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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下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优化

经济学下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优化

摘要: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存在碎片化、选择性政策与功能性政策不协调、执行效果并不理想等问题。根据新结构经济学,需要从构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根据产业发展情况相机抉择、嵌入国家发展战略等方面入手进行优化。

关键词:经济学;新时代;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优化

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需要贯彻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模式。战略性新兴产业已取得一定成就,但也面临发展质量不高、缺乏创新驱动、消除不当激励实现转型发展的压力。因此,如何进一步优化现有产业政策,提高政策支持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成为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新时代转型升级的迫切问题。

一、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存在的问题

据统计,从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仅中央层面颁布的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就多达416项。各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众多具有区域特点的产业政策。有力促进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但也存在诸多问题。

1.从表现形式上看,产业政策碎片化现象比较严重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迅速,监管部门的政策往往滞后于产业的发展,再加上我国特殊的管理体制,造成了产业政策的碎片化。一是政策主体多元化导致政策之间有矛盾。我国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模式,容易出现“政出多门、九龙治水”的现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涉及到众多部门,有些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政策,导致中央政府各部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政策相互矛盾,问题突出。二是表现形式多样化增加了产业政策的复杂性。我国产业政策并不唯一,表现形式多种多样。除政策文件外,还有法令、条例、措施、规划、计划、指导意见、纲要、指南、目录、管理办法、通知等形式,名目繁多,包罗万象。汇总起来看,主要有中央政府的正式政策、中央部委的正式政策、地方政府和部门的正式政策、部门决议、会议决议、领导书面批示与口头指示、专项检验和专项整顿七大类,形成了庞大复杂的产业政策体系。三是政策变化频繁缺少稳定性。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迅速,而且每个产业的技术、市场发展变化速度也不一样,产业政策要跟得上产业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变化,产生的后果就是新政策往往没有考虑到产业发展的具体情况,脱离产业发展实际,又造成新旧政策衔接不畅,引发贯彻执行难题。

2.从内容上看,过于强调选择性政策而忽视功能性政策

为在较短的时间内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我国采取了以选择性产业政策为主的政策体系,没有注重对市场功能的培育,不利于产业的长远健康发展。一是产业政策覆盖面太广。由于缺少战略性新兴产业认定的科学指标,导致政策执行越来越宽,形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例如,各地战略性新兴产业认定不严谨,重复建设十分突出。二是政策干预市场过多。既包含了从产业初创时期的研发支出支持,到中期的产品开发、市场培育扶持,甚至对部分已经出现产能过剩的行业都有相关的政策优惠,政策体系覆盖了产业发展的整个过程,剥夺了市场主体的空间,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例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劳动力与资本要素均有明显的价格扭曲情况产生,并显著负面影响了企业的技术改进与效率。三是政策选择性太强。从已经实施的产业政策内容上看,现有的政策倾向对于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产品和技术路线加以支持,但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发展不确定性高、研发风险大,很难预测到什么样的技术、产品会被市场选择,最终结果就是政策无法起到有效作用。例如,在政策刺激下,我国光伏产业出现“投资潮涌”现象,分割了有限的产品市场和创新资源,以致出现低端产能与虚假产能双过剩风险。

3.从执行结果看,产业政策预期效果并不理想

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未来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需要有适当的产业政策加以推动,这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但我国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的效果并不完全理想。一是政策并未起到明显的技术创新激励。战略性新兴产业是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创新是政府进行财政补贴的重要原因。但诸多研究表明,政府补贴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激励创新作用。例如,政府直接补助与产业产能效率之间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间接补助的正向影响也并不显著,政府补贴甚至显著抑制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二是政策执行扭曲违背初衷。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财政支持,本意是对企业进行扶持引导,但由于方式不当、措施不力,结果诱发了新的问题。例如,由于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过强,一辆车补贴的金额甚至可以达到20~30万,出现了多家汽车企业“骗补”的问题,企业不是通过补贴促进技术进步,而是“寻租谋补”或“琢磨骗补”,导致政府补贴成了“唐僧肉”,而非“药引子”。三是政策脱离实际难“落地”。一些政策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模式的实践相脱节,造成政策的可操作性不强。例如,根据政策,只有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就没有考虑到新业态、“互联网+”等新发展模式,政策可操作性不强。

