用、截留救灾资金的县区,一经查出,市上要在下次拨款时,从下拨县区的救灾资金中扣减大于违纪资金数额的救灾款。七是要推行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和定期审计制度。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和协作,定期不定期开展对救灾资金的审计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八是要对救灾资金实行核销制度。省、市救灾资金由市上下拨到县区的15天、乡镇的30天后,各县区要分别将救灾资金的出库单、拨付资金文件等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对逾期不报的按救灾资金尚未下拨对待。九是要建立救灾资金到位情况的通报制度。根据民政部要求,春荒和冬令救济资金由市上下拨15天后开始,每隔7天向社会公布一次资金到位情况,直至全部发放到户。十是要对救灾资金违纪违规实行一票否决制。在执行民政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凡查出在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中有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不能评定为先进。十一是要加强对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切实做好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努力提高救灾救济工作水平。

(二)落实民政部“三个规程”,规范救助行为。民政部今年制定下发的《应急救助工作规程》、《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灾区恢复重建工作规程》是民政部对救灾救济工作历史经验的总结和深化救灾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也是适应新形势要求,进一步规范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推进救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今年4月,已将上述“三个规程”转发各县区。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切实把贯彻执行“三个规程”作为全面加强救灾救济工作,提升救灾救济工作整体水平的核心内容来抓,认真组织学习,全面理解和把握规程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在灾害应急工作中,要注意根据灾情及时启动相应的救灾应急预案,及时转移安置灾民,在灾后24小时内将各项灾民救助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在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中,要注意在坚持以往灾民救助“四联单”的基础上,认真执行《灾民救助卡》制度,并建立《灾民救助花名册》、《灾民救助人口台帐》,按时逐级上报备案,实现灾民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灾区灾民生活救助的监控工作,明确监督的措施、工作步骤和奖惩办法,全面落实春荒、冬令灾民救助资金基层公示制度。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要注意规范恢复重建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市灾民建房措施,特别要明确各级政府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健全恢复重建项目管理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要全面落实恢复重建备案制度,实行项目管理和项目责任终身制,做到恢复重建项目逐级备案,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管理到村到户。

(三)建立救灾应急机制,提高救助时效。国家实行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是救灾工作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救灾分级管理体制,地方各级政府都有救灾责任,救灾事权主要在地方。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已基本建立起来,大部分县区贯彻落实了市政府的要求,不同程度地列支了救灾款,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框架已基本建立,改变了以往大灾小灾一律靠上级拨款的局面。但也有少数县区,存在着单纯依赖上级的“等、靠、要”思想,一味强调客观原因,至今没有按要求列支救灾款,列而少支的现象比较普遍。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救灾工作,十分关心灾民生活,各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加大地方投入,全力做好救灾救济工作。我们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明确各级政府的救灾责任,落实地方列支的救灾资金。一是要认真落实灾害管理分级负责制。按照省政府《甘肃省农村自然灾害应急救灾预案》的规定要求:特大灾、大灾由国家和省上视情给予补助,一般灾和小灾基本上要由市、县承担起救灾责任。民政部门的同志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求得领导重视,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争取支持和帮助,力争列支数量逐年有所增加,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二是要把救灾装备的改善和提高现代救灾管理水平作为提高救灾救济工作整体水平的关键环节来抓,及时为救灾工作配备必要的微机、摄像、通讯等装备,全面提高灾情信息管理和救灾应急水平。同时要做好现有救灾帐篷的回收、储存、保管工作。三是要把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纳入各县区民政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规范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工作,在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建立“慈善超市”,营造人人关心灾民和特困群众的社会氛围,推动社会捐助事业深入、健康、持续发展。

