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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属调查报告精选(九篇)

小金属调查报告

第1篇:小金属调查报告范文

    1.1调查对象的一般情况调查对象平均年龄为(55±14)岁,最大88岁,最小21岁。女性98人(57.6%),男性72人(42.4%)。矿区村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小学及未上过学120人(70.6%);少数民族72人(42.4%)。调查对象民族间文化程度经秩和检验,Z值为-5.554,P>0.05,差异无显着性,可认为不同民族的调查对象的文化程度无差异。性别与文化程度之间经秩和检验,Z值为-4.402,P<0.05,有显着性差异,可认为男女性别受教育程度存在差异,男性受教育程度高于女性见表1。

    1.2调查对象对铅锌矿区环境污染的自我感知调查的矿区居民对尾矿堆积、水质、耕地面积减少等直观感性的问题有明显的认识,但是对空气质量、农作物质量、植被破坏等不可直观的方面认识不足见表2。由表3可知,65.3%的调查对象认为开矿对当地的环境污染造成了较大影响。34.7%认为矿区的空气质量受到了较大影响,55.9%认为开矿对农作物产量造成的影响较小,39.4%认为对农作物的质量影响较小。矿区的河水贯穿村庄,直观可见,因此37.1%认为开矿对村里的河水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45.8%认为影响较大。当地的饮用水采自山里的井水与泉水,45.3%认为开矿对饮用水有一些影响,原因是开矿使他们的井变干了,泉水减少了。矿区居民认为开矿对房屋安全的影响与开矿点距离自家的距离有关,距离远的居民认为没有影响,占21.1%。噪音对整个矿区影响较大,仅有5.3%认为没有影响。在治理环境污染问题上,62.4%的矿区居民自感自己和家人不能避免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仅有17.1%认为自己村能治理好环境污染,见表4。

    1.3调查对象认为矿业开采对健康影响的自我感知调查发现,58.8%的调查对象自感开矿活动对村民的健康有影响,48.2%认为开矿对家人健康有影响,21.2%认为开矿对下一代的智力产生了影响,见表5。调查对象自我报告了最近十年来的患病种类,患病例数集中在关节骨骼类疾病、肠胃疾病和心脑血管疾病,见表6。将性别做卡方检验获知P>0.05,差异无显着性,可认为不同性别调查对象的患病种类之间无差异。

    1.4对矿业开采引起的环境污染与健康危害之间关联情况的认知调查发现,77.1%的矿区居民有家庭成员参与过采矿,自我报告的患病率为66.5%。对被调查对象家人是否参与过采矿同患病情况进行卡方检验,P>0.05,差异无显着性,可认为是否参与采矿与患病之间无差异,见表7。自我报告的高患病率与调查对象自我报告的准确度以及认知能力有关,是否与矿区居民长期居住于该矿区,长期处于矿区污染环境有关,有待进一步调查。分析矿区居民自认为的患病原因可知,仅有17.6%的居民认为自身患病的原因与矿区的环境有关。但据前期在当地的研究可知,该矿区内的居民生活环境存在一定的Hg、Pb、Cd、As等重金属污染,当地存在着较高环境重金属暴露的非致癌和致癌风险,见表8。

    2结论

    2.1矿区居民对矿业开采对环境污染的影响认知不足湘西凤凰铅锌矿有70多年开采历史,在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粉尘、废水、裸露的岩矿、废石及尾矿围绕着农田村落随处排放或堆放。65.3%的调查对象认为开矿对当地的环境污染造成了较大影响,但是对矿业开采引起的不同环境污染问题的影响程度认知不足。据调查显示,矿区居民对于河水水质、噪声、地质灾害等直观感性的问题有明显的认识,但是对土壤污染、粮食产量、农作物质量、空气质量等方面感官不能感知的问题认识不足。但姬艳芳等既往对该地区的调查发现,由于原铅锌矿选矿厂和矿井里排除的废水已不同程度地污染了矿区附近大部分农田,致使当地种植的稻谷、蔬菜中镉、铅、锌、汞等超过卫生部《食品卫生标准》的相关限制,其中以Cd污染最为突出,其次为Zn、Hg、As和Pb,分别为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值的9.0、2.7、2.6、1.6和1.1倍。可见,矿区的居民对环境污染的认识不全面具体,对于感官能感受到的污染认识较高,而对于感官不能感知的污染缺乏认识。从而增加了当地矿区居民通过饮食、呼吸等途径的重金属暴露致癌风险与非致癌风险。

第2篇:小金属调查报告范文

1993年至1996年间,被告人周振广承包本村福利木器综合加工厂。按照其与本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的企业承包合同,1993年周振广应得奖金342 338元,当年未兑现。1995年9月12日周振广为逃避纳税,书写一张“应付给周振广93年南小区附属工程材料费叁拾肆万贰千叁百叁拾捌元”的证明。1996年9月,周持此证明从本村领走该笔奖金,村财务将该证明做为记帐凭证列入支出帐目,据此奖金被告人周振广应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204 582.8元而未缴纳。2001年4月2日,周振广接到通州区地方税务局“税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周振广只申报和缴纳了其出租房屋所得收入应缴纳税款及罚款、滞纳金,没有申报税务机关尚不掌握的其于1996年9月取得的1993年奖金收入,2001年4月20日,通州区地税局接群众举报周振广在1992年至1995年间,其承包疃里村福利木器加工厂,取得收取后未交纳过税款。2001年4月25日,通州区地税局向被告人周振广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同年4月26日,通州区地税局稽查人员就被告人周振广在承包村福利木器加工厂期间所获取的奖金收入未纳税的问题进行调查,周振广以福利木器加工厂的帐目丢失为由拒不协助检查,税务机关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周振广被查获。

二、审理结果

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振广在承包期间取得的奖金收入,依法应交纳个人收入调节税,但其故意违反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及税收法规的规定,采用伪造记帐凭证的手段,故意不交纳个人收入调节税达204 582.8元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0%。超过法定数额和比例,故被告人周振广的行为构成偷税罪,应受刑罚处罚。因被告人周振广行为发生在刑法修订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依照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对其予以惩处。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周振广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罚金人民币40万元。

三、分析意见

第3篇:小金属调查报告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X月X日县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稳妥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维护全县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X〕X号)和省市县有关领导关于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安排,坚持重点整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按照“稳步推进、全面排查、分类化解、妥善处置”的原则,着力完善监管措施,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使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化解,潜在风险苗头能够早发现、早处置;重点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宣传、推介非法集资的广告资讯明显减少,公众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非法集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发案率切实降低,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合力,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坚持稳步推进。以风险防控为主,依法打击为辅。通过加强日常监管、防范预警、警示教育、期限清理、整顿规范等方式,大力化解存量风险,严控新增风险,稳妥处置已暴露的案件;注意风险隔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三)坚持疏堵结合。依法打击与合法保护相结合,对合法投融资和正规创新活动等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同时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投融资健康发展,拓展民间投融资渠道,挤压非法集资生存空间。

(四)坚持标本兼治。在积极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态势的同时,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制度与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广告管理和宣传教育,全力加强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处置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非法集资风险。

四、整治重点、范围

(一)重点排查群体:在我县登记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的“三外”公司(即外地企业、外地老板、外地项目)、曾从事或参与非法集资、高利放贷的人员。