二、新结构经济学基本原理与产业政策主张

“新结构经济学”由林毅夫教授提出,它采用新古典的分析方法来研究在发展过程中,经济结构及其演化过程和影响的决定因素。在理论层面上,新结构经济学的核心原理是结构变迁的价格理论,包括以禀赋的供给与需求为主要内容的静态和动态一般均衡理论,形成了以禀赋结构升级和生产结构升级作为发展过程,以企业自生能力为微观基础,以相对价格为分析手段,以发挥比较优势利用后发优势作为发展方法,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为政策导向的一套关于经济结构及其变迁的新古典分析框架。新结构经济的基本原理与分析框架。经济体的资源禀赋结构内生决定了经济体的最优产业结构。从静态看,对于给定的时间点,一个经济体的资源禀赋是一定的,这种特定的禀赋结构决定了该经济体的最优产业结构,如果产业结构与资源禀赋相对比较优势不一致,产业中的企业就没有自生能力。从动态看,资源禀赋结构会发生变化,原有的最优产业结构可能不再具有比较优势,需要进行转型升级适应新的禀赋结构。有效市场是产业发展的前提。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核心是价格竞争机制,市场自发形成的价格引导着企业的资源配置。追求生产成本最小化的企业,是基于生产要素之间的相对价格来选择进入哪种产业、采用何种技术。因此,企业根据要素禀赋结构决定的比较优势选择产业和技术的前提是价格体系能反映经济体要素的相对丰裕程度,也就是要存在一个“有效的市场”。“有效的市场”的重要性在于,引导企业按照要素禀赋的比较优势来选择技术和产业,生产出来的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同类产品中,成本才会最低,才会最有竞争力,企业才能获得最大的利润,整个经济才可以创造最大资本积累,使得比较优势从劳动或自然资源密集逐渐向资本密集提升,为现有产业、技术升级到资本更为密集、附加价值更高的新产业、新技术提供物质基础。政府应该发挥因势利导作用。政府的作用是解决企业之间的外部性、公共产品等协调问题。具体而言,一是选择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产业。所谓潜在比较优势,是指企业选择的技术符合了区域的要素禀赋比较优势,但由于缺少相应的软硬基础设施,交易成本过高,而政府一旦采取措施取消或降低了这些交易成本,企业就可以在市场中生存下去。二是总有一些企业处在创新前沿,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而一旦创新完成在不容易通过垄断获得垄断利润的情况下,无法收回创新投入,为对这种“第一个吃螃蟹”的企业提供创新激励,需要政府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三是一个现有产业若是因为禀赋结构变化而失掉了比较优势,政府应该帮助这个产业中的企业转型、转移或退出。根据潜在比较优势,新结构经济学把中等发达国家的产业分成追赶型、领先型、退出型、弯道超车型、国防安全五大类。分析不同产业,利用两轨六步法分别应用不同的产业政策。第一轨,甄别什么是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产业。第二轨,根据这个产业中企业降低交易费用的需要,因势利导,改善软硬基础设施,使其成为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其具体过程如下:对于追赶型产业,可以在资金融通和外汇获取上支持所在地的合适企业到海外并购同类产业中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或者支持企业到海外设立研发中心,直接利用国外的高端人才来推动技术创新。领先型产业,其产品和技术已经处于国际领先或已接近国际最高水平,必须自主研发新产品、新技术,需要政府出资支持领先型产业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所需的基础科研。退出型产业,不符合我国比较优势,可以向第三世界国家转移过剩的产能。战略型产业,它不能完全依靠市场,需要有政府的保护才能发展起来,但要避免要素价格的人为扭曲,由政府财政直接拨款来支持其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并以政府采购和推广到其他国家的方式来支持其产品的生产。

三、新时代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优化举措

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战略性新兴产业肩负重要使命。要想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更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必须进一步优化完善。

1.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构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

