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论文中心 正文

工程类期刊的更正声明

工程类期刊的更正声明

期刊刊发“更正”不仅能有效地促进学术自我纠错意识,而且可以提高编校人员的责任意识[1]。“更正”是期刊编辑出版流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却常被国内学者和编辑忽视[2]。当前,国内一些期刊工作者已经认识到更正的重要性[2-6]。《新华词典》中“更正”的释义是改正正式发表的谈话或文章中的错误;“勘误”指书刊印出后改正编辑、排版方面的错误[7]。《现代汉语词典》中“更正”的释义是改正已发表的谈话或文章中有关内容或字句上的错误;“勘误”指作者或编者更正书刊中文字上的错误[8]。《辞海》中“更正”无释义;“勘误”指书刊出版后,因文字、图画和内容发生差错而进行的校订更正工作[9]。从这些释义可以看出,更正的对象和主体方面较为一致,而勘误的主体则有所差别:新华词典认为勘误是编辑排版引起的,因此勘误的主体是期刊的出版者;现代汉语词典认为勘误的主体既可以是期刊的出版者,也可以是作者,但是勘误的对象仅是文字上的错误;辞海则认为勘误是对文字、图画和内容发生差错而进行的校订更正,因此从差错的内容可推测勘误的主体既可以是期刊的出版者,也可以是作者。目前,我国期刊界在改正自身期刊已发表的文章中的错误时,既有“更正”也有“勘误”。笔者认为,二者皆无错。结合词典的释义以及各个期刊刊登改正错误的实际,笔者更倾向于采用“更正”。其中,辞海也认为勘误一般以“更正”等方式通知读者[9];因此,本文以“更正”统称各期刊中刊登的“更正”与“勘误”声明。一些科技期刊即使发现了刊发的文章中有错误,但由于某些原因而不发更正,另一些期刊虽发更正,而所发更正却存在较多的问题;因此,本文以工程科技类期刊为例,探讨当前期刊刊登更正声明的情况及其存在的一些问题,旨在引起期刊同人对更正的重视。

1调查方法

有些期刊在刊登更正声明时,其标题五花八门,但都含有“更正”或“勘误”的字样。本文在中国知网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以“更正”或“勘误”为题名检索项,检索工程科技类期刊刊发于2006—2015年的文献,检索日期为2016年6月14日,共检索到993篇。这里所说的“更正”仅指期刊为自身所刊登的声明,不包括为其他书刊刊登的更正声明以及有关更正或勘误研究的文献。经逐一核查,剔除不相关文献81篇后,刊登有自身更正声明的文献计912篇。

2结果

2.1基本情况分析

2006—2015年,工程科技类期刊在自身刊物上刊登更正声明的数量可以看出,在统计年间,总体上期刊刊登更正声明的数量随年份呈增多的趋势,表明我国工程科技类期刊对更正声明的重视程度呈不断增强的趋势。10年间,工程科技类期刊刊登更正声明数量前5名的期刊分别为《金属加工(冷加工)》(19篇)、《暖通空调》(15篇)、《工程建设与设计》(14篇)、《岩土工程学报》(12篇)、《商品混凝土》(10篇)。这些更正声明多以补白的形式刊登,归属的栏目有《信息与简讯》《信息与动态》《行业动态》《信息集锦》《信息》《更正》《简讯》《相关信息》《书讯》《本刊启事》《信息之窗》《读者•作者•编者》《信息与资料》等,但很多声明并无归属栏目,甚至一些声明并未列入目次中。

2.2内容分析

1)题名。在调查的期刊中,更正声明的题名常见的有《更正》《更正启事》《更正说明》《更正声明》《更正通知》《更正公告》《作者更正》《特此更正》《关于〈××〉一文的更正》《勘误》《勘误表》《勘误启事》《勘误更正》《勘误声明》《勘误说明》《第××期勘误表》等。有些期刊10年间,更正声明都保持着统一的题名;而有些期刊在不同刊期刊登的声明题名并不完全一致,比如有一期刊,不同的刊期刊登有《更正》《更正说明》《图片更正说明》《××文章的更正》《关于〈××〉一文单位和作者的更正说明》等题名的声明。2)正文。相对于题名和落款,各刊更正声明的正文部分差别较大。从形式上看,有列勘误表,刊登作者来信更正,以简讯的形式直接指出更正之处,先列出读者或者作者来信反馈再列出期刊答问和更正,等等。从内容上看,有仅说明更正之处,表明错误产生的原因并说明更正之处,更正后并向读者致歉,在更正声明后表明已将网络上的文献更新,更正后留有接受指正的联系方式,等等。更正形式上,各刊都具有自身的特色,在此不予评述。而在内容上,只有少数期刊,在阐明了错误的产生原因后,指出了更正的内容,并向广大读者致歉。仅有极少数期刊在规范写作的基础上,还采取了补救措施———更新了在各大期刊数据库的原错误文献。这在数据库文献已成为人们利用文献主要来源的当前,是较为有效的措施。更正声明所涉及的错误类型和引起错误的原因主要有:作者信息,如作者姓名或作者工作单位、职称出错等;基金项目,如漏写基金项目或基金项目号出错等;图表和数据,如图表错排误排、数据错误等;公式,如漏写、错写等;文字方面,如专业术语出错等;参考文献,如参考文献错标、漏标以及参考文献不规范等。引起错误的原因基本与文献[1,10]所述一致。3)落款。调查中,更正声明的落款多数无署名,仅少数有署名,如“《××》编辑部”“本刊编辑部”“编辑部”“本刊”“论文作者”和作者具体的姓名等。由于这些声明有的有署名,有的无署名,因此在中国知网检索时文献的作者栏里有些有作者,有些没有。

