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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分包工程管理施工模式思考

甲分包工程管理施工模式思考

一、业主分包工程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中管理难度的原因分析

1.业主方对于工程承发包模式定位不足

对于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业主方来看,有的是承发包模式的定位中存在的先天不足这一方面的原因。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中,把基本所有的分包项目都拉进自己的篮子,会造成总包方觉得无利可图,从而在业主分包单位进场后开始制造障碍,为自身谋取经济利益或在业主分包工程方面配合不作为,使该分包工程延误后进行工期、经济方面的索偿。同时,大量的业主分包工程也会大大牵涉业主方现场管理部门的精力,在管理方面疲于各种协调工作,也难免会产生百密一疏,进而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

2.业主方对于监理管理模式的确定

业主方对于监理单位在工程中管理模式,在工程开工之初需明确确立,是执行代位甲方全面工程管理的授权还是仅对质量安全等监理单位常规辅助业主方管理的权限。同时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处于的地位应明确,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的定位不明,易造成管理上的权责不清。

3.总包方对于专业化工程系统集成知识程度及配合程度一个完整项目的建设开发,牵涉面之广是超出一般工程管理人员所掌握的知识体系范围的。总承包单位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的方方面面,不仅在施工

企业方面有企业资质承接工程范围的管理规定,项目经理等人员上也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目前,企业资质的挂靠、注册人员的挂证现象依然很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需采用注册建造师进行执业管理,“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的专业活动,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已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许多情况下,总分包施工单位会提出种种理由,回避注册建造师的现场蹲点管理。一是建造师的用人成本较高,再就是业主及监理方的要求不到位。

4.分包单位与相关配合专业的了解程度及工程特性的掌握度不足

许多业主分包单位更愿意同业主签订合同,往往在获得合同后,在资金及业主支持性上较总包单位发包的形式要好,从而具有某些优越感,会产生一些以自我为中心的观念,对于前后的作业工程等与之相关的配合专业的了解及实际情况的掌握不足,不能做到有效衔接,同时对于工程特性的了解程度也不够。工方案套用的情况很常见,以至于到真正需要开展工作的时候,发现许多原定施工措施在本工程内不适用。于是重新掉头再来,误时误事。

二、进一步完善甲分包工程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中的管理对策

1.业主方在项目开发前期对工程发包模式的定位准确

这是工程发包的指导思想,公司对于种类繁杂的分包工程是否具有足够的管理协调力量?公司的管理流程是否足够完善?上行下达解决问题的效率是否快速?如果得到肯定的回答,那可以采用稍多的甲分包工程。如果在其中一条有相反的答案,就会对工程总体产生负面影响。过多的甲分包工程无益于项目管理,完全可以拿出部分可以在总承包模式下分包的项目,借助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力量,由总承包方完成。

2.业主方对于总包单位的正确选择

总包单位的专业素质至关重要,对于发包前总承包单位的选择考察,不能仅仅流于形式,跑一圈在建项目,走马观花看一通。这对掌握对方总包单位的管理实力毫无意义,要深入了解总包单位的总体实力。公司性质、管理模式,是公司民营企业还是国有施工企业,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报酬是项目体承包分红模式还是每个月干活拿工资方式。关于项目部的人员的固定情况,项目部大多数管理人员是已经长期在一个项目部中配合还是为了本项目临时招聘组建的。在确定好参与投标的总包单位后,对于管理班子的人员要求必须从严。投标管理人员与实际到岗管理人员要相对应,人证必须合一,注册人员实际现场到岗,因为不仅注册人员的专业知识对工程项目来说有更多的保障,再就是执业注册人员出于自身考量会严格各方面的管理。而在一些挂证人不在的项目中,一些所谓的现场执行经理总是以不规范的简化方式进行,容易产生各类问题,发生问题后又无法进行追责。

3.业主方对于总、分包合同的管理

在业主分包单位的选择过程中,积极落实总承包单位的参与,可预见的与之相关的问题各方要谈清楚,并明确写入三方合同。不能仅在合同中注明“由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在进场前自行协调处理”这类含糊不清的条款,正因为往往关于这类问题,届时总分包单位总是各执一词,无法解决,矛盾最终还是会汇集到业主方,严重制约工程的进度,甚至产生对立。合同签订后,业主方要主动组织总分包方现场管理人员在专门时间集中对合同进行学习,明确总分包方的配合范围及义务和各自承担的职责。

4.业主方对于监理管理模式的正确引导

监理单位是受业主方委托,代表业主方利益,因此要在制度上防止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产生利益瓜葛。例如,监理单位在总包单位处吃饭用餐,这不仅是简单的吃个午饭的问题。俗话说“吃人嘴软,拿人手短”,一些原则性的问题在饭桌上一再退让,甚至容易产生滋生腐败的温床,业主方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必须使监理单位摆脱对总包单位的伙食依赖。而且作为监理单位在业主分包工程在总承包模式中的管理必须发挥积极作用,利用监理单位具有专业知识和工程理解方面,对总分包的矛盾焦点进行协调,这些工作的开展是需要项目现场业主方积极给予引导的。

5.业主方对于甲分包工程的配套相关问题的系统集成

当然,业主方在甲分包工程中要发挥积极作用。作为工程建设单位,对于工程项目全局的系统了解应是最全面的。因此,在与分包专业的配套相关问题的系统集成中,要发挥专业主导作用。对于分包方在招标过程中答应的一些代位业主处理的事宜,业主方要认真分析代为处理可行性,以前是否有相关处理经验?代位执行是否合法合规?尽量要立足自身解决。

三、结语

本文从业主单位角度,讨论了“甲分包工程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中的工程管理”。其意义不仅在于满足业主方自身的利益,而是从整个工程开发的大局出发,使项目本身、项目参建各方,乃至最后项目的使用者都得到了受益,对于身处工程参建各方来说,都应值得深入探究。希望在各方理解沟通的基础之上,走出一条“和谐管理、各方皆赢”的良性之路。

作者:马亮 单位:经纬置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