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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货物增值税纳税管理问题改进措施

大宗货物增值税纳税管理问题改进措施

摘要:企业在开展大宗货物购销业务过程中,因增值税纳税管理力量薄弱引发纳税风险和不良影响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文以A、B企业的实务为例,对常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大宗货物增值税纳税管理体系,提升纳税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

关键词:大宗货物;增值税;问题;措施

近几年来,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诸多变化,许多企业集团为抵抗经营风险纷纷调整业务结构,或单一业务拓展为多元经营,或若干企业合并为更大的企业集团。而这些企业集团开展大宗货物购销业务非常普遍,典型的有生产企业、项目建设投资,还有利用自身资金优势等开展购销业务。企业随着成员单位数量、经营范围扩增,大宗货物购销已成为日常业务,大额增值税也成为需要面对的日常事项,企业感受到相伴而来的增值税纳税风险对生产经营的直接影响不容忽视。于是,很多企业通过设置税务专员以应对纳税风险,但因缺少系统的纳税管理而发生重大经营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例子仍屡见不鲜,因此,增值税纳税管理被越来越多企业列为经营管理的重点之一,且迫切需要提升自身的纳税管理水平。[1]

一、企业大宗货物增值税纳税管理常见问题与分析

(一)发票问题引起纳税风险1.取得发票不及时引起多交税因增值税进项发票取得不及时引起的多交增值税的情况很常见。比如生产企业销售产品,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当申报期已至却仍未取得或未足额取得与销售情况相匹配的进项发票进行抵扣,造成多交增值税。2.取得发票不合规引起多交税企业取得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中“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的内容,超出供应商营业执照中登记的经营范围,造成企业进项税发票认证异常无法抵扣,造成多交增值税。

(二)购销业务“三流”管控缺失受票方纳税人企业在购销业务开展过程中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不符合“三流合一”的原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2]规定的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情形,未能抵扣进项税额,造成多交增值税。

(三)未建立健全相应制度相应管理制度缺失或不完善,直接影响购销业务开展未得到统一规划,业务流程、过程管控、工作质量要求、责任考核等不清晰,容易造成业务实施混乱,重要风险环节管控缺失进而出现重大管理漏洞,责任不清互相推诿,增加税务风险。例如A企业已开展购销业务一年却未制定相应制度,购销业务的开展往往仅凭会议纪要,还未签订合同就进行,开具销售发票的时间由客户说了算,而正式合同常常在货物交接及增值税申报已完成后一、两个月仍未签订,当出现市场价格波动大、相关人员变动、货物质量问题等情况,客户违约事件时有发生。而A企业已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款却未能从客户收回,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和人员互相推诿责任,极大损害了企业利益和士气。

(四)业务开展前未进行纳税测算企业集团具有下属企业多、经营规模大、业务发生地分散等特点,业务开展前未总体测算纳税期间涉税金额大小,各项购销业务进行过程中无法掌握纳税节奏,待纳税申报期来临,容易顾此失彼或发生纳税损失。例如,A企业采购和销售部门各自独立且分别与客商洽谈采购、销售合同,却从未进行动态的进项、销项税汇总匹配测算以指导商谈与增值税有关的合同条款;当月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发现进项税远小于销项税,急急忙忙要求供应商开发票,但因未达合同约定开票条件无法取得进项票,引起多交税款。

(五)缺少业财综合人才很多企业虽设有税务专员,但因税务人员对购销业务流程缺少深入了解、对大宗货物购销财税政策理解不透、工作态度马虎、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等也会增加纳税风险。比如实操经验不足无法发现问题;涉及不同税率货物销售未分开核算,造成从高征税;相关收入、成本的原始凭据残缺不全,帐目混乱难以核查被税务机务处罚等。

二、大宗货物增值税纳税管理改进措施

(一)注重增值税相关税法的学习与宣贯企业经常组织购销业务流程涉及的岗位人员学习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使其充分了解增值税相关政策、计算方式、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及可抵扣进项税的内容等。尤其注意学习税法原文,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使相关人员认识到,实务中应税销售行为发生的时间不仅是开具销售发票的当天,企业在收讫销售款或与客户确认销售结算表单的当天也是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又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再结合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使相关人员明了应取得怎样的进项税发票为有效。