2.3被检索情况分析

在912篇文献中,有3篇更正声明[11-13]被其他文献引用。含有原文章名的更正下载量远远高于同类以《更正》《勘误》《更正启事》《勘误表》等标题命名更正的文献。题名含有原文章名的这3篇更正被其他文献所引用也就不足为奇。恰当的并能提示主题的题名,可方便读者检索及使用;而笼统以及一般化的题名,如《更正》或《勘误》等,由于检索出的文献数量过多而且难以从题名看出主题,目标性欠缺,难以被读者所检索并利用。更正声明被期刊数据库收录后,虽然引用率不高,但下载率却不低。如文献[13]有356次的下载量。2006—2015年,《城市规划学刊》总共刊登了9篇更正声明,而其中7篇位居该类声明在中国知网被下载的前10名之列。该刊刊登的更正声明的题名与其他类期刊类似,也是较为普遍的勘误表,未含有原文献的题名;然而,其下载量却远远领先于其他刊物,这可能与其期刊影响因子以及期刊本身被下载量都较高有关。中国知网在收录这些声明时所做的摘要、关键词多数较为混乱。有的收录或仅有关键字,而一些关键字甚至跟文献主题毫不相关,如“见下文”“文中”“图名”“批评指正”“卷第”“工作失误”“作者”“特此声明”“下角”等,或仅有摘要,或将声明全文全部著录,而关键词则为声明全文内容的随机抽取,或是本意将声明全文全部著录为摘要,但由于声明篇幅较长,而导致摘要只能显示文章的一部分。

3讨论与建议

3.1增强更正的理念

期刊在出版之前,每篇文章都经过编辑的认真编校;但是百密难免一疏,虽然每个编辑都希望出版无错误的期刊,但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因某些主观的或客观的原因而出现一些错误。《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也容许错误的存在性:“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合格。”[14]可以说,“无错不成刊”。有错则需改,而不是任由错误发生而未发现或者假装没看见;然而,一些期刊出版者或是因为不想自揭其短而降低了期刊在作者与读者心目中的地位,或是因为期刊出版后缺失审读机制而未能发现错误,因而削弱了更正声明的刊登力度。事实上,期刊的更正声明更能体现期刊负责的科学态度,同时体现了编辑的职业道德。在调查中发现,我国期刊界的更正声明比例总体偏低,1年刊登1次更正声明的期刊也已不多,甚至有些期刊从创刊至今从未刊登过更正声明。总体来说,我国期刊界的更正意识整体较为薄弱。期刊出版者增强更正理念成了规范期刊出版的当务之急。期刊出版者应端正出版态度,转变“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观念,本着对作者和读者负责的态度,及时对自身期刊的错误予以更正。刊登更正声明不仅不是“家丑外扬”,更不会损坏期刊的声誉,反而是期刊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表现。期刊出版者应该充分认识更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待更正,才可以进一步促进期刊的学术规范和编辑规范,并提高作者和编校人员的责任意识,从而有效地促进期刊整体质量的提高。

3.2提高更正声明的可检索性

建议更正声明的题名为《关于〈××〉一文的更正》,这样,从题名项就可以很快地检索到关键信息。同时,数据库更正声明页面的关键词应选用原文的关键词,而不是当前多数声明选用的从原文随机抽选的关键词。同样的道理,这亦可提高声明被检索的概率。更正声明只有被有效检索,才能达到刊登更正的真正目的。在期刊数据库成为获得期刊文献的主要来源的当前,更正声明如若未能被检索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失去了刊登更正的意义。同时,建议一篇文献对应一则更正声明,做到题名项和关键词项等与原文相似,其可检索性才可能提高。如若几篇文章或者一期的文章更正刊登在一则声明里,则声明的题名与关键词等又会陷入检索性较差的恶性循环中。此外,期刊数据库方面可利用网络技术优势,在期刊数据库里原论文的检索页面中标注或链接较为明显的更正声明,将更正声明与原文互相链接起来,这也有利于提高更正的可发现性和利用率。

3.3规范更正声明的撰写

形式上,规范的更正声明应包括可以提示主题的题名、信息全面的正文和明确的落款。内容上,更正声明至少应包括错误产生的原因、相关的责任人、要更正的内容以及向读者诚挚的致歉。由于文献出错的原因对于界定各方的责任十分重要,因此,应客观、严谨地对错误产生的原因加以说明。比如,更正的原因有很多种:有来自作者方面的原因,也有来自期刊出版者方面的原因;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等等。而更正错误的内容应包括错误信息所在期刊的刊名、出版日期、卷次、期次、作者、题名、页码、具体位置等,并指出更正的信息。最后,向广大读者致歉。如有可能,可以在正文末尾留下接受读者指正的联系方式。当一些期刊出版后发现错误时,为了尽量减少错误文献的传播,在各大期刊数据库中更新为正确的文献。此时,更正声明撰写应补充说明此种情况,而不应将期刊数据库中的更正文献悄悄地替换,以防有读者混淆或质疑纸质文献与电子文献或早期下载文献与后期下载文献。建议所有的更正声明都应有落款,列出发表声明的主体。如果是以编辑部名义发表的更正声明,则应以《××》编辑部落款,而不能简写为“本刊”“本刊编辑部”“编辑部”等;如果是以作者名义发表的,则应以作者的姓名落款,而不能简写为“作者”“论文作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