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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新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谈新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提要]近年来,个税改革的步伐从不停歇,传统的个税筹划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纳税人的需求,必须针对新个税法制定出新的个税筹划方法才能够帮助纳税人更好地进行个税筹划,降低纳税人的税务成本。个税改革对纳税筹划的研究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从新个人所得税法出发进行探析,对已有的文献进行系统的梳理总结,期望为广大纳税人进行个税筹划提供借鉴。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新个人所得税法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城乡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愈发增多,最初的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早已不能满足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经七次修正《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时间分别是在1993年、1999年、2005年、2007年、2011年(6月和8月两次)和2018年。尤其是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的修订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空前关注,本次个税改革将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共4项劳动性所得合并,按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税。同时,新个税税法标志着个税综合扣除机制的初步建立。这一综合扣除机制由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四类扣除构成。这些变化及其影响不仅涉及每一个纳税人,也关系到广大企业等市场主体,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公平问题。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个税修改内容,也完善了关于调整部分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方法。近年来,在不断更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下,个人所得税筹划研究领域面临新的挑战,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研究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研究与探索。

一、我国新个人所得税的内容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备受社会关注,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新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总体上坚持了个税改革的方向,同时也满足了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的广泛诉求。本次个税改革充分体现了让人民群众享受改革红利的惠民政策,使得纳税人的税负普遍减少。对于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内容,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优点:

(一)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免征人群扩大。此次个人所得税修订法将个税的起征点提高到了5,000元/月,即6万元/年。这意味着每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人无需缴纳税款。此次起征点改革的优惠力度比较大,主要原因是在我国大部分小城市,当地居民的年平均工资普遍都低于6万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这次免征税的群体比较大。个税改革中制定的这一起征标准,不仅是考虑了人民日益增长的消费水平,而且还具有较强的前瞻性。

(二)提高中低档税率,中等收入人群受益更多。如果说这次个税改革,提高起征点是针对低收入人群减税的一个方面,那么对于中等收入群体来说,调整中低档的税率可能带来的减税力度更大。在我国,现行普遍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率,实行的是从3%到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而对于7档税率中的高端税率,基本上与中等收入人群不挨边,而与前几档中低税率关系最密切。

(三)设立专项附加扣除,教育、医疗、贷款利息支出可减税。根据新个税法,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仅仅是一个基本的减除费用标准,对于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原来已经是免征个税的将会继续执行。此外,本次个税改革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在内的多项支出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这些都可以减税。

二、新个税法下税收筹划的意义

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它指在国家税收法律政策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如果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有若干种纳税方案,可以选择其中税负最轻的方案纳税。因此,充分运用新个税法进行个税筹划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根据已有文献总结,笔者认为税收筹划的意义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有利于纳税人实现利益最大化。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有着深远的意义,可以帮助纳税人减轻纳税负担,也就是说提高其实际收入水平。通常,当纳税人在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时,市场上专业的税收筹划公司往往都会出具多个税收筹划方案,以供纳税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参考与选择。纳税人无论选择哪项方案,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纳税税负,从而保证提高纳税人的实际收益。基于纳税人的角度,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可以帮助减轻纳税人纳税负担,有利于实现纳税人的实际收益最大化。从根本意义上来看,纳税筹划可以帮助纳税人少缴纳“冤枉税款”。因此,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减少纳税义务人当期的现金流出,也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纳税时间,增加纳税人的可支配资金使用,有利于纳税人降低税收额度。

(二)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高收入人群逐渐增多,那么对于高收入纳税人来说,如果想要减少纳税支出,就必须要掌握当前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和法律。因此,对于有税收筹划需求的纳税人来说,在掌握个税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同时,也处于接受个税教育的环境中。大多数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减轻纳税税负,这就需要纳税人掌握个税相关政策与法律,同时还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运用合法的方式合理节税和避税。要实现这一目的,纳税人要在相关税法不断调整变动的环境中学习新的税法理论知识,才能提高纳税意识,从而进行合理的避税。所以,在寻求节税避税的道路上,纳税人也在无形中增强了纳税意识,提高了自身的自制力。

(三)有利于贯彻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的主要目的是减轻纳税负担,这就需要纳税人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之前,学习并掌握个人所得税相关的财政税收政策与法律,这样才能合理合法地利用相关法律法规来降低应纳税额。市场上专业的税收筹划公司以及税收筹划人为了帮助纳税人合法、合理地节税避税,总是习惯性地关注着国家最新出台的新个税政策与法律法规,及时掌握新政策的变化,当新个税修订出台,纳税筹划人会帮助纳税人趋利避害,时刻关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动态变化,及时了解和研究这些变化,从追求最大利益出发,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出现的大量资金流出的情况。因此,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也能很好地反映新政策的实施情况,税收筹划作为反馈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施行。

