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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融合发展路径

谈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融合发展路径

摘要:新时代背景下,农村体育产业的成熟发展离不开文化内涵的诠释与融入,休闲农业的产业开发也需注入新的竞争力要素,产业的关联性为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的融合发展提供了现实基础。当下,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的融合发展仍面临着政策供给不足、产业布局不合理,资源供给不足、配置“碎片化”和开发模式零散、主体协同不足等问题。推进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的生态化发展,需在资源融合和产业互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构建系统完备的政策扶持体系;整合发展资源,统筹规划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的整体布局;优化合作机制,健全多元主体的协同开发模式。

关键词:乡村振兴;休闲农业;农村体育;融合发展

一、引言

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大健康产业的发展,以休闲、健身为目的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产业蓬勃兴起,成为当前备受关注的新型农村产业模式。休闲农业是农村产业融合的新业态,以农业及其相关产业为主要依托,兼具旅游和农业的双重属性,能够拓宽特色农产品的经营渠道、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生态环境和体验田园式生活,其实质是旅游与休闲运动的结合体。农村体育作为在乡村区域的体育活动,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农村建设不仅是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更需转变农村的生活方式,农村体育建设是“以人为本”的农民群众体育,能够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实现农村经济和农民身心健康的协调发展。现有研究发现,体育产业与文化旅游产业之间具有较高的关联性[1],体育产业的成熟发展需要文化内涵的诠释与融入,文化素材对体育运动的诠释有助于提升其内在价值和外在影响力。[2]休闲农业作为承载乡村文化旅游的重要载体,可以通过开发休闲体育资源,打造休闲体育项目,形成基于休闲农业的农村体育资源开发产业链[3]。产业的关联性为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资源的融合发展提供了基础,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的结合,可以在健康锻炼、释放压力的过程中,注入农村情怀的文化素材,在资源融合和产业互补的基础上,推进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的生态化发展。二者的融合发展可以在提升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和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拓展农村体育的经营渠道、丰富农村体育的活动形式[4]。《“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要积极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在竞争日益激烈、需求不断变化的当下,如何适应宏观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寻求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的融合发展之道,便成为理论和现实亟须回应的问题。基于此,本文在对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融合发展的现状及其主要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融合发展的实现路径。

二、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融合发展的现状及其主要问题

(一)政策供给不足,产业布局不合理近年来,我国在休闲农业、农村体育的发展方面,业已出台了系列相关政策。比如,2014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中将体育产业作为绿色产业进行培育扶持,并上升为国家战略;2016年,国家体育总局在《体育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要“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在建设健康中国、挖掘和释放消费潜力、增强经济增长新动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然而,这些“纲要”“意见”“规划”多是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发展的宏观制度设计,不仅缺少具体的实施办法、细则和完备的政策框架体系[5],也尚未在产业布局上形成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融合发展的一体化产业布局。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的融合发展,是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效途径,要实现系统完备的产业链布局,其关键是基于二者的产业关联性,实现产业链布局的优势互补。然而,当前我国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的产业布局,虽已在发展休闲农业的同时,融入了休闲体育的要素,但二者多为产品类型上的丰富,并未实现产业链上的有效衔接。从整体发展视角来看,产业布局不完善,将导致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的融合发展无法实现产业化运作,也无法在休闲农业中体现农村体育的特色价值,进而难以契合市场需求,使休闲农业不具备出色的附加值和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因此,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的融合发展在今后的产业链布局上,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二)资源供给不足,配置“碎片化”当前,休闲农业和农村体育的融合发展,在资源供给层面普遍存在着供给不足和配置“碎片化”的问题。一方面,政府机构没有发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主导作用,农村基础公共设施供给严重不足,难以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存在着职能划分不清和权责不对等的现象,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之间尚未形成供给合力,仅凭少数部门“零散”供给,无法构建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融合发展的全产业链联动模式。另一方面,我国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尚未成熟,存在着独立性衰退、志愿失灵和结构性紊乱等羁绊[6],无法在资源供给层面形成主导力量。且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政府的财政拨款也是专款专用,单独依靠村委本身难以获得有效的资金来源。在资源配置方面,当前较为规模化的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的融合发展模式,其资金大多来源于政府直接拨款或投资,且普遍存在着资源浪费、重复建设、效率低下等问题,农村群众很难从中获益。从现实发展情况来看,各地在“休闲农业+体育”的项目建设中,较多选择相对“碎片化”的农蔬采摘、钓鱼等小成本休闲项目,其投资资金也较多来源于投资者个人或其亲友,资金来源渠道相对单一、规模较小,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和特色的竞争优势。

(三)开发模式零散,主体协同不足政策体系的不完善和资源配置的碎片化也造成了整体开发模式的零散化现象。从现状来看,目前我国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产业的发展,普遍存在着开发水平不高、开发模式零散和整体供给能力不强的现象,其原因在于开发主体的能力不足,多主体间的协同合作机制欠缺。在开发主体的能力方面,目前,企业、农民个体和农村社会组织等开发主体力量仍相对较弱。从企业主体来看,目前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的企业规模相对较小,难以吸引优秀的人才和更多的社会资本,从而导致开发设计缺乏特色,开发力度和规模都相对不足,难以形成聚集效应;从农民个体经营主体来看,当前我国休闲农业的农民个体经营者大多采用家庭作坊式的自营模式,主要经营项目也局限于采摘、垂钓、农事体验、球类运动等传统内容,不仅项目单一缺乏特色竞争力,难以体现休闲农业和农村体育的双重属性;从农村社会组织主体来看,目前我国农村社会组织的数量较少且力量较弱,其自身的发展就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危机,所以难以在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的融合发展中形成独立的开发力量。在开发主体的协同合作方面,虽然当下单一主体的开发能力相对较弱,开发模式相对零散,但其尚未形成多主体的协同合作机制。究其原因在于,一方面,我国在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的生态化发展方面,尚未有系统完备的政策框架来指导多主体间的协同合作,融合发展面临着产权、资源配置、利益分配等多方面现实问题;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掌舵”角色扮演不足,尚未构建协同发展的组织体系,政府机构、村委、企业、农村社会组织和村民个体经营户之间难以达成协同合作的整体性供给机制。