三、做好当前农村救灾救济工作的几点要求

今年上半年,全市大部分地方旱情严重,局部地区还发生了严重的雪灾、沙尘暴、低温冷冻、洪水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特别是4月以来,全市降水增多,冰雹、暴洪、滑坡、泥石流灾害频繁。从气候趋势预测和灾情会商结果看,我市部分地区气候仍比较反常,部分流域发生洪涝灾害的可能性较大,救灾救济工作的形势不容乐观。对此,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必须增强忧患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决不能麻痹大意。要牢固树立防大汛、救大灾的思想准备,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充分一些、更扎实一些,牢牢把握防汛救灾的主动权,切实做好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首先,要切实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各地要把救灾工作作为当前的大事来抓,层层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切实做好救灾人员、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工作,一旦灾情发生,要立即投入救灾工作。特别要对灾害易发地区进行认真排查和及时处理,并建立灾害预警和乡村干部值班制度,确保汛期群众安全和信息畅通。有险情征兆时,要提前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其次,要严格灾情报告制度。要认真执行灾情报告的一系列具体规定,进一步加强灾情信息管理工作。重大灾情发生后,各地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将初步情况报市局,灾情稳定之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对于死亡、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要同时上报省民政厅。各地在报送灾情的同时,必须报告各级政府的救灾投入和灾民生活安排情况。要加强灾情的核查上报工作,确保灾情准确客观,实事求是,防止夸大,也要防止漏报、迟报。对不及时报灾或瞒报、虚报灾情的人员和事件要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灾情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第三,确保灾后紧急救助措施的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普遍建立县、乡(镇)两级救灾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认真落实救灾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并根据本地灾害特点和救灾实际,加强救灾储备设施建设,储存必要的救灾物资,确保灾害发生后各类救灾物资调运渠道畅通,方便迅捷。并调整本地救灾储备物资的布局,商财政等有关部门采购必要的救灾物资,以确保救灾应急需要。县级民政部门要在灾后发生的第一时间内赶赴灾区,在灾害发生24小时内将方便食品、衣被、净水、药品、帐篷等物资发放到需紧急转移安置的灾民手中,保证灾民有临时住所,有7-10天的口粮,有换洗衣服和卧具,有干净的饮用水。

第7篇:救灾款发放工作方案范文

在**县发生特大地震灾害之后,x保险业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保监会和*市委、市政府的号召,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和保险理赔服务工作,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重建家园。

一、迅速成立应急指挥中心,领导抗震救灾工作

*保监局按照中国保监会的统一部署,迅速成立*保险业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向辖区内各保

险机构紧急下发《关于做好*保险业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把抗震救灾和做好理赔服务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好抗震救灾理赔服务工作,简化理赔程序和环节,开辟绿色理赔通道,让受灾群众尽早得到保险赔款。同时,要求各公司认真执行灾情信息报告制度,并积极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二、积极做好抗震救灾快速理赔工作

各公司均按要求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排查在地震灾区的标的损失情况,并启动理赔绿色通道。太平洋产险*分公司立即启动紧急预案,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延长报案期限。5月16日,公司接到投保雇主责任险的好又多都江堰店、绵阳店报案,称员工多人下落不明,公司及时派理赔人员到*进行处理。目前已查明好又多都江堰店员工3人因地震死亡、14人因地震受伤,报损金额约150万元。公司已对该案进行紧急处理。人保产险*市分公司启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救灾理赔工作小组,24小时值班,并对理赔工作的组织领导、信息收集、案件排查、现场查勘、后备保障和赔款准备金进行周密安排。中国人寿*市分公司一把手担任抗震救灾工作组组长,统一负责抗震抢险救灾工作。平安产险*分公司对承保的地震案件进行细致排查,两核人员准备充分,随时奔赴灾区。该公司及时与*市旅游局联系,当得知承保的旅行社责任险的7名游客于5月16日全部安全返深时,总经理亲自前往机场迎接和慰问。中华联合保险*分公司迅速排查,发现公司承保的途经*旅游的有近10个旅行团约200人,在灾区只有少数人受轻伤,已受到当地政府统一安排和治疗,没有死亡。目前,己有100余人己回到*,另有80余人由于交通受阻,暂时不能按时归来。中华联合保险*分公司及时向回深旅客表示亲切的慰问,并通过导游向暂未回深的旅客致以温馨提示,以确保人身安全。太平洋人寿*分公司迅速成立“震灾紧急事务救援小组”,开通绿色通道及24小时理赔接报案,对重大事故实行“一日一报”制度。天平汽车保险*分公司第一时间向保监局报告公司位于成都的全国电话中心通讯线路陷入瘫痪状态,公司已紧急采取措施在*分公司单独设立接报案电话并通过电台交通频率向客户进行告知。国寿产险*分公司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辖下机构主动参与,服从大局,对震灾案件实行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赔付。中意人寿*分公司制定理赔专项负责人,建立全天候值班制度,保持报案电话通畅,保证专项负责人及时到位。智信达保险公估公司迅速调整人力和装备,组建以医疗核损人员为主体的应急队伍,随时准备接受客户委托,奔赴一线参加抗灾抢险工作,同时公司决议组建一支包括律师、专业理赔人员在内的自愿救援队伍,随时奔赴灾区为灾民或相关单位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和专业的保险索赔服务。

截至5月21日,*保险业累计接报案78件,报损金额2014.02万元。其中,死亡3人,伤残14人,健康医疗人数3人,倒塌房屋2间,已赔付0.6158万元。目前相关保险公司正在抓紧处理,尽快将赔款送到受灾群众手中。

