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认购协议范文

认购协议精选(九篇)

认购协议

第1篇:认购协议范文

买受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事项订立本《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认购甲方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宅小区的下列物业:

1.商品住宅:______号楼______座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2.商铺:______号楼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3.车位(库):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二、上述房屋的价格

1.商品住宅:人民币每平方米 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 元。优惠价为____________,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买受人如选择公积金按揭贷款方式,商品住宅的优惠价为 ____________元,成交价格为____________元)

2.商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优惠价为____________ ,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

3.车位:人民币每间(位)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元。

以上______项合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 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书的同时向甲方交付签约定金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其中住宅定金______万元,商铺定金______万元,车位定金 ______万元)。甲方另开《收款收据》。

四、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已付的定金抵作价款)。

2.分期付款:

(1)首期付款: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交付总房价款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已付的定金抵作首期付款)。

(2)第二期付款:乙方须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______天以内,交付总房价款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

(3)第三期付款:乙方须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______天以内,交付总房价款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

(4)第四期付款:乙方必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之前十天付清余款,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付清余款后,方可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通知延期交房的,交款时间顺延。

3.银行按揭(商品房个人按揭贷款):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充分了解个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2)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交付不低于总房价款的______%作为首期付款(已付的定金抵作首期付款),计人民币______元,余额计人民币______元,由乙方向银行办理个人银行住房贷款。(买受人的按揭申请由银行审批确定,如银行认为需要买受人增加首付款或不同意放贷,买受人须增加首付款或更换付款方式。)

(3)按揭的具体手续按贷款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五、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仔细阅读了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业主临时公约》,完全清楚合同内容并予以接受。

六、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次日起______日内主动到____________售楼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签署《业主临时公约》。甲方可以另行指定签约地点。

七、乙方前来签订上述合同等法律文件时,应当携带下述证照及文件:

(1)个人购房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本协议书;

(2)委托他人代购房产的,人须另持购房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单位购房的,须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本协议书,经办人不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该单位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

八、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内未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签署《业主临时公约》并交纳相应的购房款的,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协议并自动放弃该套物业的认购权,甲方有权将乙方原认购的物业转售他人,乙方无权收回所交定金。

九、如甲方在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而将乙方认出购的上述物业另售他人的,双方的认购关系即行解除,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定金,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十、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法律文书后,签约定金即转为履约定金。

十一、本协议书所有手书之数据、文字内容均已经乙方核对无误。

十二、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第2篇:认购协议范文

甲方(销售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认购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的商品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认购房屋基本情况

1.乙方预定甲方建设开发的______项目,位于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院______号楼______单元______层______号(户)房屋,户型为 ____________ .该房屋暂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该认购协议书所签建筑面积最终以产权登记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2.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万______ 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总房款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______元)。

3.认购方共有人:

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二、认购有效期

甲方承诺为乙方所预定房屋的保留期限自该认购书签定日起15日(含15日)止。

三、认购订金

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订金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元)。乙方须在上述房屋保留期限内,携本协议到甲方售楼处,与甲方协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事宜。上述订金____________在甲、乙双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甲方退还或抵作该房屋的购房价款。

四、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__种付款方式,在与甲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向甲方支付购房价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按揭付款

五、证明文件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下列证件及其相关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图) 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5.房屋预(销)售许可证 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承诺

1.如果甲方提供虚假材料,此协议无效,甲方除退还订金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自本协议签订后,为乙方保留该房屋15日止,不得与第三方签订该房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承诺在乙方携本协议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方将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需向乙方双倍返还订金,同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3.乙方需要变更商品房认购协议内容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应予配合。

第3篇:认购协议范文

乙方(买受人):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预定房屋情况:

乙方经过了解,有意购买甲方开发销售的_____号楼名义第_____层_____号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认购价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币,套内面积每平方米_____ 元人民币,总房价金额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_____ 。

实际总房款中不含国家及重庆市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相关税费,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交纳相关税费,以办理《房地房权证》时政策规定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条 乙方付款时间:

1、定金:乙方选定具体房屋后向自愿支付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认购该商品房的定金。_____

2、付款时间: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甲方綦城雅筑售房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交纳房款、大修基金、契税及其它代收费用,并带上如下证件和资料:(1)本认购书;(2)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原件;(3)定金收据。若为按揭,则同时还要带上以下证件和资料:(1)结婚证(或未婚证明);(2)收入证明原件;(3)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4)已婚者配偶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收入证明原件;(5)离异者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证明原件。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l、乙方须持本协议并按照协议第二条第2款之约定时间及款额到甲方指定地点交首付款(或全款),并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乙方办理按揭贷款,应于《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当日交齐银行所需相关资料,由甲方代办按揭贷款的相关手续;受国家政策及银行贷款政策的调整,乙方所申请的按揭贷款利率、年限等变化,参照所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处理。若由于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延期或交件不及时而造成银行划款延迟,参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处理。

2、若乙方未按第二条第2款之约定的时间及款额交纳首付款(或全款)并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每延期一日,按应交纳房款的5%(日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5日不交齐首付款(或全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该房屋另行销售,乙方所交定金不予返还。

3、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要求退房的,则甲方不再返还乙方定金,并有权将该房屋另行销售;若乙方要求调房,须经甲方书面同意。若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按甲方最新售价补齐房款差额。

4、本协议所属第一条约定之实际总房款为最终确定之事项,乙方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应再要求变更,如因乙方此项要求导致甲乙双方最终未能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所交定金不予返还。

5、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若遇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乙方所购房屋不能出售,甲方有权撤销协议,甲方撤销本协议30天内应将所收款项无息退回乙方,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6、若乙方因为个人原因不能办理按揭贷款,此定金不退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确认双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即将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及项下相关约定,且对此双方无任何异议,若乙方以此为由终止本协议的,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所交定金不予返还。

第五条 如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认购书一式两份,甲方、乙双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动作废。

甲方: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__________

第4篇:认购协议范文

认购协议并不是购房合同,如果有卖家将认购协议当做购房合同的话,购房者就要特别的小心了,一定要求卖家跟自己签订规范的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来源:文章屋网 )

第5篇:认购协议范文

股份认购协议

甲方:

身份证(或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乙方:东莞市AA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牛杨工业区金钗路17号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乙方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的总股本共计_________股。

2、甲方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

3、乙方拟向甲方及其他对象定向发行股份(“本次发行”)__________股。

4、甲方同意认购乙方发行的股份_________股,乙方同意甲方认购上述股份。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双方就甲方认购乙方发行股票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本次股票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发行数量:本次股票拟发行总额______万股。

2、认购价格:本次股票发行的股票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元。

3、认购方式:本次股票发行全部以现金认购。

资金必须在本协议生效后三日内存入乙方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的,本合同终止。

第二条

甲方认购股份的情况

1、认购数量及认购款:甲方以现金方式向乙方认购股票发行中的______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3元,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认购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2、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用于认购股票的全部资金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为:

账户名称:东莞市AA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东莞寮步支行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代码:

3、验资和登记托管

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缴付的投资款项后,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交股份托管登记手续。

甲方的股东证券帐户为: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证券公司:————————————。

帐户号:———————————————。

4.甲方本次认购的上述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之日起满三个月甲方可转让本次认购股份的50%,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之日起满六个月甲方可转让本次认购股份的另50%。上述股份锁定期过后,相应的股份自由流通,乙方有义务在甲方锁定期满后,为甲方办理相应的股份解锁手续。

第三条

双方承诺

1、甲方承诺:

甲方向乙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正当,拥有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符合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方符合乙方关于发行对象的条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甲方将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股票发行的相关手续。

甲方提供的联系地址及邮箱等联系方法均有效,乙方通过邮递及电子邮箱寄出的通知等文件未发现退回的,甲方均认可视为收到。

2、乙方承诺:

本次认购全部完成后,乙方将依据法律规定及相关授权完成本次股票发行的全部法律手续。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2.乙方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但因甲方原因造成时间延误的除外。

