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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林业生态建设困难的解决路径

论林业生态建设困难的解决路径

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对于进一步改善自然和人居环境、促进和加快林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设良好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进一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要重点从5个方面着手:

1继续深入开展退耕还林(草)

必须继续地加大重点生态脆弱区、自然危害严重区的生态治理力度,对江河两岸、水库周边、20度以上坡耕地、“三化”区(沙区、盐碱区、生态退化区)和风口区继续实行退耕还林还草,采取国家花钱买生态的办法,依靠行政手段和物质利益相结合的手段促进退耕还

2加快林木更新改造步伐

进一步实施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工程,对现有的已达到和超过成熟期的防护林,加大更新改造力度,用10~20a左右的时间进行改造,做到成熟一批、采伐一批、建设一批,使农防林建设形成良性循环。同时对其他残次林、低质林、过熟林,也应利用5~10a的时间进行更新改造,栽植生长快、效益高的防护林树种,提高林木的整体防护功能和产出效益。

3提高城乡绿化美化水平

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积极发挥生态文明建设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方面要抓好城市绿化,建设园林化、森林型城市,在政府投入的基础上,理顺城镇义务植树费收缴和使用方式,严格按照《森林法》的要求,统一由林业部门收缴和使用;另一方面要抓好乡村绿化,把生态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建设绿色村屯,美化人居环境。

4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坚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由政府负责的原则,建立稳定有序的财政投入机制。在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投资的基础上,要保证各级政府财政对林业建设的投入,形成以国家专项投入为基础、地方财政为补充的稳定的投资机制,真正做到公益事业的投入由公共财政来承担。

5加快推动全社会办林业进程

坚持运用物质利益原则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要放宽采伐政策。要进一步延伸国家“谁造谁有”政策的内涵,通过放宽采伐政策实现“谁造谁富”,变固定资本为流动财源。在坚持天然林、造林难成活地块和易造成生态迅速恶化的地块的林木实行禁伐的基础上,对已经成熟的人工林和适宜更新的低质林,在保证还林数量和质量的前提下,应允许采伐。要允许林木的继承和转让。在林木生长期间和采伐的各个环节,都应该允许继承和转让。但在继承和转让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履行手续,以保证林地不破坏、不流失、不改变用途。要制定鼓励间作的政策。在不造成水土流失、不破坏森林植被、不造成生态环境逆转的前提下,应允许在林木、林地、林间和地下实施产业开发,进一步提高林地生产率和产出效益,在维护森林资源安全的基础上,使林业职工、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类投入主体从林业开发中获益,才能真正推进林业发展的社会化和市场化,推动全社会办林业的进程,从而实现林业事业变成全社会事业的目标。(本文作者:张喜俭、李健、杨宏 单位:四平市林业局、四平市实验林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