三、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赠和献血活动

一是积极开展抗震救灾捐赠活动。*保监局与*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深交所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市金融系统迅速行动,积极开展抗震救灾捐赠活动。*保险业迅速行动,截至5月20日,*保险业(不含总公司)干部职工个人捐款共计419.4119万元并汇缴到*市慈善会。其中:*保监局捐款4.06万元,保险分公司捐款353.05811万元,保险中介机构捐款61.5348万元,保险行业组织捐款0.759万元。目前,*保险业个人捐款活动仍在进行之中。其中,各单位组织干部员工捐款超过10万元的有:平安人寿*分公司89万元;人保产险*市分公司41.1494万元;中国人寿*市分公司45.31715万元;平安产险*分公司37万元;太平洋产险*分公司22.3万元;友邦保险*分公司20万元;中华联合保险*分公司11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人寿*市分公司营销员*个人捐款10万元。泰康人寿*分公司曾雯放弃到手的日本游竞赛奖励,选择把这笔5000多元的奖励费用捐献给灾区。5月19日全国哀悼日第一天,平安产险*分公司在默哀仪式结束后,应广大员工再次捐款的迫切要求,积极组织现场捐赠,仅用20分钟的时间就再次募集善款11.2万元。

二是踊跃献血献爱心。民安保险*分公司、平安产险*分公司分别组织员工积极献血。中国人保产险*市分公司团委和团支部积极组织青年员工献血。国寿产险*分公司在组织员工捐款献血的同时,在《*商报》刊登大幅公益广告,呼唤社会更多人士关注灾区人民,尽一个企业和公民的社会责任。

三是关心帮助公司受

第8篇:救灾款发放工作方案范文

2008年5月12日下午,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发生里氏7.8级强烈地震,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严重。现就做好人民银行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将抗震救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灾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总行各司局、党委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各分支机构一定要紧急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紧紧依靠和配合地方政府,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齐心协力,战胜灾害。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抗震救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辖区、本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抗震救灾工作责任制。

二、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受灾地区分支机构要结合当地受灾情况特别是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库房以及业务系统受损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次生灾害,切实落实抗震救灾各项责任和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损失,确保人民银行干部职工安全以及各项业务正常运行。

三、确保支付清算系统稳定运行。一是加强支付系统运行监测。及时协调解决商业银行行内支付系统和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运行中出现问题。二是做好救灾款项的支付清算服务。小额支付系统要确保24小时不间断运行;大额支付系统如有特殊需要应适当延长运行时间,确保救灾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三是强化支付系统应急准备。做好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支付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加强受灾地区支付系统运行的应急管理,出现异常情况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四、确保网络运行安全。受灾地区分支机构要掌握当地金融机构网络与系统运行情况、辖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网络与系统运行状况。要将与地市中支下联路由器的用户名和口令报送总行科技司,使总行网管中心可以暂时直接监控辖内网络通断情况。节约发电机用油,必要时定时启动发电,重点保障支付、国库、货币金银重要业务系统,同时设法紧急从异地购调发电用油。科技部门随时做好网络同城转接中心切换准备,协助当地清算分中心,检查维护卫星通信备用线路的可用性。

五、加强发行基金安全保卫和调运工作,确保现金供应。密切关注四川及周边受灾省份现金供应情况,组织四川周边地区分支机构做好发行基金调运和投放工作。受灾地区分支机构要采取稳妥措施,确保发行基金和押运人员人身安全。

六、建立国库资金汇划绿色通道。对各级财政的紧急救灾款,要建立资金汇划绿色通道,保证救灾资金款项及时拨付到位。对受灾严重地区国库部门可能数日无法办理业务的,由当地省分库协调受灾县、地市周边的能够正常办理业务的国库,临时在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内为受灾县、市财政开立临时救灾账户,保证中央政府和全国各地的救灾款项及时安全入库和及时拨付。要主动利用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将财政支付款项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对人民银行国库因人员伤亡、设备受灾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协调当地人民银行会计部门或商业银行开立临时账户,保证救灾款项的准确及时接收和拨付。

七、认真做好抗震救灾信贷支持和金融稳定工作。受灾地区分支机构要及时全面了解当地受灾情况,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指导和协调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安排好本地区抗灾所需要的信贷资金供应。要及时了解当地金融机构因受灾导致的信贷资产损失情况,对于因受灾而不能还款的个人和企业,以及用于救灾的贷款需求,要引导商业银行区别对待。要掌握本地区的总体情况,深入灾区调查研究,对于灾后重建所需要的资金做出客观科学的评估,并提出可操作的意见。要密切关注本地区金融机构参与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的交易情况,密切关注受灾地区可能发生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向总行报告。

八、加强正面舆论引导,规范新闻宣传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信息。人民银行主管的有关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不得各行其是。

第9篇:救灾款发放工作方案范文

县财政局现有在职工54人,其中科级以上领导10人,共产党员35人。内设12个职能股室,挂靠5个事业单位。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和市级最佳文明单位、全省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被评为全市抗震救灾先进基层党组织,各项财政业务工作多次获省、市表彰,连续xx年为县级优秀领导班子。班子精诚团结,务实拼搏,作风过硬,清正廉洁。全局职工政治素质好,爱