第五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战争、地震、自然灾害等等,致使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并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合同加以确定。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两份用于办理相关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AA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_____________

___

(代表):

乙方:东莞市AA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___

第6篇:认购协议范文

关键词:商品房认购协议 预约合同 定金罚则

1、前 言

司法实践中,因商品房认购协议签署后无法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引发的案件的数量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适用之后不断上升。由于商品房买受人在签订认购协议后,往往要先行支付几千元到几万元的定金,如果双方不能达成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更容易成为受损方,而买受人索还定金则成为必然,且从司法实践法院审理的案件来看,因商品房认购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原告几乎全部为买受人。

2、对预约合同性质及适用定金罚则的界定

处理因商品房认购协议而引发的纠纷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就其中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条款如何认定的理解,有学者认为,双方对于主合同的某些条款无法协商达成一致,造成主合同无法签订的,就应该认定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商品房认购协议中的定金应予返还;部分学者则认为,买受人在交纳定金之前,明知交纳定金是为了签订主合同提供担保,其本身就有义务先详细了解主合同的内容再交纳定金,买受人在交纳定金后,以主合同条款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为由,拒绝签订主合同,应认定为买受人未履行认购协议的义务,定金不应返还。

2.1商品房认购协议实质为预约合同

商品房认购协议与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关系是预约合同与本合同的关系,“预约通常创制了当事人之间双务的缔约义务,此一义务因当事人缔结主契约而履行”[1],也就是说预约通常是双务预约,对双方都具有形式拘束力。学者指出:“预约乃约定将来成立一定契约之契约,本契约(亦称本约)则为履行该预约而成立之契约,故预约之内容乃在使当事人负有成立本契约之债务,此项债务,如为当事人双方所负担时,在谓之双方预约或双务预约;如仅为当事人一方负担时,则谓之一方预约或片务预约”[2],故预约合同最突出的特征在于它约定的是当事人为将来订立本合同(本约)而履行谈判的义务,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而不是对行为结果的直接确认。王泽鉴先生认为,“预约,乃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契约的契约,本约则为履行该预约而订立的契约,故预约亦系一种契约(债权契约),而以订立本约为其债务的内容” [3],在认购书中,买方“签署契约”的义务就应该界定为买方须为谈判磋商行为以便达成合同的义务,而不应理解为买方已作出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承诺。

2.2 商品房认购协议中的定金具有立约定金的性质

商品房认购协议的主要必备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房屋的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价款计算方法和签署正式契约的时间。一般情况下,认购协议中可能有定金条款,也可能没有定金条款,也就是说定金条款并非认购协议中的必备内容,实践生活中,认购协议以存在定金条款为一般,以没有定金条款为例外。认购协议中的定金是为了保证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订立房屋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而交付的定金,在性质上属于立约定金,也是保证认购书履行的履约定金。立约定金是专为保证当事人能够就某事项订立合同而设定的,不具有担保主合同之债的从属性。不履行合同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合同约定的义务,没有事实履行合同的行为。适用定金罚则是对不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的制裁,也是一种民事责任方式,而民事责任以过错为原则,所以只有在拒绝履行认购协议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并要充分考虑它的适用条件。

3、认购协议效力认定及适用定金罚则应分类处理

“关于认购协议的法律效力存在两种观点:必须磋商说和必须缔约说。必须磋商说是指当事人之间一旦缔结认购协议,双方就负有在未来某个时候为达成买卖合同而进行磋商的义务,只要当事人为缔结买卖合同进行了磋商,即履行了预约义务,而最终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缔结成功则非其所问。必须缔约说则认为认购协议的效力就是缔结商品房预售合同,故当事人仅仅为缔结预售合同而进行磋商是不够的,还必须成功缔结本约,否则认购协议毫无意义”[4]。笔者认为,司法实践中,应根据当事人所约定的内容对认购协议进行定性,并确定是否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3.1 认购协议约定的内容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内容基本相同

