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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育基金会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大学教育基金会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大学教育基金会快速发展,一些问题也随之暴露。由于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信息披露机制缺乏,基金会信息披露自觉性意识薄弱,导致基金会信息披露内容不充分、时间滞后严重影响了基金会的公信力。信息披露是基金会公信力建设的前提,而公信力又是影响大学教育基金会款项筹集的重要因素,是基金会得以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通过对大学教学基金会信息披露现状的调查,分析基金在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完善大学教育基金会信息披露的对策。

关键词:大学教育基金会;信息披露;透明度

1引言

大学教育基金是一种社会公益性组织,以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为目的,由各高等学校发起,广泛吸纳企业、政府及社会公众资金的非营利组织,旨在运用筹集的资金扶持高校的教学、科研的发展。近年来,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迅猛发展,数量年增长达20%左右,截至2016年9月,我国高校教育基金会超过400家,资金规模已突破80亿元。随着资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各大学教育基金会的管理及资金的运用效率及效益引起了强烈关注。因此,客观、可靠、及时的信息披露成为大学基金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2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对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信息披露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具体的强制性手段来保证信息披露,主要靠基金会的自觉性进行。下面就2016年度大学教育基金会信息披露情况作分析。

2.1信息披露内容及披露时间就披露的内容而言主要

以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为主,对于基本信息、项目信息、捐赠信息披露较少。在对基本信息的披露的359家中,基础信息占100%,章程及制度占4.5%,年度报告占8.6%,章程及制与年度报告披露的比例明显偏低。在对财务信息披露的347家中,财务报告占100%,对主要财务信息披露为0。在对项目信息的披露中主以披露项目基本信息为主占75%,披露项目收支情况的比例为25%。捐赠信息捐赠人信息披露比例为36.8%,约为捐款去向披露比例63.2%的一半。从披露的时间来看,在4月份以前露的少之又少,在信息披露的家中,大部分都在4月份以后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

2.2信息披露方式

大学教育基金会信息披露主要通过网络手段进行。目前,网站的建设由政府部门组织建立的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平台、大学教育基金会组织建立的官网及第三方独立机构建立的信息披露平台。调查中,在对各网的浏览中发现,政府部门建立的网站信息披露主要以教学教育基金会的一些注册的基本信息。对于大学教育基金会建立的网站,只有少数教育基金会的官方网站首页设置“信息披露”窗口。另外,大部分查询到的信息无法下载查看。对于第三方独立机构建立的基金会中心网站,是目前信息披露又一主要平台,只要从查询窗口输入基金会的名称就可查询基金会的相关信息,但基金会中心网站只是把信息进行了整合,提供的信息都来自于各大学教育基金会官网及政府部门建立的网站中披露的信息。

3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3.1缺乏强制性信息披露范围,披露内容贫乏

从当前的实施《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规章制度来看,基金会的信息披露均未对信息披露标准及内容作出详细的规定。信息披露的内容往往局限于对财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及业务活动表的披露,对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及对信息使用者较为关注的捐款是否到位、资金去向、资金的运用效率等信息披露较少。

3.2信息披露期限规定不明确,披露时间滞后

《基金管理条例》、《基金信息公布办法》及《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制度仅仅规定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披露,对基金会的其他信息,如:基金会组织的募捐及公益活动,捐款情况及财务报告的披露时间均未作出规定。目前教育基金会的披露信息的时间大部分在6月份以后,这种信息披露期限的无限制的延长,披露时间的滞后,严重影响了信息使用者及时获得有用的信息。

3.3基金会对信息披露意识薄弱,信息披露动力不足

信息披露意识对大学教育基金会信息披露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我国现有大学教育基金会超400家,基金会建立官方网站的不足150家,占总数的不到40%。自愿性披露性的意识较低。极少一部分基金会已经将信息披露纳入正常的工作程序,大部分基金会管理理者根本不清楚需要披露信息,披露什么样的信息以及什么时候披露。另外,由信息披露需要花费一定的人力资源,为了省事,有些基金会干脆不披露,信息披露动力不足。

