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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粮食生产现状及发展对策

泸溪县粮食生产现状及发展对策

摘要:泸溪县粮食常年种植面积在14400~15000hm2之间,其中水稻种植面积在10400hm2左右。近年来随着广大农村适龄劳动力外出务工及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粮食种植面积呈下滑趋势,粮食总产难以保障。通过对泸溪县粮食生产现状及产业开发中存在问题的调查分析,提出了泸溪县粮食生产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粮食;生产现状;发展对策;泸溪

泸溪县地处湖南省西部,湘西州的东南方,是武陵山脉向雪峰山脉过渡地带,其地貌自东向西南排成“川”字形状,西高东低,由西向东倾斜,是“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村庄”的山区县。全县共有11个乡镇,134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总面积15655km2。全县总人口3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6万人,耕地总面积14533hm2,其中水田面积10400hm2。境内气候属于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四季分明,年均气温174℃,无霜期278d,日照1432h,降水量14653mm,十分有利于包括水稻在内的粮食作物生产。粮食生产在全县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是泸溪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基础,是决定社会和谐、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1]。

1粮食生产现状

1.1生产面积持续稳定

根据调查及泸溪县统计局的资料显示,自2004年根据国务院提出“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的要求,我县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得到全面落实。十多年来粮食种植面积保持稳定,全县粮食种植面积在14400~15000hm2之间,2017播种面积14667hm2,其中水稻种植面积10400hm2。常年的粮食生产面积的稳定,为我县粮食的安全奠定了基础。

1.2粮食产量稳定增长

从2004年国务院提出“米袋子”工程以来,全县粮食实现了13连增,近几年来全县的粮食产量稳定在72000t左右,其中稻谷产量在63000t左右,2017年粮食产量达到74300t,水稻达到63800t。这是由于各项惠农政策及相关技术的落实提高了单产,从而增加了总产。

1.3生产水平稳步提升

由于各级政府多年来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加大粮食生产的资金投入,推进各项高产高效栽培技术措施的落实,促进了持续稳定发展,特别是从2010年来通过水稻高产创建示范及做优做强湘米产业工程、测土配方、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相关科技项目的实施,有效的提高了种植户的生产水平,大多数农户种植的单产从以前的7200kg/hm2左右,提高到现在的8000kg/hm2以上,全县的粮食产量从2010年前的71000t左右,提高到2017年的74300t,接近历史最高产量,水稻单产由2010年5970kg/hm2提高到现在的6375kg/hm2。

1.4规模生产初步形成

从2015年“三项”补贴改革,加大力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以来,我县已形成了一批种粮大户、以种粮为主的家庭农场、种粮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组织。据调查,到2017年全县以水稻为主的规模化种植面积达8273hm2,共127户,占全县水稻种植面积的8%,有效的稳定了全县的粮食生产。

1.5品牌建设初显成效

为进一步提质增效,助推品牌效应,自2012年利用湖南省“做大做强湘米产业工程”的大好时机,开始发展高档优质稻,逐步引进玉针香、兆优5455、兆优5431等优质稻品种,并注册了泸溪县佤乡米米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现拥有种植基地667hm2,年生产加工2000t稻谷,对基地所生产稻谷高于市场价06元/kg进行收购,并进行了精深加工包装,赢得了本地及大湘西地区市场的认可。

2粮食生产存在的问题

2.1农田基础设施落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

我县是典型的山区县,自然条件较差,能够实行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稻田在4200hm2左右,仅为全县水稻总面积的40%。粮食种植主要依靠人工,这也直接增加了生产成本,制约了粮食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加之大多数水利及机耕道路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部分已经维修好的水库、山塘的蓄水量没有达到设计要求,从而严重影响了干旱时的灌溉。2013、2014年暴发严重干旱、水灾、“两迁”虫害等自然灾害给种粮农户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据调查,2013年自6月23日至8月12日降水量为0,此后至9月底期间只下了两场小雨,且时间很短,造成了全县近50%的粮食种植面积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受灾,仅水稻绝收面积达到2700hm2,占总面积的26%,特别是给种植大户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严重挫伤了种粮积极性[4]。

2.2种粮成本持续上升,种植效益逐年下降

由于粮食种植多年来单产基本稳定,虽然粮食价格有所提高,但由于种粮成本持续增加,致使种粮比较效益呈现逐年下降趋势。粮食(稻谷)价格从2010年97元/50kg提高到目前的135元/50kg,提高了392%。据5个粮食种植大户统计,粮食单产由2010年的73125kg/hm2增加到2017年的77805kg/hm2,种粮收入由2010年1418625元/hm2增加大2017年的2100735元/hm2,增加了481%。种粮成本由2010年的10125元/hm2上升到2017年的15375元/hm2,增涨519%,种粮纯收入由2010年的569625元/hm2上升到2017年的713235元/hm2,增涨252%,纯收入占总收益的比由2010年的401%降到2017年的334%。调查数据显示,种植收入的增加远远赶不上种植成本的增加,种植效益比也在逐步下降,严重影响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导致许多农民弃农经商或外出打工,有一些区域出现了粮田撂荒的现象,再者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及其它种植作物利益的增长而改种其它经济作物[6]。

