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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研究论文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研究论文

一、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的内容

(一)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或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

要对预算批复、预算收入和支出、税收等情况进行审计,认真核实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结构,对财力状况要熟悉的掌握,此外还要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二)对超出预算的收支和管理进行审计

要审计超出预算部分的资金及其管理情况,防止有人把预算内的资金划分到预算之外,对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和财政资金信用化产生削减作用,与预算的管理脱节,在进行评价工作时要指出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责任,避免责任不明确的问题产生。

(三)对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在审计工作中要注意审计专项的基金的管理情况及使用情况,如农业扶贫、社保、环保等,应对其使用情况充分掌握并进行科学的审计和评价。

(四)对管理国有资产及其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审计

在审计工作进行中重点要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部门是否履行了对国有财产的管理义务进行审计,以及主要的国企或国有控股企业中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并审计评价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在企业改革或资产重组的过程中是否遭到破坏。

(五)对是否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审计评价

一切经济活动应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廉政法纪以及企业内部自身的财政管理制度,在审计工作进行中要指出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人员的具体责任。将责任具体到某些人员身上,避免互相推卸责任。

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评价难度大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审计人员的主观意识对工作的影响较大。有的审计人员在展开工作时刻意避开了评价被审计的党政领导,而是只评价审计的事项,导致审计工作不全面,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如:审计人员在审计财务报表时,没有认真核实相应的领导是否履行了经济责任,直接评价相关的领导或是忽视评价领导这部分工作。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不同对相同的问题会产生不同的看法,对审计工作造成影响,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以保证公平、公正,缺乏客观性。

(二)难以掌控审计风险

审计的风险是审计人员在党政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审计方法和过程不恰当或对审计事项判断不正确从而审计意见不正确,导致产生损失,甚至有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可能性。审计风险隐蔽性强,风险内容涉及面广,使审计人员难以掌控审计的风险。审计风险客观存在于审计人员的意识之外,一般是由于审计人员的不小心而产生,并且审计风险存在与整个审计的过程中。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很容易违反程序的规定,大大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

(三)“先审后离”原则贯彻不到位

我国缺乏完善的干部管理制度,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通常是产生问题才进行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执法不严的现象频繁发生。在实际情况中,负责委托审计的相关部门与审计部门不能做到紧密的结合,难以贯彻“先审后离”的原则。通常都是“先离后审”,即先调离并且得到任命之后才开展审计工作,违背了加强干部考核和管理的初衷,加大了审计工作的难度,对有些问题的核实比较困难,一旦被审计人出现问题,处理上也比较困难,使审计的作用得不到有效的发挥。

(四)相关的制度不够完善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实践中缺乏相关的强有力的法律法规。2006年经济责任审计被纳入审计法,然而在细节问题上仍缺乏相关的法规。审计党政领导干部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履行了自己的经济职责并进行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核心,但目前缺乏权威的评价系统。并且,审计工作的完成需要的时间长,在此期间不能保证法律法规不发生变化,一旦改变,选择恰当的法律法规就成了难题。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如果被审计人有新的问题存在,很难做到有法可依。综上所述,相关的制度不完善给审计工作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三、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改进措施

(一)制定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

要想避免由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带来的审计问题,就要建立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审计的质量、审计水平、审计成果的运用及对被审计人员评价的公正性都可以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果中得到体现。这就要求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果准确无误,建立一套完善的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是保证审计结果的必要条件。审计工作的进行应在明确了党政领导经济责任之后,将经济责任具体化、指标化,并加以合理的分析评价,科学的衡量出责任的履行情况,保证审计评价符合客观事实。

(二)审核部门建立有效的监控体系以降低审计风险

审计部门应严格监督其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并且不定时的检查工作的进行,有了问题及时指出并改正。建立并逐渐完善其监控体制,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争取把审计风险降到最低。例如,可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符合制度、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等,定期对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收集,反馈给执行审计人员,完成信息的沟通,以便及时采取解决的措施,避免审计出现差错,最大限度的降低审计风险。

(三)增加任前任中审计比重,前移审计监督关口

为了解决“先审后离”原则贯彻不到位的问题,应该加大审计力度,注重事前及事中的监督,避免在出现问题之后才进行审计的现象发生;严格监督相关领导在职期间的职责完成情况;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审计不要只局限在离任时开展;在任期中充分结合年度目标与责任履行的实际情况调查审计其经济活动,将审计监督关口移到前边;认真贯彻“先审后离”的原则,将传统的事后审计向事前和事中审计转变。通过“先审后离”原则的贯彻,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审计得到作用,还可以及时发现党政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的问题,防止贪污腐败的发生。

四、结语

我国的党政领导干部审计工作在开展的20多年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也暴露出我国现阶段党政领导干部审计中的一些问题,此项工作应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审计工作的力度,规范审计工作的相关程序,使其能够有效的审计评价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作者:曹志涛 单位:包头师范学院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