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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管理论文:外企税务风险内控体系的建立

外企管理论文:外企税务风险内控体系的建立

本文作者:王瑞 单位:天津津英纺纱有限公司

在外企的发展过程中,企业成立之初各种税务风险就己然存在,同时税务风险因为不断完善的税务制度也是在不断增加,并且在企业发展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在进行执行各种税务制度与税收规定的过程中,这些企业也一定会面临着各种类型的风险,而各类风险的成因也是不同的。所以在外企进行税务风险方面的应对时要进行遏制,只有能够识别税务风险,才可以有效的规避风险。

税务风险在表现形式上也是多样化的。在税收票务方面的管理尤甚,企业在进行税务管理的过程当中,一般情况相对来说正式发票是比较难取得的,所以在此过程中便会有些不合规的发票出现。通常情况下国家是通过票务来对税收进行管理与控制。如此情况某种税务风险就会在这时出现。总的来说,税务风险对外企来说,是普遍存在于其发展过程中的,所以在此过程中的分析与应对是十分重要的。外资企业应加强实现全面、系统以及持续的收集内部和外部有效信息,之后,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以此,充分挖掘出外资企业存在的一系列税务风险;其次是评估风险。评估风险是应对风险的可靠前提,评估风险是指企业通过运用现代定量分析的方式进行估算某一风险发生的概率以及损失度。对于外资企业而言,其企业应定期的进行税务风险评估;最后是

税务风险内控体系的建立及运行

对税务风险的预防对外企来讲是相对比较重要的一个问题。所以则需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进行防范,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对国外有关税务的要求与规定做出全方位了解

在他国发展的企业面对的是不同于本国的税收方面的政策,所以要进行了解所在国基本的税收方面的政策,来避免因不了解制度而导致的风险。因此企业必须对国外有关税务的要求与规定做出全方位了解,并且企业可以专门的设置一个这方面的税务管理小组,来进行处理有关国际税务方面的各种问题,通过这样的方式外企可以得到一定的保障,在税务风险方面也基本上有了一定的认识,便于能够更好的进行风险的管理与应对。

(二)企业制定总体战略时筹备相应的税务计划

在外企发展过程中,应该在制定战略时筹备相应的税务计划。企业进行制定战略计划的时候,也就需要认真的考虑进行相应税务计划的制定,同时进行税务方面的了解,并且积极的与国家税务部门合作,进一步的来规避与应对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

(三)建立并且完善内部税务风险的汇报机制

在外企发展过程中,建立并且完善内部税务风险的汇报机制的意义十分重要,并且能够产生比较积极的作用。通常来讲,对内部税务风险汇报制度进行建立,首先要注意的就是做汇报标准与制度方面的建设,做好了这两个方面,外企在进行规避各种税务风险时便更有针对性了,也会使内部汇报更有科学性。当然在制度的建立过程当中还应该同企业的实际进行结合,做出比较有针对性分析,通常来说,在汇报事项中必须包括税收的检查、税收的筹划、有关重大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及比较重大的涉税合同等内容。同时也要对内部风险在进行上报时的流程做出不断完善,以实现更加深入的了解风险,应对突发状况能够及时的做出相应调整。

(四)建立企业内部税务风险有效的评估体系

在外企发展过程中,面对着变化多端的国际形势,基于税务方面的风险情况并非一成不变的,因此,应对税务风险是一项复杂且重要的工作。针对于税务风险问题,本文呼吁外资企业需建立其健全的内部税务风险有效的评估体系,例如,外资企业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建立其风险预警指标,之后,依据风险预警各方面指标,不断完善风险测评相关制度,同时,全面落实风险测评相关制度,切实充分发挥其制度的高效性。在当前情况下,在税收方面的执法力度正在不断的进行加大,所以说在建立税务风险的预警机制方面加快脚步也是一个必要的办法。

外资企业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一)合理选择投资产业

对于投资农、林、牧、渔项目而言,新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着产业导向作用。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为鼓励更多的投资者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政府部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免征、减征优惠政策。因此,外资企业在选择投资产业时,需结合自身的需求和优势,尽可能选取具有较大优惠的产业进行投资,以此,不仅有助于投资企业与当地建立起良好的关系,而且还有助于实现投资企业经济效益价值最大化。

(二)加大企业产品、技术以及工艺的创新研发

根据新税法之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新产品、新技术以及新工艺的各种费用,对于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政府部门可在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之上,依据其研发费用的一半加计扣除;对于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政府部门需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由此可知,我国政府部门颁布的一系列措施重在鼓励企业注重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研发,同时,我国政府部门为外资企业加大企业产品、技术以及工艺的创新研发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汇兑损失税前扣除范围发生变化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过程中,至纳税年终时,除人民币之外的货币陛资产、负债需依据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己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外资企业在进行纳税时,对于资产成本与利润分配部门的汇兑损失需进行独立核算,并且,该损失不应再被计入期间损益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