此种情况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在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签订正式合同的义务时,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法律关系是有时间上的开始和结束的。法律关系尽管不存在于空间,但是它具有时间性”[5],预约法律关系的成立与本约法律关系的成立,是在两个时间点上的。但如果认购协议的条款规定详尽,包括了本约中的全部实质性条款的时候,表明当事人之间具有缔结本约的诚意和决心,而且成功缔结本约的可能性很大。这种认购协议就具有约束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实现交易的效力。尤其是在双方约定定金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转化为购房款、并已经实际交付定金的情况下,认购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种认购协议应当认定为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3.2 认购协议约定内容简单,仅表明当事人有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意思

此种情况下,由于本约规定什么内容在认购协议中并未涉及,留待以后磋商决定的,因此不应适用定金罚则。“如果属于购房者无意前来与预售人根据认购书约定的主要条款洽谈购房合同签约,则预售人有权不予以返还。除此之外,预售人没有扣押定金的法律依据。此时的定金性质应属于解约定金,本质上也就是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的信赖利益损失”[6]。当事人双方对本约的内容还没有形成共识,双方负有的是将来进行磋商的义务,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进行磋商即是完成认购协议约定义务的履约行为。买受人明确表示拒绝与出卖人磋商或以行为表示拒绝磋商时,才会产生未按认购协议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责任。

3.3 认购协议中约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未包括全部条款

此种情况下,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内容,较第一种情况简单,较第二种情况详细,对此也应当分情况处理。其一,若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时发生争议的条款在认购协议中已经出现,说明双方曾经为此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即应当接受,否则则属于拒绝订立本约,是对预约的违反,因而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其二,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条款在认购协议中未曾出现,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出卖人没有理由让买受人无条件接受每一项买卖合同的条款,这违背合同法平等自愿原则,因此,不能就此简单认定为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预约的约定,而应认定购房人或出卖人已经履行了诚信谈判的义务,因其他原因导致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签订,定金条款无法发挥作用,定金应退还买受人。

4、结 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商品房认购协议的性质判定及是否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应综合考虑认购协议的性质,全面审查双方之间认购协议的内容、无法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因,以及出卖人与买受人是否完成认购协议约定的义务。若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认购协议的条款格式,相信可以更好的解决司法实践所面临的审判障碍,为商品房买卖拓宽道路。

参考文献:

[1]黄立.民法债编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第7篇:认购协议范文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资金帐户下的_________证券帐户和指定在乙方席位交易的_________证券帐户申购沪、深证券交易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新股(不包括原流通股增发新股,下同)。

申购价格:

1.按定价发行的价格申购;

2.如为询价发行,则按价格区间的上限申购。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并同意承担因资料不实、不全、不准确而引致的全部责任。当甲方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处办理变更手续。

2.甲方参与市值配售的前提条件:以发行公告确定的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计算,登记在甲方单个证券帐户内的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的总市值不小于_________元。具体以深、沪证券交易所发送的数据为准。

3.如同一天有两只或两只以上新股在同一交易所发行,由乙方按交易所规定申购,甲方对此无异议。

4.甲方应在新股申购的t+2日查询自己的配号是否中签,若中签并对所中签新股缴款无异议,应于t+3日14:00时前在资金帐户中存有足额的新股认购款,乙方将于t+3日对甲方帐户中签的新股进行缴款处理;若甲方帐户资金余额不足缴付新股认购款的,乙方将根据甲方帐户中的资金余额所能实际认购数对甲方帐户中签的新股进行缴款,对剩余的中签未缴款股份视同甲方放弃认购,并于t+3日14:00时前向交易所申报。

5.甲方中签后如放弃认购,必须于t+3日14:00时前就放弃认购部分自行向交易所进行申报委托,放弃认购的数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1000的整倍数)。不作放弃认购申报,则视同全部缴款认购。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在新股配售申购日,乙方按深沪交易所有关规定,自主选择适当有效的时间为甲方按交易所允许的最高申购额向交易所发送配售新股申购委托(交易所另有规定者除外)。

