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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并购中关联资产交易会计与税收问题

谈并购中关联资产交易会计与税收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各领域相关人士对于税收问题愈加重视。企业如果无法掌握与控制税收问题,那么整体资产交易都将受到影响,不利于企业在市场中的生存与发展。企业在并购关联交易背景下,其会计处理规定确认的收益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相关工作人员则需要通过会计处理规定确定收益,根据税法规定对其进行调整后纳税。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了解到,企业并购中如果设计关联交易,那么则需要结合并购中关联交易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进行综合考虑,从而保障企业并购及纳税工作的合理性,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并购交易与关联交易具有密切联系,在企业开展关联交易活动期间,关联资产交易对于企业利润及税收具有重要影响,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操纵利润的交易。并联交易中通过关联关系进行资产交易操纵能够实现利润的调节,期间涉及到无形资产、出售商品、转移债权、出售债权、固定资产等等。企业操纵资产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转移资产或者规避税收,而一些上市公司也同样通过关联关系进行资产交易的操纵,其目的是为了实现股价的操控。在一般情况下企业执行会计实务期间,如果关联交易期间企业与股东之间存在不公允问题,那么则视为股东出资或者企业分配。

一、并购中关联资产交易的会计与税收常见问题分析

在2001年期间我国财政部门颁发了《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明确了企业并购关联资产交易等问题。现阶段并购中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往往是依据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产交易而定的,而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给关联方的交易则是规范的关键点。通过上述规定的分析可以了解到,不确定为当期利润的情况下,不允许将其用于弥补亏损当中,也就是说只有当期利润才能够进行损益调控。但是转增资本也是不被允许的,可以将其看做是一种惩罚,我们通过实践调查可以发现,关联交易公允性较差,但是交易者所获取的资源可以为其所控制,并且现金资产的获取相对来说质量高于一般性资本公积项目。企业管理层有意思的抑制操控利润与股价,对于企业资产交易具有直接影响,通过相关数据分析也可以了解到,并购重组交易操作非经常性损益模式已经被打破。税收处理方式与会计处理方式存在显著差异,现阶段税收处理核心集中在避税方面,也就是企业税收调整制度,其目的在于防止税收的异常流失。通过税收规范内容可以看出,税收处理规范内容相对于会计处理规范内容涉及到的知识更多。会计处理规范不仅包括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产交易内容,还涵盖了所有关联方之间的资产交易,其中具体内容还包括高价卖出资产的关联交易行为及低价卖出资产的关联交易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当中相关得税制度条款明确指出,企业或外企在我国境内经营机构,从事生产或者设计其他场所,并且与其关联企业存在业务往来,那么应依据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规定收取费用或支付价款。如果没有按照独立企业业务往来规定收取费用,那么则应通过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所得额的方式进行调整,税务部门也应协调完成此工作。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资产交易期间,应通过会计处理规定明确的收入与税法规定下的收入不同,那么我们则按照会计处理规定明确收入数值,依照税法规定对相应缴纳收取费用进行计算,如上市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价格相对于非关联方销售价格较高,那么在明确其收入的过程中,则需要依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进行计算。与此同时企业营业税、增值税以及相关附加税计算与缴纳期间,依据实际交易价格计算与明确税基,而不能依据会计处理规定对收入进行明确与计算,财会部门的误差不仅会影响整体销售,甚至给相关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二、企业并购方式对纳税的影响分析

