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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财务税收政策论文

电力系统财务税收政策论文

一、税收政策对电力系统的影响

在几十年的发展中,我国也对电力系统不断进行了改革与尝试,试图对政府有关电力的管理部门简政放权,促进电力系统市场化。然而,电力系统的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且带有公益性和生产性,因此对其安全性的把握更加不能轻视。对于电力商品的价格,在稳定电力系统的形势下,也需要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管理,在地区差异中出现的电力价格差,需要分清原因与差异,通过税收政策对电力价格进行调整,维护电力系统中电力商品价格的稳定。有关电力系统改革的目标,就是要让电力系统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遵循市场规律,打破垄断,提高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增加效率,增强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性以及稳定性,改善电力系统对环境的影响,满足社会对电能的需求。我国的电力系统基本达到了供求平衡的电力体制,初步摆脱了供电短缺的问题,为了能促进电力系统对资源的合理利用,加快电力系统的发展来满足更多的电力市场需求就迫切的需要一个更加科学合理的电力税收制度。所以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的电力系统税收政策将是电力系统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

二、电力系统的税收政策的特点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电力行业主要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电力资源一直属于短缺性资源,近几年随着电力系统的发展而获得不少改善,但东部发达地区的电力需求也很旺盛。因为电力需求的巨大性,电力市场对外开放性不高,电力行业的竞争性差,该行业的盈利能力还是很高的。然而,为了更好的满足国家经济和国民生活用电需求,很多国家都采取了税收优惠的政策,目的就是对电力行业采取扶持。但国家对电力系统的改革打破了电力系统的垄断性,增加了电力系统间的竞争力,才能有效避免电力系统中出现的效率低下,管理紊乱等问题。国家主要采取的措施有:减免可再生资源的增值税、所得税以及关税;对于不可再生资源则进行强制性的收税,如二氧化碳税和环境税等。主业与材料以及电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业务往来是电力系统之间的主要交易,但是以前没有一个规范的所得税法来对这些关联交易进行详细规定,使得相关机构在实施检查的过程中无法可依,使得电力系统之间的这些关联交易变得很困难,现在新的税法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规范详细的规定,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另外,电力系统流动资金中的存贷比较大,特别是近年进行的农网改造,国家投入的大部分资金都转化成了工程物资,还有许多农网拆除后的废旧物需要企业进行不断地消化清理。因为电力系统清查物资时会产生相当大的损失,所以在进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研究时应给与更多的重视。在我国,可再生资源的仍然有待开发,但是,任何资源的开发都离不开政策扶持,例如新能源汽车就有相应的购车优惠等,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有电能、风能、太阳能、潮汐能等,资源种类相对丰富,然而,这些能源想要在国民经济中发挥重大作用,需要国家对其政策的扶持与倾斜。

三、电力系统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有关现有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增值税是我国最重要的税种之一,也是税收调控的重要手段,为了更好地促进电力系统的发展,我国在增值税方面提供了许多优惠政策:

(1)农村的电管站可以单独负责农村电网的维护费用收取,且免收增值税;

(2)对于一般纳税人,凡是其所经营管理的县级以下的小型发电厂所生产的电力,可以只征收百分之六的税收,并且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3)一般水电站所销售的电力产品,对于超过收税8%的部分,可以属于免税政策范围;

(4)核电站由于电力产品的特殊性,在电力产品的销售中实行的是先征税后返税的政策。

(二)有关现有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所谓所得税,指的是国家对组织、法人、或者自然人在一定时期下所征收的一类税收。在我国,为了减少电力系统的税收负担促进电力系统的发展以及电力系统的结构优化,政府在所得税方面提供了许多优惠:

(1)部级和省级电网公司可有总机构按照汇总的应缴纳税额缴纳所得税;

(2)由外商企业投资开发的重大机电设备过程中发生的使用费等应按照10%收取所得税,而对于条件优惠且技术先进,所得税可减免;