(二)重点整治行业领域: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财富资产管理、保险、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股权投资、产权经纪、电子商务、典当、租赁、房地产、高科技开发、交易场所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社、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本地经营异常的高风险实体企业或经营主体;外地人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及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的分支机构。

(三)重点行为: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无固定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未进行资金存管,违规设立或使用账外账户;未经许可开展或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在网上、网下涉嫌宣传推介、发售非法理财产品,尤其是在人员密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报刊杂志、传单;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五、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清理整治工作责任。专项整治工作由县整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为: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分配、调度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各主(监)管部门、单位开展全县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汇总、宣传报导、舆论引导;组织对重大案件办理的指导、协调和集体会商工作;负责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开展和推进情况,起草印发有关文件和督查通报,并向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小组报告。

(二)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对本辖区内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进行地毯式、全方位的集中排查和清理整治,对涉嫌犯罪的有关信息或苗头及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县金融办:负责对全县融资性担保公司、小贷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合作社及证券经营机构的风险排查、监测监管及整改落实工作。

(四)县农业局、畜牧中心、县社:负责对全县以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产品交易平台等以“三农”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整治。(县农业局牵头,畜牧中心、县社配合)

(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全县非融资担保、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的专项治理,对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排查清理和整治。

(六)县经信局、民营办、商务局:负责对全县实体企业、典当、商品现贷交易场所等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排查和清理整治。(经信局牵头,民营办、商务局配合)

(七)住建局、房管局、建工局:负责对全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和清理整治。(县住建局牵头,房管局、建工局配合)

(八)县公安局:负责对排查出的或举报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和核查,对核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线索依法进行打击,并做好案件的侦办和涉嫌资金追缴工作。

(九)县人民银行:负责做好金融稳定协调和金融信息沟通共享工作;做好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风险排查、防控和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县内金融机构配合协查涉嫌非法集资账户信息等工作。

(十)其他相关单位:县委宣传部要指导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县维稳办、县信访局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期间,做好对全县涉及非法集资信访、维稳问题的指导协调工作;县法院要对专项整治活动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协调好重点案件的审理、判决、资产处置等工作;县检察院做好重点案件的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对全县养老机构及社会组织涉嫌非法集资的排查和整治;县教育局负责对全县民办院校涉嫌非法集资的排查和整治;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对手机等移动通信工具及网络是否存在传播非法集资广告进行风险排查和整治;县林业局负责对全县以林业有关项目及以林业开发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和整治;县开发区负责对园区企业进行涉嫌非法集资的排查和整治。

六、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成立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此项工作于X年X月X日前完成,同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成立领导机构文件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名单。

(二)摸底排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群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分类处置。此项工作于X年X月X日前完成。

(三)清理整顿。根据摸排结果进行汇总分类。初步分为:“暂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需要整顿”以及“涉嫌组织或参与违法违规民间金融活动”三类。对属于“需要整顿”类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列明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根据情节轻重确定是否需要停业整顿;整改期间,要予以关注;整改期到,要及时验收。对拒绝整改的,要强制关停或取缔。对属于“涉嫌组织或参与违法违规民间金融活动”类的,根据实际情况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向公安部门移交。重大案件、重大不稳定因素,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必要时应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处非办报告。情节简单、事实清楚的由主管部门直接处理。此项工作与摸底排查阶段可同时进行,边排查边整顿,于X年X月X日完成。

(四)督导检查。县整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此项工作贯穿于摸底排查和清理整顿全过程。

(五)评估总结。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对风险排查和整治、打击犯罪、宣传教育、广告清理、建章立制等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果进行量化统计,留有工作迹象(照片、图片、宣传资料等),形成综合报告,并于X年X月X日前将总结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于X年X月X日前汇总全县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市处非办。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每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风险问题、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取得的工作成效。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统筹领导、分工协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在X月X日的县委常委会议上,X专门安排开展此项专项整治活动,并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作为,认真履职,按照活动方案提出的重点领域和内容,精心组织部署,稳步推进清理整治活动。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以社区、村为基本单位,按照网格化管理和包片原则划定片区,抽调专人负责排查工作,分片区组建排查工作组,全面摸牌辖区内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底数,加大防范预警工作,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的要求,认真排查,不留死角。按照职责分工,部门、单位排查对象与乡镇(街道)重叠的,双方可联合排查,但排查情况应分别上报。对在此项清理整治工作中推诿塞责、敷衍了事、拖延不办、瞒报漏报或有失职渎职行为,导致风险爆发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县领导小组将综合相关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可移交纪委、监察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4篇:小金属调查报告范文

税收自查报告格式"自查报告"第一行居中,然后第二行开始:列明他让你自查的问题;然后简单解释(千万不要太多字)

然后右下角写你公司名称,日期然后加盖公章。

如果是税务局发的函,还要在那个上面签字,证明你在规定日期内交了自查报告,如果税务认可了就基本没有事情了,如果他认为你的自查报告不合理,则会到贵公司进行查账。

不同行业的税负不一样,商业和工业的税负不一样.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解释.比如商业企业税负低,主要原因有:行业利润较低(是钢材等利润较低的批发企业),库存商品多,截止到某月底现有留抵税金多少钱,为什么库存多等原因.具体写法: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成立日期,法人是谁,经营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什么,何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二部分,税负的原因:前三个月收入,税金,税负.具体根据企业情况,解释税负的原因:1、行业特点;2、销售分淡季旺季,全年收入税负不低。3、签定大笔供货合同,需要准备库存。4、受市场影响,销售不旺,产品积压等等,都是企业税负抵的原因。

第三部分:如果解决税负低的情况:扩大销售,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库存等等。以上解释一定注意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千万不要为了解释而解释,如果书面解释不通就很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

税收自查报告范文按照贵局于20xx年7月4日下发的《税务稽查查前告知书》(国税稽告字[2019]001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于20xx年7月5日至7月30日,对我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所属期间涉及到的相关涉税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xx公司成立于20xx年7月,注册资金1300万元整。由于公司股东从事过矿产资源的开发的相关工作,成立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进行投资开发,并同时承接部分通信电缆工程业务。

xxxx公司成立以后,主要是从事了对xx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成立了xxxx公司xx分公司,相继对xx县可能存在矿产资源的xx矿点、xxx矿点进行前期的办证、勘查、找矿等工作。同时,为开发当地的旅游资源,在xx县政府的要求下,投资成立了xxxx有限公司。

由于矿产资源开发的前期工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加上国家的政策的不断变化,xxxx公司虽然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该工作难度较大,过程复杂,至今虽已开展了五年多的工作,但尚未形成具有开发条件和价值的矿点。同时,由于资金需求量大,公司资金有限,前期开发工作时断时停,公司股东大部分的精力都花在寻找具有资金实力的合作开发者上,为此xxxx公司除欠银行货款外,尚欠大量的私人借款。

二、企业涉税情况:

xxxx公司到目前为止,在对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上,未有收入体现,应不存在相关的税收问题。

xxxx公司近年来除开展以上工作外,另外的业务主要是承接了xx市当地在电站开发工作中的配套通信电缆施工工程业务。其中,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开具普通销售发票,已缴纳增值税7364。82元。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964744。37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934513。92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其中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1。30元,开具通信工程款发票1319050。35元,已全部缴纳营业税,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469615。35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85412。95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预缴所得税为2321。04元。

三、本次税收自查情况:

接到贵局通知以后,按照贵局通知后附的相关要求,我公司安排有关人员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的相关涉税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分为以下部分进行:

1、增值税相关涉税情况检查:

我公司由于涉及的流转税业务主要是通信工程施工,在20xx年度取得收入245494元时,开具了普通销售发票,按3%的比例缴纳了增值税7364。82元。20xx年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1。30元,应缴纳增值税,由于我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143071。30×0。03÷/1。03=4167。13元。

2、对与收入相关的事项进行了检查。

我公司2019年取得收入245494元,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在对我公司业务及发票开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后,特别是对公司的往来款项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分析,对预收账款、其它应付款各明细的形成原因、核算过程及相应原始凭证进行了落实,自查中发现20xx年度已挂账的预收账款-xxx电站540000万元,由于当时核算时该款项属该电站上一级单位付款,后期一直未能处理,属已收款未确认收入项目,因此在此次检查中应确认该收入540000万元。

3、对与成本费用相关事项进行了检查。

经对我公司成本费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⑴、产品销售成本及结转方面存在的问题:

经检查,我公司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98450元;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225994元。

经对我公司财务人员及业务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和核对,公司财务人员在核算产品销售成本时,是按一定的毛利率计算而得出。20xx年的成本已取得相关发票,20xx公司在开展通信工程施工过程中,大量的施工费用及工程配套材料费用款项由当地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工程款已实际付出,相关费用挂账于其它应收款上,由于工期较长,加上施工过程中施工队发生工伤事故(目前法院尚正式判决),公司未及时取得相关发票。在此次自查中,我公司按收入的50%确认销售毛利,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225994元-1462122。25元×50%=494932。87元

⑵、期间费用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对我公司20xx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房屋装修及设备款共87481。37元未采取摊销,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②、购入固定资产(电脑、办公家具等)57200元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未采取折旧方式进行摊销;

③、个人电话费用合计9751。72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

④、会务费、汽车超速罚款共3380元计入管理费用-其它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⑤、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1760。40元未纳税调整。

⑥、支付的工程款80130元应计入施工成本科目。

在对我公司20xx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个人电话费用合计3276。05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

②、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6000元未纳税调整。

第5篇:小金属调查报告范文

因此,我们十分希望消费者明白:中国玩具标准是安全标准,足以保障产品质量,也希望媒体对绿色和平组织的调查做客观科学的分析再作宣传报道,这样对消费者、对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都有好处。

中国玩具安全标准

是科学标准

绿色和平的动机表面很高尚单纯,如2011年12月7日,绿色和平组织题为“儿童用品含多种重金属 政府亟需建立预防性标准”的调查报告,称发现中国市场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希望中国政府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但实际上,报告的提法存在误导成分,因为言下之意,是中国儿童用品质量标准低下。某些媒体于是以“绿色和平组织调查称30%儿童玩具含有害重金属”为题加以报道,从而令消费者对国产玩具产生怀疑,这对中国玩具产业非常不公平。

中国玩具质量安全标准是科学的,足以保障儿童的健康。目前各国的玩具质量安全标准不尽相同,有国际标准,欧盟标准、美国标准、海合会标准等等,而在美国一些州还有其自己制定的标准。我们不能因为欧盟新的玩具质量安全标准提高了对化学元素的要求,就认为美国玩具质量标准或者其他国家的标准变得不安全。我国对玩具产品的质量要求同样十分严格,如规定自2007年6月1日起,对电玩具、童车、弹射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塑胶玩具等6大类玩具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2010年10月1日开始生效的《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的限量GB24613-2009》规定了8种可溶性元素的限量值,总铅含量限值为600ppm等等。我国执行的玩具标准《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可迁移化学元素(主要包括可溶性重金属)等所有技术要求与国际标准ISO 8124《玩具安全》的规定完全一致,并且与时俱进足以保障儿童的健康。

事实上,目前在国内市场销售的玩具,许多是出口企业生产的产品,其产品不仅符合国家标准,也符合欧美标准,只要是获得玩具3C认证的产品,消费者尽可以放心购买,并非国外品牌玩具才安全。

中国玩具企业

是负责任的企业

中国是世界最大的玩具生产和出口国,世界上70%以上的玩具在中国生产。实际上,玩具生产企业比消费者更关心玩具产品质量,因为如果产品出了质量问题,即使仅仅是召回,企业也难以承受其带来的损失,而如果被裁定违反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罚款总额上限每件事故最高25万美元,总额上限为2000万美元。在我国,2007年8月27日实施《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规定企业如销售不合格玩具、发现产品有问题不及时召回等等行为,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生产企业和销售商恐怕比消费者更注重玩具的安全质量。

广东是中国最大的玩具生产基地,中国约70%的玩具在广东生产,生产企业一向重视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只要知道有技术培训都踊跃参与。仅在2011年,针对欧美推出“史上最严厉玩具安全标准”,广东省玩具协会就联合国内外有关权威部门先后4次举办了不同类型的玩具安全质量技术培训活动。其中6月22日与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联合举办“输美玩具安全要点培训”;11月9日承办国家质检总局、美国消委会、欧盟企业和工业总司在东莞联合举办的“玩具安全培训研讨会”,并通过“中外玩具网”进行了现场视频直播,全国玩具等相关企业分别有4165人和6589人通过网上参与了培训活动,并互动提问与解答,效果相当理想,国家质检总局和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官员也十分满意,希望今后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合作,举办类似的活动。

事实上,中国政府对玩具行业的准入要求远高于其他行业,产品出口企业须获得经营许可证,每批出口产品都要进行备案检测,在国内销售则要进行3C认证。《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是继汽车召回规定的中国第二个产品召回规定,也可以从一个方面体现国家对玩具质量安全的高标准严要求。

要科学客观看待

绿色和平组织调查

去年12月7日圣诞节前夕,绿色和平组织报告,说对500件从市场购买的儿童产品进行检测,发现32%的产品含有有害重金属元素,其中约有10%的产品铅含量超过国家标准。对此,我们需要客观科学看待,由于国际绿色和平组织的调查,采用的是手持X射线荧光分析仪进行检测,而国际上对玩具重金属的检测,除铅之外的重金属均采取限值“可溶性元素含量”(即溶出值)的措施,详细点说就是模拟儿童误食入玩具小零件,通过计算零件被胃酸溶解所能得到最大浓度的重金属元素含量。手持X射线荧光分析仪的准确程度有多大我们无法考究――如果按美国玩具安全标准的进口要求,玩具质量检测必须交国际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才被认可。除此以外,就玩具而言,国际绿色和平组织的调查报告还存在表述不清,很容易引发公众和消费者误会等的问题。

在报告中,“主要发现二:在500件儿童产品中,有48件、占总量9.6%的产品,其含铅量超过中国对玩具中铅含量(含铅总量)的规定限值600ppm。这些产品包括:儿童水杯,塑料玩具球,儿童拖鞋,遥控车,书包等。其中,一款银色的儿童戒指铅含量高达120,000ppm,超出中国规定限值的200倍。”戒指和杯及鞋、书包并非玩具,用玩具标准对儿童用品进行检测或衡量和比较显然不太合适,因为玩具标准是非常严格的标准。而仔细浏览这48件产品,最少有20件不是玩具。如不仔细研究,就很容易令人造成误会,事实上,有媒体就以“绿色和平组织调查称30%儿童玩具含有害重金属”为题加以报道,这十分容易对中国玩具质量产生负面影响打击消费。