企业并购包括两层含义,分别为兼并与收购,在国际上通过将兼并与收购结合在一起使用,从而我国将其称为并购。指的是企业之间兼并与收购的行为,也是企业相关负责人经过决策够所认定的,是企业开展资本运作及经营活动的重要形式。企业并购由包括资产收购、公司合并以及股权收购三种形式,在新时期市场背景下,企业并购是企业做大做强的主要手段,而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企业往往更注重并购期间自身的发展,而忽略了自重涉及到的税收问题,由此可见我国现阶段并购税收制度有待完善,而不合理的处理方式,有可能会将简单的税收问题变得复杂化,不利于企业制定科学的税收方案。对于发展中的企业来说,有效的并购行为应包含税收筹划等内容,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税收,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三、并购中关联资产交易下会计与税收处理之间的差异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产交易期间,会计处理规定收益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那么企业则可以通过会计处理规定明确收入,并且依据税法规定对所需缴纳的相关税收进行计算。如上市公司向非关联方销售的价格低于向关联方销售的价格,那么在明确收入金额期间,应依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执行计算与确认工作。在开展增值税、营业税以及相关附加税缴纳计算工作期间,一般企业工作人员会根据实际交易价格对税基进行计算与确认,但是不能依照上述会计处理规定开展该项收入计算确认工作。在实际生产与运营过程中,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资产交易,如果按照会计处理规定确认收益,那么其数据将于税法规定处理方式所得数据存在出入,从而导致会计所得与实际应税所得不同,那么则需要依据会计处理规定明确会计所得,从而解决此问题。目前税法对于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行为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企业可以通过关联交易税收处理一般规定,及上述接受捐赠对等处理方式来解决,从而将这部分捐赠收入视为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而对于捐赠方在会计处理期间,营业外支出与捐赠支出相同。关联方接受上市公司转让的收债权或出售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后,需要做好内部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与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在税务处理规范内容当中,现阶段还不具备明确规定。我们认为虽然会计处理期间,将其视作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捐赠,并且能够计入到企业资本公积当中,但是为了预防企业规避税务的情况发生,我们依然需要将其看出是与非关联方之间的正常交易,从而本期的管理及其他相关费用则被减少或冲销,纳税所得金额也随之增加。而对于关联方来说,与上述对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的税务处理方式大致相同。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如果其实际价格相对于出售资产较低,或者与转移债权帐面价值相同,那么在会计处理方面则没有特殊规定,可以依据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开展工作。但是在税务处理期间,这类交易需要通过相关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检验才得以实施。如果相关税务部门认为市场正常价格高于其价格,那么税务部门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对其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从而进一步调整出售方的应纳税所得额。受到上述各问题的限制,企业资金交易一旦确定为关联交易,并且交易价格明显有失公允性,那么此项交易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方式就会发生一定变化,甚至并购者在了解情况够,会放弃并购交易计划或需要重组交易策略。在这样的前提下,相关企业应予以高度关注,以防“偷鸡不成蚀把米”这样的情况发生。但是如果关联方的利润只能通过资产交易提升,那么在上述内容下相关企业可以决定先低价出售给相关关联方,之后由相关关联方将资产向非关联方出售,这样的形式将大大降低企业面临的风险,从而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四、关联资产交易的会计与税收综合分析

经过相应实践调查与相关资料分析可以了解到,现阶段会计准则与税务处理方式下,并购中关联资产交易的规定即存在差异,也具备共同点。二者处理方式都倾向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发展,而曾经遵守国际会计处理规定做法被打破,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国情下的现实态度。为了抑制与操纵利润或资产价值等指标,科学设置“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以及“资本公积”的记入部分允许转增资本或弥补亏损。对于关联交易也将看做同捐赠确认收入核计所得税,无论在会计处理期间表现是否为损益,都是资本市场三公原则的重要体现,也是市场所倡导的,企业对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也不断提升,需要不断优化会计部门计算方式,这样才能够实现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与此同时企业税收处理期间,还存在一个重要的目的,希望通过对少列收入、多列成本支出的关联方进行纳税调整,预防关联交易期间税务的规避现象。由此可见从总体上来看,并购中关联资产交易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规定,由于两种处理方式出发点及视角不同,因此在实际工作期间很多地方也存在实质性差别,这些差异将对并购活动造成直接影响,甚至可能相关企业会放弃并购交易或者重组策略。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背景下,我国各领域经济都呈现高速发展趋势,但是经过相关实践调查可以了解到,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企业并购会计计算及税法方面存在一定问题,部分企业并购过程中存在避税空间,这不利于市场资源整体配置的优化以及产业结构的优化及调整。因此企业内部财会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做好并购交易期间资产交易的会计与税收处理工作,希望能够为专业人员的研究提供一些参考,以期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作者:呼文丽 单位: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外事(接待)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