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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机械化服务的发展

设施农业机械化服务的发展

摘要:介绍了江苏省设施农业机械化生产服务主体现状,论述了培育设施农业机械化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现实意义,并结合存在的问题提出发展思路。

关键词:设施农业;机械化;生产服务主体;发展分析

2016年江苏设施农业面积达833.33khm2,占耕地面积的18%。全省园艺业产值1696.7亿万元,占种植业产值的50.5%,以设施蔬菜生产为主,园艺业成为全省高效农业第一产业、转型升级第一产业、农民增收第一产业。在设施农业发达地区,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达60%,示范核心区机械化水平超过80%。随着设施农业及机械化发展,设施农业机械化服务模式也在孕育和创新发展。截至2016年底,全省农机合作社总数达到8250个,其中服务高效设施农业的合作社数量近900个。

1设施农业机械化生产经营服务主体现状

1.1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

设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个体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民营企业等。目前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民营企业是投资主体,工商资本下乡发展势头比较猛。设施农业规模化种植在园区、基地、蔬菜公司及农庄开展。如:江宁区谷里现代农业示范园种植蔬菜667hm2;徐州港上草莓基地种植草莓10khm2。只有推动设施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才能更有效地发挥农机的作用,农机服务才能获取经济效益,农机化服务组织才有发展的空间和势头。

1.2设施农业机械化服务模式

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服务主体占全省农机服务主体的14%。主要服务模式如下:(1)自我服务。大多数农民合作社(由多名农业户联合发展形成)、专业大户、民营企业和区域农机作业服务队,以自我服务为主,不对外服务。张家港地区均采用此服务模式。(2)集体购机,统一使用。如:江阴市向阳村以村为主体发展的农业基地,统一提供机械服务;常熟市碧溪镇集体购机、统一使用。(3)对外提供服务。合作社及镇村设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分散的生产主体提供机械化上门服务。如常熟市董浜镇成立作业服务队,为管理区域的分散农户提供服务。(4)延伸服务。少数农机合作社将服务范围由主要粮食作物生产作业,扩展到设施农业生产作业。

2设施农业机械化社会服务主体培育现实意义

(1)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和广大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加快高效设施农业发展是必然趋势。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农业副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的问题日益凸显。农业生产离不开机械化,目前,江苏省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已基本实现机械化,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也是必然方向。在中央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激励下,设施农业机械化生产服务组织加快发展是必然趋势。(2)建立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可减少农户对机具的大量重复购置,形成可协同生产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方面,可降低机具闲置率,减少资源浪费,提高机具使用效率;另一方面,通过整合资金、土地、技术、农机具和人才等资源,可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推广应用,普及现代设施农业机械化技术,有利于推广先进适用的机械化生产作业模式,从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3设施农业机械化社会服务主体培育的制约因素

(1)部分地区对发展设施农业不够重视,设施园艺发展相对落后,机械推广应用速度不快。(2)部分地区对设施农业配套机械化技术认识不足,重棚室建设轻机具配备,相关技术、设施、装备等配套不及时,棚室内机械作业条件差,无法开展机械化作业服务。(3)没有形成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的机械化作业生产模式,制约了设施农业机械化服务的开展。(4)现有农艺生产方式不适宜机械化作业,影响机械化服务模式形成。如:蔬菜种植的品种多、环节多,机具选配要求不同,导致部分生产环节机具不能规模化推广使用,机械使用率低;苗木栽植过程中多层套种,机械难以应用;原有果园种植间距和基础建设影响现代农机的行走和进出。(5)设施农业装备缺乏,设施农业机械化水平较低。以设施蔬菜生产为例:只在耕整、灌溉、植保环节基本实现了机械化,育苗、移栽、播种等环节作业机械还在进一步的示范推广过程中,清园、收获、采摘等环节也没有成熟定型的农机产品。原因如下:一是蔬菜品种多,生产规模小,机具整体需求量不足,企业研发生产积极性不高;二是现有设施蔬菜机械结构简陋、工艺水平低、性能不高,适用性有待提高;三是设施机具不配套,制约了机械的使用和生产服务配套。(6)现有的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缺乏经营、操作和管理人才,服务质量不高。

4设施农业机械化社会服务主体的发展思路

4.1设施农业机械化社会服务主体培育方向

要以生产企业和各类园区为主体,集中力量培植扶持一批有优势、有特色、前景好的设施农业龙头企业、高标准园区和生产大户,发挥其对产业的带动作用。在此基础上,引导组建各类专业化农机作业和技术服务组织,为实现设施农业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提供全方位服务。(1)小型设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户等。生产经营服务仅仅满足自身需要。(2)大型设施园艺生产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在满足自身服务需要的同时能提供对外服务。(3)专业机械化服务组织。提供包括主要农作物和设施园艺作物生产的机械化服务,除了机械作业外,还提供农机农技方面的技术服务和指导。

4.2创新设施农业机械化社会服务主体发展模式

(1)企社共建,合作共赢。生产企业要加强售后服务工作,为服务主体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2)技社共建,协同发展。农机推广部门应加强和科研院所、服务主体的合作,与农机合作社联合开展新产品、新机具、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和试验示范,为服务主体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推动行业发展。(3)农超对接,延伸服务。农机合作社与销售机构合作,实行农超对接,减少中间环节,延长机械化社会服务产业链,打造“以销推量推机推服务”的新模式。(4)创新模式,拓展范围。探索设施农业机械“全托管”服务模式等社会化服务的新模式。推动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农机服务主体向设施园艺生产拓展产业链。(5)重视“双主体”融合发展。推动生产经营主体向服务主体转变、服务主体向生产经营主体转变,发展生产经营+农机服务生产经营服务主体。

5设施农业机械化社会服务主体发展措施

(1)形成规模经营。要加快土地流转,推动设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提高农机具使用效率和效益。通过合作共用,发挥大中型、高性能、复式作业机具的优势,开展连片规模作业和社会化服务,降低作业成本,促进农机节能减排,提高农机经营效益。(2)加强政策引导。设施农业是一项高投入、高产出的产业,随着农村人口减少和老龄化,发展机械化尤为迫切。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整优化高效设施农业装备结构和布局。(3)做好发展规划。加强机耕道路等基础设施的配套规划和建设,明确发展标准和种植标准,包括建设标准、种植标准和机具配置标准等。提高设施农业装备的品质和作业性能,加大新机具试验示范推广力度。(4)加大扶持力度。在政策、资金、技术方面多方位地支持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发展。(5)加强农机技术培训。提高设施农业机械化服务人员综合素质,满足市场服务需求.

作者:朱虹 赵海瑞 单位:江苏省农机具开发应用中心 江苏省农机具开发应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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