第6篇:小金属调查报告范文

1.接诊、登记、预约、排程并发放鞋套:掌握HIS系统预约、排程的操作步骤。

2.患者检查前的准备:磁共振检查是一项非常特殊的检查,需掌握并严格执行磁共振检查的适应症、禁忌症,杜绝一切铁磁性物件进入扫描间,这是保障医疗安全最重要、最关键的一点。(1)首先询问患者是否佩戴心脏起搏器、支架,身体是否有钢板等金属内固定材料,佩戴心脏起搏器的患者绝对不能接受磁共振检查;(2)按照患者身体从上到下的顺序检查:义齿、首饰、手表、手机、钥匙、打火机、身份证、磁卡、腰带、胰岛素泵、电极、假肢、膏药及各类针。告知患者及家属将随身携带的检查禁忌症中的所有部件取下;(3)协助将轮椅、病床上的患者转移至磁共振室专用无磁检查床,杜绝轮椅、病床、氧气瓶进入扫描间;(4)用金属探测器检查无报警声方可允许患者及家属进入检查等待区。

第二阶段为实习扫描间患者的准备工作,安排实习时间为1周

1.放置线圈。(1)掌握颅脑、四肢关节、脊柱、腹部、盆腔等常规检查部位所需要的线圈,根据检查部位选择合适的线圈,选择原则是形状及大小合适、最大可能地接近检查部位、患者舒适;(2)磁共振线圈是精密部件,要轻拿轻放,注意保护插头不要摔碰,注意连线不要卷折;(3)再次确定患者及家属无随身携带禁忌物品(尤其是心脏起搏器),将患者带入扫描间。

2.摆位:协助患者躺在检查床上,将检查部位放置在线圈中间,双手放在身体两侧(不要交叉),系上安全带。3.定位。(1)掌握颅脑、四肢关节、脊柱、腹部、盆腔等常规检查部位的中心,把定位线定在检查部位的中心;(2)告知患者检查过程大约需要的时间、检查过程中会有噪音、检查过程中要保持不动、医务人员会在检查结束协助其下床;(3)为患者佩戴耳塞或耳机,将患者送入磁体中心,关闭扫描间大门。4.检查结束协助患者下床,关闭扫描间大门。在与患者的整个接触过程中,要耐心、热情和细心,患者上、下床时要嘱患者小心坠床,患者行走过程中要嘱患者小心滑倒,防止患者坠床、滑倒等不良事件的发生,以确保保障医疗安全。

第三阶段为操作间学习磁共振成像设备的操作,安排实习时间为2周。

目前国际、国内各大医院应用的磁共振设备主要是由美国GE公司、德国Simens公司和荷兰Philips公司生产,设备场强多为超导型1.5T和3.0T。

1.熟悉磁共振成像序列的原理及其临床应用。目前三大磁共振生产商开发的已经成熟应用于临床的成像序列主要有自旋回波序列和梯度回波序列。因为涉及到专利问题,各大磁共振设备生产商对序列的命名是不一样的,但基本原理是一样的。这部分内容在校期间开设的《医学影像检查技术学》和《医学影像检查设备学》已经讲授过,实习的内容主要是各序列的临床应用,能够正确选择应用合适的成像序列来显示病变,这是获得优秀的、能满足诊断要求的图像以及能正确诊断疾病的前提。

2.熟悉医院应用的磁共振设备的操作:同样因为专利问题,目前美国GE公司、德国Simens公司和荷兰Philips公司生产的磁共振成像设备的操作界面差别是非常大的。因为每个部位磁共振检查的时间平均大约为10分钟,在整个检查过程中患者要保持不动,所以要熟悉检查操作界面,保证以最短的时间获得最佳的图像来完成检查:(1)RIS系统调入患者信息,通过对讲机与患者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及检查部位,以防检查患者及检查部位错误等不良事件的发生;(2)选择成像序列和成像断面方向:科室将每个部位检查常规应用的序列已经存放在各个文件夹中,拖动常规序列至检查界面中开始检查。但是在检查过程中,我们要根据前面已经检查完成序列的图像随时做适当的调整,实现检查个体化,以获得最佳的图像质量;(3)打印胶片:调节已经获取图像的黑白、对比,合理排班后打印胶片。

第四阶段为阅片室学习规范书写诊断报告,做出正确的磁共振诊断。

对于一名磁共振影像诊断实习医师来讲,学习规范的书写诊断报告是最重要的环节,安排实习时间为3个月。

1.掌握医院PACS报告系统的应用,包括患者的调入、图像的调阅和处理、报告模板的选择及建立、报告的书写、暂存及申请审核按钮;这部分内容可以安排在第一周,学生在已经熟悉报告书写的学生旁边观看、学习,同时完成报告与胶片的装袋工作。

2.掌握颅脑、四肢关节、脊柱、腹部、盆腔等常规检查部位的磁共振报告书写规范。在诊断报告学习阶段,带教教师结合PACS系统及PBL教学法来完成[3~6]。(1)填写检查部位、检查方式、检查序列及断面位置;(2)书写病变的MR影像表现:包括部位、数目、信号、大小、毗邻及强化方式等;(3)形成MR影像诊断结果,包括肯定性诊断、可能性诊断、否定性诊断。

第7篇:小金属调查报告范文

为做好危机事件的防(文秘站:)范工作,特别是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期的危机事件的防范与处理,维护中国建筑的社会形象与企业品牌,经研究,公司成立了危机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并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编制了公司的危机事件公关预案,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司各类危机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企业的稳定,最大限度降低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依据中建总公司中建政字〔20__〕193号文件《关于加强元旦 春节期间危机公关工作的通知》、局中建八办字〔20__〕328号文件《转发〈关于加强元旦 春节期间危机公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相关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及分类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对各类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置。本预案所称危机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拖欠材料款导致的材料供应商聚众闹事、群体上访等。包括因分包拖欠材料款导致供应商对我司进行的非正常渠道讨薪事件。

2、质量投诉引发的危机事件。包括与开发商的重大质量纠纷、小业主到相关部门对质量问题进行投诉、因质量问题导致的群体性上访、围堵公司机关等过激行为。

3、劳务纠纷导致的危机事件。包括因分包队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纠纷和过激行为如爬楼、持械威胁他人、打架斗殴等;分包队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非法集会、堵门、群体上访、围堵业主或党政机关、交通要道等突发性事件。

4、安全事故导致的危机事件。包括因坍塌事故、倾覆事故、物体打击事故、机械伤害事故、高处坠落事故、火灾事故等导致的受害者非法集会、堵门、群体上访、围堵业主或党政机关、交通要道等。

(三)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协同应对。一旦出现危机事件,公司上下要在危机事件应急处置小组领导下,充分动员和发挥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项目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预防为主,尽可能将潜在的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高度重视对危机事件的排查,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危机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快速反应、及时控制。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研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要把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控制在公司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危机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维护公司利益、保持公司稳定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教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二、指导思想和组织领导及分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遵循中央和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构建和谐社会”战略方针,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公司突发事件的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主要职责与组织分工

1、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司各类危机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企业的稳定,公司成立了危机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危机事件处置领导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组织结构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叉叉、叉叉同志分别任公司危机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办公室的日常运转。领导小组领导及相关部门联系电话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危机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