2.乙方不承担申报成功或认购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责任,也不承担因未中签而申购失败的任何责任。

3.若甲方同时有数只新股中签,而缴款日(t+3)甲方资金帐户的资金余额不能全部缴付新股认购款,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缴款,未缴付认购款的新股放弃认购,由此而引起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4.乙方不负责中签新股的卖出事宜,甲方应自行注意新股的上市日期。

5.对于因通讯中断、电脑故障、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申购失败,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四条 乙方应及时在营业场所公布有关新股配售、摇号中签等信息,甲方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了解上述信息并做好相关的准备。

第五条 本协议解释权归乙方,协议未尽事项按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和规则执行。甲乙双方均应关注并遵守有关部门对新股配售规定和规则的修改或调整,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规则修改本协议相关条款,并在营业场所进行公告,甲方对此无异议。

第六条 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提出终止协议时,需带本协议并持有效证件到乙方柜台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终止协议第二天生效;乙方终止本协议需提前十天在营业部经营场所内张贴通知。

第七条 本协议于双方签字后第二天生效,至一方提出终止或甲方销户后终止。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第8篇:认购协议范文

该协议约定,沈先生支付购房款519743.95元,并借给老马2万元,待房子交付使用后再借给老马1.1万元,如以后老马夫妇将该房产权过户给沈先生,就不必归还两笔共计3.1万元借款。同时,老马夫妇要将购房合同、购房款收据、相关房屋产权证件等及时交付沈先生。双方还约定,如果老马夫妇违约,除归还沈先生的购房款、借款及其他费用外,还应另支付沈先生违约金35万元。

协议签订后,沈家便按约给了老马3.1万元的借款及519743.95元购房款。

2007年12月7日,开发商向老马交付了经济适用房,可老马却未依约将房子交付给沈家使用,而是卖了自有的小套房,准备装修后自住。沈家得知真相后,多次找老马要求交房或退还房款,并用木条将该房封死,试图阻止老马装修并入住。

可老马夫妇既不将该房屋交付给沈先生夫妇使用,又无能力及时归还购房款,经多次协商无果,沈先生将老马夫妇告上了法院。

在法院庭审过程中,老马承认双方协议买卖经济适用房是事实,沈先生也确实支付了3.1万元的好处费。不过,老马认为,协议无法履行的根本原因是国家对经济适用房转让进行了严格限制。

2008年4月30日,江干区法院对杭州首起私下交易经济适用房引发的纠纷,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认为,双方协议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客观上损害了其他符合购房条件人的购买权和社会公共利益,属无效民事行为。至于沈先生要求返还款项的诉请,法院认为这是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之一,因此判令另一方退还其购房款(包括3.1万元好处费)。但是,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诉讼请求。

点评:胡勇军(浙江海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限定销售价格与对象,以保本微利价格面向城市低收入和住房困难者销售的保障性住房。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所签协议虽含有“经济适用房在国家政策允许上市交易过户前由原告无偿使用、政策允许交易后办理过户手续”这一貌似合法的约定,但事实上,涉案房屋除以被告名义与房产开发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外,协议的付款主义务由原告承担,房屋占有、使用利也约定由原告行使,因此这一协议实为经济适用房的转让协议。

可原、被告双方的协议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客观上损害了其他符合购房条件人的购买权和社会公共利益,属违规交易经济适用住房,应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双方签订的协议也属于无效合同。

第9篇:认购协议范文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北京XX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北京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一年并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合同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北京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第五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__%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_____万元或者_____;

2、乙方被公司聘任为高级咨询师的,应当保证完成当年的业务指标,业务指标为_______________.

3、乙方同时符合本条第1、2款所指人员的,应当同时满足前述两款规定的考核标准;

4、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执行。

第七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甲方最初实际出资额的一半,即每%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元。乙方认购股权的最低比例为%,最高比例为%.

第九条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十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有权转让其股权,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2、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合同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北京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发生冲突,以《北京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内容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XX有限责任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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