2.3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流转难度持续加大

一是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全县多数农户之间土地流转多是以口头协议,租金也是直接支付,没有形成规范的流转手续或流转合同,导致土地流转、使用关系混乱,矛盾较多。二是农民恋土情结严重。首先,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建立起来,土地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依然突出,农民对土地很依恋,拥有土地资源依然是许多农民的“定心丸”。许多人表示如果外出务工没有“闯出来”,以后回家依然可以种田养老,因此很多人即使让自家土地撂荒也不愿放弃土地的使用权。其次,对现有流转政策不了解,加上现有的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存在“不愿流转”和“不敢流转”现象。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顾虑多,担心政策有变,宁愿抛荒也不愿流转。三是承包地块分散。承包户种植的承包田来源于多个农户,协调整合难度较大,地块很难集中连片,不方便进行管理和机械化操作,进而又增加了承包户的生产经营成本,使农业承包经营收益减少,影响了承包户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4]。

2.4农村劳力严重缺乏,种粮科技含量较低

从2000年来全县外出务工人员呈井喷式发展,“黑头发打工、白头发种田”是目前农村的真实写照。据对几个村的调查,本县长期从事粮食生产的在60岁以上的占635%,妇女占423%,初中以下文化的占据90%以上,外出务工的绝大多数都是文化较高、创新意识较强的青壮劳力。现在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386199”部队,接受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能力较低,严重影响了全县粮食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3发展粮食生产的措施与建议

3.1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抵御灾害能力

根据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指导精神,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全县粮油生产功能区的划分加大力度对粮食主要生产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在浦市镇至合水镇、石榴坪乡,兴隆场至白羊溪乡等各乡镇连片面积达10hm2的主要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及岩门溪、龙头冲、潮地等主要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灌溉的病险水库进行加固,并对干支渠灌溉体系等进行修复,使其畅通,做到水库有蓄水、旱能灌、涝能排,切实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粮食增产增收。

3.2健全种植扶持政策,提高种粮比较效益

针对现在从事粮食生产群体面临的高投入、高风险、低收益的现象,要想发展粮食生产,稳定粮食生产队伍,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增加种植效益。一是逐步提高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并建立粮食收购保护价合理增长机制,确保种粮能够得到稳定的收益。二是适当提高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扶持措施。将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补贴随着规模化面积的增加而增加,如:规模化经营面积2~67hm2补贴为1500元/hm2,67~20hm2可以提高到1800元/hm2,20hm2以上补贴为2250元/hm2。三是加大对粮食生产规模化土地流转方面的补贴。近年来全县加大了对农业产业发展方面的大力支持,种粮与“非粮”扶持总体上是“政策待遇一样”的特征,农民发展粮食生产“劣势”较为明显。要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可以参照近几年来我县发展烤烟生产土地流转补贴政策(4500元/hm2)加大对规模化生产土地流转的补贴,使发展粮食生产较发展其它产业有一定的政策优势,从而达到提高农民种粮效益的目的[7]。

3.3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引导土地规范流转

土地流转应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一是要充分发挥村支两委对土地承包经营的调配权,将农户需要租出去的土地由村委集中统一调配形成规模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要规范土地流转操作规程。可以在乡镇农业部门(经管站)和村支两委的指导下,组织农户与经营者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流转的形式、数量、期限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随时监督土地使用情况,防止土地改变用途等。

3.4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高科技种粮水平

一是逐步调整以规模化经营为主要支持对象的粮食生产补贴方式,建议国家在现有补贴种类基础上,新增补贴向粮食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按照粮食生产面积、产出量和商品量等形式直接补贴给种粮大户。同时增加专门针对粮食新型经营主体的补贴种类,直接补贴给新型经营主体。二是营造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环境,大力吸引有生产管理能力的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等留在农村进行创业,成为粮食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力量,并制定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生产中的长期扶持计划。三是在新型农民培育项目中,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重点培训对象,逐步培养出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从而达到提高粮食生产科技含量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符兴铁,泸溪县油菜生产现状及发展对策[J]作物研究,2016,30(4):446-448

[2]田祖庆,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法与措施探讨[J]作物研究,2016,30(6):627-632

[3]杜登科,朱建军,发展优质稻产业,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J]作物研究,2016,30(6):633-635

[4]邹征欧,阳春瑜,衡阳市水稻生产的现状与发展对策[J]作物研究,2016,30(2):187-190

[5]李万里,康维,湘中丘陵地区种粮大户发展现状及对策[J]作物研究,2013,27(4):381-383

[6]周奇雨,湘潭县粮食生产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J]作物研究,2013,27(S1):71-72

[7]毛虎根,欧婷,常熟市粮食生产现状及产业化发展对策探讨[J]农业科技通讯,2017(6):25-27144

作者:符兴铁 单位:泸溪县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