市场部: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项目管理部:

安全部: 综合办公室:

2、公司下属单位也要成立危机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发生危机事件时,下属单位危机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是第一道前线,负责危机事件的应急与处置,并及时上报公司危机事件处置领导小组。

3、工作组主要职责:处理因分包队伍拖欠农民工工资、供应商货款、质量投诉、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事件,确保出现问题时,各部门能够协同联动,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把事件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具体职责包括:

(1)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2)与分包、供应商联系,核实情况,制订处置措施;

(3)对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安抚、赔偿,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

4、各部门的具体分工如下:

(1)市场部:

监督、指导各分公司开展以下工作:

细化双包合同,严格约定分包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问题,在签订分包合同时与分包商签属农民工工资应急合约;对各双包工程在过程中及时跟踪、了解农民工资的实际支付情况,核定是否履约;核定分包商合同履约情况;事中与人力资源部一同责令相关队伍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

(2)人力资源部:

在过程中及时跟踪、掌握农民工资的实际支付情况,必要时与财务沟通,确保分包队伍能及时按工程量拿到款项。指导分公司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搜集相关信息,督促各项目按公司劳务工资发放程序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做好预防工作,有效防止各项纠纷的发生。按月检查分公司各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做好预防工作,防止各种纠纷发生。

危机事件发生后,立即查清原因,并与各对口政府部门对接,及时沟通、解释、提出初步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司的负面影响。

与相关部门一起协调班组,做好参与者的思想工作,有效防止事态扩大。

事中与相关部门一起调查核实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人数及金额,并与分包队伍和工人核对,防止诈骗行为的发生;拖欠事实确凿的,责令、督促相关队伍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

与相关部门一起确定资金来源,并监督相关队伍按分公司劳务工资发放程序的规定发放,监督工程款二次支付管理规定的执行。

(3)财务部:

事前按各队伍所完成的工程量及时发放工程款,并预备应急资金,一旦突发事情发生,根据情况及时调用应急资金。

(4)项管部:

监督指导各分公司对口部门开展质量管理工作,积极联系业主,查看现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业主解释说明产生问题的原因,向经理部提交处理意见,组织人员进行维修。

(5)安全部:

负责安全工作,积极指导、监督安全预案的实施、现场救助和事故上报工作,协助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勘察、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6)综合办公室

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保证危机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有序的运转。

(7)各分公司危机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人:

各分公司危机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人是处理本分公司危机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配合公司各部门开展上述工作、落实预案各项事宜,尤其要监督、领导各项目按公司劳务工资发放程序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做好预防工作,有效防止各项纠纷的发生。事中调查核实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人数及金额,并与分包队伍和工人核对。

突发事件发生后,分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弄清事件起因、规模、涉及人员、所属队伍等基本情况,判断事情性质、预测影响程度,并根据情况上报工作组组长。在处理事件过程中,维持现场秩序,对聚集的农民工进行疏散安抚,预防、制止和处理借机起哄、滋事,扰乱办公秩序等违法行为,必要时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络,防止事态扩大。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公司要加紧形成公司、分公司、项目三级监控、预警和报告体系。各部门、司属各单位要根据自己单位的工作实际,平时注意各方信息的搜集,监测公司方方面面及合作伙伴、劳动队伍的异常动态,提早把握异常状况。例如外施企业向项目部或有关部室索要劳务费、材料费、租赁费等,出现矛盾并煽动员工以非正常手段解决时;外施企业人员出现明显不满情绪时;按施工进度外施企业应撤场但占据施工场地或生活区拒不撤场时;外施企业人员聚集到项目部干扰妨碍正常办公时。

(二)预警

各部门、司属各单位要根据监测到的异动信息分析事情发展的原因及未来发展的趋势、解决的办法,及早发出预警。

(三)报告

本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及分公司工作人员,在危机事件爆发时均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项目经理或分公司领导应及时核实情况,并迅速向上一级报告,同时,尽可能控制事态发展。出现联络障碍不能按上述顺序报告时,可越级上报,直接给公司危机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危机事件出现在分公司的,分公司相关领导必须于2小时内出现在事故现场并于4小时内上报公司危机事件处置小组。危机事件出现在公司机关的,办公室值班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领导小组领导及相关成员、尽量避免事态扩大。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

发生危机事件时,事发地的分公司、项目 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应急响应原则,迅速启动危机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同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提请分公司或上级单位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

各司属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边调查、边处置、边核实的原则,具体负责事件的调查、取证、控制和查处,事件原因分析推断等工作,并随时向公司危机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接报与事件处理

公司应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下属单位的报告后,应详尽记录事件的大致情况,并将情况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领导及相关成员汇报。领导小组应按照预案迅速核实相关情况,必要时于24小时派事件调查小组赶往事发地点。

(三)应急响应的终止

1、终止条件

危机事件妥善处理完毕,各种矛盾得到彻底化解。

2、终止程序

危机应急响应的终止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办理。应急响应的终止应以分公司危机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名义向公司相应机构建议,由公司危机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第一负责人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

五、善后处置

1、后期评估总结

事件发生单位在危机事件妥善处置完毕后,

危机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事件发生的原因,对事件的前因后果、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客观评价,对危机处理的经验教训做好总结并呈交公司相应部门。2、资料收集整理

参与调查处置的人员应将事件的有关调查、取证、控制、查处等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建立危机事件应急处置档案。

3、责任追究

3.1 对危机事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认定相关责任人,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3.2对在危机事件的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失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保障措施

各部门、司属各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危机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危机事件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危机事件监测报告控制体系,保证危机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1、制度保障

公司及各下属单位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危机事件应急机制;要完善危机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自身系统建设,理清职责,构建高效有序的团队。

2 、资金保障

各级财务部都要准备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危机事件的处置。保证危机事件爆发时有足够的资金开展活动,避免事态的扩大。

3 、宣传教育

各部门、司属各单位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制度的宣传教育,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及处理危机事件的能力。要利用公司刊物、平台、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员工广泛开展危机事件的防范及处置方法等相关知识的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七、附则

第8篇:小金属调查报告范文

被“点名”的几个部委的负责人纷纷表示“认账”,要反思审计查出的问题,并表示坚决整改的决心。

“这次的审计结果,有些是新问题,但大部分都是老毛病,像‘牛皮癣’一样‘屡审屡犯’。这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总理要求,要着力构建长效机制,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克服屡审屡犯的“牛皮癣”。

这并不是总理第一次谈及“牛皮癣”问题。就在今年3月,他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对政府性楼堂馆所这个屡治屡犯的‘牛皮癣’,必须要加大整治力度,坚决查处,绝不手软!”