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既要靠市场,也要靠政府。根据新结构经济学的主张,产业政策工具的目标是打造“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二者共同作用推动产业发展。具体来说,一是构建有效市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取消可能影响反映资源真实相对价格的一切政策,最大限度促进信息、技术、人才、资本、设施、服务等要素在全国甚至国际范围内自由流动、渗透兼容,避免对重要生产要素价格的人为干预和扭曲,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二是将政府作用限制在“有为”区间。新结构经济认为有为政府的有为就是除去“不作为”与“乱为”之后剩下的补集。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而言,因为行业特殊性政府既不能“无为而治”,也不能“越俎代庖”,因政策不当而“乱为”。政府的作用限定为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公共产品和外部性问题,产业政策不要产生对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直接干预,对行业中第一个而非所有技术研发者进行鼓励支持,其余问题交给市场解决,让企业家有最好的激励机制。三是协调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两者是不同的目标,两者都重要,有效的市场只能解决效率问题而不解决公平问题,有为政府可以促进公平却缺少有效率的激励机制,二者其实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的关系。一句话,市场有效以政府有为为前提,政府有为以市场有效为依归。

2.根据产业发展状况相机抉择,协调好选择性政策和功能性政策

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的关键是对选择性政策和功能性政策进行有效组合。根据新结构经济学,产业政策应鼓励企业选择与区域资源禀赋相符合的技术组织生产,这其中选择性政策和功能性政策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和作用。具体来说,第一在空间范围上,全国范围内的政策应以功能性政策为主,产业政策的支持重点从特定产业发展转向产业发展的环境营造和提供公共服务;区域性政策要选择性和功能性相结合,选择性政策要紧密结合区域资源要素禀赋实际情况,提供具体分行业的指导性政策,重点支持关键少数“吃螃蟹”的企业,功能性政策则注重改善营商环境,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第二在时间维度上,在产业发展初期注重选择性政策,重点支持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促进自主创新技术的开发和扩散;在产业发展中期选择性政策和功能性政策并用,以促进技术商业化、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在产业发展有了一定规模以后,应以功能性政策为主,由特惠式产业扶持向普惠式维护竞争、激励自主创新转变,鼓励转型升级。三是在技术层面上,选择性政策应以支持涉及国家安全发展重大关键技术高端前沿技术为主,而功能性政策则更适合产业中的一般技术和大部分企业。

3.根据新时展要求,注重产业政策与国家战略相匹配

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的重要着力点是加强与国家战略的契合度。作为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重要影响的支柱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政策也要因时而变,不断融入到新的国家发展战略中。一是产业政策目标要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吻合。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需要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和出口导向转向创新驱动,这就要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也要从注重激励要素投入、扩大规模转向以鼓励增加技术、知识、人力资本投入为重心。二是产业政策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要求提升供给体系的质量与效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目前,我国产业发展开始向新常态转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如火如荼。面对我国当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需要梳理、清理以及评估有关扶持政策,对其实施成效,尤其是政策影响下的结构性变化进行综合评估,实现产业政策由供给型产业政策为主向供需结合型转变。三是产业政策要贯彻军民融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重要国防意义,国防科技工业中也有许多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军民融合成为国家战略背景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要从以往“以民为主”向“军民结合”转变,力求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四是产业政策要融入“一带一路”国家倡议。“一带一路”倡议对国内经济、世界经济及世界政治有重要影响,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和新平台,要从全球价值链的角度出发,借助产业政策帮助企业与沿线国家深层次合作,推动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优化布局、联动升级。

参考文献:

[1]周城雄,李美桂,林慧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从政策工具、功能到政策评估》,《科学学研究》2017年第3期。

[2]韩超,肖兴志,李姝:《产业政策如何影响企业绩效:不同政策与作用路径是否存在影响差异?》,《财经研究》2017年第1期。

[3]韦结余,薛澜,周源等:《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碎片化”原因及对策分析》,《科技管理研究》2017年第12期。

作者:纪建强 旷毓君 单位:1.国防科技大学文理学院 2.国防科技大学文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