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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民营企业参与社会养老服务

谈民营企业参与社会养老服务

【摘要】受计划生育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进入21世纪以来,人口老龄化给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养老服务问题成为困扰当下数以亿计“4+2+1”家庭模式的最大难题。现阶段,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为政府,较为单一,其供给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作为一种新型社会组织形式的社会企业,其出现必然会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高成长民营企业参与的社会企业项目因具有营利性与传统非营利性组织的双重属性,可以更高效地参与到社会养老服务的供给中,因而探索民营企业参与养老服务的供给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民营企业;社会企业;社会服务;养老服务

引言

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我国60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口数占我国总人口的17.9%,约2.49亿;65岁及其以上的人口数占总人口的11.9%,约1.67亿。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总数占总人口的比例预计达到34.9%,其人口数约4.87亿。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养老方式之一,现代社会“4+2+1”的家庭结构会加重子女抚养老人的负担。《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强调“养老问题的真正解决,离不开社会的广泛参与,支持社会各界组织积极加入养老服务领域,并重点辅助养老工作,确保大量的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在党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由那些市场化并以取得最大利润为目标的企业所提供的社会养老服务,针对的仅仅是那些收入相对较高的老年群体。而社会并没有提供较好的养老服务来满足那些中低收入的老年人,因此探索高成长民营企业参与养老服务的供给具有重要意义。

1研究现状

1.1关于社会企业的研究现状

社会企业最早于1980年以后在英国兴起。1994年,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行的报告中提到了“社会企业”这一概念,认为任何一种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私人活动都可以称为“社会企业”,它以企业战略为根基,企业的主要目标并不是获取最大利润,而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双重价值,它具有创新性的解决能力,可以缓解社会排挤与失业问题[1]。中国学者罗文恩等人普遍认为与一般企业相比,社会企业在本质上就与众不同,获取利润是一般企业的主要目的,而社会企业则通过商业化运行模式实现其社会效益目标[2]。社会部门无法提供足够的社会服务且在公益等方面的市场作用甚小,而作为新型企业形式的社会企业却可以解决部门存在的问题,因此具备了“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双重身份。社会企业进行商业活动以获取经济利益,创造社会价值,在增进公共服务质量、促进社会融合等方面产生了极大的社会效益。纵观现有研究发现,学者们各自从不同的角度研究社会企业,然而,不同社会企业虽然都是通过商业活动(经济价值)解决社会问题(社会价值),但其发展的路径各不相同,根据不同的社会价值观进行选择。社会企业及其服务的成长存在两种路径:其一是传统路径,例如,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穆罕默德•尤努斯创办的格莱珉银行,是依据传统路径成长起来的最具典型的社会企业案例[3]。社会企业的发展也要和一般企业一样追求可持续性,这个连续体的发展就不能简单地套用从非营利组织到企业的一维光谱图景,因此就有社会企业的另外一种路径,即功能性路径。这种功能性路径在高成长的民营企业中表现得尤其显著,民办非企业单位也最有可能先发展成为社会企业。但是,目前鲜有学者对此进行研究。

1.2民营企业参与社会养老服务的研究现状

随着社会各界对社会企业的逐渐了解,以及对养老服务发展的深入思考,更多的人已经意识到社会企业对养老服务至关重要,大多数学者开始探索研究社会企业如何更好地解决我国社会养老服务问题,但对社会企业的理论与应用的研究探索,我国依旧处于开始阶段。社会企业参与养老供给方面的研究,钟慧澜等人(2015)提出社会企业与政府进行创新性合作,可以为我国社会养老问题提供重要的解决方案[4]。关于社会企业如何进入养老市场,李静(2016)对其理论、路径及优势进行了研究与探索,并依据福利多元主义理论,指出社会企业想真正展现自身的价值,必须从网络方面与社区、社会工作相互融合[5]。高传胜(2015)认为与营利性企业相比,社会企业采用相同的商业经营模式,却可以提供价格较低甚至免费的养老服务,让中低收入的老年人享受这些服务[6]。邓汉慧等人(2015)认为政府提供的养老产品具有单一性,而社会企业却可以提供多样的养老服务,不同群体的老年需求得到满足,同时也指出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主导力量来自政府[7]。社会企业使我们对非营利组织及对养老的传统思维方式发生转变,让我们看到市场化可以与社会公益、社会福利目标相互协调,社会企业为中国养老服务开辟全新的道路。