今年对部委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落实情况的检查。

从审计署对38个中央部门单位的审计结果来看,八成部门“三公”经费管理使用违规;绝大多数部门存在违规支出会议费问题;楼堂馆所仍有违规建设。

《中国经济周刊》通过对近5年来审计报告中对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审计结果进行梳理发现,公费出国(境)管理不严格、经费使用不合规,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超预算、超标准列支公务接待费,超标准、超范围支出会议费,依托行政资源不当牟利,多申领财政资金,挪用或套取财政资金,私存私放资金设立“小金库”,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或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等问题,“屡审屡犯”情形严重,堪称“牛皮癣”。

比如,今年被审计署指出违规列支出国费用的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文化部等四个部门,在上一年度审计中都曾因同样问题被点名;今年被指出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工信部、水利部、外交部、教育部、国土资源部、卫计委等六部门,往年也都曾因同样问题被点过名。

客观地说,一些部门所属单位违规问题比较突出,成为审计出的“重灾区”。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涉及到深层次的制度改革,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财政制度。”财政制度改革的焦点首先是预算制度,其次是政府间财政体制,另外还有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其核心就是财务控制,对每一笔公款进行全程的、逐笔的、实时的监管。目前,这一套财务控制体系基本还没有建立起来。这就给了行政部门很多的机会,去违规和腐败。”

部委十大“牛皮癣”

1.公费出国(境)管理不严格、经费使用不合规

《国务院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下称《201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在公费出国(境)方面主要存在四类问题,而这些问题在以往年度也曾屡次被点名。

其一,违规组织“双跨”(跨地区、跨部门)出国考察。比如,2013年,科技部违规组织“双跨”出国(境)团组1个,且超出规定人数26人。

其二,擅自更改行程、延长境外停留时间。比如,国土资源部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美国和加拿大开展页岩气技术考察团”2013年1月改变在美行程,前往拉斯维加斯停留3天,回国后报称当时在加拿大考察。

其三,违规列支出国费用。《201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14个部门本级和54个所属单位超标准、超预算或超范围列支出国(境)费用3229.53万元。

具体来看,在国务院组成部门中,2013年,工信部11个出国(境)团组住宿费超标准列支30.19万元;财政部3个出国(境)团组超标准列支18.42万元;商务部6个团组超标准列支出国(境)费用12.16万元;文化部4个团组超标准列支出国(境)经费7.86万元。而这四个部门在上一年度审计中,也都因为违规列支出国费用而被点名。

其四,转嫁出国(境)费用。早在2008年,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就明文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费用。但梳理近年来的审计结果发现,转嫁出国(境)费用的现象未能杜绝,依然普遍存在。《201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9个部门本级和14个所属单位由企事业单位承担出国(境)费用1568.75万元。

在国务院组成部门中,2011年至2013年,原卫生部出国费413.35万元由所属单位承担。2013年,发改委接受24家单位资助33人次出国(境)费用共计157.03万元;水利部及所属单位向下属单位转嫁16人次出国费用61.52万元;住建部3个出国团组4人次出国费用13.35万元,由所属单位和外单位承担;交通运输部向所属规划研究院转嫁因公出国(境)费3.38万元;科技部7人次(共68天)出国(境)费用由部外单位承担。

2.公务用车配备超编制、超标准

与公费出国一样,公务用车也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今年7月16日,《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

从历年审计结果来看,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一直是个难以杜绝的问题。《201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14个部门本级和13个所属单位公务用车配备超编制289辆、超标准123辆。在国务院组成部门中,截至2013年底,发改委及所属离退休干部局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21辆;科技部超出国管局核定的编制配备公务用车11辆;国土资源部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等14家单位以租赁形式配置公务用车44辆,超编26辆;交通运输部及所属海事局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41辆。

除了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审计还揭露出有关部门占用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车辆的问题。比如,2013年,公安部及所属部门占用本系统或其他单位车辆18辆;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驻北京联络处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下称“水利部水科院”)占用企事业单位车辆13辆;卫计委所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使用外单位汽车2辆。此外,原卫生部国际合作司2006年以来长期占用下属单位汽车1辆;所属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10年以来无偿使用下属单位汽车3辆。

3.超预算、超标准列支公务接待费

与转嫁出国费用类似,公务接待费也被有些部门转嫁给下属单位。比如,2012年至2013年,国土资源部所属地科院向下属单位转嫁公务接待费18.51万元。

此外,审计结果还显示,超预算、超标准列支公务接待费的情况也在不少部门存在。比如,2013年,发改委所属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超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93.13万元;交通运输部所属规划院超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 61.56万元;公安部所属单位超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35.4万元;科技部超标准列支外宾接待费7.23万元。

4.超标准、超范围支出会议费,计划外召开会议

梳理历年审计结果,在会议费用方面,存在以下重点问题:

其一,超标准、超范围支出会议费。比如,2013年,发改委有1个国际会议超标准支出会议费163.9万元;文化部16个会议超标准列支会议费197.77万元。

其二,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比如,2013年,交通运输部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114个(43个在五星级酒店)、民政部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15个(1个在五星级酒店)。

其三,转嫁、摊派会议费。比如卫计委有关司局2012年和2013年有3次会议由其所属医管所具体承办,会议费99.85万元均由医药企业赞助;2012年,所属医管所召开研讨会支出28.46万元全部由医药企业赞助。发改委2013年也有5个会议向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和企业转嫁费用52.02万元。

其四,计划外召开会议。比如,2013年,交通运输部有13个三类会议[指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法,最高检,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未列入计划。

计划外召开会议的情况在上一年度更为严重。审计发现,2012年有31个部门计划外召开三类及以上会议1129个。其中,仅人社部就计划外召开250个三类会议。也就是说,几乎平均每个工作日都要召开一场计划外的会议。

5.依托行政资源不当牟利

《201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一些中央部门主管的社会组织和所属单位依托行政资源不当牟利。至2013年底,卫计委、国土资源部、住建部等13个部门主管的35个社会组织和61个所属事业单位利用所在部门影响,采取违规收费、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有偿提供信息等方式取得收入共计29.75亿元。

具体来看国务院组成部门,有卫计委、住建部、水利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改委、民政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因此被点名,涉及金额最高达8.2亿元(详见表1)。

这一问题也并非今年才出现。比如,住建部也曾因2010年至2012年所属单位在承办某奖项时违规向参评单位收费而被点名。

6.通过虚报人数、重复申报项目等方式多申领财政资金

梳理历年审计结果发现,部委多申领财政资金的方式主要有虚报人数、重复申报项目等。

虚报人数的例子有:2013年,发改委所属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等6家单位多列报人员24名多申领人员经费预算。科技部在编制2013年预算时,所属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多报188人,多申领财政资金711.69万元。国土资源部所属的5家单位虚报实有人数,多申领人员经费114.43万元。

重复申报的例子有:2010至2012年,农业部所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闫家岗农场、八五九农场以重复申报方式,多申领中央财政资金1555万元。2011年,国土资源部和所属信息中心分别在“国土资源部信息化运行与维护”等项目中重复申报网络租用费等,多获财政拨款预算共165.2万元。

此外,国土资源部还在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为经费自理的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申报或安排支出预算。

审计署今年披露的部委及所属单位不当牟利情况(表1)

7.挪用或套取财政资金

201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文化部和水利部水科院、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等部门单位挪用或套取财政资金等1.04亿元,其中3433万元用于违规购买购物卡、礼品或发放劳务费等。其中,公安部被发现其所属物证鉴定中心将防洪工程项目资金643万元挪用于其他工程项目。

在挪用财政发放津补贴方面,以往年度的《审计工作报告》就曾指出,2012年度,10个部门本级和21个所属单位套取或挪用1.15亿元,用于发放津补贴、修建办公楼等。2011年度,商务部等3个部门本级及工信部中国软件评测中心等42个部门所属单位违规转移套取资金1.57亿元,其中2884.1万元用于发放补贴。

8.私存私放资金设立“小金库”