(3)对于经济开发区、或者由国务院专门文件规定地区,凡该地区的能源交通项,可见面15%的税收。

(三)有关财产税和行为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为了促进电力系统的发展规范电力系统的行为,我国在财产税和行为税方面提供了很多政策优惠。

(1)电力系统中有关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管线用地和水源用地,建造变电站以及热电站所占用地等方面,都可以免征土地使用费,位于此范围内的项目还包括水电站除去发电厂房用地和工业生产用地以及办公、生活用地以外的其他用地;

(2)电力系统中发生的工矿区用地也可享受免征土地使用税;

(3)电力系统建设时期财务状况困难的可以通过申请免征土地使用税,但需要经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

(4)能源交通投资项目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5)有关核能、民航、石油、邮电等项目,以及涉及煤炭、电力、铁道部门的部分投资项目,在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方面可享受免征;

(6)国家电网旗下的子公司和附属公司,所占用的用地和房屋权可以享受免收契税。

四、电力系统税收制度的调整

有关税收政策的变化与调整,基本是以实现税收的公平为前提。在电力系统的市场竞争条件下,适当的优惠政策在短期能够促进企业的资金流动,为短期的企业运营提供了方便,但从长远来看,对于税收实现公平原则,却起到了阻碍作用,因此,为了达到法律所要求的税法的一致性与严肃性,需要制定基本的税收体制改革原则和方向,并在该思路的前提下,进行税收制度改革。我国现行的税收改革思路主要体现在“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在该指导思想下,我国逐步建立以产业升级为导向的电力系统税收改革,并将以往的临时性做法进行抑制,逐步取消“一厂一策”的现象,保证电力系统政策的稳定性。

(一)增值税的调整

目前在增值税抵扣方面,因固定资产结构不同造成的电力系统的税负不公平的现象十分普遍,如何消除这方面的影响呢,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的扩大增值税的税基。例如,建筑业现在还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内,所以需要将建筑业的营业税改成增值税,这样就可以进一步的降低电力系统的增值税税负水平,减轻固定资产结构不同造成的电力系统的税负不公。

(二)规范所得税优惠政策

目前,电力系统所得税优惠政策很混乱,主要体现在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过于具体导致适用范围十分狭窄;另一方面体现在所得税政策的优惠方式过于简单粗犷不利于税收政策对电力系统促进和调控。对电力系统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规范化调整变得越来越有必要。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力系统存在较多只对一些特定的发电项目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保障电力系统的有效运行和电力行业的稳定发展,国家的政府部门需要制定出一个政策或者规章,用以调节整个电力系统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有利于统一所得税优惠的适用对象。制定的有关所得税的政策应以节能减排为税收优惠对象的筛选标准。其次,由于电力系统的运营状况不一,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该因地制宜,在恰当时期实现该条件下的优惠政策。由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在前期投资于中期运营,投入的资金与借贷规模巨大,企业的经济压力较为明显,因此,如何给电力系统在投产初期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将有利于企业的安全运转,根据企业运作的客观规律,可以针对不同时期的企业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减免税、降低税率、退税等直接优惠的方式,另外的一种是加速折旧、税前列支等间接优惠方式。税收优惠方式作为一种税收调控手段非常灵活多变,不同情况下的不同税收方式都会产生不同的作用,所以税收优惠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灵活的运用。例如不同时期的电力系统他的情况是不同的,特别是电力系统的初期利润率低甚至是没有利润,特别需要国家税收政策上能给予支持,而直接的税收优惠方式带来的利益又过少,这时候例如加速折旧、再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方式在降低企业税负上的作用就显得尤为明显。

五、小结

从国际经验看,政府的激励政策在能源发展过程中举足轻重。我们如果能够科学运用这些激励性政策措施,如各种形式的补贴、价格优惠、税收减免、贴息或低息贷款等,也包括惩罚性经济政策,如排污收费制、环境税等,必将克服电力行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促进电力产业的协调和规范可持续发展。

作者:余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