岗敬业、忠于职守,业务过硬。特别是“5.12”地震发生后,班子带领全局职工,克难攻坚,冲锋在前,以大无畏的精神,积极开展抗震救灾,谱写了一曲众志成城抗震救灾之歌。切实发挥职能,强化资金保障和监管,为加快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做出了积极贡献。 克难攻坚 负重拼搏 全力以赴保障全县抗震救灾取得胜利 5月12日下午14:30,刚刚从被强震袭击而裂缝了的办公楼中逃出的财政干部们,马上聚集到机关大院的大树下,召开了一次抗震救灾特别紧急会议。面对喧嚷杂沓的人声和惊恐慌乱的人群,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镇定地作出决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提出措施:火速成立县财政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抽调了28名同志成立防震救灾应急分队,下设信息宣传组、后勤保障、救急资金拨付、抢险救援4个分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确保任务落实。立即确定各部门联络员,清点人数,确定专人对系统全体职工及家属人员伤亡情况和财政受灾进行统计;尽快向县指挥部和市财政局汇报情况;重点保障数据中心和金库重地的安全管理;迅速采购帐篷、矿泉水、方便食品等救灾物资,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置家属和离退休职工。启动财政抗震救灾应急机制,开通财政资金调度绿色通道,充分发挥财政的应急保障能力。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由局领导干部带班,确保信息畅通、指挥有力。强震过后,余震不断。站在空地上,不时可以感受到地面在颤抖。机关大楼已经毁损,机关大院的空地成了临时办公场所。5月12日晚上,县领导下达了抗震救灾应急资金拨付准备命令。但支付系统已经中断,怎么办?局党组当机立断,通过现金支付,保障各乡镇和部门抗震救灾资金需求。非常之时非常之为,得爬山涉水送现金到乡镇。财政局的年轻小伙子主动请战,要闯龙潭虎穴送现金。杨局长叮嘱又叮嘱,千万要注意安全,尤其要提防山体滑坡。小伙子们神色凝重上路了,不知背后有多少关注的目光。路上经历的艰辛难以用文字描述。没路了,就绕山而行;桥断了,就涉水而过;因为巨款在身,晚上不敢路宿,就靠手电筒连夜赶路……就这样,全县36个乡镇在第一时间收到了财政局送来的救命钱。急,一切都急!抢救伤员急!灾后防疫急!抢通保通道路急!疏通堰塞湖急!全县25万老百姓的吃穿住,急!财政局全体职工紧急行动,及时研究灾情和制定政策,积极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为抗震救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那段时间,局班子成员白天要加强与指挥部、与市财政局和各部门联系,晚上要参加县指挥部会议,经常十一二点还要研究安排局里工作。面对困难,职工们没有怨言,每天要与各乡镇、部门加强联系,了解资金需求情况,每天上班14小时以上。没有节假日,没有星期天,有3名职工因疲劳过度而昏倒,几位职工家属生病住院也没顾上去看下。尽管如此,职工们没怨一声,反而精神抖擞战斗在抗震救灾一线。灾难就是考验,抗震救灾展示了青川财政人的非凡意志和勇气,锤炼了财政干部爬坡实干、超常付出的优良作风。 完善制度 通力配合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至,全县重点工作是抗震救灾。短短一年时间,从青川财政人员过手的救灾资金和重建资金高达 30 亿元,是以前的18 倍。青川县财政局高度重视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把每一分钱都当作救命钱,把有限的资金用在了群众最急、群众最需、群众最盼的地方,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监管,与纪检监察、民政、审计等部门相互配合,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有效的协调监管机制,确保救灾和重建资金物资发挥最大效益。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一是出台了《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办法》、《关于在救灾物资资金发放中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二是在救灾款物发放和使用上建立了“三公开”(公开接收救灾款物情况、公开救灾款物发放对象、公开救灾款物发放结果)、“三确保”(确保救灾款物全部入库、确保应发对象全覆盖、确保救济救灾款物不滞留)、“三严禁”(严禁在救灾款物发放中优亲厚友、严禁救灾款物管理人员吃喝救灾物资、严禁以各种形式倒卖救灾物资)的监督管理机制。二、强化救灾资金监管。一是救灾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在救灾资金监管方面,强调救灾资金一律实行专账管理;严格使用范围和对象,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坚决防止挤占、挪用;严肃财经纪律,对在救灾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的渎职、失职行为,严格责任追究。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坚决予以严惩。二是在救灾物资采购方面,坚持既要特事特办,又要加强监管、规范运作,严格按程序实施采购;坚持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