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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推广服务利益运行

农业推广服务利益运行

1前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农业建设在改革开放进程的持续推动下实现了由传统集约式农业向现代化、多元化农业的全面转变,在这一合理转变过程中各类先进的农业技术、合理完善的农业推广体系与各项利好政策、适应性规范策略成为农业改革与发展的坚强动力。以往以政府机构主导的公益性农业运行服务模式逐步向着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公益性与营利性充分结合的优势运行模式转变,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农业推广服务运行模式的创新发展。由此可见,在农业推广实践进程中如何探析利益纽带内涵,如何深化促进农业推广者与农民之间的长效利益机制的完善建立,成为当今我们应着重研究的重要问题。

2农业推广服务运行模式中公益性与营利性的有效结合

农业推广无疑属于公共产品的服务范畴,在传统计划经济的指引下,政府成为这一农业公共产品的单一组织者与引导者,因此导致了传统农业推广服务的无偿性、公益性与单一性及其推广单位的非营利性。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建立,更多推广单位及个人承担了来自市场激烈竞争的风险与压力,为了顶住风险他们必须投入更多,因此推广方更加丰富了自身的利益需求,在推广过程中只有获取足够的激励才能促使他们继续从事农业推广,由此便进一步促进了现行农业推广概念的深化,可以说农业推广被赋予了新一轮的经济含义,同时兼具公益性与营利性的双重职能特征。在农业推广进程中,推广者一方面为农民提供了无偿的推广服务,满足了农民对农业科技生产的基本需求;另一方面也依据市场导向为农民提供了创新、特殊与丰富的有偿推广服务,合理满足了农民在农业经营中对管理技巧的不同需求。在这一过程中推广者只有努力与农民之间形成一种合理的利益关联,才能真正构建良好的营利模式。基于农业技术服务的市场推广及发育存在一定滞后发展的现状,农业推广的商品价值服务没有引起农民及推广人员的足够重视,因此令有偿推广服务价格体系难于合理制定及履行,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业推广机构及推广个人开展丰富活动的热情。随着农业建设的持续发展,在客观层面上农民对丰富推广服务的需求会日益增强,而农业推广的服务供给因其体制、机制的不完善导致严重不足。因此如何利用市场调控机制,合理增加农业推广有利用价值的服务供给将是农业推广体系今后深化改革的科学方向。

3农业推广运行服务利益机制的科学建立

明确农业推广利益服务主体,构建开放、公平的服务竞争格局。农业推广运行服务中公益性功能的合理发挥需要通过政府所属部门深化农业推广的合理投入,该项环节同时也是农业推广服务体系中营利性功能充分发挥的必要保证,而营利性功能的发挥主要受制于推广者与农民之间能否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机制,从而使农业推广的利益服务主体界定更明确、资源分配更合理、需求与供给更充实。也就是说,在深入研究如何构建推广利益机制前期,我们应首先明确该推广服务中的利益主体是谁,是由什么机构或个人依据农民需求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在前文中我们已经探讨了传统农业推广服务中利益主体的单一性,因此在当今市场经济体制的调控下,我们应合理明确任何一种商品、任何一种服务市场均应是多主体、多元化参与形成的结果,倘若我们对农业推广服务在商品属性的认定方面达成一致,则在该类推广市场运行中其利益主体应至少包括传统服务中由政府所属机构构建的农业技术组织、在改制基础上建立的由政府主控的农业推广服务机构、多方建立的股份制农业推广服务企业、个体经营的农业推广服务公司、大型农业企业旗下的推广服务组织以及民间成立的推广机构组织等。另外在推广服务中相关利益主体不仅应参与本区域的组织实体,更应构建一种开放、自由、透明的公平竞争体系格局,同时鼓励各个农业推广服务组织、机构均能参与到跨区域、跨时空的经济合作与市场竞争中,从而切实提升服务效能,通过相互促进、相互激励查找自身不足,完善服务经营管理模式。

4结语

总之,在推广实践中我们只有依据广大农民需求开展推广服务效能评估,分层次分析细化推广市场,制定完善的推广策略,在中、低端市场开展公益性推广服务,在高端市场提供有偿、营利性服务,处理好公益性与营利性服务的和谐发展关系,避免极端与矛盾、概念混淆现象的发生,才能最终使农业推广利益机制与服务体系构建的更强效、更具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