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

所谓“小金库”,1995年《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指出,“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单位收入和应上缴收入,且未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近年来,审计署着重对“小金库”问题进行审计。但今年的审计结果显示,私存私放资金设立“小金库”的问题仍然存在。201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卫计委和住建部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等34个所属单位采取转移收入或虚列支出等方式,账外设立“小金库”1.94亿元。

其中包括,2011年至2013年,卫计委所属宣教中心、医管所等5家单位采用虚假合同、虚假发票报销等方式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665.15万元。至2013年底,所属医管所、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等6家单位2011年以来取得的收入有3234.03万元未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簿核算。

对收入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私设“小金库”问题,审计署要求全面清理,归还有关资金,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审计公告表示,在发现问题后许多部门已经或者正在进行整改。

9.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

从审计结果可以看出,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上不够严格。工信部、水利部、外交部、教育部、国土资源部、卫计委等部门均因此被审计署点名(详见表2)。其中,金额最高的是,2013年,工信部所属应急中心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实施采购2.36亿元。

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在往年审计中也频繁出现,有些部门还屡次犯错。以工信部为例,去年对其审计就发现,2012年,工信部和所属2家单位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软件和设备采购等实际支出885.85万元。

不仅工信部,在今年审计时被指出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的上述六部门,往年都曾因同样问题被点过名(其中,卫计委的前身卫生部和人口计生委去年都因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被点名)。

审计署今年披露的部委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违规情况(表2)

10.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或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

近年来,中央几次发文要求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200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要求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通知还强调,今后一律不再审批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也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部门、地方所属的现有这类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去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第9篇:小金属调查报告范文

财务舞弊按其对财务报告的隐蔽性不同,分为直接对财务报告舞弊和间接对财务报告舞弊两种,而间接对财务报告舞弊又分为对财务报告的形成起点、过程、技术、判断舞弊四种。

(一)直接对财务报告舞弊

直接对财务报告舞弊,表现为通过数据替换直接对报告结果的篡改或凭空捏造行为,属于“开门见山”型的表层舞弊,审计难度较小。

(二)间接对财务报告舞弊

间接对财务报告舞弊,表现为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间接影响财务报告结果的指挥行为,属于“犹抱琵琶半遮面”型的羞羞答答舞弊。具体行为如下:

1 对财务报告的会计起点舞弊,表现为异常经济活动操纵,尤其多见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属于预谋策划的深层舞弊,审计难度很大。

2 对财务报告的会计过程舞弊,表现为异常会计处理操纵,属于深思熟虑的浅表层舞弊,审计难度不大。

3 对财务报告的会计技术舞弊,表现为变更会计政策或方法操纵,属于见风使舵的浅深层舞弊,审计难度较大。

4 对财务报告的会计判断舞弊,表现为滥用会计估计操纵,属于老谋深算的底层舞弊,审计难度最大。

二、不同类型财务舞弊的审计

(一)虚假财务报告审计

财务报告舞弊是指企业在报告编制、汇总或合并等环节直接通过篡改、凭空捏造财务数据和报告附注信息而进行的故意作弊活动。这种舞弊形式没有复杂的中间环节,无根无据,简单易做,属于低级表层、一步登天型舞弊手法,一般容易被发现或识破。

1 审查单个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真实性:通过审阅、核对企业账簿和财务报表(账表核对),关注账簿数据与报表数据之间的对应关系是否正常,验证账簿数据与财务报表的直接或间接对应数据是否相符,不符理由是否公允。

2 审查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真实性:通过审阅、核对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与各分支公司和集团本部的财务报表(表表核对);关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汇总合并方法是否合法,与各分支公司和集团本部的财务报表的各个项目数据之间的对应汇总关系是否正常;验证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数据与各分支公司和集团本部财务报表的对应汇总数据是否相符,企业集团各分支公司和集团本部的财务报表数据与其会计账簿数据是否相符。

3 审查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完整性、公允性:通过审查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信息质量和数量;关注附注中主观色彩浓厚表述的信息,会计账目自身无法充分反映的信息;验证披露的事实是否客观,理由是否公允,内容是否完整、清晰。

(二)虚假经济交易审计

做虚构经济交易之表,行操控财务数据之实,是企业进行经营业绩舞弊的常见手法。可以说,它对财务结果数据的影响显著而隐蔽,非常值得审计师关注。

因关联企业之间能够利益相通、配合默契,往往成为虚假经济交易倍受“青睐”的领域。关联交易按现金流方向的不同分为利益输入型和利益输出型两种形式。利益输入型关联交易是指被审计企业捞取关联企业利润“撑门面”的交易舞弊,一般发生在被审计企业经营业绩不景气状态之下,以在短期内人为地扭亏为盈,避免被“炒鱿鱼”。利益输出型关联交易是指被审计企业转移利润到关联企业“不露富”的交易舞弊,一般发生在被审计企业经营业绩暴富状态之下,以在短期内实现合理避税或“储蓄多余利润”,为日后以丰补歉积蓄。对两种类型的审计分别解码如下:

第一,审计操作与细节

1 审查经济交易的关联性、虚假性:

审阅接近报告期签订的交易合同或协议;函证银行、律师、担保人、商等与交易相关的人员与机构,了解交易条件、金额;调查并比较关联方有关信息,了解对方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信用等级。

关注经济交易是否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是否过于简单、含糊随意;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是否较强;关联方与被审计企业记录的信息是否一致。

分析交易相关资料是否不真实,记录是否不恰当;交货收货时间和条件、款项收付方式和条件、担保条件、交易的已划拨金额和未结算金额是否不明确具体;重要或大额业务是否发生在与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商业信用欠佳的客户之间;是否明知是一桩“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的买卖还偏要执着地去做成,如是,则初步认定有发生关联虚假交易的可能性,再进一步鉴证其现实存在性。

2 审查利益输入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通过审阅企业的年度业务计划,调查企业组织结构和资本纽带关系,了解企业所有关联企业的经营业务范围,把握往年被审计企业与其关联企业发生经济业务的交易频率与内在规律。

关注本期所发生的商品交易、资产交易、股权交易、租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经济交易:业务是否属于本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事项是否在年度业务计划之内;交易是否经常发生,是否签订购销合同;价格是否公允、公平,是否明显高于或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付款日期、现金折扣等条件是否异常优厚,预收货款是否长期挂账不做清理;涉及标的金额是否较大或超乎寻常。

验证被审计企业是否向关联企业低价收购原材料;被审计企业的成本费用是否下放到关联企业报销;被审计企业是否无偿占用关联企业的资金,是否收取大量货款却迟迟不发货,进行“真融资,假销售”;被审计企业是否向关联企业高价推销产品;被审计企业接受关联企业的转让或赠与资产是否超低价或无偿;被审计企业的经营贷款是否由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等,如是,则认定记录企业利用关联方之间的非公允性购销、资产重组等手法将关联方利润转移至被审计企业的行为和金额。

3 审查利益输出型关联交易的真实性:

审阅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纪要中的重大投资等交易;复核会计账簿资料函证银行和其他债权债务单位。

关注重大交易的授权、批准等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接近报告期末或在报告期末确认的大额交易是否异常;往来账项及其购销、担保关系是否真实。