2民营企业参与社会养老服务的运营模式

家庭养老、乡村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三大组成部分。其中,养老机构的主体是农村敬老院,它是由政府投资建立的,还有福利院,它是由社会公益组织建立的。贫困群体是养老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但也只能保证其基本的生存与生活。同时,这些机构存在许多问题,例如缺少专业人员、资金投入较少、提供简单的服务且效率低、不能满足多种养老需求等。商业企业也会提供一些养老服务,包括老年人公寓、老年疗养院等方式,主要面向高收入的老年群体。而为解决社会问题存在的社会企业,其本质是公益性、非营利性、慈善性的。社会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依靠的是商业活动获取利润,以便实现社会福利目标。例如针对中低收入的老年群体,社会企业可以举办一些有益于老年人的比赛活动,创办一些企业,例如招办老年模特公司等,生产一些价格低廉且多样的营养产品;社会企业还可以给那些体弱多病及身体残缺的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所以,社会企业凭借其优势促进了中低收入群体养老服务的多元化发展。非营利性、公益性是社会企业的本质特征,社会企业将其转变为自身的优势,弥补政府等提供养老服务的空缺,使养老服务种类多元化,满足老年群体的不同需求。在养老服务方面,社会企业存在多种表现方式,但都具备一些相同的特性:社会企业具备“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性质;社会养老服务的维持和发展依靠的是其商业运营模式带来的利润;市场推进社会企业的发展,公益引导社会企业的方向;财政绩效、社会影响是评估社会企业的重要指标;商业企业资本与传统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方法相互融合为社会企业所用等。在当代社会中,民营型社会企业作为一种新型组织形式,主要采用商业企业的经营方式进行企业活动,而目标却是社会公共利益,其利润主要用于有关公益方面的活动中,从而实现社会目标的再投入。

3结语

民营型的社会企业在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其目标旨在解决社会问题,并不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而是追求公众福利最大化。其社会目标或职能是满足基本的社会服务需求,为竞争力稍逊的弱势群体创造就业机会和提高收入,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国内社会企业的发展较为缓慢,缺少具有社会企业特性的养老机构,原因在于社会企业的发展环境存在诸多难题,大致体现在两个方面:就内部环境而言,市场缺乏创新性、社会企业缺乏资金支持,融资困难、研究领域狭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及专业人员不足等;在外部环境条件下,公众没有深入地了解社会企业,社会企业普及力度不够、政府没有制定制度和政策支持社会企业的发展等。因此,社会企业须加强自身的创新力与竞争力,并协调各种资源以维持可持续性的发展;而政府应成为社会企业发展的主导之力,通过树立社会企业的合法地位、建立和改善有关社会企业的监察评估系统、建设多元主体协作平台,与社会企业共同发展,激励更多的高成长民营企业积极培育社会企业项目与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1]雅克•迪夫尼,丁开杰,徐天祥.从第三部门到社会企业:概念与方法[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4):112-120.

[2]罗文恩,黄英.官民商协作与社会企业可持续发展———来自中国香港的经验及启示[J].公共行政评论,2018,11(4):97-118,180-181.

[4]钟慧澜,章晓懿.激励相容与共同创业: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企业合作供给模式研究[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5,16(5):31-40.

[5]李静.福利多元主义视角下社会企业介入养老服务:理论、优势与路径[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37(5):9-15.

[6]高传胜.社会企业与中国老龄服务供给[J].社会科学研究,2015(3):115-120.

[7]邓汉慧,涂田,熊雅辉.社会企业缺位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思考[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68(1):109-115.

作者:张合林 杨慧芳 孙晓帆 单位:郑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