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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态法律补偿机制问题研究

农业生态法律补偿机制问题研究

一、我国农业发展的现状

随着我国恕不与国际市场接轨,我国必然要改变原油旧的你农业流通渠道,首先我国的粮食生产不能仅仅局限于传统的统购统销,要拓展农业流通渠道,向多方面多层次发展,其次,我国的农产品也不能仅仅局限于本土的农产品市场,而要向更为广阔的领域延伸,也可以更多的进入电子商务渠道。

二、我国农业法律补偿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农业生态补偿是一种运用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来维持和调节农业生态系统的稳定,并且用来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制度安排。经过我国对农业法律补偿机制的不断探索,我国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在形成原因、措施、管理机构等方面得到了一些成果。但是,从总体来看,我国的农业补偿法律机制刚还是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研究。

(一)管理制度混乱,缺乏有效的监督

我国的农林业是一门综合性比较强的部门,本身具有复杂性和专业性。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相关的问题研究,并且其外延涉及的领域非常广阔,因此在现实中当问题出现的时候,每个部门都有权限对问题进行管理,并且实行各自的管辖方案,导致在实践中部门权责不明,职权混乱,不但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也损害了国家的利益。

(二)补偿标准不科学

科学界定补偿标准是构建生态补偿法律体系时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农业生态补偿这一方面涉及较多,在进行相关的政策运行的过程中,必然要涉及到对补偿标准的规定,但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很少对这个标准进行量化而明晰的规定,法律条文中也规定的比较模糊。

(三)缺乏公众参与

我国是农业大国,但是相对于工业,我国的农业基础还是比较薄弱的。广大农民的合法权利和地位得不到保障。我国对粮食的需求量大也造成了农业生态环境承载着日益严重的重担。对农业和农民地位的忽视,使得农民的利益会受到损失,必然会使得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降低。因此,加强对农业的重视程度及对农利益的保障,不仅是维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要求,也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我国农业补偿机制相关对策研究

我国现行的农业法律补偿机制还是存在相关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索和研究。只有根据具体社会实践,站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法律措施,才能够确保农业补偿法律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进而促进我国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切实保护农民的切实利益。

(一)强化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农业涉及的方面比较多,部门庞杂,因此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各部门权责不明,推卸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管理的混乱和监督的不力导致各部门效率低下。因此相关政府应该及时制定有关规章政策,划分好各部门的权能。对于不积极行使职权,互相推卸责任等问题,一经查出,就要进行严厉的惩罚。同时各个部门也要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促进行政执法的效率。

(二)明确生态补偿的具体操作细则

优化补偿标准。补偿标准在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践中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确定补偿标准为实际补偿额度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根据。生态补偿标准应具有动态性,并且要根据具体地区的经济情况而定。对不同的地区应该进行不停地补偿标准,充分考虑各个地区的情况,实行分区的调控政策。

(三)充分发挥农民的作用,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

农民是农业活动的主要参加者,农业问题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体,我们需要通过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这样有利于促进农业的发展。

作者:张俐 谢慈祥 单位:河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