验证被审计企业是否向关联企业收购高于市场价格的原材料,或者采用预付货款方式采购市场上并不紧俏的商品,或者大量收购生产经营并不需要的材料或已经滞销的商品;被审计企业是否承担报销关联企业的成本费用;被审计企业是否高价借用关联企业的资金,或者定期向关联方支付预付货款;被审计企业是否低于市场价格向关联企业销售产品,而后再由关联企业转手卖出“储备盈利”;被审计企业接受关联企业的转让或赠与资产是否超高价或者劣质;被审计企业是否为关联企业的经营贷款提供担保等,如是,则认定记录企业利用虚假往来和银行账户与关联方进行非公允性购销、担保、资产重组等手法转移利润至关联方的行为和金额。

第二,审计思考与启示

1 借助虚假关联交易舞弊,涉及面越来越大、标的金额越来越大、方式越来越隐蔽

和多样化,这并非是财会部门能独立完成的事项,它的成功运作,须有企业高级管理层的整体掌控、指挥、协调,具体安排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形成上下左右联动机制,有时还需要设计更多关联企业配合,共同推进。因此,该行为需要事前策划,整体配合,以达到“假戏真唱,夫唱妇随”之效。

2 设计虚假关联经济交易只是塞满经营业绩“理想数值与实际数值”之间空洞的“填充物”,在火烧眉毛之时,只能看重填充之形式,赶不上注重填充内容。它重形式是为了掩人耳目以求蒙混过关,轻内容则是无奈先捞稻草而后从长计议。因此,虚假交易一般是临阵磨枪的无奈之举,是拆东墙补西墙的缓兵之计,大多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联。

(三)异常会计处理审计

利用会计处理进行财务舞弊,无论在单个企业,还是在企业集团审计均较常见,这种手段对财务报表各项相关数据之间的关系不会表现出明显的不符合矛盾,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需审计师警惕。会计处理舞弊按其阶段不同,可分为账务初始记录舞弊和账务后期调整舞弊两种。

第一,审计操作与细节

1 审查会计处理舞弊的迫切性和可能性:

通过调查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其内外生存环境;了解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员的知识结构、职称层次等业务素质;审阅企业“期间费用”账户中的咨询开支。

关注企业生存环境的不利因素是否较多,主要高层管理者压力是否较大,如经济危机、上级考核指标等;高管人员中是否具有会计专业的高级职称;费用账户中是否有曾经向会计中介机构或相关会计精通人士支付过咨询费用的记录。

分析企业是否具有为了荣誉“摘星”或者为了防止“摘帽”,进行大幅度会计处理舞弊的迫切动机;企业是否具有精通会计业务的能够依靠自身能力或者再借助外界会计咨询机构的专业人士的“智慧”,来进行人为操控经营业绩的能力,如有,则须进一步审查会计处理的合法性、恰当性。

2 审查账务初始记录的准确性:

通过审阅会计账簿及其凭证资料,复核会计处理的科目对应关系。关注会计科目间的对应关系是否异常;此类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经常发生。验证异常账务处理的背后是否存在“猫腻”;备抵类账户是否充当着调节利润的“蓄水池”角色,如是,则认定记录企业利用异常会计处理手法来操纵经营业绩的行为和金额。

3 审查账务后期调整的客观性:

通过审阅会议记录和临近会计期末结账日的相关会计处理业务;调查并对比企业历年账务调整惯例。关注临近结账日进行账务调整的理由是否正当充分;涉及的金额是否较大;此类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经常发生。验证账务调整的结果是否直接或间接显著影响到本期经营业绩等敏感指标,如是,则认定记录企业利用异常会计处理手法来操纵经营业绩的行为和金额。

第二,审计思考与启示

通过会计处理手段来进行财务舞弊,一般不易从财务报表本身的勾稽关系中发现问题。但这一操纵利润的行为,通常是需要上下联动,即上层有动机且发出指令,下层才能去执行运作,唯有如此,下层“生产出的产品”才能符合上层的“胃口”。正因为上下联动,也为审计师捕捉舞弊的“蛛丝马迹”扩大了范围,增加了成功率。

(四)变更会计政策或方法审计

第一,审计操作与细节

企业利用会汁政策方法的运用变更进行经营业绩操纵,因其具有专业技巧性和操作隐蔽性的特点,一般客户发现难度较大,故此成为常见的舞弊形式之一。

1 审查财务报告附注中作了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

通过审慎地阅读财务报告中的附注,关注附注中披露的会计政策或方法变更理由表述是否具体清晰且充分必要,是否存在表述含糊其辞、隐瞒实情的情况,验证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或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会计规章的规定,是否更加科学合理,如否,则认定记录企业利用变更会计政策或方法的手段来影响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行为和金额。

2 审查财务报告附注中未作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的违规性:

通过调查了解、复核企业历年来所一贯采用的会计政策或方法的运用情况;审阅、对比企业过去几年的敏感领域的关联会计账户的财务数据。

关注以往年度会计政策或方法是否存在变更,如有变更其理由是否合理、充分、公允;以往年度与本期相关敏感账户财务数据之间的对比关系及变化趋势是否正常、合理。

验证本期损益及与损益“交相呼应”的其他相关敏感账户的数据的巨额升降的成因是否因为本期会计政策或方法变更所致,如是,则认定记录企业采用蓄意变更会计政策或方法且隐瞒披露的手法来影响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行为和金额。

第二,审计思考与启示

1 企业为达到人为巨额调节重要财务数据的目的,往往会同时变更多种会计政策或方法,这多种政策变更显著作用财务数据的方向也会“异曲同工”地呈现趋同性。

2 企业会计政策或方法的选择与企业高层管理者的经营目标或欲望正相关。如高管好大喜功,他就会偏好“冒进型”会计政策;如高管积极稳妥,他就会偏好“谨慎型”会计政策,他们不会选择不利于“人为经营数据”实现的会计政策或方法。因此会计政策或方法的变更不是一般会计人员所能左右的,应该具有预谋性,有动机、有行为、有结果。

3 随意变更会计政策或方法,是违背会计一贯性原则的。企业明知这一点,他们对运用会计政策或方法变更手法舞弊,会有两种态度:一是避重就轻,按规定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或者刻意渲染变更的合理性,或者对变更实情瞒天过海、含糊其辞以蒙混过关;二是装聋作哑,不按规定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静等“火眼金睛”识破,识不破赚一回,识破了认倒霉。

(五)滥用会计估计审计

会计估计由于其本身所固有的主观性,加上缺乏刚性的判断标准,其舞弊审计难度较大,一般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 审查被审计单位滥用会计估计的可能性:

通过复核被审计单位做出会计估计所依据的数据、假设、使用的公式和计算过程,比较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对估计事项事前做出的会计估计与其事后发生的实际结果;分析历年的会计估计是否经常随意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真相是否与虚假经济交易事项相关联,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做出的会汁估计与其实际结果之间的差异幅度是否较大;判断会计估计对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是否重大;如是,则推定记录企业有滥用会计估计的可能性,而后进一步证实企业采用滥用会计估计的手法操控期末财务报表的行为和金额。

2 审查被审计单位做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审计师通过亲历涉及会计估计领域的现场,运用独立估计方法,或由审计师自行做出独立估计,或从专家等其他渠道获取独立估计,将独立估计结果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做出的会计估计结果进行比较;分析两者是否一致;验证被审计单位做出的会计估计是否合理及其合理程度,如否,则推断认定企业采用滥用会计估计的手法,用以操控期末财务报表的行为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