三、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融合发展的现实路径

产业的关联性是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融合发展的现实基础。推进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的生态化发展,需在资源融合和产业互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构建系统完备的政策扶持体系,整合发展资源、统筹规划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的整体布局以及优化合作机制、健全多元主体的协同开发模式。

(一)加强顶层设计,推进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的生态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国家政策对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政策的主动引导,可以优化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的产业结构、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协调发展。当下,要实现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的融合发展,形成可持续性的生态化发展模式,必须强化顶层设计,构建系统完备的政策扶持体系。在政策体系构成上,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在横向上可以分为引导性政策、规制性政策、市场性政策、选择性政策和参与性政策等五大类型,在纵向上则涵盖了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的融合发展规划、纲要,市场监管、资源保护、从业规范等制度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的细化方案等各个方面。从整体性视角来看,当下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设计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制定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融合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完善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农村体育和体育旅游产业的基本法律法规,出台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融合发展的综合法律以及形成不同部门领域的关联性制度规范。(2)建立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融合发展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淘汰制度,从生态化发展和资源节约的角度,制定有利于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融合发展的财政、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等扶持政策以及监管、处罚、负面清单等淘汰制度。(3)强化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融合发展的政策引导,避免扶持政策的短期效应。政府需在经济效益驱动的原始动力基础上,把握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融合发展的市场需求、主体诉求、主要矛盾及其发展趋势,在统筹考虑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融合发展的社会、经济、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等宏观环境因素的同时,兼顾和满足相关组织、企业、俱乐部和农民等微观主体的基本诉求。只有这样才能构建资金、人才、技术、项目等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的融合发展生态[7]。

(二)整合发展资源,统筹规划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的整体布局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融合发展政策体系的落实,需要资金、技术、人才、物质、能源、市场等资源要素的有效聚合。资源要素的整合与整体性布局是实现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生态化发展的前提。在资源要素的整合方面,应秉持市场意识和需求意识,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拓展资源供给的主体和方式。从资源供给主体来看,目前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资源的供给主体主要有地方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和农民个体等多元主体构成。其中,政府扮演掌舵人的角色,在政策、资金供给的同时,主要提供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的基础性体育设施和服务,非营利组织主要提供无偿或适当收取必要费用的服务和产品,企业和农民等市场主体主要提供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和产品。考虑到不同供给主体的特性,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资源的整合性供给应秉持“政府拨一点、社区或村委会拿一点、企业或俱乐部出一点、社会或农民出一点”的多主体供给原则,逐步提高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融合发展的社会化程度;在供给方式上,应由传统的政府直接拨款或投资向政策扶持、减免税等方向转变,通过适当奖励和股份配置,引进民间资本进入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的公共服务领域,以拓展资金来源。而在政策工具上,可以根据不同区域和群体需求,统筹无偿使用、志愿服务、低收费、普通收费服务和高档收费服务等服务形式。在整体布局方面,需以“一体化”理念统筹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融合发展的产业链规划布局,重视拓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一二三产业的联动效应,提升产业结构的完整性与合理性。在产业链统筹布局中,可以通过“政府+企业+农户”或“企业+农户”模式,实现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的融合,为产业链融合发展提供政策、资金、设施、人力等资源的支持和保障。从产业发展来看,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融合发展的关键是开发农村休闲体育产品,其目的是通过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资源的优化配置,获得农村产业发展的经济和社会双重效益。在具体布局上,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项目的建设应充分体现地方特色,既可以采用“体育+民俗活动”的方式,利用不同地区特色的生产生活方式,因地制宜地开发诸如挖树坑、跑马、搬挑粮食比赛等特色劳动竞赛类项目;也可以采用“体育+文化艺术”的方式,结合特色文化传承和经典故事,开发诸如“榨油”体验、轻度越野、手工陶艺制作等特色文化艺术类项目。此外,在移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当下,应强化互联网资源的支撑作用,利用互联网的“互通”和“资源共享”特征,实现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线上线下多重资源的重组、整合与互动。[8]

(三)优化合作机制,健全多元主体的协同开发模式政策体系的完善和资源配置的优化为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的融合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在此基础上,还应进一步解决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融合发展的碎片化开发问题。休闲农业及农村体育的融合发展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改变传统封闭式经营模式,积极融入宏观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将产业发展融入国家的乡村振兴战略、城乡一体化建设、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村文化建设进程,强化多元主体的协同开发与组织合作。建立政府性组织、市场组织和群众性组织协同发展的组织体系,形成政府主导的纵向管理体制和市场组织、社会组织横向参与相结合的多元主体协同开发模式。具体而言,一方面,需要在生产环节与供给环节合理区分政府与市场、社会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即政府是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融合发展的主要供给主体,但相关设施、资金、服务、技术等要素可以以竞标、招标等方式委托市场组织、社会组织或农民个体经营户生产[9]。另一方面,休闲农业与农村体育的融合发展,需要政府不断“淡出”,即政府职能向激活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农村自组织以及农村个体等辅助主体的参与活力转变,通过逐步引导和渐进式发展,不断激发社会活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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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东亚 单位: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