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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论文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论文

一、健全机制发挥应有作用

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在管理著作权和自身运作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集体管理机构垄断作品的情况和现象。为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更好的保护权利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的监管体系必不可少。第一,加强政府监督。政府监督要起到辅助作用,不能将监督转化为替代集体管理组织管理。要遵循合法和适度原则。并在国家版权局法律司下设专门监督部门,通过审批手段监督其成立及日常运行情况,以保证平等对待各类权利人。第二,接受反垄断法律法规的监督。由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集中管理著作权,这就无形中赋予了它特权管理优势。如果不能很好的进行监督和监管,很容易出现集体管理组织侵犯使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应该加大对集体管理组织自身运行的监督。第三,加强权利人的监督。权利人可以成为集体管理组织的会员,加强权利人对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督力度,符合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立的出发点,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程序上,当理事拒绝履行召集会员大会义务时,应当赋予会员有权提起会员大会召集之诉讼。第四,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将信息透明化,接受著作权人、使用人和社会大众的监督。笔者认为,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监督机制,防止集体管理组织滥用权利,最重要的是相关部门的监督和集体管理组织本身的合理运转,实现内外监督相结合,更好的发挥集体管理机构的效用,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宣传相关法律

一部法律要想发挥很好的社会效果,除了抓好法律实施工作,法律的宣传工作也有着重要意义。我国对著作权保护的意识一直都很淡薄,近些年来刚刚对其重视起来。大部分群众对知识产权,对著作权的认识和了解都很缺乏。这就使得著作权侵权的现象不断增加,人们维权的步伐时时跟不上侵权的速度。也使得相关部门的维权工作举步维艰,困难重重。因此,加大《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宣传势在必行。政府部门以及各司法单位应该扩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宣传形式。把法律宣传落实在实处,不能搞形象工程。应该建立一个从中央到地方完整的宣传体系,将宣传任务落实到各个部门和基层,提高人们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另外,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人们心中还是个新名词,因此,应加大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自身的宣传工作,更有利于大众了解和使用该制度。这样就能更好的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方便使用人利用作品,也能让更多的作品得到更广泛的传播。

三、适应新技术健全队伍建设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应加强电子化管理和服务,应用电子化平台管理作品,收取使用费用。增加会员注册数量,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和鼓励,运用会员制度,使得对作品的管理更加有效。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及时更新作品,易于作品查找,网上缴费,方便使用人使用作品,有利于作品更广泛的应用和传播,从而更好地保护权利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我国集体管理机构的专业队伍缺乏,使得人才断层,阻碍了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据相关的调查统计,各省著作权管理人员基本人数只有4-6人。另外,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较低,工作也不稳定,经常出现跳槽情形。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在我国刚刚运用和设立,所以,相关的制度和人才极为缺乏,这样就很大程度上阻碍了集体管理制度发挥作用。因此,现在急需培养一批具备专业素质,拥有从业经验的管理队伍。成立相关培训机构,加强专业人员的培养。同时完善相关政策,强化管理队伍人员的待遇,以保障从业的质量和长久。

四、结语

总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运用不能操之过急,应该在符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循序渐进,不断完善和改进。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对我国的社会大众来说,还是个新名词,人们还需要慢慢的接受和了解后再进行有效地运用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或方便自身使用他人著作。在网络信息时代里,著作权的保护更应得到重视。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完善,除了立法、监督和加大宣传可探讨的问题之外,还有很多细致、繁琐的实际操作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如法定使用的范围、各种不同权利使用费的确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等等。因此,我国在借鉴外国成功经验的同时,应努力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方式,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加大著作权法的宣传力度,引入市场机制,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让作品得到最大的运用和传播。

作者:方勇男 单位:延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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