三、新个税法下税收筹划思路

所谓税收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范围内,当存在多项纳税方案可供参考与选择时,纳税人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来处理自身的财务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最优的纳税筹划方案与税负最低的纳税筹划方案有时并不等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风险与利益并存。因此,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必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遵循一定的税收筹划思路。根据我国新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笔者认为税收筹划思路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考虑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影响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因素往往有两个:一是应纳税所得额;二是税率。因此,纳税人要想降低税负,要么使用合法合理的方式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要么运用合法的方式使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较低的税率。所谓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在扣除费用、成本后的余额。当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时,费用扣除越多,所适用的税率就会越低;当实行比例税率时,要运用合理的方法将所得额归属到较低的税率。从根本上来说,税收筹划是为了获得节税收益,因此所有能够合理降低纳税的方式方法都能归属到税收筹划的范围。取得收入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现在个人收入的来源和形式日趋多样化,同样一笔收入,如果采用不同的纳税方式,可能会使自己的合法净收入多一些。

(二)考虑不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的要求。所谓纳税义务,它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承受的一定行为上的约束,包括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它也是税法义务的一种。如果违反纳税义务,就会出现税法责任的相关问题,因此纳税义务也是税法责任产生的条件。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类,大体上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种。对于居民纳税人来说,他们的纳税义务是无限的,即就其境内外所得纳税;而对于非居民纳税人来说,他们的纳税义务是有限的,即只就其境内所得纳税。不同纳税人的不同纳税义务主要是指,按税法规定不同纳税人需要缴纳税款。因此,不同的纳税人身份,有着不同的纳税义务,一定程度上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

(三)合理运用个税优惠政策。所谓税收优惠政策,是对某些特定的课税对象、纳税人或业务给予的税收鼓励和照顾措施,它是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新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除了税率降低以外,还增加了个税专项扣除等多种优惠项目。例如,计算纳税的税基时的起征点、不征税规定、免征税规定、应纳税额的直接减免,以及纳税期限的优惠等。个人所得税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是一笔较大的纳税开支项目。纳税人在积极纳税的同时,合理运用个税优惠政策避税是很有必要的。因此,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是纳税人节税避税的重要举措。

四、新个税法下税收筹划途径

税收筹划又称为合法合理节税,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有效地促进个人的发展,纳税人需要做好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工作,从而有效地降低税负。现行的新个税法出台后,学者们关于税收筹划方法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利用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合理避税。国家为了减轻人民群众的税负压力,更好地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现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设立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教育、医疗、贷款利息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出现,为广大纳税人群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全新的方向和思路,即家庭税收筹划。家庭税收筹划,可以在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中进行选择,较高税率的一方利用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以此来降低税率和节约缴税金额。例如,已养育3岁以上幼儿的家庭中的夫妻双方,或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存在贷款利息的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扣除全部,或者二人各50%扣除标准。在家庭税收筹划过程中,尽可能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高税率一方进行抵扣,可以降低整个家庭的税率。除此之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还适用于父母与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等,且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优惠政策凭借有效证明,即可执行。

(二)利用发票合理避税。国民的个人收入更多的主要来源是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酬,因此将通讯费、交通费、误餐费等各种补贴作为工资的形式发放时,这些资金都将被纳入到工资所得,从而将其作为个税计税基础,毫无疑问这将会增加纳税人的个税负担。但是,如果纳税人在上述费用产生时,获取正规渠道的发票,向单位进行实报实销,那么这一部分的费用属于正常消费,不再归属到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计税范围内,从而避免缴纳该部分的费用支出。因此,在生活过程中,需要及时讨要发票,保存和提交,作为合理避税的凭据,降低税务负担。

(三)考虑不同分类所得的合理转化避税。根据现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不同的分类所得适用不同税率,即对于个人综合所得,适用最高45%的超额累进税率;对于个人经营所得,适用最高35%的超额累进税率;而对于特定所得,例如财产转让,财产租赁等具有资本性质的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则适用20%的单一比例税率。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一些高收入群体来说,不同分类所得适用不同税率存在一定的纳税筹划空间。例如,高收入纳税人可以考虑将适用最高45%的综合劳动所得,合法合理地转化为税率相对较低的特定所得;将劳务报酬所得合法合理地转化为经营所得;将特定个人所得合法合理地转化为综合所得等。

五、结语

现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时间尚短,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探索研究。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尤为重要,它不仅是扣缴义务人需要关注的问题,也是每一个纳税人应当学习并掌握的内容。税收筹划基于对新个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需要每一个纳税人掌握相关税收政策和法律,只有纳税人充分学习与掌握相关的政策,才能合法合理地利用国家有关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有效节税避税,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本文围绕现行的新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对已有的个税税收筹划文献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当前个人所得税对税收筹划的思路与途径进行了阐述,期望达到合法合理节税避税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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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桐 单位:南京信息工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