(二)建立健全购销业务管理制度大宗购销业务属“三重一大”事项,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建立和完善购销业务管理制度,确保业务开展有充分的制度保障。例如A企业集团为改善纳税管理状况,组织总部各部门和各所属企业,深入调研企业特点和市场环境,建立起相应购销业务管理制度、业务方案审批办法、购销合同管理办法、业绩考核办法,这为开展购销活动明确了操作流程、审批权限、岗位职责、考核方法等,使企业的纳税管理有了制度保障和工作指引。

(三)纳税管理贯穿购销业务全过程相关人员要合理充分参与到整个购销业务流程中,使纳税管理落到实处,发现问题得到及时反馈和解决,有效避免纳税风险,经常总结经验和不断优化纳税管理工作。例如B企业为极具水、陆运输优势且现金流充足的大型物流企业,其下游某客户为大型制造业企业且对煤炭长年有采购需求,B企业利用物流优势对该客户开展煤炭购销业务,结算方式为,货物验收后B企业先开出销项发票,并给予该客户一定账期;上游供应商为若干中小企业,结算方式为,货物验收后B企业先付款后取得进项发票。B企业将与该客户的合作作为一个项目进行整体管理和项目纳税管理,并根据与客户每月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金额,灵活与各供应商约定交货和取得进项发票的时间。这使增值税的销项、进项高度匹配,且每月进行项目纳税情况分析和总结。B企业纳税管理贯穿购销业务全过程,不仅其增值税税负合理,还促进上下游整个供应链的良好运转,为自己和供应链中各企业赢得了更多商机。

(四)充分利用信息系统作为纳税管理工具,提高企业管理质量和效率1.选择适合业务特点的系统例如A企业针对其购销业务分布在若干地区、办公地点不集中的特点,选择了钉钉与简道云系统相结合,经办人员在电脑或手机上操作业务都非常便利,可将全部采购和销售业务录入特定数据库管理,实时掌握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匹配情况,在进行购销业务洽谈时,即可对企业一个纳税期间增值税的税负情况进行模拟。购销、财务、内控等部门和企业领导能在线同时获取同样的信息,快速与客商协商、调整购销方案和做出决策,不但大大提高了购销合同达成效率,还有效避免了企业内各部门之间、企业与客商之间的纠纷。2.充分使用公开的信息系统了解供应商税务情况例如对供应商开展尽调时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信用信息查询工具了解其营业范围和法律诉讼情况;通过国家税务局网络纳税平台,了解供应商发票种类、每月最高领用发票数量、单份发票最高限额等发票信息及其纳税信用评级。如此可助力企业快速决策选择哪些供应商合作、决定采购订单的金额和采购频次等。

(五)关注增值税政策变化,及时与客商沟通近几年我国增值税政策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对激发市场活力是重大举措。企业应抓住此利好政策,积极组织相关人员研究企业和客商具体情况,将原合同涉税条款及时与上下游客商进行沟通,就增值税税率变动、如何开具发票、合同金额变化等问题提前协商解决,推进合同继续顺利执行和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顺利过渡,保持与客商的良好合作关系。

(六)及时对增值税纳税管理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增值税纳税管理的效果进行综合或专项考评,及时总结经验。比如每月纳税申报期进行一次综合自评,找出预算与实际情况的差异;每年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专项纳税管理风险审计,出具纳税管理建议书。通过内部和外部考评,深入分析增值税纳税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完善相应制度;给予获评优秀的项目和人员专项奖励并推广经验和方法,促进企业不断提升纳税管理水平。

三、结语

大宗货物增值税纳税管理是一个体系,需要从制度、人员、管理工具、考核等方面持续优化,使其成为一个正常运转的有机体系。良好的纳税管理往往能促进企业购销业务的顺利完成,加强企业与客商的信任和长期合作关系;还能提升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树立良好的纳税形象,加强政企联系,争取更多的税收优惠和政策支持。这对于宣传企业形象,赢得更广阔的市场和经营效益,吸引更多人才,更好发挥企业功能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肖小燕.试论钢铁企业如何做好增值税税务筹划工作[J].中国集体经济,2021(5).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Z].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作者:杭洁 单位:广西广投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