3.4披露平台不完善,获取信息困难

信息披露平台的不完善,是社会公众无法全面地获取信息的又一重要原因。目前,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向公众披露信息主要通过官方网站及基金会中心网站等。60%以上的大学教育基金会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公示组织的基本信息,而对于能够反映项目运作情况、财务状况确未有效提供。缺少披露及查询窗口的设置,网站很少设置信息下载专栏,对信息使用者有用的信息无法及时获取。

3.5专业人才缺失,信息披露不充分

专业人才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信息披露的质量。我国大学生教育基金会管理人员大部分专业化水平较低,并未接受过财务及管理等方面系统的专业化培训。在对建立官方网站147家及基金会中心网站信息披露调查中发现,仅有12家,占全部比例的8%,信息露充分。大部分披露的信息不完全,或是陈旧,披露的信息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4改善大学教育基金会信息披露的策略

4.1加强大学教育基金会对信息披露的认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主动性

大学教育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各界的捐赠,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是大学基金会健康发展的保证。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性质决定其必须真实、可靠、及时、全面的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资金的来龙去脉来提高公信力。我国虽然在法律上也规定了大学基金会对相关信息的公开义务,但现行的法律制度对信息披露程度要求不够具体等问题。于是,造成信息提供者与信息使用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使得监督主体很难真正实现其监督职能,从而影响我国的大学基金会社会公信度,影响资金的筹集。因此,大学基金会在遵循法律规定的披露义务的同时,更应不断提高对信息披露的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主动地进行信息披露。

4.2构建多样化的信息披露平台,完善信息公开的途径

在这个网络飞速发展的时代,大学教育基金的不在仅仅局限于基金会的官方网站,而是可以构建多渠道的信息披露平台,如:官方向公众号、官方微博、报纸、电视、广播等以适应不同信息使用者获取信息的需求。除此之外,可以建立专门的网站,除了公布基金会业务活动的相关信息外,在网站上成立信息咨询窗口,让利益相关人查询信息的同时,及时回答他们的提问,对不能及时答复的,在规定的日期内给予解答。

4.3建立健全法律体系,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时间

现行有关基金会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很少对教育基金会信息披露的对象、内容及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信息披露存在随意性,影响披露信息的使用效率。教育基金会信息披露要满足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对信息披露的对象、内容及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明确信息披露的对象包括捐赠人、受益人、政府单位、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等一切社会公众。对披露的内容中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项目情况、捐赠信息的具体内容及时间作出相应的规定。

4.4运用绩效评估,促进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的提升

信息披露能够更好地促进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发展,而影响信息披露效果的重要因素是信息批露的透明度。大学教育基金会的信息批露的透明度可以以APC(即问责Accountability、绩效Performance、组织能力Capacity)绩效评估理论为依托,设计出基金会治理及财务情况等指标在内的较完整的评价体系。目前,大学教育基金会没有明确的效益考核指标,借助于绩效评估理论中的因素从专业的角度分解基金会信息披露的信息从而作出评价,解决了信息批露透明度评价的缺乏,是一种简化、明晰的方法。基金会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越高,往往组织绩效评价就越高,公众的满意度就越高,基金会的公信力越高。

4.5引进专业化的管理人才,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信息披露需要具有一定专业素质的人员,专业化的管理人才是推动信息披露质量提升的重要途径。专业的团队管理有利于提高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运作、组织治理的水平,从而推动项目运作成果与绩效的提升,这将为信息披露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撑。因此,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及信息披露急需要专业化团队。专业化团队组建,一方面从多方引进专业化人才,另一方面鼓励现有的管理积极参加专业技能的培训、向同行业中先进做法不断学习以适应管理的需要。

5结束语

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虽起步较晚,但也具备了一定的规模。然而,大学基会想要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面对信息披露问题,并利用信息的公开、透明来建立基金会的公信力及品牌,从而激发社会公众的捐赠热情,提升大学基金会的筹资能力。当前,专注于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披露的研究相对较少,而随着大学教育基金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信息的关注将会越来越高。如何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如何平衡基金会与社会公众信息的对称,对大学教育基金会信息披露的研究将会成为日后基金会发展研究的重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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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燕 单位:三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